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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相关法律

时间:2023-10-02 09:03: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校园暴力相关法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

第1篇

对于这个问题,代表们的解决方案的关键词是“法律”和“严惩”。乍一看似乎是情理之中,但我对此心存疑虑:遇到问题即高呼法律与惩罚,这是合理之策吗?

呼吁立法和严惩的目的是很明确的:希望用高压铁丝网来杜绝校园暴力的发生。铁丝网有用吗?有用的。当电压高到一定程度,人们是会惧怕的。

但引起惧怕并不是给出一项措施的根本原因与目的。

对于校园暴力问题,我们给出一个解决方案,表面目的是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但深层目的是希望改变这些青少年暴戾的心,使他们更好地与他人相处,具有更健全的人格。

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归根结底是青少年未处理好自己和他人的关系。暴力所代表的野蛮人皆有之,潜藏于弗洛伊德所言的“本我”的层面。一个成熟而健全的人,应当学会运用理性去控制自身的破坏欲和野蛮的情绪,而不能任由其摆布。这种成熟,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严刑峻法带来的威慑能达到这个效果吗?不能。

林森浩的案件清晰地表明了不会处理与他人的关系的严重后果。他的少言寡语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何以恰当的方式向他人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这一点他并不知道。理性与良知,和冲动情绪是什么关系,我想他可能也不知道。这种与外在世界交往时的茫然,严刑峻法能够弥补吗?不能。

通过以上对校园暴力事件产生原因的分析,我们能看到,犯罪者的心理状况与我们希望他们拥有的更健全人格之间存在着落差。对于青少年,他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以社会安定为由,放一个法律在此作为解决方案,对于他们的人格完善治标不治本。我想,能弥补这些落差的,不是法律,而是教育。

法律是底线,而教育是希望和未来。法律是你不能做什么,教育是你做什么才能是更好的人。法当然是要立的,毕竟人人都在法律体系内―但教育无疑是比法律更重要的事。处理这种问题,法律应当作为一种制度保障存在,而不应当作为主体的解决方案。我忽然有些担心提出用法律来严惩的人是不是因为教育比立法更复杂,需要的时间更长远?但愿不是这样。我希望议政者们别怕难走的路,现在国人更缺的不是怕的法律,而是爱的教育。

教师点评

第2篇

美国安全保卫管理体制的特点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20世纪60年代,美国各地校园治安状况日益恶化,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甚至出现了多起校园骚乱。面对学校师生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状况,华盛顿州第一个制定了相关法令,在各个高校建立警察机构。紧接着,各个州相继制定了保卫高校安全的法律。在90年代,美国政府还制定了《校园安全法》,正式确认了美国高校的警察制度,以此来加强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使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有法可依。

如今,美国在学校安全保卫方面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如《校园禁枪法》和《校园、社会禁毒及安全法》等。《校园禁枪法》规定所有接受美国联邦教育基金的地区必须通过《改善校园环境法案》,严格禁止在校学生携带任何枪支进入校园,否则学校将有权对学生做出开除的处分。由于的泛滥也容易引起暴力,对整个校园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美国议会又通过了《校园、社会禁毒及安全法》,此法律为防止校园暴力发生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也顺应时代要求,总结了新形势下校园暴力事件呈现出的新特点,丰富和深化了《校园安全法》的部分内容。

科学的安全保卫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安全人员对高校保卫工作的态度和认识。因此,先进的安全保卫理念对整个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美国校园的安全保卫部门认为自己的最高使命和任务就是保护生命,有着极强的责任意识。美国的校园安全保卫队伍大都来自于高校的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或者警察,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拥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拥有较高的学历,比如硕士、博士毕业生大有人在。而且在应聘学校警察时还需要通过各方面严格的测试才能上岗。美国校园警察也较为重视为在校人员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例如,学生忘记带宿舍钥匙,只要一个电话,校园警察就会前来帮助;夜晚只要学生提出要求,校园警察就会义务护送学生。一般情况下,校园警察的巡逻车里都配备有急救包和药品,随时为伤者服务。

完善的校园警察制度 校园警察制度是美国校园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以前,美国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并没有现在这样严格,只有相关的保安人员负责看守停车场以及相关的校园教学设备等。为了应对日益猖獗的违法犯罪活动,保卫师生安全,美国各地相继建立了完善的校园警察体制。

美国的校园警察部门并不隶属于当地的警察局,而是由各自相应的学校来管辖。其人员大体由三部分构成:正式警察、保安人员和临时负责安全工作的学生。正式警察有执法权,持有枪械,同时配有相应的警徽、警衔、制服等。保安人员则没有执法权,同时也不能够持枪,他们的任务是负责看守停车场和相应的教学设备等。临时负责保卫工作的学生则是学校雇用的,一般负责巡逻等工作。校园警察的任务就是保卫学校师生的安全不受侵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负责学校安全事务防范,及消防、交通和急救等各方面的工作。美国的校园警察部门不同于当地警察局,因为他们还要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这是他们的一个重要区别。

先进的技术设施设备 美国的高校并没有围墙,校园内的道路和校园外的公路都属于全社会的公共道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穿越,可以说校园是完全开放的。因此,一些传统的安全保卫设备早已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于是,美国各高校充分依靠新技术,纷纷启用了新的安全设备。例如,多功能的防火、防盗等监控严密的信息安全系统,使得校园安全保卫系统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格局。

一般来说,各高校都建有完备的电子监控系统控制中心,在各个交通要道、停车场乃至各个教室都会安装有摄像头,以对学校的每一个公共场所做到全天候的全面监控。整个监控中心不仅有监控,而且也集报警、调度、救助等多功能为一体。校园的各处都会有相应的报警电话亭,随时准备接受各种救助。报警电话亭的电话直接与监控中心连通,只要拿起电话,监控中心就能够确定报警人员的具置,并立即派人员去处理。另外,监控中心还配有相应的电话录音分析系统,通过这个分析系统与地方警察部门的信息库进行连接,从而能够及时确认当事者的身份。

