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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09 16:15: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村委会资产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村委会资产管理制度

第1篇

1.1农村财务管理有待完善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首要问题是农村的财务管理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票据不能够及时记录,导致财务管理监督不到位,出现了监督漏洞。第二,村委会没能及时将收受的现金进行归档和笔录,致使账目不清晰,实际笔录和报账数目对不上,存在做假账的现象,导致很多村干部挪用公款或是公款私用,影响了集体资产的使用率。因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识要普遍加强,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落实到民众的实际生产、生活中,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各方面。

1.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原因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权利主要由村干部掌控,同时由于村干部的生活圈较小,导致村干部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所以在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时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导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落实。此外,由于没有完善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导致有些合同的签署没能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使得农村集体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

1.3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不利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进行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监督不能起到效果。在农村的集体资产管理中,很多的会计都不能单独进行工作,所以检查就无从谈起。第二,监督管理工作安排不合理。在农村的集体资产管理中,很多村委会没有直接建立监督部门,所以对监督工作不能进行合理分配,只能是临时抱佛脚。第三,农村资产管理中的会计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予理睬,能过就过,监督检查只是走走形式,形同虚设,非常不利于农村资产管理的长远发展。因此,应该加强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农村资产管理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4农村集体资产账目不清

农村集体资产账目不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账目核算不清晰,由于农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足,导致账外结算和收支不合理,所以造成了账目核算不清晰。还有的村委会没有对账目进行管理,对资产没有进行清楚、详细、合理的划分,形成了资产空置。第二,某些资产登记不清晰,造成了固定资产的浪费,不能真正将固定资产如:上林、水域、天地等的作用实际发挥出来。第三,债权、债务没有及时入账,这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比如:干部的换届、债务混乱、借债时间偏长等,造成了债务的不清晰,无法进行账外抵减结算。

2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2.1统一集体资产的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纸、广播等形式宣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意义和要求,让农民充分意识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其次要定期举办会议,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民众可以面对面的进行交流,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再次,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让他们能尽快掌握先进的工作方式、方法,尽快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最终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进行。

2.2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制度是保障,只有做好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使工作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农村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让人清楚的知道其中的权限与职责的划分,知道农村集体的责任目标,资产所有人的利益,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另外,还要对农村资产施行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尤其是对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承包等时必须要有专业人员的参与,评估结果经评估委员会的确认,并交由农业行政部门审查,这样评估结果才具有真实、可靠性。第三,还要建立全民管理制度,对于一些重要资产或大型项目的相关事宜都要进行全民会议讨论通过,进行全民表决,尽量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则。随后还要施行财务公开制度透明化。对于农村进行的各项经济活动都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接受集体的监督。

2.3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应建立管理监督检查机制。一是要建立对内部成员的监督,施行财务公开的方式,以此来提高农村资产管理的财务信息化的水平。二是对普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服务进行考核,对得分高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得分低的人员进行积极性的培养。

2.4加强对集体资产公开力度,增强民主管理透明度

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公开透明度,能够使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加健康、和谐。首先要经常举办集体资产管理活动,将集体资产管理的详细记录通过张贴专栏的方式告诉民众,使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加深,让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进来。这样做有利于改善民众同干部的关系,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队伍。

3小结

第2篇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创新

在农村经营的管理中,农村财务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农村的整个经济活动中都渗透着农村财务管理。搞好农村财务管理,不仅能够改善农村经营管理机制,而且能够使得农村的资金得到很好的配置,最终提高农村的经济效益。不断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能够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不断规范化对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以民主法制建设具有一个重要的作用。

在农村经营管理中,农村财务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所而临的内外部经济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这就要不断调整农村财务管理的模式,从而能够使得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最终能够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促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要通过转变观念、制度建设、技术方法以及组织程序上来进行创新,这样有利于农村财务管理的创新。

1、我国农村财务管理模式

1.1 “村里帐自己管”的模式

“村里账自己管”的模式是农村最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该模式诞生于改革开放的初期。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就要求村委会聘请相关的财务人员来进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村委会聘请相关的财务人员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时候,相关的财务人员要对村委会负责,接着村委会再向全体村民负责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该模式在运行的时候,要与当时的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相适应。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改革和深化,这就使得该模式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比如:建立一个不规范的农村财务会计制度;在聘任财务人员的时候过于随意以及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财务人员与村干部私吞公有财产。该模式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这就使得该模式不能够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因此它会被其他的模式所取代。

1.2 “村里账别人管”的模式

1.2.1 “村里账镇上管”的模式

“村里账镇上管”的模式的特点是有乡镇经管来成立会计中心,对于招聘财务人员要采用公开的招聘方式,然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要实行统一的管理,统一记账的财务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优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而: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所有权、核算权、管理权以及债权债务的归属权没有改变、能够合理的规范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人员的能力以及素质得到了提高。然而,该模式在运行的过程中,也相应的暴露出很多弊端,比如:财务人员只负责记账,日常的资金核算工作不能够与记账区分开来,这就使得会计管理的只能被弱化。

1.2. 2 “村里账双代管”的模式

“村里账双代管”的模式的最人特点就是在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的时候,一般由乡镇和村来共同管理。这一模式主要是指在村里只留下一部分的备用金,其他的资金由乡镇政府通过经管站来掌握好每一笔经纪业务,并且能够对每一笔经纪业务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该模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能够加强乡镇政府对农村财务的监督。然而该模式存在的缺点主要表现在:不能够实现村民自主管理的权利、打击了村民参与村级财务管理的积极性等。

1.2.3 “村里账委派管”的模式

“村里账委派管”的模式的特点主要是指在乡镇村官站设计会计委派中心,并且村委会与会计委派中心签订下委派记账的协议,并且会计委派中心能够委派财务人员,其中的财务人员能够对农村经济的财务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该模式的优点卞要是指使得财务人员的聘任制度不断完善,并且能够使得财务人员能够更好的严格执法以及遵守一定的财经法律。然而该模式的缺点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委派的财务人员对农村的经济情况不了解,从而在处理会计实务的过程中失去了合理性、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不能够受到合理的监督,不利于会计账务的真实性。

1.2.4 “村级会计委派管”的模式

“村级会计委派管”的模式的特点就是指由村委会来召开全体成员代表人会,在人会上,经过全体成员的同意,然后与会计委托服务机构来签订相关的委托记账协议,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账务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该模式的优点主要是指具有较强的民卞性以及独立性。但是在会计实务工作中表现会出现一些不合法以及不合理的做法成为这一管理方式的最大遗憾。

2、农村财务管理创新的方式

2.1 财务观念创新

观念上的创新具体表现在以下儿个方而:从单纯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圈子跳出,并且能够与服务“三农”的宗旨保持一致;从单纯的财务电算化向着农村统计、农村供求信息、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农村政策宣传等领域拓展;形成了一个成熟的、稳定的网络系统,从而有利于实现财务工作信息化以及网络化。

