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7 09:35: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及社会风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农业旱灾是诱发社会风险的自然因素与客观原因
农业旱灾自然风险是诱发社会风险的自然因素与客观原因,农业旱灾社会风险源于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旱灾自然风险,从自然风险到社会风险,这两者之间有着特定的因果关系和演化规律。
农业旱灾属于自然气象灾害,是不可控的,它的发生本身就会带来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而这些损失和破坏正是诱发社会风险很重要的自然因素,同时成为农业旱灾诱发社会风险的客观原因。但并不是任何一场农业旱灾都会引发社会风险,农业旱灾的发生只是有诱发社会风险的潜在可能。自然事件发生后,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态度,自然风险会否转变为社会风险,与人对自然风险的认知和作为有关。由于自然灾害是客观存在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逐步地积聚,如果此时人们对自然风险的认识不客观、不恰当,引发心理恐慌,再加之媒体和政府对自然灾害事件“不作为”,报道不及时,控制不得力,那么自然风险到社会风险的转化就只是时间的问题了。因此,农业旱灾的不良影响与社会风险是紧密相连的,当这些不良影响积聚到爆发社会风险的灾变点时,就会引发现实的社会危机。
总之,从自然风险到社会风险是一个逐步演化、不断积累的过程,自然风险是因,社会风险是果,社会风险是自然风险发生后,人“不作为”的结果。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产生的异常现象,而社会风险则是指异常现象发生后给个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和损失。自然风险是社会风险的源头,而社会危机则是自然灾害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最坏结果。
(二)农业旱灾社会风险演化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农业旱灾自然风险向社会风险的演化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本文采用唯物辩证法中量变与质变关系的原理,研究自然灾害风险转变为社会风险的转化过程与演化规律。在这里,量变是指从农业旱灾自然风险的孕育到社会风险的发生,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践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相对漫长的蔓延及扩散过程,其损失大小及影响程度也是逐步累积增大的,当这些损失和影响积累到一定程度,达到一个突变点就会产生质的变化,造成严重的损失、伤亡和恶劣的影响,由自然风险而转化为了社会风险。由于风险量的积累是一个缓慢聚积的过程,因此从风险发生、蔓延、集聚到风险消亡的时间相对较长。在这里,质变是指从旱灾自然风险的集聚到社会风险的爆发,事物已改变,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即导致社会经济巨大损失、社会秩序不稳定等后果。这种飞跃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整个事件从发生到结束持续的时间并不长,瞬间产生,强度较大。
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的几个着力点
重视社会风险的形成、演变及传播,避免由风险发展和变化带来的诸多衍生性的、新的社会问题和安全问题,防止社会风险与其它风险连锁联动,对于在安全发展的背景下,更好地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内涵要求,探索社会风险治理的新路径、新举措,提高安全保障的能力,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着力把握社会风险的来源特性,做好提前应对。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弄清并把握风险的来源及特性是基本前提。相对于一般性风险,社会风险涉及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等,来源更加多样,构成更为复杂,不确定性高。按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原则要求,对新出现的社会风险苗头的来源和特性应及早发现、及早研判,及早报告。同时,做好相应的预测、预判和预警工作,对能解决的风险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早处置、早解决,并对今后可能出现的类似问题做好预防和控制,从苗头和萌芽着手,坚持源头化治理、分级分类管理、动态模拟、应急处置相结合,对社会风险产生的重要时间、重要场所、重要问题、重要关系做好综合把握,推进重大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更加系统化、科学化、精准化、深入化,既防止隐患累积叠加形成新的风险,又防止旧的风险积累积聚引发出新的隐患。
二、着力把握社会风险的形成机理,做好主动应对。
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就重大社会风险而言,现有的应对主要集中在以“控”为核心的“物防”和“技防”层面,以及加强应急处突等来更好地应对突发性风险,被动响应多于主动预防。在安全形势不断发展和风险态势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特别是随着新兴风险的不断涌现,应更加需要重视风险的形成过程与生成机理,从宏观防控政策完善与微观风险点风险源头化解相结合的视野进行整体把握,积极主动地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应对,以最大限度地适应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动性。
三、着力把握社会风险的发展演变,做好动态应对。
与其他风险一样,社会风险是一个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防止因风险变化和转化,产生出新的风险问题,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这就需要对当前社会领域内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全面分析,仔细判别风险演化的重点、节点与关键。同时,把传统“三基”即基层、基础、基本素质与“新三基”即风险隐患为基点、行业领域为基线、区域场域为基本面结合起来,对一些形式上已得到解决的安全稳定问题作好动态跟踪,对一些已排查而未得到处理的安全稳定问题作好充分的防范准备,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一些潜在的隐患加强研判,从属地与属事相结合的角度,做好动态监管,完善风险的隔离和缓冲机制,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风险动态防控架构,防止引发新的安全事故。这样,才能努力做到不让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不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不让局部风险演化为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不让经济风险演化为社会政治风险,不让国际风险演化为国内风险。
四、着力把握社会风险的传导规律,做好系统应对。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把握住社会风险的传导规律是关键。这就需要强化系统思维,根据社会风险的特征和特点,及其发展和演变过程,以现有部门职责分工和网络化防控格局为基础,弄清社会风险传播的条件和环境、明晰传播的形式和路径,设计多主体、多层次、多阶段、综合性、适应性、协同式的社会风险系统应对架构。尤其要通过认真分析和仔细梳理社会风险与经济风险、文化风险、环境风险、意识形态风险、政治风险等其他风险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耦合等风险联动的现实表现,加强风险信息采集、重点社会领域管控、重点行业安全监管、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舆情导控等重点环节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现代科学技术支撑、完善防控机制和防控网络构建,确立起“要素融合、条块契合、手段综合、功能弥合、点线面结合”的社会风险系统性防范与化解的整体架构,防止社会风险蔓延、扩散和向其他领域传导,保障社会安全稳定运行。
[关键词] 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作者简介]沈克慧(1972—),女,管理学博士,江西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公司战略、风险预警。(江西南昌 330077)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重点课题“构建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研究”(主持人:高玫,编号:1222)的阶段性成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政府在政策制定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机制,其意义在于对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进行决策和实施政策的主要依据。通过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政策实施的前置程序,做到重大政策出台前有风险评估、实施后有责任追究,以实现从被动求稳到主动维稳的转变。作为当前一个新的加强社会管理的载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还存在若干法律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文借助于风险评估的基本理论试图对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系统进行理论研究,期望能为政策决策者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提供理论支持。
一、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目的、意义和基本程序
(一)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目的
当前,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各地开发力度不断加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被挤压在一个相对有限的时空背景下进行。现代风险已经彻底改变了现在、过去和未来的关系,不再是过去决定现在,而是未来的风险决定我们今天的选择[1]。政府必须不断出台新的政策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也加大了社会稳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重大政策出台,应对其所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适当评估。同时,重大政策在制定过程中人为因素很多,具有难以估计的复杂性,因此在对重大政策研究过程中进行分类应当区分可控和不可控风险,本文研究所探讨的是可控的重大政策风险。
(二)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意义
重大政策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研究,这就需要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有序的评估方法,从源头上规避、预防、降低以及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提高应对社会风险的防范能力。从而及时预警因考虑不周全而侵害部分公民或集团的合法权益,获得群众对重大政策的理解与支持,降低改革中的阻力,确保改革稳定发展。
本文试图运用风险评估模型,通过建立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构,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使得风险评估法更加直观、更易于操作。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事先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进行分析预测、研判以及评估,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化解,为确保重大政策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安全保障,保证社会运行在稳定有序的轨道上,进而防止严重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局面出现。
(三)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基本程序
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程序是基于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将对重大政策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分类、判断以及归类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2、制定风险评估方案
由评估责任主体(重大决策拟定部门、政策起草部门、项目申报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以及工作实施部门)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包括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工作方法以及具体措施。
3、广泛征求意见
评估主体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重大政策进行公告、公示或者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来征求各方意见。并将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进行风险评估的第一手资料。
4、风险估测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邀请主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相关专家等组成风险评估小组,对所收集的风险资料加以分析。同时,根据风险成因、潜在威胁以及如何化解矛盾等问题,进行风险规避。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判断以及科学研究论证,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大小,这是风险的定量过程。
5、风险评价
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去衡量风险的程度,以便确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的程度。衡量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以及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系统研究
风险研究最早运用于项目工程管理。受20世纪世界范围内对经济安全进行评估预警思潮的启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预警系统侦测经济安全,比如美国的“美国商情指数”(哈佛指数)、法国的“景气政策信号制度”、日本的“日本景气警告指数”等。
国内学者对社会稳定风险指标的研究源于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成立的社会指标预警课题组,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包括经济指标、生活质量指标、社会问题指标、主观指标四大类,40多个主客观具体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宋林飞(1989)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包括收入稳定性、贫富分化、失业、通货膨胀、腐败、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等7大类40多个指标构成的“社会监测与报警指标体系”[2]。朱庆芳(1992)提出由40多个指标构成的“社会综合报警指标体系”。仇立平(2002)负责的上海课题组提出由17个方面7 0多个具体指标构成的“社会稳定指标体系”。阎耀军(2004)提出6大类55个指标构成的预警系统。陈远章(2008)设计了一套涵盖社会公平、社会秩序、社会安全和社会舆情四个方面的社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综合国内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研究得出几点结论。其一,目前在重大政策中有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研究,但其研究侧重于经济和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方面影响的研究,对重大政策引发民众冲突的社会风险因素研究方面不够深入和系统(童星,2010),重大政策拟定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政策执行偏差”、“合法利益受侵害”、“较大规模的失业”、“社区解体”、“弱势群体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四个方面[3]。其二,重大政策社会风险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杨琳等,2010),包括“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应急制度不完善[4]”导致的社会风险发生后恶性循环,引发出更大的社会风险;“技术支撑体系”没有或者较少建立,导致缺乏理论指导和媒体监督,致使相关管理人员不够重视潜在社会风险的发生。其三,指标体系的建立具有广泛和全面的特点。但条目过多,却导致社会监测困难。评价指标体系适用性差,缺乏普遍性,操作实施困难,不具备常规性和抽样性的特点,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归纳已有的研究,笔者认为可以从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和相应的管理状态来建立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见图1)。
(一)建立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测量指标
为使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更加直观、更易于操作,应先通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上甄选出来的敏感指标组成的一种测量社会危机现象及其运行过程的指标体系”。一般来说,指标通常是用该地区公众对政治形势、社会发展不平、经济发展速度、社会经济政策等影响和制约个体行为的因素的估计、推测和判断为基础综合编制而成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包含“政策执行偏差”、“合法利益受侵害”、“较大规模的失业”、“社区解体”、“弱势群体对社会问题的态度”。这五个定性指标之下,根据陈远章的“社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又分别建立了18个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测量指标(见表1),着力于从全社会的宏观角度来考察重大政策的存在对社会带来的贡献与影响,从而降低社会风险,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探索重大政策前置评估,进行科学、系统地研究,使其具有有效的操作性,同时,也改变了以往的评估指标不够科学性和系统性,在事实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建立相应的管理状态测量指标
政府部门相应的管理状态构成,能够较大程度地提高各级部门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意识,并因为重视民意而及时化解矛盾。这部分内容包括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应急机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二级指标。根据陈伟珂等“执行过程风险指标”建立了6个三级管理状态测量指标(见表2)。
三、建立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模型
通过风险预警模型的建立,将上述的各级指标赋予权重值后起先无量纲化后得到社会稳定风险程度指标,并根据指标大小来进行适度控制。根据图1和表1,建立下列社会风险预警评估模型:
ESRij=X1W1+X2W2+……+XnWn (1)
ESDi=ESR1jW1j (2)
ESRij为二级指标评价值, ESDi为一级指标评价值,X代表无量纲值, W代表社会风险预期各级指标权重,n为各级指标序号。通过上述公式测量出各级指标权重,并予以社会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比风险等级予以相对应的风险识别。
上述指标权重是信息化水平评价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权重采用既反映决策者主观意志的主观权重,又反映决策客观数据的客观权重的组合权重。各层次的评价指标确定后,采用了在专家咨询法(Delphi),请有关专家对每个定性指标打分,并对不同等级的得分系数求加权平均数。定性指标在不同等级上的分值系数分别为:强1.0、较强0.8、中0.6、较弱0.4、弱0.2。定性指标则是通过对熟悉重大政策对社会风险影响的专家、政府官员等的调查得到的统计结果。在此基础上的层次分析法(AHP),对不同层次的各个指标进行赋权。在建立判断矩阵时运用专家咨询法对进行两量指标进行比较并赋值,权重的确定采用了层次分析法的计算思路。通过对每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单因素评价可以得到隶属关系矩阵,它反映了某一、二级指标在各个指标上对各等级模糊子集的隶属情况,某一级指标的隶属情况分析就需要对二级指标的单因素评价结果进行综合。
四、应用前景
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建立在与之相类似的科学理论、方法及技术手段基础之上,通过事先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进行分析预测、研判评估,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化解,为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安全保障,保证社会运行在稳定与秩序的轨道上,从而防止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局面出现。盲目决策,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符合群众的期待等此类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通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为决策设置一道“刚性门槛”,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尽可能减少因决策失误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
[参考文献]
[1] (英)安东尼·吉登斯,赵旭东、方文译.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北京:三联书店,1998 .
[2]宋林飞.中国社会风险预警系统设计[J].社会学(人大复印资料)2000,(1).
[3]童星.公共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J].学习与实践,2010,(9).
