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9 16:15: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出入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曾有人说,“如果你随手往北京大街上扔一块砖头,至少能砸中三个诗人。”
到了20多年以后的新世纪头一个10年。据说,某一天,北京的某根电线杆倒了,一下子砸死三个人,其中一个是法国人;还听说,有一次顺义某个公交站的棚子塌了,砸伤了10个人,其中三个是外国人。
用砖头砸诗人,那不过是个冷幽默的小段子;而电线杆和站棚砸死砸伤外国人却是生活中真实发生过的事情,是新闻。
目前,要想准确统计出北京城到底有多少外国人,其难度不亚于从人群里挑选谁是诗人那么不靠谱。
2010年12月24日下午,离下班还有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了,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小街桥的北京出入境管理处二楼的政务大厅里,来办理各种手续的人员仍然络绎不绝。
记者就北京到底有多少外国人的问题咨询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处的有关工作人员。他们告诉记者,“外国人入境的事由,分会议、商务、访问、观光、休闲、探亲、访友、就业、学习、定居等很多种,这些工作具体由口岸签证大队、外国人签证管理处、基础工作大队等多个部门管理。而外国人入境后是否呆在北京,呆多长时间都不好统计。”
记者随后两次拨通了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201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确实首次把境内的外国人纳入登记范围,2010年12月起,人口普查进入数据的汇总和资料开发利用阶段。到2011年4月底,主要数据才能向社会公布”。劳动部门的说法则是,这个数据他们不掌握,可能只有出入境管理部门最清楚吧。
以下是记者在公安部的相关网站上得到的数据:截止到2009年底,在华常住外国人有493139人。而作为首都,北京更是成为来华外国人比较集中的城市。目前,在北京登记居住一年以上、具有正当职业的外国人有65000余人,这其中还不包括大约7000名各国驻华使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而据驻华韩人会调查显示,目前仅在京韩国人就有10万人,主要聚居在五道口和望京两个地区。
“北京到底有多少外国人,恐怕只有把‘三非’外国人数全部掌握了,才能计算出来”,一位多年从事中外中介的资深人士透露。
五道口的诱惑
一份国际调查报告显示,在亚洲地区,外国人最喜欢居住和工作的城市中,北京排名第十,是中国大陆唯一进入前十位的城市。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个地区在外国人聚居比例上,韩国人又最多。所以在北京五道口一带,一些商店的招牌都是用三种文字写成的:中文、英文、韩文。从五道口地铁站出来,你无论走向学院路、荷清路还是成府路,你随时都会遇到一群金发碧眼或棕发黑颜的老外。不管你去逛东源大厦或光合作用书坊,还是到附近的肯德基用餐,里面的顾客差不多三分之一甚至一半是外国人。
一个中国人走在五道口附近,如果想问路可能都会遇到一些麻烦,因为你误以为是同胞的黄皮肤很可能是韩国人或者日本人。街头比比皆是的跆拳道馆、韩国烧烤店,满眼的韩文招牌,让你怀疑自己是否身处“异域”。
与北京语言大学相邻的学院路街道办事处,管理着富润家园等29个小区,总人口有28万,常住人口19万,流动和暂住人口9万。“那些租居在29个小区的外国人数量就包含在这9万之中,”办事处办公室的崔先生告诉记者。
当记者问起办事处所辖地区到底有多少外国人时,崔先生又为记者叫来了专门负责社区人员登记的吴锦峰,他说,“散居在29个小区内,已经登记过的外国人共3816名,有时多一些,有时少一些,大体在4000上下浮动。”
办事处所辖的每个社区都设有流动站,外国人想租房子,必须先签订租赁合同,出示护照或护照复印件,再签订一份治安责任书,然后由房主领着外国人到社区流动服务站登记后,于24小时内到东升派出所进行登记,办理外国人居住证。
当记者赶到位于五道口地铁站东侧的东升派出所时,看到大约有十几个中外人士正在排队等候办理各种事宜。派出所办证大厅里的提示也是中英韩三种文字。办理外国人居住证的5项条件标得清清楚楚。一位姓马的警官告诉记者,这里比一般的派出所要忙得多,而且对民警要求也高,专门配备有精通英语和韩语的外事民警。
“这个地区发生的一些外国人之间的纠纷,或者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的纠纷,案情其实都不复杂,无非是诸如扰民或因沟通不便而引起的鸡毛蒜皮的小事情,但涉外无小事,每次派出所领导都会及时让涉外民警去沟通处理。”在派出所门口负责接警的一位唐姓警官说。
五道口附近为什么会聚集这么多的外国人呢?美国留学生沙麦可推测,“可能因为北大、清华、北语等多所高校都在五道口附近吧。”
仅北京语言大学,目前就有外国留学生8871人。加上其他一些高校,目前北京市约有63000留学生就读,在留京外国人口构成中所占比重是最大的。
有许多外国留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都愿意选择五道口的另一个原因,或许是身处异国聚居一起,相互温暖,营造一种“家”的氛围吧。因为这个地区的韩国人最多,因此韩国风格也较为明显。正宗的韩式餐馆随处可见,超市、商店、医院等也是韩式的居多,卖的都是符合韩国人习惯的物品。整个小区已经形成了为韩国人提供配套服务的社会生活链条。
老外北京分布图谱
据出入境管理机关的统计,目前在京常住外国人近11万人,加上各高校每年在校留学生63000人,共17.3万人。再加上每天签证入境的短期旅游人员和商人,北京每天实有外国人约为20万人。这其中还不包括大量“三非”人员。
外国人租房的热点区域大体是这样划分的:留学生大多愿意在五道口附近租房;韩国人大多聚居在五道口和望京;而日本人大多聚居在以长富宫、发展大厦为中心的两个地区;德国人则喜欢居住在燕莎友谊商城、凯宾斯基饭店附近。
相对来讲,经商或者作为驻华使领馆的“高端老外”更愿意在商圈内或与商圈相连的地方租房,例如,东三环一带集中了大约80%的外国公司和商社,比如国贸、燕莎、亮马、使馆区,这里成了外国人租房的热门地段。
除了租房的那些普通外国人以外,还有很多在中国淘金成功的人士开始选择在北京买房。朝阳公园附近的景园大厦,与景园大厦一街之隔的博雅园,都有不少外国人在那里购置房产。
来自欧美的老外中的成功人士喜欢购买紧邻首都国际机场的京顺路沿线、温榆河一带的别墅。
还有些外国人在购房上更青睐北京中心的那些四合院,觉得只有住在那里,才能闻到老北京的味道。一座四合院开价几千万乃至上亿元,但只要喜欢了,对这些老外来说,钱并不是最大的问题。
而北京的房产开发商也逐渐摸透了老外的心思。韩国人租房讲求性价比,爱蜗居,一群人在一起,既热闹又经济,愿意形成自己独特的生活圈子;欧洲的人对所租房屋的品质要求较高,特别是来自北欧国家或德国的外国人,对于所租房屋细节的品质要求特别明确,诸如地板、水龙头等“小”问题,如有可能他们甚至会趴到地上去一一检查确认;而美国人对居所的生态环境和文化内涵都有一定要求,而且喜欢住环境好,有人气的地方。
在华外国人的日常管理
事实上,从管理体制上看,外国人在华期间的人口管理,在我国主要隶属于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劳动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也承担了部分相关登记、审批职能。在机构设置上,公安部下设出入境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下设出入境管理局(处),负责本地区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绝大多数的地市和工作量大、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县级公安机关也成立了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具体执行出入境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外国人要来中国的第一关,通常口岸边检。我国在全国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汕头9个城市成立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由公安部垂直领导。
