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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3-10-07 15:58: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1篇

市区房屋维修资金收缴工作自*年正式启动,经过4年的不断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维修资金收缴力度不断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等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现将我市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仍依据*年3月制定出台的《<宿迁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执行。由市房管处作为维修资金代管部门,物业维修基金存储于市区银行维修资金专户,由市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管。购买住房的按购房款的3%的比例,购买商业用房的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房屋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代缴,在缴纳购房款时一并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必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由业主委员会或受托的物业企业提出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审定并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实施单位实施。项目维修费用按受益面积应分配维修基金的比例分摊。

至今年2月底,我市市区共有75个项目缴纳了维修资金,共收缴维修资金1.36亿元,其中:*年收缴375.72万元,2005年收缴2160.81万元,2006年收缴3312.02万元,*年收缴6693.81万元,2008年1-2月份收缴1055.65万元。利息收入127.8万元。项王小区玉兰园和马陵小区城东、北关园区按照规定程序共使用六次,支出33.86万元。累计结余1.37万元。

二、存在问题:

1、部分老小区的维修资金补缴工作比较困难,如府苑小区,市政府在*年就下发过补缴文件,但至今仍只有四分之一左右的业主缴纳了维修资金,给今后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操作工作带来潜在难度。

2、维修资金管理岗位设置不符合规范。目前,市区维修资金的收缴和记帐工作均由我处市场科刘月亮同志一人兼任,不符合《会计法》相关规定。

三、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要求

*年12月4日,建设部、财政部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1月22日,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处根据国家及省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拟定相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按照新的标准,从2008年2月1日以后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按照每平方米50元缴纳。目前《实施细则》已与财政局会签,并报市政府审阅,近日将正式出台。新出台的《实施细则》有几点地方性政策:

1、对老小区维修资金的补建做了相应要求。老居民小区的维修资金收缴工作虽然比较困难,但需要进行补建,解决维修问题。在《实施细则》中,我们对老小区补建方面虽没有做强制性的要求,但是要求分步走,要求业主委员会积极动员召开业主大会,对补建问题进行讨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动员工作,承担补建的责任、义务,主动向代管部门申请补建。

2、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维修资金不下放。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第165号令的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维修资金应转到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管,但考虑实际情况和资金下放后的安全,且下放之后,账务分散,管理复杂。综合多方意见以后,决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维修资金仍由市财政局和市建设局共同监管。

3、商品房首期维修资金的标准,由以前按房价款住宅3%、商业用房2%的标准缴纳,改为按商品房的建筑面积50元/平方缴纳。带有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4、维修资金缴纳与业主领取房屋钥匙相挂钩。业主未缴纳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钥匙交于业主,并将维修资金缴纳作为房产办证的前置条件之一。

5、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透明化。专户管理银行及代管部门将逐步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帐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帐面余额的查询。

四、工作建议

1、做好老小区物业维修资金补缴工作。充分通过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积极动员老小区主动向代管部门及时足额补缴物业维修资金。

第2篇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县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县政府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县财政拨款,县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科技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县科技局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县财政局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县财政局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与县科技局共同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安排建议;根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业、资源与环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列为国家科技计划、创新基金、专利二次开发项目、购买一、二、三类新药证书和省重大专项等科技成果项目的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条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第十一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四章资金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前期补助。主要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经费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50%。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根据项目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及贷款额度,确定相应的贴息比例和年限。

转化奖励。对科技成果取得后进行转化并有明显成效的给予奖励,两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为三等奖,奖励10万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为二等奖,奖励2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为一等奖,奖励50万元。对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在两年后评奖时,达到更高奖项条件的,补足两档之间奖励差额;对一等奖,在两年后评奖时,达到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再奖励50万元。

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每个项目总资金量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每年由县科技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南,企业根据指南申报项目。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1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六章项目审批

第十五条由县科技局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由县内外科技、产业、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县科技局、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咨询意见,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县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行文立项,并与有关责任方签订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

第七章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科技局组织对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条建立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考评的重点是使用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是否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是否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第八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成果转化资金由县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其经费由县财政局按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及资金合理流向予以拨付。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成果转化资金、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等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成果转化资金的,由县财政局、科技局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政府相关人员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县科技局、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制定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实施细则。

第3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血液,资金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中心,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资金管理的状况不仅是衡量一个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且直接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需要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资金管理的集权程度,提高资金合理利用率。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工程垫资越来越多,拖欠工程款居高不下,资金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资金结算中心强化资金管理的制度要求

1、完善制度建设,促进财务行为规范化。

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为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资金管理行为,结算中心先后出台了《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资金账户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监管办法》、《业务规范及操作流程》和《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使资金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资金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了资金管理工作的质量。

2、统一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账户是资金的载体,通过对账户的控制,就能有效控制资金的流向。资金结算中心成立之初,集团各.分公司都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银行账户,由于缺乏管理,账户开设的十分零乱,有的公司拥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资金账户,极易诱发经济犯罪行为。资金结算中心运作后,依据《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对企业的资金账户进行了彻底清理,督促各分公司撤销了原有的资金账户,改由在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公司之间结算以及与集团总部之间的结算都通过内部结算账户来完成。通过以上管理措施的实施,规范了企业资金流通渠道,为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创造了条件。

