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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目的

时间:2023-10-07 08: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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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目的

第1篇

摘 要 核心力量是一种稳定人体核心部位、控制重心运动、传递上下肢力量为主要目的的力量能力,是人体运动的一个“发力源”。核心力量训练的实质就是人体核心稳定性。体育类核心期刊发表大量有关核心力量训练的研究成果,本文章的研究方法对核心力量训练在竞技运动项目中的应用作为切入点,对相关成果进行分类总结,探讨当前的核心力量训练在我国竞技运动项目中的应用及发展现状为进一步研究与实践应用作出理论依据。

关键词 核心力量 竞技体育 应用

上世纪90年代初,一些欧美学者将主要用于康复领域中的身体核心稳定性训练扩展到竞技体育训练中,因此为竞技运动训练提出了新的训练理念。与世界竞技训练水平相比对,国内教练员对身体核心力量训练还缺乏深透的了解与认识。身体核心力量训练是现代体能训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运动训练领域中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身体核心力量训练对所有的竞技运动项目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能使运动员在运动的过程中保持正确的身体姿势、顺利完成基本动作和专项技术动作,而且还是运动员身体发力的主要环节,并对上下肢的协同用力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

一、核心力量的实质及作用

(一)核心力量的实质

从人体解剖学的角度来看,人体的“核心(core)” 是指脊柱、髋关节和骨盆所在的位置,它们正好处于人体上下肢的结合部位,在运动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核心稳定性是指在运动中控制骨盆和躯干部位肌肉的稳定姿态,为上下肢运动创造支点,而且协调上下肢的发力,使力量的产生、传递和控制达到最佳状态。核心稳定性的优劣取决于核心部位的肌肉、韧带和结缔组织的力量以及它们之间的协作能力。简言之,核心稳定性是指脊柱-髋关节-骨盆联合结构的稳定程度。而核心力量是指附着在人体核心部位的肌肉和韧带在神经系统支配下工作时所产生力量的能力。

(二)核心力量的作用

核心力量存在于所有运动项目中,所有运动技术动作都是以中心肌群为核心的运动链,强而有力的核心肌群对运动中的身体姿势、运动技能及专项技术动作都起着稳定和支持的作用。运动员和教练员已经认识到核心肌群对完成运动技术动作的作用,但在训练中却又忽略了对该部位整体力量的训练,如深层的小肌群和腰髋的衔接处,或者碍于方法与手段的匮乏,如加强核心部位的肌肉群不仅可以提高身体稳定性及全身姿势的正确性,而且可以稳定和强化髋部及躯干在力量转换时提供能量输出,有利于提高速度,整合与传递整体用力,并减少运动损伤的发生。

二、核心力量训练在竞技体育训练领域的应用

核心力量训练的对象是人体核心部位的若干块核心肌肉,核心力量存在于所有运动项目中,所有体育动作都是以中心肌群为核心的运动链,强有力的核心肌群对运动中的身体姿势、运动技能和专项技术动作起着稳定和支持作用。任何竞技项目的技术动作都不是依靠某单一肌群就能完成的,它必须要动员许多肌肉群协调做功。核心肌群在此过程中担负着稳定重心、环节发力、传导力量等作用,同时也是整体发力的主要环节,对上下肢体的协同工作及整合用力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从训练学的角度来讲,对运动员实施核心力量训练的目的为了提高专项力量,进而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因而核心力量在不同项群竞技体育运动项目中的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核心力量训练在体能主导类快速力量项目中的应用

体能主导类快速力量型性的竞技能力特点是在最大力量的基础上重视快速力量的发展,突出力量的速度技术相结合。如在投掷项目中,运动员强有力的核心肌群所产生的力量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上下肢配合达到一定的协调性,有效地加快力量的传递和专项动作的完成,从而整体上提高运动肌肉能量输出的实效性。所以要求投掷项目运动员不仅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身体平衡的控制能力,加强核心部位的力量训练有利于改进运动员的专项技术,提高运动成绩。

投掷项目核心力量训练可分为以下方式:穿插采用仰卧起坐、仰卧挺髋、原地跳起两腿分开手触脚、仰卧屈腿左右摆动、侧卧腿夹瑞士球侧摆、3 分钟高胎腿,100 米跨步跳、150-200 米后蹬跑、50 米多级跳、20 厘米左右高度台阶跑等以及上坡跑等练习方法。

(二)核心力量训练在体能主导类速度性项目中的应用

在体能主导类速度性项目主要包括短距离的竞速项目,这类项目的训练中对运动员的力

量素质以及肌肉的快速反应和快速动员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国内传统的短跑项目训练理念与国外先进训练理念上存在的差异导致了运动员身体形态上的差别和运动成绩上的差距。短跑项目是以追求速度为目的,而且要求身体各运动链协调配合,各肌群协调发力。短跑运动员的核心肌群在跑动中是核心运动链,担负着保持平衡、稳定重心、传导力量的重要角色,对上下肢的协同工作和整合用力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

短跑运动员核心力量训练可分为以下方式:采用肋木举腿、俯卧背翘起、橡胶带摆动高抬腿、仰卧两头起、橡胶带车轮跑摆腿等方法进行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根据训练的侧重点来选择相应的训练手段。训练时以分组比赛的形式练习,增加训练的娱乐性,练习的密度和负荷要以做到力竭为准。

(三)核心力量训练在体能主导类耐力性项目中的应用

体能主导类耐力性项目主要包括中长距离以及超长距离的走、跑、游、滑和划的所有项目,这类项目主要的特点是不仅需要保持高度发展耐力水平,同时还要提高其速度水平;在保持高度发展专项能力的同时,提高全面训练水平。

如游泳是一项开展在水中运动产生的力和其在陆地上运动具有很大的差别。运动员的头与脊柱会形成一种自然的S形状,在水中时,为了获得更小的阻力及更快的速度就应当将这种身体的S形状转换为一条直线,这种姿势能够使运动员在水中令身体肌肉获得最大程度的放松,使运动员更有利于发挥自身力量。由于运动在水中会承受更多的力,所以运动员就需要保持合理的姿势来保持自身在水中的平衡。游泳核心力量训练可分为以下方法:

1.单人无器械练习

此类练习适用于训练初始阶段,目的是使运动员体会核心肌群发力过程,并学会初步控制身体。例如:俯撑桥动、侧桥和仰桥练习等。

2.简单器械练习

此类练习方法中运用最多的是平衡球、平衡板及瑞士球。这一类型的器械进行力量练习,使核心区域深层肌肉参与运动,以便躯体能更有效的始终保持正确的运动姿态。例如:双腿置于平衡球上的身体稳定性练习、悬吊式训练方法等。

3.复杂器械练习

此类练习方法一般适用于核心肌群能力在中级以上水平的专业运动员,他们都经过了初期的徒手或单一器械的训练,能较好地控制身体。例如:单、双足站立于平衡球上。做各种上肢持轻器械举、推、拉、下`及躯干扭转等多种形式的练习等。

4.不平衡状态下的负重力量练习

此类练习方法要求较高,在不平衡状态下的双人练习可有效提高运动员不稳定状态下的核心控制能力和整体发力水平。该练习方法―般使用自由力量器械进行的力量练习,例如:运用平衡盘的负重练习等。

(四)核心力量训练在体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项目中的应用

从事技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项目运动员的身体素质是掌握各项技术的基本,同时也是比赛中运用技术和完善战术的前提。该项群的重点素质包括移动速度、挥臂速度、灵活性和耐久力等,排球、羽毛球要求运动员有很好的弹跳力。

如排球项目的运动员在比赛中采用的准备、移动、取位、击球等动作都不是仅靠某单一肌群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动员许多肌肉群协调合作。核心肌群在此过程中担负着稳定重心、环节发力、传导力量等作用,而且也是整体发力的主要环节,对上下肢体的协同工作及整合用力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排球运动员核心力量训练一般采用静力性练习,可以分为以下方法:

1.不借助任何器械的单人练习

此类练习适用于训练初始阶段,目的是使排球运动员深刻体会核心肌群的用力和有效的控制身体。例如:仰卧挺髋、仰桥、单臂俯撑控腹、静力两头起等。

2.使用单一器械进行练习

此类练习的训练目标是不仅使躯干深部肌肉层参与运动而且在运动过程中躯干始终保持正确的运动姿态。例如:利用平衡球、平衡板和悬吊绳等不固定轨迹的训练器械上进行力量练习。

3.运用综合器械进行练习

此类练习增加了练习的难度,要求能良好的控制身体,并使躯干在运动过程中躯干处于正确的身体姿态。例如:单、双足站立于平衡球上,做各种上肢持轻器械举、推、拉、下蹲、躯干扭转等多种形式的练习;坐于瑞士球上做各种形式的练习等。

(五)核心力量训练在体能主导类格斗对抗性项目中的应用

技能主导类格斗对抗性项目要求运动员有全面的身体素质,力量、速度、灵敏、耐力是此项群的主导运动素质。速度素质和爆发力是决定该项群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此类项目对运动员的核心稳定性要求较高,对该项群项目进行核心力量训练是十分必要与可行的。如跆拳道比赛过程中提高运动员核心力量,不仅能增加对对手的击打效果,还能提高运动员自身的抗击打能力。跆拳道比赛中攻防转换节奏快,需要运动员高度的集中注意力,当产生应激反应时,躯干部核心力量是由外向内收缩,腹腔周围的肌肉群迅速收缩形成保护层,以抵抗外力的冲击。所以整个身体核心区域的稳定程度,会直接影响到运动员完成技术动作的速度、力量以及动作的准确性。如果躯干部深层核心区肌群力量加强,能使运动员在腿法技术的不断变换运用中保持身体重心稳定,并在实战过程中起到威慑对手,克敌制胜的重要作用。跆拳道运动员核心力量训练可分为徒手练习和器械练习法。在徒手练习法中的仰卧起手抱膝举腿、仰卧提臀抬腿、侧卧踢腿、侧卧肘关节支撑顶髋、屈臂俯卧内收腿伸手支撑。在器械练习法中的仰卧两脚拉瑞士球、仰卧单腿压瑞士球交叉腿、侧卧单肘支撑夹球、俯卧瑞士球单臂单腿支撑、两腿压球单臂支撑、仰卧屈腿夹球转髋、单腿弓步滑行。

三、结论与建议

核心力量训练在竞技体育体能主导类的项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核心力量训练能够加强运动中躯干的稳定性,增加核心部位肌肉的耐力。其次,核心力量训练能增加神经对肌肉的控制力,提高运动时从核心部位向四肢及其它肌群的能量输出,机体里的深层小肌肉的力量能力加强,在肌肉收缩的同时可减少对关节的负荷,能够防止运动损伤的发生。

由此可见,核心力量训练在竞技体育中是必不可少的存在。教练员应该根据运动员的自身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核心力量训练的方法,循序渐进的加大难度及负荷,从而提高运动员的核心力量。使运动员在竞技水平发挥出更高的实力,取得辉煌的成绩。

参考文献:

[1] 张秋亚.核心力量训练在我国竞技体育中的研究进展[C].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运动训练学分会第六届全国田径运动发展研究成果交流会论文集.2013.

[2] 李洪玉,李宏昌.短跑运动核心力量的作用与训练研究[J].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

[3] 黄继珍,赵嗣庆.核心力量训练的实质及在我国竞技体育的实践[J].体育学刊.2010.

