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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管理

时间:2023-09-28 0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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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管理

第1篇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和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及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等有关工作。刚才,县国土资源局利鹏同志对制订我县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及其考核办法作了详细说明,我完全同意,请同志们对照责任书和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简要传达全市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如何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做好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及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清理等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传达全市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7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坚决严格执行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决心开展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确保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县区委书记、县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区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及分管用地工作的副局长、执法队队长参加了会议。市委陈建华书记就全市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刘小华市长就贯彻落实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作了主题报告。

陈建华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规范土地管理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发展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在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依法征地过程中,必须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多引进用地少、税收多的项目,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未来留足发展空间。同时,要扎实做好新一轮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

刘小华市长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贯彻落实省委张德江书记“三句硬话”和黄华华省长“六个一律不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委发〔*〕11号)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征地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市直和各县区近期要对准备和正在征用的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征地手续不完备和与农民分歧未解决的,一律暂停征用。同时在会上,刘小华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

为充分盘活和合理利用非农建设闲置土地,会议还明确要求,从现在起至明年5月,对全市非农建设闲置土地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理,依法对闲置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的土地、注册资本未到位的项目用地、非法转让的土地进行处置。

二、认清形势,从严要求,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问题始终是我县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执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又是确保当前我县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势头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推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耕地保护制度,重点要做到“三个强化”:

(一)强化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县在土地管理、利用和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从*年的9408元上升到*年的13786.21元,增长率31.76%。但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人多地少已经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最突出、最严峻问题之一。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严重滞后。按照《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中确定的主要控制性指标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增量为10440亩,现在实际用地达34158.9亩,突破23718.9亩,如果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跟不上,不仅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消化好,而且今后我县发展空间将会受到严重限制。三是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目前,全县没有批文的用地有2292.8亩。四是土地利用效率低。*年我县单位用地GDP产出仅13786.21元,而全市平均达29.62万元,对比差距巨大。针对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站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创新思路,研究对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规范土地管理工作落实

按照市下达计划,今年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3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得超过2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4公顷,其中,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2公顷,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2公顷;补充耕地数量不少于94.25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12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82.25公顷。执行这个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必须做到“五个坚决”。

一要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去年,我县制订出台了《紫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各镇要按照考核办法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至*年底,我县耕地保有量达42.5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44万亩,其中各镇划定的保护区面积38.90万亩,代深圳、中山两市代保面积1.54万亩。可以说现在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已占耕地总面积的95%左右,保护任务重。为此,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要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禽畜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二要坚决执行“六个一律不批”。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批;凡是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批;凡是没有通过建设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报批;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年度计划指标已用完的,未依法及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未按预审要求完善相关内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禁止性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得报批用地。同时,要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完善建设用地供应公示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决不能突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六个一律不批”是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纪律,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完善征地制度,各镇、工业园区引进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一律报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预审程序把好预审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给予预审上报。二是征地实行“二公告一登记”制度,即征地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公告和土地丈量登记;严格执行省批转我县征地补偿标准最低保护价:县城2.2万元/亩,古竹、龙窝、蓝塘1.86万元/亩,其它镇1.66万元/亩。三是土地出让实行招拍挂制度。凡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一律进入县土地交易机构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工业用地出让严格执行省政府批转我县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20元的标准。

三要坚决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规范土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土地管理的同时,优化土地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一方面要按照切实保护耕地、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镇要根据本镇规划要求,调整好今后20年经济发展所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七大”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全面转入县、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使修编后的县、镇规划更加适应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富有操作性和合理性,为今后20年我县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以县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各镇配合,在年底前完成全县20个镇所有行政村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有保有压,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布局和各镇发展实际,区别不同情况,集中土地保重点、保发展,确保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大工程建设的用地需求。

四要坚决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破解我县土地资源瓶颈的迫切要求和重大举措。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促进转变用地观念和用地方式的办法和措施,坚定不移地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路子。坚持成本体现补偿、价格反映稀缺的原则,加大土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遏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利益冲动,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要通过建立健全“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机制,拓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要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要求,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土地任由投资者圈占”的现象。要提供项目“入园”的条件,多引进占用土地少、内销比例大、创造税收多、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动土地利用率实现重大突破。着力挖掘潜力,盘活消化存量土地。通过拆迁改造、整体搬迁、整理等方式改造城中村和旧村庄,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加快处置抵债土地,显化土地价值,盘活闲置土地。健全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研究制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办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五要坚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统一有效、坚强有力的执法监察网络。切实加强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察协调机制,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土资源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给予配合和监督,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取得实效。刚才,县政府与各镇分别签订了耕地保护与执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责任书,定下了军令状。大家务必保持十分清醒的头脑,这不是图形式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的责任,是郑重严肃的承诺。同时,县根据省、市的要求,已正式出台考核办法,年终统一考核,凡是做得好的将给予奖励,凡是违法违规的,将严肃查处。

(三)强化发展意识,消除土地管理认识误区

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最根本目的是要更好地保障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必须正确处理好土地管理工作过程中的两种主要关系,切实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一要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和加强土地管理的关系。当前,部分干部群众认为严格土地管理,就是要少上项目,少搞招商引资,消极地理解土地管理工作。我们要正确认识到,严格土地管理,不是限制我们发展,而是为了更健康地发展,特别是要求我们一定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路子,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我们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理解国家政策,尊重经济发展规律,顺应经济发展要求,采取积极的措施,在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利用效率上下功夫,使土地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要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关系。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可能不征用土地,而征地就必然涉及农民的利益,就有可能产生一些纠纷。但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农村集体土地征用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同时,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过程,

就是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成果的过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严格按照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三句硬话”的要求,完善征地制度,统一补偿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中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多渠道筹集征地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要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从而实现加快发展与维护农民利益、改善农民生活相统一。

三、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全面开展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于*年8月至*年7月底,对全县非农建设闲置土地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理,依法对闲置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的土地、注册资本未到位的项目用地、非法转让的土地进行处置,充分盘活和合理利用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同时,从*年8月起至*年12月,对*年1月1日起至*年7月违法占用土地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建房、乱搭乱建、未批先建等行为,规范建房报建审批程序,增强全县人民对土地管理的法制观念。要做好这两项工作,做到“六个必须”。

(一)必须统一思想

统一思想,是做好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县土地利用总体水平较低,利用方式较为粗放,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偏低,大部分项目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土地利用率偏低,不少企业项目土地利用率不到30%,最低的不到10%,建筑容积率基本上小于1.0,最低的只有0.5;土地浪费现象较严重,截至今年6月份,全县仍有在册登记的闲置土地384宗,面积531.6亩。在当前我县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违法占用土地建房、乱搭乱建、未批先建等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开展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已经成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迫切需要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决心一次下足,政策一次完善,措施一次到位,问题一次解决”,确保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清理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必须摸清底数