3、加强预算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预算管理是实现管理工作重心前移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了发挥资金预算在资金管理中的作用,资金结算中心非常重视集团各分公司资金收支周计划和月计划的上报工作,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计划不予批准。审核后的资金收支计划将作为各公司资金支出的依据,严禁将计划内资金用于计划外的其它用途,超过计划的资金支出,需要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体现了预算管理的刚性要求,有效地提升了企业集团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资金结算中心加强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资金紧张的外因,目前企业自身很难控制。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加强施工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是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如何加强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和控制,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从管理机制上,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施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审批、监督、考核的全面预算控制体系。预算范围由单一的经营性资金收支计划,扩大到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全面资金预算。预算主体包括企业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预算编制采取逐级编报、逐级审批、滚动管理的办法,预算一经确定,即成为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在编制资金预算时,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生产经营资金包括承揽任务、项目施工和正常管理费所需资金,是保证生产经营的必需资金,应按照企业内部各个所属单位年度、月度计划,统筹调配,保证这部分资金供应,不得挤占或挪用。

2、从监控制度上,进一步加强资金周转各环节的可控性。

这是对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补充。企业要树立“钱流到哪里,管理、监控就紧跟到哪里”的观念,将现金流量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企业的支付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严把现金流量的出入关口,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各个环节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严格管理。施工企业监控的重点应包括:一是资金收入方面,应收款项是否应收未收或缓收;在建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回笼;已完工项目是否及时撤场;处置资产的审批及款项收回等,当期的实际资金收入与预算收入差异及原因。二是资金支付方面,应付款项是否存在支付风险;大额资金的立项、审批、支付是否合规;当期的实际资金支出与预算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分析。

3、从技术手段上,灵活运用资金结算工具,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施工企业应立足工程项目高度分散的现实,探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做法,积极规避财务风险。一是建立、完善内部结算中心制度,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及时调剂余缺。建立结算中心制度,严格控制多头开户和资金账外循环,实现了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有效监控,对分支机构做到了“你的钱,我看着你花”。结算中心一个口径对银行,分公司统一在结算中心开设结算账户,可以发挥结算中心汇集内部资金的“蓄水池”作用。资金结算中心可以提高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通过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分散的资金集中管理,统一筹措、协调、规划、调控,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掌握资金流向,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所属单位的业务运作。

4、从经营理念上,瞄准目标市场,找准市场定位,强化全员参与的成本管理意识。

资金管理的范畴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在经营理念上,企业必须细分市场,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发挥企业的优势,从源头加强控制,科学合理地筛选投标项目,而不是饥不择食,不分良莠,有项目就跟踪,见标就投。另外要从支出上加强控制,中标的项目必须强化全员全方位的成本控制,消灭亏损项目,配合以上各项措施走精细化管理的路子,加大监控力度,规避资金风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第4篇

【关键词】 电力企业; 资金管理; 精细化管理

电力企业属资金密集型企业,资金相对雄厚,企业的资金,尤其是处于游离状态的资金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没有进行有效调剂、周转、融通。为了更好地优化资金使用和充分发挥资金利用效率,就要做好流动资产以及负债的配比,即在满足企业对流动资产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额,并大量地利用短期负债进行流动资产的融资,使企业收到最大的效益。

一、工作中以预算与实际相结合,创新管理理念

以往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金额往往只能以“大概多少”等进行安排,而且到了期末,财务人员常为资金收支平衡进行大量的工作,既浪费工作时间,又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弥补这些缺陷,沧州供电公司开展了精细化管理活动。精细化管理作为适应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方式出现的一种管理模式,强调目标细分、任务细分、流程细分,实施精确计划、精确决策、精确考核。资金的精细化管理要求企业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松散的资金归口方式,开展以人为本的新型资金管理模式。为此,公司进行了大量的工作。首先,充分认识到职工在管理中的作用,要求所有财务人员熟悉各类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在财经政策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向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宣传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以及不断摸索更好的管理方法,在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使资金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其次,公司启动“创建学习型单位,争当知识型员工”主题活动,并将此作为提高员工素质的一项长期工作。深入生产第一线,向工程师、野外作业人员请教,把资金管理贯穿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提升对资金使用综合的能力,培育了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和一定的回避风险技能。

二、依法办事,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开展资金精细化管理,使财务人员增强资金管理的危机感和紧迫感,重新梳理和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开展精细化管理,首要任务是对过时的或不精细的制度进行全面、完善修订。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公司相继出台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及其相适应的实施细则,详细地总结了资金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本公司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等。重新制定了业务流程,着力从细化流程中提高管理者的工作效率。此外,重新制定了财务科岗位标准,使过去模糊的概念和词语,转变成可以细化、量化、能考核的条例。如明确要求财务部每个月末需要检查全局的资金使用情况,时刻监督各部门的资金使用状况。

三、树立科学理财观,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

根据河北省公司的要求,资金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归集,集中支付、集中运作”的原则。积极减少漏洞,逐步树立科学的理财观。对于流动资金,根据省公司要求每周上报资金计划,核定流动资金定额,编制定额流动资金计划,及时组织资金的平衡调度;推行更为严格的支取和报销制度,从日常活动中资金流动最频繁的源头上控制现金流量。对于资本性支出,建立跟踪机制,加强资金动态管理,积极促进货币资金回笼。树立科学理财观,还要坚持现金流为重的原则。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的流动性发生问题就意味着企业经营面临危机,而危机背后隐藏的往往就是管理失控,必须高度关注公司现金流向,把资金管好。

四、做好资产和负债的配比工作

降低营运资金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加速货币资金的周转循环。营运资金,从会计的角度看,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根据货币资金周转循环周期的时间长短,可以预测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电力企业使用货币资金来购买电力产品,电力产品作为产品通过销售渠道又把它马上转变为货币资金或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则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收账变为货币资金。加大力度缩短应收账款的回收时间,使资金早日进入新的资金循环;正确地分析和计算负债的比例在有效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基建工程,降低举债的利息,做到流动资产和负债的正确配比。

