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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法课程的建议

时间:2023-09-25 18:01: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对税法课程的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对税法课程的建议

第1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 税务会计 教学方法改革 教学质量

立学院是我国现代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工作是独立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独立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学科,是融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殊专业会计,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税务会计的作用日益突出。企业急需既熟悉会计业务又精通税收法规和涉税会计业务的应用型、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专业人才。CJ学院只有强化教学环节,深化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才能提高,教学工作才能取得新的进展。

一、税务会计课程的特点

(一)内容的时效性。近年来,我国的税制建设进入快车道,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配套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营改增”的大力推进,资源税与车船税的改革,出口退税政策的改进等。与此同时,我国会计制度建设也有不少新的变化,这些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改革导致税务会计课程教材内容往往滞后于现行最新税收法规,因此税务会计课程时效性很强,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修改与完善课程内容。这就要求CJ学院学生平时应密切关注最新税收热点、关注税收法规的变化。

(二)知识的综合性。我国现行税法条款繁杂,涉及各个行业。税务会计与税法、经济法、税收筹划、财务会计等学科密切联系。税务会计课程打破了传统的税法教材体系,一方面高度概括、归纳了主要的税法条款,突出各税种税额的计算;另一方面又解决了税法教材和会计教材相互脱节,互不相联的问题,将不同情况下税额计算和会计处理紧密连接在一起。税务会计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具备企业涉税会计方面的知识,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三)实践操作性强。税务会计课程是一门实践操作性很强的课程,是会计人员必备的专业知识。目前,CJ学院已开设的税务会计课程要求学生兼具较高的动手能力和实务操作技能。在现代社会中,大中企业需要更为专业的会计人才,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会计、税收理论知识,还应具有较强的会计、税收实际操作能力。许多大中型企业设置了专门人员负责企业税务会计事项,规范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能够培养学生的税务会计核算能力。加强税务会计实践教学,可以使毕业生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的要求。

二、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的不足

(一)课时安排不够。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教材全称为《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是教学内容涵盖范围宽、知识章节多而且非常厚重的一本教材,全书共400多页。教材分两大部分:1―10章为税务会计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税务会计概论、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关税会计、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营业税会计、资源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土地增值税会计、其他税会计(如城建税会计,房产税、车船税会计,印花税等小税种会计);11―12章为税务筹划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筹划概述(原理与方法)和税务筹划实务(企业组建税务筹划、企业经营的税务筹划及企业投融资的税务筹划)。教学任务繁重,但CJ学院一般只安排32―54学时,课时安排明显不够。上课时,教师没有太多的时间去解释课程所涉及到的税额计算和会计核算等相关知识,更谈不上采用启发式教学等较为先进但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课程安排年级不合适。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近几年来一般都安排在大学四年级的第一学期上课,课程安排年级不合适。原因为:第一,众所周知,大学四年级的学生即将面临毕业,毕业前需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有条件的学生也可直接就业,按照CJ学院的规定,应届毕业生一般是在第一学期的12月就要结束全部的课程并完成科目的考试,这直接影响了本科目的授课时长及课时安排;第二,在大学四年级讲授税务会计课程时,学生之前学习的会计、税法及经济法知识多半已生疏,或是相关政策已有最新的变化,相关知识无法做到很好的衔接,教师授课时大部分时间都用在帮助学生复习之前学习的相关知识点,而用在新知识点的时间相对缩短,大大影响了教师授课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方法的单一和教学手段的滞后。目前,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还不够丰富。大部分教师在税务会计课程教学过程中,仍然以传统的讲解为主,虽然课堂教学中也会使用一些案例,但只是简单地运用税法计算,并不能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并且由于税务会计大量表格示范和计算的特点,使课堂教学中对于教材的依赖性较强,容易给学生“照本宣科”之感,造成课堂气氛的涣散。此外,由于CJ学院相关纳税申报软件的利用水平不高,学生不能很好地从现代技术中受益。

(四)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重视不够。税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型课程。目前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教学偏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薄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生实际操作的时间少;二是专门供学生进行税务会计实训操作的模拟实验室较少;三是税务会计的实训软件较少。虽然CJ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比传统本科院校能够突出实践教学环节,这主要体现为CJ学院在课程设置方面重视实践课程的开设,学生实习实训课程学分占总课程学分的比例明显高于传统本科院校。但CJ学院对于如何构建真正符合社会需要的实践性人才教学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实践教学环节重视不够。

三、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建议

(一)合理设置相关课程与课时。CJ学院在税务会计的前置课程中,除有关的会计课程外,应明确将税法、经济法科目列入授课任务中,并区别于一般的选修课、通识课,将税法、经济法作为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设置,并针对税务会计有关业务的需要,讲解税法中相关经济业务的税种计算。目前,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是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收筹划课程合二为一的一门综合性兼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由于该教材知识章节及内容太多,建议将该课程分作两学期讲授;或适当增加该课程的课时,建议安排64―72课时为宜。

(二)合理安排课程所在年级。税务会计是时效性、综合性及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建议将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安排在大学三年级较为合适,一方面可以增加授课时长,另一方面可以与其他相关科目同步学习,相关知识点可以做到很好的衔接,并且可以利用各门学科之间的关联性,将相关知识点串联起来,相互促进。

(三)丰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由于税务会计课程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课程内容繁琐、细碎,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CJ学院应对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方式进行创新。(1)丰富教学方法。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入案例教学法、直观演示教学法、情景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经典习题评讲以及小组讨论教学等教学模式,全方面多渠道进行教学方式改革,通过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思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仅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了学生沟通、组织能力,更培养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利用多媒体课件演示教学、校园网络及网站在线实训,也可以在校内的电算化实验室安装财务软件进行仿真实训等。

(四)强化实践教学。

1.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目前,CJ学院会计专业培养目标为:会计专业依照“能力为重,通才+专才”的培养理念,培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质和诚信品质,具有会计、理财、审计、税务、金融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尤其在会计核算方面有所专长,熟悉有关财会法规和业务规范,掌握财会软件和专业外语,能够在一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从事会计、理财、审计、税务、金融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CJ学院会计专业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注重应用,强化实验课程。CJ学院应突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特点。每门主干专业课都应设有相应的模拟实验课,把一般院校开设的“财务会计模拟实验”分为“基础会计模拟实验”“中级财务会计模拟实验”,还应增加有些院校没有开设的“财务管理模拟实验”“管理会计模拟实验”“成本会计模拟实验”等课程以强化实验教学。

3.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CJ学院应与企业、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会计实习基地,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到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参观学习、调查和实习,并与财税人员进行座谈,以便发现理论知识与业务实践间的差异。同时,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CJ学院应将税务会计列入学生的毕业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亲自动手进行税务筹划,从而使税务会计真正贯穿于学习过程的始终。通过学期实习和毕业实习,使学生能够接触到企业纳税的实际问题,以提高学生认识和解决税收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S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08).

[2]陈文芳.基于翻转课堂理念的《税务会计》教学模式改革研究[J].商业会计,2015,(05).

第2篇

一、创新实践导向下财税专业税法与会计类课程设置的基本目标

(一)总体教学目标的优化。会计知识已成为财税专业学生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基础工具,在设置总体教学目标时应充分体现会计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将总体目标设置为: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财政、税务、会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税收政策、税收与会计实务操作,能够在税务、经济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税务、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

(二)具体教学目标的优化。(1)会计学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各高校财税专业会计学课程的设置方式存在一定差异,但普遍课时量较少,任课老师的授课重点往往在于具体事项的处理,对基本财务理论以及财务报表的讲述不够深入,。结合专业特点以及后续课程的要求,在制定《会计学》的教学目标时,应加强对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述,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以基本理论为纲提升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2)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通过讲授税收法律知识及中国税收体系,使得学生熟悉税收政策,增强学生税收实务的应用能力。(3)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和《税法》,由于财税专业学生《税法》课时量较多而《会计学》课时量相对较少,因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应侧重于会计知识的讲述,以本课程作为会计类课程的有效补充,引导学生比较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异同点,使学生通过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4)税务稽查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税法》与《税务会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方法。

二、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计划的优化整合

第一,适当增加《会计学》课程的学时。以本学院为例,学生需要在48学时内学习会计的基本原理、簿记系统的构成、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中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和操作方法,课时量难以满足教学要求。建议将《会计学》分为《会计学原理》和《中级财务会计》两门课程,在《会计学原理》中介绍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复式计账、账户设置、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登记、试算平衡、调整与转回;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简介、财务会计核算程序与组织等,《中级财务会计》介绍企业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以及财务报表。第二,在课程开设学期的安排上应做出优化,将《会计学》作为学科基础课安排在大一下学期开设,之后按照《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稽查》的顺序,依次安排在不同的学期,保证各门课程知识体系的连贯性。一方面学生能够及时复习前导知识,又可以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出现教师授课时过多介绍与本课程相关但学生尚未学习的知识,后续课程又重复讲授的情况,提高教学效率。

三、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整合

(1)会计学教学内容应更具针对性。首先应重视对于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解,加强学生依据基本理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讲解到具体事项时也应引导学生分析具体方法的理论根源;其次,会计学教材对于涉税事项往往做出了简化处理,但是对于财税专业学生而言,涉税事项是学习的重点,因此可以引导学生自行查找税法相关规定,思考若不做出简化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样既能提升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兴趣,也能引导学生预习后续的税法课程;最后,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稽查要点和稽查方法是税务稽查课程的重要内容,因此应加强对会计报表的讲授,使学生能够理解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各个项目的经济含义。(2)将会计学知识融合于税法教学中,加深学生对税法的理解,提升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3)税务会计教学侧重于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避免与税法和会计学内容重复。现有的税务会计教材主要介绍各税种的税法规定和涉税事项会计核算,有些教材中还介绍纳税申报和调账方法,结合财税专业学生的专业特点和知识体系,应以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为教学重点,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出口退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及其他税种会计,其中又以综合性最强的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为教学重点。(4)税务稽查主要讲述税务稽查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技巧,以及主要税种的稽查要点和方法。

