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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协议

时间:2023-10-08 15:44: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短期投资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短期投资协议

第1篇

今年新增委托理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在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数上市公司称,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将是国债,包括购买国债、国债回购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认为,相对于股市二级市场来说,国债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同时,今年的国债市场趋于火爆,有望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决定,将2亿元的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称“要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对委托资金的风险管理更加细化,例如沪昌特钢明确要视首笔资金委托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要延续或加大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

另一个特点是,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过去,大多数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券商和各类投资公司进行的,现在进行这一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在不断拓宽,例如日前沪昌特钢选择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而据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积极研究如何帮助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事宜。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短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短期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委托理财投资特殊情况的核算:

1、企业在委托理财时,如上述“运作形式”所述,并不一定能够获取交易清单,亦不一定知晓在受托方购入股票等证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直接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运行过程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因收于受托方券商或投资公司,并且无及时的交易纪录,亦不予核算和反映。

2、企业在资金委托运作期内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如无法获取交易清单,企业不予核算和反映。运作期内某一清算期满后统一清算,如跨年度时年底结算一次。但如果能够获取交易清单,应该及时确认损益。有些企业在运作期内已经处置所购证券并能计算处置所得,但并未确认和核算投资收益,而是一律全额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理由是尚在运作期内,运作期未满。这是对相关制度的误解。企业只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才可能予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对于企业与券商签订保底收益协议的,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将清算时所得款项超过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部分,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做法值得探讨。这里暂且不论保底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保底收益率超过实际收益率,超额收益其实来源于受托方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分别确认实际收益和超额收益,该超额收益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两种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种收入又确实是委托理财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而不是凭空产生。计入资本公积,似乎是难以接受的。笔者认为,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

同样,如果双方规定在超过某一预定的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支付给受托方。那么,超额收益分成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委托方企业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计算确认该部分超额收益分成,该超额收益分成,也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减项)或营业外支出两种选择,也都是可行的。

4、企业无法按月或随时获取交易明细清单的,“短期投资”应按受托单位而不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委托理财投资举例说明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报披露如下: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风险投资批准权限的专项授权,于2001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的资金投资国债的决议。2001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决议作出修改决议,公司只使用1亿元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债,另外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亿元人民币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会计报表附注,短期投资:

项目2001年度投资金额成本(人民币元)跌价准备(人民币元)

委托投资-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0,500,000[注1]

债券投资41,655,2042,679,155

存放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债券投资款50,000,000[注2]

合计282,155,2042,679,155

报表日债券投资包括以下债券:

库存数量库存债券成本

债券名称手人民币元

96国债(8)34,76941,655,204

债券投资已按成本和市值孰低原则计提了跌价准备,报表日的市价是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的2001年12月31日股票交易收盘价确定。本公司债券投资的变现无重大限制。

注1、本公司于2001年8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00元。根据该协议,该证券公司在本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在不违背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有权自主运用和操作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买卖及持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公开挂牌或即将挂牌交易的股票、认股权证、基金、债券以及其他的上市投资品种。本次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12个月,自2001年8月13日至2002年8月12日。本公司于本年度已收回部分委托管理资金计人民币9,500,000元(另注该公司在公司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委托资产管理事项”,披露: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委托资产的1%作为管理费用。如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时,本公司将超额盈利部分的20%支付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业绩报酬。200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支付950万元投资收益的函件,2001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此笔投资收益款项。公司未来尚无委托理财计划)。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证券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49,556元,于2001年12月31日,该委托投资证券的市值为人民币206,958,431元,因此本公司于该委托投资于2001年12月31日的投资成本(已扣除年末仍未使用的现金余额)与市值的差异为人民币17,007,987元。

注2、本公司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的国债投资款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已就该国债投资投入人民币50,000,000元,于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3、会计报表附注,投资收益(部分):

项目2001年度(人民币元)

投资国债收益(详见短期投资注(2))(2,959,93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详见短期投资注(2))2,679,155

从该公司年报所披露的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对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为全权委托理财方式,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则仅为委托管理债券投资。

1、支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借:短期投资200,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00

2、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回950万元投资收益借:短期投资9,500,000贷:投资收益9,500,000该公司将收回的950万元直接冲减短期投资,值得商榷。因为按8月中旬投入4.5个月计算,投资收益率达12.67%,该收益不太可能是收取的股利或利息,而且上市公司在8月中旬以后支付股利的情况很少。那么应该是证券(包括认股权证)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3、支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50,000,000元,该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该公司将5000万元直接核算为短期投资,而不是反映为其他货币资金,亦值得商榷。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多出的640,291元应该为存款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640,291贷:财务费用640,291

4、国债投资成本41,655,204元,不清楚运作方式如何、在哪家券商购买,在此不予举例核算。但跌价准备2,679,155元,减少投资收益。

第2篇

一、会计核算

一是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委托贷款等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短期投资采用按投资总体或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和确定减值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要求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短期投资采用按投资总体计算和确定减值准备。

二是资产短缺或溢余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然后根据短缺或溢余的不同原因分别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短缺和溢余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进行账务处理。

三是长期投资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购入长期债券支付的相关税费,原则上计入投资成本,同时,根据重要性原则,金额较小的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投资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投资成本。对于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既可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应根据不同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但具体的账务处理规定有较大差别。

四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其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其入账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

五是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协议的不同,即不附有追索权的、附有追索权、回购部分应收债权等三种情况作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对此无相关规定。

六是借款费用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须与资产支出挂钩。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构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构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全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七是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二、会计科目设置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设置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删减、合并或调整。

删减的会计科目包括:“预付账款”科目、“应付补贴款”科目、“包装物”科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自制半成品”科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委托贷款”科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预收账款”科目、“递延税款”科目、“已归还投资”科目、“劳务成本”科目、“补贴收入”科目。

调整的会计科目包括:(1)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合并为“应收股利”科目;(2)将“原材料”科目改为“材料”科目;(3)将“应付股利”科目改为“应付利润”科目。

调整的二级科目包括:(1)“资本公积”科目下删减了“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明细科目;(2)“盈余公积”科目下删减了“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3)“利润分配”科目下删减了“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明细科目;增加了“应付利润”明细科目;将“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明细科目改为“转作资本的利润”明细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第3篇

一、资产盘盈盘亏核算的主要变化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资产盘盈盘亏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设“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将发生的损溢分别计入有关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二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资产盘盈盘亏核算的相同点是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固定资产盘盈除外),不同点在于查明原因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而不是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一)现金盘盈盘亏 企业通常需对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经常会出现盘盈或盘亏的状况,在未查明原因,以及后期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不尽相同。

[例1]企业盘盈现金500元,经查原因不明,经批准予以转销。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现金 5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库存现金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做法相同。

[例2]企业盘亏现金100元,经查原因不明,经批准予以转销。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管理费用 100

贷:现金 1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借:营业外支出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

《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借:管理费用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

(二)存货盘盈盘亏 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需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核实库存。盘点出现的盈亏以及后期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不尽相同。

[例3]企业盘盈原材料1000元。经查属收发差错,批准后予以转销。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材料 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原材料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企业会计准则》:借:原材料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例4]企业盘亏产成品2000元。经查属管理不善,其中1500元应由责任人赔偿。盘亏在产品800元,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本题不考虑增值税。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管理费用 1500

营业外支出 800

其他应收款 500

贷:库存商品 2000

生产成本 8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800

贷:库存商品 2000

生产成本 800

借:营业外支出 2300

其他应收款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800

《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800

贷:库存商品 2000

生产成本 800

借:管理费用 1500

营业外支出 800

其他应收款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800

(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为保证企业财产安全,企业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盘点出现的盈亏以及后期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不尽相同。

