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7 15:57: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能源管理考核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司是国家节能行动“千家企业”之一,为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深入扎实地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努力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2007年上半年公司产值及能耗指标完成情况
2007年1―6月公司完成工业总产值6022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8.65%;生产用能源消费量为8.63万吨标煤,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6.78%;实现产值能耗0.1433吨标煤/万元,同期比下降了15.83%;实现产值电耗424.9kwh/万元,同期比下降了12.8%;矿产粗铜综合能耗完成562.8kg标煤/吨,同期比下降了1.6%,比年初计划下降了9.22%;铜冶炼综合能耗完成542.7kg标煤/吨,同期比下降了13.68%,比年初计划下降了25.6%。
二、能源管理基础工作普遍得到加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公司建立和完善了节能管理机构,成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管理小组;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和能源考核办法。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能耗指标和《节能管理考核细则》,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指标逐层分解,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逐月考核兑现。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二是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为创建节约型企业提供计量保障。公司现已全部配备了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达到国家标GBl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一级、二级配备率均达到100%。公司还根据GBl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细则》的有关内容在公司《测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准确度要求。各单位编制了重点耗能设备清单,绘制了能源三级计量网络图等。
三是加大对能源使用的检查和整改力度。铜绿山矿投入130余万元对工人村2000余户照明低压主干线、计量表计及3台淘汰型变压器进行了改造,使变、线损降低了5个百分点。动力厂对工人村居民用水、用电进行水、电表集装改造。已完成1000户的水表和2936户的电表集装改造,使电量回收率提高了4.8个百分点,水量回收率提高了0.5个百分点。
三、节能技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降低单位产品的电力消耗。
2006年公司在节能技改方面共投资近1000万元。2007年上半年公司投资近1700万元。
二是充分利用余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工业窑炉的高温烟气、炉渣以及高温产品的余热,减少各项热损失。
三是进一步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取得了较好的节能效果。
四是对新、扩、改建工程,积极推广节能“四新”,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节能方针、政策。
五是积极应用和推广新的节能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的方案正与伊卡发电公司进行充分的交流;冶炼厂硫酸四系循环水泵电机加装变频装置改造方案正在审定等;项目实施成功后逐步在其它节能项目上推广应用。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按照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并举的方针,近期与长期相结合,自觉节能与管理节能相结合,强化目标责任,增强节能意识,逐步改变用能方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目标:以年能源消耗为基数,到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5%(平均每年下降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平均每年下降2.4%)。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完善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联络员制度,全面形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网络体系。
三、建立健全制度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现状,尽快制定节能实施细则。
(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按照节能考核办法,完善考核程序和内容,组织对本级公共机构和下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三)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公共机构能耗限额、用能管理、能源审计等标准,规范用能行为。
四、实行节能考核
(一)分解节能目标。根据国家、省和市节能目标责任的要求,逐级分解全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节能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所属公共机构。
(二)考核节能目标责任。根据节能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公共机构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节能调控机制。加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实行定期分析制度,全面分析半年、全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制定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能耗统计
各公共机构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能耗统计工作、一名工作人员为能源能耗统计联络员。要将及时、准确、规范能耗统计工作作为“十二五”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工作重点,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分析,为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部门单位要抓好所属部门单位的能耗统计工作,并按时向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能耗统计数据。
六、开展能源审计
能源审计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要在继续开展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基础上,逐步向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推进。根据审计结果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情况信息库,公示能耗指标。将能源审计、节能技改和合同能源管理紧密结合,对用能系统进行全面诊断,落实节能措施,实施节能改造,挖掘节能潜力。
七、加强监督检查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要求,督促公共机构建立能源管理岗位和用能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八、实施节能工程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引导、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积极组织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建设。要重点组织实施以下工程:
(一)能耗监测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监测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分表、分单位计量。到“十二五”中期,全面实现能耗监测分表、分单位计量。
(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工程。通过开展能源审计,对用能系统进行诊断和节能综合效益分析,并组织实施节能改造。推行利用可再生能源、高效节能饮用水系统,推广使用节能型灶具,使用太阳能改造园区路灯、绿地灯。空调系统积极采用变风量、变流量变频控制系统、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鼓励采用非电空调等高效节能技术,加强维护保养;供水系统进行恒压控制改造;电梯系统进行智能化控制改造;供配电系统进行综合电效改造,改善供电质量。
(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对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调研,制定详细改造方案和措施,鼓励用能单位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运用新型节能材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外门窗进行改造,提高围护结构节能效果。
(四)绿色照明工程。加大高效节能灯推广力度,在各级政府机关全面推行使用高效节能灯的同时,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系统及乡镇公共机构高效节能灯的推广使用,积极开展节能灯进校园、进医院活动。
(五)用水系统节水改造工程。将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洗阀、水箱等用水器具全部改造更换为节水器具,加强维护,避免长流水,防止“跑冒滴漏”。开展中水回收利用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等试点工作,推广节水灌溉绿地方式,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九、加强投资审查
各公共机构新建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节水、节材和利用新能源的绿色建筑。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加强采购管理
各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十一、抓好公车节能
(一)加强公务车辆定编管理。实施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购置公务车要优先选用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放节能环保车型。
(二)完善公务车辆用油管理。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办法,选择定点加油和维修企业,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科学核定单车燃油消耗定额,控制费用支出。
(三)提倡低碳出行。公务用车要科学合理调度,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鼓励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关键词:经济管理;节能量交易;节能考核;节能服务业
中图分类号:TK-9 文献编码:A DOI: 10.3969/j.issn1003-8256.2013.06.009
1 关于推行节能量交易问题
党的十报告提出,“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多年来,山东省节能工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较弱,推进节能工作的难度加大。改变过去依靠行政手段一条腿走路的方式,主动适应当前节能工作新变化,积极推行节能市场机制建设,把用能企业、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建立起均衡持续推进节能工作的长效机制,是深化节能改革的重要内容。
1.1 山东省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情况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市场化机制建设。省政府《“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支持开展能源环境交易试点。从2011年开始,全省组织开展节能市场化机制研究,进行节能量交易试点,建立完善节能量交易和管理制度,推进节能市场化机制建设。
1.1.1 开展节能量交易制度研究
