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0:12: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村庄土地规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土地规划;土地私权;干预;正当性
一、土地规划干预土地私权的背景分析
土地作为民法上的不动产,曾经是个人财产的最主要形式,土地权利的确认是法律上所有权制度的起源,长期以来一直受到私法(主要是民法)的有力保护。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保护私人财产,包括私人拥有的土地,因此政府对土地的使用不加限制。即使有对个人土地所有权或其它土地上权利的限制,也纯粹是出于私法上的权利相互性要求,因为权利从来就不是绝对的。这让人们相信私法对土地权利的一定限制是正当而合法的,而政府则不得限制私人土地权利。
但自19世纪末以来,公法不断侵入传统的私法领域,几个世纪以来法律确认的不受公法干涉的私人权利无一例外地都受到公法上的限制,尤以财产权最为显著。反映到立法上的变迁是土地法从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公私交融的特别法。此时,施于土地上的限制不再只是为了其它私人利益,而且还包括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利益,通过权力的强行介入和干预来限制土地权利,土地规划就是这种国家权力干预土地私权的体现。
到20世纪60年代,情况又发生了变化。接二连三的大规模的公害事件在许多国家发生,环境保护运动开始风起云涌。人们开始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财产,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并且它不可再生。为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政府开始对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实施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土地规划已经具有新的政策目标: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80年代以来它又注入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而成为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工具。
二、土地规划对土地私权的具体影响
(一)对权利取得的影响
在城市市区及其它土地属于国有的地区,由于土地完全属于国家所有,而我国由于禁止土地买卖,因此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只能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要取得这种权利必须经过土地规划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实体上,申请还必须符合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否则就不能获得批准,从而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对权利内容及其行使的影响
由于国家土地规划的对象包括集体土地,因此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再具有传统意义上完整的所有权权能,它的所有权自由已经受到土地规划的限制:它不能只占有而不使用或不授予他人使用;它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不得随意变化其土地用途;更不得将所有权移转个人或其它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同样如此,个人取得了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以及其它规定使用。
(三)对权利处分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人不仅失去了权利行使上的完全自由,在权利处分方面更是举步惟艰。土地所有权不得处分自不必说(集体土地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除外),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亦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
(四)对土地收回或征收的影响
对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土地,国家可以为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其它原因而随时收回。收回程序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体上除了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形以外,国家并不给权利人适当的补偿。
三、土地规划干预私权的正当性反思
(一)土地规划的制定: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
将行政行为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具有多方面的法律意义,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确认它们不同的法律效力并进而对其设计不同的法律规制方式包括私权受害的救济方式。
一般看来,抽象行为是指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一般法律行为,主要是行政立法行为;具体行为是指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只对该对象具有约束力的个别法律行为,如行政处罚等。按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规划是行政行为当属无疑。但该法没有明确它是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从土地规划的效力范围来看,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城市和村庄都有自己的土地规划,不同级别的土地规划,其效力范围大小不一。一方面土地规划在各处区域内具有普遍的执行力,(该法第21条第五款),另一方面一些局部土地规划如城市、村庄等规划它所约束的对象又是非常狭小而明确的。土地规划的不同层次很容易模糊其法律定位。
本人以为,由于政府制定土地规划的初衷在于为整个社会的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提供规范,因而它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故而应将土地规划的制定定位于抽象行为,以与其广泛的效力范围相符。至于有些土地规划涉及的地域非常狭小,但政府制定它时并非直接针对该地域内的特定人,故它仍然是该地区内的“普遍”规范。实际上,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包括德国正是把政府的规划行为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看待,它不具有可诉性。
(二)土地规划内容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衔接
1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BT)]
1.1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相同编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样,在《城乡划法》第一章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因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内容,同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对生产力布局和居民生活等框架安排落实到城市的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中,并通过城市规划的实施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终得以贯彻和实现。城市总体规划还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特点,作更长远的考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尚无法涉及但却会影响到城市长期发展的有关内容,作出更长远的预测。
1.2 规划内容和重点有所不同。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安排,相对于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更注重总量的控制与平衡。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得确定提供依据和约束。
2 存在的主要分歧
2.1 土地规划的范围与城市规划的范围不统一
一直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是点与面的关系,土地规划的范围大于城市规划的范围。各级土地规划的范围是本级行政区域的范围,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区,一般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
2.2 用地分类存在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见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的附件一)。城市总体规划用地面积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的量算结果,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这两个规划在同一地类上却出现了面积不一致的现象,其原因除去基础图纸不一致、量算方法不一以及量算误差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两个用地分类标准有相互矛盾之处,即同一名称或相似名称的地类,其含义却大不相同,这就直接造成了两个规划在用地上的难以比较。
2.3 两个规划在宏观控制和约束力不同
《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都简单地讲各级政府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规划应对哪些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如何保证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无法律约束力,违反了规划如何处置等均未能明确。
2.4 两个规划在的审批权限上的表述不同
根据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二十六条,“评审合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综合平衡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这种规定不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明确。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根据《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其余城市的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因此,对于其他城市或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来说,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不同。
3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设想
3.1 建立统一规划范围、用地分类、数据统计标准,实现规划技术体系的无缝链接,促进规划在更深层次的协调统一。
3.2 注重两个规划内容的彼此渗透和延伸。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空间领域上的倾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在考虑城市规模增长的基础上,加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研究,保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全国自1990年以来出台了很多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政策,政策工作出台了近20年以来[1],全国土地总体上得到了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不仅节约了土地资源,也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了各方面用地,在一些土地缺乏地区进行了一定的调控,总体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之前的政策和制度大多是针对于城市土地规划和统一管理方面的,对于农村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则非常缺乏[2],也导致了农村土地的不合理开发和农村土地的严重浪费,农村土地合理利用率非常低,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农村土地的问题已发展到不得不进行探讨和解决的时候了,应尽快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彻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3]。