这次清理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彻底清理全县范围内取得合法使用权的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因此,要准确摸清全县范围内已依法征用为国有的建设用地和经依法审批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出现闲置,及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决不能因为工作马虎而出现“漏网之鱼”。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户,要逐宗(块、户)定性,做到一宗(块、户)一档,为依法处置提供依据。

(三)必须依法办事

经核实确认为闲置土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紫金县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紫府〔*〕79号)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因违法用地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凡发现未经审批,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标准处罚。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决定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清理工作中,不管涉及到哪一个单位,不管事关什么背景的人,都要坚持用一个标准来严格要求,决不搞法外施恩,不搞人情标准,不搞标准外的标准。党员干部要带头配合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主动登记,主动接受处置。对在这次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专项清理工作态度不认真,马虎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究其责任,绝不姑息。

(四)必须强化宣传

加强宣传,是做好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的重要手段。在行动期间,县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做到电视有画面,电台有声音;对各镇清理工作的好做法、好成效进行跟踪报道;对清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违法违规的负面典型要进行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组成精干的工作队伍,深入做好相关单位、企业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坚持讲规矩、讲道理、讲发展,使有关清理对象的思想从抵触转向配合,从误解转向支持,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必须讲究方法

在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专项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又要注重依情依理解决问题。要坚持说服教育在前,依法清理在后,把道理给群众讲清楚,把疏导措施落到实处,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要在坚持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的基础上,处处注重以人为本,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既达到清理的目的,又想方设法解决企业、群众的实际困难,从而赢得广大群众对清理行动的支持与配合。

(六)必须加强协作

上下联动,部门合作,是做好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的内在要求。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县政府分别成立了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清理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由本人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清理行动中,要做到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成员要始终坚持在第一线,指挥每一次大小行动,深入做好“难通户”思想工作;要对照工作计划,及时掌握清理进度,强化督促检查,加强指导服务,促使清理工作高效推进;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如实组织申报,确保清理结果真实可靠。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县土地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目标任务已定,关键在于抓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把规范土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抓出成效。

(一)责任落实要到位

市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提出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中,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今天,县政府与各镇签订责任书,镇长是第一责任人,镇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制订执行责任书的具体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各镇主要负责人要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着力抓,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职责、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督促检查要到位

一方面,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统一有效、坚强有力的执法监察网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察协调机制,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执法查处手段。另一方面,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耕地保护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出现问题的有关责任领导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并作出严肃处理。在清理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中,要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队伍建设要到位

要切实抓好国土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县国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发挥好土地管理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履行好土地利用的审查、监督、指导的职责,特别要增强主动把关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属重大问题,务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真正为政府管理土地放好哨、站好岗,守住我县耕地“红线”。

五、把握要求,密切配合,全面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国务院已决定自*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用两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会议精神,进一步动员部署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开展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是理顺土地权属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土地调查社会关注度高、牵涉面广,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和每一个用地单位,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影响,宣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调查工作,消除各方面的疑虑,使用地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三)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第2篇

第二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和供应。

工业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用地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按法定程序审批供应。

京珠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两侧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及市区已新修、拟修道路两侧市政府确定的控制区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及岳阳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地、统一收回、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有关县、区及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审批供应土地,凡擅自供地的,废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工业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用地必须带项目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娱乐、休闲、旅游渡假、疗养等庄园名义圈占集体土地;禁止擅自与乡(镇)、村、组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租赁”协议。已经签订的“征地”、“租赁”协议无效,在建项目必须停止施工,并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第四条 各类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供地的外,一律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

严禁非法扩大划拨供地范围;严禁以实物地租形式非法供应土地;严禁以行政手段指定供地对象、供地方式、供地价格。

第五条 凡商业、金融、娱乐、旅游、服务、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禁以协议出让方式或划拨方式供应。

经营性邮政、电信、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全部有偿出让,不再以划拨方式供地。

原非经营性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用地改为经营性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用地的,应当以出让、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

第六条 禁止在划拨土地上集资建房;禁止以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联建、联营等方式与他人联合开发。

违反上款规定进行集资建房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利用划拨土地联合开发的,废止联合开发协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已经动工的,没收地上建筑物。

第七条 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凡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计划、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 符合城市规划,可以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划拨土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公开出让。

第九条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管理,禁止假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从事商品房开发。

对特困企业、企业改制置换干部职工身份中的无房户和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没有房屋居住的或住房条件极差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其户型标准、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销售价格应当报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购买者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土地但实际进行商品房开发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补交税费,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追缴土地出让金。

第十条 闲置的土地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报经原批准用地机关批准后,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的,依法收回土地,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一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撤销或整体搬迁后停止使用的划拨土地及其零星闲置的土地,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公开拍卖,所得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联营联建、赠与等,应在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交易。土地使用权严禁场外交易。

转让双方应如实申报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偏低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代表市、县(市)人民政府优先购买。

任何单位因债务纠纷以裁定、判决或其他形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用于清偿债务的,必须经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拍卖,拍卖应符合城市规划,所得收入优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收,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债务。

法院查封、冻结的土地,其价值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所负债务相当。并明确查封、冻结土地的四至和面积。查封、冻结的土地,价值不明的,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

第十三条 不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的,执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受理的通告》规定;涉及地上建筑物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3篇

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紧张,各种违法占地的问题频发,对于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综合分析,土地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不规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是用于非农业建设,也不得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但是由于管理力度不足,导致擅自占地、非法骗取宅基地、非法转让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以及超面积占地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导致国有土地的流失,而且由于非法占地以及违法建筑的处理程序繁琐、操作困难,不利于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

(2)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非农建设占用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农村耕地面积不断缩减;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虽然有助于实现农村用地的占补平衡,但是耕地质量不过关,导致农作物产量不断下降;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不合理,农村土地资源闲置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均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也不利于农村土地管理的可持续。

(3)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不完善。在农村土地市场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不规范,土地转让价格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因而导致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不规范。而且部分地方政府随意的更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造成农村集体土地的非法流失,而且对于农民的土地赔偿安置管理不完善,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1)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以及建设流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地方政府首先必须完善宅基地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每户一处宅基地的标准,而且应该控制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宅基地超标的应该由乡镇政府组织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为了强化对于宅基地的监督,应该采取对宅基地审批结果公示的方式,通过农民群众开展宅基地审批、使用监督,实现宅基地审批以及建设使用流程的规范合理。

(2)强化执法监管,避免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为了保护农村的土地资源,必须通过强化执法、加强监督的措施,避免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执法监督应该采取动态巡查的方式,通过定期巡查以及集中整治等多项措施,坚决的打击违法占地现象的发生。此外,应该在农村设置土地协管岗位,利用土地协管员对农村用地进行全程的监控管理,提高土地监督管理效果,杜绝违法占地以及违法建设等问题的发生。