而作为管理在华外国人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由于该法颁布于1985年,规定的条款比较粗略,现在更多适用的是国务院2010年4月修改并公布实施的《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2004年公安部制定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管理办法》和《外国人口岸签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外国人来华所持签证分为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签证4大类。普通签证分为8种,包括旅游(L)签证、访问(F)签证、学习(X)签证、工作(Z)签证、记者(J)签证、定居(D)签证、过境(G)签证和乘务(C)签证。我们所定义的“京漂老外”大部分持有是L、X、Z、J、D签证的持有者。
对于大部分外国人最关心的签证过期问题,在北京市公安局提供的《外国人安全服务手册》中指出了识别办法:“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签证上有两个有效期:一是入境有效期限,标明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表示准许入境的时间;二是准许停留时间,标明停留天数,表示准许在华停留的时间。持证人自签证签发之日起至入境有效期满前,可一次或多次入出中国国境。入境后在中国停留时间应以签证上准许每次在华停留天数为准,即从入境次日起算,持证人可在准许在华停留的期限内停留。D、Z、X、J-l签证没有标明在华停留期限,持证人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通常来讲,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签证只有一个有效期,即入境有效期限和准许停留时间为同一期限。判断外国人入出境日期一般是根据盖在护照上的边防检查验讫章标明的日期。
管理上的“盲点”
尽管公安部门提供了详细的出入境管理方式,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街道社区对外国人的管理仅仅是落实了住宿登记一项,至于其他的,几乎没有任何措施。当地派出所也只是办理外国人登记证和到期及延期登记,其他的几乎是个空白。缺乏管理上的延伸措施,缺少主动的未雨绸缪式的跟踪服务,这就形成了管理上的盲区。
日常检查不到位,使得“一个外国人租房、多个外国人居住”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也在客观上为外国人非法居留提供了便利条件。
而留学生中的吸毒、贩毒和现象,更是相当典型。例如北京语言大学一名非洲籍留学生携带在机场被当场抓住;还有就是一名俄罗斯女留学生,与一名非洲籍男留学生发生关系后,因资问题引起争斗,后女方被男方杀掉。记者还在采访中发现,有些留学生手中握有毒贩子的电话,通过电话联系,竟然在北京语言大学和北京大学的门易大麻、等。
当然泛滥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国对许多的管制相对于一些国家要严格。某些在外国不被认为是的药物在中国都被认为是非法的。也因此,北京市公安局在《外国人安全服务手册》意提醒了在中国属于非法的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
另一个管理上的问题,来源于外国人聚居区的中外住户矛盾。五道口一家物业公司的一名保安告诉记者,“我们物业经常接到业主的投诉,反映有外国人在半夜三更聚众喝酒,大喊大叫,影响邻居休息;或是随手把垃圾扔门口就不管了;一些人在楼道里跺脚、打闹经常引起社区内中国居民的反感。”这些小区状况的好坏,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取决于外籍人员素质的高低。
然而,正如出入境管理处的人员所说,“一座国际化大都市对外籍人口的比例是有要求的,从5%到15%有多种不同的说法。”
如果以北京总人口1755万的5%计,北京需要有88.75万名老外才能成为国际化大都市。因为中国是非移民国家,一个城市规模大否,档次高低,不可以仅仅依赖外国人的数字来支撑形象。但至少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客人进家门了,我们的待客之道是否更讲究些?是否需要更重礼仪?更重细节?
在中国寻找饭碗
在记者走访的老外中,几乎无一例外地提到了就业问题。
在外国人管理体系中,有一个词语:三非,意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入职的外国人。事实上,我们所谓的“京漂老外”更多意义上指的就是这部分外国人以及仅仅持有短期签证却想要长期在北京生活、逗留的外国人。
这些外国人的共同特征就是在中国寻找饭碗。
有关部门拒绝向记者透露北京具体外国“三非”人员的数据,但是非法外籍工人在中国不止一次被媒体广泛报道。
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6年联合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其适用于“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但不适用于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按照条例规定,外国人在华就业需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二是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是无犯罪记录;四是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是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从中可以发现,外国人在华就业推行的是先有工作再批准的原则。
事实上,该条例对能够在华就业所需持有的证件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实际中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而公安部网站公布的2009年数据表明,以“工作”为入境事由(即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仅有73万余人;定居的有1.3万余人。
对于需要在华期间通过工作来满足日常费用的外国人来说,并不是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就万事大吉。他们的劳动合同期限被限制在五年以内,并且合同期限届满就意味着就业证自动失效。要想继续工作,必须重新申请。
当然,这些仅仅是管理上的差异。其他就业的问题,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居民同等的待遇,例如工资不得低于最低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等等。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权利与义务的“国民待遇”
对于“老外北漂”们来讲,他们关于中国法律的疑问更多地体现着实用主义,例如我该遵守哪些法律?享有哪些权利?打官司该怎么办?