1 农村土地状况分析
1.1 农村土地利用率分析
我国是农业大国且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村土地方面没有相对完善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农村的土地仍处于乱规划、无人管、乱管理的现状[4]。农村一些随意开发征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大量的农村土地资源浪费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整体合理利用率非常低,由于缺乏相对完善的规划和管理,其合理的利用率则更低。
1.2 农村土地规划分析
由于农村在我国的规模大,农村人口多,农村土地面积也大,且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离城市还是有差距的,国家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及城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配备的相关规划管理人员也是不及城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当,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得农村很多土地得不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上不去。以我国江西省南昌市为例,整体对南昌市的土地进行规划和管理,最后统计的一共收回了20宗闲置土地,然后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使得这20宗闲置土地得到了合理的规划和使用[5]。
2 农村土地系列问题
2.1 农村土地布局广泛
有研究学者长期研究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对土地闲置浪费研究有一定的见解,也发表了一些看法。例如有学者认为地理位置因素是导致土地浪费与否最为关键的一个因素,好的地理位置的土地更容易得到合理利用,相反地理位置相对差的土地得到利用率低,有的甚至闲置和荒废在那里。我国农村地形地貌的不同,也是导致我国农村土地得不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2.2 农村土地转让
我国针对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很早就出台了,规定土地私自转让必须要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合法的手续,但是由于农村人口多,广大农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很多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土地转让和交易,这不仅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村土地滥用滥采,得不到合理的利用,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后期也会带来一定纠纷和麻烦。
2.3 农村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些年来,我国针对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也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在完善土地规划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但是,由于农村生活条件差,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文化程度低,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但是一些农民仍然直接无视这些制度,仍在私自的违章扩建建筑占用土地,私自转让和交易土地,随意的滥开滥采一些土地,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2.4 农村土地制度松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而农村的村庄数量也是非常多的,人口分布也是非常广泛,尤其是一些大山丘陵地区,这也给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人员带来了很大的管理困难和成本,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严重缺乏,土地合理利用开发率低。
2.5 农村土地污染严重
近些年来,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发展,农村也有了一些工业,由于农村发展的相对落后,管理部门对农村的一些企业的管理也相对比较松,导致了一些企业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和废水,严重污染了农村的土地,使得农村土地被污染了,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了。
3 保证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对策
3.1 制定管理制度
要想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制度,首先要从制定制度的人开始出发,要有一批专业水平过硬的技术队伍,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了,对所负责的区域的土地情况熟悉、了解之后,才能结合具体情况做出适合的规划管理制度来,才能确保该区域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实施的更为合理。
3.2 统一管理农村土地
前面说到我??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不管怎么做土地规划和管理,怎么制定土地管理制度,前提都是需要保证要有充足的基本农田给农民耕种,而不能随意占用农民基本农田来作为商业用地,一方面要从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上面来保证农民基本的耕种农田,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不能荒废任何一处农田,合理规划和管理使用基本农田,确保做到不浪费土地资源。
3.3 加大实施力度
在大力制定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的制度的同时,也要保证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做到公正。对那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该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对那些违章建筑占用土地的要坚决拆除,按照法律法规要罚款的就罚款,该去相关部门补齐手续的就要去相关部门补齐手续,该退还占用农民耕地的坚决要去退还耕地,坚决维护农民耕地不能被占用,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3.4 土地宣传
针对我国农村人口多,农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应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土地合理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政策制度,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结合农民平时生活现状,可以采用报纸、电视或者现身说法等途径进行相关的宣传,以增强农民对土地的重视,增强对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意识,也增强农民对土地资源的认识,从源头上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土地规划和管理部门应该定期的去农村组织开展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彻底提高广大农民的土地意识。
[关键词] 村庄整治 规划 内涵 协调 措施 探析
[中图分类号] TU98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5-0011-01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再次被提出,以新的理念指导又一次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改革是我国当前的重要任务。村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村庄的状况反映了三农的发展状况,想要有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对村庄进行良好的整治,做好根本规划和建设。村庄整治规划已经成为了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解决我国新农村问题,促进我国新农村发展十分重要的途径。村庄整治规划就是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是农村的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它的内涵十分丰富,主要包括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以及村庄发展规划等等诸多方面的思想和内容,是结合多个规划的综合体。当前我国的村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配套、道路设计、建筑规划、用地布局以及产业发展等等多个方面,产生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缺少一定的村庄政治规划工作。虽然我国的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村庄发展规划自身所具有的独立性很强,但纵观我国整体的村庄整治规划,这三者是一个统一体,相互联系并且相互依存、相互协调。下面,笔者就探析村庄整治规划的内涵与协调。
一、村庄整治规划的内涵
村庄的整治规划必须要强调人本的思想,借助当前新材料、新观念以及新科技,创造出一系列立体化空间以及联系空间,对各个阶层人以及各个年龄人的需求进行考虑,提供不同趣味以及不同性质活动空间的场所,为人们创造出一个休闲和舒适的家园。从村庄整治规划思想出发,这是更高层次上的规划,这一思想不仅仅体现出了村庄发展的思想,又将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融入到其中,包含了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村庄发展规划。具体来说也就是结合村庄自身的自然条件,实施整体功能布局、环境面貌整治、建筑形体特色整理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等设计。村庄整治规划必须要为村庄近期整治以及村庄远期发展提供实施策略以及方向,进而形成近期建设、规划布局以及构思策划三位一体的规划体系,使得农村规划更加具有可行性以及连续性。与此同时,还要很好的体现出城乡互动的思想,城乡互动、统筹城乡、以城带乡三者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实现城乡挂钩。村庄整治不仅仅是整治的规划,更多的是治理。治理必须要从问题的角度出发,发现问题,进而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对问题进行解决,实施规划的整治工作。新农村发展的村庄整治规划又可以分为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二者缺一不可。
1.村庄整治的发展规划
村庄整治的发展规划就是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村庄整治的过程中,要明确村庄发展的主要方向。村庄整治规划的最终目的就是为村中的居民提供一个有良好的居住环境、良好的经济来源及良好的教学条件,按照他们的所需来规划发展。不同村庄由于地理位置、自然风景的不同,有着独特的人文风俗和独特的乡土特色,人们的生活习惯不一样,所需自然也不尽相同,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发展方向是十分必要的。一些乡土特色突出的地方,对其发展进行规划时可以针对它的特色进行规划引导,如保护古村的建筑文化发展旅游业、发扬特色手工业和土特产等;在适宜种植业的地区大力发展合适的农作物种植,在适宜养殖业的地区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等,利用现有的资源,因地制宜进行建设发展。有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在规划具体项目时就要根据发展所需进行规划,使之有目标、有规则地进行。
2.村庄整治的建设规划
村庄整治的建设规划就是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村庄整治的过程中,要明确怎样建设、建设怎样的适合时展的新型农村。对村庄进行整治建设必定会涉及到对村庄各种格局的重新规划问题,交通道路、活动场所、排水灌溉等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农村普遍存在道路设施差、绿化面积少、垃圾杂物乱堆乱放等问题,建设新型农村需要我们对这些进行新的规划。根据村庄的交通运输需要,开设新的道路,清理整治脏、乱、损坏的路面;在耕地范围外,植树造林防沙防尘,屋旁路边种植花草树木使生活环境清新美丽;管理杂物、废弃物的对方,合理处理无用垃圾,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空间,这些都是村庄进行建设规划时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二、村庄整治规划协调措施
