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0 10:42: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管法律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选题背景
我局以“四下基层转作风、强化监管迎改革”主题实践活动和“加强五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调研活动为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服务基层大走访”等方式,征求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根据群众反映的“多举办业务知识培训讲座,加强学习沟通、建议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经研究,确定2014年民评选题评议的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工作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和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为重点,不断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健全社会普法机制,大力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在传承发扬的基础上,要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创新举措,推动案例普法、联动普法、阵地普法全面发展,形成法制宣传形式丰富、气氛热烈、城乡统筹、群众受益的生动局面,为推动我县食品医药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任务
(一)深化“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扩大“法律六进”覆盖面,让法律渗入食品药品监管的各个层面。
(二)加强专业法的学习宣传。加强《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尤其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新颁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监管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普及。
(三)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大节点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组织形式多样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四)发挥媒体法制宣教作用。巩固发挥简报、电视等大众传媒的独特优势,加大媒体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网络、移动通讯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运用微信、QQ群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
(五)加强学法用法工作力度。抓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质量意识、守法意识、责任意识以及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法律六进”及日常检查,加大新版GSP认证指导力度,提前介入,现场办公,听取企业需求,对实施新版GSP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解析,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活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专项普法依法治理活动,采取张贴法治警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法治文化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六进”活动,努力取得让广大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普法依法治理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食品药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利用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关键词:保险业;监管;保险产品
保险业是经营保险商品的特殊行业。保险业作为经济损失补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对保险业都进行监管是必然的。
一、保险业的特点
保险业作为社会经济系统中专门处理风险的行业,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这种特点具体体现在保险商品的特殊形态和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1.保险商品的特点
保险是一种提供风险保障的经济活动,保险商品是无形的商品。一般商品有具体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而保险商品不具备感官性特征,其价值与使用价值很难直接被人感知,又因为是无形的商品,看不见摸不着,很难刺激人们的感官,因此很难激起人们的购买欲望。人们对风险及其后果的畏惧与对保险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在这之前容易存在侥幸心理。然而,安全观念上的保险消费则需要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发生。保险商品的这种需求严重滞后于消费的特点对保险经营具有重大的影响。
保险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方面是:商品功能的迟滞性。它虽然是服务形态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类的服务形态的商品,因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几乎是同步进行的,生产过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费过程的结束;而保险商品则不是这样;消费者购买的是一个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承诺(提供赔偿或保障),人们购买的保险商品不能获得现时的利益,这种承诺是一种信用,被保险人交纳保费在前,遭受风险损失后能否得到赔偿则取决于保险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2.保险经营的特点
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保险经营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经营的特点。
(1)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一般企业的经营资产来自于自有资本的比重较大,因为他们的经营受其自有资本的约束,所以必须拥有雄厚的资本为其后盾。保险企业也必须有自有资本金,但是保险企业的经营资本主要来源于投保人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而这些保险费正是未来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负债。
(2)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业来讲,债权人是比较少的,是少数人,一旦破产,对社会的危害比较轻。但保险公司总是需要有至少一定的保费规模,总得有相当多的保单件数,才能维持它的稳定经营,才能平衡业务的风险。所以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都不应该太少,哪怕是相对较小的保险公司,一开始比较小,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即便是比较小的保险公司,它持有的保单件数都不应该太少。太少的话,经营是不稳定的,没办法经营的。一旦破产,就会涉及到几千万人的利益损失。一般的工商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比较少,他们一般不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稳定。但是保险企业的债权人是比较多的,一旦破产对整个社会的危害则比较严重。它的风险是具有长期隐蔽性的,是不易识别的。
(3)保险经营成本的特殊性。保险业的经营是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基础的。保险经营的成本与一般工商企业商品成本相比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保险商品现时价格制定依据是过去的、历史的支出得平均成本,而现时的价格又是用来补偿未来发生的成本,即过去成本产生现时价格,现时价格补偿将来成本。同时确定历史成本时候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如果不能获得足够的历史数据和资料,而且影响风险的因素在不断的变动,使得保险人确定的历史成本很难和现时成本相吻合,更难和将来成本相一致。因此,科学地测定保费或费率,是保险经营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二、保险监管的目标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标,是指国家监管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所达到的要求或效果。最主要的是:一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二是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据保监会对2008年保险业监管工作的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和改善监管,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好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偿付能力执行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法规落实的监督。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着力加强内控建设,提高内控执行力;着力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经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着力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三、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
1.加快完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
对保险业进行法律监管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保险法的组成主要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和其他方面的保险特别法,它们分别调整不同范围内的保险关系。保险业法是对保险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具体规范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保险企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保险企业的主管机关,保险资金的管理、使用财务计算,保险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以及违章处理等内容和行为。保险合同法是规范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是保险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险特别法是规范某一保险的法律,例如国家关于法定保险的各种法律规定。
需要完善的法规包括对各类专业机构(人、经纪人、公估人)的监管、保单持有人权益保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保险欺诈以及会计制度等诸多内容。为了提高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监管效率,修改后的法律应进一步明确保监会对保险业所拥有的专属监管权利,其行为能力不得受有关各方的干预和牵制,并适度增加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编制。此外,在法律上应进一步确立以保监会为主、其他相关机构为辅的多重监管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职责以及保险业行业协会、专业性的保险同业协会(如人协会、经纪人协会、公估人协会、精算师协会等)的地位和作用。
2.强化非现场监管
(1)以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充足性和偿付能力额度为重点,提高监管执行力。全面落实《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加强准备金评估规范性和充足性监管,加强财务核算和绩效考核监督。对于偿付能力额度未达到监管规定、未严格执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公司,保监会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通过采取停止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停止高管任职资格审批、限制公司分红和高管层薪酬、强制分保、停止相应业务、直至退出市场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偿付能力额度状况,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执行力。
(2)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沟通制度。保监会将向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通报监管情况,特别是公司在偿付能力、经营状况、市场行为、数据真实性、行政处罚、投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股东、董事和监事对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经营情况的考核监督。
(3)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监管。全面落实《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充分发挥合规管理和内部稽核审计在依法规范公司经营、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内控执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产险市场实际,对公司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原则。
3.对高层管理人员加强管理
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动保险公司规范运作。
保监会2008年4月28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培训对象包括保险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参加培训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以上人员需接受基本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职业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基本理论培训主要包括国家经济金融形势与政策、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理论以及保险业发展政策等。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和要求等。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保险公司战略管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财务知识等。职业规范培训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与诚信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4.对偿付能力进行严格的监管
《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这是《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监管机构的一项职责。《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1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这是给保险公司设定的一条义务。赋予保险公司一项义务,就是保险公司应该保持和必须具有最低的偿付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习惯把监管目标放在对保险主体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监管上,忽视对偿付能力的监控,部分助长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轻效益、重发展、轻管理的粗放型经营方式的发展,今后应逐步将重点放在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监管,要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的测试,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从而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监会成立了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这个标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除了保监会的人员以外,还有保险公司的人员与院校的专家。另外,还建立了一个偿付能力监管协调机制,这就把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协调统一起来,把这个工作做好,其中还包括统计信息部门要对保险公司的信息质量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申曙光.保险学导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
[3]李卉.当前我国保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南金融,2005,(4):22-23.