美国安全保卫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高校安全保卫经验作为推动校园安全的一种手段和方法是不分国界的,能够为不同的国家所借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的高校安全保卫管理体制对我国有着较多借鉴意义。

加强高校安全立法 纵观整个美国的校园安全立法史,可以清楚地看到,立法是提高校园安全的前提条件。拥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条文,才能够为整个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校园执法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在校园安全立法方面仍然处于薄弱的环节,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为学校师生的安全提供坚强的后盾。

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美国高校的安全保卫部门大都具有较为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应当借鉴这种科学的安全保卫理念,强化高校安保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也应当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认真扎实地做好高校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高校警务站,实现安全管理社会化 美国为保障校园安全建立了一整套校园警察制度。在警察执法权方面,我国和美国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我们应当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变通的方法,让当地公安机关在各个高校设立警务站,促进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化,以提升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3篇

关键词:校园暴力;预防;德育;校园安全

中图分类号:G621;G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6)25-0012-02

所谓校园暴力,就是对校园师生身心造成重大伤害的暴力行为。生活中,它离我们似乎比较远,但是只要在媒体上出现,便又离我们很近。它严重影响了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给学生身心健康及校园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文章对新形势下预防校园暴力的策略进行相关研究。

一、校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

近年来,校园暴力逐渐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残忍化等趋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前,校园暴力有如下的表现形式。一是校园内的隐性微小暴力,比如经常对同学吐唾沫、辱骂同学、用手拍打、用脚踢等。二是“突发身体伤害”暴力事件。施暴学生大多为“问题学生”和“辍学流失学生”,有时表现为团伙施暴。三是校园周边环境不安全,存在“不良青少年在学校附近殴打学生”的社会暴力事件。

(1)教育责任:学校需要认真反思。大多数教育工作者每天都在课堂上渗透品德教育,引导学生如何做人,教育学生感恩社会、团结友爱、热爱集体,以及与人为善、帮助同学、注意安全。但是,单调空泛的说教效果不太理想。平时,教师们忙于钻研课堂教学改革,忙于备课批改作业,忙于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检查,而对学生行为习惯和心理健康的关注不够,未能有效促使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2)家庭责任:家庭教育问题突出。多数施暴者的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家庭教育的缺失造成孩子内心的道德意识、控制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非常差。家庭教育的问题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家庭结构缺陷,单亲家庭或是父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孩子与家长缺乏沟通,导致心理不够健康。二是家庭缺乏和睦,孩子冷漠、压抑、孤独,容易冲动。有关研究显示,不被重视的孩子和经常遭到虐待的孩子,在成人之前实施暴力行为的可能性要高于同龄孩子。三是错误的教育方式影响孩子解决问题的思维和方式,特别是父母溺爱型、专制型、放任型的教育模式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各种不良的家庭教育,造成部分孩子不愿诉说内心的委屈,默默忍受,长此以往,形成心理上的偏执和性格上的孤僻,容易产生消极悲观的情绪,同时也有可能变为施暴者。

二、预防校园暴力的相关策略

(1)学校的责任在于预防,主要措施是“教育、管理和关爱”。预防校园暴力,学校是主阵地,重点要做好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感恩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管理方面,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课间管理,加强对教师行为的管理。同时,要重点做好问题学生和弱势学生的关爱工作,消除校园暴力的主体和对象。1)重点做好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感恩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的法制教育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法律知识进课堂,通过开展“演讲比赛”“手抄报比赛”“校园普法剧”“模拟法庭”等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来打好基础;第二层是严肃校规校纪,在创新有效的激励机制之上,开展智慧的惩戒教育,让学生从小有明确的是非观念,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内化为纪律意识;第三层是引入司法部门开展现身说法的教育,让穿着警服的司法人员进校园给学生讲实例,让学生体会到违法行为不可触碰,对法律产生敬畏感。2)关爱问题学生和弱势学生,将校园暴力消灭在萌芽期。预防校园暴力,最重要的是抓好施暴者的教育、受暴者的爱护工作。一是学校建立问题学生信息库,设立班级、中层干部、校级领导三级关爱体系,时常对这部分学生进行关爱、扶助,并重点教育他们“做一个不给别人添麻烦的人”,引导他们感受被欺负同学的内心世界,引导他们乐于帮助同学,正确认识友谊的含义,做一个阳光健康、受人喜欢和尊敬的学生。要经常开展主题班队会和专题体验教育活动,并安排一些服务类工作让他们去做,时间久了,他们便会成为同学们眼中可爱的人。二是对校园发生的欺凌事件要及时记录,并通过布置学生写心情日记的方式和每天早晨班干部向教师汇报班里动态等做法,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3)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特殊的家长,会带出特殊的孩子。在家长学校,通常只是用集体讲授的形式进行说理式教育,效果不佳。每个班都有一些比较另类的家长,其语言和行为方式可能有时比较极端,教育也不得法。因此,教师可利用QQ群或微信圈,以文字、图片、视频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教育引领。一方面,通过表扬优秀家长,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将存在的教育问题客观地指出来,提醒家长修正自己的教育态度。还可以组织学生和家长在信息群开展“拼爹”之类的专题讨论活动,并在班级里开展拼家长有多关注孩子、拼家长多有才气、拼家长多么支持老师的工作等活动。这样的活动,能很好地引导家长交流情感,传递民主的教育方式。与此同时,信息化的快捷方式也可让家长及时将心中的情绪宣泄出来,及时化解矛盾,优化亲子关系,形成正能量。

