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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细则

时间:2023-09-27 16: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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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细则

第1篇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细则一一、目的

为规范出差人员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着励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出差制度》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当日无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出差人员的统一管理。

1.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上(含)出差人员的审批;

2.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下出差人员的审批。

3.财务部负责经批准后的出差费用预付与报销结算。

四、出差申请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也可以计划形式提出),说明出差事项、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长(含)以上人员的出差由总经理审核批准,部长以下人员的出差由各部门主管副总审核批准,签字后的《员工出差申请单》交办综合管理部备存。

3.因时间紧急,来不及办理出差申请者,应由先口头报告出差审批领导,出差返回公司后补办申请手续。

五、出差费用领报规则

1.差旅费申领

1)出差人员须于出差前1天,预算差旅所需费用,填写借款凭证。

2)交总经理签字,财务经理核实。

3)到出纳处借款。

2.差旅费报销

1)出差人员返回后一星期内必须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2)报销时须将有关单据在《凭证粘贴签》上粘贴齐备,并在每张单据的背面注明消费事项。

3)交部门主管(部长)和总经理签字。

4)财务部审核后,到纳处报销。

3.有预支差旅费而逾期未报销者,出纳有权催促,逾一个工资期者,出纳应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支之差旅费。

4.出差期间由本公司或有关单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费或住宿费;出差者不得再申报相应费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六、差旅费计算标准

1.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费用采取限额控制,伙食费补贴采取包干制,市区交通费报销为:部长级(含)以上人员可以坐出租车凭票报销,一般人员只能坐公交车凭票报销。

2.部门副经理(含)以下人员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卧、客车、轮船为主,严格控制软卧和高等客仓,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乘坐飞机。800公里或(8小时)以上乘火车者享受硬卧,不坐硬卧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车票全额的50%的额外补贴,800公里(8小时)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示,方可执行

3.招待客户所发生各项费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须事先征得分管副总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招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须事先征得总经理的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

4.差旅费按一般管理人员(包括车间班组长)、部长(包括车间主任、厂长、工程师)、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三个级别标准申领,凡与高阶层人员一同出差者,差旅费可参照高阶层人员标准申领。

5.出差人员所达目的地的车费、住宿费、市区交通费在标准与要求范围内凭正规票据实报实销,超过标准部分自负;伙食费补贴按标准包干报销。

城市级别 阶层 沿海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地市级城市

县(区)级城市

伙食费 住宿费

伙食费 住宿费

伙食费 住宿费

注:(1)沿海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宁波、温州、大连、青岛。(2)出差打的费用按实际情况可予报销。

七、当日往返出差费用计算标准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

2.当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费用按票据实报实销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时间可报误餐费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参加培训、学习、支援等公务的员工,按照30元/天的标准报销工作餐费。但若其费用已由公司或有关单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请报销。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时,一律以公交车代步,不得乘计程车,否则费用自理。除非特殊情况,但要经部长查实,经总经理特批。

5.如果两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尽量节约开支。

八、出差承包费日期计算标准

1.差旅承包费按实际出差日数申报,从本地出发上午12点以前离开按一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离开按半天计算,返回本地中午12点以前到达按半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到达按一天计算。

2.出差的路线和时间如果与申请路线和时间发生变化,必须提前告诉部门主管,否则绕道产生的费用和时间不予计算。

九、出差外勤纪律

1.员工出差应本着节约原则,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职业素质,与客户约见、商谈准备充分,秉公办事,不得徇私、受贿、索贿、谋取私利,违者按章从严处罚。

2.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条例,并洁身自爱,违法者后果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3.员工出差在外,行事应谨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灾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七、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细则二一、审批程序

1. 凡因公出差,必须要事先填写《外出报告单》履行审批手续,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并按事假处理。

2. 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或出差中事务变化需要延时的,在出差回厂后一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 员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长审批,一天以上经部长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各部长以上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审批。

4. 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财务预支费用的,凭审批的《外出报告单》,由总经理批准借支。

二、乘车规定

1. 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间(217点)的火车,允许买硬卧票。

2. 市内公共汽车、火车、长途汽车凭票报销。

3. 打的原则上提前申请、特殊情况事后及时说明。

4. 特殊情况或需乘飞机的由总经理批准。

三、出差补助标准

1.餐补:50公里以内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县级市60元每夜,地级市80元每夜,省会城市100元每夜,直辖市及沿海、特区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户及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吃饭、住宿的,逐级请示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同意后安排并报销。

4.当日出差没有就餐的没有补助,当天返回的没有住宿费。

注:所有外出人员由公司承担就餐、住宿费用的没有出差补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或安排人)审核签字,最终经总经理审批再到财务部报销。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细则三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 白天(6:00-19:00)乘车超过6小时(含),夜间(19:00-6:00)乘车超过4小时(含)可乘坐硬卧,低于上述时间应乘坐硬(软)座席位。

(2) 远途(时间超过6小时)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3) 差旅期间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和市区之间如无紧急情况应乘坐机场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车,必须在报销时注明原因,该部分交通费随同机票一起报销。

(4)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以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三章 出差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短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 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前往国内其他地区,一个月以下的出差称之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员工每人150元住宿标准,同性别员工超出两位出差时,应入住双人或三人标间,有特殊情况报除外,但需先向总经理汇报并取得答复。

(2) 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区出差午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3) 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第四条 长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 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称之为长期出差。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

(2) 长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当月),可自行购买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的标准,凭票据报销,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则由个人承担。

(3) 长期出差期间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标准。

(4) 长期出差期间每人每天给20元差旅补助,与误餐补助合并一起发放。

(5) 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6) 长期出差期间如外出办事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四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五条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 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 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第六条 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财务领款报销。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七条 出差报道

(1) 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总经理批准。

(2) 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第八条 本市出差

(1) 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任何费用和补助;

(2) 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乘坐出租车需取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条 市外出差:

(1) 差旅费应据实填报,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 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可酌情给以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出差纪律

(1) 遵纪守法;

(2) 遵守公司制度;

(3) 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 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 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 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第2篇

第一章 登记范围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第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 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第八条、第九条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核准登记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抄送企业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三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运用登记注册档案、登记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 登记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第十六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济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一)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二)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四)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五)主要负责人任期。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和章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

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隶属企业。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业务范围、期限、隶属企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第二十五条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财产所有权、资金来源、分配形式,核准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

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并标明联营字样。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

第二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

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是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营业期限是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经营时限。营业期限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开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证件。

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四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三)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

