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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质量

时间:2023-10-09 10:59: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产品安全质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产品安全质量

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_wenyue”为你整理了这篇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关于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资料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交叉互查工作的通知,农质管函〔2020〕189号文件要求,按照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我团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宣传培训,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气氛

今年开春按疫情防控要求,不允许开展集中培训,为推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发放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一八七团转变培训方式,采取到种养殖户家中开展现场培训,并通过团大广播、小喇叭、微信进行宣传培训。培训人员达230人,让每一位种养者都能够充分了解到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 量安全的重要性,并自觉为消费者出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二)建立主体名录

对团辖区内的种养殖户、种养合作社等生产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试行主体名录,今年将我团的17户种养殖户列入了生产者名录。

(三)加强宣传引导力

为大力推动食用农产品合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农产品合格证,送合格证到种养殖户家,发放和张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告知书、 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农业、畜牧知识的宣传单120份,并通过微信群进行宣传,对食用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开具主体进行技术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台帐管理,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多次到团农贸市场和种养户家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对他们开具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行检查,增强种养殖户的责任意识,从源头上确保了农产品的安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生产过程方面

在我团种植过程中,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可避免地要向农作物使用一些化学药剂和肥料,由于农业生产者对药物缺乏了解,对农药残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施用过量,施用方法不当等现象普遍存在,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薄弱,我团专业人员少,缺乏必需的监管设备,致使工作比较困难。

(三)社会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多年来人民群众的饮食观念还停留在吃饱、吃好的层面上,没有意识到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加大宣传,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有了新的认识,但是相关知识却掌握的不够,没有对食品安全产生足够理性的认识,还需要加强舆论宣传,使整个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足够的认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继续加大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科学经营、安全生产的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农产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从法律、经济、文化、道德等层面提高农业各层次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生产销售安全达标的农产品。

(二)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多深入种养殖户家中,进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常识的宣传,使生产者清楚掌握合格证、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内涵和意义,营造试行合格证制度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浓厚氛围,强化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总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也得到了一些好的经验,但离师市、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缺,对部分合作社监管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等。今后我们在工作中将尽可能加大监管的力度,逐步摸索长效的监管办法,为农业安全、人民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2篇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 现状 问题 措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无论什么时候,食品都是国民经济生活的重中之重,而食用农产品又是各类食品的基础,食用农产品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说也与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发展紧密相连。大力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食用安全的监管,切实搞好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当被各级监管单位充分认识。

一、食用农产品市场现状

随着现代农业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瓜果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日光温室、蔬菜大棚和各类水果种植面积逐年增加,食用农产品的生产量、供应量快速增长。这些直接供应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中,虽然绝大部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是安全的,但也有部分食用农产品中存在比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如农药残留量超标、重金属超标等,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呼之欲出。

二、目前食用农产品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涉及诸多环节,概括来说点多、线长、面广,但是涉及层次都不深,部分深层次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用农产品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

(一)生产者安全意识淡薄

目前食用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力量还是以农民为主。我国的农业生产模式以家庭为单位,单家独户分散生产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生产经营者的综合素质不高,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水平,由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容易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食用安全,时有发现使用违禁农药的现象;另一方面生产经营者欠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知识,不知道什么农药在食用农产品上禁止使用、也不知道喷施农药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全挥发效力采收上市,特别是市场畅销的农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用量越来越多。随着农药的乱用、滥用,同时也导致了病虫害的抗药性增加,生产中频繁施药,农药使用量越来越大,农残超标问题越来越严重。

市场监督是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一个方面,检验检测是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一个手段,而广大农民群众掌握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的相关知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使用农药农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食用农产品安全才会落到实处。

(二)源头问题难以控制

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化肥、农药、兽药、生长激素等化学品大量使用,从源头上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氮肥的使用量每年高达2500万吨,各种农药超过130万吨,单位面积使用量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和2倍。过量地施用化肥,会造成蔬菜中硝酸盐积累较多,而硝酸盐会进一步形成强致癌物质--亚硝胺,给人体造成健康危害;为了消除病虫草害,滥用农药,甚至使用高剧毒农药,致使瓜果蔬菜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同样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生长激素使用不当,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经人们食用后,直接对人体造成健康损害;种植养殖环境污染,被有机物和重金傥廴镜耐寥馈⑺体,会在农产品中集聚,进而危害人体健康;食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储藏、销售过程中,病源性微生物的污染,都会导致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问题。

(三)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经过很多环节,呈现多元化监管形态。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培训,以及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农药农资的安全使用知识普及,农药安全使用监督等职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组织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安全检查部门负责农药、杀鼠剂等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但从实际监管效果看,运行机制还不够顺畅,一定程度上存在权责不清,缺乏沟通,交叉重叠执法、重复检验或相互推诿、监管不力等现象,市场检查漏洞较多,难以真正管好食用农产品安全。

(四)农药农资经销渠道变宽,管理难度加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资经营渠道变宽,而经营渠道却没有同步升级,特别是农药、杀鼠剂等危化品管理混乱,其经营单位很多、但经营规模一般很小,且经营模式单一,管理漏洞百出,造成禁用农药成为一句空话,一个小县城甚至会有上百家农药农资经营门店,加上各种农药农资公司销售重心下移,产品一般直接销售给基层农户,安全隐患较多,例如:多年前已禁止生产经营的六六六、滴滴涕等高毒高残留有机氯农药仍然有使用;部分限制使用范围的农药缺少相关宣传,超范围使用;而常规农药在使用时安全期间隔时间不足,是使用农产品安全的最大隐患。同时,进入消费环节,由于餐饮业消费量庞大,但管理制度和卫生状况缺少监管,鲜活食用农产品原材料随意采购,且基本没有验收手段,安全问题相当突出。

(五)农产品安全检测水平不高

目前,农贸市场对瓜果蔬菜的农药残留量检验检测以快检形式为主,无法作为处罚依据,约束力不大;餐饮单位原材料及鲜食农产品不作检验的现象很普遍;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的覆盖面不够全面;而食用农产品检测实验室门槛较高,县区级基层监管单位不可能都具备检测能力,且专项资金经常被挪作他用,造成食用农产品从源头检测监管的人力不足,资质不具备,经费拿不到等。就大部分县区来看,目前只能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快检工作,全面的检测工作根本无法正常开展。

