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8 09:30: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成瘾行为的心理学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问题学生;自控能力;认知能力;自我意识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1-340-01
通常对“问题学生”的界定是指那些与同年龄段学生相比,由于受到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的不良因素的影响及自身的存在的有待改进的因素,从而导致在思想、认识、心理、行为、学习等方面偏离常态,需要在他人帮助下才能解决问题的学生。首要表现在品德方面,主要表现在学习、行为、心理方面。对“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从小的方面说,直接关系到一个班集体、一所学校工作的好坏,关系到良好班风、校风的建设;从大的方面说,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安定。
“问题学生”并非永远都是“问题学生”,他们有着巨大的可塑性,这与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青少年失学率大大增长,而这其中有绝大部分为“问题学生”,这些学生很可能流落社会,危害社会,我们工读学校就是专门收纳、教育转化这类学生的专门学校,为了让更多的学生拥有受教育的权力,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得到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了给社会带来更多安定的因素,对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研究显得就极其必要与重要。
很多人对工读学校有偏见,人们容易把它与少管所和监狱联系起来,总认为工读教育是惩罚性的教育,其实不然,工读学校是基础教育的特殊组成部分,是以矫治问题学生为特色的教育基地,工读学校肩负着教育和教学的双重任务,可以说责任重大,在社会负面舆论和重大教育责任的双重压力下,工读教育工作者可以从心理分析入手,对工读学生进行有效的针对性教育。
由于工读学校学生的特殊性,所以在进校之后,都会为学生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来我校之前的情况、来我校的原因及其家庭情况等,所以我们通过查阅档案和班主任谈话的方式,就可以掌握学生的所有情况。通过对七、八、九三个年级的调查,我们不难发现:我们学校的“问题学生”来自于洛阳市市区、县区和乡镇。而且大部分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学生的自理能力和自律性较差。他们的父母在固定单位上班的不多,部分父母个体经营,还有部分家长打零工。父母整天忙于自己的工作,和子女接触的时间少,交流不多。对子女的教育更少。所以好多学生表现为:语言低级、粗俗, 礼貌缺失;满口土语、俗语;行为蛮横、粗野;遇事缺乏思考、喜欢动手动脚、甚至拳打脚踢;不尊敬老师;同时撒谎、不诚实、欺负弱小现象也时有发生。从父母的文化程度可以看出:父母的文化水平相应都比较低。虽然他们都比较关心自己子女情况,但仅仅是问一下子女,很少主动与学校的老师联系。当然他们也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有更大的发展。“问题学生”大多自卑、缺乏自信心,自卑导致他们特别介意别人的说话,不经意的一句话往往变成了挖苦、讽刺。从而导致打架、斗殴。在学习方面,“问题学生”在各方面都表现得很不稳定,而且由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在教育的管理体制、教科书的选择使用、教师的教学方法等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势必造成他们在知识的衔接、能力的培养、习惯的养成、与人的相处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缺失。一部分“问题学生”在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主科上新旧知识断档情况非常严重,以上种种导致他们对学习不感兴趣。
为了更好的掌握学生情况,我们指定了专门的调查问卷,从调查数据来看,“问题学生”上网成瘾或者沉迷的人数已经占了60%~70%,他们上网的目的就是娱乐,包括游戏,电影音乐,网络聊天等等,从而来麻痹自己。我认为可以从主观与客观两方面进行分析。
主观上: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阶段,首先是自控能力欠缺,求知欲旺盛,他们对于外界的各种新鲜事物都充满了好奇。相对传统媒介而言,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更能吸引他们的目光。他们在好奇心的促使下,抱着试一试、看一看的心理接触网络。但中学生正处于心理、行为上的变动期,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尚未定型,与成年人相比,其自制性和自律性较为逊色,因而他们一旦上网便难于抵制网络的诱惑,往往可能被网上光怪陆离且层出不穷的新游戏、新技术和新信息网住。
其次,认知能力有限,中国青少年从小接受的是正面教育,在涉及国家命运和民族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他们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还是很强的。但是虚拟网络毕竟充斥着大量“垃圾信息”和“虚假资讯”。对于身处社会边缘、分辨能力有限的中学生来说,面对网上新奇、刺激的信息极易受其诱惑。
最后,是自我意识强烈,中学时期是人生中自我意识和叛逆心理最强烈的时期,
中学生急于摆脱学校、教师、家庭的管制,丢开书本,追求独立个性和成人化倾向,确立自我价值,网络恰好提供了这样一个虚拟的空间。
客观上:从对学生的档案了解中可以看出,“问题学生”的背后基本上都有一个问题家庭,这些家庭在不同程度上出现问题。要么是离异家庭,要么是家长过于忙碌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要么是家长文化程度低,不懂得教育孩子,不会与孩子沟通,孩子因此产生严重的自卑或者自负心理,就把在生活中得不到的关爱去网络中寻找,或者把自己的郁闷与不满情绪在网络上派遣。所以说,网络就成了这些孩子们的精神寄托,他们痴迷于网络而不能自拔。如果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学生”的问题,我想他们的网络成瘾问题就不攻自破了。
问题学生的群体依然很大,对问题学生的教育也在新形势的发展下显得尤为重要,教育者要抱着满腔热忱,善于观察琢磨学生心理,对学生进行深入的心理分析,因材施教,循循善诱,让问题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循序渐进的转化。
参考文献:
[1] 吴慧燕.浅析青少年学生的网络成瘾症[J].
[2] 薛云珍,卢莉.网络成瘾的形成、表现及机制的探讨[J].
[3] 黄 答.青少年网络成瘾的成因及干预[J].
[4] 王澄华.网络人际互动特质与依附形态对网络成瘾的影响[D].
