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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测量方法

时间:2023-09-28 09:30:46

耕地测量方法

第1篇

摘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解决城乡用地矛盾的有力抓手,但现实操作中,片面追求挂钩用地指标,造成耕地占优补劣现象严重,采用限制性因子评价法和邻接度加权法对增减挂钩拆旧区进行宜耕性评价,从耕地数量与质量两方面测算增减挂钩潜力,提出增减挂钩潜力平衡方法,并以陕西省洋县华阳镇增减挂钩项目区为例进行实证分析,以期为有效保护耕地提供有益探索。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保护;潜力测算;陕西省洋县

作为建设用地指标从农村到城镇定向流动的重要途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在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紧张与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粗放的矛盾,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耕地资源,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表现出独特优势。国内学者从增减挂钩政策内涵、模式设计、效益评价、潜力测算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但关于潜力测算多停留在宏观层面,忽视了微观层面的地类数量和质量平衡问题,使测算结果不能体现耕地变化情况,实际指导性不强。中国耕地资源十分有限,保持耕地数量、质量动态平衡是增减挂钩重要前提,本研究以增减挂钩项目区为研究对象,在宜耕性评价基础上,从数量、质量两个方面对增减挂钩潜力进行测算,同时提出项目区增减挂钩潜力平衡分析方法,为在开展增减挂钩中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有效保护耕地提供有益探索。

1.研究思路与方法

1.1研究思路

基于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微观尺度,从耕地保护角度,以调查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作为潜力评价测算单元,采用限制性因子评价法进行宜耕性评价,在此基础上测算增减挂钩数量潜力,采用邻接度加权法测算宜耕地块质量潜力,同时采用GIS工具分析增减挂钩需求情况,并提出增减挂钩潜力平衡方法,为科学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提供理论依据。

1.2增减挂钩潜力测算方法

1.2.1潜力内涵 增减挂钩须将腾退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出的耕地作为建新占用耕地的硬性约束。增减挂钩表面上是城乡建设用地间置换过程,而实质上是建新占用地类与拆旧整治地类之间的平衡问题。增减挂钩潜力可以简单理解为在现有社会经济条件下,运用各种技术手段,通过拆旧区整治,增加有效土地面积、提高土地(特别是耕地)生产能力的潜在能力,可分为数量潜力和质量潜力。

1.2.2宜耕性评价 本研究通过对县域村庄摸底调查,根据农户搬迁安置意愿,确定规划期内可开展增减挂钩的拆旧地块,以此作为增减挂钩潜力测算基础。根据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的限制因素,参考农用地分等规程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方法等,建立增减挂钩拆旧区宜耕性评价体系(表1),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评价体系中指标1-7中任一指标受限制,则评价结果为不宜耕),对评价单元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地块分成两类:宜耕地块和不宜耕地块。

第2篇

关键词:和县;耕地质量;监测;变化情况

中图分类号 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2-03-0045-02

和县位于安徽省东部,东临长江,与马鞍山市隔江相望,东北与江苏省浦口区接壤,辖9个镇108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5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2.9万人,12万农户,总面积1 318km2,耕地面积4.16万hm2。2016年度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8.52万hm2,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油料生产百强县,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10年和县结合耕地质量监测站项目重新规划建设了10个标准的耕地质量监测点,每年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为及时掌握耕地肥力及环境质量的变化,科学地提出耕地质量建设的对策措施,本文对7年来和县耕地地力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1 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概况

1.1 监测点设置 根据和县土壤类型、生产条件、耕作制度、环境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监测点位置,在监测地块的中心点用GPS定位。根据监测目标不同,监测点划分成不同监测小区。旱地监测小区面积66.7m2以上,用设置保护行、垒区间小埂等方法隔离。水田小区面积33.3~66.7m2,用水泥浇铸作隔板,防止肥、水横向渗透,隔板高0.6~0.8m,埋深0.3~0.5m,露出地面0.3m。土壤肥力常规监测点设立长期无肥区、施肥区和常规施肥区。和县耕地质量监测点基本情况见表1。

1.2 监测内容 主要监测热莅括:监测点的立地条件和农业生产概况、土壤剖面特征、作物种类、作物产量、施肥量、土壤养分等参数。

1.3 样品检测 为保障化验质量和结果的科学性、可比性,所有化验均在和县土肥站化验室严格按照检测方法严格按《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

2 耕地质量状况与变化趋势分析

为分析全县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本文选择全县10个监测点2010年、2013年和2016年3个阶段数据并结合二次土壤普查来分析全县耕地质量变趋势(见表2)。首先从现场勘查情况看,全县耕地耕层与第二次土壤普查结果相比,土壤耕作层厚度普遍变浅,10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耕层厚度平均变浅约2.28cm,土壤肥力方面,本文选择土壤pH、有机质、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5个参数进行分析比较,结果如下:

2.1 pH略降 从表2看出,全县10个耕地质量监测点2016年与2010年相比土壤pH值平均下降0.1,与二次土壤普查时pH数值6.9相比下降0.3,酸化趋势明显。

2.2 有机质提高 从表2看出,全县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6年比2010年监测点耕层有机质含量平均增加1.2g/kg,比二次土壤普查时期20.9g/kg相比增加2.4g/kg,增幅达11%,其主要原因主于近年来随着种植方式和农民对施肥认识,有机肥和复合肥的大量使用,使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不断增加。

2.3 碱解氮略增 从表2看出,2016年全县耕层土壤碱解氮含量为143mg/kg,比2010的140mg/kg上升3mg/kg,比2013年的141mg/kg上升2mg/kg,比二次土壤普查时110mg/kg上升33mg/kg,呈逐渐上升趋势,这主要是近20年来农民长期大量使用尿素和复合肥造成的结果。

2.4 有效磷大幅增加 从表2看出,2016年比2013年、2010年有效磷含量稍有上升,2016年平均含量是22.4mg/kg,土壤有效磷含量由80年代初的7.7mg/kg增加到现在的22.4mg/kg,增加了190%。这主要是近20年来磷肥的大量施用以及长期种植蔬菜的磷素累积造成的。

2.5 速效钾基本稳定 从表2看出,与2013年结果相比,全县耕地质量监测点土壤速效钾基本稳定,但不同监测点差别较大,与二次土壤普查平均104.5相比下降9.5,降幅9%,大田作物土壤钾素处于亏缺状态,因此必须重视增施有机肥及钾肥,改善土壤钾素供应状况。

3 初步结论

(1)土壤物理性状是影响土壤肥力的重要因素。耕地质量监测点监测结果显示,与第二次土壤普查结果相比,目前全县土壤容重增加,耕作层变浅,致使土壤养分库容减小,缓冲性能下降,养分易流失,作物对肥料的依赖性加大。

(2)从监测结果来看,全县土壤有机质、有效磷含量表现为上升趋势,碱解氮、速效钾基本稳定,应追施钾肥,同时大力推广平衡施肥,控氮追钾,而pH有酸化的趋势,应引起重视。

(3)虽然全县近年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但肥料投入水平、施肥结构与比例仍不尽合理,有机肥投入量较少,钾肥投入量虽有增加,但与测土配方施肥的标准仍有差距。

4 几点建议

4.1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根据全县不同地区耕地质量和障碍因素,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采取秸秆速腐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方式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控氮稳磷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4.2 培肥地力、藏粮于地 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平衡土壤养分,通过耕作层深松耕,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推广保护性耕作,改善耕地理化形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

4.3 科学施肥、藏粮于技 以蔬菜瓜果等用肥量大作物为重点兼顾粮食作物,大力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配方肥、缓释肥等示范,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耕地质量。

第3篇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土壤肥料管理机构承担有关具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使用耕地,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耕地灌溉用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状况,制定耕地质量建设、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耕地质量建设、保护规划应当明确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的布局、具体安排、质量要求和质量提升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田地平整肥沃、路桥排灌系统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土壤修复、地力培肥、防风固土固沙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工作,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耕地使用者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耕地质量保护意识。

《办法》提出,要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合理的深耕深松少免耕结合技术,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耕地使用者应当合理利用耕地,防止耕地环境质量退化,在耕种过程中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降低耕地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积累的污染风险,及时清理、回收农用薄膜等废弃物。

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

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耕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实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

《办法》规定,实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定期对耕地质量进行等级评价和风险评估。经等级评价和风险评估后的耕地质量情况作为考核耕地质量提高或者降低的依据。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建立耕地质量信息系统,耕地质量信息。耕地质量调查应当包括耕地基础地力调查、田间基础设施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等主要内容。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耕地质量实施动态监测,设立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预报预警系统,按照不同耕地类型指导耕地使用者采取相应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的基础设施和保护性标志。确需对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移位的,必须征得设立者的同意,并承担所需费用。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经监测确认耕地已经遭受污染,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农产品的品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设置标示牌。经修复治理并监测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变更并拆除标示牌。

销售未经登记的肥料最高罚3万元

《办法》规定,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废水、废弃物,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办法》要求,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生产、销售未经登记的肥料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破坏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的基础设施或者保护性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的,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4篇

【关键词】宿迁;耕地质量保护;调研报告

由于耕地是一种特殊的和重要的资源,直接承担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关系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生态建设。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对耕地资源的需求相当旺盛,因此,笔者对宿迁耕地质量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耕地质量保护的重要意义

