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时间:2023-09-25 18:02: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1篇

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城、城镇、独立工矿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农村聚居点建设项目、旧场镇改造、林盘聚居点整治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加强全市农村地区住房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的管理,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全市农村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市)县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乡)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农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区域内规划建设实施社会监督。

第四条(管理原则)

农村地区规划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省地”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的原则,满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市川西林盘保护整治建设技术导则》、《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市村镇居民自建房工程技术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等技术标准。

第五条(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或镇(乡)政府对农村村民委员会或群众的举报均应按职责和法定程序查处。

第六条(项目业主)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聚集户数平坝地区50户以上、丘区和山区15户以上的农村居住区[点])建设的项目业主可以是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及其居住区建设的部门、机构、经济实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共同成立的合作组织。

第七条(实施方案编制)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由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业主会同项目所在镇(乡)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和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编制。方案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方式、用地规模、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原宅基地规模及复垦整理方案、集中居住农民的户数及人数;分期建设计划、配套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投资来源、实施单位等。

第八条(实施方案审议)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业主报区(市)县政府审议。

第九条(项目选址)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实施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可行性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应按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选址。

第十条(规划方案设计)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选址确定后,由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编制农村集中居住区(点)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包括各项设施配套、建筑形态和户型以及立面效果图等)。

其他建设项目选址确定后,由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村民审议)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后,上报县级规划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规划审批公告)

县级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对农村集中居住区(点)规划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符合镇(乡)总体规划或村规划的应及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或审查后要求方案进行重大修改的,应按审查意见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应重新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同意。

经批准的各种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当地村委会公告。

第十三条(用地许可)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业主持经审查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等文件、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意见书》。

其他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持经审查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可行性方案等文件、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意见书》。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项目报建方式)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可按照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分期实施,各分期工程可作为独立项目报建。社区内配套的基础设施和独立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按相关规定单独报建。

第十五条(建筑设计审查和备案)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应办理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阶段)审查。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统规统建”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和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项目业主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向县级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行政性审查和备案。

三层以下的低层建筑,可按照建设规划选用经审定的农村住宅通用图、标准图,并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备案,应按《*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要求实行并联审查。

第十六条(施工许可)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统规统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和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在办理了质量、安监备案后,项目业主持质量、安监备案表和《建设用地意见书》、《规划审查意见》等文件、材料向区(市)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原址自建”和“统规自建”的农民建房工程及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建设业主应向镇(乡)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镇(乡)政府出具开工通知书,方可动工建设。镇(乡)政府可提请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对勘察、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单位(或技术工匠)的资格和施工组织予以审查。

第十七条(质量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或工匠在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要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十八条(质量安全行政监督)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其他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由批准开工的机关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统规统建”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和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由县级建设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统规自建”和“原址自建”的农民建房工程及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由镇(乡)政府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县级建设管理部门应指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乡镇政府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监督。

第十九条(质量安全社会监督)

由镇(乡)政府牵头,建立村级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制度。农村村民委员会可在村组选聘有责任心和具有一定施工技术常识的农民为农村建设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受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进行巡查监督,对巡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所委托的农村基层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完工后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统规统建”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和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向区(市)县建设部门办理竣工备案。

“统规自建”和“原址自建”的农民建房工程及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需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的,应按《*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要求实行并联审查。

第二十一条(报建收费)

农民住宅和居住社区配套的设施建设项目,不得收取报建费。其他建设项目,业主应按当地的相关规定缴纳市政设施配套费。

第二十二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2篇

一、变更的原因

(一)规划设计脱离项目区实际

设计过程中为了追求图面的美观性、可视性和绘图的便利性,忽略了项目区实际的地形、地貌、权属关系、地面建筑物等重要限制因素,以致经常出现一些违背自然规律、脱离实际的情况。因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不符合实际的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二)规划设计时前瞻性和全局性意识不强

规划设计要有前瞻性和超前性,否则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规划设计要有完整科学的项目工程的布局,要求合理地安排好各项用地。实际工作中对项目区考虑得较多,对项目区周边配套衔接考虑得较少。没有全局性的意识必然会导致各项用地布局不合理而需更改。

(三)项目区实测地形图质量差和精度不高

受土地开发整理测量规范不健全、测量范围广、地形条件复杂、测量要素多以及技术设备不齐全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实测地形图质量与精度不高,达不到设计要求。因此,实测地形图内容不详实、测量精度不够是造成目前设计变更频繁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施工条件的变化

施工条件的变化,一是地质勘探深度不足,开挖后暴露的地质条件与规划设计提供的情况不符,被迫更改设计;二是遭遇特大洪水、地震、灾害性的地质滑动等人们无法预测和抗拒的自然力作用。

(五)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在规划设计时,必须熟悉土地、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否则设计没有可行性。

二、变更的形式

(一)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变更

土地平整工程的变更主要因土地勘测和规划设计的时间太仓促,漏掉了部分需整理的田块,造成项目建设规模增加、工程量漏算等情况而提出变更;对土地用途的变更,而引起土地平整工程设计的变更。

(二)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的变更

水源与灌溉取水工程的变更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无法满足灌溉或排涝要求而提出的换址建设,小型抽水站数量增减和水泵型号改变等变更。灌排渠系遍布整个项目区,数量较大,因此,渠系工程的变更最为普遍,主要包括渠道位置、数量、长度、断面尺寸、材质等的变更。在渠系建筑物工程的变更中,涵管的数量变更较多、闸的数量和位置的变更较常见,有因增加机耕桥或人行桥数量导致的变更和跌水的变更等。

(三)田间道路工程设计变更

道路设计变更十分普遍,包括道路位置的平移,道路长度、宽度的变更以及道路铺设材料的变更。

三、变更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资料不扎实,规划设计质量不高

前期勘察时,收集到的图件等基础资料的时效性较差、精度不高,规划设计的水平不高,使得规划设计方案与实际有偏差。

(二)变更申请材料质量较差,不具可审性

近年来,各项目区所在地的国土部门上报的变更申请材料多数为几页纸的“申请变更理由”,既无项目的变更设计内容,也无相应的设计图纸,审查人员对这种变更无法进行审查,也难以做出科学、合理的答复。

(三)变更内容多,处理难度大

要求变更的内容非常多,既涉及到技术问题,也牵扯到项目区的权属调整问题。处理这种变更,需要的现场资料多,协调、磋商的工作量大,变更设计的技术含量高,要达成各方均满意的变更设计方案,难度很大。