[例5]企业盘盈设备一台,估计7成新,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为3000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计提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固定资产 2100

贷:营业外收入 21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固定资产 2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企业会计准则》:借:固定资产 2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25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5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17.5

盈余公积 157.5

[例6]企业盘亏设备一台,原值4000元,估计折旧2800元。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营业外支出 1200

累计折旧 2800

贷:固定资产 4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

累计折旧 2800

贷:固定资产 4000

借:营业外支出 1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做法相同。

二、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主要变化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存货项目,如果发生减值要事先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同时冲减减值准备和资产账面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当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即《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直接转销法。二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款项等资产损失的确认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两者对资产损失核算的相同点是都对资产损失的确认条件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不同点主要在于《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直接转销法;并且资产损失计入的会计科目也不一样。

(一)短期投资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的期末计量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会计期末,小企业将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其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短期投资采用成本计量,并且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规定短期投资的内容,但大致对应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由于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一方面计入当期损益,另一方面直接增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7]企业持有的从A企业购入的、不准备长期持有的股票期末公允价值为95000元(账面成本为100000元)。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投资收益 5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0

(二)应收款项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实际确认坏账时,同时冲减坏账准备和应收款项。但对确认坏账的条件没有在制度中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直接转销法,并在准则中规定了详细的确认条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一是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是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是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是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核算备抵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科目,实际确认坏账时,同时冲减坏账准备和应收款项。

[例8]企业20Ⅹ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估计可以收回的净额为98万元;20Ⅹ2年2月,确认一项应收账款5万元不能收回。

《小企业会计制度》:20Ⅹ1年末: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坏账准备 20000

20Ⅹ2年2月:借:坏账准备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20Ⅹ1年末不需账务处理;

20Ⅹ2年2月: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企业会计准则》:20Ⅹ1年末: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

贷:坏账准备 20000

20Ⅹ2年2月:借:坏账准备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三)存货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会计期末,小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确认存货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期末计量方法、账务处理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基本相同;不同的在于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不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例9]企业年末某项存货(库存商品)余额50万元,可娈现净值为40万元。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四)其他资产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上述三项资产以外的资产不确认减值损失。《小企业会计准则》除规定了应收款项资产损失的确认条件外,还对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了资产损失的确认条件。如第二十六条规定: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一是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二是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三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四是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除对应收款项、存货规定资产减值的条件及会计处理外,还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符合《资产减值》准则范围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条件及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对符合符合《资产减值》准则范围的资产发生减值时要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并且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能转回。

参考文献:

第4篇

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应以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为依据,有关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参见“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计价时还需要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1)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收入为基础计算)

(2)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需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收入为基础计算)

(3)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于应收账款收回时,将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收入为基础计算)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

贷:应收账款

2.债权人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时如何记账?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紧张,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不带息票据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加3天的划款日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本账户。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账户。即:

借:银行存款(按商业汇票的贴现收入)

财务费用(按贴现收入小于票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按贴现商业汇票的面值)

财务费用(按贴现收入大于票面价值的差额)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3.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如何记账?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账户,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借:在途物资或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

借:在途物资或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4.应收票据到期被银行退票时如何记账?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本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应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贷:应收票据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5.设置备用金如何记账?

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如有经常性的零星支出,为了方便支付,减少报销手续,可以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设立备用金的部门,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销。

拨出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也可单设“备用金”总账账户)

贷:现金

财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核算,面是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6.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但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四种:①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③债务转为资本;④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7.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在债务重组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即“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这两个名词的含义是有很大区别的。账面余额是指某账户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与该账户相关的备抵项目(如累计折旧、资产的减值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账户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为账面价值。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

(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①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等,以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价值入账;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②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本不产生损益。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等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款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相关税费的确认。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对于债权人,应计入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对于债务人,则与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并计算。

(5)涉及到补价时的处理原则。涉及到补价时,会计处理上可视为两笔业务处理:一是对补价的处理,二是对债权债务的处理(见(2)、(3))。

对于债权人,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处理,借记相关资产,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应收债权的部分收回,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等。

对于债务人,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相关资产等。

8.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债务人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应将给予他分人豁免的债务作为损失,转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债务人应将豁免的债务转入资本公积。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100000元。由于甲企业现金流量不足,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支付60000元货款,余款不再偿还。甲企业随即支付了60000元货款。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10000元的坏账准备。根据上述资料,乙企业(债权人)应在债务重组日作如下会计处理:

乙企业的债务重组损失=100000-60000-10000=30000(元)

借:银行存款60000

坏账准备1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0000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100000

9.债务人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管理的,债权人应按重级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目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借:短期投资

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借:短期投资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贷款80O00元,甲企业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持有的短期股票支付货款,甲企业短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为60000元,已提跌价准备为8000元。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5000元的坏账准备,对收到的股票作为短期投资核算。根据上述资料,乙企业应在债务重组日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短期投资75000

坏账准备5000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80000

10.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受让的存货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不涉及,待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考虑减值问题。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入账价值或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坏账准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坏账准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中,除存货外,如果还涉及其他非现金资产,则应按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存货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700000元。由于甲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甲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销售价格550000元,实际成本440000元。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乙企业接受甲企业以产品偿还债务,将该产品作为产成品入库,并不再单独支付给甲企业增值税额;乙企业未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上述资料,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60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500(550000×17%)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700000

11.债务人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权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长期投资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受让的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可暂不考虑,待期末与其他资产的减值一并考虑。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受让的资产中,除投资外,如果还涉及其他非现金资产,则应按投资的公允价值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用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投资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20×1年12月3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为468000元。20×2年5月1日,B公司资金周转暂时发生困难。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B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抵偿债务。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70000元,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为51700元。B公司转让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相关费用2000元,A公司对相关债权提取了70200元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A公司(债权人):

借:长期股权投资397800

坏账准备70200

贷:应收账款468000

12.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固定资产。受让的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可暂不考虑,待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考虑减值问题。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或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受让的资产中,除固定资产外,如果还涉及其他非现金资产,则应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固定资产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20×1年2月10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同时收到红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当年8月10日,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出据,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红星公司用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票据。这台设备的历史成本为120000元,累计折旧为30000元,清理费用等1000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9000元。深广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深广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1035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13.债务人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无形资产。受让的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可暂不考虑,待期末与其他资产的减值一并考虑。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或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受让的资产中,除无形资产外,如果还涉及其他非现金资产,则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用地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无形资产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广源公司于20×1年7月10日从深大公司购得一批产品,价值200000元(含应付的增值税),至20×2年1月尚未支付货款。经与洪大公司协商,大公司同意广源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偿还债务。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195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9750元。广源公司未对转让的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准备,深大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深大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200000

贷:应收账款200000

14.债务转为资本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而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例:20×1年2月10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收到红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8月10日,红星公司与深广公司协商,以其普通股抵偿该票据。红星公司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0000股,股票市价为每股9.6元。假定印花税税率为4‰,不考虑其他税费。

深广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03884

贷:应收票据103500

银行存款384

15.对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如何记账?

(1)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

贷:应收账款

(2)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果未来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但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应按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果未来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债权时,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当期财物费用。

(4)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收益的,根据谨慎原则,债权人在计算将来应收金额时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内。或有收益待实际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深广公司持有红星公司的应收票据为20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000元,红星公司支付了利息。由于红星公司财务陷入困境,深广公司同意将红星公司的票据期限延长二年,并减少本金5000元;票据延长期间不计算利息。深广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由于没有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差额5000元作为当损失。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应收票据——应计利息1000

借:应收账款15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5000

贷:应收票据——面值20000

16.对于混合重组方式下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如何记账?