一、充分认清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
本意见所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梳理管理事项,公示依法暂时不予许可审批等事项清单,引导交通运输领域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对照清单自检,鼓励其作出适当的行为,从而提高投资进入的效率,全面实现交通运输部门由管理型政府部门向服务型政府部门的根本转变。
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效能、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将政府部门不能许可和审批等方面的信息提前公示给投资人,变许可和审批过程中的告知为事前公示,提前引导投资企业和个人减少盲目投入,大大减少行政投资人由于不熟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政策而造成的失当行为,从而减少行政争议,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扩大政府部门与民间沟通互动渠道,使政府的政策、决策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加切合实际需要,更加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梳理公示“负面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实际,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审批方面的“负面清单”项目,研究制定各单位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于4月底前形成“负面清单”具体项目清单,5月底前汇总“负面清单”具体项目清单并在媒体上公示,听取意见,全面推行。
(二)开展动员和学习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转变管理理念,切实增强全系统推动“服务清单”管理模式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工作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时更新清单内容,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项事关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法制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共同配合,保障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现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分析了造成 中国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问题产生的原因,从优化上市公司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两方面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对盈利进行分配或留存用于再投资的决策问题,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公司未来的长远 发展 、股东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度的股利政策不仅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同时也能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条件和机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①不分配的比例居高不下;②送转股曾盛行;③股利支付率相对较低、派现不充分;④不具有派现能力的公司热衷分红。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发展和 经济 的正常运行,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认识。
1.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1.1 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连续、稳定的股利政策,不仅是投资者所希望的,也是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具体表现,而不稳定的股利政策则往往会降低投资者的信心,最终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股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缺乏远见,目的不明确且具有随意性。
1.2 再筹资成为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直接目的。
上市公司分配股利不应以再酬资为目的而分配,而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盈利较多,一般说来就可以多分配,反之就少分配或不分配。但我国的上市公司则往往把股利分配视为达到在融资标准的一种手段。
1.3 股利政策偏向管理层,管理层以其自身利益取代了股东利益。
正常情况下,公司高管薪酬增长速度不应超过公司的利润增长率,应当略低于或等于公司的利润增长率,否则就可能出现管理层利益取代了股东利益的不正常的现象。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管理层以其自身利益取代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鲜见。
2.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问题的成因剖析
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与我国市场环境和 法律 的不健全有关。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2.1 宏观约束。
2.1.1 经济环境影响。
在股市发展的初期,我国宏观经济高速增长,房地产、家电、 计算 机、 金融 等产业的上市公司随之飞速发展,这些公司通过高比例的送配股政策,短时间内股本得到了迅速扩张;而经济发展进入调整时期,为适应调整并快速过渡,很多公司的分配采取不扩张股本的方式或干脆就不进行分配。
2.1.2 公司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经理市场尚未建立,并购市场还不发达,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公司面临的外部制约十分有限,特别是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由于地方政府或母公司的保护等多种原因而迟迟无法实施,导致亏损甚至严重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没有退出市场,st公司的经营者和大股东没有受到惩罚。外部制约机制的缺乏,从而使得上市公司对股利政策不够重视,很少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 微观制约。
2.2.1 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现金流量状况不佳。
公司能够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是年度内盈利并且有较充足的现金流量,但是我国上市公司这两个财务指标都不理想。1995年以来,上市公司净资产利润率呈下降趋势,1995年为1119%,1998下降为7.79%,从1998年起维持在7.5%~ 8.5%之间,并且亏损公司数在不断增加。有的公司即使在年度内盈利,但是却没有现金流量,如果要派现, 自然 会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因此,没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现金流量状况是造成上市公司不能连续派现的根本原因。
2.2.2 股东非理性行为。
我国的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不强,他们更重视资本利得收益,特别是送配股的填权收益,在他们眼中,股票在于“炒”,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股利分配政策都是次要的事情,他们买卖股票主要是为了获得买卖差价收益,因此热衷于打探消息,研究庄家行为,对公司的业绩和股利较少关心。这样的一种投资理念也是造成我国股利政策怪相百出的原因之一。
2.2.3 股权融资偏好。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债务融资所占的比例要远远大于股权融资所占的比例,债券发行居于重要位置,股票发行居于次要位置。而在我国, 企业 融资的股权融资比例要高于债务融资的比例,主要是因为股权融资成本比债务融资成本低。公司的债务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企业有现实的和潜在的支付压力,公司发行股票对公司来说,股息红利是否发放、发放多少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赢利和管理层的意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公司不存在支付压力。这正是许多上市公司有股权融资偏好的原因所在。
3.完善
3.1.2 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监督法律体系。
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应制定其他相关市场监管法律,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一是应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法》,弥补《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加强在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
二是应制定《证券监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证券监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配备、工作范围等,从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各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三是应制定《证券市场监管从业人员操守规范》,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3.1.3 加强对证券市场主体的培训和 教育 。
在引导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方面,监管机构可以召开定期的培训班,培训内容是诚信教育与财务管理。对上市公司决策者进行诚信教育,使其建立起自觉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观念;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教育,使上市公司增强给投资者回报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分配股利特别是分配现金股利不仅仅是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也有利于上市公司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3.2 优化公司股利分配微观环境。
3.2.1 改革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引导中小股东行使权。
