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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的意义

时间:2023-09-25 18:02: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调查报告的意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调查报告的意义

第1篇

关键词:大学生;调查报告;实践;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8-0307-02

一、大学生写调查报告的现状

完成调查报告的主体为大学生这个群体。因为大学生写调查报告较其他低年级的学生具有一定的优势。大学生的自由支配时间比高中生、初中生要宽松得多,并且大多数大学生都拥有自己的的电脑,物质准备条件较为充足。现今,在全国很多高校中会把完成调查报告纳为大学生的寒暑假作业,这个客观要求给大学生一个完成调查报告的动力。但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大学生完成报告的质量参差不齐,很多主题不外乎老生常谈的内容,所定主题不够新颖。

二、写调查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对社会调查报告的认知态度

调查数据显示,超过50%的大学生认为写调查报告是非常有必要的,意识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重要性,这点非常可贵。而45.33%的大学生错误地认为写社会调查报告只是为了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拿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而已。显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一旦这种想法在学生脑海里固定下来,则会演变成一种潜意识:随便写写就算完事。所以就以懒散怠慢的态度去完成,这样的调查报告质量基本是不达标的。

(二)枯燥居多,趣味较少

每个大学生的认识能力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调查中的个人感观也是不一样的。调查中超过50%的大学生觉得做调查报告的整个过程很有趣。这或许是因为他们做的是自已感兴趣的项目,享受其中的苦与乐。而不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去展开调查,这样子的调查报告质量显然是好了很多。

而有13.33%的大学生觉得调查报告充满了枯燥无趣的味道。面对密密麻麻的文字和数据本来就容易使人产生厌倦感和疲惫感,倘若再加上个人的主观意愿属于消极之态,则调查者在调查过程中更容易产生烦躁的情绪,甚至产生排斥的心理意识,在这样的条件下是无法保证报告质量的。

(三)成员之间沟通、交流有待提高

任何一个小组都不能忽略沟通这一重要的环节。只有在沟通下才会发现问题所在,但讨论频率视小组实际情况而定,重点是看讨论的质量。调查显示,高达70.67%的大学生是遇到问题才讨论的,侧面说明了大多数大学生没有预见性,总是遇到问题才解决,而很少事先去预估接下来可能会发生的问题或困难,这样一旦遇到措手不及的问题困难时,不一定能够及时解决,还可能影响做报告的进度。

然而,在合作期间,部分成员因为意见相左争论不休。在现实中超过一半的大学生在与其他成员合作期间发生过争执,有争执是正常的,但若成员一直互不相让,而导致争论频频出现,这不仅影响同学间的友谊,也极其影响调查报告的进程。

(四)调查报告主题易陷陈腔老调、假大空之围

调查报告的最终意义在于能够解决实际问题,非泛泛而谈。很多调查报告都是在网上以粘贴复制的方法拷贝下来,时代在进步,但是思想却未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原因一则是大学生态度草草了事,二则是对周边事物的变化敏感度不强,创新思想不足。在陈腔滥调下完成的调查报告实际意义不大,内容甚至已经不适合这个时代对社会的要求,这不仅浪费学生们的时间、精力,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

(五)出现数据造假、背离事实的现象

做一份调查报告,问卷数量也很重要。当越多人填写问卷时,数据更能反映出大众的真实看法和想法。数据显示32%的大学生捏造过问卷,捏造数据可能会造成事实的失真或不能反映大众的现实情况,失去调查原有的价值。抄袭风气未减,为了应付老师布置的作业,一部分大学生上网复制、粘贴。41.33%调查报告的大部分资料来源于网上,自已再略加修改。

(六)写调查报告时个人主观色彩较为浓厚

一份调查报告能否产生积极的影响,得看里面的内容是否符合客观事实。作为年轻人的大学生,血气方刚,对不合理的事与物总是抱着强烈的批判态度去看待,在这样的情绪下写报告,其内容很容易偏离客观事实,而附带个人情感,有时甚至趋向于偏激方面。这样就不利于调查报告去发挥它的积极性作用,反而会有负面的影响。

三、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正确认识社会调查报告

态度决定高度,意识反映于物质。即使社会调查报告是学校布置的一项作业,但不能为了完成作业而忽略调查报告的质量。社会调查报告不仅让大学生提早了解社会,还能提高个人多方面的能力,为以后工作打下基础。

重要的基础取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写调查报告不仅要面对大量的数据和资料,还要与成员沟通、讨论,工作量比较大,考验着学生们的时间、精力、毅力和与人交往能力。在开始之前学生们就应该知道完成一份调查报告的将会遇到很多问题,让彼此有个心理准备,并且如果明白了一份好的调查报告将对社会产生极大的意义时,学生们对接下来的工作展开就更有信心与热情,提高完成报告的进度。

(二)积极把枯燥转变为趣味

很多学生抱怨在完成报告的过程中,有时过于枯燥,容易引人疲倦感,如何将枯燥的文字、数据变得趣味,是考验调查者的应变能力。文字可以变得生动逗人,改变古板单一的风格,只要用心去完成,则趣味性大大增加。

(三)沟通你·我·他

没有沟通的合作称不上是合格的合作。在小组合作中,摩擦、误会、争执都是很正常的,假如缺少了这些,报告的质量将大打折扣,只有成员们积极把自己遇到的问题、疑惑提出来,大家互相讨论,集大家之精华,制定出最好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问题给解决好,在他人阐述观点时,不能随意打断他人,否则是一种不尊重他人的表现。所以,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理解,在对有歧义的问题上,大家耐心讨论,把问题解决好。大学生写社会调查报告要有全局性和预见性的观念,在做每个决定时要想好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状况,准备应急方案,以防万一。

(四)学会借用外力达到更好效果

图书馆、报刊杂志等资源都是现成的,我们在查找资料时可以借用这些资源来给论证我们的问题存在,或者是从这些资料中得到一些启发。当然比这些书籍、资料更好的法宝就是我们的老师,老师无论是在教学还是社会阅历上都比我们强多了,我们可以自己联系指导老师,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及时与老师提出讨论,由老师给我们指出调查报告中的不足、错误之处,则可以及时补充、改正,让我们的报告更加完善。

(五)一切从实际出发

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雷同的调查报告,要么内容相似度极高,要么报告主题陈旧,毫无新颖可言,基本属于充数的行列,要么内容夸夸其谈,不符合社会现实发展。完成一项调查报告要反映实际情况,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乎现实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凸显报告的存在意义。如何让自己的报告更有新意,需要调查者花心思去发现最新变化的事物,在平日里就应该多观察周围事物,培养自己的敏锐感,发现人们还没发现或还没注意到的方面,从而挖掘出适合的报告主题,远远比模仿别人要强得多。而对应的解决方案也要从实际出发,能够在现实社会实现,而非幻想之计。

(六)加强自我管理能力,抵制抄袭舞弊之风

诚实面对自已的调查数据,诚信是做人的立身之本,也是社会的黄金通行证。作假的数据也不难被发现,一经举报,取消调查报告的成绩,这样的威慑力,可以降低大学生捏造数据。资料来源可以更加多样化,不仅仅局限于网络,可以在书报、期刊等上查找。借助便捷的网络环境,进行网上问卷调查。调查报告就是为了考察实践自立能力,如果抄袭的话,就失去它原有的意义了,也锻炼不了自己的能力。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树立以抄袭为耻的观念。让其他学生监督,如果选出较好的调查报告,可以公示该组的调查报告,一经举报,发现调查内容不实,取消评比资格,让抄袭者收敛一下。

(七)客观分析问题 制定合理方案

由于每个人的生活环境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等原因,对于每事或每物,我们都会有自己的观点,而在调查报告中我们要反映的是实际问题,不仅对问题的描述要符合客观事实,对于报告中的解决方法更要适合与之相对应的问题。过于主观的去完成调查报告,将可能导致报告里面的内容失实,或对现实产生负面的作用。所以,对于所遇到问题即使再难,都要学会冷静分析,客观评价,唯有这样的社会调查报告才不容易偏离正常轨道。

要想社会调查报告不偏离正常轨道,倒不如自己亲身体验去做一次调查。写一份报告,只有自己亲自实践后,才会发现各种问题,进而想办法去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每一份优秀的社会调查报告都不是简简单单完成的,除了需要我们花费精力、毅力、耐心外,还需要我们更多时候细心去发现生活中点点滴滴,因为这些优秀的社会调查报告都是源自于生活。当你完成一份调查报告后,会发现你所收获的绝不仅仅只是一份打印出来的社会调查报告,它带给你的好处是我们无法估量的,所以,不要担心自己是否能够完成好,只要用心去完成,收获在等待着你。

参考文献:

[1]吴树青.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3)[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百度文库.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EB/OL],2010;.

