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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渔业安全生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是农村经济的优势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是由于渔业作业地点分散,个体生产经营单位众多,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等,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水上海上生产运输活动日益活跃以及极端天气事件多发等因素影响,各类渔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健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扩建新建一批安全避风、配套完善的渔港,使全国海岸线平均200公里以内有一个一级以上渔港,能够为45%的海洋渔船提供服务;在重点渔港配备港口安全监控设备,建设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动态监控系统、渔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和渔业船员培训基地;使重特大渔业船舶事故得到明显控制,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五”末明显下降。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有一定程度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加强渔业安全设施和装备建设
(三)加强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2006〕53号)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城乡规划,合理规划渔港建设布局,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尽快形成以国家级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为主体,以地方二、三级渔港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新建、改扩建渔港要突出避风防灾功能,提高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港口消防和照明设施、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大力提高渔船安全质量。严格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生产资质的企业,加强对制造、改装、进口渔船以及船用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强化渔船修造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鼓励、督促企业和渔船船东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渔船和装备,探索推广应用安全系数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先进渔业船舶,禁止无船舶检验证、登记证、捕捞许可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入海作业。
(五)积极推进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的安全通信网。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扩大近海和内陆水域无线电信号覆盖范围,远洋渔船要配备卫星电话,为安全信息播发与接收、紧急遇险报警、搜救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加快大中型渔船船位卫星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作业渔船的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
(六)努力改进渔业安全技术装备。研究和鼓励有条件的渔船装备适用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助航设备,提高渔船防碰撞、防触碰能力。加大渔船自救设施设备配备力度,在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基础上,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提高渔船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渔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七)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生产操作规程。各级渔业部门要严格落实渔业船舶签证制度和渔船、船员持证作业制度;严禁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要合理规划渔业作业区,尽可能远离商船习惯航道。在商船航道和渔业作业区域交叉航段、作业渔船密集区域,渔船和商船要严格遵守值班瞭望等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八)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责,充实和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探索在重点渔业乡村建立和推广渔业安全员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要以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加强涉外渔业安全管理。渔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在重点敏感海域的巡航护渔、监管检查工作,禁止渔船违规进入敏感争议水域作业;外交、渔政、海事、公安边防、海洋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涉外渔业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渔业安全事故。
(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对职务船员、远洋及涉外渔业船员实行特殊安全强制培训,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加强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内容,重点加强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科学装载、养殖排筏安全措施、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
四、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
(十一)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气象、海洋部门要及时将灾害天气和风暴潮、赤潮、海浪、海啸、海冰等灾害信息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及渔业部门。渔业、海事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无线电台、海岸电台、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及时将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传递给渔区、渔业企业和渔民,并同时渔船避险路线、避险操作规程、养殖人员撤离注意事项等,为渔民提供充分的气象预警和避险信息服务。
(十二)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制订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特别要根据本区域自然气候条件等,进一步细化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防避台风、风暴潮等灾害的预案,明确具体的防灾避险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十三)加强渔业救助力量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综合考虑渔业生产特点,合理布局救助力量,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海上搜救力量对渔业安全事故的主体救助作用。各级渔业部门要建立完善渔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为执法船(艇)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备航制度,组织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参与海上应急救助行动。积极引导渔船编队生产作业,赴中远海作业船队要指定带队指挥船进行统一指挥管理,加强渔船之间的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
五、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渔区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规划相衔接的平安渔业建设规划,加大渔港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水上搜救、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力度。对渔港、安全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渔业安全监管、渔民安全宣教培训、海难救助等项目所需投资和经费,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通过基建投资或一般性财政预算大力支持。对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和安全设施配备,有条件的地方要给予政策扶持。引导、鼓励并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隐患治理投入,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建立稳定、多元的渔业安全投入机制。