(2)家长的责任在于“呵护”,主要措施是“表率、引导与沟通”。1)用温暖的家庭环境呵护孩子。一是杜绝家庭暴力,因为家庭暴力影响着孩子的暴力意识;二是单亲家庭的家长一定要更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关注孩子日常情绪和在校表现;三是父母切忌在孩子面前发生冲突,要营造和谐幸福的家庭环境;四是家长要审视并矫正自己的教育方式,引导孩子用和谐友爱、宽容大度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培养孩子健康积极的兴趣爱好,让孩子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力。2)用榜样与沟通的力量呵护孩子。首先,家长要给孩子做好表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的模仿对象,所以,父母以身作则是最重要的。在家里要重视教育方法的终身学习,要多读书,通过言传身教自觉做孩子成长的表率。其次,要多与孩子和老师沟通,掌握孩子的动态。要引导孩子学习如何理性地解决问题,面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则必须寻求同学、老师、父母的帮助。同时,还要教育孩子不去欺负其他同学,要用爱心与人交往,这也是对自己孩子的一种保护。3)家长要严格控制孩子对网络的使用。要随时掌握孩子的网络使用状态,引导孩子文明上网,严防学生效仿虚拟网络中的一些暴力行为,严防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进入孩子的视线,并教会孩子辨析网络上的不良信息。

(3)政府的责任在于“保护”,主要措施是“法治保障、实施关爱”。1)优化学校警务工作站职能,保护好校园安全。一是政府要积极保障校园安全,重视“一键报警”设施是否畅通。学校是弱势群体,是人员密集场所,每所学校都必须有畅通的“一键报警”设施,保障教师和学生的生命安全。二是加大对闯入校园实施暴力行为者的惩治力度,凡进入校园殴打师生者,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处理,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三是完善立法,加强对施暴者的惩戒。通过修法、释法或制定“校园安全法”,形成一种威慑力。2)建立社会关爱体系。家庭教育若出现问题,仅靠学校开展“家长学校”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由政府来进行解决。可设立“家庭教育爱心基金会”,启动“家庭教育提升计划”;还可由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作为实施主体,学校进行配合,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和针对“特殊家庭”“问题学生”的关爱活动。通过“阳光你我他”普查活动,广泛关注各学校心理不健康的学生,积极寻求多种方式化解他们心中的矛盾,确保学生都能遇事冷静,做一个团结友善、积极向上的好学生。

三、结束语

有效地控制校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文章结合对部分学校的调查和相关部门的走访,分析校园暴力的成因、特点和危害,有针对性地研究预防校园暴力的对策。认为学校的责任在于预防,主要措施是“教育、管理和关爱”;家长的责任在于“呵护”,主要措施是“表率、引导与沟通”;政府的责任在于“保护”,主要措施是“法治保障、实施关爱”。

参考文献:

[1]季成叶.预防校园暴力:一项值得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课题[J].中国学校卫生,2007(03).

[2]吴桂翎,辛涛.校园暴力研究的回顾与前瞻[J].中国特殊教育,2009(06).

第4篇

保护未成年人:刑法自身应注重逻辑

舟轻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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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降 刑事责任年龄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之标准 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研究 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宜降低 该不该降低刑责年龄? 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的标准 浅析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浅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浅谈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缺陷 浅谈刑事责任年龄差错原因及其对策 中国古代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 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必要性 论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的若干思考 试论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奸行为之罪与非罪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和范围探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犯罪要趁早。”这样的话出自孩子之口真难以让人置信,但事实确实如此。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日益高发的趋势,近日有媒体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了探讨,却难以形成统一的建设性意见,因为他们只能在现行的《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设定的相关规定内发表意见,不敢提出与法定意见相左的处治方针。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两条等于明确规定了对少年犯量刑的原则。但是,在现实中,教育为主的原则,真的起到作用了吗?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罪犯可通过三种社会教育途径来矫治和感化:一是送工读学校,二是收容教养,三是社区矫治。但现实中全国工读学校锐减至70来所,几成空置;我国已废除劳教制度和《收容遣送条例》,全国各地都不再设收容所;极少有学校和家长会把问题少年送去社区矫治的,就算有,效果也甚微。

所以,惩罚偏轻,这样让未成年人普遍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少年犯罪无须坐牢。鉴于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的严峻现实,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要不要修改《刑法》第17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讨论。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有修改必要。如调整处治方针原则,突出惩罚地位,删除不适用的规定,增设惩罚条例,改变目前对校园暴力的制约和打击过于仁慈和偏轻的现状,让孩子们彻底断了“犯罪要趁早”的念头。

第5篇

论文关键词 体罚 制度 法规 建议

2012年10月24日,女教师颜某双手扯住一名男童双耳,将其提起离开地面。另一位女教师童某则拍照并发到网上。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10月25日依法对两名涉嫌体罚幼童的女教师颜某和童某作出了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但是在11月16日,却以颜某不构成犯罪为由,将其无罪释放。此判决引起社会热议。人们都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辛勤的园丁,为祖国的花朵日日浇水。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思想告诉我们,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我们如此尊重的老师,父母相信的老师,为何会对学生做出此种令人发指的事情。

笔者一直认为,合理的惩戒对于儿童是有好处的。但是,这种“合理”的界限教师往往拿捏不准。校内由惩戒变为体罚的案件屡禁不止,所以本文从我国涉及合理惩戒的法律和现状说起,对比国外相对健全的法律规定,提出四点对我国校内合理惩戒完善的建议。

