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06:12: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知识产权专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随后我对商标的种类及其特点,国内注册知识包括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的途径、商标注册申请所需书件及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等,业务的分门别类这一系列有关商标业务逐一消化吸收。入世啦,我国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之前,必须做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计划,提前在相应的国家注册自己的商标,避免其被他人抢注而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作为一个商标人,这是我对新客户首先应该提示的内容之一。向新客户介绍了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接下来即介绍清楚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的几种方式当然,对于相关涉外咨询、事项的熟知,无庸质疑成了我实习工作中一个攻关性的首要课题。而我就必须弄明白有关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一些常识;另外,我生来对数字不敏感,但是在工作中决不允许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于是我背了几个早晨,终于把那个《注册收费项目及标准》记熟了。类似以上需要商标人必须掌握的还有好多,在实习的前半个月里,它们塞得我的脑袋都要爆炸了。但是这些日子里我过得紧张而又充实,与校园生活的轻松是不能比的。
我学习和掌握了不少知识和技能,清楚了委托的手续,也弄明白了注册申请业务那些繁琐的部门类别。 由于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不断更新、发展,市场交易的状况也不断发生变化,类似商品和服务的类似关系并非一成不变,作为商标人,在工作中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以下是我写在实习日记里,与客户交谈的部分内容。
1. q:怎样可以查到已经注册了的商标?
a:目前只有通过专门的数据库才可以查询到,我公司装配了该数据库,如果您需要查询,请联络我公司客户部,并提供商标信息,我公司将替您免费查询,但仅限于文字部分
2. q:商标每类中至少都有很多组,每小组又有许多小项,请问在别人已注册同类中还有许多小项没有注册,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注册吗?如对方提出异议能否顺利注册成功?
a:一般情况下一个类别中同一组群已经出现了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再注册同一组群的其他项目,很难注册下来,除非分类表中明确表示不近似
3. q:如果有人在我的商标"黄山"前后面加字,如中国黄山或中国黄山旅游纪念,在同一类别上的旅游纪念品上,算侵权吗?
a:构成侵权
q:我注册了一枚商标现在纪念品类,现在准备用如:黄山,我使用在旅游纪念品上可否加"中国"二字成(中国。黄山)旅游纪念吗?
a:如果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话,不允许擅自改变的。如果不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话,可以加上其他的文字,只是不受保护
4. q:通过贵公司为我申请一个商标大概需要花费多少钱?是不是按照贵公司标注价格算呢?
a:商标局官方收费是1000元人民币;如果委托公司申请的话,费通常在800元左右,也就是说申请一件商标的费用在xx元之内
5. q:生产厂家的商标注册了,可是其产品名称和型号不能注册。现发现别的厂家伪冒相同的型号,并贴出型号的标志。请问该怎样保护呢?有没有好的方法制止这种行为?别的厂家会不会用我们的型号去注册成商标呢?
a:型号如果是通用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别的厂家注册不了,理由是产品的型号不允许注册为商标。即使注册了,也可以撤销掉
6. q:我想把电器产品的型号改了,自己注册了,是不是别人不可以用了?
a:仅仅含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型号等的作为商标无法注册,会被认为缺乏显着性被驳回
7. q:1998年注册的玉米酒商标,其它酒的生产企业可以用在酒上吗?
a:商标具有专有性,即您在一种产品上注册的一件商标如果在有效期内,任何人不允许擅自在相同类似产品上使用
8. q:我就商标注册在先权一事咨询,现在大量的知名景点中,有的企业在宣传使用,确又没注册成商标,有的用在商号上,在商标法上又说保护在先权,又有不少报道注册成功,这种情况我能注册成商标吗?
a: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即除特殊情况而外,只要没有他人在先申请、在先注册,您就可以注册成功。商号和商标是不同的领域,即便有相同的商号在先存在,但是没有商标申请,您一样可以注册为商标
9. q:我们是一家国有大型烟厂的下属一家三星宾馆,已经营多年,xx年初我们更改了宾馆名称,但是没有注册商标,xx年1月就被他人抢注了该商标,现在他愿意以********给我宾馆。如果我们请贵公司本案,请问有把握拿回商标吗?
a:如果能证明贵公司的商标是多年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而且对方是恶意抢注,加之对方注册到现在没有超过五年,拿回商标权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10. q:我的公司想注册商标,希望找家公司,但我对这方面一无所知。
a:您只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商标图样、商标委托书和商标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我们可以帮您办理
11. q:还是商标被抢注的事,您说的争议什么时候提,到什么部门提?
a:对方商标注册5年之内都可提起,向商标局提,或者委托我们可以提起
12. q:我们想要注册服装商标,不知道诸如此类的商标能否申请?如存在卓越鸟,是否能注册卓越龙?假如说存在卓越一个商标,也存在龙这个商标,是否能注册卓越龙?
a:商标的近似要根据音形意综合因素来判断,没看到商标的图样,我们无法判断近似
q:我为某类服装起了个中英文品牌名(尚未公开),想卖给服装公司,怕服装公司不给钱,或让其他服装公司知道了去使用而不付钱,请问如何保护?
a:先申请商标再联系转让
q:我想申请一个服装商标,不知道大概要多少钱?多长时间?
a:xx元左右,两年左右申请下来
13. q:如上一次注册一个商标没有图标。现在想为它加一个图标。能行吗?
a:如果要对商标图样进行更改,必须重新提出申请,交纳和上一次申请同样的费用
14. q:请问具有独创性的商标是作品吗,受着作权法的保护吗,如果它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权,那么能否以侵害着作权为由提讼?
a:如果商标的独创性比较强,尤其是图形商标,就受着作权法的保护。别人侵犯了您的商标权,您享有着作权的话,也可以以版权来诉讼
15. q:"商标说明""类别"这两项该怎么填写?
a:类别的填写按照商标国际分类来填写就可以了。商标说明是对商标情况的一个说明,比如说外文的中文含义、图形的创意等
16. q:注册商标文本是什么?
a:通常情况下指得是商标的申请文件
17. q:注册"机械"二字的文字商标,需要什么手续?
a:机械两个字很难申请下来,因为是行业的通用名称,缺乏显着性。如果更换商标后需要办理注册,请将委托书、商标图样、商标要使用的产品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交给我们就可以了
18. q:我自己有家贸易公司,之前已注册过一个商标,但是现在我想用我家乡的一个地名后加上销售的产品名,例如恩施(湖北的一个地名)辣椒之类型的,是否可以,这属于是商标呢,还是其他什么类型?都需要什么准备材料,是否需要县里开证明?
a: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如果你的家乡名是县级以下就可以注册为普通商标
19. q:请问数字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a:可以注册,最好不要使用普通字体。否则会被认为缺乏显着性被驳回
20. q:我在工商管理局登记了营业执照,别人在商标局注册了商标,用的是相同的图案和文字,且经营范围相同,我是否要更换名称,是否构成侵权?
a:您的企业字号在原有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但不能突出使用作为别人商标的该字号,否则构成侵权,从长远来看,您最好更改企业字号,然后再申请为商标比较保险一些
21. q:我想注册商标又不知要怎么做,不知在网络上能否注册?也不知要什么程序,注册费用是多少?
a:注册商标必须亲自到国家商标局去办理或者委托知识产权事务所来注册。您提供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委托书、商品或服务名称可以通过我们办理,三个工作日之内可以递交到国家商标局
22. q:请问每个注册的商标是不是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比如地域、行业等),如果有的话,超过这个使用范围其他人是否可以注册该商标?
a:商标注册按照类别来进行的,也是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享有转有权,别人在您没有注册的其他类别可以注册。驰名商标是例外
23. q:国家商标局是否每个地方都有,注册商标去国家商标局就只要交1000元是吗?如果注册不成功是否还可以重新注册而不用再交费。
a:国家商标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部门,办公地点在北京,在其他地方没有办事机构。另外,在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时费用是1000元,还可能会有查询费、打字复印等其他费用。如果注册不能费用不退回
24. q:"白宫"可以被注册为商标不,如果不可以,那么"人民大会堂"为什么可以被营口卷烟厂注册为商标?"长城红葡萄酒"为什么可以被注册为商标?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因此"白宫"很可能会被驳回,另外,"人民大会堂"之所以可以注册是因为注册时间在1983年,那时候还没有对这种类型商标有明确规定,而已经注册的继续有效,因此像"中华"之类的烟草商标沿用至今
25. q:请问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要进行一查和二查吗,分别如何收费?如何申请非马德里缔约成员国商标呢?
a:马德里注册一般不查询。非马德里成员国注册要通过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到各个国家去注册,我公司可以办理
26. q: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时,你们在"国家基础注册或注册申请与国际注册申请内容的一致性"中提到: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请问我的国内商标是中文的,比如说是楷体的,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后,指定到某个缔约国后,也还是中文的,而且还是楷体的呢?
a:是的,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人及其商标必须和国内的保持一致。您可以再在国内申请一个相对应的英文商标然后再通过马德里途径来注册
27. q:我询问了一家公司,他没提保密协议的事,只是说,将商标给他,然后进行查询,查询以后就交钱。这个程序对吗!如果查询的过程中他将商标泄露给亲属,他的亲属抢先注册!那可怎么办?
