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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文化研究

时间:2023-10-05 15:56: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婚俗文化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婚俗文化研究

第1篇

【关键词】中西文化 婚俗礼仪 差异 原因

【中图分类号】K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9-0015-02

文化是人们生活积累的产物和社会现象,它包括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范畴。由于中西方历史背景和不同,导致在社会生活各方面有差异。这就是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它会影响学习者的交流。语言能力是交际能力的基础,然而具备了语言能力并不意味着具备了交际能力。交际能力当中不可忽视的还有社会能力,即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进行合适交际的能力。了解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可以帮助学生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为他们的终生学习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文通过对中西方婚俗礼仪的分析,以此帮助学生了解世界和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以便有利于教学。

礼仪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地理环境中发展和沿传下来的文明规范。婚俗礼仪是文化风俗的一部分。对中西婚俗文化的独特性进行比较研究,是研究中西方文化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更是实现跨文化交际的需要。

一、中西方婚俗礼仪差异

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中西方形成了各自的嫁娶观和相应的婚俗礼仪,中西方在订婚习俗、婚礼仪式及婚后习俗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一)中西方订婚习俗不同。

说到中国传统订婚习俗,从迎亲到归宁(即我们平常所说的“回娘家”)有二三十种礼节。其中尤其要提到的是“六礼”, 它最早见于《礼记・昏义》。每一项礼仪都有严格的标准,是中式传统婚礼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否则就会被称为不懂礼数。 纳采即六礼之首,就是现在说的“提亲”,男方托媒人带着礼品到女方提亲,女方答应提亲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是指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纳征,亦称纳成、纳币。要纳聘财成婚礼。下聘礼大聘叫作下大茶,在古代婚姻中茶礼是不可免的。订婚所下的茶叫订茶,男方要行茶下茶,女方吃茶受茶,所送礼金称茶金,女方受聘前叫待茶。纳征后婚姻关系便确立了;请期即男方通知女方成亲迎娶的日期;亲迎即正式的迎亲、举行婚礼。

而西方的整个结婚过程由男方的求婚开始。传统婚俗习惯中,女方会举办一个订婚宴会,由新娘的父亲主办,旨在告诉亲朋好友新人要结婚了这个喜讯,这是促成婚姻必不可少的步骤。订婚典礼与结婚典礼比起来气氛要轻松许多,会有重要的人物(比如家长,认识男女双方的朋友等)进行演讲和敬祝酒词。

(二)中西方婚礼仪式不同。

中西方婚俗礼仪突出不同之处,体现在婚礼上。在现代中国,占主要地位的还是传统的礼仪方式。中式传统婚礼是人前的婚礼,热闹、隆重而喜庆。而西式婚礼是神前的婚礼,神圣、安静而唯美。

1.婚礼服饰不同。

在举办婚礼时在穿着方面很讲究。 中式传统婚礼具有典型的中国风色彩。中西方审美观与习俗的差异决定了婚礼服饰的不同。西方的婚礼服饰华丽、颜色大胆;中国的婚礼服饰,则体现了传统、朴素、保守、含蓄的特征。在中国文化中,红色是中国传统的代表喜气的颜色,它是中式婚礼的主色调,象征着吉祥如意,预示在婚后的日子红红火火。西式婚礼则以纯洁的白色为主,白色婚纱始于19世纪的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婚礼,是纯洁欢庆富贵的象征。

为了有一个好彩头,新人白头到老,在中国新娘出嫁时,从内到外要穿新衣新鞋,预示新生活的开始。而在西方,婚礼时有“旧、新、借、蓝”等习俗。“旧” 代表着新娘结婚之后还会和娘家保持联系,有的新娘穿上母亲甚至祖母的婚纱,预示着可以从长辈那里传承好运;“新”是指朋友送的礼物,象征新生活; “借”指从一个婚姻幸福的朋友那里借来,预示着朋友的幸福婚姻也会带给新人好运。“蓝”指则新娘的一些小饰物或花束用蓝色,意味着新娘的纯洁及贞洁。

2.婚礼举行地点不同。

在中式传统婚礼中,婚礼通常和婚宴一起举行,举行婚礼的地点大都是在男方家。中国婚姻所建立的夫妻关系,是为使女性归属于丈夫所在的家庭。婚后女方要住在男方家以尽为人妻为人媳的职责,比如照顾公婆,相夫教子。中式婚礼主角可以说是两个家族,而西方大都信仰基督教,人们希望自己在婚礼上得到上帝的见证及祝福,所以西方的婚礼是在教堂中举行,主婚人是神父。西式婚礼主角是一对新人。随着神圣的《婚礼进行曲》步入鲜红的地毯,新娘挽父亲手臂进入教堂;父亲把女儿的手交到新郎手里,象征着把女儿交给了他。牧师致词、新人宣誓、交换戒指、祈祷、咏唱诗歌等,而并没有新娘寻求其他亲友接纳的过程。

3.婚礼程序不同。

中西方婚礼当中的行礼仪式因为各自不同的而存在着差异。中国传统婚礼是谨慎而严格的,西方基督教国家的婚礼是随意而轻松的。中国传统婚礼邀请家族中德高望重的人的担任司仪。中式婚礼是三拜九叩的拜堂大礼,婚礼中最重要环节就是拜天地,主要的程序是行三大礼――“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新人以这三拜表示礼成,表示说他们已经传承了天地的旨意,得到祖先及父母的认可正式结婚。而西方信仰基督教的居多,他们由神父或牧师来主持婚礼,宣布他们婚姻的合法性。礼仪上更是尊重信仰,在上帝的面前许下誓言:“从今天开始,相互拥有,相互扶持,无论是好还是坏,是富裕还是贫穷,是健康还是疾病都彼此相爱、珍视,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表示忠于彼此的爱情与婚姻,相互交换戒指并亲吻对方后表示礼成。

从婚宴上来看,婚宴是婚礼当天答谢宾客举办的隆重筵席。传统婚礼后新郎会由家族长辈带领,一一向前来参加宴会的宾客敬酒答谢,而新娘回洞房休息。西方婚宴比较自由,多采用自助餐的形式,有的还会举行舞会。

(三)中西方婚后习俗不同。

中式传统婚礼过后,新人三朝回门,它是指婚后的第三天,有女儿不忘父母养育之恩赐,女婿感谢岳父母及新婚夫妇恩爱和美等意义。女方会设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方家长陪饮。女方家广设华宴,款待新婿,这就是回门宴。

与中国传统婚礼相反,西方的新婚夫妇们在婚礼过后离开家人朋友乘车出发度蜜月。这种习俗起源于英国,在古代条顿族盛兴“抢婚”这一习俗,为了防止新娘被抢回去,新郎婚后立即带着新娘到外地去过一段旅行生活。在这段旅行生活中,新人会喝一种用蜂蜜制成的饮料,连续不断地喝满一个月,因而叫作“蜜月”。

二、中西方婚俗礼仪差异产生的原因

(一)婚姻制度起源的历史背景不同。

在封建社会中形成的中式传统婚嫁礼仪带有很强的封建文化色彩,它的缔结是以宗法秩序为准则,以儒家“阴阳尊卑”学说,尤其是董仲舒之后的儒家思想为依据,并贯穿于一整套婚姻仪式中。在中国传统婚礼中,男女结合讲究“天作之合”、“门当户对”、“合八字”,起主导作用的几乎都是男方或家长。古有“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说法。

在婚礼行礼过程中,新人站立位置遵循“男左女右”的原则,这也是男尊女卑社会观念的体现。而西方婚礼与传统的中国婚礼恰恰相反,这来源于古代的一个传说,盎格鲁萨克逊的新郎常常必须挺身而出,以保护新娘免得被别人抢走。

在中式传统婚礼仪式上,新人“一拜天地,二拜高堂”,“高堂”就体现了在婚姻关系中父母意见的重要性,这也是儒家思想的体现。儒家非常强调家庭,儒家观念中的的家庭是社会的微缩版,其中父母对子女的关系,就是社会中统治阶层对下层的关系的映射。

而西方国家,例如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各国的婚俗仅形成于千年甚至百年前,这种时间上的跨度决定了中西方婚俗礼仪之间存在差异。西方国家中,亚当和夏娃的婚姻故事是西方婚姻的起源,它让婚姻披上了宗教神学的神秘面纱,宗教的产生把西方婚俗礼仪推向了文明化进程。在以《圣经》为绝对权威的基督神学影响下,西方人宣扬天赋人权,主张人人生而平等以及人权神圣不可侵犯。西方婚姻重视个人自由意志,强调人的理性选择。他们认为婚姻是上帝赐予每个人的福利,履行婚姻就是遵循上帝的旨意,他们借婚姻体验神的爱和生命的奥秘,体现神与人所立的盟约,女性享有独立人权,男女交往是自由的。

(二)中西方信仰的宗教观念不同。

各大宗教对中西方婚俗礼仪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在不同的的影响下,婚礼过程中逐渐形成不同的风俗习惯。中国的传统婚礼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拜天地,这是因为大部分中国人信仰佛教,“拜天地”体现了人们向往“天地人和谐”的宗教哲学,表明新人将自己的终身大事告于天地,希望得到天地的祝福。又如“六礼”当中的第二礼――问名――双方交换八字,依照“八字命相说”,寻求与自己八字符合的配偶。这就是道教“五行八字”对婚俗礼仪的影响。

西方信仰基督教者居多,基督教认为,婚姻是上帝赐予的,所以应该在神的见证下举行婚礼。婚礼必须在教堂举行,婚姻才得以成立。西方的婚礼由神父在教堂里主持,婚礼上的每一个程序如祷告,经文诵读,婚约问答,誓约,交换戒指等都有着特定的神学意义。

三、总结

通过以上中西婚礼习俗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到,神圣的,源远流长的社会制度对中西婚礼习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当然,婚俗礼仪仅仅只是社会生活的一个小方面,并不能代表和揭示所有中西方文化差异,但它们所代表的象征意义对我们学习中西方文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了解中西方婚俗礼仪差异对于跨文化交际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应该引起语言学习者的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潘文晋.从中西婚礼文化看中西方文化差异[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8年03期

[2]曹明逸.体验西方礼仪.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3]杜学增.中英文化习俗比较[M].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2004

第2篇

论文摘要:孟子云:“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古人把婚姻与饮食放在相提并论的地位,看作人类必须做的两件大事。认为婚姻是维系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头等大事。作为缔结婚姻的形式规范的婚俗,反映了人类文化的一个侧面,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土家族作为少数民族有其特殊的一面,这里通过对土家族婚俗的研究,浅谈隐藏在婚俗背后的文化底蕴。

土家族有人口570万 。分布在湖南省和湖北省西部,四川东部,贵州省东北一带,是中南地区古老民族之一。,一说是巴人的后裔,一说是古代乌蛮的一部分。[1]这样一个地域分布广大的民族,其婚俗也是多样和繁复的,反映了这个民族独特的文化心理。从中可以看到其巨大的审美价值以及深远的文化意义。

婚俗背后的文化心理

人类求爱、结婚不是纯粹的性本能的要求,而是性文化的内在驱动,这就是说,在男女两性的求爱、结婚过程中,综合了当时当地所具有的民族文化。[2]。就土家族而言,其婚俗背后的文化心理主要表现为膜拜神灵和崇拜生殖。

第一,对神灵的膜拜心理

土家族作为中南地区的古老民族,“大多数人说汉语,崇拜祖先和鬼神。”很久以来,土家族就有着自己本民族的神灵。向天王子、盐水女神是土家族的先祖。“向天王子一支角,吹出一条清水河、、、”这是土家族的创世古歌。就是土家族人对向天王子和盐水女神自由而幸福的结合的讴歌。[3]

土家族婚俗很多源于对神灵的膜拜,而正是这一文化心理,造就了其独特的婚俗。

第二,繁衍不息的期盼

多子多福一直是土家族人心灵深处的期盼。而这一心理在婚俗中又有显现。多用象征意义表现出来。

其婚俗之一的“过礼背山花袱盖”即男方派人送“过礼”,所背聘礼中有两只鸡(一公一母)是必不可少的。这两只鸡一定要与女方家的两只鸡交换,这是生息繁衍的象征。[3]

又如“新娘出门把筷甩”新娘用手把两把筷子,在跨过门时使劲向身前身后撒去。这里“筷”与“快”谐音,含快快“早生贵子”之意。[3]

这些在婚俗中的出现,都表现了土家族人对后代生生不息的企盼。

婚俗背后文化的审美价值

婚俗作为文化的 一种审美形态,必然有其巨大的审美价值,在土家族的婚俗中,我们可发现其独特的内涵美、艺术美,人情美的审美价值。

第一,内涵美

作为具有某独到一面的土家族婚俗,其外在形式美,为大家喜闻乐见,但其内涵美则因其不明显性而被人们所忽视,正是其内涵美,经过时间的洗礼仍顽强保留下来。如土家族婚俗中的哭嫁,据《礼记曾子问》记载:“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思相离也。”[4]

