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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09 16:15: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疗项目实施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医疗项目实施方案

第1篇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全市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我市卫生信息化工作水平,推动以信息化带动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

按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建立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软件,建设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逐步建立系统安全、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资源共享的市、镇(街办)、村三级卫生信息化网络体系。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全市9个镇(街道办事处)、198个行政村。

(二)项目实施内容

1、硬件配备

建设硬件基础设施,为全市所有村卫生室配备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

2、系统软件

按照卫生部要求和全省项目实施方案,配置数据库、应用集成中间件、应用服务中间件、消息中间件等系统软件,搭建快捷、安全、高效的软件支撑环境。

3、功能规范与数据标准

根据卫生部统一的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和数据标准,参照省卫生厅技术指导意见进行实施。

4、应用软件

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应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支持村卫生室全科诊疗、收费、药品管理和新农合、妇幼、培训等工作。

5、与现有信息系统的集成和接口建设

整合新农合系统,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建立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

三、项目执行进度及时间安排

(一)2012年3月,市卫生局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二)2012年 月前,完成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报省卫生厅。

(三)2012年 月前,全面完成项目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项目进行总结。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由市卫生局成立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村卫生室管理人员和市合管办人员为成员,负责具体实施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第2篇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区实施“五大战役”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指挥长和第一副指挥长,区政府常务

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副区长为副指挥长并兼任各分战役的指挥长,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领导小组建议名单见附件1)。

二、明确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责任单位职责是制定战役实施方案,细化战役工作内容,分解项目工作责任,组织和督促相关单位实施好战役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战役实施信息编写和收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战役牵头责任单位是:重点项目建设战役由区发改局牵头,新增长区域建设战役由区经贸局牵头,城市建设战役由区建设局牵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由区委农办牵头,民生工程建设战役由区教育局牵头,并按战役内容归类为七个方面分别确定责任单位(具体内容见附件2)。

各镇(街)作为“五大战役”的纵向责任主体,要积极对上衔接,按照“能快则快、多作贡献”的原则,自加压力、突破常规,结合本镇(街)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镇(街)实施方案,努力“比学赶超”,不折不扣地完成区里下达的每个指标任务。

三、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战役实施方案应包括战役总体目标、组织机构、项目清单、责任机制、考评督查、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实施方案要充分结合战役特点,积极加强与省市各牵头单位的沟通衔接,目标任务既要实现对市“五大战役”考核任务的全覆盖,更要主动衔接区委、区政府2011年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好字当头、能快则快、又好又快。各战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安排建议如下:

重点项目建设战役:以2011年区重点项目为主要内容,全面覆盖我区列入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战役所有项目,突出列入全市百个攻坚项目和全区二十一个攻坚项目。

新增长区域战役:根据省、市战役确定的湄洲湾北岸临港区域为重点发展新增长区域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木兰溪两岸一并列为我区重点发展新增长区域,筛选并加快推进一批我区临港产业重大项目和提升我区产业结构的重大项目。

城市建设战役:主要包括宜居城市综合体项目,市容市貌整治和管理项目,城市综合

交通项目,架空缆线下地项目,城市绿地建设项目,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公厕项目以及旅游景点公共设施、城市供气、给排水设施等城市建设项目。

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抓好华亭市级试点镇建设,按照省扩大试点镇范围的要求,争取将华亭镇列入省级试点镇,同时抓好常太、灵川、东海三个镇小城镇建设。项目安排上要突出规划、基础设施、市政公共事业、环境景观和城镇产业等方面的项目。

民生工程战役:惠民实事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35号)和市委、市政府贯彻闽委[]35号文件精神提出的“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方案”(莆委[]82号)的内容,对照全省经济经济会议要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棚户区改造等七个方面,遵从项目实施要求由牵头单位提出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安排、责任部门以及进度计划安排。棚户区改造主要为经市、区政府会议确定的项目,该项目实施由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负责组织,统计由民生工程战役指挥部负责。(以上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2)

第3篇

第一条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和中省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实现全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受到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二条通过项目实施,到2012年底,全区以镇办为单位达到以下标准:

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2、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

3、产前五次检查覆盖率≥90%。

第二章补助对象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条补助对象:有区户籍、农业户口并在取得助产服务许可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以下简称“农村孕产妇”)。

第四条补助对象确认:农村妇女孕情由乡村医生负责摸底并上报镇办卫生院。镇办卫生院妇幼专干审核后,负责填写、汇总《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卡》(以下简称《免费分娩卡》),并报区项目经办中心。区项目经办中心进行复核、登记、盖章后,再由镇办卫生院领回,将《免费分娩卡》和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一同发至孕妇手中。《免费分娩卡》应包含孕妇基本信息、照片、免费服务项目、使用说明、产前检查记录、审核发证部门盖章等内容。分娩卡的发放实行全区统一编号登记发放,严格管理。

第五条补助对象权利和义务:

补助对象享有以下权利:

1、享受项目规定范围内的产科医疗保健服务;

2、监督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了解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的相关政策规定;

4、对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实施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补助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主动向乡村医生报告孕情,接受管理;

2、遵守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服务;

3、遵守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

4、检举举报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制度实施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第三章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立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区妇联、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计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定实施方案;

2、协调指导项目开展;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七条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和修订实施方案;

2、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实施;

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

4、对本项目经办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指导;

5、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结算和补助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成立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经办中心。该中心在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办理项目具体业务。中心设在区妇幼保健院,其职责是:

1、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进行审核汇总;

2、对免费住院分娩卡进行核发;

3、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咨询服务;

4、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第九条成立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由区卫生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抽调市、区两级医疗机构7-10名妇产科技术人员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异常分娩、剖宫产以及严重产科并发症诊断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2、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科技术支持和指导;

