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8 09:30: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团队名称 腾讯知识产权部
执业机构名称 腾讯公司
团队成员人数 55人
团队建立时间 2012年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犹如这句古老的谚语所描述的模样,随着今日互联网产品的快速迭代和互联网企业的快速成长,出现了大量新型的、复杂的法律问题。而在这些问题面前,腾讯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务团队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不仅仅只是在这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更是在这枷锁中“带着脚镣在跳舞”。
在此情况下,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结合互联网行业发展的趋势,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不断调整着自身知识产权法务的管理策略,并将这种变化和发展一步步深入到公司的各个层面。
知识产权法律工作是极具专业性、挑战性的工作,腾讯知识产权法务的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等团队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作为腾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来讲,每个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细分专业方向的法律领域均需要较长的知识学习与经验积累,知识产权法务管理者更需要的是在行业发展方向与公司发展策略之间进行综合管理,充分的磨合是团队不断成长与成熟的关键。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既懂与知识产权各分支领域相关背景知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的人才极为缺乏,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非常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一方面积极引入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但同时更加注重自己团队的培养锻炼,通过案例实践、内部培训、法律研究等方式,打造了一支执行能力强、学习能力强、抗压能力强的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务团队。
随着腾讯国际化的步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仅涉及国内,更延伸到海外众多区域,目前,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在国内外的商标、域名、专利、版权布局累积已达3万多件。
腾讯公司知识产权法务团队贴近业务实践,全方位支持业务团队的知识产权运营,与业务团队一起设置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知识产权法务团队特别建立了细分的接口小组,建立了全面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同时,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在公司购买外部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时,高度重视与对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深入合作,例如在商标、版权的维权和管理方面,知识产权法务团队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向合作伙伴展现出了腾讯对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高度重视。腾讯公司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先后于2010、2011、2013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专利金奖、商标金奖、版权金奖。
归纳的说,腾讯公司知识产权法务团队承担了公司的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综合性管理的重要角色。团队成员配备精良,各成员均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对互联网行业的专利、商标、域名、版权以及重点分支业务领域有着敏锐且独到的见解与知识。通过坚持不懈的探索与磨合,腾讯公司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兼具灵活性和指导性,同时又高度流程化和体系化的管理方式。“文”能精准把控、积极解决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内外风险和需求;“武”能准确出击、周全应对企业外部发展布局中面临的侵权问题,同时在风险战略、内控体系以及风险管理制度、流程、组织、智能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为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提供全面位、整体性的保护方案。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规模化处理大数量级、复杂性知识产权法务事务的综合性管理团队之一。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一家企业的事情,而是整个行业需要共同推进的事业。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希望做到:“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你们、我们、他们和所有人将会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更多的自由。”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学;实践教学;案例研习法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法学是应用性较强学科,应当坚持以服务社会为目标,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知识产权法作为我国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不仅具有法学学科的较强应用性的特点,而且自身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更应当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注入案例研习法实践教学的新模式,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与掌握。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学现状
纵观国内外,法学教学方法基本上有讲授式教学和案例分析教学两种方式。讲授式教学是教师向学生系统地讲授学科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原理等抽象性的知识,主要是纯粹式的讲授;案例分析教学是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精选案例的分析,阐明法学的基本知识,具有明确的载体,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方法仍然注重对现行法律的阐释,以教材为中心的课堂讲授方法为主,对学生系统掌握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体系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对于应用性很强的知识产权法来说,学生对于具体的实务操作仍然无从下手,不能真正的实现学以致用,反映出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着问题。
首先,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课堂教学环节中,学生主动思考和实际操作的机会非常少。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主,注重对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体系的讲授,利用设计好的案例分析所学知识,学生没有自主思考的空间和自由,更没有实际进行实务操作的机会。
其次,现行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模式压抑学生个性,不利于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现行教学模式以教材为中心,注重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并且提供的理论体系基本以所谓的通说为准,不允许教师和学生有自由的发挥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自我创新的能力,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培养。
最后,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模式无法提供创新所需要的宽松环境。现行教学模式要求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颁行的教学大纲为准,教师必须按照规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环节进行讲授,另外对于教师的课堂教学方法和课堂教学设计进行严格的管理,不允许教师偏离教学目标进行教学改革,这样不利于教师与学生对于知识产权法学的创新研究。
二、知识产权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改革路径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那么这就决定了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过程中不能仅仅拘泥于理论的讲授,更要注重实践教学的拓展。通过实施实践教学,以案例研习教学为途径,提高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锻炼学生司法实务操作技能,巩固学生掌握知识产权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实现教学目标。
所谓案例研习法,是指在知识产权法学课程课堂教授过程中,教师不仅讲授知识产权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还应当由教师或学生精选若干经典或最新代表性案例在课堂上进行实务操作,由学生自主或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充分讨论,最终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表现给予相应的分数或等级,并计入学生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总成绩的教学模式。
案例研习法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教学过程中,不仅注重学生对纯粹理论知识等法律应然状态知识的掌握,更要注重通过具体案例的研习培养学生对法律实然的认识,培养学生对法律解释、法律漏洞、法律续造等法学方法的掌握,训练学生法学学科独有的法律思维模式,增强学生处理具体问题的司法实务能力。
案例研习法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应的教学模式,是对案例教学法的深度拓展和发展,是一种从单方主导为主向教师和学生双向共同参与案例分析研究的全新的实践教学模式。因此,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过程中,精选的典型案例既可以由教师去完成,也可以交由学生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自主选择,在原有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拓展至案例研习,提高法学学科学生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通过课堂所学的理论和实务知识处理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和纠纷。
三、案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知识产权的创新体现出了一个国家的科技竞争力和,是一国软实力的重要标志。我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将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彰显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的重视程度。知识产权法学教育显得日益重要,案例研习法作为知识产权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需要与时俱进及时改进,适应社会对知识产权的期望。
(一)将案例研习教学纳入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教学计划应当具有严谨性和合理性,将案例研习等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可以丰富课程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在教学计划制定过程中,明确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保证案例研习所需要的时间。针对案例研习教学,应当根据理论知识教学进度明确案例研习教学的课程内容和进度,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达到有机统一。对于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环节,应当制定合理科学的教学评估考核体系,正确评价学生在知识产权实践教学环节的表现,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
(二)科学合理的案规划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环节
案例研习实践教学模式的目的是实现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目标,科学合理的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环节设置是其重要载体,也是体现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是以学习小组为单位,研习精选案例。课程开始前,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将学生分成8――10人为一组的学习小组,有学生根据教学进度和内容,自行精选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课前讨论。人数较少可以保证每位学生充分地参与案例研习过程中,保障教学质量。在课堂上,引导学生根据案例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分别陈述自己的见解,启发学生自主思考,鼓励学生对各自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讨论和辩论。在学生进行讨论的过程中,各种想法和观点交织其中,这就锻炼了学生自主思考能力,训练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也解决了学生的言语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的能力。
二是全班交流,激发思想的火花。由每个小组选派代表在课堂上向全班同学阐述本组对于自己所选案例的认识和解决方案,由全班同学对此发表不同的看法和观点。通过全班讨论,同学们能够倾他人对案件的不同认识和见解,认真地审视和反思自己,进而检验自己对于这个案例认识是否存在偏差和不合理之处,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解决方案,提高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老师应当作为中间人静观其变,不发表自己的任何看法,促使学生发散思维,拓展法律思维素养。
三是教师进行分析总结,传授学习方法。在学生讨论结束后,针对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见解进行总结,但是不要对学生进行正误的评判,而是应当传授给学生法学分析方法,由学生对自己的表现进行反思和审视,而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具体案例分析结果的点评上。
四是学生课后进行总结,消化提升。经过案例精选、小组讨论、全班讨论、老师点评环节后,学生应当对所学课程进行总结,反思和审视自己在这次课程的总体表现,查缺补漏,完善提升自己。这样做不仅可以培养学生自主思考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而且也能训练学生的写作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律专业术语的运用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和问题处理能力。
(三)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水平,优化教师队伍
知识产权法学作为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法学学科,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理想中的知识产权法学教师应当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也还应当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实践经验,并且在法学基础知识之外还应当一定的理科知识。
教师的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向学生讲授理论知识,教习学习方法,培养思维能力。这才是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的精髓之所在。现实中,我们有的老师会根据自己的认识对学生的想法和观点想当然的给予对与错的判断,这是我们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误区,法律的应然和实然是有差距的,二者不可能完全契合。即使有的案件法院已经有最终判决,但是那只是法院根据法律酌情考量的结果,并不代表该判决一定是符合法律正义的,也并不是一定完全正确的。
知识产权法教师不仅要加强知识产权法理论知识的储备,而且要积极从事知识产权司法实务的操练,提升自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学校应当合理计算教师承担实践教学的工作量,积极创造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参加实践教学的相关培训和研讨会议,选派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直接进入法院、律师事务所、商标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司法实践部门进行锻炼,提升实践教学队伍的成长,提高实践教师的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 曹新明、梅术文.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现状及其培养思路[J].知识产权年刊,2006.