第2篇

社会调查报告是调查报告的一种,目的是调查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或某一现象,以引起公众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解决。社会调查报告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公众关心的社会经济与发展问题,它注重真实、具体、典型的事例与数据,注重分析事情产生的背景、成因,意义或危害性,也可适当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本次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必须结合专业内容进行选题、调查,同时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作前期的调查与收集工作。

三、社会调查的方法

1、普遍调查 2、重点调查3、典型调查 4、抽样调查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

(一)标题:写明调查对象的名称及内容,如《关于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调查》、《关于重庆市社治安问题的调查》。

(二)导语:此为社会调查的开头部分,也称前言、导言。此部分需写明社会调查的意图、性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调查的范围和采用的调查方法。

(三)主体:这是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部分,也称正文

1、情况部分:介绍调查所得到的基本情况,应注重具体事实、统计数据、文字应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2、分析部分:重点分析所调查事情或现象的产生背景、原因、实质,条分析缕,有事这有依据,抓住问题的实质、规律,揭示出其重要意义或危害性,给人印象深刻,提醒世人或领导注意。

3、建议部分:在有力的分析下,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有关部门恰当处理提供参考。

(四)结语:总结全文、深化主体、警策世人,也可在建议部分结束

五、社会调查报告的结构方式

(一)纵式结构:按照事情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材料,如果是针对某一件事情,通常可采用这种结构方式,如《某某贩卖的犯罪调查》、《某某公司不正当广告炒作的调查》。

(二)横式结构:根据材料的内容、特点、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如果是针对某类社会现象,通常采用此种结构方式,如《关于中、小学实行强行补课的调查》、《关于独生子女问题的调查》,社会调查报告一般立足于某类社会现象,故这是常见的一种结构方法。

(三)纵横式结构: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但应确定以某一种结构方式为主,另一种为辅。

六、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写作前目的明确,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制定调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确定调查对象(范围、程度),选择公众关心、有调查价值、自己也有能力驾驭的社会现象。

2、确定调查目的、调查项目、调查方法。

3、准备调查需用的工具(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经费,安排好调查日程。

(二)认真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注意材料的准确性、典型性。

(三)整理分析调查到手的材料,进行分类、鉴别、筛选,去粗存精,去伪存真。

(四)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1、确立自己的观点、看法,但必须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判断。

2、实事求是,不夸张、不隐瞒实情,如实将调查到的情况写出来,注意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

第3篇

一、 基本情况

1.作品标题

2.作者(脚注形式加在首页下)

3.摘要、关键词

例如:

关于东方红乡村民自治的调查报告

张三*

摘 要:

关键词:

(脚注)

*张三,男,1980年生,江苏连云港人,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学院法学专业04—1班,电话:××××、电子邮件:××××。

二、 文字格式

(一)字体:微软雅黑

(二)字号

1. 标题:二号,粗体

2. 作者:三号,粗体

3. 一级标题:三号,粗体

二级标题:四号,粗体

三级标题:小四号,粗体

四级标题:五号,粗体

4. 正文:五号

(三)行距:单倍行距

例如: 一、村民自治的历史

(一)村民自治的概念

1.村民自治

(1)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的概念来源于……

三、 版面格式

1.加页眉,内容为:华东交通大学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字体为:小五号

2.页面设置

(1)页边距

上:2.5厘米 下:2.5厘米 左:3厘米 右:3厘米 装订线:0厘米

(2)页眉:1.5厘米

页脚:1.5厘米

(3)纸型:A4,纵向

3.注释

采用尾注,自定义标记为[1],[2],[3]……

例:[1] [美]詹姆斯&S226;W&S226;沃克. 人力资源战略[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3-24

[2] 李强. 转型期冲突性的职业声望评价[J]. 中国社会科学2000(4):20-29

[3] Whyte, M.K.& L. Parish. 1984, Urban Life in Contemporary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78-79

注:专著为[M], 报纸为[N], 期刊文章为[J],论文集为[C],学位论文为[D],报告为[R],标准为[S],专利为[P]

4.参考文献

格式同上,先中文后英文;中文按姓名的拼音排序,英文按姓名的字母排序。

【2】

1.确定主题 主题是调查报告的灵魂,对调查报告写作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确定主题要注意: 报告的主题应与调查主题一致; 要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重新确定主题; 主题宜小,且宜集中;与标题协调一致,避免文题不副。

2.取舍材料 对经过统计分析与理论分析所得到的系统的完整的"调查资料",在组织调查报告时仍需精心选择,不可能也不必都写上报告,要注意取舍。如何选择材料呢?

①选取与主题有关的材料,去掉无关的,关系不大的,次要的,非本质的材料,使主题集中、鲜明、突出;

②注意材料点与面的结合,材料不仅要支持报告中某个观点,而且要相互支持,形成面上的“大气”;

③在现有有用的材料中,要比较、鉴别、精选材料,选择最好的材料来支持作者的意见,使每一材料以一当十。

3.布局和拟定提纲 这是调查报告构思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布局就是指调查报告的表现形式,它反映在提纲上就是文章的"骨架"。拟定提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调查材料进一步分类,构架的过程。

构架的原则是:"围绕主题,层层进逼,环环相扣"。提纲或骨架的特点是它的内在的逻辑性,要求必须纲目分明,层次分明。

调查报告的提纲有两种:

第4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目前,各地正在组织开展*5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从过去两年的实践看,调查情况总体是好的。通过调查,各级粮食部门取得了较为详实的第一手调查数据,基本摸清了本地区粮食供需现状。调查结果对于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也应当看到,调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没有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有些调查数据质量不高,如部分地区跨省粮食流出和流入数量差异较大,无法衔接;一些地区调查报告对本地区粮食供需状况的分析不够深入、透彻;一些地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存在调查结果迟报现象等。为切实提高*5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检查

按照调查工作的进度要求,目前各地正在对城镇和农村居民户、粮食经营和转化企业等调查对象进行实地调查,采集基础数据。调查样本的基础数据是推算总体的依据,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对调查结果的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数据采集也是整个调查工作中任务最为繁重、工作难度最大的阶段。因此,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通过深入基层,及时了解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帮助解决调查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督促各地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确保样本数据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我局将在*6年2、3月份对部分地区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县级粮食部门要在准确掌握样本数据的基础上,运用适当方法科学推算各总体数量。地市级、省级粮食部门要对各汇总单位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评估。不仅要检查粮食供需总量是否合理,还要检查分品种数量是否合理;不仅要检查总表是否平衡,还要检查总表与其他报表数据是否衔接。如有疑问,要及时与基层粮食部门沟通,了解情况。各级粮食部门要对本级统计数据质量负责。为提高数据的时效性,请各省(区、市)粮食局务必在规定时间(*6年3月31日前)将调查数据通过我局统计网报送我局调控司。我局将适时召开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会议,对各地调查结果进行会审。会审后的数字即为定案数,各地不得再作调整。

