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1 00:09: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教育通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建立持续长效、自我完善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机制,推进区域学校均衡可持续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我市港口经济的发展作贡献。
二、督导评估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履行领导职责、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发展性原则,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检查和综合性督导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督导评估程序
(一)乡镇自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计分办法》进行客观、真实的自我评价,认真总结本年度教育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成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于每年度12月底之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及时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和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县级评估。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委托县(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室(组),在乡镇自评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人员进行督导评估。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深入有关村居(社区)、学校实地了解查访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县级评估应在下一年度3月份之前完成,有关督导评估意见(通报)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并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市级抽查
市级督导评估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每个县(区、管委会)每年抽查若干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督导评估标准及计分办法》设置总分为100分,评估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等级,80分及以上为良好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达到优等级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乡镇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资格。
六、组织领导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一年来,各地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时间还不长,一些地方贯彻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措施有待于落实,部分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方式需要完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3]59号)要求,结合各地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03年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提高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的制度性保障;是学生及家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有效途径;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教育领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克服困难,积极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得以全面实施。
二、严格按规定履行收费公示义务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采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减免政策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应长期、固定设置在学校醒目位置,方便学生和家长阅览。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将“一费制”的实行范围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小“一费制”的实行范围,不得突破国家规定“一费制”的最高限定标准。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沟通、协商,共同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各个学校的收费公示工作。要制定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狠抓落实。对还未实行公示或者公示不符合规定的学校,要尽快督促落实、改进和完善,确保在2003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今年10月,各地要对本地区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这次检查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开展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结合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安排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适时向社会公布。对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学校,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应随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时做出调整,要及时更换或刷新有关内容。要保证公示的教育收费政策合法有效,严禁将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
(四)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以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全社会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氛围。
各地要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今年第四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进行总结,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育收费公示的成果和经验,提出完善和改进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建议,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教育部将“继续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列为重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目的是为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指导性文件、有关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推进继续教育发展规划与战略的制定提供基础,推进继续教育综合改革。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全省继续教育改革和发展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的继续教育是指高中后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其中,学历继续教育包括函授、业余/夜大、脱产、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继续教育包括各类培训、自考助学/特色自考助学、研究生课程班、考前辅导,以及继续教育中的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等。
二、调研内容
1、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1)普通高校开展继续教育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办学类型、层次、规模,专业设置;师资结构及来源;数字化学习资源,主要的教学、学习方式;院校机构设置、管理模式;高等学校设立的学习中心、函授站;学生人数、学费标准等情况。
(2)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展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原有的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历史变迁;现有成人高校数量及成人高校调整改革情况。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开考专业、层次、注册人数,社会助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社会力量助学)等基本情况。
(4)广播电视大学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办学类型、层次、规模、专业设置;师资结构及来源;数字化学习资源,主要的教学、学习方式;省、市、县级电大设置及管理、运行模式,省、市、县级电大独立设置、合并、转型基本情况。
2、继续教育开展合作办学的现状及分析。跨国、跨境合作办学(含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基本类型、层次、模式、规模、专业范围,收费标准,师资来源及结构,主要的教学方式,审批办法与监管措施等基本情况及管理问题的分析。
3、继续教育的主要成绩与基本经验
(1)继续教育总体的成绩与经验
(2)各类继续教育发展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
(3)各类继续教育发展的优势和特色
4、继续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1)继续教育总体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各类继续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5、继续教育的管理与政策分析
(1)整个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政策分析
(2)各类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政策分析