三、今后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探讨

(一)强化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知识教育

理论需要联系实际,理想化的“乌托邦式环境”是不存在的,正如无论食用农产品抑或其他食品,都不可能完全没有风险。生产上,食用农产品目前条件不可能完全不施用农药、化肥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中,纯粹无污染也几乎不可能实现。但是,在现有的科技力量下,我们完全能够做到将风险程度控制在对人体健康无危害的剂量或者范围内。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要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农产品安全理念和科学生产知识,提高食用农产品从生产、销售、消费到监管各个方面的安全意识,掌握一定程度的食用农产品知识,夯实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其次,通过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让社会公众参与到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中来,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护食用农产品安全,提高生活质量;深入而广泛的宣传相关的农药使用规定,让人民群众及相关从业者了解和掌握农资农药的基本安全知识,控制有害物质的投入,从源头来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让无意识的危险行为,变成自觉地抵制行为,才能逐渐消除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监管

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多种模式和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农业、食药、安检等主要监管部门资源,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相结合,明确生产、经营、农药农资投入的界线,实现信息共享,职能平行不交叉,专业技术上购买公正的第三方服务。各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形成严密、完整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制假售假等行为,推动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食用农产品发展水平。

(三)建立健全渠道管理体系

要建立和完善食用r产品生产与销售的渠道监管体系。在目前情况下,监管单位要相对集中渠道管理的职能,切实强化食用农产品的准入管理,做好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的链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原产地结合。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以及配送中心作为检点,严格检查进货销货台账、食用农产品检验及农药残留等情况,督促经营单位健全索证索票及台帐管理制度。对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进行检测和评估体系建设,加强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内交易农产品的检查检测,鼓励经营单位采购具有追溯标识的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产品。对通过国家无公害认证、绿色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食用农产品,实行免检入市制度;对农业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实行索证入市制度;对来自普通生产基地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农产品,实行检测入市制度。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做为管理基础,建立一套权威和快速高效的检测和评价新方法,严格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在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进一步明确权责,提高监管效率,降低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

(四)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要健全完善全面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检验标准和检测体系,特别是基层单位,应当明确向社会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力量,保证专项资金,以满足当前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求,确保农产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论是源头管理、市场准入、产品抽检或是进出口把关,都要具备相应的检测手段,特别是农贸市场的检测工作显得尤其重要。要建立科学的检测体系及检测技术,抓好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进入市场的每一批食用农产品都要在快速检测定性的基础上,再开展监督抽检,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检测品种要基本覆盖市场销售的主要农产品,检测对象可以从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延伸到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结果要公开公示,并随货待查,农业和工商领域的监管资源需整合、共享,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人员经费,从总体上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检测能力,真正使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成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

(五)加大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惩处力度

要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程,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类案件,一是重点打击销售使用禁用农药、以及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的行为,从根本上制止不符合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生产环节,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源头控制。二是强化对生产环节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不得销售,并要求全部下架进行无害化处理,努力做到从生产到销售食用的全过程控制。三是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等各类认证后的食用农产品监管,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增强管理的可操作性。逐步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四是及时查处和销毁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建立食用农产品召回机制,净化整个市场。五是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机制。积极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风险监控,坚持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控结合,做到迅速介入、科学判断、妥善处置,确保食用农产品供给安全。

参考文献:

[1]翟云忠,蒋志国,朱佳明,张宇. 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15.

[2]陈杉.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浅析[J].法律研究,2012.

[3]马爱国.坚持落实“四个最严”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J].本期聚焦,2016.

[4]孙晓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政府法制研究,2014.

第3篇

关键词:农产品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017-1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目前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矛盾。农药、兽药、饲料和添加剂、动植物激素等农资的使用,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数量的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造成的餐桌污染。说明农产品安全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既有监管与观念方面的问题,又有机制与管理方面的因素。

1 农产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产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产生责、权、利脱节。因此造成非法生产、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屡禁不止。如:甲胺磷等高毒农药,一般不允许用于蔬菜、茶叶等农产品作物中,但由于其杀虫力强,农民将其滥施于蔬菜造成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外一些高毒性与高残留品种的农药,在农产品中仍有较高的检出率。出现这些现象,说明我们的监管部门在一些监管环节上没有做到位。监管的程序不规范,监管的力度不够。二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安全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生产经营者不按农产品生产的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部分农民仍然在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多经济效益,喷施农药安全间隔期没到就采收商品上市,造成安全事件增多。三是监管人员素质不高,对农产品安全的认识不足。四是执法中没有统一协调,导致执法困难。五是对农产品安全宣传力度不够。

1.2农产品检测体系还很薄弱

突出反映在监测队伍、检测手段比较薄弱,检测人员业务水平还需不断提高。最近几年各市、县陆续成立了农产品检测中心及检测站,但只有部分检测单位开展了农产品检测工作。还有一些县级检测机构还没有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究其原因是检测人员文化素质低,检测设施还无法满足检测的需要;市一级检测中心的技术人员虽然文化素质较高,但检测设备的投入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农产品检测的需要。加之,随着食品安全形势要求及检测标准的不断提高,兽药、饲料检测仪器设备奇缺,蔬菜农残检测设备损坏或老化突出,急需进行设备添置、更新和维护。

2 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和办法

严格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2.1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要贯彻《食品安全法》,将法律、法规的各项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2.2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的实际,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

2.3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是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要求,更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二是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交到农民群众手中。三要以治理粮、菜、果农药残毒问题为重点,继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严把关口,最大限度地减轻药残对农产品的污染。积极推进风险监测工作,加大对禁限用农药特别是高毒高残留的整治工作。应根据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用药、用肥不科学、不合理的监控力度。同时,开展好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改良土壤,严控污染,较好地保护生产、生态环境。逐步建立从基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的质量过程。

2.4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三品”认证

要继续把农业品牌化和农业标准化结合起来,在严格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这样,有利于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同时,通过市场激励机制提高其从事标准化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