土家族的哭嫁有这样的因素,但都赠与了更多的文化内涵,其所哭的内容有(1)泣诉少女时代欢快生活逝离的悲伤和新生活来临的迷茫不安。(2)对家长制家庭的控诉,以及对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的不满。(3)父母长辈的养育之恩,哥嫂姐妹的关怀和睦之情,媒人乱断终身之恨。(4)嫁女对婚事的不尽人意感到委屈,借机倾泻自己的不满。[5]

丰富的思想内容让我们看到其独特的内涵美。

第二,艺术美

莫里斯认为:与其说是文明的进步造就现代人的性行为,倒不如说是性行为塑造了人类文明。换句话说原始的音乐,美术,衣饰,舞蹈等文化艺术同性行为,男女两性的婚姻关系密切相关。[6]而正是这赋予了土家族婚俗独特的艺术美。

就歌舞而言,它常常表现着人们对婚姻配偶的选择意向,审美情感。土家族人传统的恋爱习俗中主要有每年都要举行的跳摆手舞的活动,这是青年男女选择自己中意对象的好时机。在大型集体舞跳完之后,已婚男女和小孩就退出场外,只留下未婚男女青年进行小型且歌且舞的晚会,舞后再唱“风流歌”,这种歌可以让青年男女有相互结识的机会,男女青年可以在歌舞中仔细挑选自己中意的人以单独接触。如果双方情投意合,便互赠礼品。另外吹木叶谈情是其独特的艺术形式。[6]

通过歌舞等艺术形式表达的恋爱风俗,使其因具有独特的艺术审美价值而熠熠生辉。

第三,人性美

土家族婚俗中的人性美不仅表现在父母姐妹浓浓的难以割舍的亲情,还表现为朋友间真诚深厚的友谊,还有姑嫂长辈最沉挚的祝愿。

浓浓的亲情在婚俗中表现为“上轿须得哥背来”,即土家族姑娘上花轿,不是由新郎背,而是由姑娘的哥哥代劳。没有哥哥,则由弟弟和叔叔替之。清晨哥哥把妹妹慢步背出闺房,表示浓浓的亲情。同时土家族婚俗中也表现朋友之间深厚的友谊,如“哭嫁”时全寨相好的姐妹都要轮番陪哭。至于姑嫂最沉挚的祝愿主要体现在化新娘妆,即“开脸”、“上头”“戴花”三个步骤,其细心之程度,体现了姑嫂一颗诚挚的心以及对新娘的祝愿。

土家族婚俗背后有着很深厚的文化底蕴,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在当代物质文明高压下,正逐渐被小解。作为文化传承者的我们这代,应努力加以传承并积极发展,从而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注入更多的活力。

参考文献:

[1]《中国民俗风情》,哈尔滨地图出版社,2003年版, 第95页。

[2]鲍宗豪著,《婚俗与中国文化传统》,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版,第23页。

[3]陶犁主编,《民族民俗风情鉴赏》,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5年12月版,第117—119页。

[4]鲍宗豪著,《婚俗与中国文化传统》,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版,第159页。

第3篇

【关键词】土家族婚俗仪礼音乐文化

土家族传统音乐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土家族文化的主体,就婚俗过程而言,土家族婚俗仪礼文化作为一种模式形态,被所有土家族聚居区域内的本族土著居民沿用至今。土家族婚俗文化中的每一项仪式环节所呈示出来的音乐形态都具有文化人类学层面的典型意义,具备了较高的人文价值。

1.骂媒音乐

土家族人的"骂媒"是一种民风民俗,是土家族婚俗仪礼文化中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人文现象之一。在骂媒的过程中,骂媒之人的言语均采用哭腔,以似骂还唱、似唱实说,骂中有唱、唱中有说,融骂、唱、说于一体,类似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吟诵调的歌曲形式,在乡间田头、闺阁屋檐下缠绵荡漾。绝大多数情况下,因为幺妹儿尚在闺阁,即便天性泼辣,不满意于媒人之言,因父母颜面及自己修养所需,虽名为"骂媒",却不失优雅,以其骂词之优美,其声音之甜润,其旋律之婉转,其含蕴之丰富等文学艺术特征,决定了土家幺妹儿显然不可能是污言秽语、充满仇恨、辱骂性质的"骂媒"实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种通过"骂媒"行为所传递的信息内容,深刻反映了土家女性不满于封建伦理道德禁锢,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控诉[1]。

2.哭嫁音乐

哭嫁的内容蕴涵极为丰富,既可以是幺妹儿远嫁他方如何处理与婆家公公婆婆之间关系的人情常识求教,又可以是幺妹儿与父母之间难舍难离的情意述说;既可以是与儿时玩伴儿之间自远嫁他方便天各一方、不通音讯、企盼多一点机会相聚的互说衷肠,又可以是因即将为人妻媳,就伦理知识向自己嫂子婶婶的询问等等。

哭嫁音乐的话语形式以民间歌曲的演唱为主,既可以是幺妹儿的独唱,又可以是幺妹儿与玩伴儿、幺妹儿与父母、幺妹儿与兄嫂、幺妹儿与亲戚邻里等之间的对唱,还可以是幺妹儿与所有关心这桩婚事的人们之间的重唱。

哭嫁音乐的音乐本体以旋律线条的横向进行为主,既可以是幺妹儿、玩伴儿、父母、兄嫂、叔婶、亲戚邻里在整个哭嫁过程中的单旋律线条进行,也可以是幺妹儿与各位玩伴儿、父母、兄嫂、叔婶、亲戚邻里之间贯穿于整个哭嫁过程中旋律线条横向进行在纵向时空中的叠置,即支声复调式进行[2]。

哭嫁音乐的行为主体以待嫁的幺妹儿为中心,具体声音表现因玩伴儿、父母、兄嫂、叔婶、亲戚邻里等多人的加入变得复杂,既可以是个体与个体之间就幺妹儿出嫁这件事本身的哭诉,也可以是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就与幺妹儿出嫁这件事相关物事的哭诉,并从行为主体的身份方面来看,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3.陪十姊妹音乐

"陪十姊妹"之俗,盛行于土家族各聚居区域,寻根问踪,此俗可见于清代吉道人《味蔗轩随笔·坐堂词》对于川西土家族婚俗"坐堂"之礼较为翔实的记录:"女家亲串颂女之词,谓之'坐堂'。坐堂者,女当喜期将近之先数夕,其诸姑伯姊,置酒为女祖饯,各述吉祥之词,以为颂美,女则申己之意以答。女左右更有少女,则随而娴习者也[3]。其词要多鄙俚,然有音韵凄清,风格遒劲,如古歌古谣者。"可见"陪十姊妹"之俗即吉道人笔下"坐堂之礼"。"十姊妹"以新娘为中心坐定,陪嫁歌台上正式哭歌开始之前,一般情况下,幺妹儿新娘的父母都会安排一挂既长又响的鞭炮,"陪十姊妹"歌台的帷幕,便在弥漫着喜气和欢乐的爆竹声正式拉开。爆竹声中,作"督官儿"的歌师(女性)站在新娘幺妹儿的身后,大声吆喝:"上烟噢!——""倒茶噢!——"每喊一声,就有许多立于方桌四周帮忙的乡亲高声回应:"噢!——""一排伙"喊完,女性"督官儿"歌师傅就会在众位乡亲的回应余声中,用五句子歌腔结构,放开嗓门唱道。

4.陪十弟兄音乐

"新姑娘"娘家举办的"陪十姊妹"和娶媳妇儿的婆家举办的"陪十弟兄",这两种同一性质不同形态的婚俗仪礼之间,在性质和功能方面既有雷同也有差异。

在时间层面上都选择在正式到男方举办婚礼交拜仪式的头天晚上,时间跨度长短不等,少则三、五个小时,长则通天大亮。在这两种具体形态不同的人生仪礼音乐文化事象中,有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张扬人文精神的组构环节,即统一、具体、集中为双方青年男女为主体、用歌唱的形式传情达意的"话语权"的音乐文化行为[4]。在这两场婚俗仪礼音乐文化活动中,同年龄段的未婚男女超乎平常的集聚在同一个平台之上,各自对婚姻的理解、对婚后生活的猜想、对父母兄嫂弟妹等亲人的评估、对媒妁之言给予道德和行为标准层面的评价等,都成了这两场婚俗仪礼音乐文化中用以"话语"的具体内容。

参考文献

[1] 陈宇京.文化人类学视阈中的土家族婚俗仪礼音乐[J].黄钟(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9,10(01):152—153.

[2]蒋芝芸,毛正天.试论土家族哭嫁歌的艺术特色——以鄂西南土家族哭嫁歌为例[J].文艺争鸣,2011,5(01):84—86.

第4篇

【关键词】儒学;韩国;婚姻;教育

一、儒学传入韩国

儒家学派创始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其创始者为鲁国的孔子。继孔子之后,孟子荀子又发展了孔子的儒家学说。西汉中期,为了适应统治者需要,董仲舒首倡儒学独尊,而且把孔子的学说宗教化,把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系统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因此,儒学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成为了西汉以后中原政权的正统思想。而关于儒学传入韩国的史书记载《三国志・魏略》早有记载。在卫满朝鲜、汉四郡时代汉朝所提倡的儒学就通过文章典籍、典章制度等形式传入韩国。此后,儒学在韩国的政治领域、教育思想以及百姓生活方面逐渐发挥作用,进而继续发展对韩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这样在儒学刚传入韩国时期,韩国的主流思想仍为佛学思想。忠烈王时期,朱子理学传入韩国,被韩国士族所接受,成为治国思想。此后,在韩国传承千年的佛学思想被儒学思想所取代成为政治统治思想的主流。

二、儒学在韩国的发展

儒学在韩国的传播过程中,结合韩国的实际情况产生了一些与中国儒学有所差异的变化。其主要差异在于:

(一)“七情四端”论

“七情四端”论是中国儒学思想与韩国儒学思想最初的差异。中国李退溪的儒学思想,将“四端”与“七情”相结合,认为“理之发”为“四端”,“气为发”是“七情”。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意义相近,但是也略有不同。四端表达单一的善良,而七情则较为复杂亦善亦恶,而主要提倡“四端”。而韩国学者栗谷则认为“四端”和“七情”都是气发,本质是相同的。“七情”表的的更全面,“四端”是“七情”的一部分更加崇尚“七情”。

(二)湖洛论争

湖洛论争,是韩国儒学发展上的一次重大争论,它与“七情四端”论相同也是中国儒学思想在韩国发展变化所产生的争论。其主要是巍岩和南塘对本然之性的不同概念,对人性与物性展开了争论。巍岩认为:孔子所谈“性相近”和孟子所说的“生谓之性”中的性应该被看做气质使然的一种性。既人物性存在差别是因为天生的禀赋不同,人和物的本然性虽然是一样的,但气质性是不同的。

南塘认为气质性是本然性,人具有完整的五常之德而物是不具备的,所以人与物的本质性是不同的。所以有“孟子言性善,则朱子以人性贵于物者释之。孟子言人性之贵于物,则朱子又以性善者释之。性善之人物不同,孟朱之指,灼然可见矣”。

虽然这两人的观点有所分歧,但他们对承认物这一自然存在道德性方面是统一的,都是在强调世间万物尤其是人物的必然联系性。

三、儒学思想对韩国文化的影响

(一)儒学为韩国婚俗带来的变化

儒学重礼,儒学的礼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故而当儒学思想替代佛学思想成为韩国社会的主导思想时对韩国原有的礼俗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其中对婚俗的影响十分重大。远古时期韩国是没有婚俗的,随着稳定家庭的建立婚姻的产生婚俗也在渐渐产生与发展。最初新婚男女只要告知他人即算成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的丰富、贫富的划分,韩国婚俗开展慢慢变化,不仅仅要告知他人还要请双方家族的人来进行一场宴会,宴会的规模根据自家的贫富而定,韩国的学者将此时的韩国婚俗称为“祝宴”与“共食”。

高丽王朝时期韩国人的婚俗较为简单,只有夫妻双方家人来饮宴小聚则散,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酒肉并无彩礼。这一时期还有一种“入赘”的婚俗形式被称为“婿留妇家”,但这较同时期的中国“入赘”来说,夫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这与韩国当时的主导思想佛学所提倡的众生平等不无关系。

儒学传入并成为韩国主导思想后,由于儒学重礼尤其像婚礼这种重大的仪式其规模与步骤是相当庞大与复杂的,所以韩国的婚俗也开始繁复起来。整个婚礼有着严格的程序与规范,没有经过特定程式所进行的婚礼时不为人们所承认的。并且儒学强调“男尊女卑”韩国原有的婚姻形式中男女平等的情况被打破,变为成婚后妻子必须对丈夫无条件服从。

孝道是儒学中及其重要的一部分,儒学主导韩国社会思想后孝道无处不在,尤其是婚礼中。首先,一桩婚事要经过双方父母长辈的同意才可以开始,否则男女双方将无法成婚。其次,在婚礼进行中男女双方要对父母长辈毕恭毕敬,下跪并感谢父母养育之恩并接受父母对婚姻的祝福。第三,成婚后夫妻要尽快生育自己的孩子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门第观念也深入人心,成婚双方的家庭社会地位必须是在同一阶层,否则将不被双方家族及他人承认与祝福。

(二)儒学对韩国教育的影响

儒学认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故而儒学进入韩国并成为韩国主导统治思想后,统治者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是逐渐加深。在韩国,将儒学作为主体对人进行德育教育。儒学是韩国德育的灵魂与支柱,通过传承与发展儒学,达到了统一民族精神文化的效果,并在其中将韩国的特色文化发扬光大。

儒学对韩国文化的影响极其重大,对婚俗与教育的影响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韩国民族素质中诚信、勤俭等美德也与儒学思想有着深厚的关系。综上所述儒学思想影响着韩国古代社会乃至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故而研究儒学在韩国的发展变化及其对韩国的影响是对韩国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 李平.韩国儒学史[M].人民出版社,2009.