混合重组方式,指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二种或二种以上的组合: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油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根据组合方法不同混合重组可以有多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可以大体概括成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第二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第三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时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2)以及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应在按上款规定计算确定的各自入账价值范围内,就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当然,如果重组协议本身就明确地规定了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清偿债务金额或比例,则只要直接按协议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就可以了。

(3)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以上(2)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17.以应收账款换入应收账款时如何记账?

企业以应收账款换入应收账款,或者以应收账款和其他资产换入的应收账款,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如果换入的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按换入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

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多项资产的,按照换入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换入除应收账款以外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的全部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换入的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为其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的,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后,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首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再按非货币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18.提取坏账准备时如何记账?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提取坏账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冲销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19.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时如何记账?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0.企业预付账款,日后无法收到所购货物,如何记账?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第5篇

只要是基金都适合做定投?

张小辉想用基金定投的方式实现降低投资风险,又能赚取更多收益的目的,但该买哪种类别的基金作为定投基金更合适呢?他认为,选择哪一种类基金都无所谓,选择哪一类收益都是一样的。

行家支招:如投资者要选择基金定投方式投资,假如选择的是保本型或债券型基金,收益都相对稳定,这对于投资者而言无疑失去了意义。应该选择那些波动比较大的基金,而股票型基金或混合型基金相对来说都具备这一特点,因此,这两类基金才是选择定投的最佳类型。

基金定投不可做短期投资?

陈雅婷进行基金定投时,毫不犹豫选择了定投5年。她觉得,基金定投便于控制风险,如果做长期投资,只要贵在坚持,一定会带来不错的收益。

行家支招:基金定投即使按自己的原计划坚持下去,也不一定能获得不错的收益,因为投资环境也可能变坏。在后市不良的情况下,无论选择怎样的方式投资基金都需要谨慎对待,并注意规避风险。所以,投资者一旦发现与自己预想的投资情况有出入,市场投资环境不佳,则应该先考虑获利。想要基金定投则应再另选时机,不可再坚持。

漏存或少存协议都会失效?

赵慧岚选择了基金定投后,有一个月因工作太忙,她忘记了往定投基金的账户中存款,使基金定投无法进行正常的扣款。当她想起往账户存款时,已经过了当月的扣款日期。她想,因自己违约,基金定投肯定失效了。

行家支招:就基金定投而言,一些银行和基金公司对投资者漏存或少存都有“宽限期”。一般来说,如果银行不能连续3个月扣款才会终止协议。所以,投资者如果当月和次月忘了往基金账户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只要尽快赶在第三个月扣款前存入,基金定投协议会继续生效。

定投基金只允许一次性赎回?

赵青松基金定投多年了,账户上定投的基金有5万多元。最近行情还不错,且他需要急用2万元,所以,他准备赎回基金以救急,且只想赎回2万元,3万元还暂不想赎回。可定投的基金,是否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呢?

行家支招:对于投资者而言,基金定投是允许投资者想赎多少就赎回多少的,比如,赵青松用钱的数额只有2万元,他按自己需要的数额赎回就可,而剩余的份额不需要赎回,投资者可以继续持有。

基金全部赎回协议自动终止?

第6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差异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1-0188-001

1 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且不准备随时出售的投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长远利益而影响、控制其他在经济业务上相关联的企业。新会计准则按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分为四类: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因而不能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影响程度的不同,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分为两类:成本法和权益法。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以上情况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该采用成本法。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予变更。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权益法强调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该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保持一致,因此投资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 新旧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主要差异

因为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均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表现按在三个方面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些原则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2.2 成本法和权益法应用范围有所变化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取消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规定,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木法核算;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另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初始确认和减值的处理差别很大。

3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建议

执行“新准则”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核算方法上变化都较大,产生的影响也很大。从单个报表来看,对子公司的投资如果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企业取得盈利情况下,投资企业的资产和权益将减少。在旧准则中,对股权投资差额要进行摊销,将影响损益;新准则下的股权投资差额相当于商誉,不摊销,但可能计提减值,这种不同处理,也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后,旧准则在价值回升时可以转回;新准则规定不能转回,这将使企业利润减少。企业执行新准则后,应对原有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在财务系统中对会计科目重新设置,以满足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规范的需要。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短期证券投资时,新准则将短期证券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按公允价值人账,账面盈利就能肢解计人当期收益,反映在报表上,增加当期利润。执行新准则后,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将增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当期的损益。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债务重组;会计处理

一、公允价值计量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前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未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时以账面价值计量。本文以非现金资产抵偿账务和以存货抵偿债务的会计案例做说明。

(1)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以账面价值入账的会计处理。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很多债权人会减少债务人应偿还的账款,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的账面价值高于资产价值,而债权人却以债券账面价值入账。[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00元,甲公司因出现财务问题,短期内不会支付货款,通过谈判,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短期投资来支付,甲公司的短期投资账面价值是7000元,已计提跌价准备500元。乙公司对甲公司计提了800元的坏账准备。

(2)用存货抵偿债务时以账面价值入账的会计处理。债务人用存货抵偿债务的,存货成本为应收债券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剩余值。如果存货已经减值,在期末则计提减值准备。[例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商品,花费20000元,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了一些问题,不能及时支付账款。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库存抵债。甲的库存销售价格为16000元,实际成本为13000元,甲乙增值税税率均为17%。乙公司将甲公司作为抵账的库存计入库存商品,而且不再缴纳其他费用,甲乙均无其他准备。在例1中,甲公司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500元(7000元-500元),此时乙公司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为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差值,确定投资的入账价值为9200元(10000元-800元),如果甲公司用来清偿债务的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和当期市场价格差不多,那么其差值可能变为虚列资产。例2中,甲公司的商品售价为16000元,实际的成本是13000元,但抵债给乙公司时,成本变为17280元,与实际入账价值不符,这会使财务状况扭曲。

(二)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1)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时,当满足金融负债确认条件要终止确认债务重组。并且此时计入当期损益的内容包括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和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值及资产损益,其资产损益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差。[例3]丙企业欠丁企业一笔债务,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丙企业将用其存货偿还债务100万元,其存货公允价值为80万元,成本60万元,丙、丁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2)当债务转化为资本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债务人确认股本且债权人享有的股份面值总额即为股本。债务人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以及债务重组利得。同时,债权人确认投资,债务重组后债权方的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会有剩余,该值和之前的股份公允价值的差将作为当期损益。[例4]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15日,因购买原料而欠乙公司购货款及税款合计为17000万元,甲公司由于财务问题导致无法支付账款,经商议,甲公司用其普通股来偿还债务,甲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为2元,市场价格为8元,甲公司以2000万股抵偿该项债务(不考虑相关税费)。乙公司计提了坏账准备400万元。假设乙公司将债权转化成股权之后,将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而且按照成本法计算。则,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原债务账面价值-用于偿债的股份公允价值=17000-2000×8=1000万元。

(3)修改其他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要确定入账价值。同时,作为债务人要确认当期损益。当修改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会涉及或有应付账款确认为预计负债。若债务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之前确认的预计负债之和比其债务的账面价值高,所高出的部分则计入当期损益。[例5]甲乙公司2015年1月1日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应该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的账款,甲公司计提了坏账准备4万元。通过商议后规定,对于乙所欠的15万元,其中的3万元可以不用偿还,但是剩余款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支付。若乙公司其后经营良好,并且盈利,则额外支付甲公司1万元。

二、公允价值计量下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对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影响