[2] 郑胜利.论我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教育――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思考[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
[3] 范晓宇.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J]. 西部法学评论,2008.
[4] 马建荣.论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下的课程教学设计――从学科逻辑向问题逻辑转化的视角[J],中国高教研究,2011(4).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召开“深圳直通车企业知识产权刑事疑难案件集中答疑咨询会”。
华为公司副总裁宋柳平博士作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经验介绍,我国知名刑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宏杰教授作专题讲座,来自我市63家直通车企业的153名代表参加活动。
近年来,市检察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讲进企业、深圳直通车企业法律实务培训班等一系列活动,今年年初开展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卷调查显示,超九成企业认为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88%的企业认为市检察院在推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方面的工作效果好。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不仅成为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而且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全球化下必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之间竞争角逐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着一个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从宏观国家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途径和措施。它要求我们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以增强国家经济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科研创新能力、知识成果产业化能力和政府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积极在国内外市场上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
从中观产业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产业内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准则;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监督;组织产业内共性技术、配套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产业信息传播流畅、服务体系健全,等等。只有建立和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避免同行业间的自相消耗和恶性竞争,统一研发、转化和推广等步调,更好地组织和协调产业内企业自主创新与和谐发展,提高产业的国际核心竞争力。
从微观企业层面来看,企业作为科研创新和应用的主体,是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无论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归根结底都落实到企业。而中国企业一直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改革开放初期的技术引进,已经远远不适应日新月异的国际市场形势和中国的发展需要,自主创新已成为大国的需要和时代的呼唤,是中国企业乃至国家获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必经途径。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相对薄弱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政府一直很注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步入21世纪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得到了迅速发展。2009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从2001年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实现了八年连续性的快速、稳定增长(参见图1)。中国年发明专利申请量由2001年的3万多件攀升到2008年的近20万件,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分别是2001年的6倍和8倍以上,且增长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反映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不断提高。
虽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安全。
一方面,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未完善。主要表现在: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漏洞,部分知识产权争端缺乏判定依据;二、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缺乏专业性人才;三、产业核心竞争力仍然较弱,知识产权战略仍未成为高效体系;四、专利等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不高,数量优势大于质量优势;五、科研创新能力偏低,技术产出效率不高;六、科研成果流失严重,未形成有效的效益转化,产业化水平不高;七、科研教育等经费投入水平不高;八、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和能力较低。
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中相对被动。中国缺乏知识产权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屡屡深陷知识产权争端,并多次被制裁,仅“特殊301条款”和“337条款”就使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吃尽苦头。2009年1月,世贸组织鉴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公开了题为《中国――影响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的措施》的专家组报告,使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第一次因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而被。
加大科研创新投入力度
加强科研水平,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是国家经济安全实现的根本保障,也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题中之义。在世界各国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量中(参见图2),美国、日本和德国世界三大经济强国始终领跑知识产权领域;韩国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工业化进程迅速,对应着PCT连续多年大幅度提升,于2006年超过英国,2007年超过法国。
这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成为继美、日、德之后的世界第四大PCT来源国。而中国近几年的申请量增长很快,在2008年第一次超过英国,成为世界上第六位的PCT申请国。但是也仅为美国的1/10左右,不到日本的1/5。从世界多个国家的PCT申请现状可以认识到,科研创新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直接的联系,发达国家往往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而中国只有不断提升以科研创新能力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进而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中国经济安全。
加快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加快构建,并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1983年实施的《商标法》以及后续颁布的《商标印制管理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等系列法律法规,1985年实施的《专利法》,以及《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等,构成了中国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可以在制度上保障中国的经济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激励知识创造。全面规范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保障发明创造的成果的产权所有,在法律的保护下实现其经济价值。因而能有效激发社会的科研创新能力,充分调动社会的知识创造积极性,促使人们在知识经济时代下,最大限度地创造科学技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
第二,促进成果转化。科研成果从研发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往往因为缺乏系统科学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而失去了市场竞争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就要做好知识成果转化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保障科学技术的产业在的商学院更注重在实践中教学。它们与企业、官方机构或非官方机构合作,让学生有更多机会了解真实的商战环境。以欧洲第一商学院――巴黎HEC商学院为例,学校组织并参与了多项社会实践活动,让学员在课堂外收获真知。
扶助非洲,开办棉花大学
作者:陈波
加强低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随着农业经济向低碳化转型,创新型低碳农业技术成为衡量各国农业发展水平的标志和农业核心竞争力的标准。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当将保护低碳农业技术作为重点任务,针对低碳农业知识产权的特征采取富有成效的保护措施,为推进我国农业的低碳化转型和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制度支撑。农业生产高度集约的欧美各国实践已经证明,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制度不仅能有效保护低碳农业技术产权所有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农业低碳化技术的持续创新,还能快速转化低碳农业科研成果,推动农业经济低碳化进程。(1)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励农业技术创新作为智力成果形式的低碳农业技术,因复制成本低而易被他人侵权。因此,若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将会打击低碳农业技术生产者的积极性。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授予权利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一定期限的独享垄断权而使其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进而激发权利人和其他社会主体的创新热情,不断地创造出更多知识产品。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特别是低碳知识产权,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在国际上并不处于领先地位。但在某些方面,如以超级稻、抗虫棉等为代表的农业新品种、疫苗工程等农业技术仍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可惜的是,对这为数不多的优势低碳技术也没于给予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得一些技术被国外公司无偿使用或被优先注册从而失去了法律保护效力,给我国农业生产和出口贸易造成巨大损失。要应对农业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低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低碳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2)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低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共享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不仅强调保护权利人的智力成果使其免受侵权,更在于通过该制度推进知识成果的转化,使知识产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私益的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如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合理使用、强制使用、法定许可等一系列规定并非仅仅是对权利人权利的限制,还包括使用者对权利人一定的利益补偿。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促进低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共享,进而推进低碳农业发展无疑十分重要作用。(3)引进国外先进低碳知识产权技术的需要与拥有大量农业知识产权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业知识产权水平还相对落后,农业自主知识产权应对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因此,吸引国外先进低碳知识产权技术是推进国内农业转型的重要举措。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规范化,国与国的知识信息交流也必须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平台。因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平等尊重和保护他国的知识技术,是吸收和引进国外先进低碳知识技术的必要条件。