随着信息化产业的发展,股东大会 网络 化完全可以实现,这样使得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能参加股东大会表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解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监督上市公司管理层经营、决策程序,从而更能洞悉管理层决策动机,以免管理层利益和权力过度膨胀。通过建章立制,明确上事公司每年应当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最少次数,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和管理。
3.2.2 提高上市公司自身的素质。
上市公司应在提高自身盈利能力上下功夫,而不能单纯依靠股市圈钱的外部融资,要通过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加强积累。具体地讲,上市公司要优化产品结构,突出主营业务,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并且努力提高创新能力,提升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不断提高 企业 竞争力。
3.2.3 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稳定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增加投资者对未来收益的可预期性,避免大股东以股利分配方案为工具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一方面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应该顾及经营前后期,无论哪一种股利分配政策,一经确定就应长期保持下去;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股利政策稳定性的规范,通过一些非行政性的安排,如要求上市公司事先确定目标分配率、建立上市公司股利信用机制等引导或鼓励公司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股利政策。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表明,我国迫切需要思考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根据所处环境、自身发展阶段和市场状况而制定出合乎自身发展战略的股利政策,只有正确的引导上市公司提高股利分配的意识,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我国的证券市场才能走上规范与发展的道路。
论文摘要: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标志着我国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正式运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本文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由来谈起,结合实际工作,针对目前税收管理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方面提出了建议。使税收管理员在“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实践中,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实现管事与和管户的协调统一。
1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税收管理员是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由税收专管员演化而来的,但不是过去税收专管员的简单回归,不是“穿新鞋、走老路”,它是对专管员的扬弃。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成分多样化和经济利益复杂化,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决定了税收管理员不可能像专管员那样各税统管,必须有分工有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而税收管理员制度本身就是为了强化税源管理的一项举措。以前,专管员只要带几张卡片,一支笔就能采集到纳税人的各项资料,税源信息的整理通过手工也大都能够完成,而现在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把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资源共享、数据分析提高了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使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成为可能。
其次,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税源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这是专管员制度条件下,专管员所不可能实现的。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掌握着纳税人的第一手资料信息,了解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涉税信息的变化,在人机结合的税源管理体系下,把最真的、最全的、最新的、最有用的信息录入电脑网络,为以后各项税收工作打下坚实的信息基础,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涉税信息的准确性。
2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管理员是联系征纳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是抓好税源管理的关键。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增加税收收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纳税环境、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特别是在发挥税收管理员主动性方面有一定的制约。
2.1税收管理员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束缚了税收管理员的手脚
税收管理员制度属于部门规章,而且在制定上,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作为制定依据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本身属于部门规章,在立法层次上不能作为《制度》的制定依据。另一制定依据《税收征管法》符合立法层次的制定依据要求,但从内容上没有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相关条款。也没有对税收管理员纳税辅导、评估、咨询等活动性质的界定,不能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的行政执法活动的性质,不符合法定主义的原则。另外,《制度》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不尽合理,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规定过于僵化,过分地限制了税收管理员的权力,束缚了管理员的手脚,影响了管理的效率。对于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日常纳税服务、纳税评估、日常管理、下户调查等管理活动中,如何行使《税收征管法》及《行政处罚法》,以至于如何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实施当场处罚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使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活动税收执法的刚性不强,严重影响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2.2税收征收模式与税收管理员制度之间的矛盾,造成岗位间衔接不畅,挫伤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实行的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这与《税收征管法》第十一条关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相符,目的就是实现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科学化、精细化、系统化分工,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但在实践中往往是工作各干各的,但岗位之间衔接却跟不上,在内部工作衔接上缺少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衔接制度,降低了征管工作效率。在需要工作衔接或稍有职责交叉,往往互相推诿,严重时就会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受责任追究的往往是税收管理员,既影响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工作效率,又挫伤了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2.3税收管理员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影响税源管理质量税收管理员力量薄弱主要表现为税收管理员的事务性工作太多,不能以全部精力履行强化税源管理的职责。一是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较为繁杂,工作量大,难以在税源管理这一项工作上集中太多精力。二是受传统的“保姆”式的专管员制度的影响,纳税人问及涉税事宜,都直接找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来处理,这无形之中加大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税收管理尤其是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没有落实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全过程,造成税源监控上的空档。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实效性,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
税收管理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税收管理员队伍中,60%以上的税务人员年龄都在40岁以上,尤其是45岁以上的老税务,其知识储备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新招录进地税系统的大学毕业生甚至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接受能力,但实践经验缺乏,要将其培养成税收管理员队伍中的主力军还有待时日。因此,既懂税收业务知识,又懂经济管理、财会知识,同时熟练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复合式高技能人才,往往仅在35至40岁这个年龄段,占全部税收管理员的比例较低。造成在实际税源监控管理中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信息化条件下的数据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流于形式,税源监控效能低下等实际问题,直接影响税源管理质量。