3、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定。

第十条成立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监督领导小组,由区监察局局长任组长,成员为区妇联、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卫生局、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

1、负责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2、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3、监督并查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对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实施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项目补助原则及标准

第十一条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原则是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区项目办公室制定《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服务包》(以下简称《免费分娩服务包》),明确免费服务项目,作为本方案的附件。

对符合《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报销规定的,且在《免费分娩服务包》内包含的服务项目费用按照本方案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补助。

第十二条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由以下两部分构成:“新农合”报销、本项目补助。

第十三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以下标准补助:

1、阴式产实行最高定额免费限价:

镇级医院最高定额免费限价标准为500元,其中合疗定额补助300元,本项目补助200元;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最高定额免费限价标准为800元,其中合疗定额补助300元,本项目补助500元,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2、剖宫产实行最高定额免费限价:

二级以上助产机构最高定额免费限价标准为2400元。其中合疗定额补助1300元,本项目补助1100元。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3、住院分娩发生产科严重并发症(产科出血、妊高征、心脏病、羊水栓塞)及危重孕产妇抢救的,补助方法及标准是:

(1)其总费用先按“新农合”规定比例报销;

(2)本项目按分娩方式设定最高定额补助标准:

属阴式产的,本项目最高定额补助标准为600元。“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如不超过600元,本项目按实际剩余数额给予补助;如超过600元,本项目按最高定额补助标准600元给予补助。

属剖宫产的,本项目最高定额补助标准为1500元。“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如不超过1500元,本项目按实际剩余数额给予补助;如超过1500元,本项目按最高定额补助标准1500元给予补助。

(3)其余部分由患者自付。

4、如果产妇需要特殊服务,助产机构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签订特需服务知情同意书,超出服务包外的费用全部由患者自行承担,项目不予补助。否则,未履行告知义务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助产机构承担,如向产妇收取,一经查实必须全额退还产妇。各助产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产科抗生素使用原则,合理施治,规范服务行为,严禁助产机构诱导和强迫产妇产生特需服务。

第十四条外出务工孕产妇在市以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按以下标准补助。

1、阴式产及剖宫产:

(1)不超过最高定额免费限价标准的,按其费用90%予以补助。

(2)超过最高定额免费限价标准的,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按本乡级助产机构定额免费限价标准的90%予以补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按本区二级以上助产机构最高定额免费限价标准的90%予以补助。

2、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及危重孕产妇抢救的,补助方法和标准是:

(1)其总费用先按“新农合”规定比例报销;

(2)本项目按分娩方式设定最高定额补助标准:

属阴式产的,本项目最高定额补助标准为540元。“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如不超过540元,本项目按实际剩余数额给予补助;如超过540元,本项目按最高定额补助标准540元给予补助。

属剖宫产的,本项目最高定额补助标准为1350元。“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如不超过1350元,本项目按实际剩余数额给予补助;如超过1350元,本项目按最高定额补助标准1350元给予补助。

(3)其余部分由患者自付。

第十五条对于支付自付费用困难的特困家庭孕产妇,由本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补助。

第五章住院及结算程序

第十六条孕产妇住院程序:持《免费分娩卡》的孕妇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执行)。接诊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免费分娩服务包》规定项目开展服务。产妇出院时,由医疗机构收回产妇《免费分娩卡》和区孕产妇保健手册,用于相关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七条产妇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程序:

1、阴式产及剖宫产实行直通车补助方式:正常顺产和剖宫产且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不缴纳任何检查和分娩费用,其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垫付。未参加新农合的只收取新农合患者自负部分费用,待孕产妇出院后由医疗机构分别同区“新农合”经办中心、项目办结算。

2、发生产科并发症及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实行住院押金结算方式:如发生产科严重并发症和危重症需抢救者,助产机构以先行抢救为原则,并及时向区项目经办中心报告备案,项目经办中心接到备案报告后及时到助产机构审阅相关资料并予以登记,双方签字确认后医疗机构按照病情收取一定数额押金,出院时由医疗机构同孕产妇结算后,按照病人自付费用予以多退少补。未及时向项目经办中心报告的费用一律由助产机构承担。

3、外出务工孕产妇在市以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孕产妇先垫付再补助的方式:其费用先由本人全部垫付,出院后2月内,由本人将相关资料(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合疗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产前检查及住院发票原件)交到户口所在地镇办卫生院,镇办卫生院补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卡》连同相关资料到相关机构办理结算手续。交出手续3月内,孕产妇到户口所在地镇办卫生院领取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同相关机构结算程序:

实行按月结算制度,医疗机构在每月26日,按以下程序同相关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1)医疗机构先同区“新农合”经办中心结算“新农合”报销部分,医疗机构同区“新农合”经办中心结算时,应按“新农合”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医疗机构在区项目办结算本项目补助部分;

在向区经办中心报送材料时,应提交由经办人、稽核人、负责人有效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项目补助资金登记表”、“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和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身份证原件、合疗证原件、免费住院分娩卡、区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及三联单。

第六章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十九条农村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省财政统筹安排。项目资金使用原则是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工作经费等。

第二十条本项目补助资金实行管用分开,封闭管理。在区财政局设立补助资金专户,在项目办设立支出专户。补助资金支付,由区财政专户划入支出专户,由支出专户分别拨付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本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不得用于其它事项。项目启动、设备配备与管理经费(计算机网络使用费、免费住院分娩卡印制费、宣传材料费、孕产妇系统管理手册印制费、有关会议经费、培训费、督导检查费等)由区财政承担。

第二十二条资金拨付程序:

1、“新农合”报销部分按“新农合”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2、本项目补助部分由区项目办按月拨付相关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转院的,补助经费拨付至接产单位。

第七章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区卫生局按照《母婴保健法》和《省产科质量建设标准》,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确定住院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省产科质量建设标准,规范产科服务,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孕产妇提供全程、安全、优质的助产服务。