(十五)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以及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快制订事故预防和控制、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渔船、渔机、网具、养殖机械、渔业通信导航及防灾救生等渔业装备安全标准,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把渔业安全生产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十六)推进渔业安全科技进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上的应用。鼓励渔业企业和渔政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相结合,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研究,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渔业安全科研和管理人才。
(十七)完善渔业安全风险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作用。鼓励渔船雇主购买船东责任保险,引导和鼓励渔民积极参加保险。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全面落实责任制。渔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县、乡等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实施责任目标逐级考核制度。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十九)加强协作联动。农业(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交通运输、渔业部门要完善遇险渔船搜救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处置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妥善做好渔船事故的善后处理。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引导、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格局。
(二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平安渔船”、“平安渔村”、“平安渔港”等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特别是渔区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渔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明确工作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渔业生产者“生命至上”的原则,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渔业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渔业安全监管,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加大对渔船救生、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渔业生产者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创建“平安渔业”;进一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努力实现渔业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管理目标。
二、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强化和落实船主的主体责任,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关键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机动渔船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规定,规范检验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把破旧、隐患渔船登记检验关,从严新增水泥船的管理,严把救生、消防设备的配备关,严把渔船档案管理关,建立统一标准的渔船档案,做到一船一档,全面开展渔业机动船的计算机入网档案管理,提高船检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基本建立起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各执法机构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密切配合的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四、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台帐、安全统计报表等基础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水域的检查督察,重点检查渔船登记情况、船员持证情况、救生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及违规载客运货等。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优势,建立渔业安全生产手机信息预警网络,在大风暴等恶劣天气到来之前,及时预警信号、安全防范指导措施。
五、认真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
今年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去年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注重实施效果,拓展创建形式,丰富创建内容,把创建活动作为平安渔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平安示范县”建设。要加强指导,加大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渔业示范乡镇、示范户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持续深入。
六、加强对渔业生产者安全教育和机动渔业船员培训
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的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加强培训机构建设管理,规范培训内容,重点加强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培训,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深入推进渔业互保工作,建立渔民安全生产风险保障机制。
七、加强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助
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将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水上救助的组织管理和业务培训,适时举办实地演练,组织渔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观摩。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促进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1、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
2、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全齐,运行正常;
3、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
4、加强对太湖、内河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的安全生产管理;
5、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
6、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7、建立健全渔船船东互保制度,提高渔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实施方式
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要做到“五个结合”:
1、贯彻“三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制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坚持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坚持与加强和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化工作结合起来,强化渔业安全制度化建设和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5、坚持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渔业村与广大渔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帮助指导渔民熟悉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道)根据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完成治理行动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5月底前,各单位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农林局。
(二)深入治理阶段:各地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基层,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三)整改提高阶段:各地在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地的渔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区农林局。