第2篇

[关键词]竞技体育 学校体育 体育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0-0146-02

竞技体育具有很强的竞技性和很高的观赏价值,是一种促进各国以及各民族之间团结的社会文化,拥有传播精神文明、丰富和活跃社会生活、振兴民族精神的重要作用。竞技体育的基础是全民健身运动,而全民健身运动主要是由学校体育教育提供保障。因此,在学校里教育和体育发生了交叉和结合,所以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很大一部分落在了学校体育教育领域。在两者的相互关系上,学校体育教育不但培养了不少竞技体育人才,而且在体育教育过程中也包含了各种各样的竞技运动项目,同时竞技体育的发展对于体育教学的促进也起了很大影响。

一、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的关系

体育是在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中逐渐出现和演进的,可以说人类最早出现的教育行为首先出现在体育领域,当时所传授的知识技巧不外乎劳动和竞赛两种。其实,不管是以教育为目的而进行技能传授,还是以竞争和对抗为目的竞技运动,其本质是相同的:首先,都是以人类的肢体语言作为共同的表现方式;其次,都具有比赛倾向,只是体育教育把比赛当做是一种手段,而竞技体育则是把比赛当做一种目的;最后,从哲学角度来说,体育教育和竞技体育分别以不同的方式描述人类未来的特征,体育教育侧重必要性,而竞技体育则侧重于可能性。

(一)竞技体育的主要特点

竞技体育是指一种以追求极限和竞争为主要目的的运动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体力、脑力、心理等方面的潜力会得到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可以这么说,竞技体育是由古代的战争和激烈的身体对抗演化而来,成为了一种和平而友好的竞技方式,但是蕴含在竞争中的征服感和悲壮情结却始终存在,同时又增添了竞争的愉悦和对自我的超越。因此,竞技体育所追求的是一种非功利的、高尚的精神境界,这是这种活动最有价值的体现。

(二)学校体育教育的发展趋势

我国的学校体育教育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基本分为竞技项目、亚竞技项目和非竞技项目三大类,其宗旨是不但要实现强身健体的目的,同时还要体现体育教育的多元化和现代化趋势。首先,随着我国体育改革方面“终身体育”“快乐体育”等观念不断深化,中学体育教育理念也随之调整,开始着重培养学生的整体素质,同时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其次,我国的体育教育工作已经成为“全民健身计划”中落实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学校体育教育不仅仅是限制在课内和校内,而更应该发展到课外和校外的体育锻炼,这也是学校体育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第三,在竞技体育的不断发展和改革进程中,学校体育开始发挥出其特具的优势,特别是广泛的、大众的学校体育活动为竞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提供了丰厚的资源。最后,竞技体育必须有良好的场地和完善的设备,同时还应配备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除了专业运动队之外,只有学校具有这样的条件,因此,学校体育成为了竞技体育发展最基础的一环。

(三)竞技体育对学校体育教育的影响

1.竞技体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

近年来,我国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等一系列大型体育赛事,对于青少年形成终身体育观念和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因为青少年对于体育的认识的一个重要方式来源于各种竞技体育比赛,由此了解各种运动项目和竞赛规则,并引发模仿和参与的兴趣,进而形成锻炼习惯。

2.竞技体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公平竞争意识

在现代社会中,要想拥有生存发展的优势,就必须有极高的竞争意识,这是我们高度重视青少年竞争意识培育的依据和出发点。而竞技体育所体现出来的进取、拼搏、向上的竞争精神,以及公平公正的比赛意识,对于体育运动和学校体育教学的发展都不断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在中学体育教学中把教学与竞技体育相结合,比如利用竞技体育的比赛方式和比赛精神等,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

3.竞技体育有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科学态度

竞技体育有助于提高青少年的社会生活能力,包括锻炼强健的身体,由此而产生的自信心等,都是良好性格形成的基础。同时,竞技运动最重要的精神就是拼搏,这种精神可以培养人的毅力、耐力、自信、团结等心理品质。在当今高度竞争的社会中,如果想立足、要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有一种力量去支撑人的学习和工作,而竞技体育则能充分地培养学生坚强的心理品质和拼搏精神。因此,体育精神是社会竞争和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精神动力。

二、竞技体育与中学体育教育结合的必要性

(一)竞技体育与健康教育相辅相成

我国基于学校体育本质功能的认识,把“健康第一”确立为学校体育的指导思想。尽管多年来对于学校体育教育的思路及方向有过多种阐述,但其基本的增强体质和增进健康理念是没有动摇过的。这首先是基于体育这一活动的社会功能的反应,同时也是过去百年来我国由于民族体质孱弱而饱受屈辱的一种自强精神的体现。其次,健康第一也是一种人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强调的是人权和人道主义精神,而且对于未成年人保护也有促进作用。最后,健康第一本身就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来讲,健康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放在首位的,因为这是他们学习生活和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学校对于学生的重要职责所在。

(二)竞技体育是培养学生运动能力的主要手段

中学体育教学的目标首先是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习运动技能,同时培养掌握各种运动技巧的能力,而不是培养专业运动员。因此,在体育课上,除了传授体育知识,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任务,就是让学生掌握运动技能的能力。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看到,单纯的身体素质训练固然可以有效增加身体强度和运动负荷,但是学生在这过程中并没有体验到技能的学习过程,而是单纯地被训练。课堂教学也证明,缺乏娱乐性和竞技性的单调练习并不受学生的欢迎,因为这既不符合体育运动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青春期中学生的身心特征。

(三)竞技体育有助于培养终身体育理念

终身体育的理念主要是指欣赏和参与体育活动,养成体育锻炼习惯,收获体育活动带来的益处。根据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提供的数据表明,我国城乡居民普遍喜欢参加的体育活动中,羽毛球、乒乓球、足篮排球等都获得了较前的排名和较高的支持度,这说明居民群众参与度高的体育活动主要是竞技性、娱乐性较强的体育项目。因此,我们在中学体育教学过程中更加不能轻视各种竞技运动项目的教学,可以说,这些中学体育教学活动给大众体育的参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教育的结合路径

(一)竞技体育大众化

在中学体育教学的过程中,娱乐性和大众化逐渐成为一个受到重视的研究课题。首先,由于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具有旺盛的好奇心和充沛的精力,这种生理特点决定了部分形式内容单调的竞技体育项目很难得到学生的热烈反响,如长跑、跳高等田径项目,在学校体育中推广起来具有一定难度。其次,中学生的先天身体素质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有部分身体素质相对较弱的学生对于参与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抗拒性。因此,淡化竞技体育项目的竞技性,把更具娱乐性和参与性的活动项目引入课堂,成为了目前体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同时,也努力把一些对技术和身体要求都比较高的竞技运动往大众化方向发展,其目的也是在于让更多学生参与到体育运动中来,强健身体,锻炼体魄。

(二)竞技体育兴趣化

中学体育教育发展的另一个重点是兴趣化。中学体育课是面向所有学生开展的,尽管有极少数具有运动天赋的学生会脱颖而出,进入专业运动领域,但学校的目的毕竟不是培养专业运动员,而是强健体魄,培养兴趣和习惯。在以往的体育课上,竞技体育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占据主要位置,但是过度追求高度、强度和对抗性,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这就违背了学校体育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应该改变观念,在充分利用竞技体育竞争、公平的理念和锻炼身体的同时,开发趣味性和娱乐性,而不仅仅是强调技术的难度和动作要领的准确度,这样才能发展学生对整个运动项目的兴趣,提高其参与程度,达到中学体育教育过程与目的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卢元镇.论学校体育与竞技运动的关系[J].体育科研,

2000(9).

[2]刘应.试论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相结合的可行性[J].四川体育科学,2000(6).

第3篇

关键词: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综述

中图分类号:G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2-0120-08

1 关于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研究

1.1 关于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整体研究

虞重千、刘志民等在《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中指出: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属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的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融入我国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中后,我国竞技体育才有出路,才能持续发展。该文还指出,我国竞技体育队伍的“金字塔”塔基过宽,塔身过大,“金字塔”塔型比例失调,高投入、低产出造成的后备人才缺乏和教练员群体“近亲繁殖”遗传等,是阻碍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李飞、李菊在《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及战略构想》一文中认为:运动项目结构与布局不平衡、体育科研相对落后、管理体制不合理、管理队伍效能不高、经费短缺和人才资源不足等因素制约着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些制约因素,作者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构想,从战略目标和战略实施途径进行了分析。

卢元镇教授在《从体育的“协调发展战略”到“可持续发展战略”》一文中提出:支持体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三根支柱:一是科教兴体;二是后备人才培养;三是体制创新与改革,该文从宏观的角度对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

1.2 我国竞技体育单一项目可持续发展的研究

薛春林、解卫国在《我国田径运动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提出田径运动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明确田径运动的地位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调整项目结构;创新举国体制,加强田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田径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改革赛制,加强法制,坚决打击违纪行为,普及与提高并举;加大田径硬件建设;逐步把田径项目推向市场。

刘明辉、黄海涛、张卫东在《我国竞技游泳运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针对我国竞技游泳运动的发展态势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

1.3 关于各个省、市、自治区贲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研究

奥运战略是我国竞技体育的总体战略、最高战略,包括了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各个层次,并形成一个相互统一的体系。在奥运战略的影响下,我国一些省,市、自治区开始对本地区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研究。

刘玲在《2010年广西体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文章中提出了广西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四优战略”,即项目设置一优势战略;人才培养一优才战略;资源配置一优化战略;科教兴体一优先战略这四个战略。

何步文等《对甘肃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探讨》认为2l世纪甘肃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贯彻举国体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2)加强对外交流,走出去,引进来-实现人才互补;(3)充分利用亚高原地理优势和民族体育资源,发展耐力和特色项目(中长跑、自行车、柔道、摔跤、武术);(4)多元发展学校体育,形成竞技体育人才金字塔发展趋势;(5)借鉴和探索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之路。

2 关于我国优势竞技体育项目的研究

2.1 对我国奥运会优势竞技体育项目的研究情况

谢亚龙、王汝英的著作《中国优势竞技项目制胜规律》中从外在表现与内在动因两方面着手分析,总结出我国优势竞技项目有乒乓球、女排、体操、跳水、跳高、举重以及若干项目上进入世界前列的游泳。著者还对各个优势竞技项目的发展规律与制胜规律进行了探讨,使之上升为科学理论,为我国优势竞技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997年辛沂在《浅析我国奥运会重点项目的布局》一文中提出了依据我国基本国情和竞技体育的实际状况,按照集中全国主要人力、物力、财力,首先抓好奥运会项H中我国优势项目和经过努力在短时间内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项目的论点,并对我国奥运会重点项目布局产生的效益、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发展和完善进行了探讨。

白海波、郭权在《我国与奥运强国优势竞技项目比较及其发展对策研究》对我国与各奥运强国优势竞技项目的特点、项群归属、成绩稳定性、优势程度、可持续发展空间等诸多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出我国优势竞技项目布局主要集中在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和隔网对抗性项群。笔者还提出为确保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在如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1)巩固与保持现有优势项目是中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2)加大力度发展潜优势项目和提高男子竞技水平是中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2.2 关于各个省、市、自治区优势竞技体育项目的研究情况

刘锡梅在其硕士论文《论竞技体育战略抉择一湖南省竞技体育“精品工程”探骊》中对湖南省优势竞技项目布局与战略进行了研究,笔者认为:(1)“精品项目”是目前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项目,即优势项目,如湖南省的体操、羽毛球、举重、跳水等项目;(2)湖南省的经济状况和内陆省份的地域是湖南省竞技体育发展制约因素,湖湘文化对湖南竞技体育“精品工程”战略的形成产生了积极影响;(3)“女、小、轻、巧、水”运动项目的合理布局是湖南省竞技体育“精品工程”战略的核心内容,正确的战略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实施是“精品工程”战略实现的保证,人力、物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是“精品工程”实施的保障。

湖北省体工队的彭道海在《关于湖北省重点体育项目设置和确定重点项目的思考》中根据“项群理论”结合湖北省参加历届全国运动会优势项目的分析,提出了本省重点项目的设置和确立重点项目的设想:一是综合性大赛中创造好的成绩不在于项目多少,关键在于有优势项目,有拳头产品;二是该省适合于首先发展技能类表现难美性及隔网对抗性的项目和体能类耐力性中长距离项目,其次是技能类准确性及双人格斗对抗性项目和体能类速度力量性项目。三是在重点项目中要紧紧抓住体操、赛艇、跳水、皮划艇、网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拳头产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增加和保证,扩大编制,实现一、二、三线一体化管理,在全省业训布局上建立起项目对口,层层衔接,实力雄厚的人才梯队。

2.3 关于福建省竞技体育的研究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竞技体育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能应对激烈的竞争与巨大的挑战,福建省重视和加强了本省竞技体育的研究。

体育科研所周晓东研究员在1987年发表的文章《试论福建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及其强化》中通过统计福建省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的1974年一1986年四届亚运会获奖项目及奖牌数等外在表现,总结认为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排球、体操、水上项目为福建省优势项目。笔者还以强化优势项目为目的,提出了几点设想和建议。