(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六)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第三十六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开办条件,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第三十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办事机构凭据《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

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九条 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四十条 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还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 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第五十二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第七章 登记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三)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四)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公告。

第八章 公告、年检和证照管理

第五十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分为开业登记公告、变更名称登记公告、注销登记公告,由登记主管机关通过报纸、期刊或者其他形式。

开业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者企业类型、注册资金或者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号。

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负责清理债务的单位。

第五十五条 年度检验制度是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办理年检手续。

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应当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每年五月底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交回执照正、副本,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后发还。

第五十六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执照复印件的,应经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并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第五十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执照正本和副本、《筹建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筹建登记注册书、年检报告表式以及其他有关登记管理的重要文书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章 监督管理与罚则

第五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四)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十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帐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责令停业整顿、扣缴或者吊销证照,只能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处罚有权予以纠正。

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权限和程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作出规定。

第六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收缴复印件,予以警告,处以2019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19元以下的罚款。

(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度检验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年度检验;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银行予以划拨。

第六十四条 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赔偿因出具虚假文件、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在查处企业违法活动时,对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六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七条 企业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的,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纠正的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复议的企业。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

第六十九条 港、澳、台企业,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参照本细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第一章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_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

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

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

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_评审。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第__条

外审管理要求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

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第__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三)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附则

第二__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第4篇

论文关键词 公司收购 控股权 控制权 非股权因素

在现实的收购行为中,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控股权是影响控制权的因素之一。但是控制权并不等于控股权,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有必要在展开论述前探究一下二者的区别。除此之外,非股权因素也对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具有实际影响,例如公司印鉴的管理,目标公司章程细则的制约,实际管理层对控制权的争夺等。不把这些问题分析把握好,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收购方很难取得实际控制权。本文以协议收购为主要研究对象,从法律角度分析影响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的非股权因素,进而提出收购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有关措施供收购方参考。

一、控股权与控制权

在公司内部,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时也依此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资产受益和重大决策等权利。股权是作为股东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民事权利,出资越多的股东在行使自益权和共益权时就享有更多的权利,比如股东出席权和表决权、选举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影响着公司的运作,对于控股股东表现的尤为明显,而控股股东则主要通过对公司行使控制权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控股权并非是对占有公司股份比例大小的简单衡量,而是取决于拥有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新《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做了明确规定,取得50%以上的股份为绝对控股,取得不足50%的股份但依然对公司的主要决策起重大影响的为相对股控。控股权是公司控制权的来源和基础。

控制权并非公司法上的一项实定法权利。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载入“公司控制权”这一概念,但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百一十七条等已经揭示了公司控制权的内容和规则。随着实践中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市场行为日渐增多,“几乎没有所有权的财富控制权是公司制度的必然结果,这迫使我们对既有别于所有权,也有别于经营权的公司控制权进行重新认识。”国内外有关控制权的立法和学理一般将公司控制权理解为特定主体对公司某一方面具有的影响力,公司控制权就等同于选择管理者权利和经营决策权。美国《1935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控制权的定义是:“‘控制权’一词指的是直接或间接具有指挥或引导某人的管理或政策方面的权力。”Berle和Means认为控制权就是选择董事的权利。MichaelJensen在《新帕尔格雷夫大辞典》中将公司控制权定义为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开除和确定高层经理工资的权利。将公司控制权定义为相关主体对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力的观点也在国内占主流地位。

简而言之,控制权就是对公司的所有可供支配和利用的资源的控制和管理的权利。它来源于控股权,但不等于控股权,随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出现,控股权与控制权关系逐渐相分离,公司的控制权逐渐脱离了那些不断变更的股东,转而由公司的董事和职业经理人所控制。因此,收购方在收购中除了保证控股之外,还需要考虑各种非股权因素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二、影响收购方取得控制权的非股权因素

(一)公司印鉴的保管

公司印鉴主要有公章、财务印签章、合同章、部门章、法人代表章等。其本身作为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定资格证明,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协商收购事宜的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还未达成书面结果,目标公司依然对印鉴享有使用保管的权利,而这时如果对印鉴的操作不当,事后会给收购方造成很大损失,甚至引发诉讼问题。例如印鉴保管人员或其他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携带公司印鉴超越职权行使公司权利,与其他主体签订不利于公司的合同,就可能引发表见等法律问题,增加收购方的风险。

(二)目标公司章程与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因此收购方应针对章程内容的明确详细程度,给予全面的分析和评价,不能使其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除此之外,公司的设置及其经营管理是由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一同予以规定的,章程大纲是公司对外公开的文件,容易获得。由于它是章程的基本规定,包括公司的宗旨等基本问题,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方更为重要。而章程细则作为对内文件,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对此更为关切。因此对即将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收购方的权利义务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尽管《公司法》规定章程细则不能与章程大纲相抵触,但是目标公司在成立时仍然可以根据章程制定具体的决策程序及决策生效条件,以弥补章程规定的不完善。而这些规定通常更能在日常的决策执行程序中发挥重大作用。因此在收购实践中,由于收购前没有对章程细则做认真分析或是根本没看细则,导致将来因程序规定的瑕疵造成决策的僵局,使收购方空有控股权却没办法行使控制权。

(三)目标公司管理层对控制权的威胁

自20世纪初以来,各国公司立法开始奉行董事会中心主义,逐渐强化董事会的职权。与此相应,股东会的职权大为削弱,同时经理层力量也在崛起,而一些大股东虽然拥有公司的控股权,但因其在管理公司上缺乏专业性,将控制权交由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使他们对公司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这样,就使他们开始寄希望于能够拥有更多支配公司的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国美电器内部黄陈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战就是挑战股东控制权的实例。

正因如此,作为同样以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收购方而言,就必须为可能存在的威胁做好充足的准备。

三、针对非股权因素影响收购方控制权提出的对策

(一)对目标公司印鉴实行共管

在收购方的收购行为未完成之时,目标公司享有印鉴使用管理权,而在此期间的任何公司行为都有可能由收购方承担最终责任。其中有些问题能很快被发现,但是即使找到责任人,也难以找到相关证据追究其责任。还有些问题短期内觉察不到,例如利用印鉴签订了附条件或附期限履行的合同等,待事发时当事人早已不见踪影。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收购方及早就印鉴的使用与保管问题与对方达成书面一致。对每一个有效印鉴登记并实行“共管”。“共管”一词,是将目前在银行业普遍存在的资金账户共管制度作为借鉴,实现公司印鉴共管制度。银行账户共管协议最初主要是给共同管理资产的夫妻更多选择,但随着该制度的发展逐渐成熟,生意伙伴也可以以此为工具,实现账户资金的共管与监督,目的是保障交易双方利益及资金安全。基于同样的目的,我们提出了印鉴共管的概念。