获得公允价值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交易市场和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但是我国近阶段的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都还不是很完善,很多会计人员的操作水平和道德素养都有待提升,所以如果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处理不够完善,则会留下漏洞给那些有心机的人去操纵企业利润。在实际的操作中,有关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会有一定的难度,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就很难获得有关的数据。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公允价值就由交易双方来商讨并决定,对于公允价值的判断较为主观。另外,在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活跃的交易市场并不是每个项目都存在,这时候确定公允价值就需要利用估价或者根据其他有关的信息,在这种情形下也会存在判断的随意性。

(二)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问题

在现实中,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判断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计算出债务重组和当期损益。实现净值,重置成本等是公允价值的其他表现形式。主观性对于公允价值的判断是人为的,这会给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很大的问题。我国市场经济并不完善,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还不够完备,引用公允价值计量会有很大困难,会计人员不能很好的掌握。

(三)盈余管理问题

盈余对衡量企业经营情况很重要,除此之外的影响因素还有利润分配及税额等。一个企业的高层都很重视其盈余。引入公允价值后,这个问题就凸显出来。我国现阶段各种市场还不够完善,各种信息不能够及时获取,这时候就需要企业的高层和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为操纵盈余提供了机会。

(四)公允价值可靠性

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提供更多的会计信息,但是我国相关市场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市场交易也还不活跃,与发达国家相差太多,公允价值在发达的市场上比较容易确认,而在我国确认公允价值困难。且有可能进行背后操纵,这样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不能满足。由此可以得知:想要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很好的运用,就要有一个成熟的交易市场,这一市场能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但是我国的交易市场现状导致部分资产的公允市价都很难获取,虽然可以用现值来估值,但现值的结果主观,无法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三、改进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的措施

(一)借助资产评估机构提升估值水平

制定公允价值估价技术的操作指南。估值技术现阶段对我国会计人员而言还比较新颖,操作不熟练需要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操作指南。现阶段评估公允价值的方法主要是现值法,建议有关的部门制定如何使用现值法的操作指南。继续深化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研究。我国相关部门通过学习其他国家有关公允价值的准则并结合我国市场国情,推出适用于我国的公允价值相关的会计准则。引入资产评估机构。我国的市场情况不是特别成熟,客观程度上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企业需要一个与自己业务没有直接联系的机构来帮助自己公示,所以资产评估机构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对那些需要公示解释的企业的资产等信息进行评估,同时公布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增强了信息的可靠性。

(二)加强企业的内外部监督

企业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时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可以制止滥用公允价值行为。审核的关键点在于商业实质的判断和交易公允性判断。监管部门应要求企业如实反映资产的相关情况,且单独列出每一项科目。与此同时,企业的信息披露应受到市场监督。

(三)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相关制度

一方面,我国的市场条件还不是很完善,所以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市场信息不流通也会影响公允价值估值,所以要改善现阶段的市场信息平台,做到能及时快速的传递会计信息。同时,企业要对自身的公允价值控制制度进行健全。面对利用公允价值获取不法利润的行为,法律也要规定惩罚机制。

(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与综合素质

想要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是不能少的。所以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力度,重新培育其公允价值观念。

参考文献:

第8篇

一些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方法的重要变化

1.备用金。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将备用金作为现金核算(也可单设“备用金”科目核算,但应仍属现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其他应收款”或者单设“备用金”科目核算(但仍属于其他应收款)。

2.存货进货费用。行业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存货准则均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运杂费用,包括运输费、保险费等,不计入进货成本,单独在经营费用中核算,这也是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成本核算与工业企业显著的不同。此次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不再作此区分,即执行新准则后,商品流通企业应执行和其他企业一样的进货成本核算办法。

3.短期投资科目取消。“短期投资”科目和报表项目均取消,代之以“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之差计入“投资收益”,因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也不复存在。

4.委托贷款、长期债权投资取消。“委托贷款”、“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和报表项目均取消,代之以“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会计期末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法调整其账面价值,调整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坏账收回的处理。坏账收回的处理一直是先恢复坏帐准备和应收帐款,再冲销应收账款增加银行存款。此次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在保留这一传统做法以外,又规定,坏账收回也可直接冲销应收账款增加银行存款。

6.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要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由于已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所以在新会计准则中有些减值准备已经取消,同时又增加了一些新的项目。具体对比如表1。

除以上科目差异外,新准则设置了“资产减值损失”损益类科目,集中核算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是目前的分散处理模式(通过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在利润表中也单独列示。

7.固定资产清理。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少,除投资、盘亏外,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此次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8.股权投资差额取消。借差(溢价收购,成本大于权益份额)保留在账面不动,贷差(折价收购,成本小于权益份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9.无形资产核算方法改变。无形资产摊销一直采用直接冲销无形资产账面余额的方法,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单独设置“累计摊销”科目,作为无形资产的抵减科目,这和固定资产折旧一样了。另外,单独设置“商誉”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也单独列示。

10.投资性房地产。根据新准则,出租以及投资增值性的房产、土地,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单独分出,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成本模式计量。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建筑物,仍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计提折旧也在“累计折旧”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土地,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但摊销在“累计摊销”核算。

11.无法支付债务计入营业外收入。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无法支付债务计入营业外收入,这实际上是改回了行业制度的做法,也和税法一致了。

12.应付职工工资、福利费取消。“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和报表项目取消,代之以“应付职工薪酬”,该科目除核算工资、福利费外,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应地,职工教育经费不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工会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也不再在“其他应交款”核算。

13.其他应交款取消。“其他应交款”和“应交税金”合并成“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都不再在“其他应交款”核算。

14.代销、委托代销商品。像代销商品、受托理财等业务,单独设置“业务资产”、“业务负债”核算。

15.在预计负债中核算超额投资亏损。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按约定需要承担的对被投资企业形成的超额投资亏损,在预计负债中核算。借:投资收益,贷:预计负债。

16.在预计负债中核算重组义务。在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要承担的解除职工劳动补偿支出,在预计负债核算。借:管理费用,贷:预计负债。

17.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改变。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合同期限3年以上)不再按合同约定核算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改为在发出商品时一次确认收入,且按收入现值计量。合同应收款计入“长期应收款”科目,现值和合同价款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以后分期摊入财务费用。相应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取消,采购方未付分期货款计入“长期应付款”(按现值,现值和协议价款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以后分期摊入财务费用)。这里需要探讨的是,以上方法的改变如何与现行税法相协调(现行税法与现行会计制度均按合同收款日分期确认收入,由此带来应交所得税、增值税的处理差异)。

18.资本公积核算内容改变。“资本公积”科目现行7个子科目减为2个: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原来的股权投资准备内容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其他诸如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等如何核算尚没有明确,但按照新准则的精神,接受捐赠应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而也就没有资本公积的问题了。对应地,核算接受捐赠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也取消了。

19.投资处置核算方法改变。按现行制度,长期股权处置时原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可转增资本,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其一次性转出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这一改变相当于把处置时账面留存股权投资准备从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未分配利润,对当期期末权益没有影响,但对当期损益有影响。

20.取消补贴收入科目。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相应业务,比如增值税返还如何核算,但按其精神,应可以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对应地,“应收补贴款”科目在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也取消了。

21.其他业务税金核算方法改变。由于销售原材料产生的税金及附加,现行制度规定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其他业务税金和主营业务税金一样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相应地,取消“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2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单独设置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单独反映按照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利润表上也单独列示“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在出售处置相应资产时,除将出售收入和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外,还要将前期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全部结转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23.取消营业费用科目。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改“营业费用”科目为“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内容没有变化。

24.开办费核算方法改变。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现行制度规定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再于生产经营之日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25.存货非货币易确认收入。对于以库存商品抵债、投资等非货币易,现行制度规定除“实物投资”、“对股东实物分配”两种情况在交易时确认收入外,其余情况按存货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的,全部确认收入。改变后和税法规定一致了。