a:应该不会存在这个问题,如果您还不放心,请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去办理
q:我想注册一商标,在查询阶段有什么法规来保证我的商标不泄密或被人抢注?a:人条例规定了人的保密义务,另外,委托正规的商标公司并签订保密协议就可以放心了
关键词:知识产权;培养模式;复合型人才;创新型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7-009302
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企业所急需的具备理工背景又懂得知识产权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严重匮乏等现实问题。但是,从当前已经开办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高校来看,存在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与理工背景结合不紧;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结合不紧;传统教学方法与现代教学方法结合不紧;校内教育与校外司法实践结合不紧等许多问题。因此,加快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建设,进行培养方式、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1.1 学校类型多样、层次高,数量逐步增加
据统计,目前我国在本科教育阶段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学校主要有烟台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昌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苏州大学、保定学院、武汉东湖学院等共计35所高校。从开设专业的高校层次来看有的是综合性重点大学,有的是地区重点院校。从学校的特点来看,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多为政法类院校和理工科大学,这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专业的自身特点。从开设专业的学校数量上来看,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学校数量还不是太多,很多学校也是知识产权作为特设专业后才开始设立的,比如兰州大学。在35所高校里,武汉东湖学院是唯一的民办院校,表明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正受到各级、各类学校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1.2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突出实务复合性
当前,业界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达成了一定共识:知识权人才是一种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理想的知识产权人才应当具备一定的理工背景和扎实的法学基础,并且掌握管理学和经济学的基础知识。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高校,在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均突出体现了这些要求。下面以几所高校为例:
(l)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理工科背景的,能够掌握知识产权经营与管理知识,熟悉知识产权法学原理和保护的实务知识,具备较高的人文素质和修养的复合型专门人才。毕业的方向是能够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中介和保护。
(2)杭州师范大学:该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目标是“能主动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与教育发展需要,素养全面、有持续发展潜力并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学专门人才”,毕业后的方向是能在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3)烟台大学:该校的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在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专门学科知识,具有一定理工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系统掌握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就业的方向是能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4)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门化班。该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创新能力、能够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未来社会发展需要,能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从事咨询与服务、经营与管理、运用与保护、宣传与推广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另外还提出了复合型知识产权应用人才应当具备的有关特质,比如:具有扎实的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基础知识,外语水平较高,掌握一定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近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素质等。
(5)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该校知识产权专业方向强调“以法学理论和实务为基础,强化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指向,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目标”,培养具备知识产权法律、管理、中介服务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以及实务能力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应用人才。学生毕业后面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研究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社会中介等机构的。
由以上几所高校的培养目标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是符合国家发展和社会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需求的。
1.3 结合实际,形成了多种具体培养模式
开设知识产权专业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以往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大多集中于研究生阶段,即学生基本经过本科阶段的学习后,获得了相应的知识背景,尤其理工科知识背景后,继续在研究生阶段开始专门的知识产权学习。这也是如美国、日本的国家采用的培养模式。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兴起20年来,除了法学院传统的法学学生培养外,也有一些大学开始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的实践。从目前来看,本科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以法学为核心,通过课程上的复合设计或者辅修课程的要求,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比如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设置的学科平台课程和学科方向课程,烟台大学法学院则侧重引导学生学习计算机相关课程,形成复合的知识结构。湘潭大学的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培养要求为学生除完成法学(知识产权方向)主修课程外,还必须辅修一个理工类专业(化学、化工、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任选一个),例如机械工程类专业。
第二种模式是知识产权双学位培养,简称“T+2”模式。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双学位培养属于此种类型。这种培养模式的学制为六年,学生先修完第一学位后,知识产权法最为第二专业开设,和第一种模式中以法学专业为第一学位,辅修专业最为第二学位恰好相反。
第三种模式是培养知识产权法双学科生。这一类型实际上是对其他非法学专业,特别是理工科专业的本科生的第二专业(即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有上海大学和重庆理工大学。以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为例,该院从普通本科理工科专业学生中选拔部分学生转入知识产权专业进行2+2(2年理工科专业基础+2年知识产权专业,以下简称2+2)人才培养。通过两年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打造具有一定理工科基础和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水平应用复合型专门人才。最后,经过两年的学习颁发知识产权专业毕业证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
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设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前面的人才需求分析可以发现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有以下特点:
第一,工作岗位越来越细分。从目前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职责的划分来看,其趋势是职责明晰细分,职业设置上包括专利检索、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综合管理等具体职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细化,这对知识产权人才专业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从另一方面印证了知识产权人才的复合性要求。第二,与其他职业相比对学历的要求并不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学历要求主要以本科为主,71%只要求本科学历,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只有12%,只要求大专及大专以下的比例占到了17%。因此,培养更多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知识产权本科人才已是大势所趋。
3 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从现状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尽管比较多样,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与理工背景结合不紧,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结合不紧,校内教育与社会需求联系不紧等问题,因此,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应在“反映现代求新、面向前沿求特、重在能力求实”的指导思想下,构建专业对接职业的能力培养,法律融合科技的知识培养,学校协同社会的合作培养的创新培养模式。
3.1 专业对接职业的能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专业对接职业体现的是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内容分为四个大类:即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因此知识产权人才应当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对培养方向进行细分,实现多样化人才培养,主要方向可以划分如下:知识产权开发方向、知识产权运用方向、知识产权保护方向,知识产权管理方向。四个方向的人才培养可以有所区别:知识产权开发方向,以理工科为主,法学专业要求可以降低,深入学习专利检索、分析等专业技能;知识产权运用方向,以商科专业为主,兼修法学,理工科可以弱化,根据市场需求,该专业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出“知识产权经纪”等专业;知识产权保护方向,以法学为主,学生最好是理工科背景,二学位或研究生学习法律;知识产权管理方向,该方向综合性要求最高,可以作为一个专业来开设。未来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可以根据地区或行业的实际情况加以规划,一方面有利于为社会输送实际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专业与职业的对接能够更有针对性的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3.2 法律融合科技的知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当今社会,法律与科技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着的。当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特别是我国正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与法律密不可分,需要法律的保障。另外,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战略,市场经济实质是法治经济,也需要法律作基础和保障。因此,在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方面,一方面应该以学习法律为主体,另一方面也要学习科技知识,将二者很好的融合起来。具体内容参见报告第二部分课程内容改革创新。
3.3 学校协同社会的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知识产权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一样,也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鉴定问题,但更多的是一些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专业领域中鉴定问题。由于知识产权的特点,这些专业领域的诉讼争点往往与高度专门化知识相关,甚至涉及最尖端的现代科技知识。对于这一类纠纷,通常无法用一般的常识作出判断,法官不得不依赖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进行鉴定,再根据鉴定结论作出事实认定。在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实践中,有普通民事诉讼常见中的鉴定问题如文书鉴定问题,也有知识产权特有的鉴定问题如专利、技术秘密案件中对所涉及的产品、工艺、配方成份等科技问题的鉴定,以及对著作权、软件侵权案中涉及的创作内容是否抄袭的鉴定。
这些知识产权诉讼特有的鉴定,实践中的称谓并不统一。有的称之为技术鉴定或科学技术鉴定、有的称之为科技知识鉴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中称之为专业鉴定。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诉讼鉴定的含义和范围不仅仅指技术鉴定,还包括如上例中的作品鉴定等。因此,使用专业鉴定一词来定义更准确一些。
一、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诉讼鉴定的现状
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和证据立法滞后,虽然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鉴定结论这种证据形式,但与之相配套的鉴定制度却至今未能建立。使得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大量出现的鉴定工作在目前的鉴定体制下暴露出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1、委托鉴定机构繁杂。
2、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不统一。
3、鉴定结论称谓不规范。
4、鉴定人员水平不齐。
5、鉴定依据不明确。
6、鉴定规则制度不完备。
这些问题的出现,对知识产权诉讼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
其一,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专业鉴定无规范、无程序、无标准以及重复鉴定、多次鉴定的现状,拖延了诉讼审理时间,增加了诉讼费用,提高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其二,造成了审判权让渡。理论上对专业鉴定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实践中造成认识上的混乱。一些法官出于对法定鉴定机构及其行政级别,或者对权威专家的盲目信任,习惯性地将鉴定结论视为一种优于其他证据的形式,不经实质审查判断,无条件地将鉴定结论作为审判的依据。也有一些鉴定机构不能分清职责,在鉴定结论中甚至作出司法认定。
其三,孳生了新的司法腐败。一方面,专业鉴定的混乱给少部分司法人员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机会;另一方面,有些鉴定机构拜金主义思想严重,出具模棱两可,甚至虚假的鉴定结论。败坏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对于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专业鉴定的上述现状,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以会议纪要形式提出指导意见(《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1998]65号),该纪要规定:
1、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专业鉴定。
2、如果没有法定鉴定部门,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指定有一定权威的专业组织为鉴定部门,也可以委托国家科学技术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但不应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进行专业鉴定。
3、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鉴定专业技术问题,对所提交鉴定的事实问题发表意见。
4、人民法院应当就当事人争议的专业技术事实,向鉴定部门提出明确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提交给鉴定部门;当事人提交并要求保密的材料,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负有保密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告知鉴定部门的名称以及鉴定人的身份,当事人有权对鉴定部门提出异议,也有权要求鉴定人回避。
5、当事人有权就鉴定项目的有关问题向鉴定部门和鉴定人提出自己的意见,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认真研究答复。
6、人民法院应当监督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在科学、保密、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预的情况下作出专业鉴定结论。
7、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将鉴定结论以及作出结论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人民法院。鉴定结论应当经过当事人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当事人有权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未经当事人质证的鉴定结论不能采信。