第5篇

绣品在水乡新婚的妆备中占据得相当广泛,在整个婚俗中也占有了一定的地位。早在春秋时期,吴地已有“绣衣而豹裘者”①,秦汉以后,“妻妾衣服,悉皆锦绣”②成为风尚;宋代,皇家专在苏州设立“绣局”,征收绣品;从明清到民国,刺绣已成为苏州姑娘的“必修课”,几乎“家家有绣棚,户户有绣娘”。苏州人在托媒择偶时,都要看对方姑娘的绣品,以此了解姑娘是否聪明灵巧。这些绣品不是婚俗中的硬件,它是附在硬件上的小件,是姑娘人品的折射,是传统的习俗思想的物化形态,不可或缺。

水乡婚俗是一个系统习俗,因有“六礼”③的传统习俗贯穿始终,故有其深刻的人生寓意,在婚礼的所有细节和过程中将祈福、求子、驱邪的传统习俗融合其中。作为习俗的物化形态——婚俗绣品承载了这些善良、美好的愿望,民间艺人们则围绕这三个方面设计出了不同的绣品形态,以及丰富多彩的刺绣图案。

祈福

“福禄寿”,福居首位,足见福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年节之日要祝福,喜庆之日要祝福,在人生大事——结婚这一场面上更是极尽能事,处处祈福。绣品便以自己特有的方式(美术的形式)来表现这个愿望。

在水乡婚礼场合最显眼的被面,因为嫁妆在结婚当日先在女家陈列,要“铺行嫁”,谓之显被,故最招人眼。丝绸绣被从八条到二十条不等。看料子底色的不同绣以不同的图案,构成不同形式的图案式样。

被面以鸳鸯戏水图案居多,鸳鸯身上各部分的配色虽不尽相同,但都不外乎红、绿、黄三个主色调,变化在于某一色彩的三至四个层次的渐变,或某一色彩的邻近色的穿插(如绿和湖蓝、淡黄和中黄、橘黄等),色彩的变化因素比较多。鸳鸯的动态也各异其趣,有的同向而游,游在前面的回眸顾盼;有的对向戏首,私语窃窃;有的贴身同进,耳鬓厮磨。不同的动态,搭配不同的落花流水纹,有的水纹动感十足,有的则曲波微漾;在鸳鸯的旁边再配以象征富贵的牡丹纹样及各色花草,同样的花草内容再以角隅纹样的形式绣制在被面的四角。有的被面的四角则配以蝙蝠和云气的纹样,通常以五只蝙蝠代表“五福”。《尚书·洪范》曰“五福: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在民间五福则是“福、禄、寿、喜、财”的象征。

为何在婚俗绣品中鸳鸯图案用得多?一般认为其象征了夫妻爱情的忠贞不渝,但其更有古老而深刻的含义:鸳鸯属雁形目。古代农民冬则居邑,春则居野,田牧之世,分散尤甚,故嫁娶必始秋末迄春初,雁来而以为礼,雁来则祀高媒,皆可见嫁娶之时节。在六礼中,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都要以雁为礼,一是取雁南来北往顺乎阴阳,象征阴阳和顺;一是象征爱情忠贞。其初始来源是与季节有关,以雁为礼限定了婚礼的季节,在农耕文明时代,秋末至春初是农闲季节,因收成有余才有能力置办婚事。

在新床的正上方的红色帐沿上,绣制了喜鹊登梅枝的图案,两只活泼的喜鹊在梅枝上欢快鸣叫,这是“喜上眉梢,开门见喜”的隐喻。

在婚礼上,新娘穿的“踏婿鞋”“礼仪鞋”和由蝙蝠、寿桃、荸荠、梅花等纹样组成的“福寿齐眉鞋”,以祝愿新婚夫妻“福寿双全”“举案齐眉”,还有一种由玉兰、海棠、芙蓉、桂花等图案组成的“玉棠富贵”鞋,寓含着为新婚夫妇祝福的吉祥之意;婚后穿的“凤穿牡丹”和“梅兰竹菊”等图案组成的花鞋,意为富贵、纯洁和守贞的意思。

婚俗中的绣花鞋,图案设计古朴,色彩鲜艳,针功细腻,水乡农村的绣花鞋,更是鞋形别致,鞋形如船,喻路路通,除实用价值外,其图案式样代表了人们朴素的美好愿望,闪现着水乡妇女的智慧和艺术天赋。

同样的花草刺绣图案也出现在了妇女的贴身之物——肚兜上,各式花草,荷花、荷叶还有蝴蝶等组成了肚兜的主体刺绣图案。

求子

原始先民的生殖崇拜意识强烈,在各个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在水乡婚俗的绣品上也表现得较为丰富,如前文述及的被面,有以金鱼为主体图案刺绣的,金鱼以五六条不等,形态、大小不一,动态各异,辅以水草、花卉及曲折水纹。同样金鱼的图案还表现在妇女的私密之物——肚兜上,当然是两条水中戏闹的金鱼。

早在上古时代,鱼已成为瑞应之一。《史记·周本记》上载有周王朝有鸟、鱼之瑞。古人又认识到鱼的繁殖能力强,鱼离不开水。元代刘庭信《新水令·春恨》云:“几时能够单凤成双,锦鸳作对,鱼水和谐。”后世遂称夫妇和好为“鱼水合欢”,肚兜上绣制的两条金鱼,正暗喻了合欢和传宗的意思。

这是求子意识在动物图案中的反映,在植物的花草图案中也有这个意识的出现,在绣制鸳鸯为主体的被面上,在牡丹花纹的中间穿插了一株姿态婀娜的草,它在牡丹的花枝间前后左右穿行,直至窜到牡丹的最上方,结出一个沉甸甸的穗子,上面结满了累累籽实。这些籽实的绣制技法有别于其他纹样的技法,其他纹样都以平针绣出,而这些籽实却以打籽的技法绣制这颗沉甸甸的穗子,也暗喻了强大的生殖能力。文化人类学家的研究表明,野生物种的繁殖力都非常强,如稻田中的稗草,总是除不尽,还处处结起来。

最直截了当的求子意识,当推麒麟送子的图案。这个图案有的也绣制在了新床正上方的帐沿正中,画面是一个男孩骑在麒麟身上,一手持莲,一手抱笙,寄“连生贵子”之意,古人认为麒麟是“音中钟吕,步中规矩,不践生虫,人折生草,不食不义,不饮池”的“仁兽”,挂在新房中祈求夫妇早生贵子,连生贵子。据传,孔子的出生就是麒麟送子的结果。

在上述的绣品图案中,或多或少地出现了形态、动态各异的水纹,除了图案形象的写实情节需要以外,水纹图案还具有更深层次的原始图腾意义。《诗经》的《衡门》曰:“衡门之下,可以栖迟。泌之洋洋,可以乐饥……”闻一多先生认为古时男女幽会多在依山傍水之地,好行秘事,所以山和水叫“密”,水或叫“泌”,“泌之洋洋”含有此义。鱼代表了两性关系和生殖,而水与鱼关系密切,所以对水的原始崇拜也正因为了水(鱼)的生殖力和生命力。

驱邪

中华民族纳吉驱邪的文化思想,在博大而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中都能找到其物化的具体形象,水乡婚俗中的绣品也不例外。

以凤凰登梅枝为主体图案的丝绸被面,在梅枝旁还绣制了象征刚正、清廉的君子之风的竹子,梅竹二君子相依相伴,引来彩凤双飞翼,象征贞洁和美好的夫妻感情。

同样,凤凰也出现在枕套的刺绣设计中龙凤呈祥的图案:大红的面料上,用黄线和金丝线绣制的蛟龙(黄线绣龙的外轮廓,金丝线绣龙鳞),蛟龙脚踩如意朵云,龙首朝下,龙尾朝上,是一条降妖除魔的蛟龙;一只以蓝、绿色为主调的彩凤则口衔牡丹回首呼应。

“凤凰一出,天下太平”,枕套图案有以双凤设计的,凤穿牡丹:两只色彩各异的凤,互相顾盼,动态造型适合了枕套的长方形设计,边框再绣以瑞气云纹,图案中心是一朵雍容华贵的红牡丹。

象征吉祥长寿的也出现在新婚枕套的设计中,一般都是两朵,再饰以曲折飘逸的绶带。

还有挂于新床上方帐沿中间的发禄袋,从整体造型到花样绣制,整个工艺稍微复杂一点。发禄袋造型有如意加花瓣结合的,有单个如桃子形状的,有六角加花瓣形的,其下方及两旁都挂有各色丝线束成的流苏,袋面上绣制以各类花草、石榴、葡萄等多子瓜果,蝙蝠、喜蛛、万字符,局部部件制成如意、花瓣、绶带造型,外轮廓边以金丝、花线绣成,发禄袋上出现了多种含义的象征物,也就集合了多种美好的愿望。

据记载,宋代时苏州有一条“绣花巷”,集中了专门为刺绣制作花线的作坊,能染制八九十种色泽的花线,加上每种色区分各种深浅层次,合计达700种之多,真是万紫千红各色俱全了;苏州一带,当时专门有一种称作“绣娘”的职业,从事刺绣教习工作,同时她们还要刺绣自己的嫁妆,并且要制作很多带有刺绣的工艺品,以便出嫁时送给男方的亲友。这些待嫁时制作的乡绣品闪烁着水乡新娘的聪慧。姑娘的闺中绣品,如荷包、香囊、扇袋、镜帙、眼镜套乃至裙袍、披肩、衬衣、鞋帽等都成了陪嫁中不可少的物品。这些绣品常以花鸟山水为题材,常常含有吉祥的寓意。

结语

在漫长的岁月里,水乡婚俗绣品造型及绣品图案,除了吉祥图案审美特征外,还渗透进了水乡文化的许多特征,如水文化、鱼文化、蚕桑文化、船文化等的印记。这些文化印记的渗透,使得这些婚俗绣品更加体现了吴地人绵柔、雅致的性格特征,同时也使得这些艺术品显得更加精致、隽永。

中国传统吉祥图案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表现民族历史的一套完整的艺术形式,一些地方民俗文化更是体现了鲜活的地方历史,人们通过这些直观可感的完美形式,表达了对幸福美满生活的热切渴望。

内容摘要:水乡婚俗是一个系统习俗,婚俗中的绣品是习俗思想的一种物化形态。它承载了人们祈福、求子、驱邪的善良愿望,绣品图案融进了水乡文化的许多特征,这些吉祥图案体现了鲜活的地方历史,也是表现我们民族历史的一套完整的艺术形式。

关键词:婚俗绣品图案文化吉祥寓意

注释:

①引自汉·刘向说苑.