26.研发费用核算方法改变。根据新准则,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研究费用费用化。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设置“研发支出”科目,分“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明细,期末费用化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资本化支出在账面保留。

27.按费用性质法编制利润表补充资料。由于利润表是按费用功能划分的,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另外单独编制按费用性质法列示的当期成本费用支出明细,并和上期数对比。

一些仍然保留的现行重要会计处理方法

1.短期投资(已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中,持有期间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冲减投资成本。

2.出售无形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

3.收到的营业税、消费税及附加的返还,仍按原渠道冲回,只是按现行制度冲减的是“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而按新准则冲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9篇

「关键词资产减值准备盈余管理会计制度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和对外开放的推进,会计制度改革也加快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其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如何处理好会计改革中的各种关系,把握好会计改革的“度”,却始终是一个必须正视又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从的情况来看,需要理顺的地方还较多,以减值准备为例,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应计提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夯实资产质量,挤出业绩中的“水分”,但由于对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只是作了原则上的规定,计提范围以及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并演化为某些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手段,值得引起充分的注意。

(一)通过有意提取巨额准备金,为来年扭亏为盈打“埋伏”

按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亏二年要ST,连亏三年要退市,为了避免ST或退市,往往在计提上想办法。如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年度就可以少计提折旧,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则可以减少以后年度的管理费用等,都可为下一年度扭亏为盈埋下伏笔。对于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如果在第二年全额收回,可核减相关的坏账准备,冲减当年管理费用,也是一个较好的增利因素。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第二年出售给非关联方,以高于账面价值的协议价转让,也可以增加投资收益;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在第二年出售后,结转的成本相应较少,毛利相应增加(对于此情况可以作会计差错处理,但企业往往并不按会计差错处理),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例如,ST科龙在2001年扭亏无望的情况下,净补提减值准备6.35亿元(主要包括坏账准备2.04亿元、存货跌价准备1.26亿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0.71亿元),使其当年亏损达15亿元之巨,在2002年,转销坏账准备0.55亿元、存货跌价准备2.21亿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0.74亿元,以上的转回对2002年的增加利润是3.5亿元,而2002年科龙的账面利润才1亿元。如果不采取“让我一次亏个够”的办法,ST科龙2001年实际上尽管亏损会下降3.5亿元,但于事无补,这样2002年又亏损2.5亿元,就可能面临退市。

深市的另一家上市公司ST中华,在2001年增加计提近20亿(年初为5.8亿),其中坏账准备一项就为16.6亿(年初仅为4个多亿);而到2002年报没有增加一份钱计提,反而转回上年计提数2000多万,当年账面利润总额不到600万元,因而如果没有“计提”因素,该公司2002年实际应为亏损1400多万。

另一家上市公司长安汽车,则在2001年度和2002年度的前三个季度共提取了4亿多的准备金——销售补偿金(相当于存货跌价准备),在第四季度全部释放,造成了2002年前三季度的利润仅为40982万元,而2002年度利润高达83500万元,即第四季度竟实现了利润42518万元,超过了前三个季度,与此同时二级市场股价也节节走高。

2002年年报披露已落幕,许多ST公司在2002年扭亏无望的情况下,也如法炮制纷纷提高计提比例,为2003年扭亏扫清道路,ST长控2002年亏损6.68亿元,每股亏损高达近11元,而计提大量资产减值准备是ST长控巨亏的主要原因,公司对原重组单位四川泰港、西藏天科虚假重组资产计提了高达4.3亿元的巨额资产减值准备;ST国嘉2002年亏损6.2亿元,其中对五项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43亿(其中对上海德软有限公司的1.92亿元的往来款,用该单位无法联系上的理由就计提100%的准备金,显得有点牵强),核销投资损失2.6亿多元。

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则利用计提政策在置换资产时调控利润,一种是以一些不用提取减值准备或提取比例较低的资产来置换其它提取比例较高的资产,这样可以减少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或计提比例,从而达到少计本期资产减值准备、多计本期利润的目的;另一种方法,是在资产置换的前一年度对欲置换出的资产计提较多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这些资产并未减值,或虽减值但通过表面上的非关联交易(实际上可能仍然是关联交易)而按账面价值进行置换或转让,就可在资产置换后冲回减值准备。

例如,沈阳新开在2001年度与潜在的控股股东南科集团进行了资产置换,置换后坏账准备总计转回2500多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总计转回600多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总计转回1700多万元,在2001年末公司除了坏账准备尚有一定余额外,其余资产减值的相关账户期末余额全部为零(孙茂竹等,2002)。这几项减值准备的冲回增加利润4900多万元,而其当年利润总额仅为200多万元,没有这些计提的冲回,同样难逃亏损厄运。

(二)变更准备金计提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或通过调整账龄结构,利润

2001年度沪深两市发生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主要指调整不同账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的公司有72家,其中,因计提方法调整而增加当年利润的有15家;减少当年利润的有55家。在上述因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而增加当年利润的15家公司中,有五家公司因这一项会计政策的调整而使公司“扭亏为盈”或从亏损的边缘变成巨额盈利(详见表1)。

并且,上市公司还可以在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上想办法,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在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又同时规定,企业可以采用个别认定法,对某笔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对具体情况的规定又显然过于模糊,实际上,对于长期往来的客户,企业大可通过在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上做文章,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金。

再如对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因此对于短期投资的计提数为成本价减去市场价,这条规定看上去是比较严密的(尽管导致某些股票二级市场机构在期末突击拉抬其持有的股票价格),但由于短期投资有时候与长期投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而关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制度中灵活性较大,使企业有可能钻这个空子,因为《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是,“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该计提减值准备:(1)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而基于这种判断来确定是否提取及提取标准,本身就有不小的调控余地,此外,有些企业通过将短期投资转化为长期投资来少提减值准备,典型的如国内某知名券商在香港公布的报表是亏损,而在国内则是盈利,其中就是由于对承销配股被套的股票投资由短期投资转为长期投资,少提了减值准备,从而扭亏为盈。

(三)计提比例无标准,财务指标可比性差

例如,在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比例上,2002年,莱钢股份(600102)对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为1%(2001年变更这一会计政策),而其同行业如宝钢股份、安阳钢铁等都是5%;又如实达电脑是0.5%,而其同行业中的长城电脑、湘机都为5%,仅此一项实达电脑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中比其同行业公司少计提当期管理费用约2000万左右(一年之内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共计4.4个多亿,占总应收账款的70%左右),而其当年的利润却只有1885万。

另外的典型例子是深纺织(000045)为ST盛润担保近亿元,减值准备计提为零,而ST盛润为ST中华的担保却在2001计提减值准备4亿多元。

上述状况的存在,严重削弱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治理不完善,其本身存在着盈余管理的强烈动机,另一方面可能还得从会计制度本身找原因。对于前一个问题,涉及因素很多,此处存而不论,但会计制度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呢?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

会计是一种商业语言,也就是一种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语言,但如果计提减值准备过多、过滥,且灵活性很大,这种反映偏离和歪曲的可能性就更大。不仅如此,现行会计制度还存在将许多收益项目记入资本公积等问题,也影响了会计的真实性。

最近,人们对这种上市公司“让我一次亏个够”的问题讨论很多,各种建议都有,如取消上市公司连亏二年ST、连亏三年退市的规定,实行累计亏损制度等,出发点是好的,但这只是问题的表象,关键是会计的定位要准,不能因为其它目的而损害其真实性,制订会计政策也应从会计的本质出发,从会计的出发,而不是其它。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处理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资本市场监管与会计真实性的关系