【关 键 词】农民工 抗风险能力 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风险理论认为: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经济形式下的社会都存在着社会风险,只是由于人的生存状态差异而导致的风险本身特征和风险应对方式存在区别。我国的社会结构是两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二元社会。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传统社会里,以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经营为主,人们依附于土地,与家庭以外的人们的关系较为松散,相互依存度低,人为而导致的整个社会出现风险的情况比较少。面临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自然,例如干旱、瘟疫所造成的风险等。而在以工业化生产为主要方式的现代社会里,人对自然强力占有,生产过程泛社会化,人们之间处于一种高度的分化与高度整合的状态,面对不仅仅来自然的风险,也要面对来自社会、经济,甚至是科技进步带来的各种风险,因此现代社会不确定性因素太多,是高风险社会。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随着体制改革和城乡壁垒的松动,中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走出乡村进入城市经济活动,并以“农民工”的形式呈现出来。农民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既是经济发展和体制转型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改革尚未完成的标志性证明。由于城乡二元的社会体制并未完全打破,农民工城市就业遭遇到一系列的歧视与排斥,他们从“农村走出去了”,但未能“在城市安定下来”,处于城市弱势和边缘地位,成为影响城市化进程和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瓶颈”。本文重点分析农民工的社会风险根源及对策。
一、农民工社会风险源分析
(一)农民工具有与就业不稳定相关的临时性
我国采取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以户籍制度为主的人口静态管理模式,阻碍了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形成了一个半封闭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受限于农村经济潜力的释放,在农民工由农村向城市流动过程中,进城就业不稳定是其流动的常态。农民工流动的不稳定性演化出农民工的失业风险、生活费用来源不稳定以及家庭贫困化趋向。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农民工流动形式和流动规模各不相同,但都表现为城乡之间的“亦工亦农”流动和城市间的职业工种的改变:既有在比较利益级差导向下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的“向心式”流动,又有在城市环境质量下降时农民往返于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之间的“钟摆式”流动;也有大城市高集聚效应和高辐射效应带来的功能性梯级流动,又有功能性相似的城市之间的同级流动。无论哪种流动方式,都决定了农民工就业、居所的不稳定性,以此产生众多问题即形成了风险冲击。在农民工结束城市中的打工生涯回流到农村的时候,这种农村经济潜力释放受限的因素引发了回流农民工寻求可持续性生存方式的困境[1]。这时农民工面对的将不再是个体性社会风险,而是以缺乏后续发展能力的农民工家庭面对的群体性系统风险。
(二)城市社会保障供给制度排斥农民工群体
一般来说,农民工流动的聚集量和扩散量与城市的功能相互关联。城市较大经济就业容量就越大就会吸引着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农民工流入城市。城市企业雇主也乐于聘用农民工,原因是农民工平均成本低于城市劳动力。据测算,一个城市劳动力成本大体等于2个甚至2个以上的农民工的人工成本。这种用工成本的显著差异主要来源于我国城市就业制度与福利制度、保障制度的三位一体、高度重合特性,但进城务工农民处于社会保障和单位社会保障的圈子之外[2]。这种用工需求与农民工保障给予量的不协调无法为农民工构筑社会风险的立体防线。农民工在城市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缺乏正常的权利保障;农民工收入持续相对下降,缺乏基本的医疗卫生条件;实际失业率和贫富差距都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等等。这些复杂的矛盾日趋严重化、显性化,社会风险潜伏于农民工群体,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同时更是酿成社会危机的不确定因子。
(三)农民工基本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一是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困难。农民工家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农村的孩子缺乏良好的教育,缀学、失学人数不断增多[3]。二是城市政府无法为农民工居住集中区域提供有效的公共管理服务。农民工落脚于近郊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地带的概率远高于在城市市中心的可能性,但是农民工流动的平均密度则是市中心远高于近郊区。农民工这种居住特点成为城市政府提供公共管理服务的“阳光普照不到的独立王国”。三是城市政府无法控制农民工生活居住区的“常态管理”。乱搭乱盖,摆摊占闹市、挤便道,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造成火灾和交通隐患。农民工集中居住的临时工棚附近、出入地带连同施工现场,往往是垃圾遍地、蚊蝇孽生、臭水横流,是城市中脏乱差的死角,成为各种疾病滋生的传播源。农民工自身也是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主要传播者,城市卫生防疫管理工作基本上是“真空”状态。
二、农民工的社会风险结构识别
农民工的工作劳动强度高、操作简单、危险性高、稳定性差、收入偏低以及流动性强等特点,决定了其面临的风险结构不再是传统的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自然经济风险”,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的现代结构风险。判断农民工面临的社会风险结构及其轻重程度,可依据课题组调研问卷涉及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意愿的重要程度”问题回答。因为需求源自于需要,是对象接受外界信息的直观而理性的反映,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项目的意愿及选择次序,能够反映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环境状态下面临社会风险的内容与强度。虽然农民工在城市生活面临着各种社会风险,但农民工对于城镇职工所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险存在着有差别的参保意愿。农民工对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大险种的参保意愿分别为6·231%、5·07%、2·232%、1·33%、0·214%。可见,农民工判断面临社会风险冲击的轻重缓急的排序为:老年养老风险、医疗救治风险、工伤事故风险、失业救济风险以及生育防治风险。
(一)老年养老风险
老年养老风险(即养老风险)与疾病风险比较而言,老年风险是有规律的并且确定,也是人人都将面临的,养老风险不仅一定会发生并且基本可预知在什么时间发生。因此,化解养老风险需要个人在生命周期内由年轻阶段为老年阶段做出谋划:或调节自身储蓄与消费比例关系,或在政府主导下实行相应的养老安排,或两者兼而用之。由于社会身份和职业定位的矛盾集结,农民工的养老风险比其他群体需要更多的关注。其一,农民工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劳动能力和生理机能越来越弱,将逐渐退出劳动领域而丧失为自己创造财富的能力;其二,由于从事的主要是城市中脏、乱、差的工作,在常年超负荷的劳作下,年老时身体素质下降、各种潜伏职业危害病频发,健康状况更容易出现问题;其三,农民工进城打工后通常把多余的土地转包予他人,若在城市陷入困境回到农村可能没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其四,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谋生和养家,很少为自己的养老问题打算,也不可能为养老攒下多少积蓄。
从课题组调研苏、皖、鄂三地农民工的调查数据显示, 67·552%的农民工并没有为自身计划养老金安排事宜,而进行老年生活保障积累的比重只有12·094%。16~40岁年龄的有85·52%的农民工没有考虑过自身养老问题、8·60%农民工有考虑年老生活来源但却暂时没有进行养老积累、只有5·88%的农民工有考虑并有积累。41~55岁农民工有47·06%的人“未予考虑”;56岁以上群组中,有67·55%比例为“未予考虑”。由此可见,绝大部分的农民工在不久的将来都会面临严重的养老问题。
(二)医疗救治风险
疾病是人生难以预料的风险,个人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亦很有限。在疾病侵扰时,以青壮年为主的农民工,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或找一些江湖游医诊治。这种治疗疾病方式往往延误病情甚至危及性命。一旦农民工受到大病的侵袭,不但丧失收入来源,而且还要变卖家中房子、牛羊等家畜来筹集大笔资金医治疾病,农村家庭也因此容易“因病返贫”或“因病致贫”。农民工疾病风险有典型的“治病三步曲”:不愿看病,潦草吃药,住不起院。由于营养、卫生、医疗、保健等条件落后以及文化水平、收入等因素的影响,这些都加剧了农民工卫生健康问题。
(三)工伤事故风险
农民工的工伤风险分为职业工伤和职业病两类,两类工伤风险的时效和结果显现形式不尽相同,农民工应对此两类风险也具有不同的考量。职业工伤事故对农民工的伤害是最惨烈的形式;职业病伤害则是对农民工生命的隐蔽性透支,潜伏在若干年后才可能显现,并且还可能发生后遗症。我国每年与工伤直接相关的事故死亡人数超过1·5万人,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企业。这些职业伤害事故死亡的人员中很大部分是农民工,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受害的90%为农民工。调查显示,我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已经由过去的国有企业正式工人转嫁给进城务工农民。2008年认定的近100万工伤人员中,80%以上是农民工;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医疗的256万人中80%以上也是农民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近7年,仍然难以有效控制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郑功成等人组织的农民工问卷调查显示,56·5%的农民工从未接受过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只有60·6%的人表示所占单位提供了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仅有47·2%的农民工反映所在单位能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8·3%的女性农民工在孕期不能得到法律规定的特殊保护。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的工伤风险防范能力较弱,企业对职工安全生产保护观念不强。
(四)失业救济风险
农民工的失业风险来源于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特性。农民工在城里求职的途径主要有6种。这6种主要都是非正规化的就业渠道,农民工从进入劳动力市场便决定了其就业稳定度不会很高。农民工就业基本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临时工。虽然农民工所在的单位可能是正规部门,但是农民工只是从事临时的工作,与正式职工在收入、福利上均有明显差别;另一种情况则是,农民工所在的单位本身就是非正式组织或非正规部门。这两种就业模式都具有低收入、不稳定等特点,因此农民工随时都面临着失业的风险。
三、农民工的抗风险机制
(一)农民工传统的抗风险机制
农民工传统的抗风险机制源于农民工的“农民”身份,是农民工回流农村后能够享受到的保障项目。中国的经济改革虽然从农村开始,但是以城市为改革重点。目前农村以“自然就业”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保障只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目前从全国地方开展农村社会保障情况来看,涉及农民工及其家庭的传统抗风险机制主要包括:(1)家庭养老保障;(2)土地保障;(3)农村社区养老;(4)商业保险;(5)“五保”制度与社会救济制度;(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项目的制度供给
农民工抗风险社会政策体系有国家层面的指导性质的文件与农民工流入较集中的城市试点操作组成。《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明确了方向,并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全国各大城市亦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些地方的试点时间比上述三个文件的出台还要早。地方城市建设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权益保护等项目。北京早在1999年就出台了《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在2001年9月制定了《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从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鉴定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四、农民工抗风险机制评估
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农民工的社会风险压力。比较于20世纪90年以前国家“管理”农民工跨地区流动的社会政策,上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突破了“严格控制”、“消极应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政策制度。各地根据本地农民工流动特点制定当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自下而上地从地方经验摸索开始,逐渐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有利于综合地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在国家层面规范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在更高级别层面帮助农民工化解社会风险的冲击。虽然上述社会政策制度构成的农民工抗风险机制能够缓解农民工的社会风险冲击,但从实施效果和资源整合方面来看,这种农民工抗风险机制还是比较薄弱,农民工抗风险能力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加强。
(一)传统的抗风险机制无法抵御农民工社会风险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村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农村集体经济解体,使农民工失去了分散社会风险的组织基础和物质条件。貌似广泛的农村社会保障方式恰恰说明了农民工在传统农村社会保障上的无助:农村中除“三无”老人可享受部分社会保障、极少数富裕地区农民工能享受社区养老外,农民工在农村基本上都是依靠自己或家庭养老。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打破了农民工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农民工在城市流动若干年后回流农村是否还能适应土地耕作的农村生产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发挥。农民工家庭养老、农村社区养老两种方式是否能够化解农民工养老风险、保障农民工老年生活?目前我国农民虽然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动摇了家庭养老的思想和道德基础;二是家庭规模小型化缩小了家庭养老的照料和赡养源,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在逐渐瓦解家庭养老方式的“人口红利式”条件;三是农民工作为各自家庭支柱,其本身职业的非农化和频繁外出务工活动,削弱了家庭成员的互助功能。这样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难以满足农民工家庭的养老需求,农民工养老面临缺乏经济支持、缺乏家庭保障的双重困境。对于农村社区养老,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社区养老只在少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以社会福利的方式,提供退休费、举办敬老院、建设老年公寓等,其覆盖范围极其有限。所以说,农民工的养老风险也无法依靠这两种方式来化解。
(二)不协调的地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发挥化解社会风险的功能
以国发[2006]5号、劳社部发[2006]15号、劳社部发[200
4]18号等规定为原则,各地方政府建立了相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认识水平不尽一致,其内容差异较大。所以,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还没有发挥化解农民工社会风险的功能。其一,建立的包括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在内的保险制度,制度安排初衷与制度运行的现实局部脱节,使该制度的适应性受到影响。这种局部脱节造成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主体(企业、农民工自身)的参保意愿低,降低了制度主体抗风险的能力。企业雇主与农民工共同承担农民工社会保障账户的缴费责任,企业承担较高水平的缴费率挫败了企业参保积极性;农民工对农村土地的特殊依赖和非农就业收入的低水平状况使得农民工参保“心有余而力不足”。调查显示,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都已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办法,但是政策的推行遇到了较大的阻力,与制度推行的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80·0%的企业雇主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83·2%不愿意购买基本社会养老保险,90·0%根本就没有购买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其二,地方操作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仍然有覆盖范围的遗漏,未能有效地分类管理农民工。
当前农民工的构成较为复杂,有稳定就业型的农民工、季节性流动的农民工和岗位、职业、城市不断转换的流动性农民工等类别。地方政府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未能将不同类别的农民工流动特点综合考虑,往往将其中部分农民工排除在参保政策规定之外,这样部分农民工的社会风险仍然由其本人或其家庭承担。
其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既得权益不能转移接续,农民工抵御社会风险机制不可持续。目前各省市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只允许农民工权益在特定区域内转移和流动,不能实现跨地区的制度转移和制度对接。尽管参保者在离开原工作地时可以退保,即取出社保中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但是退保也即意味着过去多年的参保权益彻底消亡,这对于参保者来说无疑意味着一大损失。尤其是农民工回乡,就更意味着彻底与社会保障及其所能提供的保障无缘。尽管社会保障不一定就是人们是否流动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对于自我保障意识强的农民工来说,却不得不成为他们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五、展望