第二十五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产科医疗服务操作规程和本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禁私设项目、增设项目变相收取孕产妇费用,严禁诱导患者开展《免费分娩服务包》外的服务项目增加孕产妇负担,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区项目办每月拨付助产机构资金时要预留10%的风险金,年底对剖宫产严重超标者和其他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予以处罚,对各项指标考核合格者予以全额返还。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负责掌握孕期动态基本信息和上报;镇办卫生院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及时转送难产、高危孕产妇。各镇办卫生院不得开展难产、高危孕产妇分娩、剖宫产和晚孕引产业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级以上医院要做好危重孕产妇诊治、抢救工作,提倡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剖宫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剖宫产率不得超过住院分娩总数的20%,产科并发症发生比率不得超过住院分娩总数的10%。各级医疗机构要大力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和剖宫产的优缺点,签订分娩方式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阴式产的好处和剖宫产的优缺点等),让产妇有明确的选择余地。确因产科原因需要剖宫产的产妇必须做到指征明确、告知到位、风险和收益评估资料完全准确,避免人为因素的剖宫产。区妇幼保健院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产科健康教育特别是对于难产预防的健康教育,通过降低剖宫产率降低资金运行风险。

第二十七条区项目经办中心要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及项目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产科医护人员培训管理,使其熟知项目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提高各项业务办结效率。

第二十八条实行孕产妇入院分娩报告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孕产妇入院48小时内,产科并发症及危重抢救发生后24小时内,要将相关情况上报本项目经办中心。

第二十九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政策宣传,使这项补助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每一个农村孕产妇都能享受到这一项惠民政策;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区合疗经办中心要在合疗补助标准提升后,适时提高对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标准。

第三十条区“新农合”经办中心及本项目经办中心要加强对业务管理和协同,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把本项目经办业务同“新农合”业务结算科室相结合,并实行“新农合”、本项目“一站式”办公,以方便孕产妇办理结算业务,提高费用结算效率。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实行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情况公示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项目补助情况,在醒目处公开服务包内容及就医补助流程,并向孕产妇或家属发放免费限价分娩的宣传材料等接受社会监督。市以外分娩的在所在乡镇医院和新农合公示一同进行。

第三十二条区项目经办中心设立举报热线,对于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坚决制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十三条区卫生局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直管单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奖优罚劣。各医疗助产机构的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妇产科主任或妇幼工作者是当事人。加强镇村两级妇幼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该享受项目补助因工作疏忽未享受者一经查实,该产妇的所有费用由镇村两级妇幼工作人员全额承担。

第4篇

1.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照《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要求,免费向辖区群众提供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覆盖面,提高城市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大力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档案建设,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项目执行效能。

2.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做好2013-2014年项目实施总结,完善新周期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政策衔接,优化叶酸发放管理模式。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和项目督导,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执行能力。

贯彻两纲,全面推进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发展

1.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响应国家医改政策,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的调研工作。继续开展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做好2013年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专项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沁阳市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省级复核工作。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契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宜的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突出强基层,建机制,加强妇幼保健体系网底建设。

2.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管理。

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河南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设。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将出生医学信息纳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规划建设,逐步实现联网管理。

3.继续推进妇幼安康工程。

围绕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疾病,推动和指导各地深入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开展《母婴保健法》执法督查活动。为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和身体健康,规范终止妊娠与结扎手术,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妊娠行为,以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科质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探索、总结流动人口妇幼卫生服务模式,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全面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

4.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地逐步建立以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内容为蓝本,以服务居民个人为中心,兼顾管理与决策需求的信息平台。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促进社区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造建设进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落实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

2.推进社区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总结交流各地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完善不同举办主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模式。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完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编定岗工作,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规范社区人员配置,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规范、完善居民公共卫生档案

健康档案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每个人的生活习惯、既往病史以及所有的体检结果等,是一份连续而完整的记录。为了让我市人民能够逐步享受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更好地贯彻落实2013年《河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我们力求做好完整详细的的妇女和儿童健康档案记录,现将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制定了《城乡妇女、儿童健康档案实施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考核指标等方面内容:(1)服务目标。在沁阳市辖区内的妇女和儿童进行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同时我们分析健康档案实施管理的经验及成果,使健康档案的实施早日进入立体化;(2)服务对象。以户为单位,建立妇女、儿童档案;(3)服务内容。建立孕产妇和0-7岁儿童健康档案,要包括居民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四个部分的相关记录。具体如下: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健康体检,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7岁的儿童、孕产妇的健康管理记录。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以上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结语

第5篇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截止2008年9月21日8时,各地报告因食用婴幼儿奶粉接受门诊治疗咨询并已基本康复的婴幼儿累计为39965人;正在住院治疗的婴幼儿为12892人,其中有较重症状的婴幼儿104人;已治愈出院1579人。在所有接受治疗的婴幼儿中,2岁以内婴幼儿占81.87%,2~3岁幼儿占17.33%,3岁以上幼儿占0.8%。

经流行病学调查,上述婴幼儿基本上与食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有关,没有发现与食用液态奶有关的病例。

国务院再次公开征求医改意见

京华时报讯9月1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议强调,近期要重点抓好五项改革工作:一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要加强四方面工作

中国中医药报讯9月18日,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会上表示,全面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深入和健康发展,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基础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二是丰富手段和拓宽领域并重,提高社区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广适宜技术,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预防和干预,指导社区居民自我养生保健。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的社区中医药队伍。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重要环节,把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与任职资格要求、职称晋升制度衔接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中医药人员的培养体系和机制。四是丰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的合作内容,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机制。

中西部对口支援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微调

健康报讯中央财政将安排1.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开展新一轮“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

