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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培训

时间:2023-09-27 09:35: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风险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风险培训

第1篇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0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企业在其运转过程中,机遇与风险并存,法律风险贯穿始终。合法经营,依法实现和保护企业权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对企业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企业不仅要根据经济发展的情态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制定发展方案,更要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从而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完善的法律环境。

1 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自身经营行为的不规范或者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从风险形成角度讲,法律风险包括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

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企业自身设立、内部运营过程中伴随而来的风险。比如,公司设立登记、股东股权转让、经营方式手段等是否合法合规。从经验教训来看,法律风险形成的最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企业内部,由于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对社会法律大环境认知不足,在经营决策中不考虑法律因素,存在侥幸心理打球甚至故意违法经营等,这些都是引起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企业作为一个主体与外界政府、其他公司、组织、个人等进行投资、交易等过程中形成的法律风险。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具体体现为国家法律、政策变动引发投资风险、合同风险、知识产权风险、产品责任风险、或者商业机会丧失、收入减少等风险[1]。

无论是外部还是内部的原因,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结果,或者导致经营成本异常增加,资金难以回收或者失去商机或优势,严重的将导致企业难以生存甚至破产。综合内外部因素,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法律风险。例如,在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不规范、约定不明确、合同管理部不完善、履约效果差、对合同签订者未进行主题资格、资信、授权、有效合法性等审查等,都有可能为合同履行带来困难,造成合同法律风险的产生。(2)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一是,在劳动争议方面,主要表现为因企业开除、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二是,教育培训方面,企业特殊工种多、人员多,按法律法规要求,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特定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关资质(如安全资格证等)。因此,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必须把员工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旦违反规定,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2]。(3)财务管理法律风险。主要有应收账款催讨不及时,导致超过2年诉讼时效;通过短期或长期借款、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筹资而存在的筹资风险;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企业采取的合理避税的措施,产生的边缘风险;因投资组合需求,需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投资,产生的投资不确定的风险等等。如果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不完善,缺乏健全的制度和必要的法律保障手段,就很容易造成管理失控、资金流失。(4)安全生产法律风险。国家先后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在安全管理中,原来一些属于违章的行为,有的已经上升到违法的地步。因此,在安全生产方面,也就必然会承受更大的法律风险。此外,企业还同样面临着诸如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种种法律风险。

2 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的构建

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为主逐步过渡到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主要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自身管理主要依据《劳动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法律已经成为一种经营管理资源,而且被运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始终,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3]。如何防范控制法律风险。企业主要应从下几个方面完善:

(1)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树立全员法律意识,依法治理公司,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靠制度的刚性来保障依法合规经营。要深入开展全员的法律风险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尤其注重加强高管人员,通过法律风险培训,纠正“法律风险只存在于法律部门,由法律部门负责解决”的错误观念,使大家了解法律风险是什么,会对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使全体员工逐步养成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2)建立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企业内部要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统一认识,通过建立怎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进行操作,达到控制法律风险的目标。①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企业进行经济行为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风险容易产生的地方,合同管理是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渠道。对企业合同进行管理,首先,应当制定标准合同文本。有了标准合同文本,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在进行交易过程中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同时,鉴于具体情况的不同,企业法律部门还应当在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加强对根据具体情况而修改的合同文本的审核。其次,建立合同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合同全过程电子管理系统,确保从合同前期意向沟通、谈判、招投标、签署到履行、争议的解决等全过程均能被管理与监控,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后,建立合同培训制度。对企业员工进行合同方面的培训,能够促使企业员工在订立、履行合同时提高风险意识,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②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企业的运作与经营离不开人,因此,建立及完善包括工资、劳务、员工招聘、培训、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事故等相关劳动法律制度,降低此方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对于企业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③建立诉讼事项管理制度。诉讼事项属于法律风险防范的事后救济,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法律事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将工作重点从事后化解转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积极主动全方位介入企业各项业务全过程,切实防范并化解经营风险,减少引发诉讼纠纷的各种因素[4]。

(3)加快企业法律机构的建设。企业法律风险专业防范人员设置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企业任用内部法律顾问担任风险防范人员,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二种,是聘用社会律师,由律师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事务包括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三种,是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人员和外聘律师相结合,这三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5]。企业法律顾问相对外聘律师对企业的状况更为了解,更多的站在企业战略和体制层面思考问题,能对公司法律风险予以全盘管理和决断,并且容易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很多的时候是作为管理者参与企业管理流程,更多起到事前防范作用;外聘律师更多情况下是充当“顾问团”、“救火队”的角色,对法律风险以事后救济为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最佳模式应是以公司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相结合,企业日常管理和运营中的法律咨询、流程管理、风险控制、合同审核、策略制定等等,需要熟悉业务的企业法律顾问来支持;而某些有专长的律师能在某些专题项目上能提供法律服务,如某些特殊的诉讼、仲裁、尽职调查、并购等项目,可能需要当地特殊的资源或了解特殊的情况的人,可交给外聘律师处理。通过法律机构的有效建设,建立起已法律机构为主导和推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承担起法律风险控制机制设计和监督执行的职责,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的架构,推动机制的落实和实施。并通过实施具体法律管理手段,不断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具体经营管理环节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实施法律风险调查,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提高法律管理效率和水平,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嵌入法律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6]。

3 总结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提问他最担心什么时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所以,遵守经营的法律环境,不仅能防范法律风险,避免经济损失,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的根本要求。企业要深刻认识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和危害性,建立起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充分认识法律事务工作对提高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重要意义。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减少是企业经营活动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参与市场竞争和国际化的需要,更是进一步推进企业健康发展与壮大的需要[7]。

【参考文献】

[1]吴庆海.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J].煤矿现代化.2008,86(5):84-105.

[2]张冬生,王孔林.浅析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J].法制与经济.2010,230(2):47-48.

[3]杨崇学.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56-57.

[4]崔玲,浅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0,10:158-158..

[5]杨国兵,蒋宇冰,等.发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9,12:46-47.

第2篇

一、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概述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指的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因为人力资源管理各阶段法律问题处理不当,使企业经营管理面临损失的可能性。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特征而言,主要表现为:1)动态性,在人力资源管理各个阶段,法律风险可表现出截然不同的发生范围、频率以及强度。2)客观性,人力资源管理各个阶段均潜藏着法律风险,缺乏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重视,势必会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极大不利影响。3)破坏性,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资源,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倘若引发法律风险,极易使企业面临巨大的损失。

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识别

法律风险识别是法律风险防范的一大前提,是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伴随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外部环境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越来越严苛的要求,企业管理侧重点由“物”向“人”转变,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然转变成企业实现有序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结合当前企业发展现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于:1)劳动关系建立时期。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一系列未切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的风险点,诸如非本人签订、签订期限与规定不符、未及时续签等,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法律风险。2)劳动关系维护时期。企业依托人力资源管理对劳动关系予以维护,诸如建立规章制度、签订培训协议、归档保管资料等,对关乎员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前置条件,如果没有满足则极易产生新的风险点;劳动关系程序处理不当,也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2]。3)劳动关系解除时期。很大一部分劳动争议均发生于劳动关系解除过程中,员工与企业离职事务未达成共识所产生的,诸如工资结算、五险二金转移、经济补偿等,极易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三、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一)加大与法务的合作力度,严谨制定劳动合同