五、完善考核监督机制

从公司整体效益出发,建立和完善资金效益管理的考核机制,促使公司各部门资金管理目标与公司整体资金目标相一致,制定了《现金误差率考核管理措施》。明确要求各部门每周按照财务手续的报账清单上报资金计划,使资金使用更加合理化、精确化,尽量降低现金支出误差率;组织专人对银行未达账项及短款进行不断核查,每月底写出详细的未达账项分析,以便更好地吸取经验,减少未达,彻底清除过去老的监督机制。同时在月底对公司各部门资金支出误差进行考核。

六、及时清理公司内外部其他会计主体所占有的资金

首先清理多经企业占用主体企业的资金。要建立企业内部资金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多种经营结合的资金有效使用和公司主体资金及时收回,合理调配调控,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周转率。其次加大清理公司外部所欠资金的力度,尤其是清理回收陈欠电费,公司采用多种激励机制促进清欠工作的开展,尽快、尽可能地多收回陈欠。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巩固了公司2006年资产清查的结果,杜绝了风险性比较高的资金使用。如:对外投资,向金融结构或其他企业借款,担保等。

加强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公司不得在银行多头开户,分散资金。严禁将资金存放在资信差、风险高或者对其资信不了解、风险难以控制的金融机构,认真开展清理、撤并、集中银行账户的工作。

七、建立健全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5篇

    (一)明确思路

 

    1、明确建司投融资的主体地位。建司是阜阳市政府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也是市政府利用组织优势,调控、整合城市资源,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城市功能的操作平台。其主要宗旨是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创新市场融资方式,将政府行为变为企业运作。建司的设立,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的新机制、新理念有了明确的载体。

    2、明确建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地位。为加强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决策,必须首先从机制上进行完善和规范。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委),作为决策机构,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指导。投资委下设投资办作为承上启下的中间机构,直接领导、督促建司及时把投资委的决策贯彻落实,具体实施。形成了宏观(投资委)、中观(投资办)、微观(建司)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确立了建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地位。

    3、明确建司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建司作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运作主体,从设立之初,就明确了职能和任务:一是融资,依托政府有效资产,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城市建设资金需求;二是投资,投资重点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同时选择有全局带动性和有较高收益的项目进行投资,增加收益,壮大实力;三是还贷,建立债务偿还机制,高效运作城市资产,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土地资本的不断增值,确保债务按期偿还。

    4、明确工作思路。在明确定位、职责和任务的基础上,建司明确了XX年的工作思路:服从服务于阜阳经济发展的大局,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全方位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抓好项目建设,规范资金管理,积极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增强公司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完善机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开行贷款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切实完成承贷建设和还贷职责,建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XX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重新组建后的第一次董事会,标志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步入正常运行轨道。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者按各自分工,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做到决策民主化、监督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形成了决策机构(董事会)、 监督机构(监事会)、实施机构 (经理层)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完善了组织架构。

    2、完善规章制度。进入实质性运转以后,为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开行贷款的政策安全和资金安全,建司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了《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阜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2个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为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法律依据。

    3、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运行机制是建司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行为的重要环节。为此,公司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经多次讨论、酝酿,先后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大纲》、《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廉政建设规定》等24个基本管理制度(已编纂成《文件汇编》),明确了内部分工和职责 ,建立了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团结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此外,公司还把企业文化建设、廉政警示教育和加强法制学习等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增强了责任意识,使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运作

    1、规范XX年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根据投资委领导的意见,在市投资办的悉心指导下,建司本着把握政策,摸清情况,认真编制,规范操作,逐级上报的原则,精心组织编制了XX年投资计划,并在第一次投资委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完备的投资计划,增强了工作的目的性、主动性和可操作性。共3页,当前第1页1

    2、规范项目工程招投标。招投标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今年以来,建司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积极推进招投标工作:一是在首次运作开行贷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选择招标机构和预算编制机构,同时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文件答疑,采取弱化标底、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使项目工程平均中标价比预算价降低20%;二是在对颍州路人行道改造标段和阜临路道路改造的6、7标段,采取了国家最新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投标,开创了阜城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投标先河;三是在南城河拆迁过程中,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进行拆迁评估,制定拆迁方案,并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了颁发拆迁许可证所要求的全部要件,如期举行了拆迁听证会,此举首开我市城市公益事业行政许可听证会记录。

    3、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为确保开行贷款项目顺利推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司相应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细则》、《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运作流程》、《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等一系列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细则,规定了严格的项目操作和资金拨付程序,保证了开行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规范使用。

    4、规范人员招聘程序。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和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建司会同人事部门制定严格周密的人员招聘方案,在市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下,对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精心组织笔试和面试,最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了公示。经过严格把关,层层筛选,最后经批准公司录用了五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公司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抓住重点