一、我国涉及合理惩戒的相关法律及现状

我国有关体罚的法律主要有以下三条: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的法律虽然明确禁止体罚,但相关条款字义却非常模糊,在法律责任的追究上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强,所以在以往即便发生了超过合理惩戒的体罚这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也多以内部行政处分的方式解决。遗憾的是在现实中,这种可怜的内部行政处分也几乎成了一纸空文。这样,更使得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不受过度惩戒的相关法律就没有实质性作用了。在民事上,老师对学生的过度体罚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刑事上,若体罚导致学生轻伤以上,则受刑罚定罪处罚。但是对于如上述案例来说,我国刑法没有一个确切的罪名处罚他们。控方以用寻衅滋事罪起诉,由于颜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该罪,所以将其无罪释放。这是我国相关法律不够规范全面的结果。

就现有罪名来说,体罚造成儿童心理及身体的伤害应如何定罪。如果把体罚学生定义为寻衅滋事,笔者认为是不太恰当地。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那么这些对学生过度体罚构成犯罪的老师该被判处虐待罪、故意伤害、侮辱罪,还是寻衅滋事罪?虐待罪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幼儿、学生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因此没法以此罪立案。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条件是要求构成轻伤,体罚学生大多数是构不成轻伤这么严重的。侮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若要证明“情节严重”,对想要提起诉讼的家长来说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以上三种罪名是无法成立的。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牵强的使用了寻衅滋事罪有些逾矩了。所以11月16日颜某被无罪释放。虽然社会很愤慨,但是就现有法律来讲,此判决符合法治精神。笔者认为,教师如此体罚学生,有社会危害性,也有刑事违法性,更有应受刑罚处罚性,颜某是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国外有关合理惩戒的现状及态度

合理惩戒的度拿捏不好,就会成为体罚。世界各地都有教育,那么其他国家关于合理惩戒是如何规定的,是偏向前者还是后者的定义?世界各国对惩戒的态度分为三类。

(一)完全禁止惩戒

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目前下列国家完全禁止惩戒体罚儿童:奥地利、芬兰、拉脱维亚、克罗地亚、德国、挪威、塞浦路斯、以色列、瑞典、丹麦、冰岛、乌克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

(二)国家允许合理惩戒

世界各国对合理的惩戒看法不同,主要争议在其是否人道和有效方面。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可以对学生实施合理的惩戒,判例法的原则是“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美国人权法下的体罚定义是:“任何处罚,其中的物理力,并造成一定程度的疼痛或不适。”美国已经有29个州取消了惩戒教育,在对于其他21个州惩戒学生仍然是合法的,但在允许惩戒的情况下有严格的规定。美国有关惩戒的法律详细到何种程度呢,以佛罗里达州为例。其政策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这就很好的对合理的惩戒和体罚做出了明确的界限。

在韩国,教师是可以对违纪的学生作出相应的惩戒的。但教师在实施中必须做到以下四点:(1)实施惩戒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2)实施惩戒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惩戒;(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惩戒;(4)惩戒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对惩戒手段和过程,韩国还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这也是合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

(三)先禁止惩戒,后恢复或者要求恢复的呼声愈强

英国曾禁止教师在公立学校惩戒学生,并逐渐扩展到私立学校以及校外,要求家长也不得惩戒学生。但很快有40多所学校的教师和一些家长联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恢复合理惩戒,他们认为:禁止惩戒使学校纪律下降,而且惩罚教育是符合《圣经》要求的。于是,英国又颁布了相关法案。此法案的颁布使英国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力。新法生效后,教师获得在学校使用身体武力阻止学生打架的权力,以及不经家长许可对学生实施放学后或周末留校的处罚。新法颁布之后,英国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要求。例如,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3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6下等。

日本二战后一度禁止惩戒学生,要求“轻松教育”,但随之而来的校园暴力事件增多的后果,让日本准比允许合理的惩戒学生。

此类国家虽然允许校内惩戒,但是对于过度和合理的界限也给的比较明确。

三、对校内合理惩戒完善的建议

教育工作者面临的艰巨任务在课堂上维持秩序的人,可能会诉诸于惩戒,因为它是快速的管理,因为学校缺乏资源和培训纪律的替代方法。所以多数老师认为惩戒是一种无成本高效益的手段。可是当惩戒这种教育手段过重变为体罚时,就是得不偿失了。对比国外相关立法,笔者提出以下四点对校内合理惩戒完善的建议。

(一)制定具体明确的有关校内合理惩戒的法律规范

在允许惩戒的国家,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对于相关的法律是非常细致的,多粗的工具、敲打学生的部位以及数量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反观我国的相关规定,则是少得可怜,所以体罚才会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主要是因为我国对合理惩戒及体罚的规定只有寥寥数语,并没有具体明确。所以,我国应该仿照国外允许合理的惩戒,考量具体事件、对不同年龄层、不同性别的、不同违规的学生做出相应的体罚限制;加大对老师的处罚力度;不在公共场所体罚打骂学生,以照顾其自尊心。

(二)增加虐童罪或扩大虐待罪的主体

如果因为过度体罚学生,致使其轻伤或者自杀身亡,该教师必定受到刑事制裁。但大多数案例并没有如此严重,如若我国有虐童罪,笔者认为对于教师定罪处罚会更简单一些。但是我国刑法现在没有这一罪名。在该案中,颜某是在教室里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所以,增设虐童罪,对教师更好定罪处罚,对社会更有威慑力。

有学者认为,一有风吹草动就增设罪名的行为是不可取的。那么,依笔者之见,亦可以扩大虐待罪的主体。1997年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后,废除了类推制度。那么我们就不能将该老师的行为类推为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但可以将虐待罪中规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扩大为“被监护的人员”。