四、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方法的优化整合

税法与会计类课程均为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理论学习之后必须通过必要的方式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达到学以致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于财税专业人才的需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在税务稽查课程后安排税务实训课程,加深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认识,将学生所学的税法和会计知识转化为实践操作能力。(1)形成基于工作全过程的综合化实训内容,会计与税务在实务工作中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在课程设计中,应以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为目标,将税法与会计类课程的各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有机融合于实训内容中,具体包括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在经济业务的设置上,鉴于学生在学习完《会计学》课程后一般并未进行财务会计模拟实习,税务实训课不应将经济业务局限于涉税事项,而应包括所有经济事项,从而使学生对企业经济活动有更为完整的认识;(2)模仿企业真实场景设立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选用企业实际经济业务作为实训案例,在实训进行中使用真实的凭证和报表,使学生在实训中能够体会到实际岗位中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处理方法。(3)建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使学生通过实地操作熟悉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的全过程,最后再由其他小组同学进行税务稽查,通过实际操作将各门课程的理论知识较好地结合起来。其二,加大对实践性教学的投入,完善税法与会计类课程实践教学设备,建立多元化的实践教学平台,将实践教学融入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包括专业实践平台、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平台、学生素质拓展平台等,强调在真实情境中训练技能,不断增进和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现有财税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主要是在国家税务机关,实习内容也侧重于从国家角度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这仅仅是财税工作的其中一个方向,因此还应深入到企业,结合企业经济活动的实践,深化学生对会计工作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地认识。

第3篇

【关键词】税法 税务会计 税收筹划 课程整合

目前,高校财会专业税法相关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主要分布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纳税实务》等课程中,而与税法联系紧密的课程,也是高校常设课程则集中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与此有关联的教材更是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已经公开出版发行的有《税法》《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学》《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纳税申报与筹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等。但是,课程体系的交叉、教材的繁杂,造成了学生学而不精、知识架构混乱的局面。这与培养兼具税法和财务管理、会计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相冲突。因此,整合《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刻不容缓。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现状

1.课程设置方面

现行国内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经济管理专业对《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税法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安排主要有三种方式:(1)分属于不同学期,先后开设《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2)将《税法》作为先修课程,再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整合后作为一门课程选修;(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税收筹划》作为扩展学习,设为选修课。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的教材内容主要包括:以18个具体税种为主的实体法和以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为主的程序法。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课时紧张,加之程序法内容枯燥繁琐,往往只重点讲授具体税种的相关概念、构成要素、税额计算等,其他内容则一带而过。

《税收筹划》教材的编排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以18个税种作为筹划对象,比如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税法》中的实体法作为编写依据,有利于学生对《税法》课程内容的巩固和深入理解。另一种则以企业的经营活动作为筹划对象,比如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企业收益分配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企业涉税事项的资金流向作为编写依据,便于学生对企业具体业务操作的理解。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结合税法相关选修课程的内容体系安排、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的接受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因地制宜地选用合适的教材。

《税务会计》教材的编写体系主要囊括了具体税种的计算、账务处理及税收筹划。与《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相对比,容易发现,“具体税种的计算”属于《税法》的重点内容,“税收筹划”是需要单独开设的一门课程,而“账务处理”则是《财务会计》中强调的内容,比如所得税会计。在实际教学中,由于《税务会计》课程的边缘性、综合性,导致无论如何安排《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都会造成课程内容的重复或缺失。

(1)《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同时开设时,由于三门课程的边界很难划分清楚,内容存在交叉,势必出现两种教学效果:一种情况是重复讲解,造成课时浪费;一种情况则是“踢皮球”,认为其他课程中有类似内容就省略讲解,造成学生学习内容盲点。(2)先修《税法》,再修《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的整合课程,无法突出《税务会计》的重点,同时由于课时紧张,容易将《税收筹划》变成摆设。(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再修《税收筹划》。只修《税法》,无法让学生理解财税关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欠佳。只修《税务会计》,如果不给予足够的课时,则使学生无法熟练掌握税额计算,进而不能理解涉税事项的账务处理;如果给予充足的课时,内容的繁多同样不利于学生对税法相关知识的吸收掌握。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整合

1.课程设置方面

目前,有关《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研究方面的文献相对较少。姚爱科(2009)最先提出将《税法》与《税务会计》整合为一门《税务会计》课程,以税种作为主线,将基本税制要素与会计处理联系在一起,并指出整合后的课程安排有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苏强(2011)强调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设计整合后的《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胡春晖(2014)认为《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应合并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二)》,提出以18个具体税种为纵线,横向讲解每一税种的税额计算、账务处理、税收筹划的内容。整合课程加大课时后,分两个学期进行讲解。但考虑到教学内容的分量和学生的接受水平,笔者认为,将三门课程整合为一门课程,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其一,内容面面俱到,易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杂而不专;其二,学习周期长,容易造成学生学习兴趣的消磨与学习内容的遗忘;其三,内容繁冗细碎,无法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综合来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的整合思路并不是将其简单合并,而应合理划清界限,突出各课程的重点。即《税法》《税收筹划》的内容不变,主要以税额计算、具体税种的筹划为主,而《税务会计》则应取消与《税法》《税收筹划》重复的部分,加入《纳税实务》的实践内容,并强调其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如此整合可以使学生在《税法》《税收筹划》中掌握税法相关知识,在《税务会计》中理解财税关系,锻炼实务操作能力。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1)教材建设方面

目前,已经出版发行的税法相关教材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考试用书,比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应试指导书;一种为高校的教学用书。考试用书由于其应试用途,理论性较强,与本科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不符,而教学用书因其编写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需求刚性等因素,导致权威性、时效性欠佳。另外,本科院校的学生对教材的依赖性较强。鉴于此,会计教育界、企业实务界、税收征管界的税务、财务管理、会计人才应联合建立教材编写团队,以高校教育建设为平台,从教学目标、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环节入手,设计、编写与培养目标相匹配、适应学生理解程度的教材。

(2)教学内容方面

整合后的《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侧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税收筹划》主要针对不同税种的案例进行筹划分析,《税务会计》则强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在具体教学操作时,《税务会计》可加入仿真实验课,比如采用与《财务会计》相同的资料,将其中税法与会计准则处理方式不同的涉税事项进行调整,让学生理解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的不同。也可以将“纳税申报”部分的实务操作案例转换为更为直观的会计账册与纳税申报资料表,同时练习“电子报税软件”,让学生掌握手工申报纳税、网上申报纳税的具体操作过程。

综上所述,《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的整合思路应以人为本,从合理划分《税务会计》与《税法》《税收筹划》课程的边界着手,辅以实务操作内容,区别于《财务会计》,最终达到高校培养复合型、应用型财税人才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姚爱科:《试论〈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整合》,《会计之友》2009年第6期。

[2]苏强:《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

第4篇

[关键词]创业导向;财务管理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169 ― 02

一、问题的提出

实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是一国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创业可以增加社会就业机会,所以倡导创业、特别是在青年人中倡导创业对实现充分就业具有非凡的意义。最早对“创业”一词的解析是法国经济学家萨伊(Jean BaPtistesay),1800年他提出“创业是将经济资源从生产力低的地方转移到生产力高的产出多的地方的过程”。此后不同的理论学家从不同的考察角度对创业一词进行了定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比较有影响的观点。一是创业是新企业的创造及过程(代表人物Macmillan,Dess et al.等);二是创业等同于创新(代表人物Peeter F. Drucker);三是创业是捕捉新商业机会的过程(代表人物Shane)等。南开大学创业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张玉利教授(2008)认为创业是开创新的事业。其本质在于把握机会、创造性地整合资源、创新和快速行动,创业精神是创新的源泉。早在2010 年 5 月,为了激励大学生创业,人社部和教育部共同推出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可见创业早已提升到国家战略层级。作为向社会培养输送人才的普通高校在全民创业的浪潮中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升学生创业能力是值得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思考的问题。

二、从创业者素质要求看普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按创业的创意来源不同创业可分为复制型创业、模仿型创业、演进型创业和创新型创业四种。复制型创业是创业者对其所熟知的企业经营模式的完全重复与翻版;模仿型创业是创业者对已取得创业成功企业经营模式的模仿。严格意义上讲这两种创业属于生存型创业。演进型创业是创业者以自己拥有的专业特长和技术成果为核心竞争力所进行的创业。这种创业难点在于组织创新,具有风险高收益大的特点,是一种机会型创业。创新型创业是突破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有创造性地开发和引导市场以满足顾客现有需求及潜在需求的创业。这种创业同样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但能创造较大的社会价值,是一种开拓型创业。一般来说演进型创业和创新型创业是社会倡导的创业主流,这也决定了普通高校对创业人才的培养应以创新型和开拓型创业人才为主要规格。一般来说创新型和开拓型创业人才应具有冒险精神、首创意识、协调沟通能力、管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等特质。具体到财务管理专业创新创业型人才还需要具有理财能力、战略规划与执行能力、决策与判断能力等。上述素质能力的特点决定了财务管理专业创新创业型人才应具备较扎实的财务管理、会计、税法、审计、金融证券、工商管理、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知识以及将这些知识转化为实践的能力。按照财务管理专业创新创业型人才需求的素质反观我国目前普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教学模式会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财务管理专业课程缺乏创新创业知识要素的融和。目前虽然不少高校设立了创新创业教育课,但多是独立课程,并且侧重于理论,从财务管理专业所设置的系列课程看,形式上其与创新创业课是相互割裂的;在内容上其尚未引入创新创业理念,未与创新创业知识要素相融合。