耕地资源是国计民生的根本依托,只有保证足够数量和相当质量的耕地,才能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协调发展。[1]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需求的增加和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造成了耕地数量的减少和质量的降低。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农业发展,为此,必须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政策。[2]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后备资源开发等手段实现“占一补一”。在耕地数量上能基本上保持动态平衡,然而在耕地质量保护上却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而造成耕地质量的总体水平下降。因此,通过各种形式保护耕地具有不断提高的生产能力,保证现存和新开发耕地的产出性(即产出率和效率的高低)能够满足人类日益增加的生产需要,并要特殊保护一级基本农田具有重要意义。[3]

二、宿迁耕地质量保护的有力措施

宿迁市有人口约546万,全市土地总面积85.24万hm2,人均0.16hm2其中,农用地59.96万hm2,农用地中,耕地45.2万hm2,占全部土地的53.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耕地比重高,可供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其中基本农田面积637.5万亩。[4]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确处理保护土地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耕地质量保护机制逐步健全

完善市、县、乡(镇)、村、组、户六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网络,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层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对台帐、图、表、册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等“五项制度”,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通过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全市设立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单位10325个、三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5993块,有效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违法案件周报告、零报告制度以及纪检监察、国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办案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耕地质量保护技术支持逐步加强

成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由县(区)土肥、作栽、植保等技术骨干任专家组成员,扩大了测土配方施肥在县(区)的影响力,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和技术支撑。专家组成员包片到乡镇到村到田头,利用试验示范对比田,结合生产实际,了解农户施肥情况,进行田间诊断,与农民座谈,指导农民施肥,推广配方施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宿迁耕地保护存在问题

我市在耕地质量保护上尽管采取了很多相关的积极措施,但问题依然存在。集中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已出台多部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但详细描述耕地质量保护的并不多,大多数只是把耕地总量中的数量和质量统一起来,在耕地减少的过程中数量的减少是显性的,质量的减少是隐性的,在强调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时往往会忽视耕地质量的动态平衡,使得耕地质量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或者说硬性度不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主要针对的是耕地的数量管理而对耕地的质量管理相对不够明确,至今尚无可操作的耕地质量管理法规,对提高耕地的质量,改土培肥的经费投入少,导致各地在耕地的保护管理上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土地法律、法规、制度等缺乏可操作性的技术规范造成耕地隐性流失。在耕地质量保护相关法律上国家机关没有相应的管理和保护依据,使土地利用者在耕地质量保护方面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保护耕地问题调研组建议:尽快制定《耕地管理法》,通过立法确立耕地管制、利用、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等法律制度。

(二)农民的耕地质量保护意识比较淡薄

农民是进行耕地质量保护最坚实的力量,最好的保护措施和政策都要通过农民实现。然而在农民对耕地质量保护的研究中得知:“越是年轻的农民,对耕地保护的责任心越不强。原因有几个:一是农民的意见得不到重视;二是种地不合算,希望被征地,如‘城中村’;三是耕地不是个人财产,保护不保护无所谓;四是没精力耕种”。这4个方面较为全面地概括了当前农村中农民对耕地的保护问题,造成耕地质量不断下降,随着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许多优良耕地变成了荒地,尽管短期和局部对粮食安全构不成威胁,但对国家整体粮食生产能力产生一定的冲击。此外,城市郊区的高产良田一旦划入城市建设用地,极易被征用占用,而农民则认为这些土地将来终为城市建设所用,且随时有被征用的可能,因而降低了对土地的投入和经营的积极性,掠夺式经营使这部分耕地在数量减少之前先出现质量下降。在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由于“条条管理”和“块块管理”不协调统一,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耕地质量保护的认识不够。为搞开发区建设,大量占用城郊附近的良田,忽视对耕地质量的保护。同时,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由于受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往往忽视其自身的长远利益,使大量优质耕地被征用如何通过村集体这一经济主体进行耕地质量保护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相关技术还不够成熟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后备资源的开发,可以增加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通过建立耕地质量评估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以及农用地分等定级制度,可以对存量或增量耕地进行检测和质量评价,从而建立保护机制。然而国内耕地质量保护评价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强的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评价标准。耕地占补平衡的验收,尤其是质量平衡的验收,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切合实际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是“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从开始到完成,再到应用,过程比较复杂漫长,而耕地质量变化较快,在某些时候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同当前的耕地质量变化不协调,产生错误的评价。因此,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应尽可能同当前的土地利用环境相适应。

四、关于宿迁耕地保护几点建议

(一)健全耕地质量保护的制度体系

1、完善耕地质量监管机制。一是严格执行耕地质量等级折算制度。建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进行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耕地质量鉴定等级,补充与其质量相当的耕地。二是建立和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对耕地地力、墒情和环境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价,经监测确认土壤和环境质量已经遭受污染、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耕地,建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将其划为禁止该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提出治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对污染源进行治理。

2、构建耕地质量建设长效投入机制。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所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的支撑作用。各级政府要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如有机肥肥效慢,使用成本高,老百姓很难接受,各级政府应加强投入,加强宣传,扩大商品有机肥应用补贴规模,通过政策手段,促进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减少化肥使用量。目前,全市近660万亩耕地仅有标准化监测点27个,监测点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因此在扎实开展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基础上,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推进市、县(区)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综合管理水平和预测预警能力。

3、建立耕地质量护养机制。一是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建议各级政府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切实重视实施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土壤改良、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灾毁耕地恢复、退化和污染耕地修复、沃土工程等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立项前,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可行性论证。二是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和鼓励种植绿肥、生产和施用有机肥料,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技术,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通过相关政策、培训、宣传,引导耕地使用者合理利用耕地,采用有利于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的耕作技术,科学合理施肥、使用农药,增施有机肥料,发展绿肥生产。

(二)建立经济激励机制,统筹耕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

坚持在保护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使经济发展为耕地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既不能不顾当前经济建设的合理需求,单纯地为了保护耕地而保护耕地;也不能只考虑经济一时的增长,而忽视保护耕地,以牺牲耕地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暂时增长。在满足各类建设用地的同时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约新增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的同时,逐步建立起耕地保护与本市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加大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力度,引导和利用建设用地收益补偿耕地,发展农业生产。

同时建立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一方面要对各乡镇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利用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各乡镇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在农民群体中建立起奖励制度,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耕作粮食的积极性,发挥其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主体地位。

(三)鼓励农地整理,不断提高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

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核心在于保持区域耕地及基本农田的生产力。随着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中质量低下问题的日益凸显以及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重心将由数量保护转向质量保护。农地整理是农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客观要求,是有效增加耕地及基本农田面积,提高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促进农业增长增收,高效利用农地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性战略工程。可持续土地利用和管理要求将土地质量提高视为农地整理的重要内容。而目前开展的农地整理无论是规划方案的编制,还是整理过程的推进抑或整理项目的验收等均偏重于耕地及基本农田数量,在土地质量上考虑不足。为此,可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1)通过土地置换、重划、征收等方式,确保质量较好的土地用于耕作,质量较差的土地用于建设。

(2)在土地整理过程中,通过沟、路、林、渠的重建和调整,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培肥地力,确保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

(3)将土地整理与土地整治和土地保护结合在一起,把整理区域内的闲散地的开发、污染土地的治理、退化土地的整理和优质土地的保护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同时还可以把地块整理和小区域土地整理和流域政治或区域开发建设相协调,实现土地整理、土地质量提高和开发建设的一体化。

(四)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1、建立一支高素质综合性执法队伍。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由农业、国土、财政、发改、环保、水利等部门参与,选调业务骨干,共同组建耕地质量监管执法队伍。

2、积极开展耕地质量保护田间技术指导及宣传。建议各级政府及农业、国土、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田间现场授课、示范,与农户面对面交流,进行现场指导,增强农民的感性认识,从而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户,充分调动农民的耕地质量保护自觉性和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编印小册子、张贴宣传画、热线咨询答疑等形式,引起全社会对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高度关注,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3、加大对违法用地个案查处的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农业、国土等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不定期地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情况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既要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纪检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张凤荣,徐艳,姜广辉.新补充耕地的合理利用与质量保证[J].国土资源,2004(5):24-25.