研究国内外节能量交易情况,对照山东经济和节能工作发展现状,提出开展节能量交易的思路。一是学习国内外节能市场化机制经验。重点了解节能量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主体的范围和交易制度的设定;节能目标的确定、节能量分配与核定等关键因素;政府对节能交易监管的有关要求,以及节能交易的现状和发展经验等。二是分析全省节能量交易的基础。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的政策基础、市场基础、监管基础等,进行节能量交易可行性分析。三是确定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思路。提出了突出重点、由易到难、逐步扩大的工作思路,即先开展节能量交易,再逐步扩大到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先抓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再逐步扩展到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等领域,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1.1.2 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
2011年,山东省率先进行了节能量区域之间的交易试点。烟台市组织节能压力大、潜力小、成本高的县(市、区)与节能任务已完成且节能潜力大、成本低的县(市、区)开展节能量交易,招远市和栖霞市实现了首次交易。其中,招远市卖出的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是通过6户企业节能改造产生的,栖霞市买入5万吨能耗指标,年增加产值11亿元。通过节能量交易,既保证了区域节能目标实现,又减少了社会综合节能成本,为实现区域节能调控提供了市场化手段。
1.1.3 设立能源环境管理平台
自2011年我省开始筹建山东省能源环境管理中心。当年8月份,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了机构的建制与功能,规划了服务方向与服务方式,设计了主要的服务产品类型。2011年10月份,省工商局正式注册成立了山东省能源环境管理中心(简称省能管中心)。省能管中心逐步建立了交易规则和交易制度,配备了专业人才和专用设备,建设了能源环境交易大厅,上线运行了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网,对全省1188家重点用能企业“十二五”和年度节能量目标进行了登记,并建立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登记制度,构建了能源环境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商城,承担了省节能办委托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直报任务,具备了开展正常交易服务的软硬件条件,基本构建起全省节能量交易平台。2013年9月,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同意筹建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的复函》,拟将省能管中心整建制变更为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简称省能交中心),充实完善经营范围,进一步明确能源环境交易的有关内容。目前,已向省政府上报《关于申请设立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的请示》。
1.1.4 制定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
近期,出台了《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鲁经信资字[2013]569号),制定了交易原则、主体、方式和地点等,明确了交易程序和监管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则部分。主要明确节能量和节能量交易内容。二是交易原则、主体、方式和地点等。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和银行、投资机构等作为交易主体,按照交易主体自愿、政府引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确定省能交中心作为全省节能量交易授权服务平台。三是交易程序。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量交易,从双方协商交易逐步过渡到市场化竞价交易。2013年至2014年,按照双方协商交易的方式进行;2015年起,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竞价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交易程序待条件成熟后另行制定。四是监督管理。明确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和省能交中心的分工和职责,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1.1.5 开展节能量试交易
10月31日,山东省节能办组织开展了节能量试交易。交易节能量23吨标准煤,交易单价240元/吨标准煤,交易额5520元。出让方、受让方和受托方的委托人分别在节能量交易合同上签了字。其中,出让方2011-2012年节能量目标为20000吨标准煤,实际完成65150吨标准煤;受让方节能量目标为608吨标准煤,实际完成585.93吨标准煤,与目标任务差22.07吨标准煤。本次交易后,出让方2011-2012年累计实现节能量核减为65127吨标准煤,仍超额完成节能量目标;受让方累计实现节能量增加到608.93吨标准煤,也超额完成节能量目标。此次交易严格执行《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一次交易预演,主要是积累经验、查找问题,为正式开展节能量交易打好基础。
1.1.6 完善节能量交易保障措施
山东省节能量交易将从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交易,逐步扩大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碳排放权、排污权等领域,有关保障措施也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近期,正在起草《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节能主体的交易行为,保障节能量交易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运行。同时,筹备设立山东省节能减排基金,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问题,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节能减排领域, 利用现代金融手段,为节能改造提供系列化支持,活跃节能环保产业资本市场,提高资本对节能减排的贡献率,推动实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1.2 下一步工作重点
结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节能量交易的研究,扩大节能量交易范围,实现能耗量的资本化运营。一是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后减少的能耗量交易研究。企业按照国家政策淘汰落后产能,腾出能耗空间,将这部分能耗量进行挂牌交易。二是建立企业新上项目能耗申购制度。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扩大产能等,能耗总量不足时,要从有余量的企业购买,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大产能。三是加强高耗能企业能耗存量管理。对高耗能企业主动压缩产能减少的能耗量进行交易,推动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扩大节能量交易主体。从用能企业、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逐步扩展到投资、保险等机构,以及自然人。
1.3 几点建议
1.3.1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推动开展节能量交易的扶持政策
加强顶层设计,将节能量交易平台建设纳入节能能力建设扶持范围,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地方节能量交易平台建设,为开展节能量交易提供软硬件支撑。进一步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和节能技改项目奖励标准,为节能量交易试点提供保障。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和企业,通过购买节能量达到节能目标要求的,国家应承认完成节能目标。
1.3.2充分利用国际能效合作项目支持节能量交易研究
支持开展节能量交易机制、标准、规范以及具体实施等方面的研究,解决节能量交易相关课题研究方面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为我省引入国际先进理念、经验和智力。
1.3.3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制度
建立节能量认证制度,加快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标准建设,统一计算口径,且出售企业节能量须有技术改造等项目作为支撑,为节能量交易打好基础。
1.3.4 建立完善节能量交易财税制度。节能量收入所得涉及到财会和税收等制度规定,要进一步明确财会和税收制度,鼓励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
2 关于完善节能考核体系问题
“十一五”期间,国家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省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等指标的权重”。完善节能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构建起完整的、符合实际的政府节能政绩评价考核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节能工作的重要任务。
2.1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2006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鲁政办发[2006]117号),明确了考核内容、方法、奖惩措施等,并据此组织了考核,国家对山东的考核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08年,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制定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修订和健全了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2013年,根据“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新形势,对考核办法再次进行修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3]22号),增加了考核内容,细化了评分标准,使考核程序更加严密,更具有可操作性。
2.2 节能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内容
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核由省统计局提供数据,省节能办根据完成情况评分,满分40分;定性考核指标由省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评分,满分60分。
2.2.1 节能目标情况
117号和55号文确定了各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十二五”,对考核目标适当进行了修改,突出了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两个对节能工作有重要作用,且关联性较大的指标,去掉了受居民生活影响越来越大的万元GDP电耗指标。
2.2.2 节能目标分解情况
2006年,国家确定“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后,给山东省分配了下降22%的任务。山东对各市按照鼓励低能耗、约束高能耗原则进行了分配,其中,7个市万元GDP能耗降低22%,9个市降低23%,1个市降低25%。“十二五”,国家确定山东省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为17%,为充分调动各市节能工作积极性,省政府确定按照统一比例分解,不再区别对待的原则,各市都按17%下达节能目标任务。
2.2.3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逐步完善指标体系,着力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力求全面反映各项工作。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重点领域、执行法律法规、节能宣传等基础工作的考核力度,推动节能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开展。
2.3 考核结果和评价方法
2.3.1 考核结果的确定
3个考核文件都对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考核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奖惩等作了规定,并附有考核计分方法,以求全面、客观、准确的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4个等级。考核突出万元GDP能耗,将其列为否决性指标,完不成的,视为没有完成节能目标。为做好考核工作,会同统计部门建立了万元GDP能耗等指标的统计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市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2.3.2 采用实绩分析的方法进行考核