诚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过分投机与会计的国际化、规范化不够有一定的关系,但一定不要忘记了会计的根本是“尺子”,而不是监管,正如葛家澍教授所论:财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企业的真实,是可靠地记录并报告企业经济活动的(葛家澍,2003)。如果认为资本市场混乱、泡沫多而收紧“尺子”,或者是与此相反,都是舍本逐末,都可能影响会计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固然,会计政策的制定要考虑资本市场的监管,但即使把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运用到极至,甚至提取更多的准备金,资本市场就会没有泡沫吗?回答可能并非如此,因为不恰当的强调谨慎,计提过多的坏账准备(不惜虚降利润),其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效果可能适得其反,不仅违背了会计规律,也会给某些居心不良的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大的盈余操纵空间。因此,制订会计制度,就必须保持会计的独立性,注重会计与资本市场监管的适度分离,因为我们的政策取向不过是为投资者提供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依据,而不是试图以此给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排队,会计指标也只是依据之一,并且不具唯一性,因此,会计指标应当是越真实越好,而不是越低越好,业绩虚高固然不真实,业绩虚低同样也不真实,同样有损会计的真实性和严肃性。目前,会计制度的变更已经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的重要因素之一,数据表明,作为各行业的龙头的上市公司平均每家净利润在1998—2001年分别为5509.16万元、6529.23万元、7072.23万元和6001.45万元,在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向好、大般蓝筹股公司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业绩却基本上是原地徘徊,可能吗?而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如果根据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来考察,1998—2001年平均每家上市公司净现金流量分别为5232.29万元、8280.69万元、10856.63万元和19563.31万元,增幅分别为58%、31%和80%,而净利润与净现金流量之比分别为1.05、0.79、0.65和0.31,说明近70%的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流失”了,只有31%计入了利润,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反映的是上市公司收到的真金白银,其增长说明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是逐年上升的,而比值的逐年下降,表明利润“含金量”在上升,但2001年仅为0.31,表明会计政策已有些矫枉过正,侵蚀利润明显,或者说会计利润有被扭曲的嫌疑。

并且我们还可以从准则的国际比较上发现这一趋势,以前是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利润偏高,以同时有A、B股的上市公司(深市42家、沪市45家)2000年年报为例,除7家外,80家公司均存在业绩差异,沪市差异均值(国内净利润-国外净利润)为3078.58万元,差异率(差异额/国内净利润)为77.38%,深市的差异均值为437.2万元,差异率为52.54%.然而到了2002年,以H股公司为例,2002年28家H股公司按国内会计准则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581元,每股净资产为1.9523元,净资产收益率为8.1%,按香港会计准则计算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725元,每股净资产2.0305元,净资产收益率为8.5%.在这里,实际上我们还忽视了一个,那就是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的关系,这两张报表加上资产负债表,是相互勾稽、相互补充的,资产负债表是反映的偿债能力的,利润表应当是按权责发生制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现金流量表则是按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现在的问题是利润表在许多会计事项处理上背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却向收付实现制靠拢(如所得税退税的处理、补贴收入的处理等),甚至还超越了这个底线(如将收益记入资本公积),结果必然是利润表严重失真,作用也被削弱。

(二)经营性收益与资本性收益的关系

在会计上有一项确定损益的重要准则是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准则,再考虑配比准则的要求,实际上隐含的另一项要求是划分经营性收益和资本性收益的原则,即在会计制度中必须分清经营性业务和资本性业务(筹资性业务),前者发生的收益(收入)应记入损益,后者发生的收益应记入资本公积,如在筹资过程中发生的股票溢价收入等记入资本公积就是如此,因此,将以前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新股申购利息收入由原来的5年内分摊记入营业外收入变为记入资本公积,就是必要的,也是正确的,但若反过来将经营性业务的收益记入资本性收益即资本公积,则明显是矫枉过正,如债务重组收益的规定就存在这个问题。

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债务重组收益记入资本公积,而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这项规定混淆了资本性收益与经营性收益(包括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的界限,资本性收益应记入资本公积,但经营性收益应体现在当期利润中,债务重组也是一种经营活动(尽管是非主营业务),债务重组收益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而这种让步是债务人已经确认为资产购置性质的支出的减少,这种支出无论是资本性支出还是收益性支出,肯定已进损益和将要进损益,现在减少了,理应“原路返回”才对。同理,付不出去的应付款记入资本公积也不是不妥的,应付款原已构成企业的成本费用,付不出去应冲减费用或记入营业外收入。类似的规定还有:自2001年12月21日起,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取得的收益也不能记入利润而改为记入资本公积等。这些规定,不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属于收入要素的现金流应记入收入,属于权益要素的现金流才能记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并且从性质上混淆了经营性业务和资本性业务的界限,顾名思义,资本公积作为资本项目的公共积累,应当是来自于资本形成过程中的溢价部分,而来自于经营业务(包括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收益,只能进损益。不仅如此,这样的规定与国际惯例不一致,也容易造成投资者的误解,以深圳上市公司ST东北电为例,2002年的净利润为6900.24万元(人民币),在香港联交所公布的净利润则高达20544.3万元,后者是前者的近3倍,其差异就在于债务重组收益的处理,按照香港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收益扣除相关的税费后,记入当期净利润。像这些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知为何不与国际惯例接轨。

在现行制度中,将收益记入资本公积的项目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这些规定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危害也不可低估,不仅损害了会计的真实性,也损害了证券市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价主要取决于每股净资产,将收益项目记入资本公积对其没有实质性(间接影响还是有的),流通股的股价则主要取决于每股收益,将收益记入资本公积,直接影响到二级市场的股价定位,还影响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连续多年高速增长,但广大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却并未从中受益,二级市场的股价也节节走低,将许多本属于中小投资者的利润却转为资本公积,无疑也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之一,诚然上市公司中有些害群之马,为了种种目的而虚增收益,但这也不是将收益记入资本公积的理由,倒脏水可不能倒了孩子,为了挤“泡沫”又怎能挤利润呢?

(三)会计的性与明晰性的关系

会计作为商业语言,是交流的工具,但若语言过于晦涩难懂,就会影响其明晰性。上市公司的董事也好,我国的投资者也好,真正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毕竟还不多,因此,会计政策既要强调科学性,也要注重明晰性。美国前SEC主席哈维。L.皮特(Harvey.L.Pitt)在2002年指出:“财务信息披露很复杂,且难于看透,我们主张简单明了的财务报告。会计标准过于复杂,而且越弄越复杂。安然2000年的财务报表的注脚就有16页,有谁看得懂?”(乔春华,2003)。实际上,现在过多项目的减值准备,过于繁琐的会计处理,似乎是体现了会计的科学和严谨,但效果又如何呢?使利润操纵有了更大的空间,增加了会计工作量,还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如新规定将开办费5年摊销变为一次性费用就不失为明智之举,适当地简化处理是必要的,但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实意义并不大,因为一项固定资产的可折旧总额是一定的,固定资产减值发生了,往往会缩短其使用寿命,通过传统的处理如缩短折旧年限、采用加速折旧法,是可以抵消其影响的,考虑到我国近年来通货紧缩的现实,采用减值准备计提的方式,其意义更不大。实际上,会计对企业业绩的描述,从较长时期来看是一个不变的量,准备金是否提取及提取比例的不同,只是改变了业绩在不同期间的分布罢了,考虑到其可操作性差,有意舞弊的可能性大,笔者建议减少减值准备金提取项目,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似无必要。短期投资一般指在二级市场的投资,有了减值准备,就难以避免有些公司为了调控业绩,在季末、年末突击拉抬或打压股价,其实短期投资因为期限短,马上就可以直接体现在损益中,在处理时一次记入损益,是比较合理的,实践中运用得也比较少,取消这一项,就减少了一条盈余管理的渠道(如将短期投资转为长期投资),因而可以考虑取消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规定。