针对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大与法务的合作力度,严谨制定劳动合同,并切实结合合同法与入职员工签订正规有效的法律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明确规定企业与员工相互间的责任,对工作中潜在的一系列问题予以严谨归纳,并制定有效的处理预案。企业应当明确认识,劳动合同是解决企业与员工相互间各种纠纷的有力依据,倘若企业与员工相互间引发相关纠纷等,诸如离职工伤等,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来对责任权属予以有效明确,进而使企业与员工在较为和谐的环境下以解决各式各样问题[3]。

(二)构建健全员工培训及风险管控制度

企业应当构建健全员工培训及风险管控制度。员工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元素,应当有效调动起员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依托建立风险管控制度,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归属感,使员工可没有后顾之忧地投身到企业工作中。同时,企业还应当适时开展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相关基础的法律知识,提高员工的法律观念意识,引导员工在面临问题时,可借助法律手段去解决各式各样问题,以推动构建企业和谐的氛围,促进企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三)防范企业离职管理法律风险

其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劳动关系解除的操作流程,确立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其二,企业不可随意扣押离职员工的档案或者相关证件。其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好人才规划及人才库储备工作,防止员工离职造成岗位空缺。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经营管理能否有序开展。要想确保企业得以有序健康发展,务必要开展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工作。因而,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加大研究力度,全面分析,清楚认识,“加大与法务的合作力度,严谨制定劳动合同”、“构建健全员工培训及风险管控制度”、“防范企业离职管理法律风险”等,积极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孙会.关于防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的机制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27(1X):162-163.

第3篇

关键词: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31;D922.28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法律风险,是指人民银行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履行有关金融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实施了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导致人民银行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一、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实际操作中的法律风险

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实际操作中的法律风险,是指人民银行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因没有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执法权,从而导致人民银行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一)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执法的法律风险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所具有的行使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实践中,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因其内设部门名义对外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而承担其内设部门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执法的法律责任。

(二)超越法定权限执法的法律风险

法定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享有的行政执法权的范围。实践中,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因超越法定权限行使了本应由其他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而导致其承担越权执法的法律责任。

(三)实施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印发的法律风险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实践中,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因没有弄清违法事实并掌握充分证据,就实施行政处罚,而导致行政处罚无效的法律责任。

(四)适用法律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适用法律不当是指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实践中,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因不当适用不同层次法律或不当适用法律条文,而引起行政争议并为此承担无效执法的法律责任。

(五)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法律风险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基于一般法律原理和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自主决定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实践中,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则和标准把握不准,导致行政处罚畸轻畸重,随意性过大,面临在诉讼中被判决变更的法律风险。

(六)行政不作为的法律风险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因不履行法定义务而构成行政违法。实践中,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因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而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七)收集证据方式不规范引发的法律风险

在行政执法中,如果执法部门收集有关证据的方式不规范,就可能导致证据无效,甚至影响执法的效力。实践中,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实施行政检查、处罚时以暗访等非法定方式收集证据,结果导致证据无效,使基于该证据作出的决定也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

(八)执法检查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法律风险

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按法定方式、步骤、手续和时限进行,这是对程序合法的要求。实践中,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未按法定程序通知当事人执法检查事项以及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等,并因此承担执法检查程序不合法的法律责任。

二、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和业务素质方面的问题

1.执法认识不到位,法治观念不强。一些执法人员对严格行政执法认识不到位,没有把依法行政的思想贯彻到行政执法工作中,暴露出执法目的不明确,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金融行政管理问题,不能从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出发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从而给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不利后果,也引发了一些行政执法法律风险。

2.缺乏法律知识,不能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开展执法工作。由于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比较浅薄,因此在执法中往往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和政策开展工作,暴露出适用执法依据不准确,认定违法事实不清晰,处理违法行为不适当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人民银行行政执法的效果,甚至引起行政相对人的争议,给人民银行的执法形象以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

(二)行政谭内部监督方面的问题

1.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相对滞后,监督方式需要创新和改进。目前在人民银行系统内,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途径进行的。但这些监督往往是在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后或行政执法活动结束后进行的,属于事后监督。这种监督只能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行政执法法律风险起到警示的作用,而不能对正在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或正在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行政执法法律风险予以警示,因此这种监督相对滞后。

2.各级机构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尚未形成合力,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应当既包括法律、内审、监察等履行内部监督职责部门的监督,也包括对外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部门的自我监督。但实践中,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制尚不健全,客观说存在着规避法律部门等部门监督或者单纯依赖法律部门等部门监督的情况,以及执法职能部门自我监督流于形式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各级机构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制有所缺失,监督没有形成合力,使一些原本可以通过监督避免发生的行政执法法律风险最终发生。

三、防范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法律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人民银行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最终要通过人民银行各级机构执法人员执法的具体行为体现。因此,人民银行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执法能力就决定着人民银行行政执法的状况和效果。而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增强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以及防范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律风险的一个有效方法。

通过组织系统法制培训、岗前法制培训、在岗法制培训等培训,使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执法人员都能通过不同方式的培训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以及执法的方法、原则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保障执法人员能够在行政执法实际操作中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避免执法人员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执法权,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从而达到防范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法律风险的目的。

(二)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作用。完善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是保障人民银行依法行政,防范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法律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

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首先要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观念,克服规避法律事务等部门监督或单纯依赖法律事务等部门监督的思想,充分发挥法律、内审、监察等履行内部监督职责部门的监督作用,以及履行执法职责部门自我监督的作用,使行政执法监督形成合力,达到全方位防范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法律风险的目的。其次,要完善人民银行系统内的层级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以上各级机构对本辖区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本辖区行政执法中的问题,防范系统行政执法法律风险的发生。第三,逐步完善人民银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观念,减少违法或不当执法情况的发生。第四,探索建立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法律L险预警机制,逐步形成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使行政执法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警示,从而达到预防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法律风险发生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5-0161-02

石油企业法律风险逐年递增,防控法律风险的难度也在逐渐加大。主要表现是:面临的法律环境异常复杂,调整油田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数量大,既有国内的法律又有国际的法律,还有“走出去”必须面临的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而由于油田属于高危行业,法律调整因此有更严格的要求;经营管理活动相对人异常复杂,交易活动繁多,监管部门繁多,在国外经营有时要与项目所在国政府高层直接对话,而在国内生产有时不得不面对油区普通群众,对法律理解的差异性和对法律的认同性不一致,必然造成法律风险频率增强;自身合规性控制异常复杂,油田生产经营点多、面广、线长,各种行为主体活动的类型多、变化快,管理控制工作复杂,有的专业技术性强,有的监管要求严,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因此如何有效构建石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组织保障机制、识别监控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是石油企业领导和法律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和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为锁牢法律风险源头、及时化解各类法律风险,需要石油企业在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下功夫、出

实招。

1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组织保障机制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依法治企的重要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应坚持以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基本着力点,全面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1.1 建立“三种模式”,确保履行职责有机构