除鉴定之外,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还有另一种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判断的活动,即专业咨询。由于知识产权诉讼具有专业性强,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等特点,往往使案件的审理难度增加。因此,为解决这一困难,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上述科技知识的认知和确定经常会使用鉴定和咨询两种办法。
笔者认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确存在法官需向专家进行咨询的情况。其中既有进行技术咨询的情况,也有进行专业法律咨询的情况。而聘请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使咨询专家也受到一系列庭审规则的制约,如回避制度、合议制度等等,既符合正当程序原则,也可以符合程序地解决法官对专门问题的认知能力不足的情况,值得提倡。但专家参与咨询,无论是技术咨询还是专业法律咨询,往往都是非书面,也是不通知当事人的,是法官在开庭和合议之外进行的。这种做法剥夺了当事人听审和申辩的权利。它既无法保证咨询专家有无利害关系,又无法使专家对咨询结果承担责任,将裁判结论建立在没有参加庭审,没有经过质证和辩论,不承担相应后果的所谓专家意见之上,这对当事人是极不公平的。违背了诉讼的正当程序要求,也违背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定证据原则和辩论原则,是不应当提倡的。
二、专业鉴定的性质探析
知识产权诉讼中专业鉴定现状的无序和混乱,并非知识产权诉讼所独有,只是由于知识产权诉讼较普通民事诉讼更多地采用专业鉴定,才使此问题凸现。反观整个民事诉讼,专业鉴定问题早已暴露出其制度上的弊端。出现问题的原因,表面看是因为缺乏相关的制度设计,但根源却在于理论上对鉴定在民事证据制度中的性质认识不清。这一理论上的模糊认识,直接导致鉴定究竟应由谁来主持,法定鉴定结论的性质是什么,鉴定的主体及其资格和责任等根本问题无从设计。
在证据法理论上,对鉴定在民事证据制度中的性质的认识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
第一,将鉴定视为证据方法。如美国在辩论主义原则下将鉴定人作为广义的证人,将专家证言作为意见证据,适用于证据规则。
第二,将鉴定视为法院的辅助调查手段。在证据调查严格的职权探知主义原则下,专家被视为法院的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鉴定结论是法定结论,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权威性。
第三,将鉴定视为法院的调查手段,但同时又将其视为证据方法。如德国虽有法院指定的“官方鉴定人”,但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仍然坚持自由心证,而不受鉴定人意见的束缚和限制。同时,从立法和司法上又通过程序设计使鉴定结论能够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质疑。
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看,第72条和第64、66条的规定,似乎既将鉴定作为法院的辅助调查手段,又使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方法的属性。但是,由于在证据法学理论上采取职权探知主义原则,在立法上强调法官主动调查证据,忽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使得法官不愿意将依职权指定而得出的法定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同时法律又没有规定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实践中法官也排斥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进而更限制了对法定鉴定结论的质疑,减弱甚至放弃对法定鉴定结论的心证,削弱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方法的功能。
以鉴定人的回避为例,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适用于鉴定人。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法院对认为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应“交由”或“指定”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接到鉴定请求后安排哪个专家进行鉴定,法院既不知道也无权干预,结果是法官不知道谁在从事鉴定,也不知道其人的知识水平、经验、技能、资格及社会关系。对此,当事人更无从知晓,这让当事人如何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此时,当事人再希望对鉴定结论进行质疑已成奢望。
笔者认为,考虑到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我国在鉴定的证据属性上应当借鉴德国的做法。即在理论上,一方面把鉴定作为法院调查的手段,另一方面把鉴定结论作为普通证据看待,接受质证。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允许公鉴定(法院指定鉴定)和私鉴定(当事人自行鉴定)并存甚至对抗。这样,既保持了公鉴定作为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的辅助手段,又确立了私鉴定从不同侧面对案件事实的反映,强调了鉴定结论的证据方法属性。而在诉讼实践中,法官应当对公鉴定和私鉴定一视同仁,使专家面对专家、科学面对科学,平等地在法庭上展示自己的专业观点,使真理越辩越明。
三、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专业鉴定制度的思考
改变和完善我国现行的专业鉴定现状已毋庸置疑,构建何种新的鉴定制度尚需讨论。笔者认为,可将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专业鉴定分为两种。一、基于专门机构的仪器、设备或基于行业规则、准则而对专业性问题进行检验、测算作出的客观性鉴定结论;二、基于学识、经验而对专业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解释、说明所作出的主观性鉴定结论。像知识产权诉讼中,涉及诉讼事实争议焦点的专业性问题,大多属于可以依设备、仪器或规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性鉴定结论,而一些需要依据知识产权实体法对讼争专业问题进行判断得出的结论,往往属于主观性鉴定结论。实践中,法官应当把所有涉及到的专业鉴定问题归入这两种类型,将鉴定结论作为诉讼证据看待,尤其对于主观性鉴定结论,更应遵循相应的证据规则,避免非正式地向专家咨询,违背程序公正原则。
按照以上划分,客观性专业鉴定的鉴定内容一般有:1、确定产品的成分,组份及其含量或比例;2、分析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3、测定产品的性能指标;4、确定相关的统计、财务数据;5、检索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6、某些普通专业标准下的比较鉴定等。客观性专业鉴定结果是客观的权威性意见,只要鉴定人的选任符合正当程序,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一般不会有异议,法院可以经过质证后直接以此作为判案的依据,但在委托鉴定时,应注意委托的范围和内容一要明确,二要由当事人确认,以保证鉴定的效果,避免当事人反悔。
主观性专业鉴定的鉴定内容主要有:1、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2、被控侵权物与当事人的专利权、商标权是否相同(等同或者近似);3、方法专利或技术秘密是否具有实用性;4、商业秘密是否在本领域不公知;5、基于经验对相似性的比较鉴定等。主观性鉴定结论与客观性鉴定结论不同,鉴定主体主要是自然人,鉴定结论是以鉴定人的学识、经验,对法律和本专业领域的理解为基础,对受托鉴定事项作出的解释、说明、分析、判断。由于鉴定人之间的个体差异,鉴定人易受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主观性鉴定结论容易被对其不利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法院在对此类证据采纳时尤应注意,不宜直接确认其结论性的效力,不宜直接作为判案依据。而应允许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私鉴定),提出己方鉴定人的意见。
对于专业鉴定问题的规范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完善鉴定结论的证据规则;一是建立鉴定结论的产生规则。前者是证据制度的一部分,体现于诉讼中律师对鉴定结论的运用和法官对鉴定结论的采信;后者即通常所称的狭义的鉴定人管理制度,它体现在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的自律和监管之中。
在我国现行的证据法框架下,明确鉴定既是法院调查的手段,又是当事人的证据方法的属性,进而确立法院指定鉴定(公鉴定)和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私鉴定)并存的制度,并完善相关的证据规则,是规范鉴定结论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在理论上、认识上明确鉴定的性质以后,笔者认为通过以下步骤可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专业鉴定制度的建设。
首先,对于客观性的专业问题,可按规定进行公鉴定(即委托鉴定或指定鉴定),并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后采纳;对部分主观性的专业问题,可以进行私鉴定(即自行委托鉴定制度),通过开庭陈述和辩论后(即专家证人制度)由法官认定。
其次,在立法上摒弃法定鉴定的做法,明确自然人的鉴定资格,撤销官方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是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而鉴定结论的生命力就在于其中立性和权威性。因此,鉴定机构首先要独立于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中立性。鉴定结论的权威性是在公正和信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鉴定机构的身份和性质不会保证其结论的权威性反而会影响其公正。不在立法上明确自然人的鉴定资格,就不能保证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也不能明确出具鉴定结论者的法律责任。
再次,应当建立鉴定人协会或行会,实行行业自律,初期可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行业监管机关,赋于其建设、考核、发展、淘汰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职能,将来发展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的审判。
最后,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应当确立行业规范,建立相应的鉴定规则和鉴定程序。同时设定鉴定人的资格标准以保证鉴定人的能力和水平;明确鉴定的范围和内容,不应鉴定的内容不能鉴定。另外,还要确立鉴定的工作原则,如独立性原则、保密原则、回避原则等;完善鉴定工作程序,保证鉴定结果公正;同时还要建立鉴定人的责任制度,对由于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鉴定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论文关键词]高校知识 产权教育 现状对策
一、知识产权教育相关概念的厘定
1.知识。知识在知识产权中称为知识产品,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与民事权利的其他保护客体相区别,知识产品具有其特有的自然属性。其一,无形性。知识产品不具有物质实体性,依赖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其二,非消耗性。知识产品一旦被创造出来将具有永续性,永远不会消亡。其三,可共享性。知识产品作为信息,可以被无限制地复制或再现。
2.知识产权。英文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为智慧成果权。根据通说,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TRIPS协议,其范围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这是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而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本文所指的知识产权是指广义上的知识产权。
3.高校知识产权教育。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根据受教育者的不同层次和教育的不同目标,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授课、讲座和培训等,向大学生传授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知识产权发展的最新动态与研究成果,培养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主要任务包括两方面,一是以全体高校学生为对象的以提高大学生知识产权素养为目的的普及教育;二是以培养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和教学研究人才为目的专业教育。
二、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必要性
1.知识产权教育是当今国际竞争的需要。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竞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并提高到国家战略地位。如美国建立了以各法学院教学为主导,管理学院、工学院研究为辅助的知识产权教育培养体系。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教育成为高等教育的内容之一;在英国,小学、中学和大学已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我国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方面是主力军,但在知识产权普及与专业教育方面,仍处于启蒙阶段。
2.知识产权教育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是当前教育的一项重要课题,高等学校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生力军和主阵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人才总体数量已位居世界前列,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教育明显滞后,科技创新人才严重匮乏,科技创新历史重任受到阻碍。
另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大学生就业难正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大学生就业难固然有专业不适应社会需求、社会经验欠缺等多方面原因,但关键症结还在于大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因此,高校应从培养创新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探索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新机制,研究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新理念,为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建设提供智力储备和知识支持。
三、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中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已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十多所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系),招收知识产权本科生、研究生,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根据教育部规定,知识产权法作为14门主干课程之一是法律本科生的必修课程。课程一般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开始,共开设50~60学时。除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我国部分高校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程,但效果并不理想。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北京等地的12所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学校选修过知识产权课程的学生不到所在学校学生总数的5%,知识产权普及程度非常低,效果也不理想。目前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高校对知识产权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知识产权教育意识。进入21世纪以来,以美国、日本为首的西方国家普遍推崇知识产权战略,重视知识产权教育。我国党和政府也重视和关心知识产权教育,教育部于2004年1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4]4号),其目的在于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但在微观层面,知识产权教育并没有统一的目标,从国家到社会到高校,都缺乏一个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思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全国12所重点高校进行的知识产权教育情况调查的数据中可得出这样的结论:高校领导、科技管理人员和学生对知识产权教育普遍存在一定的误区。比如,认为知识产权是法律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法学学生修的课程,与其他学生关系不大;没必要现在就对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等工作中需要时再学习也来得及等。在这种意识主导下,学校往往就忽略知识产权教育,或者将其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
2.知识产权教育理念落后,内容肤浅。教育理念落后是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目前高校知识产权教学中普遍存在对创造性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的倾向,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的设计。知识产权教育不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等法律规范的传授、讲解,更应注重知识创造、管理和运用能力的培养以及知识产权意识的熏陶。当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学内容过于偏重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教学,知识产权法又偏重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教学,而对现代工业产权关注不够,对于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创造等内容更是忽略不计。知识产权通识教育没有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来设计教育内容,知识产权教材选用也大一统,不注重学生的特殊性。
3.知识产权教学手段单一,实践教学不足。据调查,目前高校知识产权教学只有少数知识产权教育基础比较好的高等院校采用多媒体、英美案例法教学,其他大部分都采用原始课堂灌输式方法,教学效果不理想。除少数高校采取知识产权竞赛、学术论坛等形式外,大多数高校学生仅仅通过“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等思政课程或媒体新闻等进行学习,实践性教学环节更是近乎空白。