    1、向开行申贷取得重大成果。XX年12月上旬,开行信用评审委员会通过了我市的信用评审,确定了10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XX年初我市申贷进入了最关键的贷款评审阶段,而开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基本停止了新增城市基础设施贷款项目审批,致使申贷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根据刘庆强市长的有关指示精神,市财政局、建司有关人员不辞辛苦,七上合肥,八下北京,采取“死看硬守”的方式,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于XX年4月1日正式通过开行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落实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为8亿元人民币,至此,申贷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2、精心组织开行贷款的签约仪式。根据投资委6月19日会议精神,为做好开行贷款签约仪式的筹备工作,建司在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对签约活动所涉及到的仪式议程、领导讲话、致辞、现场新闻采访、答记者问等一系列事项进行了精心策划。由于准备充分,运作有序,开行与阜阳市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签约仪式于7月10日在我市开发区隆重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3、融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根据借款协议,8亿元开行项目贷款资金将分四年逐步到位。考虑到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资金需要,经过公司努力,开行在XX年用款安排一个亿的基础上,又给我市增加了2亿元用款额度;同时在开行的协调、支持下,采取联合贷款方式,又从工商银行争取到3亿元贷款额度。一系列融资成果,有力保证了我市今、明两年的建设资金需求,超额完成了投资委下达给建司XX年的融资任务。

    4、推进项目建设。受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影响,今年我市开行贷款项目拟新建道路征用土地报批暂无法落实,为此,建司及时调整投资计划,提早实施具备开工条件的老城区道路和人行道改造工程。颍州路、文峰路、清河路、颍河路四条道路的人行道改造已全面展开;青年路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春节后即可着手实施;南城河综合治理一期拆迁工作,经多方协调,正稳步推进,现已完成50余户的拆迁,占应拆迁户数的58.8%。

    5、做好开发区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此次中小企业项目贷款试点是我市继8个亿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之后,与开行展开的新一轮金融合作,在整个贷款试点过程中,建司精心搭建平台,建立偿债机制,增强信用建设,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首批3000万元中小企业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到开发区园内7家中小企业手里,并于XX年12月8日在建司举行了贷款签约仪式。

    (五)搞好协调 

    1、积极做好向各级领导的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为保证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争取各级领导支持,公司分别于今年4月20日、5月28日向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了开行贷款项目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8月4日,市人大柴修连副主任、市政府王改林副市长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在听取工作汇报后分别作出了重要指示; 11月3日,根据领导安排,公司就开行贷款项目情况和已实施项目进展情况向市人大主任会议作了专题汇报,市人大各位领导同志对公司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开行贷款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偿债机制建立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12月11日,公司就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XX年工作思路向市政府有关会议作了汇报。通过汇报,取得了各级领导对建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公司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共3页,当前第2页2

    2、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开行贷款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搞好协调配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司积极和建委、土地、房产、规划和辖区政府等部门加强协调,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从而保证了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六)加强监督

    1、成立监督机构,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建司成立了审计监督室,并从市监察、审计部门抽派专人办公。审计监督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审计监督室工作意见》,对工程建设程序、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监督到位。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是实行阳光操作的关键环节。审计监督室积极参与开行贷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审核、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定标工作,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

    2、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健全公司监督机制,监事会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试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及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存在问题

    XX年建司上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取得了一系列融资成果,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投资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偿债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根据市人大有关决议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偿债机制的许多政策已经制定,但尚未得到很好落实,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势必影响开行贷款的本息偿还。

    (二)部门关系尚待理顺。城市基础设施开行贷款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才能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从前期工作情况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三)项目资本金没有完全到位。按照我市XX年工程建设用款计划和与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明年将到位贷款资金3.9亿元。根据有关合同约定,我市需按比例配套项目资本金约1.95亿元,而现在项目资本金尚有很大资金缺口,如不能得到解决,势必影响开行贷款及时提取使用,加大财务成本。

    (四)内部运行机制尚待完善、落实。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尚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中长期发展战略尚未制定,公司经营运作尚未开始,这些问题将影响和制约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6篇

本届博览会,三师、图木舒克市共有4个专业展区展位。在展位布置上,师、市重点把握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巴经济走廊”战略布局,突出宣传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兵团草湖产业园、国家级图木舒克市工业园区在国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

企业阵容

新疆前海集团、新疆叶河源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新疆新天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特色产品

新疆前海集团的前海牌纺织产品和天昆百果红枣冰酒系列产品;新疆叶河源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叶河源果业红枣系列产品;喀什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汇源果汁饮料系列;新疆新天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天泉油脂。

招商项目

今后一个时期,三师、图木舒克市大力发展新型工业,打造“一区两园”的产业发展平台,即以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为龙头,图木舒克市工业园和兵团草湖产业园为两翼的国家级纺织产业基地,延伸从棉纱到印染、面料、品牌服装的产业链,发展棉浆粕、棉籽油、棉仁蛋白提取等棉花副产品,形成完整的棉花全产业链。棉纺锭规模实现300万锭,纺织产业生产总值190亿元,新安置就业3.6万人。

投资指南

三师、图木舒克市紧紧抓住中央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巴经济走廊”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及时重新修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出台《棉纺企业纺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图木舒克市工业园区落户企业电价补贴实施细则》等优惠政策。

针对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师、市专门出台兵团分区综合保税区、草湖产业园区优惠政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类企业、金融类企业、物流类企业、工业类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投资类企业等投资优惠政策。同时,师、市出台了对中介机构和个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商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等。

土地政策方面,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落户园区的工业项目,依法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市财政收缴的土地总价款在扣除上缴兵团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后剩余部分,100%用于补助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7篇

管理的若干经验,对管理理念、管理办法等展开论述。

一、以人为本,创新管理理念

以往开展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金额往往只能以“大概多少”等进行安排;而且到了期末,财务人员常为资金收支平衡进行大量的工作,既浪费时间,又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弥补现有缺陷,整个电力系统开展了精细化管理活动。精细化管理作为适应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方式出现的一种管理模式,强调目标细分、任务细分、流程细分,实施精确计划、精确决策、精确考核。资金的精细化管理要求企业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松散的资金归口方式,开展以人为本的新型资金管理模式。为此,公司进行了大量的工作。