关键词:网络游戏 成瘾 戒断效应
成瘾(addictive behavior)是一种复杂、令人费解而又广泛存在的人类行为。很多消费行为可能演变为一种成瘾,典型的例子包括吸烟、饮酒、赌博等等。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流行,网络游戏成瘾现象正为越来越多人所关注,但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心理学领域。本文试图以经济学中的成瘾理论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网络游戏成瘾现象。
网络游戏成瘾现象
随着宽带网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用户的急剧增加,网络游戏这种新型的娱乐方式正为越来越多人所接受。根据DFC intellegence2003年6月的报告,2002年世界网络游戏用户数达到了7300万,预计在2008年将达到1.98亿;而《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研究报告》称,2002年中国网络游戏用户数达到807.4万,预计在2006年将达到4490.6万。在网络游戏(以下简称“网游”)越来越流行的同时,越来越多人意识到,玩网游容易使人“上瘾”。韩国一项对网游用户的调查显示,69%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有一点中毒”,而认为自己“完全不能摆脱”的占了16%。(Iresearch,2003) 而在另外两项针对北美网游玩家的调查中,均有60%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对网游“上瘾”。和其他成瘾相似,网游成瘾者常常表现出以下特征:冲突:内心或是外在行为出现自相矛盾,上瘾者常常表现出悔恨的情绪;戒断效应:戒除网游时会产生焦躁不安等负面情绪;复发:试图戒除者常常不能成功,但反复多次后有可能最终戒除成功。
经济学中的成瘾理论
涉足于成瘾这个研究领域的并非只有心理学家。近年来,国外有不少经济学家试图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成瘾,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这为我们用经济学方法分析网游成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理性成瘾理论
经济学中最广为人知的成瘾理论当属贝克尔等人创立的理性成瘾理论。他们认为:“成瘾,即使其程度很深,从包括稳定偏好的有预见性的最大化行为的意义上讲,通常也都是理性的行为。”而这里所说的理性“意味着随着时间的变化,个体在事先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前后一致。”也就是说,消费者的偏好是保持稳定的。从这个前提出发,他们提出了著名的Becker-Murphy模型。在这个两商品的模型中,理性的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效用函数、消费资本函数和对商品价格的预期计算出最优的消费路径,决定自己在各期对两种商品的消费量。对于一个消费者来说,当且仅当商品C具有邻近互补性时,增加当前对C的消费量会增加其未来对C的消费量,此时称该消费者对商品C是潜在上瘾的。而某个具有潜在上瘾倾向的消费者最终是否上瘾,取决于他的初始资本存量及其需求曲线的位置。
理性成瘾理论的关键特征在于其沿用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及其分析框架,并做出了偏好稳定的假设。理性成瘾理论对成瘾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但是其缺陷也是比较明显的。在Becker-Murphy模型中,理性的消费者通过计算最优消费路径来确定各期的消费量,从而使自身效用达到最大化,与消费者在决策中的实际思考方式是大相径庭的。事实上,个体的计算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计算出一生的最优消费路径,甚至很难得出近似“最优”的消费路径。可以说,贝克尔等人在引进经济人假设的同时也引进了其致命缺陷。其次,理性成瘾理论对成瘾中的许多现象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比如,对成瘾性物品的消费中,常常会出现消费者将自己送进诊所以戒断成瘾的现象。伯恩海姆等人指出,消费者如果具有贝克尔意义上的“理性”,那么他们即使不想再对成瘾性物品进行消费,也绝对不会将自己送进诊所,因为这只会减少消费者选择的范围。另外,对于戒除后的高复发率、上瘾者表现出的悔恨和感觉到的自我失控等现象,理性成瘾理论都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格鲁贝尔等人对成瘾性物品所作的一些实证研究证实了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是也得到了一些与理性成瘾理论不符的结果。菲尔等人运用实验经济学的方法对具有跨时期影响的消费行为进行了研究,其结果拒绝了理性成瘾理论。
对理性成瘾理论的改进
尽管理性成瘾理论在对成瘾的解释上遇到了不少困难,它还是对成瘾的经济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奥法尼德斯等人对理性成瘾理论做了一定的改进。他们假设对于某种商品,潜在的消费者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可上瘾型”,只能通过实际的消费经历来判断。如果一个可上瘾型的消费者选择了消费该商品,却在上瘾之后才发现自己属于可上瘾型,他将对自己的选择感到悔恨,但已经难以自拔。苏拉诺维奇等人从另一个角度对理性成瘾理论进行了较大的改动。他们提出的模型的特点在于:对理性成瘾理论中的理性人假设做了一些修正,即假设消费者会考虑现在对成瘾性物品的消费在未来的影响,但不会去计算复杂的最优消费路径,而只决定当期的消费量。强调了成瘾的一个重要特征:戒断效应,即上瘾者在试图中止或者减少对成瘾性物品的消费时,往往会在心理上出现强烈的负面情绪,有时还会出现生理上的不适。他们提出了戒断成本的概念,并且把戒断成本函数做为效用函数中独立的一部分。
现时偏向型偏好理论
与贝克尔等人坚持的偏好稳定假设相反,许多经济学家试图通过偏好的变化来解释成瘾。奥多诺格和拉宾提出的现时偏向型偏好(present-biased preference)理论是这一类理论中的代表。他们引入了准双曲线型贴现率以代替不变的贴现率,这使得消费者的偏好具有动态不稳定性,而且表现出一种现时偏向,即在任一决策时期t,t和t+1期之间的贴现率比t+k和t+k+1期之间的贴现率要高。这种现时偏向性使得消费者出现了自我控制上的问题,事先做出的决策常常因为执行时间的临近而发生变化。奥多诺格和拉宾指出,大量的证据表明,准双曲线型贴现率假设较稳定贴现率假设更贴近实际,而由此引起的自我控制上的问题在成瘾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
诱发性认知理论
伯恩海姆和兰格尔在神经科学和心理学领域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诱发性认知(cue-conditioned cognition)理论。他们指出,神经科学中的一些研究表明,成瘾性物品会直接影响大脑的认知机制,使个体在做消费选择时的注意力集中在成瘾性物品之上,这一点在“瘾君子”身上表现的尤为明显。从上述研究结果出发,他们假设个体在决定是否消费成瘾性物品时,可能会进入一种“热认知模式”,此时大脑的认知机制处于失灵状态,导致个体不顾自己的内在偏好,总是选择消费成瘾性物品。而个体进入热认知模式的可能性受环境因素和过去的消费选择的影响。反之,如果个体进入的是“冷认知模式”,那么他将考虑到潜在的所有选择,并比较所有结果,包括现在的消费选择对未来进入热认知模式的可能性的影响。由此出发,伯恩海姆和兰格尔建立了一个简单的随机过程模型。在这个模型中,个体在每期决定是否消费成瘾性物品之前可以先选择三种生活方式:放任(exposure),这种情况下,个体进入热认知模式的可能性最大;避免(avoidance),即个体有意识地去避开可能引发热认知模式的环境因素,从而减少了进入热认知模式的可能性;纠正(rehabilitation),即个体求助于专业诊所,以彻底断绝自己进行消费的可能性。在上述随机过程中,个体可能表现出各种各样的行为模式。
在网游成瘾现象中的应用
