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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培训

时间:2023-09-27 09:35: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保法律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保法律培训

第1篇

__县环保局关于行风评议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

行风评议问卷调查过程中,群众对新野提出“收费不合理的意见,按照市局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环保收费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针对排污者的收费有两项:一项是排污费,另一项是监测费,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__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_省环境监测站开展服务性收费实施办法》、《__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等规定依法收费。

关于群众提出“收费不合理“的意见,我们认为有两层意思,一是提意见者认为排污费和监测费不该收。群众存在这种认识的原因是环保宣传力度不够,没能让群众深入认识环保,了解环保,或者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彻底解释清楚收费的必要性和收费的依据。二是提这种意见者认为执法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原因可能是极少数执法人员由于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限,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作风浮燥,宣传法律法规不到位,甚至可能存在“弹性收费、人情收费”等违规行为,致使群众认为不公开不合理。

二、整改措施

1、加大环保宣教力度,推进环保宣教的社会化转变,在环保节日、各种媒体,多形式宣传的基础上,强化环保执法过程中的宣教,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面对面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容易接受的方式诠释落实环保法的意义,尤其是要解释清楚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等与收费有关的内容。

2、严格依法收费。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__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全面核定,应收尽收,杜绝人情收费、弹性收费。

3、狠抓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环保系统“六条禁令”和省市环保部门的“环保执法十不准”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二是加强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三是继续推行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把收费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工作纪律等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服务水平。

__县环保局

第2篇

(一)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共立案调查违法行为15起,为前三年立案之总和,已下达处罚6件,罚款金额42.5万元,极大地增强了我局的执法威信,保证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违法者闻环保而色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逐步扭转。

(二)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增设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黑名单”制度、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制裁违法者的措施,扩充了对环境违法的处罚手段,让排污者不敢违法,一旦违法,就让其付出难以承担的代价。对于一些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处罚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为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处罚可以并用。2015年以来,我局通过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发放《致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加强新《环保法》宣传,收到明显效果,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极大提升,企业主动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缴纳排污费,存在超标排污的企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提高。

(三)权利下放,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效率。如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处理权限下放给基层环保部门,而非原仅限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近日,我局对2件环评审批权限为州环保局的2个未批先建案件仅限立案调查,减少了移交程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环保行政命令执行力较大提升。例如: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在新《环保法》实施前须等诉讼复议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法实施后,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措施严厉,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新法实施前,很多项目业主拒不执行停止建设的行政命令,我局只能采取断水、断电不符合程序的土办法强制其执行,新法实施后,因我局违法建设的项目业主进行深入宣传,被责令停止的项目均未恢复建设,这不仅节省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程序的时间,而且提高了行政命令的执行力。

(一)环境监察机构及人员身份问题亟待解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强化执法方面,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了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权利,但仍然是委托执法机构而不是法律授权部门,未突出环境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环境监察机构的地位仍面临较为尴尬的地位。《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中均明确了查封、扣押的执行需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实施,并在实施前要出示身份证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有限,强制执行往往都由环境监察大队进行,而我局环境监察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要依靠我局委托才能开展行动,这种授权行为要真正拿到法庭上可能又经不起推敲。因公务员身份多年未解决,导致我局部分执法人员产生消极的工作情绪,有的辞职,有的考入公务员系统。因此,环境监察机构法律授权以及执法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亟待解决。

(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不足。目前我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20人,在编却仅有7人,镇(街道)更是没有任何执法力量。我局现有2辆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能力、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网格化监管的要求,且需要监管的企业数量、监管范围却大大增加,加之日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难以适应我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行政处罚执行仍面临困难。 对于基层环境监管来说,面对的是数量庞大的小型企业,部分小型企业业主环境意识薄弱,对于环境违法处罚不理解、不履行,我们法定手段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特定手段就是联合供水、供电,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但往往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执行,虽符合法定程序但往往不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只有过了法律救济时限才能申请,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

(四)新环保法实施后执法者面临诸多不适应。一是使用强制手段不适应。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但我们基层的执法人员还须加强学习,学好法、用好法。新环保法出台后,使用了多年的限期治理制度不存在了,再也没有边生产边治理的说法了,只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报请政府停业、关闭。但限产到底怎么限,如何把握这个度,我们极不适应。按日计罚如