2.2 财务制度创新

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的创新,不仅可以防比新的村级债务的发生,而且可以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资金的监督管理。在村级集体收入管理中,要在每一年年底或者每一个月月底对下一年或者下一个月的收入项口进行合理的分析,并且上报镇经管部门进行备案。经管部门针对上报上来的收入情况与算进行核对,查明未入账的原因,这样可以很好的监督农村的公有财产。

2.3管理规范创新

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上的创新可以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财务计划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制度等。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中,收益分配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是一个矛盾点,对农民的切身利益有重要的影响。

2.4 管理方法创新

为了能够促使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要创新和改造不适宜的财务管理的方法。创新的农村财务管理方法体系卞要包括了财务的预测、财务的决策、财务的控制、财务的相关监督与检查等。财务公开问题时村级财务管理突出的一个问题。在一些地方由于财务公开的不彻底,这就使得这些地方出现了混乱的局而,从而使得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较为紧张,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为了能够提高农村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全而性以及有效性,这就要求农村要贯彻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从而促进农村财务经济的健康发展。

2.5财务手段创新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农村财务管理也逐渐向着电算化的方向发展。在农村会计工作中,计算机的普及已经广泛运用到工作中,用微机处理代替传统的手工记账。从很人程度上方便了县经管部门及时的了解全县农村的账口,这就可以通过农经信息网来进行查询。通过这一方式不仅可以监督村级的经济业务,而且也使得农村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最终能够使得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安全性得到了保证。为了能够在农村很好的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的电算化,这就要求要对乡镇经管人员进行电算化的培训,从而能够加强对乡镇电算化的管理。

2.6 用人考核创新

在农村财务制度创新中,用人和考核机制的创新是一个具体的环节。通过用人机制的不断创新,可以使得会计技术职务聘任制以及会计职业化管理的顺利实现。在农村会计通过采用“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以及职业化的管理”的形式,这就可以提高会计的整体业务水平以及理财的能力。然而通过采用聘任制的方式,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来选择一个合适的会计人员。通过业务考试以及工作考核来对考核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聘期为1-2年。为了能够实现农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这就要建立一个健全的考核激励机制。

2.7 组织机制创新

财务管理组织上的创新包括了组织体系的创新以及组织机构的创新。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省区市建立了会计记账服务中心,从而能够实现了管理的网络化。在一些村委会中要配备相应的微机以及专用财务软件,从而能够实现了财会的电算化。在一些三级农村财务监控中心为了能够加人一些地区的监管力度,这就要从分利用信息网络系统,从而能够与各乡镇记账中心实现了微机联网,最终能够实现对村级财务管理的远程监控。在组织上的创新,不仅可以实现会计信息的资源共享,而且可以使得村级财务的透明度得到了提高。

3. 对农村财务管理的创新的总结

经过了几年的努力以及整治,农村财务管理在模式不断的发生变化和创新,同时,农村财务管理模式也在快速的发展并逐渐趋向成熟。农村财务管理模式的逐渐规范化,不仅可以维护农村经济的稳定,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卞义和谐农村。随着社会卞义新农村的建立,这就给农村财务管理的创新提供了一个广一阔的发展前景。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这就要求在农村财务管理要不断进行创新,从而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立。在农村经济不同的发展时期,财务管理的模式要进行改变,这样才可以使得农村财务管理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具有了鲜明的时代性。为了能够稳定农村的经济,这就要求要在农村财务管理上进行创新,从而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全而发展。在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中,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从而能够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行为,最终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稳定。(作者单位:江苏沛县沛城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杨向军.浅谈网络经济下公路系统财务管理的创新田.财会研究,2009, (01).

[2]常晓琼.关于加强公路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田.财经界(学术版),2010, (03).

[3]楼春尧.铁路企业财务网络化管理的思考田.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 , (10).

第3篇

调整村级行政区划是近年来我区为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所作的重要举措,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值得关注的是,在并村后,仍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锡北镇泾西村在行政村合并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为此,我们进行了专门调研,对泾西村区划调整后的情况作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区划调整、资源整合为泾西村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新组建的锡北镇泾西村由原来的泾西、杜村、曹庄三村合并而来,合并后全村总面积8.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00亩,居住人口近万,下辖53个村民小组,区划调整后的泾西村,经济实力更强,发展更具潜力,主要表现在:

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有利于资源共享。经过调整,泾西村现有工业企业69家,去年全村实现工业开票销售2.2亿元,实现利税1665万元。并村后村级规模不断壮大,村级资源得到整合,为泾西高起点规划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融入组团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村级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利于资产整合。并村前,原经济相对薄弱的曹庄村、杜村在村级资产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群众对原村委会的工作也存在一定的不理解、不满意现象。并村后,新的泾西村在集体资产管理上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对企业租用的房产、土地重新丈量、核实,集体签订合同,仅这一举措就为原来的两个经济薄弱村增加收入20万元,群众对村委的信任度、满意度快速上升。

管理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有利于节约开支。区划调整后,泾西村减少了村干部人数,补贴支出、管理成本进一步降低,从而节约了村级开支,保证了村级政权的正常运转,每年为全村节约经费20万元,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村委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更强。

二、泾西资源整合,加快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泾西村在并村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整合后的工作中,也逐步显露出一些问题,并村并账并心的要求还没有完全达到。

并村账未并问题。新组建的泾西村虽然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但原来三个村的资产融合问题还没有完全处理好。由于杜村、曹庄、泾西三个被合并村在经济发展上的不平衡,其中曹庄、杜村在合并前是负资产,为了顺利推进并村工作,不影响原泾西村群众的利益,尽量做到公平、公正,新泾西不得已采用了“一个村三本账”的财政运行方式,导致并村后财权未并,财务管理难度加大,并村的真正目的还没有达到。

旧村遗留问题。区划调整后的泾西村,需要解决原三个村遗留下来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在债务方面,需要清偿原杜村、曹庄两个村的债务,仅曹庄房产一项就遗留债务96万,给新泾西村经济带来很大压力。另外,被合并村在拆迁、资产管理上的不规范操作为新村委会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压力和困难。

均衡发展问题。在合并前,三个村的财力情况相差很大,基础设施好坏不一,发展极为不平衡,合并后,虽然新的村领导班子已经有了一定的大局意识和对新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但均衡发展的形势还没有完全确立,势必会延长新村的“磨合期”。

为企业服务问题。合并后新泾西村规模壮大,不仅居住人口数量增多,工业企业数也是成倍增长,而村干部人数未有增加,因此,并村后村干部工作压力增加不少,对69家企业的服务质量也相对打了折扣,村干部普遍反映工作力不从心,压力增加。有与企业培养感情、相互沟通的愿望,但力不从心。

二、整合资源,加快泾西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妥善处理新集体资产,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发展泾西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应以增加村集体收入为目的,灵活多样地选择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要开发利用存量资产。做好村集体增收工作,应将工作的立足点放在村集体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对合并后的集体资源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家底,并对如何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拿出应对之策,最大限度地加以盘活利用。对原村委会的房产等固定资产进行盘活利用。