在列举了经济学中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成瘾理论之后,我们尝试着将它们运用于对网游成瘾现象的分析。如前所述,贝克尔等人的理性成瘾理论在基本假设上存在较大的缺陷,对成瘾难以给出合理的解释。奥法尼德斯等人的理论突出了消费者之间的差异性,但是将成瘾的成因完全归于外生的“可上瘾型”特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显然是缺少说服力的。诱发性认知理论依赖于神经科学中对有形成瘾性物品如的一些研究成果,现在还不能应用于分析对网游这种无形产品的成瘾。苏拉诺维奇等人的理论对理性人假设做了一些相对合理的修正,突出了成瘾中的戒断效应,但是该理论没有充分考虑各期消费之间的相关性,忽略了成瘾包括网游成瘾中常常出现的增强效应。
网游成瘾的经济学分析
在这一节里,我们将提出一个适用于分析网游成瘾现象的简单模型。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将仅仅提出模型的基本架构,而对一些较为直观的结论,本文将省略其具体推导过程。
网游成瘾模型的基本假设
我们假设消费者在每个时期都将其空闲时间用于网络游戏或人力资本投资,其目标是使当期的效用函数取得最大值。为了简化模型,我们假设消费者在每一期只有两个选择:消费网游;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我们用xt表示消费者在第t期的消费选择:xt=1代表消费者消费网游; xt=0代表消费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消费者在第t期的效用函数为:
我们称at为正成瘾资本,wt为负成瘾资本,λ,θ分别表示其贬值率。
E(at)表示消费者从网游中获得的乐趣。我们假设当at0,当at>k时,E’(at)
C (wt) 表示消费者的戒断成本,其形式为一个分段函数:当wt≤j 时,C =0,当wt>j 时,C=f (wt ),f (wt )>0,f’(wt )>0。这反映了消费者的负成瘾资本累积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停止消费会产生戒断效应,且戒断效应的强烈程度和负成瘾资本的数量是正相关的。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假设消费者在没有经历戒断效应之前,对其并不了解,其效用函数中没有C (wt) 这一项。
B (σt)表示消费者对人力资本投资在未来所产生的收益流的期望效用,σt表示消费者在当期对未来效用的贴现率。显然,B和σt是正相关的,即B’ (σt )>0。安斯列曾指出,在遭遇不快乐后贴现率暂时下降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我们假设当消费者在经受戒断效应之后,下一期的贴现率会暂时下降。我们称之为挫折效应。
设Vt=B (σt)-C (wt) -E (at)显然,当Vt0时,消费者选择进行人力资本投资。
对网游成瘾的分阶段分析
开始成瘾。消费者初期对戒断成本缺乏了解,其效用函数中没有C (wt)这一项。当B (σt)0,E (at) 将逐期上升。
戒断效应的出现。如果在第m期,由于某种外来冲击,B (σm)出现了大幅度的上升,使得B (σm)>E (am),消费者在该期将停止消费网游。于是,如果此时负成瘾资本已经超过j,消费者将体验到戒断效应所带来的负效用,并开始意识到戒断成本的存在,消费者第m+1期的效用函数中将增加戒断成本这一项;不仅如此,由于刚经历过戒断效应,其对未来效用的贴现率也会暂时下降。如果Vm+1=B (σm+1)-C (wm+1) -E (am+1)
反复戒除。当at>k时,消费者开始对网游感到厌倦,E’(at)0那么此时消费者将再次停止对网游的消费;但是由于挫折效应的存在,消费者在下一期的贴现率再次下降,使得Vn+1
戒除成功。如果E (at)下降到一定程度,使得即使贴现率下降,Vt仍大于0,那么消费者在某一期停止消费后,并不会因为挫折效应而在下一期重新开始消费。如果负成瘾资本的贬值率较高,Vt将随着消费的停止而逐期增加,消费者最终成功地戒除了网络游戏。
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已经被纳入学校正式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人们的健康观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健康”不再仅仅是身体的健康,心理的健康、人际交往的健康和道德的健康,更是“健康”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人的品行问题、心理问题、社会适应问题主要植根于家庭教育,但不少家长家庭教育观念陈旧,不能与学校密切配合,当然不能取得良好的家教效果。近年来,随着经济、文化的转型,在这个价值观多元、生活方式多元的社会里,不良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氛围对正处于认识和探索环境阶段的小学生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昌邑市夏店小学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努力把学校、家庭和社会来自三个方向的教育力量凝结在一起,形成一种“向心力”,为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他们在和煦的春风中欣欣向荣地成长,让我们的学校成为万紫千红的心灵乐园。
二、基本做法
1.在农村小学形成以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为中心,班主任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对问题学生分类管理,跟踪教育。
近年来,不少先进的中小学校,已经注意并开始了基于心理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心理健康教育课的落实远远没有做到从小孩子抓起,对小学生心理健康的矫治与疏导处于“高原地带”。我校是一所很普通的学校,共有十个教学班,校舍朴素、简单,是一所典型的农村学区小学。但是,我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高度重视,从2011年8月新学期开始,在师资相当紧张的情况下在昌邑市率先配备了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从一年级到六年级间周一节心理健康活动课。在团体心理辅导的过程中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弄清楚问题学生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管理,跟踪教育,切实做到了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从小孩子抓起。我校老师们深深认识到,教育的本质是心灵的教育,是一颗灵魂去感染另一颗灵魂。教师们结合自己转化和矫治问题行为的实际情况写出问题学生研究日志、容错教育反思和随笔并装订成册,取名为:“静听花开”和“星光闪烁”。拿出自己的尊重、热情、真诚和关注把问题学生当作自己的朋友。我校心理健康的全面育人工作是心与心的碰撞与沟通,是情与情的倾诉与交流。
2.以心理健康课堂为载体,突出对学生问题行为的疏导与矫治。心理健康课堂主要采用团体心理辅导的模式,突出对学生问题行为的诱导。采用认知改变、行为矫正、情绪调控、积极暗示等办法。并且依据校本课程的地方特色结合问题学生的实际情况编排出许多课堂情景剧:“教室里的情绪”“谁的脾气大”“学校召开家长会”,等等。课堂气氛活跃,达到了人课合一、师生合一的境界。利用情景剧进行教学,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一大特色。
3.把家庭教育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注重家校和谐沟通,从而形成家校沟通的强有力的凝聚力。以前我们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行其道、各尽其职,好像两条互不相交的“平行线”,家庭教育可能包含一些传统、习俗的东西,也有一些家庭规则。这些规则反映双亲的价值观和人生态度。要把孩子教育好,首先父母自身必须是一个好的模范,不然,上行下效、承先启后,受苦的永远是下一代。家庭塑造人的力量远远大于人们的想象。如果教师的教育观念和家长的教育观念经常不同,就会导致正在成长中的孩子左右为难、无所适从。我们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班主任经常进行家访,重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和谐沟通,强有力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有效促进了学生的心理健康而快乐地成长。
