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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与写作

时间:2023-10-02 09:03: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思维与写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思维与写作

第1篇

纵观整个司法实践过程,法律文书的识别和制作具有重要地位。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再到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在进行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必然会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所谓法律文书,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司法公证、仲裁机关处理各类普通诉讼案件和特殊诉讼案件时使用或制作的,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法律文书课程是法学本科教育在高年级开设的一门必修课程。当学生系统地学习法理学、宪法学和各个部门法学后,开设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尤为重要。法律文书作为司法实践的载体,其制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反映一个法律工作者综合素质的高低。因此,以培养高素质高质量法学人才为目标,高校应重视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与改革,促使学生真正掌握文书写作技巧,适应未来的法律工作。另外,法律文书写作也是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要求的考试内容之一。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这门课程的必要性,并在教学中予以高度重视。

二、法律文书教学的现实困境

从目前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来看,教学理念落后,教材范文滞后,课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文书写作教学与司法实践脱节,教学目的难以实现。

(一)教学模式落后、实用性差当前,几乎所有高校法学专业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模式都以理论灌输为主导,辅以课堂练习,形式封闭落后。课堂上,教师依照教材内容提供简单的案情材料,让学生听、记、写、改,完成教学。考试通常采用开卷形式,学生只管照搬模板誊抄。此教学模式导致的问题不容小觑。一方面,导致学生对模板依赖性极强,文书写作上存在逻辑性差、语言表达不佳的问题;另一方面,理论灌输加模板写作的教学模式实用性不强。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件在逻辑说理上会有截然不同的表现。以民事状为例,离婚纠纷的诉讼重点跟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的诉讼重点存在很大差异。只考虑模板、格式和相关法律条文的教学模式实用性差,不便于结合实际案例,无法满足司法诉讼的基本要求。

(二)教材范文具有滞后性目前,市面上几乎每一种法律文书教材都存在案例陈旧、范文滞后等问题。以我校采用的2013年7月版的《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为例,教材中选用的范文过于陈旧和滞后。比如,采用1979年的‘8.24’枪支被盗案的立案报告;采用1999年的不决定书;采用2001年的马向东案刑事裁定书。客观地说,十多年前的案子虽然具有代表性,但从司法进程而言,不管从法条上的调整、法律观念上的进步还是语言文字的运用来说,这些范文都过于滞后,根本不能代表现有法律文书的水平。学生习惯于模仿范文语言,造成他们制作的文书并不能与现有的司法实践活动相适应。另外,除案例范文滞后外,教材内容也存在实用性差问题。以状为例,通用教材一般关于状只涉及概念、内容、格式和范文,对写作思路和逻辑说理过程并无提及。可见,空讲理论的教材无法从根本上调动学生积极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更无从谈起。

(三)课程安排不合理、教学内容过多现有的法律文书课程普遍存在课时安排过少、学习内容过多的问题。以本校为例,本课程一般教学时间为17周,每周2个课时,共34个课时。我校采用的教材分为9章,按法律文书制作主体划分,系统介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证机关法律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涵盖司法实践中的主要法律文书类型,大致有60多种。粗略计算,为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意味着每节课至少要讲2种以上文书。因此,要学生熟练掌握写作技巧,显然不可能。事实上,教师往往只能挑选重要的几个或几章内容进行讲解。这样一来,学生训练的机会少,掌握的内容也少,付诸实践时必然有所欠缺。

三、法律文书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更新教学理念传统的法律文书教学理念以教师为中心,重“教”轻“学”。以“理论灌输+模板代入”为主导,把学生放在被动和从属地位,致使学生写作时更偏爱照搬模板,而不对案例进行法理分析和逻辑说理,不利于学生发展和成长。因此,要教好法律文书这门课程,必须转变教学理念。笔者认为,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理念,应抛弃“以教师为中心”的观念,提倡以学生为本,改变学生的被动地位,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以培养学生法律思辩能力、法律写作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为中心,走“自主+互动+实践”为主导路线,让学生真正参与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能动性,实现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目的。

(二)转变教学模式单一的“填鸭式”教育并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死记硬背、模板誊抄也不能适应当前司法实践对法律文书制作的要求。法律文书教学应尝试一种新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和训练的热情,让学生主动思考写作思路并进行实例训练。因此,本课程的教学模式应由“理论灌输”转为“实践教学”,教学重点应从“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教学方法应由“单向信息传递”转为“综合互动”。首先,为满足司法实践对法律文书写作的要求,必须抛弃传统“理论+模板”的教学模式,走多元化实践教学模式。其次,法律文书课程不仅要让学生记住法律文书是什么、为什么,还要让他们懂得怎么想、怎么做、怎么写。教学重点不是如何把案例内容填进模板,而是让学生学会法律思维与逻辑辩证。最后,单向信息传递的教学方法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应在教学中尽可能与学生进行互动,采用案例讨论、职业角色训练、模拟法庭等方式调动学生积极性。

第2篇

【关键词】林语堂 双语思维

林语堂自幼深受东西方文化熏陶,英语思维能力以及用英语写作的能力更是卓尔不群,令当时的中国作家望尘莫及,无法逾越。林语堂的“中文是漂亮的中文,英文是典雅的英文……中文好到无法译成英文,英文也好到无法译成中文,两者都是炉火纯青”。

一、林语堂自译英文作品的特点

林语堂自译了部分英文作品。其中就包括这篇《半部韩非治天下》。王正仁和高健对林氏自译英文作品的特点作了如下归纳:“一,从中英两种文本的内容与文字的详略来看,多数是英文较其原文更丰满;二,有时由于表达场合的改变,中文反而简略;三,双重文本中凡我国民族特色特别强的部分,其中文文本都更为详尽,反之,外国特色重的则中文部分简略;四,遇到涉及中国当时政局过于直接或过于强的地方,中文部分往往比其英文原文简略;五,根据不同的读者对象而在内容上灵活替换;六,只管主要内容,全然不顾细节;七,只保留个基本意思,其余随兴所之,自由发挥”。林语堂有些中文几乎是英文的全译,有些几乎是重写,主要意思大致相同。而此篇《半部韩非治天下》就是几乎采用重写的方式来完成的。这也基本符合王正仁和高健对林氏自译英文作品的特点分析。

二、两种版本的比较

1.从中英两种文本的内容与文字的详略来看,多数是英文较其原文更丰满。这两种版本都引用丰富的论据,论点明确,具有较强的逻辑性。但是英文版本篇幅较长,叙述详细,据统计足有3000多词,而中文版本篇幅短小精悍,只有700多字。

作者向西方人讲述了韩非子的思想对于中国的影响之大,可以和西方人熟悉的苏格拉底相媲美,这两个人不仅都具有丰富的法律哲学思想,而其凄惨的人生结局也几乎相同,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主张,饮毒而死。

他向西方读者详细介绍了韩非子这个人物的思想和政治主张,并全面分析了韩非子“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用西方人所熟悉的“苏格拉底”来和韩非子相比较,一下子就拉近了西方人对于韩非子的认知度。

2.有时由于表达场合的改变,中文反而简略。这两种版本的^大差异,固然有发表两种版本时面对的读者群体的变化的原因,还与当时政府的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囿于当时的政治环境,既能避开国内检查制度的干扰,自由写作,又能向西方传输中国传统文化,消除中西方文化交流中的一些隔阂(彭昕 2013)。

3.双重文本中凡我国民族特色特别强的部分,其中文文本都更为详尽。反之外国特色重的则中文部分简略。作者用详尽的笔触,摆论点,列论据,详尽介绍韩非的“法家”之“法治”思想,其目的就是为了说明“法治”并非西方国家独有,中国自古代始,就有“法治”观念,并且远远早于西方社会的法律政治制度。

4.遇到涉及中国当时政局过于直接或过于强的地方,中文部分往往比其英文原文简略。林语堂从“弃道德改良”、“法治胜于人治”、“法律面前人人一切平等”及其“建立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等方面全面论述韩非的法家思想,向西方读者展示了韩非的民主思想。而“法律面前人人一切平等”和“建立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在中文版本中几乎没有提及,这是因为在当时的中国,言论自由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所以在中文版本中,林语堂只谈“弃道德改良”,呼吁“法治胜于人治”,唤醒民众之麻木。

5.根据不同的读者对象而在内容上灵活替换。英文版本开篇就引用了一位美国人为中国“病情”提供的治疗方案,而在中文版本中,则是说“今日中国政治问题,有超乎一切政体问题之更大问题,就是人治与 法治。中国人脾气不改,无论是来也好,法西斯蒂也好,帝制复辟也好,必脱离不了人治精神。殊不知一切关键,不在政体政党之更易,而在矫正人治之恶习。得法治得治,不得法治则乱,此可断言。”中英文版本的不同事例,就是作者根据不同的读者对象而在内容上进行了灵活替换。