首先,充分认识到员工在管理变革中发挥的作用,要求所有财务人员加强学习,熟悉各类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在财经政策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中,重点又以职称考试为导向,以业务需求为目的,不断提升员工工作兴趣;并且从中选出一批骨干,集中强化培训,参加省公司财会知识大赛,激励员工自觉提升个人素质。

其次,启动“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当知识型员工”主题活动,并将此作为提高员工素质的一项长期工作。鼓励广大财务人员调整知识结构,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做“复合型”财务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向工程师、野外作业人员请教,把资金管理贯穿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提升对资金使用问题综合分析的能力,培养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和一定的回避风险技能。

二、有法可依,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开展资金精细化管理,使财务人员增强资金管理的危机感和紧迫感,重新梳理和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文件下发到企业各基层单位,务必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具体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一)对供电局现有财务制度进行梳理。有标准才能执行到位,没有标准就为执行者埋下了执行不到位的隐患。开展精细化管理,首要任务是对过时的或不精细的制度进行全面、完善的修订。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公司相继出台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局业务招待费使用规定》及其与各自相适应的实施细则。重新制定了业务流程,着力从细化流程中提高管理者的工作效率。此外,还根据“十一五”带来的新气象,重新制定了财务科岗位标准,使过去模糊的概念和词语,转变成可以细化、量化,并且能够考核和监督的条例。如,明确要求财务科科长每个季度需要检查全局的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波动的部门,需要亲自写出分析报告上报有关领导。

(二)树立科学理财观,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资金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归集,集中支付、集中运作”的原则。通过班组报告会、各级领导讲话等形式,使全局员工逐渐认清财力集中才能办大事,才能减少漏洞的道理,逐步树立科学的理财观。针对目前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执行不到位,有些部门资金闲置,有些部门却向银行借款的现状,着力在企业内部强调财务集约化原则,加大资金归集力度,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对于流动资金,正确核定流动资金定额,编制定额流动资金计划,及时组织资金的平衡调度;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流动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处理一批过去的积压物资;推行更为严格的支取和报销制度,从日常活动中资金流动最频繁的源头上控制现金流量。对于资本性支出,建立跟踪机制,加强资金动态管理,积极促进货币资金回笼。此外,不断加强与国有金融机构的协作关系,借鉴国外集团下属财务公司的运作模式,摸索建立公司资金借入和归还的调控机制。树立科学理财观,还要坚持现金流为重的原则。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的流动性发生问题就意味着企业经营面临危机,而危机背后隐藏的往往就是管理失控。必须高度关注公司现金流向,把资金管好。

(三)完善考核监督机制。一是从公司整体效益出发,建立和完善资金效益管理的考核机制,促使各单位管理目标与公司整体目标的一致。二是增强财务结算中心的核心地位,明确要求下属各部门要做到“你的钱,我看着花”,除保留日常必备的费用账户外,只能统一在结算中心开设结算账户。三是全面开展清理、撤并、集中银行账户的工作,组织专人对银行未达账项及短款进行核查,彻底革除过去“得过且过”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的权威性。四是逐步摸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月底、季底、年底按照签订的内部经营指标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三、科学统筹,全面推行预算管理

依据“十一五”规划和企业经营战略的要求,面临日益增多的电网升级改造工作,重点在于构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坚持“所有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预算,所有预算收支都必须延伸到项目,所有预算项目都必须细化到月度”的原则,以效率和效益配置生产要素,合理分配有限资源。

为配合整个系统精细化管理战略的实施,要下大力气对资金进行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各部门之间往来资金清算办法,严格划分各类资金的使用途径,尤其对电费收入要实施实时划转,尽量压缩存量资金,促进资金流转顺畅,发挥资金规模效益。预算范围要由过去单一的经营资金计划扩大到电力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全面资金预算,由单一主体资金预算扩大到包括多种经营各单位在内的全方位资金预算。从而实现资金的真正集中管理。

财务人员应深入实际,与生产人员紧密配合,通过对资金使用途径和流程的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资金预算体系。明确指标的可比性,敢于计算出本单位水平与行业内部先进企业水平、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目前,财务人员正在全系统顺利实施办公自动化两年多时间的基础上,借助财务软件,将预算编制从过去的年度预算,逐步发展成为月度预算、季度预算。

在制定预算管理办法时,明确公司财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各资金归口管理单位及各车间的职责分工权限划分,力争避免今后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明确资金预算管理的内容、程序、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并根据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完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从组织上保证预算体系的正常运行,各级预算责任单位均要承担起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责任。资金精细化管理的实施,还应该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可采取的方法,如对超预算付款和超额持有备用金的部门及个人进行警告,严重的甚至停止其作业过程。

此外,财务科还注意到,由于业务量很难用固定数进行衡量且受宏观影响较大的实际,往往在预算编制中会制定备用的方案。因此,根据若干可能的业务量为基础编制的弹性预算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今后工作中可更多考虑采取零基预算法。即以零为出发点编制预算,不仅可以压缩各项可控费用,而且能够调动各级预算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四、扩大客户资源,实现供电企业可持续发展

财务要为建设坚强电网提供资金支撑,光靠节约不行,要千方百计多卖电,必须努力拓展市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为实现供电企业资金的连续性,促使企业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公司开展了大规模的扩大客户资源活动。深入客户进行走访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客户用电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捕捉客户的用电信息,开展一定程度的超前服务,牢牢把握已形成的客户资源。同时,提高优质服务工作水平,并借助老客户的口碑,及时发展新的用电客户。