通过审查各市自查报告,对照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有关部门掌握的工作情况,结合现场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这种方法量化、直观、客观,各市都能够接受。针对“十一五”节能目标考核“年终一次性考核”出现的问题,在制定“十二五”考核方案时,加强了考核全过程管理,采用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通过跟踪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确保目标落实到位。同时,还实行了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与20个省直部门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节能工作全面开展。
2.4 节能目标考核效果明显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各市节能目标考核,节能约束性指标的作用逐步显现。一是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各市都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都成立了节能办公室和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形成了健全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二是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各市将节能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与县(市、区)、有关部门分别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三是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等工作扎实开展,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服务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转型升级、节能投入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5 完善节能考核体系的建议
2.5.1 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这是政府政绩考核的重大转变。从节能目标考核情况看,应就经济发展质量、民生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等分别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在当前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分别设立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更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开展,可以更全面、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级政府绩效情况,也有利于各指标体系的丰富和完善。
2.5.2 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重在抓好落实
一是实行动态管理。事物在不断的发展,随着工作的开展,有的措施已实施,并且形成了制度,有的已不符合形势需要,而工作实践中不断涌现出一些创新性工作。针对这一实际情况,考核评价体系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二是建立目标反馈修正制度。应尊重客观事实,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年度目标进行修订。三是指标要体现差异化。对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生态环境、发展方向等进行比较分析,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目标,推动各地因地制宜谋发展。
2.5.3 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不仅对结果进行管理,更要对过程进行管理,督促各级政府始终保持高效的工作状态,改变年底一次性考核的不足。二是加大对问题的跟踪和落实力度。发现了问题要确定整改时限,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三是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量化民意指标,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高考核的公信度和准确性。
3 关于发展节能服务业问题
近年来,山东省创新工作思路,狠抓政策落实,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全省节能服务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3.1 采取的主要措施
3.1.1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通过调研、座谈、召开会议等形式,分析形势、解读政策、交流信息、部署工作,形成了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用能企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用能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绿色信贷产品,支持节能服务业发展。培育了78家能源审计机构,开展专业化节能服务。积极宣传国家、省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业的政策,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对节能服务业的认同感。
3.1.2 积极培育龙头企业
鼓励省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项目改造,鼓励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带头实现产业规模化、服务专业化、领域多样化。鲁信能源成功收购山东泓奥电力科技节能服务公司,实现转亏为盈,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利润同比分别增长205.73%、33.24%和710.03%。
3.1.3 强化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山东省能源环境管理中心,加强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担保公司、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实施平台。积极创造条件,为节能产品制造商提供畅通的销售渠道,为用能单位提供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为金融、担保机构提供企业实施项目的合作机会,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投融资支持。
3.1.4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积极宣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推广典型。重点在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实施了36个余热利用、电机变频、锅炉改造等示范项目;在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院校、医院、商场等机构,实施了42个电梯、空调、照明系统优化、供热计量改造等示范项目;在城市交通、海陆运输等领域,实施了17个高效节能电机改造、燃油(气)节能装置配备、油改电(气)等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全面发展。
3.1.5 加强数据调度分析
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服务业调度分析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节能服务业调度系统,指导企业及时、准确的填报数据,加强对节能数据、节能形势的研究分析,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组织省经信、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围绕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3.2 存在的突出问题
3.2.1 资金短缺制约节能服务业发展
近期,对200家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61.8%的公司反映,资金短缺制约企业发展。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和实力不强,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导致节能服务公司难以有充裕的资金投入节能改造。52.1%的节能服务公司反映,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设备供应商合作,对用户进行节能改造,但改造主体的所有权属于用户,节能服务公司、设备供应商和用户三方对抵押物都没有独立所有权,从而无法通过抵押贷款获得银行支持。
3.2.2 节能服务行业整体能力有待提升
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掌握先进节能技术少,专业人才缺乏,实施项目经验不足。据调查,全省仅有27%的节能服务公司拥有技术研发团队,自主开发了专利节能技术和产品,73%的公司均为其他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技术、产品受制于人,市场竞争力较弱。
3.2.3节能服务投资下降幅度明显
受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开工不足,节能服务类投资项目难以实现预期收益,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积极性大大削弱。27.3%的公司反映,找不到合适的节能项目,近期不准备再投资。某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钢铁企业的电机变频改造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预期年收益可达到26%,但因整体经济形势影响,今年还没有分享收益,严重影响了公司再投资的能力和积极性。
3.2.4 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
17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差距较大,呈现“东强西弱”的格局,济南、潍坊、东营、青岛和烟台5市节能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的75.1%;济宁、枣庄、菏泽占比均不到2%。各市服务业发展水平、项目实施数量不平衡,并且差距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不利于全省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3.3 意见及建议
3.3.1 建立完善节能服务信用、融资体系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投资方对用户进行节能诊断、咨询、改造,尤其在实施项目改造中,服务公司承担70%以上的投资,其收益是通过与用户分享节省的能源费用来实现。但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实施后用户违约事件较多,不及时分享收益、违规中断合同等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国家建立节能服务信用体系,经核实的违约事件,与用户的银行贷款、项目审批等工作挂钩,增加用户违约成本。同时,加大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题。
3.3.2 出台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实施细则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提出了减免节能服务公司营业税、所得税等意见,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但通知没有明确减免税收的具体流程,基层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时操作依据不充分,导致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困难。要结合营改增改革试点,尽快出台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实施细则,切实将推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3.3.3 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奖励资金拨付
国家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家核定项目节能量后可享受资金补贴。但在实际执行中,奖励资金拨付周期过长,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建议国家缩短项目审核、资金下达周期。同时,加大奖励资金补贴标准,加大对节能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1]47号).