上述对于农民工抗风险机制的评估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农民工传统“家庭式”的保障机能在面临现代工业文明(农民工进程就业)风险冲击时已无法承受,当前国家“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发挥化解社会风险的保障功能。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农民工抗风险机制的建设思路。农民工承受的这些社会风险已经演变为群体性的系统风险,它有可能削弱农民工群体中部分人原本脆弱的基本生存能力。因此,降低、化解农民工群体性系统风险有赖于国家建立社会风险共担机制和提供社会政策体系。笔者以为,该体系与机制的制度载体便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农民工群体的抗风险机制建设理念是研究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覆盖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项目的完备性与项目的保障能力。建立农民工的社会政策原则之一是社会风险共担原则,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风险分散、群体共担的“大数法则”类同。农民工抗风险机制收敛于社会保障制度之中,其功能发挥有赖于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福利和生活救助等制度以及相应的财政投入、金融扶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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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航.我国转型期弱势群体社会风险管理探析[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开发;风险;对策
一、房地产项目风险管理的分类
对于房地产项目而言,按风险作用阶段和范围分为综合风险和阶段风险。综合风险是指贯穿于整个房地产项目周期,主要有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技术、项目主体及内部决策与管理等风险。对于阶段性风险,就是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各阶段中出现的风险。在投资决策阶段,会出现项目地点选择,区域发展和物业开发类型等风险,而在建设阶段,则可能出现招标模式,建设质量,工期,成本等项目风险管理。
1、综合风险
1.1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由于自然因素的不确定性,如地震、风暴、反常恶劣的天气等,对房地产项目造成的影响或破坏。
1.2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政治、经济风险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变动及相应的政治经济政策法律调整给房地产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的变化对开发经营影响力度及波动带来深度影响。政治、经济风险对房地产市场尤其重要。
1.3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指人文社会环境的变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的稳定性、公众利益、社会风气等。
在上述综合项目风险管理中,应把政治风险、内部决策与管理风险作为控制中心,把自然风险社会风险作为预测重点,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以消除技术风险,突出重点,区别对待。
阶段性项目风险管理是房地产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阶段产生的风险,也是本文重点阐述的内容,在不同阶段的风险均有其特殊性。
2、阶段性风险
该阶段的投资风险是较大的,一旦投资成功,利润也是最高的。因此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如审查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出租率是否高估、项目运营成本是否低估、建设费用是否漏估等。开发商要根据对项目风险性和营利性的估价,结合投资策略来确定是否投资,以及投资多少。这个阶段的主要项目风险管理。
二、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整体上来讲,当前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风险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政策环境方面
经过几十年,房地产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对国民经济进行促进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很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所以,受到我国就、宏观调控和政策的影响是不能够避免的。总的来说,我国国内在产业、土地、住房、金融、税收、城市市场观察规划、环保等方面相应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如对房价的限制、贷款利率的规定、土地使用的限定等都极有可能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各个层面构成潜在风险或直接影响,甚至直接造成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
2、经济发展方面
经济形势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的项目开发。确切地来讲,受房地产行业自身特点的影响,房地产产业周期性长,中间环节多,容易出现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市场对于房地产商品需求发生变动。特别是一旦经济形势不佳或经济停滞,将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买方上的购房欲望,减少购买行为,极有可能使房地产的经营陷入危机。另一方面,对于经济发展趋势的准确科学预测有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的风险。
3、资金方面
作为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需要筹集和融通巨额资金,负债经营比例高。因此,一旦企业的资金链发生问题,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开发都将是致命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导致企业由于缺乏资金支持而无法进行后期的继续开发,另一方面,也使得企业的前期投入无法收回。具体来讲,一是融资方面,由于各种筹资方式的手段、工具及环境各不相同,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加上贷款利率变动趋势难以明了,对于房地产项目的最终成功及利润影响极大。三是,受市场变动的影响,使得房地产项目的租售期和租金售价方面具有不确定性,收益不明确,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另外,开发投资回收期越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也越大,直接影响企业资金运作。
三、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风险应对策略
1、项目操作过程中,充分把握好每个环节,充分利用品牌效应及所有资源,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尽可能的降低成本,取得土地、税费、动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加快项目进度,节约时间成本,缩短周期,加快资金回笼,以最快速度抢占市场,抵御市场冲击。
2、针对市场风险,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引领消费者,形成旺盛人气,形成新的消费热点,提高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建立优秀的策划和销售团队,并在投资前对市场做更充分的调研工作,为项目的操作成功奠定基础。
3、优化管理,以高水平的管理机制运筹公司,抵御风险。项目主要应加强市场营销工作,做好商品房的销售,加大促销力度,多渠道、多种方式推广促销,尽快销售,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的市场销售风险。
4、在项目实施中还应优化设计,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在施工管理中,控制各项开发建设成本费用,降低投资成本。
5、针对政策性风险,一方面加强与政府的关系,同时利用公司的整体优势,加强融资能力,并且尽快缩短项目周期,
6、从自有资金使用成本和开发资金回收考虑,减少占用资金回收风险,应采用多种付款方式促销,可以选择采用:a、一次性付款方式;b、分期付款方式;c、八成银行按揭方式;d、建筑分期付款+银行按揭;e、特惠免息付款方式;f、全部按揭限期分期付款等多种付款方式,使开发资金按预期回笼,消减金融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天增.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风险及对策分析[J].中国住宅设施2011,(07).
从平和到暴戾:极端行为
人们都说国人的性格是平和、趋稳的,追求的都是“花好月圆”、“岁月静好”之类的境界,在社会交往中也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的处事原则,是什么让一些人突然抛开了平静求稳的心态,鬼迷心窍、不计后果、铤而走险?试想,从平和到暴戾,极端行为者要迈过心灵多少道关卡?
极端行为,简而言之,就是非同寻常的行为,其行为方式、行为效果往往都完全偏离正常的行为轨道和行为模式,并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后果。人不可能一出生就是一个极端的人,即便是极端的人,也不可能一直极端,他总有平和、放松、舒缓的时候,而他极端的力量并非无中生有、无名而起的。它应该根源于极端化行为者自认为的走投无路继而心生绝望。马克思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注定是要与社会发生关系,当这种关系让人感到渺茫、迷惘、绝望,平静的心态就会发生倾斜,人的心态就会在气愤、怒火的倾轧里辗转,时而放下、时而暴起、时而平缓、时而暴激,渐渐从平和升级到暴怒,跃过心头的几重关卡,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从理性走向非理性、从理智走向疯狂、 从平和走向暴戾。
因此,要杜绝极端行为的发生,从微观治理来说,政府部门,尤其是窗口行业,一定要控制好办事者个人的情绪,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事后就后悔”,从医学角度来解释,当人在有激烈的情绪波动时会心跳加快、血液上涌,容易失去平静和理性而采取极端行为。当然,对于那些患有心理疾病,有精神病史者,更要加强治疗、疏导和管控。
杜绝极端行为,要维护每个人的体面和尊严,承认和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存在。对于个人价值,历史上曾有不同的观点。黑格尔持整体论,认为个人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在集体中的定位;而青年黑格尔派持个体论,突出个体的价值,认为个体具有自身存在的价值;施蒂那强调唯我主义,我就是价值,是极端利己主义;鲍威尔主张合理利己主义,费尔巴哈认为在于类的特性和价值,认为:个人追求的合理性来源于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这就决定了人与社会,两者不可分割,它们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共同发展。马克思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人的平和来源于人在社会中存在的价值、尊严和体面,如果这些都失去了,人将失去与社会依存的平衡点,进而采取极端,失去世界。
从田园牧歌到风险丛生:风险社会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上看,人类社会是从原始蛮荒开始,逐步走向奴隶主把守的庄园时代,再走向封建割据的城堡时代,进而走向烟囱林立的工业时代,现在,人类社会已经来到无烟的信息化时代。如果说城堡时代之前还有田园牧歌般的宁静生活、平实日子、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的幻想,那么,市场经济的到来,将这种田园牧歌的静谧打破,从谦让到竞争,从规矩到无序,从安宁到风险。这就是我们面临的风险社会。
首先,风险社会的存在是必然的。世界是充满矛盾的世界,社会是充满风险的社会。社会矛盾和风险社会如影随从、相伴相随,认为,社会的运动和发展就是在社会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化解中不断进步的,没有社会矛盾,就没有风险社会,风险社会是社会矛盾在社会层面上的现实表现。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永动矛盾导致世界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且在对立统一中不断循环往复下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因素不断强化和放大的今天,随着人炸、城市扩张、交通拥堵、生态恶化、空气污染等现实情况的加剧,风险社会更加“步步惊心”。有人说,人类社会就是一部风险不断产生、不断化解、又不断生成、不断排解的连续剧,永无剧终。
其次,风险社会的风险是指既不安全、又未毁灭的状态。以研究风险社会闻名世界的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风险”概念包括八点:一是既不等于毁灭,也不等于安全和责任,而是对现实的一种虚拟;二是指充满危险的未来,与事实相对,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三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它是二者在数字化道德中的结合;四是可以看作是人为不确定因素中控制与失控;五是在认知中领会到的知识与无知;六是具有全球性,因而它得以在全球与本土时重组;七是知识、潜在冲击和症状之间的差异;八是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两重性。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在《失控的世界》中概括得很简洁:“风险概念表述的是在安全与毁灭之间一个特定的中间阶段性特征。”
第三,风险社会的风险正在加剧。乌尔里希·贝克在其名著《风险社会》中说:“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到达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高度。”由于人口膨胀、生态恶化,工业化、市场经济、现代性带来的负效应,以及无节制开发和科学技术(如转基因技术、核技术、胚胎干细胞技术等)带来的负作用等因素,使风险从个体风险转向社会风险,从局部影响转为全局震撼,从可测损失到不可估量。以《第三次浪潮》闻名的阿尔温·托夫勒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文明,能够创造出这种手段,能够不仅摧毁一个城市,而且可以毁灭地球。从来没有整个海洋面临中毒的问题。由于人类贪婪或疏忽,整个空间可以突然一夜之间从地球上消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中国近年来每年发生的可达十余万起,中国在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管理等方面,仍然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第四,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极端行为是风险社会的浓缩化缩影、极端化表现。从贝克对风险概念界定的二、四、八可以看出,个人极端行为也是一种社会风险,是充满危险、与社会相对立、影响较大的不确定行为,具有失去控制、失去理性、丧失自然属性和文化属性(贝克语)的个体混乱性。个人极端行为的丧心病狂是疯狂世界对个体人的映射。个人极端行为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导致大范围的。“京温商城坠亡”事件就差点酿成更大的社会风险。因此,要想防控社会风险,从微观治理而言,一定要从小事着眼,防微杜渐,绝不能掉以轻心。
从危险到保险:风险防控
化解个人极端行为,防范社会风险,有许多防控措施和治理路径。比如: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个人极端行为的危害,新闻报道上要积极引导、避免过分渲染、过度炒作,心理疏导上要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等等。从微观治理的角度,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一定要负起责任、扮好角色,真正做到细微入手、防患于未然。
极端行为不可饶恕,但也有个别人是因为感到走投无路、绝望无助,才铤而走险。政府在防控方面,最好的对策就是:让群众有出路、有希望、有帮助,让危险转为保险。
加强对群众小事的关心力度。福柯认为,“治理就是治理事”。每件小事都处理好了,社会自然就治理好了。有学者认为,中国在治理方面存在着“宏观强、微观弱”的不足。政府在宏观决策、行政动员和整体实施等方面管理能力比较强,但在为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服务、管理细节方面意识明显偏弱。中国的行政体制习惯于对上负责,往往缺乏对下负责的意识,使一些群众在办事时被推诿、扯皮,个别群众因感到办事无望进而绝望,才采取极端行为的。因此,政府既要关心国家大事,也要关心老百姓衣食住行的群众小事,切忌动不动就以“维稳”为借口压制群众的正常利益诉求。
要高度重视贫富差距、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风险。贫富差距,可怕的不是经济上的差距,可怕的是由于社会不公而导致的整个社会阶层的断裂。中国社科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社会矛盾与社会风险”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收入不同对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感知中,收入3000元/月以下者认为社会矛盾很严重为14.29%,3000-5000元/月为13.28%,5000-10000元/月为11.79%,10000元/月以上为12.7%。可见,大家都感到社会矛盾突出,收入低者感知更甚。共同富裕,是避免极端行为和社会风险不容回避的主题。
要重视社会改革与经济、行政、文化等改革的配套进行。我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社会改革却略显滞后,尤其是在经济总量年年攀升的背景下,对每个公民的社保、医保等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却不平衡,一旦一些底层群众失去社保、医保的最低保障,他们将认为失去生活下去的底线和勇气,情急之下,有可能进而选择极端行为,威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要强调职权和责任。治理也是一种管理,社会治理中最重要的管理就是维护职权和恪守责任。“现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说:“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他认为管理围绕的核心就是“责任”,在他的管理著作中大谈“责任”,而无一处谈到“权力”,他认为:“权力和职权是两回事。管理当局并没有权力,而只有责任。它需要而且必须有职权来完成其责任——除此之外,决不能多要一点。”因此,德鲁克说,管理当局只有在它进行工作时才有职权,而并没有什么所谓的“权力”。在对待极端行为和社会风险时,为政者更要强调责任和职权,真正负起社会治理的责任来。
要启动“社会安全阀”。社会安全阀是美国冲突论者刘易斯·科塞提出的。他认为,每个社会都存在着一类制度或习俗,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安全阀”一样的功能,故亦称社会安全阀制度。政府应该通过健全政治参与机制,完善调解制度,改变过去单一的上访诉求渠道,妥善处理群众的利益诉求,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引导群众自觉按照法律所允许的正常渠道去宣泄不满情绪,防止不满意见过度蓄积,导致社会危机爆发。
要简化群众办事的程序,切忌复杂化和多头管理。《史记》中说“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也就是说,政令不能简约易行,百姓就不会亲近它;政令平和易行,亲近百姓,百姓才能归顺。
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不可能涵盖一切生活实际,因此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原则是必须的,但要杜绝“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观念和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事情不是只有“办”和“不办”两个结局,应该多寻找对策和解决方案,不能简单地以“违反原则”为由把群众拒之门外。即便一时办不了,也要加强心理疏导和解释工作,让群众心顺气顺。《淮南子》中说“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意即:治国有常规,以利民为本。政教有常道,以政令畅通为上。假如有利于百姓,不必事事遵循古法;假如能将事情办好,不必事事依照旧制。