在收购程序开始后,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人签订一份印鉴共管协议,首先要查清并列明目标公司现存有效的印鉴种类及数目。其次,双方各指派一名可以代表己方的财务人员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印鉴的使用,并随时向自己的上级主管报告情况。在目标公司需要使用印鉴时,须有双方代表书面签字同意并在场监督,该书面同意应一式两份,分别由目标公司及收购方保管,作为以后发生法律纠纷时的证据资料。对于协议上未列出的印鉴的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对方责任人承担。

(二)对章程及其细则的尽职调查

由于目标公司章程的对外性和公开性,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一定会对其进行详细分析,这里不做赘述。

公司的章程细则同章程一样,一经批准,其效力就及于公司及公司的所有成员,它不仅对参与制定章程的股东或发起人具有约束力,对以后参加公司的股东也同样具有约束力。因此事前的尽职调查对于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有很重要的意义。

首先,收购方在与股权出让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应该要求其提供公司现有的章程实施细则,然后请专业的法律人员对其进行充分调查,这里笔者认为,尽职调查的重点应集中在细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的投票比例以及重大决策的通过条件上。因为,在现实公司治理中,由于规定的决策程序不合理导致因为个别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的反对而使整个决策得不到通过,进而影响公司决策效率的问题时有发生。其次,就其中某些影响收购方权利的条款向目标公司负责人提出的解决对策,并要求对方及时做出回应。最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修改意见。

第5篇

业绩考核体系的设计

在业绩考核体系设计时,应从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出发,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将预算管理和业绩考核相结合,考虑管理效果、安全生产、风险控制等因素,以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核心,按照“内容全面、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操作简便”的原则制定.在综合上述第一点涵盖的管理内容的基础上,笔者以某国有交通投资集团对下属运营公司业绩考核为例,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设定考核指标,划定指标权重,并对一些考核指标的考核细则进行简单描述.

1选择可量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为减少人为因素,增强考核评价体系的可操作性,对业绩考核体系应尽量实行量化打分.最直观的方法是实行百分制,即将各项考核指标达标设定为基准值,折算后为100分.当出现不达标项时,按考核细则扣分;当出现超标完成时,按考核细则加分.考核的周期以一年为限,与公历年同步,这样有利于使用财务预算、决算指标,提高考核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2选择可靠的考核依据

通常可以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务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或阶段性评价结果、对特殊情况经核定的经营成果资料等.

3指标分类实行板块化

基于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三大管理属性,将考核指标分为四大板块,即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四大类指标的权重分别为40%、30%、15%、15%.权重分配的原则是:运营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指标用以约束管理行为,财务管理指标可以体现管理效果.所以,运营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指标之和与财务管理指标之比为60%∶40%.在运营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三项指标中,作为运营公司,运营服务职能是涵盖内容最多的,占到60%的50%,即占总数的30%;其余两项指标各占剩余30%的50%,即各占总数的15%.

4对板块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细化各板块指标时,分解的各项指标与管理行为应有所关联,对于作为企业不可控的指标,尽量不要列为考核指标.如:贷款费用,主要受国家金融政策影响,与企业管理活动无关,不应列为考虑指标;管理成本应着重考虑付现部分,对于非付现部分的考核,没有实质性意义.其次,在细化各板块指标时,应该有重点的选择,例如在选择收入指标时,只需要考虑运营收入指标,而不宜把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等作为指标.再次,在细化各板块指标时,子项指标互相之间应有逻辑关联.如:既要考核费用,也要考核工作量,要避免因减少工作量而节约费用,在考核时反而加分的情况出现.最后,在细化各板指标时,应给各子项指标分配权重,以此体现考核重点环节,真正起到指标的在管理活动中的引领作用.按照上述原则,笔者对四大板块的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形成了17个考核子项及相应权重、权数,以基准100分列示如表1.

5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

在细化分解考核指标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各子项指标的考核打分细则进行明确.在设定考核细则时,应注意:一是尽可能引入量化指标.如:在路政管理方面引入结案率和索赔率;在行业评价方面按次计分,表扬1次加1分,批评1次减1分,累计时加减相抵计算;在收入指标上可按每节超2%加减1分计算;等等.二是原则上各考核指标均应考虑未达标和超标准完成两种情况,以此实现在基准分上的加减.三是在制订细则时,还应注意考核子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既要通过指标节超加减分,又要通过设定指标完成的偏离度,考核编制业务预算的水平,也就是说要在合理的偏离度范围内进行加减分.原则上讲,预算水平越高,管理越精细,所得分数应越接近于基准值.四是要对总分实行限高、限低“双控”.限高指不能过度加分,应该设定得分上限,原则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30分.因为加分过高反映出指标设定标准偏低,另外对业绩考核结果应用时幅度太大,不好合理控制.限低指不能扣分过多,应该设定得分下限,原则上各项扣分累计不超过20分~30分,与加分幅度对等.因为毕竟作为企业行为,即便管理效果差,毕竟还是需要付出一定的管理行为,况且难免在经营中发生极端情况,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全年总体状况.

6建立严谨规范的考核流程

在设计考核流程时,最主要的原则是要避免运营公司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为保留运营公司一定的话语权,应设定自评环节.每个考核周期结束,由运营公司对照考核指标、权重权数、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同时对特殊情况进行说明,与自评结果一并写入自评报告.为确保考评结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业绩考核的考评机构应由运营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担任,设有董事会的运营公司,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的绩效考核委员会对自评报告进行复评.复评时,可以按指标性质由上级主管单位(或董事会委托母公司的职能部门)按业务归口进行复评,最后汇总形成复评结果.复评结果应由上级主管单位(或董事会)征求运营公司意见,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面、公正.

业绩考核结果的应用

业绩考核的结果不仅仅是一个分数,分数高低也不仅仅反映各运营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关键还是要将这种考核结果的差异转化为激励措施,促进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所以,通常对于业绩考核结果的应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业绩考核的结果对应到不同的等级,实现对同一集团下,不同企业的分类、分级管理,有重点地扶持较弱的企业,补齐补强管理短板,促进集团整体业绩提高.二是将业绩考核的结果与员工(尤其是企业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如:员工当年的绩效薪金=员工当年绩效薪金标准×业绩考核分数/100.若再引入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系数,则可以建立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实现员工收入与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挂钩并进行差异化分配.三是将业绩考核与企业管理者的人事任免挂钩.对于考核成绩差,或达到预先设定的警戒线时,对企业管理者实行交流、淘汰、诫勉或更换.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可以进行提拔、重用、鼓励或培养.