2.课程体系结构以理论教学为主。目前我国不少普通高校在课程体系设计上理论课仍占较大比重,比较忽视实验实践课程的设置。不但实验课程门类少,且所占教学课时也较少。影响了学生对理论的消化理解以及动手能力的提升。

3.教学方式、方法及考核方式过于单一。目前不少普通高校仍沿用传统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上课仍以教师为中心采取教师讲、学生听的方法;同时制订严格的教学计划对授课内容及进度加以约束;考核方式仍以考试为主。这些方式方法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规划设计、分析总结、求异思维、创新创造等多种能力的提升。

4.专业教师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较差。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需要有理论扎实和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强的教师做引领。纵观我国普通高校教师绝大多数受过博士或硕士教育,理论功底较厚、科研能力较强。但是目前绝大多数普通高校教师毕业后直接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缺少在企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的工作经历,拥有创业经验的更是凤毛麟角,这不利于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三、以创业为导向普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针对前面所论述的问题,结合社会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建议完善普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提升学生能力为目标重构课程体系及内容

1.围绕提升学生专业素质构建多层次的课程体系

创新创业型人才所需求的知识与能力是多方位的,所以在构建课程体系时应围绕提升学生素质需要区分出不同的课程层次,并按不同的原则加以设置。按创新创业型人才素质要求财务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应是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以此为中心依次设置专业基础课程、普通教育必修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在设置原则上专业基础课程为必须;普通教育必修课为够用;素质拓展课则为宽泛并可跨专业。每一类课程又可以区分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必修课应是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所必须具备的知识。选修课应具有多样性并充分照顾到学生的兴趣、个性及职业发展。

2.以提升学生创业素质为核心设计课程内容

为了提升受教育对象的创业能力,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应注重所传授知识的前瞻性、实用性和深度性。所以建议财务管理专业在设置理论课程时应在现有的初级财务管理、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证券投资学、项目评估、跨国公司财务、会计学、财务分析与评价、经济法、税法等核心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可将企业运营管理、工程预算、纳税申报及税收筹划、管理信息系统等纳入到核心课程之中。同时在非核心理论课程中加上常用办公软件、Excel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电子商务、经济应用文写作、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导向及风险管理、创新创造学、大学生创业指导等。为了适应知识不断更新的需要建议设置涉及财务管理、风险投资、电子商务、企业管理、经济法、税法及创业经验等专题讲座课。

3.加大实验及实践课力度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造力

创新创业人才需要极强的动手能力和求异性思维,所以建议各高校应将现有的财务管理实验、会计学实验、ERP、TOP-BOSS、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环节做实做强,在此基础上应增加实验的种类和数量,建议增设投资学实验、项目管理实验、财务分析与评价实验、纳税申报及纳税筹划实验等。为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建议增设集财务管理、税法、投资学、项目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会计、内部审计、专业英语、电子商务等为一体的财务管理专业的综合实践。在实验实践教学顺序上依次是课程单项实训、课程综合实训、TOP-BOSS、ERP企业模拟实践等。建议采取交叉方式安排实践课与理论课的课序。即一段理论课后即一项单项实验,理论课结束后即是课程综合实验。全部理论课结束后是专业综合实践。同时建议每学期以上述系列课程为知识基础举办大学生创业赛、创业计划赛、创业知识赛等,将专业知识与创业元素相结合并加以强化,以此强化能力,提升创业潜质。

(二)改革教学执行与考核方式

1.实行弹性教学计划

为了突出教学活动的人性化、提升知识的传播时效和成果,建议在规范教学计划的前提下赋予教师一定调整计划的权利。不但教学时间可以一定的调节,同时教学内容根据最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可以一定的增减。这样教师才能针对学生的个性特点、接受知识的能力方便采取差异化的教学方式方法;同时也有利于将最新的知识吸纳入课堂。

2.改革教学方式方法

为了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改革过去填鸭式和教师一言堂教学形式,变教师主体为学生为主体。教师在课堂上应努力发挥好引导和督查作用。在教学中教师可先通过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和教学任务的部署让学生课下自主学习,之后在课堂上通过反馈交流、案例设计、实景参与、小组讨论与对抗等形式完成知识的巩固与强化。在教学理念上完成学生从过去知道什么及为什么到运用知识怎样去圆满完成任务的转化。

3.改变考核方式

树立过程考核理念。改变过去一考定终身的做法,学科成绩的评定兼顾期末考试、期中考试等试卷成绩同时重点向学生整个学科学习期间的表现倾斜。如教师布置任务完成程度、解决问题质量、课堂上的活跃度等。同时还要综合学生的综合能力评定,如学生的社会实践经验、发表的相关学科的论文、参加相关学科的赛事、创业经历等。

第5篇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从而改变了原来的纳税申报体系,而目前财务管理专业的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也需要因此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创新,本文从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财务管理;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体系;创新

2016年5月1号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从而也改变了原有的纳税申报体系,也充分体现了政府高层对税收的重视。作为培养的财税人才的财务管理专业而言,一方面,增强税收理论的教育;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纳税申报涉及财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专业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体系的建设。

一、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目前存在的问题

纳税申报实训作为一门实训课程,一般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而存在,但目前该实训课程在实训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

1.实训教材内容滞后

自2016年5月1日全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在此日期前出版的纳税申报实训教材均已经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教学和实际的需要,而符合政策的新教材的出版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由于我国税收政策具有不断更新的特点,因此,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就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从而导致纳税申报教材内容可能出现滞后,并且与现实的税收政策相脱节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

2.教学设施缺乏

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实训类课程,除了相应的教材外,还需要相应的软硬件环境。在目前企业的日常纳税申报中,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直接在税务部门的网站登录相应的纳税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并且每家企业必须配备税务部门认证的CA证书。而在高校的纳税申报实训中,由于无法登录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系统,因此,只能通过下载相应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简单的填列,但是单独的纳税申报表无法体现纳税申报的系统性,因此,纳税申报系统的缺失导致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仿真性有所不足。

3.教学考核机制欠缺

当前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实操类课程,尚未形成一套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如果采用类似于理论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论文或者书面考试的形式都无法真正体现学生对纳税申报的掌握程度,因此,目前纳税申报考核机制的欠缺也影响了纳税申报课程的实训效果。

二、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建设的建议

纳税申报是企业每个月日常财务处理流程中的必经程序,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必须掌握的实务技能,而纳税申报本身的特殊性要求在实训课程中又必须将税收理论与税收实践相结合,针对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双师型及“双导师”教师团队

在缺乏具有时效性的纳税申报实训教材的客观条件下,笔者建议通过建立双师型和双导师的教师队伍来应对纳税申报实训教材滞后存在的问题。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务操作经验,能够在纳税申报实训过程中很好地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教学,由于并未实时在纳税申报的工作一线,难免会存在信息和实训内容的滞后。因此,就需要有“双导师”型的教师参与纳税申报实训的教学,而“双导师”都来自企业或财税部门,掌握了最新的纳税申报的信息和内容,通过“双导师”队伍对纳税申报实训的教学弥补了传统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内容滞后的不足,同时积极推进双师型及“双导师”教学团队研发符合学校和学生特点的纳税申报基础教材和实时纳税申报政策读本,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2.加强实训设施建设

由于纳税申报实训课程需要在特定的软硬件环境下进行,因此高校必须投入资金从硬件和软件两个角度来解决教学设施的问题。在硬件方面建设方面,投资建立专门的纳税申报实验室,模拟企业纳税申报的实体环境。在软件方面,为纳税申报实验室安装专门的纳税申报模拟软件,并且模拟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服务器,还原了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处的软件环境。通过纳税申报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并进行情景化教学,可以在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中让学生在实验室中了解和掌握不同纳税人及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的处理,为学生日后就业能够迅速适应企业的纳税申报环境奠定了实践基础。

3.协调专业课程设置

纳税申报实训课程是以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为理论基础,因此为了能够使纳税申报实训课程能够与其他的课程很好的衔接,在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大纲的设计中,就必须调整相关课程的相关顺序,建议的顺序为先安排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最后安排纳税申报实训。

4.完善课程考核机制

由于企业的纳税申报实训既有理论性又有应用性,因此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对学生进行考核,并且合理分配两部分的分值,通常实践成绩的比重略高,最终成绩为理论考试成绩和实践成绩的总和。理论方面,可以按照常规理论性课程的方式进行的书面考试或者论文考核,而考核的内容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而在实践考核方面,主要在于考核学生是否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纳税申报,因为,在企业实际的纳税申报中,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的时间和纳税申报表的信息填列都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实践成绩将取决于学生通过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学习能否在模拟的纳税系统中按时按规完成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并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也是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最终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孙晓宁.关于税务会计岗位工学结合课程开发的探索[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2

[2]管永昊,姚巧燕.“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宿州学院学报,2014

第6篇

一、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法适时变动,教材内容滞后

近几年我国税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个税调整、增值税转型以及“营改增”,我国税法结合经济改革的需要进行不断调整。新税法的出台往往是适时的、不定期的,然而高校教材一般提前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年进行征订,这就对税法教材的选择和使用带来了诸多不便。2016年5月我国全面开展“营改增”,但2016年2月-7月的教材仍然是旧税法。即便时效性较强的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指定教材,也未能及时依据新税法进行完整修订。2016年9月-12月出版的税法教材,仅有少部分结合“营改增”规定作了修订,且仅对新条例进行简单罗列,缺乏相关案例和实践环节的设计,内容晦涩,增加了教学难度。