(3)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土地流转市场作为农村土地交易以及出让的交易平台,也是实现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化需要重点完善的内容。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应该遵循公平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试点建设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农村土地的出让与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土地市场的建设上,政府应该转变传统的土地经营的职能,将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土地的使用规划、土地管理以及市场监管与调控方面。

(4)保护农村耕地资源,严格控制土地补偿标准。耕地是保证我国粮食供应稳定的基础保障,因此必须保护耕地资源,在进行农村土地置换管理以及土地整治过程中,必须确保耕地质量,实现耕地资源数量与质量的双重保护。其次,为了实现农村社会以及经济发展的稳定,必须严格控制农村的征地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上,应该综合考虑征地的用地性质、土地市场价格以及对农民生产生活所造成的影响,制定公平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结语

第4篇

关键词: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规划

一、概况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整理利用规划方案,加强政府对土地的管理的监督,引导全社会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二、土地管理规划方案的基本含义

1.土地管理规划的种类。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由于其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资源的情况不同,其土地管理总体规划的编制方法和保障系统都不相同。在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里,土地管理规划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在人口众多但是土地资源紧缺的发达国家里,其土地规划具有较强的干预性,规划的权责划分也较为明晰,土地的规划和管理由政府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约束。第二类是在工业化高度发达的国家里,政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到土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第三类是在地广人稀、土地资源特别丰富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采用地方自主管理的制度,中央政府对土地规划不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而是通过法律法、法规进行规范和引导,对土地的总体规范的权利大部分集中在地方政府,并且相关的实施工作也由地方政府负责。

中国采用的是和西方一样的土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如开发利用土地必须得到政府的规划许可证,如果得不到相关许可证明则不能开发利用土地。在德国也采用了建筑许可证,开放土地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在日本,未经规划的土地不得利用开放,盲目开放未经规划的土地都属于违法行为。

2.土地管理规划的含义。土地管理规划方案是进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进行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在一定的时期内,根据我国的土地资源状况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前景制定的规划,同时也是土地资源的一次统筹配置。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分类,土地管理规划一共分为5级。下级的土地管理规划应该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划进行制定,下级的耕地保有量和建筑用地的比例不能超过上级规划的调控指标,同时,上级的规划还应该保持区域内的耕地总量的稳定,下级规划应该充分划分土地的利用区,明确土地的功能。

3.制定土地管理工作中利用规划方案的目的。①可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及我国耕地资源的整体动态平衡。②根据土地的供应情况,来引导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开发。③统筹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④建立完整的土地管理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4.制定土地管理工作中利用规划方案的意义。①土地管理规划是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社会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土地资源进行整体性的统筹安排。土地管理就是根据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需要进行一种平衡性统筹。土地管理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宏观调好的制度依据,所以说土地管理利用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将会直接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我国的土地管理规划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这种土地管理规划具有科学性和严谨性。②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建立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也肯定了土地管理规划的重要地位。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还是存在着有法不依,或者擅自更改规划的问题。所以,必须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划,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同时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执行力度。在土地管理规划批准之前,相关机关严格加强对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同时通过公示等程序,提高民众的参与程度,加强民众对土地规划的知情权。

三、制定合理的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规划方案

1.协调土地管理规划与城市规划直接的关系。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土地的无秩序扩张是一种不健康的表现,城市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超出土地管理总规划的现象普遍的存在着,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严重超标用地的问题特别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土地管理规划的权威性是一种威胁和调整。当前,我国的土地管理规划可以分为国家级规划、省级规划、市级规划、县级规划和乡镇规划。按照规划的内容,又可以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各级规划需要与城市的整体发展目标保护一致。

2.加强横向纵向规划。加强土地管理规划的横向与纵向规划,才能提高土地管理规划的前瞻性。所谓的纵向规划是指处理好国家规划与地方规划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土地管理的总体规划中,国家级规划与省级规划以及城镇规划过程中在内容和结构上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所以,应该建立起一种下级规划对上级规划负责,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监管协调的制度,每一级规划都应该形成自己的特色。所谓横向规划就是指土地管理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直接的联系。在我国涉及到土地利用的部门不仅仅是国土部,还有一些其他行政部门的项目会涉及到土地的利用,如城市规划、水利规划等等。当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这些部门在职权范围存在着交集,关于土地利用的相关手续和审批程序也需要一个较好的衔接,简化相关手续完善相关法律,将区域内的土地用途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

3.优化土地管理规划的制定方法,提高规划的执行效率。当前,我国制度土地管理总体规划的方式和方法比较落后,采用的往往是比较常规的方式,如手工绘制图表等等。在规划的图表中,比例尺要求为1:1万,这种方式不仅达不到审核的管理要求,而且精度差距也较大。很多土地在地图上只是一个点,很难显示出其形状。因此,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必须改进土地管理规划的制作方式,采用现代的设备和作图设备,或者采用数字化的技术来读取图形的相关信息。同时,对原有的图表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升级,对信息不完整的图表进行填补相关数据,利用数字扫描仪器实现图形向数据的转化。建立起土地管理系统和土地利用监测系统,使规划与数据相匹配。在采用现代设备和技术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对设备的熟练程度。通过这样的技术改造,不仅可以提高土地总体规划的准确性,而且还可以为土地使用的监管提高相关的技术支持。

4.加强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规划方案的落实。①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规划方案一定制定并得到通过后,就必须严格执行,以保障耕地资源的总体平衡,运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确保耕地资源不被侵占。②增强土地规划的可操作性。在土地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给以合理的补偿,增强群众对土地管理规划的了解。③加强土地的节约意识。在落实土地管理规划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优化土地结构,节约土地资源。④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制定土地管理规划方案前应该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因素,在规划的实践阶段,应该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污染后的处理恢复工作。

参考文献:

[1]邹自力.基于MO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2(2)

[2]董祚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电子商务2010(6)

[3]高路.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理念及方法探讨[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

[4]李永树.许懿娜.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J].绘2009,32(6)

第5篇

关键词:土地;开发;管理;手段分析;措施

土地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对人类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土地资源逐步紧缺,必须要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管理,才能应对城市化的发展要求。因而,我国对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实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土地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与政府职能直接相关,所以长期以来都是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敏感话题。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土地管理都是使用土地产权安全性的管理,将土地管理纳入法律法规管辖的范围,进行合理的产权界定。政府只有平衡了自己与土地使用者的关系,才能在土地增值管理中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平。

1 土地管理的手段分析

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对于调整土地关系,合理利用土地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土地管理操控中,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再将土地管理的权利授予政府或是专业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1987年,我国建立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为政府管理土地和收取增值效益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对于土地增值收益的管理,一般采用三种管理手段,包括征收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费和土地税收,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完善配套的公共设施等。