实施低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1.尊重和保护低碳知识产权的观念淡薄就广大农户来讲,其知识产权观念淡薄的原因主要在于:低碳农业技术尚属新鲜事物,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低碳农业技术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是长远的,在短期内其效果不能很快凸现,因此不符合农户在生存与生产的压力下对农业技术要短期见效的心理需求;低碳技术推广成本较高,对资金、时间、知识等的需求超出应用传统农业技术时的投入,限制了农户对低碳农业技术的使用;低碳农业技术的外部性强,在当前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造成了较为普遍的搭便车心理。基于上述原因,广大农户对低碳农业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比较淡薄,应运和推广的积极性不强。尊重和保护低碳知识产权观念淡漠还体现在农业科学技术人员的态度上。这一方面是由于在现有科研体制下,农业科技人员比较重视技术创新而忽视技术推广和产权保护;另一方面在于我国农业科技管理体系缺乏对低碳农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开发等激励措施,缺少对低碳农业知识产权商品化、市场化的鼓励政策,造成科研人员重研发而忽视技术保护。2.农村生产生活现状限制低碳知识产权推广(1)传统农业高碳化生产方式短期内难以根治长期以来,农业被归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通过追加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被认为是获得农业高产出的基本条件。在自然灾害和粮食增产等多重压力下,农药、农膜、化肥等高碳产品的习惯性使用被视为发展农业生产的有力措施。传统高碳农业技术习惯性使用产生的路径依赖使采用低碳技术时会要付出较高成本,这就必然阻碍低碳技术被顺利采用。①即使在立法中予以规定,低碳化的法律保护在实际中也很难被遵循。(2)分户经营模式增加了农户采用低碳知识产权技术的成本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确立了分户经营模式,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生产经营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从根本上讲,这一决策是正确的。但是,这种经营模式却给在农村推广低碳农业技术带来一定的压力。首先,现行的分户经营模式决定了农户大多是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判断决定农业生产活动,往往多顾及眼前利益,缺乏对未来发展的长远预见和规划,较少顾全农业生产中的低消耗、低排放等问题。其次,全力经营体制于农村土地分块多,粮食分散种植,无法形成实施低碳技术的集体效应,最后,对单个农场,独自采用低碳技术收效不明显等因素,负担重使低碳农业技术推广技术很大压力。(3)现有农村劳动力构成状况不利于低碳知识产权技术的推广低碳农业技术的推广需要知识型劳动力的投入。但目前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整体水平还不高,农民科技意识不强、农业科技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加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呈现出“老弱妇孺”化的特征,又进一步限制了农村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农业发展既要求农户具备学习和使用低碳技术的知识,也需要在低碳技术推广中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与劳动时间,比如对少耕、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来讲,需要以施用粪肥和秸秆还田的方式来保证土壤疏松和有机质的丰富为前提,但无论是运送粪肥还是秸秆还田都需要大量人力和时间。再如少施肥、少喷农药、循环立体农业等低碳农业生产方式的实施,都要花费很多人力和时间等等。农村知识青年向城市转移,无疑是从知识水平和劳动力两个方面限制了低碳技术在农村生产中的推广。3.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未凸显低碳保护理念它是随着人类生产生活高碳化而引起自然环境恶化,乃至引起了生态灾难并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与发展时才被国际社会日益重视并得到普遍认同。显然,对法律而言,低碳概念也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在立法中注入低碳理念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律建设必须面对的挑战。至少在目前看来,知识产权法尚没有将低碳作为立法的主要原则,这就使那些高碳农业技术也仍然可以成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或者说,至少在现有知识产权立法层面,低碳农业技术与高碳农业技术是处于同样保护水平。这只是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对农业技术创新的保护而无法从法律制度层面促进低碳农业技术对高碳农业技术的替代。4.农村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推广低碳技术的需要目前促进低碳农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业还不发达,使得科研人员不仅要从事低碳农业技术创新还要自行承担起知识产权申请、宣传,在受到侵权时,还必须亲自参加诉讼从事法律救济活动,既是生产者,又是服务者、推广者、保护者,就现实情况而言,科研人员同时胜任多种角色的难度很大。因此,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业的建设,以便让科研人员集中精力进行知识生产。
加强农村低碳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加强宣传,增强保护低碳知识产权的意识低碳农业技术的推广有赖于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进行。既要向农户宣传,也要向农业技术人员宣传。向农户宣传,不仅要宣传低碳农业观念,鼓励农户在生产生活中逐渐摒弃传统高碳行为方式,积极运用低碳农业技术,也要向农户宣传尊重和保护低碳农业技术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向科研人员宣传,既要宣传研发低碳农业技术以替代传统高碳农业技术的重要性,更要宣传低碳农业技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要让科研人员明确,研发低碳农业技术不是最终目的,推广低碳农业技术更为重要。2.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农户使用低碳知识产权成本要克服农户分散经营对推广低碳知识产权所造成的限制,就必须加强农户组织的管理创新。可以根据各地农村和农业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创新类型丰富多样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技术协会,或者以村、镇,甚至更大行政区域为单位集体采购,统一推广使用,这样既降低农户使用低碳知识产权成本,推动低碳农业技术的使用形成规模优势。3.加强教育和科技宣传,建立鼓励科技下乡机制,加大对农村使用低碳技术的知识投入。加强教育和宣传,从整体上提高农户知识水平是发展低碳农业经济的根本。同时,要加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加快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步伐,全面建设好新农村,开拓、发展具有较强增收潜力的农村产业,吸引和留住农村劳动力,并创造条件积极吸引城市里的科技人才向农村转移,在整体上加大对农村使用低碳技术的知识投入。4.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我国每年取得农业科技成果的数量已经不少,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项目并不是很多。所以,增强低碳农业技术的申请与保护力度,不仅需要加强对农业技术研究人员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还需要制度创新,将低碳理念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全过程,使现有知识产权制度能为低碳农业技术提供更恰当的保护措施。如缩短对低碳专利技术的审查期,使其能尽早被运用到农业生产生活中;设立农业技术申请专利的低碳标准,限制不符合低碳标准的农业技术的专利申请;减免低碳农业技术申请专利的费用。5.完美中介服务,加快低碳技术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是联系农业低碳技术研发与实施的纽带,是提高我国农业低碳知识产权技术转化率的重要支撑。目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扩大农业知识产权人队伍,满足低碳农业知识产权技术市场转化的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通过职业准入、教育培训、考核、监督等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与水平;创新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组织形式与服务理念,根据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农业企业以及农户个人的不同需求,提供全面的、立体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方式,对已经研发出来并符合条件的新品种、低碳农业技术等提供简便快捷的登记、注册服务;充分利用国际惯例中的有利条款,加大我国低碳农业技术在国外申请与保护力度。低碳农业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一方面需要从完善法律制度着手,将保护低碳的理念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过程中;另一方面从农村实施低碳技术的现实困境出发,寻找对策,改善农村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进农村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我国农业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能力;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3-0010-02
21世纪是知识竞争的时代。企业的竞争有赖于企业已有的竞争优势,而企业的竞争优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企业的知识产权,因此,企业知识产权在企业的生存发展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在接受专访时认为,知识产权能力是一个新的概念,它是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综合能力,知识产权的能力建设更具有基础性意义。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提出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等八项任务,由此也可看出知识产权的重大意义以及国家对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重视程度。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现状
(一)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有所提高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表现在多方面,包括企业具有创新发展意识、企业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等。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提高的前提要件,而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和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目标定位上。具有知识产权能力意识的企业更会把企业知识产权活动上升到企业更高级别战略、作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融入到企业日常经营行为模式中;同时,更看重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在笔者调查访谈中,有近30%的企业有着类似的定位和表述,且企业正在进行着这方面的工作;有近50%的企业表示,已认识到知识产权活动对企业竞争的重要性,同时在积极规划知识产权工作;剩余企业则表示,目前企业经营较少涉及知识产权活动,但承认知识产权活动可能对企业未来发展非常重要。可见,我国企业在在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的同时,也在逐步提高知识产权能力意识。
(二)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有所提高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提高也表现在多方面。一是在知识产权创造投入方面加大投入,包括研发资本投入、研发人才投入等;二是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数量不断增加;三是在知识产权创造结构中,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是知识产权创造的可持续性在增强。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有所提高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最主要的表现是由过去的被动保护到目前的主动保护,众多企业从只是事后保护走向事前保护。这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高的前提。这种情况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从知识产权创造阶段就注重运用各种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例如,企业在人才引进时签订保密协会;在知识产权创造完成后有相应的确权手段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制度,对于专利及时自行或申请,对于商标及时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对于版权则及时登记;在知识产权运营阶段也会组织熟悉相关法律规则的人员采取多种途径主动应对侵权行为。而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则会尽量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四)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逐渐增强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逐渐增强,首先表现在知识产权运营从比较单一的方式到多种方式共同应用,包括自行实施、多种方式许可、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出资、权利质押等;其次表现在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产品的商业化,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被市场接受认可的成熟产品;最后是企业在评价经营绩效时,会衡量知识产权产品对企业利润的贡献,以及企业无形资产的增值情况。
(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逐渐增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逐渐增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企业制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施策略、完善的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运行良好,能够较好整合创造、保护、运营阶段的工作,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整体竞争力;三是大多具有知识产权战略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实现程度较高[1][2]。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相对薄弱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分化明显。在不同行业、规模、市场竞争结构、知识产权取得途径的企业中,知识产权意识差异明显,知识产权能力意识更是差异巨大。尤其在私营企业、小规模企业、产品知识产权依赖程度低、市场竞争程度低、外来知识产权取得的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更是薄弱。
在具有知识产权意识的企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定位和认识不足,导致知识产权能力意识较弱。更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只是停留在企业专属权利层面,没有把知识产权和企业能力、企业市场竞争力相联系,没有重视和挖掘知识产权对企业利润的贡献。
(二)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形成基础不足
我国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形成基础严重不足。首先,知识产权创造投入资源基础不足,包括资金投入、人才投入、材料设备投入等。其次,知识产权能力保障基础不足,包括企业创新氛围、激励制度、培训制度等不利于知识产权能力的形成,不少企业缺少创新的文化氛围,缺少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机制,缺少员工持续学习培训以不断充实知识的制度。
(三)企业知识产权整合平台建设落后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形成和提高,重在对企业知识产权形成基础的整合。不少企业已经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和比较全面的知识产权活动,然而这些知识产权活动比较割裂,没有把知识产权活动各要素协同起来。具体表现为,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组织和制度,没有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融入到知识产权整合管理中,没有把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目标指向企业竞争力形成。
(四)企业知识产权未能有效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
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为竞争地位、盈利能力和竞争的持续性三方面的表征[3]。企业从取得知识产权到最终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需要一系列过程。在知识产权能力意识薄弱、形成基础不足、整合能力不强的情况下,很难把知识产权转化为企业持续的竞争优势。因此,不少企业拥有数量众多的知识产权,却没能拥有较强的企业竞争优势。