6.只管主要内容,全然不顾细节;只保留个基本意思,其余随兴所之,自由发挥。作者写作此文,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论述韩非的“法治”思想,并从“弃道德改良”、“法治胜于人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建立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等方面展开。作者在列出主要论点后,分别在中英文两种版本中展开论述,所列论据也各自不同。

三、对于现代社会的警示作用

林语堂于1930年写的这篇文章,全面分析了韩非子的四种观点,不仅对于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有警示作用,对于我们21世纪的中国更是具有非凡的意义。

我们今天重读林语堂的《半部韩非治天下》,不仅要继承和发扬韩非的“法治”思想,而且还要将其正确运用于社会实践中,不断加强“法治”思维观念,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彻底摆脱“人治”的思维桎梏,依法办事,按法办事,为中华民族的富强,为实现提出的“两个一百年”中国梦而持续奋斗。

第3篇

关键词:高校管理 实用文 写作

实用文是以实用为目的而写作的应用型文章体裁,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乃至日常生活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管理实践中,需要运用各种各样的实用文。要想写好实用文,使其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最大的效应,必须遵循实用文本身的特性,同时锤炼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1 实用文的特点

1.1 实用性。实用文是为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某种实际效用而写作的,目的鲜明,要求明确,旨在应用。因此,在写作时要以应用为出发点,突出其实用性和应用价值。而不能像文学作品一样,自由发挥创作的主动性。

1.2 受动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写作的动因具有受动性特点,很多时候是职务写作,是具有职业性质的公务活动而不是个人行为。二是其写作必须依赖于客观的事实,不可以虚构或随心所欲地创造。必须确有其人,确有其事,数据真实,推理判断符合实情。

1.3 群体性。从文稿的形成来看,一些重要文件或大型文件,往往需要多人参与文稿的策划、起草、讨论、修改,其撰稿人具有群体性的特点。从文稿的署名来看,其署的名往往不是撰稿人,而是一个团体、一级行政单位或具有一定权威的组织,或代表其履行公务的领导。

1.4 程式化。实用文的写作具有程式化的特点,在文种选用、结构安排、格式体例乃至办文过程中,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在实用文写作的长期实践中,人们逐渐总结出了各种文体最为有效、合理的写作模式,分别形成了大致相同的布局和大体统一的文面要求,而且得到了使用者的广泛认同。

1.5 时效性。这里所指的时效是强调实用文写作的时间观念及其执行时效。实用文是针对社会工作与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而写作的,写作时要求把握时机,争取主动,行文迅速、及时。否则将贻误时机,影响工作的进程,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甚至有可能造成重大的损失。

2 实用文的功能

2.1 传播功能。实用文是最有效的大众传播工具之一。其传播功能表现为运用书面语言和图标符号记录信息,使信息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传播,从而发挥其指导实践、协调关系等作用,具有准确可靠、方便高效的突出优点。

2.2 记载功能。一是记载历史。实用写作产生的文本,日后可以成为事物某一段历史的见证;二是记载人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成果。通过实用文保存并流传于世的人类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的成果,能使后人吸取经验教训,少走弯路,从而推动社会的科学发展。

2.3 管理功能。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单位,其管理中必不可少地要用到各种实用文。中央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都要写成文件颁布天下,作为各地执行的准绳;地方政府要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少不了书面材料;各种类型的实用文在高校管理中同样也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3 实用写作的要素

实用写作的要素一般由主旨、材料、结构、语言构成。

3.1 实用写作的主旨。实用写作的主旨,可分为思想型和信息型:前者具有明确的倾向性,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对公务或私务活动的处理提出明确的观点和意见,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做法。后者则更多地体现客观性,写作中只对写作对象作客观的说明,不需要表明观点或态度。

3.2 实用写作的材料。实用写作的材料包括写作前收集积累的原始材料和写作过程中选择提炼后写入文章的材料。诸如人物、情理、数据、例证等事实现象和理论依据。在实用写作中,要全面地、详细地占有材料,选择真实的、典型的、新颖的,最能体现主题的材料。

3.3 实用写作的结构。实用写作最常见的基本结构形式有三种类型:一是纵式结构,以时间的先后、事理的递进关系或认识的过程为依据安排层次;二是横式结构,以链环式的思维来安排结构形式,文章的内容横向展开,材料之间呈并列关系;三是综合二者写法的纵横结合式结构。

3.4 实用写作的语言。实用写作的语言具有直接和简约的特点。表达方式一般以叙述、说明、议论为主,较少描写、抒情,一般以概述性的语言说明事实,尽量避免运用形象化的语言来表现事务。遣词造句力求言简意赅,适当使用专门用语,有助于表达的简洁、庄重、严谨,富有文体感。

4 高校管理实用写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4.1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不仅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而且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动力。以人为本的管理,指在管理过程中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围绕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展开的,以实现人与组织共同发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在高校管理中,“人”是指广大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师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师生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就是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把不断满足师生的全面需求、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

实用文作为高校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在写作中同样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写作者要经常深入实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师生最关心关注的问题,在写作中充分体现尊重人的权利、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理念,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4.2 坚持依法治校,体现法治精神。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治校中的“法”包括国家的基本法律,以及教育方面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高等学校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治理学校,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要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这些都是写作中应该体现的。

因此,写作者要充分认识到法律素质的重要性,与时俱进地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及时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积累、更新法律知识。在写作中要坚持依法治校理念,体现法治精神。在制作规范性文件或撰写文稿时,要以法律法规为指导,避免和法律法规相抵触。

4.3 坚持相对稳定,体现政策制度的连续性。高校规章制度是高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方针的具体化、成文化、制度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项具体的规章制度都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才能够发挥持久的效力,约束并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之规范化。因此在制定制度时,要理性化设计,尽可能进行整体和长远的筹谋,使之在较长的时期里都能适应学校的实际情况。

但是,强调规章制度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拒绝对规章制度进行必要、及时的修订、完善和创新。学校的管理在不同时期会呈现不同的特点和要求,这就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对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使之与时俱进地服从、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要避免随意性,既不能变动频繁,更不可朝令夕改。修改创新制度时,要保持制度的相对稳定和继承发展,使整个制度体系保持连续性。要坚持在制度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尽可能避免全盘否定原先的制度。同时,修改时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4.4 坚持防止和杜绝文牍主义,体现精简效能。文字材料在高校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过分依赖文字材料来处理公务,则容易陷入文牍主义。如用“文件”贯彻“文件”,用“讲话”落实“讲话”;过于频繁地开展考评,制定不适当的量化指标;多头报送内容重复、数量繁多的报表;年年套用满纸陈词滥调的工作总结、业绩报告等。

文牍主义对高校管理来说,其危害性显而易见。一是管理者浮于上层,满足于依赖文字材料来了解情况、处理问题、指导工作,容易滋生。二是请示、报告、报表、简报等文字材料花样繁多却流于形式,解决的实际问题少,做了无用功,助长了形式主义,还会挫伤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三是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造成极大的浪费。

高校管理中避免和克服文牍主义,要标本兼治。从领导者来说,要提高认识,下决心从文山会海中摆脱出来;要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改善管理机制,顺畅管理流程。从写作者来说,要努力提高思维和表达能力,写有情况有分析的文章;起草文稿要言简意赅,意尽言止;琐碎小事不向下要文字材料,不滥发文件、表格。

5 高校管理实用写作对作者的素质要求

俗话说:“人为事之本,事在人作为”。高校管理实用文写得如何,全在于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写作水平。有以下几点必须把握:

5.1 努力学习,完善自我。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提升写作能力,首先要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因此,作为写作者,要学会学习,善于学习,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要注意向书本学,多读多看多思考;注意向实践学,多练多写多见识;注意向他人学,多问多听多请教。只有坚持不断地蓄电充能,才能写出更好的作品,以适应高校管理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需要。

5.2 反复实践,勤于耕耘。文字写作不免枯燥而艰苦。但是,“不经一番寒彻骨,哪来梅花扑鼻香”。要想把书本和他人传授的写作理论知识与技巧内化于心,外行于笔,做到笔下生花,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反复实践。实践才能出真知。要深入基层,多接地气;要勤于笔耕,不厌其烦;要保持平常心,坚持观察和积累资料、知识,不断开拓视野。惟有在实践中不断锤炼,才能不断提高,不断进步。

5.3 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创新是推动高校持续不断发展的动力。作为高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实用写作必须体现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这就要求写作者积极进取,勇于探索,勇于创新。要突破思维定式,创新思维和方法。同时,创新也是实用文写作自身的要求。写作模式相对固定的实用文也是经历了长期的创新变革发展到现在的,同时,仍然有着继续向前发展的要求。写作者要与时俱进,在不断的实践中丰富实用写作的外延和内涵。

参考文献:

[1]余国瑞,彭光芒主编.实用写作[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鄢明定.实用写作需要重视人文关怀[J].湖南社会科学,2007(06):173-176.