第4篇

关键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G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5)12(c)-0194-03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竞技体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当今世界,竞技体育的实力既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反映,又是竞技体育人才的比拼,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显得至关重要。所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储备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是决定竞技体育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辽宁省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具体的培养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有将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逐一改善,才有利于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数量与质量的提高,才会促进辽宁省竞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1研究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

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发展的对策。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大量关于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资料和书籍,为该研究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1.2.2问卷调查法对辽宁省体育局以及其下属的各地级市(14个)、辖区(56个)、县级市(17个)、县(19个)、自治县(8个)的体育局进行问卷调查,并且得出真实有效的数据。1.2.3数理统计法将数据应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1.2.4归纳法将文献资料与数据分析进行归纳总结,撰写论文。

2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存在问题总结

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因客观因素导致的培养问题包括以下几点。(1)国家的体育政策落实不到位。(2)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后,“体教结合”培养模式不成熟。(3)体育经费不足,资金来源单一。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因主观因素导致的培养问题包括以下几点。(1)运动员因素: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运动员规模的问题;学训矛盾的问题以及人才的流失的问题等。(2)教练员因素: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教练员执教水平问题;执教态度问题以及科研能力问题等。(3)项目设置不尽合理的问题。

3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对策研究

3.1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因客观因素的对策分析

3.1.1不断完善、认真贯彻国家体育政策国家的体育政策作为竞技体育发展的指导文件,在推动竞技体育事业进步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的体育政策必须不断的完善,只有将国家体育政策更加合理的制定,才有利于竞技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才能更好地指导各省市竞技体育的工作。此外,体育政策的制定、完善只有执行到位,才能够体现出它的价值、发挥其作用,各省市要想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只有好好学习、认真贯彻体育制度,才能实现竞技体育的大跨步向前。3.1.2切实树立“以人为本”思想,认真落实“体教结合”模式“体教结合”模式是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新探索,要想将“体教结合”模式认真落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思想。教育作为人类发展的基础,竞技体育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教育。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既要关注竞技体育成绩,还要注意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家庭与个人的发展需求,真正实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方位发展。“体教结合”的实现是体育与教育共同完成的一项事业,它不能偏重于某一方面。它需要两个部门以诚相待、相互配合,制定出适应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把竞技体育运动与学校教育结合,实现人才的优势互补,真正将“体教结合”落到实处。3.1.3积极争取财政政策,努力扩宽资金来源充足的经费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石,所以在经费的筹集方面不能仅依靠国家的财政政策,而且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市场来拓宽资金的来源。辽宁省体育局作为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直接管理部门,应积极发挥其职能,争取有利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财政政策,将财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真正用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中。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不断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通过拉取赞助、联合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办运动队以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有偿流动等方式来宽展资金的来源,实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经费来源多元化。

3.2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因主观因素的对策分析

3.2.1运动员因素的对策分析(1)加强人才选材的科学化,注重人才培养的“质”与“量”。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呈现“金字塔”型,虽然在后备人才的数量上具有明显优势,但是存在塔基大、塔身宽的弊端。选材科学化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关键问题。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如果能够真正实现运动员选材的科学化,不仅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应用,使一些不适合从事竞技体育的队员能够提前从事其它行业,极大地节省人、财、物力的投入。而且,能够提高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质量,使人才培养从“金字塔”型向“大厦”型转变。(2)不断完善科学化训练,提高文化学习效率。学训矛盾一直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顽疾之一,在竞技体育中文化课学习为训练“让路”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辽宁省运动技术学院是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通过表1可以看出,辽宁省运动技术学院几乎没有安排后备竞技人才学习的时间,根据调查要知道,辽宁省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导向,要具有长远的发展眼光,不能急功近利。在培养过程中,应该遵循运动训练的基本规律,切勿拔苗助长、盲目的成人化训练。在文化课的学习上,应该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选择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相适应的文化课教材,引导竞技体育后备运动员克服困难,树立学习的信心。此外,还要努力营造良好地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后备竞技人才的学习效率。(3)改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管理体制,促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有序流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目前而言,人才流动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严重影响了竞技体育的公平、公正原则。为了避免这种混乱局面的继续,国家体育总局应该尽快的建立起一个有序、有偿且运作规范的人才流动体系,使“花钱买人才”与“出力培养人才”的局面得到相对的平衡,使全国范围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呈现新的局面。3.2.2教练员因素的对策分析(1)加强教练员培训工作。现如今,竞技比赛水平越来越高,这对教练员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教练员似乎才能更好的进行比赛指导。通过表2可以看出,辽宁省竞技体育教练员培训工作的受重视程度较高,说明辽宁省竞技体育教练员已经认识到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它不仅是已有知识的巩固过程,而且还是更新知识、积累经验的良好机会。通过发挥体育院校的作用,举办全日制脱产进修、短期培训等方式有组织的安排教练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教练员自身的执教能力。(2)改革选拔制度,实施竞争上岗。教练员的执教态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竞技体育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辽宁省体育局应该对教练员的选拔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教练员培训、考核规程,采用优胜劣汰的法则实施竞争上岗,督促教练员不断进行自身建设。此外,努力提高教练员的工资待遇以及福利水平也是促进教练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3)重视科研能力的提高。科学研究是教练员知道训练的理论依据,它与训练的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关系。在指导训练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然后通过科学研究将问题解决。如此反复,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以训练促进科研,以科研指导训练。通过表3可以看出辽宁省竞技体育教练员的科研能力不太理想,还没有认识到科研的重要性,并没有真正做到理论结合实际。科研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辽宁省竞技体育教练员要想提高自己,唯有改变过去陈旧的观念,充分认识到科研的重要性,然后在训练中不断发现问题,通过科研解决问题,才能促进辽宁省竞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3.3科学布局,合理调整项目布局

辽宁省应该科学合理的对竞技体育项目进行布局,对优势项目进行集中整合,加快潜优势项目的迅速发展,将新兴项目作为综合成绩的提高,不断完善短板项目的建设。最终形成以强化奥运战略、突出重点为主线的项目布局特点。

4结语

针对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主观、客观以及项目布局等方面的对策。但是,关于人才培养体系、竞赛制度完善以及场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研究。

参考文献

[1]种莉莉.竞技体育教练员管理体系研究[D].山东:曲阜师范大学,2013.

[2]殷宏亮.湖南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及对策[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08.

[3]杨湛林.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问题研究[J].体育科研,2004(1):8-10.

[4]孙丽斌.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开发与研究[D].辽宁:辽宁师范大学,2010.

第5篇

关键词 现代大众竞技 篮球 职业竞争能力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和最具有意义的体育活动。现代大众竞技篮球,不仅具有当代大学生体育能力与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坚实基础意义,而且更具有突出的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作用。

一、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

我们只所以称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这是因为:

(一)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奥运项目

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典型的奥运项目,而奥运项目,则是全世界最高级的通行文化。它的高级,体现在这种游戏的精神之伟大、难度之高和艺术性之强、健康意义之巨大,这都是为全世界所公认的。

因此,作为奥运项目的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无疑是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

(二)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终身体育项目和市场体育项目

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终身体育项目和市场体育项目。所谓“终身体育项目”,即是运动年龄跨度较大的体育项目,是现代体育教育最为重视的条件或内容。所谓“市场体育项目”,即是项目在场地器材占有与使用方面、在公众参与性方面具有社会市场和人气的体育项目。凡终身体育项目和市场体育项目,都会具有“一朝投入,广泛受益,终身受益”的突出特点,而凡能具备这一突出特点的项目,都是必将能够获得最佳体育教育教学效益的项目,亦即都是最佳体育项目。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就是这样的项目。

因此,作为市场体育和终身体育项目的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无疑是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

(三)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既是奥运竞技的同时又是娱乐活动的项目

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既是奥运竞技的同时又是娱乐活动的项目。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讲,再完好的项目,如果缺乏娱乐性,它也会变得不完好。因为,没有娱乐性,通常运动起来,人就总不会那么来劲,也总不会那么有热情,而不那么来劲不那么热情的运动是不可能产生最佳体育效果的,也是不利于坚持运动与持之以恒的。显然,存在着这种缺陷的项目,又怎么能成为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呢?我们必须明白:仅有娱乐而没有竞技的体育项目,没有刺激、没“劲儿”;而仅有竞技而没有娱乐的体育项目,“味儿”不全、枯燥(如田经运动);只有竞技和娱乐俱全的体育项目,才能完全称之为最佳体育项目。显然,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既是奥运竞技又同时是娱乐活动的项目的现代大众竞技篮球。

因此,作为既是奥运竞技的又同时是娱乐活动的项目的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无疑是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

与其他体育项目相比,无论怎么讲,最佳体育项目都更加要具有体育意义与作用。因此,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无疑是当代大学生体育能力与职业竞争能力培养最具有基础意义的项目。

二、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具有突出的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作用

现代大众竞技篮球,不仅是当代大学生体育能力与职业竞争能力培养最具有基础意义的项目,而且更具有突出的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作用。

(一) 其活动的心智技能要求对职业竞争能力的培养具有突出作用

职业竞争能力是要靠高标准要求的心智技能来支撑的,而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则是较小球要求更高的大球技能游戏,是要求心灵手巧和动作能力极高的、用手打的球要与巨人对抗、与超强敌人决战的竞争游戏。不仅如此,而现代大众竞技篮球,还是要求社会活动能力极高的团队斗智游戏(不需要小球个人英雄主义的,不是一招一式能够决胜的)。显然,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具有心智技能培养的作用,具有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作用。

(二) 其活动的理智行为要求对职业竞争能力的培养具有突出作用

职业竞争能力是要靠有严格标准要求的理智行为习惯作保障的,而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则正是一种最具严格游戏特点的竞争活动,正是最符合“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要求的有序竞争活动,正是一种具有“操作准确性高、操作控制性强、操作组织性强、攻击目标毅力性强”特点的理智竞争活动。因此,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具有理智竞争意识与能力培养的作用,具有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作用。

(三)其频繁的社会竞争实践性对职业竞争能力的培养具有突出作用

职业竞争能力是要靠频繁的社会竞争实践来锻造的,而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则正是日常群体性、对抗性最强的一种竞争实践活动。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参与的人数多、对手多,关于竞争的体验与认识,能够使参与者更加见多识广。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几乎是活动最方便、最经常的体育活动,只要打半场就有竞争,它的频繁的竞争的机制,是其他项目都难以相比的。因此,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具有频繁的社会竞争实践性,具有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应把现代大众竞技篮球作为大学体育教学的重点科目(特别在职业技术学院的男生中),应把现代大众竞技篮球作为现代大学的主流体育活动,应把现代大众竞技篮球作为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重要培训内容。并且,要进一步大力挖掘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对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潜在作用。

参考文献:

[1]熊晓正.体育概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8.3.

[2]谭华,李勤.我国体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J].体育学刊.2003(2):8-11.

[3]李鸿江.学校体能教程[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6.