4.知识产权师资力量匮乏,质量难以保障。据笔者调查,总体上看,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成熟稳定的教学团队,教师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满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需要。据统计,在我国已经建立知识产权学院的十多所高校中,专业教师总体数量不超过500人,其中接受过系统知识产权教育的很少,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博士学历背景的更是凤毛麟角。现有教师精通法理,研究能力较强,但普遍缺乏实践训练。知识产权整体师资力量薄弱,流动性大,缺乏既懂法学又懂科技和经济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缺乏成熟稳定的专业教学团队。
四、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对策
在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当前我国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明确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基本思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培养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教育新体系。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应区分培养通识人才的普通教育和专业人才的专业教育。笔者建议,就通识教育而言,除了法学类专业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外,应为所有专业的本科学生,尤其是理工科学生开设知识产权课程。课时可以因校而异,但国家应规定不低于16学时为宜,开课学期可安排在大三之后。就专业教育而言,笔者建议在法学学科中增设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增加知识产权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提升知识产权法在法学中的地位,加速培养各种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
2.加强师资培训,建设知识产权教学团队。第一,组建中国知识产权师资培训中心,对现有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教师有步骤地加强培训和提高;第二,高校应引进大量高素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如知识产权专业海归人员或具有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专业人才,使其成为知识产权教育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第三,引进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兼职教师,如校外优秀的专利机构人员、知识产权律师法官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以弥补专职教师实践能力较弱的缺陷。
3.注重高校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高校是实施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主体之一,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提出来。所以,可以按照知识产权文化构成要素、文化来源以及外生变量,采取综合性措施,如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数字网络以及会议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活动;鼓励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参加“挑战杯”等课外发明活动;举办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展示校内知识产权成果,从而发展和繁荣校园知识产权文化。
关键词:理工科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财富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这一资源的丰富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的高低。而理工类大学生,是知识产权创造型人才和知识产权中介型人才的重要来源①。通过此次调研,对南京地区理工类高校理工科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状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分析,我们期望能比较全面的了解当前大学生尤其是理工科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状况,以寻求高校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的新思路,发挥高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增强理工科大学生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
一、南京市高校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现状
1.调查方法和调查对象
调查以问卷抽样调查为主,辅以数据搜集和一对一访谈,以南京市内七所理工科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学生为调查对象,通过前期实地调研,问卷发放具体情况最终确定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放500份,南京理工大学发放500份,东南大学400份、河海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各发放150份。共发放问卷2000份,回收1923份,回收率为96.15%,由于本次问卷调查样本数量相当大,因此本次调查的结果准确性应当较高。(见图1)
2.调查数据分析
综合对比分析反映出以下具体问题:
(1)知识产权总体认知比较欠缺。大部分同学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仅限于发明、商标、著作,而对商业秘密、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不正当竞争则较为陌生(见图2)。对于它面向的对象以及有何具体保护措施则不甚了解。同时,多数高年级学生认为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可是由于自身对这方面知识的欠缺,也就不能给出相应的一些合理化建议。在多数人的观念中,知识产权只是法学专业的课程名称,跟其他专业关系不大,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了解知识产权的知识,自己试验出来的产品也没有意识要保护专利权,到最后往往被别人申请了专利, 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 既给自己也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知识产权教育亟待加强。大多数高等院校将知识产权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忽略了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在多数人的观念中,知识产权只是法学专业的课程名称,跟其他专业关系不大,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大了解知识产权的知识。自己试验出来的产品没有意识要保护专利权,到最后往往被别人申请了专利,这样的事情在高校屡见不鲜,既给自己也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多数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法只作为全校选修课开设,大约只占全校学生的百分之一,这对于知识产权教育的普及是远远不够的。
调查反映出,互联网、报刊杂志、书籍材料、学校以及相关工作经历是大学生了解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主要途径,学校并没有发挥主阵地作用(见图3)。学生在知识产权普及的过程中参与度不高,现有的知识产权的普及宣传活动没有吸引广大学生的兴趣。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教育严重缺失,学生对于知识产权实践课程的渴求度较高且不希望单一、理论性的教学模式。有学生表明,知识产权课的教材专业性、理论性都很强,而且大多以论文的形式结课,多数同学选这门课目的就是赚取学分,公选课程也就流于形式了,根本达不到教学目的。也有学生说,开设知识产权实践课程与法制教育普及性讲座以及课外科技活动,将是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主要途径。
(3)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领域作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及时间性的特征。然而,调查却显示有很多大学生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见图4)。如今,国家、地方和高校对知识创新、培养人才都很重视,特别是对知识创新、科技和教育的投入。但是对于学生创新成果却忽视,没有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很多智力成果白白流失,这充分表现出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认识不足。理工科大学生作为未来知识创新的主要群体,他们毕业后将直接从事科技研究、发明创造、经济贸易等各方面的工作。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智力成果将难以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也就难以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但是有些大学生却认为:我学好自己的本专业就可以了, 不想涉猎其他专业,尤其是理工科学生对文科知识知之甚少,更没有想过运用法学知识保护自己的实验成果,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只知道自己经过努力把科研成果弄出来了,至于版权或专利问题并不重要,是不是申请专利,对于研究成果本人意义不大。
绝大多数接受调查的同学都表示自己会在互联网上下载音乐、电影、电子书籍以及游戏。同时购买盗版的行为受他人影响较大,对此行为后果缺乏自身的理性认识,有着盲从的倾向。与此相对应的是,他们在购买了盗版产品之后并没有认识到自身的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相反地,认为这是很合理、很正常的现象,甚至有的同学将原因归于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从而忽略了自己在这一行为中所应付的主要责任。
(4)知识产权教师有关知识素养有待提高。据我们的调查资料显示,知识产权课程教师绝大多数系纯法律专业出身,缺乏多学科,特别是理学、工学学科知识,而知识产权多数科技创新成果以理学、工学学科为背景,因此,这些知识产权课程的教师很难在科技成果和法律保护中找到一个契合点,在进行讲授时往往就法律规定讲规定,如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很难举实例讲清楚。知识产权教育本身是跨学科的,特别是在理工科专业当中,具有专业背景知识的知识产权教师的信息接受和反馈能力强,对技术性问题认识深入,特别是对专利、软件和数据库等问题更具有优势。再者,知识产权内容从表面看属于法学学科,但它集理学、工学、文学等多学科背景,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授课和加强实践教学非常必要②。知识产权教育和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是跨学科培养的复杂过程,尤其是针对理工科专业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需要结合不同的专业背景知识,具有较高难度的跨学科特性,如何有效配置和利用教育资源,也是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教育中的重要课题。
二、提升理工科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与能力的有效途径
1.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各理工科院校应针对全校法学和知识产权专业以外的本科生知识产权教育普及低的实际情况,在全校内开设知识产权通识课程。面向本科生在全校开设《知识产权法》必修课或选修课,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知识产权知识,了解知识产权的内容,增强知识产权对于理工科本科生的重要性。其次,理工科院校内的法学专业要开设知识产权方向,每年选拔一定比例的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修知识产权方向,在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列出知识产权方向的系统课程,供知识产权方向的学生从大三就开始专项学习,以期通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使本科学生成为学有所长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最后,在理工科院校应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因为知识产权是科技、法律和管理交叉的学科③,所以我们应向着这方面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所需要的平台,我们应重点培养理工科背景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应用型和研究型人才,创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特色的高水平、国际化的知识产权学科。按照不同层次构建培养模式,形成开放式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
高校是为社会打造和输送各类人才的基地,在大学阶段利用高校的正规教育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知识传授,使之对知识产权制度有一个清晰、正确的认识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知识产权课程应被设置为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让知识产权走进每个学生的课堂、深入每个学生的头脑,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大学生的需求。具体采取的形式可以是“知识产权概论”或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可喜的是,目前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都曾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在课堂教育之外,高校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如编印宣传资料、开辟专栏或板报、举办知识产权论坛和专题讲座、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小发明比赛、成立知识产权社团等,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营造出“尊重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大学生的知识产权素质。
2.开设必修与必选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课程
首先,目前已经针对理工科大学生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的高校往往采取的是选修课的开课方式,特别是在涉及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工业版权保护的具体条文等学习内容繁杂、难度较大的课程时多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应当将知识产权课程确定为必修课或者必选课。其次,由于理工科学生专业背景不同,同专业的大学生在除了知识产权基本知识之外往往还需要了解不同专业领域的知识产权知识。因此,针对理工科大学生的知识产权课程应当采取必修与必选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专业背景开设不同的课程。开设的具体课程可以详细划分为:(1)面向所有理工科大学生选修的知识产权基础课程,该课程应当注意讲授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框架和知识产权策略等宏观性内容;(2)要求部分理工科专业学生必修专业课程,如《专利法基础理论》等,培养学生的专利创新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3) 需要专门专业背景知识必选课,是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深入了解,实质上是一个知识面的扩展与提高问题。
3.深化教学内容拓展教学形式
当前,对知识产权意识教育的认识存在一种误区,认为这是法学院的专业教育。其实,在国外,知识产权教育已经成为了一种通识教育,知识产权意识教育也已经成为了一种全民意识教育。所以,在高校中,对大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不是个别学院的工作,而是整个学校的重要工作。此外,高校也可以以第二课堂、模拟法庭、文化活动等形式拓展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的教学途径(见图5)。通过各种手段,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教育是跨学科的教育,授课特点不同于一般专业课程。因此在加强知识产权教育课程的同时, 还应不断提高授课效果。应注意结合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来加强和改善教学效果,此外,还应注意跨学科的知识学习,多举办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讲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并引导学生关注知识产权的最新动态。针对教师实务经验欠缺的问题,高校可以定期聘请实务界人士举办知识产权专题讲座。通过聘请有关实务专家做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讲座,进一步提高理工类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科技创新能力。
4.壮大知识产权师资力量
虽然有些高校针对理工类大学生开设了知识产权法课程,但承担教学任务的老师往往是法学专业的专职教师,这些教师专业理论知识扎实,但实践经验不足,所以高校应针对理工类大学生引进既懂专业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注重提高授课教师的知识产权水平。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教师无论是数量和质量都难以满足知识产权教育的需要④,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的跨学科性,引入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同时又有知识产权实践经验的教师来进行知识产权教育,相信会对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形成良好的效果。
5.加强对大学生知识产权创新活动的鼓励措施与管理工作
学校可设立专项经费,用以支持大学生进行创新研究,对于优秀的创新成果,学校还应再给予明确的奖励。在知识产权的管理方面,一些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成果,轻专利,忽视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发展,科研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相脱节。对此,高校应积极进行改革,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符合高校自身情况的知识产权制度规范以及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的激励和配套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对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申请专利,并对大学生申请专利予以专门的指导和帮助。
引文注释
①田文英.论高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知识产权教育[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2006.(9).
