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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08 15:44: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危化品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危化品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第1篇

为进一步做好下半年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液化气、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为重点,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严格落实防雷、防火、防爆、防洪水、防静电等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设施监管;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严格特殊作业管理,加强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环节管理,深入推进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即日起到10月10日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针对夏秋季节特点,加强防雷电、防高温、防潮湿、防洪水、防静电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管理。

1.加强防雷电、防高温、防潮湿、防洪水、防静电等措施。一是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公司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控制和报告事故,最低限度降低自然灾害的影响。二是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养护和检修,并建立相关台账清单,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正常工作,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任务,不留安全隐患。三是在高温天气要采取切合实际的降温措施,如淋水、遮阳等,确保气罐等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工作环境。四是密切关注雷电、台风等天气预警,提高防范意识,检查避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正常,做好防洪、防雷等工作,预防和消除自然灾害事故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管理。一是强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完善危化品装卸环节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二是强化生产储存设施、管道装卸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更新不合格设施设备,确保生产、储存、装卸设施处于安全状态。三是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看护,从业人员要熟悉危化品理化性质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安全风险及可能发生的事故,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二)加强特殊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特别是动火作业等,做好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受限空间风险分析、有毒可燃气体检测等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一是对公司全体员工开展“五懂五会五能”培训(五懂:懂工艺技术、懂危险特性、懂设备原理、懂法规标准、懂制度要求;五会:会生产操作、会异常分析、会设备巡检、会风险辨识、会应急处置;五能:能遵守工艺纪律、能遵守安全纪律、能遵守劳动纪律、能制止他人违章、能抵制违章指挥),提高员工的素质、能力和行为要求。二是深入学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并组织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五个必须落实”到位。三是选取国内已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四)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1.对照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专项巡查、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检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合格、是否出现同类隐患进行检查。

2.检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是否制定停车、开车方案,是否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业绩等监督管理,特别是否落实外委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检查新改扩建装置是否制定开车方案,是否落实“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是否经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

第2篇

当前正值冬季,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底。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16年1月中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1月下旬—2月底)。各村各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拉网式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殊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要聘请专家检查,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跟踪整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安全检查无盲区、隐患整改零容忍。

全镇所有村、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化品、消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涉及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作业、金属冶炼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情况;

(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三)针对节日期间车流、人流和物流高峰期,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单位和企业衔接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1、交通运输: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公安、交通、邮政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危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强力推动寄送物流企业落实寄运物品100%先验试、后封箱,寄送物流活动100%实名制,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制度,防止发生重大涉爆涉危事故。二是冬季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频繁,加之春运高峰,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公路、桥梁以及重点水域、重点航段和渡口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摸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落实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尽快消除隐患。四是水上交通要进一步加大对渡口、码头、渡船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渡船超载、超员和冒险航行,及时查处危险化学品水上违法运输行为。

2、危险化学品:一是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份,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照专项治理12个方面内容,组织相关企业对特殊作业制度的修订和执行、特殊作业风险管控、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安全作业证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将违规特殊作业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二是要针对冬季化工行业特点,强化危化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防冻、防寒检查,防止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尤其要加大对储罐区和管线的巡回检查频次,加强自动控制系统[:请记住我站域名/]维护保养,确保自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

3、建筑施工: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对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动火作业、设备安装、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方案以及防止高处坠落、防火、防触电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督促企业对作业现场加强隐患治理,防范极端天气危害以及高空作业事故。要针对冬季施工困难多、农民工返乡心切、赶工期现象普遍、工人情绪不稳定等特点,制定冬季施工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遇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同时,要抓好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备工程的安全管理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冬季气候干燥,用火用电增多,是火灾事故高发期。要组织发动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对历次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格查处,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和网吧,坚决予以取缔;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节庆活动、晚会,要严格检查和审批。

5、烟花爆竹:现在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要认真落实10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旺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规范经营秩序,整改和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确保属于“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范畴的零售点年底前全部关闭到位。同时,要严格把住经营许可关口,对不符合规定的零售店坚决不得许可发证。

6、特种设备:要对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测,严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加强对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液化气钢瓶的管理。

7、风险较大作业:要突出抓好工业企业动火、粉尘、有限空间、煤气、高温液态金属等风险较大作业的安全管理。对存在煤气、高温液态金属作业的企业,要重点督促加强检查维修作业和非常态生产时段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煤气作业审批制度和相关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存在粉尘作业的企业,要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要求,开展“回头看”排查;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确认作业现场条件、严格委外作业管理和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同时,水利、农业机械、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冬季的季节特点,加强安全监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方案,成立由村、单位、企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班子,强化领导,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坚决克服厌战情绪,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措施,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创新方式,严格检查。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运用好“四不两直”、“专家问诊”等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镇安委办采取强制停电等措施督促整改。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进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要移交市相关部门立案查处。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监管治理。

(三)加强值守,突出防范。各村、各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带班、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重要岗位实行双岗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信息报告机制,全面做好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四)完善预案,及时应对。要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响应程序和应对处置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和突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2016年2月20日前报镇安委办。

第3篇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

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

实记录。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