三、切实提高调查报告质量

调查报告是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相关理论为指导,运用特定的分析方法,对所搜集整理的调查资料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揭示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可见,撰写调查报告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创造性劳动,也是衡量调查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在准确掌握基本数据的前提下,切实完成好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根据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的要求,调查报告大致包含如下内容:一是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包括调查工作开展的时间,抽样方法和样本数量等。二是调查的基本结果及结论。主要对社会粮食供需调查总表中有关项目的具体调查(推算)结果进行描述,通过与历史数据的对比,深入分析有关指标变化的特点和规律,这是调查报告的重点。三是对搞好本地区粮食供求平衡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此外,各地也可以根据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地应在*6年3月底前根据调查数据起草调查报告初稿(包括贫困缺粮县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报告)。待全国调查数据会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再依据会审定案数据,完成本省调查报告的撰写任务,并以省(区、市)粮食局文件形式报送我局调控司。从*6年开始,对各省(区、市)报送的上一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分析报告,我局将整理编制成册,供国家有关部门及各省(区、市)粮食局工作参考。各省(区、市)粮食局要加强对调查报告发放范围的管理,对调查报告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5篇

【关键词】 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实践

大学生毕业论文是培养毕业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是高校整体教学质量的真实体现,是衡量办学水平和教学总体效果的重要指标,也是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重点。因此,毕业论文成为考察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方面。近几年, 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独立学院的毕业论文工作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通过完成毕业论文得到多方面的锻炼,也写出了一些较好的文章。但从总体看,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还不理想,在论文撰写和答辩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毕业论文流于形式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众所周知,实践教学是独立学院培养能适应社会需求、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我国各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实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自2003年建校以来,即对本科毕业生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的实践环节教学,在毕业论文这个环节的实施方面做了一些深入大胆的改革与探索,同时在实践教学体系的内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本文就此做以总结和探讨。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1、论文形式改革

毕业论文要求具有知识创新,普遍指导价值,这对于培养应用型人才来说,有一定偏颇。为了改变管理类毕业论文的形式单一现象,我们在毕业论文形式上采用设计方案及调查报告等形式来代替以往的纯理论综述性质的毕业论文,改变毕业论文写作内容的局限性。

为了保证这样的目标能够达到,我们分几个专业规划选题方向,具体如下:市场营销专业采用创业设计方案、营销方案策划、市场调查报告;工商管理专业将采用人力资源诊断报告、生产管理诊断报告、质量管理诊断报告、供应链管理诊断报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采用社会问题分析报告、社会现象分析报告、公共政策分析报告。通过上述这些设计方案及调查报告让学生把研究点落到实际问题当中,加强毕业论文的应用性。

2、论文写作过程改革

以往的毕业论文写作过程包括开题、写作、答辩、修改定稿等环节,但大多数同学在毕业论文撰写之前都不知道该写什么,头脑空空,因此,我们将指导过程拟定为阅读文献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选题、调查(设计)、整理分析、写作、定稿、答辩几个环节。让学生提前阅读一定的文献资料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资料,充实头脑之后再来确定选题,以避免选题的盲目性和空洞性,同时增加调查(设计)环节让学生切实深入论文的实际形成当中,动手动脑,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创作一个结果,而不是简单的抄袭和拼凑。因此,将指导过程拟定为阅读文献或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

3、论文组成部分改革

绝大部分高校毕业论文均由以下部分组成:(1)封面;(2)扉页;(3)任务书;(4)中文摘要、关键词;(5)目录;(6)正文;(7)参考文献;(8)指导教师评审表;(9)评阅人评审表;(10)答辩评审表;(11)封底。为了简化形式,我们将设计方案及调查报告规定为以下组成部分:(1)封面;(2)目录;(3)正文;(4)附录(主要包括问卷,样本,数据等);(5)指导教师评审表;(6)评阅人评审表;(7)答辩评审表;(8)封底。在毕业论文的组成部份中去掉了摘要、关键词以及参考文献等部分内容,要求学生附有问卷,样本和数据,尽可能的去掉部分形式及理论上的内容,更多的加强和鼓励实际操作,以及报告本身内容的完整和深化,更加侧重报告的内容而不是形式。

4、写作和指导进程改革

大多数院校毕业论文的安排都是在大四下半学期,而绝大多数的学生都是在最后几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里来准备毕业论文,这样的毕业论文不仅质量低下而且流于形式。针对此问题我们对毕业论文进程做了具体安排,要求各专业教师于第五、六学期一开始对学生进行论文指导训练,对学生提前进行写作训练,为未来毕业论文的写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本专业的课程中选取一门考查课或必修课来训练论文的规范书写,教师可根据课程将其作为考试或作业来训练。从第七学期开始选题,指导组织学生进行论文框架写作雏形;论文框架定好后,组织学生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确定之后,方可开始具体写作。实施过程中要求师生严格按照上述步骤进行,保证毕业论文有全面充分的准备。

二、改革的主要成效

1、学生写作兴趣有所提高

设计方案或调查报告与毕业论文一样都能考察培养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创新能力,又能体现应用性的特点。设计方案或调查报告等都针对具体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不一定都要运用新知识,也不要求有知识创新,相反要求运用知识的成熟性,保证方案的成功概率。解决方案不一定要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我们把应用效果作为报告的评价标准。

从改革实施以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管理系已有不少毕业生以毕业调查报告的形式完成毕业论文,并且这一数字近年来呈现逐渐上升趋势。设计方案或调查报告某种程度上迎合了学生的写作需求,也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写作兴趣。另一方面,我们发现,凡是自主选择调查报告这一形式的学生,其在调查报告的努力程度及最后成果的质量上均要超出其他学生。这也说明学生的自主意愿性和自主选择对毕业论文的完成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2、论文质量有所提高

针对毕业论文准备时间短、准备不充分等问题,我们要求各专业教师于第五、六学期一开始对学生进行论文指导训练,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本专业的课程中选取一门考查课或必修课来训练论文的规范书写,可作为考试或作业来训练。由于写作过程的全方位改革,从2008级、2009级同学的实施效果来看,此过程改革确实有助于毕业论文的质量提高,也理顺了教师的具体指导思路。

3、论文规范性有所提高

针对毕业论文不够规范的问题,我们制定出毕业论文有关程序文件及写作细则文件,并为学生提供可参照的模板。细则文件中详细的规定了各项教师指导内容及学生写作规范要求。例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的《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管理系毕业论文程序规范文件》,该文件主要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原则,指导的具体任务,毕业论文答辩要求、评分要求以及附有具体时间及具体内容的毕业论文进程要求,并把有关的毕业论文材料列出清单,从多方面规范教师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此外,针对不同的作品形式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写作细则。包括:《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管理系毕业调查报告(设计方案)写作细则》《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管理系毕业论文写作细则》,由于分形式制定具体细则文件并有可参照的写作模板(范例),毕业论文的执行步骤更加清晰,学生写作的规范性也在逐渐加强。

三、改革经验总结

1、对改革的高度认识

在此次毕业论文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高度的改革决心和改革的态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让改革处于广泛需求的推动之下,上下统一思想,将改革提到实际操作层面,不能只是想想或被动执行,必须上下齐心主动寻求改革的方法与步骤。其次,必须认识到毕业论文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毕业论文的改革不仅对学生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指导教师也有着深刻的影响。近年来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在指导教师身上,指导教师的态度和行为也极大地影响着学生的写作态度,因此,指导教师对于毕业论文改革的高度认识是推动改革实行的强劲动力。

2、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几乎所有的改革都需要有力的措施来推动。在此次毕业论文改革过程中我们设置了多种管理办法和制度来保证改革的落实,例如,以具体的比例来推动调查报告或设计方案,规定各位指导教师多带各种毕业调查报告且数量不得少于所带学生人数的20%,并逐年提高比例,争取每年每位教师以10%的比 例提高,三到四年最终将毕业调查报告或设计方案总比例达到30-40%,逐步争取把部分论文变成创业报告,诊断报告,市场策划等多种形式,借此改变毕业论文纯理论的空洞形式,提倡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实践应用性。

对于指导教师则落实具体任务,例如规定指导教师要做到师生面对面指导,每位指导教师为学生指导论文次数不得少于3次,要求各位指导教师保存每次的批阅指导记录,规范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指导教师需尽职尽责,在指导过程中树立良好的品德与模范作用。

3、配套政策的保障

配套的政策对于制度的落实有着根本的保障,因此,改革还需要配套的政策来支持。例如在试点中,我们对于学生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毕业论文或毕业调查报告的最后得分上予以相应的减分,此办法也有助于教师最后对学生作品的科学打分。对于教师,我们将具体的指标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规定的任务不能完成者将在年终考核中予以相应减分。此外,设立毕业论文专项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系主任牵头,各教研室主任组成,采取交叉检查和抽样检查的办法,定期对毕业论文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此保证毕业论文过程的有效进行。多项配套政策的出台对于教师和学生都起到了严格的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施小平.试论高校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面质量管理[J].高教探索,2006.4.