对于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主要是收取土地出让金,当一定的租约期限截止,可以变更土地的使用条件,对土地进行重新估价,再确定地价。在进行转让时,所获得的土地增值税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以合理的形式交归政府。但是,在实际的土地开发管理中,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相应的房地产年税制度,土地的转让增税基本属于土地使用者的。一般而言,修建地铁道路时,可以引起该地区的相关物业的增值,在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和改建空间环境等相关物业获取的增值税,都不会归政府所有。同样的,如果政府行为引起的土地和物业贬值,也不会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补偿,导致土地市场的极度不公平。

对于公共设施的建设,政府需要承担巨大的投资成本,可以给一些集团和个人带来便利。但是,出于集团和个人行为时,集团和个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负担。这种极度不稳定的土地市场情况,不利于土地开发吸收社会投资。土地储备制度可以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土地物价的管理。同时,土地开发商自行提供完整的配套公用设施,也可以促进公共投资的成本回收,有利于节约政府的投资。

2 加强土地开发管理的措施

我国虽为土地资源大国,但由于地形和气候的影响,城市的布局和发展不平衡。现今的城镇土地利用情况不太乐观,为了长远的土地资源利用,我国要加强土地的开发和管理,从而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土地利用中的不合理之处,需要进行相关改进。

2.1 规范土地开发管理的地籍管理,制定合理的土地权益登记系统

针对于我国的土地利用实际情况,需要尽快完善地籍管理和土地权益登记系统,从而不断促进土地管理和市场评估。由于相关体系的建立是个长远复杂的过程,需要在实际的土地管理中不断进行相关制度的更新,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全面了解,为土地市场评估提供重要的依据。纵观国外的土地管理,在土地登记法中引入电子土地权属系统,降低了土地交易的成本,促进了土地市场的管理。以此类推,对于我国的土地市场,准确的土地信息也至关重要。在完善土地信息管理中,需要完善土地市场评估体系,对土地的地价和使用规划信息进行记录,从而不断指导政府的规划和决策,合理量化土地价值,促进税收体系的完整建设。

2.2 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

一般而言,土地的开发管理受到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管辖,对于规范土地增值收益具有巨大的作用。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理,逐步取消多个部门对土地使用的批示,极大地抑制了土地管理中的投机行为。同时,对于土地的管理,需要加强土地法规和税收的管理将政府土地管理中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均分给公众。在实际的土地管理操作中,政府需要进行宏观调控的合理干预,掌握干预的“度”,避免出现过度管理的失灵现象。

2.3 实行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中,首先要确保农业用地,对占用农业用地的方案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加大对耕地的保护。而且,划归基本的农田保护范围,确保农民的基本利益,引导农民自觉保护土地。同时,对于每年的年度土地使用计划,需要合理规划建筑用地的规模,健全土地市场的管理机制,倡导集约用地。

2.4 合理开发土地,进行高效的土地复垦

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可以推进国民经济的建设。对废弃土地的复垦,需要遵循国家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对荒废土地的综合整治,可以扩大耕地和建筑用地的范围。特别是建筑事业的发展中,对土地资源的建设项目招标,可以实行土地资源租赁制,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规范土地市场的发展,引导土地资源的使用。

综述全文,我国的土地资源在城市化发展的推动下,出现建筑用地紧缺的现象。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加强土地市场的规范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而且,在土地资源使用的相关制度上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土地保护制度和地籍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吴春,赵旭.如何加强土地的开发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2).

[2]赵莉莉.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的对策[J].科技信息,2010(15).

[3]张鹏.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2009(16).

第6篇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转让管理,杜绝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用地秩序混乱,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特别是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的现象,以及借“开发”之名非法集资、炒卖土地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依法加强土地管理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学习、宣传、贯彻新《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深入贯彻《通知》精神,紧紧抓住土地用途管制这条主线,推进土地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通过农业开发和土地产权清理整顿工作,努力实现规划管理、审批管理、地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耕地

保护耕地,是新《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内容,是新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在进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时,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不得随意突破用地规模。对于建设用地,要坚持做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先用闲置土地,再用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土地产权清理整顿工作步伐

土地产权管理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多年来,土地权属不清、界址不明以及无证用地是导致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土地非法交易和土地权属纠纷不断出现的主要原因。为了确保《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地必须对土地产权和农业开发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从国有土地到集体土地,从单位用地到个人用地,全面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发证,不留死角。

四、严肃查处,规范用地

在土地产权和农业开发用地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各项规定,对各种未经批准非法交易土地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未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的用地,应当及时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各地、市、县(区)要结合土地产权清理整顿、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土地转让、炒卖土地情况专题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清理和处理情况于10月15日以前,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土地管理局。

第7篇

【关键词】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霍城县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土地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土地利用方式的加快、土地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拓宽使得土地管理工作者获得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土地管理的工作量和信息流量成倍增长,传统的手工加工处理方式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如何加快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现代化的土地管理模式来带动我县土地管理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是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者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建立了数字化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技术体系,积累了海量国土资源数据。3S技术和装备全面应用于土地、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监测,实现了信息采集和处理的全数字化,土地利用和矿产开发监测实现每年一次全国覆盖。建成一批覆盖全国的不同比例尺土地、区域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等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全国、省(自治区)、市、县四级管理体系,对方灾害预警,促进审批制度改革,增强综合执法监管能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1.研究区概况

霍城县位于天山西段,伊犁河谷西北部的开阔地带。精-伊-霍铁路贯穿霍城县全境,312、218国道交汇在霍城县的清水河经济开发区,交通便捷。境内有西北地区最大的陆路通商口岸――霍尔果斯口岸,是联结中亚和西欧的重要通道。霍城县的区位、交通优势明显,为霍城县发展进出口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提供可支撑的区位、交通条件。

霍城县县域土地面积572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8.9万亩,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一个农牧业大县。素有“塞外小江南”之称,适宜于农、林、牧各业综合发展。而且所产的农产品营养丰实,品质优良,风味独特,均可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1997年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产糖料生产基地县,2000年被农业部特产委员会授予“中国红地球葡萄之乡”,和“薰衣草之乡”、“野樱桃李之乡”、“红富士苹果之乡”的美誉,是伊犁州农副产品加工的重要基地。在自治区以及全国都具有一定的发展优势。

霍城县属温带半干旱性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霍城县水土光热资源丰富,其中日照时间最长,是河谷热量最丰富的地区,具有发展大农业的潜力条件。

2.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2.1我国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土地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土地利用方式的加快、土地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拓宽使得土地管理工作者获得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土地管理的工作量和信息流量成倍增长,传统的手工加工处理方式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如何加快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现代化的土地管理模式来带动我县土地管理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是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者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2]。

在国土资源部党组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数字国土工程和金土工程一期,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重大专项成果基础上,建立全国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信息技术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社会服务主流程中得到广泛运用,实现由点到面的扩展,信息化已成为国土资源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支撑了国土资源事业发展。