第6篇

摘 要 竞技体育实力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中显现出来的重要能力。本研究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和逻辑分析法对上海市在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运会中取得的成绩进行了研究,以综合实力、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和其他项目在全运会中获得的成绩为切入点,探讨了上海市竞技体育的竞技实力,为上海市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 全运会 上海市 竞争实力

竞技实力是体育竞赛中实际拥有的能力与力量[1]。竞技实力在体育竞赛中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实际拥有实力但是并没有通过比赛表现出来,但是在以后的比赛中有可能显现出来的潜在实力;另一种是在比赛中体现出来的实力,即比赛成绩。也就是说竞赛成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竞技实力。

全运会是我国国内水平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体育盛会[2]。在此运动会上取得的金牌,能够透视出国内某个地区竞技体育的优势项目,同时也体现了这个地区在某阶段竞技体育水平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全运会四年举办一次,选用最近的两届全运会,历时接近十年左右,在现阶段的十年里能够充分的展示地方体育代表团在体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的趋势。

项目布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竞技体育项目分布的总体安排,关系到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竞技体育发展全局的重大的战略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竞技体育的投入与产出比,影响着一个国家和地区在重大比赛中的成绩。本研究以上海市在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运会中获得的成绩为起点,探讨上海市竞技体育的竞争实力,为上海市竞技体育布局以及资源分配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上海市在全运会中获得的成绩为本文的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以“全运会”、“竞技体育”和“竞争实力”等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上进行了检索,并对检索到的论文认真研读和分析。

2.专家访谈法

就当前上海市竞技体育项目布局和在全运会中的表现等问题就相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3.逻辑分析法

参考相关文献资料和调研资料对调查数据的统计结果,进行逻辑归纳和理论分析,得出结论和建议。

二、结果与分析

(一)上海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在全运会各省市之间的长期激烈竞技运动中,上海作为一个独立的竞技体育整体,表现出雄厚的竞技实力。回顾上海市在第10届和第11届全运会中所取得的成绩(见表1),是令人欣慰和充满期盼的。首先,与第10届全运会相比,上海市在第11届全运会的综合成绩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这说明上海市竞技体育实力在提升;其次,虽然综合成绩排名上升了,但是上海市在两届全运会上获得奖牌总量的变化不是十分明显,这说明上海市竞技体育整体竞争实力水平增长不多,打造国际竞技体育强市目标的实现任重而道远;第三是金牌数量增长较为明显,则说明上海市优秀运动员人才辈出,上海市的经济、科技等条件为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支持。综上所述,上海市竞技体育项目布局在一定程度上为上海市竞技体育做出了贡献,但是打造优势和潜优势竞技运动项目依然是今后上海市竞技体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推动上海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着眼点,也是带动上海市全民健身运动普及的基本动力。

注:数据来源于上海市体育年鉴

(二)上海市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竞争实力

优势项目具有项目整体优势,在比赛中处于竞技优胜的有利位置,是在比赛中夺金和获得奖牌的重点项目[3]。通过表2可以看出虽然上海市在第11届全运会上比第10届全运会上多夺得15枚金牌,但是与第10届全运会的金牌数量相比还略有下降,说明有些优势项目的竞技水平已有所下降;游泳项目在两届全运会中不管是在获得金牌数量上还是在奖牌总量上都体现了明显的优势,由此可见游泳项目是上海市竞技体育的绝对优势项目;上海市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在第11届全运会中获得奖牌数量已明显失利,获得奖牌数量所占的比例比第10届全运会的减少了将近1/2,而且柔道、手球、垒球等项目在两届全运会中都未取得好的成绩。总之,上海市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在第11届全运会中并未完全显现其优势。

注:数据来源于上海市体育年鉴。

(三)上海市竞技体育潜优势项目竞争实力

潜优势项目是具有相对优势,有望实现突破的竞技体育项目,是在保持原有金牌数量的基础上有望夺得更多金牌或者奖牌数目的项目[4]。通过表3可以看出,虽然上海市在第11届全运会上比第10届全运会上获得的奖牌上并未明显差异,但是上海市竞技体育潜优势项目不论是在获得金牌的数量上还是在获得奖牌总量上的都有所突破:与第10届全运会相比金牌数量增加了4枚、奖牌总量增加了3枚,由此可见上海市竞技体育部分潜优势项目已发挥了其潜在优势;就单项项目来讲,体操和武术项目的金牌数量(尤其是体操项目)都有所增加,取得了较好的突破,但是赛艇、排球等项目在获得奖牌数量上有所下降,这说明上海市竞技体育潜优势项目发展不稳定,并未形成一定的夺金基础。

(四)其他部分项目竞争实力

剩余的项目是在以往比赛中并未显现其竞争优势或者潜在竞争优势的,但是这些项目往往是比赛中的“黑马”项目[5]。与第10届全运会相比剩余项目在第11届全运会多夺得3枚金牌,由此可见剩余项目中的部分项目经过长期经营竞技水平已显著提高;帆船、跳水、马术和现代五项等项目在两届全运会中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见这些项目已形成了稳定的竞争优势,应重点培养这些项目以在竞技比赛中取得优胜。网球、自行车等项目在第11届全运会中的成绩均比第10届全运会中的成绩好,凸显了其潜在优势,应保持其增长势态。综上所述,各个项目在全运会中表现出来的竞技水平在不断地变化着,上海市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竞争实力重新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布局。

注:数据来源于上海市体育年鉴。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合理布局,使得上海市竞技体育在第十届和第十一届表现出雄厚的竞技实力:综合成绩取得了较大的进步,金牌数量增多,竞争实力增加。

2.虽然上海市竞技体育总体水平在提高,游泳作为绝对优势项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像柔道、垒球和手球等部分优势项目的竞争实力并未完全显现。

3.以体操和武术为代表的上海市潜优势项目的竞争实力在增长,是上海市竞技体育在全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的新增长点。

4.以马术、水上项目和现代五项为主的其他项目表现出了较强的竞争实力,并已形成了较稳定的竞争优势,应予以重点培养。

(二)建议

上海市各竞技体育项目在全运会中表现出来的竞技水平在不断地变化着,为提升上海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优化竞技体育人才资源配备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上海市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竞争实力重新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布局。

基金项目:上海市体育社会科学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课题号TYSKYJ2012067)。

参考文献:

[1] 张海明.湖南省各等级项目群体的竞技实力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05.

[2] 齐乾坤.近三届全运会吉林省竞技体育成绩分析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05.

[3] 池建,苗向军.2008年奥运会我国奥运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备战策略[J].北京大学体育学院学报.2006.08:1009-1012.

第7篇

关键词:竞技体育;对策;研究

1前言

北京奥运会中国代表团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金牌总数首次超越美国。面对将要到来的伦敦奥运会,我们面临很多问题。首先金牌总数是否能够超越北京奥运会,其次伦敦奥运会是否能够继续占领金牌榜第一,再次金牌数量可能下降多少等等问题。对现阶段我国竞技体育实力进行分析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要出于把竞技体余作为一项事业来发展。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伦敦奥运周期我国竞技体育竞技实力分析

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竞技体育的竞技实力的评价体系,不是由几个少数因素决定的,也不是由几个简单指标能够反应与体现的,而是通过对竞技体育实力评价体系的研究和总结,本文认为竞技体育竞技实力是由重大国际赛事实力表现和基础实力共同组成,并通过具体的指标所体现的。竞技体育的基础实力是提高重大赛事表现的基础,通过赛事表现反映出其基础实力,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撑。

2.2第29届奥运会各大洲奖牌及奖牌总体态势分析

欧洲依然是世界竞技体育霸主地位,每届奥运会所获得的金牌数远远超过其他大洲;以中、日、韩为首的亚洲各国及地区金牌数和夺金国家数稳步上升;美国继续霸占奖牌榜首位,牙买加凭借着短跑的优势异军突起;澳大利亚实力继续保持,新西兰稳中求升;非洲继续保持着中长项目的优势。

2.3第29届北京奥运会我国竞技体育宏观竞技实力分析

2.3.1中、美、俄三国优势项目比较分析

中国主要围绕跳水、举重、乒乓球、射击、体操、羽毛球、女子柔道7个优势项目为突破口;美国则以田径,游泳项目为主,并在射击、球类、摔跤、自行车等项目也有不俗的表现;俄罗斯在体操、田径、摔跤、射击、举重、游泳、现代五项等方面有自己的优势。

2.3.2奥运基础大项和集体球类项目统计分析

在基础项目和集体球类项目上中国队的表现令人失望,在将近占有一半奖牌的基础大项中仅取得4金、2银、6铜的成绩,其金牌和奖牌的贡献率仅分别为7.82%和12.10%,在该项目的占有率更是为低的惊人的3.38%,而相对受人们喜爱的三大球等集体项目,除女子排球之外,其他项目不具备夺牌的能力,与世界强队有明显的差距。

2.4世界竞技体育的发展趋势

2.4.1体育强国在运动项目上的特点。

从奥运会各单项奖牌榜可以看出,名次靠前的6个国家在运动项目上的特点有:奥运会核心项目――田径、游泳、器械体操的成绩排名靠前(中国和德国田径除外);38个单项中25个单项的国际排名第一;每个国家至少有12个项目的名次在奖牌榜前列;在本国传统项目的比赛中能保持优势;在其他项目中能体现绝对的世界顶尖水平。

2.4.2重视体育组织和人才结构建设。

自2004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如中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韩国)都在建立竞技体育组织结构,通过加强政府与国家体育组织间的协作,最大限度地完善国家顶尖竞技体育和青少年竞技体育的条件。

2.4.3 明确青少年培养计划。

在2008年奥运周期,许多项目少年及青年运动员的成绩与世界最好成绩同步提高,部分项目成绩的提高幅度非常明显。后备力量尤其是青年运动员成绩的提高与世界各国最好成绩的出现密切相关。

2.4.4以世界最好成绩为依据定制计划。

需在从事科学研究的同伴的紧密配合下定期评估训练计划和比赛成绩结构,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3.1.1通过对第29届北京奥运会奖牌榜总体情况分析,可以看出世界体坛竞技体育的总体竞争格局未发生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二集团夺金实力在不断增强,第三集团数量有所增加但夺金能力下降,使世界竞技体育继续延续着“强弱分明”的两极态势。

3.1.2从竞技体育基础实力分析,我国综合国力与经济水平日益增强,在群众体育、体育价值观和体育文化等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悄悄地发生改变,竞技体育的基础实力不断的加强与提升。

3.1.3从获奖项目分布分析,中国的奖牌主要分布在体操、举重、跳水、射击、乒乓球 球等技巧性较强的传统优势项目,项目优势明显;局部优势项目、新兴项目取得了重大突破,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而在世界体坛公认的“强队标尺”田径和游泳和三大球等集体球类项目,我国与体育强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3.1.4从奖牌榜分析,中国奖牌榜呈现“倒金字塔”结构特征,进一步说明中国竞技体育仍处于“强弱明显”的“高点扎堆儿”期,我国竞技体育仍处在赶超的过程中,很多项目还有待发展,基础薄弱的现实并没有随着金牌的大踏步超越而得到全面改善。

3.1.5举办奥运会对东道主的影响及北京奥运会后,人们在对体育观念、体育功能、体育价值等方面发生改变,对改变我国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变的日益强烈。

3.1.6研究不足之处:①没有对我国奥运军团做最全面的了解,本篇论文在选取资料方面略显单薄。②研究广度有余,深度略显不足,尤其是对我国竞技体育实力的分析不够透彻。③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基本理论还有待进行深层次的学习和研究。

3.2建议

3.2.1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形成奥运优势项目集团优势

3.2.2优化项目布局结构,拓展新的金牌增长点

3.2.3继续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

3.2.4实施“人才强体”战略,加强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3.2.5强化项目管理,优化配置资源

3.2.6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8篇

关键词:体育社会学 竞技体育 工具理性

最初提出“工具理性”这一概念的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M·韦伯。工具理性也称“形式理性”(formalrationality),是西方文化传统理性思维以及重视经验和自然的哲学传统的具体产物。西方启蒙理性的发展高扬了工具理性,而伴随世界范围内的科技革命,人类开始极端推崇工具理性,由此使人类社会或在局部或在一定地域内进入深刻的发展矛盾中。一方面,在工具理性的推动下,人类社会生产力和人类认识与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提高,进一步塑造了“人类的绝对话语权”,科学技术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但与此同时,“工具理性科技理性)所倡导的对自然缺少人文价值关怀的征服引发了一系列对人类命运产生不良甚至致命影响的全球性问题。比如,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导致了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在人与社会关系方面,导致了贫富分化的悬殊,社会结构的失调,个人本位的膨胀等;在人的精神生活领域,导致了拜金主义的盛行和道德滑坡等”。

“工具理性”作为工业文明时代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体系,自然也深刻地影响着竞技体育的发展。100余年的发展中,它的工具性历程从未间断,尤其是在其全球化态势形成之时,又以各种隐性和显性的特征扩展到世界范围,并通过各种利益群体的实践以具体的结果表现出来。