[2] 岳强,王秀珍.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思路初探[J].中国证券期货,2011.10.

[3] 韩玉惠.高校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2000.9.

第6篇

论文关键词:社会调查制度 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在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制作出书面社会调查报告,该报告将会成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作出决定或者裁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目前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进行了规定,各地也在实践中探索着这一制度。但是,从这些规定也可以看出,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各个部门都针对本部门的具体情况作出了规定,但整体上没有衔接,缺乏完整的梳理与清晰地系统。社会调查主体规定得比较笼统,而且缺少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统一规定。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和作用在我国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规定得也不完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得抽象和不完善导致了实践中司法部门在实施社会调查时的不统一。

目前,结合我国实际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调查制度已成为必然趋势,笔者认为其核心问题主要有:

一、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关联性,而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是犯罪人的背景材料和接受帮教的条件,并没有证明犯罪事实本身。因此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据,控辩双方也不能在法庭上对其加以质证。但如果公检法机关发现律师和委托的社会调查员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有比较大的分歧,则可以另行委托其他社会调查员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交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是经过调查后作出的书面报告,是司法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裁判的重要参考因素,其应该具有准法律文书的性质。随着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应该制定出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统一格式和必备内容。

二、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

1.社会调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社会调查主体是通过走访相关人员、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生活、学习、社区以及其他关系所在地等进行实地调查,从而掌握该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并作出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的人。因此其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应当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情况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应当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社会调查工作;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2.社会调查主体的范围。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律师无论是从自身条件还是从为未成年人辩护需要的角度看都应当进行社会调查,并向司法机关提交社会调查报告。但为避免律师只是从对未成年人有利的角度提交报告而出现报告不准确和不全面的情况,公检法部门作为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的控诉方和裁判者,也应当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情况。依照我国目前司法解释的规定,控辩双方都可以提交社会调查报告。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在公检法部门形成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系统性制度。以我国实践看来,各级共青团的权益部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中具有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担任社会调查的工作,他们有相关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有与青少年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经验,同时又能保证中立性,公检法部门可以委托其进行调查。还要特别指出的是,2004年社会工作者被载入中国职业标准目录并逐步专业化。社区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随着这个职业走向正轨,社工也就比较适合进行社会调查工作,而且社区在法庭作出判决后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社区矫正。

3.社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关系到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涉及其履行职务的职权保障,决定其制作的调查报告的属性,影响其调查职能的充分发挥。应尽快从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赋予调查人员等同于鉴定人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以使调查人员能以正当的名分参加诉讼,独立自主地提出调查报告并接受各方质证。

三、社会调查开始的时间

虽然目前在理论和实务界比较热衷于讨论审前社会调查,但是笔者认为,律师和公安机关委托的调查员应当自侦查阶段就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因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该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可以作为侦查机关决定是否取保候审以及检察机关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以及是否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未成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的个人背景材料,另一部分是据此提出的建议。个人背景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和背景情况。个人基本情况指的是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生理和心理情况、性格特点、是否在校读书等情况,背景情况包括走访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以及关系密切的朋友等了解到其的家庭情况、在校表现情况、社区对其的评价以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情况;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以及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受害人遭受犯罪影响的程度、对犯罪人的态度以及是否与犯罪人达成了刑事和解等。社会调查报告中应当尽量附有证明这些客观事实情况的相关文件。社会调查报告中的建议部分是指进行社会调查的律师和社会团体中的调查员依据调查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处理该未成年人的建议,主要包括是否应当取保候审,是否应当被不予批准逮捕,是否可以酌定不起诉,是否可以对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适用缓刑等。

五、社会调查报告的作用

在侦查阶段,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讯问未成年人和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以及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重要依据。在审查起诉阶段,社会调查报告可以成为检察院是否酌定不起诉的依据。在审判阶段,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法院决定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等轻刑的重要参考依据。法院作出裁判后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提供的信息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在执行阶段,执行机关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采取针对特定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方法,尽快消除其危险性,使其成为正常健康的公民。

第7篇

在市场调查中,依调查资料来源及资料搜集方法来分,可为(1)文案市场调查(Desk reserach)及(2)实地市场调查(Fields reserach)两类。

文案市场调查,乃市场调查执行人员充分了解「企业实行市场调查目的之后,搜集「企业内部既有档案资料及「企业外部各种相关文书档案研究报告及公布报告资料,加以整理,衔接,调整及融会之后,以归纳或演绎等方法予以分析,进而提供「相关市场调查报告及市场行销建议,以供企业相关人士决策之参考信息。故一份出色文案市场调查执告,其效果将不亚于「实地调查之市场报告。

成功文案市场调查报告端赖市场调查人员的:

·「对所调查行业之市场行销有所认识及「掌握市场问题关键点能力

·「广泛搜集,整理及有效分析所需资料之能力

·「明确市场概念及「系统观念,得悉并披露信息中所隐含之意义及衍生之新机会。(以下简称文案调查)

· 「擅于表达事实之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及书面表达。

· 熟悉,耐心与细心于「资料内容分析( Content Analysis )。

「资料内容分析就是平日勤于收集各种相关资料并加以系统研究分析,以「归纳法及「演译法,得到各种有关结论。美国中情局曾利用此法收集德国各地报纸,研究德国纳粹情况。作者就是利用收集报纸的报导资料为整理出一份市场同业竞争资料,作为公司拟定竞争策略的主要参考资料。

文案调查之资料来源,可分为:

A 企业内部档案,诸如企业各项财务报告,销售记录,业务员访问报告,企业平日剪报,同业资料卷宗,照片及影片等等。此类资料之深入研究,将有助于市场行销问题之发掘和营业成果之衡量评估。

B 外部机构调查资料,诸如政府机构之统计调查报告;金融机构之金融相关资料;学术研究机构或民间机构发表之市场调查报告。

C 外部刊物及索引类资料,如工商名录,外贸协会之贸易机会等。

D 专业书籍及杂志 二、文案调查之功用

文案市场调查报告之制作,提供市场信息,以供企业:

·拟定未来市场行销策略参考。

·洞悉行销活动得失利弊及改进建议。

·市场发展趋势及市场新契机提示。

·为未来实地市场调查奠定基础。

1 明确指明实地调查应调查问题。

2 节省实地调查费用及时间。

3 协助鉴定实地市场调查资料之准确性。

文案市场调查虽然有上述之功用,但先天上却有下述之限制,有待调查者努力克服:

· 使用之资料均为静态且为第二手资料,故不能满足企业对市场现况之动态,提供必要之资训。

· 收集资料易有遗漏或力不从心之感。

· 仅能作叙述性之市场调查。 三、文案市场调查之作法

文案市场调查之作业程序:

· 确定市场调查之基本目的。

· 拟定详细市场调查计划及相关人员之训练与工作分配。

· 展开相关资料之搜集。

· 评估资料可用性及作必要资料之摘要。

· 各种不同资料间调整,衔接及融会贯通。

· 调查报告制作及提供。

兹将各阶段工作要点分述为下:

1 确定市场调查之基本目的及必要之调查内容。

在此一阶段主要工作,应是:

·「调查报告使用者与「调查执行者深入沟通之后,双方对于调查目的,旨意及内容涵盖范围,必须建立目标共识及共通语言,以避免日后调查结果不适用。

·明确地,适切地订立市场调查目的,必要时应限定调查范围,避免调查问题订立错误或失之笼统,导致调查方向失之精准或贸然投入之缺陷。

·在双方晤谈之时,市场调查人可能缺乏企业该行业之有关知识及相关之常识,为使调查目标圆满完成,应主动要求必要资料之提供及其它必要之协助。

·又调查者应自我要求,对应有之该行业基本常识,作必要之自我充实,方能做深入调查,以得到有内涵有价值之结果与报告。

· 市场调查员必要时,应主动要求对方指定业务连络人,以协助调查时突发事件之处理。

·提交调查报告之最后期限。

企业实施市场调查之目的,一般不外有下述几种:

(1)  市场环境及产业状况研究

·社会变动情况分析

·经济变化分析

·技术进展,导致市场机会或威胁之增加研究

(2)  市场研究

·市场潜在消费容量分析

·市场习性及特征调查

·市场竞争情况调查

·消费者购买行为研究

(3)  企业行销策略评估

·产品研究

·行销通路研究

·商品促销研究及广告研究

·产品定价研究

(4)  其它

·未来时间市场状况之预测

·产品可能新市场之探讨

·其它相关市场调查事项

上述各项调查可依企业情况之需要,逐项分别作深入调查研究与分析依企业之调查目的及调查范围大小及深入程度,以决定资料搜集方向。

·了解「市场调查性质,为「叙述性调查抑为「验证假设问题之调查?以确立调查方向及应使用之手法。在文案调查时,以「叙述性调查为主,对「验证假设之调查作用不大。

·自由发挥「自身想象力,以展开并记录调查工作相关思潮,进而过滤及排列静思结果,以系统捕捉「调查目的及「构成调查骨架

·市场调查人员宜将「调查框架及轮廓与其它相关人员交谈,借助他人客观地评价,以「确定自己概念正确并补充遗漏之项目。

2 拟定周详调查计划及相关人员之训练

·详列各种调查目标并排列优先级。

·详列各种可能使用之资料及其来源。

·详列各类协助调查人员及具备学识能力。

·预计使用时间及最后完成日期掌握。

为能适时完成调查任务,必须妥善排程。通常使用方法有二︰

a.甘特图

b.PERT流程图

·调查成本之估算与控制,避免无谓浪费。

·调查人员之训练及工作分配。

3 查明可资利用数据文件内容及其资料来源,积极主动展开资料搜集。

在此一阶段主要工作,应为:

·从各种可能供应资料来源之处所,依其索引寻找可供利用资料及档案

·数据文件之来源处所有:

a 企业内部档案

b 书局杂志及报社

c 图书馆

d 数据库,如政府及学术单位数据库,加值网络,工商数据库

·搜集资料之基本方法:

a 从「一般性相关资料收集,逐步延伸至「专门性资料收集

b 先求「相关资料数量充足再求「品质完美。

·必要时主动函索资料

函索资料应有态度:

a 营造良好企业形象

b 清楚说明需要资料缘由及资料类别

c 函索数量适可而止

6 调查报告制作

·将融合整理后之资料,以「归纳法及「演绎法之手法,活用已整理完善资料,依其资料脉络显示趋势及重要内容,作成「调查结论,「具体得失检讨及「放眼未来之前瞻性建议。

·结论依重要程度顺序排列。

·报告内容应力求简明且与题目有关,避免行话及不必要之修饰词汇。

·仔细核对全部有关数字及统计资料,务必准确。

·在作成结论之时,应注意之事:

1. 一切有关实际情况及调查资料是否考虑了?

2. 是否有相反之结论也足以说明调查之事实?

3. 结论是否符合一般情理?

4. 立场是否公正客观?是否前后一致?是否严谨﹑细腻?

·文案调查资料不可能会完整的,因此调查报告之结论不可苛求十全十美。

·在报告制作之时,切忌:

a 过份自信,失之夸张。

b 失之保守,结论显之无力。

c 报喜不报忧,失之乐观。

d 失之琐碎,只见树木不见树林。

e 使用难懂之文字与语言。

f 缺乏自我创见。

g 书写格式及内容潦草恶劣。

在文案调市场调查书面报告,其内容通常为:

1 题目:

市场调查题目,报告日期,为谁制作,撰写人。

2 调查目的:

简洁说明调查动机,调查要点及所要解答问题。

3 调查结论:

·对调查目的贡献。

·调查问题之解答。

·可行性建议提供。

·调大发现及因对之建议。

4附录

·资料来源

·使用之统计方法

为了表现调查者对调查内容之热诚与用心,要为「调查报告书穿上美丽的外衣,以增加调查报告之价值。

7 必要时,由市场调查主持人提出口头报告。

在口头报告之时,应有之作为:

·内容简洁扼要,抓住重点,有效地传达调查发现及建议。

·尽量使用浅显语言传达讯息,最好以行业通用语言。

·以热诚之表情转达思绪。

·运用活泼简洁的动态数据。

·热心讲解并澄清可能误解。

·鼓励质询,并作充分沟通。

8  市场调查主持人于报告递送之后,应继续作必要的接触,了解报告被采用的程度和采用后产生的实际成果﹔对报告内容或有不明白之处,做详细解说﹔从旁协助计划执行人员进行建议事项实行﹔如此,市场调查工作方告完成。 四、持续性进行文案市场调查

企业建立信息库(Data Base),平日有系统有目的勤于收集各类市场资料及档案,定期制作文案市场调查报告,以提供企业不少珍贵市场信息,以供决策者决策参考:

·企业在不同时期之业绩成效比较。

·企业在不同市场之业绩成效比较。

·市场变化之预警效果。

·企业在市场行销活动改进建议。

·提供市场可能之新契机。 五、文案市场调查适用范围

1 工业产品,以「资本财及「主要原料之厂家,它可利用「文案市场调查佐以「顾客购买动机调查之深入访问交互配合,可得精准结论。

2 高级特殊品,诸如高级汽车,高级音向之类市场行销调查。

3 国际贸易之出口企业对于进口地区之市场了解。

4 实地市场调查预备调查。

5 企业经常性市场调查。 六﹑文案市场调查之实例(略) 七﹑结语

企业经由丰富专业知识之市场调查人员精心策划,建立企业自身文案市场调查体系,以「耐心,「恒心,「细心及「主动创事精神,随时收集整理,分析各项市场信息,定期提供经营层相关市场行销报告,将是企业制定有效行销策略,改进市场营运得失及寻求市场新契机时不可或缺信息。

﹙1﹚ 资料内容是否适当?

a. 资料内容对所研究之市场调查是否适当?

b. 谁制作本资料?何时完成?为谁而作?

c. 如何摘取其有关资料内容?

d. 本资料是否支持本调查?原因何在?

﹙2﹚ 资料收集方法之检定,资料是否正确可用?

a. 资料制作人是否以公正立场制作本资料?

b. 资料是否经过适当编辑及分析?

第8篇

【关键词】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量刑建议;民主法治

目前,世界各国都普遍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因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发展,也会影响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社会调查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但决定未成年违法行为进入刑事司法体系的评判标准之一,而且在进入刑事程序以后,与基本的犯罪行为事实共同决定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和行刑。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实施现状而言,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都存在很多问题,与国外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制度原则性的指导,构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提出完善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希望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助益。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原则的指导,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进行规范,就要确立一定的适用原则。

一、双向保护原则

双向保护原则是少年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正确适用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原则。双向保护原则是指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既保护少年的利益,体现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还承担恢复社会秩序,有效的惩治犯罪的职责。《北京规则》第5条对双向保护原则有如下规定:“不仅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且还应当根据本人的情况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反应。还应当确保对罪犯的情况和违法行为、包括受害人的情况所做出的反应也要相称。”因此未成年社会调查报告也必须注意对未成年和社会的保护的有效结合。一方面,调查必须实现对未成年的实体保护,要求调查主体合法、

调查形式合法、调查采取的具体方式合法。不能用不正当或者非法的方式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资料,两一方面,调查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应避免先入为主的思想,必须坚持客观公正,不能带有偏见性调查,保证调查的结果客观公正。调查人员在进行社会调查时,对于无法查清的且不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被告人的事实,不应当写入调查报告。

二、客观、中立原则

客观、中立是司法人员的基本原则,也是审判公正的基本保证。客观、中立原则,指调查员应当事实求是,客观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背景材料,不能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调查员在进行调查时,如果受未成年人亲属的影响,抱着同情或者痛恨的态度进行调查,这必然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和真实性;如果受媒体对案件态度的影响,也会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因此,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中,为确保调查结论的客观公正,社会调查员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要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受到其他人的影响带有偏见性调查,理性判断分析受调查者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调查报告才能客观真实反映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三、全面调查原则

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除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外,还要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对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全面调查原则在我国《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均有所体现。少年时期是人容易发生变化的时期,身体各部都在迅速生长,情绪和个性特征也在发生剧烈、明显的变化,导致生理、心理与社会年龄,依附性与独立性,活动能量与自制力,需要与可能,现实与理想等一系列突出和尖锐的矛盾。这些矛盾和变化与未成年人的犯罪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必须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以及影响其选择行为方条件因素对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找准感化点,有的放矢地改造、管教未成年犯罪人,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说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调查,是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参考文献:

[1]张保生.证据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20.