而对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规定,也有完善的必要。现行制度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的规定,尚比较明确和具体,而对没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则要求根据下列情况判断是否计提及计提金额:(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活动的或环境发生变化,如有关环境保护、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2)被投资单位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恶化;(3)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或竞争者数量发生变化,被投资单位已经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4)其他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这样的规定也值得商榷,如第一条是指已发生亏损才计提,还是政策变化了就要计提;而第二条是指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就需要计提,还是等财务状况恶化时再计提,如果说是依据“亏损”或“恶化”来计提,实际上意义不大,因为此时根据权益法来核算,本身就会同时体现在被投资方的损益和投资方的“长期投资”账户中,这样纯属多此一举,如果是依据“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化”来计提,或者是认为所体现的损失不够来追加计提,一则随意性太大,另外,若确实如此,今后也会在投资损益中体现,计提减值准备只不过是提前反映罢了,因为计提减值准备后,到期依然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调整,但这一“提前”不仅增加了核算工作量,更增加了盈余管理的空间,也增大了中介机构判断的难度,即使从信息成本与价值的比较来看,也是得不偿失。而且,长期投资的价值会出现波动,可能减值了,今后又升值了,上市公司要实现盈余管理的目标,要找出理由证明哪一种情况均非难事,既然如此,不如简便从事,只允许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投资才可计提减值准备,至于有些长期投资预计可能会出现的更大损失,可不必纳入账内核算,而通过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予以披露,让投资者自己去判断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

(四)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的关系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表现为能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而能否达到这个目标,不仅取决于准则本身的质量,还取决于准则是否与环境相适应(王跃堂,2003)。会计的国际化是趋势,但这个过程应当是渐进的,也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因为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国情是什么呢?是上市公司治理不完善,是资本市场不健全,是审计职业道德建设还有距离等。当公司治理不完善时,弹性大的会计准则更易导致盈余管理;当资本市场以散户为主时,由于其专业知识水准的限制,对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甚于相关性,弹性偏大的会计准则往往使他们无法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需要严密、可行,减少游离空间,像目前会计制度中对减值准备只规定计提种类,不具体规定计提标准就难免出问题。笔者认为至少一些大项,如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标准,原来还有一个一年期以内提取比率2‰—5‰的规定,但现在却完全放任自流了,从现在的实践来看,出台一个指导意见非常必要,如一年期以内的应收账款提取比率不超过5%、1—3年期为10%—30%、3年以上的为50%、采用个别认定法可提100%等。此外,按照财政部财会2002第18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计提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允许企业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的同时,采用个别认定法。但对于什么情况下采用,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一种情形。像这种规定,显然不够全面,建议采取列举的方式进行规范,如债务人处于资不抵债或破产清算、债务人消失、存在诉讼等明显会使应收账款的收回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法律要件时,才允许采用个别认定法。

不可否认,在西方国家,“会计论”曾经流行,意指会计处理允许有大量的估计和专业判断,但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警觉,如另一位美国前SEC主席levitt早在1998就在纽约大学法律与商学院发表过题为“数字游戏”的演讲,猛烈批评某些低质量的会计准则给了上市公司过多的盈余操纵空间(汝莹等,2003)。美国会计学会2001年年会也指出:“现行国际会计准则(IAS)因允许太多选择而‘信誉不好’,完善现行准则将是一项艰辛的重任”(黄世忠等,2002)。尤其在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2002年7月26日通过了索克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对现行的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以加强会计监管,倒是值得我们借鉴。

像这种地方,需要予以明确却明显模糊,而有些规定,却显属武断,如财政部2001年12月出台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对关联方资产销售毛利在20%以内的部分可记入收入,超过20%后的部分则记入资本公积,且不论记入资本公积不妥,同样性质的销售毛利,若超过了20%却会分别记入不同的科目,不知科学性和依据何在?同样的会计事项所产生的现金流,只能归结为一项会计要素,采用相同的处理方法,怎么可以一部分记入收入,一部分记入权益呢?就像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费用、利息支出,也并不会将其与税法允许的该类开支分别记入不同的科目一样。这样做效果也并不好,通过将关联方交易操纵为“非关联方”(这实际上也不难),一样可以规避此约束,如天津磁卡在2001年通过两次转让原持有天津环球高新的全部(94%)股权,从名义上解除关联关系,从而使在2001年上半年销售给天津环球高新公司价值2.15亿元(销售毛利达1.31亿元,占当年合并主营业务利润的54.56%)的静态验钞机的交易不必因合并报表而抵消,也不受“关联方资产销售毛利超过20%即进入资本公积”的约束。再如,规定上市公司上缴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时,必须在实际收到退税时才记入损益,本来现行准则和制度更多地是体现权益发生制原则,但在这一点上却缺乏一致性,要求按收付实现制处理,如果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的专项补贴需实际收到时才记入损益倒可以理解,但已经明确该上市公司享受税收先征后退的政策,难道政府退税有很大风险吗?如果担心上市公司为了粉饰业绩在年末争取政策,那也是税务部门的把关责任,假若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的“脐带”没有剪断,补贴的途径多得很,时间上也尽可以提早或推迟进行,除非会计准则规定退税和补贴乃至关联交易的溢价均不许记入收益,也记入“资本公积”。笔者认为与其这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如不“闭门造车”,让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即可。

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有效,依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省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六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核销原则

第七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制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建立规范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定期对各项资产损失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逐项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

第八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减值准备,企业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进行认真甄别分类,对不良资产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和追索,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当及时入账。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按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财务核销。

第十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国资委有关规定,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损失的事实进行认真确认,取得确凿证据,履行规定的财务核销程序。

第十一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认真执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核销依据

第十二条企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第十三条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上市流通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企业内部授权投资和处置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

(二)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三)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涉及政策性损失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决定文件或证明材料;

(七)其他足以证明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四条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根据委托贷款的性质,比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销依据进行。

第十五条坏账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债务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七)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

(八)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六条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任部门审核决定;

(二)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

(三)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

(四)对外折价销售的,应当取得合法的折价销售合同和收回资金的证明;

(五)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六)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七)抵押资产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证明;

(八)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七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当取得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鉴定报告;

(二)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

(三)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四章核销程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明确内部审批工作程序和权限,并根据企业实际划定内部核准权限。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对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定期或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相关内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做好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备案及核准工作。

第二十条省国资委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建立核准和备案制度。对大额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实行核准,未经省国资委核准,企业不得进行财务核销。大额以下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由企业按内部核准权限进行核销后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提出核销报告,说明资产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并逐笔逐项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据;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对该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企业财务部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四)派驻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的企业,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应当请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签署意见;

(五)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董事会核准同意,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核准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按照企业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准权限,需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确认的,应当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确认;

(七)根据企业会议纪要、上级企业(单位)批复及相关证据,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相关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第二十二条企业下列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需报省国资委核准:

(一)企业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所对应的资产原价(固定资产以扣除折旧后的净额为准,以下同)或资金总额超过2000万元;

(二)企业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所对应的单笔资产原价或资金超过100万元的。

第二十三条省国资委于每年9至10月份集中受理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核准工作。

第二十四条企业向省国资委申请核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准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类别、核销金额与原因、内部核销审批程序等;

(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申报表;

(三)逐笔附报资产确认为事实损失的相关合法证据、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以及有关资产损失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对外部证据不足的资产损失,由会计师事务所(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应按内部核批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并随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企业向省国资委申报备案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报告,包括: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类别、核销金额与原因、企业内部核销审批程序、核销资产的清理与追索情况等;