②易健雄.浅议大学生知识产权素质的提高[J].科教文汇,2010(3).
③孟彦娟,孟天财.知识经济时代的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和认知状况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④陶丽琴,朱一飞,周泛海.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本科层次的定位与发展[J].行政与法,2010(11).
(一)确立会计服务规则
大中型企业内部基本都拥有完整的会计部门,在市场竞争中遇到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时,企业内的会计部门可就此类问题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和策略方案,支持企业管理决策。而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并不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经营规模小,人力资源成本高,且没有充足的专业人员来组建自己的会计部门,往往只设立个别的会计人员来从事企业的会计职能,或者干脆取消企业内会计人员,由会计服务机构履行职责,以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在这样不利的环境下,小微企业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知识产权会计核算问题就极为困难。但是,随着知识产权的侵权活动日益频繁,尤其网络技术的大量使用,使得知识侵权变得更加容易,小微企业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会计职能不可或缺,必须借助外界的帮助增强知识产权会计能力。因此,在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有关会计活动方面,应当确立会计服务规则,由会计事务所等社会性的专业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会计咨询、会计核算等服务,建立相关会计信息体系,发挥会计服务机构在专业人员、专业信息、从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弥补小微企业之不足。
(二)知识产权会计的观念引导
这里所讲的观念引导包括会计服务机构和小微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观念优化,在有关知识产权会计问题日益引起重视的形势下,无论是会计服务部门还是小微企业本身,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与重视程度尚需加强。会计服务部门自身需深入研究知识产权会计核算方法,掌握小微企业自创或者购入知识产权,以及利用知识产权营利的运作模式和控制环节,熟悉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会计服务能力。同时,要对小微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和观念的培训、引导,使其充分认识到,不论企业大小都处于知识经济的市场环境中,没有完善的会计核算,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或者解决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就丧失了一个重要基础,从而保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会计管理实现常态化,全面准确地保存知识产权会计资料,为会计服务机构的工作提供便利。
(三)知识产权会计信息交流
就会计服务自身来说,是一种社会机构受小微企业所委托,为企业提供账务处理、资产审核、评估等一系列相关的会计服务。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活动,依赖于会计服务所提供的各项信息资源来加以保护、利用,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会计机构本身也是信息交流的平台,能够及时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会计信息。这类信息服务具体包含两个方面:其一,知识产权会计政策和法律动态。知识产权会计问题与知识产权法律、会计法律、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地方政策发展有密切关系,会计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自身专业能力及时向小微企业进行宣传。其二,知识产权会计活动趋势和重要时事。地区和行业的知识产权会计发展状况以及重要时事案例,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会计核算的完善有重要的启发和推动,会计服务机构可以主动进行推广介绍。
二、知识产权会计服务的保障
(一)人员的保障
要开展知识产权会计服务,需要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两方面人员的配合,离不开满足基本要求的合格专业人员。它既包括小微企业中对知识产权有一定了解并且具备知识产权观念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包括会计服务机构中熟悉知识产权会计服务流程和核算方法的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对于绝大部分小微企业的经营者来说,知识产权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不了解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价值,不仅缺乏相关的知识产权知识,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总觉得知识产权是大型企业的专门活动,与小微企业关系不大。所以,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认识不足,是开展知识产权会计服务的最大障碍。国家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突出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特别要说明只要有市场经济活动,小微企业都不能避开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的问题,处理好知识产权问题是很多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之道。还要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问题处理能力。只有这样,小微企业才能重视知识产权会计问题,才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处理知识产权会计的需求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会计服务机构必须提供合格的知识产权会计服务专业人员,知识产权会计是一个新的领域,传统会计知识和会计工作方法有很多不适应性。如果会计服务机构不认真研究知识产权会计的规则以及相关问题,没有一批高水的会计师来保证服务水平,给委托方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就不可能赢得作为服务对象的小微企业的信任,就会失去知识产权会计服务这个市场。
(二)服务形式的保障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的内涵及特点
(一)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的内涵
预警包括预测和警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是指由各种反映知识产权风险的警情、警源及变动趋势的组织形式、指标体系和预测方法等构成的有机整体。知识产权预警通过对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的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分析、整合,将有用信息反馈给问题企业,使其能在最短时间内提出调整方案或应对举措。风险预警机制即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监测、识别、分析,知识产权预警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二)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的层次
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分为国家层次、区域层次、行业层次和企业层次。国家层次是覆盖全国的、公共性、公益性突出的预警机制。相比行业协会和企业,国家更有能力和资源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收集完善的国际法律与惯例,组成庞大的专家队伍设计预警指标,完善预警机制。区域层次是根据某个区域内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企业的共性与差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行业层次是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的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快捷收集和本行业相关的信息,迅速发出预警信号。企业层次即企业自身制定的预警机制,最具针对性,但弊端也多。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很难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同时,维持预警机制良性运转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极高。
(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的特点
中小企业资金薄、人才少,拥有的知识产权质量和数量均不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具有天然的脆弱性。表现在,一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形成的基础较差。由于缺乏充分的市场调研、信息采集和专业知识储备,中小企业所能形成和拥有的知识产权本身就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性。二是中小企业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较弱。中小企业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人员,更难以支付成本高昂的数据库建设费用和风险预警费用,也不熟悉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对的程序,一旦风险爆发,企业将承担巨大损失。三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外部环境不完善。目前,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还不多,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
基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脆弱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有其特殊性,即需建立“政府主导、协会参与、企业自助”的风险预警机制。所谓政府主导,是指由政府主导建立覆盖全国的、公共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协会参与,是指依靠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公益机构,建立带有行业、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平台。企业自助,是指有能力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独立或互助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系统,满足企业需要。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制度环境不完善
一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目前,虽然工信部中小企业司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职能,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项职能和资源均分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20多个部门当中,部门职权交叉,管理效率低下,政策出台难。二是以央企、国企为代表的大型企业长期处于经济制度安排的核心地位,广大中小企业仍摆脱不了缺乏金融资源、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和市场空间的境地,整体处于产业链低端,技术含量不高,这导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多为外观专利,缺少含金量,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服务也属初级。三是缺乏国家层面的、客观可靠的专利风险评价标准。目前,知识产权预警在实际操作中难以采用较一致的专利风险评价标准,只能采取技术比对法,缺乏权威科学的评价标准。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意识薄弱
一方面,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停留在申请专利的阶段,还没有意识到完备的知识产权预警对企业预防专利风险、确保长远发展的重要作用,缺乏对大型、跨国企业知识产权布局的了解和研究,一旦风险爆发,根本无从应对。另一方面,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运转成本高,其投入多为沉没成本,且短期内看不到收益,只有在风险爆发和应对时才会体现价值。因此,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长远战略眼光,在短暂的存活期内,将精力放在快速复制、获取收益上,忽视风险预警。
(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专业能力不足
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要求大量涉及法律、经济、知识产权、计算机、情报学等多方面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我国大多数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人大多只侧重于专利或商标,专业范围窄。而中小企业中,拥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或部门的为数不多,更难以获得这种复合型人才。
(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不健全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缺乏国家层面的资金支持,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制度、政策尚不完善。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成本高,中小企业难以独力承担,而国家尚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方面的资金支持,政策体系也不完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专利审查制度、驰名商标认证制度、专利资助政策等存在着审查速度慢、行政效率低等问题。
(五)中介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服务缺乏、技术水平不高,存在服务功能弱,服务业务散,机构规模小,区域发展不平衡,综合性、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严重缺乏等问题。现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主要业务以代企业申请专利、商标等低端服务为主,风险评估和预警等高端信息服务能力明显不足。
三、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政府主导、协会参与、企业自助”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协会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负责预警战略的制定和预警技术体系的构建,同时制定和实施必要的法规等。行业协会负责建立本行业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为企业在相关信息交流方面提供极大便利,在企业遭受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时提供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依托产业链、产品、区域等关联性,建立互助式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应包含以下三个系统。一是完善的知识产权信息情报收集机制。围绕国家重点领域,充分利用国内信息情报力量,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信息。包括专利信息、商标信息、版权信息,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发生情况,国外知识产权与专利发展战略的研究、实施和调整动态,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集团实施技术壁垒的动态以及大型跨国公司多家联合、共同设置技术壁垒,垄断市场的新动向等。二是健全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处理机制。通过全面而严密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对企业可能遭遇的专利障碍、技术壁垒提出预警。预测不同产业的市场空白点,竞争对手及其威胁情况;预测技术发展方向、重点公司及其技术战略,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等。通过对专利类别、技术领域、技术特征等进行归纳和分析,得出判断和预测,为企业规避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决策依据。三是有效的知识产权信息警报机制。建立通畅的信息传输网络和点对点信息传递系统,通过信息网站和定向信息传递等方式把分析处理而得到的知识产权警示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方。
(二)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试点推进预警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依据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原则,依托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建立地方知识产权预警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地方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建立具有地方特点的专利检索数据库,服务于地方优势产业。包括世界知识产权数据库、日本专利数据库、欧洲专利数据库、美国专利数据库、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和商用数据库等。明确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流程,包括数据检索和筛选流程、数据对比分析方法、专利侵权分析指南、风险规避与应对方案等,指导企业顺利实施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对策。
(三)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扶持和发展专业化、高水平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构架,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层次。加大财政资金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方面的倾斜力度,通过设立基金、服务补助、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项目,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各大小中介机构拓展和增强高端服务。扶持成立商业性的情报服务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分析预测和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四)强化定向人才培养,满足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需求
构建高校培养、企业实践、实战应用的一条龙人才培养机制,解决中小企业长期存在的专业人才缺乏问题。一方面,加大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专业方向的投入,强化知识产权信息运用、风险分析以及战略分析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加强战略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通过降低企业社保负担、提供工资补贴、便利子女就学等方式,增强中小企业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实现供需对接。同时,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帮助企业从内部选拔合格人才。
(五)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政策支持措施
在我国二十多年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服务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涌现了一批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机构。中国受理和授权的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实现向公众免费开放,在相关领域初步形成了一批面向行业和区域服务的知识产权信息库。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现有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条块分割,重复建设,没有形成有效的集成和共享机制;二是全社会特别是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重要价值认识不够,运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不强;三是能够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和指导信息利用的服务队伍严重不足;四是现有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和服务网络远不能满足创新活动的需要,公众缺乏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权威、高效、便捷的手段。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自主创新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的任务十分紧迫。