(二)课程内容孤立,学生不能融会贯通

实务工作中,纳税与会计账务处理密不可分。目前大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和财务会计作为两门专业课独立开设,相互脱节。税法课程以税收基本理论和税额计算的讲授为主,几乎不涉及账务处理。遇到涉税业务,学生能够顺利计算出应纳税额,却不能流畅地做出会计分录。即便部分业务的账务处理能够照着葫芦画瓢,对其原理却不知一二。突出表现在增值税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以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三)教学手段教学条件落后,学生缺乏积极性

税法教学大都以教师一言堂的形式,对每个税种按照税法要素顺序逐一讲解。学生在课堂上不停地了解和记忆各种税收法律规定,没有充分的思考空间,始终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加之税法条文多而细,内容枯燥,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导致课堂气氛更加沉闷。高校若无税务仿真教学软件和税收业务实验室,难以安排学生将所学知识模拟实务工作情境,按业务流程进行训练。师生之间缺少互动,又没有实践操作的机会,学生难以获得学习的成功感和成就感,学习的主动性就很难被调动起来。

(四)实践教学体系尚未建立,学生动手能力不强

税法课程教学一直存在着重理论轻应用,重知识轻实践的倾向。多以卷面形式进行考核,注重基础知识的识记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对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不做考核要求。纳税义务的发生和纳税申报,本应属于对学生实践能力要求较高的内容,但由于教学计划学时较短,不能留出足够的实训时间。大多数院校讲授税法的教师,自身缺乏税务相关工作经验,对实务操作的各个环节和容易遇到的问题缺少经验积累。缺少专门的税务实验室,纳税仿真实验不足。校外实践往往由于工作内容涉及财务机密,大量学生集中实践不太容易实现。实践环节的缺失导致学生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脱钩,不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一)增强师资力量

1.鼓励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高校开始重视培养应用型人才,但究竟如何实现,却是一个现实的困惑。想要培养出知应用、能应用的学生,首先要求教师自身懂应用、熟应用。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师都是从高校毕业直接走进高校从教,缺乏专业相关的实务工作经验。这部分教师,作为高校理论教学的“作品”,继续沿袭理论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教出新一代“作品”,教学效果很难提升。因此,在提倡学生培养校企合作的同时,更应该鼓励教师校企合作,并落实在高校人事政策上。让教师在专业相关领域兼职实务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提升教学职业素养,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M行应用。

2.引进专业领域高级技术人才,深入课堂提升实践教学。目前很多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和课程内容的选择,往往与社会相关岗位人才招聘对应的能力需求不匹配。原因在于高校相对封闭,未与社会相关领域专家和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充分交流。然而这部分专家,因在生产管理一线积累了多年的实务工作经验,对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更能准确把脉解决,能够弥补高校教师理论水平高、应用水平低的先天不足。引进专业领域高级技术人才进高校,进课堂,可以迅速提高教学效果,丰富教学内容和知识结构。

(二)活化教学内容,灵活教学方法

1.教学内容适用够用为原则,不过分追求深、全、细。面向本科的税法教材理论体系完善,税法条例解读深入细致。若要对所有税种逐一讲解,仅理论教学的计划课时数已经非常多。大多本科院校的税法课程计划学时设置为64或80学时,仅够完成理论教学任务,课堂上无法留出充沛时间让学生实训操练。建议采取老师讲授和学生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教学。对难度相对较大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可以多安排一些理论课时进行讲授。而对于行为税、财产税等难度较小的部分内容,教师发挥指导和检查的作用,安排给学生自学。这样便能够结余更多课时让学生实训,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即便同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层次、学习能力和就业定位也不尽相同。教师可以因材施教,结合本校大部分学生群体未来就业的工作环境,对使用频率高的税种重点介绍,对接触不太到的税种略讲,或放入选修作为必修课教学内容的有机补充。

2.鼓励教师自编适用的教材。教材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大多数高校选用的高教及十三五规划教材,面向本科层次的教材理论体系非常完整,但案例与实训指导内容不足。实训指导类教材往往是面向高职高专层次。不同院校可以结合人才培养目标,鼓励教师编制具有时效性、实用性的税法教材,尤其是案例集和实训手册,有针对性的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甚至可以将部分讲义印刷成小册子,便于随时补充新颁布的税法内容,解决教材内容滞后的问题。

3.搞活教学,丰富教学形式。在理论教学、课堂手工实训等教学方式外,可以?Y合课程进度,带领部分学生到当地国税、地税、税务事务所及企业单位进行参观学习。安排外出参观的学生返校后对其他学生通过照片、PPT等方式进行汇报,帮助学生了解办税流程,感性认知未来涉税工作可能要打交道的部门和办税窗口,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设置特色培养方案,整合课程资源

税法、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课程,联系密切,部分内容有所交叉。设置培养方案时,可以调整授课顺序和内容,必修选修互为补充,减少相同内容的重复讲授。税法可以作为专业基础课,理论课时适当减少,增加实验课时。一边讲解税收法条一边演示账务处理,课堂上增加税务核算、账务处理和填制纳税申报表的实训。财务会计课程相应的减少应交税费的计划课时。税务会计、税务筹划放入选修课。

第7篇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 会计模拟实验 课程体系

近些年来,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也对传统的会计教育模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它撕裂了传统经济体制下会计教育和职业界的固有联系,但二者之间新的联系通道却未能及时开通,这导致了会计专业教育与会计职业界的脱节。往往出现这样一种矛盾的局面,一方面是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招不到合适的会计人才。导致这种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统的会计专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而用人单位需要能尽快直接上岗的人才,他们不愿意花费培训成本和时间来进行培训,所以从学校毕业刚走上岗位的学生必须在学校里就要培养实践需要的动手能力,而要培养会计应用型人才就必须对现有的课程体系重新进行设计,以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中高级专业人才,是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教育的一项基本任务。会计学作为一门发展中的管理科学,它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又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会计学本科专业教育要实现培养中高级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的目标,必须充分重视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同时,会计学作为一个有着极强技术性的经济管理专业,它对实践性教学更是有着特别的要求,实践性教学不仅应贯穿于其四年本科教育的始终、贯穿于其各主干专业课的教学之中,而且各实践教学环节还应与理论教学密切配合,并由浅入深、环环衔接,构成一个科学、完整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体系,才能实现其预期的教学目的,较好的完成培养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的任务。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述会计学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设置。

一、会计学专业各主干课程教学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协调

1.会计学专业的学科知识结构。会计学专业的学科知识结构主要由会计学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三部分所构成。会计学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构筑会计学专业理论框架、提供会计学专业技能和方法的经济管理相关课程。主要包括:管理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统计学、经济法等;会计专业核心课程是指涵盖系统的会计学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的有关课程。主要包括: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中、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学、财务管理、税法、财务会计法规等;会计专业选修课程是上述两者之外的会计学其他有关课程。主要包括:金融学、金融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施工企业会计、预算会计、税务会计等。这三部分的课程在整个大学阶段要进行科学的设置和安排,做到让学生最有效地学习掌握知识,又不相冲突或是知识衔接不上。

2.会计学专业各主干课程教学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协调。一个好的财务人员不仅只是简单的做账、记账,他还应该站在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角度审视和理解会计,所以会计学专业的学生首先应该学习专业基础课程。一般来讲,专业基础课在前面开设,大一上一般是开设通识课程,从大一下开始开设专业基础课程加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的安排顺序非常重要,因为专业核心课程是由浅入深,环环相扣的,如果基础没有学好,后面的知识学起来就会很吃力。首先开设的是会计学原理,会计学原理是讲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账户、记账方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核算程序等内容,其目的是让学生对会计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全面了解会计学所包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其次就是财务会计,财务会计的重点在于会计经济业务的实务处理,是全面阐释财务会计原理、原则和方法,并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全面掌握企业会计的核算内容与方法,并能够应用到实践中去的课程。财务会计分为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对于企业的日常业务内容核算基本上都包括了,而高级财务会计则主要是针对大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的特殊业务,它比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更深;第三是成本会计的开设,掌握了财务会计的内容之外,还应该掌握工业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成本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这两门学科的重要中介;第四是管理会计及财务管理课程的开设,一个好的财务人员不仅是只会做账,还应该会进行财务分析及资金管理,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决策的依据,因此在掌握财务核算的基础上还必须学习管理会计及财务管理知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是现代会计的两大分支;最后开设的是审计学,审计学是为社会培养经济监督人才开设的课程,同时作为一名会计也应该自觉把关,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除此之外,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的财经法规及税收法律制度,只有懂法,才会守法,企业的经济业务与税法知识紧密相连,因此,还应该开设财经法规及税法课程,以上这些专业核心课程的内容都是一环扣一环的,只有将前面课程的知识学好了,那么学习下一门专业课才有基础,才会更容易理解。而专业选修课程则基本上都是些行业会计,里面有与核心课程交叉的一些知识,但又有各个行业的特殊业务的核算内容,这些课程可以安排在大三下到大四上开设,这样就避免了与专业主干课程的冲突,课时可以安排少一些,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修。

二、会计实验教学环节的设置及其与理论教学之间关系的协调

既然各会计理论课之间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那么对于会计实验课程的安排也毫不例外。会计实验课程内容的设计要确保在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使会计实验教学真正起到会计课堂理论教学的延续、补充和深化的作用。

1.会计实验教学的作用。会计实践课程是体现应用型教育的核心课程,包括会计模拟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课程。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会计模拟实验课程是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实践形式,它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会计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全仿真的模拟实训,让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际的会计教学活动。它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通过会计模拟实验可以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二是可以让学生毕业一走上会计岗位就能投入到工作中;三是可以提高学习会计专业课程的兴趣;四是对抽象的会计理论知识有了更具体的体会,为今后学习更深层次的理论知识指明了方向。