2.4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形成“鞭打快牛”的现象,不能使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制度仅对税收管理员考核的量化标准和激励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差。如何各地都缺少系统完善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如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如何与税源分类监控有机结合,如何根据税收管理员的能级合理配置资源,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体系,如何量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如何界定等问题都没有形成科学的系统的有效激励和考核监督体系,导致“鞭打快牛”的现象产生,难以实现税收管理员职责规范化、配置最优化、考核系统化和效率高效化。
3发挥税收管理员在强化税源监控管理主观能动性的建议
3.1加强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提高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立法层次,明确税收管理员管理工作的法律性质。首先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以此为基础,提升税收行政法规及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法律地位,使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执法活动时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其次,以法律的形式将税收管理员的各项管理工作定性为行政执法活动。从实际工作需要来看,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实施税收管理能够增强管理的力度,提高管理的效率,使税收管理员工作起来能放开束缚,更能体现依法行政。
3.2建立合理机制,保证税收管理员与岗位之间工作上的衔接顺畅。税收岗位的专业化分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下的一种必然选择,“征、管、查”岗位与机构三分离,也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税收管理过程中的专业化分工,必然增加工作环节,从而增加协调的工作量和难度,反而影响工作效率。要解决这一问题,要建立协调机制,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征收、管理、稽查等各职能部门应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树立全局意识、协作意识、配合意识、服从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工作上不缺位、不越位,分工不分家,保证税源管理的这一中心工作。同时,建立各岗位人员的流动机制,适时实行轮岗。特别是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的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要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实行末位淘汰制,将业务精、计算机操作熟练、责任心强税务干部,从征收、稽查岗位充实到税收管理员岗位上来,保证每一名税收管理员都能胜任本职工作,保证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顺畅。从整体上将税收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3.3充实税收管理力量与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并举,确保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
首先是充实税收管理员力量。针对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多的现状,一方面,要合理调整征、管、查人员配备,特别是随着网上申报的实行,征收分局工作量大大减轻,可以将征收分局部分年轻、计算机应用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税收管理员队伍,提高税收管理员占一线征管人员比重,降低人均管户数。
其次,抓好提高人员素质技能培训。除了对新招录人员严格考试选拔,从源头上保证税收管理员队伍的高素质外,主要还是对在岗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把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应把对基层管理分局干部培训的重点来抓,通过省、市局集中举办税收管理员培训班等形式,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和税源监控管理的理论水平。
3.4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考核与监督首先,推行能级管理制度,建立一套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根据基层税收管理员队伍的实际状况,按照人力资源配置最优最大化原则,建立一套全面规范的能级管理办法,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能力进行综合测评,从理论水平、实际工作技能等综合素质进行多方面考察,通过考试等形式,确定每名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能级。岗位能级定期调整,能上能下,并以此做为竞争上岗的主要依据,调动广大干部和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管理力量和税收收入相匹配,实现税源监控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随着现代银行监管的发展,如何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全面加强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中的合规建设与监管,已成为亟待研究和实践的课题。本文就合规管理的内涵、我国银行业实施合规管理的必要性以及银行如何实施合规管理作些粗略探索。
一、合规管理的内涵
(一)合规
合规,字面含义是“合乎规范”,英文称COMPLIANCE,意为“服从、遵从”。“合规”一词在银行业的出现,源自1998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银行业组织内部控制体系框架》中,将“合法和合规性”列为银行内部控制框架的重要要素之一。2003年10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还就合规问题专门了《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指引性文件,明确合规风险管理是一项日趋重要且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2005年4月29日,又修订了《合规与银行合规职能》指引,其中明确地将合规定义为:银行的活动必须与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统称“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合规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首先要制定好“规”,这个“规”必须是符合法律并能适应和保障银行健康发展需要的,包括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基本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市场惯例;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职员的内部行为准则等。二是研究如何做到“合”,即是银行业都要主动地遵守已制定的“规”,包括确保“规”在建立好后能够被大家持续地遵守,并且保证“规”能够被及时加以修改和完善,进而营造出良好的合规文化。
(二)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为: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风险与我们比较熟知的银行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内源性。合规风险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则等)而招致风险或损失,由银行自身行为所引发,而三大风险的产生更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因素的刺激作用比较明显。
二是核心性。合规风险是其它三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的重要诱因,它们之间通常带有某种因果或递进关系。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将合规风险管理视为“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
三是高层性。合规风险主要发端于银行的制度决策层和各级管理层,带有较强的上层色彩。其它三大风险则主要表现在具体业务部门和人员身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合规风险较三大风险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四是违规性。合规风险的判断标准相对单一,就是根据违反法律规则和准则而确定,而其它三大风险更侧重于从银行资本损失的角度去衡量,风险内涵相对宽泛。如:操作风险就可分为交易风险、技术风险、内部失控风险、外部欺诈风险、盗抢风险等等。
(三)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肇始于一些大型跨国金融集团的实践。目前,对于合规管理的认识尚不统一。笔者认为,合规管理是指银行推行和及时完善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营造合规文化,主动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的动态机制。就是说,合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持续推行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确保所有行为达到合规要求,促进建立合规文化;另一方面是针对识别出的合规风险,主动采取各项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有效控制损失。
从风险管理角度讲,合规管理较先前机制是一次里程碑式的创新。其从根本上突破了过去对风险采取事中和事后管理的方式,实现了对风险的事前管理。正所谓“上工治未病”,合规管理开创了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源头管理,使风险管理从治标走向治本,做到了标本兼治,且重在治本。
二、实施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合规管理是防范风险的基础
1.合规管理是构建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违规经营、道德风险始终是诱发银行各种严重风险的主要内因,合规管理使这些风险源得到空前关注。一方面,通过执行系统的合规措施或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行为实际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及时判定、评估和监测银行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可以提出有针对性的咨询建议和报告。合规管理所具有的预警作用,使之成为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石。