第5篇

[关键词]花垣县;耕地;基本农田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4-00112-02

2000―2010年,我省耕地面积总量已从395.30万公顷下降到2009年的383.37万公顷,耕地总量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耕地面积已从0.0615公顷/人下降到0.0575公顷/人,而全国耕地面积为0.094公顷/人,我省人均耕地面积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61.17%,仅比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053公顷/人的警戒线略高一点,耕地形势不容乐观。

1 花垣县耕地利用现状

(1)耕地的数量和结构。2010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为23999.46公顷(359991.8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1.60%。花垣县的旱地和灌溉水田居多,分别是10110.54公顷(151658.03亩)和8850.80公顷(132761.96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2.13%和36.88%;其次是望天田和菜地,分别是4938.99公顷(74084.88亩)和99.13公顷(1486.99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0.58%和0.41%。

(2)耕地的分布情况。耕地概况:①根据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的特点,全县可以划分为四个耕地区:西北部岗平区、中部中低山区、南部中山区、太阳山中山区。②镇乡耕地分布情况:全县各乡镇中有12个乡镇耕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其中花垣镇耕地面积最多,有2585.32公顷。排吾乡耕地面积最少,只有739.59公顷。坡耕地概况:据2008年11月―2009年11月的全县坡耕地调查结果,全县大于15°坡耕地总面积为81961.6亩,其中,15°~25°的坡耕地71430.6亩,占坡耕地总量的87.15%,25°以上的坡耕地为10531.0亩,占坡耕地总量的12.85%。根据宜耕和不宜耕的区别,花垣县几乎全部都是不宜耕坡耕地。

(3)耕地产出情况。总的来说,2000―2010年花垣县粮食产量形势并不乐观,玉米产量下滑比较严重,稻谷产量2000―2004年增幅较大,2004―2007年则减幅较大,大豆的产量增长稳定。(详情见表1)

2 耕地动态变化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动态变化分析。①耕地数量变化情况。根据资料显示,2010年花垣县耕地面积26611.8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1662.06公顷,规划2020年耕地面积26611.8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1662.06公顷。2001―2005年耕地减少512.48公顷,其中建设占用45.29公顷,生态退耕455.7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9.69公顷,灾毁1.79公顷。②耕地的空间变化情况。由于自然条件区域差异显著,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的速度不同,加上历史的原因,花垣县各乡镇耕地变化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对耕地变化的区域差异,可用相对变化率的概念进行定量分析。某地区某一特定土地利用类型相对变化率可表示为:

R=KbKaCbCa

式中:Ka、Kb分别代表某区域某一特定土地利用类型研究初期及研究末期的面积;Ca、Cb分别代表全研究区某一特定土地利用类型研究初期及研究末期的面积。计算结果见表2。

(2)耕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①人地矛盾。随着花垣县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现象越来越突出,资料显示,花垣县2001―2005年耕地面积减少了512.48公顷,其间,人口却增加了5万左右,形势不容乐观。②低产田面积大。花垣县由于地形原因,低产田面积很大,占到了耕地面积的35%,再由于财源的不足,低产田改良力度小,进展慢。

3 耕地保护目标与布局调整

(1)耕地需求量预测。①人口指标测算。2010年花垣县人口为265864人,其中农业人口226131人,占总人口的85.0%,预计规划期全县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为11%,期末人口机械增长数为13427人。

按照人口预测的公式:

P=P0(1+R)N+C

按照以上公式,到2015年,全县总人口将达到27.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1.68万人,2020年全县总人口为30.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22.79万人。②粮食总需求预测。201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64469吨,人均265.3千克。加上粮食部门和民间从外地调入的粮食,基本能满足花垣县城乡人民的粮食需求。③粮食单产预测。2010年全县粮食作物,平均每公顷3.61吨。随着今后对农业投入增加及良种法推广,全县粮食单产将有所提高。④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预测。据统计部门资料记载2000年花垣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813万公顷,随着旱地套种间作面积的扩大,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010年为2.39万公顷,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6.1%,其中稻谷为1.07万公顷。2020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2.20万公顷,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1.1%,其中稻谷为1.2万公顷。⑤耕地需求量预测。根据上述对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单产的预测,到2010年全县粮食生产量为14.85万吨,人均占有粮食为488.7千克。用下面的公式对花垣县耕地需求量进行预测。

耕地需求量=粮食总需求量/(粮食单产×粮作比×复种指数)

通过计算,可以知道到2020年,全县耕地需求量为26611.87公顷。

(2)耕地可供量预测。①减少耕地指标预测。在1997―2010年花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784.06公顷,占用耕地300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工矿用地554.93公顷,交通用地225.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93公顷。②增加耕地指标预测。2000―2010年花垣县补充耕地情况:2000―2010年全县共计增加耕地512.48公顷,其中开发整理384.973公顷,复垦97.38公顷,其他30.127公顷。

4 花垣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见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动态检测。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问题必须修改,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2)控制人口增长,协调人地关系。人口增长过快是导致耕地面积减少和不合理利用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对耕地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控制人口增长、协调人地关系是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措施。

(3)实施耕地生态管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的生态建设。在耕地开发利用中,必须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花垣县的经济条件和资源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进行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合理布局。

参考文献:

[1]陈印军,黄诗铿.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J].农业信息探索,1999(1):9-14.

[2]花垣县县志[Z].花垣县国土局,2000―2009.

[3]朱晓华,杨秀春.中国耕地资源的动态变化及持续利用[J].中国科技论坛,2007(3):63-66.

[基金项目]该论文来自2010年度湖南城市学院科技计划项目《基于城市扩张中粮食安全的耕地保障能力研究》,项目编号2010xj014。

第6篇

关键词 农用地分等;产能核算;产能评价;质量动态监测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2-0268-03

耕地是土地资源的精华,面对耕地严重不足的的严峻形势,中国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质量降低直接影响耕地生产能力,威胁我国粮食安全,保障粮食安全的重点应从产量安全逐步转向能力安全。耕地产能安全问题不易察觉,一般在耕地资源安全问题出现以后才在粮食总产量中表现出来,而保证粮食安全的根本措施是保证耕地产能安全。建立耕地产能监测体系是保障耕地产能安全的有效途径,国土资源部在该领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在耕地质量监测方面取得一些重要成果。这些研究多偏向于理论研究,其应用有一定的局限性。2009年,在国土资源部的安排下,农用地质量动态监测率先在云南省寻甸县开展试点工作,以实现对农用地的精准管护为目标,探索性研究符合云南省地域分异规律的农用地质量监测体系。笔者全过程参与农用地质量动态监测云南省寻甸县试点工作,对其中的耕地产能评价部分进行研究。

1 数据来源及评价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及监测样点的确定

1.1.1 研究区概况。寻甸县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地处滇东北高原,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向东南倾斜阶梯状,山区、高寒山区占总面积的87,5%。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1'-103°33',北纬25°20'-26°01'。全县国土总面积35.93万hm2(其中约26%为耕地),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属低纬高原季风气候,年无霜期229d,年平均气温14.5℃,年平均降水量1045.1mm,光、热、水资源丰富,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有利于多种作物生长。据云南省农用地分等成果,寻甸县属滇中高原盆地区,标准耕作制度是一年两熟和一年一熟,基准作物为水稻,指定作物为小麦、玉米和水稻。

1.1.2 监测样点的确定。在县域范围内,就所选等别耕地,依据耕地的光温条件、地貌特征、土壤类型、生产条件等关系耕地质量的因素,选择能较全面代表该区域内该等别耕地质量状况、有一定面积、交通方便的基本农田作为监测样点。课题组借助农用地分等成果,通过查询寻甸县耕地具体分等单元的属性,并综合对比该县的区域自然地理、农业状况,选取21块耕地为初步监测样点,然后将其位置和属性信息等会同寻甸县国土部门核实,最终确定为监测样点。

1.2 数据来源

1.2.1 农用地分等数据。农用地分等可为产能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农用地分等的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可作为产能核算的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产能核算单元可以直接利用县级农用地分等单元;农用地分等的自然等指数、利用等指数、经济等指数是产能核算构建模型所需要的数据。根据云南省农用地分等成果,寻甸县共有1773个县级分等单元。其中,自然等指数为667-2504,利用等指数为301-1608。经济等指数为145-847(表1)。

1.2.2 农用地质量动态监测数据。通过对质量动态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结合实地调研情况,计算得到各监测样点的实际单产、可实现单产、理论单产(表2)。

第7篇

关键词:多目标决策;耕地保有量;预测耕地保护目标体系;鹤壁市

中图分类号:F32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17-4219-04

Prediction of Demands on Cultivated Land Based on Multi-criteria Decision

ZHAO Su-xia

(College of Surveying & L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Jiaozuo 454000, Henan, China)

Abstract: To ensure the food security,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build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Hebi city was taken as an example to construct four decision schemes based on the forecast about the demand and the supply of cultivated lan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supply of cultivated land was greater than that of demand. The resources of cultivated land were relatively abundant during the planning period in Hebi city. Considering that the city is one of the national circular economy pilot cities and one of the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pilot cities in Henan province, the "intensive recycling" program was recommended as the preferred option and the "a comprehensive well-off" as an alternative program. A lot of land was needed for construction in a period of time. The mechanism of increasing income and reducing expenditure should be established. The connotative development was the inevitable choice. Multi-criteria decision method could deeply analyze factors affecting protection of cultivated land. The prediction results were more accurate. It will provide scientific basis for protection policy of cultivated land, and planning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land use.