2.精心制订规划,均衡发展。要根据并村前三个村的面积、人口、经济发展和群众思想等现状,着眼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科学论证,高起点、高标准地搞好村级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做到规模适度。要以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各种功能的效能最佳发挥为标准。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集约建设,逐步改善合并后新村面貌和村民生活质量。对新泾西的工业、农业、建设等有明确的定位,形成自身的个性和特色,做到配套完善。对原经济薄弱的两个村要在政策上予以一定的倾斜。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或追究责任,并在年终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上作决算汇报时逐项解释。

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结果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三章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对于集体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农业承包、借款等发展经济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业性的投资或筹资计划,事前必须要认真调查研究,作出书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进行绩效比较评估和论证后制订方案,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

第八条凡在集体用地规划开发,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的购置、转让、出租、农业承包、贷款、借款,以集体资产赔偿或补偿等发展经济和行政、公益性事项的民主决策活动中,不能由个别成员擅自决策。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必须提交有关方案,经党员和成员(股东)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操作中若有违反投资决策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属福利性投资的,不准举债投入。属经营性投资,需要筹集资金的,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后,由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实施。

第十条凡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各种赔偿、补偿、捐献、赞助、无偿支付等或各种减免款,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予实施。涉及到利息赔(补)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小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个别特殊工程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村书记和村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等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土地发包、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信息要在投标前向群众公布,采用押标金进行投标,工程10万元以下押标金壹仟元,每超10万元增加壹仟元,弃标没收押标金。中标后由双方及时签定施工合同,明确有关工程施工造价、期限、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投标结果要张榜公布。

承建单位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建资质。

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后方能实施招投标。

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投标。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村委会自行组织,投标前15天在镇内通过电视媒体或公布栏公开招标信息,并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招标工作和监督招标过程,工程招标资料必须含有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投标。严禁分拆工程规避招投标。

评标办法: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并推选3-5名与施工方无利益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负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工程合同、验收结果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支付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合同、招投标会议资料、工程预算表及监理单位的确认等手续,按工程进度,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支付,进度款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80%。

竣工时,要组织质监部门、村两委会成员、监事会、工程监理等进行验收,由承建单位开出结算发票,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并附上工程结算验收报告和以上有关资料进行结算。验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结算支付总工程款为95%,余下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标的工程,无竣工验收报告书及工程结算书的,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非招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其他款项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的限额。严格遵守库存现金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收入现金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人员允许留存现金(过夜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帐款分开管理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新开立帐户及原有帐户的销户须经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一切现金收付必须由出纳负责办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月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帐,并登记好核对清册。

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和使用,一般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及空白支票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办理领用登记。私人印章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签发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必须“三章”齐全,即财务公章、出纳私章、村主任(或财经支委)私章,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可增加村民小组长私章。

第二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成员(股东)收取现金、银行存款时,手续要完备,及时入帐,统一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电子版进行核算;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必须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进行开单,开单员打单后,由出纳负责收付;只有经打单系统开具的单据方能入帐,不打单不能入帐。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统一使用正式发票或由市级以上财政、农业部门监制的收付款票据,其他均为无效票据,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以白单入帐。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可以支付。出纳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二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分别妥善保管,出纳员每隔10天应当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生的各种单据、报废单据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交会计,由会计员核算无误后接管。

第六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保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审批使用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完善开支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所有经济开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切实执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村书记或村主任)。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予核销入帐;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收入(款)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经济合同或其他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统一用上级规定的票据进行收取,并要有经手人、收款人、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名。

第二十三条非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若村书记和村主任为同一人,则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集体签名的书面决议,由村书记审批。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3、业务费的使用。业务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济活动及公务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控制标准: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村集体纯收入的5%,年初将业务费总额列入财务收支预算。业务费的使用实行年度结算,往年节余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若费用超支,需作书面报告,经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批,才能开支。

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发放会议费。如确须发放会议费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费发放标准最高不能超过50元/人·天。

5、除市镇规定外,不得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条村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镇关于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报酬的实施办法(试行)》(**府[20**]61号)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奖金和提取其他报酬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和有关补贴由村两委会或理事会提出方案,交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及补贴不得高于村两委成员。凡村两委成员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经会计复核签名确认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开支的审批制度: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经贸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2、兴办公益福利事业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必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所有投资,必须先请示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投资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投资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除须执行1万元-30万元投资的审批手续外,还须由村委会报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本条(一)款的第1、第2小款规定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也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三)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要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

第二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借贷款的,必须拟出借贷款方案,内容应包括债权人(单位)、金额、用途、利率、还款计划等,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根据借贷款用途(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坏帐核销审批制度:

对债务单位撤消,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村两委会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现存和新购置的(含捐赠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属本单位所有的物品,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年初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防止盲目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理事会讨论提出方案,村两委会审批。超出以上限额的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购置资产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参照镇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保留有关采购资料。不准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设备、摩托车(治安执勤用具除外)、小汽车或公务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管理,要设立专帐及台帐,专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分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向成员(股东)张榜公布,遗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如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基建工程的,完工时要及时验收,并把验收手续齐全和依据齐全的会计原始资料交由财会人员作帐务处理,并在一个月内转入固定资产帐。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须转入固定资产,未验收的要及时补办完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集体的工商业用地(含外购的)和房产(物业)应于购置或建成的一年内及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历史遗留无产权证件的土地物业,应逐步理顺,完善证件,明晰产权。

第三十五条集体土地和房产物业的出租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追收租金。并按照物业名称、地理位置、租赁人、合同期、租赁面积、单价、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况等进行动态登记。集体物业要经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损坏。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清理、变卖和报废处理,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特别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员退休或工作变动前应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损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借款及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严禁借给私营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私人使用,严禁把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借给私人或私营企业作抵押。

第四十条严禁干部、工作人员因私借款。凡因公暂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经主管财经领导(村主任)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须经两位主要领导(村书记和村主任或副书记或副主任,下同)审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借款50000元以上,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一条凡因公借款,业务终结后要及时清还款项,最迟不能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二条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个人。对于以往的外借款应及时补办有关抵押手续,到期的必须要全部归还,不得续期。

第四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和财务自查。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应组织专人追讨,追收无效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对逾期两年以上、已通过上列追收途径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收款,应经村两委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冲帐;若属违规或失职而造成集体应收帐款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凡国家征用征收土地、集体土地转让或镇批准同意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市、镇文件规定执行。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或集体土地转让收入必须要根据征用或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挂帐,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为借口而不予挂帐。征用或转让土地合同(或协议)必须标明征用或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和总金额、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补偿款应当作出分项使用管理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还要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四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或土地转让收入,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开投出租工业(或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权费在扣除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业(或商业)的集体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摊计入当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长租(5年以上)集体用地租金的,在扣减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土地基金投入到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发性支出等,确保保值增值。具体参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不准弄虚作假、变换手法处理土地基金,严禁将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经办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章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各项经济合同的结算,积极追收各种应收款项,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未收到的应收款,不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