整治村庄的过程中,无论是发展规划还是建设规划都离不开土地。土地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础,耕地作为土地中的优先资源是农村生产的基本,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村庄的整治规划中,既要做好发展建设又要保证合理的土地资源利用,就需要这二者相互结合、相互协调,对规划进行全方面的整体协调。
1.村庄发展规划要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布局必须要围绕着村庄规划具体的要求以及目标来实施,主要体现在为了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以及大力发展养殖业的目标,在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将养殖用地及时安排,养殖用地必须要做到合理选址,避免对于空气以及生活用水产生污染,在必要的时候,要对原有养殖场所实施拆除,这从本质上体现出了农村发展规划目标用地。除此之外,要发展村庄企业,村庄企业的不断发展已经关系到了村庄经济的发展,企业存在于村庄的生活区之内,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受到了一定限制,需要将企业规模扩展,产业的用地也有所欠缺,从本质上会导致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产业发展之间存在矛盾。所以,在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生活区和村庄生产区之间分离的原则,将生活区和生产区进行单独规划,使新农村建设既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又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所需。
2.村庄建设规划要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村庄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自身的建设规划之间是相互协调以及相互影响的,主要针对村庄建设用地而言,村庄建设将村庄建设的规划作为一定的参考,那些缺少建设规划的村庄不仅仅布局混乱,影响到了村庄中的景观,更加影响到了村庄规模经营以及土地集约利用,所以,村庄的建设规划必须要和土地利用规划相互协调,土地的利用规划自身必须要结合土地规划区域之中自然的条件,对村庄土地利用适宜性进行分析,实施更多建设规划必须要在细节方面来实施调整,和规划目标相互结合,对规划用地范围里面已有风景资源进行调整,使得村庄的景观能够融入到其中,由此可见,合理土地利用规划能够引导村庄建设的规划,村庄建设必须要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控制,并且要严格按照村庄发展规划需求实施渐进式开发以及合理开发,严禁出现大规模建设。
三、结语
本文中,笔者首先对村庄整治规划的内涵进行了阐述,接着又从村庄发展规划要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以及村庄建设规划要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这两个方面对村庄整治规划协调措施进行了探讨。村庄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目的是使农村的村容村貌和村民的生活水平在短时间内达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在整治规划过程中,我们必须统筹村庄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村庄具体的地理位置、土地资源、人文风俗等情况,进行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做好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将村庄整治规划与村庄土地资源的利用相互结合和协调是我们促进农村全面、长期发展的关键之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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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邵爱云,方明,李霞.村庄整治项目的确定及相关措施.以北京市平谷区甘营村村庄整治规划为例[J].建筑学报,2006,(5)B8-11.
【关键词】村庄规划;质量安全;村庄环境;规划观念
1、要解决好村庄规划严重滞后问题
“规划是龙头”,村庄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虽然全国许多行政村都曾编制过村庄规划,但是这些规划基本上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编制的,有的甚至是上世纪80年代末编制的。而村庄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般在10 至15 年,村庄建设规划的年限为5 年。且当时编制规划时由于受到经费、编制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影响,村庄规划的水准普遍不高,大多停留在村庄建设规划上,对电力通讯、给排水等都没有作出专项规划,有的甚至只是一张示意图,而且图纸的精确度很低,不具有实际操作性。这些村庄规划已明显滞后,适应不了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亟待编制新一轮村庄规划。在新编规划时要注意六个方面问题:一是起点要高。村庄的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建设规划图、给排水规划图、电力通讯规划图、道路规划图和说明书等都必须齐全,同时规划要有超前意识,至少10年不落后。二是要因村制宜。要充分考虑各村经济发展、地理条件、区位优势、资源状况,以及今后的发展潜力,坚持“一村一策”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规划。三是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农民群众对本村的情况最了解,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要认真听农民群众的意见,为了方便群众看懂规划图纸,规划图纸的标示要简单明了,图例要明确,并用中文标示。
2、要解决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调整难问题
村庄规划用地难以调整是村庄规划顺利实施的一块绊脚石。因为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许多房子拆了之后由于道路拓宽、取直等原因,房屋在原地就不能重建,这时就需要用到其他土地。而要用到其他土地调整非常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庄总体规划没有留足非农建设用地,甚至根本就没规划出新区,村集体拿不出土地用于调整。二是农民想在自己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建房由于耕地保护方面的原因,土地管理部门一般也不予审批。三是建房户从其他村民处协商调整土地,由于农村情况较为复杂,加上资金等原因,大部分土地调整难以实现。四是兄弟姐妹之间老住房产权相互协调难。要解决土地调整难的问题:一是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根据实际需要留足规划建设用地。最近,国土资源部出台六项措施支持新农村建设就有修编的相关内容。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充分利用预留建设用地规划好新区,为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调整难扫平道路。二是探索农村村民宅基地有偿调剂和农户退出宅基地集体有偿收储机制。三是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理,通过整理置换的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本乡镇、村范围内使用,多余的指标可在市域范围有偿调剂,调剂净收益优先返还用于村庄整治中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设施改善。四是要积极清理农村废弃地,盘活存量,促进流转,发挥效益。
3、要解决好村庄规划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目前,农村村集体经济薄弱,许多村年集体收入在万元以下,有的甚至连村干部工资都难以兑现。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编制村庄规划的费用,目前县(市、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编制一个村庄规划的费用一般在一万至三万元之间,如果请大专院校或规划设计院编制的话费用要高得多,一般在5万到15万之间。二是村庄道路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三是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因为拆迁而需要大量的补偿资金。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是“建设新农村,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真正照耀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主体是政府,政府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政策,即国民收入分配要更多地向农村倾斜,通过税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加强对农村的支持。为此,各乡镇村要抢抓机遇,积极向省、市、县有关部门争取公共财政资金。二是用好土地整理政策。积极做好宅基地退建还耕和土地整理工作,享受省政府扶持优惠政策。三是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可组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专门筹资建设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各项基础设施。
4、要解决好农民建房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目前农民建房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质量安全隐患:一是有些房屋建筑选址不当,直接面临着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威胁。二是施工过程中由于个体工匠安全意识差,存在触电、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安全事故隐患。三是完工房屋因无图施工,采用劣质建材,外墙不加粉刷,极易在暴雨、台风的侵袭下发生倒塌事故。解决质量安全问题:一是村镇规划的编制要有防灾评估内容,在批准建设用地时要注意避开存在山体滑坡隐患、地质条件不稳定、风口、有严重环境污染等地质及自然灾害易发地带,严禁在地质、自然灾害危险区内规划建设用地;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选址,要尽快调整,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建筑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对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管理,抓好个体工匠培训,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四是加强农村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对农居民二层以上的建筑,没有设计图纸或设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许可证。五是抓好建筑材料质量管理。钢材、水泥、砖等材料,一经使用难以更换,无法补救,必须抓好进场材料的检查。
5、要解决好“空心村”问题。
“空心村”常被一些群众这样形容:“外面像个村,进村不是村,老屋没人住,荒地杂草生。”“空心村”是指在农村村庄建设中,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宅基地管理不严等原因,导致村民新建住房沿村界向外扩张,形成村外新房林立、村内破烂闲置的现象。“空心村”不仅浪费土地资源,影响村庄景观,也阻碍了村庄规划的实施。“空心村”是各种因素共同促成的。一是部分村民举家外出务工,家中房屋多年无人居住。二是无规划乱建。有的农民没有报请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只是和村干部私下协商得到默许,便占用耕地私搭乱建,造成既成事实。三是一户多宅。一些农民在规划区建新房,而老宅却不拆,原因是年轻人住新房,旧房给老年人居住,或是用来放置生产工具和粮食等。如何改造“空心村”,笔者认为,一是要把村庄规划摆在首位,对农民建房坚持先规划,后批地,确保建设有序进行。二是要严格推行“一户一宅”制,鼓励农民拆旧建新,农民新建房屋时,必须签订合同,保证搬进新房后及时拆除旧房;对于“一户一宅”难落实、孤寡老人难安置、贫困户难建房情况,要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如收购旧房预留建房空地、兴建类似敬老院的老人安置房、帮助信贷和适当补偿等。三是在改造“空心村”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重在引导,拆房、安置、规划、公用设施、补偿标准、经费筹措等事项,由村民讨论定下制度,大家共同遵守。
关键词:国土资源部门 国土资源管理 新农村建设
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谈谈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1.正确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