Key words: multi-criteria decision; demand of cultivated land; prediction objective system of cultivated land conservation;Hebi city

耕地是土地资源的精华,是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战略资源,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耕地保护始终是我国土地利用的最根本问题[1]。耕地保护的程度不够会危及到粮食安全、社会稳定,保护过度又会影响到建设用地的供给。选择合理的耕地保护目标,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2]。耕地保有量预测给出了耕地在未来使用的信息,因此,耕地保有量预测在协调各类用地矛盾和提高当地经济运转效率方面具有突出作用[3]。

耕地保护目标是一个由实现粮食安全、 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所构成的多元目标体系[4]。本研究按照保障粮食安全、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与非建设性占用耕地并举、占补平衡、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重等要求,综合分析影响耕地供给和需求的多种因素,形成不同社会、经济和生态目标的耕地保护方案。为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保护措施,实现鹤壁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1 研究区概况及研究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鹤壁市位于河南省北部,太行山东麓与华北平原交界处。地表形态复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阶梯式变化,层次分明。基本地形由西北部山地区、中部丘陵岗地区、东部平原区和东南部泊洼地区组成。总面积2 140.43 km2。辖三区(鹤山区、山城区、淇滨区)两县(浚县、淇县)。鹤壁市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数据显示,其耕地面积为124 420.17 hm2,全市总人口159.37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为780.70 m2,比河南省人均耕地面积(813.33 m2)低32.63 m2。

1.2 研究方法

1.2.1 耕地需求量预测方法

1)耕地需求量测算。耕地需求量的大小主要受人口规模、人均粮食需求、粮食单产、复种指数、粮作比、自给率、耕地质量等因素的影响。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

G=(A±B)/(D×K)

式中,G为耕地需求量;

A为鹤壁市自身对农产品的需求量;

B为农产品的调出(+)和调入(-)需求量;

D为耕地生产力水平;

K为复种指数。

2)耕地可供给量测算。耕地可供给量,包括耕地增加供给估算(包括开发、整理、复垦和农业结构调整)和耕地减少供给估算(包括建设占用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毁地)。耕地保有量可以视为现有耕地加上开发、整理、复垦和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数量减去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的数量。

1.2.2 多目标决策方法 多目标决策是对多个相互矛盾的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选优,然后作出决策的理论和方法。它是20世纪70年代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管理科学的一个新的分支。多目标决策与只为了达到一个目标而从许多可行方案中选出最佳方案的一般决策有所不同[5]。在多目标决策中,要同时考虑多种目标,而这些目标往往是难以比较的,甚至是彼此矛盾的;一般很难使每个目标都达到最优,作出各方面都很满意的决策。多目标决策实质上是在各种目标之间和各种限制条件之间求得一种合理的妥协,这就是多目标决策方法最优化的过程[6,7]。

耕地保护是多目标的,耕地保有量规模确定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本研究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考虑耕地的“占补平衡”、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要求,分别进行耕地需求量和耕地可供给量的预测,在此基础上预测不同条件下的耕地需求量[8-11]。

1.3 数据来源

文中所用2010年数据主要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鹤壁市变更数据、《鹤壁市统计年鉴(2001-2010)》,有关耕地资源、复种指数、单产和粮作比的数据来源于2001-2009年鹤壁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和实地调查。

2 耕地保护目标体系的构建

2.1 耕地保护目标

按照耕地的保障作用,耕地保护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1 社会方面的目标 耕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粮食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重要保证。从这一角度分析,社会方面的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粮食安全目标,从鹤壁市实际出发,耕地的保护规模不仅要完全保证鹤壁市的粮食需求,还要尽可能地增加粮食调出量,提高对全省乃至全国的粮食保障能力;二是社会安全目标,要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保证一定量的耕地,增加对耕地的投入,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尽早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2.1.2 经济安全目标 经济安全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耕地占用量目标,耕地保护要保障全市的发展和建设,合理确定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生态环境及基础建设等对耕地的合理需求量;二是对各业建设对耕地的需求合理分配,切实发挥土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整作用;三是围绕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及耕地占补平衡等目标,根据投入水平和资源潜力,确定耕地补充量目标;四是在各项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发挥耕地资源的瓶颈制约作用,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2.1.3 生态安全目标 一是生态退耕目标,要根据全市的实际,制定退耕标准和规模;二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模及其对中低产田的改造。

2.2 影响耕地保护目标因素的分析及可控变量的选择

2.2.1 耕地保护影响因素分析

1)社会方面。影响因素主要有:一是人口规模,人口越多,对耕地的需求量越大;二是粮食需求量,其主要受人均消费生活水平、农产品发展战略、粮食调出量、饲料工业用粮等方面的影响;三是耕地复种指数;四是耕地粮食单产水平;五是粮作比系数。

2)经济安全方面。对于经济安全方面的目标,影响因素主要有:一是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集约度越高,对耕地的占用量就越低;二是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水平,投入越大,补充耕地量就越大;三是各业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速度和标准;四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力度、范围和标准。

3)生态安全方面。对于生态安全方面的目标,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一是生态退耕的标准和规模;二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潜力、投入水平和规模。

2.2.2 影响耕地保护目标的可控变量的选择 从耕地保护目标影响因素出发,根据鹤壁市实际,分析确定单目标条件下的可控变量。

1)社会安全目标。因鹤壁市粮食完全自给,规划期间生活消费水平要达到小康水平,人口规模、饲料用粮、工业用粮、种子用粮和储备粮按照相关规划可直接确定,耕地复种指数不可能有较大的变化,粮作比系数也不会有较大的波动,因此选取对河南省粮食安全的保障程度(粮食调出量)和耕地单产水平作为可控变量,制定了基于不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和耕地粮食单产增长水平下的耕地需求量规模(表1)。

2)经济安全目标。各业非农建设用地标准可按行业用地定额直接确定,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等进程和趋势在既定发展战略下不会有较大波动,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从历史变动看比较稳定,上述因素难以作为可控变量。因此,从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效益出发,在少占或不占耕地前提下,选取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作为可控变量,制定高、中、低3种集约水平下的耕地占用量(表2)。

3)生态安全目标。鹤壁市坡耕地面积数量稳定,退耕标准可以依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划等确定,但退耕规模主要取决于生态退耕的范围;对于土地开发整理补充的耕地,鹤壁市土地开发整理后备资源的潜力不会有较大的变动,开发整理规模主要受投入水平的影响。因此,应选择生态退耕范围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投入水平作为可控变量,确定全面退耕和适度退耕范围下的生态退耕量及中等投入和高投入水平下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表2)。

3 基于多目标条件下的耕地保有量规模决策

3.1 社会安全目标的决策

鹤壁市作为河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粮食基地,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考虑到鹤壁市目前的耕地复种指数及粮食单产水平较高的因素,结合规划期间社会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的发展趋势,预计期内复种指数和耕地单产不会有较大的提高,否则会造成掠夺式经营,因此选取高保障水平(高调出量)、粮食耕地单产中增长和中等保障水平、粮食耕地单产中增长方案。

本方案从保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角度分析,采用基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耕地需求量,计算鹤壁市在不同增产水平、粮食保障水平下的耕地需求量(表1)。由表1可见,①粮食安全高等保障水平、粮食耕地单产高增长情况下:到2020年需9.93万hm2耕地;②粮食安全高等保障水平、粮食耕地单产中增长情况下:到2020年需10.73万hm2耕地;③粮食安全中等保障水平、粮食耕地单产高增长情况下:到2020年需9.71万hm2耕地;④粮食安全中等保障水平、粮食耕地单产中增长情况下:到2020年需10.49万hm2耕地。

3.2 生态安全目标的决策

对于生态退耕规模,从鹤壁市财力、生态环境建设出发,选取适度退耕为最终方案。对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模,如前所述,鹤壁市规划期间资金供给大于需求,从资源潜力、改造中低产田、改善环境、占补平衡及生态环境资源可承受能力等因素考虑,确定采用中投入和高投入两种水平方案。

3.3 经济安全目标的决策

根据预测,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量按照不同集约利用水平有高、中、低之分。如果按照低方案,可完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但规划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控作用则发挥得很不够,没有很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和资源节约的要求。

按照中方案:交通、水利、能源、旅游、重大环保设施用地将得到很好的保证,中心城市、重点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发展用地也可得到重点保障,但一般建制镇、村镇建设用地将无法全部保障,规划执行过程中,一批效益不好、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将难以获得发展空间。

按照高方案,虽然科学发展观和资源节约的要求得到了充分体现,但受现有条件制约及当前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的战略机遇和惯性需求,一部分重点项目实施难度较大,有可能加大用地方案执行的难度。

从科学性和可行性结合的角度,首先剔除低方案。考虑到目前全市土地利用水平和发达地区相比较低,仍有一定的潜力可挖,从保障发展和建设的角度,确定中集约和高集约利用水平两种方案。基于以上分析,从生态环境建设及保障全市发展和建设的角度出发,选取以下4种方案(表2)。

4 耕地保有量的确定

根据上述预测和规划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土地供给能力,对鹤壁市耕地保有量提出4种建议方案,分别为“发展需求型”、“全面小康型”、“集约循环型”和“资源限制型”方案(表3)。4种方案的名称只代表土地调控的途径、方式和力度的相对差异。

1)“发展需求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实际需求,适当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土地利用模式有所改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但耕地面积有较大幅度减少。耕地保有量目标的确定应以耕地需求量的极限方案作为约束的底线。

2)“全面小康型”:统筹各业、各区域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给;土地利用模式显著改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严格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

3)“集约循环型”:与“全面小康型”方案相比,进一步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减少城镇发展对耕地的占用。

4)“资源限制型”:围绕对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遏制耕地面积过快减少,特别是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同时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

5 小结与讨论

1)耕地保护最终目标是保障发展和建设,保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能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其决策可按社会、经济和生态目标下的决策方案进行组合,形成最终的决策方案。

2)通过基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耕地需求量预测,到2020年末耕地需求量最大值为10.73万hm2,基于资源环境潜力的耕地可供给量最大值为12.42万hm2,耕地供大于求,说明鹤壁市在规划期内耕地资源相对充足,但是随着鹤壁市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耕地保护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3)针对鹤壁市社会安全目标、经济安全目标和生态安全目标耕地需求量预测结果,本研究列出了4个推荐方案,即发展需求型、全面小康型、集约循环型和资源限制型。根据预测结果,耕地保有量目标的确定应以耕地生产潜力小的极限方案作为约束的底线(方案1),考虑到鹤壁市作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河南省城乡一体化试点的实际情况,今后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因此,推荐“集约循环型”方案为首选方案(12.42万hm2),“全面小康型”作为备选方案(12.33万hm2)。