重点研究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内容:⑴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管理体制与机制前瞻性研究;⑵继续教育需求分析研究及继续教育如何服务于行业、系统、区域、社会的发展;⑶构建继续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⑷构建学历与非学历的沟通与融合机制分析研究;⑸继续教育资源整合与体制改革研究等。
三、调研方式
1.实地调研:我厅将组织专家成立调研组于分片前往各高校进行实地调查、研讨和座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数据采集:通过问卷调查等途径进行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其中现状数据采集以截止到20*年*月底的数据为准。
四、调研要求
1.请各校根据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并盖章于20*年*月*日前寄回问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调动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根据市教育局《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县2011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实施对象及分数
体育考试对象是我县所有报名参加2011年中考的考生。考试满分为30分,直接计入中考成绩总分。
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时间
体育考试于5月11日至15日进行,每名考生的考试要求在半天内完成,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考试进程,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补考时间安排在5月15日下午进行。各校于5月5日上午10:00到招生办公室抽签确定具体参考顺序。
考前准备
1、各校要本着对家长和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考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体育考试的目的意义,体育考试项目,考试方式及考试程序,体育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等。要指导考生科学锻炼。
2、体育考试(特别是1000米和800米跑)属于剧烈运动,为确保体育考试过程中考生的安全,要求有疾病的考生,如实向学校报告相关病情。同时,所有考生必须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参加考试,否则,可申请免考或缓考。由考生家长根据考生的健康情况带考生到医院体检。体检后,考生与家长根据体检结果确定参考项目,向学校提出书面参考申请(见附件7,由学校保存至年底)。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因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考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3、免考
因残疾或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须出具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或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于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复核无误,可免于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4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免试单项)。
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盖章后,上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公开栏公示一周。
4、缓考
因临时伤病、女生例假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盖章后,上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可予以缓考。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果考生发生意外,经保健医生现场确诊、考点主考批准可予以缓考,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缓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缓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补考、又没有申请免考,体育考试成绩为零分。免考和缓考办理期限截止到5月5日。
5、选项及分组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根据考生本人身体素质确定好参考项目,参考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学校按考生的参考项目及性别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为16人,不足16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按体育考试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填写《县中考体育考试考生报名及成绩登统表》(以下简称成绩表),复写一式两份,于5月5日上午10:00报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考试程序
1、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凭准考证、考务人员凭工作证入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场。考点设点名报到处、身体形态组、立定跳远组、仰卧起坐组、掷实心球组、握力体重指数组、长跑组、短跑组、核分组、医疗组、安全保卫组等。
2、参考学校须组织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点,按组排队,到点名处报到。监考教师查验考生的准考证、服装、鞋等事项后,按组带入考场参加考试(没带准考证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每组考生进入考场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时,先测身体形态,男握力体重指数(掷实心球)、女仰卧起坐(掷实心球),立定跳远(50米),最后测中长跑。每项考试完毕,当场公布成绩(口头宣布),考生听清后,未提出异议,记录员在监督下填写成绩表。每组所有项目考完后由联络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从出口退出考场。每组考生所有项目考完后,成绩表由联络员送交总分组,当场录入微机。每校所有考生考试完毕后,成绩表复写件及考生成绩汇总表交考生所在学校当场向学生公布,若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由学校领导向考点主考申请复核。
3、每名考生的所有考试项目必须在半天时间内完成,如因天气等原因未能在半天内完成所有测试项目的考生,已测试部分项目测试成绩无效,需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全部项目的测试。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经保健医生现场确诊、考点主考批准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含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考试期间,各学校带队校长及教师在指定的区域休息,以便及时联系。
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中考体育考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届时市教育局还将派出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全过程。为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实施,县教育局成立以杜希杰为组长,杨玉莲、杨文生、薛章为副组长,招生办、教育股、纪委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育考试的全面工作。同时成立由教育工委副书记薛章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中考体育考试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体育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学校体育考试工作要列入校中考领导小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保证本校体育考试工作按要求有序进行。
2、精心组织。体育考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要选派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人员担任监考工作,认真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对体育考试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3、强化管理。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扰乱考试秩序等现象发生,对违纪考生经查核实取消体育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中考资格。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聘教师工作,市政府研究决定,**年全市实行“市统筹指导,市、县(市、区)共同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人事、编办、财政、监察、**、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二、招聘原则
(一)编内招聘。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笔试和能力测试相结合。
(四)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法
实行“四统一、四分散”的方法,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分区域报名、分区域组织考试、分区域进行能力测试、分区域聘用。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各级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师资需求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3号),依据学生数核定编制,提出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市直学校招聘教师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3周岁,时间计算到**年6月30日。
3.**省生源或户籍。
4.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应是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应是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中等师范、电大教师岗位,应是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凤阳师范的舞蹈和图书管理岗位为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以上被录用人员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被录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6.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应是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未就业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7.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三)各县(市、区)教师的招聘条件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直学校执行。