[3]王天佑.大学实用写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语文知识, 2008(03):72-74.

[4]李作俊.谈经济实用写作的语言特色[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01):95.

[5]陈文高.实用写作与文学写作文体思维之比较[J].九江师专学报,2002(04):29-33.

[6]曾玉宏.实用写作与文学创作差异性简论[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03):65-68.

[7]王天佑.当前大学实用写作中存在的问题[J].时代文学(下半月),2008(09):18.

[8]黎德锐.实用写作如何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几点思考[J].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0(04):69-70.

[9]李作俊.谈经济实用写作的语言特色[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01):95.

第4篇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以下是在淄博大地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关于实习单位

作为淄博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

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是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作风干练、办案认真、工作效率较高的年轻化律师队伍,以及一批长期从事司法实践的经验丰富的专家、顾问。我有幸能接触这么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并且在我的学习和日后的工作中有很大的帮助。

二、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关于实习经过

实习之前学校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目的,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得到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实习内容丰富多彩。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 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

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

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

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

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12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周记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四、关于实习思考和经验总结

(一)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是关键

在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际,重知识、轻技巧。因此我们更应该积累经验。积极努力学习提高。

(二) 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三) 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五、结语

这两个星期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第5篇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在xx院的三个月实习时间不知不觉便已成过去。在漫长的人生旅程中,三个月也许并不算长,但于我而言,却是打造青春底色、挥洒书生意气的三个月,亦是承受师恩、增长才干、提高学识的三个月。在那里,我度过了也许不是最有收获,可定不是最灿烂,但必定是一段令人难以忘却的纪念,也许有人说我在这里化用苏力的语言是矫情和做作。可是我想这是我对这段实习时光的最好也是客观地一种图景描述,当然我这里总结的不仅是我在法院实习的三个月,还有我去年在律所的半年朝圣之旅。

法律一方面是规则体系,另一方面是意义体系。不识意义体系,法学可能沦为没有价值依归的“匠人之术”;但反过来,无知于规则体系,自然难领意义体系之奥妙。法律实践之要义正在于将规则体系与意义体系相结合,在于实现“死法”与“活法”的互动。“我嗓子不好,唱不起高调”,但是我想法律人的使命更多地不是待在书斋里闭门造车,而是能够为中国法治的实现贡献其力。虽然现实中司法的图景也许不容乐观,但是那丝毫不应成为我们怀疑法治、不信仰法治的一个理由,我们始终要对此抱有信心,诚如苏力所说:“未来并不遥远,此时此刻不就是我们曾经眺望过的一个未来吗”。今天不是比昨天更好吗?今天的法制现状不是比过去更为完善吗?在这样一种理念的引导下我想我们的实习才更有意义,才更加有价值,要不然实习前对法院和法律抱持着憧憬和景仰而去,可是实习完之后却失落而回,一下遁入悲观之井,从此也便只能“坐井观天”。虽然我在律所和法院也有很多不如意之处,也感觉到法律很多时候也很无奈,但是我从来都觉得法律有总比没有好,良法又比恶法要好,虽然法律不能包打天下,但是它仍是老百姓用以解决纷争的一种较好手段,柏拉图不也经历了这样一种认识过程吗?其早年认为人治——由哲学王来治理国家是最好的,可是他最后也不得不承认法律之治虽然不是最好的,但仍然是一种不得已的也是较好的治理手段。

我上个学期在xx律师事务所实习,在这里我有幸认识了x老师,不仅蒙受其关怀和教诲,还与其建立起了深厚的师生关系,由此我研究生期间也便产生了第二位导师——胡xx律师。x老师就如一位严父,他做事态度极度认真负责,最有意思的是他有时候要求我起草词时还要加一个诗性化的标题,于是我写了“莫让浮云遮忘眼”、“莫待无花空折枝”等词,刚开始有时候甚至觉得他有点“不近人情”,觉得有些东西没有必要那么较真,但是慢慢的我从不慎喜欢到逐渐被“格式化”了,如果说现在我写的每一个法律文书都还有点自己鲜明的个人风格的话,那么我想这种个人风格的形成也离不开x老师的严厉教导,当然还有xx老师文风和逻辑思维的潜移默化之影响。追随x老师实习期间我起草了上百份的法律文书,也有机会和他一起或者单独以公民的身份出庭,这些经历让我有了初步的实践基础,使我看问题有了自己的视角,使我写作法律文书有了立法化的思维,能从多角度去论证一个问题,这种思维也带到了我写作论文的过程当中,我发表的《人事保证的法律适用及立法选择》以及《对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再思考》这两篇文章便深深地带有这种立体化、多维度思考问题的印迹。经历了律所和法院的实习之后,我也感觉到了律师和法官的思维有着鲜明的不同,即律师是带着“有色眼镜的”,很多时候甚至可以“自说自话”,而法官则不同,法官是诉讼“跷跷板“的中轴,应保持中立,否则会让抗衡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失去平衡,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在一中院实习期间最大的收获就是让我遇到了研究生期间的第三位导师——贾科姐姐,科姐是我很佩服的一位女法官,她漂亮大方、知性而有气质,她不仅在法学思维上影响了我,同时在为人处事以及如何在法院等机关单位求得生存等技巧方面也点拨了我,我知道她没有仅仅将我当成一个过客——实习生来对待,而是将我当成了弟弟一样的关心和教育,这一点我深为感动,妈妈从小就教育我说:“不怕别人对你坏,就怕别人对你好,别人对你坏你可以一笑了之,但是别人对你好你却得一辈子都得记住”,由此我也将她当成了自己的姐姐,在课题进展紧张时、在她身体不好时我都愿意主动帮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当然同时也让自己多获得了一次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科姐的法律思维很好,每次和她讨论问题都能让我有耳目一新之感受,我想这是我在学校所学习不到的,还有她写作风格上简洁明快,和xx老师一样没有多余的废话,这也让我受益匪浅,同时在科姐交代我写的案件审理报告时我都不自觉地将自己的散文

化风格带到了其中,掺杂了自己的个人感情(虽然我一直觉得法院判决书也没有必要写得冷冰冰的,完全可以写得生动活泼一点),但我想这是自己学生时代的青涩所致,“到什么山就要唱什么歌”,到了法院的地盘上就要遵循法院的文风,要更多地将其当成公文来写,而不能写成抒情散文或其他。当然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得感谢我的导师xx老师,她是我随同x老师和xx实践的桥梁和纽带。他严谨而不失温和,严格而不失慈爱,他的优美文风、他的认真负责都深深地影响了我,还记得xx老师研一时教导我的九个字“更主动、更细致、更认真”,加上后面常说的三个字“更阳光”,这十二个字虽简短但蕴含的内容却是极为丰富,我想为人处事之法则都可以镶嵌于这十二字诀之中。总之,我的实践之旅要感谢三位恩师给我的谆谆教诲和悉心培育,他们那雷厉风行的做事风格,那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都深深地影响了我,使我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当中能够少走一些弯路,再一次衷心地感谢他们!

这次实习虽然只是求知的朝圣路上短暂的一次旅行,但是它也许将会成为我人生路上最重要的那几步之一,因为它让我的思维有了很大的改变,也让我进一步开阔了视野,使我今后更加注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是源,实践是流,没有理论的指导实践将会是荆棘丛生,让人寸步难行;而没有实践的推动理论也将会是一滩死水,没有任何生机。

第6篇

专业

代号

专业

名称

4月16日(星期六)

4月17日(星期日)

课程 代号

上午 (9:00-11:30)

课程 代号

下午(14:30-17:00)

课程 代号

上午(9:00-11:30)

课程代号

下午(14:30-17:00)

000004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15

英语(二)

06217

人机工程学

04490

室内设计原理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219

建筑工程管理与法规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4584

室内构造与材料学

06216

中外建筑史

04583

室内设计工程基础

020104

财税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4

管理学原理

00070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00015

英语(二)

00058

市场营销学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8019

理财学

00067

财务管理学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0069

国际税收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068

外国财政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0071

社会保障概论

020106

金融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4

管理学原理

09092

投资银行学

00015

英语(二)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076

国际金融

00078

银行会计学

08019

理财学

00067

财务管理学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79

保险学原理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20110

国际贸易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45

企业经济统计学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098

国际市场营销学

00097

外贸英语写作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096

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0248

国际金融法

00100

国际运输与保险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02

世界市场行情

00889

经济学(二)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5844

国际商务英语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20177

投资理财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9092

投资银行学

00015

英语(二)

00067

财务管理学(**加试)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258

保险法(**加试)

00103

证券投资学(**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250

投资学原理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8019

理财学

04762

金融学概论

08592

房地产投资

08591

金融营销

08593

金融衍生品投资

05175

税收筹划

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4

管理学原理

00153

质量管理(一)