区农林局将于6月份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组织交流,并适时组织联合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落实到每个岗位。区渔政、船检、港监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渔业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镇(街道)要把这次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渔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渔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渔民群众参与治理行动,调动渔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参加隐患治理,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治理不力的行为,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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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切实强化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根据“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企业(公司)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突出“人、船、港、滩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全面提高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防范、救助和保障能力,为我市海洋渔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公司化管理。完善公司化组织,沿海涉渔镇要按照船只数量、区域范围调整完善渔业服务公司组织,明确其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突出船东(主)的直接责任和船长的第一责任。各渔业服务公司(渔业村)要按照渔船数量多少配备专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15~50艘渔船配备1名、51~80艘渔船配备2名、80艘以上渔船配备3名专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镇乡(园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各公司(村)要公开招用熟悉电脑操作、了解海洋渔业生产、掌握对海上渔船进行实时定位监控和通讯联络的人员,其报酬一般不高于村干部平均水平。要强化对专职管理人员的考核,由所在镇(园区)牵头,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报酬挂钩,真正做到渔业服务公司(渔业村)安全监管专职人员定员、定岗、定职、定待遇、定设备。
(二)进一步强化渔船管理。按照《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我省渔船实行到龄报废制度。要积极鼓励发展大马力钢质渔船,实行渔船更新改造地方财政补助政策。要规范渔船检验与捕捞许可年审制度,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渔船禁止其出海捕捞。根据《省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要求,凡我市买卖、新建渔船须及时办理船载通讯终端注销和入网。要重点加强对到龄或即将到龄渔船的监管,及时拆解报废渔船。要严厉打击套牌、挂靠、“三无”船舶,及时清理挂靠渔船,规范渔船标识牌,严禁“三无”渔船、涉渔浮子筏非法出海生产。要重点加强对10人以上渔船的进出港签证和出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规定,渔业船舶凭有效职务船员证书、有效船舶证书到签证点办理签证手续,水利闸、渔港船闸管理所凭有效航行签证薄办理渔业船舶出闸登记、售票。
(三)进一步强化渔业互助保险。按照《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雇佣的海上从业人员办理不低于60万元的人身保险。根据“出海渔船一艘不缺、从业人员一人不漏、60万保额一分不少”的原则,所有出海渔民、滩涂养殖人员要全员足额办理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渔船保险,确保船员参保率达100%。
(四)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市、镇(园区)两级和渔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镇(园区)两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监督管理等,渔业主管部门主要用于宣传教育、执法监督管理、海上抢险救灾、安全检查和技能培训等。加强风险抵押金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收取渔船风险抵押金,实行镇(园区)财政专户管理,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投入。积极完善渔船通讯保障系统,渔船必须配备相应的通讯导航及救生消防设施,在所有渔船已配备AIS船载终端、120马力以上渔船(10人以上)配备北斗卫星终端和海事卫星电话的基础上,沿海镇(园区)、渔业服务公司必须建立和及时维修好通讯岸台,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督促所有渔船正常开启船载通讯终端,确保所有通讯设备处于正常运作状态,保持与在海作业渔船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在海作业渔船动态。沿海镇(园区)要建立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资金,鼓励海上自救互救。
(六)进一步强化渔港监督管理。按照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渔港基础设施投入,制定完善港章,加强对渔船停泊秩序、港池水域环境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码头岸坡等港池陆域管理,坚决制止清理乱搭乱建,确保整洁卫生。
(七)进一步强化泡沫浮筏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源头打击、闸口把关、海上查处、网络化管理,积极鼓励泡沫浮筏自愿拆解,严防涉渔捕捞泡沫浮筏非法出海作业。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调整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公安、财政、水务、海渔、安监、农机、气象、海事、工商、质监、边防、消防、港监和沿海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季度一次,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根据各自工作责任和职能,共同做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沿海镇(园区)要成立相应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增设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渔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围绕严厉打击套牌和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顿渔船标识不清、隐性挂靠、渔船私自买卖行为,要围绕检查通讯设施配备与运行,渔船日报告、恶劣天气及时采取正确避风措施,渔船证书证件、渔船进出港签证、人员保险等工作重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手机信息、启信通等各种手段,结合“平安渔业创建”、“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渔业公司主要领导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船东(主)的直接责任、船长的第一责任,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渔民增强做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平安创建。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市、镇(园区)、村、船”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沿海镇(园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平安渔业示范市、镇(园区)、村、船”创建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项资金,配备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的平安渔业创建推进工作。
1萧山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1.1职能明确,落实责任
通过不断的摸索、拓展,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正在逐步推进。2008年,萧山区政府组织召开了钱塘江鳗苗捕捞安全管理作会议,明确了沿江各有关镇为鳗苗捕捞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了渔船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机制。2010年,萧山区农业局与沿江有关镇签订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理顺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层级,明确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萧山区政府负综合管理职能,渔业主管部门负监督管理职能,镇街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职能,为建立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真正实现社会化管理迈出了扎实的一步。
1.2培训规范,强化宣传