第五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参照“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村干部报酬必须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级干部报酬方案必须在组级干部换届选举前确定,由各村委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方案,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收益分配必须按成本会计核算、量入而出为原则,不准互相攀比,主观定断。由理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以及上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核后才可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公益金;3、提取福利费;4、农户分配。福利费要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员(股东)社会保障支出,也可以适当补助村民生活、补贴老人、学生学费和特殊困难户等。各项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府[20**]123号文)、《**镇畜禽养殖管理规定》(**府[20**]101号文)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含鱼塘)发包、土地及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发包(或出租)。

土地(含鱼塘)发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纳入镇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能超过1年),且不能超过家庭承包经营期限或家庭承包经营期限的调整期,发包的土地必须用于种植短期农作物,不得用于种植苗圃、林木、果树等生长周期长的植物。

经济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的程序是:由合同发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项目发包(或出租)的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严禁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村两委集体决定和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私自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和签订(含续签)经济合同。公开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督招投标工作。在投标前15天张榜公布发包信息(包括发包项目的地理位置、面积、期限、底价以及允许经营范围等等),采用押标金进行公开投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中标后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

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天内交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员要按合同内容记帐,并对经济合同进行编号造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农业承包合同可以到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也可以到司法部门办理见证手续。农业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制作的条款齐全、格式规范的承包合同书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①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项目的名称、面积、数量、质量等级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项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⑥承包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式;⑨履约保证金;⑩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承包合同鉴证的程序是:①由合同发包方(或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村两委会会议决议、成员或股东代表会议书面表决决议、承包方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勘查;③对已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给镇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审核;④审核通过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符合鉴证条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鉴证证明,并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所有经济合同以及鉴证书或见证书必须及时在村务公布栏上公布。

第五十七条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设合同专管人员,职责是:及时将合同送达会计员,协同会计员处理相关业务,确保对所签订合同及时挂帐;对本单位的合同分类造册,建立完整档案,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按《**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执行;每月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八条健全建筑工程和经营发包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就各种项目公平公开向社会招标,并将中标书复印件交会计员存档,作为记帐凭证附件。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该项目发包无效:①按规定必须签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的;②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因负责人失职、渎职或其他行为导致没有执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以及相关其他责任。

第六十条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镇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会计员;村应配备村报帐员(开单员)和出纳员、组会计员和出纳员,村报帐员(开单员)和组会计员可兼任,村出纳员和组出纳员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制,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记帐、核算。

第六十三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做好村级核算单位合同的监管工作;开展对村组核算单位的财务检查、分析和评估;做好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职责测评和考核;村组财务人员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村组负责人担任财经主管,负责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经工作,对本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六十五条会计员职责: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做好系统软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做好本中心电算化硬件设备保养;做好系统的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负责保管计算机的移动硬盘、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检查工作。

第六十六条报帐员(开单员)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收支单据的开单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报帐工作,每月或每半个月报帐一次;负责申领、保管本单位的收付专用凭证等票据和保管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将本单位每月所开立的各项收支报销单据明细,月底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条出纳员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管理好银行帐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与会计盘点清查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六十八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村两委干部不能兼任会计、出纳,村干部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组织担任财务人员。

第六十九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考核合格的上岗证书。

第七十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先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报告,由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交。

第七十一条村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必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村组会计人员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组会计人员的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分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三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聘请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工作考核和报酬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会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材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不接受个人或外单位的查阅或复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暂时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编造清册移交村档案室,由村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卷归档保管。采用移动硬盘、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由村系统管理员保管,其中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须一式二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第七十六条会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由接收人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监督移交人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按<**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销毁:

1、由会计或档案主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保管期限已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会同审计机构共同监销。

5、销毁档案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下同)。监事会由3-7人组成,负责民主理财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应在党员、成员(股东)代表中推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

2、非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3、有群众威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监事会必须由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监事会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按实际参加工作天数计发,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补贴,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第八十条监事会成员的工作是代表成员(股东)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务,村两委成员或理事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解答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在理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权督促理事会(村委会)成员及时纠正。

第八十一条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民主理财活动日,监事会审查财务收支凭证及出纳帐,收支凭证经审查后才能交由会计入帐。每月10日-15日为财务公布日,公布的财务报表必须有监事会成员签名。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会议召集人,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结果。记录条理要清晰,表达要明确,会计、出纳必须参加,全体人员签名,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此外,监事会还有如下权利和职责:

1、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

2、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

4、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

5、有权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

6、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听取和反映成员(股东)对集体财务及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定期向成员(股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投标、验收。

8、参与土地转让底价的确定、土地面积的丈量。

9、参与监督本组织的土地基金开支使用。

10、参与本组织投资项目的研究和重大经济活动。

第八十二条因监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财务收支凭证、财务公布资料等没有监事会成员签字的,由村两委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允许入帐及张榜公布。监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民主理财活动的,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自动撤消,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补选或根据当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得票情况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新任监事会成员,变更监事会成员的原因、程序、结果等情况要张榜公布。

第八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布栏及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布要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并通过公布栏、各类型会议等形式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八十四条财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按市镇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农村财务公开软件的公布表格和内容。财务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损益性收支、非损益性收支、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布时间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资料,每年年度终了后15-20日内公布上年度财务资料及当年的财务计划。其它需及时公布的项目如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救灾救济等要及时公布。

第十五章罚则

第八十五条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给予以下处罚: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村组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情节较重,并给村组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责任。

3、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第5篇

三年来,镇经管站在区委农工办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争创“省、市级财务规范化示范镇村”为契机,以农经一站式服务为抓手,不断规范财务“双代管”,两年来已创建成省级财务管理示范乡镇,及市级财务示范村6个。现就财务管理工作一些具体做法作一汇报:

一、以农经一站式服务为契机,规范财务双代管工作。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了财务收支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票据领用等十项管理制度,并对照制度严格考核;其次按照上级的要求,制订了财务处理程序规范流程,从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审核到资金的管理拨付、记帐凭证的审核记帐,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群众意见反馈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再次实行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学习财务业务知识以及党在农村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考核合格的,发放上岗证书,我镇农经人员全部取得由省农林厅统一监制的会计上岗证和电算化操作证书。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做到制度管人、规范管事、科技管账,目前全镇9个村146个组的资金、帐务全部实行代收代管。