[5]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鲁经信资字[2013]569号).
A Research 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nergy:Conservation in Shandong Province
WANG Yugang,WANG Jun,PANG Songtao
(Office of Energy Conservation, Shan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jinan 250011)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水路交通能源利用及节约能源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公路、水路交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公路、水路交通使用能源的各个环节,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加强节能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路、水路交通节能管理体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引导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意识。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将公路、水路节能纳入交通发展规划,并根据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节能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公路、水路交通节能规划的范围内,制定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行业节能规划。
第九条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水路交通能源消耗报告、统计、分析制度,配合国务院统计部门加强对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改进和规范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能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公路、水路交通能源消耗报告、统计、分析制度。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组织建立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体系并加强对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
前款规定的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在该标准出台前,交通运输部先行制定并实施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部制定、修订装机功率超过300千瓦的港口机械等交通用能设备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值标准,并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推广。
第十二条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确保项目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具体评估办法按照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开发先进节能技术,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路、水路交通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建立和完善交通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交通运输部适时公布“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引导使用先进的节能产品、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节能检测机构建立节能监测体系,通过节能检测机构提供的节能检测结果,获取节能监测数据。
节能检测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公路、水路交通节能检测结果,并对所提供的数据负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将节能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交通运输行业建立节能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以国家和地方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的交通节能投入机制,设立各个层次的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第十六条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学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可以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节能服务。
第三章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十七条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根据生产过程中运量、运力、施工作业等多种因素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提高交通用能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节能教育,促进本单位职工树立节能意识,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交通用能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专项节能奖励机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交通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和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对各类能源的消耗实行分类计量。
第二十条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本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标准,并定期对用能设备进行技术评定,对技术落后的老旧及高耗能设备,提出报废、更新、改造计划。
第二十二条交通用能单位应当编制有利于节能的生产操作规程,并开展节能教育和节能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优先在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有关高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第二十三条禁止购置、使用国家公布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不得将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转让或者租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交通用能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十五条交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向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交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源购入和消耗量;
(二)节能量;
(三)单位产品能耗或者产值能耗;
(四)用能效率和节能效益分析;
(五)节能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本条第一款所称交通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公路、水路交通年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第二十六条交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
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等。
鼓励交通重点用能单位以外的其他交通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加强本单位能源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交通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节能标准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或者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交通用能单位有漏报、迟报、虚报、拒报或者其他不按照规定报送能源统计数据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或者有其他节能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存在、、等情况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虽然节能服务产业进入中国以来就获得了政策支持,但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政策性壁垒,实践证明,不完善的政策环境已经成为EMC在中国节能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1.节能服务市场发展还不成熟面对严峻的用能形势,1996年我国推出了首个节能项目,世界银行为此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我国的EMC项目由此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的节能服务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比如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完善,节能服务指标还不健全,节能效果检测技术还不成熟,缺少标准合同文本等,所以当前整个节能市场出现了一拥而上、鱼龙混杂的现象,管理层对这种现象也应接不暇,客观上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
2.融资是节能服务企业生存发展的最大障碍由于行业门槛不高,目前节能服务市场70%的节能企业都是中小企业,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弱,而EMC运行机制又决定了它对资金的依赖性,融资已成为决定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节能服务企业很难提供担保或抵押,所以现阶段,尤其是中小型节能服务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与此同时,又因为金融机构对EMC运作机制的认识知之甚少,也增加了节能企业从银行获得授信贷款的难度。
3.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尚需时日自2010年国务院25号文件颁布之后,税收部门才开始承认节能服务属于服务业,可以像其他服务业一样开具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发票,但部分地方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且申请程序繁琐,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享受到税收减免的企业数量不多,没有起到相应的促进作用。
4.地方政府推广节能改造积极性不高在北美,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实施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非常高,包括白宫在内的政府机构都引入了节能改造,而我国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实施节能改造还只处于零星试点阶段,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推广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我国政府现行的财务制度与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存在天然障碍,具体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节能服务支出并没有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本身并无权使用由于采用EMC机制实施节能改造所节约的能源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政府机构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政策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突飞猛进,节能市场不断扩大,节能市场投资总额持续增加,预计到2015年,可以达到3000亿元的市场规模。虽然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正逐步落实,但节能产业的发展依然不够成熟,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相当一段时间内,国家政策都还将是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进力,节能服务产业仍需要政策的大力扶持。