第6篇

【关键词】中国婚俗;阿拉伯婚俗;相同点;不同点

一、中国传统婚俗特点

(一)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的实质,其实是一夫多妾。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并不是每一个妻子都有相同的地位和待遇,妻子的地位远远高于妾。

(二)传统礼教对已婚女子的要求

按照夫主妇从的礼法,夫妻之间的地位自然是不平等的。《礼记内则》云:“家无二主。”作为妻子,当丈夫在世时,夫为家长;丈夫死后,家长的地位之能由儿,孙继承,所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之礼,女人一生都处于从属地位。

(三)离婚

1.离婚的条件

男子有弃妻的权利,女子却没有休夫的权利。

古代男子休妻,大都按照“七去,三不出”的原则行事,这也是当时法定的理由。七去,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篇》,它说:“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如有特殊情况的不应弃去,叫做三不去。《大戴礼记・本命篇》说:“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贵,不去。

2.离婚的程序

由于宗法制对婚姻关系的高度重视,结婚仪节固然隆重而重之,离异形式也不可草草,故而在古代,出妻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遵循固定的程序。

3.离婚以后的权利

(1)能否再嫁

虽然封建法律一般不禁止妇女改嫁,但时常提倡妇女守节。

(2)有无财产

妇女在离婚后,嫁妆不会返还,也没有赡养费用。与夫家断绝一切关系。

二、阿拉伯传统婚俗特点

(一)一夫多妻制

1.一夫多妻的实质

一夫多妻的实质提倡一夫一妻制,早期伊斯兰教历史上一度实行多妻,意在建立稳定的个体家庭,保护无家可归的妇女和孤儿,以利于社会安定,并非主张无限制的一夫多妻。

2.妻子的地位

每一个妻子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且待遇必须相同。《古兰经》规定:“即使你们贪爱公平,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但你们不要完全偏向所爱的,而使被疏远的,如悬空中。”

在家庭中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丈夫要维护妻子。《古兰经》规定:“男人是维护女人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

(二)主张优待妇女

阿拉伯人的婚俗中主张优待妇女。保障妇女的权益。圣训中说不可痛打妇女;你对你的妻子有一份应尽的义务;对待女人要温柔,先知说:女人就如同肋骨一样[弯曲]《古兰经》规定:“男人是维护妇女的你们的妻子好比是你们的田地,你们可以随意耕种。

(三)离婚

休妻是丈夫单方面的权利,无须征得妻子的同意。

1.离婚的程序

丈夫在妻子“洁净期”(非月经期)宣布一次“塔拉格”。之后如连续3个月同妻子分居,则构成离异。这种方式为夫妻重归于好留有一次机会,亦称“可挽回的休妻”。此后丈夫如回心转意,可收回休妻的决定,在妻子“待婚期”结束后与之“复婚”。复婚在法律上被视为重新缔结的婚姻。

2.离婚的条件

需待婚期满。

3.离仪

是离婚的妇女应得的财物补偿。《古兰经》规定:“凡被休的妇女,都应得一份照例的离仪,这是敬畏的人应尽的义务。”

4.离婚后妇女的权利

离婚后妇女可以自由地再嫁。《古兰经》规定:“先知啊!你对你的众妻说:‘如果你们欲得今世的生活与其装饰,那么你们来吧!我将以离仪馈赠你们,我任你们依离仪而离去。’”(33:28)

三、中阿传统婚俗异同点

(一)相同点

1.一夫多妻

都是一个男子可以有多个配偶。但一夫多妻仅仅是在形式上相似。

2.离婚都是男子的特权

在中国传统婚姻中,只有男子有休妻的权利。在阿拉伯的婚俗中,也有规定,离婚是男子的权利,无需征得妻子同意

3.离婚后妇女可以自由出嫁

中国的律法中,并没有规定离婚的妇女不可以再嫁。也就是说,离婚后妇女可以自由的出嫁。而阿拉伯婚俗中,古兰经也规定妇女离婚后可以自由的寻找对象。

(二)不同点

1.一夫多妻

中国的一夫多妻实质是一夫多妾,而阿拉伯的一夫多妻其实是提倡一夫一妻制,允许有限制的多妻。早期伊斯兰教历史上一度实行多妻,意在建立稳定的个体家庭,保护无家可归的妇女和孤儿,以利于社会安定,并非主张无限制的一夫多妻。

而阿拉伯婚俗中,每一个妻子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且待遇必须相同。

2.妇女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的角色

在中国传统中,作为男性附属品的女性,其地位是三重的:她既是延续家世,传宗接代的工具,也可能是被开心取乐,发泄欲望的对象,还有可能是谋取功名利禄的手段,阶梯。在以礼制为精神支柱的古代社会,女子是传宗接代的工具。

而在阿拉伯的传统中,女人是家里最重要的成员之一,是需要被丈夫爱护的妻子,也是令人尊敬的母亲。“天堂就在母亲脚下。”

3.离婚

(1)离婚的程序

中国礼制下的出妻程序有正式的离婚仪式,但并没有待婚期。

而阿拉伯婚俗中的休妻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程序即正轨休妻和赞许地休妻。但都需要丈夫在妻子的洁净期宣布“塔拉格”需等待婚期满后才可休妻。

(2)离婚后妇女是够可再嫁

虽然在中国的法律中没有规定妇女不可以改嫁,但是在传统礼制的束缚之下,妇女一般很难再嫁。传统礼制要求女人要守节。按照礼制,寡妇改嫁是一种非礼的行为。《礼记・特效性》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这是伦理道德上反对寡妇再嫁的最早论据。

(3)有无离仪

中国的妇女在离婚后没有离仪,但阿拉伯的妇女在离婚后是必需得到离仪的。

参考文献:

[1]马坚译.古兰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3-117

[2]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669-673

[3]高洪兴,徐锦钧,张强.妇女风俗考[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185-203

第7篇

关键词:民间故事;抢婚;猴P抢婚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12-0047-04

抢婚是一个世界性的母题,汤普森的民间文学母题索引中的编号为T192,《中国神话母题W编目》中的编号为W7050,①中外都存在关于抢婚的民间文学作品。乌丙安先生曾说过:“在民间传说、故事中,丑恶的异类或妖怪精灵索取妇女,强抢妇女的情节内容,正是民间用口头语言艺术反映远古掠夺婚内容的一种形式,它们都可以做了解远古掠夺婚形式的参考。”②基于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学术界定。

一、抢婚故事的定义及两种类型

抢婚故事是伴随着抢婚这一独特的婚俗现象而产生的,明晰抢婚的定义是对“抢婚故事”进行学术界定的前提。

(一)抢婚故事的定义

抢婚在辞书中较典型的解释有如下几种:第一,“抢婚”就是男方把姑娘抢来成婚。分为强行抢婚、默契抢婚、礼仪性抢婚等3种形式。③第二,“抢婚”也叫“掠夺婚”“抢劫婚”,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习俗,即由男子通过掠夺别的氏族部落的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④第三,是缔结婚姻的一种形式,即男子用武力强夺女子成婚的习俗,产生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⑤

以上解释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修正。首先,认为抢婚只限于男子抢夺女子是不全面的,历史上女抢男的习俗是存在过的,例如我国苗族的抢婚,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母系氏族社会的极盛时代,而且是由妇女抢掠男子开始的,只是到了父系氏族时代,才转而变为男子抢劫女子为妻”,⑥贵州黔东南施侗地区的苗族中曾流行过一个传说,传说的开头是“在很古的时候,男人是嫁给女人的”。⑦其次,认为抢婚的目的只是为了缔结婚姻这一点则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因为在远古时期,婚姻的意义并非现代社会这样具有约束力、神圣性,其外延要比现代的含义大得多,将原始社会的抢婚目的视为缔结一段稳定的两性关系显得更加准确。

在此基础上,可以为“抢婚故事”做如下定义:“那些以叙述异性间为了缔结两性关系而发生的相互抢夺行为的故事。”

这个定义主要可以从两方面解读:一是抢婚故事中的抢婚手段是带有强迫色彩的言语或行为,二是抢婚故事中的抢婚目的应包括性的行为或生殖目的。同时,抢婚故事作为文学作品,由于注重故事性,所以更就突出“抢”这一行为,因而抢婚的成败并不影响其是否是抢婚故事的界定,只要侧重于“抢”这一行为及“缔结两性关系”这一目的即可。

(二)一个角度的分类

本文考察的对象是文学领域的抢婚故事,它存在于民间口传和文人笔端,既有史实记载又有口传演绎。民间口传的抢婚故事因为历史久远,传播载体的缺乏,只能从一些史籍、文人笔记及地方志等文献中寻找。至于文人独创的抢婚故事,如果与民间口传抢婚故事亲缘关系较近,受民间抢婚故事影响重大的则可视为本文的研究范围。

在以上限定的文本范围内存在两大类抢婚故事:一类是以事实或附会成事实⑧而被记载下来的抢婚故事,前者大多存在于史书中,后者大多存在于文人笔记中,暂且称其为事实类抢婚故事。一类是具有神异色彩的抢婚故事,其故事内容超越了人类现实,具有奇幻色彩,比如猴抢婚故事、鬼抢婚故事、神抢婚故事等等,暂且称其为幻想类抢婚故事。一个事物的分类角度可以是多样的,此处分类是较简单的分类,也是为了便于后文的分析而进行的分类。

二、抢婚故事的源流

事实类抢婚故事的源流基本上是由悠久的抢婚习俗而来,它记载着抢婚习俗的流变。幻想类抢婚故事的源流有二:一是悠久的抢婚习俗为其提供了想象的沃土,二是猴P抢婚故事直接催生了诸多的幻想类抢婚故事,在我国唐宋以后成为了一个发达的故事类型。

(一)悠久的抢婚文化

抢婚在古代社会不是一类普遍的常态的婚姻形式,⑨但它在人类进化史、社会发展史及婚姻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这种在某些地区内曾存在过的“经常抢劫妇女”乃至被作为通例的历史现象不仅古代有,现代社会依然存在。⑩抢婚习俗在产生之初只是一种原生态的文化意识团,{11}是生活与文化的原始交织,在后来的传承过程中逐渐渗入民族的、地区的、宗教的种种文化因素,逐渐由一种原生的抢婚现象转变为携带诸多信息的婚俗文化,很多原生的具象因素逐渐抽象化、符号化。

我国史料记载的抢婚习俗基本贯穿了由西周始至解放前止这个漫长的时间段,包含有各民族抢婚风俗的史实,这些抢婚事件在记载时均有一定程度的故事化。先秦时期我国盛行抢婚,《周易》《春秋》所载抢婚事件不下十数起。这些抢婚故事大多是在部落间发生的,如《易经・屯卦》里记载的抢婚故事、《晋书》《左传》中载有为了掠夺美人而发动的部落战争,这种通过发动战争争夺女性的抢婚又叫师婚。这些抢婚史料体现了抢婚的野蛮暴力性,也体现了当时部落外通婚的不易,体现了人类对偶婚制的推行是困难而缓慢的,人类婚姻文明的进程在史前到奴隶社会之间这段时间是漫长的。汉代至隋唐关于抢婚风俗的记载以北方民族居多。如《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魏书・吐谷浑传》《隋书・室韦传》等对不同地区及民族的抢婚习俗留有记载。唐以后,随着经济重心的南移,关于南方地区的抢婚遗迹,相关记载逐渐增多。{12}这些记载中既有保存在边地少数民族中的原生态的抢婚,也有抢婚遗迹。实际上,作为抢婚遗迹的佯装抢婚,实已早有“桑中之约”“先密约”,这种情形说明南方的抢婚是建立在男女青年彼此倾心自由恋爱的基础上,是假抢真婚。较之前代,抢婚在野蛮暴力的外衣下包裹着自由和人性,是婚姻文明的进步表现。纵观我国抢婚史实记载的抢婚风俗,可以发现以唐代为界前后呈现由北向南的趋势,唐以前重北方民族的抢婚风俗记载,唐以后则侧重南方各民族的相关记载。这唐以前记载的大多是抢婚的原生现象,唐以后则更多记载了抢婚的遗迹。这些记载中正史所载客观性强,重史实,文人笔记则带有文人的主观倾向,他们大多从封建正统观念出发,对抢婚风俗带有偏见。

史实记载中的抢婚风俗一方面可以为抢婚习俗的研究提供资料,另一方面为这一故事的民间流传及文人创作提供蓝本,普通民众及文人对抢婚习俗进行演绎加工,创作出想象新奇、意蕴独特的抢婚故事,这些抢婚故事丰富了民众生活及文人创作来源,体现了人类在追求满足情感需要的探索。

抢婚习俗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不断渗入各种文化因素,最终形成了独特的抢婚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地域特点、强烈的意识。

在我国,少数民族的抢婚习俗从原生型到“残留”均有,每个民族的抢婚习俗又有其鲜明的民族特色。从聘礼、被抢女子身份到婚礼中具有争抢意味的细节都能显现出各民族不同的婚俗特点。女子被抢后,蒙古族会从抢婚者的马队中挑选马匹作为补偿,{13}因为蒙古族作为游牧民族,马匹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西南地区的一些民族则更看重牛和银子,因为牛在南方的农业生产中起主要作用,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十分崇尚银子,苗族古歌中有专门描述金银的《运金运银》《打柱撑天》《铸日造月》,他们认为白银具有巫术的作用,能够驱邪祛病。鄂伦春族抢婚行为的发生只存在于欲与寡妇成婚的男子身上,他们情投意合,但由于女子身份特殊,通过抢来证明女子并非自愿,以此来显示女子守节的意愿。同样是抢寡妇,土族的这种婚俗却是男子或因家贫无力娶妻、或因子嗣缺乏而去抢寡妇。{14}布里亚特蒙古族的婚礼中流行“抢枕头”风俗,女方家的4个小伙拿着姑娘的陪嫁枕头走向蒙古包,男方家的小伙子上来抢,双方争夺,异常热闹,{15}这种抢枕头的婚俗体现了抢婚在演变过程中暴力性在逐渐减弱,由抢人逐渐转向抢物,以物代人,具有了象征意味,而由抢新娘的枕头到抢新娘的鞋子、头花等方便脱卸的东西,{16}则体现了这一婚俗在不断地传承和演变着。

地域文化也会渗入到抢婚习俗中,形成颇具地方色彩的抢婚文化,如青海河湟地区汉族的独特婚俗,这个地区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婚俗有昏时嫁娶、闭门拒娶、涂扮公公、拇战争胜等,是古老的抢婚风俗的遗留,既继承了汉族婚俗的传统性和保守性,又包含了多变的文化交融性和地方色彩。{17}民族特点本身包含一定的地域特点,在抢婚文化的地域性这一点上,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原生态的抢婚遗迹保留较多,而汉族地区只保留些许遗迹。这体现了汉族居住地区存在严格的男尊女卑观念及明媒正娶婚姻的强大约束力,少数民族地区此种观念相对较弱,抢婚是婚姻的合法途径之一。