(三)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举报和监督制度

在国家方面,应该增加完善立法。在社会方面,则应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举报和监督制度,形成体系化的、成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建立专门的儿童保护福利机构才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毕竟不是每一个人都遵守法律,此时人民群众的力量就体现出来了。社会各级人士积极参与,对保护儿童的利益有很大的作用。

(四)采用替代处罚

韩国关于惩戒的规定中有一条值得我们借鉴: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惩戒。这样不仅让其了解自己的错误,也在其他方面锻炼了学生。就如同森隆夫所言的德育罚,智育罚,体育罚。用替代的方法,让学生自主选择,这样学生会觉得自己的选择是自由的,更容易积极改正错误,正确对待自己的问题。

第6篇

本人自担任辅导员工作以来,发现自己所在学院的学生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在例行班会中,我时常召开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专题讨论,从中发现非常多的问题,比如大部分同学知道怎么样是违法,但并不知道违反了什么法。而甚至有小部分同学,根本不懂怎样做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更不知道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同时我在担任法律相关选修课任务时,也大面积接触了全校学生,通过课程上的互动,也发现同样的问题。总结下来,高职院校作为专科层次的高校,起点相对于本科院校较低,但又没有跟本科院校一样开展《法律基础》必修课程,从而导致目前的现状。

二、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与本科学校相比,三年的学制时间限制了许多基础课程的开展。

高职学生的基础同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从而导致了他们在大学里需要学习更多的基础性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和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加之较本科院校相比本来就少一年的学习时间,这样就直接导致部分课程被删减,最终变成基本没有任何法律课程的开展。尽管有少量相关的选修课程,但课程时间非常有限,受众面窄;并且能讲授的法律知识也仅仅限于皮毛,没有足够的课时为学生传递系统的法律知识,故而并无明显效果。

2.校园中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氛围营造欠缺。

在大部分本科院校中,开设有法学院和各类型的法律专业,因此在校园中时常有相关专业老师及学生组织开展的法律知识普及讲座和宣传活动,给有学习兴趣的同学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并且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了普法、学法的良好氛围,学生能在潜意识中得到教育和影响。而在高职院校中几乎没有任何相关法律主题的推广活动,导致同学们只能局限于自学的状态。同时最多的相关知识来源于网络和报纸新闻等,而绝大部分同学并无阅读和学习的主动性。

3.高职院校的学生相对于本科的学生起点较低,个人的综合素质以及能力相对较差,这就导致了他们学习的主动性不足。

同样开展的法律基础课程和法制宣传活动,本科院系的学生能主动学习和吸收当中的内容,从而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而高职院校的部分学生把选修课程当成应付,能逃课则逃课,即便身在课堂,也并没有认真学习,更不谈开展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如果不是规定必须参加,几乎是不会有参与的热情。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学习的建议

1.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为此,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就是要传授给他们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利平等、自由民主等应该成为法制教育中的基本理念和素质。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即使现阶段掌握了丰富的知识,但如果没有形成和培养守法的精神,形成法律信仰,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知法犯法、想尽办法规避法律的现象,从而导致法律形同虚设。因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知法是前提和基础,自觉守法即信仰才是我们真正追求的目标。

2.改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方法。

2.1改进课堂教学中的教育方式。

针对高职院校学生起点低,没有基本的法律素养的特点,教师在教学过程应该思考如何从基本入手,如何提高学习积极性才是关键。如果课堂上一直传授的是比较高深的法律条文,学生们会完全提不起学习积极性。所以在课堂上应举大量的典型案例,这样不仅能带动学生的积极性,还能从实际的案例中采用启发式的教育。让他们通过对案例的了解,知道其中人员的行为有无违法,违反哪些法,对于当时的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等,这样能让学生更好的领会法律精神,体会法治过程和参与法制事件。同时鉴于现行的德育课与法律课合二为一且法律课时少的现状,教师也可采取专题的讲课方式,选择一些与学生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2.2丰富法制教育的形式。

就目前高职院校法律宣传的不普及和法制讲座的缺失,可针对不同阶段和不同基础的学生开展相关的实践教学活动。如每学期组织大家旁听一次公审或参加一次听证会,或进行一次法律精神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以及开一次模拟法庭等。这样的活动可以使学生在实践中更好的领会法律精神,从而在实践中更好的运用。

3.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合格公民的重要使命,教师的法律素养直接影响着学生,而且对推进全社会普法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高职院校由于没有开设法律专业,也没有跟本科院校一样的《法律基础》必修课,导致学法律专业的老师只能担任学生管理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长期从事与专业知识无太大关联的工作,会导致专业水准下降;同时也因为专业所学无法实现最大化的施展,部分老师也会选择离开或不进入这支队伍。所以如何加强师资队伍也是必须要重视的一个环节。

4.改进对学生的法律素质考核方式。

高校对学生的考核依然是传统的以学生的成绩为唯一标准的考核方式。这种方式很显然的会促使老师一味的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灌输而忽略了对法律信仰的培养,使学生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记忆而忽视法律精神的领悟。如果能做到笔试和实际法律素质两者兼顾的考核方式,相信不仅对学生也对教师在授课方式和以身作则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比如相关的法律选修课的考核,就不一定要以纸制的期末考卷来作为唯一的检验方式。可以在授课的过程中,根据所学内容以小论文的形式来提交学习的心得体会,这样不仅检验了学生是否按时上课,同时也让他们学习的同时,去认真思考了所学知识在实践中的可运用性,达到双赢的效果。

5.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人们常说大学是社会的缩影,也是他们走向社会的最后一道门槛,在这个阶段如果没有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想让他们懂法、用法和信法就会更困难。近年来大学生在校园里的违法违规行为越来越多,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纪律教育,营造守法、护法的校园氛围。因为纪律和法律就是密不可分的,严格的组织纪律不仅是学校良好秩序的保障,也是培养他们法律意识和预防犯罪的重要因素。