1.1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强化农村土地管理
(1)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管理上首先不能有重国有土地管理,轻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思想,要将农村集体土地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不能偏废。其次是法律法规要到位。重点要制定和完善农业承包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第三是管理措施要到位。农村土地管理体制要加强,乡镇土地管理机构要加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素质要提高,以利农地保护和管理。
(2)完善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地转用。要按照用途管制的原则,确保农地农用,确保农村各项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使用。要按照科学性和现实性的原则,建立农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代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要编制科学性、指导性、操作性较强的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鼓励土地承包权的合理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土地整理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整理。它不仅改善农、林、水、路排灌系统,增加耕地面积,而且还可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是维护农村风貌和自然景观,增进农村休闲游憩功能的一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
1.2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全面支持
(1)新农村建设需要科学合理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建设要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土地利用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通过优化镇村布局,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引导居民适当集中,从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上为广大农民进行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
(2)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国土资源部门通过组织农民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的整理,不仅能够迅速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整治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且还可以大大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防范自然灾害,实现增产增收。
2.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土地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涉及土地规划、耕地保护、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征收征用等方面,迫切需要国土资源部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供坚强的政策服务与保障。
2.1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坚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国土资源,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并不矛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为名乱占滥用、大肆违法批(圈)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坚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与维护农民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原则。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这是我国国情的一个重要特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涉及的建设项目离不开土地的供给。但也必须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切实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节约集约用地是由我国土地利用基本国情决定的,是经济社会可持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2.46亿亩,人均用地185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这既说明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很大,粗放、低效利用现象严重;也说明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潜力还很大。
(3)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一刀切,不注重形式,不盲目而行,要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分类实施,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要依法突出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等重点建设,保障农田水利、乡村道路、饮水安全、农村能源、村镇规划、人居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医疗卫生教育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机制,加快征地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实现保障与可行相一致。
2.2国土资源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服务新农村建设
(1)加强农村用地的规划管理,为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要充分发挥好土地利用规划对村庄、集镇等专项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努力提高土地规划的实用效能,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重点安排生、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等急需的基础工程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审查报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3)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切实征收和用好土地收益。
(一)锁定旧账,禁止新账原则
按照锁定旧账,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的精神,为解决村民申请建房的实际问题,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发生,对原有违法建设划定界线,实行疏堵结合、分类处理的方法。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以区为主、部门配合的要求,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及村民建房申请审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及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三)结合实际、适用时限原则
我市村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完成,部分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完成,村民建房无法按照《市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报建,但又确实要解决村民申请建房的出路和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问题,在适用范围内明确本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期为两年。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尚未编制完成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村民建房。
已编制完成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村民建房按照《市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府〔〕13号)执行。
三、审批程序和要求
(一)审批前置条件
由区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理,经审核清理完成的村庄,取得本村集体分配宅基地的村民方可以申报建房。
清理方法及范围按本方案第四条规定进行。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领取并填写《市市区村民申请建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村委会对村民建房申请进行初审,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意见。
3、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村委会的意见。
4、村民将审批表送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核签意见,核实建房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5、村民将审批表送辖区规划分局核签意见,核实建房选址是否存在占用市政道路(含规划道路)红线、退缩线、绿化用地、压占地下管线、占用河道等。
6、村民将审批表送区建设局申报。区建设局受理申请后,根据村委会、街道办及国土、规划部门意见,审查并作出审批意见。
在审批市区主干道两旁、主要景点周边30米内的建设时要严格控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重大问题报区长(管委会主任)审批。
建房村民凭审批表办理通电、通水、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等手续。
经审批的村民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层数及高度为6层21米以内,顶层必须建设统一规范坡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1、村民一户只能享受一次自有房屋建设审批,村民转让宅基地或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不予审批。
2、存在占用市政道路(含规划道路)红线、退缩线、绿化用地、压占地下管线、占用河道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情形的,不予审批。
3、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符合土地规划但尚未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未利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不予审批。
四、违法建设清理方法及范围
查处和清理违法建设,按照“锁定旧账、禁止新账”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一)调查摸底,确定对象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已牵头赤坎、霞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三个区对赤坎区、霞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违法建设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目前这项工作由赤坎区、霞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规划、国土、建设、公安等部门有条不紊开展,须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坡头区、麻章区参照执行,下同。
(二)划定界线,分类处理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实行补办手续、罚款、拆除等分类处理办法。