1竞技体育“工具理性”的基本内涵

论述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即竞技体育的工具性以价值理性为基础。因为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互为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如果一味强调和追求工具理性就极易造成人性扭曲。“价值理性”(valuerational)也称“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它不仅是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而且是一种目的理性、批判理性、建构理性和信仰理性。价值理性为体,工具理性为用,价值理性为工具理性的存在提供精神动力,指引着工具理性活动的方向。当理性与竞技体育价值交融而凝成独特的价值理性时,便获得了新的质的规定,便成了区别于工具理性的具有独特意义的理性—既指向竞技体育发展的终级目标,又指向竞技体育的现实发展,其中凝结着人类文明对竞技体育的历史作用结果。因此,竞技体育的“价值理性”就是体育实践者遵循体育之精神内涵,即是否实现了体育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团队、竞争超越等行为品质。它并不看重所选择体育行为的结果,而是各类主体的人格完善。回顾百余年的发展,竞技体育从地域、民族走向世界的实质就是其精神价值契合了时代的发展,为人类的发展确立了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这本身就是其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相统一的过程。顾拜旦早就指出:“正如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不是胜利,而是斗争;不是征服,而是奋力拼搏。”《奥林匹克》也指出:“奥林匹克主义是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均衡发展的一种生活哲学。”其宗旨是:“通过开展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并按照奥林匹克精神—以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比赛精神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和更美好的世界做出贡献。”这些精辟的论述,都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竞技体育文化的基本内涵,就是为人的均衡发展提供一种自由境界。这种自由,一方面以充满人文精神的体育运动为全人类构建起一座能够实现友谊联结的桥梁,并提供一种以奋斗、尊重基本公德为基础的全新生活方式。正如国际奥委会第4任主席埃德斯特隆所说:“奥运会无法强迫人们接受和平,但是它为全世界的青年人像亲兄弟一样欢聚一堂提供了机会。”砰另一方面,为体育参与者精神升华提供借鉴和实现的平台。因此,在真正的竞技体育精神世界中,既不存在任何分裂对抗和强权压制,也不存在什么超越主体范畴的更高原则,体育主体作为概念,只是道出了人作为本体在竞技体育社会中存在的一种自由状态。

以价值理性为基础,再论述竞技体育的工具理性内涵就有了足够的精神和现实动力支撑。工具理性的核心是对效率的追求,在韦伯的理论中包含着两重含义:一是指目的——手段理性;二是体现为一种行使理性的含蓄性质,而不论是否含有手段——目的程式。现代竞技体育诞生并发展于“工具理性”思想占主导地位的工业文明中。一百余年来,不论文化架构,还是发展秩序、运行机制都深刻体现出这一核心理念。

第一,竞技体育作为人类实践的对象,自诞生之初就具有了一定的“工具性”,即竞技体育作为一种实践对象,不仅表现为客观存在的有用性,而且表现为不同主体之间的有用性。这种交互的客观有用性,使各种体育主体相互联结,共同存在于体育实践过程中,彼此以“合目的性”状态成为他人的目标或工具。这样,不同的体育参与者就具备了一定的工具价值,并表现出很强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在手段——目的的发展逻辑中,当代竟技体育获得了属于自身,当然也属于各种主体的工具性内涵,不同的参与主体根据各自的利益投人到竞技体育之中,采取各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利益的最大化。于是我们就看到了这样一种景象,在竞技体育“合法”理性的外表下,总是顽强地表现出难以控制的非理性来。这也正如马克思}s}所说的“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

第二,在工业大生产时代,西方主流价值观和思维模式成为竞技体育存在的基本范式,其发展过程的 “工具化”特征也深刻体现出来。“个性至上”、“理性至上”、“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等是现代竞技体育产生的思想基础,尤其是在社会变革深人的时候,这些思想基础又以更为现实的途径构建起竞技体育的发展体系。这一过程的根源在于人类的思维模式、价值观念、取向等不断作用到竞技体育文化机体中,并在各种外力的作用下,使原有的价值空间被不断设定,如权力、经济、科技、政治、市场等空间。这些价值空间在设定之初,就已经被人为地划分出不同的主体,并“合法地”认定了等级,规定好他们的行为模式、权利与义务,这样就造成了体育主体“合目的”倾向的最大化趋势。但这些价值空间并非是静止不动的,它时刻处于不断的颠覆和重新设定中。各类利益群体在可能的条件下不断扩张着所属的价值空间和影响力,他们或积极或“迫不得已”地采取各种充满丰富想象力和创造性的实践手段。这样一来,原有的利益格局被不断打破,竞技体育也“自然而然”地被纳人到了“不断调和矛盾”的发展轨道上。当竞技体育权力空间、经济空间、政治空间极大拓展时,所属主体相互联结,共同构成了竞技体育发展的历史实践者,于是就产生了竞技体育商业化、职业化、市场化、法制化发展的抉择。这些合力的交互作用,在使竞技体育成为一种强势文化系统的同时,也在某些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出现了与主体分离的趋势,因此产生了各种危机。以奥运会为例,伟大的权力和经济空间不断改造着其发展的内在逻辑,居功至伟或“至高无上”的国际奥委会是核心权力组织,随着奥运会全球化影响的深入,其权力空间在不断扩大;奥林匹克营销计划,即著名的“TOP”计划开启了奥运会整合全球资源的历程,其经济、市场空间成为常人难以涉猎“高端产物”;而寻求国际政治和举办国政治的支持,又使奥运会始终左右于“政治化和非政治化”的两难境地之中。毋庸置疑,利益空间的不断生长是竞技体育全球拓展的重要资源,但不能忽略的是,这一过程并不是那么 “纯粹”,其中夹杂着发展逻辑的变换或置换,这就使竞技体育的价值冲突和利益掌控呈现出集中化和复杂化的趋势。而当竞技体育从科学技术中寻求发展逻辑之时,参与主体的任何实践活动也在“大同”的模式中开始遵循技术的自律逻辑,“技术理性”也成为了竞技体育所遵循的主要原则。凸显其价值理性的主体在不自觉中成为了一种工具性的存在,从而也成为一种客体和手段,这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现代竞技体育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体系。

第三,当利益空间大规模延伸和拓展时,整个竞技体育就成为有机联系的系统,各类主体具有了明确的分工,当一类群体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必然要为其他群体利益的实现做出贡献。所以,在整个体育实践过程中,各类体育参与者都在客观上具有了满足他人需要的工具性价值,这成为竞技体育发展所遵循的一个基本规律。由于分工的客观存在和细化,参与者也成为整个竞技体育发展所需要的工具,尤其是当体育主体不断产生新的需要时,又以积极的姿态促成新一轮的分工。今天,体育主体的利益已经上升到国家和民族主体层面,这些主体无法回避当代竞技体育的伟大影响力,开始挖空心思地采取各种方式和风格去构建以体育为平台的民族发展契机。

于是,各种传统、民族的资源有了走向世界的新的平台,并上升到象征领域的高度去寻求获得一种“现代化”的身份。这种利益联结能力的广泛提升,使竞技体育的目的化倾向更加突出,不同身份的人群成为了体育主体,开始疯狂瓜分和占有原本已经拥挤不堪的利益空间。由此当代竞技体育的发展进人到一个悖论之中,多元主体在拓展体育发展空间和平台的同时,又重新制造出各种“利益空间”,使自身可能成为“异化了的对象”。竞技体育在我国的发展就呈现出这种独特性。就整体发展而言,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不论是在规模上还是资源投入上都能够利用“举国体制”这一利器快速实现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但就现实情况而言,这一整合过程始终伴随着一系列的阵痛:体育体制、体育权力格局的更迭和变换,各种权力主体进一步分割着的拥挤空间;旧有的发展秩序被不断颠覆,新的秩序始终处于孕育之中;竞技体育体制改革、部门改革、法制化发展的呼声日渐强烈等。由于新发展秩序有效性的缺失,体育人茫然不知所措,他们既不知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由此造成了体育价值观、体育发展观、体育道德观的失落和混乱。而与此相应的是,在多重权力主体的运作下,竞技体育市场产生的经济空间已然被事先划定,各种主体利用“合法”身份采用各种非常手段”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身份是法律和国家权力机关赋予其的法律地位,表现出当然的合法性;而非常手段则表明中国竞技体育经济秩序的缺失,无法采取常规性的运作手段,表现出或然的非法性,这样就出现了令人迷惑的现象,在利益产生后面临诸多分配主体,“不公”成为各级或各类主体的共同诉求,各种围绕此种情况产生的难题也层出不穷,无法调和。这些都使中国当代竞技体育在不断的震荡中努力地寻求着新的发展路径。

2竞技体育“工具理性”带来的消极影响

近些年,随着竞技体育工具性价值的日渐凸显,越来越多的主体投人到了对竞技体育工具价值的恶性追求中,各种“异化”现象也应声而至。

第一,体育主体的否定性弱化了。人与动物和其他物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人是一种永不满足的存在物,是一种对现实进行不断否定的存在物。动物和其他存在物满足于自然给予它们的本质规定,它们永远不能超越自己的本性。今天的人类更加具有智慧,但也更加具有多样的需求。当竞技体育成为满足人类需求的存在物时,一些体育行为者也想当然地具有了一定的“工具性”,这种工具性使体育主体不断超越自我,拓展着他们获得更多利益回报的美好愿望。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因受自身“工具性”的辖制,他们不得不要首先成为其他主体的“存在物”才能够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这样屈从于“工具价值”身份就成了无力改变的基本状况。运动员在今天竞技体育的联结中具有关键性的地位,各种资源的有机整合都是为了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成绩,这一过程本无可厚非,但当运动成绩和“利益”紧密联系时,多数运动员便成为了某种实验品或牺牲品,为了获取“世界认同”,大量运动员成为“铺路石”,丧失了基本的“话语权”,而当这种认同成为现实时,他们又被无情边缘化,成为“合法的淘汰者”。

第二,参与者的主体性被物化了。主体性是人的本质规定,它决定着竞技体育的发展,但当竞技体育被过度工具化了的时候,体育主体也成为了改造对象,主体性被物化在利益实现中,主体性价值也逐渐被湮没了。一方面,在对竞技成绩的绝对追求中,很多运动员丧失了全面接受教育的权利,使他们在退役即面临“淘汰”的悲惨境地;另一方面,当代竞技体育过度的职业化、商业化趋向,“不可避免地站污了竞技体育的神圣,导致竞技体育服从于商业利益……竞技体育的参与者及相关人员屈从于利益的获得和分配,并为此不择手段,歪曲了健全的人格”。为此,何振梁撰文指出:“奥林匹克对职业运动员开放可能导致奥运会失控”,“过度的商业开放带来了现实和潜在的威胁……滥用兴奋剂的根源是商业化(或政治)的考虑。它对奥林匹克起着消极的作用。它违背了体育的根本目的,损害了运动员的健康。”

第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竞技体育发展秩序的混乱。体育主体的工具性,以及主体性的过度物化使竞技体育的发展秩序始终处于摸索的调适之中。体育主体作为一个类存在的基本前提就是以竞技体育为平台而产生了良性联系。但是,由于各种主体对工具价值的过分追求,使自身也成为了一种物性的工具,各类主体发展的个体差异性被极端的利益追求所代替,体育主体间的情感交流也被极端的行为取代。兴奋剂、球迷骚乱等就是这一工具性带来的恶果。为了在激烈的高水平竞技中获得一席之地,个体差异已经不再重要,“先进药物和技术”的刺激使竞技体育充斥着“另类”科技的较量;而球队、球迷间良胜的情感交流也因为主体情感需求的过度扩展成为了没有感性支撑的纯粹利益,各种由此引发的情感爆发以极端方式宣泄出来,因而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性。

第9篇

关键词:竞技体育;校园文化;影响

校园体育文化作为社会亚文化的一种特有现象,是指在学校这一特定的范围内,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总和的一部分。校园体育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学校体育这片沃土,学校体育是校园体育文化的基础,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培养学生的体育能力、运动兴趣及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等功能。我国中学的体育教学内容目前仍然是以竞技运动项目为轴线的教材体系,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尽管在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但就主体而言,人们认为竞技体育仍是当前学校体育教学的主要内容。

一、竞技体育对校园体育文化的影响

竞技体育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它源于社会文化和民族文化,具有强烈抗争的性质,是体育活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一方面一个国家竞技体育的水平甚至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所以,它的社会影响力巨大;另一方面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竞技体育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宣传和关注,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如,奥运会、世界杯足球赛、NBA、亚运会、甲A足球赛,几乎都深入每个学生的心中,选修热门运动项目的学生日渐增多。

正因为竞技体育已远远超出本身的价值,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它是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集中体现之一。竞技体育文化是构成体育文化的核心。因此,向学生传授基本运动技术、战术、规则,是提高学生体育文化水平的需要。我国学校体育中竞技运动项目作为学校体育教学内容已延续了几十年,它是师生课余体育锻炼,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毫无疑问竞技体育已经是校园体育文化的一部分。

