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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制度及细则

时间:2023-10-08 15:44: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管理制度及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区管理制度及细则

第1篇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管理 质控督查标准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6)06-0011-03

Practice of establishment of the quality control supervision standard of the outpatient department management of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in Changning District of Shanghai

YE Shanlong, JIANG Xueyu, JIN Li, GU Yonggang, WU Yufen

(1.Changning Medical Association of Shanghai, Shanghai 200051, China; 2.Tongren Hospital affiliated to Jiao 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336, China)

ABSTRACT The outpatient department is a window of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to the society, and the people’s requirement for the quality of the medical treatment of the outpatient department is increasing day by day.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the outpatient medical service in Changning District of Shanghai was not standardized, the original system did not adapt to the needs of the continuous reform development of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and it was urgent to unify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mode and methods, and implementation tools. Therefore, according to the related standards of the outpatient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centre of Shanghai, Changning District Medical Association formulated “the standards of the outpatient service management and the quality control of the outpatient medical management of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of Changning District” (trial draft), and the test running was carried out in the outpatient departments of 10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to strive to explore and establish the practice model of the outpatient medical quality control system of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KEY WORDS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 outpatient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supervision standard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的需求不断增长[1]。社区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战略目标的基础环节,是以社区人群的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综合、经济、方便、可及的基础卫生服务[2]。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各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的基础和灵魂[3]。现阶段,医疗质量及医疗质量管理的内涵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在门诊服务质量、门诊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尚未建立规范的质量控制标准,缺少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评分标准。

1 目前门诊医疗服务情况

长宁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l0家,由于中央政策的正确引导和各级政府的大量投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硬件和软件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本区作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的示范区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全科医疗、家庭医生制度等领域有较好的制度和经验。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仍属一个新兴领域,门诊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尚不规范,原有的制度已不适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改革发展的需要,其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实施工具急需统一和完善。急需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服务质量和门诊医疗质量整体管理的相关质量标准。主要问题归纳为以下2点。

1.1 无统一服务标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现有的规章制度不统一、制度的内容比较单一,未和上海市门诊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有关标准相一致,门诊质量管理制度应涵盖:①门诊服务管理制度(门诊流程管理、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患者安全管理、就诊环境管理);②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门诊医疗文书质量、门诊诊断治疗质量管理)。

1.2 无实施细则

督查标准不明确,无规范的评分评价实施细则。①未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管理质量控制标准,考核评价时无统一标准可执行、操作。②目前我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尚未完全覆盖门诊服务管理领域,卫生协会、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区医学会质量控制组都有相应的检查标准,但未进行有效的整合。

2 研究目标

建立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规范、统一的服务质量、医疗质量规章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督查标准和评分体系,完善质控督查的实施细则。探索整合有关资源,提高督查效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出有针对性、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

3 研究对象

3.1 覆盖范围

长宁区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控管理部门、门诊办公室、护理部及有关临床、医技科室。

3.2 具体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

3.3 研究人员组成

科研协作组主要由长宁区医学会质量控制管理部门、社区临床医疗质量控制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医管科有关专家组成。

4 研究方法

4.1 基本流程

4.1.1 人员组织

长宁区医学会是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5A单位,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质,现有质控组26个,拥有各专业质控专家111名,具有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服务质量、医疗质量并开展质控督查的优势和能力。本研究由长宁区医学会负责立项组织实施,联合区卫计委医管科、同仁医院质控专家共同协作进行。

4.1.2 前期准备

学习领会卫生部、市卫计委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4]。主要内容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2010年9月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卫计委医政处颁发的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标准。质控专家对长宁区具有代表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充分的事前调研,质控督查专家对前期调研严格实行随机安排,力求避免人为因素对调研结果的影响。

4.1.3 拟定标准

参照上海市相关质控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医疗质量的现有标准,拟定门诊服务质量控制标准(门诊流程管理、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患者安全管理、就诊环境管理)和门诊医疗质量控制标准(门诊医疗文书质量、门诊诊断治疗质量管理)[5]。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各专业领域环节质量要素的提炼,分值安排比例具体、客观。

4.1.4 质控标准内容

①门诊服务质量标准:门诊部管理(依法执业、管理职责及执行机制、人员编制与岗位职责);门诊流程管理(门诊布局和就诊程序、出诊信息管理、就诊高峰管理、一站式服务);患者安全管理(查对制度和身份识别、防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急管理);预约诊疗服务(预约制度及流程、预约诊疗方式和内容);就诊环境管理(就诊环境、服务标识、无烟门诊);门诊投诉管理(投诉制度与流程、投诉分析与整改);便民服务;健康教育;医保服务和价格管理(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价格公示和收费管理);患者合法权益(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患者的隐私、维护和尊重患者合法权益的培训)。②门诊医疗质量控制标准:门诊医师出诊管理(门诊科室设置与医师配置、门诊各级医生出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质量管理(门诊病历质量管理、门诊处方质量管理);门诊诊断质量管理;门诊治疗质量(门诊注射管理、门诊换药管理)。