对口支援项目已经开展4年,项目管理方案也在逐步调整。新一轮项目覆盖范围依然是中西部地区21个省、区、市。其中,允许两部11省、市、区将部分国贫县调整为边远少数民族县和省贫县,具体调整县数不超过总数的20%。中部10省必须在困贫县范围内开展对口支援。

新一轮对口支援项目实施时间发生了变化。以往实施方案执行时间均在下发通知后的次年中期,新一轮项目地区都被要求在项目方案下发后的一个月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在2008年年底之前,所有项目地区都需将人员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期满需重新审核

第6篇

(一)癌症筛查人群的选择

1、筛查对象的数量:全区每年分别承担项目人群评估问卷调查至少8400例;至少分别承担筛查肺癌高危人群500例、筛查乳腺癌高危人群334例、筛查肝癌高危人群334例和上消化道癌、大肠癌高危人群各250例。

2、筛查对象的条件:选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群作为筛查对象:(1)本区户籍常住人口(在本地居住3年以上);(2)年龄40-69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以社区为单位整群抽取筛查对象,不以单一职业人群作为筛查的对象;项目任务实施5年期间,项目覆盖后的社区不再重复安排。

(二)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1、明确项目人群。按照要求确定项目实施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居民摸底调查,建立项目人群本底资料。本着“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开展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确定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名单和基本信息,项目实施前通知到人,力争人群参与率达到70%以上。

2、开展危险因素调查和高危人群评估。采用流行病学问卷调查方式,由调查对象在专人指导下自行填写,质控后由工作人员录入数据库,应用已开发的高危人群评估模型及其后台软件(由国家癌症中心统一提供),初筛出需进行临床筛查的高危人群,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3、筛选出的高危人群接受癌症临床筛查。五类高发癌症(肺癌、乳腺癌、大肠癌、上消化道癌、肝癌)的筛查方案参照原卫生部《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2013年版),具体技术流程按照国家癌症中心《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执行。经问卷调查确定的癌症高危人群,由区卫生局组织到市肿瘤医院免费开展相应临床项目检查。

4、对筛查出的疑似癌症或癌前病变患者,建议其到具有癌症诊断和治疗水平的三级医院进行规范化诊治,指导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

二、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为做好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实施工作,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各项技术方案,有效落实培训措施,做好项目启动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工作质量。

区委宣传部要牵头做好项目实施的社会宣传工作,加强电视、报纸、网络等公益广告宣传,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实施工作。

区卫生局要做好项目的牵头协调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区财政局要加强项目经费保障,及时将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区民政局要配合做好项目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对筛查出的家庭有困难癌症患者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区人保局要发挥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对医保参保人群癌症患者早诊早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区妇联组织要做好项目工作中妇女人群的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广大妇女适龄人群积极参与项目工作。

第7篇

通过组织实施食管癌早诊早治项目,了解调查对象健康知识和健康因素信息,进一步开展健康素养、健康行为及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素养、健康行为的知晓率和形成率,降低我镇肿瘤的发病率和肿瘤对人民群众身心危害,使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目标

(一)制定并实施综合防治措施,提高食管癌的早期诊断率和早期治疗率,提高患者的生存率,降低疾病死亡率。

(二)建立肿瘤登记系统,为综合防治奠定基础。

(三)加强综合防治能力及网络建设,提高癌症防治队伍的技术水平。

三、主要任务

食管癌筛查工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目标人群为40-69岁居民,采用健康因素调查表筛选出高危个体,然后应用内镜下碘染色、多点活检筛查技术,对发现的癌前病变患者及癌症患者开展相应治疗。所有病变的诊断和转归均以组织病理为标准。筛查人数不少于1000人。

四、具体指标

1、任务完成率达00%,检出率达到估算值:

2、早诊率达80%,治疗率达90%;

3、现场工作人员培训后考核上岗,培训合格率达100%;

4、实验室取材检查的完成率达95%以上;

5、检查记录和调查表当天审核率达100%;

6、录入错误率低于5‰,漏报率低于5%。

五、内容和方法

(一)筛查人群选定、动员和确定被筛查者名单。

1、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将全镇范围内居民作为目标人群。筛查对象为40-69岁常住居民。

2、利用媒体、宣传材料和科普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群众参加健康体检,说明项目的背景及意义。

3、由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进行健康因素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食管疾病史和上消化道癌症家族史、相关危险因素和简单的健康体检。凡有上消化道症状和病史,不良饮食习惯及行为和消化道癌症家族史者为食管癌高危人群。

4、通过健康因素调查,确定符合食管癌筛查的高危人群。再次动员确定被筛查者,明确检查时间,将筛查人群送指定地点(县中医院)进行食管癌筛查。全镇需筛查1000人。

(二)知情同意

所有筛查对象都有必须履行知情同意程序:首先召集筛查对象,集中宣讲筛查的目的、意义及参加筛查的益处和可能带来的危险,宣读知情同意书,回答问题。然后由专人单独向每位筛查对象说明筛查的相关情况,进一步回答不明白的地方,最后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食管镜检查

检查前,先采静脉血5ml,立即分离血清,作常规检查(乙肝、丙肝、HIV、梅毒)。剩余血清分成2管,-20度保存,用于复检和质量控制。根据检查结果,分批进行食管镜检查。食管镜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消毒要求按照国家《食管癌筛查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标本处理及病理诊断

具体技术流程依照国家《食管癌筛查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五)质量控制

复查完成后,检查所有调查表和报告单,填写现场质量控制表。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7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利用会议、广播、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项目活动及相关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素养、健康行为知识知晓率,提高居民对项目的关注度和参与意识。