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认真落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计划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律事务职能体系建设。在企业层面,要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和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企业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专人管。在下属单位层面,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法律事务管理幅度、法律风险程度大小等实际,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兼职法律事务岗位”三种组织模式,保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落到实处。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和法律事务机构;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设立法律顾问岗位;其他规模较小的单位设立兼职法律事务岗位。通过科学设计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落实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确保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到位。

1.2 健全“三类制度”,确保管理行为有规范

不断深化法律事务制度建设,整合制度功能,推进制度落实。建立以《法律工作管理细则》、《法律顾问管理细则》为引领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明确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建立以《合同(信用)管理细则》、《授权委托管理细则》、《法律纠纷管理细则》、《商标管理细则》、《工商事务管理》、《法律中介机构管理细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细则》、《学法用法创新成果评审细则》等为支撑的法律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编制《合同管理业务流程》、《民事诉讼纠纷处理工作指引》、《工商事务办理指引》等一系列业务管理流程和操作指引,明确各个具体法律业务的管理任务、管理程序和管理规范;建立以《法律事务工作考评办法》等为保障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通过三类法律事务制度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逐步形成,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的全面

受控。

1.3 培育“三支队伍”,确保工作质量有保证

建立以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员、合同经办员为主体的三支法律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法律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育法律顾问队伍,严格落实法律顾问持证上岗要求,认真组织法律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育合同管理员队伍,认真组织合同管理员参加合同管理培训及考核,加强合同法律知识、管理制度、典型案例的学习和交流,掌握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基本技能,满足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培育合同经办员队伍,认真组织合同经办员培训,加强合同经办员资格管理,提升广大合同经办员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防控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稳步提升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为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2 细化法律事务管理,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识别监控机制

加强风险源头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不断细化法律事务合同管理、决策管理及风险预警管理,确保重大法律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和控制。

2.1 甘当“法律卫士”,严格合同管理

紧抓合同管理关键点,努力夯实合同基础管理。严把合同法律审查关,加强重大、重要合同法律审查,严格履行合同审核程序,明确重大风险点的控制办法,落实合同全过程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杜绝违法合同、无效合同的发生;严把标准文本使用关,建设合同标准文本库,收集国家合同标准文本,通过合同标准文本“本土化”改造,开发完善企业合同标准文本,提高标准文本使用率,不断降低合同文本使用风险;严把合同运行考核关,狠抓合同管理检查考核,将合同管理指标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兑现,并形成以合同法律专项检查为主,内控、审计、效能监察等多部门联动考核为辅的综合考核机制,确保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2 善当“法律谋士”,参与决策管理

把握经营管理与依法决策平衡点,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为企业规章制度合法化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将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流程之中,对拟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订依据、程序、内容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为重大决策合法化提供法律审查意见,通过参加日常会议、项目可行性研究、专项问题协调论证等方式发表法律意见,提出法律风险防控建议,真正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为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拓宽民主渠道,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2.3 敢当“法律勇士”,强化风险管理

找准法律风险管理切入点,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新机制。勇于研究探索,认真落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通过编制或下达《法律风险管理年度报告》、《法律风险防范手册》、《法律风险提示》等做好法律风险警示管理,超前指导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勇于过程控制,认真梳理涉外工程、工程建设、重大对外投资等重点项目的法律风险点,提出风险预防和化解措施,落实法律风险控制责任,严控重点项目运行中各种风险;勇于维护权益,法律纠纷发生后,法律人员主动出击,敢于担当,善于维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种法律争议、纠纷及历史遗留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涉法权益,同时建立法律纠纷总结评价制度,对案件的发生和处理全面梳理,深刻查找和剖析导致案件发生的违法、侵权等法律风险因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将处理案件与改进管理有机结合,避免类似法律风险的再次发生。

3 注重普法工作实效,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机制

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根本所在。要大力营造靠前送法、能动学法、自觉用法的浓厚氛围,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打下了坚实思想

基础。

3.1 突出普法重点,“送法”到“前台”

围绕普法对象,创造性开展送法活动。送法到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直属单位中心组等要带头学法用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中应安排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做到按行权规则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送法到重点项目、基层班组、职工家庭,针对重点项目的工作需要,到现场开办专题讲座,提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以案学法”和“普法小课堂”等活动,在基层班组广泛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围绕与职工家庭相关法律知识,走进社区进行专题宣讲。

3.2 丰富宣教方式,“学法”建“平台”

围绕普法主题,建立学法三项平台。建立法制宣传平台,以“普法专题网站”、“法律事务工作信息”、法制宣传栏、黑板报等为载体,通过“举案学法”、“案例速递”、“新法速递”、“法制信息”等专栏,及时报道国家及企业普法动态,宣传新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建立讲法培训平台,以“每季一讲”、“每月一课”法制讲堂为载体,选取与员工日常工作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寻求更生活化更形象化的讲述方式,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建立学法测试平台,以“每季学法测试”为载体,通过开展有奖网上测试、现场竞赛、座谈讨论等形式检验学法效果,培育和提高广大员工学法兴趣。通过普法三项平台的建立,激发员工学法热情,推动学法活动深入开展,有效保证员工学法的效果。

第5篇

一、银行信贷业务承担的法律风险

1、银行信贷业务制度存在漏洞

信贷业务的运行流程和规则遵循的是管理制度和规定,而大多数银行管理制度中所包含的只是一般化的操作情况。但业务的实际往来过程是复杂的,其中可能出现各种各样难以应付的问题。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预见和处理,管理制度中没有列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解决渠道,管理条例不完善,这就造成了后期发生业务和金融纠纷时没有相应完善的处理机制。管理条例中缺乏与法律条文相对应的实施措施和解决办法,在签订文件的过程中没有确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当引起法律纠纷追责时银行可能因此承担损失。

2、法律法规中细节的遗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环境结构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信贷纠纷的实际情况也因此越来越复杂多样,关于商业银行信贷的法律条款本身在某些地带就存在细节模糊和遗漏的问题。具体情境不断变化,一些条文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实际应用需要,缺乏操作可行性,就导致了业界短时间内出现法律规定“青黄不接”的情形。由于法规中细节规定不明确,一旦没有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例如在签章时混淆了责任人等,伴随而产生的就是法律风险。

3、银行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宣传

商业银行在以往的从业人员管理中只注重业务知识的强化和操作流程的检验,忽略了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未重视银行文件内的签署条例,为追求银行效益的最大化,无意识的操作产生了法律风险。例如在所有合同中都要有相应的日期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应,否则就会造成其中期限模糊,还款日期不明确或混淆等情况发生。而有的工作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但错误理解了法律规定中所诠释的内容,实行错误商业操作,陷入误区,造成风险的产生。[2]

4、信贷监管执法不当

监督管理部门不当的执法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来源之一。监管部门在执行权利的过程中对某些不合理的商业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银行没有意识到自身问题的严重性,继续经营造成法律风险。或者监管部门过度执法,直接导致银行面临法律风险,造成损失。

总的来说,监管过程中主客体不明确、监管落实不到位、监管法律界限不明确都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产生的种种原因。