[2]郭云忠.刑事诉讼谦抑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北京大学法律系国外法学研究室编.国外保护青少年法规与资料选编[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3.

[4]潘伟杰.宪法的理念与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5]汪贻飞.论社会调查报告对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借鉴[J].现代法学,2010(1).

第9篇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社会调查的主体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因为,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结果设定的义务,不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职能的机构不是社会调查的主体。当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具体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至于有的人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可以进行社会调查,并未排斥相关机构、人员进行社会调查。那么,本文认为,这种观点中的“社会调查”,充其量只能是广义的社会调查,或者是学术性社会调查,而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调查。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调查后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是一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社会调查的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社会调查的程序应当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启动、社会调查的运行、社会调查结果的使用、社会调查报告的移送等。《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86条第1款、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如重庆市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夯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基础。

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社会调查的内容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研究,提出普遍适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的社会调查内容,并抓好检查落实。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社会调查制度,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社会日常表现以及犯罪原因等进行资料收集、归类、分析等,为因势利导地进行思想教育,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的材料,也可为处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确定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备监护条件和社会帮教措施以及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结合司法实践,本文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可以采用“3+4”模式,即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三项,和道德品德、身心特征、家庭环境、社会日常表现等四项内容。

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社会调查的法律属性界定

(一)从证据的概念分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生活会调查报告不符合证据学上的证据标准。证据学说中最有影响的是以下几种:一是事实说,就是把证据界定为一种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事实;二是根据说,就是把证据界定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三是材料说,认为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四是统一说,认为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不管采纳何种学说,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与案件事实本身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一般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下情况:家庭结构,其在家庭中的地位、遭遇和家庭教育管理方法;性格特点、道德品行、智力结构、身心状况、成长经历等;在校表现、师生及同学关系;社区表现及社会交往情况;就业情况及工作表现;犯罪后的行为表现;分析犯罪原因;就量刑及后期的帮教矫治措施提出建议等。由此可见,报告主要体现的是有关被调查人的性格、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悔罪态度、帮教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与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客观的、必然的联系。

(二)从证据的本质特征分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不完全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时,会涉及相关社会关系人对未成年人的看法和评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收集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教育背景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后,还要形成自身观点,最终出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这些评价显然具有相当强的主观性,不具有客观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只是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有一定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对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实质意义,不具有关联性; 同时,目前立法并没有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制作程序、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等作出具体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报告只能说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的、一种符合立法精神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联。

(三)从证据形式分析

第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并不归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形式的任何一类。有人认为,可以把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报告视为鉴定结论。然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是鉴定人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对专门性问题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如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痕迹鉴定等,而调查报告是调查主体搜集相关资料后,对直接感知或传闻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陈述、主观评价及建议意见,不涉及技术问题,不属于鉴定意见。

第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也不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对于有人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可以视为一种特殊证人证言的观点,本文认为,虽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与证人证言有一定共同点,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与证人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存在本质的不同,表现在一是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体现的则是未成年人案件外的其它情况,反映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人格评价;二是证人是通过刑事诉讼以外的途径了解案件有关真实情况的人,证人出具证言具有法律上的义务要求,但调查员开展调查则是基于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聘任,是因为参加诉讼才了解到案情,不符合证人的条件。

综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当然,如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中,发现未成年人尚有前科等情况,可以通过报告司法机关以法定的取证程序固定,作为证据在法庭上质证,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本身并不是证据。

五、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社会调查的结果运用

(一)在审查逮捕中的运用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应当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时候调查报告或者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书面说明、办案期间未成年人的表现等材料,全面掌握案情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作为办案的参考。然而,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前,应当审查其监护情况,参考其法定人、学校、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进行具体说明。对于公安机关没有提送案件社会调查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公安机关应当提供。

(二)在审查中的运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的活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有助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附条件不。人民检察院要“注重调查,在审查阶段,要注重调查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罪前表现、悔罪态度,从而对其进行人身危险性评估;并了解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学校及被害人方面的意见,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合理的处理意见。”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附条件不决定。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办理案件期间的表现等材料应当随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86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供人民法院在法庭教育和量刑时参考。人民检察院制作社会调查报告,“要综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后态度、帮教条件等因素,考量逮捕、的必要性,依法慎重作出决定,并以此作为帮教的参考和依据。”不仅如此,王新环 、郑圣果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及其运用》一文中也指出,社会调查报告“除了作为法庭量刑参考之外,调查报告对司法机关对于涉案未成年人作出恰当处遇决定,例如检察机关对情节轻微的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不决定、提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等宽缓的量刑建议,以及采取适当的帮教矫治措施、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机制

(一)转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监督理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理念应该从注重打击、惩处、追诉向注重保护、注重挽救转变,真正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强化对未成年人实行司法保护,摒弃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报应惩罚为主”的落后执法观念。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包括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少用慎用强制措施,轻用慎用刑罚制裁,适用分案、快审快结等处置原则。

(二)调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监督重心

第一,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制度。健全未成年人案件立案监督制度。要制定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制度,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监督职责,对于不应当立案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以保证未成年人及时从刑事诉讼中解脱出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等侦查监督制度,切实防止诱供、骗供、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第二,加大对引诱未成年人犯罪、伤害未成年人权益、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类犯罪的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各司其职,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别是对教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行为,引诱、容留、强迫未成年人女性的行为,拐卖儿童的行为和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吸毒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监督方式

第一,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制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的形成过程不可避免地要掺入人的因素。不同的人“通过书面审查、问卷调查、查问回访等方式,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社区以及家庭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可能由于经验、知识、思维等等因素会对同一件事、同一个人存在迥异的价值评判。人的因素导致的模糊性也是社会调查制度实施过程中必须关注和解决的。因此,必须明确检察机关有权利也有义务对调查工作实施全程法律监督;

第二,两人调查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必须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以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过程的公正性。

第三,回避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人员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时,应自行回避;当其在庭审中被申请回避时,由法院决定是否采信其社会调查报告。

第四,保密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人员不得泄露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中获取的社会调查信息及未成年人隐私等信息。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比较法

一、社会调查的概念简述

笔者通过查阅有关的文献著作,发现虽然就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概念定义纷繁多样,但其中包含的关键要件还是趋于一致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又被称为全面调查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仅要全面收集案件的相关证据,还要调查分析与未成年犯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基本情况、社区综合环境、交往范围对象、心智发展情况等与案件处理有关的信息,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方面鉴定,最后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理案件的辅助证据的一种制度。从犯罪学的角度看来,在绝大多数犯罪中,行为人之人身危险性与其人格结构及要素之间存在着基本的一致性。所以,社会调查制度的主要价值目标就是调查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危险性。

一项制度基于其合理性与必要性而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亦是如此。一方面,未成年人处于特殊的年龄段,其知识结构、思想感情、身心发展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和对行为后果辨识力不足,犯罪呈现冲动性和盲从性的特点。且他们社会阅历尚浅,社会调查制度能更直接反映其人格特点和社会危险性。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处在发展和定型阶段,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发展空间,实行社会调查制度更可有效地为教育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提供参考材料,有利于全面考量惩罚犯罪与感化教育的期待性。