四、结语

第7篇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安全感;泸州市

安全感作为一个重要的概念,最早见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此后,弗洛姆、霍尼、沙利文、埃里克森等人也对安全感进行了探讨。马斯洛提出了“心理安全感”的概念,将其界定为“一种从恐惧和焦虑中脱离出来的信心、安全和自由的感觉,特别是满足一个人现在(和将来)各种需要的感觉” [1]。我国学者丛中、安莉娟认为,安全感是对可能出现的对身体或心理的危险或风险的预感,以及个人在应对处置时的有力/无力感,主要表现为确定感和可控制感[2]。此外,陈顺生、姚本先等人也从心理学角度对安全感进行了界定[3]。

目前国内对个人心理安全感的研究较多,研究者通常采用马斯洛的《安全感―不安全感问卷》、丛中和安莉娟2004年编制的《安全感量表》或自编问卷等工具进行测量,研究对象主要有患者、灾后群体、城市居民和学生等。国家统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对群众进行公共安全、对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对平安建设的知晓度等方面的调查。一些学者,如赫剑梅 [4]、江思雨等 [5]等主要从宿舍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就业压力、人际交往等方面对大学生群体的安全感进行研究。

本文研究的“社会安全感”,侧重于社会学角度,认为社会安全感是指公众对其所处社会环境的安全状况的评价和感受,是衡量一个社会治安状况和运行状态的重要指标。本文一定程度上借鉴了上述学者这的研究视角,选择大学生这个群体,在研究内容上有所深化。

一、调查方法与对象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采取整群抽样与偶遇抽样两种方式,对泸州市四所高校的大学生进行调查。共抽取样本900个,回收有效问卷895份(样本分布详见表1)。问卷数据全部录入SPSS17.0软件进行分析处理。

表1 样本分布情况

二、泸州市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影响因素

(一)绝大多数学生在校园内感到安全

对于大学生而言,大学校园是他们学习、生活最主要的场所,校园环境的安全与否,对他们的社会安全感有最为直接的影响。本次调查中,87.8%的大学生在校园内有安全感。其中,警院、泸职和化专的学生对校园安全的认可度均超过90%,而泸医学生的认可度较低,仅为67.5%。(详见表2)

表2 校园安全感

通过SPSS中的相关分析,笔者发现大学生校园安全感的高低,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否到位、学生对安保人员工作的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两者与校园安全感的Kendall相关系数分别为0.401、0.319。此外,校园内的各种安全隐患对大学生安全感也有较大影响,其中反映最强烈是校园盗窃(84.0%)和校园食品卫生(72.0%),此外还包括校园暴力(37.5%)、校园安全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通道等)(36.2%)。

不同高校学生的校园安全感存在差异,与各高校的管理模式、学生成分和安全教育工作有很大关系。第一,在管理模式上,警院是一所公安院校,采取封闭式、警务化管理,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出,潜移默化地形成了“校园内比校外更安全”的观念;泸职和化专作为本地职校,校园出入管理也较为严格,学生对安保人员工作的满意度分别达到79.0%和82.1%;而泸医是一所医科院校,采取开放式管理,学生和校外人员(包括前来泸医附院就医的患者)均可自由出入校园,学生对安保人员工作的满意度仅为54.1%。第二,在学生成分上,泸医不仅有专、本科生和研究生,还有成人教育脱产生和外国留学生;而其它三所高校的学生主要集中在川渝地区,且只有专科和本科生,成分相对简单。不少泸医学生在调查中也表示,校园内人员混杂是导致自身安全感较低的主要原因。第三,在安全教育工作上,警院、泸职和化专做得比较到位,学生的认可度分别达到78.5%、82.5%和84.8%,而泸医学生认为泸医做得不尽理想,认可度仅为62.8%。由于上述原因,泸医学生的校园安全感远低于其它三所高校。

(二)大多数学生对本市治安状况表示认可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约束下呈现的一种安定、有秩序的状态。公众的社会安全感是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指标。本次调查中,共有67.2%的大学生认为本市治安状况是安全的,其中警院、泸职和化专学生的认可度分别达到72.2%、71.5%和75.9%,而泸医学生的认可度明显偏低,仅为45.9%。

导致泸医学生治安安全感偏低的原因,与该校区位和学科特殊性有一定关系。泸医老校区毗邻市中心,新校区则位于城北高速路口和西南商贸城附近,人、车流量较大,治安环境复杂;而其它三所高校集中在城西地段,人、车流量适中,且警院附近便是市公安局,治安环境良好。此外,医学院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更容易接触刑事、治安案件中的伤亡者,间接影响了他们对当地社会治安的看法。因此,泸医学生对本市治安状况的评价远低于其它三所高校。

(三)大多数学生对交通出行感到放心

城市与农村相比,具有人口集中、流动性强、车流量大、交通状况复杂的特点,使得交通安全成为市民生活中必须重视的问题。本次调查中,共有64.6%的大学生认为交通出行是安全的,四所高校间差异不明显。

影响大学生交通安全感的因素包括行人对交通规则的遵守程度、交(协)警维持交通秩序的效果、交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程度等。此外,部分大学生在调查中反映,泸州市区内坡道较多,但无论是私家车、出租车还是公交车,车速都较快,部分车辆在经过人行横道或转弯时仍未减速,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从而降低了他们对交通出行的安全感。