二、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策略

1、设立专门的信贷法律风险防控机构

在法律风险产生之前预知风险可能发生的方向和构成威胁的因素,有助于减少商业银行因法律风险产生的损失。因此,银行要设立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素养的风险防控机构,为银行经营提前打好“预防针”。在业务操作的各个流程中建立专业咨询制度,避免从业人员因法律的不专业性走入误区,将强大的法律素质与业务素质有机结合,共同创造优良的信贷服务环境。同时,专业法律风防机构负责的内容还包括明确当前存在的法律风险,为其制定相应的解决和应对策略;帮助业务人员辨识风险,减少风险来源;在银行内部定期开展信贷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加强风险控制管理。

2、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

银行在商业运营的过程中,应该及时与外部监管进行沟通交流,获取最新资讯和动态。从而对内严格要求,在经营范围内,做好自监自省工作,保证尽到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内部操作管理监察工作,通过内部流程监控,防止内部流程漏洞引起内部人员面对巨额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同时,建立针对各个部门专门的监督办法,制定相关危机处理制度,从根本上避免法律危机的产生。

3、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商业银行信贷所涉及的法律纠纷,大部分与客户有关,因此及时与客户做好沟通,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在业务交往中向消费者宣传信贷法律知识,帮助消费者维护合理权益,完善前期的交易事宜。避免因责任不清,签署项目条款模糊,由客户产生的法律风险。

4、增强银行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

商业银行的所有信贷业务流程中都不可避免的要与法律知识打交道,所以要加强银行内部人员从上到下的法律意识。首先,信贷业务人员要有法律风险意识,认识到工作活动中法律意识的缺失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宣传培训活动,将法律知识宣传应用列入基本的员工技能培训中,激发员工主动学习法律风控的积极性。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法律法规、贷款新规、会计制度,以及银行内部规定。其中银行内部规定是重中之重,银行内部规定的学习让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有据可查、有理可依,可以有效的避免合规风险。[3]在危机意识树立的前提下,由银行内部防控机构针对每一项业务流程可能产生的法律危机,制定专门的法律风防制度,形成一个完善、统一的良性循环系统。

5、优化法律诉讼途径,提高应对能力

在危机产生前要注意风险的防控,降低风险出现的几率。但危机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当面对法律风险时,银行风控机构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因法律诉讼造成的损失,争取维护自身权益。这就要求银行在诉讼过程中提高诉讼效益,尽可能取得最好的结果,做好前期数据资料的全面备案,及时跟进事件的发展和调查,把握诉讼进程,争取占据有利地位。事后总结经验,做好法律评估分析,避免以后同类危机的出现。

第6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法律风险

顶岗实习在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高职学生成长成才成熟的重要路径。然而,目前各高职院校在全力推行顶岗实习的过程中,并没有有效地对隐藏其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机制噬待加强。

一、学生、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分别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法律地位

1.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实习学生的法律身份定性上存在较大争议,法律法规对实习生的身份性质确定存在空白。在实习的过程中,顶岗实习本质上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延续和扩展,因此实习生在顶岗的岗位上所完成的生产和操作是一种特殊的学习方式——通过实践生产追求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高效应用,而不是劳动法中所界定的劳动内涵。实习单位只是为学生的实践学习环节提供了现实的场所,而不是劳动关系上用人单位或雇佣关系上的雇佣者,高职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身份隶属关系。学生与劳动者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身份在法律保护上的是存在明显区别的,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实习学生与所在实习单位之间存在何种劳动关系关系及法律保障。可以看到,顶岗实习生在“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实习工作面临面多方面风险,主要包括合同风险、意外伤害风险、安全事故风险等,需要警惕并防范。

2.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法律地位。高职院校办学的特点是“工学结合”,突出技能的培养,作为学生顶岗实习的主要组织单位,肩负着学生顶岗实习的安排与组织等重大责任。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现实录用者,对于实习生的安全管理承担着不可推卸的义务。总地来说,对于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需要院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多方重视。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所形成实际劳动关系既没有受到现有法律的规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太健全,顶岗实习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人身伤害等危害,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之间在承担责任方面经常出现互相推诿,不利于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推行。

二、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缺乏规范学生顶岗实习中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初出茅庐,没有任何的实践经验,首次进入实际工作岗位,开展具体工作劳动,面临着顶岗实习中多种劳动风险,职业院校作为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者有必要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指导承担责任。然而现实中,职业院校对顶岗实习的学生甚少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实习前后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实习期间发生了安全问题权责不明确,所有的类似问题,都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制度防范机制。

2.缺乏规范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实习单位应如何面对仍处于学习教育阶段的顶岗实习生?对实习单位而言,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劳动风险防范,既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也很少有协议合同约束。从法律制度上看,对于其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意外风险防范,实习生是否等同于一般员工,目前我国法律尚属空白,并无十分明确的规定,从实践中讲,由于学生尚未毕业,实习协议很难要求实习单位承担更多的义务责任。总地来讲,一旦学生顶岗实习中发生劳动风险事故,因为其不是实习单位的劳动者,没有正式劳动合同,实习单位往往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顶岗实习期间对于实习生劳动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1.构建顶岗实习伤害事故控制与防范机制。作为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顶岗实习伤害事故控制与防范机制需要政府、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四个方面一起努力构建、完成。从环节上讲,顶岗实习前、顶岗实习过程中以及顶岗实习结束后三个阶段都应当贯穿实习生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内容来说,包括法律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安全教育、实习责任保险、伤害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

2.建立顶岗实习生劳动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学生顶岗实习的学习、组织、管理工作应由职业院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承担,比如设立专门的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教育内容等等。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安全措施是防范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两个重要领域,应明确学校与实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只有建立了相应的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才能真正把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不当的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第7篇

1.健全协同管控的风险联动机制。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基层出问题,部门找原因,风险责任双向追究”的监督考核思路,强化各级意识,形成管控合力,力求以点推面、标本兼治。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把内部审计、内控测试和检查调研作为指导和宣贯风险管理理念的平台,针对存在的问题,与岗位人员共同分析根源和可能导致的后果,讲解规避风险的措施和方法,使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为上落实好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严肃、严谨履职。

2.把握经济风险管控的关键环节。

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立足经济业务类型,针对可能的风险和隐患,认真梳理、分析现有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机制不全的应补充,制度缺陷的要改进,重要的痕迹要留存,确保业务操作有章可依,有迹可循。同时,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关键的施工阶段、重要的作业工序、敏感物资的现场验收等等,不相容岗位要分离,必须参与的人员要保证,避免个人意见代表单位的整体意见。

3.完善市场化队伍考评追责机制。

业务主责部门应按照“公平竞争、良性循环”的原则,完善市场化服务商评价考核的内容和细则,用质量指标衡量,用业绩分值说话,能力强、水平高的优先保证工作量,安排重点工程,能力弱、水平低的少安排,不安排,以此主动规避经济风险。同时,完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管理不善引发的经济风险,要让关键岗位背指标、担压力,出了问题严追究,硬考核。

4.完善以流程为界面的风险管理集成平台。

以全部业务流程化管理为要求,全面梳理现有业务,开展流程描述与风险识别,制定和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在业务上不留死角,在风险管控上实现可视化,从而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风险集成管理平台,形成“规章制度、管理标准、业务流程”三相同步的风险管理新机制。