何进行,特别是移送拘留的法律适用更要加强。二是未批先建难处理。新环保法规定,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一旦发现,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我县将加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项目的查处力度。三是无证排污难解决。新环保法规定,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对无证排污的,一经发现要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此项工作仍需加强。(一)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二)尽快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

环境监察机构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为更好地理顺环境监察大队管理体制,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维护环境质量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议从国家到省、州各相关部门多方努力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系统管理,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

(三)设置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加大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扩充编制,设置镇(街道)环保所,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不足问题,配备足够的监察执法人员。

第3篇

摘 要:本文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现状出发,由此提出了提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保法制宣传;执法权力和能力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

近几年来,我国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有法可依,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任何理想的环保法律如果不能付诸实施,终究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强化环保执法是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我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得以贯彻与实施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环保法制建设,提高我国环保执法的能力,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着重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1.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因此,要做到既要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环保责任和环保法制观念,又要增强广大环保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必须加大环保法制宣传的力度,这是强化环保执法工作的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毫无疑问,如果环保法律意识和环保责任能够成为扎根于民众内心的观念,领导干部能够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维护环保行政执法,养成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那么,国家颁布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必然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2.强化环保执法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在评定干部政迹方面,不能仅以经济增长数据为标准。应当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领导干部对环保部门的机构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等的重视程度作为环保实绩纳入领导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级、实行奖惩和干部晋升提拔的依据之一,而且应将各项考核的指标予以量化,使环保实绩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可操作;并且应当在干部晋升提拔中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加强环保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3.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但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也很难付诸实施。因此,我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具体体现为:其一,赋予环保部门查封、冻结、扣押等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使环保执法真正地硬起来。其二,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决定权。其三,在环境监理队伍的基础上,建立环境警察制度。其四,确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要“站的住”,而且要“顶得住”。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形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真正做到执法必严。

4.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性,让环保执法充分体现民心民意。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形式就是保证环保执法的公正性,增强环保执法的透明度。它既是实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也是贯彻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重要举措。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较大数额的排污费的征收等重大执法领域,设立听证程序,并建立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激励机制,增强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此外,全面推行环保领域的政务公开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开执法的依据、环保方面的政策、办事的具体程序、各类环保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从而实现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民主监督。值得指出的是,环保部门还可以考虑建立环保执法的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征求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有效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应建立起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协作配合关系。我国立法机关在修改《环境保护法》和环保单行法规时,应当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在环保工作上是横向协作配合关系;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强有力的、可行的协作配合机制,具体而言,是指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解决环保执法中的“扯皮”现象。该机构的运行机制可以参考和借鉴法院的指定管辖制度。一旦遇有“扯皮”现象,由该机构指定某部门处理具体的执法事项,被指定的部门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向该机构汇报有关执法事项的处理结果。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在这方面有可资借鉴的做法,如该国《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自然保护部之间意见不一致,则由仲裁法院依照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总之,“在处理部门关系上,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树立大局观念,主动协调、相互沟通、搞好服务。这样就能把各个部门充分发动起来,形成合力。”

6.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在资金上向环保工作倾斜,改变环保执法能力弱,装备差,监控手段落后的现状,增强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要重视加大对环保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重点要用于必要的执法人员培训,增加、更新必需的各种装备等方面。通过培训,使环保执法人具有相应的执法知识和能力。通过增加、更新装备来提高环保执法效率和质量。这些都能更有效地加大环保力度,完成环保执法任务。同时,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把“人情关”、“金钱关”和“权力关”,杜绝环保执法人员与环境违法企业有金钱来往或在执法过程中的现象,将环保执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敢作敢为,敢打硬仗,善打困难仗的强兵。对环保部门乃至各级政府的环保执法行为以及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建立事前监督机制、公众监督机制和媒体监督机制,形成一种全社会的监督力量,督促环保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让环保执法真正的硬起来,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得到有效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才能无处逃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够早日成为现实。

第4篇

2016年“6·5”世界环境日期间,我局紧紧围绕“践行绿色生活”主题,全面宣传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一年来我市环保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传播绿色消费理念,倡导低碳生活,动员人民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参与环境保护。现将活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高度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把“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作为年度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为确保今年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我局制定了《环保局“6·5”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方案》,坚守生态环保底线,扎实开展保护饮用水源、防治大气污染、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大行动,迅速制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案,坚决向污染宣战,同时积极做好今年的“6·5”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