自2006年开始,萧山区每年分别组织鳗苗捕捞和钱塘江常年捕捞渔民安全培训各1期,已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每年结合鳗苗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等,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多次,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分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沿江巡查等方式,教育渔(农)民严格遵守渔业安全管理规定。通过这些举措,提高渔(农)民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渔(农)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1.3注重预防,夯实基础
健全完善了《萧山区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萧山区渔业船舶防台应急处置预案》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台风期间,按预案要求开展实地演练,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安全设施,2007年至2009年,所有钱塘江捕捞渔船均配备了救生衣、救生圈、信号灯,进一步增强了渔民的自救和互救能力。严把渔船检验关,每年分两期到渔船聚集地登船检验,依据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对渔船各项性能指标严格检验,对存在不足和安全隐患的渔船责令及时改正,对确定检验不合格者,不予签证。依法提高入渔门槛,认真执行国家渔船船网工具“双控”政策和捕捞许可制度,对新领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规定必须经过培训、考试,不符资格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1.4监管有力,注重配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要求,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近三年共出动渔业安全生产和防潮安全检查133次、632人次,检查渔船326艘次,劝阻违法捕捞165人次,销毁违法渔具189件。注重与有关部门配合,在鳗苗捕捞安全管理、渔船安全管理和抢潮鱼的管理中,与农水、公安、市渔政等部门和沿江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做到责任到位,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沟通,迅速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5完善网络,加强沟通
推行“定人联船”督导服务,完善了以镇、村、渔民代表和渔民为主体的信息联络网络。目前,各镇均有固定的联系人,在鳗苗捕捞安全管理期间,部分重点镇和责任单位建立专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渔民实行按片分组,长年聘请14位渔民代表当组长,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相互沟通。形成了从区渔政管理部门到镇街联系人、渔民代表、渔船的定人联船管理制度,编组明确,做到了职责分明,层次分明,沟通迅捷、有效。为每位捕捞渔民开通了农民信箱,及时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
1.6数字管理,动态监管
在前几年建立完整区渔业船舶数据库的基础上,2010年又请专业软件公司制作了萧山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萧山区渔船的登记、检验、捕捞许可、船员培训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现已投入运行。该系统的运行,首先是提高了信息的公开化程度,监管人员、渔民和群众都可以通过访问系统全面了解和查询全区渔船状况;其次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检索、查询方便快捷,公式计算自动生成,证件打印便利,统计报表一目了然;三是实现渔船安全的动态监管,主管部门、镇、村等对渔船的监督检查情况得到及时反映,根据反馈情况,可以快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部署,强化动态监管。
2存在问题
2.1渔船作业环境较差
钱塘江有举世闻名的钱江潮,汛期伴有山洪,水流很急,潮水和山洪对水底的冲刷以及泥沙的沉降,经常会改变水底的地形,导致航道多变。而且江上航运繁忙,来往的运输船只吨位较大,再加上夏冬季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风险源存在诸多不可预测性,造成较多的钱塘江渔船作业不安全因素。近年来,周边区、县在钱塘江沉船或船员落水遇险事件时有发生。虽说三年来萧山区未发生一起渔船安全事故,除了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外,应该说也存在一些运气。
2.2渔民基层管理组织不够完善
经济体制改革后,村级集体管理体制已从根本上弱化。目前全区虽对本区渔民进行了按片分组,选了14位渔民代表为组长,但只有信息沟通的功能,起不到约束、管理的作用,渔船生产都是独立自主、各自为政,对渔船的动态管理如一盘散沙,导致一些管理措施较难有效落实。渔民在遭受灾险后,自救、互救能力较差。
2.3外来人员多,素质较低
目前,从外地来萧山在钱塘江从事非法徒手捕捞鳗苗、黄蚬、潮头鱼的人员较多。虽然区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在钱塘江下游江堤建了铁丝拦阻网、设立了警示牌,但这些设施常遭破坏,收效甚微。目前对外来人的管理处罚存在较大的难度。一是管理难。屡教不改,甚至暴力抗法,几年前曾发生过渔政执法人员被围殴事件,2009年也发生过捕捞黄蚬的外来人员用刀刺伤区农水局工作人员事件;二是处罚难。外来人员流动性大,经济基础极差,因此处罚时往往找不到人或者处罚无法落实。
2.4渔船、渔港设施不完善
萧山渔船多为传统手工打造船只,无打造渔船资质,无标准化图纸,完全凭经验,纯手工制作。
船型小、设备简单,绝大多数渔船船长小于12米、吨位小于2吨,抗风险能力较差。萧山渔船分布较散,而且没有专门的渔港。近年来随着标准堤塘建设日益完善,渔船在江边的停靠地也越来越少,给渔船的避风避浪带来了很大困难,也严重威胁着船只和船上人员的安全。
2.5执法人员少,装备薄弱
全区有渔业水域19万余亩(不包括内河),境内富春江、浦阳江、钱塘江长120多公里,现有登记渔船188艘,分布区域散,违法徒手捕捞人员又较多,可以说管理面大、线长、对象复杂。目前萧山区农(林)渔政执法部门仅有在编人员8人,临聘合同工5人(无执法权),不但要监督管理全区渔船的安全生产,还要负责全区养殖水域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等等,管理力量不足显而易见。而且装备也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现有用于外江管理的渔政执法船和渔政执法快艇各一艘,渔政执法船购置于2003年,总吨位25吨、船型小、动力弱、航程短,快艇则更弱。而钱塘江航道复杂、潮汛大、水流急,具有部分海洋特性。因此对钱塘江下游,特别是赭山美女坝以下江段,渔政船因无法保证自身安全适航性,实际上对赭山美女坝以下段钱塘江水域,已丧失了水上监管能力。
3对策措施
3.1进一步提高渔(农)民安全生产技能和意识
3.1.1创新培训方式,深化培训内容要不断拓展培训面,增加培训新内容,除课堂培训外,还可以采取高仿真演习、到沿海先进单位实地参观等方式,使渔(农)民有更直观的认识、更切身的感受,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3.1.2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密度,采取更多的宣传形式(如农村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更全面的宣传内容(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注意事项、近期邻近区域渔业安全案例等),不仅要对渔(农)民开展宣传,还要对沿江群众特别是围垦片沿江外来人员以及涉渔较多的村镇进行重点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3.1.3采取激励机制通过开展评选“平安渔船”活动等方式,提高渔民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要我安全”全面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转变。
3.2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2.1规范渔船制造、买卖行为由上级渔船检验部门通过资质认证,严格规定本区及邻近县(区)的渔船用户必须向有制造B级以上航区渔船资质的厂家定制或购买渔船。对私自请人打造渔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渔船用户和造船者进行处罚。
3.2.2积极推广标准船型2009年杭州市渔政管理总站请专家对钱塘江渔船船型进行了调查,准备推出钱塘江渔船标准船型。对此,上级部门应加快标准船型的出台,并积极向渔民推广标准船型。同时争取财政支持,对按标准船型打造新船的渔(农)民给予适当补贴,以提高渔(农)民使用标准渔船的积极性。
3.2.3强化渔船安全设备配置要在前三年对全区渔船配备救生衣、救生圈、信号灯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区财政支持,对全区渔船增配涌潮警报接收机、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进一步提高渔船的安全性能,便于渔(农)民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
3.2.4建设专用渔港宜在钱塘江下游建设一处专用渔港,并完善供油、船只修理等配套设施,以供渔船和渔政执法船停泊、避风、避潮、补充给养和修缮。既为渔船提供一个安全的停靠地,也便于监管部门在水上的执法行动。
3.3增强渔业执法监管力量一是增加区渔业执法队伍编制,以满足对渔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需要。二要加强对渔业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强化执法装备,配置一艘抗风浪性强、航程远、设施更齐全的渔政执法船,并配备必要的自卫器具,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具有基本的防卫能力。
3.4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加大对渔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疏漏、缺陷、不足之处,对当事人提出警示并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则予以处罚。
加强对违法违规渔业行为的检查打击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执法检查密度;加强与公安、海事、农水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行动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要有力度,做到执法必严,特别是对一些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从重处罚,起到法律的惩戒效果。