2.会计实验教学环节的设置及其与理论教学之间关系的协调。会计实验课程的教学环节设置非常重要,要注意与理论课程之间的协调,他们之间不能相互冲突,如果有的理论知识还没有学习,就在实验中出现这些内容,那么就达不到实验课所需要的效果。有的实验课需要专门进行单独实验,而有的则既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随堂进行。

大一学生在学习了会计学原理以后,就可以在本学期末进行会计学原理模拟实验,也可以在紧接的下一个学期开设,这样既可以学习实际的账务处理流程,又可以对所学的理论知识有一个巩固,同时为学习后续的专业课程指明了方向,因为会计学原理是门很重要的专业理论课,建议进行专门的单独手工实验要好一些。大二学生在学习了中级财务会计后,就可以开设中级财务会计模拟实验。中级财务会计模拟实验较会计学原理实验来说,要综合一些,其中会涉及到税法的一些知识,所以它应是在学习了税法之后开设要好一些,可以安排在大二下学期进行,建议单独进行,既可以采用手工形式也可以采用电脑做账。大三上可以安排会计电算化实验,主要让学生熟悉会计核算中使用的财务软件,以适应现代会计电算化发展的需要,这一实验课程可以与会计信息系统理论教学相结合。成本会计模拟实验可以安排在大三下学习了成本会计理论课之后来开设,也可以随堂进行。税务会计模拟实验的开设也很有必要,因为学生在学习了税法、税务会计之后,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及报税表的填制要有一个具体的认识,而理论知识对这些讲得虽然很详细,但不很直观,难以理解,而通过模拟实验,会让学生对企业的涉税业务知识掌握得更深刻,并加深对实际工作的理解。大四上还可以安排一个大综合模拟实验,这一实验是在学生学完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法之后来进行。这一实验应是模拟一个较大规模工业企业12月份的经济业务为内容进行,既有财务会计的知识,又包括成本会计的知识,还涉及到税务方面的处理,即从审核原始单据到编制记账凭证,到登记账簿,再到编制会计报表,最后报税的整套账务处理流程有一个全面的熟悉,而且它包括手工做账和电算化处理两部分,实验时只提供原始凭证。经过这几个实验基本上可以让学生一走上岗位就能进入到工作状态中去,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培养更高级的会计应用型人才及经济监督人才,建议还应该开设财务管理实验以及审计课实验,这两门课程的实验可以采用案例的形式进行。

而会计毕业实习则是安排在大四下学期进行,主要采取的是校外实习形式,完全让学生进入到实习单位中去实习工作,可以让学生真正的将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当中,为即将走上工作岗位进行的一次锻练。应用性本科会计专业的毕业设计可以毕业实习报告或毕业论文的形式,要求以调查报告或具体分析某个企业或某行业会计、管理、审计等的具体问题或者具体设计某企业的会计制度等为内容,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三、会计学专业全部主干课程的各个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安排及其相互关系的协调

对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大学来讲,实践课程的开设比较多,那么如何来安排各门实验课的开设内容及开设学期、学时就显得很重要了。象会计学原理实验主要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会计的账务处理流程,因此其实验教材内容模拟的应该是一个中小型企业一个月全部的经济业务,其分录处理题可以稍微简单一点,重点在于学习流程,可以安排在大二上进行,学时分配48个学时左右。中级财务会计实验的内容要丰富一些,因为财务会计理论课程的内容很丰富,重点是教会学生如何处理各种业务,因此其经济业务题的难度可以比会计学原理实验有所加深,同时经济业务里面还可以加入一些涉税内容,可以安排在大二下进行,课时分配48个学时左右。成本会计的实验也很有必要,主要是掌握工业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可以安排在财务会计实验后进行,实验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费用的归集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产品成本的核算及成本报表的编制方法等,可以安排在大三下进行,课时分配48个学时左右。税务会计实验主要是让学生掌握各种涉税处理事务,因此实验的内容应涵盖经济业务中的涉税处理及纳税调整,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知识,各个税种均应涉及到,可以安排在大三下进行,课时分配28个学时左右。会计综合业务模拟实验是会计学专业整个会计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一门必修课程。其主要目的是,借助会计实验室环境的仿真性和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成从建账、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告到财务指标计算与分析等全部会计工作的操作程序,涵盖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税务会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等课程内容,进一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实践能力,为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可以安排在大四上进行,课时分配56个学时左右。

总之,要培养会计应用型人才,就要加大实验教学的比重,科学合理地安排会计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体现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

参考文献:

[1]刘永祥,宋轶君.从会计人才供求矛盾论会计学专业课程设置改革.职业圈,2007,(2).

[2]周凤.应用型本科会计实践课程设计.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7-02-21.

第8篇

【关键词】 外资企业 避税 反避税

2009年7月29日,国税总局发文要求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加强跨境关联交易的监控和调查,以防止跨国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将境外企业的经营亏损转移至境内关联企业,导致国内税收的流失。

事实上,外资企业在我国的避税行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了。从商务部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到,2010年1―3月,我国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11亿美元;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06亿美元,延续了往年强劲的引进外资的势头。但与这些闪光数字同时出现的却是超过一半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一方面外企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大量外资不断涌入。面对这一现象,税务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少外资企业亏损是假,避税是真。

一、外资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规避、减少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长久以来,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外资企业中,一直存在很多企业“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现象。基于许多外资企业的避税行为,中国每年税收流失约有300亿元人民币,这其中还不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的收入,中国俨然成为外资企业的避税重灾区。外资企业在我国常用的避税手段有以下几种。

1、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价格转让,利用关联交易控制纳税公司的成本和利润。具体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交易价格。深圳某港资子公司销售产品给母公司的时候售价为5美元,而母公司销售给深圳子公司的原材料价格为14美元。(2)抬高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高额的机器设备费用直接导致在华分支机构成本加大、利润下降。(3)提高贷款利息。由于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此很多外资企业在提供贷款时大幅度提高利息,有的甚至达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几十倍。(4)控制无形资产的转让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价格。一般为了增加子公司的成本,外资公司会抬高无形资产的价格或者提高特许权使用费。但也有外资公司为了规避预提所得税,而采取压低特许权使用费的办法,然后将压低部分的款项以设备费用等名目变相收取。(5)控制劳务费用。往往子公司提供给母公司的劳务是免费的,而母公司提供给在华子公司的咨询、技术支持、培训等都收取高昂的费用,这样就可以加大在华子公司成本,减少利润。(6)控制给予子公司的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和回扣。(7)控制向子公司收取的运输、保险费用。很多跨国公司成立了内部保险公司或是自己的运输部门,这样就可以轻易控制保险费和运费,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2、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国际避税地是指为跨国投资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和低税待遇的国家或地区。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跨国投资者能运用避税地功能,通过在避税地建立不同形式的各类公司,分别处理其不同的业务和收入,通过一系列主体的非移动和客体的转移相结合进行资财信托避税等等。

3、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通过在与中国有税收优惠协定的国家设立控股公司的方式,利用税收优惠来减少应缴纳的税款。这中间主要减少的是预提所得税,如中国和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规定中国居民公司支付给新加坡居民公司的股息,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收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2%。然而,如果收款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则所征预提所得税不得超过7%。跨国公司就可以利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来获取来自中国分支机构的股息,降低预提所得税。

4、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

资本弱化是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极大地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由于债务融资的成本、利息可以得到优先偿付,另外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这就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使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下降。而且跨国公司通过调高利息水平,可以将大量的利润转移出境,制造中国境内关联企业亏损的局面。

5、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初期,往往选择设立在华分公司,这样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在汇总纳税时冲抵总公司利润,到投资赢利阶段,可以将分公司转为子公司,在中国就地纳税。

6、利用电子商务避税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50%的企业先后进行了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电子货币化、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和无形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使得国际税收中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属地管辖权等概念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无法准确区分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转让特许权,因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二、我国的反国际避税现状

1、我国反国际避税方面的成绩

199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反避税的基本原则。

2004年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对反避税作出专门规章。该规章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审计、调查和税收调整工作程序底稿》、《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等行政规章一起构成主要的反避税税法规范。但是这些税法规章效力不高且规定比较原则,仅限于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缺乏可操作性,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全国反避税案件监控管理系统,在立案、结案两个环节对各地案件进行监控管理,通过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调查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实现了全国案件调查的规范统一,加大了反避税案件的调整补税力度,也促进了各省市税务局之间、国地税各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了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2008年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规定了“特别纳税调整”条款,这是我国第一部较全面的反避税立法。其不仅包括我国实践多年的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还借鉴国际经验,首次引入了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一般反避税以及对避税调整补税加收利息等规定。

2009年1月8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等法律法规,共同形成了涵盖各个法律级次在内的反避税法律框架和管理指南,为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遵从提供了法律依据。

2、我国反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反避税历史相比,我国反避税工作开展得较晚,仅有十多年时间。在当今日趋复杂的避税与反避税对抗中,我国反避税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成效不明显,每年所取得的反避税收入微乎其微。

(1)我国经济增长对外资存在相当程度的依赖。为了吸引外资,客观上,我国在反避税方面采取的是相对温和的态度。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外汇短缺,外资企业投资难度较大,会产生一些附加的制度性成本,故而,在那个历史阶段不得不为外资提供一定的‘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和商业环境。如今虽然经济形势比改革开放初期要好很多,但我们对外资还是很依赖,所以我国只是用渐进的方式将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统一,以温和的方式逐步取消了一部分的外资企业特权。在反避税问题上,中国还是不敢对外资企业采取严厉的措施。周边东南亚国家的税收竞争也使得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不敢放松,这样就束缚了政府反避税的行动。

(2)中国大陆反避税人才极其缺乏。外资企业税收不仅涉及国内税法和税率,还需要税务人员通晓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税收协定。因此,反避税官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税收和经贸知识、熟练的审计、查账技能、外语基础以及高度的责任心。但据称,中国大陆目前的反避税人才不到1000名,每年大约要进行6000项税收审计,人才的短缺直接影响了反避税工作的效率。