四、控制和减少变更对策及建议

(一)制定变更管理办法,规范指导实际工作

一是要界定概念。弄清什么是项目规划设计的变更,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变更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的改变、变动。因此,项目区工程数量的增加和减少、工程规格型号的调整、单体工程的重新设计等,都属于变更;二是变更时间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批准前谈不上变更,项目实施完毕后,再办理变更手续,是先斩后奏;三是理由要充分,内容要具体。申请单位一定要讲清变更的理由,变更后方案更为优化,变比不变好。同时变更的内容一定要具体化,一目了然;四是投资规模不宜“一刀切”。有的地方项目管理规定,项目变更如投资规模发生变化,就要报原审批的机关批准,往往手续繁琐过程较长。有的项目原先标准低,在不增加数量不影响净增耕地的情况下,基层政府愿意且有能力增加部分投资提高工程标准,何乐而不为呢?五是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原预算标准执行。

(二)充分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能提高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从而减少变更。要对项目区详细勘察,搜集项目区地质、水文、水利、气象、社会经济发展等相关基础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对原有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全面调查,能直接利用的则直接利用,需维修的列入改建计划;对拟填埋的坑塘、断头河不仅要量算面积,还要测量深度;对需拆除的房屋建筑物要实际量算建筑面积。要注重基层论证。基层国土、水利、农业、农机、农电、交通、林业等部门对当地情况熟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更好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提出规划设计完善修改的具体意见,使规划方案贴近实际。

(三)加强宣传协调沟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地权属调整、沟渠路重新布局、青苗补偿、房屋拆除、迁坟、田块被占用等,都需要群众的理解、支持,做好群众工作宜早不宜迟。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就是宣传的过程,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征求意见,能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既要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迫切愿望和需求,吸取合理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又要宣传土地开发整理的政策、规章,寻求最佳结合点,使项目实施贴近群众,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真正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四)增强规范管理意识,大力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要有严格要求的管理意识,要配备事业心强、业务娴熟的业务管理人员。在项目选址及规划阶段,要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政策多作宣传,让基层早树立规范意识。在项目实施阶段要以规划设计方案为依据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工作,细心指导,热心服务,严格管理。

参考文献:

[1]孟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初探[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9(1).

第3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工作;探析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

1.1 协调:深入了解各部门、行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求和发展前景,综合考虑、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当前建设。包括调节各种利益和解决各种有关的意见,政府各部门方案联审制度的建立,调动社会公众支持,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城乡规划实施。

1.2 控制: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三阶段。事前在规划编制、方案审查、部门联审严格控制。事中在工程实施节段、进行放线管理。事后控制在于实施城乡规划评估报告制度。

1.3 监督:随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查看、了解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城乡规划要求施工,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城乡规划和法规制度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并运用行政手段奖优罚劣,制止不正之风。

1.4 服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也就是为各项当前建设和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所谓“超前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等,正说明管理也是超前服务。

1.5 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更重要的在于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发展建设的科学决策方案和意见,使城市政府拍板定案、审查批准、发号施令时心中有数,科学、正确、失误少。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对建设用地、各项建设的审批、和对各个规划设计方案的确认,同样是决策的体现。

1.6 公示与解释:规划成果是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社会公众实施监督的蓝本,成果的公示尤为重要,批前与批后公示是落实规划管理一项法定程序。公众对于城乡规划活动产生的利己与利他的影响有初步了解,在管理机构及专业人士的审查与解释下,提出相应的意见和监督实施。公示程序可以落实规划,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效益。

2 建立新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2.1 严格把好规划选址关:“一书两证”中选址意见书的发放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关,处于立项之前,也是最难的、在整个规划管理最具决定性的一关。当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时,首先应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流域规划、项目的可行性如何、与政府的政策是否基本一致这三个基本条件,再去现场踏勘,检查申报内容与现场是否一致,项目占地周边的情况是否适宜,用地范围和建筑体量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如何安排管线的走向如何考虑,建设项目与道路红线距离等基本情况,然后作出是否同意这个项目选址的决定。

2.2 认真把好规划设计关:

2.2.1 规划设计对于城市建设与未来发展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下,是否优化,如何优化规划设计等处决与城市规划设计者本身的专业水准,因此,抓好设计单位

的资质审定,优化设计方案,对于提高城市整体规划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及设计者对本城市的规划发展规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2.2 抓好设计单位的市场选择,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鼓励引进高资质、高等级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2.2.3 抓好方案的审核和确定。审核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审核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设计图,特别是影响主干道城市景观的项目不管大小都要严肃认真地把关,确保了城市主干道规划设计格调的一致性。

2.3 认真把好规划评审关:在规划管理中,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成片建设项目都按照技术规范组织严格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能在规划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实。

2.4 做好规划公示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完成后,为了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规划,可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社会公示。编制规划成果一经公示,可提高管理透明度、阻断腐败环节、提高政府公信力。

3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

3.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乡规划的核心内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基础。城市土地利用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城市合理布局、环境质量和城市形态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城乡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致命点。因此,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极其重要的内容。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参与法定的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于国家确定建设的、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具体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规划,这类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报批,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意见书;二是根据法定的管理审批程序,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包括临时用地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确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2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审批程序,对于各类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项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概括地说,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求,并审查有关规划设计文件和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其建设活动的合法性。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可以分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临时建设管理等几大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不同的规划技术要求和审批办法。临时建设工程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3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检查和群众性监督的作用,对于各项进行中的建设活动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城市规划区出现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贯穿在建设项目从立项、定点、用地,直到建设申请、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的全过程中。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的职能管理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选址意见书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城乡规划管理。

3.4城乡规划实施建设活动评估报告制度的建立:一项城乡规划活动从方案运作到工程竣工验收、启用期间,时间周期比较长。在中途实施过程,可能有多次变更,打破了规划的整体性和延续性。为融合变更影响,更好地反应城乡规划落实情况,城乡规划评估报告制度的建立很有必要。城乡规划评估报告可使管理机构对各种社会利益进行再平衡。建设活动、工程设施的运作对居民利益、公共利益、社会效益、群众的认可度做出评价,向社会公示。

4 结束语

近年来,现代城市是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要研究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沿革、产业特点和各种优劣势,把城市的发展纳入整个国家和大区域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中去考虑,探讨其发展趋势,为其定位,这是解决现代城市管理的方向性、指导性的根本问题。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是更加注重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依据近期项目建设规划和发展要求,对即将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的片区或地段先行进行城市设计。通过城市设计确定片区或地段的建筑整体风貌要求,对建筑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形式、材料等基本方面进行必要的规定。既要统筹考虑与周边建筑、环境的协调一致,又要考虑在县城总体风格框架下,不同片区或地段要有各自的风貌和特色。同时,注重城市公共空间和配套基础设施的设计,坚持本质上要为人服务,坚守人的尺度,为城市风貌和人居环境创造更加和谐宜居的场所。