2.5进一步完善各级农产品检测体系

针对当前检测监管不到位,管理难度大;检测设备设施缺乏,难以满足县乡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管网络的建设力度,制定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检测人员管理措施,尽快建立起布局合理、设备齐全、职能明确、责任到位、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第4篇

近年来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全方位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然而,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很可能削弱农户竞争力,影响农户收入。如果政府顾及众多农户的生产能力,就难以制定和全面实施较为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措施,这又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诸多隐患。因此,如何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户增收应成为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本文拟从生产组织方式的角度对中国农户的特征进行分类分析,进而提出协调农产品安全管理与农户增收的对策建议。

二、农户按组织方式分类及其特征

根据生产规模、技术实力、文化意识、生产结构等差异,可将我国农户的生产组织方式分为小规模农户、农业大户、农户联合体以及“公司+农户”的农业准企业等四类。

(一)小规模农户

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2月27日完成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100万人;其中,农村从业人员478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1%,从事第一产业的占70.8%。全国农(畜)户约为2亿户,小规模农户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

此类农户的主要特征包括:1.生产规模普遍小,技术能力较差。农村居民家庭除自己消费外,平均每人出售的主要农产品数量较少,平均经营规模较小,这也决定了农户在生产、加工、运输等方面都没有实力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2.知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获取信息渠道窄,市场判断能力较弱。农户经营的“羊群效应”普遍,缺乏对市场的预测能力。3.以生产低端农产品为主,市场地位低,收益波动较大。上述两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农户主要生产一些低投入、低成本、低收益的农产品。而且农户分散,在市场谈判中无法形成合力,种养殖环节的收益相对于整个产业链而言,波动性大且无法保证盈利。4.普遍缺乏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由于知识文化和技术能力的缺乏,农户往往可能在无意中造成农产品安全事故。又由于大多数农村居民都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认识,因而一些已经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常常被无意地忽略。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影响范围有限。由于其农产品大多局限于本地消费,已经发生的或者潜在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波及范围较小。

(二)农业大户

它是指以农村“能人”为主体,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集聚,形成农业生产、加工、购销及涉农服务等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能力的农户。中国目前大多农业大户仍以种、养殖等传统农业生产为主,加工、销售能力仍不足,但生产的基本目标已扩大为自足、扩大再生产并盈利。统计上常常包括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此类农户的主要特征:1.生产规模有一定程度提高,产品结构改善,竞争能力增强。农业大户生产扩大,并提高了各种高投入、高收益农产品的比重,竞争能力得到一定提高;2.技术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有一定的提高。由于规模的扩大,具备一定的能力购置现代化的生产、加工、运输设备,因而也促进了专业化生产;3.见识或知识文化水平提高,具备一定程度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农业大户大多具有较丰富的见识,或具备一定的知识文化水平,因此对现代意义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当前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许多大学生开始进入农村创业,为农村注入了新的活力;4.大多仍缺乏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处理能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源头之一。受到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制约,仍无法完全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农业大户广泛分布于农村和城市近郊,而政府对其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因此一些“黑窝点”就可能出现在这类生产者中。由于监管不严、惩处不力,一些农村“能人”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影响范围扩大。农业大户生产能力较大,不法农业大户的存在也使得农产品安全生产形势恶化。

(三)农户联合体

农户联合体是指主要由农户自愿组织起来的,非政府、营利性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主要包括:1.农户联合(合作)经营组织。是实行多个农户共同作业,或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入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涉农服务的经营联合体。这突破了家庭组织的范畴,但是绝大多数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2.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自助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专业合作社、技术协会、研究会等。各种农民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各种自助,许多合作社也从事经营性业务,但大多数合作社规模不大、组织形式不规范、功能不健全。

组织中农户的主要特征包括:1.生产结构以市场为导向,竞争能力显著提高。这类组织常常以1个或多个农村“能人”为带头人,以一定数量的农村社员为成员,对市场的认识和把握能力显著提高。2.生产规模较大,组织结构松散,规模效应不明显。此类组织相对松散,持续的扩大再生产投入很难得到保障,且有各自为战的情况,虽有一定的聚集效应,但总体规模效应并不明显。3.组织内部协作增加,农户技术能力增强。这类组织以联合互助为目的之一,因此很多传统农户的技术能力得到了迅速提高。4.存在社会资本,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较强。这类组织由一些空间上临近、相互熟悉、地位平等的社员组成,存在社会资本,农产品质量监督成本较低;农户联合体的生产过程可能并非统一,但通常具有统一的销售,因此任意一个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组织的未来销售,从而成员之间的质量监督就有了动力。总之,这类组织的安全生产意识较强,成员恶意制造不安全农产品的可能性降低。5.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不足,仍无法完全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农业准企业

主要是指“公司+农户”组织。它以企业为核心,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都具有显著的企业特征。农户通过土地、劳动力入股公司等方式结成紧密型的“公司+农户”组织形式,农户内化为企业的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外部交易关系转化成了内部经营管理关系。在对外部的经营活动中,常常以企业的名义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准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

其中农户的显著特征包括:1.具有一定规模,出现规模经济效应,农户收益有了保障。由于广阔的市场和各级政府的支持,公司生产规模和竞争力都有明显增强,因此农户的销售收入有了保障。2.农户生产技术水平显著增强。由于农业企业拥有更专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设备,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就可以得到更多的专业技术指导。3.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以及一定的相应技术设备和处理能力。中国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对农畜企业的监管方面,企业以相应安全标准和自身拥有的技术能力对农户进行管理和指导。其中一些龙头企业为获得各类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扩大市场份额,主动地增强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因此也加强了农户的安全生产管理。4.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影响范围较广。这就主要取决于龙头企业的态度和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三、兼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户增收的对策

(一)调整农户生产组织结构,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等潜在的有利条件

1.鼓励农户参与或组建各类联合(合作)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农户通过“抱团发展”可以扬长避短,增强抗风险能力;而且由于社会资本的存在,组织内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成为可能。2.鼓励已有的各类有条件的农户联合体或农业大户组建农业企业。通过建立现代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争取国家更多的信贷和政策支持,并有利于走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之路;还有利于政府和行业协会实施监管。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企业+农户”等组织形式。以龙头企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保障最终农产品的质量,并提高农户的经济收入。