五、招聘流程及办法
招聘流程: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文化考试—成绩公布—能力测试—总成绩公布—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培训。
(一)公告: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招聘公告,在教育网及城区公告场所。实行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
(二)报名:全市招聘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年3月份。报名地点设在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当年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推荐表)、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数与市、县(市、区)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不足2:1的学科岗位须核减招聘指标;职业学校紧缺专业课教师岗位比例不足2:1的,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三)资格审查: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试时间为**年4月下旬。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阅卷,市直和县(市、区)分别组织考试。笔试分专业课和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两大类(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70%,公共课占30%。
(五)能力测试: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类岗位招聘人数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招聘岗位按1:2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并组织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
(六)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70%+能力测试成绩×30%。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加分因素: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八)公示与体检: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设置的招聘学科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市、县(市、区)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体检。体检按《**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考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再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被公示人员进行政审。公示期满后,市、县(市、区)教育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政审不合格的,由同学科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与培训:考生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市、县(市、区)下发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高校毕业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新聘用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城区学校新教师须到农村支教1至2年。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价费(**)22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笔试每科收取45元,能力测试费每人收取80元。
七、监督
招聘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或取消招聘资格。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基础上,免收我省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杂费、课本费,提高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免收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
(一)免费对象。凡我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家庭户口簿到所在学校登记,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入学。
(二)免费补助标准。省财政对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补助标准为,学杂费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课本费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江门的恩平市除外,下同)免学杂费的和课本费的补助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区的标准。
(三)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担
1.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2.东西两翼和**地区的县(市)及享受山区县待遇的梅州市梅江区、韶关市曲江区、云浮市云城区和县改区不足3年的汕头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惠州市惠阳区以及享受转移支付政策的江门恩平市等53个县(市、区),由省财政负担80%,市、县负担20%。
3.东西两翼、**山区各地级以上市直属学校及所属其他区,由省财政负担40%,地级市、市辖区负担60%。
4.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的直属学校及县级市(区,不含恩平市),由省财政负担10%,地级市、县级市(区)负担90%。珠江三角洲地区确定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标准超过省统一标准的,仍按省统一标准给予补助。
5.省属学校(含中央、省直部门办中小学,下同)的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学校所在县(市、区)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免费补助标准按辖区内免费义务教育补助标准执行。省财政对上述学校,按省补助标准及学校所在县(市、区)补助比例给予补助。学校所在的市、县(市、区)按本辖区的补助标准扣减省补助资金后,差额部分由学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6.各地级以上市扩大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覆盖面的资金,由各地自行解决。
(四)免课本费补助资金分担。东西两翼和**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的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珠江三角洲地区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属学校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学校所在地在东西两翼和**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的,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学校所在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由所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其他事项。城镇低保障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工作与全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同步进行,今后统计和汇总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时,城镇低保家庭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应单列说明,其他的具体事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6〕85号)等文件执行。2007年秋季学期已经收取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的学校应抓紧退回给学生,公办学校按实际收取的金额全额清退,民办学校按当地财政补助的学杂费、课本费标准清退。
一、切实提高对信息宣传工作的认识
加强教育信息宣传,对于进一步树立我市教育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市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围绕全局工作,突出信息宣传工作重点
“做学生爱戴的老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统领全市教育工作的理念,信息宣传要紧紧围绕这个理念,围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主题,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1、师德师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和经验做法。
2、加强校园安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中的思路、措施、经验、做法。
3、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亮点、创新经验与做法。
4、深化“万名教师进万家,访贫问苦结对帮扶”活动的经验和做法。
5、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教体局年度工作要点的思路、措施。
6、学校精细化管理中的新经验和典型做法。
7、推动学校特色发展、内涵发展的思路、经验和做法
8、在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德育工作中的创新思路、做法及成效。
9、推进新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经验与做法。
10、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经验与做法。
11、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依法治校、学校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加强队伍建设,明确目标要求,搞好工作考核