4.多方举措齐动手,为学生营造绿色教育环境。近年来,随着经济、文化的转型,在这个价值观多元、生活方式多元的社会里,不良的社会教育状况、社会治安秩序和不良的社会氛围对正处于认识和探索环境阶段的小学生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网络对学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不少学生沉迷于网络,甚至网络成瘾,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并损坏身心健康。环境的改变必须是社会整体的努力,我们的教师和家长努力减少学生与不良环境的接触,鼓励孩子结交有上进心的朋友,鼓励他们欣赏社会正面文化和精神道德。
三、主要成效及推广价值
1.学生的问题行为得到良好的矫治。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学生的主要问题行为,冷静对待逆反心理,努力破解高年级学生青春期烦恼,疏导和消除网瘾现象,深度透析厌学问题。通过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使学习特别优秀、家庭条件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再骄傲、虚荣、目空一切,使之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得到改善。学习特别困难与家庭条件特别困难学生的厌学、自暴自弃、殆慢、懒惰、嫉妒、说谎、不求上进等情况得到缓解。个别单亲以及留守儿童的网络成瘾、逆反、旷课、逃学、任性、冲动、偷窃、侵犯等行为得到明显改善,父母双亡学生心理创伤的应对与干预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社会适应不良减轻;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基本消除自卑、学业得到提升,等等。我们欣喜地看到了问题学生的成长:“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
2.倡导和发展积极心理学,成为农村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和示范学校。我校所承担的全国级课题“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从面向个别学生的心理问题向面向全体学生和全面开发心理潜能、提高心理素质方面转型,向积极、主动和预防和发展的方向转型。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教育局领导多次到学校视察、指导。潍坊新闻、“昌邑360”对学校的“阳光课堂”“阳光大课间”活动做过专题采访。我们的“依托心理健康教育,矫治学生问题行为实施方案”在育人简报上发表。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家长放心、学生受益,得到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认可。
[关键词]大学生 电脑 网络
一、大学生电脑用途的现状
本现状是基于我身边的同学,以及南京等部分院校的学生中的调查。
在身边,几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电脑,每到周末,每个人坐在自己的电脑前,开始自己的工作,有的打游戏,在游戏的世界中尽情享受着游戏带来的乐趣,在魔兽世界、cs中进行的厮杀,他们仿佛是在释放自己的愤怒。有的同学在看电影,在现实世界中,也许他们并不能真的实现电影中的感觉,在电影的世界中他们可以尽情释放自己的激情,可以感受不一样的世界。有的大学生沉浸在这些游戏和电影中,有的甚至看不良电影,难以自拔,似乎他们忘记了上大学的真正目的。
为了能够了解到其他高校同学的电脑使用现状,我在qq上面加上很多南京部分院校中的学生,对他们进行及时的调查现在大学生的使用电脑主要用途和方式。
接受调查的南京同学有40位,其中有22位男生和18位女生,分布大学的三个年级,大二到大四,从他们以及我身边同学使用电脑的情况,总结出大学生使用电脑的状况。
在调查的学生中,大二学生使用电脑打游戏的占绝大部分,他们整天在游戏的世界中实现他们认为的自我,很多人因此逃课、整天呆在宿舍、不去食堂吃饭就是为了能够节省时间来打游戏,他们也忘记了上大学之前那雄伟的抱负。
在受调查的同学中还有一部分就是花费很大的时间来看电影的,他们到处去找好的电影,在电影的世界中尽情的享受电影给他们带来的乐趣,他们评论电影中演员的演技,演员的长相,但是他们从不真正客观的评价一下他们自己,他们每天的绝大部分时间用来看电影,对电影里面的人,电影里面的环节都能叙述的非常好,但是当他们走出电影的世界之后,他们经常把世界和电影里面的环节联系起来,完全没有把真实的世界认识清楚,他们以为真实的世界和电影中的差不多,他们有时候把世界想象的很简单,有时候又会很极端。
除去那些看电影和打游戏的受调查学生外,他们能够控制自己不打游戏,不怎么看电影,他们想利用网络来学习,在网络中他们学到了很多知识。很多难以在课堂有限的时间内学到的知识,可以通过网络上的免费资源来学习。他们以最大的努力,最大的热情去在外网络上需找知识,但是有时候当他们面对如此多的资源的时候,他们也不知所措,不知道该怎么在这么多的信息中去找他们所需要的那些知识,因为没有人来指导他们,没有专门的老师系统的叫他们如何在网络上寻找自己需要的知识,这也就造成了在他们当中有些人被网络中的信息所骗,有的人甚至被骗去搞传销,有的更是走上犯罪的道路,虽然这都是少数,但是还是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身边大学生的身上。他们是要求进步,要求学习的,但是有部分却被骗,被网络上的虚假信息所骗,这是我们不愿意但是确确实实发生在我们周围的。
二、对策研究
根据上面调查分析出来的大学生使用电脑的现状,我们必须有好的对策去引导大学生正确的使用电脑,正确的去分析电脑中的好坏信息,加强学生各个方面的知识,使学生能够正确的使用电脑,正确的使用电脑来帮助他们学习,使得他们能够在大学期间加强自己各方面的锻炼。
1.学生自己加强自身控制力锻炼
首先,学生必须加强其自身的控制力,一个人如果想成功,想在以后有很高的建树,那么他必须要有很强的自控能力,如果没有自控能力,那么就不能很好的完成目标。
学生们必须努力通过阅读书籍,加强锻炼自己,这样首先使自己有坚强的体魄,坚强的毅力,这是有好的自控能力的基础,多积极地参加活动,不要经常动不动的就开电脑,在网上漫无目的的乱逛,也不要看那些无聊的信息,这对一个人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2.家长加强说服教育
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建议能够使我们改变很多东西,我们的习惯,我们的很多都能够被父母的言行改变,因此,当学生开始使用电脑的时候就应该正确的引导他们,利用电脑和网络来帮助他们自己学习,当学生渐渐被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吸引的时候,父母这个时候就该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使学生慢慢的脱离那些不良信息,使得学生能够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这样他们才能更好的学习,才能学更多的本领来适应以后激烈的竞争。
3.学校加强引导
大学生绝大部分的时候都是在学校度过的,他们在学校里面学习、生活、娱乐,做所有的一切,都是在学校这个小的范围内完成的,所以学校在正确引导学生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学校也有很多的资源来帮助正确的引导学生正确的使用网络,而不是简单的大网络游戏,看电影,他们应该做一点更重要的事情,作为学校就要正确的引导,学校可以定期举办讲座,介绍怎么样在网络上学习、在网络上提升自己的知识、利用网络提升自己的价值、怎么样利用网络来使自己的知识更加的广泛、使自己的见识也更加的广泛。
由于学校控制着学生的网络的链接,所以学校可以在网络进入大学的接口安装类似于绿坝软件之内的软件过滤不良的信息,使学生不被不良信息所侵蚀。
学校可以定期举办网络技能大赛,既然学生们不知道怎么在网络上学习,那么学校可以定期举办主题不同的网络技能大赛,这样能激励学生去学习,学习学校引导的部分,这样使他们更加容易的去学习,去很有方向的去学技能,而不是漫无目的的在网络上闲逛。