5.建立内控与风险管理的评估报告机制。

根据全年业务监督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发生的风险事件和内部控制的例外事项进行揭示和剖析,评估影响程度,评价风险管控能力,分析全厂全年内控与风险管控的形势和主要矛盾,编写年度内控与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并报送厂领导。

二、精细法律风险管理

立足于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干部员工法律风险事前防范意识,优化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细化防控措施并强化落实,促进采油三厂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1.持续推进采油三厂适法体系建设。

各业务部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将法律的基本规定落实到日常管理过程中,以各业务为依托,划定各业务领域的管理“红线”,建立并完善公司管理层重视、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员工积极落实的“三位一体”的合规管理格局,确保各业务领域做到依法受控、合规操作。

2.加强规章制度、重要决策法律审核。

在规章制度制定或重要决策之初把好法律审核关口,从源头上保证法律风险受控。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发文流程,将法律审查嵌入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中,对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同时,完善企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机制,对涉及采油三厂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等,确保两项法律审核率达到100%。

3.强化重点领域法律风险防控。

一是做好招标前后业务运行的衔接,在确定中标人前,必须先与提供服务的服务商签订合同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运行,招标结果确定后,要严格按照约定终止合同、验收付款,并及时与中标人签订新合同。二是对于公司招标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与未中标队伍充分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自行招标项目,各招标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并最大程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4.不断优化外部法律环境。

一是加强对油区群众的法律宣传。采取散发法律知识宣传单、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向油区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讲解侵权打井、盗抢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大内外协调配合力度,最大程度争取地方国家机关对企业的支持。以“坚持原则,灵活掌握;以诚相待,加强联系;刚柔并济,讲究策略”为外协工作方针,定期走访地方政府部门、政法机关,沟通汇报情况,并邀请回访,增强理解互信,在实际工作中联合行动,增强油田周边影响力,建立起沟通联系的长效机制。

5.完善法律风险防控考核评价机制。

一是遵循“防控重点、关注细节、注重实效、提升水平”的工作思路,参照油田公司《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定量分析为抓手,按季度进行自我考核,以考核促实施,最终实现防控风险的目标。二是以符合性测试为抓手,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内化到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中,借助标准化管理平台或内控体系,进行指引的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完善防控措施。

三、精细安全风险管理

以HSE风险管控为核心,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治理薄弱环节与夯实基础工作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1.建立安全风险立体防范体系。

完善安全风险问责机制,通过“问责”管理把“隐患就是事故”的管理理念和违章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落到实处,形成专业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最终实现“零事故、零污染、零伤害、零职业病”的战略性目标。

2.完善全员培训管理机制。

依托“HSE培训需求矩阵”模式,落实直线培训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培训,实现安全上岗硬达标,使管理人员安全素养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真正做到“会什么,干什么”,消除业务承包人员培训上岗条件确认挂空档现象。

3.深化HSE先进工具的应用。

强化生产现场“安全观察与沟通”、“启动前安全检查”、“工作循环分析”、“岗位需求矩阵培训”、“上锁挂签”、“工作前安全分析”、“岗位标准作业程序”的应用,不断提升现场风险防控水平。

4.推进隐患治理与评估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完善隐患三级管理模式运维工作,通过责任传递、问责执行,逐步提升基层生产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能力,确保二级以下隐患、问题在基层内部削减和治理。二是强化一级隐患的综合排查、评估,确保隐患治理的可靠性,逐步加强隐患方案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充分发挥工艺部门职责。三是强化隐患项目后评价工作,通过对工艺、设备、流程等方面的系统评估,提升隐患治理效果。

5.强化HSE信息管理。

建立统一规范的HSE信息渠道、完善HSE信息管理,加强HSE数据统计管理,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和传达各类HSE管理数据和信息。

四、精细环保风险管理

以油区生态文明建设为着力点,强化环境保护风险源头预防控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环保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转变。

1.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完善“三防四责”油气泄漏防治体系,以实现油气泄漏监控、预警、抢险为主要功能,重点设置以泵为核心的系统参数预警报警、阀门远程紧急截断、重要河流建设预防性基础设施三道防线。逐级分解、落实厂、作业区(大队)、生产单元(应急班)、生产岗位四个层面的油气泄漏防治范围、目标和责任,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控效果,确保环境敏感区风险有效受控。同时,强化“红线”意识,对污染水体事件严肃追究相关人责任,对“三防四责”各级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确保厂、区、站多级监控预警运行正常。

2.合理处置工业“三废”。

引进燃气发电、同步回转油气混输装置等新工艺、新技术,实施伴生气回收利用新模式。采用油田采出水处理回注技术,推广应用气浮除油、微生物除油、双旋流分离除油、大罐沉降等先进处理工艺,使采出水处理水质达到回注标准,实现循环利用。严格油泥管理、泥浆池无害化治理和防治污染设施滤料管理,完善污泥处理配套设施,提升工业“三废”处置水平。

3.推进清洁文明井场建设。

加大经济投入,强化井场标准化建设,完善井场环保设施,规范试油、修井、措施等作业现场的污染防控措施,整治原油“跑冒滴漏”问题。每年投资上千万元资金对井场的“两池一沟”(污油池、污水池和排污沟)进行标准化改造,做到井场无杂物、无污染、无渗漏、无危害,实现“采油不见油,注水不见水”的环保采油模式。

4.注重油区绿化和生态恢复。

第8篇

20XX年,xx法律工作要继续按照公司领导的安排和公司确定的经营目标和工作思路,以“围绕一个中心,落实四个到位,争取两个提升”为指导思想,以推进合规管理,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为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加强法律意识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20XX年,建议在公司范围内开展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普法教育及培训工作,要以合同管理为主题,密切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务实、有效的组织开展,通过活动,在整体上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推进合同管理工作,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员工依法经营意识和执行操作水平,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审查,防范风险,服务基层要坚持法律审查的独立性,继续做好对合同的审查工作,加大对临摊的监管核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平时管理相对薄弱的业务和环节的法律审查及指导,如有必要做好法律意见书,并督促落实。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新业务、及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参与谈判、合同文本起草、法律风险提示及法律审查等方式,为经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业务合同管理,提高经营合规水平加强对合同文本实施工作的指导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的使用,不断提升合同质量。按照租赁管理等要求,对合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同时要把合同的检查作为日常例行工作,并持之以恒,力求关口前移、消除隐患。

四、改进诉讼管理,提高诉讼效益继续加强诉讼论证,提高诉讼效益,杜绝无效益诉讼。继续强化案件管理,全力推进未执结案件的执行,为清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力求胜诉案件执行收回等工作有所突破。改进诉讼管理,要对企业经营,特别是合同案件发生条件及其管理中风险预警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处理办法,为完善合同管理、做好预警反应、及时中止风险提供法律服务。

五、做好自律监管工作,切实防范法律事务工作风险按照法律事务工作自律监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对各公司各部室及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好检查,对各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做好自查。

六、关注业务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调研工作要在往年开展的调研工作基础上,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调研水平,为领导决策和规范业务操作提供法律支持。加强调研的主动性,多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单位在业务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风险隐患,扎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严密论证,揭示风险隐患,提出可行性建议。注重对业务经营中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识别风险、提示风险和提出对策。