二、围绕主题,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我局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紧扣“践行绿色生活”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围绕“保护绿色环境、建设美丽肃宁”主题,我局年初就开展了2016年肃宁环保攻坚行动,。

二是积极开展“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6月5日,我局在耀华广场开展世界环境日大型环保宣传活动,收到较好的效果。现场设立咨询投诉台,接受群众投诉及建议50多条。向过往群众发放新编环保法律法规手册3600余本,环保便民手册500本,环保购物袋1000个。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条幅2个,宣传展版2块,内容涉及环保节能、污染防治、行风评议、法律法规、环保专项行动等多方面。

三是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水十条》、《大气十条》等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编印10000本,发放至环保系统工作人员、企业、学校、社区、。并举办3期培训班,对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相关企业代表、园区管委会代表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收到较好效果。

四是结合即将到来的中高考,积极宣传绿色护考行动。倡议广大市民、企业、单位在中高考期间,少开一天车,尽量不鸣笛,考场周围不得大声喧哗等,对考场周围500米以内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22:00 - 6:00禁止各种形式的夜间施工的规定。

2016年“6·5”世界环境日,我局通过开展一系列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既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取得成绩的了解,又宣传了环保法律法规,同时也曝光了一批环保正面和反面典型,宣传力度较往年进一步加大,市民的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持续高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活动创新形式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的广度和力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县主题,结合其他环保中心工作,认真组织环保宣教活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保科普知识,提升环保部门形象,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意识,营造全县上下共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浓热氛围。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今年环保宣传主要分三大块进行:

(一)、创建有机食品基地县宣传

1、内容:盘锦市考察学习情况、创建动员大会情况、创建计划组织落实完成情况、创建典型报道、有机招商推介情况、国家环保局调研验收情况以及有机食品相关知识

2、方式:①邀请《中国环境报》》《新华日报》》《扬州日报》、省环保宣教中心等县外媒体对创建动员情况、有机招商推介情况、国家环保局调研验收情况进行专题报道。②县电视台和《今日宝应》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并请县电视台制作创建有机食品基地县专题片。③利用乡镇宣传橱窗,有线广播和社区市民学校、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定期宣传有机食品知识及创建情况,营造大众参与氛围。④邀请国家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和省环保厅专家来我县开设有机食品知识专题讲座。⑤充分发挥《宝应环保》公众网站的作用,及时传递国家、盛市环保政策动态,报道全县环保工作信息。

3、时间:根据《创建有机食品基地县方案》安排,由自然保护科和法制宣教科组织实施。

(二)、环境管理工作宣传

1、内容:项目建设服务情况、环保执法情况、环保目标责任状落实完成情况、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排污许可证》执行管理情况、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执行评定情况、医疗废水废弃物治理运行情况、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情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措施落实情况、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环保科普知识。

2、方式:请县电视台和《今日宝应》及时宣传报道,并分别制作和刊登项目建设服务、环保行政执法两个专题报道。

3、时间: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安排,各相关科室及时提供相关情况,由法制宣教科与媒体对接实施。

(三)、环保宣教活动

1、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采用街头现场咨询、宣传展牌、横幅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电视字幕讲话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

2、与组织部联系,在党政干部培训班开设环保知识讲座。

3、与宣传部和有关乡镇联系,组织一次环保知识竞赛活动,并在农村党员干部冬训班上开设环保讲座。

4、发挥乡镇环保助理作用,分别在各乡镇组织一次企业人负责环保培训。

第6篇

一、总体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对地区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进行整治,使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废水、废气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再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扰民现象;企业排污口得到规范,无暗管偷排等违法行为发生。区域水环境及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危险固废得到妥善处理,确保我市工业危险固废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奋战100天,实现园区企业“三废”达标排放,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整治目标,市政府成立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王金苟兼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整治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整治范围

地区所有化工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整治及园区排污管网的规范。

四、工作安排

从年11月1日—年4月10日。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20日)

要全方位地大力宣传此次环境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环保法律法规。各企业对此次环境整治要有深刻的认识,从思想上重视环保工作,各企业必须要悬挂一副宣传标语,并同时要针对本企业情况形成治理方案,对不能形成治理方案的,将进行曝光。

2、综合整治阶段(年11月21—年2月10日)

各企业对照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开展本企业的“三废”综合整治工作,使“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企业整治完成后,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

3、检查验收阶段(年3月1日—20日)

市环保局根据企业的申请验收报告,组织人员逐家对“三废”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表彰阶段(年3月21日—4月10日)