1、对村民在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违法建设暂不处理,待今后我市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和村庄修建性规划完成后再定。
2、对村民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间建设的违法建设处理方法分三种情形处理:
对村民取得村集体分配宅基地建设的,经规划部门、国土部门认定不存在本方案第三条(三)项内容的情形,村委会又同意的,所建房屋未超过6层的,免于处罚,可以按上述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对村民取得村集体分配宅基地建设,经规划部门、国土部门认定不存在本方案第三条(三)项内容的情形,村委会又同意的,所建房屋超过6层的,对6层以上的部分,责令限期拆除,无法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总建筑面积处以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暂时保留使用(但不予补办审批手续),实施规划改造和村“三旧”改造时,无条件拆除6层以上部分。户主需与村委会签订相关协议,街道办事处见证。
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6层以上面积并在顶层建设坡面的,可免于处罚并补办审批手续。
对村民非通过村集体分配宅基地、经查实属非法买卖土地,或经规划部门认定属于占用规划道路、绿化用地或压站地下管线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情形的,经研究决定拆除的,予以拆除。
3、对村民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原则上作拆除处理。
4、对在建的违法建设的处理。对于年12月31日前在建尚未竣工的违法建设,符合前述规定的,不得超过6层21米,要求建设坡面,继续抢建的,作拆除处理。
五、各区、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本辖区内村民建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对违法建设的调查、清理工作。
区建设局在审批村民建房申请后,要加强批后管理,同时向区城管执法分局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发现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对村民建房申请进行审核。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民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管好村民集体土地,督促村民依法办理建房手续,对村民的建房申报进行审核,如实提出意见;及时制止、报告本村非法转让、买卖、抢占土地及违法建设行为;协助、配合区政府(管委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的调查、清理、拆除行动。
(二)市一级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区村民申请建房审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规定,加强对各区城管执法分局的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执法管理工作。
(四)房管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交易手续。
六、其他要求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在2012年月底前组织完成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送规划部门审核。
(二)依照本方案批准并按批准要求建设、或按规定符合补办审批手续的村民房屋,《审批表》作为办理国土、规划、房产合法手续的依据。
关键词:旧村改造 影响因素 改造模式 科学规划 整合资金 配套
对于旧村改造,人们并不陌生。但如果要给旧村改造一个科学的定义却尚缺乏一致的认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旧村改造的理解还停留在“城中村”改造、乡村合并整治、农村社区化管理等局部范围,没有从整体上去正确认识和把握旧村改造的内涵。
对于旧村改造的定义,从狭义来看,可以理解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的所有活动。从广义来看,可以看做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村庄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生活质量,对原村庄的基础设进行进行提升的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辅以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村民就业保障等多方面的改革创新。
1 旧村改造的影响因素
1.1经济因素
在旧村改造中经济因素始终是最主要的因素,并一直贯穿在旧村改造的各个阶段。从前期的资金的筹集启动,到拆迁补偿,在到改造后土地收益的分配均涉及经济利益。在具体的旧村改造项目中,由于经济问题处理不佳而影响旧村改造的情况也较为多见,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是拆迁补偿问题,在这个环节中,如果经济利益调节合适,旧村改造就会赢得广大村民的赞同,使改造的步伐加快,如果经济利益调节处理不好,旧村改造将会遭到村民坚决反对,并使旧村改造受阻。在实际拆迁补偿难过程中,难以达成共识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要针对不同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措施,才能够使旧村改造不受经济因素的制约。
1.2思想因素
旧村改造的实施对象是农民居住的村屯,在改造过程中,如果不能赢得农民在内心深处的理解和认可,相应的改造活动将十分困难。我们发现,制约农民对旧村改造态度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广大农民普遍有着较深的乡土意识,思乡恋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我国是一个历史悠长的农业国家,土地在始终是农民的保障和生活的寄托。千百年来广大农民的乡土意识经过积累已经变得十分浓厚。另一方面是农民对于旧村改造认识不够,有一些农民对旧村改造有着较深的疑虑。因此,在旧村改造过程中,通过宣传和引导促进村民的思想转变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
1.3自然因素
村庄是一种人文形态的反应,但同时也深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为此,在进行旧村改造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土壤、河流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尽力用最少的开支赢得最好的改造效果。
2 旧村改造的模式
2.1整体搬迁改造模式
适用那些村庄位置比较偏僻,因环境问题或其它原因必须搬迁的村庄,在新址建设新村,对于原村屯的土地进行整理复垦。
2.2拆旧建新改造模式
这种模式比较常见,主要适用于村屯内闲置土地较多的空心村,采取有计划的实施旧村改造,将村屯内荒废的土地合理地利用起来,减少土地浪费。通过这种方法部分村屯可以节约出近30%的土地,成效十分明显。
2.3归村并点改造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自然村数量较多的大行政村,通过有计划的改造建设中心村,来完成村屯的集聚,进一步提高土地的使用率,这种模式在节约土地、提高基础设施效率方面的效果十分明显,但需要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前期的宣传工作至关重要。
3 旧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3.1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
旧村改造的村庄特别是山区的村庄和农民,仍以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为主,住宅布局凌乱,“有新房无新屋”,“室内现代化,屋外脏乱差”的现象十分突出。这些旧村基础设施缺乏、设施不配套、共享性差。这些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村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乏力,致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
3.2缺乏村庄建设规划指导
旧村改造是近年来兴起的一项全新的工作。对村庄居民点的布局、村庄规模大小、村庄人口聚集量与基础设施投资的规模效应等方面可参考借鉴的经验办法不多,具体操作有很大难度。大部分村庄规划编制较为落后,甚至没有规划编制,浪费土地资源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布局和建设形式同农村城市化整体风貌或农村山水景观、生产生活环境很不协调,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欠缺。
3.3旧村改造资金缺乏
农村经济条件差,经济不发达,特别是没有企业的村庄,村委会账上没有多少资金,另外村民都各顾各的,通过村民筹集资金的道路基本不通。由于缺少资金的支持,旧村改造中,村庄依靠村级实力自主完成改造很困难。大部分村需要借助开发商的项目投资、搬迁工程款等外部资金来带动旧村改造。这样又形成了受制于人的困境,无法或很难保障村民和村居的利益。
4 旧村改造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4.1立足实际,对旧村改造科学规划
搞好旧村改造,规划是关键。要坚持规划先行,把规划作为旧村改造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来抓。旧村改造需要立足区情,切合镇情、村情,面对现实,面向未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可以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对区域功能进行准确定位,利用农村旅游资源开发优势和民俗旅游接待优势及村庄地理位置等,做好综合开发、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规划。要结合搬迁政策,将山区地理位置偏、生存条件差、自然资源少的村向镇乡政府、向公路主干线大村、自然村向主村、向平原村迁并进行规划。规划编制绝不能脱离目前农民的生活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住宅状况,要合理规划、布局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从而为旧村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4.2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旧村改造模式
旧村改造中,要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特点,不同地区的村在实施旧村改造时应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合各自特点的改造模式。对地处镇区边缘或村级经济基础较好且原有住房条件较差的村,以及规模较小的行政村、自然村、政策性搬迁村可通过整体拆迁、集中建设、统一安置的方式,建设一批新型居住小区,以促进现代化新镇、新区、新村的形成;对规模较大的村庄,采用部分保留、部分迁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在其周围扩建新区,吸引周围自然村向新区迁移;对需要保留的村,治理为主,拆除违章建筑及危房,使整体环境达到整齐、干净、美观。
4.3用足政策,整合资金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对旧村改造的用地、规划、建设、资金支持等都有一定的政策倾斜力度。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用足用好这些政策,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规划、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建立以村民建房投资为主体,村集体投入基础设施为配套,财政投入为扶持的旧村改造投资机制。
目前,对于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及资金扶持较多,如山区搬迁政策、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引进社会资金促进山区综合开发的试点政策等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果整合利用这些政策和资金用于旧村改造,对旧村改造的推动作用会更加显著。
4.4落实配套工作
村庄改造完毕后,要保证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在村民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时,要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使村民在村庄改造后能切实享受到改造的好处。
实践表明,旧村改造在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等方面,效果良好。进一步对旧村改造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旧村改造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对于以后旧村改造的顺利进行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建.论究城市化建设中旧村改造的实践方法[J].中华民居.2011.09.