二、全面提高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1.在国家科技管理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和产业发展战略、政策以及进行重大项目决策时,应当对可能影响科技和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析,加强知识产权部门与科技、产业部门的紧密配合。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实施和管理的相关环节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的作用。国家科技计划的重点领域在制定指南和立项评审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最新进展。各科技重大专项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小组,紧密配合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进程,为重大专项实施提供全过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2.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主体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要把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分析纳入科技创新活动的全过程,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机构或队伍。企业应重视跟踪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申请趋势、权利保护范围,科学地制定新产品开发策略、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策略、竞争与合作策略,优化技术创新路线,避免侵权。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引导科研人员把利用知识产权信息与利用科学文献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的科研人员尤其要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研开发项目,要把对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分析作为立项评审和成果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3.深入广泛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的宣传和培训。
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信息的基本功能和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基本知识,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宣传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对科学技术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和分析的基础知识培训和实务辅导;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的基础知识教育;对科研管理者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信息的基本功能和战略作用。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关于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的培训,结合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活动对服务对象进行具体化的培训和辅导。
三、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队伍
1.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
多渠道、多层次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通过学校教育和在职培训,培养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在实践中锻炼和造就一批高水平人才。针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特点,注重培养懂技术、懂法律、懂信息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在数据加工、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分析等领域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提供在职培训、出国交流学习的机会。指导和帮助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培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门人员。
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
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机构的重要作用,推动和支持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依托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发挥其专业优势,培育一批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专业化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引导全国各地科技信息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各自特长,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实现优势互补。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加强技术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和信息分析专家的合作,针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加工,使之易于为科技人员所使用。加强对先进的检索工具、分类标引工具、统计分析工具的应用,提高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和分析能力。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通过持续跟踪分析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和预警服务,形成为特定领域服务的专业特色。
4.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行业自律制度。
政府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与科技创新主体的沟通交流渠道,研究制定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资质认证、奖励和惩戒等行业自律制度,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交流和总结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经验,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理论研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和完善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信息库。
政府系统规划、重点建设和示范引导,推动建设多种类型、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库。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专业化信息的数据库建设,向社会开展公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商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库。指导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根据自身需要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息库。通过政府公共信息平台,集成整合资源,形成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全面、信息加工与服务水平高、能够满足科技创新多层次需求的、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
2.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与服务的运行机制。
以知识产权信息全社会共享为目标,根据知识产权信息的加工程度、投资主体、服务内容等,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全社会不同对象、公益和商业化运行相结合的服务机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采取面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等不同对象的多层次服务机制。公共财政支持建立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向社会开放,根据服务内容和方式,实行免费或低价有偿服务。社会力量投资建立的知识产权信息库纳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可以向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3.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与其他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的相互支撑。
加强与科学文献、科技成果信息、科学数据、标准信息等科技信息的功能互补,共同构筑对科技创新活动的信息支撑基础。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扩充其他知识产权服务功能,链接知识产权法律专家信息库、技术专家信息库、技术交易信息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库等,为科技创新提供系列配套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1(b)-0239-02
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创新的灵魂所在,因为企业知识产权的水平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个企业无形资产的具体表现,也是企业经济利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已经成为企业间竞争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关系着企业的发展,所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已经变得尤为重要。但是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当前企业的发展,应该及时作出改变,以谋求企业的长足发展。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面临的问题
1.1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薄弱
当前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然而企业领导层往往较为重视企业的有形资产,例如:固定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这种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资产,能够给人心理上带来实质性的成就感,然而像无形资产这样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资产,往往会使管理者忽视,然而正是这样的无形资产才是代表了企业的软实力,是企业在行业竞争中重要主要竞争对象。目前,知识产权仍旧停留在被保护的层面上,然而,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应该作为资本,进行资本化的运作,我国大多数的企业还没有这种观念,从而又会使知识产权处在不被人们重视的地位,不能够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1.2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缺乏专业的人员和严格的规章
我国的企业在面临知识产权的问题时往往是找寻律师的帮助,企业内部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这样就会大大降低管理效果,因为外界的律师没有企业内部人员了解企业的情况,当律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时会出现一些因为不了解企业而导致的问题。同样的因为企业缺少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规章制度,也是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善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与制度不到位,导致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上形不成系统的管理模式,就会导致知识产权管理效率低,无法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1]。
1.3政府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到位
就外界环境来讲,企业面临的问题就是政府方面。虽然,近年来政府已经开始大力支持知识产权,但是政府在管理上对企业来说依旧是繁琐的。因为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是一个多头管理的状态,与专利相关的事项是由知识产权管理局管理,然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其他的例如著作、商标等方面的内容却由其他部门管理,这样对企业来说,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上又增加了难度。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
2.1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薄弱,缺少主动性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了主动性。在发达国家中,企业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量,企业的管理层人员将知识产权的管理看得极其重要,也就是说发达国家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主动的。由于我国经历了一段较长时间的计划经济的时期,在经历从计划经济到的成果管理体制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体制时间还很短,人们的惯性思维还没有转换过来,所以,企业还没有形成主动管理知识产权的意识,这是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
2.2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少
导致我国企业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严格的规章制度,说到底还是因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在我国,法律和知识产权两者全都懂得人才匮乏,这样的现象会导致两个严重的问题:一个就是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研发上出现止步的现象,这样会导致我国企业难以在创新上有突出的贡献,会出现科研与生产的脱节;另一个问题就是企业会因为无法因为知识产权而收获巨大的经济效益,致使企业经济收入减少[2]。
2.3企业知产产权的管理缺乏积极性
企业存在的问题中,有一个大问题是政府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到位,这就严重打击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当申请知识产权的过程复杂繁琐时,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就不愿再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从而也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出现裂缝,进而会一步步瓦解,削弱知识产权在企业管理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3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对策
3.1大力发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应该大力推行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在推行知识产权战略的时候要注意时刻以企业自身为基础,旨在企业推行知识产权时要注意企业自身的特点,在兼顾行业共性的同时发挥企业自身独特的特点,在推行知识产权战略时更要考虑到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与实际相结合,确保知识产权战略的落实;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长期的企业战略,由于市场经济在不同的时期会出现不同的表现,所以,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调整战略措施,争取在同行业竞争中能够拔得头筹,并能够长期坚持下去;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应该纳为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的核心部分,作为企业长足发展的指导目标,并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相适应,若是背道而驰,则会出现南辕北辙的效果[3]。
3.2引进拥有专业知识的人才
建立企业完备、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就要引进拥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引进新式人才是建立制度的关键。这样的人才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要有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另一方面是要拥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这样才能够制定出符合本企业的管理制度,才能够对症下药,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拥有了专业的知识的人才对企业来说是,既能够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平,又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能够帮助企业在同行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当今世界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更何况是企业间的竞争,谁拥有了专业的优秀人才,就拥有了在竞争中斗争的资本,所以,引进专业的人才,对企业取得长远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3建立构建完善的激励机制
面对政府管理不完备这个问题,企业不能够改变政府的不足,但是可以从自身来弥补这个不足,即建立完备的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旨在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员工能够为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在进行激励机制的制定时要着重强调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完善奖励机制,对于在工作中表现活跃,能够积极展现自我的员工要给予肯定,这样才能够激励全体员工为企业出谋划策,从而确保知识产权的管理能够深入到每个员工的工作中,从而能够构建出体现科学创新的价值体系。在激励的作用下,企业一定能够实现更好地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淡薄、管理人才缺失、政府管理不完善,面对这些问题,企业管理者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知识产权战略措施,并使之于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相适应,引进专业知识人才,推行激励措施,为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创造优势地位,让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发展的跳板,通过更好的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实现企业更高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文豪,陈芳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原因与对策[J].决策借鉴,2002(3):63-66.
[2]韩雪,万一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缺陷及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6(3):134-137.