4)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鹤壁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率先崛起”、“发展大工业、实现大发展,构建现代产业基础和现代城市骨架”的关键时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需占用大量建设用地,因此应建立开源节流机制,走内涵挖潜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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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1材料与方法

1.1试验地基本情况

试验设在南丹县城关镇中平村彦顺乾家水稻田,面积0.1hm2。试验田前作为固定厢沟免耕栽培冬油菜。土壤为沙壤土,pH值6.65,有机质含量3.45%,速效磷含量1.15mg/kg,速效钾含量2.8mg/kg,肥力中上等。年均温度17.3℃,年均降雨量1472mm,年光照1253h。

1.2试验材料

试验品种为中国水稻研究所和浙江省杂交稻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育成的水稻新组合中浙优1号,属农业部审定的超级杂交水稻品种。

1.3试验设计

设免耕抛秧(NTS)栽培与常规翻耕抛秧(CTS)栽培2种不同的耕作方式处理,每处理重复3次,共6个小区。

1.4试验过程

1.4.1试验时间及过程2010年4月12日播种,播种方式为旱育保姆拌种旱育秧。5月15日进行大田抛秧,19.5万穴/hm2,基本苗数98.4万苗/hm2。5月22日追第一次分蘖肥,施尿素112.5kg/hm2,5月28日追施尿素225kg/hm2,钾肥300kg/hm2。7月20日追施保花肥75kg/hm2。8月1日抽穗杨花,9月18日收获。

1.4.2试验实施管理2009年9月,在水稻收割后,即按厢面宽2.25m、厢沟宽0.35m规格起厢,使田形成网格化,从而形成固定厢沟。厢沟起好后进行免耕栽植油菜。2010年5月3日油菜收割后,将试验田一半即0.05hm2田喷施10%草甘膦750mL,并重新对厢沟进行清理,特别是对免耕田四周边沟进行清理,然后放水泡田;另一半田按正常用拖拉机常规翻耕。抛秧前厢面撒施农家肥15000kg/hm2,45%复合肥750kg/hm2。试验田主要病害有水稻纹枯病、稻瘟病和稻曲病。主要害虫有稻纵卷叶螟、稻飞虱、三化螟等。防治方法:6月10日喷施800~1000倍吡虫啉、800~1000倍永安混合液,防治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6月25日,再用上述农药喷施防治稻飞虱和稻纵卷叶螟,同时加喷井冈霉素防治水稻纹枯病;8月1日,用瘟毕克、多菌灵加锐劲特防治水稻穗颈瘟、稻曲病和三化螟等。

1.5观测内容与方法

(1)在每小区各选取15株作为定点观测株,主要观测水稻叶片的出叶速度、叶片数与分蘖生长情况。叶龄每5d观测1次,分蘖每10d观测1次。(2)在大田中观测免耕田水稻与常规翻耕水稻各生育时期的生长发育情况。主要在大田随机取样进行剥查,观测水稻幼穗分化和孕穗情况。(3)从每小区中随机抽取5丛进行室内考种,考种内容包括平均株高、单丛平均有较穗数、平均穗长、平均穗粒数、平均穗实粒数、平均千粒重。(4)收割后,将免耕田与耙犁田所收获的稻谷进行分晒,稻谷晒干后分别称取干谷重量,最后折算成产量。

2结果与分析

2.1不同耕作方式对水稻分蘖的影响

从表1可以看出,免耕抛秧前期分蘖较慢,中期生长较旺盛,后期无效分蘖较少,与常规翻耕抛秧相比,免耕抛秧处理的分蘖数17d、27d、37d后分别提高了16.56%、8.12%、21.64%,47d、57d、67d后分别下降了25.24%、5.50%、3.22%。

2.2不同耕作方式对水稻生育期的影响

由表2可知,在免耕抛秧、常规翻耕抛秧2种栽培方式下,水稻4月12日种下,5月22日抛栽,与常规翻耕抛秧相比,免耕抛秧生育期提前3d完成,且分蘖期、抽穗始期、成熟期较常规翻耕抛秧分别提前8d、3d、3d,可见,免耕抛秧对水稻的生育期影响较为明显,有利于水稻的早生快发。

第9篇

 

一、耕地价格评估的现状

 

1.耕地价格评估作为政府支农投资的参考手段应用不够。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三农”的扶助力度,如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划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但是对耕地收益价格评估的投入和重视不够,使得耕地价格评估对政府投资方向的确定和投资计划的参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耕地价格评估专业化程度薄弱。具体表现为:执业标准不规范,存在人为操纵评估价格的现象,行业公信力不强;监管力度不够,评估执业人员的执业素质和执业操守有待提高。

 

3.耕地价格评估未能充分服务于农业经济活动。随着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耕地经营权的流转日益频繁,各种形式的农地转包、租赁经营、作价入股等已在不少地区涌现.但一些地区由于没有开展耕地估价工作,使得耕地经营权的流转缺乏科学计量依据,耕地流转中的利益分配、补偿得不到应有的保证,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现代化的实现。

 

二、耕地价格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前提不明确

 

对耕地收益价格进行评估前,应明确评估前提,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考察耕地的收益能力。目前,很多评估人员工作中出现了以下问题:首先,评估基准日不能确定。随着时间的推移,耕地价格也在不断变化中,评估基准日不能合理确定,估价结果必然会产生误差。其次,作物种植制度不明确,这对估价结果影响很大。作物是一年一熟制还是一年两熟,是连作制还是轮作制,对不同作物产出价值影响很大。

 

再次,耕地开发程度不清晰。耕地外几通,耕地内场地是否平整,是否已具备种植生产条件,这些都影响者评估结果的确定。

 

(二)缺少深层次数量分析

 

目前耕地估价中采用的估价模型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过分简化,缺少深层次的数量分析。部分估价人员运用收益还原法求取耕地纯收益时,直接采取近3年耕地实际纯收益的平均值,忽视各年耕地收益受作物种植制度、自然条件、集约利用水平等影响而应综合考虑的调整因素。这种计算方法虽然简化了计算过程,但也造成了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缺失。另外,选取土地还原利率时,也有直接选取一种利率而不考虑市场经营风险因素的影响的现象,这些评估过程的简化违背了土地评估机构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所应有的谨慎性与专业性,对本行业的公信力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三)参数选取主观性强

 

近年来,我国耕地估价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其中参数选取主观性和随意性表现于以下方面。

 

1.还原利率的确定存在的问题。目前,在实际估价中通常是直接选取一种利率法来确定资本化率,但采用此方法误差较大,应该在已选利率的基础上根据当时市场和风险情况加以适当调整。

 

2.客观总费用的计算存在问题。一是漏掉了一些项目的费用;二是对一些费用的测算不合理,导致许多地区的农地呈现负收益状态,为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耕地价格设置了障碍。

 

3.纯收益测算存在的问题。当前测算农用地纯收益主要采用投入产出法,即直接求取耕地近3年纯收益基础上用收益还原法进行地价测算,可能产生由于种植作物不同而引起地价不同的现象,往往出现“高收益高地价、低收益低地价”、“同一块土地,收益大相径庭”等不合理现象,进而导致耕地使用权资产价值的流失,这势必影响了地价评估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四)信息的收集缺乏科学性和动态性

 

实际估价工作中,耕地估价的资料收集比较困难,影响耕地质量及价格的因素很多,要使耕地估价的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耕地质量情况,必须广泛收集有关的社会、自然、经济等方面的资料。另外,信息和资料要收集和采取多年的连续的数据,这样才能尽量减少误差使评估结果更科学。然而,部分估价师考虑到资料收集的烦琐和困难,仅收集和采用近几年的数据信息作为评估资料,这样计算出的评估结果科学性和合理性很值得商榷。

 

三、完善耕地收益价格评估的对策

 

(一)耕地估价前提必须要明确

 

1.明确估价基准日。估价基准日是土地价格的定义中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由于地价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在不断涨落和变化着的,如果不明确所评估的价格是哪个时点的价格,则所评估出的价格就毫无意义。因此,明确估价基准日是明确耕地估价的必要前提。

 

2.标明作物种植制度。由于土地具有多宜性,因此在符合可持续利用和合法利用的前提下,耕地的利用具有多种选择的可能,主要表现在作物种植制度上。由于同样土地种植不同作物会产生不同的生产能力,进而产生地价的差异,因而为了使耕地估价更加科学、准确,必须标明待估耕地作物的种植制度。

 

3.揭示耕地开发程度。不同的耕地开发程度,对耕地种植作物的选择和投入产出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视耕地是否平整、水利通电设施是否齐全,可综合考虑评估种植水田还是旱田更为适合,是种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获利更大。

 

(二)加强深层次数理分析模型的应用

 

运用适当模型估算土地纯收益。通过对各种评估方法的综合比较,目前收益还原法是耕地价格评估的首选方法,因此土地纯收益的合理测算至关重要。耕地纯收益系统中,由于部分信息时明确的,部分信息不明确,对于这样一个灰色系统,可以借鉴灰色系统理论,通过建立灰色预测模型(GM),收集4—5个年份数据为样本,即可计算得到估价年期的预期纯收益数据。

 