00015

英语(二)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154

企业管理咨询

00152

组织行为学

00151

企业经营战略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20204

会计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159

高级财务会计

00015

英语(二)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60

审计学

00158

资产评估

00162

会计制度设计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20210

旅游管理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98

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00200

客源国概况

00889

经济学(二)

00058

市场营销学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0152

组织行为学

00067

财务管理学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96

专业英语

00199

中外民俗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97

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

020213

企业财务

管理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46

中国税制

09092

投资银行学

00015

英语(二)

00058

市场营销学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160

审计学

00158

资产评估

00157

管理会计(一)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207

高级财务管理

00208

国际财务管理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20222

物业管理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4

管理学原理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5831

房地产财务管理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08264

房地产市场与营销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6400

物业服务经济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6404

物业管理国际质量标准

030106

法律

00230

合同法

00227

公司法

00167

劳动法

00015

英语(二)

00249

国际私法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58

保险法

00226

知识产权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678

金融法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5680

婚姻家庭法

00233

税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30107

经济法学

00231

市场竞争法概论

00257

票据法

00258

保险法

00015

英语(二)

00249

国际私法

03349

政府经济管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169

房地产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678

金融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6917

仲裁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19271

外商投资企业法

19270

商法概论

030302

行政管理学

00318

公共政策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00015

英语(二)

00320

领导科学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34

社会学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322

中国行政史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1848

公务员制度

00261

行政法学

040102

学前教育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00883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0401

学前比较教育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402

学前教育史

00467

课程与教学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00403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0881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0399

学前游戏论

00886

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040108

教育学

00452

教育统计与测量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0464

中外教育简史

00469

教育学原理

00449

教育管理原理

00453

教育法学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466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468

德育原理

00467

课程与教学论

00472

比较教育

040120

基础教育(中文方向)

00464

中外教育简史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5683

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

04578

中国小说史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4577

中国通史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6420

中文工具书

00541

语言学概论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579

中学语文教学法

00266

社会心理学(一)

040202

思想政治教育

0047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00479

当代资本主义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15

英语(二)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34

社会学概论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481

现代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

00312

政治学概论

00483

科学思维方法论

00482

人生哲学

00480

中国传统道德

040302

体育教育

00498

体育统计学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97

运动训练学

00495

体育保健学

00453

教育法学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496

体育测量与评价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87

体育心理学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502

体育管理学

00499

体育游戏

00501

体育史

050104

秘书学

00320

领导科学

00261

行政法学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15

英语(二)

00523

中国秘书史

00524

文书学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312

政治学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527

中外秘书比较

00511

档案管理学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525

公文选读

00526

秘书参谋职能概论

050105

汉语言文学

00037

美学

00812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15

英语(二)

00540

外国文学史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537

中国现代文学史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538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00541

语言学概论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0539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50113

汉语言文学教育

00037

美学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0540

外国文学史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538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00453

教育法学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539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579

中学语文教学法

00537

中国现代文学史

00541

语言学概论

050201

英语

00087

英语翻译

00830

现代语言学

00832

英语词汇学

00603

英语写作

00600

高级英语

00831

英语语法

00604

英美文学选读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40

第二外语(日语)(选考)

00841

第二外语(法语)(选考)

00842

第二外语(德语)(选考)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50206

英语教育

00087

英语翻译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0832

英语词汇学

00453

教育法学

00600

高级英语

00831

英语语法

00838

语言与文化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603

英语写作

19291

普通语言学

00604

英美文学选读

050302

广告学

00037

美学

00107

现代管理学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选考)

00015

英语(二)

00642

传播学概论

00530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选考)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34

社会学概论

00662

新闻事业管理(选考)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0040

法学概论(选考)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244

经济法概论(选考)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50305

新闻学

00529

文学概论(一)

00659

新闻摄影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015

英语(二)

00642

传播学概论

00661

中外新闻作品研究

第7篇

[关键词] 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实践教学;课堂实践教学;课外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6) 12-0104-03

一 问题的提出

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着“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等问题,提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在具体措施方面,提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上述意见后,学界开展了对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关系的研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确立法学实践教学的独立性地位,优化实践课程的设置,按照不同年级,形成由浅入深的实践课程体系[1-2]。各法学院校也纷纷加大了实践教学的比例,一些院校还将实践课程列入选修课程,比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将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谈判、法律实践讲座等纳入选修课程安排,经考核后可计算学分[3]。

在理论课程之外设置独立的实践课程,对于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是非常必要的。然而,有研究者指出,这种单纯把法学实践教学独立于理论教学的定位过窄,在这样的定位下,实践教学只是作为检验理论知识的环节或手段,处于人才培养的末端环节,长期以来一直和课堂教学对立[4]。其缺点首先体现为实践教学往往在时间安排上滞后于理论课程,理论课程的知识由于缺乏及时的实践训练,多数流于知识层面,学完就忘,难以成为学生的素质;其次,实践课程所涉及的部门法通常比较单一,比如模拟法庭,每次选定的纠纷往往只能涵盖一两个部门法,对于部门法的应用能力培养是有限的;再次,由于受师资、经费等方面的限制,实践课程覆盖面相对较窄,比如法律诊所,能够参与的学生数量有限。

基于法学实践课程的重要性与单纯独立开设实践课程的弊端,中国政法大学首创了“同步实践教学模式”,融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为一体,将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法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其突出的做法是建立“即时共享司法资源”,将原始案件卷宗、同步庭审直播以及庭审录像等司法资源大规模地“请进来”,进入课堂教学;大规模地培养专职、半专职、“双师型”实践教师队伍,以及聘请司法实务人员兼任实践教师;构建学训一体的课程体系[4]。

中国政法大学的上述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从长远来讲,无疑值得提倡和效仿,但其实施的前提是配套雄厚的硬件(如即时司法资源平台)和软件(如师资队伍的建设)条件,普通法学院校尤其是地方院校恐怕短时间内难以达到这样的条件。因此,如何用比较低的成本在专业理论课程当中融入实践教学,短时间内提高实践性较强的部门法的应用能力培养,值得我们研究。

二 实践教学融入理论课程需进行的课程改革

1 教学目标的改革

(1)从注重“传授知识”转向注重“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在传统的法学教学中,教师往往注重知识的传授,然而,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初级阶段,法律还处于较激烈的发展变化时期,尤其是经济法今后还将面临着较大幅度的修订,如果经济法课程仅传授知识,很快就不能适应时代的变迁和法律的发展。制度会发展,知识会变迁和陈旧,只有培养科学的思维模式,才能理解法律的变革,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

(2)“培养应用能力”的具体化

第一,应用型人才的具体化。应用型人才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因此各高校应当结合市场的需要(即本校毕业生就业的职业需求)进行课程设置。那么,经济法课程的“应用性”体现在哪些领域?哪些法律职业对经济法的知识用得最多?需要对学生进行怎样的训练?

汕头大学正在进行“以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Outcome-Based Education,OBE)改革。按照“OBE教学改革”的指引,一门课程目标的设置,必须首先考虑该门课程在实现专业目标当中的位置和作用。汕头大学法学专业目标和理念提出“在培养过程中,突出法律应用型人才作为其培养目的”,参考历届法律系毕业生就业数据,与经济法课程知识的应用密切相关的职业为:法官、律师、公务员(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商务以及发改部门等)、企业法务等。因此,课程安排应当结合这些行业的实际需要,并结合“法学专业培养标准”当中提出的“调解、仲裁、诉讼以及企事业法务实践能力”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教学。其中,企业法务的培养目前在各法律院校还是一个短板[5],而随着我国企业市场竞争的加剧,尤其是加入国际市场竞争的大舞台,可以预见,未来对企业法务人才需求是庞大的。因此,除符合传统的法律职业要求外,经济法原理课程加强了对企业法务人才所应具备的法律思维训练。

第二,应用能力的具体化。汕头大学作为一所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校,法学专业既要满足学生通过司法统一考试的需要,也要有意识地训练其对法律的实践能力。经济法原理课程将这种应用能力具体分为两个层面:首先是能熟练应用课程知识解答相关的司法考试试题;其次是能应用课程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法律纠纷,尤其突出法官、律师、经济管理型公务员以及企事业法务人员对经济法的应用需求。明确了以这两种应用能力为教学目标以后,就可以有目的地将司法考试的知识点贯穿在教学过程中,在此基础上,大量使用真实的案例,并且有意识地训练不同的法律职业应对同一个纠纷的不同思维模式。

2 制作PPT预习版

在每个知识版块教学之前,教师提前制作PPT预习版,该预习版除展示课堂将要学习的内容外,还围绕知识点和预期学习成果,有针对性地设置问题,指导学生预习。待课堂教学完毕,PPT正式版,供学生核对参考。PPT预习版的使用,给学生留下了预习思考的余地。