涉外律师张起淮介绍说,涉外案件最常接触的类型一般有五类,包括投资纠纷、健康权纠纷、涉外婚姻、诈骗类犯罪和消费者权益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庭12月份对媒体公布的一组数据称,截止至2010年11月份,全国法院共审理了13191件涉外案件 ,同比2009年增加了15%,涉及的外国当事人排在前五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日本、韩国、德国和英国,加起来能达到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总数的40%左右。
事实上,我国《民法通则》第八条对外国人在中国待遇问题作出了一般性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学理论认为,这意味着,我国公民根据《民法通则》所享有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外国人同样享有,即实行国民待遇制度(指一股给予外国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管理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
除了实体法上所能够享有的权利,外国人在华法律地位还体现在法律诉讼方面。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外国人、无国籍人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莫忘寻求法律援助
近些年来,外国人在中国遭遇的各类刑事案件也日益增多。
2010年6月,北京律师郝俊波就曾受南非大使馆的委托为一名涉嫌走私、二审被判死刑的南非籍公民琳女士提供法律援助。边检在琳女士的皮箱里发现了3000克。
事实上,在华外国人寻求法律援助的重要渠道之一就是寻求大使馆的帮助。而按照规定,为了保障使领馆充分履行领事职能,确保外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外国公民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拘留审查等)或行政处罚决定后,会在《双边领事条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时限内,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国驻华使馆、领馆。
但在实际中,并非所有的大使馆都会涉入普通涉外案件。张起淮律师指出,不同的大使馆会有不同的态度。
除了大使馆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接受刑事审判,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审判程序的公正性。”近年来,也不断有新闻报道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主动为外国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案例。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将实施了50多年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建立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特殊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高度重视。实施救助管理制度,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总体要求
一是服务机构网络化。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依托,各乡(镇、街)要成立救助分站,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村(社区)要建立救助服务点,形成市、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网络。
二是救助工作社会化。各乡(镇、街)、村(社区)要组建救助管理服务队伍。建立民政、财政、公安、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建立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现代救助体系。三是救助方式多样化。各乡(镇、街)、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
三、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社区救助提供组织保证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新型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运作,为开展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此,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公安、卫生、交通、铁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各乡(镇、街)、各村(社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关人员,确保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健全制度,完善网络,为社区救助搭建基础平台
社会救助是以市场机制为依托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开展社区救助工作,必须使救助成为一种制度。依据民政部颁发的《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市制定了《救助管理制度》、《救助接送制度》、《救助安置制度》、《救助责任追究制度》,绘制了《救助操作流程图》,各乡(镇、街)、村(社区)要将这些制度装订成册,并张贴上墙,使社区干部和居民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加强网络建设,在乡(镇、街)建立救助管理分站,在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点,在重点路段设立爱心救助岗。通过抓街头、堵源头,实现三级网络盖到头。村(社区)要精心编织社区监护网,社区救助网,社区安置网三道救助网络,达到网络救助无盲点,家庭监护无流失,社会安置无反复。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为社区救助营造良好氛围
社会救助是一种关爱性救助和无偿性救助,它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社会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的义务,公民的义务。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报告会、座谈会、发放传单、办板报、画廊,在电视台、电台举办专题节目等形式,对救助进社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要利用公开栏开展“五个公开”,即救助政策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流程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责任公开。通过宣传动员,使社区干部和居民提高对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社区救助工作。
(四)明确原则,依法施救,为社区救助统一操作规范