还要大力构建“务实、理性、宽容、平和”的公民文化。公民文化是国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素养的精神标识,团结友善、助人为乐、和谐健康的社会文化可以避免个人极端行为的发生,并荡涤其带来的负面社会风气,构筑相互理解的价值认同。
极端行为反映了风险社会中的社会风险、矛盾社会中的社会矛盾。防控和规避,来源于真心、真诚和责任。
【关键词】社会风险;矫正分配;弱势群体;伦理型社会资本;法理型社会资本
【作者简介】徐钝,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安庆师范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72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7-0070-06
社会风险的频发与威胁已不容人类忽视,核泄漏、恐怖袭击、突发性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事故、财产征收引发的、国家间冲突甚而战争之祸等等让人感受到现代社会风险之可怖。社会风险需要防范、治理、也需要在不同社群、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在社会风险分配中引入社会资本元素进行系统分析。或许是一次理论上的尝试。
一、社会风险:自发分配的逻辑后果
贝克从社会发展的分期阶段意义上将风险划分为前工业社会风险、工业社会风险和风险社会风险,分别对应于前现代性、简单现代性和自反性现代性三种现代性形态。前工业社会风险表现为由自然界不可抗力所导致的灾害意义的自然风险:工业社会风险表现为与保险相对应的社会风险。如与工业生产相联系的安全事故、与生存相关的意外伤害等;风险社会风险表现为在高度现代化状态下由社会发展的副产品、高新技术的负面效应、经济体系运行的紊乱、政治冲突的国际化所导致的生态风险、核风险(战争工业化)、技术风险和金融风险等。吉登斯则从风险致因与人的关系出发,将风险分为非人为的外部风险和人为制造的社会风险,并认为当代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外部风险就是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或者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我想把这种风险与被制造出来的风险(manufactured risk)区分开来。所谓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指的是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没有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在此。我们无意于对社会风险加以细分,泛指当代社会给国家、社会、个人带来的不可抗拒的、难以预料的负面因素及其后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带来的风险都包括在内。
社会风险分配指风险成本、风险责任、风险损失在主体间的承担。在古典工业社会(简单现代化)及其之前,由于社会资源的短缺。财富分配是社会发展的主导逻辑,风险分配受制于财富分配,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与社会财富的积累。原先作为“潜在副产品”形式合法化存在的风险达到了一个前所未知的程度,“风险分配逐步取代财富分配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逻辑”。笔者以为,风险分配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逻辑或许有夸大之辞,但风险分配在现代社会愈来愈重要却是不争事实。在现代社会。社会风险分散机制呈现多元化趋势,如自然风险损失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予以理赔,人为风险损失可由加害方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等等,关键问题是不可归责剩余风险如何分配?这里的剩余风险是指相关主体采取了预防、控制风险措施之后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意外风险。
在没有立法规制、政府干预等自发状态下社会风险在不同群体间是如何承担的?社会风险分配在终极意义上具有平等特性,风险扩散中的“飞去来器效应”使富裕和有权势的人也逃脱不掉。贝克认为:“自来水管中的污水不会因为谁是总裁而在他家水龙头前停止流淌。”“贫困是等级制的,化学烟雾是民主的。”从全球恐怖活动到全球经济危机,没有人能规避风险的纠缠,风险击穿了国家、民族、阶级、职业、性别等曾经构筑的边界,形成一种“焦虑的共性”,风险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一定的时空下具体风险的分配却又受到身份、地位、收入、阶层、职业等因素的影响,“风险分配的历史表明,像财富一样,风险总是附着在阶级模式上的,只不过是以颠倒的方式:财富在上层聚集,而风险在下层聚集。”社会财富多、文化水平较高的人群,其风险预防意识相对较强,能够采取一些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而可以通过自身所掌握的资源向社会或他人转嫁风险。而贫穷和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群一般对风险认知不足,不会采取措施预防风险。也无力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如2005年美国的“卡特里娜”飓风来袭之时,新奥尔良州的富人已经全部逃逸,而留下来承担风险的主要是舍不得财产和没有出逃工具的黑人。社会风险分配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产生了悬殊的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的风险分配会产生累加效应,造成下一轮风险分配更加不平等,世界上最穷的人将承受最残酷的打击。也就是说,在风险社会中,旧的社会冲突尚未消失,又在穷人和富人之间产生了新的不平等。此外,弱势群体本身就是社会风险的风险源,正如管理学中的“短板理论”,社会风险最容易在承受力最差的弱势群体身上爆发。更值得重视的是,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那些在物质性资源、精神性资源和制度性资源上占优势的群体利用改革与转型机会获得更大、更多利益。而弱势群体更多承担着转型的风险与代价,利益被大量地剥夺。一旦弱势群体不堪忍受,反抗与越轨便是不二选择,报复(甚而残杀无辜乃至更弱对象)和自杀(如自我摧残式的自焚)等行为不断出现,进而导致甚而社会危机。
人类社会在基本自由、人格尊严等基本善的分配方面应当是平等的,在财富、风险的分配方面平等原则也应当坚持,但在不同主体之间严格的形式平等必然导致实质的分配不正义。平等应当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抽象平等与具体平等的统一。由于教育文化程度、身份、财富的差异,风险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化解能力便有所不同,社会风险分配应考虑现实的、具体的、有差异的平等。因此,社会风险分配需要矫正,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是必要的。如汶川地震灾后房屋的重建政策,必须完成新房的地基才能得到第一次补助,由于“三孤人员”和“五保户”根本无力重建住房,重建房屋的贴息贷款极端贫困户很难找到担保人,故而极端贫困户反而没有享受政策优惠,从而形成一种“逆向淘汰”现象:越贫穷的村民越难以充分地享受政策帮扶。所以这样的重建政策在形式平等下没有考虑风险分配的差别原则从而导致效果不好。因此。国务院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了“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二、社会风险:矫正分配的社会资本元素
自20世纪8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提出“社会资本”概念以来,“社会资本”概念流行甚广。受到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学者的关注。关于“社会资本”的概念,国内外学界有各种不同的界定,有的将其界定为“关系性资源”,如布迪厄所称的“现实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是与拥有或多或少制度化的共同熟识和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换言之,与一个群体中的成员身份有关”。有的将其界定为“结构性资源”,如詹姆斯·科尔曼所指称的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与其他形式的资本不同,社会资本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结构之中,它既不依附于独立的个人,也不存在于物质生产的过程之中”。再如林南将社会资本界定为:“社会资本——作为在市场中期望得到回报的社会关系投资——可以定义为在目的性行动中获取的和/或被动员的、嵌入在社会结构中的资源。”有的将其界定为“社会组织特征”,如罗伯特·D·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尽管社会资本概念难以达成共识,为行文分析的需要,笔者试图将其界定为:社会资本是指处于一定社会结构中的行为主体通过关系网络、规范和社会信任形成的有助于实现预期目标的潜在或现实的社会资源集合。关于社会资本的类型区分,纳比特(Nahapiet)与戈什尔(Ghoshal)根据结构式嵌入、关系式嵌入、认知性嵌入三个角度将社会资本区分为结构型社会资本、关系型社会资本和认知型社会资本。康奈尔大学教授安妮鲁德·克里希娜将社会资本区分为制度性社会资本(与规则、程序和组织等结构要素有关)和关系性社会资本(与影响行动的价值观、态度、信念等有关)。也有学者从承载主体角度将社会资本区分为个体层次社会资本和集体层次社会资本(包括社区、组织和国家层次),个体层次社会资本直接服务于个人利益,具有私人物品属性,集体层次社会资本服务于公共利益,具有公共物品属性。
在社会风险面前,弱势群体愈加处于不利地位,除了其物质资本不足导致的贫穷状态、人力资本不足导致的落后状态等因素外,社会资本的贫乏是至关重要的社会因素。一般来说,弱势群体人际关系网络规模小,交往对象同质性高(多是弱势者与弱势者间的交往),人际交流和职业流动一般也局限在底层社会,缺乏引导和控制社会舆论的资源。对关系其权益的社会政策也缺乏话语权,再加上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之间的隔阂、误解和偏见等文化原因。造成不同群体之间信任、合作和互惠关系难以建立。这些因素单独或叠加造成弱势群体社会资本的贫乏甚而呈现“减量”的趋势,在社会风险面前往往无力调动自身缺乏的社会资源来抗御。更值得重视的是,在我国社会风险易发的广大农村地区,社会转型的未完成和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带来社会资本的一系列变化:社会网络松散、社会组织程度低;村民间的互惠规范逐渐递减;人与人之间情感逐渐变得淡漠,人们对社会资本常常采取短期的、功利性的投资,人与人之间信任危机可能发生。这样造成传统农村社会资本逐渐萎缩,而新型农村社会资本尚未有效建立,社会资本的断裂与真空使得乡村社会在社会风险发生时难以抗阻,弱势群体更加显得无奈与无助。在忍耐中任由财产损失乃至生命殒灭。
社会资本在社会风险矫正分配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对于社会风险的矫正分配,在社会常态下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扶贫措施等给予弱势群体以物质资本上的倾斜性配给,在紧急状态下启动救助措施展开救援行动、安置受灾人员、调拨和提供物资等,都是直接而有效的。当然,促进弱势群体抗御风险人力资本投资具有长效性。如通过增加弱势群体再教育、技能培训的机会。提高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资源分配投向教育和卫生的比重等等,提升其以健康和劳动能力、谋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人力资本。但是,物质资本或者数量有限或者后续性不足,也易产生地方政府滥用相关资源甚而滋长腐败行为,而且往往也只能“治标”难以“治本”;人力资本投资有一个周期问题,在既定期限内未必能奏效;而且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在弱势群体精神上的、心理上受到的伤害救治方面都有局限性,如汶川地震灾后的心理援助更多依赖的是社会资本。在社会风险抗阻过程中,人员、技术、资金等硬件必不可少,社会结构、社会心理、社会规范等软件也不可或缺。而且社会资本还可以转化为更加充裕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一旦社会资本不足。如抗震救灾中人们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不信任,也会影响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发挥的效度。
因此。在社会风险面前弱势群体更加依赖社会资本,而相关社会资本的衰微与嬗变显然加剧了风险,社会风险的矫正分配需要社会资本的培育。
三、社会风险矫正分配:以法理型社会资本培育为中心
笔者试从法哲学角度将社会资本区分为伦理型社会资本和法理型社会资本。伦理型社会资本是指基于亲缘、血缘和地缘等传统关系而形成的社会资源:法理型社会资本是指以法治国家建立为背景、以权利保护为旨归、以理性化制度的安排以及法律价值的弘扬带来社会普遍信任和合作而形成的社会资源集合。伦理型社会资本取决于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以人际信任、特殊信任为社会信任形态;法理型社会资本取决于正式制度的安排和主流法律价值的转化。以制度信任、普遍信任为社会信任形态。
伦理型社会资本在传统社会十分强大,当代中国依然存在。20世纪40年代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以“差序格局”来概括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其社会结构是以“己”为中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织成的严格等差秩序的私人关系网络,“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经过60余年的社会变迁。中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以血缘为基础的差序格局逐步式微的同时。姻亲、拟血缘关系、地缘、学缘和业缘关系却得到了开发。同学圈、战友圈、同事圈、老乡圈等“文化界圈”得以形成。伦理型社会资本整体上并未削弱,一旦遇到困境或危难,圈内人可能是最先通过资助财物、帮忙照顾等伸出援助之手的,对于弱势的圈内人化解或减弱风险很多时候是奏效的。但是,伦理型社会资本中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封闭性、排外性,“它为关系网络内成员带来强大利益的同时,也限制了网络外成员进入这种关系网络进而获得相应社会资本的机会”,从而导致小圈子文化、家族主义、特殊主义等不良社会现象,圈内圈外人受到不平等对待,对圈内人或许法律规则都可突破,对圈外人或许即便符合规则也要“刁难”,导致中国人情愿或不情愿花费大量资源在经营社会关系网络。伦理型社会资本在一定范围内已异化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导致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发生。伦理型社会资本的封闭性、排他性和“特殊主义价值观”影响了社会普遍信任的形成,削弱了对突发风险应急管理力量的整合,甚至构成突发风险应急管理的破坏力量。而通过正式制度构建形成的法理型社会资本,为人们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降低了人们行为的不确定性,也扭转了突发事件中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如2003年SARS事件中,中国政府及时通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打击利用危机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了人们对危机的恐惧心理,也增强了人们对政府和社会在治理危机能力方面的信任,有利于当时社会秩序的稳定。正式制度的介入与主流法律价值的弘扬可改变社会资本分布不均衡状况。改善弱势群体社会资本贫乏状况,提升弱势群体抗社会风险能力,法理型社会资本的培育符合法治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需要。
首先,法理型社会资本培育需要基础性制度建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正相关性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扶贫制度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种制度底线需要进一步提高。这是弱势群体抗风险的基本前提。在政治环境与制度上,政府要塑造民主、公正、公开的政治环境,建立各群体之间良好的社会流动机制,避免阶层固化,当前尤其要重视推进反歧视立法。我国反歧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缺乏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条款,对弱势群体歧视事件不断发生,需要推进反歧视立法进程,完善和细化相应立法,建立相应的反歧视监督机构,使得人们不因户籍、性别、身体、种族、年龄、地域等不同在升学、就业中受到不平等待遇,使得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和平等公民权利得以尊重和保护。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身份歧视。使得其享有城市文化娱乐设施及子女受教育等方面具有平等权,使其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可以与城市居民进行社会交往,扩大其社会网络,提升其社会资本。
其次,法理型社会资本培育需要加强弱势群体自组织建设。非政府组织建立在平等互惠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和组织性,其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载体,在雪灾、震灾等风险场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必须加强建设,通过完善慈善立法调整其与政府关系,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组织自律等措施提高其公信力。而以弱势群体为主体、多方参与的自组织通过自我管理与协作,通过组织的力量和“集体行动权”克服了社会个体的相对脆弱性。有利于弱势群体利益诉求得到表达和满足,也拓展了弱势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满足了其作为社会成员的一种组织归属需求。当前,农民合作组织、老年人协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自组织建设应当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引导和规范,同时也应当加强自组织与其他组织的互动与沟通以拓展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重视自组织与市场、政府、各种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的衔接互动,扩大贫困人群的社会关系网络,拓展信息网络,使得贫困人群从社会边缘不断向社会主流回归。”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政府对危机反应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减少风险损失的最佳时刻或许最需要弱势群体自组织的自救和互救,也能及时争取其他社会组织的外援,从而减弱社会风险的消极后果。
再次。法理型社会资本培育需要加强正当程序对相关决策的影响力。国家在制定有关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常常缺乏弱势群体代表的参与。听不到弱势群体的真实声音。如我国的多数扶贫项目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请专家论证、调研,制定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实施细则,项目结束后扶贫效果的评估则由扶贫办或其他承担扶贫职能的机构自行组织评估。与项目利益攸关的贫困农民却没有参与权、选择权和话语权,导致扶贫资源的分配不能满足弱势群体的利益和要求。因此。政府在相关社会政策制定尤其是与弱势群体利益相关的决策时,必须大幅度提高弱势群体的参与率,通过社会政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倾听弱势群体的要求、建议乃至批评。主体间性的引入使得弱势群体释放被社会排斥所带来的负面能量。减少社会风险发生的几率。制度化、常规化的政策参与程序使得弱势群体参政、议政能力得到增强,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也能得到更多理解、信任和社会认同,从而提升自己的社会资本。弱势群体对社会决策的程序参与符合法治的本义,正当程序本是法治的重要价值,而且“法治本身就意味着矛盾的制度宣泄,意味着一定利益平衡与妥协。”
关键词: 金融机构赤道原则绿色信贷环境因素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F830.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9)02-033-04
一、赤道原则:可持续金融的行动指南