三、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对策建议
(一)营造社会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企业的创新意识是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基础,也是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在企业的外部环境中,社会创新意识也是社会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要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能力,首先要营造一个具备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的社会外部环境。
营造社会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氛围需要全社会持续的努力。首先,要在教育系统里培养出培育出具备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的人才。其次,要在社会中通过宣传、培训等加强社会公民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再次,社会各个系统要建立鼓励创新、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机制。最后,要鼓励引领社会创新的组织建立,同时建立完善的社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4]。
(二)完善政府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环境
政府知识产权法律对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尽管我国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备的专利、商标和著作三方面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且也加入了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仍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是没有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知识产法律,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新客体层出不穷的环境中,法律没有及时反映新的知识产权领域的现象。二是实践中中央和地方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且有些地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没能反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三是尽管我国加入了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但整体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规则实践应用中不熟悉。因此,政府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方面不完善的地方,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提高提供外部有利的法律保障。
同样,外部环境中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提高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需要在三个方面提供支持:第一,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引导政策,引导重点行业、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能力。这些政策包括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行业、企业重点支持。第二,在社会重大基础创新研究方面给予经费保障,保证企业难以承担的重大研究顺利进行。第三,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面保证企业可便捷获取知识产权服务。这包括社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司法援助平台等的建设和完善。
(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重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企业在自身方面,首要的是要提高知识产权能力意识。为此,企业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首先,企业要培育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文化,建立学习型组织。其次,对于进入企业的各方面人才都需要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培训,让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作用,同时掌握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最后,企业的日常运行中也要不间断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下转14页)
(上接11页)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意识最重要的体现是重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的是获取知识产权方面的竞争优势,从而转化为企业的整体竞争优时也要及时根据企业内部外部环境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管理方面实施具体的知识产权策略[5]。
(四)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要素投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基本保证。一方面,不论是资金、设备、材料上的投入,还是人才引进、技术引进等都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要素投入,这些投入是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前提。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创造结构方面,要更注重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在专利方面努力提高发明申请授权的水平;在商标设计方面要保证和企业市场、商品运作相适应,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具有市场价值的商标;在著作权方面也要努力创造具有社会和经济价值的作品。
(五)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获取知识产权价值
企业知识产权商业化能力是知识产权能力的直接表现,可以直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需要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要保证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避免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发生,这是企业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的前提。二是要对企业知识产权做全面市场评估,确定知识产权商业化潜在价值,从而决定企业不同知识产权的单独和组合运营方式。三是要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流程,做好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过程中的评估和跟进,保证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的价值实现。
1. 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争议的几种类型
1.1 科技成果署名权的争议
署名权是指作者为表明自己的身份,在作品中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署名是确认作者身份的重要依据。这类争议一般发生在成果鉴定、、论著出版和申报奖励等环节时,因署名排列次序先后而引起的纠纷。
1.1.1 个人署名顺序的争议。
一项大的科研项目的完成,需要依靠课题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集体公关,以及相关单位的协作、支持,这里凝结着许多人的心血。当这个项目研究一旦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时,在考虑申请鉴定、申报专利或奖励时,项目负责人对于成果的署名不是根据本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贡献大小进行定量评估来定位,而往往是以口头协议或“长官意志”来行事,严重挫伤了一部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于是出现了对署名顺序先后的争议,甚至告到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弄得不可收拾。
1.1.2 著作署名权的争议
这种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中,其著作权应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构成合作作品应具有主客观两方面要素:一是主观上要有共同创作的创意,即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作者对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及后果有明确的认识和一致的意思表示;二是客观上要有共同创作的行为。凡是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每个合作作者都是作品的创造者,都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都有权共同决定署名的方式和顺序。但事实上有的人对共同完成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未经与其他著作权人共同协商,擅自全部或部分不署其他合作者的姓名。而与此相反,有的仅是联系出版、帮助查找资料、抄稿和校对稿子等提供一般性劳动而未参与实质性科研的人却在作品中署名;还有的人与完成的成果无任何关系,结果也是“榜上有名”,由此导致大量的署名争议案发生。
1.2 科技成果归属权的争议
科技成果归属权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由于各种类型成果的特点不同,决定了知识产权的归属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只有明确了科技成果的归属权,才谈得上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
1.2.1 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成果权的争议
我国颁布的《专利法》、《著作权法》、《技术合同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对保护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参与公平竞争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对于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什么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以及各自的归属应当是相当明确的,然而在具体操作时,对发明人与其所属单位在职务与非职务、本职与兼职发明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误区。如有些发明人将应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致使单位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将电影片厂编剧创作的电影剧本仅供制片厂拍摄电影,应为职务作品,因为这是与单位业务直接有关。如果拿去发表,则不能算职务作品,因为电影制片厂没有出版文字作品的业务,但事实上对此处理往往存在误区,导致争议。
1.2.2 由于人才流动形成的知识产权争议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人才流动是一种正常现象,然而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争议却是屡见不鲜。如某项科研成果的全部研究工作是完成者在A单位进行的,A单位为此项目的研制提供了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和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显然是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的申请权和获准的专利权无疑是属于A单位。但后来完成者调入了B单位,并在B单位对此完成的成果进行了鉴定,并申请了国家专利,A单位对此不服,与B单位官司一直打到中国知识产权局。这是一起由科研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承担人,即成果的完成者在人才流动过程中造成的原单位和新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案。
1.2.3 合作项目成果权的争议
国际科技合作包括双边、多边、官方、民间多层次和多种方式的活动,有关知识产权的处理,一般都在合作文件中有约定。但是,有些发达国家的法人总是力图将合作置于本国法律管辖之下,或者设法选择对其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甚至提出了一些无理的要求。而在我们国内,这类纠纷往往发生在总项目和子项目、横向合作等项目之间,合作者在取得成果或获得专利权后,当事人对归属重新确权产生争议。有的子项目未经总项目允许独自报奖,造成总项目不能保持其项目的完整性和应有的评价,形成重复报奖,造成科研协作中的负面影响。
1.3 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的争议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允许公众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这是各国著作权法普遍实施的一种限制方法,这种限制主要是基于个人学习、科研、公开借阅等非营利活动的需要,而且合理使用权是对著作权人财产权的限制,至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不存在合理使用的问题。显然,合理使用的目的权限于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享受,或者为了教学、科研、宗教或慈善事业的需要,若以赢利为目的则非合理使用。某电视台将一教授为电大学生授课内容整理印刷六千册,作为今后学生的教材。该教授以电视台未征得本人同意和大量印刷,造成事实上的侵权行为为由,而将其告到法庭,电视台则辩解为教学需要,属于合理使用,无需征得本人同意,双方各执一词,形成争议。
2. 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争议的原由
2.1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是世界上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但也是当今世界上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最快的国家,短短十几年时间已经走过了许多国家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走完的路程。加入WTO,标明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也不能否认的是,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有些法规之间不协调,如在科技成果申报奖励时,按照知识产权法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每个完成者都有享受奖励并在获奖证书上署名的权利,然而现行的奖励办法对报奖成果的完成人名额有限制,致使参与部分成果的完成者榜上无名,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组织课题联合攻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2 国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晚于世界上其它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尚未普及,人们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守法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不少公司和企业随意侵权,甚至将其作为发财致富的门径;也有不少企业和法人不懂自我保护,上当受骗,从而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有些单位和个人因不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规定,无意侵犯了合作方或单位的科技成果权益;有的科研单位对自己研究出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受哪些知识产权保护不清楚,往往受到侵权后才引起注意;更令人费解的是,当出现侵权纠纷后,不是采用法律手段去解决,而是习惯于行政干预,结果导致审理的结果双方当事人均不满意。