第6篇

公司工作保证书范文一

本人工作岗位: 本人所在部门:

一、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前,向学校和所在部门郑重保证如下:

1、本人能认真学习了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2、本人能认真学习学校制定的《省电力技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省电力技工学校习惯性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省电力技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细则》、《省电力技工学校交通运输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安全制度并熟悉学校的安全生产目标。

3、本人能清楚并掌握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办公设备、办公室门窗、办公区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的安全要求,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4、本人原意遵守学校制定安全制度实施细则,自觉接受学校相关安全制度、实施细则的约束。

5、本人力争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和“在我身边无事故,我在岗位无差错”。

二、如违反相关安全制度、实施细则,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愿按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处置。

三、以上保证请所在部门和学校监督。

保证人: 保证人所在部门(盖章)

工作岗位:

(签字): 部门领导(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公司工作保证书范文二

单位领导:

您们好!

我在东方之珠和平店外场工作有将近一年的时间了。现担任东方之珠和平店外场副组长。自从从事这项工作后,我学到了不少东西,为了今后的工作做的更好,能够及时的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做到以下几项。

第一,要自觉学习业务,学习上面的有关精神,时刻不忘自己工作和思想上觉悟的提高。

第二,要时刻不忘自己的责任,要尽职尽责的做好工作,要做到在岗一分钟,做好六十秒。

第四,要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努力创造一个团结和睦的集体。

第四,自愿遵守天津市和平区天麟娱乐有限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做到对于公司专业知识工作流程熟悉掌握,熟悉操作。

第六,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管理好自己区域,积极完成各项上级分配下来的工作。

第七,对待顾客要求自己与员工做到不说不尊重之语 不说不友好之语 不说不耐烦之语 不说不客气之语。

第八,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

第7篇

中国保监会在2005年正式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之前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重要补充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标志着我国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对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者规范发展、领先一步培养资产全球配置能力创造了难得的契机。

一、当前保险外汇资金的现状

保险外汇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1、三大保险公司海外上市的融资;2、外汇保单业务收入;3、合资公司的外汇资本金;4、中资保险公司引入境外投资者后获得的外汇资本收入,这其中以三大保险公司的海外融资为主(三家海外上市的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集资约60亿美元)。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计,目前保险业有大约100亿美元的外汇资产,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境外投资条件的保险公司约在10家左右。按投资总体80%比例的限制,可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约在80亿美元。

从单个公司来看,中国人寿通过IPO筹集到的外汇资产价值31亿美元,按照去年的年报显示,中国人寿可投资境外的保险外汇投资额度最高可达24.2 亿(约188.7亿港元),占全部保险外汇投资资产的四分之一,为单个公司最大投资规模,其资金运用形式目前主要以存款形式存放在商业银行。平安保险是首家获准进行海外投资的保险公司,2005年1月10日,该公司率先获得境外投资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其17.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

由于人民币的小幅度升值,中国人寿因此对相关资产计提了人民币5亿元的准备,平安保险也为此计提了人民币3亿元的准备。同时投资收益率也一直是困扰保险资金投资的难题。从2001年到2004年期间,保险资金年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3%、3.14%、2.68%和2.4%,保险投资收益近年来一直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意义

结合保险资金的投资现状,笔者认为,此次开放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开放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有利于开辟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使保险资金在更宽的范围、地域和币种上进行组合投资,为保险资金提高收益水平、分散投资风险创造条件。

2、 开放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也是我国保险业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保险资金率先进入全球化的国际金融市场,为我国保险业走向世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

3、 这项政策的出台是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外汇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有利于缓解央行人民币外汇占款的压力。

4、 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相关制度确立了国际化的全托管模式在风险控制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对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之间的关系作了明晰的界定,在风险控制方面为保险公司开展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建立了基本的框架。

5、 有利于保险机构在现有的政策规范下,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 向国际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学习先进经验, 培养相关专业人员,从而提高我国保险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比较

总体上讲,《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对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资格的申报管理,包括对委托、托管等相关事项的规定;二是对投资品种的界定,包括具体的投资比例,及对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规定;三是对投资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的投资主体、投资流程、投资品种等进行总体上的规范,而《实施细则》则是对《暂行办法》的重要补充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

(一)《实施细则》与《暂行办法》相比的变化

1、明确投资暂行办法中的具体品种及投资比例、信用评级

《暂行办法》对保险外汇资金的投资范围进行了总体上的分类,新颁布的《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和解释,其中比较大的变化包括允许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的股票,可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参与市场,债券方面允许企业投资有政府信用担保的MBS产品。

2、对具体的投资品种明确相应的投资比例和信用等级

对于每项具体的投资产品,《实施细则》也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规定了相应的投资比例和信用等级,比如结构性存款余额按成本价计算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5%,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总额按成本价计算不得超过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住房抵押贷款债券(MBS)的信用评级必须在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等。

3、具体交易币种进行明确

为防范汇率风险,《实施细则》还对委托人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币种的配置做出了相应的界定,要求限于美元(USD)、欧元(EUR)、日元(JPY)、英镑(GBP)、港币(HKD)等币种,这样的币种配置,与我国现行人民币汇率机制所参考的一揽子货币的币种基本吻合。

4、对托管、委托等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暂行办法》的颁布明确了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共管的框架,即委托人是钱的所有者,受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意愿,在它的指引下进行投资,托管人负责保管、清算、监督职能,没有投资操作权,这样达到互相监督、各司所职、相互制衡的机制。而《实施细则》对委托、托管相关具体操作程序,托管银行、受托人的资质条件,以及投资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使规定整体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二)托管与委托

国内的机构投资者初次到海外去投资,对海外市场并不熟悉,在人员、操作流程上都没有优势,对海外的交易所、银行结算等操作也不熟悉,因此需要一些成熟的国际机构帮助其做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协助他们做好专业上和后台上的处理。鉴于这种必要性,《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对委托与托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对委托、托管概念上及流程上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中有关托管与委托分布在各个章节之中,且经常交错在一起,难以分辨,本文拟用图示的方法(见附图1)将大致的投资前的准备工作进行说明。