(二)人员培训阶段(11月8日至11月10日):由镇卫生院负责对全体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能胜任项目要求。统一口径,不给群众造成误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0日):以村为单位对适龄人群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摸底,确定调查对象,了解调查对象健康因素信息,确定受检对象;对确定的受检对象进行知情同意宣传,并对参与者进行采、验血,做好食管镜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完成1000名参与者的食管镜检查工作。

(四)资料录入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开展项目活动信息资料的录入、汇总,及时上报,并对高危人群进行健康行为干预。

七、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镇食管癌早诊早治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等工作,督查工作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派出所需为项目实施提供准确的人口信息资料;镇卫生院负责人员培训、项目宣传及资料上报,并协助县疾控中心做好项目的实施;文广部门要配合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各村(居)委会负责场地安排及人员通知、现场协调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食管癌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现场工作的指导、质量控制、审核和验收等工作。具体由镇卫生院协助县疾控中心负责。

(三)政策保障:镇卫生院要将项目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对筛查出的癌症病人、癌前病变患者,凡参加合作医疗并在本县县级医院手术、化疗的,其后续的检查、治疗费用在合作医疗费用补偿中提高10个百分点予以报销,同时医院再给予治疗费用10%的优惠。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后,其余费用由县大病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解决。

第8篇

一、项目目标

(一)长期目标

到2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二)20*年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以20*年为基数下降1/4;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5%以上。

(三)年度支持性目标

1、无菌接生率≥98%;

2、产前检查覆盖率≥90%;

3、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人员“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县辖区农业人口。

(二)项目内容

1、人员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与协调、转诊急救系统建设与规范等。

(2)技术师资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县项目技术指导组人员、县孕产妇急救中心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监督指导的方法和技能,培训计划和方法的制定,孕产妇保健、产儿科急危症的处理及转诊、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3)县乡产科、妇幼人员培训。培训师资为经过上级培训的县级“降消”项目技术指导组成员。县级医院、保健机构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的基本急救技能措施;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重点培训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知识和要求、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健康教育技巧、妇幼信息收集与管理等。

(4)乡村医生、保健员培训。以乡镇为单位分批开展,内容包括项目意义和目标、动员、护送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建卡管理、住院分娩的方法技巧、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婴幼儿营养指导、健康教育知识、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经费申请及发放程序等。

2、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中心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急诊、急救工作。各乡镇要明确工作职责,村级卫生所要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3、特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严格执行《20*年*省“降消”项目孕产妇医疗救助资金补助实施意见》,在摸清孕产妇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凡农村户口的困难孕产妇(不含县城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0元以下),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乡卫生院复核、乡镇政府备案、卫生局审批、下发救助卡等程序并住院分娩者,每人救助*0-150元(20*年全县共救助特困孕产妇500人)。

4、促进孕妇住院分娩

(1)住院分娩实行最高限价。乡镇卫生院平产住院分娩所有费用不超过300元;县级医疗单位平产住院分娩所有费用不超过400元,剖宫产所有费用不超过1500元。

(2)鼓励保健人员完成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每完成一例,由接生单位对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产前检查全部免费,合理进行医技检查,坚持合理用药,严禁乱用抗生素和缩宫素,禁止搭销非治疗用药及物品,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减轻孕产妇家庭经济负担。

5、健康教育

(1)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充分利用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时机、采用面对面的人际交流技巧,对其进行孕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教育。

(2)利用婚检、孕检机会开办婚前学校、孕妇学校,进行健康知识传播。

(3)制做图文并茂的健康板面,编写语言通俗的健教读本、折页,利用集会开展健康咨询,提高群体保健意识和利用保健服务能力。

(4)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及宣传单、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保健知识,形成全社会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召开*县“降消”项目动员会。2月26日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并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2月27日-2月28日召开乡镇动员大会,并对乡村医生、保健员进行培训。

(二)开展孕产妇摸底调查。2月29日—3月2日开展孕产妇摸底调查工作,详细填写孕产妇登记表。

(三)发放救助卡。3月3日—3月5日完成贫困孕产妇救助对象申请、确定、复核、审批、下发救助卡等工作。

(四)围产期保健。救助卡下发后,由各村村医、妇女主任督促未进行系统化管理的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对所有孕产妇实行系统化管理。在管理中,进行高危妊娠的筛查,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并专案管理,促进孕产妇住院分娩。

(五)困难孕产妇救助。制定《*县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资金补助办法》,从20*年3月8日开始,按办法规定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医疗救助。

(六)专业人员培训。项目实施后,分期分批对技术师资、县乡产科、妇幼人员开展培训。

四、措施要求

(一)健全组织。成立*县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根据部门职责和分工,落实项目任务,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9篇

一、项目目标

继续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医疗保健水平和抢救能力,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力争2010年底达到以下指标:

(一)主要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五年平均数),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50%以上,其中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5%以下;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16‰以下,其中因新生儿窒息死亡比例明显下降。

(二)主要工作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

2.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达到90%;

3.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4.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5.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

6.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2.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完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召开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会议;

3.落实项目年度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4.制定执行《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

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

5.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组织人员进修培训,配备标准设备,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

6.开展产科情况调查,提高产科质量;

7.组织县级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临床进修,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到中心或分中心进修学习;

8.按项目要求组织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参加省市产儿科专业知识培训,县级组织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4期/年;

9.开展群体健康教育,推广适宜技术;

10.规范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

11.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12.开展孕产妇、婴幼儿死亡原因分析,进行针对性干预;

13.年底召开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会议,总结项目年度工作,分析经验与问题,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人动,相应调整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计划,协调有关工作,监督评估项目成效。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分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业务建设,实施项目工作,开展项目成效监督评估。

(二)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

为建立一条快捷、有效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加强县人民医院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两个分中心建设,抢救中心、分中心根据省项目与《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要求,履行高危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的高危评定、及时处理、按章转诊及抢救与监护等职责,切实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生命安全。抢救中心、分中心产、儿科人员轮流到省市医院进修学习孕产妇、新生儿急救技术,以提高预防救治新生儿窒息、产妇产后出血等并发症的能力。