在这一过程中,财务人员加强了对电价政策的学习,区分各类用电性质。供电量不足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限电单位的选择上,充分考虑重要程度,将电价因素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利益。同时,按照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配合物价部门做好峰谷、丰枯、季节性电价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居民生活电价政策制定的前期工作。并且积极向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汇报电网建设的必要性和价格需求,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促成“十一五”电网建设还本付息电价政策的出台,寻求新的收入增长点。

第8篇

住宅小区都是社会的缩影,为了使小区更安定,更和谐,我们应该加强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的立法工作。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如下:

1.维修资金管理权认识模糊。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住宅维修资金,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但是业主委员会缘何能管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维修资金,却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从而导致业主在处理维修资金时,面临重重困难。比如处分和使用维修资金的方式和权利不明等。在既没有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限定下,极大的限制了维修资金的使用,也影响了建筑物的及时维修,给业主带来了巨大损失。可见,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权利模糊是资金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2.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较为繁琐。据相关规定,维修方案及费用分摊预案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并公示。此外,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别有六和七道程序,不仅影响了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较不符合实际操作。

3.维修资金使用监管严重缺失。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资金管理监督办法,但是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依然没有做到透明化、公开化,监督制度却没有得到落实。例如,业主的非专业性使其对维修资金账单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有些业主很少或不愿意到专户管理银行进行相关维修资金款项的查询。此外,我国现有的立法对知情权的重视程度也不够,这就导致了资金的被挪用、被侵占等情况时有发生。

4.惜用住宅维修资金现象严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就是为保障日后在房屋建筑的维修上更加便捷,为房屋使用安全提供保障。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充分利用维修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维修资金长期没使用和小区设备又急需修复的矛盾日益激烈。据相关统计显示,我国有50%的小区从未使用过维修资金,而96%的业主对小区基础设施的更新和维护提出过建议,甚至引发各种抗议行为。

二、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提出的对策

我国物业管理产业起步相对较晚,制度建设不完善,规范化程度也不高,为了使我国住宅维修资金制度的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结合本人多年物业管理经验,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完善维修资金法律制度体系。住宅维修资金牵涉的不只是一个社区或某些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它反映出来的是整个社会各方的经济利益。因此,为了保证该部分资金使用的高效、公平、公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成熟的理论,提高立法层次,弥补我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和不足。

2.发挥全社会的监督管理力量。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到产权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各方主体的利益,因此,为了防止这些部门、相互推诿,保证资金能够高效利用,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就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多方面的监管力量。比如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那些挪用、侵占维修资金的不法行为。只有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公开监督体系,充分借助社会资源、调动社会积极性,把对维修资金的监管,由政府主管部门包揽式监管变为社会公开式监管,专项维修资金才能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3.放宽使用条件简化使用程序。对住宅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我建议将由涉及维修范围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缩小使用维修资金的决策范围,便于较快形成决议,防止决策上陷入议而不决的局面。各地在制定维修资金实施细则时,在保证维修资金使用原则和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要进一步简化资金的使用程序,特别是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未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项目),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使用程序,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4.建立“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由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属专业机构实施直管,然后由财政部门联合业主委员会对维修资金进行监管。通过这一模式可以有效解决业主委员会管理和政府部门代管均存在管理不专业和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且作为地方政府,其也有义务、有责任、有能力管理好这笔巨额资金。即使在涉及到维修资金的业务办理和使用具体事项,以及政策边缘问题的处理上,政府给出的处理办法和意见,也更有公信力,使具体意见更容易落实。

三、结语

第9篇

为加快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整合财政性资金,进一步加大支持农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对我市的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发展基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优质现代高效农业的各项政策,积极筹措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三农”,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积极推进农业向专业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转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本意见适用于市本级财政每年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农业发展专项基金(含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

三、农业发展基金的补贴对象及内容。补贴对象:是指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加快发展优质、高效、现代农业的各项政策规定的各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补贴内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设施农业生产、产后加工处理设备、规模畜禽养殖、新型农机具推广、科技示范推广、农产品质量建设、农村绿化造林及有关涉农服务体系建设。补贴标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在全年农发基金总额以内,结合我市实际,对不同类别的项目内容,按照不同标准进行财政资金补贴。

四、农业发展基金补贴项目的申报。年初,项目申请单位、个人应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优质、高效、现代农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规定,并结合相关项目实施细则、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补助办法等相关规定,选择符合补贴要求的项目向财政和农林、农机、水利、农发等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及必要的附件。市财政局会同农林、水利、农发、农机等部门对项目立项进行初审确认(必要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编入项目目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对有投资主体投入,符合我市农业发展规划的农业园区项目,逐步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试点。对产业特色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运行机制好、符合我市农业总体规划和布局的示范园区和农业龙头企业优先立项。

五、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的核定。市财政局根据农林、水利、农机等部门收集上报的补贴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有关单位涉农服务资金需求进行汇总,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额度内进行基金使用计划编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基金使用计划实行一年一定,原则上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六、每年农发基金中预留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农业项目建设及重大农业灾害、突发疫情的处置。具体项目和补贴金额由分管市长召集财政、农林、水利、农机等部门研究确定。

七、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和拨付。根据年初项目资金的安排计划,项目实施完成后,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评验收,结合对项目的考评验收意见,下达补助资金,并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镇(区)财政所或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调整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需要实行资金报帐的实现财政报帐制管理。

八、农业发展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项目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市财政可停止拨付项目资金、限期整改或中止项目执行、并收回项目资金。