为巩固整治成果,推广好的经验,同时总结教训,市政府根据市环保局对企业整治验收情况,对此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通过市环保局验收的通报表扬,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将按法律法规实行停产治理,并按环保法进行处罚。

五、整治内容

(一)工业废水整治

1、工作目标

(1)各企业外排废水标准要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且排污口要规范。

(2)电化大院及江维厂外排废水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3)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外排水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园区污水管网不得有破损渗漏现象发生。

2、整治措施

(1)所有地区内企业必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且要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该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监控数据准确、可信。未安装在线监测的企业一律不能生产。

(2)各企业的外排废水只能是一个口子外排,外排废水要按环保局的要求于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规范排污口工作,企业所有外排废水都要经过在线监控设施,不得私自暗设管道排放废水。凡不按要求规范一个排放口和私自暗设管道的由市环保局依环保法津法规按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关停,并追究法人代表法津责任。

(3)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水标准,即:COD:1000mg/L、PH:6—9,完善自身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如不能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企业废水不得外排。如发现外排市环保局将依法处理并征收超标排污费。

(4)电化大院及江维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要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如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将依法处置。

(5)工业园管委会要对园区污水管网加强维护和保养工作,杜绝废水管网破损渗漏现象发生,在各企业污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处设置检查口,并设立醒目标志。

(6)污水处理厂要做好试运行工作,以早日投入正式运行,从而实现园区工业废水零排放的目标。

(7)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二)工业废气整治

1、工作目标

(1)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废气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实施工业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

2、整治措施

(1)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进行有效处理,完善有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有组织排放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擅自停用废气处理设施,导致废气污染环境的市环保局将依法严厉处置,并限期停产治理。

(2)企业对生产环节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采取切实可行的收集方法和处理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对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企业市环保局依法进行处置,并限期停产治理。

(3)企业对陈旧设施、工艺管道要进行更新,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如发现企业对陈旧设施和工艺管道不进行维护更新,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的市环保局依法进行高限处罚,并限期整改。

(4)为有效监控企业废气排放行为,启动企业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

(5)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三)工业固废整治

1、工作目标

(1)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废资源,对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置。

(2)完善企业固废贮存场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台帐。

(3)加快我市固废处置中心的建设进程。

2、整治措施

(1)各企业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相关档案和台帐,市环保局每周对企业的台帐进行检查。

(2)各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要采取防腐、防渗漏处理。如不能达到环保要求,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置,并限期整改。

(3)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在我市固废处置中心没有建成投产前,一律全部送九江市危险固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如发现企业擅自处置危险固废,市环保局将依法重罚,并责令企业消除危险固废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4)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如不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市环保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5)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五、工作要求

(1)依法行政,强化督查,环保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察和监测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恶意偷排行为要严管重罚。

(2)加大投入,提升能力,环保局要加强环境监测站、监察大队人员环境执法业务水平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全面掌握企业的各项工艺、产品性能及“三废”排放情况,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增强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各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此次整治工作,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完善应急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治项目完成时限。

(4)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宣传的重点,大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知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要大力宣传一批专项行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7篇

一、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缓慢的原因探究

(一)相关政法规宣传不到位

一方面,对相关政策、文件宣传不到位。当前,许多要求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政策性文件已经出台,但却并没有利用当前发达的传媒使这些文件的思想深入到企业、民众之中。企业领导者没有树立起节能减排的思想,部分企业一心以经济利益为重,将环境效益,员工责任等都放在次要地位。

另一方面,对各种环保法规宣传不到位。虽然我国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但普法措施却少之又少,许多管理者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不甚了解,做出许多超越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中小企业分布分散

中小企业的建立大多缺少规划,在地域分布上呈现出随意性和分散性。这一特性严重影响了规模效应的产生,带来了资源浪费、成本增加、创新积极性不高、创新风险增大等不良后果,进而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首先,地域上相对分散的企业一旦引进环保节能技术,则需独自在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增加成本负担,影响企业运营。倘若企业直接将这笔资金投入到生产中,则当年就可以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

其次,采用一项新技术,除了固定成本投入外,分散分布的企业还要独立承担相应的花在员工培训、建立新规章等组织工作上的成本。

再次,相比大型企业在许多资源上的自产自用而言,分散分布的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上游的原料供给上就要多耗费许多成本,不利于竞争优势的形成。