2.3 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懂法的管理队伍
一个科研项目从选题立项开始到最终取得成果或批准专利的全过程应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应培养和配备一大批知法、懂法、守法,具有知识产权意识和技能的管理人才,从而将知识产权保护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和科学管理等各个方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但相当多的单位由于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和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知识产权培训,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不力,引发不少争议案。
3. 科技成果管理中知识产权争议防范应取的对策
3.1 转变观念,强化意识,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人们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竞争意识日益加强,各种新产品、新商标、新成果层出不穷,而各种假冒伪劣的产品也堂而皇之登上经济舞台,社会上各类知识产权案例逐渐增多,呈上升的趋势。显然,要处理好知识产权争议,必须要转变观念,强化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广大民众的自觉行为,做到不随意侵犯人的知识产权,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创造一个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3.2 强化科研管理,重在保护成果
科技成果是广大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它的管理包括登记、评审、鉴定、奖励、推广应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
3.2.1 科研工作实施操作阶段
包括:科研计划的制定、技术条件准备、实验研究、课题总结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在这整个阶段都离不开查找文献资料,它是开展科研工作重要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之一。为避免日后可能会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要注意课题组人员智能结构:既要搭配合理,以保证科研任务如期保质完成;又要考虑各成员的具体分工,以确定其在课题中的地位和贡献大小,使科研人员心中有数,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量化指标,便于定量评估,不留下任何争议隐患。
3.2.2 实行科研成果的程序化管理
国家为了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规范科技成果管理,制订了有关的科技政策,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办法等,这是避免和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中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依据。科研管理部门应对上报的科技成果实行程序化管理,首先要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履行申请保护的必须手续,查阅有关文献资料、设计图纸和实验数据等信息,然后才以论文的形式发表、进行成果鉴定、参展交易和申报奖励,使纠纷杜绝在萌芽状态。
3.3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查新,避免科研重复和资源浪费
科研课题在选题和立项时,必须要进行文献信息查新和资料检索,力求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和资源浪费,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效率。按照知识产权法律的有关规定,凡不具备创新条件的智力成果是不可能取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有可能与他人的知识产权发生冲突,引起纠纷,甚至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信息查新,密切监视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才能不断调整研究开发方案,使自己的研究成果能抢先得到知识产权保护。
3.4 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针对科技成果署名权、归属权及合理使用与侵权等可能发生的争议,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上来,尤其是企业在进行股份改造和合资、合作生产中,要做好专利价值的评估工作,同时注意解决好人员流动中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和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以及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等一系列问题,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5 淡化成果概念,强化专利意识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管理,韩国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知识产权形成时期(1976年前)
韩国最早的成文知识产权法出现在1908年,包括《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尽管这些法律名义上是保护韩国的知识产权,但实际上却是日本、美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而设计实施的。1910年日本侵占韩国,该法律随被禁止,日本知识产权法被引入韩国,直到二战结束。1946年,韩国再次颁布了新的《专利法》,这次颁布的专利法效仿了美国专利法,接受了发明优先原则,规定了所谓的植物专利及物质专利。该法律前后使用了17年的时间,实际上是韩国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岛内经济受到重创,因此这部法律并没有对韩国的技术和产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效果。1949年实施了《商标法》。当时,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成立专利局负责所有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和商标有关的事务。但实际上,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韩国产业经济刚刚起步,其经济主要依赖于初级产品的出口和国外经济援助,政府对技术发展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因此韩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并未发挥很大的作用。
从60年代以后,为了适应国内经济结构的快速变化和技术发展状况,满足国际新形势的要求,1961年以后韩国知识产权法律一共修订了十多次,不断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为支持“构筑技术发展基础”的国家技术政策,保护技术成果,1961年韩国实施《外观设计法》和《新专利法》,原有的《专利法》和《商标法》被分为4部更加专门化、具体化的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工业设计法》和《商标法》。至此,韩国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初步形成。
进入70年代,韩国连续三个五年发展计划成果显著,国内经济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韩国开始放松限制陆续建立一些出口自由区和出口加工工业基地吸引国外直接投资。随着经济规模的增大和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韩国需要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鼓励国内产业的技术进步,应对未来国际自由竞争的新形势。由此,韩国1973年再次修改知识产权法。这时期,韩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国内技术创新成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护,1976年韩国国内知识产权申请数总量是1960年的8倍,同时韩国的外国国民知识产权申请也开始增多。
(二)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时期(1977~1986年)
70年代中期,韩国开始扶持重化学工业,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作为发展重点。在没有充分的资本积累和技术能力准备的情况下,韩国一方面加快了取消进口限制的步伐,促进国外资本和技术的引进,加快贸易自由化进程;另一方面提出“以技术为主导”的战略口号,制定和实施5年科技发展计划。由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际技术保护主义的出现,特别是韩美之间发生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争端给韩国企业引发的危机,国际资本和技术引进对韩国知识产权制度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时,韩国原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已不能适应通过正式渠道获得国际技术转让(市场购买方式)的要求,而国内R&D投资的增加和技术能力发展也需要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因此,韩国开始按照国际标准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达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随着国际运输和通讯技术发展速度的提升,世界专利体系的发展速度开始加快。为了跟上国际专利政策的变化,1979年韩国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并分别于1980年和1984年签订了巴黎公约和PCT。80年代,韩国多次修订其知识产权法律以适应国际需求,鼓励国外专利的引进和国内专利的国际输出。韩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化极大的促进了国际技术转移和本国的技术学习。当然,韩国为学习技术付出了高昂的学费,但韩国的技术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也迅速增强,更重要的是韩国成功地实现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时期(1987~1993年)
这一阶段,韩国进入市场机制下企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阶段,其经济发展体制开始从政府主导型转向企业主导型。在市场机制下,韩国企业特别是政府扶持的大企业集团通过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已具备相当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相应的,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也转移到“以创造更高附加值为目的的高新技术本土化战略和企业的产业竞争力发展战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发展。”
1986年,韩国政府颁布《工业发展法》,支持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鼓励企业用市场自由竞争的方式,促进产业结构重组、升级。1987年韩国专利管理局引入产品专利制度,专利期从12年延长到15年,并加大了对专利侵权的处罚力度。
1988年韩国专利管理局更名为工业产权局(KIPO),开始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技术传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本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年,韩国加入布达佩斯条约,为植物和微生物提供专利保护。1992年颁布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修改了《不正当竞争法》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四)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时期(1993年至今)
自1994年各国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后,韩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是全球化战略。
1.为适应TRIPS协议的要求,对本国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1993年对专利强制法令和专利强制规章进行了全面修订,建立一个更加合理和对申请人友好的专利体系;1995年使用专家独立执行专利相关的管理进程,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庭;1997年,韩国将专利保护期延长为20年;1998年修改外观设计法,对纺织品设计等实行形式审查;修改商标法,对于国内外知名商标相似的商标及恶意注册不予批准;1999年,采用实用新型快速登记制度;2001年进一步修改7部知识产权法律及其相关法律。
2.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本国企业的技术水平。一方面进一步扩大R&D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一方面积极鼓励大企业集团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以快速获取技术能力,例如投资、收购其尖端技术企业获得高技术专利使用权或与跨国公司建立战略联盟分享其尖端技术成果等。
3.为保护本国大规模的R&D投资和全球的技术合作的知识产权,适应企业全球化发展战略,韩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保护规则的制定。1998年韩国加入尼斯条约和斯特拉斯堡协定;1999年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成为PCT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2003年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这时期,尽管受到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不利影响,韩国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战略仍然取得极大的成功,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促进了知识产权申请急剧增加,另一方面,韩国的国际知识产权申请量大幅增加。
二、知识产权战略及其实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加大,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知识和技术资源的产权化和资本化,进而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已经成为韩国的基本国策。韩国政府把建设知识社会作为政府管理目标,并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其战略核心是将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成为对新技术的创造、产权化、商业化具有促进功能的系统化社会基础结构,强化韩国的知识创造力和知识产权竞争力;同时,为全面应对经济全球化和高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新问题,积极参与全球新型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为企业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与合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004年3月,KIPO公布了“韩国知识产权管理:愿景和目标”计划。该计划旨在促进韩国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确立了技术、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创造与使用方向,并将改进韩国知识产权的基础结构。为此,该计划提出了7个目标:加速专利审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基础性保护政策;加速专利技术商业化和转让;扩大知识产权创造基础;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的自动化和专利信息的传播使用;加强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和合作;加强内部专利管理能力。