第10篇

第一条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规范管理和使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旧汽车,是指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认定达到相关报废标准规定,依法办理了报废手续,并按规定送资质认定企业回收拆解的汽车(不包括因事故造成的报废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是指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的专项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

第四条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根据每年补贴资金来源和老旧汽车数量及其分布情况,制定全国补贴车辆的范围和具体补贴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单辆补贴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辆的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

第二章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商委)(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会同同级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对外公布的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结合本地区上年度汽车报废拆解情况提出本年度老旧汽车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详细的分地区补贴车辆及所需资金数(,于当年3月底前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各一份,由国家经贸委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于当年*月底前将补贴资金下达给省财政厅。各省财政厅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给各地(市、州)财政部门

第六条符合补贴规定的老旧汽车车主凭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当地(市、州)经贸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经贸委)申请补贴资金,各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补贴的车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给车主《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

《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是车主领取补贴资金的凭证,由财政部负责统一印制(样式见附2),国家经贸委负责于每年7月底前向各省经贸委发放,并由各省经贸委于每年8月底前发放给各市经贸委。

第七条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月*日至**月**日。

第八条当年年末未发放给车主的《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作废;已分配到各地而未发放给车主的补贴资金,经各市经贸委与本市财政局核对无误后,将未发放资金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贴资金总量中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地每年补贴资金发放的具体情况,由各市经贸委与本市财政局及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后,作为工作档案留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各市经贸委会同本市财政局于每年*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报表上报本省经贸委及省财政厅各一份。各省经贸委汇总报表后,会同本省财政厅于2月底前联合上报国家经贸委及财政部各一份,国家经贸委负责汇总全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报表,并将汇总报表报财政部备查。

第十一条各省财政厅及经贸委要加强对当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每年要组织重点抽查。

凡未按规定上报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或所报补贴资金实施情况不真实的地区,暂缓安排该地区补贴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对违反规定、、骗取补贴资金的各级管理机关、单位及个人,依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第11篇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不完善,有待修改和健全。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尚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仍在进行试点。到2014年底,河南共有129个县(市、区)开展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涉及454行政村、6.47万hm2承包耕地。鉴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颁证尚处于试点阶段,金融机构对目前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规范性和法律效力心存顾虑;广大农户在没有得到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况下,无法吃上定心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也顾虑重重。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介服务机构缺失。首先,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缺失。农村承包地估价是抵押融资的重要环节。目前,河南省由金融部门认可的农村承包土地估价机构没有建立,缺少成熟的评估机制、经验和标准,无法对农村流转土地进行有效评估,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确定合理的贷款抵押率和额度。其次,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不健全。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多数地方尚未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市场,相关权属登记管理、交易服务机制不健全,一旦发生违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通过公开交易方式顺利变现,金融机构难以积极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再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不完善。虽然河南省70%的县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于缺经费、缺人员、缺手段,对土地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及流转用途无法进行有效服务和监管,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三是存在法规法律瓶颈。《担保法》第37条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物权法》也明确规定,除买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不允许抵押的。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存在争议。目前,相关政策仅局限于试点办理此类抵质押贷款,一旦贷款出现风险诉讼时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持。

2、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准入和监管政策滞后,力度有待加强。一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审批监管执法主体缺位。目前,从国家和省级层面还未出台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也未明确准入审批部门和监管执法部门。比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准入条件具体是由谁制定、是属于前置审批条件还是作为附加参考条件;出现改变耕地用途的情况是由哪个部门监管、违规者处罚的依据、程序及标准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地方利益驱动导致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监管失软。目前,地方政府受大招商政策的影响,为完成当地招商引资任务,对外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不愿主动设立门槛,避免因设置准入条件束缚当地手脚,更不可能主动把工商资本挡在门外。同时,限制工商资本经营农业的范围,既影响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的积极性,又影响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在这种政策导向和利益驱使下,地方政府对制定工商进入农业领域的准入条件不积极,对工商企业长期流转农户土地出现的“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监管不到位,个别地方甚至是听之任之,放手不管。

3、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管理办法缺失,认识有待提高。一是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具体内容不明确。各地对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的缴纳比例、资金来源渠道缺乏依据和标准。流转承包土地每667m2需要交纳多少保证金合适无法界定,太多就会增加土地流入方的资金负担,影响正常经营,太少又无法完全规避风险,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的收取和监管部门不明确、资金使用程序不清楚;对流入方不愿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的,缺乏强制性执行的依据和手段。二是对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部分地方认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是一种市场行为,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由家庭承包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工商企业自发签订流转协议,出现风险原则上应由双方自行解决,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起到指导、规范和服务作用。如果让地方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由政府对土地流转风险进行“兜底”,地方的积极性不高。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农业经营贷款难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农村承包土地的流入方,除要预付流出方土地价款外,如果再要求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无形中加剧了流入方的资金负担。因此,对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认识上还不到位,思想有顾虑。

二、几点建议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河南省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符合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符合河南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手段;加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准入和监管,是降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非粮化”比率和杜绝“非农化”、保证农地农用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实施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是规避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和保护农民土地收益的重要保障。因此,坚定不移推进这项改革,既要积极探索,又要慎重稳妥;要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上下功夫,要在搭建服务平台上下功夫,要在探索和完善运作模式上下功夫。

(一)建议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一是按照已出台的《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能够顺利推进和规范运行;二是着手研究制定省级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先行先试,明确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具体条件和监管实施细则,强化社会资本长期租用农户土地的监管;三是引导各地制定《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明确风险保障金的筹措比例和渠道、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管办法,促进农村流转土地规范有序。