1.营造良好的社会节能氛围虽然EMC进入中国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但社会公众仍然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缺乏必要的了解,这在客观上极大的影响了其在中国的发展。面对社会对节能减排的认知障碍,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严峻的用能形势,向全社会宣传EMC的理念,树立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节能行业协会应利用自身优势深入社区,通过开办展览会、开设讲座等宣传各种节能技术,大力普及节能知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推广,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能的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节能减排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参与到节能行动中来。
2.出台并完善财税政策支持节能产业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自进入中国以来就获得了政策的大力扶持,但目前来看相关财税扶植政策还不够完善。2010年以后,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重磅金融财税政策密集出台,2010年出台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了符合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2011年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建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对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奖励合同能源管理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些都是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但政府更应该做的是将已有的政策细化并且落实到位。
3.政府率先实行节能改造在北美,国家要求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必须釆用EMC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存在着财务制度障碍,各级政府并无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所以国家更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带头接受节能服务,从而引导节能服务市场采用EMC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利用EMC模式进行节能改造,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就能达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EMC项目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2012年漳平市由于城市财政困难,在路灯改造项目中引入了合同能源管理,通过与昌盛节能合作,漳平直接节省了财政投资1000多万元。据权威测算,经过节能改造后每年可节电240万千瓦时,节电率将达到50%左右,而昌盛节能公司也将获利160多万元。
4.加大财政奖励政策力度和范围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对采用“节能效益分享”模式实行节能改造的项目实施了财政奖励政策,不仅中央财政给予每节约1吨标准煤240元的奖励,各省级财政的配套奖励标准要不低于60元/吨。相比较巨大的前期投入,这一奖励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各地方可根据自身财力适当提高配套奖励幅度。北京市已率先在工业领域实行了财政提高到360元/吨,非工业领域奖励力度则更大,达到了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560元。此外,还要进一步降低奖励门槛,增加奖励类型,以最大程度覆盖尽量多的合同能源项目。
5.拓宽节能资本来源融资困难是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更是如此。我国节能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困境应从顶层设计寻求突破,国家可通过制定鼓励政策,通过将金融机构纳入财政奖励覆盖范围,鼓励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服务,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目前已有北京银行等为支持EMC开发了一些新的贷款产品,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收益。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成立担保基金,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措施支持企业融资需求;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如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服务奖励资金等直接支持节能服务产业;企业则可从通过股权融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手段实现融资。
6.规范节能服务市场调研表明,虽然节能服务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难,但这并不是制约节能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障碍反而是节能服务市场不规范。这要求国家要通过立法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完善认证体系,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全面的操作性强的资质等级认证体系,规范节能服务产业的入门门槛;建立节能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动态跟踪节能改造项目的工程进度、履约状况,当然更主要的是制定节能行业规范、节能服务标准,建立第三方节能量检测制度。目前上海市已首先开展了上海市《节能改造服务规范》的编制工作,通过示范文本规范节能企业服务流程,使用能单位能清楚明白地享受节能改造的成果。
三、结束语
【关键词】能耗;评价体系;三层四面
一、前言
2016年国际原油价格在低位徘徊,石油行业应当做好长期应对寒冬期的准备,冷静面对低油价带来的行业调整,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实现稳健发展。
为了降低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油田井下作业系统积极探索和创新能源消耗管理,建立了一套适合作业施工特点的能源消耗评价管理体系,实现了能源的合理利用及效益的最大化。
二、能源消耗现状
能耗成本在作业系统总成本中约占10%,压缩能耗成本,对降低作业总成本,增强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作业处消耗柴油7800吨,汽油700吨,年消耗能源折合标准煤约12000吨,万元产值能耗约249千克标煤。由于井下作业工程施工市场,进入门槛不高,竞争一直较为激烈。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必须在降本增效上做文章,在压缩能耗成本上下功夫。
三、能源消耗评价管理体系的提出
能源消耗评价体系是以井下作业工作特点和能耗性质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套精细化能源消耗管理体系,该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推进节约型企业和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能源利用率。
能源消耗评价体系的核心是制定能源消耗标准和能源消耗单元的分层次评价考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三层四面”。三层:第一层对各个工程部的能源评价考核;第二层对各个基层作业队的能源评价考核;第三层对能耗设备的能源评价考核。四面:一是对于作业工期短的小修作业队采用标准井次单耗的评价方式。小修作业队伍在工作量核算的时候采用的是标准井次,该标准井次的核算在石油石化行业已有一套标准的核算体系,这使得核算能源单耗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对于工期长、技术含量高的作业队伍以及辅助工作队采用万元产值单耗的评价方式。主要包括大修队、试油队、压裂酸化队等。这些工程队伍由于其工作性质,工期长,工艺复杂等,用万元产值单耗能相对科学的评价能耗的真实情况;三是对于工程运输车辆采用百公里耗油的评价方式。主要的耗能设备就是车辆,采用百公里耗油将能科学的反映能耗的实际情况;四是对于工程车台上设备及作业配套设备采用工时单耗评价方式。工程车辆台上部分设备及作业配套设备只有在工作的时候才会消耗能源,因此工作工时单耗能有效的反映该设备的能耗情况。
四、能源消耗评价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能源消耗评价管理体系的本质以能源消耗的精细化管理为核心,以工作性质对工程队伍和能耗设备进行分类,同一类型的队伍和车辆采用相同的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以此来科学的评价能耗情况,实现能耗的精细化管理。
1.分析能源构成情况
为准确摸清能耗状况及构成,确定节能工作重点,我们重点分析能源消耗构成及明细:油料消耗占综合能源消耗的94.2%,电、水、天然气占5.8%。油料主要用于车辆和设备消耗;水电天然气主要用于办公、生活消耗。将油料能耗作为重点全面控制,其他能耗列为正常控制。分析油料消耗构成可以看出:配套设备、运输车辆和特种设备的油料消耗占到了整个油料消耗的98%。因此评价管理的重点是针对这3个方面的能源消耗。
2.建立能源消耗评价管理体系执行考核体系
(1)小修队伍采用标准井次能耗(升/标准井次)
每个作业队建立一套完整的能耗指标记录资料。每日的加油量由成本员记录加油记录表。每月月底各队成本员将该队的油料用量和核算的作业标准报能源管理部,统一折算标准井次单耗。
(2)大修队、试油队、特车队等采用万元产值能耗(升/万元产值)
大修队、试油队、特车队等队伍采用了万元产值能耗的评价方法。修井工序加油记录表可以清楚的记录油料的发生情况,每个队伍每日的加油量都会由各队的成本员收集统计。每月20日成本员将该队的油料用量和核算的作业标准报节能管理部门,统一折算成万元产值单耗。对大修队、试油队、特车队这几类队伍进行了分别评价排序。
(3)运输车辆采用百公里耗油(升/百公里)
制定合理的车辆评价考核标准,按照车型的不同,季节的不同进行分别的能耗考核评价。对每台车的消耗数据进行实际测定,实施精细化单车计量能耗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的车和人。
(4)特种车辆台上及能耗设备采用工时单耗(升/工时)
特种车辆台上及能耗设备部分在工作时才消耗能源。台上设备耗油与季节和设备年限有很大关系,因此,把设备根据型号、年限、季节不同进行细化分类进行评价。
五、实施效果
1.全员节能意识得到了强化
经过一年来的工作,由于宣传到位,制度不断完善,在管理中严格执行了节能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各项制度,营造了良好的全员节能降耗氛围。
2.完善配套制度和管理网络
为了配合节能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完善了处-工程部-工程队-个人四级管理体系,并专门制定了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井下作业系统能耗指标考核评价体系》《井下作业系统能源消耗评价管理细则》等;同时,定期召开能源消耗分析会,确保了节能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和持续改进。
面对当前寒冬期的严峻形势,系统上下必须树立“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转变思想、革新技术、管理创新是应对“寒冬期”的必由之路。通过实施能源消耗评价体系,使油田井下作业系统的降耗工作更上一个新水平。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全过程节能;监督;应用
中图分类号:TM6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火力发电主要是通过燃烧石油、煤炭、天然气等燃料产生热能,用热能加热水将水变成高压水蒸汽,继而用水蒸气带动发电机发电的一种发电方法。在我国所有的电力资源中,火力发电占据主要位置,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火力发电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火力发展需要燃烧大量的煤炭、石油。其燃烧排放的废气、废物、废水对我们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及生命健康。全过程节能技术在火力发电厂中应用监督必定能有效提升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对于保护环境及提高人们群众的生活质量有重要意义。
全过程节能技术对于火力发电厂的重要意义
我国既是资源大国,同时也是资源小国。因为我国的资源总量及种类比较丰富,多项资源名列世界榜首,然后由于我国的人口多,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少。火力发电所用的资源几乎都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用一点少一点,实施全过程节能技术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的重要举措。同时,火力发电厂的发电原理离不开燃烧,在燃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等废气,燃烧后又会产生大量的废渣,对环境污染严重。为了响应“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口号,我们火力发电厂应实施全过程技能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全过程节能技术在火力发电厂中的应用监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及相关电力部门制定的法律、政策、规章制度;检测电力设备的效率情况;火力发电厂完成经济质量标准情况;火力发电厂的能耗状况评估以及改建工程节能性质评估;火力发电厂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实施情况,员工培训情况。火力发电厂应按照相关政策指标对厂内各项工作进行检测分析,保证统计数据的科学严谨性,同时按期总结本厂完成经济指标情况及能耗状况,积极上报各监管部门。全过程节能技术应在电厂的制度、建设、运营、检修等过程中贯彻执行。
全过程节能技术在火力发电厂的应用监督
(一)节能技术监督管理体系