3 设置课外实践环节:“寻找生活中的消费侵权案例”

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寻找生活中的消费侵权案例,这些案例必须是组员本人或者亲朋好友经历的真实案例,且最好提供照片或者视频资料佐证;同时,学生必须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制作ppt,在课堂上演示。学生评估反馈结果表明,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该环节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

4 设置课堂“角色扮演”环节

比如,在“产品质量法”知识单元,选取真实的产品侵权案例,设置课堂“角色扮演”环节,让学生分别扮演原被告律师以及法官;又如,在反垄断法环节,让学生扮演企业法务、政府法律顾问等不同职业角色。通过角色扮演,学生体会了不同法律职业的思维要求。

5 设置“学习目标检测”机制

为检测学生是否达成预期的学习效果,在每个知识单元结束,均设置“学习目标检测”机制,选用真实案例,根据知识点设计问题,让学生解答;基于竞争法的重要性,在竞争法版块安排学生课绕真实案例撰写状、答辩状、判决书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以达到应用性训练的目的。

6 重构考核机制

如前所述,课程以学习过程考核及应用能力考核为目标,重构了考核机制,考核分为:实践环节“寻找生活中的消费侵权案例”(小组形式)10%+竞争法知识单元案例分析与法律文书写作20%+课堂表现10%+期末考试60%。

7 与实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

为了便于开展实践教学,课程与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法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课程组织部分学生到市工商部门与消费者协会开展了访谈、座谈等活动,邀请经验丰富的律师给学生开设了企业法律实务方面的专题讲座,选派学生参加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消费维权志愿者”活动,为学生创造了多种类型的课外实践机会。

参考文献

[1]李麒,黄继军. 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J].中国高等教育,2012(24):43-45.

[2]叶永禄. 论法学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有感于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3): 116-122.

[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实践教学简介[EB/OL].http:///Article0403.aspx,2016-06-09.

[4]黄进,张桂林,李树忠,等.创新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卓越法律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2014(17): 28-46.

第8篇

[关键词]议论文 人情味 体现 感召力 吸引力 信任

[中图分类号] G6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15)070027

众所周知,议论文是对某个问题或某件事进行分析、评论,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态度、看法和主张的一种文体。但在目前,有些学生的议论文写作在反映客观事物过程中套话空话连篇、语言生硬、论述偏激;更有甚者,论述语言尖酸刻薄、危言耸听、极尽骂人之能事。大家都知道,古往今来中国乃注重人文、倡举伦理、体恤民情、抚慰民生的文明古国。所谓“厚德载物”说到底就是“宽以待人”,“以德服人、以情待人”。然而,在社会科技一日千里迅猛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我们在最能反映现实的议论文中却感受不到应有的“人情味”。我认为,在当今的议论文中,特别是在初中生的议论文写作中更应该多一些“人情味”。

一、恰当地融入“人情因素”可以增强议论文的吸引力

一提“人情味”,有人就误解为“儿女情长”。其实不然,所谓的“人情味”无非是指人之常情,即人与人、人与事物中本来就有的足以动人心弦的情感素质。毫不讳言,在人类的各种特性中,再也没有什么比人的情感、人的喜怒哀乐更能引起人类的普遍同情和兴趣的了。丝毫不可否认,“人情味”是激发议论文生命的原动力,因而也是议论文最具魅力之所在。与其他写作体裁相比,议论文恰恰更需要这种原动力量。作为论说文,议论文有时所论及的是严肃的社会问题,它往往是调动抽象思维,运用抽象语言进行写作,而它的语言相对枯燥、缺乏生气。如果不在论述的表现章法上另辟蹊径、别具一格,恐怕就很难引人惠顾。所以,在初中生的议论文写作中倾注浓浓的“人情味”,会使你的议论文成为有血有肉的精彩华章。

譬如,一位学生在议论文习作中论述“公权私用、法外行政、非法作为”时,在表现手法上就很独到。小作者为了论述一个严肃的话题――平凉市崆峒区公安分局将法律程序踢开,弃法律规章于不顾,公权私用、法外行政、非法作为或乱作为,在文章一开始就人情化地设置了一幕喜梦惨断的悲剧:

平凉市崆峒区市民王忠义为了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个人出资拓宽修建了一条小路,并动员拆迁了十户居民。就在王忠义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齐,并设计好图纸准备开工建设之时,与工地一墙之隔的崆峒区公安分局突然提出,他们要征用这块土地,还出动警力阻挡王忠义施工。作为一个弱小的个人,王忠义只有一条路可走――维权!

面对这个通过辛苦劳动换取合法利益的平凡市民所得到的结果,相信没有读者会无动于衷。小作者正是给予了这个憨厚、勤劳的劳动者以挚爱和同情,通过人情化的描述,激发读者的同情和义愤,引导读者追随自己的思维笔触,关注问题的结局。

二、“人情味”不会冲淡议论文的理论力量

长期以来,存在这样一种误解,情感成分的融入会冲淡议论文的理论力量,影响其深度和质量,其实并非如此。情感也是一种理性的积淀,它虽然表现为感性的形式,却蕴藏着无限的理性哲思。人的情感的宣泄和展露,并不等于浅薄。质朴的情感是人类真情的流露。议论文固然需要说理和辩驳,但说事论理是一门艺术。议论文决不能为说理而说理,它的说理是为了说服人。虽然,古圣先贤的学问渊博,理论神圣严谨,感化民众,但不如现实诲人不倦的谆谆教诲和促膝谈心更能打动人。因此,议论文无论怎样高谈阔论,没有鲜活的人情流动于字里行间,也难引起读者关注。与此相反,议论文立论准确、词语贴切、情溢笔端,则会引人入胜。所以,在议论文写作过程中倾注情感,有助于议论文达到纯理论无法攀升的审美与论理境界。

譬如,一位九年级学生写的议论文是这样开头的:“做了21年的代课教师,甘肃省庆阳市宁县良平乡惠家小学的教师惠志敏被辞退了。家徒四壁,无以为生已经42岁两鬓花白的他,只好走进陌生的城市打工。在工地搬石头,每天30元……”惠老师的窘境,让读者心头一酸,不仅是怜悯和同情,更多的是愧疚和不安。没有艰深、晦涩、沉闷的理论阐释,没有声嘶力竭的呐喊呼号,注满情感的深情文墨便呼唤起读者的关爱之心。施文于人,而不露丝毫教导于人的痕迹。这才是寓“情”于文、寓教于“情”的真谛。

三、“人情味”可以为议论文架起信任的桥梁

如今,由于物质生活享受的纷繁干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扭曲了部分人做人的礼仪与人格。他们不老实做人,急功近利,对国家大事置若罔闻,对身边的小事更是漠不关心。我们的议论文现在该担当一些什么责任呢?议论文 “政论性”的特征决定它具有教育引导群众的作用。然而生发议论,写不好最容易流于生硬的说教和令人生厌的评头论足。因此,在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向纵深推进,读者的自主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时代赋予议论文的历史责任是:议论文要实现全部社会意义的理论价值,首先应建立起与读者之间的信任关系,用真情赢得读者。而“人情味”却能担当得起“承载信任”的桥梁。因为它不仅能跨越论述者与被论述者、指导者与被指导者、论述者与读者之间的鸿沟,沟通或解除两者的心理与思想距离,而且,最能调动读者的心理因素,从而,表达他们对作者观点的赞同或认可。谁能否认充满“人情味”的情节穿插与浓情绵绵的直抒胸臆,会产生令枯燥议论所达不到的说服力与感染力呢?