[2]谭春芳,胡胜飞,张希.旧村改造的规划与实施[J].浙江建筑.2003.02.
[3]陈建平.加快旧村改造步伐 实行集约节约用地[J].浙江国土资源.2008.01.
1、按照要求完成省厅下达的“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间代应的所有建设用地按五次要求逐案清理,完成专项清理实施步骤的四个阶段,重点做好内业台账和制定表格。
2、做好经营性用地地块挂牌上市的前期预备及挂牌地案的组织报批工作和工业用地招、拍、挂、报呈批工作(包括600亩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其中200亩为中低档商品房,400亩为商住用地)。
3、做好建设用地跟踪治理数据录入、地案巡查工作、完善省厅备案系统的相关程序,按照苏国土资发[20*]300号“关于建立四级联动机制加强建设用地全程跟踪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完成地案信息填报工作。
4、搞好土地供给治理工作,全面建立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监察治理,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开发区用地供地率。
5、认真做好土地一、二级市场的日常工作。
耕地保护
1、根据高新区发展和年度征地计划,实施盘城工业园启动区600亩,龙王山以西地块1500亩,样板地1500亩(宁淮高速公路以西、规划永新路以北地块)计3600亩,土地实施工作(预计拆迁共*户?*平方米)
2、认真组织实施征地房屋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劳力安置保障工作(预计20*年劳力安置3800人)。
3、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治理,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系统功能,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信息网络,完成20*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签订工作,做好保护块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地籍治理
1、完善地籍治理信息系统,将地籍治理中土地登记的功能逐步过渡到电子政务系统中来。
2、继续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和第二次权属调查工作。
3、认真做好农民建房和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4、加强土地治理,真正做到以图管地,全面对辖区内乡镇企业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工作。
土地规划
1、做好土地规划、计划服务工作,认真做好20*年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修改工作,确定用地布置调整方向,适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修改,认真做好用地需求分析,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
2、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方式,做好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工作。
执法监察
1、建立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开发完善违法用地巡查制度,形成国土所、分局、市局三级联网的执法监察,建立健全土地治理信息员治理制度。
2、开发违法用地查处后续跟踪治理系统,把握违法用地查处后的动态信息。
1、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杜绝集体访和越级访,降低发生率。
关键词:新型城镇;土地规划;统筹
中图分类号: G32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在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两大主管部门在行政级别上旗鼓相当,有各自独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的分管体制造成两个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各行其是,这使得两种规划相互间不协调、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产生严重的脱节现象。一方面,有的地方偏重于城市规划忽略土地规划,导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紧,土地价格波动,城市出现畸形发展。
1.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原则
1.1体现以人为本,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
在发展过程中,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有机融合起来,而不是牺牲农业和粮食为代价,城镇化的真正价值在于让人的生活更美好。
1.2坚持“绿色低碳”,构建生态文明
营造环境优美的人文环境,努力提升中小城市软实力。是否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否最大限度的节能降耗,是衡量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标准,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和设施一体化,重点解决工业企业污染、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形成资源节约、城乡生态环境融合互补、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1.3完善城镇的功能,加强基础建设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打造宜居、利居、乐居的城市。基础建设是实现城乡空间互动的基础支撑和关键要素,坚持城市设施建设与农村设施建设并重、生产设施建设与生活设施建设并重,强化城乡空间联系,提高城乡公用服务设施的共享度,缩短城乡之间的“空间距离”和“设施落差”,促进城乡一体发展。
1.4坚持城乡统筹,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把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紧密结合,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进城乡产业一体化。加快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城市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着力发展服务行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促进农业规模化和标准化,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2.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
2.1没有健全的法律保障作为支撑
现阶段,在我国城乡的规划设计中,还并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各种规划设计工作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作为支撑,导致规划的缺位。同时,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各种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之间并不能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缺乏统一的处罚标准,从而影响了城乡规划设计的规范性。
2.2协调工作没有做到位
在城乡规划设计中,由于规划管理的权限被下放到了地级的区县,导致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自行运作,不接受规划设计部门的统一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区域间的协调工作没有做到位,就会严重削弱规划设计部门的调控职能,从而对城乡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3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
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规划管理的职能执行,但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分析在城市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对于城市规划的研究大多从规划实施管理角度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有关探讨。这个角度多偏重于案例分析,寻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的不足,常常涉及到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相关问题。
3.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这对这一现状,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将两个部门进行合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能够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规划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上级的集权制转化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规划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可满足全社会的发展愿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有以下优势: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避免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其次,这样的结合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再次,这种结合对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最后,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4.新型城镇化体系结构
4.1新型城镇化的产业发展路径
产业发展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城市人口聚集的前提。不同于中国原有的粗放型产业,以低污染、高就业、本地资源优化为选择产业的标准,我们未来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城镇化布局合理、产业配套、设施完善的目标。
4.1.1合理布局。要做到因地制宜,利用有限的土地面积进行合理布局,体现集约发展理念从山东的实际情况来看,考虑到既要合理规避城市中心区迅速发展带来的“大城市病”,又要想方设法有效带动城市周边广大城镇和农村的发展。因此要以“做好大城镇、发展小城镇”为目标,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规划城镇空间布局。
4.1.2产业配套。城镇化需要产业发展作支撑。山东低层次的服务业占比高,第二产业比例低。为此,在城镇化下一步发展过程中要建立三次产业与城镇化互动的发展机制。根据城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山东一些地区也应在项目引进结构上进行相应调整。
4.1.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滞后,已成为我国一些城市当前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城市管网设置混乱、垃圾处理不配套,排水排污管道不分等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多年来我们依靠低成本扩展模式产生的城镇化,弊端正在显露。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先行,以此完善城镇服务功能,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