(一)修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目前,韩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有:《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版权法》、《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半导体电路设计法》、《不正当竞争防止与商业秘密保护法》、《种子产业法》、《海关法》等。为适应以WTO的TRTPS协议为主导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和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行政效率,2001年韩国修改了七部知识产权法律及其相关制度。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
韩国在新世纪加强了对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韩国知识产权局、地方政府、检察院和警方的合作,定期召开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联席会议,合作进行全国范围的打击假冒品活动,知识产权局成立了假冒品举报中心,取得了显著效果。但随着假冒品生产和流通逐渐转入地下,相关打击工作越来越困难,这就要求更多的有经验的执法人员。韩国政府对警察、海关、地方政府、知识产权局等方面的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培训;同时,通过出版和广泛散发各种形式的相关资料,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和反假冒实际技能教育,不断加强反假冒工作的专业化。
(三)发展一流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韩国从1999年开始实施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全面创新计划,确定了行政管理改革的具体实施课题。经过近几年的努力,韩国知识产权局已具备世界一流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审查工作效率,全面实现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质量效率。2002年,韩国知识产权局已完成知识产权服务网络的全面改进,拥有世界最先进的自动化知识产权系统。这样,韩国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审查工作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借助资源查询的网络化、国际化和增加审查员数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审查期和复查期。也因为其应用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进行管理改革,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被评为韩国政府机构中最佳知识管理组织。为适应知识产权司法活动对复审的要求,韩国还建立了复审案例的内部公开交流制度,举办法律研究系列报告、建立研究专家团,保证了复审决定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四)促进专利的应用和商业化
韩国认识到,只有将专利实现了商业化才能促进社会对专利技术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开发出专利技术的经济价值、创造就业机会,同时可以增加对发明者的经济回报,从而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既激励技术创新又促进技术扩散的基本目标。因此,韩国努力为促进专利技术的商业化创造有利环境。[JP2]首先,提供法律保障,制定《促进技术转让法》。该法于2001年开始实施,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韩国技术交易所的设立与运营,为鼓励和实施技术转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其次,建立知识产权市场和网上专利技术市场。韩国知识产权局的互联网知识产权市场促进了专利技术的商业化和销售,有效防止了先进专利技术的闲置。同时,积极组织知识产权市场和技术展览、为技术发明、申请和商业化活动提供有效支持。另外,由专利审查员成立的专利技术转移促进部,参照技术合同范本,帮助企业达成合理公平的许可合同。再次,扶持优秀技术和专利产品。2002年,韩国知识产权局为专利技术商业化实施了100亿韩元的投资和100亿韩元的财政资助。与此同时,韩国产业资源部在2003年投入1471亿韩元,加强专利技术的开发、转让、产业化扶持,促进专利新技术的产业化。
(五)扩大创造知识产权的社会基础
韩国从两个方面扩大创造知识产权的社会基础、在全社会范围内鼓励发明精神,以有利于知识社会中经济持续稳定所必需的知识发展。一方面,注意培养学生及全社会的发明意识。韩国特别重视对有发明才能儿童的早期培养以形成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发展并指导以“促进学生发明”为主题的各项活动。在180个学校建立了发明实验室;韩国知识产权局确定了许多发明教育模范学校,每所学校每年给予1100万韩元的资助;每年一次的韩国学生发明展览会是大规模、高档次的学生发明展览会;韩国将每年的5月20日作为“发明日”,以强调创新和知识经济的重要性、培养全社会的发明意识。近年来,韩国总统也多次参加与发明相关的活动。另一方面,注重知识产权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韩国在1987年成立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旨在韩国政府和企业以及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培养知识产权专家、促进国际合作。其活动内容包括:为韩国知识产权局、其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课程;为企业、专利法律事务所、研究所等提供有关的知识服务;为学校教师提供促进发明和知识产权教育方面的课程;承担学校培训项日;举办WIPO亚洲论坛、国际知识产权教育研讨会和韩日知识产权执法研讨会,并为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培训知识产权官员。2003年,韩国在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创立国家发明教育中心,为今后大规模培养发明人才做准备。
(六)加强国际合作
韩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和国际知识产权开发方面已取得巨大成功,因而越来越关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规则的制定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目前,韩国已成为专利合作条约(PCT)的第八位申请国和第六位信息检索成员单位;同时,韩国在PCT制度改革和技术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韩国知识产权局积极为PCT新成员(如菲律宾)提供教育培训;2003年4月,韩国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韩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和国际条约的制定与修改;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专利审查结果的合作开发、对公有技术联合检索等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加中日韩三方知识产权峰会,以及与美国、澳大利亚和发展中国家的双边合作。
三、知识产权管理与执法
(一)管理体系
韩国政府于1946年成立了专利研究所,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的保护,并制订了相应的法律。两年后该研究所改名为韩国专利局,并入韩国工贸部。1961年该局成为工贸部下属独立局。1977年韩国专利局改名为韩国专利管理局,局长相当于副部长级。1988年再次改名为韩国工业产权局(KIPO)。为了更好地反映该局的全部职能,2000年6月再次更名为韩国知识产权局。
韩国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审查和注册(包括服务标记),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政策和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注册;审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由工业产权审判庭负责);反假冒活动;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和文件的管理、计算机化和宣传;鼓励创造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人力资源开发等。
KIPO于2004年2月25日公布了“专利管理的远景和任务”计划。为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KIPO在该计划中确定了专利管理的方向和任务。(1)缩短审查周期。KIPO计划在2007年前,将目前至少22个月的专利审查周期缩短至12个月,并增加500名有科技背景的专利审查员,以支持加速专利审查。商标和设计的审查周期也将在2007年由目前的10.7个月和7.1个月缩短至6个月。(2)保护地理标志。为提高审查效率,KIPO将改进实用新型先注册制度。从2005年7月起,对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并且由于该产地而具备某种品质或声誉的产品予以商标保护,把权利赋予该地区的生产者团体或加工者团体,以促进形成地方特有的产品品牌。(3)减缓专利费。为帮助中小企业获取专利,KIPO将继续减缓专利费(2005年以前有效的收费标准),并为已获专利权的产品交易建立网上商城。
2004年3月20日,韩国政府宣布,把原属贸易、工业和能源部(MOCIE)的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转属于科技部(MOST),并计划将KIPO的职能重新部署为:包括为国家、社会以及科技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协调、评估科技政策,提高国内科技研发活动能力等。
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包括:专利信息协会(KIPI);科技信息协会(KISTI);韩国发明促进协会(KIPA)。
(二)知识产权执法体系
韩国知识产权执法分为知识产权审判部(IPT)、专利法院和民事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和专利法院负责知识产权的无效和专利权范围的确定(即确定某个物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的范围内),民事法院负责侵权行为的一般司法审判。
知识产权审判部是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内部机构,于1998年3月1日成立,其前身是审判委员会和上诉审判委员。知识产权审判部由13个合议组和审判行政管理部组成。每个合议组由1名高级审判审查员和2~4名普通审判审查员组成。审判行政管理部负责受理文件、形式审查和进行诉讼程序等。知识产权审判部是三级专利诉讼体系的第一级审查,主要负责以下案件的一审:对审查员驳回和撤消决定不服提起的请求的审查;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对修改的审查;对修改的无效的审查;授予非排他许可的审查。与我国专利体系不同的是:其一,在侵权案件中,或在达成许可合同时,如果专利权人发现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附图中存在缺陷,可以启动修改程序。由知识产权审判部负责对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其二,专利权人或有利害关系的他人可以请求知识产权审判部审查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审查确定第三方的产品或方法落入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被控侵权方也可以要求审查确定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没有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专利法院是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法院,这也是韩国的知识产权诉讼模式的一大特点。它作为高等法院于1998年3月1日成立的,其上诉法院是最高法院。专利法院由院长、首席法官、法官、技术咨询员和秘书组成。院长负责法院的司法管理和工作人员管理。首席法官作为听证的主席。技术审查官均来自韩国知识产权局,分别属于机械、电学、电子、化学和生物学等领域。秘书处负责司法行政事务。专利法院负责对不服设在知识产权局内的工业产权审判庭针对以下三类案件所作裁决的上诉案件的审理:(1)审查员拒绝或者撤销对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设计和商标)授权;(2)请求宣告工业产权无效;(3)确认工业产权的范围。韩国专利法院由10名法官(分为3个组)和一些技术审查官以及秘书处组成。
韩国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仍由普通(民事)法院管辖即由地区法院作为一审,依次可以上诉到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对于其他不服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和不服文化旅游部关于版权的决定以及信息交通部关于计算机软件的决定不服的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可以直接向高等法院,直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韩国专利法院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成为一个像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德国专利法院那样的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司法的法院。
四、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课程设置;改进方法
一、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目标
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课程设置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直接决定了课程设置的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人才主要分为专利审查人才、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和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人才等三类。本科层次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主要是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和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人才。知识产权实务人才主要指知识产权实务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人,或具有专利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著作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工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等工作。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人才主要是指在大中型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从事与之相关工作的知识产权专门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订。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知识产权管理和诉讼人,是我国知识产权本科人才培养方向。因此,本科阶段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应该注重培养学生以下能力:
1.基本能力。除了所有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学习能力、表达交流能力、综合运用知识的技能外,知识产权本科学生还必须重点把握专利文献检索、专利地图制作、商标查询的基本方法,并熟练运用。该项能力是知识产权人才的低阶要求。
2.实践能力。主要指独立分析知识产权实务的能力,在熟练检索查询的基础上,能够独立分析知识产权案件、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具备在实务机构开展工作时最快熟悉业务的能力。
3.系统性思维能力。系统性思维能力是指对事物的宏观把握和整体思考的能力,是学生思维成熟的标志。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将综合处理、诉讼、管理等诸多实务问题,系统性思维模式能够正确划分事物与外在环境的边界。