(二)建议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完善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相关试点。要选择地方财力比较强、政府推动积极性高、土地流转比较规范的县(市)和承贷积极性高的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通过筹措一部分财政资金,收取承租方缴纳的一部分资金,共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选择土地流转比率高的县(市)开展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准入和监管试点,强化工商资本长期流转农户土地的用途管理。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和服务,强化检查和督导,提升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建议注重抓好重点环节

1、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方面,一要稳步开展确权颁证,完善登记管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进度,适时拓宽确权范围,完善确权登记管理,详尽掌握土地经营权属面积、时限、承包人经营意愿和能力等。对需要办理担保融资的,可试点优先确权颁证,开展担保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土地台账,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奠定基础。二要建立产权交易和价格评估机构,完善交易服务。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充实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信息和流转交易等服务。对于抵押融资的土地权利一旦发生风险,可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通过拍卖方式对担保标的进行处置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制定农村土地价值参考标准,开展价值评估服务,简化价值评估程序,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授信提供依据。三要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风险补偿。鼓励地方政府成立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依法提供担保服务,增强金融机构发放此类贷款的积极性,有效降低贷款风险。鼓励由财政出资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用于补偿金融机构贷款出现的合理损失。同时,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支持。四是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提高承贷银行的积极性。鼓励政府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加大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支持。人行利用差别准备金、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承贷银行增强资金实力,扩大信贷投放;银监部门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适当提高承贷银行涉农贷款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按照《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豫财金〔2014〕34号),对承贷银行给予一定奖补。

2、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准入和监管方面,一是建立准入机制。对工商资本在农业领域的生产经营能力、履约能力进行审核,并指定相关部门对其备案,把好“准入关”,对“非农化”以及有明显圈地占地意图、无意经营农业的工商资本要坚决予以拒绝,挡在门外。二是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工商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动态监管,重点监管流转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涉农工商企业。对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后的农地使用方向进行监测,避免改变流转土地用途,跟踪农业经营项目的投资进度和政策资金使用情况,防止套取国家支农项目资金;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的监测,鼓励工商企业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涉农项目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三是建立引导服务机制。对工商企业涉农在土地利用、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区别不同产业制定差异化政策,通过税收倾斜、财政补贴、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进行相应的引导和扶持,鼓励工商企业注重进入河南省急需资金的农业领域和有助于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延伸产业链条的农业领域,重点投向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农业生产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12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引导作用,规范*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下简称“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服务业的意见》,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业引导资金,是市政府在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用于扶持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而设立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从2007年开始连续四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目的是调动市直单位和区县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积极性,引导多渠道资金对服务业的投入。

第三条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整合资源、贴息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市发改局负责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项目的受理,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扶持重点和扶持方式

第五条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重点扶持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好的新兴服务业。

扶持重点领域:工业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于工业的仓储、物流配送平台和专业市场建设;大型会展中心建设项目贴息;“AAAA”级旅游景点投资项目贴息;社区服务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家、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对各区县服务业发展考核优秀单位奖励。

第六条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方式采用补助和贴息两种方式,以贴息为主。

第七条贴息适用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第三章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申请对象:在*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申请单位必须是主要经营活动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九条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意见》要求;

(二)申报的建设项目,须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在3年内建设完成;

(三)对加快*市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能够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对提升*市服务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五)列入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计划的项目优先安排。

第四章项目申报、审定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于每年5月底前。高新区、保税区和各区县项目,由项目承担企业自愿向项目所在地同级发改局(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当地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共同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发改局;市属单位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发改局。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基本文件: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附件1)及内容证明文件、《*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表》(附件2)、投资项目批准文件、经审计的近两年度会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申请贷款贴息项目,还需提交项目贷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等凭证、资金到位证明。

(二)初审文件:①高新区、保税区和各区县发改局(经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市属企业由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局申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文件。②申报企业和属地的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市属企业由市主管部门)出具对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的承诺函。

(三)企业投资备案项目,需提交的其它文件:①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预审意见(需征地项目)。②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第十二条市发改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逐个提出评审和资金安排意见,经筛选后拟订《*市xx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计划(草案)》,提交市审委会批准。

第十三条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市审委会批准的《*市xx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市财政局按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程序办理划款手续。引导资金年度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高新区、保税区和各区县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市属企业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高新区、保税区和各区县财政局收到款项后,必须视下列情况立即办理,不得拖延:

属于补助资金和已核实取得银行贷款的贴息资金,要及时拨付;属于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贷款承诺函的,必须待取得正式贷款后才能核拨贴息资金。拨付资金时,必须凭有效付息单据。其中,取得全部贷款的,贴息资金全额拨补,取得部分贷款的按比例核拨贴息资金。

第五章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获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在银行开设资金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依法加强对会计资料的管理。

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银行贷款的利息拨付。

第十五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报表(半年度)》(附件3),并于每半年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当地发改局(经发局,市属企业报送其主管部门),经汇总后于当月中旬报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市发改局将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综合上报市政府。

第十六条建立项目检查制度。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被检查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建立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逐级向市发改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获得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办理竣工验收的同时,应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市财政局。竣工验收的资助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获得的引导资金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市发改局、财政局根据有关绩效评价要求,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为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引导资金使用的总体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依照省、市的规定要求进行;引导资金使用总体绩效评价,在引导资金使用第三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价,四年后半年内完成全面的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发生股权变动、注册地址或名称更改等重大变更的,应在一个月内通知市发改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