4.1.5 实施自查、互查和试查

2014年10月―2015年3月,对长宁区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进行4次督查,根据课题组制定的质控标准第一次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控部组织自查,将存在问题及对标准的修改意见上报,专家组第一次修改标准。第二次组织各社区互查,根据反馈情况再次进行修改。第三次由专家组试查,进一步调整标准内容和评分细则。第四次由新组建的门诊管理质控组进行全面督查,结合质控督查充分征求基层医院管理人员、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意见、建议。通过4次不同人员、不同层次的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长宁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服务管理、门诊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标准》(试行稿)。

4.1.6 结果分析

2015年1―3月,将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控检查结果输入电脑并进行统计汇总,按照检查结果中的扣分点进行列表,将问题逐一列出并针对问题约谈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控负责人,进行进一步的反馈与交流。质控专家小组对基层医院的质控负责人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听取建议和反馈,进一步调整质控标准的内容及细节。

4.1.7 认可标准

长宁区医学会向上海市门诊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提交了《长宁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服务管理、门诊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标准》(试行稿),并于2015年5月12日得到了认可反馈。目前,该质控督查标准已上报区卫计委审批,从2015年下半年起成为长宁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控督查的规范标准。

5 特色及创新点

研究实施前,长宁区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医疗质量督查是沿用综合医院门诊的医疗质量督查标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量标准不统一、不规范,很多督查的项目和督查要求与社区实际工作有较大差距,造成了督查结果的偏差,对提出整改意见、改进门诊医疗质量没有促进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系统保持健康、有序运行与发展的过程中与政府、上级卫生机构、社区、保险机构等其他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相互耦合、相互补充的动态过程中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的内在规律与潜在作用[6]。本次研究在对长宁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深入、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全新的长宁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标准体系[7]。改变原来的模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门诊医疗护理质量,具有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借鉴的价值。

本次研究通过整合医学会、卫生协会、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等资源,今后可减少对基层医疗机构质量检查的频次,进一步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为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规范的规章制度提供了科学的依据。规范、统一的门诊服务质量、医疗质量质控标准能有效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减少相关部门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公众的满意度,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8]。

参考文献

[1] 王珩, 李念念. 中外医疗质量管理的差异化研究[J].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10, 31(9): 46-47.

[2] 张勘. 社区卫生服务科研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丛书)[M].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9: 序言.

[3] 杜兰英.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研究[D]. 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2003.

[4] 刘淳熙. 基于新医改的社区医疗建筑策划与设计研究[D].广州: 广州大学, 2012.

[5] 张立云, 张红英. 医院门诊医疗质量管理[J]. 现代医药卫生, 2007, 23(12): 1881-1882.

[6] 李丽清, 卢祖洵, 甘勇.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研究[J]. 中国全科医学, 2014, 17(28): 3292-3295.

第2篇

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好全镇2012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文件精神,镇农村合作经济审计站对13个村(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针对各村(社区)在审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严格规范收支票据

根据《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村集体各项收入一律使用省农业厅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外购或自制票据。各项支出要取得对方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购买大宗物资要取得税务发票,票证要填写完整,注明事由,并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自制零星开支凭证必须经领款人签字,不得以圆珠笔填写的票据或存根联、货物材料清单等入账。大额费用报支时,要附上相关的结算清单。不准白条报支,不准无据支出。

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

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要实行招投标。对初步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拟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自行筹建(购置)等方式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报镇监管中心审批后,在镇监管中心和村务监督小组监督下组织实施。采取自行筹建(购置)方式的,实施过程中要安排专人登记、管理所购物资或工程记工。初步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要委托镇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拨付项目工程进度款时,必须附上工程招标合同书和工程进度表,否则,不得拨付工程款。

进一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村集体发生的现金收入,于收款之日起三日内解缴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村集体现金由报账员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保管现金,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交给报账员。报账员结账时要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及中心核对。不得公款私存、公款私借。

大额现金支出要通过银行核算,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规定,我镇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因财产购置、项目建设、支付征地补偿款、水利设施补助等需大额开支的,超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一律采用银行转账,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进一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村(社区)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自定的“三资”管理细则来发放各项报酬及村民的误工、慰问、镇村干部误餐费等。村干部年报酬总额(包括各种工资、补贴、奖金)不得超过本村前三年人均纯收入平均数的1.5倍,超过的数额在次年报酬中扣减。超过的不得报支,已报支的由经办人负责追回款项。特别在村级换届选举期间,严禁突击列支不必要的开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第3篇

按照区政府与我局签订的二O一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及年初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14年1—11月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我局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定期、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遇到问题随时整改。为切实解决好人口性别比例偏高问题,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两非”行为。