二是更好地做好山水乡恋与现代城市文明相融合的文章。历史是城市的根脉,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做到统筹考虑、统一规划。要注重文化传统的传承,坚决避免珍贵的历史信息、昔日的记忆、前人的智慧结晶和劳动成果随着拆迁的烟尘一并消散,成为多年以后的历史断层。在旧城和旧村改造规划时,必须坚持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探明街区肌理、建筑物特性及承载的历史信息、古树名木等情况后,进行判断、评定,本着慎砍树、不填湖,建新留老,新老元素有机融合、和谐对话的原则,决定取舍,避免出现新的遗憾。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时时处处立足独特的区位优势、山水脉络、自然风光,运用多种手法和形式,让市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注重研究提炼过往的精髓和内涵,为老元素赋予新的时代精神,为新建筑植入历史基因,达到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彰显城市特色、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守卫我们的精神家园的目的。从而不断提升城市的内涵及品位,使人们既享受现代生活,又留住历史和人文的印记。

三是更加注重和强化规划设计条件的地位和作用。规划设计条件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是建设项目土地拍卖、规划设计、工程审批以及依法对项目实施监管和竣工规划验收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注重和强化规划设计条件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严把规划设计条件关。依据上位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严控规定性(强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认真做好指导性条件,如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要切实提高规划条件的水平和质量,在严控各项技术指标的基础上,增强指导性,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的内涵、特色和品位。

二、规范设计市场秩序

一是严格落实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县规划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备案,未进行资质审查而承接设计任务的,县规划部门不予进行方案审查。坚决防止设计单位超范围、越级承担业务,避免设计单位陪标、衬标及业务转包等行为,违者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清理出市场。

二是严格规范设计单位职业行为。设计单位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严禁阴阳图纸、弄虚作假、设计转包等行为。对于承担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认真对待,配备得力人员,坚决避免“一流单位、二流人员、三流成果”现象的发生,确保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水平和质量。

三、提升规划设计方案质量

一是组建“优秀设计单位资源库”,实现优秀设计资源共享。入库单位从为我县和滨州市及周边地区提供过服务且业绩优秀、实施效果良好的设计团队中选拔产生,同时积极吸纳国内、外知名的优秀设计团队参加。拟入库单位须提供资质、设计团队人员、业绩成果、近期在我县或滨州及周边地区的收费标准、方案补偿费等信息,作为入库的必备资料和建设单位抽取选用的依据。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库内单位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及时补充高水平单位入库,剔除业绩不佳、弄虚作假者,确保真正发挥好资源库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规划设计水平的提升。

二是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确保规划设计方案的数量。1、标志性片区、标志性节点、标志性建筑物的规划设计由县政府负责组织方案征集;2、城区内沿街、沿水的公建类项目,至少委托三家设计单位(设计资质不低于乙级,至少两家为甲级)分别进行方案设计,其中至少两家必须从“资源库”中选取;3、城区内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新建非工业类项目,镇区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住宅、商贸设施、社区等新建非工业类项目,至少委托两家设计单位(设计资质不低于乙级,至少一家为甲级)分别进行方案设计,其中至少一家必须从“资源库”中选取;4、城区内的新建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外观设计。

三是严格落实规划设计方案。方案在设计之初,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准确理解把握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于空间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风格、交通流线、装饰工艺、环境艺术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其实施的可能性。方案一旦评审通过,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过的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对于方案中表达的内容在施工图纸中严格落实,确保方案的完成度。严禁对评审通过的方案做实质性修改,坚决杜绝为了通过方案评审,不切实际随意贴图。对于施工图纸与评审通过规划方案不一致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管理备案。建设项目内的配套设施、道路开口、入口院墙、门头牌匾、景观绿化、夜景亮化等内容纳入建筑规划方案内,按照“三级会议”审批制度的要求和范围进行评审,审批通过后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施工,并作为规划竣工验收的必要部分进行核验。

四、完善专家咨询、评审制度

一是建立专家库及运行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邀请、吸纳规划、建筑学、美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各方面的高层次人才进入到专家队伍中来,注重专家的专业水平档次、优化专家的专业构成比例,组建专家库。同时,建立科学、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在人员构成上相对固定,让专家们全面了解、掌握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城市规划现状,结合自身的专业研究,在各自专业领域内对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发展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二是完善专家咨询、评审制度。积极发挥好专家库专家的咨询作用,在各类规划的编制、重要项目的设计前,邀请专家们亲临现场一并踏勘,结合实际从各自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和看法,经归纳整理后作为设计条件的一部分,为规划的编制、项目的设计提供咨询服务。继续严格执行规划项目“三级会议”审批制度,邀请专家库专家参加,更加全面、客观、科学的对方案进行评审,更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法,并严格按评审意见进行整改,使设计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切实提升我县规划设计水平。

五、强化规划管控

一是严格方案变更程序。规划方案一经评审通过,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者,须由业主书面申请,载明变更理由,并按程序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报县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拟变更后的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相关指标不得突破规划条件要求,外饰材料和景观标准等不得降低。

第5篇

一、关于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设置

1、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合目前分工模式,将加挂的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作为独立处室设置,进一步明确职能,按分工要求开展工作,人员做相应配置。

2、直属第一、第二分局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

3、直属第三、第四分局参照高新分局完善内部机构和工作流程,实行块块管理,分别负责受理和承办历城、长清辖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审批和批后管理各类事项。

4、其他处室、单位按照相应“三定方案”明确职责。

二、关于处室职责调整

(一)局机关处室职责

1、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志编纂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确定的重要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2、政策法规处。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牵头组织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协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

3、处。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联系特邀规划监督员;负责市政府部门公开信箱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

4、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综合管理处。负责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报建项目的总收总发和督办督查;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及其他制式文书的校核、发放;负责项目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业务统计;负责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局网站咨询信箱和咨询电话的办理工作。

6、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审批5公顷以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单位申报的重要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7、城乡规划处。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5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含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旧村居改造项目规划策划审查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专项规划,具体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承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8、选址用地处。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办建设用地规划意见;负责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涉及的规划管理工作;牵头办理涉及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审查工作。

9、市政规划处。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参与交通、市政工程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和管线工程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城市黄线的标定管理工作。

10、信息和测绘管理处。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信息的收集、利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工作,审核对外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成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工作;牵头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勘测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及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分局职责

1、直属第一、第二分局主要职责是:参与辖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承办辖区城镇居民私房改建、翻建规划审查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联系联审办、参与施工图联审;负责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承担施工图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参与辖区内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处理工作;配合区政府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实施工作。