(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

(三)集团内部关于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董事会会议纪要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审计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后,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决算情况说明书中单独披露。

第二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应当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情况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说明中对以下相关内容进行单独披露:

(一)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证据的充分性与确凿性;

(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批程序的合规性;

(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四)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年度决算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等。

第六章工作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主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负领导责任,财务部门应当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企业审计、监察、法律等部门应当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负审核与监督责任,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应负责提供审核与监督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企业总部对所属子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负组织和监督责任。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对向中介机构和省国资委提供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企业在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过程中,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和未取得有效、合法证据,弄虚作假、擅自处置的,省国资委责令予以纠正,并对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介机构对出具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核说明(或经济鉴证意见)的真实性、可靠性承担相应责任。中介机构在承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计、鉴证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情节较轻的,省国资委予以警示谈话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省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今后不再聘用其承担企业财务审计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省国资委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派驻企业的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在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准和备案过程中循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依法追究工作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制度,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三十四条企业未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事实损失(除企业正常经营中存货进销差价损失、固定资产技改或正常报废损失外)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企业核销的债权性、股权性资产,应按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办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核销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国资字〔2002〕66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国资发〔2005〕30号)等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负责移交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公司。

第11篇

国库现金是指已缴入国库,但暂未实现或尚未流出国库账户的财政性资金。它是政府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各项预算收支不是以均衡速度流入流出国库,致使国库收入和支出的现金流在时间上不能完全匹配,加上预算实际执行数和计划数本身存在差异,当出现超支、减支、收入入库进度快于计划或支出进度滞后于计划等情况时,就会出现国库资金余额,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库现金存量,又称库底资金。国库现金存量管理分广义和狭义,我们这里仅指狭义的国库现金存量管理,即对央行国库库存现金的运作和管理。它是政府为了确保最有效地使用国库闲置现金并获取最大收益的全部行为。

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预算法》第五十九条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这为地方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各地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国库库存资金具有公共属性,安全性和保证支付是其基本要求,如何在保证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是国库现金管理的首要原则。

二、地方国库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的实现途径

笔者认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可对以下几种对象进行投资。

1、商业银行三个月的定期存款业务。

利用库存现金余额在全年分段表现特点进行操作管理。选择资产质量较好、资金实力较强、商业信誉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三个月的定期存款。考虑到存款利率具有一定的上浮空间,如果采取协议定价,收益会更高。

2、短期资金拆借业务。

如果当地金融机构有短期资金需求,可通过协商,将财政多余资金适当向金融机构开展短期资金拆借。

3、购买短期政府债券业务。

短期政府债券主要有国库券和公债等,发行的主体是政府,具有信誉好、风险小、流动性强,抵押代用率高等特点。如果库存余额能够保持一个经常性且相当高的余额的话,可适当投资1年期的国债。通过购买短期政府债券,间接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既减少了国家财政的利息负担,又直接刺激了全社会投资,并可使国库现金管理与国债余额管理有机结合,平衡年内季节性国库收支余缺,实现政府筹资成本最小化,投资回报最大化。

4、购买银行短期稳健型理财产品业务

各商业银行推出一系列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从中选择信誉好、风险小、流动性强的产品进行短期投资,既减少了国家财政的利息负担,又间接增加了社会流通中的资金,并可使国库现金管理与国债余额管理有机结合,平衡年内季节性国库收支余缺,通过一系列投资组合使得国库存款使用效率最大化。

三、地方国库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主要风险

(1)流动性风险

由于现阶段我国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主要涉及到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理财等,因此,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库存资金不能随时满足财政支出和投放的国库现金不能迅速回流国库两个方面。

(2)管理风险

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过程中,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或者内部人员风险意识薄弱等原因形成的资金损失隐患和可能发生的其他潜在危险。

(3)对冲货币政策风险

地方国库资金通过现金管理运作会使国库资金从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产生净流出,使国库资金发挥了基础货币的作用流入市场,再加上商业银行信贷投放产生的货币乘数效应,会进一步增加货币市场流动性,在遇到紧缩货币政策时会产生“投放货币”的作用,同时存款到期资金回流国库,则会产生“回收货币”的作用。

(二)应对措施

(1)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

一是本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初期,应以试点为主,严格控制操作规模,可采取对前一年度库存增量部分进行操作,在充分考虑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的基础上,按增量库存的一定比例进行国库现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二是丰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分散库款回收流动性风险。如对存款期限进行合理组合,采用一年期定期存款与6个月、3个月定期存款相结合的方式,增加l天与7天的通知存款,增强国库现金商业银行存款回收流动性。

(2)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地方财政与人民银行应联合制定本级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参与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签订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通过上述制度明确本级国库现金管理中财政、国库部门的职责划分,协调机制及财政、国库、中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中的权力和义务。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应构建自控、互控、监控防线建立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12篇

旧制度中资产的期末计价均按实际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可以提取投资风险准备。而新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旧制度中规定,保险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但对于具体的账务处理没有做出规范。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而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宽,保险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乃至直接进入证券市场,都将成为其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链接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渠道。新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成本法和权益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当然这是针对所有的金融企业)。

(三)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新旧制度对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规定相同,而对于另外几种情况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别: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而新制度规定“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2.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账,而新制度规定“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而新制度规定“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帐价值。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4.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账,而新制度规定“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帐价值。”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新制度规定“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本论文由整理提供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而新制度根据其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采取与捐赠固定资产类似的原则确定入账价值。

7.新制度还规定:“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金融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这在旧制度中均未说明。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旧制度规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而新制度规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其他情况新旧制度的规定一致。

(五)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在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上有以下几点变化:

1.旧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摊销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摊销费用。新制度对于长期待摊费用规定的概念一样,但范围有所缩小,主要是不再包括开办费(在开始经营的当月直接计入损益)以及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发生时直接计入损益),并且明确指出:“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2.旧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当从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而新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对于旧制度规定的开办费,新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金融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此项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3.新制度增加了如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4.新制度规定,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做了详细规定,与旧制度相比,有以下变化:

1.旧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除上述情况之外的,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制度规定,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新制度规定,在以下3个条件同时具备时,金融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本论文由整理提供(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旧制度对此没有规定。

3.新制度还对资本化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各部分分别完工、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以及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做了详细说明,这些在旧制度中均无规定。

(七)短期投资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规定,短期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的除外。而旧制度中规定,除已计入“应收利息”科目的以外,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一般应于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八)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下会计处理有很大区别,所确定的各期所得税费用也不同。旧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缴纳所得税。而新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如果保险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那么,就需要增加“递延税款”科目。

(九)外币业务核算

新制度对外币业务核算的主要变化有:

1.旧制度中规定,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新制度中规定:“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的金融企业,应按业务发生时的各种原币填制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金融企业发生结售汇、外币买卖以及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账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买卖’科目,并按业务发生时的汇率记账。‘外币买卖’科目应采用多栏式账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等。”

2.旧制度规定,对于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月份终了,其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期损益。新制度则规定:“采用外币统账制核算的金融企业,应分别记账本位币和各种外币进行明细核算。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3.新制度对外币报表折算作了规定,要求金融企业应将以原币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折算为人民币。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资产负债表,除权益类项目外,其他项目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权益类项目按照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作为外币折算差额单列项目反映。利润表,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而旧制度中对此没有做出规定。

(十)增加了会计调整

新制度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做了详细规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当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做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作相应的调整。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当说明其原因。旧制度对此均未涉及。

(十一)增加了或有事项的处理

新制度对或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指出金融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旧制度对此未涉及。

(十二)增加了对会计报表附注的规范

旧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没有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规范。而新制度规定:“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金融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