二、加强宣传,深入开展优生优育促进工程

我区通过强化对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四大链条的管理,使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为零。全区城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宣传,加强与街道计生人员沟通,及时掌握孕妇信息,实行“健康护照一卡通”,开展全人口生殖健康社区(村)行活动(含流动人口),实施各项免费技术服务。全区孕妇建册2879人,建册率达99.48%;筛查高危孕妇710人,管理率达100%;全区孕产妇共免费检查856人次,检查率达98.82%;全区母婴产后访视人数2870,访视率达99.31%;认真开展18—21周孕妇的产前筛查工作,全区筛查5609人,其中高风险441人,并及时得到干预;按省市文件规定和救助政策的要求,全区农村孕产妇救助151人,救助金额45300元。同时,对全区7所监测医院的出生缺陷儿进行监测质控。全区监测并填报围产儿数季报表14399人份,出生缺陷儿登记卡370人份,医院出生缺陷发生率25.69。

三、建章建制,保证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衡

我区按《市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医疗助产机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责任制度》等三个管理制度,并把这些管理制度经统一印制彩喷后下发给各单位进行上墙,广泛宣传。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计划生育相关制度,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医务人员非凡是从事B超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严格守法的自觉性。各相关单位实行B超型号及具体操作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引产报批和登记制度,每季度同时向辖区卫生行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分别报送一次手术名单。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下发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及管理细则。全年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224人,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资料整理,并归档。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组成专门督导组,加强手足口病、计划生育施术、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等督导检查,切实保护了全区妇幼人员身心健康。对各医疗保健机构内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实行准入制度,严把技术考核关,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及时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考核,以保证生殖保健服务的质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加强了检查监督,严禁了非法利用B超等先进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第4篇

一、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完善管理制度。

修订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工作守则进一步细致化,启动实施正式职工质量考评细则。

2、加强服务质量考核。

成立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小组,对服务岗位工作质量定期检查评分,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应岗位工资和津贴,使员工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3、调整职工岗位设置。

终止与保安公司的合同,调整部分职工自愿到楼栋保安岗位,使岗位设置更趋合理高效,职工收入增加。

4、加强形象建设,展现精神风貌。

为正式职工和聘用人员配发工作服、发放工号牌。

二、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圆满完成与学校服务合同约定要求。同时广开创收渠道,增加中心效益。

1、完成校园环境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年内对垃圾车进行了改装;配合后勤处整改了校办前垃圾站。

2、完成全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按时落实全部费用。

续签招标物业管理合同项目:实验大楼、校办公楼、图书馆、景德楼、至善楼(经过争取,年增服务费2万余)

新签物业管理合同项目:里仁楼、江边食堂办公用房部分。

长塘山新增加车辆管理项目,小区车库投入使用,小区路面新划车位线。

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为启动学堂坡小区管理做准备工作(讨论学堂坡拉闸门维修方案,争取收费)。

3、搞好校园绿化维护,定期修剪、施药除草、抗旱补苗、处理危树,修整苗圃等。完成大学生供需见面会、cuba、国庆、文艺汇演等重大活动的摆花任务。

4、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后,环境改善的同时,加强了管理。农贸市场和经营性门店的租金全部及时收齐,足额上交中心财务。

5、工程建设项目

配合做好绿化工程及维修项目的审计和结算。

年内完成长塘山一期、二期绿化工程的结算。

完成新闻传播学院前坪改造的一审工作。

完成农贸市场二期改造隐蔽工程的签证,年内到位经费28万元。

由第三方出资形式,对原液化气站房屋进行改造建设,投入使用。年增管理费7万元。

在三角花园建设3个门面,投入使用。

苗圃内新建工具房,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改造建设。

对多处临时工住房进行修缮。

三、其他工作

1、中心党支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党员、骨干到江西萍乡参观学习。

2、迎接文明创建期间,修补校内石桌石凳;添置垃圾桶;楼道刷白;增加卫生保洁次数、绿化修剪维护;做好菜市场的检查测评。

第5篇

一、2009年主要工作汇报

(一)、努力提高数据质量

1、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基础在源头,关键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为加强数据来源的准确性,督促各村委(社区)、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夯实基础,确保各项统计任务顺利完成,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镇信息统计中心的分管领导和成员,村委会统计人员也随着换届选举做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统计基础。

2、加快探索统计方法。统计调查方法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和影响着统计数据的质量。镇信息统计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的目标要求,严格执行统计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符合我镇的调查方法,用科学的统计制度来规范统计工作,并对各种调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如服务业个体户调查,我镇将调查任务分解到各村委会(社区),由各村委会选聘调查员入户调查取得数据,力求将工作做细致,做全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个人发展观心得体会

3、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在统计工作中除了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还应学会创造性地开展统计工作,要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的统计调查队伍。一年来,镇信息统计中心对村级统计员、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通过以会代训及专项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为我镇统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依法统计。利用各种会议和检查、指导等方式,继续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建立并完善历史台帐、进度台帐,为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打下了一定的基础。陪同区统计稽查小组一起就我镇3家工业企业和2家劳动工资单位进行了统计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进一步宣传和学习了《统计法》。