此外,委托/托管的操作模式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外汇资金的委托比例,外汇资金的委托比例是指委托给境外专业投资机构的外汇资金额占我公司外汇资金总额的比例。笔者认为该比例的确定应主要参考以下几个因素:a.保监会相关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b.保险公司整体业务对外币资金流动性的需求;c.对利率(或汇率)及拟投资品种未来走势的预期;d.受托机构的资产管理能力及历史业绩。

四、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运用的一点思考

1. 首先是加深对保险业务性质和保险资金运用性质的了解。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经济活动,而现代保险业的功能正在由专门提供保障服务转为既提供保障服务又提供资金管理服务。而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两大支柱之一,通过保险资金的运用,来创造最大价值,以弥补单纯依靠保险业务而可能导致的偿付能力不足,同时在当前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格局下,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正愈来愈多依赖投资业务。因此毫不夸张的说,保险资金运用正在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经营的生命线。

2.其次是做好资产负债匹配,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匹配工作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重大。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思路正在从对静态的偿付能力指标的监管向对动态的资产负债匹配的监管转变。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顺应这一监管趋势,外币资产的配置应首先建立在对外币负债的详尽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外币负债的期限、币种等因素进行安排,在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收益。

3.根据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相关制度,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性质、资金性质、风险偏好程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对相关投资品种的研究。由于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较高,规避风险的意愿较强,因此在现有的投资品种中,应首先对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加强研究,尤其是具有较好市场深度和广度的美元和欧元的投资品种,如美国国债、货币市场基金、MBS产品及中国政府或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等。

4. 在对具体投资品种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还必须在投资流程、内控制度、专业人才、技术系统等方面做积极主动的调整,并在创新投资管理模式和研究开发体系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把握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努力培养资产全球配置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孟昭亿:《保险资金运用国际比较》,中国金融出报社,2005年。

2.

徐光润,《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政策初探》,《西安金融》,2005年2月:69-70 3.

王海燕,《保险企业资产负债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4.

第8篇

    案情简介

    1995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了北京市造纸十一厂业务员王伟擅自销售"五星"、"九星"商标标识,侵犯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商标专用权案。

    经查,王伟在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因合资将报废的商标标识45.03吨交由北京市造纸十一厂销毁时,利用两单位监以每吨1500元的价格将8.2吨特制"五星"啤酒商标标识和每吨1400元的价格将14.3吨"九星"啤酒商标标识卖给了河南省来京人员黄牛套(另案处理),从中获利32600元。

    丰台区工商局认为,在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因合资将现存的商标标识报废,但还有21家联营厂仍继续使用此类商标标识,市场上还在销售带此类商标标识的产品时,王伟倒卖的这批商标标识一旦流入市场,将造成市场混乱,真假难辨,不仅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会损害商标注册人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的信誉,使其蒙受经济损失。王伟的行为在客观上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属于《商标法》第38条第(4)项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3)项所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2款及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对王伟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

    1.罚款1.63万元;

    2.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

    在此案中,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因合资将现存的商标标识报废,但"五星"、"九星"商标专用权仍受国家法律保护。王伟虽然不是自己将商标标识使用在商品上出售,但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客观上帮助了侵权者,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视为共同侵权人。丰台区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38条第(4)项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3)项规定对王伟的行为进行定性,在法律适用上是正确的。因为《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是对《商标法》第38条第(4)项的列举说明,《细则》第41条第(3)项将"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列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王伟销售他人报废的商标标识的行为是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丰台区工商局对王伟处以非法经营额50%的罚款也是合适的,因为此案中非法经营额也就是王伟的非法获利额。但是针对此案丰台区工商局作出经济罚款的决定的同时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做法却值得思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要首先区别罪与非罪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理的权力。对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行政机关除依法处理外,还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刑事责任。商标犯罪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中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有: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商标法》和《刑法》已经明确了商标犯罪的表现形式,那么,除此之外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均构不成犯罪,此案中王伟的行为属于商标犯罪行为以外的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罚,如果认为构成犯罪应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则与行政处罚的定性相矛盾。

第9篇

[关键词]国企改革;基层员工;激励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6-0075-02

1 某大型石油公司的一个基层单位概况

激励的本质是通过满足职工的需求然后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得人力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像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尚未形成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在薪酬管理和激励中的办法仍显单一,影响着基层员工积极性的发挥。我在公司的基层单位工作多年,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相应采取了很多方法,对员工激励有很深的体会。对于基层管理者而言,如何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现以某大型石油公司的一个基层单位作为研究对象,以现代管理理论为指导,制订实施了一些适用于基层员工的激励方案,并在生产经营中不断地完善各种方案,努力实现把员工变成企业最好资源的愿景。

某油库现有员工118人,担负着进口原油的接卸、储存和外输等重要任务,为炼厂提供炼油的基本原料。在油库并行“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绩效管理和文明管理”五大管理体系。在油库逐渐形成了“管理按制度,工作按流程,操作按规范,评价看效果”、“时时讲安全、事事看安全”的工作氛围。油库先后荣获公司“标杆站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 以目标分解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每年度基层单位都有经济指标、安全指标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指标,为了如期完成年度目标,把油库的总体责任目标分解到员工个人。生产经营指标分解后,运用公平考核制度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个人的奖金分配系数挂钩,使绩效考试与奖励正比相关。在对目标进行分解时,运用科学方法做到合理分配。对按时完成目标的员工按照系数进行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员工根据原因适当进行处罚,同时对在工作上有所创新和成果的员工另外进行额外奖励。这样有效激励员工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督促员工给自己制定个人目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吸引人、激励人、留住人、发展人”的核心功能。经过几年工作经验积累,油库的责任目标管理工作已形成标准化管理体系,从管理职能上分为:生产质量管理、设备仪表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基础工作管理、文明生产管理。同时设立五个考核组承担责任目标绩效管理的考核工作:生产质量管理考核组、设备仪表管理考核组、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组、基础工作管理考核组、文明生产管理考核组。各组就各自管理的范围根据公司所下达的基层单位总体工作目标进行分解,根据前一年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制订当年各岗位人员的目标绩效责任书,责任书条款内容包括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七项内容,对生产指标、设备运行指标、能耗指标、安全指标等量化考核指标,然后制定员工的个人目标。经过几年实践,油库的责任目标管理工作已形成了标准化管理体系,除了有人员对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外,还要有一套责任目标绩效考核方案保证考核的公平性。绩效考核方案指的是考核细则和奖惩细则,考核细则和奖惩细则一方面把整体工作分解成一道道工序,把工作分解到每个班组,明晰个人的责、权、利;另一方面奖惩细则确定了完成任务的考核与奖励办法以及未完成任务的处罚办法。我们每年都会对责任目标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能够随着公司的发展以及政策目标的变化而变化,形成切合实际、公正、公平的方案。油库的五个专业管理组每年修订完善本专业的考核细则,使责任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走向标准化管理。在责任目标分解之后,由油库责任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委员会负责目标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委员会设立五个专业管理考评小组,各组考核人员根据相应职责,每周对岗位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对上个月的周检结果进行统计和汇总,对照责任书目标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形成月报,由考核领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存档。在每月的经济活动分析会上,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将作为奖金分配依据,在宣传栏予以公布,一是做到考核过程透明化,二是激励员工完成目标的动力。做到管理制度标准化、工作程序标准化。通过不断完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使制度更有针对性,使目标设置对基层员工更有激励作用。这种根据目标设置理论建立的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在油库的实际应用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根据企业的任务目标设置员工的个人目标,给员工指出了明确的工作方向。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充分激发了员工完成目标的主观能动性。