论文摘要: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引导师生树立草重知识产权成果,增强广大师生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管理和运用的能力。文章将分析高校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旨在增强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并激发他们智力创造热情,促使其知识产权的实际应用能力,推动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从而促进国家科技和制度创新,增强竞争力。
知识产权教育为我国知识经济的构建和发展承担着重要使命,这不仅表现在知识产权教育能够促进人们现有思维方式的变革,实现知识经济的人才要求,而且它能为知识经济发展提供助推力。随着世界进人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总理于2004年6月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竞争手段,是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也是科技研发的风向标。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是发明创造的潜在力量,是实现经济腾飞的.主力军,是知识产权的生产者。高校是培养人才,普及教育的主要基地,也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重要主体。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可以培养、激发广大师生创新意识和创造热情,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的应用能力。高校知识产普及权教育不仅是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需要,而且也是当代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需要。
本文将对高校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旨在增强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并激发他们智力创造热情,提高其知识产权的实际应用能力,促使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从而促进国家科技和制度创新,增强竞争力。
1、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现状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智慧成果所有人对其特定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在一定限期内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及时间性的特征。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占有量最终仍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而如何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管理和运用的能力,就在于知识产权教育的普及。
1. 1国外高校知识产权普及现状
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德、英、日等国家,高校均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美国、日本是世界上知识产权强国,也是最重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先驱者。美国所实施的“2061”教育创新计划重点强调了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要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学生了解科技进步的价值及其局限性,掌握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科学常识,运用知识和科学的思维方式解决个人与社会的问题等。日本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比较重视知识产权教育的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就已经把知识产权教育列人高等教育内容。2002年7月,由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中将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
1. 2国内高校知识产权普及现状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人民大学,至今也有20多年的历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尤其是近年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得到了国家和高校高度关注,先后成立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些高校还成立了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由于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知识产权的启蒙教育基本上为空白,学生在进人大学之前基本上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目前,我国高校除了法律类和法学类学生必须上知识产权课题以外,多数高校只将知识产权课作为选修课开设。
不过,与知识产权强国相比,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仍然处于摸索阶段,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与需要继续探索与解决的问题。据调查,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有必要掌握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对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有强烈的愿望,但他们获取知识产权知识的主渠道却是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都还比较缺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在知识产权教育普及没有跟得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2. 1知识产权师资力量质乏
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匾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教育的师资数量不足;二是教师缺乏专业知识背景和实际教学经验。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知识产权学院的十多所高校中知识产权专业教师总数不足500人,其中受过系统知识产权教育或有过海外知识产权学习经历的教师数量更少。目前知识产权专业教师队伍中,理论研究能力相对较强,具备熟练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实践能力的教师非常少。在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高校的教学机构中,专职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人员多则十几人,少则几个人。高校师资严重缺乏很难担负起知识产权普及的重任。
2. 2知识产权课程设计与教学方法不合理
目前,多数院校没有把大学生在大学阶段接受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几近空白,仅仅是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一章,部分教师对其内容或者一带而过,或者干脆删节。少数知识产权教育基础比较好的院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或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选修课,如《知识产权概论》、《法律基础》等,但教学方法上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缺少实践教学环节。在授课过程中大多偏重于法理教育而缺少实务技能教育,教育方法单一,缺乏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来设计其教育的特色内容与方法,从而难以系统提升学生对知识产权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2. 3高校对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许多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教育的层次性认识不足,没有将知识产权教育放在应有的高度。据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高校学生中接受过知识产权有关教育的不足总人数的5%。超过70%以上的高校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而且既未设置知识产权教学必修课程,也未设置选修课程。
3、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对策和措施
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是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客观要求,其有利发挥高校“教育、科研、创新”功能。大学生尤其是理工科高校的学生都是将来各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研发骨干力量,而他们在知识产权方面知识和意识的将直接影响我国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表示要在高校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问题,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点:
3. 1高校树立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观念
知识产权意识淡漠是导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施力度不够的重要原因,要全面推进大学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必须重视大学教育理念,也就是说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关键,首先应解决思想认识层面上的问题,即高校领导和教师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性,把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放到高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要确定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如同普及外语、计算机教育一样,并将知识产权教育纳人正规的教学体系,将知识产权课程纳人高校教学大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使每一个大学生在校期间都掌握相应的知识产权知识,从而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成果和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成果。另一方面,要成立相应的教研室或研究机构,制定具体的教学方案,明确学校知识产权教育方面的发展方向以及工作部署,安排落实有关的教学教材和课程设置。
3. 2加强师资力量
师资是教学的主体,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开展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活动,提升教学质量的保证。师资短缺问题可以从三方面解决:一是自主培养;选派本校有一定基础又具有其他学科背景的教师或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系统培训,整合到知识产权专职教师队伍中来;二是引进人才;引进一批具有跨学科背景的高素质教学人才,将精通经济学、法学、科技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吸引到知识产权教师队伍中来。三是外聘兼职教师;聘请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人、法官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兼职授课或在学校开办专题讲座,弥补专职教师实践能力较弱的缺陷。
3. 3拓宽知识产权教育渠道和丰富教学内容
拓宽知识产权教育渠道主要有以下3种途径:一是通过知识产权法选修课;二是校内外专家以专题讲座或系列讲座的形式讲授知识产权的知识和前沿动态;三是通过校园展板、条幅、宣传小册、校园广播以及网络等媒体并配合国内有关部门的宣传活动,向学生普及与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知识。在教学内容上有点有面,点面结合,可以案例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演讲课和讨论课相结合、多媒体教学、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丰富教学内容。
3. 4知识产权教育融入专业教育
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贯穿到专业教育中,从而实现教学手段的融合。也就是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来设计教育的特色内容与方法。如对于工科学生,可重点介绍专利保护与利用方面的知识,对于文科学生,侧重有关专利管理、商标和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知识;根据不同的专业侧重的知识产权知识选择合适的教学手段。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有利于达到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目的,提高大学生的知识产权竞争意识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如:联系学生的专业特点,介绍本专业中如何申请专利、如何进行专利信息检索等。
3. 5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教学体系
高校把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体系,是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必要措施。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经验,建议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或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系统传授知识产权知识。同时,深人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规范教学大纲,以及编写高水平的教材。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应以著作权、专利、商标等法律关系为主线,对不同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进行系统介绍。北京大学陈章美等教授建议把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作为大学公共课的一部分,以必修课的方式列人教学计划。
4、结语
关键词:政府 中介 高校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定位理论 资源决定论
对于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研究,前人已做出较多努力。例如,高冠群(2012)就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就服务平台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张克勤(2009)就甘肃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的功能和服务内容进行解析。进行过此类研究的学者很多,然而,就总体来说,平台的划分和功能定位方面的研究仍有不足。本文吸收前人研究精华,并以此为基础对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进行研究,对服务平台的内涵和类型进行界定和划分,最后分析平台各创新主体的功能特征。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内涵界定
近年来,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随着知识服务业的发展得到快速的成长,其作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载体决定着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发展层次,进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得到了较多的关注。本文根据相关研究,从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内主客体及服务性质角度对服务平台界定如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本质是一个载体,是一个涉及政府、中介和高校,集信息、人才、中介、实训基地、培训服务产品和服务运行机制等资源于一体的,以知识产权确权、用权和维权为服务链条和服务产品内容的,为各主体对应的受体提供其所需知识产权服务的载体。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分类
(一)类型划分的理论基础
定位理论最早是由Al Ries和Jack Trout提出,即定位起始于产品,包括一件商品、一项服务、一家公司、一个机构,甚至是一个人。本文根据定位理论,结合实际研究对象认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划分应当从政府、中介和高校三类主体角度进行解析。原因在于,根据定位理论,定位并不是对产品本身的行为(李彦亮,2006),而是针对接受服务或产品的客体的行为。即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中,服务的受体主要有中介、企业、高校、从业人员和学生等,而中介和高校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服务的提供者,亦是服务的接受者,若以此定位具有不确定性。其次,根据客体接受的服务来看,向全社会提供的服务是由政府提供的公益,针对企业和高校的服务是由中介提供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针对个人的服务是由高校提供的以教育培训为目的的知识产权服务。
鉴于此,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应当从政府、中介和高校三个角度来划分。首先,政府主要为中介机构、企业和高校提供公共。这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单靠市场发挥作用,往往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这便需要政府这一“强有力的手”进行调节,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从而达到市场稳健发展的目的。其次,中介主要为企业和高校提供增值性知识产权服务,而且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性更能激发中介创造出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从而加速服务平台的发展。再次,高校拥有特有的优秀师资资源,肩负着培养新一代创新型知识产权人才的重任,以为社会输送源源不竭的人才资源。鉴于此,从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中各主体的定位角度对该平台进行划分具有理论可行性和科学合理性,故而本文依据此理论对服务平台进行划分。
(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类型划分
鉴于上述划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定位理论,本文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划分为政府主导型服务平台、市场运营型服务平台和高校实训型服务平台。