(三)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加大基层妇幼工作指导力度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县妇幼保健院配备专用车辆,按分中心要求逐步配备各种救护设备,发挥保健龙头作用;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妇幼医生,作为公共卫生管理员,承担妇幼保健工作;每个行政村设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构建妇幼保健网络网底,承担早孕摸底,妇幼保健动员(早孕建卡、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体检等),收集出生、死亡信息等职责。为确保基层卫生院妇幼工作质量的提高,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要每季一次以上深入对基层卫生院检查指导,并给予书面督查指导意见书。要完善妇幼医生上岗前培训、片季度例会与季度考核等制度。

(四)规范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

1.执行《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完善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把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与产科质量建设作为医疗卫生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领导将取消先进评选资格,由此引发的事故赔偿费用分别由单位、院长与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2.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质量和管理率。重点抓好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和体弱儿管理,做好建档、监测、追踪、筛选、监护等工作。

3.确定县级高危孕产妇筛查日。抢救中心、分中心要建立高危筛查门诊,确定高危孕产妇筛查日,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报告、转诊及追踪监护等工作,明确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实行分级管理,重症高危24小时报告、一般高危月报告及分级管理、转诊制度;重症高危孕妇由县妇幼保健院实行上门追踪随访,并推行随访孕妇或家属签名制度。

4.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加强与人口计生、民政部门及各医疗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获取可靠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利用,为妇幼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妇幼工作人员培养力度

为了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要通过临床进修、理论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妇幼、助产、儿科人员理论水平,增强保健服务和急救能力。原则上,抢救中心、分中心人员参加省市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免费到中心、分中心进修,同时鼓励妇幼保健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在岗自学等多种途径接受医学教育;县妇幼保健院每年组织2期以上母婴技术培训班,由高年资医师授课,邀请专家讲学,开展学术活动;新参加工作的妇幼保健人员必须经妇幼保健院上岗前培训教育,增强事业心、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了解岗位职责、职能与工作方法。

(六)加强健康科普教育

卫生部门要运用电视、电台、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向孕产妇、婚前人员、婴幼儿家长群体进行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宣传;各产科单位要通过孕产妇学校、保健知识讲座、育儿课堂、健康处方、观看录像、分发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

(七)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省财政每年安排"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经费10万元,县财政每年按1:1配套10万元。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帐,保证用于项目管理、人才培养、设备购置、健康教育及贫困孕产妇援助支出,实行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四、工作要求

第10篇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及《灵宝市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我镇成立了阳平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制定了《阳平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标定责到人,明确责任,各项目实施责任人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及项目运行计划并能规范化运行。

二、健全制度,严格培训,规范行为

院统一制定并印制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手册》200本,发放到每位职工和乡医手中。各项目实施办公室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上了墙,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为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6月25日我院特邀市局专业人员组织全院职工及各卫生所乡医,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使所有村医都基本掌握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各项内容,为在我镇顺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好地为广大居民的健康提供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布置和进度情况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居民健康建档是基础,我们组织各项目实施人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精神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下乡入村体检等形式,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做到了健康档案内容详实、填写较规范。截止目前已经为10664人建立了居民健康建档。我们将在11月下旬到12月份对全镇一、二中学生全镇幼儿园托幼人员安排进行体检。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慢性病防治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各项目责任人都能通过进村、上街宣传,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截止目前,在主要街道设置健康教育专栏4块,版面更新4次,开展下乡健康教育视频播放宣传次,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6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12次,发放各类宣传印刷品15万余份。通过各项目责任人的共同努力和不断的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一些群众的不良卫生习惯,真正做到疾病从预防开始。

3、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工作的重点任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再一次确定了疫苗接种点,各接种点都具备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6月份对预防接种的人员(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进行了预防接种专业培训。

(1)、冷链运转工作顺利完成了10次冷链运转工作,应接种儿童14450人,实种儿童13370人,接种率93%。其中:基础免疫接种儿童10232人,实种儿童9574人接种率94%。卡介苗应种475人,实种471人,接种率99%;新生儿HBV应种乙肝疫苗应种1813人、实种1755人,接种率97%,及时接种率100%;脊灰糖丸应种2199人、实种2107人,接种率96%;三联疫苗应种2195人、实种2089人,接种率95%;麻疹疫苗应种880人,实种841人,接种率96%,A群流脑疫苗应种1739人,实种1428人,接种率82%;乙脑疫苗应种931人,实种883人,接种率95%。加强免疫应种4218人,实种3796人,接种率90%,其中脊灰糖丸应种547人,实种503人,接种率92%;三联疫苗应种804人,实种736人,接种率91%;二联疫苗实种199人,实种159人,接种率80%;麻腮风疫苗应种724人,实种683人,接种率94%;A+C群流脑应种832人,实种711人,接种率85%;乙脑疫苗应种837人,实种752人,接种率90%。甲肝疫苗应种278人,实种252人,接种率91%。

(2)、卡、证、册资料管理2010年,我镇继续强化村级卡、证、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每月冷链运转后,对村级计划免疫工作进行考核,全年共对辖区32个村级接种点联合监督检84次。有力的保证了卡、证、册填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至今,共建卡475人、建证475人、建册475人,录入微机475人。

(3)、麻疹查漏补种及强化免疫工作

为了控制麻疹疫情在我镇的流行,我镇在2010年5月26日至6月2日组织防保站人员和镇区5个接种点的人员对镇区和周边3个行政村的所有儿童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阳平镇区和周边3个行政村,7个年龄组(时间从2003年1月1日出生至2010年出生的所有儿童),共排查儿童743人(不含托幼机构目标儿童)(其中2009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为664人,2009年10月17日至2010以后出生的为79人),在册儿童本地漏种儿童22人,流动儿童215人;摸底新发现本地儿童22人,流动儿童105人;其中需接种1剂次215人,需接种2剂次61人,合计337针次。