(一)加强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
加强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是搞好信息宣传的基础性工作。全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市教体局办公室为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共同参与的信息宣传工作网络。各单位要有领导分管信息宣传工作,并积极搞好组织、协调与指导。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信息宣传工作,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从事信息宣传工作的人员要明确责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经常到广大教职工、学生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倾听群众的呼声,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总结提炼教育发展中的创新经验,不断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1、信息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初中、驻地小学、局属及开发区各学校每月至少向市教体局办公室报送信息4条,中心幼儿园每月至少报送2条。各镇(街道)初中、驻地小学每年要分别在市级媒体发表新闻稿件6篇,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3篇;局属及开发区各学校每年要在市级媒体发表新闻稿件8篇,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4篇。中心幼儿园每年要在市级媒体发表新闻稿件2篇。凡在各级新闻单位发表的新闻稿件,须于7月1日前和12月底前,分两次将原件或用稿证明报送市教体局办公室。
2、各学校的信息及对外宣传用稿,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阅把关,报送到市教体局的稿件视为已经主要领导审阅。
根据教电[]1号《关于举办年省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暨第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省选拔赛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水平,充分发挥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现将我市举办此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参加第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作为促进当地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做好组织宣传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比赛范围、项目
(一)参赛人员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二)比赛项目
本届大奖赛根据不同学段的教育教学要求和特点,按照基础教育(含特教、幼教,以下同)、中等职业教育两个组别设置参赛项目。
1.基础教育组:多媒体课件、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例(限报信息技术学科)、学科主题社区、一对一数字化学习综合课例、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
2.中等职业教育组: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
(三)奖项等级及名额。市内大奖赛各参赛项目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参赛办法及报送数量
(一)基础教育组。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在逐级评选基础上,报送中小学类多媒体课件10件,学科主题社区5件,一对一数字化学习综合课例3件,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3件,信息技术学科课例3节(小学、初中、高中各报1节教学光盘参加评比,已获市以上奖励的课例不再重复参评),特教类多媒体课件3件,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例1节。幼教类多媒体课件5件,信息技术在幼儿教育中的应用活动实录2节(要求参照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例),幼儿教育学科主题社区2件。市直中小学校报送多媒体课件3件,学科主题社区1件,一对一数字化学习综合课例1件,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1件,信息技术学科课例1节(已获市以上奖励的课例不再重复参评)。市直特教类多媒体课件2件,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例1节。市直幼教类多媒体课件2件,信息技术在幼儿教育中的应用活动实录1节(要求参照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例),幼儿教育学科主题社区1件。
(二)中等职业教育组。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在逐级评选基础上,报送多媒体课件10件,网络课程3件,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1件。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报送多媒体课件5件、网络课程2件,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1件。
(三)在市内大奖赛选拔的基础上,按全省大奖赛组委会分配的上报名额向全省大奖赛组委会推荐我市参赛作品。
四、参赛作品报送要求
(一)参赛作品要按照《第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指南》所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设计、制作。每件作品需由作者亲自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单位统一填写“市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参赛作品汇总名单”和“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Excel格式的电子版文档)。请按要求填全作者信息,上报后不能修改(作者数量、排序要与作品登记表中一致)。网络课程、学科主题社区不接收光盘形式报送,需在参赛作品汇总名单中填写网址以及必要的用户名和密码等登录说明。
(三)提交参赛作品光盘:基础教育组、中等职业教育组以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作品汇总盘一份,内容以文件夹形式建立“年市多媒体教育软件作品库”。二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基础教育组(按中小学类、特教类、幼教类分别建立文件夹)、中等职业教育组。三级文件夹基础教育组分别命名为多媒体课件、整合课例、学科主题社区、一对一数字化学习综合课例、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中等职业教育组分别命名为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四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作品名称,内含参赛作品、参赛作品登记表。汇总盘要求无病毒、运行良好。
五、其他事项
(一)请认真阅读《第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指南》中的各项内容。参赛作品报名费按《第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指南》中的规定收取。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报送参赛作品的截止日期为年月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参赛单位和老师可登陆中央电教馆网站查阅有关通知和资料。
一、活动主题
给孩子适宜的爱
二、活动时间
201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指南》,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过度保护、过高期待、过分控制、过于放任以及忽视幼儿自身的发展需求等方面的现象和问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园、各小学学前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学习领会《指南》、提高专业素养的重要手段,作为传播学前教育改革成果和科学育儿理念的有利契机。各幼儿园、各校学前班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围绕“给孩子适宜的爱”这一主题,研究制定本园、本校宣传月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活动方案在5月25日前报教育局,6月20日前将各园(校)开展工作形成简报和总结报教育局,要注重图片和音像资料的收集。
(二)整合资源,科学实施。要充分发挥教科研机构和各园、各校的专业资源优势,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有经验的园长和教师,开发宣传信息、资料,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讲座、咨询服务、访谈等活动,剖析典型案例,解读“适宜”与“不适宜”的爱,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
一、“*省教育强县(市、区)”的申报范围
20*、20*年度,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进行了审核。经省级审核认定,20*、20*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均为优秀等次的有*个县(市、区),即*。根据规定,以上*个县(市、区)作为此次申报教育强县(市、区)的范围。
二、“*省教育强县(市、区)”的条件
(一)县(市、区)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教督〔20*〕11号)中规定的10项督导考核标准;
(二)20*年度,县(市、区)在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教育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采取了重要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内容包括:
1、重视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合理配置教师,不存在有编不补的问题,师资队伍素质较高;注重提高校长和教师学历层次和岗位培训,校长和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和岗位培训率符合要求,建立合理的城乡教师流动机制。
2、县级财政安排职业教育经费,并比上年增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3、制定并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重视和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
(三)20*年度,县(市、区)没有发生下列情况:
1、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教督〔20*〕11号文件规定的3个“一票否决”项目,即:
(1)没有全面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2)截留、调控、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