2、直属第三、第四分局主要职责是:参与辖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审核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承担施工图联审、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参与辖区内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配合区政府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工作;负责由市规划局把关和上报事项的统收统发工作。

(三)分工协作要求

1、其他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综合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和会签事项,由政策法规处牵头承办,相关业务处室配合;涉及明确的业务类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和会签事项,由相关业务处室承办。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相关事项由选址用地处牵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事项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牵头办理。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由牵头处室协调办理。

第6篇

关键词:高校新校区;规划设计;指导思想;步骤;回顾反思

中图分类号:G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1-0246-02

20世纪末,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不断加陕,同类型高等院校的合并调整加速,我国高等院校迎来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

在高校扩招的形势下,很多本来被拒之于高校大门外的学子圆了大学梦,但随之而来的是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校舍面积尤其是教学、实验用房和学生宿舍严重不足。为了满足办学要求,高校不得已只好将部分学生安排在校外住宿,给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生活带来诸多困难,严重制约着学校的发展,开工建设新校区成为高等院校的必然选择。

2003年初,广东省在广州市番禺小谷围岛规划建设大学城,同一时期,在河北廊坊、江苏南京江宁区、陕西西安长安区,分别集聚了大批高校集中建设新校区。大学城新校区的建设成为各高校调整专业结构、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创新管理模式、建设一流高校的重大机遇,极大地缓解了各学校的办学压力,吸纳了数以万计的学生,改善了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

全国各地区、各类型高校开工建设新校区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绝大多数高校的新校区已投入使用,通过已建成的新校区,我们看到了特色鲜明的校区规划,风格各异的建筑体型,独具匠心的校区绿化铺装,神态各异的大门、小品、雕塑、景石等。每一所新校区都给在读的学生,以及家长、外来参观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给入驻使用的教职员工提供了比较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

这一个个美丽的校园,使我们每一位从事新校规划建设的参与者都有一种成就感、自豪感,当然,也有一些遗憾和不足,值得回顾、反思。一、新校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1992年5月,原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以下简称“92”指标),是我国大学进行校园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教育部门和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大学校园建设的标准。

目前“92”指标已颁布施行近20年,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基本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大学扩招、新建新校区的热潮中,“92”指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新校区规划的指导思想

在各校选址建设新校区时,均会根据各自所处的地域、专业类型、校园文化特色提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1.体现本校的专业特色,根据各学校的定位、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在制定校园规划委托书、任务书时,力求高起点、高标准,既体现出时代特色,又具有超前意识。力求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将新校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网络化、同林化、生态化的新型校园。

2.充分利用征地所在位置特有的地型地貌

根据校区选址所在的位置,充分利用这里特有的地型地貌,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建筑以多层为主,使建筑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

3.体现与时俱进的现代精神与意识

新校区规划既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现代精神与意识,又体现所在城市浓厚的文化底蕴、历史韵味,同时体现院校的特色,设计典雅大方。主要建筑如大门、教学楼、图书馆、行政办公楼、体育馆等建成标志性建筑,整体校园规划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4.在规划设计中强调以人为本,强调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并重,重视历史文脉。建筑风格体现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的有机统一,努力营造适应现代教育模式和充满人文气息的大学校园。

5.崇尚生态原则,环境建设考虑多层次的绿化,使点、线、面相互结合,在整体协调上突出重点,适当点缀人文景观,给广大师生员工营造一个美丽、自然、生态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校同。

上述指导思想只是提供了学校校园规划的总体思路,具体的实施有待于规划设计单位用具体的方案来体现,但提出规划的总体思路必不可少,这是委托单位与设计院进行沟通的必要环节。三、确定校区规划方案的成功经验

1.招标公告

在各大媒体上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有实力、有业绩的规划设计单位参与,经过实地考察及筛选,确定规划设计入围单位。

2.方案竞赛、评审

按照方案竞赛的方式筛选优秀方案。提出公正合理的规划设计竞赛方案,拟定规划委托书。为保证规划方案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制定评审方案时充分尊重建筑设计专家及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邀请高校、规划设计院的知名专家教授,以及规划、建设单位领导组成专家组,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请专家对各方案进行排序,提出推荐意见;提出新校区规划设计的技术要点及修改意见,归纳出总体规划设计思路。

3.民主评议、全校公示

在学校内部召开专题报告会,邀请各家规划设计单位分别介绍各自的设计理念思路等,全体教职员工参与规划评选,民主评议投票。同时,在校内设置专门的展室,将设计方案予以公示。全校师生充分自主发表意见,填写意见表。在专家评审、民主评议、全校公示的基础上,评定各方案的获奖等级,确定规划设计的中标单位。

4.由中标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参赛方案进行优化,经学校确认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按照上述程序评选拟定的校园总体规划方案,充分尊重了设计院的设计思想,吸取了专家的评审意见,听取了本校教职员工的意见反映,执行了规划审批部门的政策规定,通过实践操作被认为是一种比较成功的做法。

四、若干思考

通过参与新校区建设,我们高校基建部门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觉得责任重大,重任在肩,每一项工作对于我们来说都是崭新的课题,如何才能高效工作,不走或少走弯路,通过近十年来的实践,以及校区投入使用后使用部门的评价、社会各界的评价,在做好校园规划设计方面的以下几个方面提出问题,与业界同仁共同探讨。

1.领导重视,群众参与是做好规划设计工作的关键

从新校区选址工作开始,学校都会成立新校区建设领导机构,校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参与新校区的建设工作,对遇到的问题公开讨论,集体研究,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拍板决策。

同时让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到新校区建设工作中,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也很关键。新校区建设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关乎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从选址到总体规划的方案评审,群众时刻关心建设进度,为新校区建设出谋划策。

2.提前了解规划有关政策法规,避免方案多次调整

在总体规划方案招标前期,尽可能多地了解选址区域的城市规划方案,了解周边路网、交通、通讯、电力资源规划状况,特别是现状与未来规划的异同,为规划单位提供详细资料,避免已定稿方案与城市规划冲突,修改方案必然会花费时间及精力,耽误校区建设的宝贵时间。

3.校园规划风格的确定

在确定新校区总体风格时争议最多的仍是建筑风格的传统与现代这一话题。

传统现代如何体现?一些人提出,新校区不是对本校传统风格的延续,应该很好地展示新校区现代化的一面,传统校园形式会限制新校区的发展。有的专家则认为,要体现传统就应严格遵循古典传统建筑固有的风格和特点,如比例、尺度的把握,色彩的选择,校园内的建筑应该特别注意一些细节的到位。

个性统一如何协调?各家设计单位做出的新校区设计各有特色,各校体现自己的特色值得鼓励,但须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做到既有个性又互相协调。