(3)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协作不够。外资企业逃避税收往往涉及到世界范围内的产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这需要反避税机构与商务部、海关、统计和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络与沟通,单靠税务部门“单兵作战”,力量有限。

(4)中国税法存在漏洞且随意性较大。现行涉外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享受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为合法避税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管理,为反避税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在具体政策上,对转让定价虽有立法,但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在税收征管手段上也存在技术落后、查堵不严等问题。

三、对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建议

1、政策方面

(1)各级政府应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反避税工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方面急功近利、相互攀比、只求数量,对跨国企业的实际贡献却往往不闻不问。宽松的监管环境成为跨国企业得寸进尺地连年逃避税的温床。而当前我国已经脱离了过去严重依靠外来资金和技术的时期,我国不再需要用严重的利益让渡来换取外资。我国已经有了系统的反避税法规,今后需要的就是依法办事、从严管理。在德国,偷税行为人可能面临5至100年的牢狱之灾,但在我国却鲜见这样严厉的惩处。据统计,1998年以来,我国每年大概有200到300家企业被正式采取反避税立案审查,其中有1/3到1/2的企业最终被中国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调整,最终也仅是要求它们补征税款而已,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处罚。

在我国税务稽查实力相对较弱的格局下,在做不到对跨国企业进行全面撒网式调查的情况下,可以针对某些知名企业的恶意避税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并让它们在声誉和经济上付出相应代价,进而能够在社会上形成警示效果,这也不失为当前一个有效的监管方式。

(2)协调好各行政部门的信息和资源,为反避税工作提供便利。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避税是大家都知道的“秘密”,但是税务机关想要查处却需要国内外税收法律方面的知识,需要国内外市场行情,需要海关的进出口信息,需要大量懂审计、财务、外语、经贸的人才,这不是一个税务机关可以轻易解决的事情,需要整合各部门的资源,相互配合。可以建立一个统一完善的价格信息库,并建立涉外税收信息中心,专门负责涉税信息的搜集、审核、加工,为反避税工作提供核定企业利润、调整转让定价及不合理收付费的依据。另外,加强与外贸、海关、工商、商检、公安、物价、统计、银行以及各类信息查询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取得国内外相关信息,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特点和内部交易等方面的研究,尽快建立分区域的反避税信息库。

(3)设立统一的反避税专职机构,加强反避税队伍建设。针对目前反避税专业人才缺乏的现状,落实好这项措施着重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在战略层面利用高等学历教育平台精心设立税务相关课程,尽快培养新一代税务专业人才:二是税务机关在战术层面建立滚动的日常职业培训机制,要把职业培训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有专门的人和机构策划和实施,在拓展课程内容和提高课程质量的同时配置相应的培训考核制度(如实行证书制度等),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培训一支熟悉税法,精通外语,通晓财务会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税收、现代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反避税专业队伍。

2、实施方面

(1)面对跨国公司转移利润的行为,预约定价已被公认是解决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的最有效方式。其实早在1998年,厦门市国税局就开创先河,与某台资公司签订了预约定价协议。但是这一工作进展得非常不顺利,原因就在于税务部门期望面面俱到堵住所有漏洞,结果却是处处遗漏。因此,为了更好地通过预约定价来解决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避税的问题,需要大量的翻译人员和审计人员,以便更好地实施预约定价。

(2)虽然我国没有延迟课税的规定,但我国税法中还是有针对避税地的相关规定。因此,针对大量来自于开曼群岛、荷属安地列斯等避税地的投资,需要严格审核这些企业的账务,避免这些外国公司通过不分配利润或者少分配利润的方式来减少应纳税收。

(3)加强对税收协定受益人的资格审查,避免税收协定优惠被第三国居民滥用。

(4)引入安全港规则,制定合理的债权/股权比重,减少跨国公司通过资本弱化避税。

(5)针对电子商务强隐匿性、高流动性的特点,需要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合作加以解决。本国的税务机关应经常同外国税务机关互通税务情报和相互协助监控,详细掌握纳税人的境内、境外信息,以避免国家税款流失。税务系统要尽快在网上与网上银行、网上海关、网上商户等建立联系,实现对纳税人的网上监控。同时,对税务人员需进行全面的网络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从而提高税务系统在网络经济环境下的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朱青:国际税收[M].中国人大出版社,2009.

[2] 杨慧芳:电子商务引发的国际避税问题及我国的反避税措施[J].改革与战略,2004(12).

第9篇

笔者曾在广东一知名新型材料股份集团上市公司从事会计工作10余年,现在高职院校从事会计教学。从企业会计工作到学校会计教师的角色转变中发现学校的教学内容和企业的职业能力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例如,财务会计确认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收入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定收入的实现,但实践中通常是销售后确定货款能回笼的情况下(对方确定了一个星期内能付款后才开发票),开了发票才确认销售,也就是说开了发票才确认收入,没有开发票的,暂时不确认,直到款项保证收到为止。但按通常目前高职院校教学内容做法就有可能出现在经济上不景气时无法开展财务核算工作情况。因为,一旦确认销售,要交纳增值税(销项税),假设企业连续三个月没有收到货款时,只有少量的进项税时,又已确定销项税的情况下,用什么去交税呢?没有收入,只有支出,企业如何持续运作?那么这个情况下,只有收到款项了,上缴增值税更可行。高职会计教育的目标就是要让校内所学转化为岗位工作所用,所以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应基于其专业教育目标来建设,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对目前会计专业课程体系进行整合,构建依据工作过程的会计课程体系、基于职业情景的会计实训体系以及基于就业导向的“2+1”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基于此,笔者从目前多数高职院校会计课程设置情况分析入手,提出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几点建议。

一、目前多数高职院校会计课程设置情况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会计课程体系设置按照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毕业实习四部分设置,主要强调会计知识体系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简单说,就是本科院校课程体系的简单版本。虽然理论体系完整,但忽视了就业市场的需求,缺少职业教育特色,在这种课程体系下培养的学生,理论研究上没有本科院校学生素质高,同时职业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又锻炼不足,从而造成一方面企业找不到需要的人才,毕业学生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现象。虽然近几年在课程体系建设和课程教学中增强了对实践教学的重视,但往往是换个课程名称,围绕某一门课程增加实践教学内容,从整个课程框架体系来看,并没有根本的变化,不能解决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问题。

二、构建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几点建议

要想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必须树立全程实践教学的观点,构建“2+1”的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不仅仅是对专业教学内容的简单重组和改变课程名称,而是对原有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考核方式等一系列教学要素进行改革。

1.构建“2+1”的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原则课程体系构建应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体现会计岗位工作要求。通过对就业市场的调查和分析研究,我们认为,高职院校会计人才培养所需要的会计职业能力主要包括职业基本能力(主要指职业通用能力如团队合作、沟通等)和职业技术能力。职业技术能力主要包括职业基本技能(包括财经法规、电算化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包括出纳业务、会计核算、成本计算分析、资金统筹管理、纳税筹划、内控设计等)、会计手工账务处理和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能力。在课程体系构建上,既要同会计工作岗位相衔接,又要体现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能力要求。根据企业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岗位能力要求,确定高职会计专业核心课程为《出纳实务》《财务会计》《税法》《经济法》《成本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综合会计实训》《审计学》和《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体系构建应以项目化教学模式为基础,体现会计岗位工作过程。会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要求课程教学必须以项目化教学模式为主,因此在进行课程体系建设时,必须考虑项目化教学的特点,将相关的课程按照实践岗位工作技能要求整合,避免重复。课程体系构建应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因为国家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岗位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此之外,还将助理会计师证书作为学生的培养目标。因此,我们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上与这三个证书相衔接,将取得证书所需的考试科目作为课程体系的内容,按照时间安排建入课程体系,让学生循序渐进地取得上述证书。

2.“2+1”的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2+1”中的“2”是指职业能力课程学习的前二个学年,“1”是指第三学年到企业顶岗实习。在“2”的模块里,我们设置了“职业基本能力”“职业核心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三个模块。其中“职业基本能力”模块设置了会计职业入门、基础会计基本能力训练及出纳业务操作三门会计专业课程。“职业核心能力”模块设置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税法、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和审计学七门会计专业课程。“职业拓展能力”模块以校内集中模拟实训为基础,对学生进行主要行业会计拓展,课程主要设置了工业会计模拟综合实训。通过以上模块的学习和实训,培养了学生掌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分析、常用财务软件应用、会计电算化等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初步具备了从事相应行业会计工作的从业知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初步具备了助理会计师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技能,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能够满足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会计管理岗位、资金管理分析岗位、会计监督岗位的需要,能够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成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

3.“2+1”的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特色在整个教学体系构建中,贯穿的是全程实践教学的思想,体现了以下特色:专业课程教学全部在仿真实训室进行,利用仿真实训软件进行学习和训练,为实现做中学、学中做的实践教学提供了硬件基础;其次,在整个教学中,我们贯彻的是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项目化教学模式,我们每位教师都对相应专业课程按企业的工作过程进行了项目化改造,从而保证了职业能力岗位技能培养。

综上所述,构建“2+1”的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就是要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方向,以岗位工作实践为方法”会计课程体系改革,才能使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满足企业对会计人才能力的要求,从理论到实践中解决学校企业无缝对接,课堂岗位零距离问题。

作者:郭雪樱 董汝萍 单位: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第10篇

关键词:复合与应用;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2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分为应用型、复合型,涉外和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三个方向,该计划首批共设置95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其中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中有10个设置在财经类院校。