在火力发电厂中,节能技术监督应建立分级监督体系,形成主管层、分厂管理以及班组管理三层面多领域的监督网。各个监督机构应在统一协作的基础上,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做好节能技术监管工作。首先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领悟有关部门下发的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广大员工进行学习,落实好宣传工作。发电厂需具备节能技术管理、监督方面的实施考核评估细则,并遵循与时俱进的原则,每3年修订一次。其次,我们应落实各部门职责。统筹厂级领导、节能专责、运营部门、检修部门、燃料部门以及其它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监督全过程节能技术在电厂中的应用,将节能减排,低碳环保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广大容量机组
传统的电厂使用小容量机组进行发电,这不仅会造成能源的浪费,还会严重污染环境。依据蒸汽动力原理以及热力学动力分析,发展大容量、高参数的火力机组是火电厂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率的重要举措。事实证明,发电机组的容量越大,单位小时内消耗的煤炭就越少,可见积极推广大容量机组能有效实现节能减排,是火力发电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三)火力发电厂生产环节的节能技术监督管理
火力发电厂的生产环节包括煤炭燃烧、锅炉燃烧率、发电设备等。实施全过程节能技术就要加强对火力发电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①提高煤炭的燃烧率。在火力发电厂使用的燃烧原料中,煤炭占据最大份额,要实施节能减排技术首先要提高煤炭燃烧率。优质的煤炭不仅是提高电厂经济效率的保障,也能有效减少燃烧过程对锅炉、设备的损耗。在选择煤炭时,我们应着重选择质量好、易燃烧、价格适中的煤炭,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燃烧效率,降低资源浪费,并且也能减轻对环境的污染。②提高锅炉的燃烧效率。锅炉在燃烧过程中,不仅会对燃烧进行消耗还会对燃烧的能量进行损耗。其中主要包含:未完全燃烧造成的热损失、排烟造成的热损失、锅炉散热造成的热损失以及灰渣造成的热损失等。因此,提高锅炉的使用效率也是节能技术的应用之一。③完善发电设施。在火力发电厂生产过程中,发电设施是否充分利用对于节能减排的落实关系重大。首先要提高发电设备的利用率,对不合理的运行方式及系统进行改造;其次,加强对除灰设备的投入,确保废灰、废渣的回收利用。
(四)加强技术创新,实现节能减排
在火力发电厂中实现全过程节能技术的应用监督除了规章制度、机器设备方面的内容外,技术层面的提升、创新、进步是我们实现节能减排的重中之重。积极借鉴国外优良技术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火力发电厂的技术创新之路,以技术提高效率,以技术实现节能,以技术谋取发展!
结束语
总之,全过程节能技术在火力发电厂中应用监督能够有效提升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是火力发电厂实现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必由之路,能够有效保护环境及提高人们群众的生活质量,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措施,值得在火力发电厂中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张敏,姜丽杰,江敏等.火力发电厂全过程节能技术监督[J].东北电力技术,2007,28(11):5-9,31.
[2] 潘志强.嘉兴发电厂节能减排之路[C].//2008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论文集.2008:678-680.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效果和资金安全,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实施改造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国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励资金”)和省、州(地、市)、县级配套资金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的制定,国家、省级资金的预算、拨付,项目审定、验收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州(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计划制定、资金预算拨付、项目初审、验收评估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省级配套资金的落实,国家奖励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各州(地、市)、县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第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份、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六条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优先列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强制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后建设的民用建筑不得纳入有国家、省、州(地、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建筑不宜实施节能改造。
第七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同步进行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第八条 鼓励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 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产权单位和居民自愿;
(二)不属于城市改造拆迁范围;
(三)经节能诊断具备节能改造条件,节能潜力较大;
(四)节能改造技术方案应满足《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实施细则》(DB63/617)等现行标准和《既有居住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的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五)自筹资金已落实。
第十条 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正式申请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诊断报告;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专项备案表和工程概算;
(五)住户与实施单位签订的改造协议书;
(六)其它必要的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第十一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汇总后,填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汇总表(附表1),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统一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量不得少于当地任务量)。
第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结合审查、评估、核查结果下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核定国家奖励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
第三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原则上由国家、省、州(地、市)、县和产权单位(居民)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配套资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方式筹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
第十六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可与棚户区改造资金统筹规划、合并使用。由个人承担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
第十七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国家奖励资金按55元/㎡标准补助(2014年后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60%,30%,1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验收评估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国家奖励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拨付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奖励(配套)资金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奖励(配套)资金。
第十九条 各州(地、市)、县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并切实强化对国家奖励资金和配套资金的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 未按计划完工或未按申报内容实施的项目,相应核减国家奖励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通过整改仍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追回国家奖励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侵占、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供热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组织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不得作为建设单位参与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招投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告知并向社会公布,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切实履行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监管职责,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逐级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二十六条 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实施细则》(DB63/61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省实施细则》(DB63/744)等现行标准和《既有居住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等文件;选用具有《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认定证书》和具有节能标识的节能材料(产品),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复检。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完工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估验收的依据;能效测评工作应严格执行现行标准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示技术导则(试行)》;能效测评机构应独立、客观地开展能效测评工作,并对其出具的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评估验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61号)执行。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评估报告报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评估并出具验收评估报告,并将验收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州(地、市)、县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抽验,并形成验收评估报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第三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自学考试时间
辽宁本溪2020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4月11日星期六、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四、五)。2020年上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六、七)。
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停考专业