(二)、积极配合区统计局搞好报表上报工作,做好我镇2008年的基本情况统计。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情况各个专业均能保证数据质量及时上报月表、季度报表,接下来也将做好各专业的年度报表。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按照区经普办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我镇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 2、全面动员,认真培训。8月11日,以参加xx区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为契机,全面动员并部署经济普查工作;9月18至19日,23至24日,分别参加了市、区两级经济普查清查摸底业务培训会,并于10月10日组织了镇级普查员培训,通过对普查方案、清查实施细则及步骤、单位划分规定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以及清查表的填写方法的系统学习,使我镇30余名普查员真正担负起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的重任。

第6篇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确保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司法改革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通过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构建刑罚执行"社会化模式"。形成一个党政领导下的各方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营造一个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平安*"、"和谐*"建设。

二、社区矫正范围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一)被判刑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三、社区矫正部门职责

1、综治办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考核等职能。

2、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考核奖惩、监督考察等。

3、派出所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置有违规、违纪等情况的矫正对象。

4、法庭配合司法所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配套措施的研究的决定,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5、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改造、监督奖惩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审判和刑罚执行工作;接受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

6、民政部门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指导村、居委会等基层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推荐就业。

8、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列支。

9、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企管中心、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只能优势,引导矫正对象积极向上,服从矫正,为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四、方法步骤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分准备、实施、规范运作、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29日-11月10日)

1、成立机构:(1)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综治、"两所一庭、教育、工作片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综治政法工作的镇班子成员为主任,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负责人为副主任,司法所长为常务副主任。(2)各工作片设立以工作片片长为站长,分管综治工作的副片长,辖区分管民警为副站长的社区矫正工作协作站。(3)各村(居)、单位建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治调、政教、群众团体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

2、落实人财物:镇设置矫正办公室和矫正宣告室、矫正谈话室、矫正学习室。按照20:1比例配好镇专职工作人员(聘请社工),派出所确定一名联络员,各工作片设置矫正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按照矫正对象1:1比例,少数对象2:1比例选拔建立矫正志愿者队伍。完善各类硬件(配齐电脑、一体机、摄像设备、牌子、印章、档案柜等各类办公用具,制定完善各类职责制度流程图,规范上墙)。按每名矫正对象1500元标准落实社区矫正费用。

3、宣传发动:主要通过宣传窗、宣传册、黑板报、简报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社区群众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并参与矫正工作。

4、调查摸底:以各工作片为主对所辖社区内的矫正对象进行排查摸底,掌握每个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把摸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镇矫正工作机构。

5、拟定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二)实施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1、召开动员培训会议;

2、做好矫正对象交接工作:(1)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矫正对象,协调交接事宜;(2)派出所负责做好矫正对象的一人一档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3)集中举行矫正对象档案交接仪式。

3、针对犯罪类型、罪犯属性(如青少年、妇女)身体状况、认罪态度等不同情况,分别建档立卡、制定个案。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教育,提高改造成效。

4、落实"5+1"的监管措施(建立监管小组),即:工作片综治室主任、辖区民警、联村干部、村(居)单位一名监管责任人(志愿者)和矫正对象的一名亲属组成。

5、开展矫正对象集中公益劳动和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建设。

(三)规范运作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1、制定完善各类日常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报到、宣告、汇报、学习、劳动、请销假、会客、迁居、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2、组织矫正工作人员(含社会志愿者)进行矫正业务知识培训;

3、解决走访矫正对象过程中发现的就业、就学、生活、维权等问题。

4、组织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和请销假、会客、迁居等监管工作(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日常报到、思想汇报、上门走访一般一个月一次,每月开展一次考核评议。这些活动即可集中,也可以社区为单位分片开展)。并把学习教育、劳动的态度、表现记入矫正对象的档案,作为矫正对象奖惩的总体评定内容。

5、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抓好奖惩考核和通报。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以后)

1、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向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汇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2、收集整理好资料,迎接县社区矫正机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社区矫正,做好非禁刑罚的执行工作,有利于家庭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国家文明进步,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镇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第7篇

第二条  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基本项目及内容包括:

(一)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住宅区内机电设备、消防设施的检修、保养以及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二)环境卫生管理。住宅区楼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垃圾清运及经常性卫生保洁。住宅区内无乱设摊点、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等情况。

(三)绿化维护管理。住宅区内花草树林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生长良好;绿化管理及维护措施落实。

(四)房屋维修管理。房屋本体的日常维护和房屋装修的管理。装修房屋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房屋维修及时,保证质量。房屋档案资料齐全。

(五)安全护卫管理。住宅区基本实行封闭管理,有专职护卫人员定时巡逻值班;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

第三条  为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管理公共收费等级的普通住宅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服务等级。按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苏建房〔1999〕521号)进行考核,确定服务等级。

第四条  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等级收费管理。收费等级的确认,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收费等级标准》(见附件一)进行考核,确定收费等级,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级管理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颁发《收费等级证书》。

第五条  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可逐步达到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江苏省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费各等级指导价标准》见附件二。

各地可在省定指导价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减,增减幅度为30%。

第六条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评定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一个住宅小区执行一个等级收费标准。