(三)融资通道不畅通

我国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运行所需资金大多从两方面获得:一是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即内源性融资方式);二是借贷(即外源性融资方式),借贷对象或是商业银行,或是民间资金,或是政府扶持资金。而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规模小,技术落后等原因,直接导致了利润低下,自有资金少,从而阻碍了内源性融资。而对于外源性融资方式,首先,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生存周期非常短,所以在向银行贷款时缺少符合要求的抵押物,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贷款难度极大。即使贷过款的,条件也非常苛刻,如贷款利率较高,贷款期限较短等。其次,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始终未形成系统化政策,相关部门落实起来面临诸多困难。再次,民间筹资手段由于债务关系复杂,法律限制多,根本不能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融资难的困境严重制约着这些企业的发展。

(四)外部监督不健全,违规成本低

当前,我国虽存在《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节约能源法》等各种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却大打折扣。一方面,当地对GDP增长的热衷极可能导致相关部门在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倾向于前者,给企业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当前普遍存在的寻租行为也极易诱使企业使用一些不法手段以获得在环保方面较宽松的规定。

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创力度,推动企业实行绿色生产

一方面,建议通过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传媒,加大对环保思想的宣传,增进人们的节能减排意识。推动中小企业管理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以社会大众的巨大影响力迫使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企业家的环保法律意识,以法律的强制作用促使企业引进或开发环保节能技术,进行绿色生产。

(二)推动产业集群的建设,形成规模效应

产业集群(industeal cluster),有时简称集群,用来定义在某一特定领域(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主)中,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Porter1998)。集群内的企业有利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技术创新。

针对节能减排而言,首先,集群可以带来成本节约和效益增加。分散的企业需要各自引进节能减排设施,而同一产业区内的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共用排污治理设施的可能性,实现成本的分散;同时集群内企业增大了合作的可能性,同一集群内处于同一产业链上的企业之间的密切合作能够缓解单个小企业规模不经济的劣势;此外集群内信息共享还可以更好的把握市场信息,扩大产品销量,带来经济效益的增加。其次,集群有助于减少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性。几家企业共同进行技术开发可以集聚人才,共享信息,增大创新的成功率。

(三)改善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

关于改善融资环境这方面,国外许多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美国政府1953年设立小企业管理局,一方面为民间风险投资提供配套的政府低息优惠贷款;另一方面为民间风险投资的相关银行提供政府担保。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由政府出面设立小企业发展基金,在产业政策指导下实施有倾斜性的信贷和政策扶持。

考虑到因为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通常较短给银行信贷带来的风险,可对中小企业实行短期贷款,或在分期还贷方面作出要求,这样既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又不至于使银行陷入信贷危机。

为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关注社会效益,应对那些从事绿色生产的企业放宽融资审核标准,优先考虑为那些社会形象较好的企业提供贷款及贷款担保。

(四)完善奖惩制度,推动绿色生产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及排污治理方面的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对超越政府制定的外部不经济性规定的企业进行严惩,甚至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其次,加大罚款数额,用经济惩罚来纠正企业行为。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对那些致力于绿色生产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以弥补企业的环境成本,鼓励更多的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还可以通过财政、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在创立之初就将环境因素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中,生产低耗能、少污染、可再利用的产品。

第8篇

关键词:企业环保;内部管理;机制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提高管理水平,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和规范环境保护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必须在责任追究、监管权责方面配套落实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生产环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最终实现环保新常态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健全完善环保管理机制

企业要从适应新《环保法》的要求入手修订环保制度,构建全新的管理体系。通过提高环境监管效率,指导和督促生产单位强化和规范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行为,排查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断符合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具体做法如:

1.在厂矿、车间、班组建立三级环境管理机构设立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召开环保例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成因、讨论可行性方案,有效推进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有序、有效地环境管理流程。

2.切实把握“三个统一”原则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就是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环境效益就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根据长远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工作规划。在远景规划当中应当对环境控制指标,重点治理工程,设备和设施更换计划,相关人员专业素质结构,污染物指标的削减计划,“三废”综合利用以及环保专项资金等做出与企业发展规模相匹配的细致计划,从而使环境管理计划、目标、实施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减少盲目性,提高预见性。