4.2体制机制创新保障
城镇化快速发展与体制创新密不可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城镇化发展,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2.1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方向。
4.2.2探索农业组织化体制机制建设。城镇化推进要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应开展农业组织化体制机制的探索,大力促进新农村建设。
实行空间、土地、产业、生态、主体功能区“五规合一”,将城乡规划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实现规划从传统的城乡割裂、局域分离、单一平面规划向城乡协同、局域联动、立体多元规划转变。重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发展空间和资源要素,统筹规划区域内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城镇特色、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内部路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布局等;编制城乡一体发展规划,加速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产业发展体系、规划建设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公共服务体;做好各项规划有效衔接,健全强化规划引导和约束功能。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市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作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统筹两个规划,不论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是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市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士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一、集镇、村庄用地规划及建设现状
在集镇建设和发展方面,2001年,市为了适应发展,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撤乡并镇工作,使集镇的区域得到扩大。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集镇规模急剧扩张。据统计,近十年来集镇的区域面积已扩大一倍以上,镇域内的建筑面积增加两倍以上。工业经济的发展为农民带来了几倍于农业收入的财富,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放弃传统的农业劳作,而加入到工厂上班做工。据统计,有%以上的户藉村民搬迁至集镇甚至城区居住,甚至有些村民小组有一半以上住户已在集镇工作、生活。同时,由于工业、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为方便工作、生活、娱乐,一般借居于集镇或集镇周边,使得集镇人口中外来人口急剧增加。因此,强化土地流转,加快集镇的规划建设势在必行。
在村庄用地规划方面,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市村庄规划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009年底,%的行政村所在地完成了规划。为严格执行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大部分已规划的村庄,农民建房都能够按规划的要求进行。但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现行土地管理机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权能被极大地限制。农村集体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不同权,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在法律地位上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残缺不全,其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受到诸多的限制,如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能转让、抵押、投资入股等。农民集体土地的收益、处分权,怎样收益、处分,都只能服从国家意志,不存在土地所有人与国家权力行使者作为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共同表达意志。这背离了法律意义的财产所有权基本权能的范围。
二是现行农地流转制度影响了统筹城乡发展。目前我市农业人口大量转移,转移到城镇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减少,土地为他们提供的生存保障功能实际上难以实现。一定比例的农民已经进城定居并购置了房产,其在农村的房屋已经闲置、承包土地也抛荒,如果绝对不允许农民处分宅基地及房屋和承包地,将会造成土地资源的长期空闲和极大的浪费。与此同时,在极少数允许流转的情况下,普遍存在着流转主体混乱和不合法的现象,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村民等都在作为流转主体,并且缺乏合理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另外,土地流转过程中行政干预过大,这些直接导致农户处于极端弱势的地位。
三是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造成了人人分地,户户种田的局面。这不利于土地集中,不利于将资金、技术、知识、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吸引到农村中来,也不利于节省成本和开支。
四是土地使用权属流转难。因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导致农户承包的规划建设留用地、待置换用地调剂难。由于缺乏有效的可操作的政策和措施,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难,“空心”村、“空壳屋”整治难。长期以来,“一户一宅”政策未执行到位,“一户多宅”现象普遍,空置住宅难拆除,农村宅基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难。由于受基本农田和新村规划的限制,农民建房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部分住房困难户铤而走险,不批就建,而一些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也乘机抢建,造成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现象突出。
五是土地流转纠纷逐渐增多。首先是由于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并逐年增加了对种田农民的补贴,许多进城务工农民惜土观念增强,纷纷又返乡要求落实承包土地或索要流转出去的土地。其次是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和风险大的特点,一些流入方因生产经营不善或者遭遇自然灾害受损时,农户流转出去的土地收益得不到保障。再者是土地流转合同有的不规范,利益补偿机制不健全,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六是农地征收征用存在许多的不合理和不透明之处。当前对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共利益”目的未作界定,导致在实践中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目的处于失控状态;补偿范围仅限定为与被征收土地有直接联系的经济损失的适当补偿,与被征收土地有间接联系以及因而延伸的附带损失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安置费、社会保障费等均未列入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规定不合理,普遍偏低,补偿标准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区县甚至同一个乡、村组都大相径庭;整个征收征用过程缺乏公开性和群众性。
三、关于集镇、村庄规划用地设想的建议
在今后的农村新一轮的发展中,及早考虑规划集镇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我市集镇的现状,对完善和加强集镇建设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科学合理规划,形成特色风格。集镇规划关系到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的发展前景,要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对宁远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集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编制集镇的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人口发展规模、地理优势等因素,合理规划集镇建设。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详细反复论证,合理编制集镇规划。要加强规划调控。根据宁远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快速向城镇转移的趋势,要加强用地规模的控制和管理,合理科学地完善现有的集镇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低层次的重复建设。要依据区域背景、市场需求和集镇的自身优势,形成特有的自然风貌、形态结构、文化景观、产业构成和功能的集镇规划。要注意保护所在地生态环境、历史、人文景观和文化传统等有形无形宝贵的特色资源,保持独特的地域特征,突出文化底蕴。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发挥地域优势,突出“一镇一品”、“一镇一业”,依托产业优势,丰富市场发展经济。
(二)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农民向集镇转移。完善集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农民的许多具体实际问题,需要从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切身利益来综合考虑。一是完善社保体系。目前失地农民大部分纳入小城镇保障体系,但由于体制的不同,目前务农的农民社会保障和小城镇保险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建议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开展探索以土地换保障的方式和途径,彻底解决剩余农民的社会保障,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加快集镇城市化进程。二是稳妥推进土地流转。不断完善土地承包政策,推进承包地使用权流转,使耕地向种田能手、家庭农场集中,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农民在土地经营权上的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失地不失利。同时,为农民向集镇转移创造更多条件,让农民在集镇发展中得到实际利益。三是积极探索农民居住房和宅基地。建议在条件许可的镇对农民住房和宅基地赎买,并和集镇优惠房、小城镇保险相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尽快转为进镇居住。四是探索政府补贴机制。加快集镇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激励、多方推动”的原则,对进镇购房并转让宅基地的农民予以补贴扶助,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专项转移支付。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要多向集镇建设倾斜,让资金真正发挥作用,推进农村集镇建设。