(二)调整农户生产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

以安全农产品替代不安全农产品,逐渐走特色农产品、科技农产品之路。着力推动农业产业质量安全、效益提升、结构优化,提高农产品品质与竞争能力。由于受到大多数农户自身条件的约束,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户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包括市场、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试点示范,逐渐推广一些合理的做法,保障农户生产出的农产品符合销售要求。切忌在缺乏科学调研、规划的情况下,盲目强制农户转产。

(三)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扶持农户抱团发展,实现规模化生产

1.在农村中逐步推广产品认证结合制度。对于在城市里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应首先考虑逐步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于在农村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应首先建立定点销售制度和抽检制度;同时鼓励农户,通过“抱团发展”、注册企业等方式,注册商标、申请产品认证,逐步实现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推广。农村市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不宜操之过急,要依据各地农村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农村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有序推进。

2.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扶持农户或农户联合体规模化生产。过去一些生产者不顾市场反映,盲目扩大生产,虽然能降低成本,但却制造了产品积压。由于大多产品无法达到欧美食品进口标准,产能扩大后不能很好地同时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结果反而是效益下降。当前条件下,扶持农业规模化生产,需要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有条件的农业大户或农户联合体,可以实施较高级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一手抓国内市场,一手开发国际市场。

(四)建立农户安全生产补贴制度

由于农户或农户联合体通常不具备品牌优势,因此同等情况下安全农产品与非安全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明显的成本方面的劣势。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共产品”性质,为了鼓励农产品安全生产,可考虑适当引入国家补贴制度。对于主动申报安全生产状况并经过检验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农户或农户联合体,由国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成本补贴,以保障农户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农产品安全生产补贴制度既有利于促进食品安全生产,又可以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安全生产获取国家补贴,可以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

(五)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经济实用技术的研发

除了研发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的高端技术外,为保障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户生产经营的基本权利,还应着力研发一些经济适用技术。由于经济实用技术的利益可能并不明显,因此需要由政府出资并牵头,联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引进、改进或研发价格适中且实用易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而后再由政府拨出专项经费将该类技术在农村中广泛推广。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户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六)对农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的培训

1.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经济收入关系、安全生产责任感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农产品生产相关利益等三方面。第一,要培养农户对农产品生产的安全文化,了解不安全农产品的潜在危险,了解到相关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改变单纯追求产量和片面“质量”的不良生产文化。第二,使农民充分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经济收入的关系,尤其是在长期收益上的关系。第三,培养农民对农产品生产行业的责任感,以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机感。第四,培养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争端,切实避免农民经济利益流失。

第5篇

[关键词] 都市农业食品安全管理信息追踪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关心自身的健康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因而成为焦点问题。都市农业为城市提供农产品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在都市农业发展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也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都市农业发展对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有相应措施出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可以提高都市农业生产质量、改善城市居民消费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都市农业整体竞争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于城乡和谐发展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食品安全追踪管理的进展

当前市场上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消费者与生产或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从而引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按照信息经济学的思路,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信息显示与责任追踪等促进信息透明化的手段得以解决。

建立可追踪系统的研究和实践是当前各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域的重要课题。发达国都在发展食品可追踪系统,该系统就是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给商品标上号码、保存相关记录,从而可以进行追踪的系统,与之相结合的是建立相关激励和处罚机制,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者采取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1.欧盟的情况

欧盟于1997年为应对疯牛病开始逐步建立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按照欧盟食品法的规定,自2003年起市场所有零售食品均将实行产品追踪标签制,即在标签上要注明经销商、进口商、包装商、生产商及确切种植地和加工厂,以便在发生问题时可以从销售商一直追踪到产地中间各环节。

2.美国的情况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有两个突出措施,一是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一是GMP(良好操作规范)。可追踪系统在美国已经应用到猪肉等畜产品的生产中。美国FDA食品机构注册法要求所有进口食品需要提前注册,提供食品企业也必须在FDA注册,否则不予办理入关手续。

3.加拿大的情况

2000 年加拿大农业部宣布了“加拿大食品安全调整规划”(CFSAP)。CFIA 对CFSAP计划的参与体现了其持续地改进食品安全的承诺,即从初级产品生产到最终产品零售多部门、跨行业的食品安全协作,最终实现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管理。

4.日本的情况

为应对疯牛病,日本从2001年起在肉牛生产供应体制中全面导入了信息可追踪系统,主要企业也大力推广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东京东急商店从2001年开始对蔬菜试行信息可追踪系统,将生产流通各个阶段相关信息存入服务器,消费者可以在店铺终端上阅读、了解所购商品的所有信息。日本最大超市洋华堂在12种蔬菜商品中采用该系统,平均销售量增加30%。2002年日本农林水产部正式决定,将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推广到全国的猪肉、肉鸡等肉食产业、牡蛎等水产养殖产业及蔬菜产业。

国际实践证明,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食品企业有强大的竞争力及政府监管有力,其关键在于建立先进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测体体系和食品信息标示与可追踪系统。

二、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实践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标示与追踪制度的研究和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农业部正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公告制度、农产品品质公告制度、农产品认证公告制度等。200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层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了更加全面和规范的要求,并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1.质量认证与显示

在质量认证与监管方面,我国近年来开展了两个方面的工作,即“三绿工程”和“新世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三绿工程”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铁道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实施的。该项目要求: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全市食品质量检测网络和质量信息系统,建立有害物超标食品退出市场机制;试点市场要应用现代技术建立和完善食品进货索证制度、商品台账和经营者食品卫生质量跟踪系统,建立食品检测结果公示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退出市场机制;试点加工生产线要把好入厂检测关,生产加工原料要安全、无污染、无公害,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对生产环节和操作人员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以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核心的“新世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是农业部启动的,2001年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开展了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试点。

国家认监委也提出在2004年继续大力推进农产品、食品等产品认证,提出信息产品、网络安全认证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认可体系。

2.信息追踪系统的建立

上海、深圳等城市在食用农产品信息追踪系统方面已经有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广东省、山东省部分地区也开始推行信息追踪体系的建设。