第7篇

第二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方式,即由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和汇总,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审批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县审管办负责审批过程的协调、组织和监管。

第三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遵循“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的原则,按审批“快通卡”和“绿色通道”要求操作,当日受理当日启动办理。

第四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外,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取消合并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一)项目核准采取简化审批方式,发展和改革局凭业主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二)将规划设计方案并入初步设计文件中。设计单位根据联合踏勘或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条件等编制总平面图和初步设计文件,总平面图经规划建设局审核后,组织初步设计文件联合会审。

(三)合并施工合同、质监、安监等备案手续三个审批环节,做到同时受理、同时办结。

第五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依照“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实行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业主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其办理事项不受前置审批许可环节的制约。告知承诺制分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受理告知承诺制是指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审批通过。

第六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根据“规划先行、技术提前、程序合法”的原则,对一些审批事项的审批前后顺序进行调整,加快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项目审批质量。

(一)对尚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的项目,根据总体规划或项目建设规模、容量组织规划论证,由规划建设局提出意见并请示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复后,作为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的依据。

(二)对实行联合踏勘或条件联合审查的项目,其联合踏勘形成的纪录或条件联合审查纪要作为各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主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在办理选址意见审批时,原则上不得再到现场踏勘。

(三)根据国土资源局的用地预审意见及规划建设局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书和用地红线图确定后,规划建设局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总平面图审查并列进行。

(四)推行审批联合公示模式,对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国土资源局供地审批两个环节实行联合公示,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进行。

第8篇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建筑市场的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1、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各项建设工程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在1:500数字化地形图上做两套以上的平面规划方案设计。提交平面规划方案必须按照容积率:多层建筑1.0—1.5,高层建筑1.0—1.8;建筑密度:28%—32%;绿地率不少于35%;公共规划绿地广场不少于15%;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64;机动车车泊位按设计总户数的30%—50%进行规划设计。

2、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三套建筑物立面效果图方案,方案报齐后由县建设局邀请政府主管领导,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后,报请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并以专题会议纪要下发审核意见(包括建筑面积、容积率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纪要审核后的平面规划方案设计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实施。

3、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进入县建筑市场的开发公司资质不得低于三级开发资质。

4、严格建设项目开工前期手续。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招投标和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建设前期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投标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作暂行规定》文件执行。各开发小区室外供热管网需经建设局组织开发公司、供热公司和专家评审,开发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规划部门在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按照审定规划方案定位放线,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工放线,否则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5、施行监理市场准入制。建设局在全区选定资信度高的10家监理公司,签订准入协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公司必须在建设局签定准入协议的10家监理公司内选定。同时,对选定的监理公司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

6、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检测抽检必须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见证取样试验必须委托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测站。

7、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工程中标价2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建设局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缴纳确实困难的建设单位至少要缴纳4%的现金,其余部分可以抵押住宅等有效资产,并签订抵押协议。建设单位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积极配合或无能力支付情况下,建设局可以委托拍卖其抵押资产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8、规范房屋预售证和房屋权证办理程序。各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楼必须在主体封顶后,房产部门方可核发预售许可证;开发公司在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后方可办理房产预售备案;建设单位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房产部门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9、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每年年初,政府主管领导要与建设局签订规范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明确其工作职责。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其内设的质检站、房管所等站所的监管,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第9篇

第一条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

第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改造要求

第五条建筑外立面改造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市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物保护区还须符合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规划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行为的一律不批:

(一)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

(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

(三)侵占公共空间的;

(四)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

(五)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的;

(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的;

(七)空调外机临街的;

(八)对临街阳台进行不符合城市规划改造的;

(九)外墙使用涂料的;

(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第七条建筑外立面改造确需超出申请人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部位时,须征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改造设计方案审批。对经市政府确定实施成片区改造的项目,由组织实施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其余改造项目,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房屋产权人委托房屋使用者提出申请。

第九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历史建筑进行外立面维修不得改变其原有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市文物保护局同意。

第十条组织实施成片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先编制街景改造设计方案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实施,涉及城市市容市貌的报市城管执法局审查,各单幢建筑不再单独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审批建筑外立面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受委托提出申请的,还应有委托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核对);如果房屋属租赁的,还应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人同意改造的书面材料;

(三)改造前建筑外立面照片;

(四)有光彩工程的建筑外立面改造,需到市城管执法局递交恢复光彩工程的承诺书;

(五)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须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调整方案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市城乡规划局在批准建筑外立面改造后应及时将相关批准资料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城管执法局。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或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申请人应持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管理等手续。

第五章城市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外立面中涉及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空调外机、图形标志、霓虹灯等涉及城市市容市貌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审查。

第十六条需占用道路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经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方案等手续,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占道施工手续,建筑外立面改造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章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对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的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市城乡规划局对方案进行审查;

(三)涉及光彩工程和市容市貌的,市城乡规划局书面征求市城管执法局意见;

(四)市城乡规划局在收到市城管执法局审查同意的书面意见后,审批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

(五)市城管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竣工核实管理

第十八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完工后,申请人应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建筑外立面改造中涉及光彩工程和市容市貌的,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市城管执法局进行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在通过规划核实后,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未经核实或核实未达到要求的,以及投资在30万元以上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达到要求的,均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批准六个月内未施工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或经批准但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实施改造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查处。

第九章附则

第10篇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在市人大、市政协关心支持下,坚持规划引领、努力塑造特色,提升服务意识、加强效能建设,注重过程监督、推进项目实施,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扎实推进城乡规划各项工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创了部门工作新局面。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目标任务,加强规划编研,全力保障重点项目。

1、城乡规划编研工作。一是报请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xx城市总体规划与xx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协调论证会,并形成最终意见,《xx市城市总体规划(XX-2030年)》将在《xx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XX-2030)》完成公示、市人大审议等法定程序后,一并报省政府审批。二是积极对接《xx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XX-2030)》和《xx市承接产业集中示范园区总体规划》,并组织了多轮技术论证。三是开展多项专题规划编制及研究,《xx市城市绿道建设总体规划》已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xx市xx区域发展规划研究》、《xx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xx市城市风貌规划》等均已编制完成,并组织了技术论证;编制完成了《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初稿),出台了《xx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等。

2、杏花村文化旅游区规划服务工作。一是积极配合杏花村文化旅游区招商、融资和建设工作,提供了启动区及协调区拆迁红线图,出具了启动区待建设地块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二是完成了杏花村文化旅游区长岗安置点二期和孔井安置点b区规划方案审查。三是开展了启动区待搬迁项目的异地选址工作。