由于高校综合性发展,全国多数专业性院校更具综合性。如多数理工院校成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1],多数财经院校成为“以财经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但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与传统综合性大学和政法类院校相比,其存在学科基础较为欠缺,法学积淀、人才培养经验和师资水平等方面均有不足的劣势。法学这一学科具有复杂性和实践性,随着时展,社会越来越需要既懂法学又精通其他学科专业知识的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财经院校的经济、管理、税务、金融等优势学科背景,恰恰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使其更易形成独具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优势地位。此背景下,财经专业更为突出的院校要突破原有专业设置的劣势地位,必须突出财经与法学相结合的复合特色,基于复合特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分析

从计划启动至今,设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财经院校均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有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果,但人才培养的复合性与应用性效果普遍不太明显,本文分析导致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对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定位模糊

虽然各财经院校对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大体认识偏差不大,但更为具体、更为清晰的定位却较为稀缺。复合性,一方面可体现在学科专业的交叉上,另一方面可体现在综合能力上。财经专业不止一种,怎样与法学有机结合,更侧重专业应用还是更侧重基本理论的问题,以及怎样培养这类法律人才的综合应用能力问题,都是需要财经院校进一步明确的。多数院校仅强调法学方面的应用而忽视复合性,导致培养出来的至多是略晓财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而并非真正有特色的精通经济、管理、法律的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课程设置欠缺合理性与科学性

高校对人才培养的定位不清晰,直接影响配套课程的设置。首先,课程设置的财经特色不够突出,多数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课程设置模式为:保留教育部法学16门核心课程,同时强化法律实践课程,再增设少量财经基础类课程,多数高校仍以理论课为主,部分高校将实践课学时比例调至50%,但多数院校财经专业课程的比例普遍较少;其次,财经类课程设置的时间和学习顺序欠合理,这是由于对交叉学科的了解不深入和与相关专家的交流不够充分所致,如江西财经大学最初将财经类课程多设置在大四,时间过于靠后且与学生的司考、考研和就业相冲突[2],又如吉林财经大学在大三安排税法和纳税筹划两门递进关系的税务基础课,但纳税筹划却被安排在税法之前,使得教学和学习均受影响。再次,实践课仅集中在法学专业,且法学专业的实践也未体现与财经领域的结合。

(三)缺少切实的反馈与评价机制

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极其重要的因素[3],反馈是了解计划实施和调整计划方向的重要方式。目前来看,财经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体现为评价机制与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不对应,该目标更强调对学生财经与法学基础知识的考评以及对基础知识上的实践应用能力的检验,而多数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对于财经类课程的考评不够重视;其二体现为评价方式形式化,期末统一测试与实践课作业相结合、笔试与平时成绩相结合是财经院校现行较为普遍的人才考评方式,事实上,期末测试突击勾画考点,平时成绩依靠点名考察并非个别现象,仅凭这类方式对人才进行评价则过于形式化;其三体现为缺少动态、实时的反馈与评价机制。一个新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必定会出现一些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则需要受用者反馈,才能进一步促使解决方案的诞生,而评价机制则是检验这一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的有效工具。此外,反馈与评价的及时性尤为重要,这也是目前财经院校之所缺。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探索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建立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基础上,并体现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系列要素的规律性设计[4],规律性体现在对总体人才培养目标与具体实践的结合把握之上。

(一)明确复合性基础上的应用型人才定位

卓越法律人才与传统法律人才的区别在于“复合”――即不同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与渗透[5]。应用,应是基于复合的基础上,交叉学科基础理论指导实践应用,不断应用而加深对交叉学科的理解和把握,二者不可分离。因此,财经院校不仅要强调学科交叉,还要根据自身优势确定交叉学科的类别、数量和地位,不仅要强调法学学科的实践,还要努力寻求对复合学科的应用,或有意识地在法学实践中涉及财经领域问题。财经院校只有明确复合的位置,准确把握其与应用的关系,建立复合基础上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才能打破长期以来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相对立的僵局,真正突破以往法律人才培养瓶颈。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构建课程体系,首先要明确:由于各财经高校历史、环境、教学背景尤其是优势财经专业不同,具体安排应紧密结合本校情况。此点之下,才可进一步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配套n程的构建,目的是解决课程的复合特色不够突出,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效果不明显的问题,那么财经高校主要应做到以下两点:

其一,结合人才培养定位,调整传统课程体系,合理设置课程比例。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定位息息相关,目前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核心课程体系,但并不代表这一体系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及计划最为契合。前文已指出,复合基础上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强调财经专业课程与法学课程的结合,结合实际需求,财经高校应对课程体系进行相应调整,其中课程课时比例设置可借鉴中央财经大学,增至接近基础课程学时的25%,同时压缩某些不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课程的课时,将实训课程分为基础实训和专业实训,在专业实训课程上侧重于财经领域法学知识技巧的应用。

其二,具体课程设置要增强交流,促进课程安排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具体增设哪些财经类课程要依据本校的专业优势,此外还应加强与专家的交流,进行可行性分析,关注学生的学习任务和意见,调整师资结构,促进复合学科的有效融合。有学者建议财经院校应将财经类课程的开设尽可能在大二下学期或大三期间,一些更基础性的财经类课程,如“宏微观经济学”、“管理学”等可在大二期间开设。财经类课程较早被引入是可行的,且不必过于担心学生专业基础问题,因刚入大学,多数学生无较深专业基础可言,但必须做到的是向学生说明引入原因,让学生了解课程设置的原理,以及课程的体系作用。如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在大一便设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课程,大二设置会计,这一基础上设置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税法、纳税筹划等课程,就财经基础的引入和本校税务专业优势的利用而言,这一课程设置是可取的。

(三)建立有效的反馈与评价机制

反馈与评价机制服务于财经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而目前财经院校法律人才培养实践面临种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一机制的缺失或不完善,机制与人才培养目标不对应。财经高校首先应明确复合基础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并把握这一目标对于不同学科融合性的要求,在考评内容上提高对财经基础知识和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视程度;其二应探索灵活的考评方式,在笔试和平时成绩的考评模块,财经高校可提高平时成绩占比,并借鉴外国教学,重视基础和专业课程的平时作业以及小组演示,以定期、计分的作业和演示代替平时考勤成为主要考察方式,避免考评方式僵化且流于表面;其三是构建动态、实时的反馈与评价机制。重视学生、老师尤其是财经课老师的反馈,并通过开展定期交流会和设置实时反馈渠道,鼓励学生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生、老师内部与相互之间的交流,同时设置定期考评机制,在学院内部评估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检验反馈问题的解决进度。

⒖嘉南祝

[1]胡卫萍.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的思考[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2016(1).

[2]蒋悟真,杨浩楠.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初探――以江西财经大学为例[J].中国大学教育,2012(5).

[3]邵文涛.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8.

[4]黄进.法治国家建设呼唤卓越法律人才[N].中国教育报,2011(5).

第11篇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要发展,教育必先行。高等院校作为培养会计人才的主要基地,必须做到高瞻远瞩、与时俱进,方能实现会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会计教育界已做了不少努力,但因种种原因成效欠佳。

一、我国大学本科会计教育问题分析

(一)会计教育目标定位欠妥当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将会计教育的目标定位于“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管理部门、学校 、研究机构从事会计实际工作和本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会计人才”。这种界定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会计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这种“全才”式的定位方式与本科会计教育功能越来越不相匹配。

(二)专业设置欠科学

目前,我国本科会计教育中除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审计学三个专业以外,还出现了诸如国际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交通会计、金融会计等专业或专业方向,其中较为普遍设置的是会计电算化和注册会计师方向。这种过细的专业设置在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中很难严格区分,其实是以牺牲会计教育和人才培养为代价的。

(三)课程体系欠合理

目前,会计专业课程体系设计的总体趋势是:重专业轻人文,重技能轻诚信,重介绍轻分析。具体表现为:1.专业课越开越多,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通用性基础课如文学与艺术、心理学、逻辑学、经济犯罪与刑罚等普遍缺乏;2.专业课程设置死板,创新和开发课程,如具有实战效应的会计制度设计课程欠缺;3.以非金融企业会计实务课程为主,而遗漏金融企业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会计。这种体系建构的危害是:1.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的培养;2.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意识、职业道德修养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培养;3.学生专业知识面窄,制约了毕业生择业。

(四)教学计划和内容较固定,专业课程之间重复现象较为严重

会计作为一门综合性的经济应用学科,受经济环境因素影响较深。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逐步形成,新兴会计业务和领域如环境会计、人力资源会计、法务会计、反倾销会计等不断增加,而固定的教学计划无助于课程的更新。此外,在现行课程体系中,专业主干课程之间还存在大量的重复内容,如,中级财务会计学与税务会计在涉税业务方面;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在变动成本法、本量利分析、短期决策等方面;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在货币时间价值、长期投资决策、存货管理等方面。此外,在会计模拟课程之间也同样存在重复现象,既浪费了学生的宝贵时间,又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五)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

目前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以“填鸭式”课堂教学为主,缺乏“启发式教学”和必要的案例讨论。这种传统教学模式只能使学生学会“会计模仿”,不能培养学生正确的“会计思维”和“会计创新”能力,这样的人才只能是一个传统的“记账工具”。

(六)实验教学与实务脱节现象较为普遍

会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具有较高的实践性,实践教学对人才培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受客观条件的影响,大多数院校基本没有设置课程实习,只能坐在教室里模拟,但目前市场上出售的模拟教材与现实差距较大,再加上都附有答案,学生抄袭现象较为普遍,实验效果极不理想。

二、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战略建议

(一)树立大会计教学理念,淡化专业设置

我国设置会计学、审计学、注册会计师、会计电算化和财务管理学等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初衷是力争在本科会计教育阶段培养出合格的会计师、审计师、软件开发师和财务分析师。其实,后三个专业是在会计学专业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没有娴熟的会计知识,其他都无从谈起。因此,科学的规划和设计应当是淡化专业或方向,将体现专业方向的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程,在第七和第八学期由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专长自由选择,不应由学校单方面划定。

(二)树立“实战型会计人才”教育宗旨,正确定位会计教育目标

综合分析我国会计本科层次及生源情况,会计教育目标应分为基本目标和分层目标两个层次。基本教育目标定位为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较为妥当。对一本,应本着为会计管理机构、跨国公司、上市公司等输送实战型会计人才的思想,突出综合素质教育和英才教育,将培养学生的专业认知能力、高度综合能力、国际交流能力(含商务合作和谈判)、倾销应诉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和会计价值观为教育目标;对二本,应本着为非上市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中介机构输送实战型人才的思想,突出综合素质教育和大众教育,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会计价值观为教育目标;对三本,应本着为中小型企业输送实战型人才的思想,突出专业素质教育,将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协作能力和会计价值观为教育目标。

为实现分层次教育目标,应建立学校――单位相结合的二元式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收集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修改教学计划,调整教学内容。

(三)树立“终身受益”的教学思想,深化教学改革

国外有人统计过,一个学生在校学习获得的5%-10%是将来必需的,而90%-95%的知识是在工作以后经过不断学习获得的(秦荣生,2002)。会计属于社会性学科,知识更新和变化速度较快,那么,在课程体现建设和教学内容上会计本科教育阶段应如何把握呢?