第9篇

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审判监督程序作为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的特殊救济程序,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再审民事判决书作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后,就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司法文件,对于确立正确的再审思维模式,确保再审案件质量,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形象,树立国家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然而,与再审民事判决书写作标准样式存在明显缺陷相关,我国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写作目前存在着一些颇为严重的问题,徘徊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而在裁判文书改革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已制定新的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情况下,探讨并出台新的再审民事判决书写作标准摆上了议事日程。

(一)再审民事判决书写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指出:“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制作的水平还不高,主要是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论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说服力不强。”

上述问题在再审民事判决书中也普遍存在。主要体现在:

1对当事人诉求和答辩意见的归纳过于简单,不全面反映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不叙述诉辩主张的演变过程,对当事人的某些主张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甚至变动当事人的诉辩主张。2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采取叙述式写法,叙述事实不全面,有选择性地认定事实;存在严重的轻证据倾向,不体现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认证的情况,或对证据只字不提,或引述证据格式化,缺乏针对性,或引述证据笼统含糊,不说明证据来源、证明对象等关键问题;只看到事实的结论性陈述和证据的简单罗列,看不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定、采信和排除过程,对是否采证、支持主张只给结论,不说理由或者说出的理由含糊不清,让人不明所以,难以服气。3说理性差。不针对诉讼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主张及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说理,而是说同一类型案件都适用的共性的东西,说理不准;不对诉讼各方的所有证据、主张、观点、理由、意见以及各方虽未提及但与案件裁判有关的问题作出全面分析,而是只说想说的(即只说能为裁判结果服务的那部分理由)、只说可以说的(即法官认为可以公开的理由),说理不全;说理简单、肤浅、贫乏,只说表明的,不触及深层次的问题和实质性,只有法规条款的简单引用,看不到法规条款的具体内容及诉辩双方就法律适用的意见和理由,也看不到法官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之间逻辑关系的阐述及采纳哪方意见的法理分析,说理不透。4、写法保守,没有充分体现再审特点,不能围绕原判正确或者错误进行写作,不能紧紧抓住再审争议的焦点问题展开事实叙述和法律评判。此外,再审民事判决书还存在诸如公开诉讼过程不完全等问题。

因为上述问题的存在,社会普遍反映再审民事判决书质量不高,其中尤以案件当事人的反应较为激烈,批评较为尖锐。事实上,与裁判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败诉或诉讼请求未完全满足时往往对裁判的公正性提出怀疑,而判决书在叙述事实和认证、说理方面的笼统、含糊其辞无疑加深了这种不信任感。有时候,判决书的语焉不详是当事人是否要求进入下一步救济程序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影响着外界对法院的印象,影响着司法程序及判决书本身的公信度。

二)现行再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的主要缺陷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92样式”)规范了五种再审民事判决书样式,即本院决定再审的、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和检察院抗诉的判决书样式。自该样式出台以后,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虽然从形式上看更加条理和规范,但从实践检验的情况来看,其缺陷是明显的。体现在:1样式要素的排列形式和内容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其中,“经审理查明”式写法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要求列举,对证明对象不要求说明,对质证意见不要求表述,对证据不要求作出分析、认证,体现不出诉讼的对抗性和审判的公开性,难以突出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和证据的重要地位,极易导致对事实的认定不阐明理由。2样式结构层次不清,其中,案件基本事实在原告诉称处概述,在“原审查明”处叙述,在“经再审查明”处祥述,在“本院认为”处引用,容易导致重复累赘;对证据的分析认定与法律适用这一有时实难分开的内容分别放在“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处写作,损害了思维的连贯性和逻辑性。3、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倾向,不涉及回避、审限等重大程序问题,对程序合法性的要求力度不够,容易导致对案件的程序经过叙述不全。

可以肯定地说,现行再审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与“92样式”固有的缺陷是密切相关的。

(三)针对“92样式”的改革举措不一,严重影响了再审民事判决书的权威性、严肃性,亟需规范。

在多年的裁判文书改革过程中特别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13条关于“加快裁判文书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的规定出台后,法官们对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写作进行了多样化的尝试,制作水平有了长足进步,突出表现在再审民事判决书能够更加详尽地反映整个审判过程,加强了针对当事人讼争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说理,文字更趋规范化。但由于认识不一等原因,改革举措存在较大差异,如在当事人称谓方面,有的再审民事判决书用原审称谓,有的用申诉人、被申诉人称谓,有的用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称谓,还有的用抗诉申请人、被申请人称谓;在事实和证据方面,有的一一列举证据,有的只提及部分证据;在说理方面,有的再审民事判决书步入误区,把增强说理理解为无限增加说理,材料堆积,叙述琐碎,主次不分,重复累赘,篇幅冗长。上述情况,亟需进行规范。

二、再审民事判决书写作的目的、改革的原则和重点

(一)写作目的

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写作应当以实现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功能,凸现再审民事判决书的价值,全面发挥再审民事判决书的作用为目的。

1调处功能。再审民事判决书作为确定再审当事人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国家权威行为,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从法律的角度对再审当事人的所有争议给出明确回答和处理,是其首要功能。这要求再审民事判决书内容全面,对当事人的争执均进行回应,不存在遗漏;判决主文明确,不存在歧义;结果合法,有权威性。相对于一、二审民事判决书而言,由于再审是对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申诉进行处理,在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已提出质疑和挑战的情况下,重塑法律权威、止争息诉是再审民事判决书应当首先关注的,即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制作应当以让当事人看得清楚明白、说服当事人接受判决结果、使其服判息诉为首要目的,力争案了事了,彻底解决纠纷,不能“按下葫芦起了瓢”,导致当事人重复申请再审或申诉。

2展示功能。再审民事判决书作为再审改革的载体,应当成为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充分展现诉讼的来龙去脉,平等地给予各方当事人充分展示证据、陈述观点的权利,展现法官居中裁判形象;同时,再审审判组织关于判决结果形成的逻辑过程、维持或改判的依据和理由,再审民事判决书也应充分展示,使再审审判的公开、公平、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充分展现,充分体现改革对程序公开、公正的要求。

3证明功能。再审民事判决书的意义应不仅体现在表明判决结果,代表国家对当事人的争议给出结论性意见,它作为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为了表明判决结果不是基于主观、擅断、强权干预而作出,更应体现判决在程序和内容上的公开、公平、公正,更应证明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审判权行使的公正性,成为判决正当性的有力证明。事实上后者才是判决权威性的源泉。要达到这个高度,必须改革过去再审民事判决书只重结果,不重分析与说理的习惯模式,使判决书以详尽的事实、周密的论证、充分的说理成为法院严肃执法的最佳写照。

4功能。再审民事判决书作为法院与社会沟通的最重要的桥梁,应当通过分析、处理具体案件,拉近法律与现实的距离,通过阐明维持或改判的理由,阐释法律,宣传法律,弘扬法治,成为培养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教科书,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教材。

总之,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写作应不仅叙述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更应公开判决理由和判决形成过程,使判决书成为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有力证明和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法制教材,成为向社会宣传法律、展示人民法院公正形象的载体。

(二)改革的原则

第10篇

关键词:模拟法庭;德育;法律思维;道德认知发展模式

一、研究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德育作用的意义

当代大学生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绝大部分心理、生理均未成熟,对事物认识有不稳定性、不全面性和矛盾性,可塑性强,高校浓厚的自由学习氛围,使他们迅速浸染于各种文化与思潮之中,容易出现认识误区,价值观念被扭曲现象。据统计,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学界公认将大学生德育与专业课相联系,在专业课程中渗透德育是一种有效的开展德育活动的方法,但是,对如何开展这一活动的研究和探索还十分欠缺。随着法律专业具有的应用性、技术性特征日益被人们所认识,法律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中的地位日渐提高,其中模拟法庭作为法律教学的必修课程,由于具有融体验性、实战型、知识性为一体的特征,被认为是一种情境式学习方式,是有利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在法律教学中应用的一种教学手段或方法,越来越多的高校法学专业将其从理论课程中分离出来作为专门课程开设。但是,从近年来教学实践和相关著述中可以发现,法学教育理念受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影响较大,不少人偏重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作用,而忽视其在大学生品行造就方面的功能,教育的失衡,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有必要从加强德育教育功能方面对模拟法庭课程做全面审视和设计。

二、模拟法庭的特点决定其开展大学生德育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模拟法庭对大学生有德育作用是由其本身决定的

法律的适用问题是模拟法庭的核心,而法律本身具有伦理性,法律的适用过程也离不开对其的伦理分析和考量。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规范,西方有一句谚语“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它充分说明了法律与道德的密切联系,二者都包含正义、公正、平等、人权等价值理念,符合道德理念的,往往也符合法律。因此,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学习法律的过程,也往往是经受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的教育过程,即如何通过正当程序,公正地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地裁判。法律思维有二元性,包括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谌洪果指出“当法律思维作为思维方式,它的一端便是连接着法律的形而上层面,联系着法律和法律人的文化内涵+品格和精神需求,当法律思维作为思维方法时,它的一端便连接着法律的形而下层面,它在对解释+推理+论证等法律方法的探索中使法律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为理性的安排”[1]。韩宏伟也指出法律思维是以利益衡量为价值尺度的评价性思维[2]。也就是说在学生适用法律解决争议时,其思维过程就存在着以本人价值尺度为标准进行利益衡量,充分揭示和反映出法律适用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倾向。因此,模拟法庭的运行绝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技能的传授过程,更重要的是法律人应有的道德品格的培养和造就过程。而不重视对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会直接导致学生适用法律上的偏差,不能真正贯彻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目标。

(二)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情境性使其更有利于吸引大学生兴趣、更具有感染力,在大学生德育上具有明显优势

道德发展有四个阶段: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从前到后一环套一环,其中后三环的发展中道德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而据调查,大学生道德认知水平普遍较高,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行为则比较欠缺[3]。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情境性为道德实践提供了机会。模拟法庭所使用案例往往是真实发生的或由真实案例改编而来,为学生打开了介入社会的一扇窗,通过对贴近实际、来源于生活的案件的调查、审理和裁判既考察了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亦是为学生提供了了解人性,了解社会,反思三观的机会。同时,在模拟法庭进行过程中,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模拟法庭整个流程,代入感强,印象深刻,这种特有的情境性能够强化学生的情感体验,比枯燥的理论说教或旁观者式的观影更能深入人心,触发思考。