综上所述,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能机械地追求罪刑均衡,而更应当注意处理结果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国的刑事法典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差别化处理主要体现在刑法中。刑法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规定了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累犯、不得判处死刑等内容。而刑事诉讼法中关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指定辩护、法定代表人到场以及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特别诉讼程序等规定,尤其是这次新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规定,弥补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不足,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出发进行程序设置,更好的发挥刑法实体法与刑诉程序法的制度价值。

二、社会调查的国际法经验

1985年《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16条首次明确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即“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作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者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作出明智的判决。”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进程,通过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成为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法律渊源。比较研究国外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建构具有启示意义。

(一)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社会调查制度概况

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1899年在伊利诺伊州诞生了世界第一部《少年法院法》和少年法院法庭。根据《少年法院法》的规定,在法律术语上,少年触犯法律的行为不被称为“犯罪”(crime),而被称为“罪错”(delinquency)。其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庭前调查和判刑前调查两个阶段。美国各州法律规定,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除设立少年法官外,另设缓刑官员。就少年刑事司法而言,庭前调查的目的具有非刑事性,但对刑事诉讼程序是否需要启动具有影响,判刑前调查则直接对法官量刑具有作用。

庭前调查由缓刑官负责,这一阶段的社会调查并不全面的收集分析信息,其主要目的是对大部分未成年人案件的非刑事化处理提供依据。当未成年人的重大罪错需要被追究司法责任时,缓刑官就会在案件起诉后判刑前对未成年人进行一系列的社会调查。缓刑官需要查访犯罪少年的生活环境、学习经历等情况,必要时委托有关专家进行生理、心理测试评估。缓刑官要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客观有序地写在量刑前报告中。该社会调查报告是少年法庭作出及震慑罪错又满足矫正要求判决的重要参考。

(二)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社会调查制度概况

德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创立了少年刑事诉讼协理制度,由少年福利局在少年教养联合会的协作下执行。即在德国少年法院庭审前,少年福利局的工作人员要充分关注犯罪人本身以外的性格、家庭环境、成长背景等因素,提出对涉嫌犯罪的少年采取措施的见解。现行《少年法院法》(1998年修订)第43条规定,“诉讼程序开始后,为有助于判决被告人心理上、精神上和性格上的特点,应尽快调查其生活和家庭状况、成长过程、现在的行为及其他有关事项。”少年犯罪进入诉讼程序后,少年法院应当通知少年福利局启动社会调查程序,遵循有利于少年犯的原则进行的,在社会调查基础上将相关的信息资料制作书面报告,提出应采取的措施,提供给少年法官、检察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构建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条文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调查制度有以下特点。第一,社会调查的法定主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可见我国对于社会调查主体采取的职能主义模式,并未采取独立的调查员制度,或者吸收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员参与社会调查。第二,根据刑诉法“可以根据情况”的表述,我国未成年社会调查并不是必经程序,公检法三机关对情节的把握拥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但是纵向的诉讼结构又可以保证在前一诉讼阶段责任主体未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下,后一诉讼阶段的责任主体可以随时开展社会调查,从侧面起到了补充的作用。第三,刑诉法对社会调查的结果形式以及其证据属性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只是表述为“办案参考”。在实践中,负责调查的主体既可以单独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亦可在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中附带提及。实践中社会调查的调查手段主要是询问未成年人的父母家长、学校老师同学等证人,或是调取学习成绩、荣誉证书等书证,从证据属性来讲这些材料皆可为案件证据加以运用。在出具单独社会调查报告的情况下,社会调查报告的依据是调查时收集的证言和书证,所以报告的属性可以定性为书面化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在不出具单独社会调查报告的情况下,调查阶段收集到的材料应当附卷,其中有关未成年犯罪的内容亦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接受法庭质证。

四、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启示

首先,建立社会调查独立执行主体制度。我国现行的社会调查主体呈现一元化的职能主义模式,即公检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笔者认为,社会调查应当构建多元化的调查主体模式,决定调查的指导主体和实际调查的执行主体。一方面,未成年犯罪案件承办人与调查执行主体分开,执行主体具有独立的调查权,是全面客观收集材料的保证。另一方面,执行主体并不是专职社会调查人,其仍为公检法司法工作人员,只要是案件承办人之外的人即可,可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除了设置独立执行主体,还应制定统一的社会调查员的任职资格,以保证社会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同时也要适当扩大社会调查主体的范围,在具体个案中聘请医学、教育学、精神病学等方面的专家作为调查的辅助主体,将会更加全面掌握未成年犯罪人的精神思想情况,以提出合法合理相的处理意见,保证社会调查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第11篇

关键词:社区矫正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 意义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164-02

一、审前社会调查的概述

美国是审前调查制度的“开山鼻祖”,其雏形可追溯到1840年,由“现代缓刑之父”约翰·奥古斯图斯(John Augustus) 最先提出。后来伴随着美国缓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之配套的缓刑资格调查也得到不断完善,到1930年,缓刑资格调查演变成为整个量刑提供判决前的调查,从而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审前调查制度(英美国家称the pre-sentence report) 。审前调查制度是美国决定是否对有关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制度依据。

社区矫正这一概念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现在我国的学术界,随后在我国立法上也有了规定。并且在2012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于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作了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虽然这一条款没有明确提出审前社会调查这一概念,但是它的实质内容涉及了审前调查的规定。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是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其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我们的目的是对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客观的评价,使法院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能够建立在和犯罪人有关的、体现其再犯可能性的所有因素的综合评价上,以降低社区矫正的适用风险,为预防犯罪和矫正罪犯提供科学依据。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使社区矫正被提前到法院审判这一过程中,对于实现刑罚的个别化和刑法的公平、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审前社会调查的意义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已经开展了审前社会调查的试验工作,特别是那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较好的省市,他们的身前社会调查更是走在了所有省市的前面。通过这些省市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到,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实施,实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1)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实施

在没有实施审前社会调查之前,法院对于被告人判处社区矫正仅仅建立在对于被告人犯罪行为以及悔罪表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官个人对于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主观感受的基础上的,这是不科学的。社区矫正不同于有期徒刑等监禁刑,它一种非监禁刑,是一种社会化改造方式,它不是把罪犯关押在监狱中,而是把犯罪分子放到社会中去,由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监督、教育,改造。因此,社区矫正机构在这一过程中的责任非常重大,它就需要对被矫正人员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因人而异制定符合犯罪人的矫正计划,才能更好的帮助犯罪人弃恶从善,重新回归正途。但是,在没有实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之前,社区矫正机构对于被矫正人员一无所知,从而就产生了矫正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使得社区矫正没有实现应有的效果,不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

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则改变了过去的那种状态,它提高了社区矫正的效果。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让社区矫正机构在接收被矫正人员之前就对其犯罪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学习和工作状况等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从而可以更好的制定矫正计划,根据犯罪人的特性来实施适合他的矫正方式,帮助他重新回归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这就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事半功倍,而且符合刑罚个别化的要求,能够更好的实现刑罚教育、感化犯罪人,预防犯罪的目的。

(2)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审前社会调查是由法院委托犯罪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的,不受法院的干涉,因此就可以做到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作出合乎实际的调查报告。以往法院在作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时只是依据自己对于案件事实的掌握以及法官个人的主观意愿,因此就有司法擅断的空间存在。但是,在实施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之后,法院在判决前先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而客观地调查完毕后制作出反映现实的调查报告,然后法院依据调查报告来决定对被告人是否判处社区矫正。在这一过程中,法院的判决不再是随意的、擅断的,而是有客观的报告为依据的,这使得法院在判决或裁定时更加客观、公正、透明,因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司法腐败的发生,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