八、从法律角度出发,加强专业技术学习,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督促各基层单位法治企、依法行政,从而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的高度,切实重视法律工作;加强对公司经营中法律工作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经营人员素质,着力培养与法律事务有关人员求真务实、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对经营管理的支持保障功能。

第9篇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提升综合竞争力,电力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现代市场环境十分复杂,电力企业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面临很多法律风险问题,严重制约电力企业的发展。目前,很多电力企业管理者没有足够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使得各种法律风险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法律风险具有可防可控性,电力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法律风险的产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电力企业受到各种外界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影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种类较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电力企业在成立过程中涉及的事务较多,在后期发展阶段面临各种问题,例如相关规范制度不健全、设立操作不合法等,使得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各种法律风险,例如资产结算纠纷、职工薪资纠纷、债务承担纠纷等;

第二,电力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法律风险就是内部权益纠纷问题,电力企业属于垄断性企业,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导致内部权益纠纷成为制约企业建设和发展的一大法律风险,例如权益转让以及诉讼问题;

第三,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很多电力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不足,知识产权维护工作不到位,容易面临法律风险。

2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原因分析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我国电力企业往往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植,受政企合一发展理念的影响,企业管理者没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风险管理机制薄弱,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导致各种法律风险发生。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者往往注重生产经营效益的提升,对依法治理企业的认识不足,使得各种法律风险问题层出不穷。此外,电力企业的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也较为薄弱,使得经营管理中出现设施验收不合格、竞争机制不科学等问题,增加了法律风险,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1]。

2.2 合同管理不到位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法律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不到位。合同是约束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合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法律风险指的是在合同签订、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问题。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很多电力企业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环节没有制定严格管理和审查程序,容易造成合同条款不明确和法律漏洞,对企业的利益构成威胁。此外,随着电力事业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聘请的员工数量增加,在于员工签订合同文件中,由于考虑不全面,常常引发劳务纠纷。电力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也是造成合同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

2.3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企业获得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经营管理水平也获得一定提升,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电力企业仍然缺乏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电力企业内部存在职权划分不明确、工作监管力度不足、员工分工不科学等问题,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随着电力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问题也不断增加,对电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由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实际发展过程中电力企业甚至面临资产流失等问题,造成企业经济效益降低[1]。

3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加强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不仅是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必然要求,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1 树立良好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面对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法律风险,电力企业要树立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范观念,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管理者是各项经营活动的决策者,企业员工是各项工作的执行者,如果两者的法律风险防范观念薄弱,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针对这种情况,电力企业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理念的宣传,提供全体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员工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训和教育,从而形成良好的企业经营氛围,提高企业整体的法律风险防范水平。

3.2 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要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实现风险防范和控制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签订、执行等过程的严格审查,并根据企业的经营业务和管理标准,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保障自身利益,实现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建立重大项目法律咨询制度,电力企业在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明确界定和妥善处理,在各种金融纠纷中提供可靠的法律援助;

第三,完善其他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电力企业经营中还存在知识产权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内部资源和员工的管理,保障企业的经营效益。

3.3 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指的是法律知识丰富、法律服务全面的专业人士,电力企业要聘请专业的人才,构建法律顾问制度,对经营管理中的各活动加强审查。针对各项经营活动,例如项目投资、融资合作、对外担保等,企业管理者在制定决策前,需要进行有效的可行性论证,对各项活动有关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同时,针对重大的经济活动,电力企业要组织相关的会议,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讨论,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开展活动,保障决策的合法性[1]。此外,电力企业要切实遵守政企分开的原则,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

3.4 构建法律风险评估预警制度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包括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济,而事前的预防是降低企业经济损失的重要保障,因此,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应首先立足于事前的预防。电力企业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一套适合于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评估预警制度,针对企业一般业务流程和项目运作程序设计一套测评企业法律风险的指标体系,可以分为管理良好、危机征兆、需要整顿、危险预警、严重危机等风险级别,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门别类的归纳整理,供企业自我测评或合作伙伴、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用于测评企业法律风险,并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5 提升风险防范队伍素质

市场经济自身属于法制经济,电力企业属于市场经济的主体,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开展经营和管理工作。从电力企业成立,到电力企业解散,以至于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均会存在法律风险如企业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组、企业改制、企业产销行为、企业契约合同等。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注重建设防范风险的队伍,对法律风险防范人员实施培训,定期组织专业的法律管理培训活动,并为管理人员提供进修学习法律风险管理的机会,全面提升风险管理队伍素质。

第10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管理风险防范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管理对象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签订之前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三类。第一,主动权丧失。即合同内容的制定完全交由对方负责。对方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必然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合同的制定。企业丧失起草合同的权利,无法对自身利益起到保护作用。第二,恶意竞争风险。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某些企业为成功获取合作机会,不惜以窃取合作方信息为手段,公平竞争无法实现。第三,信用审核不足。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合作方的合同执行能力、信誉程度等未做足够的了解,或受到恶意蒙蔽,在签订合同后,因对方无法充分执行合同条款导致法律纠纷,损害企业经济利益。例如,合作方完全没有能力执行合同,合同被迫终止失去原本的法律效力,导致企业合作项目无法继续进行。

(二)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

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合同内容方面,例如,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具体名词存在争议、合同内容不完善等。合同条款对合作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讲,一份合规、合理的合同应包含明确的主体、具体价格、支付方式、品质标准、履行方式、时间限制、违约惩罚等项目,若某一项内容存在不完整性,当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相关事宜时,就会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合作双方为维护自身利益各持己见,给法务人员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除内容外,合同形式也涉及到较高的法律风险,一份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例如,企业未经招标就直接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由于不符合我国招标法及市场经济管理办法,合同无效。

(三)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履行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为合作方合同履行能力下降。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使企业合同管理重要程度逐渐提升,同时也给各个企业的发展带来诸多影响因素,当合同方因经济能力、生产能力下降导致其无法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完成约定时,会给另一方造成法律风险。如,合作方在融资过程中,因银行限制条件提升而无法正常贷款,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因缺乏足够的资金中断,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另外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合同变更风险。在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变更导致原本责任和义务的转移,产生新的合作关系。但企业可能并不了解新合作方的合同履行能力信息,导致潜在风险的发生。在大型合作项目中,因合同条款多、执行期限长,不可避免会因实际情况变动带来合同变更需求,产生新的法律风险。

(四)纠纷处理中的法律风险

在确实产生合同纠纷后,企业因上诉时间延误或上诉方式不佳带来法律风险。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因害怕打官司给企业带来过高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出现拖延现象;再比如企业法务人员能力不足、未邀请专业律师、自动放弃申辩权等不当的诉讼行为。企业权益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导致上诉失败,因合同纠纷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一)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机制

1.设立内部法务部门

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企业合同管理过程的工作重点,在组建合同管理组织时,可考虑设立企业内部法务部门,聘请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专门负责法务事宜。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法务工作的需求有限,考虑到人力资源配置经济性,可选择与法律咨询单位合作的方式,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对企业合同进行法律风险把关。对法律顾问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合同中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是普通管理者无法发现的,要求法律顾问对合同中各类名词、内容、形式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发现异议及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以便在第一时间消除法律风险。从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阶段开始,要求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全程跟踪,从第三角度出发,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挖掘和监控。决策前,充分考虑法务人员给出的意见,并将法律风险纳入到合同可行性评价指标体系当中。在筛选合同管理人员时,应优先聘用那些既具备专业合同管理能力,又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综合型人才,确保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能够对一些法律风险加以防范。