2.合规管理是构建银行有效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能够把外部法律、法规要求和银行内部工作需要有机结合起来,有力推动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实现系统化、规范化,使得银行内部控制不再是难以触及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日常工作。同时,合规管理从高级管理层到基层员工实现了全员覆盖,体现在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因而,在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真正处于核心地位。
3.合规管理是构建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机制的基础。银行业外部生存和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银行业务产品的不断创新,银行员工的不断流动,都决定了合规管理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合规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始终进行合规机制能否管理最新合规风险的定期检查。合规管理这种顺应时势需要、不断自行调整的动态机制,有效降低了违规机率,保证了银行始终处于合规守法、稳健运营的状态。
(二)合规管理是创造价值的利器
1.合规管理有利于银行实现战略发展规划。合规管理较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更侧重于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可以有效保证银行妥善履行其对外部利害关系人所承担的责任,如信息披露、公平竞争、保护股东利益、不侵犯第三方权益等。良好的合规管理能够使银行避免合规风险,提高品牌价值,吸引更多优质客户,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合规管理维护了银行的长远利益,与银行战略发展规划具有正相关的关系。
2.合规管理有利于银行施行集中统一管理。银行内部统一管理、集中控制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经营的集约化水平。而长期以来,中资银行普遍存在不同经营部门各自为政的积习,导致服务创新、风险防范都受到人为限制,难以形成合力。合规管理正是改变这种现状的一剂良方,其畅通了信息报告、传递和决策渠道,强化了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从而把“部门银行”打造成为“流程银行”。
3.合规管理有利于银行整合优化业务流程。中资银行因沿用传统的思维定式,银行管理规章和操作办法难以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够明确,可执行性较差。合规管理能够对银行运作实践予以系统化梳理,把银行长期运作中积累的管理经验转化为具有执行力的政策和程序,其过程本身就是对业务和管理流程的整合和优化,为银行业务管理垂直化和组织结构扁平化提供了必要支撑,促进了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因此,可增加银行的盈利空间和机会,能为银行带来经济效益。
(三)合规管理是构建和谐的平台
1.合规管理能够体现银行与监管部门的共同需求。从本质意义上讲,银行外部监管和银行内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使银行能够规避风险、创造价值。但是,在过去由于各自工作模式的局限,银行和监管部门更多地表现出对立局面。合规管理的出现,不仅是满足了外部监管的客观需要,同时更是银行自身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成为了银行和监管部门根本目的一致性的有效实现方式,彻底改变了二者之间猫鼠博弈的局面。
2.合规管理能够促进银行与监管部门的整体协作。合规管理体现了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在风险防范上的一体性,因而改善了银行与监管部门在风险事中和事后管理上的不协调性,增进了银行与监管部门在风险事前管理上的协作性,为二者之间整合资源去携手应对风险创造了可行性,能够持续增强中资银行的全球竞争力。
3.合规管理能够强化银行与监管部门的有效互动。合规管理使得银行不再去被动应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而是从自身生存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努力建立内部管理长效机制,这样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可以展开更为积极、有效的互动。银行在业务流程中会主动去满足相关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则会随之从监管角色自然地转向服务角色,为银行提供更多方便和支持,从而,银行获得了竞争优势,监管部门达到了监管目的,合规管理使二者之间实现了双赢。
三、实施合规管理的建议
合规是监管部门履行“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职责的又一重要技术手段,可以使监管重心从过去事无巨细的检查,转向监督和评价银行内部合规管理效能,积极引导和督促银行不断完善自身核心管理机制。
(一)组建合规架构,规范运作机制
1.成立组织机构。合规部门能够填补以往合规风险控制的“盲区”,是构建银行内部合规管理机制的重要一环。合规部门的组织结构主要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种是集中化的组织结构,即所有负责合规工作的职员都放在一个独立的合规部门体系之中;另一种是分散化的组织结构,即负责合规工作的职员分布在不同业务部门或业务条线。
2.明确报告路线。合规部门可采用的报告路线有两种:一种是矩阵式报告路线,即在向上一级合规主管报告的同时,向合规部门所在分支机构行政主管报告;另一种是条线式报告路线,即只向上一级合规部门主管报告。笔者认为,条线式报告路线更利于提升合规部门在银行内部的地位和增强合规工作的权威性,因此应以条线式报告为主。
3.审定负责人选。合规负责人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合规工作的成败。其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协调能力,既要善于处理好与外部监管部门的关系,又要妥善处理好本行内部与其他部门、分支机构的关系。合规负责人应为银行的高管,被提名为合规负责人的候选人必须得到监管当局的核准才能被正式任命,以确保合规的人选是适宜和恰当的。
4.开展合规培训。一是银行全员培训。要求银行各业务部门系统了解和熟练掌握需要共同遵守的“规”和部门自身需要遵守的“规”,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能上岗作业。二是合规队伍培训。培养合规员胜任合规工作所必备的素质,使其善于主动识别、评估和监测潜在的合规问题或合规风险,善于提出有针对性的合规建议,善于跟踪事态的发展。监管部门应重点抓好合规员的集中培训,尽快壮大合规职业队伍。
(二)督促银行高层,形成内生行为
1.保证自身行为的示范性和引领性。一方面,银行高层要牢固树立“合规从我做起”的意识,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示范,在工作中严格恪守各项规定和道德准则,做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努力成为全行的表率。另一方面,发挥领导行为的辐射作用,自上而下地贯彻落实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切实传达到每一位员工,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引领和带动全员以实际行为去践行银行的核心价值观,努力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原则在整个银行体系内的有效落实。
2.保证所定之“规”的合格性和严肃性。一方面,银行高层要核准和制定出合格的“规”,包括合规实务框架、高层责任、合规部门地位和职责、合规风险管理程序、合规文化等要素。可运用“SWOT”分析法,使建立的“规”与银行内部的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目标市场需求等因素和外部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匹配,并随着上述因素的不断变化,及时作出动态的修订和调整,确保合规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有效的正负激励机制使建立的“规”要在实践中得以贯彻执行,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必要时绳之于法,切实形成奖惩分明、违规必究的工作机制。
3.保证合规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一方面,银行高层必须保证银行内部合规工作独立于经营活动,包括独立的调查权力、独立的报告路线、独立于经营业绩的绩效考核等,不得要求合规人员从事与其履行职责相冲突的工作。银行高层还要为合规部门独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并组织其在接受审计的同时与审计部门进行有效协作。另一方面,要对合规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信赖,定期接收合规方案和合规问题的报告,确认被认定的合规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对于合规风险控制评价或监管检查结果不够好的,应由银行主要负责人亲自进行复查,最大限度地发挥合规工作对银行业务政策、操作程序、员工行为的评估和改进作用。
(三)营造合规文化,实现良性循环
1.科学确定合规文化要素。在借鉴吸收国际优秀合规文化的基础上,中资银行合规文化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诚信正直,这是合规活动的最基础支撑。二是人人有责,其中银行高层对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业务部门对合规风险的生成和管理负直接责任,每一位员工对其业务活动的合规负责。三是价值创造,积极鼓励参把合规工作融入内部政策、流程、制度的制订和设计,为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合规支持。四是主动合规,包括主动发现合规风险,主动报告合规问题,主动改进操作程序,主动纠正违规事件。五是严格问责,明确风险的有效归属,做到“责任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严格实施对应的奖惩措施,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摘 要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模式是摆在税务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要从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三个方面进行探究。
关键词 税收 高效率 模式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依法治税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此,笔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权责权限。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公开办税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各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要在办税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媒体上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章受罚情况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布,供广大群众查询监督。
参考文献:
[1]刘桓,姚君.构建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6).