学校丰富学生们的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是他们在现实的生活中找到乐趣,而不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找不切实际的乐趣,培养每个学生的爱好,正确的使他们每个人都能发现自己的兴趣,是他们更好的认识自己,这样来转移他们对电脑和网络的依赖,这样他们才能更健康的成长和学习,以后才能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参考文献:
[1]张宏如.大学生网络游戏成瘾的心理学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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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日益加强深,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视为一项重要的消费者保护手段。由于与契约自由原则存在冲突,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行为经济学为消费者撤回权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它在批判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限理性理论。有限理性理论解释了消费者撤回权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冲突问题,也是消费者撤回权的重要根据所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次修改稿引入消费者撤回权(注:在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讨论中,学界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主要使用的概念有“撤回权”、“冷静期”、“冷却期”、“后悔权”、“反悔权”、“退货权”。这一制度在概念上的复杂性主要源于国外立法和实践中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即使在欧盟法层面也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美国采用的是“cooling- off period”,欧盟法则在不同的指令使用了不同的概念。德国采用了“Widerrufsrecht”(撤回权)的概念,本文选择使用“消费者撤回权”这一概念。),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公众的广泛热议,消费者撤回权也日渐进人民众的视野。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最终引入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引入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引起了学界的关注。相比国外,国内对于消费者撤回权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理论成果还比较有限。正当性问题是制度构造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于消费者撤回权正当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消费者基本权利理论、消费者主权理论、公平正义理论以及实质的契约自由理论。行为经济学为消费者撤回权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文章透过传统民法理论的理性“经济人”前提,运用行为经济学的理论成果,从有限理性的角度论证了消费者撤回权的正当性。
一、消费者撤回权的产生
消费者撤回权是指在消费者合同生效或履行后的一定期间内,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无须任何理由,即可通过一定形式撤回合同,并使该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消费者撤回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仅适用于消费者合同;(2)它是一项法定权利;(3)撤回无须任何理由;(4)撤回的效果是合同归于无效。
消费者撤回权在私法领域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但是撤回权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1891年。1891年,德国学者Heck在分期付款买卖计划的立法建议中就曾提议赋予买方法定的撤回权。[1]但关于撤回权的立法直至1964年才出现于英国的《租赁买卖法》中,该法规定:若买方在“适当交易所在地”(一般为经营者的经营所在地)之外的任何地方签订了租赁买卖合同或分期付款合同,都有权自收到正式合同的副本之日起4天内解除该合同。[2] 1969年德国《外国公司股票销售法》中规定了消费者撤回权,该法规定:当买受人在出卖人或者其经纪人通常的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通过口头交涉的方式被诱使作出买受承诺的,那么买受人可以撤回其承诺意思表示。[3]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所确立和发展,成为了消费者保护的一项重要工具。欧盟关于消费者撤回权的立法非常完善,可称之为消费者撤回权立法的典范,具体体现在一系列消费者指令中,涉及到了包括上门交易、人身保险、分时度假产品、远程销售、远程金融服务、消费信贷在内的许多领域。德国对此立法也比较全面,而且可操作性很强。德国在2001年债法改革之前,颁布了一系列包含消费者撤回权的单行法,如《远程授课保护法》、《上门交易法》、《消费信贷法》等。债法改革后,除《远程课程保护法》之外,消费者撤回权及相关的退还权被统一规定于《德国民法典》第355条至第359条中。美国的消费者撤回权体现在冷静期制度中,如上门交易中的三天冷静期。迄今为止,美国约有40多个州在法律上规定了冷静期制度。
二、消费者撤回权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冲突
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在发展与扩张的过程中始终伴随着民法学理论上的困惑和质疑,因为这一制度撼动了私法理论的基础—契约自由与契约严守原则。在德国法上,其曾经甚至被质疑为对《德国基本法》第3条第1款所确立的宪法上平等原则的背离。消费者撤回权制度自始至终就被置于法教义学与法政策的批评烈火中,而且这些批评,即使在这一制度经债法改革被融入《德国民法典》,也没有销声匿迹。[4]
(一)消费者撤回权与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作为近代私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是意思自治的必然结果和核心内容。契约自由是当事人所享有的由法律规范所承认的、根据自己的意思通过合同来追求并实现其法律效果的权利。梁慧星认为,“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自由订立的契约就等于是法律,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契约的约定履行,即所谓契约必须严守,正是体现了这种形式正义。法官裁判契约案件也必须按照契约约定的条款进行,至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订立契约时是否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对方的急需或缺乏经验,或者履行契约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更等,均不应考虑在内。”[5]即契约自由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实现权利义务,在契约成立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变动,均不影响契约效力。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原则上不能从一个已依法成立的合同中解脱出来;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经过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并具有足够的正当性理由。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和信赖,赋予合同以将来之效力。