3、天堂湖低碳生态示范区规划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引智,聘请了同济、清华的教授作为专家顾问指导《天堂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二是配合站前区编制完成了《天堂湖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时组织对区内安置点进行选址和设计。三是按照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要求,会同站前区启动了天堂湖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指标体系和技术导则的编研工作。

(二)围绕经济发展,加强规划服务,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1、服务项目建设。上半年共组织召开市规划委会议7次,审查项目58项;分管市长规划审查会议7次,审查项目88项;局技术审查会和专家审查会13次,审查项目123项;拟定规划设计条件48份,提供红线图27份,出具答复函64份。共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1份、135.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4份、157.5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8份、271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32份、79万㎡,建筑开工放线总面积92.3万㎡,建筑竣工测量总面积57.2万㎡。

2、服务市政和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完成了市政干道路口渠化设计方案、主城区百牙路和清风路改造方案、主城区xx区东片城市改造(棚户区)方案、xx区公租房三期等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二是编制了城市湿地公园莲花台配套服务设施规划方案和九华小区、杏村小区环境整治规划。三是拟订了未来三年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划定改造红线范围、用地及征迁规模。四是配合主城区标准化社区建设,从规划层面规范和督促社区管理用房建设。

3、服务地块招商。发挥规划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xx市及xx集中区项目招商;认真制订15个地产用地的出让方案,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合肥推介会,现场宣讲xx市城市规划和重点发展区域情况,取得较好效果。

4、服务园区和县区发展。一是积极与石台、东至、青阳、xx规划建设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工业园区、县城、乡镇规划,指导和参与有关规划编制。二是采取放权和授权方式,支持xx集中区、站前区、开发区和贵池区规划分局主动工作,积极为园区项目提供便捷服务。三是赴青阳县朱备镇就镇域总体规划、重大项目规划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协调和帮助解决规划建设中的难题。四是赴石台县指导县城城市设计,从视觉通廊、开敞空间、特色风貌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五是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域重点区域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扩展城乡规划服务范围,加强对市域重要地段的规划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六是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xx产业集中区建设发展决策,xx集中区规划分局正式挂牌。七是积极探索历史遗存保护与发展的合理路径,邀请专家赴东至县开展历史城镇和历史街区保护专题讲座,为我市推进历史文化保护提供了智力支撑。八是积极参加优美乡村项目规划审查工作,联合市住建委做好列入省第一批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审查,指导重点村的整治建设。

第11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 园林设计

1 园林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园林设计被经济利益驱动

很多园林规划设计与园林工程建设都是同一单位或个人,为了能使设计方案被接受而在设计中不顾科学,一味地迎合领导的意图和为了推销利润高的树种或自己有的苗木而随意规划。这是产生园林观赏效果低的另一重要原因。

我们这里很多单位及街道的绿化都中了这个圈套。到处都是塔柏、雪松、广玉兰、桂花等少数常绿树木,花少,色暗,四季无变化,覆盖率低,且许多植株的规划密度过大,不利于植物生长,一定年限后相互拥挤,不是不易移植就是移植无地方栽,造成浪费。一些人不是充分发挥自己设计方面的才能,而是不顾科学规律,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和迎合领导的意图,或完全成为当官者思想的执行者,换一位领导换一种设计方案,麻城市金桥大道的绿化规划就是这样:前任领导决定建设路中用花坛分隔的双向车道,两边有雪松作行道树,换了领导又取消分隔花坛,雪松也被换成了香樟,前后折腾造成了一百多万元的损失。现在还有整条街道用棕榈或香樟作行道树的一块板模式。如果设计人员能够以科学的态度对各项绿化指标进行论证,坚持原则,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

1.2 园林设计中不负责任的现象

有的设计初看确有可取之处,但实施起来又有困难,出现问题自己也难以解释清楚,最后或者要改变设计方案或是半途而废。这是设计人员不顾客观实际,盲目求新、求景点丰富,不考虑单位的承受能力,也不论布置是否真正合理,只要设计出来了就万事大吉,是责任心不强的表现。如花坛确实漂亮但与环境不一定协调,有的雕塑艺术性不强,费用高,或设计在某处的景点多年仍无定论,有的地方假山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或植物配置不当导致绿化覆盖率低或其他功能不能达到。所有这些如果在设计完成后及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各项绿化指标,分析论证,即可避免。

2 林规划设计论证的内容

2.1 园林绿化应考虑绿化的功能

不论是厂区绿化、校园环境、公园绿化,还是街道绿化,其主要功能均不同。

2.2 提高园林绿化的艺术品味

高品味的园林绿化是一幅美丽的立体图画,不仅有点线面的合理运用,还要有四季特色的变化,它是巧夺天工的人造大自然的再现,使人在其中有融于大自然之感,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2.3 应有历史文化内涵

将自然与历史文化紧密联系,是人造景点应注意的,能否画龙点睛,使历史人文景观与周围环境或其他方面协调,并符合人们的审美情操及心理要求,要经充分论证才有说服力,被人们所接受,景点宜恰到好处,忌贪多、太杂。

2.4 对短中长期各项绿化指标进行认真计算

包括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率、立体绿量、多层次植物配置、保持水土、有效地吸收有害气体及灰尘和是否符合生态效益等。只有这样才能决定是选择单一的草坪还是乔灌木与林下草坪相结合,避免盲目追求草坪的现象,使草坪与树林相得益彰。

2.5 树种选择的论证

实践证明,以什么树作主体,配置什么树都有讲究。我们见过用小叶黄杨作马尼拉草坪镶边最后全被吃掉,小叶女贞绿化草甲壳虫大暴发难以根除,红花酢浆草与樟树相互加重红蜘蛛的危害,一种树比另一种生长快最后另一种树被挤占,外来树种完全取代乡土树种等配置不当的现象。不同植物在一起要考虑相互间的生长速度、影响能力、阴阳性,观花、果、叶的树如何映树,病虫害的交叉性,同种树的连片与分隔的统一,病虫害防治的难易程度,耐湿耐旱性等都是选择树种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乡土树种生命力、适应性强,能有效地防止病虫害大暴发,常绿与落叶树分隔能有效地阻止病虫害的蔓延,林下植草比单一林地或草地更能有效利用光能及保持水土。

2.6 科学估算园林绿化的建设成本及管理费用

不同设计方案的园林绿化,建设成本和维护管理费用不尽相同,很多本是比较好的规划设计,由于建设成本和建成后维护管理费用超过单位经济实力,只有低水平维护,最后观赏效果不理想,很多应有的功能丧失,有的草坪被杂草挤占,绿化带太多难以很好修剪,蛀茎害虫易危害难以防治等,很多中小城市的运动场也按高标准建植草坪,不管是建坪费用还是将来维护费用都跟不上,最后仍达不到高水平运动场地的要求。我们近几年的经验是既发展一部分高档次、管理要求高的绿化景点,也积极探索大众化、低成本、低维护费的绿化方法,并不断推广,得到了较好的效果。所以在设计时对植物根据性状的合理选用,论证其管理费用高低,有利于绿化单位更好地达到绿化效果。