3 以公平公正的监督、竞赛机制为手段,完善绩效管理方法

前几年,有员工经常反映,“我身体状况不佳要求不倒班,愿意上白班不愿意上夜班”“我比他干得多,为什么奖金都一样?”“大家在这个问题上都有责任为什么我被扣的奖金多?”“某某的工作轻松但他到手奖金高!”等。这些都说明在国企中由于人力资源管理方式较为呆板,现行制度中不健全、不透明、管理标准不统一等的缺陷造成了奖金分配不公的现象。为了最大限度地解决这种现象在我们油库的出现,我们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对奖金的分配进行考核和监督。油库的专业管理考评小组分别制定生产质量管理考核细则、设备仪表管理考核细则、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基础工作管理考核细则、文明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对于技术含量高、工作量饱满的岗位人员适当调高奖金系数,体现奖金分配与贡献、责任及技能挂钩。油库管理岗位人员由其主管领导负责考核;根据每月打分情况分配奖金。班组长的绩效由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岗位人员由班组长进行考核。考核的开展依据油库绩效管理办法,分阶段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所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规定整改期限,由整改个人完成后填写反馈单并提交,形成闭环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全部及时完成整改。

在基层员工的管理中,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平的绩效制度,达到了稳定员工思想,规范员工行为的效果。基层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国企员工在公平制度管理下的工作热情。岗位员工的怨言减少了,工作积极性不断增长:为了多得奖金和荣誉,员工主动寻找技术含量高的工作做,取代了以前“我不做也有人做”的心理。较为公平的分配办法使员工感到劳有所得,多劳多得,工作起来心情愉悦,没有负担。在公平制度的激励下,员工的工作行为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也给企业带来了更好的效益,生产技术经济指标更加优化,能耗不断降低。

油库员工一般与公司签订的都是长期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相对比较稳定,几乎没有危机意识,不同工种之间工资差距不大,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各有不同。但如果采取竞争机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则会大大改善这一现状。大多数员工期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自己的收入,因此开展奖励性的劳动竞赛,不仅能提高工作绩效,还能满足员工期望,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法。如我单位开展的“设备达标升级”活动,轮班综合评比竞赛活动,证明了这种激励的有效性。

“设备达标升级”活动的规则简要如下:油库对每月评比出的星级设备进行奖励每台150元,按星级标准保持一个季度的设备升级为二星级设备,增加奖励150元,再保持一个季度的升为三星级设备,并奖励200元,以后保持着星级标准的每个月奖励50元。一星级设备考核得分>90分,二星级设备考核得分>95分,三星级设备考核得分>98分的,其设备负责人将成为季度设备维护能手并具备年底评选先进的资格。在设备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或有遗留的未整改的设备失去评选星级设备的资格。

开展劳动竞赛就是让员工预期自己的积极行为能带给自己某种特定的结果,从而通过这种结果对员工产生吸引力。劳动竞赛的开展以及合理的奖励有效地提高了员工工作绩效,“星级设备”的评比使设备的故障率大大降低,运行成本大大降低。综合评比和指标竞赛进一步优化了技术经济指标,有效控制了生产成本。员工在劳动竞赛中所获得的奖励和肯定带给他们精神和物质上的满足。在员工中形成了主动寻找解决问题、争抢解决问题的氛围。在劳动过程中,员工之间互相交流,提高了团队凝聚力。这正是运用期望理论的结果。但运用期望理论开展劳动竞赛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竞赛活动要有针对性才能达到管理目标;竞赛方式要让员工易于接受,并且通过努力可以实现;奖励的发放要及时。

在国企改革的历史过程中曾经遇到过很多问题,如前些年出现的下岗分流、末位淘汰等现象,不合理的分流和淘汰给员工甚至家庭带来很大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影响,这样就有人大谈竞争和淘汰机制的弊端。但在国企目前的用工制度下进行创新才能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动力,我认为营造局部的良性竞争环境,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满足员工的需要,仍然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第10篇

售后部门管理细则一一、回访部回访员都必须接受部门经理的管理、调配,随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部门经 理交办的任务。如有争议,当时必须执行,事后可向上一级主管书面反映问题。

二、回访部回访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交爱心基金5元(5分钟)。调休按每周的排期表进行,临时有事请假或调休,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提前一天告诉主管,并填写请假或调休表,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三、回访部每天实行晨会制度,晨会:9:30-10:00,总结前一天的工作,安排当天的工作内容。午会时间:13:30-14:00,专业培训,模拟及娱乐。 四、值日生必须认真清理规定区域卫生。出现死角或一个垃圾桶未倒换者,一次交爱心基金2元,并责成重做。同时回访员每天要清理回访部封闭环境的卫生及自已的桌面。任何人不得以串休或不知道来拖欠值日,否则一次交爱心基金10元。

五、回访部根据销售业绩实行冠军、亚军、季军制度。冠军奖金500元,周冠军奖金300元,季军奖金100元。除颁发奖金外,公司公开表扬。

六、回访部回访员在工作中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和情绪,以饱满的情绪面对顾客,及时指导顾客正确使用,详细解答顾客的问题,并结合顾客经济情况推荐最优化的治疗方案,以利顾客的系统康复。

七、回访部为封闭工作环境,杜绝接待无关人员,回访员之间探讨业务,要尽量轻声细语。一旦电话进线或别人开始回访,所有与产品、咨询指导无关的信息必须立即停止,以保证一个干净的通话背景。

八、除午餐外,工作时间杜绝吃零食,禁止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书报,杜绝化妆、哼哼唱唱等私人动作,杜绝拖沓的私人电话(须到小房间接听,尽量控制在3分钟之内)。个人通讯工具须放到 手机存放盒,同时调到静音或关机,中午吃饭时可翻看回复。为避免打扰同事工作,订餐时间为11:30之后。

售后部门管理细则二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精神,维护本公司的声誉,确保工程项目及产品售后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效能。我们的宗旨是:接一个项目,留一件精品;做一个工程,树一块样板!