政府主导型服务平台。即以政府为主体,利用政府特有的公共资源,通过为中介机构、企业和高校提供咨询、信息检索等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服务层次,从而促使社会整体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的提升。市场运营型服务平台。即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中以中介机构为主体,以其发挥引导作用,为企业和高校提供增值性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机构为社会提供以营利性为目的的知识产权服务,可以有效激发其服务的效率和积极性,从而提供更优质服务。高校实训型服务平台。即以高等院校为主体,以高校实践基地为载体,利用特有的师资资源,通过理论培训与创新实践训练,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从而为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加速高校创新资源的市场化,实现产学研相结合。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功能解析
Pen rose提出,企业成长主要取决于能够更有效的利用现有资源。根据资源决定论,在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中,由于各主体具备不同的资源优势,进而呈现出平台功能特征的差异性。首先,政府的公共资源优势十分明显,主要为企业、中介和高校提供一些基础性、无差异化的公共服务。其次,在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中,中介机构集中着优秀的知识产权从业人才,并且具备专业化服务的能力。而且,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性,更能激发其服务的效率和层次,从而促使该平台达到更高层次的发展。再次,高校具有其他平台不具备的优秀的师资资源,从而能够培养出专业化、高素质的创新型知识产权人才,从而对整个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
(一)政府主导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政府以其具备的公共资源为基础,通过为中介、企业和高校提供基础性、公共性、无差异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极大方便了服务对象获取相应的知识产权服务,从而对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具体功能如图1。政府主导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主要为中介、企业和高校等提供信息服务、数据库建设、咨询培训、统计预警、推介交易等服务:
信息服务。较多中小企业并无资源和能力建立自身信息系统,政府主导型服务平台可为此类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便于企业做出及时、有效的决策。此外,该服务还可以使企业了解创新趋势和技术热点,避免重复创新、盲目创新,可以有效提高创新效率和创新质量;数据库建设服务。在企业竞争实践中,部分企业并无能力建立数据库来满足自身的发展。鉴于此,政府可以帮助此类企业建立特色化、专业化的数据库,以满足其知识产权竞争的需要;咨询培训服务。随着企业竞争的国际化和高端化,很多企业萌发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需求。鉴于此,政府可以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培训服务,以切实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经营能力;统计预警服务。即通过定期对行业领先企业、行业热点技术进行追踪、统计,挖掘技术研发方向,了解竞争对手的战略布局、新兴对手在该领域的介入程度,发现存在的威胁,并制定有效的技术保护策略及市场竞争战略,以维护企业切身利益;推介交易服务。即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的市场化,提高其市场知名度,从而获得较高的收益。此外,该服务还可以减少企业的宣传费用,有效节约运营成本。总之,政府主导型服务平台为企业、中介和高校提供了必需的基础性知识产权服务,不仅有效促使创新主体获得相关数据信息和预警信息,而且积极推动了知识产权交易,极大的促进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
(二)市场运营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随着企业专利创造能力的不断增强,如果由企业依靠自身力量完成专利申请等工作,不仅要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而且还要雇用专业人员,必然面临较高的运行成本,并且不具备专业化运营优势。然而,中介具有专业化业务优势,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专利获权成本,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专利获权效率,其具体功能如图2所示。
根据图2可知,在市场运营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中,中介机构主要为企业提供申请获权、维权纠纷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等服务:
申请获权。即帮助企业检索专利数据,指引企业选择技术创新方向,避免专利侵权和绕开竞争对手的包围圈。在此基础上,当企业获得创新成果后,中介机构提供专利申请、登记著作权等服务,使得企业可以快速实现创新成果的产权化;维权纠纷服务。即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维护其创新成果的产权,为其创新成果的市场化保驾护航。并且,还帮助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咨询策划服务。即中介以其专业性的知识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咨询策划服务,诸如区域专利战略分析、专利交易策划、专利管理咨询等高端化的运营型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评估、技术推介服务和技术交易网店等,该类服务可加速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综上,市场运营型服务平台通过为企业、高校提供上述服务以保证信息的准确,实现决策的最优化,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高校实训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高校实训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即以高等院校为依托,利用自身所具备优秀的师资优势,以夯实受训对象的理论知识,促使知识成果转化和实现产品的转化为主要职能,具体功能如图3。高校实训型服务平台主要为社会培养专利人才、知识产权工程师、企业贯标、知识产权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培养等服务:
专利人才。随着企业创新能力的日益提升,企业萌发对专利人才的需求。鉴于此,南京工业大学结合内外部教学资源,为社会人员和在校学生提供专利申请知识的培训,从而为社会培养专利人才,进而便于社会创新成果的产权化;知识产权工程师。伴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企业亟需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工程师,以提供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与管理能力。鉴于此,南京理工大学致力于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的培训业务;企业贯标。为了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江苏大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贯标服务的培训,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知识产权企业家。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需要企业多方面的配合和协作,因此需要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故而,金陵科技学院正致力于企业家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需要创新型人才,然而当前高校现行学历教育体系强化理论知识的培育,以致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较弱,因而,河海大学正致力于创新人才的培育。总之,高校实训型服务平台通过对知识产权行业人才的培养和服务的提升极大促进了江苏产业提档升级,以及企业有效知识产权存量和知识产权人才专业素质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高冠群.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2(7)
2.张克勤.论甘肃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J].甘肃科技,2009(9)
3.艾·里斯,查克·特劳特.定位[M].王恩冕,于少蔚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2)
关键词:屠呦呦;知识产权;专利;高校;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5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1-0013-03
北京时间10月5日下午5点30分,中国85岁的女药学家屠呦呦因发现抗疟疾特效药青蒿素,获得2015年诺贝尔医学奖。然而,青蒿素这一对科学技术有突出贡献又有巨大市场前景的中国版原创药在给中国科学家带来无上荣耀的同时,却难掩中国青蒿素在国际市场的尴尬境地。据统计显示[1]:每年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销售额多达15亿美元,但中国的市场占有量不到1%。而究其原因,却是当时我国专利制度的缺失和人们专利保护意识的薄弱,使得作为中国唯一被世界承认的原创新药,没有属于自己的专利,从而让中国失去了从应用广泛的青蒿素药物市场中获得垄断利益的机会。所以,科研工作者应当重视专利保护,树立知识产权意识,使专利申请与科研进展相配合,这是科技成果获得较高经济回报的重要前提。
随着世界进入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产权文化是一种有包容性、开放性和多维性的先进的法律文化。知识产权文化是“以知识产权意识形态为核心,由有关知识产权的价值观念、学术思想、法律制度、行为习惯和组织机构等构成的有机整体[2]。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现有和潜在知识经济国家的战略资源和核心竞争力的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着力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有助于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创新理念,有助于让一切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让一切创新的热情充分焕发。高校是培养人才、普及教育的主要基地,也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重要主体。高校知识产权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国家自主创新的重点[3]。知识产权教育是知识产权文化形成的基础和途径,而知识产权文化是知识产权教育活动的必然结果。负责教育工作、科技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机构相继出台了一些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推动了知识产权在高校的发展[4]。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是整个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意识树立得较晚,在高校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阻碍了中国知识产权体制的整体发展。因此,构建起完备的高校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体系,加大力度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推进高校知识产权文化教育的普及工作
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是更新学生传统思维方式,激励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和知识创业的有效方式[5]。目前,我国学生在进入高校之前,基本上并不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而国内的高校大多仅在法学专业设置了关于知识产权教育的必修课程,在少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中开设了知识产权公共专题课程,也并未做到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普及教育,部分高校学生走出校门时依然对知识产权毫无概念,这必然不利于我国的科技创新的长期发展。因此,高校应将知识产权文化教育纳入高校教学体系,面向全体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和选修课,传授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此外,高校可通过宣传小册子、海报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文化教育的宣传推广。还可以组织相关活动让师生参与,诸如公共讲座、报告会、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活动。
(二)积极拓展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内容的实务性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实务性、针对性强的知识产权人才,而目前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注重理论培养,忽视实务训练。这样的教学内容,只能够帮助学生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不能够培养学生解决所遇到的知识产权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高校需要加强既有扎实理论功底、又有实务经验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对学生进行知识产权实务知识的教育,诸如锻炼学生检索专利信息、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商标注册等实务内容。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才能够满足其学习、科研的实际需求,为他们建立起基本的知识产权素养;学会运用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及知识产权实务工具,解决所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已的知识产权。
此外,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内容应以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要求为基础,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明确且合理制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专业培养目标,并直接对接学生的职业生涯,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和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进以提升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质量和数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增加高校知识产权文化教育的师资力量
由于知识产权涉及科技、经济与法律等方面的内容,对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相对要求要高。因此,尽管这些年国家投入较大,但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仍然短缺,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方面师资缺乏。高校可运用继续教育培训自身师资来为学生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促进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其次,在当今的互联网信息时代,高校可以利用互联网以及政府部门的信息平台,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利用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优势资源,引导学生进行系统学习,以弥补目前高校实务类知识产权师资力量不足的缺陷。再者,学校可以通过外聘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等兼职授课,弥补专职教师实践能力较弱的不足[6]。
(四)改进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方法
在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中,除了在教育内容上需要有所拓展外,在知识产权的教育方式和手段上也需要积极开拓。为了提高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效果,教师需要根据各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积极地改革教学方法,设计教育的特色内容与方法。诸如对理工科专业的学生在内容上主要针对工业产权展开学习,而对文科专业的学生在内容上主要针对版权展开学习;形式上采用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增强授课的直观性和生动性。以此加深学生对概念的理解,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在无形之中引导学生塑造良好的学习态度,提高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质量。此外,教师可以帮助学生通过各种媒介跟踪知识产权法的最新发展动态,不断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做到以法评案、以案说法。
(五)依托知识产权教育,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2014年3月,教育部网站公布了2014年度排名前五十的国内高校发明专利授权量及至2014年底有效发明专利量。截取该年度排名前十名的高校,对比分析前四年的数据(见表1和表2),可以看出,虽然高校的有效发明累计专利量均呈逐年增长趋势,但是上一年年末的有效发明累计专利量与当年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之和却远大于当年年末的实际有效发明累计专利量。
这说明,每年各高校均有很大一部分的有效发明专利失效。有效发明累计专利量失效的主要原因一是高校专利维护管理不力,二是高校专利技术成果没有得到转化。来自教育部的数据表明,我国高校的专利转化率普遍低于5%[7]。所以,依托知识产权教育,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培育发明创造的创新文化以及加强产学研合作,是弘扬高校知识产权文化、促进专利产业转化的有效对策。
随着中国充分开放国内市场和进一步与国际接轨,高校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文化教育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文化教育管理等重要环节,以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余瀛波.青蒿素基本专利与我失之交臂[N].法制日报,2015-10-8(6).
[2]胡神松.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研究[D].湖北:武汉理工大学,2012.
[3]范广达.高校知识产权现状及发展策略[J].中国高校科技,2014,(10):51-52.
[4]陈园园.高校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J].学园,2015,(12):38-38.
[5]王宇红.论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培养与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8,(4):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