为切实履行我国政府向世界作出的到2012年中国消除麻疹的庄严承诺,根据《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和《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要求,阳平镇在镇政府、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于2010年9月11—20日对8月龄至14周岁儿童开展了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接种工作。全镇8月龄至14岁儿童(即1995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应种为7477人(其中本地儿童6695人,外地儿童782人),除有禁忌症的儿童未及时开展接种外,全镇实际接种7119人(其中本地儿童接种6351人,外地儿童768人),接种率为97、6%,实现了上级要求的95%的目标。

(4)甲型H1N1流感疫苗及其它疫苗接种

为应对常见传染病流行,维持医疗卫生服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转,我镇为在校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共接种3571人,并为32个村级养殖户接种甲型流感疫苗3704人。共计接种7275人。开展了水痘疫苗接种工作。共接种儿童636人;完成了阳平辖区6-15岁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乙肝疫苗应接种6636针次,实际接种5604针次,接种率84%;开展了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共接种3岁儿童792人份,3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180人份,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市防疫站结防科对结核病人进行治疗管理,截止11月份,乙类传染病例报告例,丙类传染病例报告例,及时报告传染病人例,转诊结核病人例,管理病人例。为传染病的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儿童保健

为了很好的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我院妇幼医生于10月份到三门峡参加了为期3天的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员明确了目的,掌握了《规范》标准。截止目前,0-36个月儿童建册344册,2010年出生344人,访视344人。

6、孕产妇保健

按照灵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每年至少为孕产妇免费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孕妇进行一般的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健康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截止11月,各项目责任人已对所有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孕产妇建档479人,早孕建册411人,早孕建卡率85、5%,产前健康管理率100%,产后访视率100%。

7、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是老年人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居民健康建档的一开始,我们就将老年人作为了重点人群来健康管理。截止目前,65岁以上老年人登记在册3912人,建立档案2531人,对建立档案老年人全部进行健康服务管理,管理服务率达65%。通过健康知识宣传65岁以上老年人都能自愿接受体格检查。

8、慢性病管理

慢性病管理,主要是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截止11月份,各项目责任人已登记管理高血压患者1566人,登记管理糖尿病患者197人。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截止目前,共为辖区69人精神病患者建立档案。

四、加强督导、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以来,院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对项目工作进行了督导。

7月1日,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乡调查体检活动。院领导亲自带领体检工作队20余人进驻桑园开展调查体检工作。

8月4日,召开下乡调查体检工作协调会,对体检项目组合进行了重新调整:八项重组为四组,即血型血糖组、一般状况组、脏器功能组、症状生活查体询评组。同时,对人员安排、物品器械管理做了严格要求。

9月份,院班子成员就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了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及时的纠正,促进了项目工作的健康运行。

11月份,院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小组,对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督导人员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院要求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把档案要建成活档,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镇公共卫生工作从总体上已经步入了正常运转的轨道,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组织功能发挥不到位。三级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虽然已经基本建成,但仍然没有充分发挥相应的功能作用,各项工作镇村联系不够,衔接不密切、配合不默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2、措施不够扎实。各责任人虽然积极地开展了公共卫生工作,但也发现个别同志认识不够,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的实施方案,对村卫生所的指导力度不够,部分责任人的管理指导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很难起到有效的指导和督导作用。

3、健康档案资料填写不规范、个别健康档案资料填写不够规范,健康档案内容空项,错误较多,存在较多逻辑错误。

4、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从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生的业务知识不够全面,工作消极被动,责任心不强,缺乏主动上门意识。主要表现在:一是慢性病的筛查开展不到位,已经发现的慢性病人虽已建立了健康档案,但符合要求的合格档案的比率不高,内容不完整,记录不真实等情况依然较为普遍,对慢性病的随访和管理流于形式。二是老年人健康管理虽然和居民健康建档同步进行了,但是,登记不详细,管理不到位;三是健康教育讲座的次数不够,版面没有及时更换,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单一,资料整理不全。

第11篇

(一)为全镇15个村(居)65岁及以上200名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为全镇15个村(居)65岁及以上30名失能老年人开展综合评估与健康指导,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内容

(一)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糖监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服务。

(二)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综合评估与健康指导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老年人能力(具体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症罹患等维度,每年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指导服务工作,健康服务指导的具体内容包括与健康相关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在区卫健委指导下,由镇卫生院承担服务主体,确定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服务,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镇老龄办和村老年协会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服务工作。

(二)项目实施条件

对老年人进行医养结合服务及对失能老年人进行综合评估与健康指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是专业医护人员。

(三)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各单位于5月31日(第一年5月31日,以后每年3月31日)前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结合年度健康管理服务和历次检查结果,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初步分级,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评估标准和办法,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分级标准见附件1);于6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前分别做好2次医养结合服务和失能老人综合评估与1次健康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四)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补助资金安排。项目初期拨付60%,年底所有绩效指标完成后再拨付剩余资金。资金使用对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经费、失能老年人上门综合评估与健康指导服务经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落实督导、培训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信息化应用

待国家相关信息系统建成后,要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信息及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服务信息录入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六)绩效指标

要在计划时间内不折不扣完成数量指标,同时注重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提高和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可持续发展。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底考评考核重要指标。

四、工作要求

第12篇

关于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试点项目工作的报告

市卫健委:

为了促进儿童口腔健康水平,降低儿童牙齿患龋齿,探索建立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工作机制,根据省卫健委甘卫疾控发《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等10个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省、市卫健委的领导下,在省疾病预防控中心的指导下,市、县(区)病预防控中心和项目执行医疗机构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努力完成了西部地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试点项目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市2020年5月正式启动实施了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试点项目,我市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秦安县为项目执行县区,窝沟封闭任务22100颗牙,局部用氟任务7900人。其中秦州区窝沟封闭任务6000颗牙,局部用氟任务2500人;武山县窝沟封闭任务7000颗牙,局部用氟任务1450人;秦安县窝沟封闭任务7000颗牙,局部用氟任务1450人;麦积区窝沟封闭任务,2100颗牙,局部用氟任务2500人。至2021年5月,四项目县(区)共完成健康教育16897人,口腔健康检查7134人,窝沟封闭5552人19372颗牙,窝沟封闭国家任务牙数完成率88%,二次用氟完成6360人,两次用氟完成率81%。(各县区详细情况见表1)。

二、项目组织领导

(一)为保障中央转移支付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在我市顺利实施,我市成立了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执行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协调、督导等工作,并对项目进度做了具体安排。

(二)项目执行县区结合本县区实际,协调教育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和督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项目启动及培训会议。

(三)精心选点,明确工作职责,为了保证项目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我们根据医疗机构设备齐全,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学校积极配合的原则,精心选择项目实施医疗机构和学校,并对其他备选学校进行项目宣传。在项目实施阶段定期开展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三、健康教育情况

项目启动前,我市各县区项目办在学校的配合下,组织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区疾控中心结合9.20全国爱牙日活动,广泛地进行了宣传。一是组织口腔医师进入项目学校进行了窝沟封闭前的问卷调查,并对被调查的学生进行面对面宣传;二是在所有项目学校开展了师生口腔知识健康教育讲座;三是给各学校下发了张贴宣传画全市累计8000余张,宣传折页25000余份,督促校方向学生发放;四是项目学校创办了黑板报,组织学生自己创办了教室宣传专栏,宣传窝沟封闭;五是各县区项目办与学校相配合,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口腔卫生保健知识和儿童窝沟封闭的对象、方法、好处等内容,提高了家长的主动配合意识;六是通过广播电视局,在电视台、电台的新闻频道中宣传了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知识和窝沟封闭的对象、地点等信息,并加大对相关活动的新闻报道。七是给承担窝沟封闭的医疗卫生单位统一制作了“儿童窝沟封闭点”标志牌。八是在9月20全国爱牙日,开展的宣传活动中,散发宣传册20000册,张贴宣传画150余张,悬挂标语横幅8条。九是在相关项目学校开展了以“窝沟封闭、预防龋齿”为主题的绘画比赛,在全社会营造了“健康口腔,幸福家庭”,“呵护孩子,预防龋齿”的社会氛围。十是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平台宣传口腔健康知识,用现在民众最易接受的方式扩大口腔知识知晓率。

四、人员培训情况

我市各项目县区在卫健委和教体局的牵头下,组织项目各成员和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员召开了启动会,参加会议的有相关学区校长和相关学校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口腔专业人员,县区项目办公室管理人员。卫健委安排了项目工作计划。教体局分管领导强调了学区和学校在实施该项目方面的工作职责和学生安全等事项;县区疾控中心对承担项目的口腔专业人员培训了窝沟封闭技术,并组织观看了窝沟封闭的教学片,开发了各相关单位对项目工作的认识。启动会议后,学校开始了适龄学生的摸底登记工作。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各定点医院为提高技术水平、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多次组织培训,反复学习,掌握操作要点,确保了项目实施的质量。

五、口腔健康检查和窝沟封闭情况

经过培训、宣传、协调、告知等工作,全市窝沟封闭工作顺利实施。四个项目县区于2020年5月底全部启动窝沟封闭项目。为了保证项目进度和任务的如期完成,项目县区各定点医院按照各自的职责区域,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和配合,由学校负责将每天应接受窝沟封闭的对象落实到人,由家长带学生到各定点医院,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接受口腔检查和窝沟封闭。为了不占用孩子的正常上课时间,各县区项目办利用周末为儿童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和窝沟封闭。截止2021年5月四个项目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共完成口腔健康检查7134人。

六、质量控制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市项目办各督导2次。项目执行中选择有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口腔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开展口腔检查操作,并对其资质进行备案;所有儿童坚持自愿参与原则,认真填写了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填写率达100%;窝沟封闭表的填写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对填写不合适的表格现场进行指正,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在窝沟封闭点是否设立导医标志(“免费窝沟封闭点”为内容的横幅);在窝沟封闭过程中医师操作是否严格遵照《窝沟封闭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窝沟封闭;针对在省级领导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改正,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成。

七、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体会

(一)存在的问题

居民口腔保健意识差,缺乏主动积极性;县区口腔疾病防治工作开展较迟,力量相对薄弱,群众缺乏口腔保健知识,学生家长认识不到口腔疾病预防保健的重要性和意义,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个别学校对开展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工作认识不够,害怕耽误学生的学习,班主任对学生宣传组织工作有待加强。

作为我省人口大市,窝沟封闭项目数完全满足不了我市适龄儿童数,希望给予增加。

(二)项目工作中的体会

1.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强劲的工作合力

免费为适龄儿童进行口腔窝沟封闭是造福于儿童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卫生、教育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和密切配合。所以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强劲的工作合力是做好项目工作的基本保障。

2.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多方力量进行宣传

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口腔健康教育宣传,探索更加有效的宣传模式,使口腔保健知识深入每一个儿童和家长心中,提高全民口腔保健意识。

3.加强培训和督导,保障项目工作质量

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将培训工作搞扎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工作的落实。

4.建立健全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的长效机制是切实提高儿童口腔健康、降低口腔疾病发生的有效手段。

八、建议

1.加强培训和督导,保障项目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