二、规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⑴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去年,我镇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村组民主理财小组,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比较高、责任心比较强、懂一些财会知识的人被选为理财成员,扭转了以往民主理财成员由村干部随意指定的现象。同时,在区委农工办的指导下,今年我镇对377名理财人员及总账会计进行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理财证,实行持证理财。在理财结束后,我们要求理财人员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每一张都要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⑵实行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财务公开上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公开程序,先理财后公开,理财必须有完整的记录以及理财人员签字盖章,经镇经管站审核确认后方可公开;统一公开时间,要求各村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具体公布时间为季后15日上墙公布,组级财务公开为一年一次;统一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内容由双代办统一编制;统一公开形式,既在大村公开,又要公布到原自然村,同时经管站利用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可以随时查阅往年度的公开资料,便于群众监督;统一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内容一份留村存档,一份上报经管站备案,同时拍照存档;统一接待日制度,规定每季后25-26日为群众来访接待日,村两委会主要领导、村会计在村部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三、加强内部审计。以“摸家底、揭问题、促发展”为主线,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导方针,按照区委农工办的要求,我们每两年要对9个行政村的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审计,去年,我镇结合村委会换届,对9个村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围绕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合同的结算兑现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理化解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任期内为民办实事情况等5个方面进行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部门,为领导选人、用人提供了决策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的内容和审计方式上我们坚持“两个并重”,一是实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二是实行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努力提高审计的规范程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制订了新增债务申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量力而行办事业的原则,对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镇政府批准,擅自举债的,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债权的清收,坚持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易后难,对每笔债权先进行登记核实,再明确清收责任人,对数额大的、短期内难以结清的,签订还款计划,分期收回;对有钱而拒还的,依法清收。对债务的偿还工作,坚持先一般群众后党员干部,数额上先小后大,通过清收债权、债权债务抵兑、盘活存量资产、发展经济等多途径多渠道化解债务。

五、档案管理工作。各村都能够按照“五有、三化、一齐全”的标准,硬软件设施齐全、资料整理规范。

六、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提高农经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我镇先后投资4万余元,添置了电子触摸屏,并针对农经服务特点,开发了农经电子政务公开系统,就政策法规、村民自治、财务公开、财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审计服务、统计服务、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等十个方面进行了公开,以便群众能够及时的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以上是我镇在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做法,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财务管理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争取财务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6篇

[关键词] 农村财务 规范化 管理体系 乡镇政府

农村财务管理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思想、政权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近年来,农村财务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正常运转,所以建立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规范体系在当前已是刻不容缓。

一、农村财务管理规范体系建设的目标

农村财务管理规范体系的建设目标应是:建立责权利明晰、科学民主、运作规则完善高效的农村财务管理规范体系。

所谓“责权利明晰”,主要是指农村财务关系所涉及的国家、集体及农民个人各主体,财务管理各层次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经济责任界定、权力划分、利益分配等要明确,责权利关系要对等。所谓“科学民主”,是指处理农村财务关系所建立的基本规则和操作规程要建立在科学的理论之上并符合民主财政和民主财务制度建设的方向。所谓“运作规则完善高效”,是指农村财务管理的运作程序和方法的制度安排要全面完整,要有较高的运作效率。应当说,“责权利明晰”是基础,“科学民主”是核心,“运作规则完善高效”是保障。

二、制定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制度

当前急需制定和完善的制度主要包括:

1.《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消了乡统筹和村提留,原《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关于乡统筹和村提留的财务管理规范和会计处理制度必须加以修改,以适应新的财务与会计环境。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995年12月国务院曾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农业部于19%年9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提出了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的基本要求,但目前仍然停留在《通知》的形式,没有形成专门、完善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应结合新的税费制度的要求,尽快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农村集体组织资产的民主管理制度、承包经营制度、资产流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资产报告制度等,以规范集体资产的管理行为。

3.财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制度目前虽然已有1997年农业部、监察部联合制定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督促和规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行为,但应结合这次税费改革的要求,尽快对《暂行规定》加以修改完善,使其成为正式规定以指导和约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行为。

4.农村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及乡镇政府的财务监管制度

目前,村级会计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类:一是由会计主体单位自我管理;二是由乡镇政府统管统派;三是多元主体管理,即主管部门、村经济组织、会计服务中心对会计人员进行多重管理,各主体共同参与会计人员管理,都有一定的权力和责任。究竟应该建立怎样的管理体制,虽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来确定,但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应尽可能地提供这样的指导性规范。可以考虑在相关制度中提出几种主要模式的运作框架,以指导和规范村级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安排。

三、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一是应健全财会人员任免制度。凡经群众推荐,村委会上报,乡镇考核合格,应由乡镇会计管理站审批并统一颁发聘书;二是建立财务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备、考核、聘任以及劳动报酬、岗位责任制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不经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换和聘任财会人员;三是对乡村财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网络,以便储备和统一调配整个乡镇的会计人员,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四、乡镇政府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职责

乡镇经管站代表乡镇政府行使对村财务的管理权,是村财务的直接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保证党在农村政策的落实,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制定农业、农村发展及基础设施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服务。

乡镇政府介入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的方式主要是指导和监管。这种指导和监管要渗透到村级财务的决策、控制和内部监督的全过程。而指导和监管的重点是程序或过程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管。

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并通过会计人员体制的设计实现对村级组织的财务监管是乡镇政府介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方式。在许多地区存在着“一任村书记(村主任),一任村会计”的不正常状况。通过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村级财务的控制作用。

对村级组织进行审计,是乡镇政府机构对村组织进行财务监督的重要形式。由于大多数村级组织的管理制度缺乏健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村级组织的审计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对没有实行财务双代管的村组织更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五、农村财务管理的主体

第7篇

第一,找准着力点,科学分析农村财务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不仅是理顺村级财经秩序的问题,而且是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经济问题,更是财政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选择和又一个工作着力点。首先,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改变村级财务管理现状的需要。在未实行农村会计委托服务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会计账簿不统一;按时扎账、记账、装订少,档案资料保管不规范,“包包账”现象严重;民主机制不健全、部分村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支出随意性大;白条抵库严重,发生的遗留问题多;账账、账据、账实不符,会计资料失真;村级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变动频繁等六大问题。要改变该状况,必须站在构建和谐新农村和理财为民的高度,探索村级财务管理新模式,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其次,推行会计委托服务,是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需要。农村税费改革结束了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取消了“三提五统”,减轻了农民负担,实行一系列惠农政策,使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农专项资金不断增加,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再次,推行会计委托服务,是确保农村和谐稳定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需要。村级财务一直是农村群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由于村级资金的使用支配仍是少数村干部决定,致使部分群众就村级财务问题上访,甚至群体越级上访,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许多村干部说话群众不听,工作无法开展。只有加强财务管理,才能较好地化解群众与村干部之间的隔阂。最后,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需要。《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是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准绳。因此对于财政部门来讲,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着如何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如何管好的问题。