3 园林设计的可更改性

经过充分论证的设计,并非十全十美,或无可辩驳不可更改的,应该留有选择余地,同时尽管原理相同,不同人的风格也不同,形式也有差异,都有可行之处。自己的设计尽管经过论证,亦难免有忽视或不当之处,将自己的设计方案及论证拿出来供建设单位及同行研究,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删除,吸收别人合理的意见,最后尽可能地完善设计方案,在实施中还能达到具有可操作性的理想效果。这既给别人以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使用单位能一目了然各项指标要求,也使自己的设计水平得到提高。

4 对园林设计论证的管理

4.1 园林设计的论证应作为该项设计审查的必要条件

园林设计必需附有对设计的论证,至少对设计的指导思想、各项指标、建设成本有详细的分析,否则设计的审查就通不过,审查时各项指标未达到也不能通过,直到真正满足各项园林要求为止,这样就能保证设计的可行性。

4.2 园林设计论证应作为实施和将来对该项设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由于园林建设水平的评价没有统一评价标准,很多单位的园林建设效果不理想。至于经济负担的提高,有的是设计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建设方面的原因,但很难将责任明确。设计的论证能作为有效的依据,你的各项指标是否达到要求等都可以作为评判责任的标准。不负责任的设计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应予以赔偿。这样使园林设计逐步规范,以保护绿化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12篇

2009年,哈尔滨市委提出了城市发展新战略,要求“无论是北跃、南拓、中兴,还是强县,在实施中必须搞好城市设计,以城市设计指导规划审批、建设”。[1]2010年初,在市政府主导下,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城市设计“百日会战”活动,针对实施新战略的60余项重大支撑项目,以“特色、和谐”为理念,集中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工作思路是:通过同步开展宏观、中微观实施项目城市设计,加强对实施项目的指导,提高实施项目之间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力争做到“功能好、形象佳、交通畅”。中微观项目的规模从新区规划、片区规划、街道城市设计到重要节点设计,基本都是近三年政府计划实施的项目,具有提前管控和现实操作意义。

二、互动设计工作方法

所谓互动设计,即总体设计与中微观项目设计同步开展,过程中交流、修正、完善成果,即“自上而下的指导整合”+“自下而上的反馈吸纳”。总体设计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哈尔滨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牵头完成,中微观项目的规划设计由海内外30多家专业机构承担。为了协调上下位关系,政府层面设立了总指挥部和16个分指挥部,总指挥部由市规划局和总体设计单位联合组成,负责推进总体设计研究,与多方沟通协调;总体设计经过独立研究,提出城市设计目标、策略、分区功能和景观定位及设计通则,作为审查的依据,指导和审查中微观项目。分指挥部由区级政府部门和中微观项目设计机构组成,具体推进中微观实施项目的规划设计、落实总体设计要求,并反馈于总体设计,来丰富、完善其内涵。互动设计过程包括4个层次的互动,即总体设计与决策者互动,总体设计与中微观项目互动,设计成果与公众互动,设计成果与专家互动。其中,第二个环节的互动是一项富有挑战性和创造性的工作,也是组织、协调工作最复杂的一项系统工程,这里进行重点介绍,其他常规环节这里不再赘述。第二环节的互动式设计分为一个平行过程和一个交互过程。平行过程——即总体设计研究与中微观项目设计同步开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设计机构独立开展设计研究,根据各自理解,分别对所承担的项目提出设计目标、对策和初步方案。总体设计则要完成与政府主要决策者之间的初步沟通,对设计目标、思路和重大问题达成共识。交互过程——平行过程完成后,总指挥部与分指挥部进行沟通,就总体设计初步成果对分指挥部和中微观设计机构进行宣讲解读,开展互动研讨和征求意见,进一步矫正、完善总体设计内容。在达成共识后,总指挥部开展1~2次设计指导,相当于对中微观项目方案进行预审,及时指出问题、归纳总结好的方面并吸纳到总体设计中,对有争议部分开展进一步研究。通过多次交互研讨,总指挥部与分指挥部对重大问题的判断达成一致,提交专家和政府审查。

三、城市设计焦点辨析

确定共同的价值目标,提取共同关注的焦点并提出富有理论性、实践性的解决方案,是互动设计指导和成果审查中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设计焦点缺失或准星失调,上位规划无法对下位规划提出具体要求,总体设计的权威性、依据性将受到直接挑战,会战效果将难以保证。为此,总体设计从目标、问题双导向出发,通过对城市特色、目标的理解,从特色塑造与系统性设计问题梳理入手,找出哈尔滨城市设计需要解决的如下焦点问题,提出对策和引导方法。

1.建筑风格与风貌分区

哈尔滨的历史是多元文化交织的历史,建筑也是多元文化融合的产物,而且由于形成年代、建造者、使用者和主导功能的不同,这些文化载体的分布有规律可循:道里区、南岗区以俄罗斯风格为主,道外区有中华巴洛克,老香坊区和文庙地区中国传统特色浓郁,学府路沿线大学校园密集,“三大动力”厂区周边和平房区保持着前苏联风格,呼兰区以萧红文化和呼兰河为代表。这为实施风貌分区塑造创造了绝佳的条件(图1)。总体设计根据历史形成的特色和功能导向,结合行政区划和自然边界,将规划城市建成区划分成三圈层,24个特色片区,其中包括3片历史风貌核心区、8片传统风貌特征区、13片新城风貌特征区。对应三圈层,分别采取“传承”“发展”“创新”为主的策略,明确各片区的主导风貌及其代表性街区、建筑和景观,制定详细的分区导则,作为审查管理依据及与中微观设计之间对话的平台(图2)。对于争议较大的建筑风格问题,总体设计通过研究哈尔滨地域特征并借鉴以往城市设计成果,提出控制窗墙比、门洞及窗的比例、主导色及点缀色、屋顶形式、建筑转角处理等设计通则,并加以示例,在审查中微观项目中严格执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需要说明的是,建筑风格指引只是一种底线管理,实际效果还要依靠设计师的创造,规划师无法越俎代庖。设计师对城市的理解力、创造力与业主给予设计师的自由度高度耦合,才能诞生优秀的设计作品。同时,还必须依靠更加科学、透明、严谨的审查制度和严格的事后监管。