二、竞技体育与培养正确的体育文化观念的关系

最近,国内体育主管部门正有意将体育工作与教育系统“嫁接”,走教育与体育相结合的道路,这是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但学校中的竞技体育毕竟与职业竞技体育有着很大的区别。竞技体育所包含的教育功能成分更应在学校工作中被强调,而人们往往容易把竞技体育的其他非教育因素扩大化后移植到学校教育中来,使其发生畸变。这是体育教育改革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果对体育教育功能没有正确的认识,体育教育改革就会失败,学校中竞技体育的开展就有可能步入歧途。为此,我们应从文化的角度重新来认识中学竞技体育的作用,正确发挥竞技体育的文化功能。

1.竞技体育可以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

现代社会是一个到处充满竞争的社会,而竞争意识又与竞技体育息息相关,在体育运动中,不讲门第、不分尊卑;在竞赛活动中,不存在除个人身体、心理以外的任何不平等,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在运动中、在竞争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体现自己的力量。体育运动中最讲法制,不徇私情;最讲现实,不论资历;最讲务实,不图虚妄。这就要求每一个参加者都应当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竞争,特别是一些直接对抗性的运动项目,如,足球、篮球、拳击等,从而渐渐增强了学生的竞争意识和顽强毅力。

2.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道德与合作精神

在竞技体育中,各项运动都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则,人们只能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创造成绩,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都会遭到谴责和惩罚。因此,学生通过参与竞技体育运动,可以培养出良好的体育道德,进而养成优良的社会公德。即如何对社会群体、组织的公益事业作出贡献,怎样提高社会意识、怎样发展对别人的权力和感情的尊重和理解。竞技运动为我们提供了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和场所。

3.有助于提高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研究表明,参加竞技性比赛,能扩大学生的兴趣,放开性情,增加与他人结识的机会。同时在激烈的对抗中,在努力拼搏的奋斗中,接受成功或失败、表扬或批评的心理锻炼。在与他人交往或冲突中,学生对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受到很大磨炼,使学生得以从学习压力、心理伤痛等方面解脱乃至超越出来,从而使他们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充沛的精力迎接新的挑战。对社会现象是与非评价、道德标准与做人原则等在社会认识上的价值取舍,都可以在运动中受到检验。因此,人们认为竞技体育运动能测试出个人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第10篇

我在8月份刚刚从深圳全国电子竞技公开赛回来,印象中对于这样由政府主导、在大型体育馆举办的电子竞技赛事已经有很久没有看到了。记得很久以前,也看到过一些文章讨论电子竞技究竟是该走体育还是娱乐路线,结合本次赛事的所见所闻,我也谈一下我的想法。

从赛事规模来看,深圳这次全国电子竞技公开赛的组织力度还是很强大的,无论是场馆、宣传、出席领导还是媒体邀请上,基本都是电子竞技中很高的规格。不过从现场观众的情况来看,显然并不算一次特别有人气的赛事。事实上,除了早期的CEG,用传统体育方式来运作电子竞技的情况大多数都不理想,cEG到后期也不得不面临稀少的观众的尴尬处境,最终由于各种原因搁浅。

这或许并不能仅仅归结到主办方的问题,以传统体育的模式复制到电子竞技赛事的时候往往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

首先就是互动性的问题。很多人去现场观看电子竞技比赛,主要的目的无非看明星选手、体验现场气氛,而体育馆稍显封闭和限制的空间让玩家与选手之间拉开了不少距离。作为一个公共场合,大型体育馆也很难有小场馆那样自由和热烈的气氛。在互动性方面,由于受到场地的限制,除了看正在直播的比赛之外,似乎什么都不能做。如果这些比赛不是自己所喜欢的或者打得比较乏味,那么离场似乎是唯一的选择。

其次就是项目的纯粹性。从目前电子竞技来说,单一的项目反而更能吸引人气。比如韩国的星际联赛,他们只做星际,却达到了电子竞技行业中前所未有的高度,再比如早期的PGL,针对中国市场力推魔兽,也打造了属于自己的辉煌。而类似这样全国电子竞技大赛的举办,由于其自身的定位,它的比赛项目肯定不止一个。在主流的电子竞技项目中,受欢迎的项目只有少数的几个,这就意味着这类的大赛不得不处理好一些冷场项目的编排。如果处理不当,再加上体育馆互动性差的缺点,观众的流失、对赛事好感度降低的现象自然层出不穷。

第三就是观众的稳定性。深圳全国公开赛期间,比赛时间大概是早上10点到下午5点,这个时间跨度非常大,甚至还要考虑中途出去吃饭的问题。我们知道主流的体育项目,比如足球和篮球,比赛时间一般都控制在3小时以内的,因为观众的情绪是不可能一直保持在一个高度的。过长的比赛时间,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主舞台模式,让大多数观众都只是选择性的观看,这样造成的整体效果就是体育馆一直有人进进出出,不仅很难聚集起人气,也使场面显得比较混乱。

中国的电子竞技在2003年被宣传成为国家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之后,各类大型赛事也纷纷开始崭露头角,这其中大多数都是在体育馆举办的,比如CEG、CET以及早期的WCG、ESWC中国区的比赛,从这些赛事当年的举办效果来看,体育馆模式下的电子竞技赛事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这里还有一个生动的例子,NeoTV在接手WCG中国区之后,2008年在上海市一个体育馆承办了该年度的WCG中国区比赛,但是这届赛事并不算成功,人们在记忆中恐怕也只记得2008年WCG中国区Sky小组未能出线的新闻,但是2009年,NeoTV将比赛场地带到了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以类似Chinajoy的展会形式举办了这届WCG中国区的比赛,取得的效果是惊人的。展馆的开放性、展台的丰富多样的活动、Showgirl的引八等等元素让WCG中国区一下子焕发出了活力,配合2009年成都世界总决赛的预热节目,本届WCG确实给现场观众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也逐渐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

在这些年的电子竞技生涯中。我和很多电竞人一样都以电子竞技成为体育项目而感到欣慰,或者更直接点来说,这也是奋斗的动力之一。但无论从现实还是感觉上来说,初级阶段的电子竞技还无法达到一个体育项目该有的条件,甚至一厢情愿的走体育发展的路线也未必就显得台情台理。在世界上很多的地方,电子竞技不是一项体育赛事,甚至没有一个叫做“电子竞技”这样确切的名词,但是他们的电竞大赛却像是游戏者的大型聚会,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其中的乐趣。而将电子竞技当做体育赛事来运作,无形中给这个时代的新锐加上了传统的枷锁,很多创意和元素都无法实现。这必然是一个严重的损失。何况,娱乐化的电子竞技并非没有市场,反而在开拓不同领域的台作方面有着更大的潜力。

从行业的角度来看, “体育”化的电子竞技可能会对行业的正确自我认知产生影响。 “体育”一直是电竞媒体传播电竞的“总领方针政策”。在我们从小到大看过的电竞报道里,有关世界冠军、中国骄傲的字句层出不穷。这种行业内普遍的自我暗示的情绪也造就了中国目前带有功利性质的电子竞技环境,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大量大、空、泛的内容层出不穷,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于“政府不支持”,所有的结论不外乎“电竞还是有很前途”,媒体忽悠玩家、组委会忽悠厂商。可是,谁没有长大的时候呢?或许很快那些步八社会的玩家就发现当年那些誓死捍卫电竞的圣斗士们都纷纷转投其他高薪行业、那些掏了大把钱的赞助商们也发现真实的场面并没有PPT上那样的诱人,于是这个行业就好像坐上了过山车一样起起伏伏。这些年过去了,我们没有内容、没有变革,没有合作,没有静下心来推敲和反思的习惯,有的只是“电竞加人亚运会”、 “广电解禁电子竞技”这样全民期待救世主的场面。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理想主义者的悲哀。

我们《电子竞技》杂志的读者很多都是年龄比较小的在校学生,在我对他们的了解中,我感觉他们都把电子竞技看做一个很神圣的东西,这个观念的根本论据就是电子竞技是国家承认的体育项目。,我觉得这是一把双刃剑。“体育”的属性给电子竞技带来了大量忠实的受众,但同时的,也让很多观众对这个项目的真实情况有一定程度上的偏差。而如果因为“体育”就可以弱化它的负面影响c电子竞技对于某些人来说确实是有负面影响的),成为借口,那么这个称谓仍然是“弊大于利”。以我的观点来看,喜欢玩电竞绝对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因为它只是一种娱乐方式,但是,认为玩电竞可以实现人生价值、为国争光的,以现在的阶段来说也确实言过其实,因为电子竞技还远未在主流社会产生过影响。2003年中国体育总局把电子竞技纳入国家正式开展的一个体育项目,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将电竞归八体育发展的国家。7年过去了,中国仍然是“第一”和“唯一”,这或多或少有点尴尬。

当然,我并不是想表达电子竞技和体育水火不容。实际上。在早期电子竞技的发展中,无论是体育总局也好,文化部也好,有国家政府的支持总归是好事。只是,在广电没有解禁,社会没有认可的这段时期,这种支持的实际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如果一味的追求上纲上线,反而抛弃了内容的本质,扼杀了创新和开放型的思路,这样的做法肯定是得不偿失的。

第11篇

关键词:竞技致损行为;允许风险;刑罚边界

中图分类号:G8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3612(2009)04-0024-04

The Justification Grounds and Penalty Borderline of Sports Injur y Behavior

LUO Jiasi1, WANG Minghui2

(1.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Shenyang Sports University, Shenya ng 110102, Liaoning China; 2.China Criminal Police College, Shenyang 110 035, Liaoning China)

Abstract: The allowed danger theory, which originated from the theory of socialworthiness, is the justification grounds of some sports injury behaviors. Sportsinjuries caused within sports rules fall into legitimate behavior and should no t be convicted. The behaviors of violating sports rules and committing injuriesby mistakes belong to allowed danger, and it is not proper for such behaviors tobe convicted. Violating sports rules and committing injuries on purpose exceedallowed danger and such behaviors can be convicted. Behaviors causing injuries c aused by nonsports purpose should be convicted.

Key words: sports injury behavior; allowed danger, penalty borderline

随着社会的发展,体育竞技行为已然成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由某些体 育竞技活动本身的对抗性、激烈性、危险性等特点所决定,在多人参与的竞技活动中,致人 身体损害的行为也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对于这些竞技致损行为,当然可以通过体育道 德规范、竞技规则本身进行调整。近年来,也有学者开始从法律视角对此类问题加以关注。 本文基于刑法立场,结合竞技致损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对该类行为的入罪问题进行探讨。

1 竞技致损行为正当化根据评析

关于竞技致损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在刑法理论上主要存在以下诸种观点。

1.1 被害人承诺理论 被害人承诺理论,也称为权利人承诺理论 ,是指经作为有权处分自身利益的被害人的承诺,侵害被害人或者权利人利益的行为应排除 违法。

如意大利刑法典第50条规定:“经有权处分人的同意,侵害权利或使权利陷于危险的人不受 处罚”。对体育活动中造成轻伤的行为,如果没有超出民法典第5条规定的范围,可以适 用刑法典第50条的规定,例如,拳手在比赛中所受的打击和轻伤都可以用他事前的同意来解 释(他走上拳台就意味着他默示的承诺)。[1]

再如,法国刑法中有观点认为,在激烈的体育活动中(例如,拳击、柔道等),只要行为人 遵守了比赛规则,即使造成了伤害也是一种合理行为,之所以认为行为人不受惩罚,是因为 有类似于“法律允许”的“容忍”作为依据。[2]

被害人承诺理论是刑法理论中用来解释行为正当性的理论之一。该理论得以存立的基础在于 当被害人的自决权和被害人所受侵害的利益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前者应优越于后者而得到 尊重。在此也体现了一种利益优越的思想,但是,在通过被害人承诺理论使行为正当化时, 应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这种限制在被害人有权承诺的利益范围上就体现为被害人无权对 生命权和重大健康权进行承诺。这可以从刑法处罚同意杀人行为这一一般做法可以看出。因 为生命权是人行使其他权利的根基,对于生命权的动摇,将使得一个人对其他权利的行使无 从实现。由于对重大健康权利的侵害往往存在危及生命权利的风险,故对于危及生命程度或 形式的重大伤害也无权承诺。[3]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将被害人承诺理论作为竞技致损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并不充分。因为 从竞技致损行为的严重程度上进行划分,可以存在致人轻伤、重伤、死亡等多种可能。如前 所述,既然人无权对生命法益、有可能危及生命的重大身体法益进行承诺,该理论便无法充 分担当竞技致损行为的正当化根据。