第二,抓住关键点,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管理改革的新途径。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县推行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一要坚持营造环境抓宣传。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作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农村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县政府印发了相关规范及实施办法,各乡镇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并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辟宣传专栏,广泛宣传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打消了村干部对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思想顾虑,为顺利推进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要坚持明确职责抓落实。以乡镇为单位,在财政所设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乡镇财政所所长兼任,设总监督会计和资金会计各1名,农村会计专管员由乡镇服务中心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名。并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了服务中心主任、总监督会计、农村会计专管员、资金会计和报账员的职责。制定了工作流程,确保村级会计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做到五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工作流程、有场地、有专用档案室和档案柜。三要坚持“四个不变”抓。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保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与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签订会计委托服务协议,再由服务中心统一村级会计业务。中心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农村财政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为各村设置总账和各类账簿,定期与村报账会计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四要坚持“四个统一”抓规范。从建章建制人手,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审计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工作日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11项制度。在账户处理上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财务核算、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收款收据、统一报账时间。五要坚持民主管理抓公开。实行民主理财制度,由村级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对合理的开支村民理财小组加盖印章审核通过后到服务中心报账,否则服务中心不予以入账。在此基础上,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财务公开格式,一般按季公开,经济业务发生频繁的村按月公开,对专项、重点或群众有要求的财务活动,单独、及时地逐笔逐项向群众公开,公开的内容由服务中心盖章,公开的形式以在公开栏张贴公告为主,较好地保障了村民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检查权、监督权。六是坚持夯实基础抓培训。做好农村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特别是村级报账员的素质是关键,为顺利推进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把握落脚点,努力争创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新成效。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大局,始终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村和谐作为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取得了较好成绩。首先,减轻了村级集体经济负担。县、村普遍实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后,共精减了村级主办会计人员,直接减少了村干工资,帮助村级化解了多起债务,化债减负达几百万元。其次,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通过严格审批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服务中心共审核出多起“少批多收”事件,获取多笔资金,并截留了部分资金,及时责令村级进行整改,限期退还农民,直接减轻农民负担。再次,促进了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通过实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村级会计科目、账务处理等方面实现了规范统一,从根本上避免了“包包账”、甚至村组资金体外循环问题的发生,乱收费、乱开支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财务收支由乱变清,由暗变明,财务公开由少到多,作用由小到大,有效地提高了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最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了新农村建设。通过村级财务公开,加强了村级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巩固了基层政权,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第8篇

【关键词】财务委托;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建议

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一直是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村级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财务委托制的实施代替了旧的村集体财务管理模式,规范了村集体财务管理,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下面以泸西县中枢镇农村财务委托工作为例,作出解析。

一、基本情况

中枢镇地处泸西县中心,辖18个村委会,83个村民小组,6个社区,共107个核算单位。中枢镇是2004年开始全面推行村组账务镇代管,并成立了以镇农经站为主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置总会计、会计、总出纳等多个独立工作岗位,制定了《账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明确核算中心工作职责及各个岗位职责。村级设立报账员并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及监督委员会等。服务中心自2008年开始实施会计电算化,同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其它办公设备。

二、存在问题

1.财务管理混乱,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方面,村组报账员变动频繁且专业知识有限,加之部分村组干部执行财经纪律观念淡薄等,导致了村组的承包收入、资产处置等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支出无制约。部分村组长管钱管物,自批自报,支出、审批一人说了算,除了领取正常的工资收入和补助外,常以虚报误工或提高标准等形式自批自领补助;另一方面,农经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对会计制度理解存在误差,当发生资产购置时经常作其它支出处理,不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同时固定资产明细不规范,实物管理缺乏卡片账,资产不编号,不标签,导致了村组固定资产账、实脱节,在干部任期结束时重账轻物,只交账不交物现象突出,客观上造成了集体资产流失现象。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资产计提折旧、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造成随意处置或贱卖集体资产现象发生。

2.资金管理不严,票据不规范

中心对拔入的工作经费等收入,没有规定备用金领取的限额,部分干部有钱在手就无视规定,挪用集体资金,随意开支,公款吃喝大肆挥霍,中心多次催促都不愿报账。对报销支出单据存在重记账轻监管,只审票据,不审核开支的合理性及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完整,部分村组还存在白条入库,导致一些违反财务规定的票据得以入账。

3.会计电算化软件设计存在缺陷

中枢镇会计委托中心自2008年实施会计电算化以来,先后使用了三套财务软件,分别是:农友财务软件、金碟财务管理软件、农村三资管理监控财务软件。现在使用的是农村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在具体做账时就存在一定缺陷,如“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内容与“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区别是以户籍制度为准,而不是以经济业务权责属性为准,如发生一笔应收或暂付款项时,会计人员需先审核业务发生对象的身份是外部单位或外部个人,还是所属单位或农户,增加了编制会计报表的难度,对财务分析毫无意义:对上级部门补助的专项资金核算不清晰,很多收入款项都是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但在支出科目上仅设置了“管理费用”和“其它支出”科目,无法准确核算各类专项资金的用途,极易造成专项资金核算混乱现象发生。

4.农村财务监督主体缺失

一是《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监督和指导,但现在的农经站机构设置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监督形同虚设。二是农经管理人员一人管多家村组账务,同时兼职其它工作并服从镇中心工作,对报账的单据很少认真审核监督。三是各村组虽然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由于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甚至存在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等现象,民主理财小组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四是当前的村务公开工作内容过于笼统,只反映大的收支情况,对于农民群众关心的招等费、误工费等具体的支出情况内容公开不实,导致村务公开流于形式。

三、建议

1.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认识,加强管理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热点问题,财务管理混乱会严重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农村财务委托工作应引起重视,从各村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如:现金信用限额标准、管理费用限额标准、固定资产购入、计提折旧、报废处置管理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资产票据管理

对清理、清查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对新增、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审批程序列入或核销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上级拔入的款项,建立专款专用明细帐,明确每一笔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具体去向。对发生经济业务的票据应写明用途、金额、日期,由经办人员、村组主要领导、证明人、报账员、民主监督委员会签字后方可入账,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定要用正式发票,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用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收据,后附支出明细,如金额较大的,要附上村“两委”的会议记录和合同。

3.加强农经人员、村报账员培训,切实执行民主监督、民主理财

第9篇

1.完善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农村“三资”规范运行。

制定完善了《安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在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公开审批、票据管理、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财务公开管理、审计监督制度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

2.依托科技,实现网络实时监控。

全县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对村级资金支取、合同到期预警、款项及时收缴、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等实行了网络化管理,对农村集体资金实行网银结算,把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帐目纳入乡镇“三资”中心代管,在邮政储蓄银行开通“资金核算专户”实现网银结算,提高农村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堵塞集体财务管理的漏洞。在大额资金支出、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上,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由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对决议内容、合同原件以图片形式电子存档,提高了民主管理水平。

3.坚持分类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不断深化农村“三资”监督管理。

对全县571个行政村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监控,严格执行《安阳市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乡镇“三资”管理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实行半年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列入纪委目标管理,强化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但是,在农村财务管理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从摸底情况看,主要表现在:违规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个人捞取好处费。在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要素不齐全,条款不明确。二是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力,少数干部不廉洁。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干部自用自批;开支白条入账;有的报批手续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三签两盖”;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严格行使其监督权利,不理财,少数章在村支书、主任或报账员手中,由报账员填写理财本;有的未能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部分行政村现金余额较大。三是财务公开不及时。通过查看部分村级财务公开栏,一些行政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开滞后、不规范,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四是少数村报账员素质低,责任心差。部分乡镇报账员年龄老化,接受新知识、新业务能力差,年轻的又由于待遇低,没有定额补助,留不住,导致村级报账员素质低,责任心差。

二、笔者根据长期的农村工作实践,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搞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经常听取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做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办公用房、人员配备、办公设施等软硬件设施齐全,确保村级财务管理能够正常、有序、规范进行。