1.能源管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17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0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2.会计、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护理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法律、日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焊接、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环境艺术设计、饭店管理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4个专科专业和电厂热能动力工程(应用本科)、数控技术(应用本科)、园林(应用本科)、计算机器件及设备(应用本科)、英语、物流管理、日语、石油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采矿工程、珠宝及材料工艺学、模具设计与制造、广告学、旅游管理、工业工程和新闻学等16个本科专业自2018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1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3.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1个专科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本科)、营养、食品与健康、应用化学、机电设备与管理(矿山方向)、电子信息工程和教育技术等6个本科专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1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以上停止接纳新生报名的39个专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不进行调整,仍按照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名考试及办理转考、免考和毕业,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停考专业停止安排课程考试后,该专业的考生可按下述办法选择遗留问题处理方式: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其它原则上相近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即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最后办理毕业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开考专业
专科专业:汉语言文学、英语、连锁经营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等10个专业。
专升本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6个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我省制定了《2018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从2018年下半年起,开考的专业全部调整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已下简称《专业清单》)内专业,原开考专业不在《专业清单》内的,专业调整后全部取消,并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调整对照情况详见(附表一、二、三)。专业调整后,原本科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计划文件已不适用,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第二学历”,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办理课程免考。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计划)和工商管理(AB计划)等九个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计划中增加公共政治课“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2019年下半年起报考该九个专业的新生,须考“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符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课程免考。
附表四:辽宁省自学考试2020年4月考试课程安排表(开考专业)(点击链接查看)
附表五:辽宁省自学考试2020年4月考试课程安排表(停考专业)(点击链接查看)
一、节能目标:我市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是:全市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人均指标要在年基础上降低5%。
二、任务分解:年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电、用水、用汽和用油人均耗能和单位建筑面积耗能比上年度下降5%。要求各公共机构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系统)、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再分解落实,确保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实现。
三、重点工作: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公车节油。
(一)节约用电
1、空调系统节电。我市所有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逐步淘汰陈旧落后高耗能空调设备。
2、照明系统节电。进行用电线路改造,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用电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各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应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除阴雨天气外,原则上白天不使用照明灯具;夜间加班后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对公共区域进行照明控制系统改造,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机关办公区及办公楼公共场所照明限时开启、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3、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办公设备不用时,应随时关闭;长时间未使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等大功率、高能耗电器。
4、电梯系统节电。要科学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办公区内三层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工作日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内,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其余时间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节假日停用或保留一部电梯运行。积极开展电梯节能改造,降低能耗。
(二)节约用水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景观、浇花用水与中水利用有效结合起来,循环使用;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使机关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2、强化用水管理。坚决杜绝长流水,严格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加强用水量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逐步开展节水龙头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降低水耗。
(三)公车节油
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车辆编制、配备管理有关规定,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车辆,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加强公车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进一步降低燃油消耗;建立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监督,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各项公车管理制度,大力倡导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节能管理体制,认真落实节能计划,实行节能目标管理,完善能耗统计和监测体系,制定能耗定额,开展能源审计,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节能的各项工作落实,逐步实行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体系,加强对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完成节能目标,年度考评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实施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完善节能管理体制。按照《条例》规定,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的建立。理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与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统计局、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完善各级节能联络员制度,积极协调、推进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对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认真落实节能计划。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级、本单位(系统)-年节能计划。要按照节能量化管理目标,对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进一步量化、细化,切实抓好节油、节电、节水等重点内容,并注重做好与国家有关政策和同级节能规划的衔接,切实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
(四)严格实行节能目标管理。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应把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评的内容。按照节能计划,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明确节能责任,并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
(五)完善能耗统计和监测体系。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督促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加快建立能耗监测体系,做好对能耗数据的采集、监测、诊断和分析。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上一季度单位能源消耗报表。
企业是个大系统,一套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能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无形动力。企业在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时,要充分了解自身所在的行业特点以及行业内的规则,要综合考虑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源管理、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要求来建设管理制度,以便企业处理各项业务时有理有据,保证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生产等各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概括的说,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根据自身实际包括:经营企划管理制度的内容、行政管理制度的内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内容、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采购物流管理制度的内容、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的内容、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项目管理制度的内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内容、能源管理制度的内容、审计与内控管理制度的内容等。
2管理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建设企业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际性原则
即建设企业管理制度时应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能凭主观意向随便制定。
(2)合法性原则
即企业管理制度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系统性原则
企业管理制度要覆盖完整,从产品或服务实现的全过程,包括人、机、料、法、环、测,以及人、财、物等环节来建设企业管理制度。
(4)协调性原则
企业内各部门在建设管理制度时应相互协调,内容上要相互兼容、协调、统一,避免重复和交叉,从而发挥企业管理制度的整体功能,获得最好效益。
(5)阶层性原则
主要指企业管理制度是管理者层与员工层意愿的双重结合。
3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在制度管理建设方面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制度不系统