(3)有利于服刑人员的顺利回归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为法院在判决时提供了客观、可靠的依据,从而使那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人可以在社会上服刑,切实把“那些不需要监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同时,审前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犯罪人所生活的社区的居民、邻居、同事、朋友等人员的调查,明确这些人对于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态度,从而法院对于那些社区人员认同的犯罪分子判处社区矫正。把这样的人员放入社区,社区的人员就不会强烈地反抗,就会更加积极的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监督被矫正人员,接纳他们,从而有利于提高矫正的效果,有利于社区的和谐,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有推进作用。

三、我国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1)调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虽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人民法院等需要调查被告人、罪犯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省市都是县司法局再委托给下面的司法所来进行调查的。这就产生了较大的问题,即由于基层司法所人员的配备还不是很充分,它缺乏由专业人员来进行调查的条件,因此造成审前社会调查的内容不科学,结论不客观、不实际,从而会影响法院的裁判,对被告人、罪犯可能造成不公正的结果。或者即使是由县一级的司法行政机关自己进行审前社会调查,也会存在人员方面的问题。毕竟县一级司法局中这方面的专业人员也比较少,人力资源不够充分,从而也会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公正性。

从全国各个省市的实践经验来看,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报告在法院的裁判中的采信率还是很高的。如江苏省在2007—2008年两年间,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10500余起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评估报告在法院的采信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数据表明了法官对于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非常相信的,对它的意见是采纳的。这些报告对于案件的结果来说意义非常重大,因此就更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素质。

要解决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就需要我们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培养审前调查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整个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我们可以在招募人才时多注意吸收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背景的人才来专门从事审前调查工作,从而就可以提高调查报告的质量。同时,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应该在平时多开展审前调查方面工作的专项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使他们能够完全胜任身前调查这项严肃而意义非凡的工作。

(2)审前社会调查缺乏独立的执行机构

从目前的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程序来看,首先,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法院或其他机关的委托进行审前调查;其次,县级司法局再委托基层司法所或者由县级司法局直接派出工作人员或者再吸收一些社会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组成调查小组,然后去到目的地进行调查。由此可以看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到委托之前是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机构的,只有在收到委托时才临时组成调查小组,仓促进行调查工作。这样的做法,由于工作人员在平时并不是专职负责审前调查工作的,具有不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了工作的专业性和结果的公正性,不利于审前调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因此,为了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了提高报告的质量,为了提升工作的专业性,使得工作人员的业务既专又精,我们就需要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建立独立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小组或者类似的机构,从而才能保障调查工作符合法律的要求,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题中之义。

参考文献:

[1]王志亮:《外国刑罚执行制度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版。

第12篇

国内还有其他的叫法,比如市场研究、营销研究、市场调研等。施工企业项目前期物资市场调查主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系统收集、记录、整理、分析与项目相关物资有关的市场情况,了解现状和发展趋势,为项目物资成本分析、估算报价和生产经营提供参考。

2物资市场调查的程序和步骤

2.1成立物资市场调查小组为使物资市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关市场调查组,明确分工和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可以按调查内容分:如某局海口人工岛项目成立海口人工岛项目前期市场调查领导小组,并同时成立物资价格调查组、物资运输线路组、物资相关费用组、资料收集分析组、后勤协调组等5个调查组。也可以按调查的地区分:如某项目调查组就分为海口调查组、湛江调查组、阳江调查组、广西防城港调查组分赴广东湛江、阳江、广西钦州、防城港、海南海口、文昌、澄迈、临高等地主要对地材的分布、储量、产量、运输、成本等方面进行调查。

2.2明确物资市场调查小组的工作内容调查小组的工作内容:调查和了解项目实施工程量所需物资的现有分布情况如何;主要物资生产厂家生产能力;物资价格的构成;主要物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对价格的影响;办理相关证件需提交的资料、政府税费及收费情况;影响当地物资价格的各种因素等。

2.3初步调查根据各个小组的分工,实地进行初步的了解,首先可以寻找现有的一些合作伙伴进行了解,或用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当地政府各部门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了解的情况进行初次调查,走访周边市场、实地察看。

2.4制定调查实施计划确立调查方向和内容,对本项目物资供应和价格影响较大的,进行重点分析和重点调查,制定正式的调查计划,使调查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对调查的实施时限、工作要求、工作内容、调查经费预算等做出详细说明,并报调查领导小组审批实施。

2.5准备所需调查表格及调查设计根据调查的具体要求和目的,编制相应的调查表格,是调查工作成败的关键。调查表格及调查设计对调查结果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在物资市场调查中一定要注意调查表格及调查设计。

2.6实施调查和收集资料在调查中,可以采用各种方法:实地察看、寻访、座谈、问卷、面谈、电话调查,以及邮寄、留置等。主要采用的是实地察看和寻访的方式。调查范围应与物资采购范围相一致,当在某一城市做市场调查时,调查范围应为整个城市,但由于调查样本数量有限,调查范围不可能遍及城市的每一个地方,一般可根据城市的人口分布情况,主要考虑人口特征中收入、文化程度等因素,在城市中划定若干个小范围调查区域。划分原则是使各区域内的综合情况与城市的总体情况分布一致,将总样本按比例分配到各个区域,在各个区域内实施访问调查。这样,可相对缩小调查范围,减少实地访问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减少费用。在实际调查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6.1真实性。真实性,就是尊重客观事实,用事实说话。这一特点要求调研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认真求实的精神,准确收集数据和资料,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字。只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才能做出真实可信、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结果。

2.6.2针对性。一般来说,工程项目前期物资市场调查工作是针对项目所需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一些较为迫切的实际情况的调查,解决我们在投标预算和资金投入、工程建设、项目经营中物资管理的问题。应明确所针对的问题,以及所获得的事实材料,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2.6.3典型性。是指调研所得到的事实材料要具有代表性,所揭示的问题要带有普遍性。

2.6.4时效性。市场的信息千变万化,经营者的机遇也是稍纵即逝。市场调查滞后,就失去其存在意义。因此,要求调查行动要快,调查人员要对收集信息的时效给予明确,不要给决策者以延误的信息。

2.6.5科学性。市场调查不是单纯报告市场客观情况,还要通过对事实作分析研究,寻找市场发展变化规律。这就需要我们掌握科学的分析方法,以得出科学的结论,适用的经验、教训,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意见等。在调查资料收集过程可以采用填写表格、记录、录音、复印、扫描、拍照和影像的方式,保证收集资料的真实行和准确性。

2.7调查整理和分析阶段实地调查结束后,即进入调查资料的整理和分析阶段。收集好已填写的调查表和各种资料后,由调查人员对调查资料进行逐份检查,剔除不合格的调查表,然后将合格调查表统一编号,以便于调查数据的统计。调查数据的统计可利用Excel电子表格软件完成。将调查数据输入计算机后,经Excel软件运行后,即可获得已列成表格的大量的统计数据,利用上述统计结果,就可以按照调查目的的要求,针对调查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工作。①选取与主题有关的材料,去掉无关的、关系不大的,使主题集中、鲜明、突出。②注意材料点与面的结合,材料不仅要支持调研报告中的某个观点,而且要相互照应,给全部观点以支持。③在现有材料中,要经过比较、鉴别、精选,选择最好的材料来支持调研者的观点。

2.8提交调查报告及补充调查撰写市场调查报告是市场调查的最后一步。调查数据经过统计分析之后,只是为得出有关结论提供了基本依据和素材,要将整个调查研究的成果用文字形式表现出来,使调查真正起到解决问题、服务于企业的作用,则需要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正文、资料的收集过程、结论及建议、必要的附件、表格及计算的过程等。

在对调查资料整理和分析过程中,会发现有些数据有遗漏,需要进行补充调查。调研材料所得出的结论,必须具有说服力,要把被调查的情况完整、系统地交待清楚,不能只摆出结论,不能疏漏事实过程和必要环节。但也不要求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要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主要方面,写出调研结论的推理过程。根据预测所得的结论,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以便解决问题。论述部分主要包括基本情况部分和分析部分。在基本情况部分,对调查数据资料及背景做客观的介绍说明,提出问题。在分析部分,包括原因分析、利弊分析、预测分析。

3施工企业前期物资市场调查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