2.坚定不移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加大民主理财力度。

一是要求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全面完整,涉及到的收支情况要逐一公开。二是公开时间要及时,每季度至少要公开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三是重点公开土地征用补偿款、上级下拨的专项补助、集体资产承包、租赁费等群众十分关注的收入,彻底消除群众心中疑虑。四是公开程序要严格,财务公开前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报账员签字后公开,并报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3.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确保村级财务走上规范化道路。

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年度工作审计、专项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农经、财政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对农村离任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等干部在任职期间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每年对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至少审计一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专项财务应逐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向群众公开。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村干部违反规定虚报、谎报的,或者用白条入账的一律要求退回该款,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加强对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人员、村级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农村报账员和“三资”管理人员政策业务水平,保证乡镇“三资”中心人员专岗专人,切实行使其监督监管责任。

5.加大惩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10篇

关键词:村社;财务管理;集体经济

村社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紧密联系,当前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十分关注,并制定了众多的支持政策。相对应的,村社财务管理工作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工作重点逐渐向民主理财倾斜,工作任务量加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务管理工作难度。对此,村社还应实现全方位、规范化的财务管理,通过对管理制度的完善、监督力度的加强等,增强财务管理效力,壮大集体经济。

一、村社财务管理在壮大集体经济上的意义

壮大集体经济是当前我国十分关注的问题,是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尤其是其中的三资问题,必须要良好应对,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提升。村社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为农民合法利益提供保障,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通过加强村社财务管理,可以促进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优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的财务管理工作,已经难以与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因而,我国农村还需深入了解当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优化解决,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实现经济协调发展。

二、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现存问题

(一)村社财务管理缺乏完善制度支持

当前我国一些偏远农村地区,村干部思想观念跟不上时展,对于财务管理工作并不重视,导致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够全面,完善工作迟迟无法提上日程。第一,在账目管理制度上,缺乏规范的科目设置,采用流水账的方式记录,管理流程不规范。第二,在现金管理制度上,由于制度落实力度较弱,导致资金挪用的情况频频出现。例如某县村委会换届的一次审计中,工作人员便发现了223个单位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总金额近300万元。第三,在人员管理制度上,缺乏完善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等,财务管理人员的招聘,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公正性,甚至存在任人唯亲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同时,激励制度的缺乏,也使财务管理人员工作消极懈怠,导致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大大降低。第四,在责任制度上,缺乏有效的责任落实和制度落实机制,财务管理人员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较小,导致一些财务管理人员明知故犯,且屡教不改,财务管理工作价值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二)村社财务管理工作脱离实际

村社财务管理工作中,一些财务管理人员通常无法将农民利益考虑在内,导致财务管理工作与实际相脱离,难以在集体经济的壮大上发挥自身价值。例如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晰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常被村委会等直接掌控。农民无法在土地流转方面的意见无法得到倾听和采纳,导致集体经济利益受损。同时,土地流转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私募交易,缺乏规范保障,不仅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同时也给村社日后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三)监督职能的发挥缺乏效力

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效力不足,无法充分保障集体资产的合理运用。首先,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少数领导干部对监督管理存在抵触心理,阻碍监督职能的良好实现。同时,在这些人员的阻挠下,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也大大加重,一些人员很有可能借机做出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其次,一些村社财务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在监督职能的履行上存在遗漏,使个别干部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随意挪用、浪费资金,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并使群干关系出现严重矛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四)村社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养欠缺

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仅涉及会计方面知识,同时还包含法律知识、管理知识等。当前村社财务管理人员,普遍存在业务素养不足的情况,导致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都难以得到提升,无法适应当前集体经济发展形势。同时,目前村社缺乏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财务管理人员知识体系相对陈旧,专业技能水平较低,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财务管理工作,无法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壮大集体经济上的作用。

三、基于壮大集体经济的村社财务管理强化对策

(一)完善村社财务管理制度

所有的管理工作都应具备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因而,在村社财务管理工作中,也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第一,应制定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村有,乡代管”的财务管理模式,在所有权维持原有状态的情况下,请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对财务账目、财务管理档案、资产购置等进行统一管理。第二,应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对集体资金进行管理,并一律采用相关部门要求的收款单据。同时,科学设置账目,严格填写,确保集体自资金每一笔支出都真实合理,从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三,完善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招聘制度,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开,避免出现任人唯亲的情况。同时,制定有效的激励制度,调动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第四,完善责任制度,对财务管理责任进行细化,确保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明确自身职责,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增强其责任意识,避免作出违法违规行为使集体经济利益受损,壮大集体经济。

(二)联系实际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在村社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与实际相联系,确保集体经济利益的有效维护,实现集体经济壮大目标。首先,应创建资产资源交易平台,促进集体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注重资产产权保护,避免侵权行为。其次,应严格核实资源,明确归属,从而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依据。最后,还应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发挥,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进行合法合理的确定,为日后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三)加大财务管理监督力度

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农村审计是监督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应针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对于一些常见问题和重点问题,应格外注重,加强审计,例如村干部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不合理巨额开销等。若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问题,应及时上报司法机关,并追究相应责任,以维护集体经济利益。另外,坚持公开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公开化,从而确保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四)注重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培养

村社财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配置专业化的财务人员。因而,村社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中,也应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其专业知识、业务操作水平等进行考查,并对通过其全年表现,评判其职业素养,实现综合全面考核,并对不合格人员进行解聘。同时,应构建人才培养机制,对于新聘人员,应要求其接受入职教育,入职考核合格后才准许上岗。对于在职人员,也应定期给予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机会,并通过相应的激励制度,调动财务管理人员学习积极性,使其主动提高自身素养,形成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良好的人才保障。

四、结论

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影响,为维护集体经济利益,保证集体资产的合理使用,还需尽快加强村社财务管理。针对当前现有问题,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事求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培养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实现整体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最终达成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大明.农村财务――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办法[J].吉林农业,2012(02).

[2]刘家稳.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J].中国农业信息,2015(07).

[3]况晓梅.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相关建议[J].北京农业,2014(18).

[4]王玉娟,马丽.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J].宁夏农林科技,2016(06).