然而,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恰恰与之相悖。根据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即可享有单方面撤回权,使合同归于无效,从合同的约束效力中解脱出来。立法者对于消费者的这种权利设定是对契约必须严守原则的背离,而内含于私法自治原则、契约自由的契约坚守规则,正是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石所在。对于这种制度安排,我们很难从既有的民法理论体系中找到其正当性理由。
(二)契约自由原则的前提—“经济人”
契约自由原则确立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以人文主义的哲学思想、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说为理论基础。理性“经济人”是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其理论分析的基本前提,传统私法理论也正是以此为出发点而建立起来。传统民法中的“强而智的人”就是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理性“经济人”。
“经济人”假设源于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的表述,后来帕累托将“经济人”这一概念引进了经济学。亚当·斯密认为,“各个人都在不断地努力为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6]根据“经济人”假设,“经济人”具有三个特点:完全的理性、完全的意志力、完全的自利,前两个“完全”服务于后两个“完全”。经济行为人具有完全的充分有序的偏好、完备的信息和无懈可击的计算能力和记忆能力,通过比较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的成本与收益,从中选择那个净收益最大的行动方案。[7]27根据古典经济学理论,“经济人”假设还内含了另外两个前提,即完全信息、完全竞争。一般认为,理性“经济人”、完全信息、完全竞争共同构成了古典经济学的三个基本假设。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有只“看不见的手”能够自动调节供求,使买卖双方各得其所;经济主体完全掌握市场上的各种信息,完全了解产品的质量、价格等信息,任何人都不会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也不会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
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契约自由原则均得到了论证。意思自治、契约自由成为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具备完全信息的理性“经济人”的必然要求。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贯彻了完全理性的前提,甚至也贯彻了完全的意志力前提,因为只有具有完全的理性和完全的意志力的人能进行这样的自治。[8]然而,无论是完全的理性还是完全的信息、完全的竞争都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事实并非如此。
三、行为经济学理论对契约自由原则的撼动
“经济人”假设的实质是对“人”进行抽象,其目的在于为经济学分析、解释、推导的需要,对微观人的特点进行抽象,并根据这种抽象分析其决策和行为。但这种抽象实质上是将人不当成“人”,而当成一个纯粹的“经济动物”,显然,事实并不存在这种“动物”。行为经济学对古典经济学的批判正是基于这一假设展开的。
(一)行为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批判
行为经济学是在西蒙的倡导下发展起来的。1974年,西蒙对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作出了系统批评,并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20世纪70年代,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和阿莫斯·特维斯基(Amos Tversky)通过吸收实验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把心理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起来,重构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模型,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行为经济学学派”。[9]行为经济学对古典经济学的质变性突破首先体现在对经济个体的抽象定义上,古典经济学认为对经济个体的分析应建立在“机械”的经济理性之上,而行为经济学则认为对经济个体的抽象应建立在更为现实的基础之上。[10]行为经济学认为人性中有情感的、非理性的、观念导引的成分,本身就不是那么“理性”的,经济活动因此也不是那么“理性”的。[11]76森德希尔·穆拉伊特丹(Sendhil Mullainathan)和理查德·泰勒(Richard Thaler)将行为经济学对理性选择的批评和发展总结为三点: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7]217
1.有限理性。古典经济学认为,每个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利益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最大的经济利益。然而,行为经济学研究表明,很多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总是追求最大化,也并不总能实现最大化。行为经济学突破了“经济人”的假设,主张以“有限理性”作为分析基础。他们认为,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决策过程中的真实判断行为表现出与理性预期所推断的无偏预测的系统偏差,即有限理性会导致人作出判断误差。启示和偏差(Heuristics and Biases)通过影响行为人对未来时间的概率判断,来改变行为人的最终决策。启示具体包括了代表性启示、现成性启示;偏差包括易得性偏差、预测偏差、乐观偏差等;另一方面是人类决策偏离了理性选择理论中的预期效用理论。其中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是偏离预期效用理论的最典型例子。此外,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沉没成本(Sunk Cost)与禀赋效应一样,都对人类决策产生影响,使得人类决策行为有时出现与最大化目标不一致的现象。[11]79
2.有限意志。根据理性选择理论,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意志能力,对自己的效用函数有着清醒的认识,并能使之符合最大化要求。而行为经济学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即使知道了什么是最好的,有时因为自身的原因也往往不会采用它,[12]即不能坚持选择与最大化自身总体效用相一致。行为经济学分析了导致行为人有限意志的三个因素:[13](1)习惯、传统、嗜好(Habits, Traditions, Addictions),如对某一物品或活动成瘾导致对它们的依赖,又如在广告的煽动下疯狂购物;(2)欲望(Cravings),如贪财;(3)多重自我(MultipleSelves),包括“坏”的自我和“好”的自我,年轻的自我和老年的自我。这三类因素导致行为人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体效用、无法对多重效用目标进行排序,最终令决策偏离效用最大化轨迹。[14]7