(四)超过半数的大学生缺乏食品安全感

食品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条件。近年来,我国接连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如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三聚氰胺奶粉等,其中不乏知名商家和品牌,使得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大为下降,大学生群体也不例外。本次调查中,仅有2.9%的大学生认为目前的食品是“非常安全”的,41.4%认为“比较安全”,而超过半数的大学生认为目前的食品是不安全的,反映出当今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其中,警院学生的食品安全感最低,这与该校学生食堂卫生状况不佳,学生反映强烈但一直未见改观有较大关系。

通过SPSS中的相关分析,我们发现大学生食品安全感的高低,与对学校食堂卫生状况、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的评价呈正相关关系,两者与食品安全感的Kendall相关系数分别为0.483、0.373。超过90%的学生认为企业和商家片面追求利益是造成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是政府监管力度不强。这些因素对大学生的食品安全感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五)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感一般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网络对现代人的影响越来越大。它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也引发了网络安全的诸多隐患。大学生是一个重要的网民群体,他们的网络安全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次调查中,57.4%的大学生认为网络交往是安全的,但也有42.6%的大学生对网络安全表示担忧。影响他们网络安全感的因素,主要包括计算机病毒(70.9%)、个人信息泄露(70.2%)、网络诈骗(66.5%)和垃圾信息(62.8%)等。这反映出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结论与建议

本次调查发现,泸州市大学生的校园安全感、治安安全感和交通安全感较高,网络安全感一般,食品安全感则较低。调查数据反映出泸州市各高校和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各高校的建议

校园安全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保障,各高校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1、在硬件设施上,定期检查门锁、教学设备、水电线路、天然气管道、消防器材等基本设施,及时更换老旧损坏的设施,防患于未然;在安全通道设置醒目标志,确保随时畅通;在校园重要部位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强技防设施建设。

2、在宣传教育上,通过讲座、宣传栏、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加强防火、防盗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规范上网行为,警惕网络风险;教会学生正确使用灭火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消防演练等活动,做到有备无患。

3、在日常管理上,严明校规校纪,禁止学生夜不归宿、留宿外来人员、使用违章电器;加强对非本校人员的门卫登记和管理,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盘查;安排专人轮流值守查看校内监控画面,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偷盗、打架斗殴等危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加强食堂卫生安全检查,确保食物新鲜、餐具清洁,让全校师生吃得放心。

(二)对有关部门的建议

维护社会治安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切实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大治安巡逻力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出租屋、旅店、网吧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提高街面见警率,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对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不安全隐患,做好应急疏散演练;加大交警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引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市民出行安全;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群众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发动群众做好群防群治工作,警民携手共建平安泸州。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抓好市场监管,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食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与长效机制,确保全市人民吃得放心、安心。

3、经信部门要抓好本市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联合公安网监部门,参与处置影响信息网络安全的重大事件,严厉打击危害信息安全和利用网络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市人民构筑安全、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阿瑟.S.雷伯.心理学词典[M].李伯黍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765.

[2]安莉娟,丛中.安全感研究述评[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3,12(6):698-699

[3]崔澜骞,姚本先.安全感的研究进展与展望[J].卫生软科学,2012,26(10):878-880

[4] 赫剑梅.风险社会与和谐校园: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量化分析DD一项关于兰州高校大学生的抽样调查[J].社科纵横,2007,(12):269-270

第8篇

关键词: 中职生心理健康教育 制怒方法 有效制怒

中职生正处于情绪跌宕起伏的期,年少气盛,遇事时情绪易走极端。现实生活中,失败的学习经历、学校及社会的评价尺度、家长的指责等给他们带来难以抹去的心灵阴影,他们对自己未来的社会定位近乎于灰色,虽然不甘心被淘汰,但与普高学生相比,又总是灰溜溜的。因此,中职生比同龄的普高生承受着更大的心理压力,常表现为负性情绪,指向内,如焦虑、抑郁等,严重者造成对自己的折磨乃至伤害,极个别的甚至采取自残、自虐、自杀的方式应付他们自认为无法摆脱的困境;指向外,如愤怒、冲动,往往造成对他人及社会的伤害。而负性情绪(如怨恨)积压过度,会演变成一种很大的愤怒,往往带有攻击性,导致恶性循环。所以,中职学生的负性情绪,特别是愤怒情绪的疏导,已成为中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一个非常重要且迫切的工作任务。笔者因为承担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中职学生如何有效制怒、解决冲突进行了探索,和盘托出,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探索中职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方法。

帮助学生有效制怒、解决冲突的方法主要有如下方面:(1)让学生明白愤怒情绪会对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愤怒产生的攻击行为还会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让学生由衷地愿意有效制怒。(2)教给学生有效制怒的方法。(3)强化学生有效制怒的情感与意志。

在心理社团的团理辅导过程中,笔者尝试编制如下几个课程:(1)愤怒的危害;(2)有效制怒的方法;(3)团体活动:《地狱与天堂》。课程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课程一:愤怒危害身心健康。

愤怒俗称生气,指人一旦发怒,则会在体内产生“气”,“生气”是一个中医名词,动物生气了之后,接下去是打斗,故生气是动物打斗之前身体的准备工作,身体通过生气调整其内分泌,使之达到打斗时的最佳状态,动物之生气有点像国家备战一样,当一个国家进入备战状态时,会投入大量资源,一旦战争威胁解除,这些投入的资源大多成为废物,就像前苏联解体后,必须花费很大力气销毁各种洲际飞弹和坦克。动物的生气和国家备战相似,身体将利用和调整许多资源以备即将到来的战斗,一旦状况消失,这些调整的资源就将变成废物,必须排出体外。所以,生气像国家备战一样,消耗大量资源,浪费身体的血气能量。