二、健全指标考核体系,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按照环保新常态的要求明确各层级量化管理指标,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定期评估,督促企业自身不断改进和规范环境行为,提高环境监管效率,防范和控制环境风险,从而形成企业内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单位污染物排放进行内部控制的机制。内部排污收费制度的设立,不但能对生产排污进行控制,还能充分调动生产单位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首先,各生产单位要对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进行申报,经由企业内部环保部门来按照相关地方标准核定给企业的总体排污量进行确认;其次,要在各污染排放口安装排污流量计和浓度计,在科学核算的基础上细化分解排污总量指标,开展内部自我管理的排污收费;第三,依照相关环保机构对于企业的收费标准对二级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对于没有完成排污指标的,就需要按照比例扣除抵押金。如果超过了分配的排污限额,除了扣除抵押金之外,还需要进行罚款。如果没有用完上本年度的排污指标,年终可以退回抵押金,并给与奖励。排污抵押金的剩余部分可以当作企业环保的专项资金。在具体的运作中,二级单位可以参照此方法,将任务分派到各个班组;最后,在测算环保设施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同行业制订各生产单位的环保管理费用,并与财务方面成本核算紧密衔接,不断以经济杠杆促进污染物排放自我管控的持续改进。

三、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监理、监测工作

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通过现场检查督促环保管理目标按计划进行以及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使环保管控指标异常能够被及时发现并得到快速解决。为了提升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工作效果,必须要充分发挥监理、监测工作的基础性作用,依照其工作特点将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确立“监理以监测为依据、以监测促进监理效果”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的目的性和环境监理的实效性,使环保工作得到整体提升。具体做法是:

1.采取例行检查、重点检查、突击检查、远程监控、收集整理等方式获取环境信息;

2.现场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获得判断依据或证据;3.通过调取生产记录、在线历史数据了解生产状况,分析污染原因;

4.对监测结果超标的单位开展重点监理,督促整改直到其达标;

5.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考核。

四、深入开展企业环保文化宣贯活动

环境保护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一般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许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确实还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环保投入的狭隘观念,他们往往只看到眼前和局部甚至个人利益而没有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眼光和思路,把环境污染的难题留给后人。环保意识的提升不仅是国家行为,更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保障。所以,企业应该利用广播,讲座,电视,有奖征文,黑板报,文艺演出,橱窗,环保展览,事迹报告,专题培训等诸多形式来进行环保宣传,借以在企业的干部群众中宣传环保文化,提高企业内部环保意识,推动企业环保文化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给环保事业的长足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保障。在当前形势下,具体应以新《环保法》和“两高十四条环保司法解释”及相关环保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积极开展宣贯活动,在企业内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多平台宣传、多方位培训、座谈讨论、知识竞赛为手段,全方位、分层级地开展环保法规的学习宣贯工作,确保新《环保法》等环保法规能够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为环保红线的入脑入心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总结

为了使现阶段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适应环保新常态的整体要求,积极扭转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错误观念,营造清新、和谐、友善的环保氛围,建立科学的、适用的、和谐的绿色生产经营模式。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升级过程中,必须提升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通过内部收费制度等一系列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完善以及企业环保文化的形成来促进企业进一步提升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从而走上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陈梅.自愿性环境管理模式下企业环境规制内部化的实现途径[J].特区经济,2013,(3):214-215.

第9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问题;改进意见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8-0025-01

我国环保法所确立的年检测制度便是当前影响我们贯彻和实施“可持续发展观”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制度障碍之一。基于此,我们拟就我国环保法中的年检测制度浅加论析,以求为我国环保法的完善及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略尽微力。

1 我国环境检测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所谓环境检查制度,就是指由环保主管部门及其他的相关职权部门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并按照相关的环境标准,对污染物排放单位或个人的排污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而所谓环境监测制度则是指特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环境标准对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制度。目前,我国的年检测是以环境检测为主的,在此基础上,由法定的环保职能部门每年不定期地对本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和个人的排污状况进行执法检查。我们认为,我国现行的环境年检测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弊病:

1.1 年检测的对象不包括个人:《环境保护法》第11条在规定环境检查制度时,仅规定环保主管行政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并且也只规定了排污单位对检查进行配合的义务,然而,却没有规定对排污的个人进行检查,也没有为排污个人在配合检查方面设置任何任务。我们认为,这是我国环保法年检测制度的一个重要缺陷。我们认为,这在客观上纵容甚至刺激了某些排污个人的排污行为,是我国环境年检测制度的一个重大失误。