2.高度控制

高层建筑是城市空间轮廓的主宰,其分布实质上依循的是城市经济与功能空间的关系。纽约曼哈顿、香港维多利亚港湾、芝加哥中心区、上海陆家嘴、北京CBD等,都是经济空间、功能空间与景观形态重叠的产物。功能空间结构不清晰,高层建筑的分布必然呈现无序状态。不能深刻理解这一点,便无法有效引导城市空间轮廓和景观的形成。目前,哈尔滨的高层建筑已经呈遍地开花之势,严重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街道生活的舒适性。通过深入研究,我们发现哈尔滨的高层建筑分布呈现以下特点:其一,整体分散、局部密集,呈现出沿主要干道、沿主要街道路口、商业中心区集中的特征;其二,沿江建筑高度不断突破,已形成“簇群+点式”高层的局面;其三,道里区、南岗区等老区核心地区高层建筑密布,对天际轮廓、街道空间影响较大,对保护建筑造成视线影响和压力。通过对哈尔滨产业及功能发展趋势的研究,我们认为哈尔滨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强化商务、科技、信息、交通等区域中心职能,会进一步强化工业、服务业经济并形成生活配套的多中心格局。针对于此,总体设计从构建城市合理空间结构的角度出发,提出打破现有以老城为核心的同心圆结构,打造西部新发展轴:通过新的景观大道设计,将松北新区、群力-哈西、平房新城串联起来,在功能上形成哈尔滨区域竞争新优势,在景观上形成具有时代感的新轴线,类似巴黎的拉德芳斯、伦敦的道克兰、马德里的新区,高层办公、酒店、公寓类建筑以及大体量的商贸会展、交通物流等项目将因功能西移而重新集聚,形成新的多中心地标景观,而建筑形式也可以摆脱“穿衣戴帽”的怪圈,向新地域风格发展;老城将因为经济功能外移而减压,土地价格得到平抑,传统街区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图3)。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总体设计将城市划分为六类控高区域,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对于已经形成的高层建筑集中区,提出分片、分线完善原则:通过调整土地使用和高层分布,完善局部地区的高层建筑布局,形成优美的标志性轮廓,摆脱高层建筑无序分布的状态(图4)。

3.公共空间系统性及其尺度

公共空间承载着哈尔滨人的生活。这里的人热衷户外活动,啤酒节、音乐节、冰雪节、广场舞、江边垂钓、户外野炊、江畔漫步,不一而足。哈尔滨的公共空间也多种多样,特色十足,诸如自然湿地、江畔公园、广场、步行道、街心花园、三角绿地等。随着城市框架拉开,出现了各级开敞空间分布不均、小型绿地广场被侵占等现象,公共空间的系统性受到破坏。同时,新建广场、公园、街道尺度失调,空间缺乏围合感,舒适度尚不如老城。总体设计延续总体规划结构,提出以“一江一岛、四带六楔”的自然基底空间与特色街道、广场为骨架的人文空间叠合,构成哈尔滨的公共开敞空间系统,使社区公共空间更具均好性,步行环境更加连续,市民活动与大自然的结合更加紧密。为了使人们在户外公共空间获得舒适的视觉和心理感受,总体设计对街道、滨江、广场、历史街区周边建筑尺度提出控制要求。

4.沿江开发

松花江是哈尔滨的母亲河。江畔公园开放、舒朗、自然、惬意,江畔餐厅、青年宫、友谊宫、江上工人俱乐部等,为市民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是倍受市民欢迎的场所。如今,沿江新建、插建了大量高层住宅,“墙”效应阻碍了江、城功能互动,也遮挡了从城到江的视线通廊,滨江公共属性有下降之势。高层建筑距江过近,改变了江畔舒朗、开阔、自然的风格。总体设计对滨江建筑高度提出分段控制要求,总体思路是保持道外区58至经纬街段既有前低后高的空间形态和天际线不再升高,保持大江两岸眺望视廊,高层建筑群及制高点向群力新区滨江段转移。根据这一原则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审查和不断修改,如:经纬街尽端的时代广场及其周边开发,经过多轮研讨确定降低建筑高度和强度,保持建筑和场所的公共性;对群力滨江段提出结合商务功能区,优化空间布局和沿江天际轮廓线,打造西部新的地标;滨江公园向东、西延伸,保持足够的绿地宽度并延续绿化、景观特色等。

5.基质地区引导

基质地区是一个城市占地面积最大、承载城市最基本功能的地区,由于它“绿叶”的身份而往往被忽略。但毋庸置疑,没有基质地区的整体风貌作为“绿叶”,标志性景观也无所谓“红花”;没有基质地区的人居环境,居民的生活品质将无法保证。因此,重视基质地区的风貌和人居环境提升,是城市设计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从社会、文化、生态角度来讲,基质地区问题甚至比其他问题更加重要。哈尔滨的基质地区主要为居住型地区、工业型地区和科教型地区。街区和建筑肌理是基质地区具备识别性的条件,建成环境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实实在在感受到的。总体设计按照肌理、建成环境质量提升目标,将居住型地区划分为重建、改善、较好、新建等四类,将工业型地区划分为传统、新型、搬迁改造等三类,科教型地区依据集中度划分为不同片区,分别提出设计导则要求。

四、功能空间与景观形态重构建议

内因决定外因。一座城市外在的形象,取决于其内在的城市功能和土地经济性。城市设计只有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才能找到正确的引导方法。伦敦、巴黎、法兰克福、阿姆斯特丹、马德里等传统城市,就是在金融、贸易发展的商机面前,卓有远见地谋划了新的中心,不但争取到成为全球或区域经济中心的机会,成功实现经济转型,而且有效保护了传统文化并成为世界旅游名城,实现了保护与发展双赢。反观中国很多城市,昆明、杭州、济南等,老城厢高楼林立,传统街巷房屋毁损殆尽,城市景观单一乏味,文化生活缺少了灵魂和载体,经济转型从何谈起?这是典型的因功能空间与景观形态不兼容造成的恶果。总体设计充分认识到城市发展的这种规律性,首先从认识问题的角度出发,研究城市功能转型与景观形态转型的关系,进而大胆提出哈尔滨要实现功能重构、空间重构,并带动景观格局重构的设想,从而疏解老城、培育战略性新兴功能区,这是解决城市功能空间与景观形态背离矛盾的根本途径(图5)。尽管这种思维超越了总体设计的研究范畴,但仍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认同。总体设计作为一项专项规划,无法改变上位法定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空间形态,但在实践中仍指明了引导思路并坚定地贯彻下来:建筑风格与风貌分区引导、高度控制、沿江开发引导等,都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找到了答案。希望哈尔滨新的空间发展战略能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功能与景观的结构上达到高度协调和统一,使发展与保护相得益彰,带动城市迈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高度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