2.打造适当合同范本

企业合同形式、内容由企业属性决定,有关企业主营业务的合同涉及到更大的经济效益,如购销合同、资产转移合同等,作为合同管理的重点。其他合同,如房屋租赁,作为辅助类,要与主营业务合同相配合。依照企业实际需求,并参考国内外同行业合同设置经验,打造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合同范本,能够借助统一化、标准化的手段,确保合同的形式、结构、内容的合理性,能够提前避免一些法律风险的出现。范本中还应融入企业对过去合同管理工作的总结,尤其是以往产生纠纷,涉及到企业利益损失的内容点,加以改进和避免。

(二)执行主体信用调查制度

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主体进行信用调查能够对合作方的执行能力、资金状况、信用水平等做全面的了解,结合合同内容客观评定其能够履行合同的程度,以免在后期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企业可建立主体信用调查制度,广泛收集合作方资料,结合信息技术,打造主体信用数据库,促使该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方案策略能够长期、顺利执行。信用调点关注以下三项内容:第一,调查主体经济执行能力,包括对方注册资本、实际资本、公积金状况及其他形式资本持有情况。了解其生产厂房、设备、人员、技术、原材料等物资的保有量,评价对方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以此来断定其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执行合同要求。第二,调查主体信用情况。信用情况可从主体经营发展历史中观测,了解其是否在以往经营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以及其他合作方给出的评价。最后,打造合作方管理信息化平台。将合作方及目标合作方信息录入到平台当中,广泛收集其相关资料,结合资料将合作方划分等级。例如,筛选以往合作过且合同执行情况良好的合作方作为优先合作对象,并将那些频繁出现违约行为、合同履行能力不足的客户列为避免合作对象。合作主体信用调查工作的开展可选用直接了解、将合作信息交由第三方部门调查或分析对方年检资料、纳税资料及审计资料的方式进行。

(三)合理转移合同法律风险

1.合同担保

合同担保制度的引入可有效确保企业各项交易活动的执行安全,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结合自身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担保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通过合同担保合理转移法律风险。该方式的应用需要对对方提供担保物的市场价值做出准确的评估,并严格审查担保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担保资格和实力,将相关信息明确到合同当中。若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企业可依照担保协议中的规定,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受损失程度。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也可能位于担保人的位置,此时更要求慎重设置担保协议中的各项条款,酌情向被担保人提出反担保要求,分散企业法律风险。

2.合同保险

随着市场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和我国保险体系的完善,已有专门针对企业合同的保险产品,当企业因合同管理面临法律风险及损失时,由保险方出面,按照事先设定好的保险条款予以企业补偿。将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以免企业经营管理遭受重创。当前合同保险还处于发展初期,相关的理论依据不甚完善,但合同保险不失为提升企业合同管理安全性、合理降低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值得深入挖掘和发展。

(四)积极开展员工法律培训

管理人员是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源,任何合同管理措施、风险防范策略都要依靠人员来实行,因此努力提升企业合同管理团队的工作能力,加强对相关员工的专业培训及风险防范意识培养非常有必要。在专业能力方面,企业应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传授先进的合同管理工作方式,提升人员综合工作能力,促使合同管理质量的提升。例如,对合同管理人员执行考核化管理,定期对其法律法规掌握情况、运用能力、合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配合奖惩措施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利益相挂钩,进而鼓励合同管理人员开展自主学习活动,努力提升个人能力。在风险防范意识上,企业可通过专业讲座、新媒体宣传等渠道,让员工了解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明确一旦出现法律风险,企业将面临多大的损失和影响。进而提高员工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认识程度,逐渐培养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开展风险识别技能培训,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实践演练等手段,向员工传递风险辨别方法。积累更多法律风险识别经验,提升其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法律风险的敏感程度。

三、结论

本文对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类型及风险防范策略进行了总结。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工作将面临更高的需求和更大的挑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经验并适当参考其他企业的优秀经验,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企业合同管理顺利、高效进行,降低法律风险发生概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史玉雷.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识别与防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37+46.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劳务合同;风险规避

Abstract: the labor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to avoid legal risk is the most powerful guarantee,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to do the detailed audit, fiber is not left, do"professional, meticulous, careful," professional ", refers to the structure is correct, the terminology standard,rigorous logic, lawful and reasonable; the so-calledmeticulous, namely are complete, slip over nothing whether big or small, do not leak, missing; the careful,refers to the full range of risks,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do so.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labor contract; laborcontract; risk aversion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劳务分包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风险也十分巨大。如果承包人对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规避,势必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声誉带来严重影响。本文主要针对劳务分包存在的风险和承包人如何规避劳务分包中的风险进行探讨。

一、劳务分包的特征。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主要特征如下:

(1)与工程分包不同,其发包不用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的特点是“包工不包料”, 目前的建筑劳务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包工、包主料、包主要机械设备”属于专业分包,专业分包是需要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同意。(2)劳务分包是派生行为。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从合同,它是由工程总承包合同所派生出来的,即没有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也失去了效力。(3)劳务分包的内容指向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而接受劳务发包的,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因此,与劳动关系不同,其属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劳务分包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1、劳务分包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风险

如果劳务分包方是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出现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合同将被认定无效,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会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劳务分包方是自然人,将导致实际施工人员与承包人之间,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承包人将承担相应的用人单位责任(如工伤赔偿等),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2、劳务分包中的挂靠行为的风险

由于法律禁止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承接工程,尤其是自然人不可能取得资质等级证书[1],这就造成如今建筑劳务市场上普遍存在挂靠行为。这种情形,劳务公司会承担挂靠所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但劳务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仅10万元,即使是一级资质,也只有30或50万元,加之抽逃出资行为的存在,使得劳务公司的规模和风险承担能力难以保证大型工程顺利竣工。

3、承包人被迫承担工伤与安全事故用工责任的风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产生事故遭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的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承包人责任承担分为两种情形:①劳务分包方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承包人将对实际施工人承提连带责任。②劳务分包方具有合格资质与安全生产条件,当承包人尽到了应由其自己负责的安全防范义务,则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安全赔偿责任;如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劳务分包法律风险的防范

1、建立劳务招投标制度,强化招标部门,严格准入制度,择优选用

首先对于承包人,应构建强劲、高效的招标部门,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劳务企业作为合作对象,注重审核其用工主体资格和承包资质,并对其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其次对于劳务分包企业,对成本预算与劳务报价应深刻了解,在争取低价中标的同时,保证自己能够盈利。

2、重视劳务分包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与培训

(1)重视劳务分包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3],在订立合同时,要做到逐条审核、纤介不遗,做到“专业、细致、周密”,所谓专业,即指结构正确,用语规范,逻辑严谨,合法合理;所谓细致,即指子目齐全、巨细无遗、不漏项、缺项;所谓周密,即指全方位地规避风险、划分责任,做到滴水不漏。(2)承包人的员工,尤其是项目管理人、造价员、财务员、材料员等,对合同也需要一定程度的了解。企业对上述人员应进行合同专项培训,并根据需要辅以定期培训。而对于合同执行者,如项目管理人员,掌握合同重点、了解合同风险,对方违约时的证据保全、应对措施等,都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这些都是合同顺利履行的保障。