上海生产环节的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要求在生产基地的生产活动中,建立安全卫生质量记录规程,完整地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情况,保证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可追溯性。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追溯其出问题的环节。

深圳市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中心近年来开发应用了食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由质检中心、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连锁配送中心,以及零售市场和部门所构成的监测网络,其功能包括质检人员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综合查询,可根据需要对市场、基地产品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和查询。

3.武汉市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武汉市近年来在食品安全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力度较大,先后制定了《武汉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武汉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法规,对于蔬菜、畜产品等从生产基地到销售市场有关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规范。在国家科技部的支持下,还积极开展了安全农产品基地的建设。

在禽流感期间,武汉市为了实现全市畜禽产品放心消费,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还让市民明白消费。在集贸市场落实坚持业主负责制,每天对市场内的产品进行公示,让市民放心购买。强调市场业主的责任,对农产品实行明确的信息标示,促进农产品信息透明化,这是对于食品安全管理一种有益的探索。

但是,武汉市关于农产品安全管理方面偏重于技术上的解决手段和措施,而缺乏系统的从制度、行为方面理论上的研究和对于国内外先进实践经验的借鉴。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技术问题,更主要的是不对称信息下人的行为问题,需要通过信息的对称化和制度建设来调控、激励人们的行为。虽然武汉市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方面也做了较多的工作,但这些主要集中在技术方面,而没有建立对于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个参与者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农产品安全信息在市场上也不能做到透明化,更不能实现农产品安全的信息追踪,主要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农业信息网络中食品安全信息缺乏。虽然2003年建立了武汉农业信息网,但主要提供农业市场供求信息及技术信息,而缺乏基于信息化、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等角度对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深入研究并在农业信息网络中传递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信息,更没有提供可以进行食品安全信息记录和责任追究的信息系统。

物流信息与安全信息没有有机结合。目前的物流和供应链上的信息管理工作中主要以产品基本数量、运输等信息的管理和传递,对于更加详细的生产、加工相关信息没有明确标示和记录,也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的责任难以追溯,因而在供应链上的生产经营者也难有积极性去关注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基于农产品供应链的食品安全激励机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结合信息技术的使用,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追踪系统还需要有适当的食品安全激励机制作为保障,缺乏有效的激励和惩处机制,生产经营者也难有采用这一技术系统的积极性。

三、武汉都市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对策

有效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需要针对武汉都市农业发展的特点和本地农产品流通的特点,从源头和入口开始加强监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提高使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绩效。

1.强化源头管理,提高本地都市农业品质和竞争力

武汉市都市农业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各级政府和企业也在积极推进基地的进一步建设。各生产基地需要加强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以提升本地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同时逐步将农产品生产过程基本信息建立专门档案。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鼓励政策促进本地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

2.规范市场进入,加强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控制

武汉市作为重要的农产品消费市场和国内重要的集散枢纽,拥有白沙洲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量农贸零售市场和超市,对于进入武汉市消费渠道的农产品,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逐步提高市场进入门槛,加强对与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本地生产的农产品可以从源头开始有效监管,但是通过批发市场来自外地的产品难以监控其源头,有效的管理方式是在其进入本地市场时加以把关。这样一方面对外来农产品提高要求,同时也对本地都市农业生产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基于信息技术应用的供应链上可追踪管理

根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信息经济学理论分析,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对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加以控制,通过标示与追踪体系的构建,解决现实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消费者的具备充分知情权,实现由市场完成控制和调节的目标。结合现有农业信息和农产品信息网络,进行农产品安全的信息追踪,从而使得生产经营者各自的责任更加明确,其损害安全的行为也将受到更加广泛的监督。

4.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技术的使用,要让相关生产经营者有良好的积极性参与其中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让重视食品安全、关心食品安全,提供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能真正得到实效是最好的办法,同时对于损害食品安全、威胁民众健康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坚决予以打击,甚至禁止其进入相关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目前比较可行的措施是鼓励生产基地、便民超市采用相关措施增强其竞争力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消费更加安全、放心的农产品,这同时也可促进当前“农改超”的进程。

第6篇

关键词:粮食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点

中图分类号:F7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732015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以广西“毒白菜”、海南“毒豇豆”为代表的食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从现状看,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食品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影响公众健康,还会影响国家对外贸易。有研究结果显示,农药残留、色素、食品添加剂、食品卫生不合格、食品中含有杂质等均是我国出口农产品被退回的原因,农产品退回不但会增加农产品损失,还会丧失其它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信任度。本研究将对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几个关键点进行探讨,希望能对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1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新的经济背景下,我国农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农产品质量问题也备受关注。食物必须无毒、无公害才算的上是安全食品,我国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农产品质量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1.1农产品污染问题

长期以来,农产品投入不合理,收获不科学,市场监督不善,农产品餐桌污染现象比较严重。市场上流通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可引发中毒事件,危害公众健康。有学者指出,农产品的化学投入数量较多,每年应用的农药中,有30%的农药含有有机磷。有机磷农药对消费者健康影响重大,应合理控制其应用比例。现代医学研究结果显示,80%的癌症是由环境因素引起的,在环境因素中,因有毒化学物质造成的污染占8%,农药引起的食物污染可直接增加疾病发生率,目前,我国癌症发病率、病死率日益增高,并出现了诸多怪病、奇病。

1.2化学添加剂滥用

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可增加食品种植时间。为促使瓜果蔬菜早日上市,多数农民不顾农产品质量滥用化学剂、激素、催生剂,以上举动不但降低了农产品的食用口感,还降低了食品的安全性。有研究显示,每年卫生部均会接受大量因农药污染引发的中毒报告。此外,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安全性要求、营养性要求日益增高。目前,农业有着集约化发展趋势,集约化农业环境下,一旦发生病虫灾害,就会导致大片农业面积受损。为应付病虫灾害,种植者必然会大面积施肥,大量应用农药产品,而农产品的大量应用不但会增加种植者种植成本,还会降低农产品安全性。

1.3食品污染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污染问题也愈演愈烈,燃烧煤中的氟,重金属铅、砷、农药等有害物质污染可长期在机体体内蓄积,严重时可引起急性中毒,影响机体生命健康。具体而言,铅中毒可影响小儿智力发育;氟污染食物可导致氟骨症;有机汞污染可引发肝、肾器脏损伤,增加胎儿畸形发生率。