运用合理方法测算土地还原率。目前,比较常用的较合理的还原利率确定方法是“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它是在安全利率的基础上,根据农用地收益的风险大小,加上一定比例的风险调整系数,以此作为还原利率。由于农用地风险难以确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对评估师的专业性和经验性要求较高。另外,采用 MonteCarlo模拟法确定还原利率也是一种科学合理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是运用概率密度函数模型。根据影响耕地价格的各种因素的变动范围和趋势选择适宜的概率密度函数模型,计算机通过产生的随机数,采用模糊数值迭代法计算得到预期还原利率值。

 

(三)选取参数时要遵循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

 

应全面分析确定还原利率的方法。目前在评估实务工作中可以使用的还原利率的测算方法,包括土地纯收益与土地价格比率法、安全利率调整法、现实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和MonteCarlo模拟法。土地纯收益与土地价格比率法对成交案例的可比性要求较高;安全利率调整法对风险调整值的确定方面要求评估师将其专业性和评估经验相结合;现实投资收益排序插入法需要较高的技术性,将搜集到的各种类型投资收益率排序、分析对比,根据经验综合分析确定还原利率;MonteCarlo模拟法对数学模型的应用要求较高,但测算结果更有说服力。评估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分析选择合理的还原利率确定方法。同时,要考虑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在经济学中是指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在耕地估价过程中风险的表现有两方面: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导致各年间耕地产出剧烈波动;安全利率调整法中风险调整值的确定直接影响还原利率,进而影响最终评估结果。因此,对风险发生的概率要考虑和重视。

 

(四)科学、连续地收集相关信息

 

1.掌握作物的常年产量和平均价格。由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农作物的种植条件和产量会出现上下波动,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收集资料时应剔除非常因素的影响,取得作物的常年产量。由于经济环境、宏观政策以及供给关系的变动,每年作物的价格都会有所浮动,应该求出平均价格作为本次评估中年总收益测算的基础。

 

2.年总收益测算时要考虑财税政策的影响。财税政策虽然不能直接影响耕地的经济产出量,但可以通过粮食补贴政策、农机补贴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等影响耕地净收益。在一些粮食生产大省,农村税费改革和种粮补贴政策的实施,激发了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了耕地生产的净收益。另外,土地政策对耕地价格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为它规定了土地的用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的利用方式,从而决定了耕地所能带来的收益量,最终影响耕地收益价格。

 

3.资料的收集要尽可能齐全且有一定时间跨度。年总收益是农用地按现用途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所取得的持续而稳定的客观正常年收入。年总成本费用是指农用地的使用者在进行生产中所支付的年均客观总费用。由于农业生产是一个开放系统,受到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的制约,在时间上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因此,应全面收集有关投入和产出的资料,并保证所收集资料有一定时间跨度,这样才能尽可能保持数据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何育忠.加强我区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若干思考[J].广东土地科学,2011,(6):41-42.

 

[2]路婕.农用地价格评估研究[J].河南农业大学学报,2003,(6).

 

[3]刘萍,付梅臣.收益还原法评估农用地价格有关问题探讨[J].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2007,(2):78-82.

 

[4]曹子剑,等.农用地价值评估中的纯收益核算技术方法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9,(8):91-93.

第10篇

【关键词】新增耕地 质量建设 验收评定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我国1.2亿公顷耕地红线,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国策。黄冈市每年占补平衡等新增耕地400-600公顷,随着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开展,湖北省委、省政府给黄冈市的支持力度会越来越大,仅土地整理项目,黄冈辖区内每个县(市)从今年起连续三年每年获省政府投资1亿元,意味着新增耕地还会逐年增加。这些新增耕地质量究竟如何?是否得到有效利用和管护?越来越引起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广大农民朋友的重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通过分析黄冈市新增耕地现状,探讨新增耕地质量建设途径以及开展新增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方法,以此推动全市新增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耕地质量,从而增强新增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新增耕地主要来源与特点

所谓新增耕地,是指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所增加的耕地。黄冈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市,人口730万,版图面积1.74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3.75万公顷,人均耕地447m2(0.67亩)。不仅人均耕地占有量小,而且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农业学大寨”时期,耕地开发程度可以说达到极限,几乎是山到尖、湖到边,连25度以上挂坡地也当作耕地种植。由此可知,目前再新增耕地难度是很大的,其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非农业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二是各种土地整理项目(基本农田整理、整体推进、低丘岗地改造、水毁恢复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的耕地。其来源是:荒草地、滩涂,被废弃的河沟、塘堰、道路、工矿企业基地、宅基地、田埂等。这些新增耕地的特点:绝大多数有效土层坚硬浅薄,障碍因素多,耕作层结构不合理,土壤物理性状差,养分含量低。如果后续工作不及时跟上,不花大力气改良和培肥,几年内也达不到耕地的属性,难以种出庄稼。

二、新增耕地质量现状及产生原因

据黄冈市农业土肥部门调查,近几年新增耕地质量现状:一是耕作层浅薄,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基本要求。挖方开出的田块耕作层厚度不够,一般都在10cm左右,而且土壤理化性状不良(生、硬、瘦),耕作性能差;填方田块土壤过度疏松,耕作层与有效土层不分,同样不便耕作。二是土壤主要养分严重缺乏。有75%新增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在10g/kg以下;有82%新增耕地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分别在50mg/kg、6.0mg/kg、60mg/kg以下。三是保水保肥性能差。所有复垦开发工程均实行机械化作业,对原有地形地貌破坏性大,新增耕地的土层要么过度疏松,要么过度板结,都不便保水保肥。四是部分新增耕地耕作主体不到位,工程后期管护不及时,加上土壤肥力差,导致耕种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撂荒现象。总之,新增耕地总体质量差,低产面积大。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重数量轻质量。占补平衡“占一补一”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刚性的,谁也得遵守执行;土地整理项目要求新增耕地率3%以上,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要求新增耕地率30%以上,这也是国土资源部门所规定的硬性指标,否则项目就不能获批,更通过不了竣工验收。新增耕地数量几乎成了衡量项目建设成败与否的金牌标准,至于质量如何则没那么具体了。“占一补一” 要求补充的耕地质量与被占用的耕地质量同等,但谁来认定,用什么方式方法认定,没有明确。土地整理等项目所新增的耕地就更没有质量标准和要求了。因此,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只要有新增耕地数量即可,其质量如何?是否达到耕地标准?能否种植作物?那是耕作者的事。第二,重工程建设轻地力培肥。占补平衡及土地整理等项目,对道路(机耕道、作业道)、桥梁、涵闸、沟渠等工程建设,设计完整、措施具体,挖方、填方、石方、土方各是多少,计算精确。但对新增耕地除了强调出地率和数量外,质量建设则一笔带过,没具体方案和措施,施工单位也就不可能有培肥地力的行动了。还有,工程数量建设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而耕地质量是隐性的,本来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工作最终甩给了农民,如果农民不愿意或无力承担,那就只能出现新的撂荒。第三,无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环节,工程实施对耕地质量建设存在随意性。不说是否采取措施培肥地力,有的工程为了抢时间赶进度,或节省投资,连表土剥离与回填这一起码的要求都没有做到。耕地质量建设对工程施工单位没有任何约束性,工程验收即使涉及到耕地质量问题,也仅凭感观判断,没验收评定标准与方法。第四,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职权,从项目设计、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自始至终国土资源部门一家在操作,部门内部上下级服从与被服从、监督与被监督,缺少外部监督机制,难免存在部门利益至上、内部相互护短、长官意志等问题。有时明知新增耕地质量有假,但为了遮住“家丑”,也只能搞“下不为例”。

三、新增耕地质量建设主要对策

《土地管理法》对耕地质量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肥力,防止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根据这一要求,新增耕地更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质量建设。

1.增肥改土,培肥地力是关键。土壤结构和肥力状况是耕地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志,必须花大力气改良土壤结构、增加有机肥投入,提高耕地地力。一是深翻改土。新增耕地尤其是挖方平整的耕地一定要进行深翻,增加有效土层厚度,培育耕作层。二是表土回填,增培客土,确保耕作层厚度在20cm以上,且结构合理,肥力跟上。三是重施农家肥。要求每667m2每年施用农家肥1000kg以上。四是种植绿肥,以肥养地。五是实施秸秆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六是因地因作物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盲目过量施肥给土壤造成污染。

2.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渠筑堰是根本。黄冈是个水灾、旱灾频发的多灾地区,水利设施建设直接影响粮食等农作物生产与安全。新增耕地一定要高起点、高标准搞好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农田水利化。大力发展以“五小工程”(小水池、小沟渠、小坝塘、小堰闸、小泵站)为主的水源工程,既要增加灌溉水源,扩大灌溉能力,同时还要搞好排涝工程建设,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真正做到旱能灌、涝能排,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高产稳产。

3.发挥农业机械化作用,靠机松地是前提。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有偿自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目前黄冈现有土地承包经营现状是地块多、小而零散,不利于农业机械作业。新增耕地一定要考虑便于机械化作业,在权属问题上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向种田能手和专业大户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农业机械作用,依靠农业机械对农田进行松、翻、耙、耢、压等标准作业,加深耕层,打破土壤板结,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对水分的保护、运行、调节、利用及排泄能力,达到蓄住天上水、留住径流水、释放功能水的目的。