建立了数字化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技术体系,积累了海量国土资源数据。3S技术和装备全面应用于土地、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监测,实现了信息采集和处理的全数字化,土地利用和矿产开发监测实现每年一次全国覆盖。建成了一批覆盖全国的不同比例尺土地、区域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等数据库,全国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基本建成国家、省、市三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体系,部分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主要审批业务实现网上运行与远程在线电子申报,形成了网络化审批管理流程,初步建立了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和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基本形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国土资源管理、监管框架体系,审批时限缩短了50%以上,部分地方实现了“当场办结”,促进了审批制度改革,增强了综合执法监管能力[3]。

2.2霍城县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在伊犁州国土信息化全面推广与应用提升阶段,霍城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州国土局的指导及大力支持下,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工作在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立、基础数据库建设、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管理、局域网站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目前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政务发展现状与其他地区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公共服务、信息共享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满足当前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要求。

1、对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力度不够。

由于对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对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任务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够深入,甚至简单地认为购买安装一些计算机软件或硬件就等于完成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这种简单的认识,导致投资力度、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不到位,使得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与实际应用脱节,这将成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障碍。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只注重对软件和硬件的投入,而忽视了对数据的收集整理从而导致整个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不能有序进行[4]。

2、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由于土地管理信息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没有一套协调统一的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管理规范,各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不统一,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信息化建设系统使得原有的信息系统在结构体系,技术路线,数据储存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系统接口不开放,形成信息孤岛,无法整合,难以共享,不利于形成部门间的协同及信息的共享。

3、在土地信息化建设缺乏专业人才

由于对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是需要既掌握土地管理的相关知识又要有很强的计算机操作水平,所以对人才的要求很高,要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土地信息化管理的队伍,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5]。人才培养是土地管理信息化成功与否的关键。所以要不断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可以有举办一些有关土地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关信息技术知识的讲座和教育培训,以培养出一批高水平和高技能的熟悉土地管理工作的人才,从而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3. 信息化在土地管理中的建设及建议

3.1信息化在土地管理中的建设―土地利用科工作流程构图

随着地政信息不断发生变化,并且在时间序列上具有较强的因果关系。数据信息中心所要构建一个关键问题是对各主题数据库的统筹规划,保证各主题数据库间的信息共享,使地块信息在时间上贯穿于整个信息系统,数据流在空间上保持继承、扩展及关联性。以霍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业务办理为例,各专题业务活动以土地规划为指导蓝本,对土地用途进行总体调控;国土资源基础测绘中心(信息中心)根据各国土所、储备中心、土地市场、利用科、监察支队的需求进行地块勘测界定,为相应科室提交勘测界定成果(分为征收、市场、储备、违法用地监察、供地等用途)。其中,土地征收地块的数据流向可以是储备中心、市场中心或利用科,即储备中心利用该空间数据进行储备[6]。

市场中心利用该空间数据进行交易或通过网上审批土地利用科直接供地;土地储备地块的空间数据流向市场中心和利用处,即市场中心进行交易、利用处供地;土地市场交易地块的数据流向利用处,即由利用处供地。地块供地完成后,其空间数据可用来变更地籍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基础地理数据;涉及规划调整的还要调整规划;涉及基本农田变化需要的,要调整基本农田信息。日常的土地利用活动,如开发复垦、生态环境建设等,导致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也需要对地籍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础地理数据、规划数据、基本农田数据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调整。同时该模式可以用到土管系统的各个科室。土地业务数据流程结构如图1所示。

图1土地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土地利用工作流程构图[6]

优点:这种信息化模式的建立大大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了工作的准确性;省去了工作很多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降低了其他的办公成本,方便电子文档的保存及随时更新信息;各个环节环环相扣便于管理,在网络上可以很清晰看到每一个地块的动态变化,方便了对地块的监控。

不足:前期投入很高,对人员要求高要深知土地管理过程中相关知识及计算机知识的。

3.1.2 信息化在土地管理中的建设―监控设施在主要地块、矿区、地质灾害多发区中的应用

监控系统是各行业重点部门或重要场所进行实时监控的物理基础,管理部门可通过它获得有效数据、图像声音信息,对突发性异常事件的过程进行及时的监视和记忆,用以提供高效、及时地指挥和高度、处理案件等。随着当前计算机应用的迅速发展和推广,全世界掀起了一股强大的数字化浪潮,各种设备数字化已成为安全防护的首要目标。监控设施具有画面实时显示,录像图象质量单路调节功能,每路录像速度可分别设置,快速检索,多种录像方式设定功能,自动备份,网络传输等特点。

在主要地块、矿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装视屏监控系统,不仅提高了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可以及时了解主要地块、矿区、地质灾害多发区情况以便快速采取相关措施。但也存在着成本高的主要问题。

3.2土地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3.2.1建立科学、健全、合理的制度,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要使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必须有健全合理的制度作保障,要妥善解决好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计算机软件应用混乱等没有标准规范的问题,就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标准和制度,以保证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有章可循,从而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

3.2.2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土地信息化管理的队伍

人才资源是各项建设中不可或缺的资源,而人才培养是土地管理信息化成功与否的关键。所以要不断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可以有举办一些有关土地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关信息技术知识的讲座和教育培训,以培养出一批高水平和高技能的熟悉土地管理工作的人才,从而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3.2.3加大在土地管理信息化资金投入,保障是土地管理中信息化建设正常运行。

由于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资金购买设备,所以资金保障是土地管理中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批、分部门的进行信息化建设,以便资金更合理的应用。

4 结语

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庞大的工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在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通过不断加快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本文对全国及霍城县在土地管理中信息化建设现状进行大致分析并分析了土地管理中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以霍城县土地利用中的信息化建设为例提出信息化建设流程结构图,并对霍城县今后土地管理中信息化建设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仅供为今后土地管理中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

5 参考文献

[1]于华.国土资源管理中异构空间数据的整合策略[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08.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的通知[S].国土资源通讯,2008.

[3]赵俊三,尹鸿瑜,陶本藻,等.省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建设相关技术问题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2005

[4]杨国清,于正林,论广东省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个问题[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2001,12.