第11篇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会计账务处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账簿、科目设置不规范。如财产物资等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有总账没有明细账;对同一经济业务前后年度会计账目处理不一致;总账、明细账不一致;现金与存款不分。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不少村有帐无物,账实严重不符。个别村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打着借用公物的幌子,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交,最终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二是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帐,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三是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帐不及时,凭证传递方式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四是会计档案管理不善。

2.发包、出租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手续欠规范。口说为凭,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二是程序欠规范。个别村主任、干部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标,有的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个别干部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三是付款收费欠规范。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付款以领款凭证方式入账,农村已成为工程承包商逃税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由于集体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村集体资产被严重“透支”。

3.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一是一些地方将公开形式化,当作政绩之一,一哄而上,图形式,求名声,对于财务、村务落实的具体情况,则告之甚少,往往虎头蛇尾,形式主义泛滥,短期行为严重。二是公开不规范,在财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三是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电脑打印账目校核不细,产生失误,引起群众误解。

4.财务管理混乱。一是应收款增多导致资金沉淀,资产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导致集体利益受损。一些村主要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大量借款无法回笼,群众骂声不断;有的村集体房屋、设施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村干部或袖手旁观或有心无力。二是多头开户普遍存在,存款短缺屡有发生。由于金融部门“吸储”不正当竞争以及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采用个人名义存单存款,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较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款不符,存款短缺。三是开支大手大脚招待,借公济私。一部分村在资金安排上没有量力而行,有的盲目上项目,造成严重亏损;有的开支无度,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四是违规账目较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自行设置会计科目,凭证不装订,不编制会计报表,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有的收入不入账,有的财会人员对凡是村委主任、村长审批的就付款而不管审核凭证。由此形成财务管理混乱。五是乡级财务支出预算约束不严,年初预算人大会通过的只到大项,无细项;具体执行时还是领导说了算。在执行上绕过人大监督。财政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村级财务收支基本无预算。

5.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既管钱又管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认真保管,鼠咬虫蛀,霉乱毁坏。有些村财会人员变动没有正常的帐目交接手续,或不交帐,有的甚至帐目丢失。还有些村村干部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民主理财形同虚设,设立民主理财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控制不合理开支,缓解干部关系。

6.部分干部,乱摊派问题严重。目前农村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暗箱操作,财务收支不透明,造成干群关系不融洽。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也一直是农民群众投诉和上访的热点。

7.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目前,我国乡村财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业务素质偏低的情况,绝大部分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由此便产生了账务处理随意,违反会计基础规范要求的问题,也必然导致会计监督不力的局面。村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乱收乱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乱发乱补现象无法杜绝白条列收列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常常发生,原始凭证审核审批不规范,记账不日清月结、报表不及时。

8.“村账乡代管”流于形式,不能起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作用。“村账乡代管”的工作由乡镇农经站负责。乡镇农经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审核关口。但由于农经人员不熟悉财务,业务素质较弱,原则性和责任性欠强等原因,存在着重记账轻管理,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与否等现象,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条得以记账。他们人员又少,业务素质又不高,如无会计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这必然造成会计业务操作不规范;管理经费无正常渠道,主要靠收取村级财务审计费和记账服务费来维持运转。使得管理中心只是将收支整理后分类记账、编报表,成了村里的记账员,财务管理职能严重弱化。由于村干更换频繁造成会计人员也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交接不及时、不合规,造成离任几年后不交账也无法审核,村级无证上岗的会计就更多了,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

二、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1.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用制度明确村委会各干部成员的职责,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一律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及存款业务,杜绝谁收款谁花钱、无专人管理财务、无专人审批的现象,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委主任审批和助理会计审核、村民理财小组审核、乡级财务服务中心审核才能报销的制度。乡财务服务中心要依照有关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和规定的开支,财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报账;对于合理的开支,服务中心在票据和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加盖审核章后,村助理会计方可到乡农村信用社支取现金或转账。乡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时,必须检验相关票据上的印签是否齐全(务中心报账专用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审批人专用章)若不齐全者,不予办理。其次,制定完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在开支审批、业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上进行约束,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寻。例如: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制度、等。

2.建立健全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各村、社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 使村社财务的审批、公开、监督、票据的管理、财产物资的管理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3.建立严格的村级财务工作监督机制, 把财务公开落到实处首先, 乡镇要成立村社财务管理监督审计领导小组, 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社财务管理进行高质量审计, 并建立村社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其次, 要制定出硬性措施, 使各村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公开账务。除做到账账相符, 账目清楚外, 要及时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必要时基层党委政府派出专职人员进行督办、催办。 三要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实行逐级审批制,按月报账,村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批,村主任(书记)签字报销,社的开支由各社理财小组集体审批,社长签字报销。 四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

4.推行“记账制”、“村账镇管制”。“记账制”、“村账镇管制”是近年来各级村级经营管理部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对村级财务的重要管理经验,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应大力推行。 即不具备设置会计的村级,在财务自、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由乡镇财政所记账或实行村账镇管,确保村级各项资金收、缴、管、支诸环节上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确保村级会计工作步入正常轨道。具体可以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实行这种财务管理制度:

(1)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部分,继续实行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的村财镇管制度;

第12篇

1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一是不执行资金代管制度。资金全部由村干部保管,自行管理,自行支配,坐收坐支,逃避农经站监管;非财务人员管理现金,村主要干部掌管现金,左手拿钱,右手拿条子,村财务变成了家财政;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额现象。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会计收支不按期报结,每年只报账3、4次,收支交错,对应关系不清,甚至长期滞留积压,资金额度不明。三是账簿设置不齐全。村集体未按规定设置“一账五簿”,缺乏完善的村级现金日记账,农户与集体往来账不健全,造成往来不清,镇、村账目无法衔接。四是选拔财会人员任人唯亲。致使一些素质低下、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1.2农村财务监督乏力

一是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干部指定替代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形同虚设,不按审批权限开展财务审批活动,对违规超标开支放任自流。二是乡镇农经站监管乏力。村账站审没有落到实处,甚至有的农经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盖章了事。三是县级审计职能弱化。县级农经机构多是事业机构,执法力度不够。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缺乏力度,各级配合不协调,在处理违纪违法的案件中没有按照原则办事。

1.3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

一是重表面,轻实质。有的村表面的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够全,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二是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主要表现在:公开栏简陋粗糙,书写潦草,村务公开资料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三是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表现在:未建立村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未提取群众反馈信息等。

1.4农村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农村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低。有的农村会计文化素质低,不懂农村会计业务,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按程序办理。二是农村会计队伍不稳。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致使部分财会人员中“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十分严重,工作上依附权势,不能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2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建立健全农村财务规章制度

2.1.1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规范农村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等等,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1.2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

2.1.3加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力度。农村财务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先收后支,杜绝以收抵支、差额报账、坐支现金等现象。

2.2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2.2.1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举办业务培训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方式是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

2.2.2实行农村会计考聘制。乡镇政府应将村级财会人员的考核录用,改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财务报账员,经培训考核,择优录取,按照异地任职制,委派到各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工资报酬渠道等。

2.2.3实行“多只笔”签字制度。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由两名村干部签字,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2.3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2.3.1各村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威信较高,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

2.3.2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活动事项,要细化公开内容,做到公开时间及时、形式多样、程序严格,对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公开,条理清楚,又要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开。

2.3.3强化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作用。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本村所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于不合理或未经审核的票据一律拒收拒付,坚决不予报销。一是事前监督。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制定财务预算方案,集体资产处理等重大经济活动和经济合同订立等。二是事中监督。监督财务计划执行的情况,经济活动运行情况,财务账目记载真实合法情况等。三是事后监督。监督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监督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履行情况,协助经管部门开展财务审计等。

2.3.4落实问询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村民的质疑和质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对涉及村集体的由理财小组答复,涉及个人的要求当事人做出解释。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