(三)模拟法庭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控辩环节的设计

符合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个体道德的发展根据美国心理学家、教育家柯尔伯格的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理论,冲突的交往和生活情境最适合于促进个体道德判断力的发展。模拟法庭存在控辩双方,两方观点针锋相对,冲突既有书面,亦有口头表达方面的,在各方理由的剖析中,各方道德判断也得到充分展现,在这一过程中,法律中蕴含的社会普遍道德规范、个人的道德判断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和融合。按照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的说法,道德不可能从外部强加于人,而是个体内部状态与外界交互作用的产物。模拟法庭中各方的观点冲突越激烈,越能起到对学生道德发展的推动作用。因此,从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理论来说,利用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开展德育是具有实效性的。

三、现有教学设计在大学生德育上存在明显不足

首先,高校现有模拟法庭课程的内容设计目的多围绕培养控辩技能等展开,强调对学生文书写作、语言表达等能力的训练,对法律职业道德、社会伦理的教化不够重视。根据柯尔伯格的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理论,道德发展有三水平六阶段,大学生应当属于第二水平,即习俗水平,这一水平正是学生了解、认识社会行为规范,意识到人的行为要符合社会舆论的希望和规范的要求,并遵守、执行这些规范的关键时期,也即成为社会人的转型时期,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之人。因此,模拟法庭教学中理当将德育作为其重要课程目的,充分发挥其以案说理的优势,为学生的道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其次,案例选择上没有考虑道德认知发展规律。多数高校忙于建设案卷库,强调案例类型多样,力求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和见识,却忽略了案件的伦理性、对抗性。这样的案例用来训练出具有高超的法律专业技能的人才也许没有问题,但是,案例缺乏伦理对抗性,将不利于学生的情感体验与认同,模拟法庭的德育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最后,模拟法庭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设计基本未考虑伦理考察方面。在模拟法庭课程设计中,往往强调学生对程序法、实体法的学习和应用,不注重对案例包含的伦理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证;在成绩评定标准中,基本都把学生的文书写作、口头表达、资料检索、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表现等做为主要考察项目,对学生在整个模拟法庭中的伦理品格表现如诚信、友爱、互助、协作精神等都忽略不计了。

四、完善现有模拟法庭教学设计,加强其在大学生德育中作用的建议

首先,充分认识法律思维具有两元性,将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纳入模拟法庭课程设计目的中。摒弃忽视法律的社会性、伦理性的做法,也即抛开法律中的意志与情感内涵,单纯从法律规则角度进行推理、解释、论证的做法,强调对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和道德的培养,并将其排在法律技能之前,作为模拟法庭课程的根本培养目的。最终,为大学生有机会进入后习俗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即以普遍的道德原则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能从人类正义、良心、尊严等角度判断行为的对错,而不会完全被世俗和法律条文所束缚,学会自主地寻求公平正义的裁判。同时,强调法律的社会性、伦理性,改善学生思维方式,也在进一步激发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积极性、创新性上具有一定作用。其次,根据大学生道德发展阶段合理选择案例。如前所述,大学生的道德发展处于三水平中习俗水平阶段,是了解、认同普遍伦理和规范时期的重要时期,因此,应将涉及家庭伦理、职场伦理、社交伦理等基本社会公共伦理的案例作为主要选取范围,特别是与个体道德差异大,容易产生道德上的两难的案例用于德育效果会更好。当然,还必须考虑学生认知情况和能力,不能过于提高案例模拟难度,否则过犹不及,影响体验和认知效果。再次,根据认知性道德发展模式,合理设计课程环节。认知性道德发展模式认为实施德育的方法和策略为:了解当前道德判断水平--运用道德难题引起认知失衡--揭示高一阶段的道德推理方式--引导接受更为合理的推理方式--鼓励道德判断的实施。将上述方法和策略与模拟法庭的各个教学环节相结合,做出如下设计:第一,在案例给学生前,设置考察当前学生对案例相关伦理规范的认知水平环节。设计若干讨论话题或问答题,了解学生相关道德判断发展水平,并充分引发学生对相关伦理规则的产生、发展和具体内容的兴趣。第二,案例进行案情分析时,一并指出其中的道德难题或法律适用可能引发的后果,根据学生所持观点划分小组(原被告角色分配)。充分调动学生查寻资料、组织语言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学生创造性解决道德难题或法律适用难题,并强调团队合作的重要性。第三,组织模拟法庭开庭活动时,充分利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中的“情境”、“协作”、“会话”、“意义建构”四大要素[6],完成道德教化、法律技能和法律知识的传授。第四,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价。建议组织学生完成德育小论文,对模拟法庭过程中对道德的认知、体验进行归纳总结,这样更有利于加强学生道德方面的情感体验和认同。总之,模拟法庭可以成为大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阵地,设计、组织好模拟法庭的德育活动,将进一步丰富德育形式,提高德育实效,因此,有必要对此展开更深层次的研究和探索。

作者:王志敏 孙淑云 单位:河北工程大学

参考文献:

[1]谌洪果.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J].法律科学,2003(2).

[2]韩宏伟.法律思维如何型塑——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反思[J].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15(4).

[3]全思懋、石松、万小羽.当代大学生公民道德发展状况调查[J].青年探索,2009(3).

[4]陈娴灵.关于创新模拟法庭教学的理性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6).

第11篇

一、法律毕业论文选题原则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大,操作起来内容面太宽而把握不住中心,论述深入不下去;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小,又展不开论述,不成其为论文。对此:

第一,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选择自己认为比较熟悉的部门法。几年来法律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各自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里肯定会各有千秋。有的同学民法部门的问题体会较深;有的同学程序法的学习、思考更为全面细致;还有的同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能想法更多。那么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首先明确大方向,选择自己平时看书比较多的,手头资料比较充足,思考问题有一定深度的部门法,这样写起来就比较得心应手,平时积攒的资料也派上了用场,常考虑的一些问题也容易深化一步了。法律毕业论文在很大程度上考查学生几年来法律课程学习的综合性、思考问题的逻辑思路。对一个问题,在写法律毕业论文时,能够综合考虑,从立法、执法的角度考虑,并把平时碰到的问题站在不同的方位深入进一步学习、探讨,也就达到我们完成毕业论文的目的了。

第二,选好部门法后,注意自己平时知识的积累,看看这一方面还有哪些欠缺的地方。几年的学习,某一部门法的所有问题不一定都能搞通,这个时候,需要回忆一下,看看所选部门法有些什么基本理论问题,与所选法律毕业论文题目相近相通的一些理论问题是不是还不太清楚,扫清动笔前的一些障碍,非常必要。对于自己运用起来还不太得心应手的一些知识,赶快抓紧时间去给予更多的关注。理清思路,多阅读一些课外的有关书籍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想写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弄清基本理论问题时,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新旧刑法关于此问题的观点,国际上各国的基本观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全,还有些什么问题需要和老师、同学们再作进一步的探讨。这样,宏观上、微观上你都有了进一步的考虑、思索,拿起笔的时候不至于为一些基本的问题而再影响你写作时的思路了。

二、法律毕业论文应重视法律、法规的变化

几年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们感到特别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人们的思想无时无刻不处在翻天覆地的变革之中。与此相应,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法律条文的修改不断变化,给法律的学习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但同时给我们法律毕业论文的完成又提供了许多好的机会。新的、重新探索的问题层出不穷,法律中有许多的课题迫切需要去探讨。学员在完成法律毕业论文时,对很多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样,在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要注意适时、适度的去把握。切记知识的更新,关注国家法律的变化、发展。另外司法实践也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法律毕业论文要注意把握法律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在平时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探讨。如果主题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使自己的论文偏离方向,导致前功尽弃,事倍功半。

三、把握理论研究动向是法律毕业论文的核心

众所周知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在选好法律毕业论文题目后就要围绕题目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理论方面的动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从而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查阅有关的学术期刊、报纸杂志、资料索引,了解理论界进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开阔、更活跃。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来武装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论功底。这样,论文会更上一层楼,写起来也会妙笔生花的。另外司法实践的关注必不可少。抽象的思维结合具体的实践,会更加清晰、流畅。

上面的工作完成以后,就会感觉到毕业论文的完成已经胸有成竹、稳操胜券了,不会再象刚开始那样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了。在此基础上理顺思路,资料准备充足,再动笔开始写就会水到渠成了。