第8篇

关键词:土地管理;土地制度;油田用地;国企;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油田土地资产管理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近年来, 随着国家对土地管理的加强, 油田对土地管理日益重视, 土地权属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有了极大提高, 土地确权登记率有了很大提高, 土地管理整体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由于油田自身的特殊性, 决定了在土地管理和利用上仍存在不利于油田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油田是一个没有围墙的工厂, 存在着点多、面广、区域分散的特点。在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存在问题较多: 随着油田生产经营机制、管理模式的不断变化, 国家对重组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管理有了明确规定, 要求对转变用途的划拨用地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 搞好油田企业内部的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是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使用国有资产, 提高经济效益, 防止资产流失, 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促进石油工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土地已经成为油田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 土地管理问题已经逐步上升为影响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问题 。

二、 目前江苏油田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难:由于油田生产建设用地选址和数量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国家和省级政府相关规定,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不符合,用地单位要申请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是非常复杂的过程,首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规划调整方案和评估报告,提交给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专家评审组,对其调整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认证、评审,并向建设用地所在村、组及村民予以公示,召开村民代表听证会征得同意,再由地方各级政府逐级呈递报告申请批准调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中占用基本农田数量的补划、耕地的占补平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落实等都是比较复杂、较难协调的实际问题。特别是省政府又把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的平衡列入各级政府和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内,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是由乡(镇)、县(市)人民政府控制,而当地政府又将其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调整是油田土地征退工作中最大瓶颈。同时,也有的地方借此提出资助等不合理要求,并且达不到目的,不予签字盖章,给征地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影响了征地工作进程。

3、用地资料报批、土地审批要求越来越严:当前,各地政府在严格土地行政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增长、提高征地补偿和各项税费等方面都采取了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地方各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的要求越来越高、审批时限也很长、协调的难度越来越大,这都给油田生产建设用地带来很多的困难,使油田的生产和经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对于老油区的不断挖潜,钻井数量也逐年递增,致使老油区的人均耕地逐年递减,征用土地需要安置补偿的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递增,代劳安置补偿费用也增高。征地费用的大幅上涨,增加了用地成本,也给油田生产建设用地带来了社会上和经济上的压力。

4、新土地政策法规出台导致成本压力急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内容的修订,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对被征收土地,改原用途补偿为公平补偿,农民房屋按市价补偿,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等。以及江苏省于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低标准按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预计该办法实施后,每亩征地费用将增加5-6万元,将使油田征地成本大幅度增加。

三、江苏油田土地管理工作应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针对当前油田生产建设用地所面临的实际困难,我们大力开展“团结聚力奋进、创新精细实干”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强化精细公关,提升服务内涵”为主线,深化精细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安全环保,推进节能减排,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油田土地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油田科学有效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1、强化土地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理顺土地管理职能,明晰土地管理职责。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土地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土地管理机构,建设一批业务熟练、富有吃苦奉献精神的土地管理专业队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了解,掌握油田土地管理工作动向,针对出现工农矛盾的苗头和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结合某一时期土地公关状况,及时召集组织土地公关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协处方案;要以实绩求得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在他们的理解和帮助下开展土地管理工作,各级单位的土地公关工作人员要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共同把油田土地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

2、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的土地管理机制。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中石化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和规定,结合企业发展目标和油田土地管理工作特点,不断完善油田土地管理各项制度;要通过对油田土地管理工作的全程跟踪管理,真正在油田上下建立起程序依法合规、及时快捷有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真正发挥土地公关在油田各项生产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保驾护航的作用。

3、强化政策研究,努力争取相关优惠政策,为油田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充分利用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向油区地方各级政府争取国家给予石油行业生产建设的优惠政策;要在坚持依法合规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的同时,合法抵制一些地方政府的不合法行为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强化企政协调,密切油地关系,妥善处理好土地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油田各项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油地亲密工农关系和油田企业与当地政府的友好合作关系是油田各项生产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油田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每到一个地方,都要主动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通报相关生产建设基本情况,寻求获取地方政府理解支持油田生产建设的有效途径; 要用心、用情、用理去对待油区地方村民,用自身的行为去感化、用国家的政策去说服那些意欲阻挠油田生产建设的村民;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土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分析研究问题的成因,以在切实保障国家整体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集体和农民既得利益的基础上,紧紧依靠当地各级政府,妥善解决,避免问题的扩大化和复杂化。

第9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土地是广大劳动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属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以及市场模式的不断改革,政府制定的关于农村的政策也在不断改进。一方面大幅度地提升了土地的效益;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农村土地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促进我国农村土地使用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地区在农村土地管理认识上存在偏差

由于地方检查不够深入,政府往往存在主导违法用地的问题,国家政府进行修路、城市公共建设的用地面积与农村土地面积比例已经表现出失衡。一些土地面积较大的地区往往以建设农村新城、建设小城乡等理由对农村土地耕地进行大量削减,违法的开发商搞房地产也已从城市蔓延到农村,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2、农民耕地矛盾日益突出

农民耕地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少数地区耕地荒芜。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压力下,很多农民为了养家糊口纷纷涌入城市淘金。而外出打工的人数逐渐增多就导致农村的土地大面积荒芜,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国家对农民政策进行了大力扶持,但是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徘徊不前,很多农民不再愿意去种田。二是有些地区出现无地可种情况。农村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承包政策30年保持不变,农村人均分配土地不均衡,再加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之后,农村超生人口众多,不能及时分配到口粮田,就形成了家庭人口多而分配的地少。还有许多农户要求重新对土地进行调整或将耕地面积种植苗木和花卉,更有甚者是交易土地,造成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严重违背国家政策。

3、农民无地问题目趋严重

土地作为一种商品,由于价格上涨具有增值的功能,农民子孙后代对土地拥有继承权。城镇化过程中,许多农民五彩缤纷、多姿多彩的梦想被击碎,农民失去集养老、就业、生活保障于一体的土地后,却不能和城里人一样拥有社会保障。在现行征地货币安置方式中,失地农民极易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成为新的城市贫民,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次性补偿的标准,虽然相对于过去也“水涨船高”,但与土地非农升值相比,差之甚远。一旦补偿费用光,生活无保障,农民心理上不能接受。对此,农民反映强烈,不愿土地被征。

二、如何有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1、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2、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

一是以“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二是面向市场,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坚持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积极将流转的土地区域办成结构调整的“示范园”,办成应用推广新科技的“试验区”,办成财政增长的新型社区。同时,加强管理,促进和推动土地的有序流转。强化区(县)、乡(镇)两级农经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建立区县级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凡是符合建房条件(或放弃原住房迁建)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原地改、扩、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导村民向城镇集中或到规划的居民点建房。对不具备规划居民点建设的,尽量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房。同时,从严控制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全县范围内农业户口的村民依法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但必须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已“一户多宅”或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和审批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审批、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以户口簿记载的农业户口人数计算:3人以内户(含3人)90平方米;4人户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农村村民是独生子女户的,增加宅基地面积3O平方米;是独生女户的,再增加宅基地面积20平方米。

4、规范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我国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农民在全国人口中占着很大的比例,其权益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大局的稳定和发展。而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直接关系到农民自身的根本利益,所以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国家必须加大对农村土地的宏观调控力度,落实有关农村的各项政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土地管理能够有法可依,农民的切身利益才能够得到保护。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分析;完善

中国土地制度是从适应中国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需要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既在保护耕地、促进节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出重大作用,但也具有了某种局限性。本文主要从《土地管理法》中有比较明确表述的制度入手,就这些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做一粗浅分析。