1.制定各本科层次的通用设计课程体系

基于基本目的的要求,为回避专业课程内容重复现象,各层次本科教育应开设的公共课程包括:(1)主干专业课程包括基础会计理论与实务、中级财务会计学、成本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含管理会计学)、综合模拟实验(以制造业企业为例,含会计软件应用)、会计制度设计、审计学、税务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课程;(2)辅课程包括企业管理学、税法、职业道德与犯罪(含刑罚)等课程;(3)通用性基础课程包括美学欣赏、说话技巧、心理学、逻辑学和人际关系学等课程。在课时安排上,第一类一般把握在30-80学时为宜,第二、三类把握在20-30学时为宜。

2.制定各层次特色课程体系,突出各层次教育特点

在公共课程体系基础上,为突出各层次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差异,各层次会计教育还应开设特色课程。对于一本,应增加开设国际投资学、国际税法、国际贸易、商务谈判、财务软件开发与维护、财务分析、高级财务会计学、纳税筹划、国际会计(原版教材,全英文授课)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课程;对二本,应增加开设高级财务会计学、纳税筹划、国际税法、商务谈判、非盈利组织会计和财务分析等课程;对三本,应增加非盈利组织会计、珠算技巧、课程实训等课程。每门课40-50学时。

3.改革传统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突出案例教学和启发式教学特点

为培养学生的会计思维,应变革传统的“填鸭式”、“介绍式”的呆板教学模式为“启发式”、“讨论式”的新型教学模式,发挥多媒体教学手段的特点,增加知识传授量;科学使用案例教学法,尤其在会计制度设计、审计学、职业道德与犯罪等课程中,应发挥案例教学的独特作用。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同时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生动形象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做好“会计事”应先做好“会计人”的职业理念,切实发挥教师“传道、授业、解惑”之功能,达到“授之以渔”的教学效果。

第12篇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模拟仿真;课堂教学

近年来,随着各大高校不断扩招,毕业生数量不断攀升,与此同时,参加高考人数却是逐年下降,加之经济危机的影响,高职高专本来就已经非常严峻的招生就业问题日趋严重。为更好的制定和完善会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了深入了解企业对高职会计和相关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真正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开展了此次“财经类专业人才社会需求状况调研活动”。

一、调研的对象与方法

此次调研通过与用人单位的相互交流,了解用人单位对会计专业毕业生的总体评价,听取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专业结构、课程设置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等有价值的建议。用人单位涉及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财经专业类型的企业,也有建筑、生物、物流,工业等其他企业。

本次调查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研究方法。定量方面:报告数据收集和分析主要采用了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定性方面:对市场上各企业进行深入访谈和研究。两种调查方法结合最终形成本报告。

二、调研结果的统计与分析

本次调研共收集455份调查报告,通过对425份调查问卷的整理、分组、累加、计算和分析,调查结果如下:

(一)高职会计专业学生就业单位类型分析

1、用人单位对高职会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

(1)用人单位在未来的五年内社会对高职财会人员的需求趋势:

此次调查用人单位中,有55%的单位表示将提升对高职财会人员的需求,有31%的单位表示持平,仅有14%的单位表示将降低聘用高职财会人员。这表明高职毕业生的文凭还是能够胜任会计人才市场需要的。

(2)单位对财会专业的学历要求

调查数据显示,有65%单位要求财会专业人员具备本科学历,29%的单位要求财会专业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另有6%的单位要求财会专业人员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这部分单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大中型国企。

(二)高职毕业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分析

1、用人单位对高职财会专业毕业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评价

(1)单位需要的专业人类型

调查结果表明要求财会专业人员是复合型人才和“通才”的用人单位高达66%,仅有14%的用人单位要求财会专业人员是“专才”。这说明中小型企业希望财务人员是“通才”的比例较高,大型企业则更希望财务人员是“专才”,但所有企业都很重视人员的综合素质。

(2)影响用人单位选聘人员因素

调查结果表明影响用人单位选聘人员因素中,排列在前三位的因素为:是否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思想品德;高职学院强调的学习成绩、专业技能水平被用人单位排列在第四和第五位。可见用人单位在人才选用时,更为关注的是高职学生职业素养和后续职业培养的潜质。:

3、用人单位对学生职业素养评价

企业对高职学生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团队合作能力还是基本满意的,但对于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满意度不高,同时认为高职学生在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方面较为欠缺。对于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的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高职学生还极其缺乏。用人单位对学生职业素养评价数据如表一:

表一 用人单位对学生职业素养评价表

4、单位认为财会专业毕业生必须具备职业能力

会计核算能力、会计分析能力、涉税业务处理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是会计人员核心技能;而沟通协调能力则反映了企业对会计人员“情商”的要求;部分企业提出对会计人员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资金筹集运作能力的要求,这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财会专业毕业生职业能力分析表如下:

表二 财会专业毕业生职业能力分析表

5、用人单位认为财会专业毕业生职业能力最突出问题

调查结果反映会计专业技能不熟练,会计专业知识不扎实以及动手能力差是用人单位认为会计专业毕业生最突出的问题。 毕业生职业能力缺陷如表三

表三 财会专业毕业生职业能力问题分析表

(三)高职财会毕业生职业能力证书的需求情况分析

1.用人单位对高职财会毕业生职业证书要求调研数据表明,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最低门槛,同时高职财会毕业生还应具备助理会计师职业资格,以增加就业竞争力。

2、用人单位对财会课程的评价

统计结果表明,单位认为最重要的课程排列在前三位的是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和企业纳税实务。单位认为最不必要开设的课程是政治经济学、会计制度设计和英语。用人单位最希望毕业生具备明确的职业规划与职业取向,另外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形象,得当的行为礼仪也是单位较为关注的因素,对于具备经济应用文写作技能、多媒体应用和了解中国传统文化课程等综合素养的毕业生也颇受用人单位欢迎。

二、调研结果总结

(一)专业方向建议

可以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在财会专业下设定核算会计方向、财会文员方向和税收申报专员方向。

(二)课程设置建议

1.对职业素养课程建议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财经应用文写作和社交礼仪等人文素养方面有较高求,因此建议经济应用文写作进行整合,改称“文化素养课程”,并在课程体系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财经应用文写作、心理健康教育、社交礼仪学时。值得一提的是,调查发现,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学校应该开设“奢侈品识别”一类的课程,以提高毕业生对奢侈品的鉴别能力。

2.对专业技能课程建议

从调查可知单位对人员的要求, 最注重 4 种知识和能力: 会计核算知识、 税务专业知识、会计电算化能力和其他业务能力的培养。因此, 专业课程体系也应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 可分 4 个模块来设置, 第一模块是会计基础课, 包括基础会计、 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等; 第二模块是税法、税务实务等; 第三模块是会计电算化模块,包括会计电算化、 EXCEL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第四个模块包括:审计、 经济法、统计学原理和证券投资学等。

在课程改革上, 为了强调学生的税务处理能力,将“税务实务”课程改为“企业税收申报实务”课程;为满足中小企业对会计核算数据统计分析的要求,将“EXCEL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课程改为“EXCEL在财务数据统计中的应用”;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初级会计师考试需要,在专业课中强化经济法、财务会计实务和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整合财务管理、审计学和财务会计的部分教学内容,将中小型企业常规业务类型作为课程重点内容。

其次对不必要开设的课程调查中发现证券投资基础知识占调查人数40.58%,会计英语占23.19%,会计制度设计占10.14%,因此对于会计专业学生而言,证券投资基础知识、会计英语和会计制度设计可以改为选修课。

3.对实训课程建议

第一,新增企业经营模拟实训、内部会计控制实务实训和银行会计业务实训,实现理论与企业经营实务的对接;

第二,实训内容应增加对各类企业工作环境的认知。目前中小型企业会计工作包括日常业务会计核算, 涵盖了财务管理、税务、工商年检等工作。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核算特点,设计适当的实训内容。

第三,开设纳税实训处理企业报税实务能力是中小型企业会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为要满足企业对会计人才办税能力的需求,财会专业高职院校必须重视和开设纳税实务实训课程。

3.师资队伍建议

开设会计类专业,应确保有一支符合要求的师资队伍,尤其是专业师资队伍。会计专业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风尚和终身学习能力,能够参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企业实习与实践活动;具备现代职教理念,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

4、校企合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