四、法律毕业论文写作技巧

第一,拟好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

第12篇

【关键词】法律硕士;实践教学;改革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21世纪法学教育的闪光点之一。2009年开始,法律硕士从仅招收非法学专业的应届学生改革为允许法学本科应届生报考,从而出现了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两个专业的区分。由此,法律专业硕士层次的培养就出现了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三种。

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统称为“法律硕士”,其目的着眼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即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实务部门工作职业群体。而法学硕士则主要着眼于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学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

长期以来,“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任务都明确规定为教学科研部门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即法学硕士),缺乏研究生层次的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渠道和制度设计”。法律硕士的引进,为我国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新的模式。然而囿于研究生教学、培养方式的守旧思维,各大高校并没有探索出一条与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情况和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培养模式,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趋同,法律硕士的法律实务能力及职业能力要求也并未在教学及培养方案中予以体现,这一弊端可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层面予以反映。

一、法律实践性教学简述

法律实践教学是指通过讲授法律实务技能、观摩法律实际运用、分析法律事实及诉讼证据、分析案例、法律实务实习和办理案件等亲身体验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专业方法、应用能力、职业经验的教学活动。简言之,实践教学就是要通过专门的实践教学方法培养、训练学生的职业专长和职业(技能)能力的教学活动。

二、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性教学之不足

鉴于法律硕士(法学与非法学)专业与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与学生现状的不同,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上应当有所不同。而这种不同主要应当体现在实践性教学活动占整个专业教学活动中的比重不同。由于教学模式僵化、传统,教学方法缺乏创意等诸多原因,我国既有的实务教学水平根本无法满足学生成长的需要和社会对法律高端人才的需求。

(一)实务型师资的严重缺乏

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师资是制约法律硕士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瓶颈”之一。“大学之大,非因其高楼馆舍,而在于其大师也。”对于学校而言,核心的生产力在于教师,缺乏一个良好的教师队伍,很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总体而言,我国现阶段研究生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沦为平民教育,师生比例的严重失衡成一大诟病,这一点在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尤为突出。其一,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招生人数较多,各大院校的招生规模基本在50人以上,政法院校的招生规模更大。招生规模的扩大速度明显快于学校教师的增长,导致师资严重不足。其二,与法学硕士不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教学对实务型导师的需求较大。而受高校法学硕士理论人才培养模式和学校对教师考核制度的影响,高校教师多侧重于理论研究,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数量极为有限。

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以学术型教师讲授所谓的实践性课程,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由此实践教学沦为走过场与纸上谈兵。

(二)大班教学效果不佳

受师资、学校教学设施的限制,加之学生人数众多,法律硕士专业的授课多为大班教学,这严重制约了教学质量的提升。以笔者所在的西南政法大学为例,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一个教学班由一般三个行政班组成,上课的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上。如此一来,分摊到每个学生身上的教学资源便严重不足,教师也无法进行深入的讲解,教学之间的互动也仅有一小部分学生能够有幸参与。更为重要的是,实践性教学不同于理论讲授,只有学生亲身参与其中、充分实现教与学的互动,才能实现教学效果。否则,学生仅仅观摩其他学生的法律实践,与坐在电视机前收看庭审的效果别无二致。以模拟法庭为例,每个参与其中的学生都有自己的角色定位,事前需要对案情及庭审相关程序进行学习和规划,方能熟悉庭审的流程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参与其中,扮演某个诉讼参与人才能真正地学习到庭审的相关技能,这一点是消极地作为一名“观众”的同学无法企及的。

(三)实务课程教授沿袭传统教学模式

我国高校现行的实务课程教学方式存在诸多弊病,这是制约我国法律实务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原因。其一、沿袭专题形式的理论讲授。对法律硕士的培养,除了在课程设置上有一些区别以外,在教学方法上与法学本科和法学研究生教学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本科“填鸭式”理论灌输或者以法学硕士“专题教学”为主,其他形式的法律实践训练较为少有,不具常态性,无法满足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与职业化教育的实践要求。其二、案例教学停留在分析层面上。案例教学帮助我们了解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并得出法律结论,具有深化理解的功能。然而,在对法律硕士的培养中,案例教学的运用较为守旧,仅仅停留下“分析”上。在这种案例教学中,所提供案件的案件事实是已经确切知道的,在案件描述中已经对案情做出了认定,而在课堂教学中的任务仅仅在于对既有事实进行分析、定性并给出法律意见。众所周知,在司法实践中,任何裁判作出的前提都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可见,相对于根据已知事实得出法律结论而言,如何从纷繁的证据资料中提取案件事实并加以评断,显得更加重要且难于把握。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无法达到这一目的,只能教会学生做简单的法律判断,无法教会学生提取案件事实并通过举证实现诉讼目的,难以有效提升学生对案件的综合把握能力。

(四)文书写作教学效果欠佳

某法学家说过:“笔上功夫和嘴上功夫是法律人赖以生存的两项技能。”文字表达能力的一个主要体现就在于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然而,与法学硕士一样,法律硕士专业学生也鲜有人能熟练地进行法律文书写作,更何谈深谙法律文书写作之道。原因在于,虽然各高校均开设有法律文书的课程,但多采用理论化的授课方式,讲授的内容也多是“法律文书学”,而非“法律文书实践教学”。学生虽完成一学期的课程学习后,却没有针对某个具体的案例写过法律文书,教师也不会针对学生写作的文书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没有针对性地教学和实践,学生写作的法律文书自然也难以符合规范。

三、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异化的管理体制缺陷

诚如前文对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弊端的分析,其实践形态已背离了其培养目标,这一异化反映出法律硕士培养深刻的管理体制障碍。

目前国内的法律硕士培养通常由单设的法律硕士学院集中管理,在毕业论文写作前的第一、二学年,学生所学课程完全相同,也无对应的指导老师,对学生学业的管理停留于研究部及法律硕士学院的统一行政管理与课堂教学安排,而不是个性化、体现法律实务要求的个性化指导。到了最后一年的论文写作阶段,才由学生根据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方向从导师库中选择相应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由于导师与学生间接触时间短、接触机会少,谈不上相互了解,更谈不上有何感情,因此对论文写作指导、实务指导都停留在较浅的层面,甚至出现个别不尽责的导师忘了自己有这么个学生、忘记指导从而影响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答辩的情形,其荒唐可见一斑。这种培养机制导致的结果是,表面上有研究生部及一个法律硕士学院管理,也有论文指导教师,但最后成了似乎谁都在管、谁都没管的状态,在这种培养体制下,其实践教学出现前述种种弊端自然成了情理之中的事。

另外,这一体制下法律硕士培养毫无特色可言,都是统一的模型塑造,难以培养出创新性特色法律人才;同时导师队伍也缺乏激情,更缺乏竞争机制,很难逼出导师在培养法律实务人才方面的潜能。因此,现行的法律硕士管理体制亟待进行改革。

四、法律硕士分流至各二级学科所属学院的特色专业方向——西南政法大学的改革实践

针对前述法律硕士培养中实践教学的弊端及培养管理体制的缺陷,西南政法大学通过广泛调研、讨论,尝试进行改革,这一管理培养方式改革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法律硕士培养管理分流至各二级学科所属学院,以优化机制并激发学院积极能动性

各法学二级学科所属学院在研究生部统筹指导下,制订并实施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目标明确的法律硕士特色方向培养方案,主动吸引法律硕士优质生源。研究生部负责各类别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动态竞争,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

各学院应以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为目标,根据本学院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研究生部根据各学院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实际成效引导各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在各学院之间形成法律硕士生源的动态竞争机制,方案实施后的前三年为培育保护期,此期间由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情况、学科发展水平,统一分配法律硕士研究生数额;三年期满后由学生报名选择各学院特色专业方向,达不到30人报名人数的学科将取消法律硕士培养授权。

(三)分类培养,凸显各类法律硕士培养特色

各方向法律硕士培养方案除对法律硕士的培养作一般性规定和要求外,还应根据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两类法律硕士不同的生源特征和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实习实践、论文指导等方面进行不同的特色化安排。

以我院(刑事侦查学院)为例,我院的特色在于证据调查、科学证据及司法鉴定实务等,为此为院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证据应用特色方向)培养方案”,以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课程为例,其特色性、实务性体现尤其明显:

基于上述分析及例证可以看出,西南政法大学对法律硕士培养方式的分流改革及特色化培养方案,不仅充分体现了法律硕士培养重法律实务的培养目标,而且推进了培养管理的实质性、竞争性、合作性与有效性,而且百花齐放,不仅发挥了各学院学科的积极性及特长发挥,更能满足实务部门多样化的人才细化需求。

参考文献

[1] 王琪,董玉庭.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及相关问题分析[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7月,第24卷第4期.

[2] 2009年国务院学位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3] 胡弘弘,谭中平.“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定位”[J].中国高教研究,2011年第11期.

[4] 何洪奇.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研究——以我国西南地区部分法硕培养单位实践教学为视角[D].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