赤道原则是由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参照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赤道原则实质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需要遵守的环境准则。该原则倡导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只有在融资申请方能够证明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能提供融资。目前,全球已有63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0%以上。
赤道原则是对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内在和外在约束力的一个准则。内在约束是指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是出于企业伦理、法律和经济上的考虑的一种社会责任的自愿承担。这种内在性的具体表现是企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融资要给予慎重的审查并分级,评估社会和环境影响,制定行动计划,建立社会和环境管理体系等。外在约束主要表现为要对外信息披露,建立申诉机制,聘请社会或环境专家进行独立审查,进行定期报告等。尽管赤道原则不是正式的国际公约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正是通过这种内外约束力影响金融业的信贷机制,从资金源头上制约企业对社会、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金融机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紧密联系的。可持续发展客观上要求银行主动将自身发展与社会和环境和谐统一起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本质在于平衡并构建和谐的多元利益主体关系,即在强调股东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其公众属性和社会责任。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和经济的三者和谐,推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新阶段发展。赤道原则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使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有了量化标准。同时,它鼓励金融机构与环境、社会和企业的良好互动、和谐发展,有助于银行公司治理理念的提升。
二、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普遍共识。在这一背景下,环保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推出绿色信贷机制,加大以银行信贷支持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指导力度。银监会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随着我国绿色信贷政策方向的逐步明朗和深入,作为国际间金融机构公认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为准则――赤道原则日益得到各方关注和重视。2008年1月,环保部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京签署协议,合作开展赤道原则标准研究与推广项目。目前,环保部、人民
银行和银监会已成立专门小组,着手研究采纳赤道原则及其本土化相关工作。
赤道原则作为国际先进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工具,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采纳赤道原则,建立内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到赤道原则产生的特殊时代背景,即发达国家的后工业化阶段,以及这一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和各方诉求的特殊之处。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在环境保护的目标及承担的责任等方面都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因此,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需要从我国国情和金融机构实情出发,把环境保护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寻找平衡点。此外,由于中外环保规范差异、国内宏观导向、金融生态环境等原因,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仍需考虑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有效协调发展优先与环境保护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中,需要较大发展空间。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2000美元左右,与西方富裕国家1万美元的标准还相去甚远。因此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仍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后,较为严格的信贷审批条件可能使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型项目由于环境和社会因素的评估难以获得信贷支持,或要求其增加额外成本以消除对环境的影响,进而导致国内金融机构陷于发展或环保的两难选择中,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协调。
二是平衡有关环境和社会规范的中外差异。实施赤道原则过程中,除遵守东道国社会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许可等要求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参照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和《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开展社会环境风险评估和审核工作。相比之下,国内相关环境社会标准与《绩效标准》和《指南》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对于拆迁、少数民族、土著居民、社区规划、装备技术标准、劳动安全等问题,国内相关规范则较为落后,可能导致企业在开展项目环境评估时无法找到国内规范依据,在第三方论证和监督时,容易因适用规范或标准不同而产生歧义。
三是正确认识、审慎应对外部监督与舆论压力。赤道原则金融机构面临来自媒体、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和舆论压力,其中非政府组织是监督赤道原则实施的主要力量。非政府组织有不同类型,有些倾向生态环境问题,有些关注劳工人权问题,有些侧重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有专门监督银行业的非政府组织,如银行监察机构(Bank Track)和银行监视组织(Bank Watch)等。不同的非政府组织在机制、国别和政治倾向方面都各有不同,同时也有温和与激进之分。国内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后,必将引起国内外众多媒体、非政府组织及舆论机构更为广泛和严密的关注,这在为金融机构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同时,也将金融机构置于更大的舆论监督压力之下,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国外实践看,外部监督与舆论压力对项目融资的影响较大,拟接受赤道原则的国内金融机构应予充分重视。
四是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根据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需将拟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与借款者订立守则契约,聘请独立环保专家实施环评审查,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性监管,并定期披露赤道原则的实施情况。此外,金融机构还需根据赤道原则建立起内部相关风险管理体系。这些都对金融机构的内部制度与能力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赤道原则要求的项目分类标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基于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情况进行的风险分类标准,因此金融机构要学习和积累与环境社会风险有关的专业知识,培养和引进对环境和社会风险有调查能力和风险评估水平的专业人才,提高风险识别和授信管理能力。其次,金融机构需要参照赤道原则建立内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机构自身情况制定赤道原则内部操作指南和编写行业细则,建立独立专家评估机制等,这些方面国内尚无先例实践,也无相关政策支持,需要金融机构在探索中结合国情和机构实情逐步完善。
五是开展对融资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机制的研究。接受赤道原则后,金融机构需要将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引入融资审查体系,将环境风险评估纳入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在客户准入、项目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将环境评估结果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环境风险的评估不同于普通的环境评估,专业性较强,涉及环境学、环境经济学、环境金融学等诸多领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评审难度。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深入研究先进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建立起适合我国融资环境的风险审查体系和业务规范。这个任务的完成有赖于银行内部人才的培养和银行外部相关专业人才的储备。对于接受赤道原则的国内金融机构而言,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三、国内金融机构推行赤道原则的相关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引导和监督管理
一是在保持发展的前提下考虑环保问题。接受赤道原则是金融机构做出的一项自愿承诺和道义承诺,并不对金融机构构成刚性约束。在这一前提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样适用于赤道原则在国内金融机构的实施。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环境问题是发展问题的重要内容。我国在后京都协议谈判中的一个重要立场,就是气候和环境问题要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和优先领域。因此,拟接受赤道原则的国内金融机构应在国家主管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在科学发展的前提下考虑环保问题,寻求发展与环境的平衡点。
二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赤道原则的推广实施。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应强化政策指导作用,积极引导银行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为国内银行接受赤道原则营造适宜的金融生态环境。要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引导和督促银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进一步丰富纳入征信系统的环保信息。同时,加强与国际同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经验和最佳实践,帮助国内银行制定内部环境政策并编制环境风险管理手册,用以指导银行信贷活动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三是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循序渐进的推广原则。我国缺乏赤道银行相关实践经验,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应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对国内赤道银行和拟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的引导,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借鉴国际赤道银行先进经验,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推广原则,在实施初期采用较为严格的项目融资定义标准以及设定试行行业的方式,根据内部体制的建设与外部环境政策的完善情况,逐步扩大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不断拓展充实。
四是立足国情,采用“适当偏离”的原则。赤道原则第三项原则规定,项目在合理情况下可以偏离有关的《绩效标准》和《指南》。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要求,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及国内法律规定进行适当偏离,推广过程中,宜选择国内外标准已趋平衡的领域作为试点,以缓解规范差异所带来的压力。引导国内金融机构按照“适度”、“发展”和“兼顾盈利激励”三项原则履行社会责任和实施赤道原则。“适度”就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实力,力所能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发展”就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银行的不同发展阶段下,动态调整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兼顾“盈利激励”就是把履行社会责任与拓展银行业务和提升服务水平结合起来,在保护环境、减少排放等社会责任活动中,保持一定的盈利激励,确保银行履责的内在动力和承受能力。
(二)金融机构应逐步完善内部相关体制机制
一是提高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并以之作为经营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应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提高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将社会责任列入战略目标管理,把可持续发展作为银行的价值取向,并用以指导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调整单纯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在经营和管理中充分考虑公众利益、生态环境和社会进步等多方利益诉求。推行责任营销模式1 ,根据企业对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的需求,制定并实施营销方案,在满足社会对可持续发展金融需求的同时,获得新的发展商机和利润来源,把争取商业利益与履行银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进而实现银行与企业、社会和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快内部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增设“企业社会责任部”或者“可持续金融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专门负责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和防范问题,并可参考国际同业设置履规顾问、检查员(CAO)办公室,或配备专职检查员,以便接受第三方的投诉并提供补救措施;其次是人才储备,由于环境风险评估专业性强,有必要在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或从外部引入专业人才。同时,为满足赤道原则中独立审查的要求,金融机构还应聘请和储备一些社会和环境专家或行业环保专业人员充当外部顾问。最后,应把赤道原则的要求和标准嵌入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
三是完善风险定义,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对风险的再定义要建立在其促进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使命的基础之上,加强对融资项目的社会环境影响的评估。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特点,对银行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有重点地加以识别。当前,要按照《节能减排授信指导意见》的要求,重点关注“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引发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要关注相关企业和项目的安全、健康风险标准,对拟融资项目要按风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对有潜在风险的已融资企业要进行名单制管理,切实防范授信项目和企业引发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可能给银行带来的各种损害。此外应根据自身经营战略、业务发展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参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投资政策、土地、环保政策等要求,明确需要重点控制风险的行业。在深入分析国内行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制定重点行业的分类
授信指引。同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清单和风险控制程序,合理集中审批权限,加强授信流程中的风险管理。
四是与各利益相关者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金融机构要重视并处理好与借款人、投资者、非政府组织、监管机关、银行业协会、媒体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建立起互动、高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同监督机构的合作,定期与非政府组织开展平等对话,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征询和内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这里尤其要注意到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异同。前者侧重环境和社会相关信息,如内部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环境信息生成机制、赤道原则实施情况等,而后者主要为财务相关信息,除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以是否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为依据,决定披露内容。金融机构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虽在披露时各有侧重,但同样需要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和平等”的原则,并与上市公司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相衔接。
注:
1 责任营销模式: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作为日常经营管理和营销活动的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1、 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政策和绩效标准》、《赤道原则》2006年4月、7月;