意识是抢婚自产生之初就携带着的文化因素,抢婚产生于远古时期,不可避免地带有原始宗教色彩,并不同程度地延续下来。我国苗族女子被抢后便丧失了回娘家的权利,这里蕴含着一种意识。例如,白苗将姑娘抢走后,去姑娘的住处象征性地用纸伞将其罩住,再由一名老年妇女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的头上绕三圈,这被称为“厚布利”,是一种捉魂仪式,经过这个仪式,女子便不能随意离开夫家,{18}这是一种通过原始为抢婚取得合法性的行为。青海省的土族抢婚只选择日食或月食的时刻,里面包含的原始宗教意味是日食或月食的时刻,阳世又回到了混沌世界,这时抢婚是不犯法的。{19}这对抢婚的男方而言,具有了强大的心理支撑,对被抢的女方而言,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可见,在的掩盖下,抢婚具有了合法性,抢婚习俗得以流传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正是因为其自身带有的,这是一种强大的观念,它使得某些群体形成一些不成文的约定俗成的规矩,人们自觉遵守着这些规矩并一代一代传承下来。

抢婚在后世的传承因文明程度的提高而逐渐演变为婚礼中的一些习俗,体现了民众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原始的具象的抢婚行为逐渐演变成为婚俗中抽象的文化符号,如夜婚、拒婚、拦门等,此时的“抢”只是一种符号化了的仪式,由野蛮的古风演变为礼仪。抢婚本身是一种野蛮暴力行为,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但其客观上却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它可以避免近亲生殖,促进人类的优良繁衍,体现了“同姓不婚,惧不殖也”的先进观念;可以实现婚姻的自主性,解放被束缚的人性;可以体现男性勇敢机智阳刚之美。后世的抢婚习俗中的残留则更多的具有了娱乐功能,在民众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婚俗中不可或缺的带有民族特色的文化现象。

总之,抢婚是重要的社会历史文化载体,是抢婚故事产生的最主要源流。

(二)猴P抢婚故事的影响

第8篇

论文关键词:潮州 民俗 畲族 渊源

论文摘要:国际汉学大师饶宗颐在《潮州学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性——何以要建立“潮州学”》一文中指出:“先以民族而论,潮州土著的畲族,从唐代以来,即著称于史册。陈元光开辟漳州,荜路蓝缕,以启山林,即与畲民结不解缘。”点明了潮州传统文化与畲族文化之间的“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血肉关系。本文将今天的潮州民俗与畲族民俗作比较,试图分离出其中的“畲族民俗成分”,进而探讨潮州民俗与畲族民俗的相互关系。

一 引言

“潮州有畲,其种二,曰平鬃,曰崎鬃。其姓有三,曰盘、曰蓝、曰雷,皆瑶族,号白衣山子,依山而居,采猎而食,不冠不履”。畲族是潮州的原住民。畲族是岭南地区的一个古老民族。现浙江、福建、江西、安徽等省的畲族同胞,都是从广东迁去,他们的祖籍就是广东潮州凤凰山。畲族同胞公认他们是龙犬盘瓠的后代,每逢春节、端午、中秋,便是祭祖公的节日。

一种文化的形成,都是多种文化成分相互传播、不断冲突、最后完成涵化的的结果。有史学家认为:畲族先民文化是现今潮州文化的母本文化,中原文化是潮州的父本文化。潮州的民俗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传承了畲族的民俗文化。畲族民俗是潮州民俗的重要源泉。

二 潮州民俗文化中的畲族成分

1 节日

节日是传统文化的内容与形式的集中体现。潮州民间信奉的神灵名目众多,时令八节祀神各有对象。以前潮州人每过节多达二十多个,现在少了很多,但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元(七月半)、中秋、十月十五(五谷母生)和冬至节八个节日是缺一不可的。潮州俗语有“四时八节”的说法。在我国其他地区,只过春节、元宵、清明、端午和中秋这五个节日比较普遍,而且中秋节和冬至节都没有潮州过得这样隆重。潮州的节日过法很特别,甚至有“冬(至)节有小过年”之说。九月初九的重阳节在各地都很隆重,但以前潮州是不过重阳节的。

(1)“五谷母生”

潮州的节日民俗多与畲族有关。在潮州,以前一直祭拜“九王菩萨”。这与畲族高王(高、狗、九在潮州话同音)有关。解放后,由于大搞破除迷信,九王菩萨节才消失。潮州十月十五的“五角母生”在整个汉文化体系中是绝无仅有的。

因为祭拜的神明是五位,所以要摆五杯茶、五杯酒、五碗饭、一盘柑(称为“大桔”,且只能装五个),还要用米粉做的红,且红要做成五个头上有五角的人形。这五个人形的神所指有的说是高王(或盘瓠)与盘、蓝、雷、钟四姓共五位,也有的说是指苗、瑶、畲、侗、黎等五个民族。笔者认为,这个“五角(谷)母”是陈元光治潮漳之前畲族先民拜的“五通神”这一提法更有说服力。

(2)春节

在传统民俗中,潮州人把除夕称为“廿九夜(芒)”或“三十夜”。除夕夜里当地潮州居民彻夜不熄灯,就是点着松明子也要点到天亮。畲胞彻夜不睡觉,称为坐夜,也称为“喜歌夜”。整夜的主要活动是由老辈教唱畲歌或讲述族中的故事。正月初一凌晨雄鸡唱晓时,长辈便带着子孙打开大门,先在门外东处插香点烛,烧银纸后,便跪在铺垫有棕衣的地面上,朝东拜“东土大王”,说一通吉祥的话后才回家祭祖。这种做法与潮州人先拜土地爷后再拜祖宗的程序是一样的。查遍有关记录,其他汉族地区都没有这样的礼节习俗:新年祭祖的时间没有固定在某一天,各村祭祖的时间各不相同。由于彼此的热闹日不在同一天,较好地解决了不能互相走访的矛盾。这与古代畲族同胞居住在山区,人物稀少的环境有关。而这个风俗也为当地的汉族居民所接受和保留,并成为潮州特有的一种民俗。

2 婚俗

婚俗最早出现在古代对偶婚末期和个体婚初期,至西周时期趋于完善,逐步形成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潮州婚俗程式“大抵仿古者六礼而行”。但是,潮州婚俗的基本程式有十二个:相亲、合时日、提亲、择吉、定亲、送聘、安床、合帐、冠笄和沐浴、接新娘、设宴和返厝(回娘家)。在婚俗程式以及其深层含意上,我们也可从潮州婚俗中找到畲族的婚俗的影子。

潮州婚俗重视新娘的“小舅子”而不重视、甚至讨厌“老娘舅”,这与其他地方的汉族人重视“老娘舅”有很大的差别。在婚礼过程中,小舅子的地位非常高,俗话有“小舅子坐上位”的说法。这种观念应该直接效法了畲族人的习俗。潮州一句俗语:“老舅偷牵牛”。此俗话用来比喻熟人易做贼。这与比喻“权威”的广州俗语“天顶雷公、地下舅公”观念有天大差别。

为何在畲族人会如此偏爱“阿舅”呢?这是因为有如下的一个传说:盘瓠的妻舅是高帝辛的儿子朱丹,他很有可能到畲寨探望过高王,受到很隆重的接待,并为畲乡带来好运。受畲族习俗的影响,潮州人在结婚后的第三日,阿舅(新娘子的弟弟)要提油去探望新娘子,表示给姐姐的婆家添灯。在姐姐家,做阿舅是够威风的,无理取闹也不会引起人们的反感。潮州人重视“小舅子”的风俗,无疑也是继承了畲族的传统。

3 传统服饰

凤凰山畲民,向来有自己的民族服饰。早在唐代就有“左衽椎髻”的记载。直至明代,畲族妇女仍流行椎髻卉服,即头饰高髻,衣服花边。

古代潮州畲族穿什么衣服,现在已经不可知了。记得祖辈的老太太的装扮,大都“打鬃”即把长头发捆在一起,成山状,再插上其它头饰。服装主要有“大筒衫”,现在已十分少见。解放前,甚至在解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当地的汉族居民都有赤足的习惯。由于木屐的质量不好,晚上出门也光着脚。

《潮州府志》和《海阳县志》都记载:畲族妇女的发型“其种有二,曰:平鬃,曰:崎鬃”。估计潮州凤凰山区的畲族妇女因住在凤凰山,天天可以见到凤凰山的主峰,不用打着高高的凤凰髻,而称为“平鬃”;而凤凰山区之外的畲族妇女,因要怀念她们的祖先来自潮州凤凰山而将其发型打扮成凤凰的髻,于是便被称为“崎鬃”。“崎”在潮州话中有“高耸”之义,还有“男女皆椎鬃跣足”一句。可知当时(清代)的男畲胞也打鬃,且赤足。今天的潮州人在家多有赤足者,即使是寒冷的冬天。许多外地人对此很不理解。

服装以外,潮州人独有的“水布”很是特别。以前他们劳动时在腰上都要围上四尺长、一尺宽的色格布条,由于劳动后下河池洗澡时可以从布后脱下底裤,穿好了再脱下来,故也称“浴布”。这种似裙又似带的用品与以前男畲胞穿、系的“独幅裙”式样相似,作用相同,这在其它地方至今没有发现。在其他的区域也找不到这一类型的东西。其来源除了畲家之外,很难在别处找到。

年龄在70岁左右的汉族农村妇女先前都穿过这种“大筒衫”。“大筒衫”的造型与以前畲家妇女所穿的衣服非常接近,上衣的衣扣在侧面。衣扣也是布条扭曲而成,色调也较为简单,通常以畲家常见的蓝色为主,但没有畲家女服那么多的边饰。显然这种衣服的造型只借鉴了畲家女服装中的一部分。

畲族的丧葬仪式与潮州大致相同,只是在年龄上,畲族视五十岁以上为“高龄”,其丧礼与婚礼的场面一样热闹,甚至可称为“老喜丧”。死者心脏停止跳动之后的的祭拜仪式,从先为死者梳洗更衣、衣服的件数、帽、头冠、移至祠堂、择吉、生择日入棺、做功德、行棺、安土,到报丧时,报丧者上衣反穿、腰扎稻草绳、哭唱“思亲歌”、向死者“饲生”、做功德、出殡送葬等一系列仪式与潮州丧俗一模一样。 转贴于

畲民向来有二重葬的习俗,这可能跟游牧不定居有关,即对原墓穴风水不好的土葬,等隔三五年后,请风水先生择地择时起棺捡骨骸,用陶瓮装,叫“拾金”。然后修筑坟墓安葬,俗称小葬,亦叫“二重葬”。这种规矩在潮州丧葬风俗中也普遍存在。

可见,潮州的葬俗与其它任何地区不同,而与当地的畲族同胞的做法却如此相近。其做法来源于畲族就是毫无疑问的了。

三 对潮州民俗文化渊源的思考

我们知道,凤凰山是畲族的发祥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畲族民俗文化活动的中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畲民被迫远走他乡,福建、浙江一带的畲民数量百倍于潮州的畲民,畲族文化中心也当然地移至闽、浙一带,而作为发祥地的畲族文化则被边缘化了。

文化传播论学派认为文化的成长、变化和发展都源于一个中心,并由这个中心向外传播。这样一来,处于文化圈边缘的地区可能因为地域距离的关系,和中心的文化状态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处于边缘地带的,反而保留着较多的文化传统。

根据这一理论,被边缘化了的凤凰山保留了较多的畲族文化传统。它保存了优秀的原生态文化,留住了独特的文化形态,使我们对畲族的民俗文化传统有所了解。但是保存下来的文化对后来进入潮州地区的中原汉人影响深远。下面三个因素可能是促使了畲族民俗文化对外来汉文化施加影响的原因:

1 文化的先入为主原则

文化是不分种族的。不同民族的文化相互接触、互相渗透、双向进行。历史上诸胡族吸收了中原的汉文化,同时汉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吸收了其它民族的文化。由于畲族长期居住潮州,其风俗习惯适应了当地的环境,被认为是有用的,因而也就成为入潮汉人采借的对象。据历史记载,中原汉人大量进入闽南和粤东地区是唐以后的事。那么,相对于原住地居民畲族,中原入潮州的汉人只能算是外来者。由于原住民民俗文化的根深蒂固性,外来汉人很难改变,因而只能较多地选择适应,主动接受被认为对生活有用的原住民民俗文化。

2 “入乡随俗,入港随湾”的传统

文化传播学理论认为:传播是一个选择的过程。文化特质和文化丛体被接受或者抗拒,视其对接受一方的效用和适应性而异。人类都有“入乡随俗,入港随湾”的传统。中原汉人初来,对当地的风俗习惯了解甚少,很难适应全新的生活环境。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生活,融入当地社会,他们会选择主动接受当地已经存在的风俗习惯。初到一个地方,不懂当地有风土人情,有时是寸步难行的,更谈不上要在那个地方居住、生活和发展。