3.5完善、深化社会化管理机制
3.5.1全面落实属地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积极推动镇(街道)担当起对本辖区渔船的领导、管理职责。有关镇街必须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与辖区渔(农)民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掌握辖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渔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积极支持其做好辖区内渔船的管理工作。镇街及当地派出所应加强对沿江外来人员的管理,阻止其从事危险渔业生产。
一、目前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近年海上渔业生产事故和险情分析发现,完全因恶劣天气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极少,大部分事故和险情的发生存在着渔船和渔民的主观原因,也暴露出渔业安全在基层基础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隐患。
(一)渔业安全监管能力不强。以我市小型渔船为例,目前全市渔船全部是个体经营,海洋渔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平时分散停靠在船主居住地就近的海滩(自然港湾)。每条渔船出海作业的时间、海域及作业方式均不确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负责基层渔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渔业安全执法人员、经费不足,船舶装备和技术手段落后,执法巡查力度不足,无法对广阔海域实施全覆盖化管理,存在渔船分散经营与集约化管理的主要矛盾。另外,目前镇一级的渔业安全管理多由镇水产站或安监办负责,渔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少、任务多,没有渔业安全执法权,所以很少开展针对渔船安全的监督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是渔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
(二)渔业从业人员素质低。受历史传统因素影响,渔民的素质普遍偏低,特别是近海小型渔船,船员初中水平占绝大多数。据调查,我市从事海上渔业生产小型渔业船舶的船员中,60%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0%近乎文盲。另外,由于海上作业条件比较艰苦,许多渔民弃船上岸,包括一些传统以渔为生的海岛、渔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年轻人不愿意子承父业。当地从事捕捞作业的劳动力资源逐步减少,很多来自内陆地区的劳动力加入到海洋捕捞队伍中来,随意招雇外来打工人员出海的现象已十分普遍。据调查,目前海上从事渔业生产人员中外来人员占到75%。由于他们对海洋了解甚少,对海上作业的风险性认识不足,缺乏操作常识,甚至不会游泳,从事海上生产应变能力低,违章操作,冒险航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这部分人的流动性大,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三)渔民安全常识差。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章冒险航行作业问题比较突出。受渔业资源衰竭,油价上涨影响,渔民的收入普遍偏低,很多渔船把追求效益最大化作为主要目的。受利益驱动“抢风头”、“赶风尾”等冒险出海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小型渔船的船长,片面的认为作业海区离岸近、作业周期短,在局部地区短时天气恶劣的情况下,为了多捕鱼仍然冒险生产。另外船员安全生产警惕性低,作业期间疏于望或疲劳作业,对安全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认识不足,如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都是造成事故和险情的主要因素。
(四)渔船安全作业基础条件差。目前小型渔船使用的通讯设备相对落后,主要是普通手机和CDMA通信定位手机,在海上信号不稳定并且管理部门也缺乏动态监控平台,不能准确对遇险渔船进行定位。另外,有的船主为了省钱,逃避检验,对渔船维修保养不到位,安全设备年久失修,抵御险情的能力较差。
二、强加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重点
(一)加强“双基”建设,建立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行村、镇、主管部门三级联管的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新模式。
加强村级渔业安全组织建设,目前大多数渔村的渔业安全管理没有专门的组织,设立的协管员也有很多兼职人员,一人身兼多职,不能专心从事渔船安全管理,无法满足安全工作的需要。因此首先要加大对村一级的渔业安全组织建设。在沿海渔村设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各种管理制度和工作预案规范。安排专人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掌握所属渔船情况,督促船长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做好渔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工作。
全面推行渔船协管站和专职协管模式,在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设立协管站并配备专职渔业安全协管员,主要负责建立渔船管理台账,组织渔船组队生产,对照船舶证书检查渔船安全设备,对照船员证书检查持证上岗情况,传递大风警报、落实渔船返港等安全管理。另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渔业协会等组织,强化自律管理。
加强镇一级渔业安全组织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沿海镇区街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详细掌握辖区渔业生产情况,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经常登临渔船检查,遇有蓝色以上等级大风海浪预警,到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检查渔船返港和防风避浪工作。同时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推进镇一级渔港监督机构建设,辖区渔船数量50艘以上的沿海乡镇应设立渔业站,设置固定办公地点,按照要求配备通信、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必要的设备器材,配备专职人员。主要负责本辖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本辖区渔船数据信息和通信网络,及时通报风情信息,落实渔船返港避风情况,掌握本辖区渔船的建造、买卖、变更情况,掌握辖区渔业船员情况,负责辖区渔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并负责辖区船员培训的组织等工作。建立渔业行政执法联系点,确定联络员,负责安全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整合力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做好指导、督导、依法监管工作,一方面加强作风整顿,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行风建设、精神文化创建为抓手,加大整顿力度,树立执法人员形象。另一方面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渔政、海监、港监、船检等执法部门,与公安边防开展联动执法,在重点作业渔区,实施海上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渔船违法违规作业现象。同时加强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管理,维护渔区稳定。
(二)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锻炼救援队伍,提高救援水平,充实由渔船组成的兼职救援船队,应对突发事件。尽量将基层渔业安全执法部门纳入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改善渔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推进CDMA移动通信定位手机、AIS船舶防碰撞识别设备的配备安装,建设陆基监控平台,提高渔业通信和安全救助保障能力。全面推行渔船编队生产制度,根据渔船停泊位置、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村委组织自由结合编队生产,同出同归、相互照应,提高自救互助能力。大力开展渔业互助保险,提高渔民互助保障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渔政管理;强化;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 F32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0-05-1
渔业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渔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在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 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是最重要的,只有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首先,各级政府要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工作,做到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次,渔业行政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督和指导责任。再次,各渔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具体落实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和落实船长作为渔业船舶海上作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制定文件,明确规范职责范围与要求,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1.2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责任后,如何落实责任,若出现问题,采取追究方式。一旦出事后,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渔业船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开展渔业安全文化建设