第七条  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原则上在住宅区销售或入住率达到60%后评定,在此之前可制定试行标准。

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原则上每两年核定一次。服务质量发生变化,应相应提高或降低服务收费等级,经审批后重新颁发收费等级证书。

第八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收费等级标准

五级

收费管理

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帐务清晰,收缴率达到90%以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无乱收费行为。与业主签订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合同》。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并维护完好;房屋及附属设备日常维护和使用处于良好状态;无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区容区貌良好。

安全护卫

主出入口、警卫室24小时值班;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视、监控;交通及停车秩序良好。

环境卫生

小区内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清洁;无脏、乱、差现象,环境状况好;业主、居民环境意识强,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绿化养护

小区内绿化履盖率35%以上;绿化品位高,有较高观赏价值;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花、无破坏、无虫害;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综合管理

须达到《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五级水平;物业管理单位持有江苏省2级以上资质证书;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各类岗位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敬业精神好,行为规范;住宅区常年开展多种社区文体活动(6项以上)。

四级

收费管理

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帐务清晰,收缴率达到80%以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无乱收费行为。与业主签订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合同》。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并维护完好;房屋及附属设备日常维护和使用处于良好状态;无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区容区貌良好。

安全护卫

主出入口、警卫室24小时值班;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视、监控;交通及停车秩序良好。

环境卫生

小区内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清洁;无脏、乱、差现象,环境状况好;业主、居民环境意识强,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绿化养护

小区内绿化履盖率35%以上;绿化品位高,有较高观赏价值;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花、无破坏、无虫害;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综合管理

须达到《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四级水平;物业管理单位持有江苏省2级以上资质证书;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左右;各类岗位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敬业精神好,行为规范;住宅区常年开展多种社区文体活动(5项以上)。

三级

收费管理

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收缴率达70%以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与业主签订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合同》。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并维护完好;房屋及附属设备日常维护和使用处于良好状态;无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区容区貌良好。

安全护卫

主出入口、警卫室24小时值班;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视、监控;交通及停车秩序良好。

环境卫生

小区内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清洁;无脏、乱、差现象,环境状况好;业主、居民环境意识强。

绿化养护

小区内绿化履盖率30%以上;绿化设计有一定档次,有一定观赏价值;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花、无破坏、无虫害;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综合管理

须达到《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三级水平;物业管理单位持有江苏省3级以上资质证书;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左右;各类岗位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敬业精神好,行为规范;住宅区常年开展多种社区文体活动(4项以上)。

二级

收费管理

建有收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收缴率达到60%以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严重乱收费行为。与业主签订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合同》。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符合规定并维护完好;房屋及附属设备维护及时;无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区容区貌良好。

安全护卫

主出入口、警卫室24小时值班;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视、监控;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环境卫生

小区内清扫、清洗制度化;保洁度好;无脏、乱、差现象,环境状况好;业主、居民环境意识强。

绿化养护

小区内绿化履盖率25%以上;绿化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花、无破坏、无虫害;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综合管理

须达到《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二级水平;物业管理单位持有江苏省3级以上资质证书;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左右;各类岗位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敬业精神好,行为规范;住宅区常年开展多种社区文体活动(3项以上)。

一级

收费管理

建有收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收缴率达到50%以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严重乱收费行为。与业主签订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合同》。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符合规划要求并维护完好;房屋及附属设备维护及时;房屋装修符合有关规定,无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区容区貌良好。

安全护卫

主出入口、警卫室24小时值班;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视、监控;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环境卫生

小区内清扫、清洗制度化;保洁度较好;无脏、乱、差现象,环境状况好。

绿化养护

小区内绿化履盖率15%以上;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花、无破坏、无虫害;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综合管理

须达到《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一级水平;物业管理单位持有江苏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左右;各类岗位人员有工作责任心,大多数经过专业培训;常年开展多种社区文体活动(2项以上)。

附件二:江苏省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费各等级指导价标准

(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8篇

*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联合开展了以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药房的软硬件建设得到了明显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从*年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来看,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在药品的购进、贮存、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不全,药械购进、使用行为不规范,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为认真贯彻酒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2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促进各医疗机构药库药房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目的,通过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库药房工作,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意识,促使医疗机构逐步改善和提高药房软硬件设施和条件,逐步形成规范、完善、有序的药品使用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创新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方式,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基本实现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制度记录健全、监督管理到位、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具体目标为:

(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和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覆盖率达100%;

(二)城镇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计生、妇幼、疾控、厂矿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各类门诊(除一点两证)药库药房规范化覆盖率达90%以上;

(三)对已建成的规范化药库药房跟踪检查率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计生所药库药房规范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成立酒泉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库药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副科长李琳娜担任,具体负责创建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负责市直及肃州区城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已建成的规范化药库药房的跟踪检查;对未创建的进行考核验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行动,按照《酒泉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见附件)和具体的验收细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高人员素质,严把进货关,做好药品分类摆放和贮存管理,切实抓好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创建工作。