2 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关键点分析

2.1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关键控制点

2.1.1在农业生产中不断融入新技术

新的科技技术能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农产品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政府应加强地区科技建设,鼓励农民选用良种播种,合理控制农产品栽培密度,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此外,政府还应适当进行资金投入加强农产品科技建设,不断引入高科技人才,对科技创新进行支持、鼓励。农户应在农业生产中不断融入新技术,比如农业航化作业技术、大农业机械化栽培技术、抗寒良种繁育技术等,不断推动农业健康发展。

2.1.2 改造低产农田

部分农业生产地块因低洼、干旱、交通不畅等因素容易发生病虫灾害,致使农作物不能健康成长,单产水平较低。为提高农作物生产量,应对低洼、干旱、交通不畅地块进行改造,最大限度提高农产品产量。

2.2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点

2.2.1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

若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应向农产品种植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农产品安全意识。笔者认为,可借助电视媒体、村委会讲座、农产品安全生产传单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教育过程中应注重应用趣味性语言,并通过实例分析吸引公众注意力,提高公众认知水平。

2.2.2 制定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

为保证农产品安全,促使我国农业朝着高效、高质量、国际化、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国家应制定相关法规,并严格执法,提高公众对农业安全生产法规的关注度,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意识。

2.2.3 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准备,建立农产品质量专家评审体系、质检机构安全认证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行认证,对知名农产品进行管理,与此同时,适当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安全监测和管理。

3 结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着公民的生命健康,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本研究从进行农业科技创新、改造低产农田、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希望能够促进我国农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金波,赵清政,王春江.如何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几点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0(06):67.

[2]钟真,孔祥智.产业组织模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来自奶业的例证[J].管理世界,2012(01):79-92.

第7篇

[摘 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及其追溯系统建立的内容,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寻找独立的第三方对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对技术规模化应用、改变生产组织模式、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

[关键词] 农产品安全 供应链 追溯系统 措施

一、引言

近年来,英国的疯牛病,比利时的二恶英,丹麦、苏格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污染事件,国内的瘦肉精事件,农产品中的抗生素和毒奶粉事件,某些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隐患等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直接或间接地危及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对全球经济、政治乃至整个社会均产生了较大影响,这就使得世界有关组织、各国政府和人民更加重视并关注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为此,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以及世界各国政府都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强化或调整了有关政策法规、监督管

理条理和科技研究投入力度。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的有效手段,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研究开发并运行了可追溯系统。可追溯系统的实施可以减少产品召回从而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成本和减低企业的负面影响。可以增加产业链的透明度,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现状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系统)对农产品进行安全可追溯性的工作。采用EAN・UCC系统对农产品进行跟踪与追溯的优点在于它利用了现有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这套系统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全球供应链中的零售业和物流业,避免了众多互不兼容的系统所带来的时间和资源的浪费,降低系统的运行成本,避免造成供应链的迟缓和不确定性。采用全球统一的标识系统,即大家采用一个共同的数据语言可以实现信息流和实物流快速、准确地无缝链接。采用EAN・U CC系统可以对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中的产品及其属性信息、参与方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标识进行农产品跟踪与追溯。要求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每一个加工点,不仅要对自己加工成的产品进行标识,还要采集所加工的农产品原料上已有的标识信息,并将其全部信息标识在加工成的产品上,以备下一个加工者或消费者使用,这好比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任何一个环节断了,整个链条就脱节了,而供应链中跨环节之间的联系比较脆弱,这是实施跟踪与追溯的最大问题。通过EAN・UCC系统可以对供应链全过程的每一个节点进行有效的标识,建立各个环节信息管理、传递和交换的方案,从而对供应链中农产品原料、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跟踪与追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条码是相关信息的载体,通过扫描可以获取各个节点的有关数据编码信息,包括给每一个产品均赋予一个全球唯一的EAN・UCC代码,即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通过应用标识符(AI)对产品属性进行标识的代码:如批次、有效期、保质期等,以及通过全球位置码(GLN)对农产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及参与方进行标识的代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采用UCC/EAN-128条码符号来表示(注:在终端销售环节,贸易项目采用EAN/UPC条码符号进行表示)。具体实施过程中利用条码有两种方法来进行追踪:一是从上往下进行跟踪,即从农场/ 农产品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运输商-销售商-POS销售点,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查找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征的能力;另一种是从下往上进行追溯,也就是消费者在POS销售点购买的农产品发现了安全问题,可以向上层层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产品回收或撤销中。

现阶段,我国对农产品物流链的跟踪追溯仍然处于研究和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有着较为明显的差距。不过,由于对农产品安全等问题日益重视,我国许多省市也相继提出了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与追溯。北京市就提出要围绕绿色奥运和放心消费环境,围绕提高农产品安全控制水平,建立、完善对农产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体系。海南条码分中心已经着手开展EAN・UCC系统在海南水产品质量安全跟踪中应用的前期调研工作。福建省也提出将利用EAN・UCC系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与追溯,实现对农副产品的农产品卫生安全的有效监督。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今年也开始启动“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推动EAN・UCC系统在农副产品跟踪与追溯方面的应用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我国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建立

1.湖南农业大学袁康来认为,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有三种类型。

A型系统中的每个供应链节点从它的前面一个节点中获取相关的信息, 该类型系统的优点是要传送的信息量比较少, 因而交易费用较低; 缺点是每一个节点在所传递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方面必须信任前一节点, 这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不利。

B型系统中的每个供应链节点从所有之前的节点接收相关信息, 信息的完整性得到了有效控制, 其跟踪和追溯的速度比A 型系统要快很多, 供应链的透明性也比A型系统要大; 缺点是每个节点要传送的信息量增加了。

C型系统中的每个供应链节点为一个单独的中央组织提供信息, 由中央组织来为整个供应链组合所有的信息, 这可解决信任问题, 也使跟踪和追溯理论上能很快得到执行以及整个可追溯系统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缺点是总费用可能较大。在欧洲牛肉行业可以找到C类型的可追溯系统。