1.2 正当业务行为理论 所谓业务,是指人们社会生活上反复或 者继续进行的工作。日本学者大谷实教授认为,大力士摔跤、拳击手的格斗等,只要是在正 当业务范围内实施的,即便符合暴行罪或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也被作为业务行为而排除违法性。[3]大冢仁教授也认为 力士的相扑、拳击手的拳斗等只要行为本身处于正当业务的范围内,就不成为伤害罪、暴行 罪。我国国内学者也有采用正当业务行为说的,认为在竞技体育中,一些项目的危险性很高 , 自古以来有不计其数的运动员在其中致伤致残,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由于体育竞技属于正 当业务行为,运动员只要遵守了有关竞赛规则,非故意致人伤残,就排除犯罪性,不负刑事 责任。[4]

应该说,运用正当业务行为理论作为体育竞技中致损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在某种程度上是合 理的。毕竟很多体育竞技行为本身即是一种职业化行为,这种体育竞技行为作为人们反复继 续从事的工作确实是一种业务。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社会生活中还有相当多的体育竞技 行为并非是一种职业化行为,也缺乏反复继续实施的特征,很难称之为业务。如果用正当业 务行为理论解说所有的体育竞技行为便不够充分。正当业务行为理论的这种不充分性,在前 述两位日本学者的相关论述中也有所反映。如大谷实在论述业务行为时同时谈到,“作为体 育活动而进行的摔跤、拳击等活动,虽然不能说是业务,但只要社会一般观念认为是正当的 ,就应当说合法,这些相当于后述的一般正当行为。” [3]显然,大谷实教授将体 育竞技活 动做了划分,此处所谈及的摔跤、拳击活动应是指不能划入业务范围加以分析的其他竞技活 动,必须借助其他理论加以正当化。

1.3 社会相当性――允许风险理论该理论认为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行为,即便是引起了法益 侵害,也应成为排除违法性事由。该理论最早是由德国刑法学家威尔泽尔所提出。所谓具有 社会相当性的行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根据历史上所形成的社会伦理秩序而允许的行为。 在社会相当性理论发展的过程中,有人将其作为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的理论,有的将其作为 阻却违法的事由。日本的大谷实教授在论及某个赛车案例时,主张应当在体育活动的基础上 ,从社会相当性的角度来认定其排除违法性。[3]在这里他是将社会相当性理论作 为阻却违 法的事由,并运用于对某些体育竞技行为正当性的说明。也有的学者将其作为排除构成要件 符合性的理论加以理解。如德国学者罗克辛在检查为社会相当性理论所提供的案例组中,将 体育比赛作为在法律上不重要的或者是可以允许的风险案件进行理解。[5]我国国 内亦有学者在探讨体育竞技行为的正当化根据时主张社会相当性理论。[6]

由于社会相当性理论本身具有较强的理论张力,将其作为体育竞技行为的正当化理论基础确 实存在一定的理论优势,但张力过大的理论其先天不足之处也同样明显。就该理论来说,其 标准过于抽象,不能精确地对犯罪的成立进行限制,在解释的过程中有被滥用的风险。作为 一种解释原则,应该“由更准确的标准予以代替”。本文认为,在德国学者罗克辛所主张的 客观归属理论规则中,允许的风险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社会相当性理论的一个理想替代。 按照罗克辛的观点,在允许性风险下,人们创设了一种在法律上有重要意义的风险,但是这 种风险一般是可以允许的,正因为这种允许性而排除对客观行为构成的归责。有风险的竞技 体育行为可列入允许性风险领域进行分析并获得正当化基础。[7]之所以说允许性 风险理论 较之社会相当性理论更为明确,是因为允许性风险理论能够在对具体的体育竞技行为提供以 保护法益为导向的有限制的解说。

本文赞同将允许风险理论作为体育竞技行为正当化的根据,认为该理论是在关注社会发展、 公共福利这一大的背景下展开。一方面能够超出被害人承诺理论中单纯基于个人权利进行分 析的视野;另一方面通过体育竞技中允许风险的创设这一本质内核,兼顾了职业和非职业等 所有的体育竞技行为。从社会发展这一宏观需要出发,肯定了作为社会发展所需代价的诸种 侵害法益行为的合法性。该种理论在保有较大解释能力的同时,能够为竞技体育行为这一社 会化行为的正当化提供更为精确的衡量标准。

我国国内也有观点对容许危险理论作为体育竞技行为正当化根据合理性进行了肯定。[ 8]但 该观点同时认为被容许的危险理论作为正当业务行为和被害人同意行为的背景比较粗糙, 而通过正当业务行为和被害人同意行为理论的具体解释,更有利于清晰说明竞技伤害行为的 合法化问题。因此,强调“一体两翼”理论的相互作用,更有利于对竞技伤害行为的合法化 根据予以精致的解读。其实,在该文先前认为这两种理论只能片面说明竞技伤害行为的合法 化问题的前提下,再将二者作为容许危险理论的具体解读,实有画蛇添足之嫌,并无多大意 义。而且这两种理论也难以充分担当具体解释允许风险理论的任务。本文主张,将允许危险 理论独立作为体育竞技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已经足够,不需其他理论加以补足。

2 竞技致损行为的刑罚边界

2.1 竞技致损行为的种类竞技致损行为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进行定义。广义的竞技致 损行为,是指与体育竞技有涉的各种致损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 正常遵守体育 竞技规则下所意外发生的损害行为。如在拳击比赛中,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击打有效部位,因 力量过大而致对方伤亡;踢橄榄球时因合理冲撞致人受伤等。2) 故意犯规下所发生的损害 行为,是指在竞技运动的过程中通过故意犯规行为而导致的损害。如在足球比赛中,规则允 许进行铲球,但又做出许多限制,只允许对持球的对方进行的铲球破坏或者获得对球的控制 权,不允许对无球队员和对持球者实施背后的铲断。如果通过这些违规铲球行为致人损害的 即属于此种情形。再如篮球比赛中,在他人持球上篮时,一把将其拉下,摔成重伤。3)虽与体育竞技活动有关,但与竞技目的无关的致损行为。前两种情形,不管是规则内行为还 是犯规行为,其目的都在于对竞技效果的追求。第三种情形往往都是因场所、运动员身份等 因素的牵涉与竞技发生关系,但并非直接追求竞技效果的行为。如在足球场上受到对方语言 侮辱,而挥拳相向,致人损害,或者在篮球比赛中,因情绪失控,双方发生殴斗而致人损害 。

狭义的竞技致损行为仅指广义竞技致损行为中的前两种情形,必须是运动员基于竞技目的通 过竞技行为而导致的损害。在本文的观点中,不同种类的竞技致损行为在入罪问题的结论上 也会有所不同。

2.2 竞技致损行为入罪之可能性分析

2.2.1 狭义竞技致损行为可部分入罪如前所述,刑法学界关于体育竞技行为正当化根据的 探讨主要存在正当业务行为说、被害人承诺说、社会相当性说。在各种观点之下同时也强调 成为正当化的具体条件。如持正当业务行为论的大谷实教授强调,在判断是不是正当业务 行为时,必须以现存的、有关该业务行为的行动基准为标准进行判断,在违反该准则的时候 ,就具有违法性。[3]持被害人承诺说者也认为,在激烈的体育活动中,为证明伤 害行为是 一种合理行为,要求行为人遵守比赛规则,如果行为人不遵守比赛规则,则要认定其犯有 暴力罪。[9]我国国内持社会相当性说的学者也主张体育竞技的具体规则是体育比 赛必须遵 循的“法律”,是判断体育竞技行为是否正当化最重要的标准。业已确定的比赛规则是社会 判断该比赛是否正当,是否予以许可的客观标准。凡是被社会认可的比赛,其规则都体现了 对运动员权益的平等保护和合理保护,比赛的规则也相应的具有社会相当性。同时业已确定 的比赛规则,也是比赛双方当事人参加比赛,甘愿承受比赛风险的前提。[10]持允 许危险理 论者也基本上认为,竞技致损行为是否在竞技规则范围内实施,是判断允许危险范围的一个 重要因素。[11]

以上这些观点均表明了相同的基本立场,作为体育竞技行为正当化的一个关键限制条件,是 要求致损行为必须在规则范围内实施。言外之意,违反竞技规则的竞技致损行为则存在入罪 的可能。本文赞同对竞技规则范围内致损行为不应入罪的观点,同时主张只有在行为人对致 损重大结果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的情况下,才能入罪。对于违规本身虽为故意,但对于致损结 果却持过失心态的行为不宜入罪。理由如下:

2.2.1.1 作为实践惯例的事实参照 综观中 外对竞技致损行为的处理结果,我们实难发现有 入罪之先例。并非实践中违反竞技规则致人损害行为的缺乏,而是实践中对此类行为均在刑 法领域之外甚至是法律领域之外进行处理。可见,对违反竞技规则致人损害行为作非罪处理 是一种实践惯例。这种实然的处理局面至少能说明一个问题,对于体育竞技领域中狭义的致 损行为,更习惯于在刑法领域外甚至是法律领域外解决。

一方面因为体育竞技行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活动领域,在竞技参与者间有着独特的体育价 值观念。在体育竞技活动中,基于竞技目的而实施的违规行为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这是竞技 活动的对抗性、激烈性、危险性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竞技体育发扬勇气、力量、坚强、竞 争精神之固有魅力所在。如果动辄对违反竞技规则的致损行为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则将阻碍 运动员参与竞技体育活动的动机,也会抑止竞技体育这一特殊社会活动的发展。另一方面, 按照允许风险理论,对于风险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的判断,不能单纯以社会一般公众作为判断 主体,而更应依赖竞技参与者的行业感受。如果仅站在社会一般人立场,不顾及竞技领域的 行业判断,将使得允许风险的判断因远离实践基础而失却合理性。而且,允许风险理论本身 来源于社会相当性理论,关照体育竞技这一特殊社会领域中长期形成的实践惯例,是判断某 行为能否为历史形成的社会伦理秩序所允许的一个重要参照。

基于此,本文认为,对于狭义竞技致损行为入罪问题的分析,应结合行为人违规的心态和对 致损结果的心理态度综合加以认定。具体来讲,狭义的竞技致损行为即使违反了竞技规则, 只要是对致损结果持过失者,仍属于体育竞技道德所能容忍的范围,主观上仍不失竞技目的 ,其社会危害性也没有达到需要刑法介入的程度,所造成的结果也属于竞技体育活动所允许 的风险范围,不宜入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故意违规,且对致损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则属于一种严重违反竞技体育道德的行为,将超出体育竞技行为所允许的风险范围,其社 会危害性也严重到需要用刑法加以惩罚的程度,应当入罪。

2.2.1.2 刑法谦抑性的体现刑罚的功能应当是限缩的,而不是扩张的。作为其他部门法的 保障法,谦抑性是刑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对于其他部门法律或者行业规则能够给予充分调整 和规范的不适当行为,刑法不宜介入。体育竞技领域是一个有着内在行业规则的领域。不同 竞技活动中的参与人均受到不同的体育竞技规则的规范,凡是违反体育竞技规则的行为,也 将会受到来自相关体育竞技活动组织者、管理者的制裁。禁赛、罚款等制裁在一定程度上已 经能够使行为人遭到财产、名誉等方面的损失。这些体育竞技规则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 上预防违反竞技规则行为的发生,而无需对所有的违规致损行为都入罪。

2.2.1.3 其他法律救济机制的补充不将狭义竞技致损行为入罪,并不意味着损害人不能接 受其他制裁。除了前面提到的竞技行业内部制裁,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对损害 人进行民事制裁,通过承担民事责任,对被害方进行赔偿。在民事法领域,历来通过被害人 承诺原理将符合竞技规则下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作为阻却违法的理由。[12]此外 ,自担风险原则,也被我国法律实践中用于确定竞技致损行为的侵权责任。[13]本 文无意对竞技致损 行为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深入而完备的探讨,只是意图说明以民事责任作为刑事责任的替代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竞技致损行为受到合适的制裁,也能够使被害人得到合理的补偿。