1 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征收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 2 条第 4 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目前,征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征地范围过宽。大量经营性用地和城市规划区外许多乡镇企业的用地,也以“公共利益”和“国家建设”名义征用,农民感到难以接受。(2)补偿太低。政府付给集体和农民的征地费用,与土地的市场价格差距太大,引起农民不满。(3)对因征地而产生的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缺乏妥善安置。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中,对农民的利益保障不够。

1.2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 2 条第 5 款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当前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离规范化的土地市场尚存在较大差距,具体体现在:(1)土地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仍占相当比重;(2)土地市场监测、调控技术手段缺乏,不够有效;(3)城乡土地收益分配严重失衡。由于农民收益受损、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可能累积许多新的矛盾。

1.3 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 4 条指出“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制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比,中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存在的问题有:(1)规划弹性不足。《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这样一来,就没有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余地了,也就谈不上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从规定每一块土地用途转向限制土地使用权,通过用途管制规则来管理不同分区土地用途。(2)土地利用规划缺乏法律权威,规划管制失效、规划实施缺乏监督、规划随意修改、计划指标屡屡突破的现象普遍。(3)管制目标的实现过度依赖审批方式。目前还存在审批环节多、审批内容重复、审批链条长、审批权限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不相适应,不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

1.4 土地调查统计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 27 条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第 29 条规定“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当前土地调查制度仍存在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方面:(1)土地调查数据已不单是地方土地管理的基础性数据,更成为地方在耕地保护、规划编制、计划指标分配、执法监察等方面谋求利益的工具。这种情况下,很难完全保证数据的真实性。(2)随着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要求土地调查及时、快速、准确。而基层调查人员和时间都难以保证,中介机构又良莠不齐,实际工作中规范化管理难度大,成果质量高低不一,很难适应土地调查快速反应的要求。(3)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势下,土地质量日益引发关注,土地生态和生活功能越发突出,单纯以数量和生产功能为主的调查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急需进一步向土地质量和土地生态状况调查扩展。

2 未来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的思考

(1)更新管理理念。树立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加强土地管理的社会风险、经济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和制度设计。加大对土地资产和资本化背景下有关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关注,增强土地管理的经济安全意识、民生保障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大力加强这些方面的管理制度创新。

(2)加强土地基础制度建设。①产权制度:一方面建立城乡产权主体明晰,权能明晰的现代土地产权制度,实现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统一登记。同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土地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加快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②规划制度:一方面改变多部门分头规划的现状,建立以空间约束和功能布局为主要特征的国家空间规划分级体制。推动《土地利用规划法》立法,确定规划的法定地位,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实现“立法―规划许可―计划制度―管制规则”的管理体系。同时,加快国土空间开发的管制体系建设。③土地调查制度:一方面建立国家直属的土地调查机构,建立专职的土地调查队伍,从体制机制、人、财、物等保证土地调查的正常开展,提高国家把握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的快速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适应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资源管理观念转变,开展土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监测与调查,建立产业用地和生态用地调查统计制度。

(3)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①征地制度:一方面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同时,缩小征地范围,合理控制征地规模,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保护农民权益,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完善征地程序,健全征地补偿争议救济程序。②审批制度:一方面除国家关乎国际民生、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审批,逐渐以规划许可制度代替审批制度。同时,调整各级政府用地审批权限,减少省级以上政府土地审批职能,强化宏观调控、规划管制和综合监管职能;具体审查事项下放到地方,提高整体审批效率。③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一方面结合财税改革,开征房产税、土地闲置税。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实现社会公平,防止土地投机的土地交易税费制度。同时,缩小划拨用地范围,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行为;探索基础设施、公益用地的有偿使用。

(4)完善土地法制,提高权利保障、市场运行、执法监察的法律保障。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制定,保护不同权利主体,构建平等交易制度等。同时,提升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的法律空间。

参考文献

[1] 贾彩彦. 近代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变革因素分析――对租借地城市的研究[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4(02)

[2] 贾彩彦. 近代城市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的变革及渊源[J]. 贵州社会科学. 2014(07)

第11篇

关键词 国有单位;自有土地;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01.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1-0292-02

Problems and Measures of State-owned Institutions Own Land Management

FENG Yu-yun

(Tropical Crop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of Yunnan Province,Jinghong Yunnan 666100)

Abstract The land contradictions ar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the current period,the land resource scarcity problem in China is also appeared.State-owned institutions have a certain amount of their own land,as a part of the whole state-owned land resources,must been managed effectively,planned scientificly and used rationaly.In this paper,the management method of the land of state-owned institutions was studied.The problems and methods existing in the state-owned land management were analyzed comprehensively.

Key words state-owned institutions;own land;management;problems;measures

土地问题向来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作为基本生产资料,土地管理政策在人类历史上有着多次变革,但主要是围绕着“开发或所有权变更”而实施的。我国幅员辽阔,国土面积大,而且作为陆地大国,人口众多,地理条件复杂,因此人均可以利用的国土资源是相对匮乏的,着力解决土地问题意义重大。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的经济总量也得到了持续提高和发展,但是土地资源的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甚至已经成为了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国有单位拥有一定量的自有土地,作为国土资源整体中的一部分,必须要实施国有单位土地规划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使土地资源的作用可以得到充分发挥,这也是当前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1 国有单位自有土地现存管理问题

我国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管理经验丰富。但是,我国土地资源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国有单位的自有土地,国有单位有权对这些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然而,由于各个国有单位管理水平和观念不同,使自有土地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管理。

1.1 规划和控制不到位

国有单位对自有土地进行管理,需要严格的规划和控制,国有单位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政策等,从单位自身发展情况出发,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和控制。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缺乏整体、科学、完善的土地资源管理法规,也就无法规范各国有单位的土地管理行为,使国有单位无章可依,忽视了对自有土地的管理。而且相关管理人员并没有建立起合理规划和控制的意识,管理思想落后,只看到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效益,进而影响了自有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更有甚者,由于管理者不能宏观、集中地分配和利用土地,使大部分自有土地荒废、污染,为治理带来了极大困扰,不利于城市建设。这些问题都是因为国家缺乏健全的土地管理政策,国有单位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使自有土地不能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1]。

1.2 土地规划过于独立

有些单位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对自有土地进行规划与管理,但是却出现了规划过于独立的问题,没有与其他规划协调起来,这种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是不科学的。自有土地虽然面积有限,但属于整体土地的管理规划,涉及到的领域广泛、工作复杂,要有全局观念,才能合理管理自有土地。例如:水利管理就必须被考虑进来,积极协调土地和水利的关系,制定明确、协调的管理方案,缓解各种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1.3 土地权属不清和利用率不高