1.2 年检测依据的标准过于落后:我国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测时必须依据相关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准来进行,但由于在环境立法指导思想方面的滞后性等多重因素的制约,我国的很多环境标准都无法适应环境检测的需要。

例如,在城市区域噪声排放方面,我国迄今还在适用1982年制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在企业噪声排放方面,我国迄今也还在适用1980年制定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而这些环境标准由于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初,仅与我国当时环境问题的状况相适应,因此,现在依据这些标准进行年检测,不仅会导致标准过低,无法使排污主体得到本应有的惩治,且也极易使人们对我国环境执法的力度产生怀疑。这已成我国环境年检测的又一个弊病。

1.3 在责任承担上重罚款轻防范:从实践方面来看,我国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据检测结果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时,往往都将罚款作为首选,因为这样不仅可以使违法排污者受到惩戒,还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样一来,很多企业只要一次性缴足罚款,就可以“一劳永逸”,从而导致不少排污大户能够随心所欲。

1.4 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目前,在省一级的环境保护机构中有近半仍归口建设部门,地市一级则更多。而这一点不仅使我国环境年检测缺乏必要的执法机构,并直接影响了我国执法队伍的建设。此外,在我国某些环保机构特别是地方环保机构在进人问题上,由于把关不严,或屈从于各级政府的人事安排(如在本单位安排某些军队专业干部等),使许多不懂业务、文化程度不高的人进入了环境执法队伍。这些人员由于不熟悉环境法律规定且缺乏必要的行政执法素养和能力,在执法过程中,对某些具体案件,或随心所欲,或凭个人利害去处理,或相互推诿,使违法执法、执法不当或怠于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问题的存在也成为影响我国环境年检测公正性和及时性的重要因素。

2 完善我国环境检测制度的改进建议

针对以上我国环保法中现行的年检测制度的上述弊病,我们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相应对策建议:

2.1 修改《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年检测主体的规定:具体而言,应当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第14条的规定,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的规定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或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这是完善我国环保法中的年检测制度的立法客观需要。

2.2 适时更新现行的环境标准:针对不少环境标准已经明显落后于我国环境保护需要的现状,我国应当对现行的各类环境标准进行及时清理,制定新的、适合我国环境保护实际需要的、相对更为严苛的环境标准,并废止那些已经不利于我国环境保护而失去实际意义或意义不大的标准,以便提高国家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据更为严格的标准对排污企业或个人进行年检测。这不仅是适应我国环境保护新形势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环境年检测制度的需要。

2.3 在责任的承担上,要更注重某些防范性的惩治措施:具体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检测结果确定排污主体的责任方面,应当尽可能地多重视并采取那些更易防范环境污染的惩治措施,例如责任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等,对于那些严重违反环保法的规定,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罚代刑”,偏袒或放纵相关责任主体。

第10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乐天”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0年度,我局持续规范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行为,强化法治理念,逐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现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能力建设,稳妥推进机构改革

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方案,下设4个中队。在区编办的指导下,完成3家下属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并更名,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基础。

二、规范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案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处罚内部流转程序规定》,起草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处罚操作规程》。为了实现我局行政处罚案件相同违法行为适用法律统一,案由表述统一,自由裁量统一,对常用5大类共12种常见违法情形做了汇总及规范。

2020年,我局制作的多个行政处罚案卷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区司法局的案卷评审中被评为优秀案卷。在镇海区司法局《关于宁波市镇海区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文件中,我局被评为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优秀单位。

三、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管理,强化环境监管、监测力度,严格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4138人次,检查企业2069家次。开展环境大巡查,对异味敏感区域、重点路线开展巡查,今年以来累计出动人员556人次,巡查214次。持续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85份,处罚款569.3万。2020年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共4件。

四、增强法治素养

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素质。举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专题培训班,旨在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基层环保所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面对全区重点企业环保负责人和镇街道环保所长,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讲座1次;结合周二夜学组织本单位业务专家、执法能手进行法律适用、执法技能培训多次。2020年组织13人次进行环境监察证的培训工作。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的王坚律师团队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对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规范我局依法行政行为。