关键词税收高效率模式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依法治税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此,笔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
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权责权限。
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
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
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
【关键词】 法学;;企业法务;一专多能;人才培养策略
一、项目选择的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也迎来了经济的大发展时期。虽然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恶劣的客观条件,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缓慢,但政府也一直在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并加强对市场主体各种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扶持。由此也得到市场主体的积极响应,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蓬勃发展。与此同时,依法治国、依法治藏的提出一方面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依法管理企业、控制风险就成为一项较为急迫的任务。而且,随着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企业的数量会呈几何数增加,对于法务人员的需求会持续攀升,而这都需要高等学校法科毕业生贡献一份力量。为此,选择企业法务能力培养作为此次项目的内容,也是高校落实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法学人才储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践内容
此次项目实践的对象是某数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北京某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旗下两个产业公司各出资50%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人民币,于2014年9月30日登记成立,经营范围有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产品和信息系统处理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广播电视及通讯设备(不含终端)、建筑材料、日用品的销售。此次专业实践实战能力提高计划,得到某数码有限公司及其北京股东公司的大力支持和热情接待,由于该公司办公地点发生变更,新的办公地点正适逢装修当中,不便入驻。同时在寒假期间,经某数码有限公司高管介绍,本人也到其股东公司北京某数码有限公司及某资源集团进行了实践,做了一些法务人员的常规工作,主要是审核合同提示法律风险、与其他部门协商建立企业制度、对重大案件的积极跟踪与汇报、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宣讲与培训。同时,与主管法务的高管交流也了解到了知名企业对于企业法务的要求以及期望。
三、实践收获
通过这次实践实战能力提高计划,能够参与到知名公司,亲身感受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内容,与企业高层进行了很好的沟通和交流,可以说不虚此行,既对自身的实践实战能力的提高有了帮助,也对以后培养市场中所需要的企业法务人员提供了参考。
首先是自己实践实战能力的提高。从高校的讲堂进入到企业做法务,还是有些心理落差的。在高校,老师主要面对的是学生,而老师在学生面前有天然的一种优越感,在讲台上讲课心理上是有优势的,只要具备基本的理论知识,熟悉教材的内容,不出现大的错误、教学事故,一般不会被解雇失业。但是在企业做法务,角色就需要转变,要明白自己是为了企业服务的,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如果做得不够好,企业可以随时解聘,自己将面临失业的问题。因此,企业法务在心理上是没有优越感的,而更多的是危机感。同时,企业法务所处理的事务又可能是每天面临不同的挑战,需要花费很大的心力去迎战,特别是刚接触这项工作,感觉每天都是新的挑战应接不暇,会比较紧张、比较辛苦。但是,这样的工作对于一个人的能力提升很快,如果能较快的适应这样的工作内容和节奏,慢慢的就会得心应手。经过三个多月的尝试,也比较能够有效率的处理企业法务相关事务。同时,通过实践也反思应该有一个为在校学生服务的心态,为同学们负责,做好同学们的领航员。
其次,了解到企业对法务能力的要求和期望。归纳起来,企业对于法务人员的要求是一专,期望是多能。
2009年,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xx市委十届七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转变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水平为全年工作主线,以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打造服务品牌,加大管理力度,规
范队伍建设,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文明、和谐的新xx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局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整个城市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关注全市民生,促进经济稳步增长,保持社会稳定和谐。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核心,增强服务意识,突出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服务”贯穿于整个管理工作的始终,以学习实践活动的明显成效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
一、推进市容市貌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加大环卫投入力度,增强城市美化功能平,提高了垃圾运输与处理效率,提高了城区环卫保洁水平,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三是进一步扩大环卫管理的覆盖面。我们对全市
破损垃圾桶实行定期巡查,及时更换,改善了群众生活条件,切实做到了为民服务。加强公厕管护,定期清理维护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环卫基础设施的整洁完好。延伸了环卫保洁的范围,理顺了城郊结合部、后街背巷和无物管小区的管理体制,拿出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方案,明晰职责,保证了城区环卫管理无缝隙、全覆盖。四是进一步加强环卫收费力度。在市政府和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支持下,按照年初新制定的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下半年启动了从水费中代征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拓展了环卫收费的费源渠道,增加了环卫收入,有效缓解政府对环卫事业的财政投入压力。
三、强化河道环境管理,彰显水乡城市特色 四、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保障作用作年”,我们把信息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拓展与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渠道,在市电视台开辟了《城管之窗》宣传专栏,在广播电台开设了《城管之声》播放专题,拓宽了宣传的渠道和范围。我们着力提高宣传的层面与档次,《新华日报》、《新民晚报》、《xx日报》、《城市管理》、《xx信息》等各级报刊多次宣传报道我局城管工作,1至10月份,我局在省市各级报刊用稿就达94篇。同时我局还利用网络平台、电视访谈、热线电话、行风热线、书记市长信箱等远程交流媒介强化互动和反馈,增强报道和交流的深度、广度,增加重大活动出镜率,找寻日常管理亮点,做到了事物性工作留影留声,达到了日日有声音,周周有画面,月月有专访,充分发挥了舆论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展示了城管风采,提升了城管形象,广大市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认识、了解、支持率大幅度跃升,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强大的舆论支持氛围。
五、加强城管队伍建设,确保事业持续发展
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谨、富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队伍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今年,我局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狠抓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能力。一是完善督查运行机制。今年,我们在制度创新上建立了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队伍教育和管理,以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管理事。强调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始终注意自己行为中的细枝末节,规范执法形象,规范言行举止,促进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我局在全面实施三级督查的基础上,实行了局领导班子每周带班制,局班子成员每人带班一周,深入管理一线,全面掌握和了解城管工作实际,促进了城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及时解决,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二是强化学习教育制度。我们突出学习培训是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抓好执法队伍的学习培训。坚持每周学习一次的工作制度不动摇,各部门认真开展了结合自身工作的学习活动,各中队更是创新了学习形式,经常利用休息日进行学习,并完善了各项学习记载。我们还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上下半年分别组织了一次城管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开展了我局首届职工运动会,并积极参加了我市和泰州市城管系统羽毛球比赛,积极参与xx市城管系统国庆60周年文艺汇演,积极参与了xx市法制文艺汇演等文体活动,借助文化的激励、导向和规范作用增强全局上下的凝聚力,提高我局城管队伍的文化品位,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达到柔性管理的目的。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主要得益于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倾斜,xx市局领导的高度关注,兄弟县市城管局的大力协助;得益于我局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务实的工作作风;得益于全体城管人过硬的素质和埋头苦干的工作精神。但在充分肯定过去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城市管理执法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依法行政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长效管理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到位,城市管理工作还存在时紧时松现象;三是城市管理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对如何加强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探索研究还不够,特别是即将成立的行政执法局,许多工作还没有真正进入动作轨道。
关键词:纳税服务问题优化服务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和主要内容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
纳税服务实际上就是征税人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要认识纳税服务,应先理解纳税服务的涵义。
首先,纳税服务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其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要尽量减少应收与尽收的差距,纳税人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熟知税收知识,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纳税义务,三是纳税成本最小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这就是纳税服务的最本质的意义。