4.防止耕地沙化、水土流失和污染,造林护地是基础。当前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污染,给耕地带来严重威胁,已成为土地整治的一项紧迫任务。新增耕地必须采取相应对策,改善生态环境。在平原和低丘地区,营造网带片、乔灌草相结合的农田防护林;在水土流失地区(如举水、倒水、浠水、巴水、蕲水等大别山五大水系流经地区),营造水土保护林、修建小水库、蓄水池、旱井、引洪漫地等减少对耕地的冲刷力,达到保护水土的目的;在山区或放牧集中地区,以种草为主,增加植被覆盖度,不仅可防止耕地沙化,同时也解决了牧畜饲草问题。同时对工矿企业废水、废物,化肥、农药、地膜及城乡生活垃圾等污染进行防治,创造良好的耕地环境。

5.建立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管理是保障。一是建立新增耕地质量保护目标责任制。新增耕地一旦建成,就要开展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工作,摸清耕地质量状况,同时进行分等定级,建立档案,落实保护责任人。用现代监测技术,建立科学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设立长期的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网站,监测耕地质量变化状况,并以此作为考核各级领导保护耕地的依据。二是增加耕地投入。采取政府投入一点,龙头企业补一点,集体拿一点,联合开发引进一点,鼓励承包经营者自筹一点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要在耕地占用税、增值税和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新增耕地质量建设。三是切实注重耕地质量占补平衡。占补平衡项目所补充的耕地,不仅强调数量平衡,更要注重质量平衡,并做到先补后占,补充耕地的质量由有关部门严格进行验收评定。四是禁止破坏和抛荒新增耕地。不许在新增耕地上发生建窑、造坟、挖沙、采石、开矿、取土等破坏耕地行为。科学合理明确新增耕地权属,避免出现弃耕和抛荒现象。五是建立新增耕地质量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办法,对耕地质量建设职责权力、执法主体、质量标准、等级划分、验收评定、资金投入、保护管理、奖励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为耕地质量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新增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

长期以来,新增耕地质量建设没有具体规定和验收程序,导致新增耕地质量建设有名无实,随意性大,只要数量不讲质量,有的新增耕地明知不具备有关技术标准和种植条件,项目照样验收过关,没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对此承担责任。2009年底,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明确两部门共同加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管理,探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为守住我国耕地“质量红线”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明确了农业部门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承担质量验收评定工作。2010年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方案》(农办农[2010]19号),并在山西、辽宁、湖北、广东、四川、甘肃6省组织开展部级试点。湖北省农业和国土资源两厅正在酝酿出台《湖北省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并于2010年在孝感、仙桃两市开展省级试点工作。可以说,新增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序幕正在逐步拉开。耕地质量验收评定须遵循以下工作步骤。

1.现场踏勘,填写勘察表。由评定组织单位组织相关农业专家组成验收评定专家组,专家组必须深入申请评定的项目区实地勘察,现场核查项目区四至范围和图、文、表、照片等资料,重点查看耕地质量(如有效土层厚度、耕作层厚度、耕层砾石、有机质、PH值及土壤质地等)是否具备种植条件和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填写《新增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实地勘察表》,并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反映耕地质量的景观照片。

2.取土分析,出具土壤检验报告。专家组在实地勘察时根据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灌溉条件、作物种类、施肥水平等要素明确采样单元,分单元采集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所采集的土壤样品应及时送往有资质的土壤肥料检测机构进行处理和化验分析,并由检测机构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3.组织评定,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专家组根据实地踏勘情况和土壤样品检测报告,对新增耕地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做出判定。对不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说明理由;对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评价基本地力,确定地力等级,提出土壤培肥改良措施建议,并编制完成《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报送组织耕地质量评定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发。

4.提出意见,责成整改。对新增耕地不符合验收评定标准的项目,由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直至新增耕地质量符合验收评定标准。

基金项目:中央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鄂农计发[2010]92号。

作者简介:熊道龙(1958-)男,湖北鄂州人,高级农艺师,从事土壤肥料技术推广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2009]168号.

[3]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促进农业增长转变方式,ming.gov.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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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的建议,js93.省略/zj/partic/pro-pose /20110506/101827.shtml.

[4]耕地质量建设夯实了增产基础,nc.省略/GB/13197556.html.

[5]秦勇、张启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国国土资源报.

第11篇

关键词:土壤管理;香梨;产量;品质;

中图分类号:S661.2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2.03.025

Effects of Different Soil Managements on Yield and Quality of Korla Pear Fruit

CHEN Xin-yan, SUN Xia, JIANG Ping-an, LI Jian-ping, YE Wei-li

(College of Grassland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Xinjia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Urumqi, Xinjiang 830052,China)

Abstract: Inorder to study the different soil management mode in the Korla pear orchards in the south of Xinjiang,its influence on Korla pear fruit yield and quality were analyzed.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the treatments of growing grass and covering straw effectively enhanced the fruit yield and quality compared with clean tillage,and showed the order of growing grass>covering straw>no-tillage>clean tillage. The fruit of the treatments reached standards of pear fruit shape. growing grass and covering straw improved soluble suger, soluble suger, acid and vitamin C content,but hardness and titratable were lower than clean tillage.

Key words: soil managements;Korla pear;yield;quality

果园土壤是果树生长所需水分和矿质营养的来源和基础,而土壤管理方式是果树栽培和有机安全果园建设的重要技术内容之一[1]。目前,大部分果农管理果园一直延用传统的清耕制,即冬季深翻树盘,生长季节中耕除草或打除草剂的管理方式[2]。传统的清耕法会加速土壤有机质消耗,破坏土壤结构,最终导致果园土壤肥力退化。目前,许多国家已广泛采用果园生草地面管理模式[3-5],欧美及日本实施果园生草面积占果园总面积的55%以上。果园生草模式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果园保墒抗旱能力,提高土壤肥力,并有利于果树害虫天敌的繁育, 抑制杂草生长,从而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投入,对提高果实的产量和品质起到一定作用[6-7]。香梨是新疆南部广泛种植的特色果树之一,栽培面积大,但长期以来果园管理采用清耕的管理方式使园内生物多样性差,生态小环境恶劣,土壤肥力下降,病虫害频发,果实产量、品质下降。本试验选择新疆南部阿克苏地区梨园,研究分析了不同果园土壤管理方式对香梨果实产量和品质的影响,为该区域改进果园土壤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1 材料和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研究区位于新疆南部阿克苏市市郊三角地,北纬39°30'~41°27',东经79°39'~82°01',面积

18 369.9 km2,海拔1 114.9 m。阿克苏市属暖温带干旱气候区,降水稀少,蒸发量大,气候干燥。无霜期205~219 d,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546~592 kJ·cm-2,年日照2 855~2 967 h,年均气温9.9~11.50 ℃,平均降雨量44.6~60.8 mm,年蒸发量1 980~2 602 mm,土壤质地为壤质粘土,0~30 cm土壤有机质含量15.49 g·kg-1,速效氮29.37 mg·kg-1,速效磷9.6 mg·kg-1,速效钾96 mg·kg-1,pH值为8.57。

1.2 试验设计

新疆库尔勒香梨属蔷薇科,原产新疆库尔勒地区,栽培历史在1 400年以上,为瀚海梨(新疆梨的原始种)和鸭梨的自然杂交种[8]。试验于2011年春季进行,选取9年生梨树,行株距3.0 m×5.0 m,设生草、覆草、清耕、免耕4个处理,选树势一致无病害的20棵树为1个处理小区,重复3次,各处理田间管理措施一致。

生草:果树行间条播紫花苜蓿(Medicago sativa L.),播种量为45~52.5 kg·hm-2,播种深度为2~3 cm,覆盖果树树盘和株间。当草长到一定高度后刈割,覆盖于树盘。

覆草:4月下旬灌水后全园覆盖麦秸,厚度3~5 cm,在草上星点式压土,防风刮和火灾。

免耕:只施用化学除草剂控制果园杂草,选用果农常用除草剂,一月除一次。

清耕:在果树生长季节多次进行中耕,除去杂草,常年保持土壤疏松无杂草,除草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1.3 测定项目及方法

产量测定:2011年秋季果实成熟时测产,4个处理样区各随机选取10 棵树, 准确数出每棵树所结的果实总数,在每棵树上随机采摘10个梨果实, 分别测其单果质量,以每棵树的结果总数与这棵树的平均单果质量之积计算单株产量,结果取各处理平均值。测得单株产量后折合成每公顷产量[4]。

品质测定:每个处理选取5株树, 在每株树冠中部沿东、南、西、北4个方向摘取4个果实,将每处理果实混合,作好标记,带回实验室-5 ℃冷冻保存,同时对果实品质进行测定[4]。

测定方法:单果质量用电子天平测定。可溶性糖含量用苯酚法测定。可滴定酸用NaOH滴定法测定。维生素C含量用二氯靛酚滴定法测定[9]。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用WYT-4型手持糖量计测定。果实硬度采用GY-B型果实硬度计测定。参照李凡[10]的方法取样测定果实长轴径a、中轴径b、短轴径c并计算纵横比、圆度比。采用游标卡尺测定果实纵横径和果皮厚度。每个项目3次重复,结果取各处理各项目平均值。

试验数据应用Excel 2003、DPS 6.5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不同土壤管理方式对果实产量的影响

不同土壤管理方式的果实产量见表1,生草处理的平均产量最高,为15 799.95 kg·hm-2,清耕处理的产量最低,为11 959.35 kg·hm-2。各处理之间的株产表现为生草>覆盖>免耕>清耕,与清耕相比,覆盖、生草和免耕处理的株产分别增长了20.99%、32.12%、13.97%。生草处理的平均产量显著高于免耕和清耕处理,说明生草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果园产量。