3 民俗文化主要通过妇女传承

相对于汉晋时期就在潮州生活的畲族原住民,唐以后进入该地区的汉人无疑是后来者。而且开始进来的多是远征军队人员。他们离乡背井,绝大部分是孤身一人来到异国他乡。这些血气方刚的中原汉子在潮州安定下来之后,便不可避免地与当地的妇女结合、组建家庭、生育后代。我们知道,妇女是民俗文化的传播者和执行者。许多民俗文化活动都靠妇女去传播,去执行。正如现在一般潮州居民的求神拜佛等民俗活动都必须由家中主妇主持一样。那么进入潮州地区的中原男子在与当地畲族妇女组成的家庭中,民俗文化这一方面的工作必定也要由家中的女主人执行。女主人按本身的民俗文化行使职能,以民俗文化教育子女,以后再由子女这些民俗文化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四 潮州民俗文化的反作用

美国人类学之父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1818-1881)在其《古代社会》中强调:“人类出于同源,因此具有同一的智力原理、同一的物质形式,所以,在相同文化状况中的人类经验的成果,在一切时代与地域中都是基本相同的。”

文化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文化无时不与异文化相互作用。民俗文化也一样,畲族民俗文化作为土著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主导、影响当地民俗文化的日子随着其自身文化的边缘化以及大量畲民的向外迁移、当地畲民人数的锐减速而日益消失。但是,已经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潮州文化对畲族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反作用。

综上所述,发展成熟起来了的潮州民俗文化反过来对当地的畲族民俗文化产生了影响,畲族民俗文化已经把潮州民俗文化的成分吸收、融合进去,实现了文化的涵化与融合。

参考文献:

[1] 黄淑娉、龚佩华:《文化人类学理论与研究方法》,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2] 周大鸣、乔晓勤:《现代人类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

[3] 郭志超:《闽台民族史辨》,黄山出版社,2006年版。

[4] 雷楠、陈焕均:《凤凰山畲族文化》,海天出版社,2006年版。

第9篇

关键词:文化背景;畲族民歌;民间艺术

畲族民歌内容极其丰富,喜爱歌唱一直是畲族人的民俗。无论是在田间,还是茶余饭后的小憩,无论是谈情说爱的浪漫中,还是婚丧喜庆时,畲族人民都会用唱歌来表达内心的喜怒哀乐、希望、爱恨情仇。这些表达地思想情感内容,都可以在现如今传唱的歌曲中感受到。伴随着时代的发展,畲族民歌发展面临危机。

一、畲族民歌发展的文化背景

(一)民族的起源与图腾。畲族以广东潮州凤凰山作为民族发祥地,据说畲族的祖先就葬在这里。正因为如此,也就成为了民族的起源,也是畲族人民的精神支柱。至于民族的图腾,我们很容易在服饰、舞蹈、音乐等方面看到。例如:姑娘们的头饰,是以凤凰的花样形式,结婚的时候,身穿凤凰公主服饰,这些都是为了纪念祖先。(二)传统习俗。畲族拥有丰富多彩的传统习俗,从一出生百天的过关仪式到16岁成人礼,以及婚礼、葬礼、祭祀等仪式和逢年过节,都伴随畲族民歌。例如:逢年过节的时候,大家除了纪念先祖外,大家聚在一起歌艺交流,培养感情。当然在畲族的婚俗中,民歌更是不能缺少的一部分,男方去迎亲的路上唱《度亲歌》,女方在路上唱《拦路歌》。(三)生态环境与生产劳动。畲族主要生活在浙江、江西、安徽等广大山区,在这里气候比较湿润,生态环境比较不错,可以种植水稻,同时这里生产茶叶以及名贵药材。畲族人生活艰苦,非常勤劳,大多数人生活在半山腰。当然在畲族人民在劳动中也离不开民歌,好多民歌产生于辛苦劳作中,歌词中饱含辛勤劳动的优良传统。例如:在《做田歌》都深情地表达了畲族人民种田劳动地喜悦之情。(四)语言文化。畲族拥有自己民族的语言,民歌就是在民族语言的基础上进行升华,是畲族人民智慧的彰显。畲族民歌充分体现了民族音乐文化的完整性和多样性。目前畲族民歌现存“小说歌”的手抄本就有130本。(五)社会教育。畲族的社会教育中包含很多,这里简单说一下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是主导者,是孩子们学习生活劳动知识的传授者。畲族民歌就是教育的最基本教材。孩子们主要是通过唱本,通过学习歌曲、练习歌曲、会歌的一系列过程来逐步习文识字。畲族民歌包括历史传说歌、生活歌、劳动歌等内容。例如:在《祖宗歌》讲述了畲族的历史。

二、民间艺术视域下的畲族民歌内容

畲族有悠久的历史。“畲”字,意为“刀耕火种”,用作民族名称始于南宋末年。元代以来,“畲民”作为畲族的专有名称,普遍出现在汉文史籍。最迟在7世纪,畲族就已经定居在闽、粤、赣三省的交界地区。畲族有本民族自己的习俗和语言,唱山歌是畲族人民文化生活中的一种主要活动形式。山歌是畲族民众传授历史、文化、生产、生活等各种社会知识和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唱山歌成为畲族人民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不论男女老少大都善歌,并形成了一些独特的民族歌俗歌会。(一)儿歌。儿歌又被称为是细崽歌,主要是讲述童年生活乐趣,一般畲族小孩从学话就开始接触儿歌,稍微大一点的时候就唱一些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的儿歌。(二)历史传说歌。历史传说歌顾名思义就是记载着畲族地起源以及发展,记录每个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令后人永远记住自己的祖先,并且对于在历史长河中英雄人物进行学习。例如:流传最广泛地唯属《高皇歌》,全歌四五百行。(三)情歌。在众多畲族民歌中,情歌是数量最多、流传最广、最普遍的民歌。情歌一般都是通过事物作为衬托来表达男女之间的情爱。如《同心歌》深情表达男女之间的相互思念,希望一起相守一生的美好期待。(四)婚俗歌。婚俗歌又称作嫁女歌,也就是作为举行婚礼中必唱的歌曲。婚俗歌曲有近2000首。婚俗歌是由娶方赤郎、行郎、嫁方女歌手进行对歌。对歌贯穿酒宴前、酒宴中、酒宴后。(五)劳动歌。辛勤劳动一直是人民的优良传统,畲族人民通过歌曲的形式表达生产知识的重要性,并且渴望丰收。例如:《二十四节气歌》就是告诉人们要按照节气进行耕种,勤耕细作,争取大丰收。在《种田歌》讲述男女一起勤耕细作,一起共同劳动地和谐美好。

三、畲族民歌的传承思考

畲族民歌是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多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通过民歌活动,文本媒介等进行流传。现如今由于民族语言被破坏以及传承过程断裂,畲族民歌出现了严重地传承危机。作为中华民族文化,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保护和传承,并且创造出符合新时代的畬族民歌,我们可以从传承主体、形态,文化环境三个方面进行继承。

四、结语

畲族民歌作为文化遗产,我们应该进行继承。畲族民歌充分体现了民族的起源、生态环境、传统习俗、社会教育等文化背景,通过这几方面的展开,使我们更加清晰地了解畲族民歌。本文我们了解到民间艺术视域下的畲族民歌内容,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多开展针对畲族民歌的活动,建立畲族民歌音乐档案资料库,使后人们有机会去了解畲族民歌,从而达到继承流传的效果。

作者:温淑萍 单位:九江学院艺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少数民族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

[2]马骧.畲族民间歌曲集[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14.

[3]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第10篇

关键词:《酉阳杂组》;婚俗;鲤风尚

《酉阳杂俎》前集二十卷、续集十卷,是一部“自唐以来,推为小说之翘楚”的文史笔记,其在文学、史学、医学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内容涉及天文地理、仙佛人鬼、世间奇鸟、珍兽、异植,诚如南宋嘉定十六年刊本邓复序中言“考其论撰,盖有书生终身之所不能及者,信乎其为博矣”!

此书作者段成式,字柯古,一说临淄人。成式“博学精敏,文章冠于一时,著书甚众,《酉阳杂俎》最传于世”。

本文所依据的《酉阳杂俎》是以明代万历年间赵琦美等刊定的赵氏脉望馆本为底本。感于段书虽名为荒诞不经,但却包罗唐世万象,藉此,认为《酉阳杂俎》书中包含有诸多当时真实风情面貌,值得探讨。

1 《杂俎》中婚俗与《孔雀东南飞》事考

《酉阳杂俎》中记载唐代“婚礼纳彩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九事皆有词。胶、漆,取其固;绵絮取其调柔;蒲、苇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双石,义在两固也。” [1]

最早关于蒲苇性质描写在《荀子》中,曰“与时屈伸,柔从若蒲苇,非慑怯也。” [2]《礼记正义》中有“蒲苇之属,此时柔刃,可取作器物也。” [3]之后,最为不同的记载,则是南北朝中形容夫妻关系《孔雀东南飞》,有“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以及“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苇一时纫,便作旦夕间” [4]。其将夫妻之间形容为磐石与蒲苇,磐石坚固,蒲苇则柔韧可屈可伸,与《杂俎》中蒲苇、双石的含义相合。

唐代之际就已经在婚俗的纳彩中使用蒲、苇作为象征,那在唐之前的汉魏晋南北朝是否就已经有呢?

《孔雀东南飞》收录于《玉台新咏》,基本被认为是汉末作品。汉末时候即已用蒲苇来比喻夫妻关系,但这似乎并不能说明这个时候就已经将蒲苇用于婚俗纳彩中。据《孔雀东南飞》中有关嫁妆等物品的描述。刘兰芝自述说“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但是却无奈“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5]。结合当时其与婆家的关系,这些物品极有可能就是刘兰芝自己带进来的陪嫁品。再有,刘兰芝被遣送回家后答应与太守子成亲后,太守所送的聘礼有“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鲑珍” [6]。六礼中均没有提及纳彩中的蒲苇。事实上,在汉代时期,纳彩贽品一般会用雁,取义于这种鸿雁候时而动,顺乎阴阳往来,飞行“渐进有序”的自然属以及用大雁春来秋往而有信义来象征夫妇之间的信用。1

但东汉的郑众说“其礼物,凡三十种”,有玄c、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蒲众多性柔,苇柔韧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颁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2

据此,唐代的纳彩中包含蒲苇自然是沿袭汉礼。《孔雀东南飞》中没有明确说纳彩中包含蒲苇等物,但是刘、焦二人却用蒲苇、磐石作为二人感情的凭证。反推,刘、焦二人在结亲时曾以蒲苇作为纳彩,象征二人感情是可能的。由此汉代就已经将蒲苇定位纳彩是可信的。

魏晋南北朝以来,婚俗中的六礼格式没有变化,但是在礼物上却有诸多变化,南北各朝规定都略有不同,且并无定制。但是基本是延续汉以来的传统。《酉阳杂俎》中描写唐代女子结婚时纳彩包含蒲、苇等九项,基本体现了当时民间习俗。然而郑众描述的是汉代百官间的婚制规模,很难说当时汉代民间会一应俱全的照搬。如果说民间会效仿倒不无可能。而唐代民间广泛留存@种类似的婚俗,应是百年来的风俗传承。由是,魏晋南北朝之际因战乱而世家大族迁徙,这类风俗由贵族阶层逐渐的向民间普及,自是必然。唐代民间的这类风俗即是这种过渡的产物。

《孔雀东南飞》这一文学作品,反映的不仅是上层的趣味,其代表的也是民间世俗的趣向。文中暗含的各种婚俗规格既是上层的普遍行为,也体现了当时民间俗习。蒲、苇在文中被用来象征刘、焦二人感情,除了是一种文学修辞,也是一种世俗的心理认同的反射。

2 、鲤之背后

古代就有丰富的食鱼文化,特别是唐代人的鲤文化更加丰富多彩。“鲤”与“李”谐音,唐开元年间前后两次下令禁止捕食鲤鱼。“(三年)二月,禁断天下癫独鹩恪 [7],再如“(十九年春正月)己卯,禁癫独鹩恪 [8]。频繁的禁断反而显现出当时人们食鲤的普遍以及禁断无用。在传世的唐代文学作品中亦处处可觅描写食鲤的现象。

但是通过《酉阳杂俎》诸多关于食鱼的故事中,多描写食之盛而少写鲤者。是食盛过食鲤?恐非如此。笔者认为《杂俎》中的极有可能在一定场合中代指鲤。

《壶史》中记载,大历年间“和州刘录事者,大历中罢官。居和州旁县。食兼数人,尤能食。……初食数叠,忽似哽,咯出一骨珠子,大如黑豆……向者骨珠已长数寸,如人状。……顷刻长及人。遂哿酰因殴流血。……自是恶”。 [10]所食也是而非鲤。