2.在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运用较广的是C类型其系统主要应包括三方。第一方是生产方,第二方是消费方,第三方是监督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实现了“源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通过在中央组织记录供应链中的生产源头的详细档案,应用EAN?UCC 系统国际标准标识体系对农产品从生产、采集、配送、分销及零售等各个环节进行标识编码。以网络等信息技术为手段连接三方。生产方对农产品的种源情况、栽培养殖过程、用药用料情况、加工运输情况、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纪录,统计分析并上传到中央组织系统,最终为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安全卫生提供保障。消费方通过条码到中央组织系统查询到相关农产品信息。消费者信息查询功能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对农产品供应链从生产、流通、监管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关键点控制和信息集成共享,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终端查询系统输入或扫描条码,了解所购农产品的基本资料如:产品名称、种植企业名称、认证信息、产地或加工地、药物使用、检疫检测等信息,保证消费者获得所购产品的知情权。监管方可以通过供应链的各个节点输入到中央组织系统的数据从而按照数据抽检进而有效监控产品质量安全、及时追踪、追溯问题农产品源头及流向,规范源头农产品企业的生产操作过程,。一旦发现问题农产品,可以及时追溯到其源头,并进行有效的回收,将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而能否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可控性。

四、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由于中国对于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起步较晚,所制定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等尚有明显的不适应性, 农产品安全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不足, 农产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1.由于数据信息的采集主要由企业自身负责,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还难以确定,应寻找独立的第三方,应用农产品信用评价体系,实时评价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企业的信用状况,引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2.虽然国外有许多国家及企业实施应用RFID,但由于国际上制定RFID的标准多样化,因此,应用该技术时应考虑规模化应用。同时还要注意数据信息采集及上传的信息安全问题。

3.我国的农产品生产组织模式主要是农户分散经营。如果构建一个可追溯系统。那就需要对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体进行集中整合。以供应链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如公司加农户的方式即可以节省公司的资本投入而且使得农户得到了技术的信息支持,最终所有的生产过程都在程序控制范围之内。从而加强整个供应链安全的可监控性。

4.可追溯系统的建设需要的花费较高,政府应对试点企业进行扶持,提高资助及技术支持。政府还应对农产品行业加强管理,完善有关农产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与法规,推进农产品安全信息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袁康来 杨亦民:农业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研究[J].物流科技,2009(9)121-123

[2]孔洪亮 李建辉: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在农产品安全跟踪与追溯体系中的应用[J].食品科技, (2004)06

[3]刘建峰 李媛红:EAN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中的应用[J].中国自动识别技术,2006(10)

第8篇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

为了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们将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基地实行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两年一次复检要求,对全市357个生产基地进行复查和执法监管。主要检查内容:

1、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标准、产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1)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兽药、渔药、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2)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农药、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查禁用的甲胺磷、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汞杀菌剂、呋喃丹、瘦肉精、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喹乙酸、各种抗生素滤渣、五氯酚钠、孔雀石绿等;(3)假(伪)兽药、人用药品;(4)垃圾猪。

3、生产基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保证产品可追溯性。农药要符合安全间隔期,兽(渔)药要符合休药期。

检查工作由各市、区农林局负责,根据检查内容对每一个生产基地进行实地监管检查(表格附后),并提出综合结论意见。根据检查结论,由市农林局环能处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督查和抽查。复查情况和生产基地实地监管检查表,在6月底前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

为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计划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生产基地抽检105个,样品200个。其中蔬菜基地70个,样品140个;畜禽基地10个,样品10个;水产基地25个,样品50个。抽检计划占现有生产基地面30%,蔬菜抽验占78%,畜禽占12%,水产占34%。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产品40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抽样350个,占87.5%;绿色食品抽样50个,占12.5%。粮油类抽检30个,蔬菜类抽检24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25个),畜禽类抽检50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0个);水产类抽检7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5个)。样品抽检要求:(1)到现场随机取样;(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抽样标准;(3)抽取样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市场价格付钱,不增加企业负担。抽取样品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按生产季节组织实施,各市、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检测机构共同配合。检测机构需经国家有关质量机构的认定认可,并提供法定依据的检测项目和检验报告。

三、开展打假扶优相结合的整治活动

通过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执法查处等活动,对生产基地技术规程执行差、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据《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无公害农产品名不符实的生产基地或基地退化将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使用和报省主管部门取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资格(处罚办法另定)。对产品质量优、经营守法的生产企业和基地,将继续采取扶持措施,开展推介活动,扩大市场供应量,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让市民更了解、更方便、更放心,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食用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

第9篇

文 黄晶晶 问泽英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6月9日下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农业厅合作备忘录签订仪式在杭州举行。今后,双方将在各自监管职责下发挥职能优势,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是一项全新的课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整个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浙江省食药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志泉称,加强食药与农业部门的协作配合,是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食药局与省农业厅将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沟通联系制度、协作工作组等合作方式,在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合作机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合作机制、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合作机制、部门联动监管合作机制、农产品质量监管研讨与培训合作机制等五个方面开展紧密合作,不断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浙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据悉,浙江省食药局今后还将与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合作框架,全方位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10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142

农产品安全监管是指为了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性要求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为了保证有效的农产品监管活动而建立的组织机构、配置的职能及人员、建立的制度、运行的方式及方法的有机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问题思考,以便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问题,减少因基层农产品质量问题对人们身体所造成的伤害。

1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的问题

1.1 各部门之间对接过程易产生问题

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建立涉及到较多的监管部门,在工作对接的过程当中,较易出现差错,此外,由于各个部门对基层农产品的认识及理解不同,在对接工作的过程当中,各部门之间的对接工作就较难形成一定的体系,故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造成不良的影响。

1.2 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仍处于不够完善的阶段,所拥有的检测手段和技术不够先进,无法达到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所规定的水平,故无法从源头对基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保障。

1.3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基层农产品所涉及的部门较多,人员也较为复杂,因此在管理上相对困难,责任划分不清的状况,有些部门制度不够完善,在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时,就相对困难,易形成不了了之的局面,严重影响基层农产品在检验过程中的工作质量。