(3)教师工资发生新的拖欠。
2、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3、县级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按1元/生/天标准未按时足额落实到位;
4、县级财政安排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农村:小学每生每学年1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学年3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5元)未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5、教育乱收费问题突出,每季度省级以上(含省级)群众投诉在10起(含10起)以上,且情况属实,查处不力;
6、县(市、区)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干部及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
7、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受到省有关部门给予“一票否决”处理等。
鉴于在20*、20*年度的考核中,省、市、县三级已逐级对上述条件中的第一部分内容进行过考核确认,此次省级进一步审核确认的内容为上述条件中的第(二)、(三)部分。
三、“*省教育强县(市、区)”的申报确认程序
(一)各有关市委、市政府就省级进一步审核确认的内容,对辖区内有关县(市、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由其所在的市向省提交申报报告和审核材料。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对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县(市、区)进行现场复核。
(三)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对省级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对符合教育强县条件的县(市、区),拟命名为“*省教育强县(市、区)”。
(四)将拟命名为“*省教育强县(市、区)”的县(市、区)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如无问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命名为“*省教育强县(市、区)”,并授予牌匾。
四、“*省教育强县(市、区)”的管理办法
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对命名为“*省教育强县(市、区)”的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随机抽查。对已取得“*省教育强县(市、区)”称号,但后续工作乏力,不再符合教育强县要求的县(市、区),将撤销其“*省教育强县(市、区)”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省教育强县(市、区)”的确认命名工作,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的具体体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在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教育强县的条件逐项进行审验,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要将审核和申报工作做细、做实。
根据《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教育救助的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始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2013学年就读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生。
二、救助标准
按教育救助暂行办法明确的标准执行。其中本科2300元,大专1500元,中专1000元。
三、操作方式
1、关于上学年已救助的在外就读大中专学生:2013学年仍然在读的学生,到民政办通过填写《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提出救助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标准发放教育救助金。2012学年后毕业、结业未升入更高学历继续就读和2013学年升入研究生学历就读的学生不予救助。
2、关于今年新考取的在外就读大中专学生:到民政办通过填写《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簿中户主页复印件、在读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应查验原件),提出救助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标准发放教育救助金。
3、关于在全市各学校就读的学生:新学年开学后,按学校提供拟救助学生情况、民政办审定救助对象、学校组织审定对象填表、民政办签署审查意见、学校上报表格的程序实施教育救助。
4、关于申请救助对象的材料上报: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的教育救助申请表、相关附件及汇总表由各民政办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在本市各学校就读学生的教育救助申请表及汇总表由各学校于10月31前上报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1、要认真组织。市政府出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政策,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面小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民政办和学校应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救助工作,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能够得到应有的救助。
为加强市直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教育费附加)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拨付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5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政发〔〕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教育费附加是加快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的教育专项资金。市直教育费附加用于市城区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改善市属学校办学条件,补充完善市属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培训,支持市属职校学校建设。教育费附加依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教育费附加安排以基础教育为主,按有关规定安排职业教育。
二、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教育费附加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结余结转”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二)统筹安排原则。教育费附加结合学校非税收入统筹使用,以调整市直教育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绩效预算原则。注重发挥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益,做到预算有目标、项目有评审、执行有考核、绩效有评价。
三、使用安排
教育费附加支出安排,按照学校申报、教育局提议、财政评审、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在执行过程中个别项目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再行调整。具体操作程序:
(一)各相关学校根据本单位改善办学条件实际需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二)市财政局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入库数通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根据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需求,编制教育费附加年度总项目、分类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审核教育费附加年度总项目、分类计划,实行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
(五)市教育局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报告修改完善安排计划;
(六)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报请市政府审定教育费附加年度安排计划。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底前下达年度安排计划;
(七)资金使用学校根据下达的教育费附加计划项目类别,分别实施政府采购和基建项目招投标程序。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工作进度及基建项目完工进度,定期、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八)资金使用学校基建项目完成初步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
(九)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费附加项目绩效评价。
根据教育费附加年度计划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由财政部门管理,专项用于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中发生的直接费用支出和对项目管理先进单位的以奖代补及项目管理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同等条件下,对项目实施效果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学校,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安排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
四、资金管理
教育费附加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基建项目按招投标程序规定实施,用于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购置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年度教育费附加的总规模,审核教育费附加年度计划,及时拨付资金,组织实施教育费附加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编制教育费附加年度计划,建立项目档案并进行跟踪管理。
资金使用学校负责编制项目需求预算,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对获得的教育费附加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对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按要求提供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