3、建设监察、培训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

(1)做好工人工资发放的监督工作。为防止劳务企业不支付工资、延迟支付或是支付数额有误,而造成工人上访、围堵、聚众闹事等,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监督工资发放,确保工人花名册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工资如期如数地发放到工人手中,同时做好工资支付凭证与记录工作。

(2)重视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素养。定期举行安全、质量教育的培训,扭转施工行业普遍工程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的理念,通过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出现工伤事故、工程延期、质量缺陷等,达到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期竣工等目的。

(3)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防护管理措施,由专人负责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违章操作的惩处力度。

4、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劳务分包和挂靠所带来的风险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质量把控,保证持证上岗,减少违规操作、不当操作,定期举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各方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2)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工人工资由承包人核算后直接发放给劳工,或是支付给劳务公司发放,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劳务队伍的负责人,即所谓的“包工头”,同时缩短支付周期,尽量做到一月一结。

(3)要求劳务分包方为实际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尽量将此条件做为合格劳务分包合同主体的前提条件,在劳务招标、发包中做为一项硬性指标。如对劳务分包方保险购买的情况不便监管,可将此点做为格式条款,列入劳务分包合同中,以减轻承包人的责任,同时按需要,可事前在劳务报酬的款项中暂扣安全保证金和农民工保证金。

参考文献:

[1]建筑部发出《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明确提出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2]高祥,浅谈劳务分包现状及发展趋势[J],科技风,2012(4):15

[3]李颖,劳动合同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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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关键词】 护理管理;手术室;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 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 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 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1]。手术室作为实施手术治疗、诊断以及抢救危重患者的重要场所, 决定了手术室护理人员特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 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手术室是治疗和抢救患者的重要场所, 同时也是易发生问题的高危科室, “医疗风险无处不在, 无处不有”目前已经是大家的共识[2]。手术室护理风险同样贯穿在日常手术护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3]。

1 风险鉴别

只有自身能充分认识和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才能在自身的行为中发现风险, 鉴别风险, 处理风险。

2 风险评估

2. 1 操作中存在的风险 无菌操作技术是手术室护理工作的基础和原则, 违反无菌技术操作将会导致手术患者感染的发生, 严重的将危及患者的生命, 如无菌物品接触污染区后没有及时更换或报废;穿上无菌手术衣、无菌手套后超出或者离开无菌区进入污染区, 器械台敷料被生理盐水浸湿没有及时更换, 用带无菌手套的手触碰已污染的物品。个人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经验较少的护士在担任器械、巡回护士工作中遇到意外情况手忙脚乱, 容易污染无菌区;一些护士对专科理论学习及操作技术流程不熟悉, 容易犯一些低级错误。

2. 2 护理安全中存在的风险 ①接错患者。②手术部位准备有误, 安置不当导致无法耐受长时间手术, 约束带过紧导致血流不畅, 影响患者血液循环, 引起不适。③器械准备不全, 不适合当前手术。④清点有误:术前、关闭体腔前和关闭体腔后, 器械、敷料、缝针等清点有误。⑤术中仪器使用不当。⑥用药有误:输血输液插队时有误, 药物摆放有错, 静脉和输液标志不清, 导致无用, 执行口头医嘱有误, 术中标本保存不当或丢失。⑦手术患者护送不当:护送途中发生各种管道和引流管脱落。

3 风险控制

3. 1 加强对低年资护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低年资护士缺乏风险意识, 专业水平低, 在工作中存在很多薄弱环节, 应加强培训。加强岗前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各病区工作;加强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及考核护理部每月组织低年资护士业务学习, 每个季度对低年资护士进行一次三基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各科室根据各科特点制定系统的业务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相对固定不变, 并上交护理部一份。培训计划要求从基础技能方面、专业理论知识、床边综合能力进行。护理部将各基本操作分解到各科室, 每个科室负责2~3项, 分别由每科室带教老师示教时, 示教时, 各科组织科内低年资护士观看。这样可避免不同科室, 不同带教老师的带教水平、带教要求及考核标准的参差不齐, 还可节省人力, 避免各科室重复带教。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操作失误对患者或仪器设备产生损害。

3. 2 完善手术室护理管理制度 包括接送患者规定、三查七对制度、安全防护、消毒隔离, 术后清理等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护理管理制度才能及时发现护理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改进。要做好护理安全隐患记录, 预防类似错误的发生。实施等级责任制管理, 建立等级责任制急救护理小组[4]。

3. 3 应用“零容忍”[5]及“零缺陷”[6]理念, 强化内部管理 “零容忍”要求对护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失误绝不姑息, 认真严肃处理, 以小见大。依据这个理念, 护士在工作中首先要自查, 然后互查, 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 及时改进, 不断吸取经验、总结教训, 防止失误发生;护士长和质控组人员不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当面处理教育, 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质量“零缺陷”管理, 尽量完善各种护理制度, 使人人都能熟练掌握, 增强质量防范意识。

3. 4 强法律知识学习, 在手术配合过程中要有风险识别的能力 护士长要对护士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教育, 学习《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 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到其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使每一护士在手术配合中能心中有法律和法规的医师, 认真细致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手术室查对制度等规则, 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严格遵守术中手术物品清点制度, 准确、无误、及时清点台上所有的器械、纱布、缝针、纱垫、棉片、引流物、空针等并做好记录, 确保体内无遗物留存。同时做好术前访视和术后随访记录, 手术护士对手术配合清晰明确, 能够快速地反应并配合医生处理术中出现的意外。

4 讨论

手术室护理风险始终贯穿在护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 护理风险管理不但可以防范和减少护理工作中的失误, 还能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护理服务, 护理管理也成为医院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护理风险管理必须与医院管理同步发展。只有在医院管理这个运转良好的平台上, 护理管理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7]。反之, 护理风险管理也是医院风险管理日趋完善的基本条件。手术室实施风险管理, 使护理人员能充分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在工作在各项护理操作中规范操作, 规避风险。护理文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8], 是医院和患者的重要档案资料, 是护理人员对患者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措施的原始文字记载。认真及时填术室护理文书是对护理人员自身风险最大的保障。因为在与其他科室的合作过程中确保了无缝隙服务, 因此也避免了在患者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可见, 实施手术室护理风险管理制度对提高手术室护理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林菊英.医院管理学:护理管理分册.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3:167.

[2] 陈辽平.香港医院的医疗风险管理.医院管理杂志, 2000, 7(4):313-315.

[3] 唐玉平, 沈莉, 王爱华.等.加强护理风险管理的做法与效果.护理管理杂志, 2006, 6(9):57-58.

[4] 李秀娥, 王玉玲, 陈鹏.等级责任制专题急救护理体会模式.中华护理杂志, 2004.39(7):524-529.

[5] 连斌, 孙亚林.医院医疗风险管理初探.医院管理杂志, 2002, 9(6):587.

[6] 蔡学联.护理务实风险管理.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 2003:17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