2 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措施

2.1 加强对各部门交接工作的管理

在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过程当中,应对各部门之间的交接工作进行完善,各部门之间应进行相互的了解,明确自身及其他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以免在交接的过程中因找不到正确的交接人,而延长交接的时间;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对基层农产品有统一的认识及理解,提高其对农产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将推进基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思想灌输给每个工作人员,使其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减少交接过程中所发生的失误,保障基层农产品交接过程可以顺利进行,使其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能够快速的进入到流通环节,同时,避免因基础农产品过期所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2 加强县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准

由于基层农产品的主要来源为县级地区,因此其作为基层农产品的源头地区,其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对基层农产品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对于县级检测机构不够完善这一问题,应加大县级检测机构的密度;提高各县级地区检测的水平,并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以便能够更好的对基础农产品的安全进行检测,这是因为基础农产品的种类较多,在检测时,不同的农产品所需的设备及检测方式方法具有较大差异,那么,在检测的过程当中,针对不同的农产品,应配备不同的机器设备和专业的检验人员,对基础农产品进行严格检验,以保证检验过程及操作能够符合国家标准;应对县级地区基层农产品生产较为密集的工厂、基地,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力度,以减少基础农产品所发生的质量问题。

2.3 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的制度

基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所涉及到的部门较多,在管理上较为复杂,为了更好的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就必须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制度,以减少体制改革在推进过程中所遇到的麻烦,那么在制定制度时,应将各个部门的职能及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并对这一结果进行公示;将工作具体到人,并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防止以次充好的现象及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产生;定期对各部门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减少工作中的食物情况。

3 结束语

基础农产品作为人类生活的一种必须产品,其质量安全对于人体的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应不断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推进力度,提高监管的力度,以减少基础农产品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进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所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

第11篇

一、工作目标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以“问题导向”统领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责任,完成本区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任务。通过分析检验结果,及时了解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评估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科学地做到风险预判,预防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成立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食品安全总监、机关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吴忠兼任主任。

三、工作任务

包括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任务,总任务435批次。

(一)监督抽检任务16批次:食品销售领域,2个品种,5批次;餐饮服务单位5个品种,11批次。抽检实施的时间、方式另行确定。

(二)快速检测工作任务419批次:食品销售领域2个品种,400批次,每月抽检至少1次,重大活动、传统节假日期间增加抽检次数。餐饮服务单位3个品种,19批次,每月抽检至少1次。

(三)抽检主要对象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叶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抽检。具体抽检品种及样品名称、数量详见附件1。

四、实施方式

监督抽检由区局统一安排,分别由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组织实施,直属分局和各监管所配合实施;

快速检测任务由机关股室、直属分局和各镇乡监管所共同承担,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

所需设备、经费由区财政安排,区局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开展抽检工作,坚决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并注意保存各种原始记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检监测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12篇

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的颁布,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呈现“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

1.1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曝光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开始关注农产品的质量,由吃饱到吃的健康转变,手机、iPad等移动媒体的出现,可以随时上网查询如何鉴定农产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对农产品消费意识的提高,使生产者开始注重农产品的生产质量。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每年农业部门都对各省市的农产品进行抽查,在去年,农业部对蔬菜、水果都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合格率都达到了标准以上,以此得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1.3监测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随着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我国加大了对农产品的监测监管力度。国家对各省抽查几个市,监测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的农药残留风险,之后在各省市内,省级部门对市级部门进行监测,市级部门对县、城镇进行监测,全国范围内进行抽查,提高监测力度。

1.4宣传、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

在宣传上,我国农业部要求各省市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在各市范围内举办“食品安全宣传日”、“食品安全问题解答”等活动,现场向市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识,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同时对农产品现场进行监测;发挥媒体网络的作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动态、新闻进行实时报道。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任务,在取得一系列进步的同时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禁限用农药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一方面,一些农药企业,为了增加农药的效果,在农药中增加了高毒农药,非法生产国家禁止的高毒农药,并把这些农药销售到农村等偏远地区。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对于国家颁布禁止使用高毒农药法律意识淡薄,并且在当地监管不严,大肆使用农药增加生产效益。

2.2基层监管力度薄弱

我国加大了对市级农产品的监管力度,但对县、镇、农村的监管力度存在欠缺,缺乏监管机构以及监管人员,即使存在专门的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相关的监测仪器欠缺,监管部门成为了摆设,有些村根本没有部门进行监管与指导,农民生产农产品依旧采用传统的方式方法。

2.3无公害的绿色产品在农产品的比重较少

我国鼓励通过建立生产基地,发展无公害的绿色产品,但是由于技术、设备、资金等条件的限制,无公害生产基地数量有限,绿色产品的比重较少。

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从生产到市场再到做成产品,这个过程中环节比较长,涉及工商、食品药品、农业、质监等部门,各监管部门在某些职能上存在交叉,发生问题容易相互扯皮,在有些方面没有部门进行监管,造成了监管的空缺。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关系着我国的长远发展。各部门应贯彻执行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在国家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形式下,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以下对策:

3.1加大宣传意识,提高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

首先,加大对农药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生违法企业,撤销其资格证,关厂整顿。其次,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在村里,专门的技术人员现场对农民进行讲解,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向农民介绍价格低廉、高效的农药。最后,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在相关网站上定期更新违法厂家,为其他企业提供警告;利用电视节目,向农民介绍关于农药方面的知识,逐渐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

3.2加大对基层的监管力度

基层由于监管力度薄弱,存在农产品安全质量的隐患。首先,地方政府在镇、村等偏远地区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检测机器,为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条件上的支持。其次,相关的监管部门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每一家的产品能够到监测。监测结果出现后,对农民现场公布,对结果进行分析,为农民提供技术上的指导,促进农产品生产效益的提高。

3.3加大对无公害绿色产品的支持

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产品示范基地。地方政府为无公害绿色产品基地的建设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定期派相关的农业技术人员到基地进行指导,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在实践中增加绿色产品的生产经验。由点及面,一个示范基地成功后,相应地扩大到周围地区,逐渐增加绿色无公害产品的数量。

3.4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各监管部门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合作,分工与合作并举。细化监管职责,详细列出各部门的职责,问题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情节,确定各部门的职责,相互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4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