1.救助条件及救助原则。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受助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对因灾、打工无着、失窃、逃学、投亲不遇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解决食宿的救助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核实后,为其提供救助。
2.特殊对象的救助。
市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市区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的特殊对象,按下列程序进行救助: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直接护送至市中医院;精神病人直接护送至舒榆精神病院,给予必要的基本医疗救治;弃婴(0—1岁)和幼儿(1—6岁)需经市中医院检查,排除传染性疾病后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至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及精神病人护送至定点医院待病情基本稳定后,由市卫生部门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前往医院审查辨别身份,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市救助管理站出具救助证明,救治费用由市救助管理站报请市财政部门核拨,市救助管理站负责救助对象的返乡事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发现地公安机关查找、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并通知其家属接回或护送回原籍,医疗费用由其家属承担,承担有困难的经市救助管理站核实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3.一般救助对象的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市救助管理站提供返乡的车票;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市救助管理站通知其家属或流出地民政部门领回,或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至居住地或当地救助管理站。
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送当地福利机构安置。
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死亡的,市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或所在地乡(镇、街)、村(居)委会派人前来料理后事。发出通知两周后,没有前来料理后事的,市救助管理站会同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救助中发现的吸毒人员,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救助中如发现外籍人和港、澳、台人员,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告知其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求助。
(五)明确职责,协同作战,为社区救助健全工作机制
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涉及社会多个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社区参与、救助管理站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门:全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市救助管理站、乡(镇、街)救助管理分站、社区救助服务点进行指导、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要根据本地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救治费用。对精神病院、福利院接收受助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弃婴追加收养人员生活经费,并根据救助工作临时突发性的特点,及时调整经费拨付预算。
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开通危重病人救治绿色通道。负责协调定点医院无条件接收救治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定点医院接诊后,应及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对在指定医院进行救治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所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不符合条件的由其亲属或单位负责。确实无法收取的,由救治医院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费,经卫生、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维护救助管理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指使、教唆、幕后操纵乞讨活动的人员。告知、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将从事卖唱、强讨强要及14岁以下的流浪儿童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被遗弃的婴幼儿应立案侦察,查找其生身父母。确系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可确立弃婴弃儿,由公安部门提供相应材料后移交救助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可直接护送到指定医院治疗,同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智残人员,引导或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
交通、铁路部门:在公路客运、铁路客运站所管辖区域内,工作人员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询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站。同时,配合民政部门为受助人员返回流出地或所在单位提供乘车便利。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支持救助管理工作。如需要在繁华路段、车站、路口等区域设立救助引导标识的,应无偿提供便利条件。负责劝诫在繁华路段、交通要道强讨强要人员;对街头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对发现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可直接护送其到指定医院治疗,并通知救助管理站。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对其所承担职责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领导。
各乡(镇、街):负责指导、监督救助分站和村(社区)救助服务点有效开展救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