四、主要任务

1、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渠道,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全面落实药品购进验收、索证索票及药品质量承诺书等规范化管理措施,努力实现从配送源头到零售终端的药品安全一体化管理。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药品调剂、储存、养护等设施;储存、陈列药品应按要求分类摆放;药品调剂、储存场所应与诊疗、注射等区域分隔。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及药品效期、不合格药品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真实、完整的药械购进、验收等各种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保管。

2、规范药品调配行为,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处方调配、临床用药等管理制度,规范处方行为,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和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纠正药物滥用、特别是抗菌药物滥用现象。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特殊药品、中药饮片、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确保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监测,有效预警。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要继续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抽验,要认真贯彻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安[*]92号)精神,加大对基层中药材(含中药饮片)、急救药品等品种的抽验比例,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要依法严厉查处;开展联合执法,通过部门联合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4、开展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活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参照《酒泉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在巩固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确定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等,联系本地实际,修订和完善具体的建设标准和验收细则。对已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要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查;对尚未建成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建设标准和验收细则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年4月20日至*年5月1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药品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酒泉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成立药械管理组织,认真开展规范化药库药房建设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5月1日至*年6月30日)

已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要对照指导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对尚未通过规范化药库药房验收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和自查自评,自评符合标准的,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上报自查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要认真做好规范化药库药房的验收和跟踪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年5月10日前将检查范围涉及的医疗机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科和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7月1日至*年9月20日)

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已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检查。

(四)评价汇总阶段(*年9月20日至*年10月20日)

各县(市、区)上报检查结果,并书面上报工作总结。

六、奖惩措施

(一)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库药房工作考核验收结束后,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联合授牌,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对考核验收未通过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取得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减少检查频次及抽检品种数。对未达到规范化药库药房标准的,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及抽检品种数。

(三)各县(市、区)应将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工作与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对在创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在确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是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核心内容。医疗机构作为药品流通环节的终端,药品质量是否可靠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从严要求,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管理不到位,规范化建设滞后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管。对已取得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要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3、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相互沟通,齐抓共管,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共同促进医疗机构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要主动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做好辖区内药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药械管理的关键岗位和人员,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宣传的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基本用药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管理职责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机构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本标准,对本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2、医疗机构应设置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乡镇以上(含乡镇)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

3、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如实全面记录。制定的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工作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度;药品购进验收的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制度;药品陈列养护的管理制度;药品调配及处方管理的制度;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的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体检的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有使用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制定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制度;使用特殊药品的,制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的制度;

二、人员与培训

1、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经资格认定的人员,方可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活动,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保管人员应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4、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5、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本单位药械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建立档案。

三、设施和设备

1、医疗机构应有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和药库,并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药房、药库应与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分开。

2、医疗机构药房和药库应配置以下设施设备:

(1)便于药械陈列摆放的设施设备,药械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2)药库应配备符合药品标准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设置常温,阴凉,冷藏库(区);各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调节和检测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4)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及防盗、防火、安全用电等设施设备;

(5)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施设备。

3、设置药库的应划分合格、发货、不合格、待验、退货等库(区),中药饮片仓库零货称取应设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实行色标管理,其中待验、退货为黄色;合格、发货为绿色;不合格为红色。

四、过程管理

(一)购进与验收

1、医疗机构必须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工作;使用药品的相关科室或人员不得私自购进药品。

2、村卫生站(室)、计生所可以委托本乡镇卫生院代为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乡镇卫生院不得将药品代购资格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销售药品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首次从供货企业购进药品应索取供货企业合法证明文件,确认其合法资格,建立档案并做好记录。

4、购进药械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并审核以下资料:

(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生产企业直接购进的,还应当索取相关品种的生产批文和首次购进药品报告书。

(2)有保证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3)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索取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同时还需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整理,归档备查。

5、购进药械,必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应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并记录,验明药品、医疗器械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必要时送检验机构检验。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

6、从药品库房分发至各药房以及乡(镇)卫生院代为辖区卫生所采购的药品,应有内容齐全的药品调拨单,调拨单应有双方签字。

7、购用植入介入器械,还应建立使用记录,医疗设备档案。

(二)储存与养护

1、药品、医疗器械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并做到:

(1)药械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

(2)在库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待验药品及退货药品放置相应库(区),实行色标管理;

(3)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4)药品应按批号集中码放;近效期的药品按月催销并有明显标志。

(5)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6)特殊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登记,帐物相符,其使用应符合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2、药品养护工作必须做到:

(1)做好药房、药库温、湿度的监测,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其温、湿度进行监测。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2)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质量不稳定的药品、近效期药品、长时间储存的药品应重点养护;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进行养护。

(3)对药房、药品仓库进行清洁卫生,保持药房、药库干净整洁、药品陈列摆放整齐,药柜、货架无积尘。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复查处理。

3、医疗机构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为:

(1)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

(2)不合格药品要有明确标识、放入不合格库区,并按照规定报废、销毁并记录。

(三)调配和使用

1、医疗机构必须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符合条件的医生处方调配药品。

2、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组织配制。配制的制剂应严格在本院使用。

3、调配拆零药品时,人员、工作环境、工具、包装袋应当符合要求,应注明规定的内容。批量拆零应建立记录。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审核处方合理性,促进合理用药。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发现有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6、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

第9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推进民主公开和规范操作,促进基层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县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新农村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农村集体资产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对改善农业条件、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县尽管在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社区(村、村组)在资产、资源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不签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面,档案资料保管不完整,出现矛盾纠纷缺乏解决问题的依据;二是购置或处理集体资产、资源时不民主、不公开,集体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或低价承包、出售;三是存在集体资产被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现象,引发干群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立足于管理机制创新,着眼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全程监管,全力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挖掘增值潜力,增加集体积累,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建立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

各乡镇(包括街道办、红云高新区,下同)要依托各自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乡镇招投标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

(二)审核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三)组织、参与、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

(四)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五)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

(六)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

(七)处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他事务。

三、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范围和程序

(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2.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

3.集体林木、机动地、“四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

4.大宗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程序。

1.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其项目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等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2.投标项目确立后,社区(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与乡镇招投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组织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要签订书面合同。

3.对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获得的资金收益,由乡镇“三资”中心直接收取,纳入代管。对完成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乡镇招投标中心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或工程验收结果,由施工方开据发票,经村民小组、社区(村、村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乡镇招投标中心向乡镇“三资”中心开据付款通知书,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中标单位。

4.乡镇纪检、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督。

四、完善制度,努力实现全程监管

(一)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各乡镇在摸清各社区(村、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管理台账。集体经济组织要如实逐项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经营使用及变动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已承包经营的,要将有关审批文件、会议记录、承包合同书等资料或复印件移交乡镇招投标中心备案。

(二)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施跟踪巡查监管,特别是对村民小组集体资源的发包,要及时跟踪记录变化情况,做到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信息登记经常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和管理实际,及时编制和修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计划,乡镇招投标中心根据计划安排组织招投标活动。

(三)建立民主管理与公开制度。社区(村、村组)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招投标前,要依法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定期将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全面详细地向成员公布,听取成员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及管理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对其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四)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等进行专项审计,做到事前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对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等进行跟踪审计,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违规操作。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杜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中出现的应纳入招投标而未实行招投标、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集体资金应纳入代管而未代管等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第10篇

为有效解决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等问题,加快改善城区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安全通畅出行,现就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是迅速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等问题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的重要举措,是合理配置和利用现有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有利于减少停车占道、避免人车争道;有利于应急通行、提高通行效率;有利于缓解堵车、保持交通顺畅;有利于培育市场、发展停车产业;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保畅通就是保发展,保畅通就是保民生的高度,把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与整治规范路内停车紧密结合起来,把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与创建人民满意城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二、范围和管理主体

社区停车场是指社区范围内的空坪隙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住宅小区用于停车的场所。社区停车场开放利用范围为社区内已有的专用停车场和利用社区内空坪隙地、社区道路(城市道路除外)等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工作由各区统一领导,街道(乡镇)具体负责,社区协调落实。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已有的停车场应当限期向社会开放,鼓励引导社区内的专用停车场、社区内空坪隙地、社区道路(城市道路除外)等场地按有关规定设置的停车场所向社会开放。社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后原则上由原产权所有者进行管理,也可以统一委托社区引进专业停车服务公司进行管理。

三、主要措施

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的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规范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落实以下主要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尽快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符合开放条件的社区停车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备档,拿出过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规范开放程序。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社区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停车场统一规划,征求区城管执法、交警部门意见后,依法由停车场所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按照规定标准设置。社区应统一将社区停车信息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配套设施。社区停车场要做到地面平整、场内整洁,停车位设置规范、清晰,并配建摄像头等相关防盗设施。停车场进出通道要设置引导标志、标牌,建立停车诱导系统,并实时公布停车泊位及数量。

(四)统一收费标准。社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后可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制订,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社区停车场所收费管理,督促各社区停车场按规定收费并公示。

(五)推行专业管理。社区停车场要推行专业化管理模式,委托专业停车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完善停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收费人员管理办法,统一收费人员标识,出具统一票据等,确保停车场管理规范有序。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完善停车和安全监控设施,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社会停车场,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社区停车场出台相关险种,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进社区停车场开放利用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意见提出的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好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任务。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迅速牵头组织开展社区停车场的开放利用工作,物价、税务、交警、城管执法、规划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市社区停车场在6月1日前向社会开放。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社区宣传栏等传播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取得各相关单位及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各区政府要积极动员、引导辖区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绩效办等相关单位要加强专项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社区停车场开放利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中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第11篇

一、适用范围有所改变

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适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但根据政府的要求,不少省份的大医院往往下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如广东省的中山附属第一医院等),按新财务制度,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各自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而新制度未明确医院与社区服务中心报表合并时的一些详细指引。

二、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而不再是收付实现制

这是根本上的一个改变。因医院的特殊性,住院病人跨月结算的金额较大,按照权责发生制是适合行业实际的,是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和惯例的。