除此,也有鱼托梦于人者的故事。“越州有卢冉者……自幼嗜,在堰尝凭吏求鱼。韩方寝,梦身为鱼在潭,有相忘之乐。见二渔人乘艇张网,不觉入网中,被掷桶中,覆之以苇。复睹所凭吏就潭商价,吏即擢鳃贯鲠,楚痛殆不可忍。及至舍,历认妻、子、婢仆。有顷,置砧斫之,苦若脱肤。首落方觉,神痴良久,卢惊问之,具述所梦。遽呼吏访所市鱼处,洎渔子形状,与梦不差。韩后入释,住祗园寺,时开元二年。”。[11]

以上反映出食是普遍现象。除了食,也有斫的专门人士。如“进士段硕常识南孝廉者,善斫,e薄丝缕,轻可吹起。操刀响捷,若合节奏。因会客f技,先起鱼架之,忽暴风雨,悉化为蝴蝶飞去。南惊惧,遂折刀,誓不复作。”[12]

故事中南孝廉斫功夫可^是出神入化。唐代诗人们也有“饔子左右挥双刀,脍飞金盘白雪高” [13],“运肘风生看斫,随刀雪落惊飞缕” [14]的诗句。唐人描述的均是斫之精湛且时人酷爱食并以观斫也为风尚。又“(李)纲在东宫……有进生鱼于建成者,将召饔人作时,唐俭、赵元楷在座各自赞能为。建成从之。” [15]说明当时不仅食成为风尚,而且会操刀斫也是时尚。

唐代禁断食鲤的举措,极有可能也是对自己统治的控制力减弱引发的不安而作出的举措。《忠志》篇记载唐肃宗于灵武时遇女蜗臂上有鳞,携双鲤咤于营门事,“李”与“鲤”同音,李氏王朝将华夏祖―女蜗神视为鲤鱼的化身,显然是唐代统治阶级以鲤自居,以天命自居。3《广动植之二》鳞介篇:“鲤,脊中鳞一道,每鳞有小黑点,大小皆三十六鳞。国朝律,取得鲤鱼即放,仍不得吃。号赤Z公。卖者,杖六十,言鲤为李也。” [16]正是受唐朝的这种天命意识指导,以至于在道教宣传中也认为鲤鱼食之不吉,“道书以鲤鱼多为龙故,不欲食,非缘反药。庶子张文规又曰:医方中畏食鲤鱼,谓若鱼中猪肉也”。[17]

在古代道教术士与医者并无明显差别,故而其在民间传道行医过程中宣扬鲤鱼不得食的概念,致使民间多以食鲤为不吉,从而演变为不成文的传说或者民俗。《酉阳杂俎》中多记载有因食或者鲤而患疾的事,概也是受这种思想影响。一来即便作者不持此观念,但是作者所记故事多听闻而来,也至少反映了当时的一种流行观念。比如:

荆人道士王彦伯,天性善医,尤别脉,断人生死夭寿,百不差一。裴胄尚书子忽暴中病,众医拱手。或说彦伯,遽迎使视。脉之良久……彦伯曰:“中无腮鲤鱼毒也。”其子因得病,裴初不信,乃鲤鱼无腮者,令左右食之,其候悉同,始大惊异焉。[18]

王彦伯子所食用的是无腮鲤,其有毒。而又曰:“其子因得病”,这也即是说其子因无腮鲤而病。这似乎暗示在当时食鲤鱼也称为食。

职是之故,《酉阳杂俎》中系列因食或者鲤而得病或致死的事件背后,当也是隐藏着唐统治者以及维护李唐政权的宣传者们,诸如医生、术士们在思想上倡导潜移默化所致。但是统治者们一方面禁止食鲤,一方面又酷爱食鲤。但总的而言,只有在统治不稳时,才更强调“鲤”的特殊政治内涵。

3 结语

《酉阳杂俎》虽冠以志怪之名,且文中确实诸多荒诞不稽之故事。但是文学作品又深深打上时代烙印,所以,此书才历来受到重视。其不仅仅对于文学作品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其展示的当时社会文化生活也为史学研究提供了帮助。

注释

[1]李学勤主编,《仪礼注疏》卷6,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95页。

[2]《通典》卷58,郑众百官六礼辞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649-1650页。

[3]《酉阳杂俎》卷1《忠志》,第2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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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荀况著.北京大学《荀子》注释组注释.荀子新注[M].北京:中华书局,1979.29.

[3]李学勤主编.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510.

[4][5][6][南朝]徐陵编.[清]吴兆宜注.程琰删a.穆克宏点校.玉台新咏笺注[O].北京:中华书局,1985.47-52、45、50.

[7][8][15][后晋]刘d等撰.旧唐书・玄宗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5.175、196、2379.

[13]杜甫.观打鱼歌[A].杜工部集(一)[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81.

[14]张志烈,马德富,周裕锴主编.苏轼全集校注[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2036.

第11篇

摘要:婚姻习俗,作为婚姻的表现形式,一直都被人们认为是人生礼仪中的一种大礼。笔者主要从家乡婚俗“六礼”: 相亲、订婚、选日子、嫁娶、回门等来讲述婚俗的。

关键词:婚俗;相亲;订婚;选日子;嫁娶;回门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0-0000-01

引言

婚姻习俗,作为婚姻的表现形式,一直都被人们认为是人生礼仪中的一种大礼,也是人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笔者主要是以自己的家乡――山东省临沂市临港区坪上镇七里沟村为例,试论农村的婚俗。我的家乡婚礼仪俗大致沿袭了中国传统婚姻礼仪“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基本程序,但名称、做法又有一些差别,显示出其地域文化的个性特征。

一、相亲

所谓“相亲”,就是通过“媒人”介绍,男女双方见面相识,如果感到满意或一见钟情,则会发展为“恋人”。

在农村(本文的农村特指我的家乡),一般青年男女到了21、22岁左右,父母即命媒说亲。宋代吴子牧《梦梁录》记载:“然后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这里记载的相亲形式就是男女双方家长之间的会面。若中意则请人查男女“生辰八字”,按十二属相和“金、木、水、火、土”五行推算,五行相生,八字相合等若不相克便选择吉日“下聘传柬”,订下终身。由此看来,这一阶段应包括“六礼”中的纳采和问名。

二、订婚

纳吉相亲之后,订婚进入订阅程序。订婚,民间又称“传启”。 在六礼中称为“纳征”,通俗点讲,就是男方在女方应允婚事后,通过向女家送财物的方式,使婚姻关系得到正式确定。

(一)下聘礼

下聘礼等同于婚姻缔结的承诺,聘礼的程序分为“放小定”和“放大定”,放小定,又称“文定”,出自,《诗经・大雅・大明》:“文定阙祥,亲迎于渭。”放小定的主要是男家向女家赠送相对简单的订婚礼物,如酒、肉、米、面等主、副食品;四季衣服等。放大定,也叫“过大礼”或者“换帖”。放大定主要是男方向女家送聘礼和男女双方交换婚书两项。放大定的内容:“三金”: 项链 ,耳环,戒指。

(二)“登记”

“定婚”后紧接着就是“登记”,“登记”后,双方就成为合法“夫妻”了!但也有逃避“登记”而直接举行结婚“典礼”的!一般被称为“事实婚姻”,也是违法、无效婚姻。“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领了“结婚证”,按理说双方就应成为合法的夫妻了!但是,在我的家乡似乎只有举办了“结婚典礼”才算是真正夫妻,才算真正有了“家”。

三、选日子

两家缔结婚约后,双方开始就忙于筹备婚事了,等到准备就绪,就选择一个好日子成婚。何时是好日子大多是算命先生根据两人八字来诹合的。这道程序在周公所订的“六礼”中叫“请期”,即男家送聘礼后又托媒人“请”女家择定迎娶的时间,故民间称“选日子”。请期的依据是“择吉”。古人既然认为婚姻关系的确立乃“天作之合”,所以结婚的日期与时辰也应顺应天时才会有好结果。

四、洞房的布置和嫁妆的置办

男女双方定妥了吉日良辰,喜庆大典的一应准备工作随之开始。

男家要做的头一件事,便是为儿子娶媳妇准备新房。新房的重头戏就是铺床,是一种兼备祝吉与求嗣礼俗。铺床是在结婚前一晚上有夫妻俱在儿女双全的妇人操作。首先按既定方位安放婚床,程序是:铺毡褥、展床单、折被衾、放枕头、红红绿绿,满坑满谷,像是办嫁妆展览。除了装扮新房外,还要贴大红喜字。这些喜字不仅要贴在大它使得整个家庭处处洋溢着喜庆的气氛。

喜日子确定之后,女方也要准备嫁妆的,嫁妆包含着日常生活用品和新娘出嫁当天所穿的嫁衣,主要包括嫁妆的多寡取决于女方的经济条件,女方家一般都会把嫁妆、嫁衣置办的体面些。

五、嫁娶

在哭哭闹闹、吹吹打打中,“喜日子”终于来到了。今天首先开场的重头戏是婚前礼俗中最重要亦是仪式程序最为繁琐的“迎亲”。

迎亲也叫“亲迎”、“接新娘子”,是古代婚姻“六礼”中的最后一项,其基本定义就是新郎亲自来到新娘家迎娶新娘。迎亲是婚礼的重头戏,新娘被新郎接到家里,这也是婚礼正式开始的序曲。

婚礼一大早晨,男女双方家里就开始忙碌起来,因为有“抢头”一说。那意思就是娶亲要越早越好,过日子和别人家相比也能争个先。女方要起来让婚庆公司的化妆师给盘头(盘头包括化妆、盘头发、穿婚纱),大约需要两个小时左右,女方家人也忙着准备。

待到事先都约好的娶亲时间,男方家的婚车与迎亲的人就来到新娘的家了。新郎进了屋,手里是拿着鲜花来的,或是玫瑰,或是百合。他把鲜花献给新娘。鲜花送完了,接下来,新娘要在新郎家来人拿来的金盆里洗脸,洗脸盆里放着厚厚一层银色的硬币,装满清水,新娘只要比划几下做出洗脸、洗手的动作即可。接着新郎新娘两人要吃长寿面了。新娘家煮好两碗面条,加上两个荷包蛋。此时吃面条取之又长又顺溜,是讲究过日子舒心、两人长寿的意思。荷包蛋象征着新郎新娘以后的日子和和美美。再接下来就是新郎、新娘给女方父母敬茶,同时新郎改口喊爸妈。岳父岳母会包一个红包给新郎。然后,新郎新娘登上婚车,此时,新郎要给新娘换新鞋。一表示新娘离家嫁作人妇,便不会带任何属于女家的东西到夫家,寓意将以后的生活交托于丈夫手上。接下来发车时,此时由新娘的嫂子对着婚车的方向泼新娘的洗脸水,意思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从此,新娘是别人家的了!

新娘跟着新郎坐着婚车,一溜烟儿就来到了婆家。有乐队奏乐,放鞭炮,显得热闹红火。过门时,新娘脚不能着地,要踩红地毯,这样做的原因是出于在民间观念中,天有天神,地有地煞,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如果新娘的脚与地接触,会冒犯地下诸神,最好的办法即是铺上红毯子。

进入洞房后,就开始闹洞房了,民间有“新婚三日无大小”之说。所谓闹洞房,也就是来宾贺客可以不讲礼法,对新娘新郎恣意戏谑取乐,进行一场新房中的狂欢。闹洞房时,要新娘新郎做出一些动作来,如当众拥抱、接吻、或接近于此的事。洞房嬉闹完,然后就做酒席,男人一桌、女人一桌、大人一桌、小孩一桌分开坐。菜肴是请专门的厨师做的,一般有12道菜,有鱼有肉、有素有荤、有热有凉、有馒头有米饭等。期间新娘新郎首先给男方父母敬酒敬茶,新娘对新郎的母亲要改口叫妈妈,对新郎父亲要改口叫爸爸,这是第一道风俗。当然这是有红包拿的,红包里的钱也是有讲的,大多会选个一千零一块钱或者一万零一块钱,暗示着是婆家千里挑一、万里挑一才选了新娘的。然后要一桌一桌地向来宾敬酒敬茶、是请各位来宾吃好喝好、喝好吃好,来宾对新婚父母说几句祝福的话并赠上礼金。

六、回门

回门:又称“三朝回门”。旧时汉族婚姻风俗。即成婚后三日,女婿携礼品,随新娘返回娘家,拜妻子的父母及亲属。在民间俗称“回娘家”。此为婚事的最后一项仪式,有女儿不忘父母养育之恩赐,女婿感谢岳父母及新婚夫妇恩爱和美等意义,一般,女家皆设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长陪饮。新婚夫妇当日返回。回门结束后,婚礼仪式才宣告圆满完成。

结语

自古至今,婚姻习俗在人们的社会生活里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随着时代的变迁,有繁有简,但始终都保留着婚姻“六礼”的基本模式,虽然其中有名称、时间、内容的改变。

参考文献:

[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9.

[2]鲍宗豪.婚俗与中国传统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1.

[3]李楠、陈伟璧等.中国式结婚.青岛出版社,2006.9.

[4]丛书编委会编撰.中国婚俗文化.外文出版社,2010.

[5]刘达临.婚姻社会学.天津人民出版,1987.