海口天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全面扎实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为用户提供从系统咨询、系统设计、系统开发和系统维护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测试环境以及在多年实践中积累的系统维护和应用开发经验,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1)、售后服务范围及保修期限

我公司将真诚做出以下维修、维护、保养服务承诺:

1、厂商提供的质量及应用保证

我公司对所出售的产品提供从产品验收之日起一年的免费保修,同时将促使厂商提供更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及技术保证,向业主提供完善的终身售后服务

2、服务承诺

我公司对该整体工程实施所有设备免费质保一年,同时若厂家免费质保超过壹年的,按厂家规定保修;并将向业主提供完善的终身有偿维护的保障售后服务。如系统有故障,我司将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排除故障,如在72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的,将以备品替代。

3、售后回访

在工程保修期内至少每二个月回访一次,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工程部经理统一安排,根据工程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由工程部经理安排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业主发出保修卡,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发出,保修卡的内容包括工程业主的称谓:我公司关于保修的原则和目的,我们负责保修的部门和人员。

工程回访结束后,由本项目经理召集回访技术人员反映现场情况及意见回访报告,报送公司工程部经理,对于在工程回访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应立即制订纠正措施并尽快维修。

2)、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在接到故障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技术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如不能及时解决故障,提供相同型号或者相同品质的备用机器或部件替换,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主要零配件价格(保质期内、保质期外)

质保期内还是本公司购买的设备免费更换设备、免费更换配件。质保期过后监控系统主要设备(如:监控设备、周界报警设备、可视对讲设备、停车场管理设备等)按生产厂规定收取需更换零件材料费用。

售后部门管理细则三一、每位员工必须清楚客户对于公司的重要性。要有客户是工作的保证这一理念,没有客户的存在,也就没有你工作的必要性。

二、每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公司的客户情况,达到闻其声知其人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客户对公司的亲切感和信任度。公司才能在良性循环的道路上发展壮大。

三、售后服务部接到每位客户的报修式咨询电话后,必须对每位客户的电话进行登记,需要维修的,尽快安排服务。要报价维修的,耐心说明原因。

四、每位员工都要做到接电话时礼貌用语,无论客户的态度如何,员工都不能用过激的言语对待客户,因为每位员工与客户打交道时代表的是整个公司,要时刻维护公司在客户心中的良好形象。

五、售后服务部将每月的客户服务单进行整理,并上报办公室,以便公司管理层清楚产品的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调整,完善产品的性能、提高产品的质量。

六、若有客户对售后服务部员工服务态度的投诉,有损公司整体形象的现象发生,公司在调查属实的情况下,将做出是留用察看或开除的决定。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情况的严重性对该员工实施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11篇

关键词:铁路 煤质管理

煤炭既是燃料,也是工业原料,应用于全国各行业、各部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用煤设备对煤炭质量(以下简称“煤质”)均有着不同的要求。神华集团公司为了稳定和提高的神华煤质,对于有关煤炭的产、运、销企业均提出较高“大煤质”要求,从各系统的源头抓起,建立各级行政管理垂直到底,从源头设计、煤质预测至洗选加工、铁路运输、港口翻车、堆垛装船、客户使用全过程的纵横管理网络。突出各环节煤质责任,健全责任连带与奖励机制,实施动态抽查,建立煤质快速信息反馈机制等,以满足客户的需要。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公司)是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实行产运销一条龙经营,集煤矿电力、铁路、港口、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目前,拥有34个控股和参股子公司。58个生产煤矿煤炭产能超过3亿吨,电力投运总装机容量2738万千瓦,自有铁路总长1500公里。

2009年,神华集团公司原煤生产完成3.28亿吨,商品煤销售完成3.6亿吨。多年来,神华集团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一直处于行业优秀水平,企业经济贡献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煤炭行业第一、年利润总额一直在中央直管企业中名列前茅,安全生产多年来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神华集团的铁路系统包括包神、神朔、朔黄、黄万铁路,构成我国“西煤东运”第二大通道。神朔铁路2005年实现年运量过亿吨,成为继大秦线之后第二条年运量突破亿吨的铁路运煤专线。

神朔铁路属于神华企业的运输部门,随着神华的不断发展,对煤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神华的发展。

1 煤质问题涉及铁路部门

在1999年,神华煤质检查就发现尽管产、运、销各分子公司虽然在各自的领域管理的比较到位,但是运送到用户的煤炭仍然存在杂质的问题。杂质属煤炭的外在质量,主要有:闸瓦、闸钎,雷管、炮线、生活垃圾等。这些杂质的存在不仅给用户带来了麻烦和损失同时也给神华带来了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集团公司认识到煤质管理的严重性,制定了包括产、运、销各企业在内的《神华集团煤质管理办法》,然后要求神华下设的各有关单位均立即制定各自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作为运输企业的神朔铁路公司立即行动,制定自己企业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这样从集团公司至下属的分子公司都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煤质管理办法》。在随后的十几年的检查与工作中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神朔铁路公司来说在1999年制定《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后,又在2003年、2005年、2009年三次修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并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自己管内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已远远超出了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使煤炭质量在神朔铁路管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

2 实施煤质管理的措施

为了积极响应神华集团煤炭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确保“神华煤”国内外知名品牌形象,实现“质量效益型”企业战略目标,神朔铁路公司从接空到交重层层把关、环环想扣,从而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煤质管理措施。

2.1成立专门的煤质管理机构,并制定具体职责和权限。要求煤质管理人员不得包庇、放纵本单位职工,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如不听劝告,立即向煤质主管部门或煤质管理机构检举。

2.2要求公司各单位必须经常向广大职工宣传提高煤质的意义,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员工质量意识和市场意识,确保煤质管理办法的落实。