主要表现为: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系统的制度体系,存在制度缺位现象,使得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无法可依,管理出现空白;企业内部各部门在制定管理制度时,本位主义严重,各自规划,只考虑本部门利益,不考虑各部门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各项制度之间职能界定不清晰,相互交叉,导致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
(2)管理制度不稳定
主要表现为:日常工作中针对临时性或特例问题而修改正式实施的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运行周期短,修改频繁,不稳定的管理制度使得员工无所适从。
(3)管理制度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企业内部没有就管理制度自身的内容和相应格式要求等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模板;对于管理制度制定或修订过程缺乏统一、有效的管控流程,造成不同管理制度间格式、管控流程的规范性差。
(4)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不够
主要表现为:企业内部从上到下缺乏足够的执行力,制度形同虚设,上层管理者往往采用“长官式”的管理方式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总是“特事特办”,实质是管理者说了算;普通员工对制度的掌握度不够,工作中按习惯办事、有章不循;或者,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可操作性差,原则性、粗线条多,定量、定具体标准少,无法执行。
4管理制度的管控流程要规范
管理制度从起草到颁布实施要有完善的管控流程,并且企业内部要设立专门的制度主管部门对企业管理制度建设进行统一归口管理。管理制度管控流程具体是指如下,制度起草人员在制定制度之前需向制度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只有通过立项申请的管理制度才可以进入制度的编制环节,制度编制完成后;制度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内相关部门进行制度的评审,起草人员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制度内容,为强化管理制度的审核机制,起草人员要携带修改定稿的管理制度到相关业务部门会签,会签完成后报制度主管部门进行制度格式和内容的最后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制度方可、培训、实施。制度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整体情况,设定管理制度的编号,每项管理制度要有唯一的编号。
5管理制度要有统一的格式
为了管理制度内容和格式的规范性,避免不同管理制度间格式不统一的现象,企业可参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管理制度编写细则,细则中要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统一要求,并编制统一的管理制度模板。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职责权限、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要素。职责权限指管理事项中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与权力,管理制度一般涉及到多个部门,因此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规定出主责部门、协作部门及其相互关系,确保各部门职责界定清晰。管理内容和要求要以业务事项为主线,明确过程中各项工作由谁负责、做什么、怎么做、何时做、做到什么程度。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质量、时间或成本的具体要求,只有明确具体要求,才能方便制度的执行。禁止同一内容在两个不同制度中重复描述,若需引用,必须写明引用文件的具体名称和编号。检查与考核主要指制度制定部门要定期对制度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制度执行的实效性。管理制度格式统一主要指对制度文本的封面样式、字体、字号、段落、表格等格式提出的统一的要求。
6如何提升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企业仅具备完善规范的整套管理制度而不执行,那么再完美的制度也只能是空谈,管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1)管理制度的内容要合理。
只有职责权限界定清晰、管理内容与要求合理的管理制度才具备可执行性,这就要求制度起草人员既要熟悉企业内部相关的业务分工,充分掌握本专业的业务流程及管理内容与要求,又要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上才能制定出合理的管理制度。
(2)管理制度要有稳定性。
一成不变的制度不一定是合适的制度,但经常改动的制度一定是不合适的制度。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制度进行适时更新,但是,朝令夕改的管制制度将令员工无所适从。因此,企业要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来完善管理制度,使之在实践中逐步趋于合理化,只有具有稳定性的管理制度才能发挥其规范企业管理工作的作用。
(3)制度的宣贯学习要到位。
员工只有了解制度才能执行制度,员工对制度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是关系到制度执行与否、执行好坏的关键。企业要以各种形式持续加强管理制度的宣贯学习力度,员工只有熟悉掌握与自身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才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制度,按制度办事。
(4)管理者要以身作则,做执行管理制度的楷模。
管理者作为企业的决策层,在管理工作中更要严格按管理制度办事,如果管理者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制度之上,视制度为儿戏,无形之中则会破坏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的执行力。因此,管理者要将制度执行放在首位,能够自觉遵守制度,且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在企业内形成上行下效、人人按制度办事的氛围。
(5)监督检查要到位。
无数经验表明,监督检查到位才能执行到位,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可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企业要根据管理制度内容的要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检查工作要切入实际、有深度,避免形式大于实质的检查,发现问题要找出责任人,并将制度的监督检查情况与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挂钩,以强化监督检查,确实起到典正法度、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功效。
7结束语
一、改进作风,切实加强后勤队伍建设
(一)严格执行中央、省、市作风建设规定,杜绝庸懒散浮拖,扎实抓好教育后勤民生,确保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取得实效。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后勤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抓好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构建具有教育后勤特色的惩防框架体系。
(三)完善后勤队伍体系,调整充实后勤人员,加强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培养“行家里手”、“战线专家”,促进学校后勤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一)狠抓学校后勤安全管理。突出食品安全、宿舍(公寓)门卫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水电气安全、投诉以及从业人员聘用管理等工作重点,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以农村薄弱学校、民办幼儿园、职业学校为重点的食品安全和后勤安全保障专项整治,畅通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诉求渠道,及时办理相关诉求。筹备召开全市幼儿园食品安全暨后勤保障工作现场会。
(二)强化学生食堂管理。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办安全优质、服务一流、师生满意食堂。加强学生食堂饭菜质量、饭菜价格、服务质量的监管和民主管理。强化安岳县营养计划食堂供餐试点学校营养餐管理。建立全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供应商目录制度。组建专家团队开展教育培训,调研食堂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三)加强学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以学校食堂、宿舍为重点的项目规范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配合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食堂、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和第三批“关爱厨房”建改工作。以省、市后勤示范创建为抓手,大力推进学校后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学校后勤保障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召开2015年学校后勤示范创建专题工作会议。
(四)加强校园超市和学生用品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校园超市(小卖部),按照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床上用品、校服(学生装)、作业本等的规范管理。建立学生床上用品供应商及产品目录制度。
(五)鼓励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后勤生活基地和劳动实践场所,增强其在劳动技术教育、资助困难学生、稳定食堂物价等方面的作用。
三、积极行动,强力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
(一)继续开展以节电、节煤、节水、节粮、节约教育资源为重点的节能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师生员工节约意识、节约行为和习惯养成,扎实做好省首批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
(二)积极搭建校园建筑节能监管平台,认真做好能耗统计工作,按时上报节能工作报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广能耗定额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
四、统筹协调,构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强校方责任保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切实加强投保学平险的规范管理。
(二)大力加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与保险机构的数据对接、案例分析、预警防范、风险管控与转移化解等工作,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学校环境综合治理
(一)不断深化学校环境治理,巩固治理“五乱”和“三乱”陋习成果,消除卫生盲点死角,建设干净整洁校园。
(二)加强学校绿化工作。按照“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屋顶增绿、垂直挂绿、盆景添绿”要求,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弘扬生态文明,绿化全市校园”和绿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培养学生生态环保意识,建设美丽生态校园。
(三)以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和校园美化为突破口,着力打造特色学校,提升办学品位,建设优美文明校园。
(四)贯彻落实《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及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志愿服务队”等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的前沿阵地和示范带动作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提升社会文明素养。
着力贯彻落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暗访办法、考核评比办法、曝光问责办法》,以宣传报道、暗访督查、考核表扬、约谈问责为抓手,加强常态管理,构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六、主动作为,大力加强学校后产协会建设
充分发挥协会在学校后勤管理中的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协会建设,召开协会年会,组建和完善专委会专家团队,积极开展工作研讨、学习交流、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加强对会员单位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积极参与各类示范创建、评估评优工作,助推我市学校后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务实创新,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一)加强学校后勤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撰写典型经验,在各级新闻网络报刊媒体大力宣传,提升教育后勤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