2、 唐斌、薛成容,《赤道原则:银行社会责任与可持续金融的行动指南》刊载于《福建金融》2007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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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唐 斌 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
关键词:社会转型;转型风险;风险治理;复合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031-03
当下,中国正处于快速转型期,也是转型的深水期,中国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其复杂性是难以想象的。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引发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转型,社会难以适应,出现社会转型病症,结果便是风险共生的局面,严重影响社会的良性运行。风险倒逼改革,从社会转型的国情出发,准确诊断我国转型风险的成因及特点,建构关于风险的全方位的现代化复合治理模式已迫在眉睫。
一、社会转型与社会风险的概念界定
社会变迁是人类社会的内在特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式之一。而每一次大的社会变迁都是一次社会转型。因此,转型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具有普遍性。事物发生转型必将导致事物的运行方式、内在结构发生变化,“转型是指事物从一种运动型式向另一种运动型式过渡的过程。转型既包括事物结构的转换,也包括事物运动机制的转换。”[1]所谓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转型”[1]。从社会转型的定义可以看出,每一社会在发生深刻社会变迁时,都将面临社会转型。本文所指的社会转型是中国现代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从广义上讲,中国现代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从1840年即已开始,到目前为止,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840年――1949年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阶段是1949年――1978年的慢速转型阶段,为快速转型奠定了一定基础;第三阶段是1978年至今的快速转型阶段,实现了中华民族的迅速腾飞。本文所指的社会转型主要是指第三阶段的社会转型,是指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总体性社会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社会的转型,是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过程,即“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型”[2]。中国社会转型的加速制造了大量的转型风险,而当下正是风险变为现实问题的“矛盾凸显期”。
风险意味着损失的不确定性,是指“具有一定危险的可能性,是没有发生的灾难,预示着可能面临的具有不确定性的危机状态和灾难性危险,这既是人们的一种主观臆测,但是发生后又是一种客观事实”。相较风险而言,社会风险强调的是风险的社会性和制度性,“是指社会系统运行存在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会破坏系统的稳定,导致系统的瓦解,最终形成危机”。①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加速期,从国内外形势而言,这一时期既是中国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直面风险,在我国现代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认识和分析风险,通过建立复合式的现代化风险治理模式,提高我国应对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及其风险问题
我国社会的发展与社会转型有内在的联系,转型是中国变革和发展的主线和动力源。中国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社会各方面无不受到转型力量的影响和塑造,从这一层意义上讲,中国社会是一个转型社会。快速转型的中国社会的鲜明特点是复杂性、两重性、过渡性和不确定性,发展与风险并存,社会转型过程伴随着社会风险。
现代化转型过程的起因及其风险问题。植入式现代化转型过程,意味着我国的社会转型是被动开启的,是受“外扰动”刺激发生的,是非原生型的,所以才有李鸿章“中国处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植入式现代化转型过程是我国社会风险的总源泉。具体表现如下,首先会造成一种发展“不适应症”。植入“现代现象”需要中国本土对其适应,但我国具有独特的民族传统、社会文化和价值体系。于是,便有了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中西之间的冲突,这两种冲突便是“不适症”的表现。这两种冲突成为当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不同领域中的风险因子,产生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其次“植入式”的现代化转型使我国受到外在的“迟发展效应”的影响和制约,使转型风险更具复杂性。这种迟发展效应给我国带来最大的影响是发展道路和战略目标难以选择,赶超心理难以克服,无法按照自然的演进变迁过程制定政策。“迟发展”意味着只能通过“压缩”的发展方式才能实现赶超。这给我国带来的阵痛无法估量,潜在的风险无法预测。另外迟发展效应给中国发展构成了双重制约:一是制度和理念层面的制约;二是话语建构形成的制约。这双重制约为中国在发展的向度上强设了一种规范标准,这种标准意味着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面对的是三个世界的“共时性问题”,即中国所处的“发展中世界”、西方提供的“现实未来”的现代世界和“话语未来”的虚拟世界。这三个世界的问题在中国转型的过程中都要考虑,所以,中国的风险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更具复杂性和难预测性。最后植入型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会造成三种转型风险。第一种是由于中西、古今在物质生活方面的巨大差距,会使人们形成强烈反差,造成盲目风险;第二种是社会运行失控风险,由于转型中结构的脆弱性,一旦遇到挫折很容易造成社会运行失控;第三种是连锁反应风险,植入式的现代化转型过程,是一种全面的转型过程,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需要在本土特点的基础上做出适应和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矛盾和问题的连锁反应增加了我国转型的风险。
我国社会转型的主要内涵及其风险问题。我国社会转型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以及价值观念体系。一是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体制转轨同步启动引发风险共生问题。社会结构主要是指“一个社会中社会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化和模式化了的体系。社会结构转型就是不同的地位体系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型”[2]。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发展,最大的特点是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体制转轨同步进行。这种双重转型给社会带来的改变短时间内是无法完全协调的。旧的结构体系被打破,但是新的体系和机制无法在短时间内形成,出现社会失范现象,例如贫富差距过大、信任危机、道德失范、环境污染、官民矛盾加剧。
二是社会运行机制的转型及其风险问题。所谓社会运行机制是指“影响社会运行诸因素相互联系的方式,以及这些因素对社会运行产生影响的作用原理和作用过程”[1]。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运行机制会随之改变,缺乏稳定性,同时,不同种类的社会运行机制转型的速度和深度不同,会出现摩擦,进而产生风险。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总体性社会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分化社会转型之前,社会系统的一切归国家掌管,不存在独立于国家的社会领域,所以缺少产生风险的制度环境,更缺乏产生风险的心理条件。经济体制转轨带动社会结构转型,不同功能领域的社会运行机制开始出现新的动态。社会动力机制由转型前的靠国家动员、成员自觉变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竞争原则;社会整合机制由原来的单位制和身份制变为以利益为准,社会关系市场化、货币化;社会控制机制在转型前主要是靠传统权威和感召权威,人大于法,而在转型期,法理权威开始慢慢登上舞台,但是人治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出现人治与法治共舞的局面,两者的矛盾和冲突不断;经济体制的转轨由经济的核心区域深入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化过程把全国人民抛向了市场,受益的大部分是体制内成员,造成现在的官民矛盾。
三是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及其风险问题。价值观念的转变预示着社会转型以深入人心,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起初是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价值观念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已变化的价值观念会对社会转型产生推动或制约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价值观念方面的转型突出的表现在中西和古今文化的冲突,可谓是“多元并存,新旧交替”。我国犹如一块“压缩饼干”,传统、现代、后现代的文化价值观念呈现一种复合性和共时性的特征。转型过程中,既有传统的、保守的价值观念的继续存在并阻碍新的价值观念的形成,也有伴随着现代化转型过程形成的新的价值观念,同时更大的文化风险在于价值观念的真空,即新旧价值观念并非是无缝对接的,当旧的、传统的价值观念在遭到破坏时,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的价值观念并未形成,出现价值真空。价值观念在社会转型中的这三种表现以及它们的相互影响成为当下文化风险的主要根源。如果说计划经济时代是以集体观念为中心的总体性社会,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则是以自我观念为中心的多元化社会,而且这种自我观念更多的是自利观念,这无疑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风险和威胁。
总之,植入式与外生性的转型起因、社会转型的主要内涵加上转型社会自身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脆弱性,造成社会整体的结构性断裂、社会失控,是当下我国风险共生的源头,这为我们科学应对转型风险提供了条件。
三、建构应对中国转型风险的复合治理模式
风险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伴随,有发展就会有风险,无法逃避,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转型风险时刻存在。所以,我们应该看到风险的普遍性和两重性,正确认识风险,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之,“减缩社会代价,增促社会发展”。转风险为发展机会,科学的治理风险,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风险态度和意识方面;二是科学的风险管理方面;三是从社会转型入手,以科学的转型发展观化解转型风险。
首先,培养公众面对风险的正确态度,强化公众的风险意识。当对风险进行清晰的考察后,面对风险的态度就成为治理风险的出发点,没有正确的风险态度和意识,就无法制定正确的风险治理策略。面对风险主要有两种心态:一种心态是盲目乐观,很多专家系统持有这样的心态;另一种心态是极度悲观,不能认识风险的实质。上述两种心态都是不正确的,是对正确治理风险的威胁。所以应该加强对公众的风险知识普及,强化风险教育,进而使公众形成积极、健康的风险认知,具有一定的风险预测能力,最终能够培养起公众的风险反思能力。另外,提升公众的风险反思能力还会有一系列的“潜功能”,例如,提升公民的话语权,培养公众共建社会的主人翁意识等等。总之,正确的风险态度与风险意识有利于社会的良好发展和进步。
其次,认识和提升国家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治理转型风险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认清国情。中国式社会转型是国家推动和主导的,国家力量的存在是社会顺利转型的保障。据此,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在治理转型风险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国家在治理风险中的有效性。建立起以国家为主体,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风险治理体系。同时,应充分发挥国家在风险分配中的作用,使风险分配更加公平,还应该突破民族―国家的界限,共同合作,应对风险。
另外,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治理风险的重要保障。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以下三部分: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报警部门;风险管理部门;风险制度建设。对风险的治理我们应该以规避风险为第一选择,所以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预警和报警系统在治理风险中至关重要。同时应该成立风险管理部门并提高它们的抗御风险能力,一旦社会风险转化为现实问题,风险管理部门应该做好“善后工作”,以将风险的危害降低到最小。治理风险应该制度化,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治理制度体系才能使社会各方面发挥最大功用,用合理的制度为社会转型保驾护航。
第三,从社会转型过程入手,以科学的转型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从根本上减少风险。从1840年开始的中国社会转型过程,是被动开启的,是植入型的现代化过程。所以,从那时起,摆在中国眼前的任务是分析西方社会为什么比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程度高、找到中国社会落后的原因以及如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以,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一种“赶超转型”,发展主义将主导中国的转型过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使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是也使“发展”绝对化,偏离了科学发展的轨道,社会被拖着向前走。所以如若从根本上治理风险,就应该转变发展观念,以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弥合因不科学的发展带来的结构断裂,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中国“植入式”和“压缩式”的现代化转型过程决定了中国转型风险的共时性和复杂性。但是,我们面对转型风险,应该避免盲目悲观和极度乐观的态度,认识其普遍性和双重性,通过转变“经济驱动型”的发展观念,在“社会驱动”的发展观念指导下,进行科学转型,并辅以复合式的风险治理体系,进而由里及表,由内及外,内外结合,从根本上化解转型风险,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现代性;中国语境;本土价值;科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D6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2-0017-03
从大历史和长波段的视角看,现代性作为一种描述社会发展普遍特征的术语,概括和总结了人类社会工业化阶段以工业文明为代表的社会发展形态的基本规定性。对于这一概念演进过程以及内涵的探讨,为现代化的地方性制度实践提供了研判基本问题的基准和尺度,尤其对于当代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样貌及趋势的探讨,扩展了中国特色现代化实践的一般价值,也为解决本土性困境提供了富有创新意蕴的改革方案。
一、现代性及其言说
现代性是一个“简单却又无比令人困惑的问题”。[1]纵观人类的现代化史 ,“现代性”的言说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从历史层面上看,现代性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历史意识和时间意识的概念。人们普遍认为现代性起源于西方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它最初是指西欧国家从文艺复兴到大众传媒的崛起这段历史;从欧洲中世纪封建统治结束后延续至今的西方社会形态是典型的现代社会。卡林内斯库认为:“只有在一种特定时间意识,即线性不可逆的、无法阻止地流逝的历史性时间意识的框架中,现代性这个概念才能被构想出来。”[2]25从这个意义上讲,“文艺复兴是一个新的历史周期的开始,它完成了在意识形态上与时间的一种革命性结盟。它的整个时间哲学是基于下述信念:历史有一个特定的方向,它所表现的不是一个超验的、先定的模式,而是内在的各种力之间必然的相互作用。人因而是有意识地参与到未来的创造之中。”[2]337这说明,现代性内蕴着历史的进步性和时间的不可逆性。一方面,现代性表明一个不同于过去的时代,它标志着一个时期的当前性;另一方面,现代性意味着适应现时,因此也带着无可置疑的“新颖性”。
2.从社会层面上看,现代性指社会的一种类型或模式。在吉登斯看来,“现代性指社会生活和组织模式,大约17世纪出现在欧洲,并且在后来的岁月里,程度不同地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影响。”[3]它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与现代化过程密不可分。处在现代性状态的社会被称作现代社会(modern society),一个社会演变成为现代社会的过程就叫现代化(modernization)。就现代化的过程来看,世俗政治权力的确立和合法化、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工业化过程、传统社会秩序的衰落和社会的分化与分工以及宗教的衰微与世俗文化的兴起,都深刻地反映了现代社会的形成。因此,现代性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和结果,它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不同层面。社会理论家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滕尼斯、帕森斯及吉登斯等都从不同方面揭示了现代社会的制度性特征,如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由特殊主义到普遍主义、由礼俗社会到法理型社会以及由宗法等级制向市场制度的转变等等。
3.从文化层面来看,存在一个与社会范畴相对立和分裂的美学的现代性。卡林内斯库在《现代性的五副面孔》中对两种对立的现代性,特别是美学现代性的产生、核心和特征作了深刻的揭示。他认为,两种现代性的深刻分裂在于:一个是理性主义的,另一个是强烈批评理性的;一个是富有信心和乐观主义的,另一个是深刻怀疑并致力于对信心和乐观主义进行非神秘化的;一个是世界主义的,另一个是排他主义或民族主义的。总之,社会领域的现代性从社会上讲是进步的、理性的、竞争的、技术的;美学现代性从文化上讲则是批判与自我批判的,它致力于对社会领域现代性的基本价值观念进行非神秘化。
4.就心理层面而言,现代性是指对客观历史巨变的一种特定的体验,即一种关于时间和空间、自我和他人、生活的各种可能和危险的体验。伯曼把这种体验称之为现代性。据此,伯曼将现代性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现代性体验的懵懂阶段(从16世纪初到18世纪末)、现代性体验的矛盾和两分阶段(始于18世纪90年代的大革命浪潮)、现代性体验的世界化和无根阶段(20世纪至今),每个阶段由于体验的不同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征。
5.从精神层面来看,现代性是一种精神气质。现代性是对过去的挑战和与传统的决裂,它暗含了否定、怀疑和批判的精神气质。在福柯看来,所谓“现代性”,作为一种哲学的态度而不是时期的概念,恰恰就是那种以反讽的方式将这样的“今天”英雄化与神秘化的精神气质,“它可以被描述为对我们的历史时代的永恒的批判”。[4]因此,作为文化精神的启蒙,现代性就是通过对传统的否定和批判,由启蒙运动确立起一种新的时代意识和社会理想。它树立了人们对理性、知识、科学的信仰,让人们相信理性是衡量一切是非的标准,相信知识和科学的历史进步性。