(二)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的内容取决于纳税人在办税中的需要,主要包括:
1.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普遍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应该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2.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这是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方便快捷,感到轻松愉快。如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发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成果,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计算机远程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缴税、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纳税;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将来提供网上税务局、移动税务局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涉税事项还可以通过网络来办理。
3.个性化服务。这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如果纳税服务仅限于按照统一服务规范提供的普遍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应当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其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如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4.投诉和反馈结果。这是纳税服务必不可少的内容。征管纲要提出:税务机关要把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纳税人满意。纳税服务并不是仅仅强调服务形式的多样性,更为重要的是体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能够使纳税人满意。税务机关要想知道纳税服务纳税人满不满意,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就应当虚心接受纳税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此,应该提供一个征纳双方联系的渠道,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不满意的地方能及时向税务机关投诉、反映,税务机关则及时给予处理和反馈,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答复。
二、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纳税人中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这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的束缚,纳税服务只停留在形式的、表象的服务,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体系。
(一)“纳税服务”的意识薄弱,对纳税服务内涵理解有误区
由于长期形成的作风,税务机关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税务工作中,强调的是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从而忽略了政府税务服务的方面。因而尽管政府提出要建立“服务型政府”,推行纳税服务,一些税务人员的权利意识仍很严重,并没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没有把纳税人作为服务的“顾客”,因此也难以提供纳税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务。另外税务机关内对于纳税服务的内涵存在着误解。一提纳税服务,就认为是行风评议的事,认为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就是纳税服务的内容。没有将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从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纳税人更需要的是便捷有效的税务服务,而不是表面上的笑脸相迎。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三)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较低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层次比较低,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从而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种口头上的、文件上的服务,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
(四)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纳税服务的项目还不确定,还没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各地区之间没有一套统一、具体的纳税服务规范,各地在纳税服务方面形式千差万别、各显神通。另外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只在主观性评价阶段。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一)转变纳税服务观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都要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应“视纳税人为顾客”,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改变纳税服务的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三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档次。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我国税收法制不断的完善,人情税、关系税行为大大减少,再加上现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手段的应用,偷漏税行为也越来越少,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已基本建立。但是在许多征管环节仍然存在弱项,一些纳税人利用这种手段进行偷漏税的行为仍无法杜绝,这就人为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背离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对那些老老实实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来说很不公平。因此应该加强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要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因此,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公布出台几条纳税人特别期待、特别管用的“廉政禁令”,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四)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五)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现高效服务
1.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
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使纳税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地也应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符合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这不仅可以规范纳税服务,同时还有利于考核监督,形成自觉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在规范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对现有的征管制度、优惠政策等进行调整。征管方面,该精简的办税环节一定要尽可能的减少,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在优惠政策方面,应在兼顾税负公平的基础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
2.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评定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并将纳税人的评价列入考核指标,让全体干部都要溶入服务意识,把是否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征纳角色的位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参考文献:
[1]许建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J].税务研究,2005(11)
[2]翁嘉晨.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征管[J]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
[3]佟海艳.谈构建税收服务体系和优化税收征管[J].理论界,2005(8)
关键词:银行监管成本;执行成本;政策建议??
1银行监管成本的含义??
银行监管引起的成本可以划分为两大类:(1)静态成本,指监管机构执行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与被监管机构应遵守监管条例而消耗的资源等,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类。固定成本主要是指监管机构的各种设施和设备等不随监管工作频率增加而增加的成本。可变成本是指银行监管机构及被监管机构付出的随着监管工作频率增加而增加的成本,主要包括监管人员工资和监管人员培训费用,以及在监管过程中由于监管人员知识或工作经验不足,造成工作的重复、时间的浪费等引起监管人员“素质成本”;银行监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形成的“实施成本”以及被监管者因执行监管条例而付出的执行成本。(2)动态成本,指由于监管加强而影响银行业长远发展的成本,它不表现在政府与政府预算支出的增加上,也不表现为监管机构直接负担的成本的加大,但是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却由于这种监管的实施而降低了,尤其整个银行体系的运行效率的下降。①监管过严有可能妨碍银行业务的创新。②监管有可能削弱竞争。③监管措施设计不合理,被监管机构会出现道德风险。④监管可能造成对银行业务人员的激励机制作用下降,对业务的发展有所牵制。??
2我国银行监管成本的构成及表现??
(1)直接成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监管机构的设施、设备配备成本。我国金融监管的主体有主要监管单位和其他监管单位,而且其机构设置一般是从中央到省市,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更是设到县,对于这么庞大的一个系统,仅从办公场所、监管部门所必备的办公设备就是一笔巨大的成本投入。②监管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运作,即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成本。我国每年都要进行现场检查,每一次的现场检查尤其是全国性的现场检查,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③监管的人力资源配备及培养成本。金融监管为了能适应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和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不断涌现,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必须要使金融监管人员的知识层次和业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为同国际金融监管接轨,就更需要配备高素质的人才,这必然会加大培训成本。④被监管者的守法成本。被监管者为遵守监管法规需要建立新的制度、提供培训、花费时间和资金等,这也是一笔巨大的成本。据有关资料实证分析,2004~2006年我国银行监管的直接成本在600亿~800亿元人民币左右,并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而且监管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导致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这一方面对监管主体产生一定的工作压力,无形中增加了监管主体的工作量,增加了监管的无形成本,而且不良金融道德行为的发生也反映了隐性效率的损失,也是变相的监管成本的一部分。??