2.2.1.4 狭义竞技致损行为入罪的主客观条件狭义致损行为包括规则内致损行为和违规致 损行为两种。对于规则内致损行为,不需要特殊的限制条件即可获得正当性基础。但对于违 规致损行为,必须对致损结果出于故意者才能够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过失者,即使造成了 较为严重的客观结果,也属于允许风险范围,不应入罪。至于行为人主观上对致损结果是否 具有故意,应在各种竞技活动领域内,结合不同竞技活动的性质和竞技特点,结合诸多客观 事实特征进行判断。主要应综合考察以下这些因素:竞技活动的性质、竞技活动的规则内容 、致损行为的具体表现、损害的严重程度、致损人的竞技水平等。在以上这些因素中,重点 要考察行为人致损行为本身的强度及所造成的结果是否明显超出了该种竞技活动的性质和竞 技目的所能容忍的范围,这也是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犯罪故意的一个重要客观依据。 同时,这种主观罪过形式的判断必须结合各种竞技活动的不同性质特点进行个别化考察。

2.2.2 其他竞技致损行为可全部入罪根据本文前面对竞技致损行为的分类,除了狭义竞技 致损行为外,剩下的就是非出于竞技目的而致人损害的行为。本文认为,该种竞技致损行为 尽管因行为人主体身份、行为的时间、空间与竞技运动有所关联,但由于行为人实施致损行 为时,并非出于竞技目的,并非追求竞技效果,而完全出于竞技外的动机和心理所实施,在 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某些构成要件的情形下,可以按照相应的犯罪定罪处罚。从主观罪过上来 分析,该种致损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表现为过失。前者如运动员基于对裁判的不 满而围攻裁判,致裁判受到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后者如棒球运动员 因输球而情绪失控,怒将球棒扔向空中,不幸重伤场边观众,可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论处。

3 结 论

综上所述,根据允许的危险这一正当化原理,本文认为竞技致损行为中能够以犯罪论处的仅 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狭义致损行为中违反体育竞技规则,并故意致人损害的情形;二是 非出于竞技目的而实施的致损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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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黄京平,陈鹏展.竞技行为正当化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6):34.

[11] 林亚刚,赵慧.竞技体育中伤害行为的刑法评价[J].政治与法律,2005(2):9 3.

第12篇

论文摘要:对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纵向及横向利益集团冲突进行研究。结论应充分认识及肯定我国竞技体育利益集团主体的逐利行为;应以政策投入方式对其进行积极的导向,以法规及制度的形式完善利益约束机制,控制利益差别的过分悬殊;对中央与地方权力进行合理划分及职能界定,完善利益补偿机制等。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竞技体育呈现的是利益一元化、利益主体单一的格局,而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系统出现了利益分解及利益的重新分配。所谓竞技体育利益集团,是指具有基本相同的利益要求,持共同利益态度而结合在一起,具有很强的组织性的竞技体育利益群体。笔者对我国竞技体育利益集团的结构下一个可操作性的定义,将其分为纵向及横向两个维度。由于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仍保持着基层、省级以及国家层次这三级训练体系,而各训练层次以奥运会、全运会及省运会等为利益目标取向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纵向结构中形成了上层利益集团(如国家体育总局及各项目管理中心)、中层各省市利益集团(如各省体育局)以及低层次各地市利益集团(如各地市级体育部门及少体校等)。横向结构中则有同层次的地方、项目及其他竞技体育单位等横向相互作用的利益集团等。而转型期我国社会化的竞技体育力量正逐渐加强,利益结构中出现了政府主导以外新的利益集团,如竞技体育俱乐部、投入竞技体育的企业及各种形式的竞技体育实体等。

虽然在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正逐渐走向市场化,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竞技体育仍具有鲜明的国家利益及公益事业性质,以及社会主义事业特征。“奥运争光”仍是其最高利益目标。由于利益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特性,转型期利益分化的特征,加之当前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不可避免地造成集团主体间利益冲突的出现。目前我国竞技体育集团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纵向各层次之间的利益目标冲突、控制与反控制、集中与分散的磨擦;横向地方之间的封锁与反封锁、垄断与反垄断的磨擦;各项目、各地方间利益差别的过分悬殊,以及政府与社会利益集团的冲突等。虽然利益冲突是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系统重构的动力,但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因此整合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系统的集团利益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1当前我国竞技体育集团利益冲突现状分析

1.1纵向集团利益冲突现状分析

1.1.1竞技体育利益集团问的利益目标分化及冲突

奥运会是我国竞技体育的最高目标,国内的其他比赛如全运会、省运会、各种形式的单项赛事及联赛等,其最终目标都应是为奥运会服务。但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出现,以及下层利益主体对上层利益主体从利益依赖性向利益独立性的转变,在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还未能形成有效的利益制约、分配及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出现了目前的纵向利益目标冲突,上层与中层、中层与基层以及政府与社会竞技体育利益集团的利益目标出现分化。造成了许多非正常现象,如:“举国体制”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许多项目竞技水平出现以全运会为最高峰、奥运会年水平下降的不正常周期性现象;国家队建设时难以协调地方利益;社会竞技体育集团主体的无序发展;基层单位为了省运会等低层次利益目标而不顾运动员身体发展规律,服用违禁药物及虚报年龄,影响了整个输送体系的正常运转等。

1.1.2多层次竞技体育利益集团间的控制与反控制

各利益集团主体不当逐利行为的加强,与其权力的不断扩张及管理系统中职能不清是相辅相成的。由于转型期各利益主体的相对独立,而体制改革的进程未能及时适应现实情况,造成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上层管理部门资源调控主体地位下降、政府与社会利益集团关系不清、纵向利益结构中上层常常无法控制下层的行为等现象。

以田径项目为例,最高管理职能部门是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中层各省市有自己的田径管理中心或主管部门。这些中层管理部门虽然在许多事务上要接受总局田管中心的管理,但在行政上却服从于各省市体育局,与体育总局形成了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并且造成政出多门的现象,有时上层的政策、指令等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种种障碍。而地方及社会利益集团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常常做出与上层制定的政策、指令及规章背道而驰的行为。

这种多头管理关系造成我国竞技体育政策施行的有效性锐减,造成行政低效率,并且在各层次间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中耗费了大量资源。

1.1.3集中与分散管理的磨擦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基于一定利益关系基础上的权力关系。从某种程度上看,集中与分散即收权与放权。放权管理是转型期我国管理体制改革的显著特征之一,但纵向结构中多级调控权限一直没有明确。体育总局是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及下达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而各项目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本应是制定宏观政策、规划及管理制度,组建国家队,指导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组织比赛等。但由于职能及权力关系不清,体育总局及各项目管理中心的权力过度集中,将许多精力耗费在微观事务性工作上,如提供大量资金及承担着大量物资分配任务等。而地方体育部门以及社会利益集团需要有正当的权力下放以实现其某些利益目的,需要以充分、合理的自以发展自身时却没有得到,缺乏以利益获得形成的激励机制。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权力下放时的有效制约机制,造成无法对下层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行正当调控。如某些项目国家队建设采用分散型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体制,但许多管理权力过度下放,相应的集中管理及控制措施力度不足,无法控制分散队伍的训练工作,许多投入难以收到应有的效益。

1.2横向竞技体育利益集团间的利益冲突

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横向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各省市间及其他相同层次利益集团间(如各俱乐部)为了争夺竞技体育资源而出现的冲突。由于我国竞技体育资源分布极不平均,有的省市有比较优越的人才数量储备或训练条件等,但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宁可采取资源封锁及限制交流等政策,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难以合理地宏观配置资源、投入——产出效益低下及各种非正当手段交流等现象。而上层主管部门尽管制定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及管理制度,但由于制定时与现实情况不相配套,或许多时候政策施行时难以平衡各集团主体间横向利益关系,实施效果难以尽如人意。并且出于全运会等自身利益的考虑,各省市间横向利益冲突有愈来愈激烈的势头。

1.3集团利益差别的过分悬殊

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利益差别主要表现在纵向各层次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以及横向各项目之间、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差别。如国家队获取自身利益时与地方投入国家队建设时的利益获得之间的差别、市场优势较明显的项目与难以向市场转化的项目间的利益差别、水平较高项目与低水平项目间的利益差别、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与边远省份竞技体育集团间利益获得的差别等。

由于利益差别的悬殊,导致“举国体制”优势难以充分发挥,共同发展及公平竞争等方面出现危机,具体表现如:地方在付出与利益回报差别悬殊时不愿投入国家队建设、许多小项目水平难以提高、横向资源配置失调、各地区间竞技体育实力差距加大现象。

2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集团利益整合机制的构建

利益整合及重构是以各个利益主体相对独立性、自主性为前提,通过各种利益主体之间横向的、纵向的、多向的相互作用,达到根本方向和根本利益一致。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集团利益整合机制的构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对各利益集团主体的逐利行为进行积极导向

仅仅对各利益集团的逐利行为进行制约或控制难以达到利益协调的目的,并且对于充分发挥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十分不利。只有合理引导各利益集团的逐利行为,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由于转型期各利益集团主体经济独立性的不断加强,而国家对竞技体育投入的总量是相对固定的,不可能无限扩张。以经济投入协调利益关系的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应大幅度提高政策投入在利益系统中的导向地位。总局及各项目管理中心应以“奥运争光”的最高目标为前提,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充分照顾中层及基层利益,以及社会利益集团主体的利益,对各项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加强研究,提高政策投入力度,充分肯定及引导各利益集团主体的正当逐利行为。

2.2应尽快形成及完善利益约束、制衡机制

一种制度作为一整套固定的行为模式,可以视为特定利益关系的凝固化。也就是说制度既是某种特定利益关系的反映,也是对人们追求利益方式的可能性的规定。

面对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利益集团主体的利益分化、冲突,上层管理部门应以合理的制度、规章及政策形成利益约束机制,进行宏观调控。在合理引导各利益集团逐利行为的同时对其进行制约,目的是防止其逐利行为非正当扩张,保证各个竞技体育利益集团主体的行为围绕着“奥运争光”最高目标进行。

以竞赛作为引导及制约手段是竞技体育特有的功能,完善各项竞赛制度是目前的当务之急,目的是使全运会等国内赛事真正发挥为奥运会服务的功能,起到统一全国各方面力量的作用。

除了竞赛制度以外,其他各项制度性规定如协会管理制度、代表队制度、奖惩制度、转会制度等,在制定及调整时应能够积极适应所面临的真实情况。尤其对转型期出现的非政府型竞技体育利益集团主体(如各种俱乐部及参与竞技体育的实体等),在鼓励其合理逐利行为时应有明确严格的限制及正确的导向。

2.3控制利益差别的过分悬殊

通过利益差异激发追求利益的积极性,以此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的显著差别。但控制利益差别的过分悬殊是转型期政府主管部门保持稳定及全局均衡发展的重要责任,也是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以及顺利实现“奥运争光”目标所必须的。

控制利益差别过分悬殊需要主管部门的政策及资金投入向利益差别中弱势方倾斜。在资金安排上不搞“一刀切”,对边远省份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应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这些地区政府及体育部门投入竞技体育的积极性。在项目布局及资金分配上要有长远眼光,对田径、游泳、水上等基础大项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应积极引导市场力量参与弱势项目。

2.4应进行权力划分及职能界定

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管理系统应进行权力及职能的重新界定及划分,完善宏观与微观管理体系。体育总局及各项目管理中心应积极向宏观管理及调控主体转变,特别是各项目管理中心应从大量的微观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办体育”向“管体育”转变,切实实行“管办分离”。对放权管理加强研究,明确与地方体育部门的职能划分。在进行权力划分时要有科学依据,主要应对共有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如运动队建设、比赛管理等,有些职能该下放或委托给地方管理,或适合进行市场化管理时应大胆放手。

但权力划分时宏观调控权力必须集中在体育总局及各项目管理中心。体育总局与各项目管理中心应承担起战略制定、项目布局、目标管理、宏观投入总量平衡、行政结构调整等责任。以使全国范围内竞技体育发展大方向一致,抑制各利益集团的不当逐利行为。

2.5完善利益补偿机制

转型期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是提高我国竞技体育整体水平、保证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系统运转正常的重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