通过以上对现代性不同层面的描述和解释可以看出,现代性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内容的具有内在张力的总体性概念,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历史地变化着,它具有多元异质性、开放流动性的特征。可以说,现代性是理论与实践、事实与价值、确定与流变的统一。
二、本土语境与现代性困境
诚然,现代性是一个源于西方的概念,作为一个西方概念,它显然有谈论该问题的西方语境,这似乎与中国有没有现代性并无关系。但是,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任何概念都是某种语境的产物,而这同时也意味着,只要类似的语境出现,相关的概念也会应运而生。”[5]从实践上看,这种源于西方的现代性概念伴随着全球化发展而向全球范围内扩张,但是以西方文化为主导的当代文化并没有储备起能够解释全球化背景下的人类文化转型的文化理论,即使是当代西方的现代性,本身也存在着一种通过融入非西方文化的创造性转换从而实现从西式的现代性提升为全球现代性的历史性转换。因此,“对于非西方国家特别是中国这样典型的非西方国家来说,实现自身文化的现代性转型,早已被看成全球现代性建设不可离弃的资源,看作是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不断通过文化上的适应性调整而共同推动全球人类文化的当代转型的过程。”[6]
现代性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确立已经成为事实。而人们在享受现代性的成果时,现代性所蕴含的启蒙与野蛮、生存与毁灭的现实悖论也“将我们所有的人都倒进了一个不断崩溃与更新、斗争与冲突、模棱两可与痛苦的大漩涡”。[7]乌尔里希·贝克与吉登斯用“第二次现代性”表达了对现代性困境的自觉反省,激进的后现代主义者更是通过对现代性的解构和重写来宣布经典现代性的寿终正寝。总之,矛盾重重的现代性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在此背景下认真反思中国本土的现代性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伴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现代性困境逐渐转显现出来,并呈现出了二律背反式的悖论。一方面,中国必须努力发展经济,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物质财富的巨大丰富,就根本谈不上中国的现代性;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在一段历史时期内过于强调经济的增长,而忽视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发展,又使中国的现代性充满了矛盾与分裂。但是,在当代中国,“现代性是现代主体和现代社会根深蒂固的、安身立命的内在支撑”,[8]因此,我们又必须努力完成“现代性方案”。正是这种理性与价值、发展与代价、和谐与冲突的内在悖论,使中国的现代性陷入了难以回避的困境。
1.社会的现代性困境。现代性的后果之一就是社会风险。长期以来,我们虽然注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却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摩擦和冲突,忽视了对一些社会矛盾的妥善处理,结果陷入了异常复杂的社会风险之中,并导致了政府的治理危机。在我国,社会风险总体上呈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改革开放后积累已久的传统的社会风险仍旧严重,难以化解。诸如人民深恶痛绝的贫富两极悬殊、官员腐败、干群冲突以及各种食品安全问题等,这些传统的社会风险久难治理,反而呈现出日益扩大化的严重趋势。二是新的突发性社会风险层出不穷,难以预测。从多起反野蛮拆迁的自焚事件,到各种矿难事故频频发生,从幼儿园与小学生安全事件,到近期“公交凶杀案”,这些重大的无一不表明中国官民矛盾、恐怖袭击和劳资冲突等新的社会风险越加普遍且剧烈。更令人忧虑的是,传统的社会风险与新的突发性社会风险相互缠绕,形成了一个混乱的“风险场”,这无疑加大了中国社会风险的治理难度。一旦这些社会风险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治理,并且越积越深,就有可能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矛盾的尖锐冲突,并引发严重的社会动荡。
2.环境的现代性困境。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人类繁衍和生存发展的绝对前提,没有自然界的馈赠,也就无所谓人的存在与未来。然而,现代社会却以发展经济为由,借助强大的科技力量,通过不断地索取自然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平衡,使自然界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人为破坏,古老的“天人合一”境界成了现代人遥不可及的诗意想象。长久以来,那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使中国的生态环境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9] 2010年年初,中国西南地区百年难遇的严重干旱,同年3月席卷全国21个省区的沙尘暴以及7月松花江污染事件,皆与一些地方为了经济效益而盲目地滥伐、滥牧、滥用水资源和滥占耕地有莫大关联。总之,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自然界对我们的一系列报复,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不能承受之重”。这也预示着,中国要摆脱环境的现代性困境,就必须彻底转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3.个体人的现代性困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和践行,既是一场前所未有的经济革命,又不啻为一场影响深远的人学革命。但是,市场经济对人的发展影响毕竟是双重的: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经典现代性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独立自主、敢于创新、锐意进取的现代性精神也被当代中国社会广泛接受;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人际关系都纳入强调自我利益、自我优先权的模式,而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经济繁荣,又使人们陷入对物质需求和感官享乐的极度依赖,人成了无可奈何的“经济人”、“功利人”。再者,当代中国在经济层面始终未能摆脱政府权力过度地介入资源配置的状态,这就使中国的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权力性、投机性色彩。在此背景下,社会关系变得更加理性和冷酷,裸的利益关系、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丛生。社会关系的普遍物化,使人与人关系的普遍疏离。于是,个人的无意义感,即那种觉得生活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的感受,成为根本性的心理问题,这些就是当代中国在个体心灵层面正在遭遇的现代性困境。
三、和谐社会是现代性重构的价值与路径
现代性的三重困境已经迫使人们反思中国现代性的重建问题。在当代中国语境下,所谓现代性重建,就是要建构一种既能享受现代性的成果,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现代性的风险和代价,并且符合中国国情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现代性。这种现代性,在实践上既不同于西方的经典现代性,也有别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性模式,但是它又能汲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现代性成果及建设经验。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我们要构建的现代性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性。
1.“科学发展”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性的基本准则。传统发展观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注重片面的经济增长,把经济的发展当做医治一切社会矛盾的“灵丹妙药”;二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把自然界当作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任意掳掠资源的工具,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紧张对立的关系。这样的传统发展观导致我国现代性陷入种种困境。而科学发展观摒弃了落后的传统发展理念,为中国现代性的重建开辟了广阔空间。坚持以人为本,是消除人的现代性困境的根本出路。“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既有物质需求又有精神追求的人,因此,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既要努力改善民生,尽早实现共同富裕,又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精神上主动关心人,给人以人文关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消除环境的现代性困境的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既强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建设,又坚持生产方式的转变,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统筹兼顾,是摆脱社会的现代性困境的根本方法。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妥善处理好城乡二元对立、贫富两极分化、劳资纠纷等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协调好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本土特色”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性的民族场域。现代性并不等同于西方化,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性是多元的。艾森斯塔特认为,“多元现代性最重要的意义之一是,现代性与西方化是不相同的,西方式的现代性不是唯一‘真实的’现代性。”[10]38正因如此,“现代性的历史应当看成是多种多样的现代性文化方案和多种多样的具有独特品质的制度模式不断发展和形成、建构和重新建构的过程。”[10]91中国特色现代性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中国异于西方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治理念要求中国在社会结构上不能照搬西方经典的现代性模式,而应该开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性发展模式。二是中国异于西方的文化传统、思维习惯和社会理想决定中国在文化心理上不能全盘接受西方具有理性主义传统的现代性,而应该兼容并蓄,塑造出一种融合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于一体的新现代性。三是改革开放后,中国遭遇的与西方相类似的现代性问题要求中国既要吸取西方现代性的经验教训,又要独辟蹊径地开创出符合时展潮流、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性。总之,中国特色现代性的提出,不仅坚持了中国现代性重建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基本前提,而且彰显了中国超越西方现代性模式的理论自觉和民族信念。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成就,进一步为中国现代性提供新的意义。
3.“和谐社会”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性的价值目标。当前,中国正处于严峻的社会矛盾凸显期,来自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领域的风险层出不穷,交织并存,对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构成了巨大威胁。当社会风险成为中国最现实的现代性困境时,与“风险社会”相对应的“和谐社会”的提出,无疑为我们超越风险社会和重建中国现代性明确了理论导向和价值目标。当然,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由可能转变为现实。就中国社会风险现状来看,和谐社会的构建应该重点解决两大社会问题:一是社会主义民生问题。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具体说来,就是要努力解决好当前人民最关心的贫富差距、房价调控、医疗改革、教育公平、社会保障等热点民生问题,使人民群众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人尽其才,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衣食无忧。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国突发性频繁爆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缓慢。一方面,政府官员的权力行使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官员的“事后寻租”尚未得以根治,官员的“事前寻租”的腐败现象却日渐兴起。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各种意愿除了诉诸互联网和个别媒体,尚缺乏直接畅通的表达渠道,而群众正当的上访、举报等合法的民意表达又常常受到忽视,致使人民群众的许多合理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其结果往往造成官员的腐败现象治标不治本,人民群众的民利难以得到尊重和保障,从而导致官民之间缺乏互信,官民矛盾越积越深。从根源上看,预防和治理风险环生的突发性,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只有在高度的民主政治下,扩大人民群众民主的有序的政治参与,维护人民群众的民利和对政府的监督权利,才能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执政方式,重塑政府与民众以互信为基础的良性互动关系,最终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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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跨国投资风险预警指数设计
企业跨国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风险,一般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前者指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因素,如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金融等方面的变化,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后者是指投资决策以及项目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跨国投资的风险,通常包括国家政治风险、金融财务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生产经营和销售风险、环境保护的风险等。对跨国项目投资进行风险评估,首先必须确定项目投资的风险因素及其影响,即风险辩识阶段,在风险辨识的前提下,继而对风险进行定位和预警。
与跨国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预警指数包括外部风险预警指数O和内部风险预警指数I。外部风险预警指数又包括自然风险预警指数N和PEST风险预警指数(即政治风险预警指数、经济风险预警指数、社会风险预警指数和技术风险预警指数),内部风险预警指数又包括财务风险预警指数F和管理风险预警指数M。
具体而言,自然风险预警指数又包含不可抗力风险N1、环境保护风险N2、地质资源条件风险N3和矿石品质变化风险N4,政治风险预警指数又包含政治稳定风险P1、政策风险P2和法律风险P3,经济风险预警指数包含可持续发展风险E1、市场风险E2,社会风险预警指数包含安全管理风险S1和安全隐患风险S2,技术风险预警指数主要是指工艺技术与装备风险T1,财务风险预警指数包含通货膨胀风险F1、融资风险F2、产品价格风险F3、汇率风险F4、利率风险F5和投资回收期风险F6。
企业跨国投资项目风险预警指数如表1所示。
设跨国投资项目风险预警指数用RCI来表示,W表示权重,则: RCI=W1×O+W2×I。
其中:O表示外部风险预警指数、I表示内部风险预警指数。
O=W11×N+W12×P+W13×E+W14×S+W15×T
其中:N表示自然风险预警指数、P表示政治风险预警指数、E表示经济风险预警指数、S表示社会风险预警指数、T技术风险预警指数。
I=W21×F+W22×M
其中:F表示财务风险预警指数、M表示管理风险预警指数。
O=W111×N1+W112×N2+W113×N3+W114×N4
其中:N1表示不可抗力风险预警指数、N2表示环境保护风险预警指数、N3表示地质资源条件风险预警指数、N4表示矿石品质变化风险预警指数。
P=W111×P1+W112×P2+W113×P3
其中:P1表示政治稳定风险预警指数、P2表示政策风险预警指数、P3表示法律风险预警指数。
E=W131×E1+W132×E2+W133×E3+W134×E4
其中:E1表示通货膨胀风险预警指数、E2表示市场风险预警指数、E3表示外汇风险预警指数、E4表示利率风险预警指数。
S=W14×S1
其中:S1表示合作者风险预警指数。
T=W15×T1
其中:T1表示工艺技术与装备风险预警指数。
F=W211×F1+W212×F2
其中:F1表示融资风险预警指数、F2表示投资回收期风险预警指数。
M=W221×M1+W222×M2+W223×M3
其中:M1表示人力资源状况风险预警指数、M2表示组织结构风险预警指数、M3表示成员间团结与协调风险预警指数。
二、基于SPACE核心思想的跨国投资风险定位监控模型
跨国投资风险定位监控模型借鉴“SPACE矩阵”的核心思想,,其基本原理如图1所示。矩阵的轴线代表两个内部因素(财务风险预警指数F和管理风险预警指数M)及两个外部因素(自然风险预警指数N和PEST风险预警指数),将管理和PEST预警指数Rx作为X轴的值,将财务和自然预警指数Ry作为Y轴的值。然后标出X,Y数值的交点(Rx,Ry)。该点落在不同的区域代表不同的风险预警等级。
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SPACE矩阵轴线可以代表多种不同的变量,外部分析及内部分析的各种关键因素都应该在建立SPACE矩阵时予以考虑。自矩阵定位模型的原点至X、Y数值的交叉点(Rx, Ry)画一条向量,这一向量表明了企业可关注的跨国投资风险形式。
当跨国投资的风险分析结果位于SPACE矩阵的财务PEST象限时,表明该企业跨国投资的外部风险预警指数(主要是PEST风险预警指数)和内部风险预警指数(主要是财务风险预警指数)都很高,即企业跨国投资既面临外部宏观环境PEST风险又面临内部财务风险。企业在跨国投资需要重点关注这两部分风险,既要严格抓内部控制,又要密切关注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宏观风险。如图2所示。
当跨国投资的风险分析结果位于SPACE矩阵的财务管理象限时,表明该企业跨国投资的内部风险预警指数很高,包括财务风险预警指数F和管理风险预警指数M,即企业跨国投资仅仅面临内部风险,此时企业应当着重强调内部财务和管理,提高企业内部的公司治理建设和内部控制建设。如图3所示。
当跨国投资的风险分析结果位于SPACE矩阵的管理自然象限时,表明该企业跨国投资的外部风险预警指数(主要是自然风险预警指数N)和内部风险预警指数(主要是管理风险预警指数M)都很高,即企业跨国投资既面临外部自然风险又面临内部管理风险。企业在跨国投资需要重点关注这两部分风险,既要严格抓内部管理,又要密切关注企业所面临的外部自然风险。如图4所示。
当跨国投资的风险分析结果位于SPACE矩阵的自然PEST象限时,表明该企业跨国投资的外部风险预警指数很高,包括自然风险预警指数N和PEST风险预警指数,即企业跨国投资仅仅面临外部部风险,此时企业应当密切关注企业外部动态,留意与企业跨国投资相关的自然环境和宏观PEST风险。如图5所示。
通过上述分析,为尽可能规避企业跨国投资面临的风险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借鉴SPACE矩阵的核心思想,建立企业跨国投资风险的预警指数,并以此预警指数为前提建立企业跨国投资的定位监控模型,从而指导企业在跨国投资中重点关注的风险,从而做出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决策。
参考文献:
关键词:私人风险;公共风险;政府职能;市场经济;风险机制
中图分类号:F045.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007-04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是我国经济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问题,涉及到一系列具体问题,包括政府与市场如何分界、政府与市场各有什么职能或功能、政府职能如何转型等等。