第12篇

关键词:结婚礼仪 弃妇诗与女子的忠贞 混乱的婚姻关系

婚俗是对长期零散的婚姻习惯的积累完成。《诗经》婚姻诗将先秦时期的婚俗用诗歌的方式歌唱出来,我们可以通过诗歌的高低旋律来体会沉浸在先秦婚俗中的人们的欢悦和忧愁,也可以将完整的婚俗还原到诗歌中。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大的方面来探讨。

一.婚姻诗中的结婚概况

(一)结婚礼仪

结婚礼仪包括外在形式和内涵两个方面,本文主要从结婚礼服和亲迎两个方面对礼仪的外在形式和这种形式下所包含的的内涵进行具体阐释。

1.结婚礼服

结婚礼服是婚姻大礼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玄端服是先秦时期民族服饰的标志,在祭祀、乡射、朝拜等重要的场合下,士都是穿玄端服,《礼记・士婚礼》有说到,先秦时期在举行婚礼这样重要的场合时,主人公要穿玄端服,玄端服以黑色为主,表示正式场合的端庄高雅和对其的重视。另外,除穿玄端服外,新娘还要外加一件禅衣,《卫风・硕人》有诗句:“硕人其颀,衣锦衣。”[1]《仪礼・士婚礼》中说到:“…女登车,姆为加景,乃驱…”[2]这里的姆指新娘的保姆,景衣其实就是《硕人》里面提到的衣,即我们平常说的禅衣。《中庸》说女子嫁时加衣是为了涂间辟尘,我们知道先秦时期妇人是管内不管外的,可见这里加禅衣是为了让女子遵守妇道,杜绝尘世。表示这一涵义的还有《郑风・丰》等。

2.亲迎

亲迎是古代婚姻习俗中必须要有的、最重要的一道程序。亲迎在《诗经》婚姻诗中的体现是比较多的,如《召南・鹊巢》诗句中提到的“之子于归,百两御之”[3],是说诸侯之间的迎亲用百乘;《豳风・东山》诗中“之子于归,皇驳其马”[4]是写武士怀念当年结婚有风风光光的的车马队;《卫风・氓》诗中“以尔车来,以我贿迁”[5]是说一般农民结婚也要用车亲迎才可以。可见迎亲时声势的浩大与国家对婚姻的重视,分析其原因,大概有三个方面:一是就婚姻家族观念方面说,婚姻在先秦时期,不仅是两个家庭,更是两个家族之间的大事情。男女结婚后最重要的一个影响是两个大家族亲如一家,因此婚姻在家族观念里面有着其他事件无法可比的重大意义。汪玢玲在《中国婚姻史》中也说到聘请婚姻最大的特点就是家族关系。在婚姻的内涵下,国家重视婚姻是必然的。二是对新娘守妇道的期望,《评析本白话三礼》中孔子对这一个方面做了比较明确的解释,《豳风・东山》诗中有“亲结其缡,九十其仪”[6],成人妇的母亲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即将成为妇人的女儿,希望她能够遵守妇德。这应该与当时社会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有直接原因。第三方面的原因来自当时的人们看重礼节不看重礼品的观念,《礼记・士昏礼》记录了当时结婚的一整套礼节,里面大量的文字写的都是新郎来到新娘家迎娶新娘的礼仪,包括所穿衣服,所驾之车,所带的东西,拜见岳父母的礼节等等,可见亲迎在长辈心目中的重视程度,同样,经过亲迎的婚姻才会受到社会的认可。所以从上层社会到下层平民,对待婚姻亲迎礼仪都是非常重视的。而相对于亲迎礼来说,聘礼反而不是那么重要,《仪礼・士婚礼》说到:“…至于庶人,无过五两。”[7]可见聘礼不需要很多,但是亲迎礼是必须要有的。

(二)父母之命

众所周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人伦大礼贯穿于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但追本溯源,这种婚姻观念早在我国早期已经形成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只”[8],将父母亲大人的决定比作天理,不可违背。《礼记・士婚礼》中所记录的结婚六礼中,首要进行的程序便是纳采,男方家庭派人到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由父母出面接见来者,并且做出是否同意这两个家族间婚姻的决定性答复,我们没有看见婚姻这一事件中主人公女子的任何意见,可见,父母在婚姻嫁娶方面是有着决定性作用的。父母之命不仅体现在结婚前,婚后生活也深受父母的影响,“三礼”中明确指出了妻子能否留在夫家,父母的喜好也是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的。面对父母的决定,子女即使再不情愿,也不会违逆,这是与当时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孝”道观念紧密结合的,古代人的品格的认定是从“孝”开始的,是否孝顺,决定着子女是否能够得到社会的肯定,“孝”作为真理理念,植根在人们的思想深处。

(三)媒妁之言

与父母之命相伴随的便是媒妁之言。在先秦时期,媒人在婚姻这个社会关系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统治者的重视也使媒人在当时的社会地位得到了确立。在周代,有官媒一职,专门负责成年男女的婚姻嫁娶,将结婚嫁娶通过官媒纳入到了国家管理体系里。《{风・[X》说到:“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9]意思是说女子的脑海里面只想着嫁人,毫不考虑和忌讳自己的行为已经触及到了当时礼制的底线。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当时的婚姻之道是经过媒聘和亲迎礼,这首诗是说姑娘没有经过媒聘这一个为社会所敬重的程序,主动与自己喜欢的男子生活在一起,是违背结婚之道的,这种现象在古代被称为“奔”。《礼记・内则》说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10],媒聘与私奔会导致女子在夫家妻妾的悬殊地位差别,经过媒聘的女子和私奔的女子在夫家会有天壤之别的尊卑之别。所以诗中父母不希望女儿做这样违礼的行为,可见媒人在当时婚姻中的重要性。在《卫风・氓》中女子虽然希望男子来迎娶自己,但是在礼制的约束下只能耐心等待媒人的到来;《豳风・伐柯》这首诗将媒人在婚姻中神圣地位一语击中。

媒人在婚姻中地位的确立除了由于统治阶级的重视之外,更重要的是当时的社会原因,首先是男女有别的隔离制度,这种隔离制度虽在贵族阶层和贫下民阶层有不同的体现,但都有同样一个目的,这个目的便是使得男女分离开来,阻绝男女之间的接触。在贵族社会中,从上学开始,男女就在不同的学校里进行学习,时间长达十年之久,这种规定,一是在于当时人们的观念里面,男女本不该有过多接触,二是当时女子的地位本不如男子;在下层平民里,男女也是严格隔绝开的,比如男女八岁以后要分桌吃饭,晚上走路时要有烛火来分辨男女,女子出门时面部要有所遮掩,种种这些,就是防止男女之间的接触……其实男女之别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男女见面不相识使得男女间的婚姻需要有一个媒介,这个媒介就是媒人。其次,当时的人们在长期经验积累之下,希望自己的孩子与自己有纯粹的血亲关系,但也意识到了这种纯粹血亲关系有可能导致孩子某方面的缺陷。所以他们在结婚时,会选择和自己的家族没有血缘关系的另一个家族,这就需要有一个媒介连接两个家族,这个媒介作用就落在了媒人身上。最后是在当时人丁紧缺、社会不和谐的特殊年代,国家设立官媒来协助安定社会,结婚生子来壮大国力。

二.《诗经》婚姻诗之婚姻夫妻关系

《诗经》中的婚姻诗不仅比较全面地描写了婚姻结婚场面礼节,也通过很多诗篇展现了当时社会人们的婚后夫妻关系和婚后生活。

(一)弃妇现象

在西周至春秋时期,男子凌驾于女子之上的社会现象在婚后的夫妻关系中得到详细的的解释。突出表现在《诗经》弃妇诗中。

古代强调妇人的应有始有终。观在《礼记》里面有明文规定的。当时女子从小受到的教育是要孝顺公婆,执操家事,尊从夫君。观在妇女心中根深蒂固。《周南・卷耳》提到:“……我姑酌彼金,维以不永怀……”[11]。尽管这样,妇人对生活也不会感到很安心,害怕遭到夫君的不喜欢甚至是得到丈夫抛弃的恶果,有的母亲甚至在女儿出嫁之时通过祭祀来祈求神灵的保佑,可见当时社会弃妇现象的普遍。尽管妇人一再小心,还是有很多妇人被遗弃。《卫风・氓》、《召南・江有汜》等都是关于弃妇的哀怨诗。在周代春秋时期,婚后这种婚姻关系的出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社会男子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首先体现在当时的礼法规定“七出”,《大戴礼・本命》指出妇有“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ィ有恶疾,口多言,盗窃”[12],这七个方面是对妇人在夫家言行方面的约束,乍一看,似乎和我们现在的道德底线是一致的,如果只是这样理解,那就意味着在先秦时期对妇人的这些规定是文明发展的体现。但是在我看来,这样的理解只是表面的,实质上这“七出”的规定是男女不平等的变相体现,因为其中的任意一条都有可能成为丈夫抛弃妻子的理由,但是妇人却没有休弃丈夫的权利,不管丈夫在夫妻关系中犯有多大错误。因此男子在婚姻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我们不能否认,一部分丈夫抛弃妻子是由于妻子触犯“七出”,但是《诗经》弃妇诗中看到温良贤惠的妻子由于丈夫的喜新厌旧和背信弃义而遭到抛弃。所以虽然说“七出”已经是对女子的不公平,而现实中男子对女子的抛弃更是随意的。其次女子思想中根深蒂固的惟夫是从的观念,也使丈夫对随意抛弃妻子更加理直气壮。先秦时期的女子在母亲那里从小受到男尊女卑、尊父从夫的思想,听从丈夫的话,不违背夫言对女子来说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她们即使有反抗的想法,很少有反抗的行动,甚至觉得违背自己的夫君是不对的。所以在礼制的社会中,“惟夫是从”思想的影响下,婚后的夫妻关系是极度不平等的。

(二)混乱的婚姻关系

《诗经》婚姻诗对婚姻生活的记录不仅有夫妻间婚姻关系的不平等现象的普遍存在,同时也存在一种异样的,不被当时礼制所包容的婚姻混乱关系。《诗经》的成书年代和它本身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年代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可以说是经过后人的筛选,付之后人思想认识而编纂完成的,编纂者的思想对《诗经》所反映的主题有直接的影响。儒夫子在整理《诗经》时融合着自己学派的观点态度,儒家是讲大礼的一个派别,因此,这种不合礼制的婚姻混乱关系被编辑在《诗经》中,被作为一种反例所惩戒和教化民众。

西周春秋是一个女性被强烈压制的礼制社会,但是《诗经》中婚姻诗所呈现的婚姻混乱关系中,仍可以分为以男性为批判主体和以女性为批判主体两个方面。典型以男性为批判对象的婚姻混乱关系诗,是讽刺卫宣公强夺自己准儿媳的《邶风・新台》,在当时社会中,虽然说男人在婚姻关系中占有主导性,但是仍然存在伦理方面的约束,先秦时期,下层人民思想中对这种混乱关系是严重排斥和不能接受的,但是卫宣公凭借着自己的地位,不顾世人的鄙视而强行占有了自己的准儿媳。《邶风・新台》就是下层民众用自己的语言来对这件事情的批判讽刺。深入探究,其实是编纂者儒家礼制对这件事的不容忍。以女性为批判对象的诗歌在《诗经》中也不少,而批判的对象主要有齐国的文姜和陈国夏姬,如以文姜为批判对象的《齐风・敝笱》,诗中说到“齐子归止,其从如云”[13],人们直接用语言来讽刺文姜对婚姻的不忠贞,婚姻生活的以及对国家潜在的危害。处于位尊的男子在触犯伦理时都会受到人民的批判,何况是受到百般约束的女子,可见文姜这样的行为受到人们的讽刺是在情理之中。

当时社会是礼制社会,对下层贫民来说,周礼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推行的,但是周礼并没有影响到当时的整个社会,比如贵族阶级在婚姻问题上面的行为已经远远违背了周礼的约束。这和当时的阶级观念是紧密结合的,在贵族阶级的思想里,他们是高高在上的,周礼也是他们规定出来约束下层阶级,为的是稳定社会秩序,维护自己的统治,但是他们并不希望这种约束影响到他们自己的自由。

综观《诗经》中的婚姻诗数量不是很多,但却全面地反映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婚俗,以小见大,从婚姻诗和婚俗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当时的婚姻概况,更是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文化内涵,即“礼制”和“重男轻女”: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婚俗是“礼制”、“重男轻女”这样一个大背景下的产物,而《诗经》中的婚姻诗是对这种约定俗成的婚俗生活的生动展现,以“诗”观“史”,正是我们读诗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

[2]汪玢玲,中国婚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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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顾希佳,礼仪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8

[9]陈顾原,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37

注 释

[1]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128

[2]陈戍国,《周礼・仪礼・礼记》,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89.7,142

[3]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26

[4]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337

[5]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132

[6]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337

[7]陈戍国,《周礼・仪礼・礼记》,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89.7,142

[8]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100

[9]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113

[10]陈戍国,《周礼・仪礼・礼记》,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89.7,390

[11]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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