3.有限自利。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经济和法律中的人是完全自利的。行为经济学研究认为,行为人在经济活动及法律事务中,除了具有有限理性和有限意志外,还会表现出有限自利。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等学者的研究表明,个体决策不仅受物质利益驱动,还受其他因素如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等的影响,不仅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还追求自我利益以外的东西,如“公平”、“社会认可”等。实质上,经济决策的过程中包含了相当的非物质动机和非经济动机权重。[12]最能用行为经济学的方法证明人的有限自利的是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在一个实验中,两个实验对象分1元钱,两个人抽签,抽中的人决定分配方式,没抽中的人决定是否接受这种方式。如果后者决定接受,即按前者的分配方式分配,如果后者拒绝,则两个人都得不到钱。显然,理性要求前者获得99分钱,留给后者1分钱,而后者也应该接受这1分钱,因为这总比什么都不得好。但是,反复的实验表明,上述理性行为从未发生过。前者往往会留给后者三到五成的份额。
(二)有限理性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动摇
行为经济学在对古典经济学三个“完全”(完全理性、完全意志、完全自利)的理论前提的批判之下,确立了三个“有限”(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的理论基础,这对相关领域的理论构建产生了深刻影响,传统民法理论就是其一。传统民法理论的理性“经济人”前提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意思自治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都必须给予审视和修正。理性“经济人”是私法的理论出发点,私法中的个体能否实现意思自治完全依赖于其是否具有完全理性。以三个“有限”为特征的“非理性人”理论说明了现实人并非传统经济学中强而智的人,而是弱而愚的人,他们不需要完全的意思自治,而是需要国家作为家长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和引导。如此,民法的所谓私法性以及意思自治原则将面临挑战。[14]12有学者提出:“行为经济学为传统民法理论的根本变革提供了契机,以不对称家长制来取代传统民法理论所持的意思自治原则、打破本来就不符合事实的民法私法说谬见,是未来中国民法理论的必然选择。”[14]7不过,行为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批判并不等同于古典经济学以及传统私法理论的彻底否定和颠覆,传统经济学仍具有其无可替代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四、消费者撤回权的重要根据—有限理性
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是不对称家长制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具体应用,它看似与作为传统民法理论基石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契约严守原则相冲突,实质却是对传统民法理论缺陷的重大修正,是国家作为家长对弱而愚的非理性的消费者提供的应有保护。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撤回权立法来看,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适用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基于消费者的有限理性;另一种是基于消费者的信息不充分。前者如上门交易、分时度假产品交易、消费信贷等,后者如远程交易、人身保险、远程金融服务等。当然,消费者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并不是所有领域都需要通过消费撤回权制度来干预,因为任何制度的引进都是需要成本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仅适用于消费者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表现比较突出的领域。由于行为经济学是利用实验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心理因素对决策的影响的学科,它并未对古典经济学的另外两个基本假设“完全信息”、“完全竞争”加以介入。因此从行为经济学角度对消费者撤回权的分析仅限于消费者的有限理性的情形。
(一)易得性偏差(availability bias)
易得性偏差是指人们在决策时更依赖于最新的信息,这样往往易导致以偏概全。比如,我们看到一些飞机失事的画面后,会误以为飞机失事概率很高,但根据研究数据,空难发生的几率仅为1100万分之一。在消费领域,易得性偏差表现突出的领域有上门交易、电视购物、分时度假产品交易等。在上门交易中,上门推销员的宣传、诱导容易使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消费者陷入易得性偏差。在分时度假产品交易中,消费者往往会因过度重视其最近获得的信息,作出片面的判断和不利的决策。[15]电视购物领域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为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上门交易中的消费撤回权,如美国、欧盟、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另外,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在分时度假产品交易、电视购物领域引入消费者撤回权。《德国民法典》规定,对于异地交易合同(包括电视购物)(注:《德国民法典》第312d条第1款。)[16]、部分时间居住权合同(即分时度假合同)(注:《德国民法典》,第485条第1款。)[16],消费者享有两个星期的撤回权。英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对分时度假合同享有14天的撤回期间。[17]欧盟相关指令规定消费者可以在14天内撤回分时度假合同。[18]
(二)预测偏差(projection bias)
预测偏差是指人们往往倾向于低估其状态中的变化效果,将现在的情绪状态适用于未来,从而错误预测未来偏好,导致动态选择环境中的系统性偏差。马修·拉宾(Matthew Rabin)认为,人们常常会低估自身行为和外生变量对于未来效用的影响,从而夸大未来偏好与现在偏好的相似度,并由此产生预测偏差。如消费者在汽车经销商的过分宣传下冲动地买下名车,但并不知其将来是否真正需要;又如在分时度假领域,消费者享受于度假区美好的环境中,会很自然地将这种感受投射到将来,而轻率地作出购买决定。另外,在金融服务领域也存在类似情况。[19]马修·拉宾认为,在决策时经历一个强制性的“冷静阶段”,有助于他们脱离短期偏好对未来的影响。这也是许多国家在立法上确立分时度假产品的消费者撤回权又一重要原因。
(三)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
禀赋效应是指一个人对自己拥有的某项物品的价值评价要比未拥有的同等物品的价值评价大得多。这一概念由理查德·泰勒首次提出。该理论认为一定量的损失给人带来的效用降低要多于相同的收益给人带来的效用增加。根据该理论分析,人们在决策过程中对利害的权衡是不均衡的,对“避害”的考虑远远大于对“趋利”的考虑。出于损失规避的考虑,人们在出卖商品时往往索要过高的价格。大量资料表明,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禀赋效应表现比较明显。有美国学者通过对多个数据集的研究发现,汽车经销商对二手车的报价明显高于它们实际的平均价格,而消费者对二手车平均多付了996美金。[20]为保护二手车交易中的消费者,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在二手车交易中赋予消费者撤回权,当然这其中也同时包含了对于二手车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因素的考量。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在《二手车交易商法》中规定,消费者在二手车交易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享有撤回权。[21]