我国经济学引入了西方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市场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归政府治理,如生产和消费的外部效应、垄断、收入分配不公、信息不充分、经济波动,等等;政府的职能在于向社会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如法律制度、国防,等等。市场失灵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对我们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相当启发,但是,这种启发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不少局限性。
十多年来,刘尚希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从风险理性、公共风险、私人风险的角度,阐释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他认为,政府职能取决于公共风险,而不取决于市场失灵;“在市场经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实质上是不同性质风险的归宿划分。私人风险与市场相匹配,公共风险与政府相匹配。这种对应关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应当说是一种有效的选择。这已为中外社会实践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所证明。”[1]
笔者认为,刘尚希同时厘清了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范围和功能,是一种理论上的突破,非常值得关注。但也留下不少重要问题需要深入探讨,比如,如何从一般风险理论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私人风险与公共风险有什么样的具体特征、私人风险和公共风险有哪些具体内容等等。
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也是社会建构的主观现象。风险是日常生活的概念,也是科学的概念。一般风险理论起源于保险学,在一般风险理论中,风险可以分为机会风险和损失风险,机会风险指可能获利也可能发生损失的情形,如赌博、投资等;损失风险指不可能获利只可能发生损失的情形,如地震、传染病、环境污染、社会骚乱等。不同语境下,人们总是灵活地使用风险概念,有时指机会风险,有时指损失风险;有时指损失的不确定性,有时指损失本身。笔者从事过保险行业,对一般风险理论有一定了解。在学术研究中发现,如果我们从一般风险理论考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会有很多新的认识。
二、政府与市场的分界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每个人的活动,比如衣食住行、就业、投资、创业、消费、休闲、选择生活伴侣等等,在一定准则内,可以这样做、那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那样做,不管怎样,都会有不确定性的后果,可能对自己有利,也可能不利。这些有着不确定性后果的活动,都属于私人风险。概而言之,私人风险包括身、心、名、利四个方面。身指身体健康、人身自由、人身关系、感官享乐等,心指个人的心境、信仰和精神世界,名指人们通过交际、言论、结社、竞选等活动所追求的社会名誉和地位,利指人们所追求和享有的财产。
私人风险基本上是机会风险,其主要特征是:风险因自愿行为和选择而发生;风险的有利以及不利后果由私人承担;私人有能力判断风险的概率以及损失、收益的大小;私人有能力管理和控制风险;可以通过契约方式联合起来共同应对某些风险;常常可以获得与风险有关的信息;风险一般是可接受风险。这里所说的私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非属于政府的各种社会组织,例如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等。
无数的无限多样化的私人风险治理活动就构成了市场。人们在市场中的行为是相互影响的,互为风险,互为机遇。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等市场机制,都是以风险为核心的。在市场中,每个人都是风险人、经济人、理性人。市场的范围,就是私人风险治理,就是人们的自主选择行为。市场的功能和意义,就是使人们能够通过平等的自由的交易活动,去实现私人的生活计划和目的,获得身心名利的综合发展,获得幸福。当然,市场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应当发挥其相应的作用。
市场和私人风险治理天然地与公民自由权有关。公民没有自由权,也就根本谈不上私人风险治理,个体生存就缺乏意义,社会发展也必然失去动力和活力。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建立了市场机制,公民有了私有财产权、自由就业权、生产经营自等等。应当看到,很多改革措施是一种经济政策,同时也是一种政治进步。
人们的生活中必然面临着战争、地震、传染病等风险,这类风险是损失风险,是公共风险。其主要特征有: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权利都可能受到风险的侵害;每个人都需要风险治理的保护,都有受益权,在受益权方面没有排他性;个人在享有风险治理利益方面没有竞争性,某个人的受益并不减少他人的受益;风险不是个人冒险行为的结果;个人无法预料、抵御和逃避风险;个人难以获得与风险有关的信息;风险是个人难以承受的。
市场和社会个体是无法有效地应对和治理公共风险的,公共风险只能由政府进行治理。政府就是一个社会的保险公司,“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各种‘保险’,社会成员所缴纳的税收本质上就是一种‘保险费’。”[2] 这也意味着,如果政府治理公共风险的效果不好,或者收取“保险费”过高,社会成员将会以一定方式重新选择政府。
划分公共风险就是划分政府职能。考虑逻辑合理性和政府运行实践相关性等因素,公共风险可以分为以下互相关联的六大类型:
第一,政治风险。指政治性的社会对抗的风险,包括普通社会成员破坏法治、反对国家权威的风险,也包括行政、司法、立法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破坏法治的风险。
第二,经济风险。指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系统性的风险。市场要素配置失衡、信用恶化等多种因素都可以形成经济风险。经济风险会带来生产及交易活动停滞、通货膨胀、失业、财产贬值、资源浪费等恶果,并引发其他公共风险。
第三,公众风险。指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主要包括生活及生产经营活动、犯罪、危险物品、科技成果使用、产品消费、环境污染、自然灾害、传染病等等。
第四,个人风险。指与社会成员基本的教育、养老、救助、医疗等保障有关的风险。绝大部分情况下,人们并非由于个人的主观原因才陷入需要政府帮助的困境。如果政府对一些社会成员不提供基本的保障,这些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在客观上和主观上都会成为整个社会的风险源。政府提供有关保障,主要是出于现实主义的保护社会的需要,而不是福利、伦理、人道主义。
第五,涉外风险。指与国际关系有关的风险。每个国家都希望自己更加安全,都可能对内对外隐瞒自己的风险,向他国输出风险,防范他国风险的输入,限制他国风险治理的能力和效果,当然,也都希望进行风险治理合作。
第六,国防风险。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就是治理公共风险,人们所说的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在主要方面也就是治理公共风险、提供公共安全的职能。
上述六类公共风险在我国宪法中都有所规定,政府治理这些公共风险,也就是在履行宪法。
有观点认为,政府具有为公民增加福利的职能,这是一种模糊的观点。政府的职能是将公民通过纳税而转移的风险集中起来进行治理,为公民自己增加自己的福利提供环境支持。西方理论认为,“社会问题大都通过私人之间的互动来解决,法律和市场使这种互动成为可能。社会福利的增进是通过私人的努力而不是通过政府的行动来实现的。”[3]这实际是在强调公民福利的增加,主要应通过私人风险治理来实现。
以公共风险治理为标准,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还存在以下两大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第一,越位问题。越位是指政府职能、政府行为超越了公共风险治理的界限,政府之手伸的太长、太多。国有企业是政府在市场中的越位和延伸,但是多数国有企业不具有治理公共风险的属性,应当退出市场。文化、体育、高等教育等事业没有公共风险属性,原则上不应当属于政府职能的范围。公共风险治理如果具有全民、全国地域的属性,则应成为中央政府的职能,否则,则应成为地方政府的职能,中央政府不能越位。“三公”费用等公共财政开支很少涉及公共风险治理问题,原则上应当取消,至少应当大幅度削减。对不涉及公共风险的事项,政府不应当设置行政审批及许可,已经设置的应当尽快取消。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备案制、行政检查等方式,对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和规范。
第二,失位问题。失位是指政府治理公共风险有不足,有缺失,政府之手还没有伸到位。在个人风险治理上,政府的很多工作还没有到位,还没有建立全面的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如何治理各类公共风险,特别是如何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控制经济风险,政府还缺乏经验,需要不断学习和探索。在治理政治风险、公众风险方面,很多时候还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各类公共风险治理都与政治体制及政治理念高度相关,我们的政治体制及政治理念还有不少与公共风险治理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能进行必要的改革或调整。
三、风险理念的实证研究
上述分析是逻辑上的演绎与归纳分析,也是符合生活常识与历史事实的,能够初步说明机会风险-私人风险-市场的对应关系,以及损失风险-公共风险-政府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的预设前提是人类具有将机会风险及损失风险“分而治之”的风险理念与本能。要从根本上说明有关问题,无疑需要对这种风险理念和本能进行科学实证分析。
幸运的是,有不少科学研究能够支持我们所需要的实证分析。风险认知的实证研究表明,社会大众完全懂得对私人风险和公共风险进行归纳和区别。在一项对694名北京市居民的调查中[4],居民所认为的“高风险因素群”是国内动乱、经济风险、食品安全、能源风险等,这些风险都是公共风险,而不是私人风险。在一项229人参与的研究中[5],所列出的46种风险有公共风险,也有私人风险。参与者所认为的对社会而言的高风险因素,大多为公共风险,国内动乱和核战争被认为是最高风险;所认为的对社会而言的低风险因素,都属于私人风险,如登山、滑雪、辞职等。在一项2 133个有效样本的研究中[6],北京等三地公众对15种风险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排序,排序有着明显的公共风险与私人风险之别,而且公共风险的社会危害性普遍高于私人风险。其中,三地公众一致将核泄漏、传染病、地震这三种公共风险视为社会危害性最大的前三种风险,而普遍将房价上涨、看病难、贫富加大这三种私人风险视为社会危害性最小的三种风险。
风险认知研究涉及到个体对风险的分类、趋避倾向等问题。美国学者斯塔尔在1969年就指出,公众对自愿活动风险(如滑雪)的可接受程度,大约是非自愿活动风险(如食品添加剂)的1 000倍[7]。很显然,私人风险都是自愿活动风险,公共风险都是非自愿活动风险。中外学者进行的风险认知研究,对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特殊的意义,说明人类追求私人风险自治的自由,并且组成政府治理公共风险,是一种风险理性,是一种本能。
我们有必要深入探究,人类为什么懂得区别对待公共风险和私人风险呢?人类的风险理性是怎样形成的呢?有什么更深刻、更丰富的内涵呢?
刘尚希非常重视将其观点建立在坚实的学理基础上,他在2010年指出,“风险理性是基于人类进化过程中应对各种不确定性的经验积累而形成”,包括个体风险理性和公共风险理性,前者使个体应对市场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损失,后者“为集体成员提供一种社会化的预警机制,通过集体行动,最终‘沉淀’为各种不同层次的制度,以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8]
笔者认为,刘尚希所言的“风险理性”也可以称为“风险应对机制”。人类在生物进化过程中,为了应对各种生存压力,适应严酷的风险环境,进化形成了复杂的风险应对机制。现代人都有一个“石器时代的脑”[9],这个脑实际上就是形成于上百万年的石器时代的风险应对机制。在文明进化过程中,新的刺激因素使得风险应对机制不断丰富、完善,这些因素包括人类自我意识发展、群体规模扩大、生存风险环境变化、科技发展、个人与社会关系复杂化、利益多样化,等等。
风险应对机制体现在基因和文化中,包括神经生理机制、心理机制、行为模式、社会制度等内涵,具有风险感知、风险识别、风险转移、风险选择、风险沟通、风险处置等功能,涉及个体行为以及社会机制的复杂多样的趋向和选择,如个体与群体、合作与竞争、信任与制约、奖励与惩罚、利己与利他、理性与冲动,等等。例如,人们总是本能地计算风险和收益,并采取相应的策略,总是选择以较小的风险避免较大的风险;为了应对某些重大的个人无法应对的风险,人们愿意与他人进行合作;为了个人或群体的安全,人们可能主动增加其他个体或群体的风险,会对违反合作规则以及制造风险的人进行告诫、惩罚和报复;对某些可以控制和预料的风险,人们愿意自行冒险,并独自享有冒险所得利益;在防范风险、获得安全方面,人们有“搭便车”的心理,也有反对“搭便车”的心理;如果人们的行为客观上会使他人减免风险或责任,人们可能放弃该行动,或者要求他人做出补偿;能够给他人和群体带来安全、减免风险的人受到群体的尊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不增加个人风险的情况下,人们愿意告知他人有关险情,或者救助他人脱离风险。我们所探讨的很多经济学问题,都与这些风险应对机制有关。
人类的风险应对机制是人类行为的基本模式和统一解释,对经济、宗教、政治、伦理、法律等现象有着根本性的支配作用。只有从人类的风险应对机制出发,也就是说从人类行为科学出发,从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和语境出发,我们才能透彻地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经济学问题。
四、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市场经济
党的十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为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什么是市场,什么是市场规律或市场机制。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机制主要有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由于这几个机制是互相关联的,我们可以从风险机制出发定义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就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市场主体自主地将自己的产权与他人进行交换的风险机制。市场经济就是风险经济,每个市场主体的行为,与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一样,都遵循着一定的风险应对机制。市场如同生态系统一样,具有自稳定、自平衡、自发展、自淘汰的机制及功能。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市场经济被否定和打击,政府完全取代了市场。我们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场经济从无到有的时间并不长,市场机制只是初步建立,还很不健全,很多制度性历史性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总的来说,如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就是继续完善市场经济或市场机制的问题。从市场机制的基本定义出发,我们需要采取措施,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制度环境。制度环境问题主要是法治问题,市场经济天然地是法治经济,法治为市场运行提供了一个确定性的制度支持和环境,使市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利害得失风险能够进行某些分析判断。
法治对市场经济的支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立法。法律为市场主体从事市场行为提供工具、手段和界限,这些法律主要是有关的民事商事法律。二是执法。政府应当严格依法办事,平等地为市场主体的行为提供支持和服务,严格监督市场行为,惩治违法行为,不能通过市场寻租谋利,不能违法获取税费等利益。三是司法。对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以及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纠纷,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判。缺乏立法,市场经济就不会发达;执法不严,市场经济就变成违法经济、权贵经济、诈骗经济;司法不公,市场经济就会变成暴力经济。我国古代的商品经济曾经十分发达,但是一直无法发展成为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其原因就是缺乏法治,这个历史教训不能不吸取。
第二,市场主体。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要对自己行为的利害得失、风险后果承担经济责任,正因为如此,市场主体才可能审慎地进行风险选择。
政府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政府采购,政府才可以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运动员”,成为市场主体。然而,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对自己行为利害得失的风险后果常常可以不承担经济责任,也没有政府破产制度,政绩考核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各种因素使得政府实际上成为十分活跃的重要的市场主体,出现了大量的“县长经理”、“市长经理”现象。很多地方政府不当地运用行政权力和行政手段,积极地卖地、发债、招商引资、投资兴建公共工程、扶持企业和产业发展等等,其结果是造成了大量的资源和资金的浪费,宏观上也带来了一些全国性的经济风险。所以,我们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革,使政府退出市场主体的位置。
第三,产权制度。市场行为的前提之一是,市场主体必须明确可以支配哪些资源和利益,可能的风险损失范围有多大。这个前提实质上就是产权制度问题,就是所有制问题。没有产权,就不存在风险选择问题,也就没有市场。产权不明确,交易风险就会加大,交易也难以操作,交易成本也会增加;产权就难以流转,市场也难以活跃。科斯的的产权经济学理论中包含着深刻的风险理念,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广义地说,资源、劳动力、货币、技术、管理等市场要素,都属于产权的范围。中外经济发展史证明,市场配置产权的效率和效果要好于政府,产权私有化的效率和效果要好于产权国有化。我国的国有企业占据着大量的资源,而且每年都不断消耗着大量的资源,但是其效率和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需要进行改造。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不是一种很有效率的土地产权制度,也应当进行改造。
第四,风险机制。成熟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行为及其后果,供求关系、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等,都存在着多样性、选择性、不确定性,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竞争和博弈,这些都是风险机制的具体表现。风险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产权配置才能最优化。
我国的市场经济具有强烈的行政垄断成分。行政垄断排斥了市场行为所应有的多样性、选择性、不确定性,排斥了风险机制和竞争,也就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功能。行政垄断企业以固定价格提品,使得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垄断企业在经营方面很少存在风险,即使亏损了,也会获得大量的政府补贴。私营资本不允许进入垄断行业,也就排斥了竞争。由于缺乏竞争,行政垄断企业也就缺乏创新与降低成本的动力。行政垄断企业的工资水平远远超过了一般市场主体,造成社会不公平,也造成企业产品价格虚高,给一般市场主体的经营带来了困难。因此,我们应当打破行政垄断,允许私营资本进入某些行业,向市场注入风险机制,以促进产权配置最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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