二、现行知识产权本科课程设置的问题
1.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各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基础法学类、知识产权法学类、知识产权管理类、理工科基础类四大板块。各高校的培养方案在这四类课程的比重不同,但基本的做法为:①开设主干课程:即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和知识产权管理课程;②开设两类基础课程:一类为经整合和压缩14门法学类核心课程,即精简而成的基础法学类课程;另一类为理工科基础类课程,包括工业设计、机械制图、物理等。这样课程设置的结果是:一方面,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的课程压力大,对于压缩后的法学基础类课程,没有精力自主深入理解和掌握,导致法学基础不牢。同时,宽泛的理工科基础课程,无法让学生建立起某一类理工专业的专门知识体系,以适应今后进入该行业的需要。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就业、深造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大量缩减的法律类课程,削弱了该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基础,不利于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学类研究生入学考试。
2.课程设置偏重理论教学在实际课程教学方法设计中,对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未作区别对待,都以理论教学为主。例如:在主干课程中,注重讲授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而忽略对知识产权规划、转化等与商业和科研实践联系紧密的内容讲授和实验设计。
3.师资学缘结构单一、类型不足。知识产权人才有多种类型,而现有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能够培训的主要是法律型的知识产权人才和综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明显缺乏培养科技型知识产权人才和专项知识产权人才的师资。师资队伍中,专职教师较多,很多老师没有知识产权实际工作经验,缺乏跨学科背景。同时具备法律、经济、管理、技术、外语等五项知识的教师缺乏,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
三、改革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措施
1.制订合理的课程大纲。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人才,即定位于学生的知识产权专业素养,以具备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目标,为学生今后从事各类专门的知识产权实务工作和继续深造打好基础。既区别于知识产权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也区别于全能型的知识产权人才的塑造。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某一方面或某一行业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收缩过宽的知识面口径。在综合考虑高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市场的需求,以及高校既有的学科优势、师资队伍特色以及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解决好法学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复合的问题,有意识地设计好各类课程的比重关系,明确课程主干的知识体系。
2.优化课程结构和学时结构。按照通行的做法将课程体系分为法学类、管理学类、技术类以及其他学科,并按照这种板块来安排学时,这种做法并不合理。通常法学学科课程包括主干的知识产权法律类、以及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基础法律课程;管理和经济学科课程包括主干的知识产权管理,以及基础的管理学、运筹学、经济学、工程经济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等管理和经济基础课程;技术类学科课程包括物理、化学、电子技术基础、机械设计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理工科基础课程;其它学科课程包括文献检索与利用、信息科学导论等。这种划分方法是按照全才培养的目标来进行设计的,不利于学生选择感兴趣的专业领域进行发展。合理的做法是,将这些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板块,在必修课中体现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基础、知识产权管理知识基础、以及方法实务课程。而在选修课中,体现学生的兴趣特长,学生可以选择原来第二板块中的会计作为自己将来发展的领域,也可以选择原来第三板块中的电子或计算机作为深入研究的领域。如此,就不用浪费时间粗浅广泛地涉猎所有领域的知识,而是有针对的及早地塑造该领域的知识产权技能。
3.注重实践课程的开设。实践课程是培养“知识――实践”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重要环节。课程设计中应当适度增加教学实践和实验环节的比重,在实践课程环节中,培养学生知识产权技术、管理和法律实务方面的实践能力,以匹配知识产权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可以通过各种类型论文的写作和课题的研究,来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和研究专门问题的能力;对接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法院、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实务机构,寻找课题的研究方向,建立稳定的专业实习场所,为学生提供多种实践机会和多样化的学习平台。
4.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实务型兼职教师聘请知识产权实务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这是美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我国可以借鉴这种做法,聘请知识产权实务人员为兼职教师,讲授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等实践型课程,以及担任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的指导老师;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实务人员来校举办讲座,以拓宽学生视野,活跃学生思维;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请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在学校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让学生对案件的审理过程有直观的学习。鼓励教师到企业、政府相关部门、法院等实务部门进行调研,获取实际经验。
参考文献:
[1]李玉壁.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及政策研究[J].教育研究,2005,(5):59-60.
[2]王国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高校知识产权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06,(20):4142.
[3]胡开忠.当前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改革的方向[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
[4]陈美章.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思考[J].知识产权,2006,(1):310.
关键词:现代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建议;
1 企业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财富, 是企业参与竞争的有力武器。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主题, 知识产权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共同发挥经济资源的作用, 甚至起到有形资产无法替代的作用[1]。
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问题和现状
2.1外部原因
(1)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
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影响申请人的积极性[2]。
(2)司法机关执法不力
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
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我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利。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候只能是无可奈何。
2.2企业内部原因
(1)企业缺乏长远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长远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 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制定情况尚且如此,其他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2)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缺陷
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 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 21.6%。即使有了专门机构,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管理标准不同,内部工作不协调,极易导致重复研究、重复劳动,不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此外,我国企业没有严密公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不清,没有明确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制度不严密,极易导致泄密,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不足,违反员工保密合同和竞业限制合同的事项频繁发生,即使事后追责,也对企业造成了一定
的损害[3]。
(3)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增多
在国际贸易中,我国的知名商标频频被恶意抢注。如,北京的老字号“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1992 年在中国设立注册的“海信(HiSense)”标志,在海信集团 1999 年准备进入欧洲市场之前就被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最终产生长达5 年的商业诉讼案,海信进入欧洲市场的时间也被迫推迟。此外中国企业也纷纷遭受专利诉讼案件,但是企业的应诉率低,轻则影响企业的发展,重则致使知识产权流失,造成经济损失。
3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相关建议
3.1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首先是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自己通过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应该学会自觉地、主动地利用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应该把企业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管理和考核提到个企业的有形资产的管理和考核同样重要的地位,其次是强化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应该自觉地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2)树立知识产权发展意识
首先是应该明确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有利于推动和促进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适应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不能阻挠和限制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不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保护知识产权,应该妥善处理好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关系;其次是应该明确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在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因此应该密切注意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动向,研究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趋势。
(3)加强知识产权竞争意识
首先是应该学会自觉地、有意识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和法律武器,积极用于进行正当、合法的市场竞争;其次是提高对滥用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竞争乃至实施非法垄断行为的抗争意识。
3.2 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对人的管理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加强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护与管理,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掌握相关技术的基础上,还要熟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企业还应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界定企业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对企业的关键技术应采取保密措施[4]。
(2)对保护制度的完善
企业应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完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对在研项目和尚未形成成果的项目加强技术保密,真正使企业的技术秘密得到保护。要明确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以更好地维护企业的权益,避免因技术秘密的泄露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3)对专利技术的支持
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对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符合其专利申请条件的技术或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使科研成果获得法律保护。同时要将一些实施效益高、易被仿制的技术及时申请专利。对一些在技术竞争激烈领域中的不能及时实施的技术申请专利,以便取得技术占有权。最后应对某些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时,不得全部技术内容都公开,而是保留一定的技术秘密,只是将其中易被仿制的技术部分申请专利。如一些配方、工艺等,其侵权行为很难发现,一旦将内容全部公开,就有可能被其他企业窃用而不被发现。
3.3加强知识产权的评估和核算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整理、分类、登记。知识产权的核算要遵循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因素。全面记录反映知识产权整个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人、财、物的消耗,准确无误地计算知识产权的项目成本、管理成本和转让成本,建立项目的资料档案。
参考文献:
[1]陈昌柏.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资源在经济增长中的优化配置.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陈文君.TRIPS 视野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西南大学民商法系.2008.