(2)间接成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我国近几年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不良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这使得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激励机制作用下降。②监管对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有所牵制。1993年以来,中央银行制定了比以前更为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加大了处罚力度,这会使金融业务不能得到有效运营。③我国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不完善,没有解决监管信息共享的矛盾,增加了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磨擦成本。④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有所遏制。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行无所不包的金融管制,这严重遏制了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在银行监管的间接成本方面,由于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硬性要求,使得银行过于寻求补充资本金的途径,一方面导致银行的融资成本加大,提高了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造成银行激励机制下降,贷款发放集中于某些行业,而忽视挖掘中小企业客户。另外,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大体相同,银行业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较低,也是与银行监管分不开的。??
3我国银行监管成本存在的问题??
(1)我国银行监管机构设备尚不完整。我国银监会的机构现设有银行监管五个部门,每个部门分别对不同性质的银行进行监管,如果各部都设立相应所属银行的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机构,那将对银行设备和人员造成很大的浪费。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网络化的监管信息系统,没有可供监管人员随时调阅和分析监管数据的监管信息处理平台,从而导致非现场监管信息滞后,按季、半年和年度生成的《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不能满足监管部门对银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控的需要。同时由于现有的固定格式报表不能完全满足监管分析需要,监管人员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重新收集、核对和加工处理数据,加重了商业银行的工作负担。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网络技术普及,银行业务也从支持简单的网络电子交易发展到网络银行,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网络银行必然成为一种银行主流业务。这都给我国银行监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2)执行成本不合理。①现场检查和监管合力不足,造成资源浪费。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庞大,人数众多,人力成本较高;监管手段比较落后,大规模的跨地区的现场检查成本高,效果差;现有的现场检查缺乏连续性,大量的现场检查项目是临时性安排的,与非现场监管和以前现场检查结果之间缺乏有机联系。还有,大量的现场检查在检查报告完成后,对被查机构的整改情况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缺乏有效的后续跟踪检查,并且检查结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和深入挖掘,重复检查现象较为突出。②目前监管手段方面非现场监管力度明显不够,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数据的真实性问题。二是数据范围问题,信息还不够全面和完整。三是分析工具问题。从监管人员撰写的银行监管报告看,大量的分析停留在非现场稽核报告书列出指标的增减分析上,非现场分析的深入性不足,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没有得到发挥,难以通过非现场监管体系及早发现银行存在的问题,影响了非现场监管体系功能的发挥。而西方发达国家借助计算机系统,建立对银行信息的历史和分组分析体系,通过对银行指标的纵向和横向分析发现问题,并进一步通过建立模型工具,进行银行损失或倒闭的可能性预测,极大地提高了非现场监管体系的效率。??
(3)监管人员素质不高。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及人员素质与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基层监管部门,大部分监管人员没有经过正规高等财经教育,缺乏系统的金融理论基础,对国际金融知识知之甚少,加上缺少高水平的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计算机和外语等相关专业人才,基层监管很难跟上银行发展步伐。我国银行中存在的众多违规违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与基层监管人员不能敏锐察觉其经营违规性,或察觉后未能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加以制止有关系。尤其是现阶段,外资银行大量涌入的情况下更体现了监管人员能力及素质与监管要求的差距。在监管高层,虽然拥有高学历文凭的各相关专业的监管人员占有较大比重,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只熟悉或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十分匮乏,尤其是既精通监管业务又具有较强监管领导能力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4)银行监管外部运行环境不容乐观。2003年4月银监会成立,将使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以更细的分工专司其职,迅速提升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从而加快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但是,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由于缺乏一套监管协调机制,金融监管支持系统薄弱,存在一些问题。①各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造成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②监管主体和被监管对象之间缺乏协调,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缺乏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这不仅使金融机构在应对监管当局时有机可乘,而且由于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严重滞后,可能形成风险的蔓延和滞后;③监管部门内部缺乏横向协调;④银行开放条件下,缺乏与国外银行监管合作与沟通,这不仅形成对监管理念的滞后性,也造成了跨国银行的监管信息损失。??
4合理控制我国银行监管成本的政策建议??
合理控制和降低银行监管成本不仅能提高监管的效率,而且有利于经济金融的稳定。(1)要加强监管组织体系和银行业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合理设置监管机构,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优化配备监管人员是降低监管成本的最直接、最见效的手段。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银行机构自我约束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益和防范风险的发生,而且相应地可以减少银行监管的成本投入。(2)要强化查处力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道德培训,建立银行监管的激励和惩罚双重机制,确保杜绝金融风险和降低监管成本。再次,要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增强成本意识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在金融发展全球化的趋势下,我们必须在转变监管理念的同时,教育监管人员不断增强成本监管意识,吸取国际上先进的监管理念和模式。同时要努力通过多种途径把精通金融、法律、电脑等高水平的人员充实到监管队伍中去,要有针对性地对现有的监管人员进行金融经济理论、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其在评价金融机构经营业绩、操作管理的基础上迅速判断金融机构风险大小的能力。(3)要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应及时、充分地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信息,把握金融经济走向,科学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划。同时要建立监管系统内部的信息交流机制,既要有纵向的信息共享、沟通体系,还要强调相关监管机构之间的横向信息共享沟通,提高监管决策的正确性。(4)要创新监管手段,实施有效监管。①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体系,把金融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以达到此时所需花费的监管成本远远低于风险产生以后所需的化解成本的目的。②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③加快银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步伐,充分运用现代网路通讯手段来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及时对症下药实施监管,以减少因信息不畅通而耗费监管成本。??
参考文献??
[1]?@张强,汪东山.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