《黄帝内经・灵枢篇》对疾病的原因有一段说明:“夫百病之所始生者,必起燥湿寒暑风雨,阴阳喜怒,饮食起居。”可见,老祖宗很早就知道生气是疾病根源之一,是人体各种疾病产生的非常重要的原因,略述如下:易秃顶;怒伤肝;女性生气易引发小叶增生或乳癌,因生闷气会使气在腹腔中形成中医所谓的“横逆”气滞,气滞血淤,久之,易引发小叶增生,恶变则成血癌;易引发肝热,脾热,阴虚火旺,失眠烦躁,痰多气喘,甚至引发白血病,身体一直处于恶性循环之中(这段讲解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中医学有关知识,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加以讲解)。

课程二:愤怒情绪可能导致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

这个课程讲解可以用一些案例,如焦点访谈中的《夺命三秒钟》,一些校园暴力事件致人死伤而自身难逃法网等,让学生由衷地明白控制不了自己的愤怒情绪,采取伤害别人的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自己和别人的父母亲承受巨大的损失和伤痛,警钟长鸣,避免伤害,源自有效制怒。该课程的讲解要求教师结合相关法律知识,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等。

前面的课程讲完了,笔者一般会问学生:“是什么东西给这些当事人带来了这么多身心伤害呢?”学生一般都会异口同声地说:“生气。”笔者一般会问学生:“我们要不要学习如何控制和转化自己愤怒的情绪,让它对我们有所帮助呢?”学生一般都会说:“老师,我们总是忍不住要生气,怎么办?”也有学生问:“老师,愤怒怎么还会对我们有所帮助呢?”对于这些问题,笔者一般会说:“欲详情,请听下回分解。”把课程引向下一部分。

课程三:有效制怒的方法。

这部分内容一般是教师先提问学生,当他们忍不住生气时,是如何处理的,后由老师分析、归纳和总结,一般有如下几种方法。

(一)理智调控:包括冷静克制,理性思考,遇事三思而后行,换位思考等,对这几个方法宜做讲解,最好创设情境进行讲解。如插入佛陀与恶人的故事:释迦牟尼佛在旅途中碰到一个不喜欢他的人,连续几天,那个人一路上跟着佛陀,用尽各种方法污蔑他、谩骂他,最后,佛陀转身和蔼地对那个人说:“若有人送你一份礼物,但你拒绝接受,那么这份礼物归谁呢?”那个人回答:“属于送礼的那个人。”佛陀笑着说:“没错,如果我不接受你的谩骂,那你不就是在骂自己吗?”那个人无可奈何,摸摸鼻子走了。

(二)转移调控:包括转移环境、转移注意力、转移事件等。如当自己愤怒时,先行离开让自己生气的场所,或出去郊游,亲近大自然等。

(三)适度宣泄并适当放松:包括倾诉法、运动法、哭泣法、冲热水澡、深呼吸等,如击打沙包或枕头,到无人的地方大喊等。

(四)沟通协调,解决冲突,实现双赢。有的冲突是由误会引起的,宜以沟通,最终谅解,而不是把问题憋在心里,最后达到双赢的目的。可插入故事:鱼与渔竿:在沙漠里,有两个饥饿难当的人得到一个老者的赠予,甲得到一根渔竿,乙得到一篓鲜活的肥鱼,于是,他们分道扬镳。甲得到鱼后赶快生气煮鱼,狼吞虎咽,不久鱼吃光了,他也饿死在空空的鱼篓旁。乙提着鱼竿艰难地向海边行进,但饥饿难当,用尽最后一丝力气撒手人间。后来,又有两个饥饿的人同样得到老者赠予的一根渔竿和一篓肥鱼,但他们没有分道扬镳,而是商定一起去找大海。他们每次只煮一条鱼,经过遥远的跋涉,终于来到蔚蓝的海边,开始以捕鱼为生的生活,后来他们分别有了自己的家和妻儿,有了自己的渔船,生活幸福安康。

(五)改变思维。这种调节方法的核心观点是个人对一件事情产生的情绪不是由事件本身引起的,而是由我们对这个事件的解释引起的。因此,改变我们对这件事的态度和看法,就会改变自己的心情状态。

(六)主动寻求心理援助:每个人都可能有心理问题,当我们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困惑时,请走进心理咨询室。

课程四:团体拓展体验。

活动《天堂与地狱》:

活动目的:帮助学生理解助人即自助的道理,形成关注别人、为别人着想的心态,克服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心理倾向。

活动准备:(1)学生每四个人为一组,每组中间一张桌子,桌上一盘小石子;(2)每个学生一双筷子,每人面前一个纸盒。

活动要求:每个人用筷子夹石子时,手臂手腕不能弯曲,在规定时间内看谁纸盒中的小石子多。

活动做完了,请学生讨论如何让自己盒子里的小石子最多,学生讨论后一致回答,只有自己夹给别人,别人夹给自己,才能使盒子里的小石子最多。

教师总结时,先对学生的答案表示赞许,为学生讲一个故事《天堂与地狱》:一个人问上帝:“为什么人死后总想上天堂,不想下地狱,到底天堂跟地狱有什么区别?”上帝领着这个人到地狱,他看到地狱的人都瘦骨嶙峋,他们都用一个特别的勺子喝粥,勺子的把很长,勺子的头很小,盛出的粥都撒在地上,一点也喝不上,最后桶里没粥了,大家互相抱怨,互相憎恨,上帝告诉这个人,这就是地狱。上帝把这个人领到天堂,他发现天堂的人一个个都长得胖乎乎的,笑逐颜开。他们用的是同样的勺子,吃的是同样的粥,但是他们把粥盛出来喂别人,你喂我,我喂你,结果大家都吃到粥。上帝告诉这个人,这就是天堂。

结论:天堂地狱是人自己造成的,上帝给人的条件都是一样的,人要合作,实现双赢,才能创造幸福的生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