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迫切需要大批合格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2.56万个,但是全国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人员仅有3万人;2012年我国年专利申请已超过200万件,而我国专利审查人员仅有7,000余人,执业专利人仅有8,000多人;2011年1月-2012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达到11万件,而全国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仅有2,000多人。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作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主要来源的高校,目前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数量严重不足,培养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师资队伍需要进一步增加,知识产权教材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高校不够普遍,在开设课程高校中学习知识产权的学生比例还不高,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高校数量还不多。据初步统计,1993年至2009年这些高校总计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四千多人,平均每年仅数百人。(二)知识产权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人才更多的是复合型实务人才,目前我国一些高校还存在偏重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传播,对科技、经济、经营管理、外语等知识教授和社会实践不足的问题。(三)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课程大多数为教授法律的教师授课,少数为科技处、专利中心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家学者,缺乏跨学科的师资队伍。(四)我国现有的高校知识产权教材主要以《知识产权法》为主,加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这些教材基本上都没有脱离法学的范畴,理论知识雄厚,实务操作不足。
为了完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议如下:
一、采用选修课、必修课、网络课程以及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在高校中面对不同专业学生普遍开展知识产权普识教育,加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大幅度提高高校学生知识产权意识。
二、知识产权教育是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因此应该研究建立高校、政府、企业协调合作的知识产权教育机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三、知识产权教育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实践性,因此高校应该开门办学,加强实践教育环节。高校应在知识产权基本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增加在内容上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课程。加强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教育实践基地,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根据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要求,结合不同专业的不同特点,加强知识产权课程体系建设,文理交叉,科技与法律并举,管理与外语兼具。在相关部门支持下,依托知识产权教育条件比较好的高校,邀请相关实务部门人员参加,联合开展高校知识产权课程研究,并有计划地开展新课程教学试点工作。
五、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需求,制定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养计划。同时,加大从知识产权工作一线和其他相关领域聘请师资的力度,增加兼职教师数量,使形成培养、挖掘和开发相结合的高校知识产权师资综合发展模式。
六、研究知识产权教材编写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借助专业知识产权培训机构、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形成面向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法律专业、理工科和文科学生等不同对象的知识产权教材体系,突出知识产权教材的实践性、及时性和综合性特点。建立教材评估和修改制度,争取在“十二五”末,初步建立内容比较完整系统的知识产权教材体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教育人才;现状及其对策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211-02
1 教育人才实施知识产权教育的现状
(1)现状不容乐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和推动科技发展进步的法律制度,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对鼓励教育人才进行创造发明、开展科技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人才能够正确认识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但对著作权以及与教育人才的发明创造活动关系最密切的专利权的认识仍然不足。另外,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直接作用认识较为深入,面对其保护创造力开发和培养的本质意义的认识则较为肤浅。
(2)高校教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提高。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高校中的教育人才对知识产权教育重视程度有了一定提高,但还远远不够。目前很少有学校将知识产权作为除法律专业外的必修课开设,即使在开设知识产权课的学校,老师也更多地把该课程当做一种法律知识向学生灌输,知识产权教学理论多,实务内容少。高校中有些有着丰富创新成果的教育人才,对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也知之甚少。理工科高校的人才毕业后大部分将成为各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而他们在知识产权方面知识和意识的匮乏为以后科研和商业活动埋下隐患。
(3)教育人才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认识不够全面。有一项调查表明,我国大部分教育人才在近几年打击盗版的行动方面做得较好,但在有关宣传教育、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纠纷案件的好评率却不高。这表明无论是学校还是大众传媒,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进一步加强。香港已经启动了一个耗资220万美元历时三年的滚动式公众教育计划,利用某些媒体,如广播、电视和流行报纸的作用对公务员队伍、新闻界和媒体、教育界、中小型企业进行一般背景知识的宣传教育。内地也应就此方面出台更多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知识产权教育。针对以上提出的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种种问题,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我们要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教育的环境和条件,着眼于知识产权经济对教育人才素质的要求,把知识产权教育和创新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包括创新意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知识产权应用能力在内的知识产权教育。
(4)近年来,我国有关方面对加强教育人才的知识产权意识已逐渐达成共识,知识产权教育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有关部门已开始举办一些旨在普及与宣传知识产权知识的活动。由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提出的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提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五届成员国大会上被一致通过。2001年4月26日,我们迎来了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国设有法学院或法律系的高校,纷纷开设了知识产权方面的课程或设立了相关的专业,这些高校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目前,部分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或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选修课,如《知识产权概论》、《法律基础》等。但这显然与增强教育人才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他们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的要求相差较远。因此,在教育人才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显得更为紧迫与重要。
2 对教育人才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意义
(1)迅速提高教育人才的知识产权意识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需要。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中国要全面履行自己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这将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日益开放的国内市场。迫使我国的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上下工夫,尽快地、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一种制度,来鼓励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世界发达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我国十几年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和促进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因此,我们必须更多地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激励和保护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
(2)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是激发教育人才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制度的基本宗旨就是保护发明创造、激励研究与创新。通过申请专利,发明人将获得具有排他独占的专利权。发明人不仅能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的投入,而且还可获得丰厚的回报。例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就非常重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企业的利益。该企业研制出的环氧乙烷银催化剂在美国、欧洲、日本、印度都申请了专利,并获专利权。该专利产品为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仅节约催化剂进口外汇一项就达3000多万美元,近年来,年综合效益达8亿元。专利制度的这一机制激发了人们发明创造的热情,调动了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从而使技术创新活动走向良性循环。
(3)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是培养教育人才良好科研作风的重要途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和商标;著作权主要包括文学、音乐、照片、技术图纸、计算机软件等。教育人才在科学研究、文学或艺术创作的各个环节,应全面地了解有关技术、产品、文学或艺术作品等的知识产权状况及受保护范围,避 免发生侵权行为。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可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专利信息是检索科学技术文献的一个重要信息源,这是由专利信息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所决定的,专利文献是报道新技术最快的信息源。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通过专利文献获得的技术信息通常比任何其他渠道要早3~5年;全世界最新的科学技术信息,95%左右首先出现在专利文献上。专利信息是一个数量巨大、内容广泛的信息源。专利文献是最详尽、系统地描述有关技术特征的技术文档。因此,在确定研究方向,选定科研课题之前,应对该领域的专利文献进行检索,了解该领域现有技术状况,在最新的起点上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避免重复研究。在研究方向确定之后,可对有关的专利文献进行分析与研究,从而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提供的技术情报,可以缩短60%的科研周期,节约40%的科研经费。
3 大力开展教育人才的知识产权教育
(1)知识产权教育的概念。知识产权教育就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培训、讲座和授课等方式,向教育人才传授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知识产权发展的最新动态与研究成果,其主要任务是引导教育人才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精神,增强他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他们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使教育人才能够主动、及时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
(2)宣传、普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增强教育人才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使教育人才充分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有关内容以及保护的范围,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宣传重点,同各省、市地区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科技部门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同工商、文化等部门合作通过媒体进行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宣传片以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以宣传《专利法》为重点,抓好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围绕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科技创新、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全面提高全社会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科技人员的专利意识。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和专利管理秩序。针对不同部门和对象的专利普法现状,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专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激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专利保护法治环境。
(3)向教育人才传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人类知识成果在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科技、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知识产权已被认为是当代除劳动力、资本和自然资源外国家富裕的第四大支柱。教育人才作为国家科技、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对知识产权的作用有充分的了解。拥有知识产权不仅能使个人的利益受到保护,而且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在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4)向教育人才传授知识产权利用方面的知识。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为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因此提高教育人才知识产权利用的意识,培养他们利用现代化手段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是知识产权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5)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的途径和方法。①可通过报刊、宣传册以及网络等媒体,结合国内或国外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向教育人才普及与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知识。②定期举办讲座向教育人才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知识。可聘请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就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方面的典型案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新进展与动态举办专题讲座。③就知识产权某一个方面的知识对教育人才进行短期的专题培训,例如,如何申请专利、专利信息检索的途径与方法、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等。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抓住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进行重点宣传,积极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新闻征文活动,及时地反映知识产权工作动态,唤起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广泛关注。同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全面、客观、及时地反映知识产权工作动态,全方位展示和宣传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参考文献:
[1]林霖,等.“知识、意识、能力、行为”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模式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13).
[2] 吴华英,沈蓉.专利跨越式发展与知识产权教育战略的调整[J].中国冶金教育,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