(三)鼓励多元投资,加快集镇建设。在集镇建设中,应建立政府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市、区各级政府的资金扶持是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集镇建设资金应该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进行综合考虑,区、镇二级财政应在年度预算中给予一定比例的专项扶助投入。大力支持并吸引邮政、电信、水务、电力、金融、广电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在集镇建设网点,积极参与集镇建设。在条件许可的镇,市政府每年给一定数量的商品房用地指标,一方面解决资金不足,另一方面提高集镇的建设水平和质量。要在政府引导和扶助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集镇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建设;鼓励农民投资,吸引农民带资进镇建房购房,从事二三产业,使农民成为集镇建设投资的重要主体。
四、加快土地流转,搞好村庄用地规划,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在村庄用地规划方面主要有以下设想:
(一)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操作性强的村庄规划。要按照集聚发展和节约土地,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村民意愿两个原则,安排编制专项资金,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同时充分考虑区域现状,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多措并举,逐步解决弱势群体住房难问题。一是采取折价收购村内闲置的空旧房屋,低价售给住房特困户等措施,解决自身无能力建房的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同时对这些住房特困户采取相关优惠政策,简化办理手续。二是对在集镇长期务工经商的住房困难户,借鉴其他地方建造农民廉租房等的做法,逐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旧村改造奖励政策,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和宅基地整理项目,逐步消除“空心村、空壳屋、一户多宅”现象。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制度,腾出的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在充分考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基础上,扩展农村用地空间。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农业产业化企业、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的规模;充分发挥城郊乡镇的地缘优势,引导农民集中土地,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又不愿意放弃土地的农民,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依法把承包地转到种养大户的手中。同时,从“方便生产、提高效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形式加快土地集中,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过乱的问题,切实提高土地的耕种效率。
(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改革,认真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促进节约用地,提高用地效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流转市场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二是强化管理服务,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培育和发展土地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四是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防止以流转土地为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农村建设发展史上一次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规划建设管理模式,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的影响因素
1、资源因素
土地资源数量、水文、气候及地形地貌等要素都属于资源禀赋。资源的稀缺性是新农村建设中对村庄进行规划的主要动因,因其能直接影响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对村庄的规模和布局有一定的制约[1]。平原地区的人口居住密集度较高,能够获得良好的聚集效应及辐射效益;而山区及丘陵地区人口居住较分散,很难产生规模效益。
2、建筑布局因素
村庄布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区域布局完整,方便生产和生活,并尽量不占用农耕地等原则,在布局过程中主要以集中集约和分散集约这两种模式为主。集中集约模式指的是将村庄进行集中布局,从而利用有限的资金让农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最大限度地改善,充分发挥集聚效益作用,有效减少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成本。分散集约模式指的是将受地形限制而无法集中布局的农村建筑进行适度分散,从而实现农村用地的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
3、社会经济因素
社会经济因素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村庄规划的投资额度,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区域往往投入巨额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同农民需求层次有直接关系,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及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对居住条件及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也随之提升,农户对住宅的要求从最初的生存型提升到中期的居住宽裕型,目前又向着居住舒适享受型的方向发展。
4、人文因素
农民既是村庄规划的参与主体,也是村庄规划的实施主体,因此,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及固有的思维观念都会对村庄规划产生直接影响。农民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所以他们在选择住所时大多从靠近农田方面考虑,从而导致农户住宅的布局比较分散。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再加上一些农民进入附近企业打工,必然会产生村庄规划集中居住的需求。与此同时,很多农民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只有先建好新房才能拆除旧房,娶新媳妇必须要住新房,所以导致大量的农耕地被占用;另外,一些农民认为老宅是祖上留下的并形成空心村现象,即使不居住了也不愿意出售给他人,这就导致很多老宅基地长期闲置。
二、新农村建设中做好村镇规划管理的建议
1、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目标就是让农村迸发出城市的活力,让城乡居民共享农村的田园风光。要想真正实现城市和农村的联动发展,必须以制定科学合理的村镇体系规划为基础。因此,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就是村镇体系规划,该规划包括城乡一体化的空间布局、社会保障机制及产业分工等内容,利用城乡一体规划打破传统城乡二元化结构的束缚,推动城市与农村的联合发展[2]。
(1)加强城乡文化交流
村镇中的镇不但是经济发展的中心,也是科技创新和文化教育的中心。相对广大农村而言,城市文明程度、文化设施及各种资源要远远高于农村,因此应加强城乡文化交流,特别是中心村的文化实施建设是最便捷的法师最大程度的促进城乡文化交流,通过举办文化下乡和科技下乡等活动加强农村文明建设。
(2)加强城乡经济交流
农村是农产品的输出基地,而城市是工业产品的输出基地,因此城市和农村在经济方面存在较强的互补性,应尽最大努力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城乡经济交流,实现资源优化整合,最终达到城乡经济共同发展的目的。
(3)统筹城乡交通建设
农村交通设施落后,对城乡人员、文化及经济等方面的交流很不利。因此应大力发展农村交通设施,构建村村通公路、村镇通公路、镇市通公路等交通网络,为城乡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随着城镇化发展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成为城市的一员。合理的村镇体系规划对各级村镇在区域中的发展定位及合理布局至关重要,各村镇应尽最大努力打造经济发展特色推广“一村一品”,实现区域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村镇居民点的区域规划
当前,农村在交通、土地、环境等方面的问题都源于未对居民点进行长远规划而导致的。因此,在处理农民居住问题时,应汲取城市发展经验,从长远角度出发。在规划居民点过程中,对房址、水、电、通讯及供气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整体面貌。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区域规划
在当前城镇化、工业化不断推进的今天,基本农田的保护便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农村人口乃至村镇人口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所以,要通过土地规划,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尤其是各种粮食生产基地的保护,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域一旦纳入规划,便具有法律效应,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的用途[3]。
3、统筹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的本质是以人类的理性安排克服市场的失败,实际上是用有限的资源满足人类无限的需求,如果没有理性的规划,理性地安排资源的使用,而是掠夺性的对待自然资源,就必然会导致资源的滥用和枯竭。
(1)提高村镇居民的认识水平
反对无视自然,自以为是的片面思想和做法,提倡尊重自然,人类要与自然共处共生,和谐相处,达到天人合一。
(2)加强村镇人居环境建设
以改善村镇与村庄人居环境为中心,村镇与村庄建设应不断满足广大居民的需要,提供安全、方便、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
(3)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绿化、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吸取城市在环境污染方面的教训,切实做到事前防护,环境保护规划要与各项建设规划同步进行,而不是等到污染严重后再来进行规划和治理。
三、结语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关乎农村的长远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规划既是行动的纲领,也是行动的方案。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把村镇规划作为龙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与社会建设统筹、人与自然统筹这几个角度来考虑,坚持高标准编制规划,并通过搞好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工程。
参考文献:
[1]周博;新农村建设中村庄改造的问题与方式及对策[J].山西建筑,2010(28):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