三、规定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这点充分说明了在看病难、看病贵的环境下,对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的高度重视,对医院成本核算等的要求愈来愈高,对财务人才要求也愈高。

四、规定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大篇幅地规定预算的详细要求,最重要的是要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这一点将推动全面预算的全面开展和执行。全面预算也将不再是一句空话。

五、将收入重新细分为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是规定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随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普及和发展,对不同病种,尤其是重大疾病、慢性病等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各有不同。各省规定和实际情况不同,有按病种结算,有按最高限额结算,有按服务人次结算的,这提高了对财务核算的要求,也加强了管理的难度。对财务人员素质和信息系统的支持性提出了高要求。例如广东省很多地区实施免费产前检查,孕妇到医院检查后卫生局才与医院按照人次定额结算,旧制度下医院按照实际医疗收费标准确认收入,在新制度下则应该按照应收卫生局的结算金额确认收入。笔者认为新制度应该进一步明确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等政策发生改变时,医院应采取怎么样的处理。应该明确对病人收费金额与结算部门实际结算金额有出入的时候,差额应该做何处理。二是初次明确了科教收入。现代大中型医院往往与学校、基层医院合作,担负教学任务,实习、进修、培训收入日益增长,旧医院财务制度未明确此类收入的做法,管理混乱,新制度明确做法,规范了管理。三是把药品收入并入医疗收入核算、取消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设立药事服务费收入科目。此举符合医改方向,但如果有细则指引新旧制度变更时,旧科目“药品进销差价”余额做如何处理则会更完善。

六、明确规定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

指出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明确科室成本的分摊方法应该按照全成本核算方法。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旧医院财务制度的科室成本未提出全成本概念,这对医院成本核算也提出了较高要求。明确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成本价入库。外购药品也而不再按以前的进销差价核算。

七、提出设立医疗风险基金

计提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随着医疗事故赔偿事件的增多和制度的完善,此举符合实际发展需要。

八、完善财务报告

增设了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医院财务制度向企业财务靠拢,医院财务发展完善的标志。

参考文献:

[1]王志勇、武东、王振宇:《新医改政策对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及其改革相关影响的初步研究》,《中医药管理杂志》2009年9月第17卷第9期。

第12篇

一、以深化医改为契机,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一)大力推进中医医院的标准化建设。

1.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重点建设好3所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省级中医“名院”,并以此带动其它县(市、区)中医院的规范化发展。

2.开展中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年省中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中医药〔〕1号)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医院临床护理工作,强化基础护理,要求每所中医院至少创建1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以此提高中医医院整体护理质量。

3.推动中医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按照《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的要求,在各地原有的基础上,实施中医单病种拓展计划,要求各地遴选和推广应用10~15个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强化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中医诊疗行为,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

(二)推进中医“三名”战略。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和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充分发挥专科专病特长,形成我市中医“名科”群体,要求各县(市、区)今年均开展中医重点专科评审工作,为全市下一轮重点专科评审打好基础;开展县(市、区)“名中医”评选和省、市名中医带徒工作,建立名中医管理制度,建立“名医馆”、名中医工作室,努力为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服务环境;同时,开展“市传统医药民间祖传特色郎中”评选工作,发掘、保护、传承一批确有特色专长的民间传统医药技术。

(三)加强中医质控建设。继续推进“医疗质量服务年”活动,持续改进中医医疗护理质量,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内涵质量建设,主要抓好中医质控中心建设。今年,要新组建中医急诊质控中心,并进一步完善市级中医病历、护理、药事三个质控中心,制订《市中医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组织相关专家,修订完善四个中医质控检查及评分标准,更好地体现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四)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院是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队伍建设、诊疗活动、建筑风格等方面要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和内涵,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温岭市中医院作为我市第三批国家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单位,更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计划今年在温岭召开全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现场会。

二、继续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和“等级”评审工作,不断加强内涵质量建设

(一)积极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根据国家、省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年,全市中医医院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年三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和《年二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估细则》,切实指导各地开展活动,并适时组织专家对9个县(市、区)中医医院管理年进行检查评估工作,切实推进八项重点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抓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按照《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版)》的要求,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把等级评审工作作为医院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医护质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工具。市局要求原有7家二级甲等中医院都能顺利通过复评,在此基础上,争取1~2家中医院能达到三级乙等中医院;新增1~2家二级乙等中医院。

三、认真抓好农村中医药“三进”工程,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细则(~年)的通知》精神,巩固我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成果,重点抓好玉环县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争取椒江区或黄岩区创建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二)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社区卫生服务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设置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今年要开展“中医药进社区市级示范点”的创建活动,推动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三)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进家庭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普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普及,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下半年,市卫生局将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周”活动,要求做到“五个一”:即了解一位中医古代名家,会说一句中医名言,熟悉一种养生保健中药,教会一个养生保健动作,推荐一种养生保健膳食。

四、加强中医药学术交流,推进中医药科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