2.1 深化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
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是围绕渔船船长抓渔业安全的重大举措,要作为全市渔船船长安全教育的一项长效制度,重点教育渔船船长落实渔船值班制度、正确应用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杜绝超载超风力航行等。在此基础上,要探索创新教育方式,扩大教育范围。
2.2 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只有参与渔业生产的人充分意识到渔业安全的重要性,才能创立安全生产的氛围,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活动,地方电台、电视台可长期刊发公益广告,社区宣传展板,也可以长期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渔业生产参与者及家属进行宣传教育。尤其重视发挥渔船船员家属在渔业安全生产宣传中的作用,营造社会各界特别是渔区干部群众关心、支持渔业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2.3 加强渔业船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抓好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培训,做到培训场地、培训时间、培训师资、培训质量、考试发证五到位。注重安全技能的实用性,充分考虑渔民的知识层次,做到通谷易懂、图文并茂、贴近实践。
3 不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建设
3.1 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推行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创新渔业经营体制,引导渔业船舶加入公司、协会、合作社等法人组织,加入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完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和渔船三级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基层管理体系的现场处置能力。
3.2 完善基层安全措施
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站在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村(社)一级渔业管理组织具体落实乡镇(街道)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政策措施。
4 严格加强渔业安全各项管理
4.1 依法控制捕捞作业
根据国家核准的指标,认真执行“双控”政策和捕捞许可制度,严格监督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行为,严格实行渔业辅助船总量控制,严格禁止以建造渔业辅助船名义新建捕捞渔船。选择1000艘左右外海渔船,通过分期、分批实施技术改造、装备更新、质量提升等,实现捕捞船只的升级换代,推动捕捞船队的现代化建设。
4.2 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
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建立健全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险机构要逐步实施实名制保险登记制度。
5 加快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5.1 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抓紧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实施市、县(区)海洋与渔业局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5.2 规范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
根据《舟山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在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中的工作职责,规范渔船设备运行管理。
总之,加强渔政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相关部门、渔业生产的参与者,应采取各项措施,紧抓安全生产工作,让渔业生产者及参与者在安全的范围内获得较好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 切实加强渔业基层基础建设 构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农业部召开渔业安全生产暨文明渔港创建工作会议[J].中国水产,2010(10).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渔业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通过集中开展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隐患、堵塞漏洞,努力解决长期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健全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区现代渔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检点
㈠贯彻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委员会、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各地、各单位是否把渔业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管辖水域、渔船的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
㈡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渔民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渔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㈢渔业“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打击违法违规渔船情况,包括涉渔“三无”船舶、假冒、套牌或涂改船名号、船籍港标识渔船的打击情况;非法建造渔船、渔船非法从事载客载货等非渔活动、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使用电、毒、炸鱼等方式违法从事捕捞活动、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2、整顿渔港管理和渔船出江出海秩序情况。包括渔船进出港签证和渔船编组出江出海生产等情况。
3、渔船的证书持有和职务船员配备情况。
4、渔船标识、通信、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救生、消防、信号等渔船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
5、老旧渔船和重点渔船监管情况。
㈣渔业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责任
工作汇报与台账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港口检查相结合,各地各单位自查与区督查相结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协同镇安全办对本地区渔业企业、渔船和渔港进行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第一责任,负责辖区的渔业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
四、时间安排
㈠检查督促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
7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根据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组织自查。
7月25日前,区农委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8月20日前,区农委对各地渔船检验、渔船登记、工作质量和渔船修造质量进行专项督查。
9月20日前,区农委对各地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㈡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五、领导小组
为推进全区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我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区农业委员会主任王玉才同志任组长,区农干校校长戴晓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区)农技服务中心、渔业社分管渔业工作负责人、区渔政监督大队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渔政监督大队,周春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㈠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大检查期间,各地、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督导情况请及时报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加大检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各地要抽调精兵强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查,综合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反复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真正查清渔业安全生产真实状况,真正找准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大检查的工作实效。