五、加强普法宣传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活动,编印《美丽镇海》画册等宣传资料,展示生态环保工作成就。通过市民服务中心、行政中心等LED滚动播出生态创建专题片和公益视频。组织开展煤尘整治监督、生态文明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督导等志愿者活动40余次、参与人数达500多人次。2020年以来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题,在区内各类媒体刊播生态环保报道90余篇,刊登“六五环境日”等专版4期;在浙江日报、宁波日报各刊登镇海生态环保专版,区外媒体累计刊发报道20余篇。精心运营“两微”平台,微信公众号“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栏累计推送原创文章40余篇,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评价中名列前茅。开展七期环保议事厅,打通最后一公里,和企业面对面讨论商议环保管理工作。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宣传新固废法、电镀行业新标准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十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示企业合法经营。

第1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副省级城市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加强环保和信贷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信贷环保要求,促进污染减排,防范信贷风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利用信贷手段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严格对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各级环保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要把贯彻国务院《决定》、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环保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加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监管与信贷管理

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依法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开,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各级金融机构在审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加强授信管理,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督促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整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升级达到环保要求,为防范信贷风险创造条件。金融机构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项目整改信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合理控制信贷投放。

三、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各级环保与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向金融部门提供以下环境信息:

(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三)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五)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

(六)环境友好企业名单;

(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

(八)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环保总局与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标准,提供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企业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

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将商业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要对因企业环境问题造成不良贷款等情况开展调查摸底。

各商业银行要将支持环保工作、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及时调整信贷管理,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环保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有关商业银行可根据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本单位内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制定信贷管理的环保指导名录;组织开展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培训和咨询,提高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识别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追究违规者的责任

第12篇

1、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不高。当前,我国的环保产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整体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这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很大的阻碍,不利于各种环保项目的顺利开展。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不断革新,是促进我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力,比如要加强对各种节能产品的研究还有待加强、资源回收利用技术还不够成熟、环保项目建设个管理的方法手段还比较落后等,都会制约环保项目管理的发展。

2、环保项目管理法制方面不够完善。对于环保项目管理而言,一个十分重要的保障就是法制体系,我国的环保产业法律法规起步的时间比较晚,还有很多地方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比如,当前我国与环保相关的法律主要是《环保法》,而该法律条文中对环保项目的相关内容的规定较少,不利于环保项目的执行,对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如何加强环保项目管理

环保项目管理是推进环保产业和环保事业不断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的环保项目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提高环保项目管理水平,需从以下方面着手。

1、不断提高环保项目管理人员的意识。在环保项目管理中,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提升,是促进环保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举措。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不断深化环保项目管理的素质教育,对各个环境项目的管理部门进行综合教育,提高从事环保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素养。同时也可以在各个高校开设相应的专业,加强对各种优秀人才的培养。在环保企业中,应该要加强人才激励机制的不断完善,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使得员工能够在良好的氛围中进行工作,提升环保意识,另外要加强对人才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促进环保项目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全面地开展。

2、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环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在当前社会上常用的环保法律基础上,要加入更多与环保项目管理相关的条例,如对环保项目管理的机构设置、工程程序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促进环保项目行业系统、规范化发展,遇到问题时能及时找到相应的文件规范对问题进行处理,为环保项目管理创造良好的宽松的外部环境。

3、不断提升环保项目管理的技术。提升环保项目管理的技术,是提升环保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为此要加强我国环保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提倡对各种项目管理技术进行深入的研究、开发以及应用。加强环保项目管理技术的研发,可以组织各个院校以及相应的公司进行合作,引进各种先进的环保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技术的开发与管理。与此同时,还要加强环保项目的管理部门和国家的环保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制,促进环保项目的管理技术的改革能够和当前的各种政策发挥相适应。

4、建立先进的管理模式,促进环保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为了不断提升环保项目的管理水平,对应的企业应该要对传统的项目管理制度以及体制进行改革,与当前的发展相结合,由于我国环保项目管理起步较晚,因此可以引进国外的一些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模式,与实际的情况相结合,对环保项目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创新。比如有的企业在对项目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效协调,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对项目的质量、成本以及进度等多方面进行管理,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控制小组,利用不断完善的管理体制以及监督控制体系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在环保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要学会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进行质量的控制,提升环保项目管理水平。

5、不断深化环保项目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环保项目管理的深入发展。对于环保项目管理而言,要不断加强我国的国际交流,借鉴国外的环保项目管理的先进理念与方法,加强自主研发能力的不断提升。坚持环保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的方式,贯彻“业主客户为上”的经营理念。在环保工程项目的管理中,要对项目的总承包机制进行完善,对现有的一些企业以及单位进行筛选,以市场需求为重要的依据,加强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利用,促进生产要素与资源的配置。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