(四)乐观偏差(Optimism Bias)
“人们倾向于相信自己更可能经历积极事件,而他人更易遭遇消极事件。”这种现象被称为乐观偏差或非现实的乐观主义。首先对乐观偏差进行实证研究的是尼尔·韦伯斯坦(Neil Weinstein)。乐观偏差使人们倾向于认为自己不会受到伤害或者不幸总会降临到他人身上,所以无需采取预防性的行为。乐观偏差心理会导致消费者过度消费、非理性借贷等行为。[22]在信贷消费中,由于消费变得非常简单,人们往往对自己的经济状况的估量过于乐观,而对自己将面临的经济压力估计过低甚至未作估计。这样的消费者极易在事后后悔或者在将来陷于支付不能。其实早在1891年Heck的立法建议中就曾提出了此观点。(注:Heck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的情况下,顾客可能被劝诱购买非必需的以及超出其财产能力的标的物,其原因在于心理上的因素,即与目前的享受相比,将来才履行的义务往往被低估,这一建议在当时并未被德国立法者所采纳。)为了避免消费者在消费中过于乐观、缺乏理性思考,许多发达国家均赋予了消费者在消费信贷中的撤回权,给予消费者一定期限,让他们冷静下来重新考量他们的行为。欧盟于1986年出台了关于消费信贷的指令,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撤回权。[23]另外,在德国、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类似规定。
(五)代表性启示(Representativeness heuristic)
代表性启示是指人们往往会依据所描述的特征对被观察事物进行区分,在判断的过程中常常会受到事物的典型特征影响的趋向。例如,当我们看到某个人衣衫华丽,就会认为他是儒雅富有之人,相反,当我们看到某个人衣衫褴褛,就会认为他是粗俗贫穷之人。简而言之,就是人们常常会以貌取人。消费者在电视购物中容易表现出比较明显的代表性启示。消费者面对电视购物中的长时间、高频率的引导性的广告宣传,往往会被表象蒙蔽而作出错误决策。
五、结论
行为经济学对于我们分析和论证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其以“非理人”假设对传统经济学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取代,成为了消费者撤回权正当性研究的重要理论根据,解释了消费者撤回权与契约自由冲突的根本所在。消费者撤回权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冲突的问题在于契约自由原则的缺陷,我们需要做的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甚至私法理论加以修正,而非对消费者撤回权进行回避。当然,行为经济学仅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微观的人的行为,分析心理因素对决策的影响,它并不能用于解释全部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有时甚至也不能用于独立地解释某一现象。所以,行为经济学作为研究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重要理论根据也存在其局限性,要完成消费费者撤回权正当性的论证还需要借助其他理论。
注释:
[1]Cf. the proposal by Heck, published in the proceeding of the 21st German Lawyers day of 1891,2nd. Volume, p. 180-182.
[2]Hire Purchase Act 1964 (UK).
[3]Cf. Auslandinvestmet-Gesetz, concerning inter alia the sale of foreign investmentshares.
[4]张学哲.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与合同自由原则[J].比较法研究,2009(6):62 -73.
[5]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二十世纪民法回顾[J].中外法学,1997(2):13-27.
[6]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5.
[7]魏建.法经济学:分析基础与分析范式[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8]徐国栋.民法是私法吗?[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3):119- 120.
[9]周林彬,黄健梅.行为法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聚焦经济理性[J].学术研究,2004(12):63-72.
[10]王光宗.民法上的人及其人性透析[J].时代法学,2008(1):41-47.
[11]李树.行为法经济学的勃兴与法经济学的发展[J].社会科学战线,2008(9):76- 82.
[12]Sendhil Mullainathan & Richard H. Thaler, Behavioral Economics (September 2000),MIT Dept. of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No. 00-27,Available at SSRN: ssrn. com/abstract=245828 or doi:10. 2139/ssrn. 245828.
[l3]Russell B. Korobkin&Thomas S. Ulen, Law and Behavioral Science: Removing the Rationality Assumption from Law and Economics, California Law Review, Vol. 88,No. 4,Jul.,2000,p. 1113-1123.
[14]徐国栋.民法私法说还能维持多久—行为经济学对时下民法学的潜在影响[J].法学,2006(5):3 -17.
[15]Cf. Claire Souren, the Efficiency of a Cooling off Period, P. 32,available at: emle. org/_data/Claire_Souren_一_The Efficiency_of_a_Cooling_ Off Period. pdf.
[16]陈卫佐.德国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7:240.
[17]Sect. 20,Sect. 21,The Timeshare, Holiday Products, Resale and Exchange Contracts Regulations(2010).
[18]Art. 6,Directive 2008/122/EC, Official Journal, 03/02/ 2009.
[19]Cf. 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 Cooling-off period in Victoria: their use, nature, cost and implications, Research Paper No. 15,Jan. 2009,P. 13.
[20]Sharon Oster & Fiona Scott Morton,Does the Endowment Effect Exist in a Real Market?,Jun. 2006,available at:else. econ. ucl. ac. uk/conferences/consumer-behaviour/scottmorton. pdf.
[21]Sect. 43,Motor Car Traders Acts 1986(V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