㈢严格工作责任,狠抓安全执法。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成立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渔政站具体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方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渔船海上生产的特点,安全大检查从从即日起至8月25日,各沿海镇(街)、区水产种苗协会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市领导讲话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与检查。这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各渔业单位自查与市里的重点抽查相结合、港口检查与海上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同步进行。
三、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针对今年度伏季休渔及当前汛期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的特点,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渔港的巡查、渔船防抗台风工作、种苗场在非繁育期的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排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具体措施是否到位、渔船法定检验是否过期。
2、渔业船舶持证、渔船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渔船遵守签证和海上值班瞭望等有关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渔船救生、通导、信号灯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且齐全有效。
3、重点检查群众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场所的安全监控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要狠抓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要规范各部门及渔业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渔业防台抗风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渔船必须立即整改,并专人负责监督整改情况,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出海生产。
一、工作要求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生产问题始终是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关系到和谐稳定大局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渔业生产安全监督,市渔政站、各市属水库管理单位、各乡镇要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将本单位、本片区的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对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到年度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有步骤、有措施、有落实,确保成效。
对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由市水利局——市渔政站——水库管理单位、乡镇水利员——渔船船主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工作网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村民委员会、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市属水库管理单位要负责抓好本辖区内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签订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乡镇水利员是各乡镇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必须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努力创造渔船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各级管理机构和乡镇水利员要加强自身对《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的学习,增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管理者自身依法管船的水平。其次,要面向渔船船主开展安规宣传教育。要通过业务培训、专题辅导、印发资料、上门宣传等形式宣传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作业规定,增强渔船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让渔(农)民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使渔民群众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牢记法规,把保安全转变为自觉行动。
3.依照规定,严格检验,切实提高渔船适航性能。
市渔政站要认真做好捕捞渔船登记发证和年检工作,认真把好检验关,对全市捕捞渔船要逐一进行检验,登船检验率必须达到100%,对质量不好、修理不到位的渔船应坚决要求修补后检验签证;对渔船救生、消防、信号等设备配备不足或安装不规范的,坚决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并要求限期整改后再次检验。坚决取缔“三无”作业渔船,从源头上抓起,消除渔船不安全因素,确保渔船检验安全可靠。
4.规范管理台帐,强化管理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把渔业安全生产做细做实,各乡镇、市属水库管理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安全检查及整改台账,以自查的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对当前辖区内渔船数量、质量、作业方式、渔民素质、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登记,及时建立渔船管理档案,做到基本情况心中有数,便于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便于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渔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及调查处理情况等,促使安全生产检查更加规范化、条理化,对存在的不足,要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夯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5.建立长效机制,提供预警服务。
通过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在汛期和台风季节可及时灾害性天气的气象信息、汛情通报等预警服务,提醒渔民注意防范安全。各乡镇、水库管理单位要结合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开展渔船安全基本情况普查,建立“渔船基本情况统计表”,健全渔船安全生产信息库,应尽快登录辖区渔民手机号码上报水利局渔政站,以便尽快建立渔民手机短信群发服务平台。
6.强化监督,努力消除渔船安全事故隐患。
各级管理机构和主管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严肃查处不适航渔船下水作业、违章搭载、违规作业等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渔船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发现违章渔船,不适航渔船要及时逐级上报,并进行跟踪追查。渔船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有检查、有督促、整改、有反馈,提高监管效率。渔船作业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必须配齐安全救生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生产;必须及时回岸避风。
7.加强考核,认真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建立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我市年度工作目标,由市水利局领导与各市属水库管理单位,渔政站与登记在册的渔船船主分别签订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使全市的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成一个责任链。各水库管理单位也要结合实际与渔船拥有者、使用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管理不脱节。要认真从本单位、本库区实际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分解、细化内容。要明确职责,真正把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落实到人到船,使渔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1.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安全管理措施到位、不留死角。
一、督查目标