土地权属包括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的归属。由于国有单位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多,土地形式多样,又存在和地方周边土地紧密相连、错综复杂等多种因素导致的土地权属不清、土地权发证不到位、土地权属纠纷多等问题。国有单位土地规划属地方调整,地方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到位、权益冲突等导致国有土地规划、盘活、开发不到位,土地有关优惠政策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没有落实到位,导致土地资源浪费、闲置和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

2 做好国有单位自有土地管理的措施

做好有单位自有土地管理对土地资源合理开发的意义和影响都十分重大与深远,可以规范土地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为了合理管理土地资源,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方面的专门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管理文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土地资源的制度保障体系,但是这种完善却只是相对意义上的完善,需要进一步修订、汇编。根据自有土地的规定数额,国有单位要切实做好自有土地的用途管理工作,使用土地要严格遵循用地规划,国有单位要禁止在用地时非法超标,或者是违规用地,必须将用于单位建设的土地规模总量控制于国家标准范围以内,并且要尽量减少工、商业用地对自有土地的占用,保持用地平衡,既合理开发自有土地资源,又要保护自有土地。

2.1 建立健全的自有土地使用、审批制度

健全的制度可以保证对自有土地的合理规划与管理,能够通过严密的、科学的、合理的制度和使用、审批程序来保证土地资源,能够管控、约束土地的开发与使用行为,能够予以强有力的控制[2]。为了保证国有单位自有土地的合法使用,并取得充分的效益,自有土地的使用、审批制度要逐项审查,逐步履行制度的各项要求,例如:投资强度、税收额度、环保程度、产业链条长度等各个方面都要逐项进行审查,并选择量化指标,国有单位可以进行招商引资或项目建设,但是这些相关工作都必须要在科学的引导和规范中进行。

2.2 构建完善的自有土地供应制度体系

自有土地的供地审批要严格,无论是投资强度,还是投资进度都要严格把关,并根据地区差异、发展阶段和产业差别等具体情况有区别地开展工作,做到因地制宜,使土地计划与编制工作能够形成完整的供应制度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保证自有用地规划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使有限的国有企业自有用地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

2.3 提高自有土地管理者的R邓平

土地资源的管理是一个牵涉到诸多领域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士管理才能实现优化、控制,但是我国当前大部分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却并非科班出身,如果不是专业的土地管理人员就会在土地管理的专业知识方面有所欠缺,管理水平无法提高,如果管理人员再缺乏应有的管理规划和认识,那么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落后,影响自有土地的管理工作成效。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管理者的考核与培训,定期组织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技术技能培训,可以不断提升管理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国有单位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土地管理者队伍,才能保证自有土地的合理利用。

2.4 加强国有单位土地利用规划

国有土地主要是单位自行管理,没有区域性、完整性、发展性的规划,导致土地闲置、重复建设、重复开发、综合利用率低,出现看一步走一步的形式。对国有单位土地根据区域、功能、属性和发展的需要,做超前一步系统性、完整性的提前规划,并纳入地方的总体规划,使土地科学合理利用、合理开发、合理盘活,在农垦发展中发挥出农垦土地的利用价值。

2.5 加强土地管理监管力度

国有单位加强对自有土地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上级单位、部门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在单位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够注重对自有土地的整体规划与管理,使土地的利用可以科学、全面,进而缓解经济发展和自有土地利用之间的矛盾。政府部门需要随形势发展,成立相关的管理部门,明确权责,进行专门化的土地资源管理,从而加强国有单位管理自有土地的能力。首先,要由政府来牵头,各相关的职能部门联合审查,严格规范国有单位的土地供给,便于集中管理土地资源,提高我国整体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其次,要注意用地的审查,需要保证自有土地能够被合理利用。例如,国有单位要利用自有土地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不允许预审项目缺失的情况出现,更不能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

2.6 节约土地利用

目前,我国有些国有单位仍缺乏节约土地利用的意识,这是对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应当适当加强对自有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既要加强对土地的保护,使其与生态和谐发展,保证合理利用土地;又要对自有土地进行合理布局、规划,注重空间、用途限制的结合,缓解用地矛盾[3]。

3 结语

对土地的管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虽然我国幅员辽阔,国土面积巨大,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所以人均占地面积极小,土地资源相对匮乏。这就必须要对现有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科学管理,才能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我国的国情决定一些国有单位拥有自有土地,在依据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自有土地招商或建设,但是情况却不容客观,一些单位并不能合理地进行土地资源的管理,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因此,本文从建立健全的自有土地使用审批制度、构建完善的自有土地供应制度体系、提高自有土地管理者的专业水平、加强监管力度、节约土地利用等方面探讨了自有土地的管理新措施[4]。

4 参考文献

[1] 程雪阳.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中国土地科学,2013(7):15-20.

[2] 秦悦.国有土地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0.

第12篇

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严肃查处。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擅自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必须严格按已依法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土地,切实维护和尊重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一律不得批准实施,因建设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严禁超计划报批农用地转用。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

预审应遵循的原则: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是否体现保护耕地,规划是否是基本农田;3、是否体现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原则;4、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审核时应坚决遏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项目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规范用地审批程序。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取得县建委统一核发的“一书一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到县国土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土地使用条件内容(包括用地单位、用地地址、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等),确需改变的需重新报经建委审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原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未明确土地使用条件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在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时,若开发强度增加,需重新核发“一书一证”并重新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三、明确法律主体,规范招商用地签约行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要求,只有经县级以人民政府批准供地,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方可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征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二)不符合上述规定,将土地提供给用地单位建设,并以“定金”、“预付土地款”、“预付安置补偿费”等名义收取卖地资金的,由收取部门或单位负责退还;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

四、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步伐,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一)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旧城改造用地,应以市场方式公开供地。

(二)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私下转让、变相转让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转让的,应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对于私下转让土地的,按“非法转让土地”查处。

五、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一)切实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执行“一户一宅”、“户宅基地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不得再批准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开审批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严格按批准的面积批放宅基地。

(三)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未经批准的非集体建设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保证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全面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导致耕作严重破坏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六、禁止土地闲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本着节约用地,集约经营的原则,充分利用好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和储备地。要把项目尽量引向既符合土地、城市规划,又具有基础设施配套功能的地方开发建设。避免造成资金投入过重,基础设施难以配套,项目无法按期竣工投产,形成新的土地闲置问题。

(二)本着积极稳妥、科学处置的原则,合理处置闲置土地和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坚决收回。对开发投入不足或长期不继续投资建设的工程和项目,要下达督促动工通知书。

(三)加强批后土地管理。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对批后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督促用地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和施工进度等要求施工。对不能按要求施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通报,督促改正,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

七、严格征地补偿安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严格征地补偿。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执行。建设业主用地必须把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预算,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缴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专用帐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前,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

(二)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安置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先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市就业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有条件的应安排相应的就业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可进行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三)严格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征地用途、质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严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