2.2 不同土壤管理方式对果实外部品质影响

从图1可以看出这4种处理中,生草处理的平均单果质量最大,达139.33 g,清耕处理的平均单果质量最小,为123 g。生草区的单果质量比清耕区的高16.33 g,增幅为13.2%。覆盖与免耕处理差异不明显。

李凡等[10]认为库尔勒香梨果形纵截面分为近圆形、卵圆形、长椭圆形,横截面分为圆状和椭圆状,当香梨圆度比<1.10且纵横比<1.29时,香梨果形为标准果形。如表2所示,覆草处理和生草处理的梨果实纵截面是卵圆形,横截面是圆状,果形达到标准果形,清耕处理和免耕处理的梨果实纵截面是长椭圆形,横截面是圆状,香梨果形是非标准果形。

对果形指数的测定表明,清耕处理的果形指数最大,为1.396,生草处理的果形指数最小,为1.275,较清耕处理减小了0.121。生草处理果形指数低于其他处理,表明生草可以减少果实纵横径比、提高果实外观品质。各处理对果形指数的影响差异不显著,表现为清耕>免耕>覆盖>生草。

清耕处理的果皮厚度最大,为0.091 mm,生草处理的果皮厚度最小,为0.073 mm,各处理之间无明显差异,表现为清耕>免耕>覆盖>生草。

2.3 不同土壤管理方式对果实内在品质的影响

梨果实的内在品质主要由可滴定酸含量、还原糖含量、可溶性总糖含量及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等因素组成。果实内在品质反映了果实的味道和口感,是评判果实优劣的另一重要指标。

根据国家标准GB/T 10650-89对鲜梨主要理化指标的规定:库尔勒香梨的果实硬度为5.5~7.5 kg·cm-2,可溶性固形物≥11.5%,可滴定酸≤0.10%。如表3所示,这4个处理库尔勒香梨果实硬度差异不大,表现为免耕>清耕>生草>覆盖,其中,免耕处理最高,为7.14 kg·cm-2,覆盖、生草、清耕处理较免耕处理分别减少了0.43,0.10,0.05 kg·cm-2,分别降低了6.0%、1.4%、0.7%。

4个处理下的梨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都在11.5%以上,以生草处理最高,为13.14%,清耕处理最低,为11.87%。4个处理之间的梨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差异不明显,与免耕和清耕处理相比,覆盖和生草处理从不同程度上提高了梨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和果实的营养价值。

可溶性糖含量表现为生草>覆盖>免耕>清耕,生草处理的可溶性糖含量最高,为19.89%,清耕处理的可溶性糖含量最低,为13.57%。生草处理与覆盖处理之间的可溶性糖含量无显著差异,生草处理的果实可溶性糖含量显著高于清耕和免耕处理,且较免耕和清耕处理分别提高了3.55个百分点和6.32个百分点。4个处理的可滴定酸含量普遍比较高,清耕和免耕处理的酸含量还高出了国家标准。可滴定酸含量最高出现在清耕处理,为0.13%,覆盖处理的可滴定酸含量最低,为0.06%。覆草处理的可滴定酸含量最低表明了覆盖处理的果实营养物质变为糖分的转化率较其他处理高。

这4种土壤管理方式下,糖酸比表现为覆盖>生草>免耕>清耕,覆盖和生草处理之间的糖酸比差异不显著,覆盖处理的糖酸比显著高于清耕和免耕处理,清耕和免耕处理之间的糖酸比差异不显著。覆盖处理的糖酸比最高,为324.08,清耕处理的糖酸比最低,为109.49,糖酸比普遍较高表明库尔勒香梨的风味以甜为主。

人体所需的维生素C基本都从水果和蔬菜中获得,所以维生素C含量也成为评定果实优劣的标准之一。覆盖处理的维生素C含量最高,为0.162 6 mg·g-1,清耕处理的维生素C含量最低,为0.141 9 mg·g-1,与清耕处理相比,覆盖、生草和免耕处理分别增加了0.020 7 mg·g-1、0.011 9 mg·g-1、0.003 1 mg·g-1,增幅分别为14.59%、8.39%、2.18%。

3 结论与讨论

与清耕处理相比,生草和覆盖处理提高了果树的株平均产量和公顷产量,提高了果实单果质量,生草和覆盖处理的梨果实达到标准果形,果形指数表现为清耕>免耕>覆盖>生草。

生草和覆盖处理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可溶性糖含量、糖酸比、维生素C含量较清耕处理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果实硬度和可滴定酸含量低于清耕处理。本研究结果表明,南疆干旱区梨园生草和覆盖后能有效提高果园产量,改善梨果实品质。

梨果实品质评价因子主要有单果质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糖酸比、可滴定酸含量、果肉硬度[11]。一般情况下,同一年份同一梨园果实性状变化幅度较大,一般多见于广卵形,椭圆形和纺锤形。梨的果形指数一般为1.1~1.4[12]。本研究的4个处理的果形指数虽都在这个范围内,但免耕和清耕处理都达到1.35以上,梨果实为长椭圆形,属于非标准果形,所以,生草和覆草处理有利于提高果实外观品质。

不同土壤管理方式对果园的生态效应、果园土壤的理化性状有着较大的影响,果园进行生草和覆盖后,能有效改善土壤肥力,增强土壤保水保肥保温能力[3,13-14],形成了有利于果树生长发育的微域小气候生态环境, 从而改善了梨果实的外观和内在品质。生草和覆盖处理果实外观品质优于免耕和清耕处理,单果质量、产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可溶性糖含量、糖酸比、维生素C含量均高于免耕和清耕处理, 果实硬度、果实可滴定酸低于免耕和清耕处理,这与李先明等[15]、和润喜等[4]、Caspari[16]、毛培春等[17]、刘蝴蝶等[18]、赵春磊等[19]的研究结果一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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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李凡,吴杰,胡蓉,等.库尔勒香梨果形的定量描述及分类[J].石河子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9(4):51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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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赵春磊,赵之峰,公庆党.生草方法对土壤环境条件及黄金梨产量和品质的影响[J].落叶果树,2006(4):11-12.

收稿日期:2012-04-16;修订日期:2012-05-07

基金项目: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XJEDU2010S17);新疆农业大学校前期课题(XJAV200910);土壤学自治区重点学科项目

第12篇

第一条为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达到一定基础地力标准,并经常进行耕作的土地(含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果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耕地地力和环境、设施水平及对农作物的适宜性等综合因素的优劣程度。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耕地质量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第五条耕地保护应当贯彻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质量应当好于或相当于已占用耕地的质量。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耕地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征占耕地以及耕地质量等耕地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土壤肥料监督管理机构承担。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管、规划、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落实耕地质量、数量保护目标和任务。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耕地质量普查,耕地质量通报。

耕地质量普查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土壤肥料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承担。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耕地质量管理与建设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耕地质量的普查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耕地质量管理档案,在土地承包(租赁)合同中载明耕地质量状况,明确规定耕地质量保护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质量监测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耕地质量等级认定制度。

本市耕地质量等级认定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具体认定管理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市土壤肥料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经认定后的耕地质量等级情况作为考核耕地质量提高或降低的依据。

耕地停用或发生流转时,其质量等级应当重新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土壤肥料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耕地质量实施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结果耕地质量状况报告,提出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第十四条新开垦的耕地和国家投资改造的中低产田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耕地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不适宜种植食用农作物的耕地,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划为非食用农作物种植用地。

非食用农作物种植用地内禁止种植食用农作物。

第十六条因耕地质量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市土壤肥料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鉴定。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低产田改造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低产田的类型,指导耕地使用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造,建设高产稳产农田。

第四章使用和保护

第十八条土壤肥料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耕地质量建设,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中低产田改造、节水灌溉等技术推广活动,为耕地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九条耕地所有者应当加强耕地质量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第二十条耕地使用者应当合理使用耕地,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耕作方式,促进耕地质量提高。

第二十一条耕地使用者应当采取科学施肥方法,按照平衡施肥的原则,合理施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料。

第二十二条鼓励耕地使用者高效利用耕地。各级土壤肥料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为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做好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应当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用于农业生产。

第二十四条用做肥料使用的城市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控制标准。

禁止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可能对耕地造成污染的肥料、农药、城市垃圾、污泥。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耕地或农业灌溉渠系排放未达标的污水。

耕地使用者不得使用未达标的污水灌溉耕地。

第二十六条耕地使用者应当及时清除不易降解的塑料薄膜等废弃物,防止造成耕地污染。

第二十七条耕地使用者应当保护耕作层。种植草坪等严重影响耕作层的植物品种,应当遵守种植规范。相关种植规范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耕地使用行为:

(一)掠夺式使用耕地;

(二)破坏耕作层的;

(三)倾倒、堆放、处置废弃物的;

(四)其他破坏耕地质量的。

第二十九条对保护耕地质量做出下列贡献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耕地质量管理、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提高耕地质量成效显著的;

(三)检举、揭发、制止重大破坏耕地质量行为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法使用耕地或掠夺式使用耕地,造成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亩1万元以下罚款。

(二)因取土或种植行为破坏耕地耕作层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并处每亩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向耕地倾倒、堆放、处置废弃物,危害可以消除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并造成危害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及时清除不易降解塑料薄膜的,对耕地使用者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未按要求改正的,处每亩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在非食用农作物种植用地内种植食用农作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未改正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销毁其种植的农作物及农作物产品。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