在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别要对关健环节、重点部位排查,要坚持做到:一船不排查不放过,一港不排查不放过,一村不排查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位,将全镇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清楚,为下步治理整改掌握基本依据。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治理,加强整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水平,为实现全镇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基础。
二、督查范围、内容、方式
(一)督查范围
1、各沿海渔业村、各涉海单位;
2、全镇所有渔业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及渔业辅助船舶);
3、渔船停泊点。
(二)督查内容
重点对安全责任、应急预案、安全监管、海上作业、锚泊、避风、港内停泊、防火措施等方面进行排查,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实行动向管理,严密监控。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4、渔业船舶状况、船体质量,是否处于适航状态等情况;
5、渔业船舶持证情况;
6、渔业船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7、渔业船舶的设施配置情况,包括号灯、号型、船名号、安全设备等情况;
8、渔业船舶的两超(超航区、超抗风等级)情况;
9、渔业船舶的停港情况,具体包括防风、防火、防盗的“三防“情况;
10、码头、自然港湾的避风条件、消防措施,渔港(码头)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服务设施、交通状况等情况;
11、安全教育、培训,特别对一线作业的船员组织培训情况。
(三)督查方式
1、职能部门排查。主要排查渔业船舶各种隐患;
2、各沿海重点渔村、各涉海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是安全目标责任、各项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情况。
3、各码头经营单位排查。重点排查三防及交通疏散情况。
4、汇总情况。各单位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5、集中整治。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镇政府采取与市海渔局、边防、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提高综合执法力度,达到整改目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推进,富有成效,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安监办、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要将排出的安全隐患分类明细,确定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隐患,全面治理,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从现在起,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宣传安全隐患带来的危害和可能引起的后果,让广大渔船民全面认识安全工作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在提高认识,认真整改的同时,积极配合各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今年来,我们本着“服务渔民、方便渔民”的原则,以《条例》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以创新为动力,不断拓展船检业务,提高检验水平,在实现全区渔业安全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业务学习制度
组建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区渔政站、镇(街道)、渔区、渔业村领导为组员的渔业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区渔业安全生产活动。为提高验船队伍的业务素质,我们坚持学习渔船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检验技术,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积极参加验船师业务培训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有效提高检验水平。
二、强化内部管理,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
渔业船舶检验规章制度是开展检验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在深入贯彻上级颁布的规定、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政务公开等船检管理制度,使船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建立健全渔业安全台账、安全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使用省局下发的渔业安全台账记录簿,指定专人负责作好记录及事故报告,日常安全值班及节假日领导24小时通讯畅通落到实处。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船员技术素质
我们定期或不定期为渔民举办职务船员培训班,培训内容:一是安全航行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知识;二是有关港航法律法规;三是自救、互救技能;四是各类事故案例讲解。对新增船员组织考试,明确他们的责任,提高他们在渔业经济活动中安全管理的意识,增强他们做好每次出航管理的自觉性,实现渔业安全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发挥他们参与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只有他们自觉按照操作规程和航行作业的规定要求去做,渔船的安全、渔民的安全才有最基本的保证。
四、抓好常规检验,不断提高受检率
渔船检验质量是船检工作的生命线,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精神,我们要求每个验船师都必须持证上岗、依法检验,严格按照检验程序和检验标准,做到100%登船检验。针对渔船特点,我们尤其加强对安全、消防、救生、信号设备的检验,对于设备损坏或配备不齐的船舶,我们一律要求必须配备齐全后方予签发适航证书。今年我们对快艇取消了渔业检验登记管理,逐步淘汰钢丝网水泥渔船,对老旧木质渔船的灰缝填补质量及局部的腐蚀、蛀蚀和铆钉的锈蚀予以重点关注,引导渔民予以拆解报废。
狠抓检验质量的同时,注重提高渔船受检率。实行检验预警机制,提前一个季度公布到期受检船舶名单,使得渔民能够及时申报,按时检验,确保了航行安全。今年共检验各类渔船2874艘次,受检率达到了100%。
五、坚持以人为本,抓好渔业安全
我站始终把船舶安全摆在渔政工作首位,不厌其烦深入基层,指导船主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好安全责任书,建立区、镇、村三级共管局面;建立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网络人员,保证上下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确保各种渔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渔民手机移动信息平台,及时提供天气资讯、安全事项等服务。使渔民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天气状况,从而有效的提高了我区渔民防台、防灾的能力,进一步保障了渔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每次台风来临和袭击期间,渔政人员心系渔民,坚持深入渔港,了解渔船情况,共同做好船舶的安全靠岸、人员撤离。
六、开展互保业务,提高渔船的抗风险能力
渔业生产是高风险的产业,渔船抗灾能力弱,自救能力低,发展渔业互保事业是化解渔业生产风险,增强抗灾害能力,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渔区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推行渔业互保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渔政策,渔业互保政策的出台,为渔民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七、注重安全宣传,加大社会影响
在抓好船检业务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我们已在重点渔村、渔港悬挂安全生产横幅30条、树立警示牌30块、张贴宣传标语20条,逐船向渔民宣传安全知识及有关渔业法律法规,送上有关介绍渔业安全生产及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等方面的书籍和材料3000份;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对外宣传。今年来,在国家渔业信息网、东海区渔业信息网、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省渔船检验局网、市农业信息网、区水产畜牧网及市渔政简讯和局渔牧简讯等多家网站和简报上进行了宣传报道。截止目前,在这些网站上已刊登相关文章36篇次。这些宣传报道使渔船检验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人心,也有效扩大了社会影响力,促进了船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区在渔业安全方面虽然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让人满意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太湖网围拆除后,尚有没能彻底清除的网围设施遗留在湖区内,部分沉船也没有及时打捞上岸,白塔湾水域还留有一条长约500米的土坝。这些遗留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渔业安全。
2.东山沿湖及内港船舶的乱停乱靠,严重影响了船只的正常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且一旦发生较大的台风等自然灾害,停靠在沿湖的这些船只极易发生倾翻。
3.原渔用快艇今年已取消了渔业船舶登记管理,但这些快艇仍在从事渔业生产,也将是渔业安全的一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