2.3运输管理部,调度所要认真按运销月、旬、日计划和要求(煤种、流向)及港口平衡后接卸能力,合理安排装车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装车。积极协调与国铁及地方的关系,做到装车快进快出,确保列车正常运行,以尽量的缩短运输时间,减少对煤质的影响。

要求调度所严格按规定交接列车,减少空、重车保留列数和保留时间,避免重车运行时间长造成煤炭高温自燃现象的发生并与货车公司加强横向联系,做好扣检修车的工作,保证车辆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避免或减少装车时填充加固材料,并目车辆闸钎要求打弯或上防脱环,以保证在港口翻煤机翻车时,闸瓦、闸钎不脱落。对于废旧配件必须收集回箱,以旧领新等办法杜绝往煤车上扔,以确保煤炭质量。

运行途中因车辆故障、高温、着火煤等原因,需甩挂车辆时,调度所应及时通知总调度室和神华煤炭销售中心,根据销售部门的要求,按相同煤种进行编组,不得出现在一列中载有不同煤种的情况。

2.4车务段建立健全煤质管理细则,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奖罚办法。各车站加强装车过程中和站区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严禁高温、着火煤装车。

2.5重车在正常运行中发生着火时

2.5.1车务段及时进行处理,并通知货主,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

2.5.2调度所及时向中国神华总调度室汇报并备案,便于处理。

2.5.3因煤炭自身高温引起着火事故时,主要责任由集装站或装车站承担,要求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追究监装人员的责任。

2.6各段要严格要求本单位职工,严禁乱丢乱倒生活垃圾、杂物、废旧配件等,严禁往车辆上扔任何东西。

2.7对施工单位要严格管理,杜绝往车辆上扔东西,并在施工前要接受运输管理部的安全培训以及签订具体的安全协议。神朔铁路沿线已全部用铁丝网封闭,发现有封闭网损坏立即修复,避免带来不安全因素,造成煤质污染。

2.8公安段要加强神朔铁路沿线、车站的治安巡视工作,及时清理闲杂人员,严禁无关人员扒乘列车。确保煤炭在神朔管内运输过程中车辆顶部无杂物以及无丢煤现象的发生。

2.9各单位煤质管理要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中。煤质管理人员不定期的对煤质管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神华销售中心对我公司煤质反馈信息一并作为煤质考核与奖罚的依据。

3 结束语

在神朔铁路分公司以及全集团各分子公司的共同努力下,神华的“大煤质”得到了肯定,“神华煤”的品牌已达到了中外各用户单位的好评,仅神朔铁路分公司2009年煤炭运输共计1.68亿吨。神华集团被中国产品质量协会授予“2010年度质量守信企业”荣誉称号。在此前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大中华社会责任奖,30强中华民族品牌奖、中国最佳诚信企业,全国质量守信企业、全国第一批国家级征信企业和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等多项荣誉。多年来,神华集团乃至神华各分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坚持“奉献能源、科学发展、和谐共赢”的理念,不断增强管控能力,从根本上避免了煤炭供应质量风险,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主动走访用户,分析解答用户在使用神华煤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售后服务,提高神华市场信誉,获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参考文献:

[1]省略企业介绍产品与服务铁路

第12篇

员工安全工作保证书

本人工作岗位: 本人所在部门:

一、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前,向学校和所在部门郑重保证如下:

1、本人能认真学习了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云南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2、本人能认真学习学校制定的《云南省电力技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云南省电力技工学校习惯性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云南省电力技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细则》、《云南省电力技工学校交通运输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安全制度并熟悉学校的安全生产目标。

3、本人能清楚并掌握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办公设备、办公室门窗、办公区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的安全要求,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4、本人原意遵守学校制定安全制度、实施细则,自觉接受学校相关安全制度、实施细则的约束。

5、本人力争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和“在我身边无事故,我在岗位无差错”。

二、如违反相关安全制度、实施细则,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愿按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处置。

三、以上保证请所在部门和学校监督。

保证人 保证人所在部门(盖章)

工作岗位:

(签字):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入职保证书

本人 ,于 年 月 日入职,在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部门任职 岗位,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和职业道德,我愿向公司做出以下保证:

一、本人在入职时保证个人资料、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并已接受相关医院体制检查,在过往单位工作过程中无任何职业病病史,也未存在任何职业病倾向,更无职业病潜伏状况。

二、本人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无劳资或经济纠纷等相关事宜,无任何竞业限制约定,若出现原单位追究我本人相关责任,均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将由我本人承担。

三、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我已学习和明确,将严格遵守和履行各项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坚守岗位,再苦再累也要克服工作中的各项困难,完成工作任务;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相关处罚;触犯法律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任职期间,不在外兼职,并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将服从加班的安排和接受岗位调配。

五、自觉维护公司荣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舞弊,不泄露和探听薪资,不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六、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侵占公司、同事或客人的财物、不贪占、无故损毁公司财物,对与本人发生的相关业务经费,愿意接受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七、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将公司的任何材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不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更不做中伤公司的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八、在工作时间内按公司规定穿戴公司提供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并保证整洁;中途辞职,所发放的劳保用品需要上交,若遗失,则按价赔偿。

九、个人意见或建议,保证做到逐级反映;当反映意见或建议未获解决或采纳时,保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反映。如确需当面反映时,保证在工作结束后进行。

十、因故申请离职时,我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并办妥相关移交手续。如擅自离职,甘愿将本人未领的所有工资、福利等作为违约处罚。

十一、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的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愿之反映。

保证人: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保证书

感于当今社会风气日下!道德沦丧!婚姻爱情难挡世间之种种诱惑!以至婚姻诚信度每况日下!为避免我最心爱的宝贝__老婆大人对婚姻、爱情失去信心、也为了我们一生的幸福快乐、本人特在此郑重立下保证书,内容如下:

1,从今日起,我眼里、心里都只会有老婆一个人、别的女人想进来,没门!

2,永远坚信:老婆说世上美丽第二:就无人会是第一-每天每时每刻每秒,都想着老婆,爱着老婆!

3,所有挣来的钱不分你我都全部归于老婆,老婆喜欢怎么花就怎么花,想用多少就用多少!

4,一切以老婆为主,老婆的话就是命令,要绝对服从,上刀山,下火海,勇往直前,无怨无悔!

5,时刻谨记:老婆是拿来疼的-所有家中的活,无论轻重,不分内外,一切由我承包,老婆担任总指挥!

6,老婆发脾气,不管是对是错,坚决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任之发泄! 以上所述皆我自愿所写,无一丝一毫之勉强,必牢记在心,条条落实!

有效日期:一生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