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灾害防治项目

灾害防治项目

时间:2023-10-11 10:12: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灾害防治项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灾害防治项目

第1篇

【关键词】防治工程;地质灾害;风险管理

一、前言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其整个工程流程包括前期勘查、目标监测、项目评估、工程施工以及竣工科研等诸多类型。而项目风险管理一般基于立项开始,从实施至终结的整个过程。但是相对于其他过程来说,项目施工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特殊性,其风险问题较为突出,在整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上处于核心的地位。因此为了保证相关工程施工人员与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工程项目可以发挥出其对地质灾害的防治作用,本文主要基于项目施工中较为容易出现风险问题的政策与环境、进度、财务以及技术等四个层面进行探讨,总的来说,其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1、政策与环境风险

(1)风险构成

政策与环境风险,其属于两个层面被动变化的风险问题。其中对于政策风险来说,其主要是指项目施工时,由于国家性、行业性或项目合同与规范等政策、法规、规划以及标准等出现更改、作废或新办法实施等给项目带来的风险问题。而对于环境风险来说,其主要是指项目实施时,所涉及到的环境(例如,自然性、政治性、法制性以及经济性等层面)变化给工程带来的风险问题。

(2)风险管理控制

政策风险是一种宏观层面的风险问题,其在变化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制定周期与缓冲期。因此实际施工与立项上,一定要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把握与分析,并对一些既定的风险问题进行控制方案的制定。而环境风险则存在较大的不可预知性,具可以在某一时段突然出现。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上,无论是立项与项目评估,还是项目施工,一定要有针对性完成气象、水文、地质、以及地质构造等信息的收集,并参考同一地区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验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工作,进而编制风险管理措施。

总的来说,面对政策与环境风险时,其管理的基本方法就定时更新信息的收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性的预测工作,从而可以提前制定应对方案。而在整个项目上,特别要针对自然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立项。

2、进度风险

(1)风险产生与构成

①有关单位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除了实施单位外,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水电部门以及相关部门都有可能大大小小的影响到项目施工进度。

②施工条件的变化:指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前期勘探报告与现场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相吻合时。往往会导致整个施工方案失去效用,轻则暂时停工,重则导致整个立项重新开始。

③技术失误: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其工艺较为复杂,当技术措施不当时,较为容易引起施工技术事故的出现。另外,在应用新技术与新材料时,由于缺乏施工经验,也较难确保施工质量等,从而影响到施工进度。

④组织管理失误: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对于工期要求较高,因此大部分时间需要交叉施工。而这时,如果流水施工组织失误,对施工人员与机械设备调配不当时都会影响到实际的施工进度。

⑤产生意外事件:在整个施工流程中,意外事故的出现往往带来突发性。例如,地质灾害、安全事故以及企业破产等,这些因素出现时,对工期进度的影响较大。

(2)进度风险管理控制

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度问题在整个项目施工风险上最为常见,对于大部分工程项目来说,按时交付项目较难。因此,在实际工作上,一定要根据自身实力对进度计划进行有效编制,并延出一定的缓冲时间,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具有充裕的施工时间。而在编制进度计划时,其一般进程包括:活动定义、活动排序、活动时间估算及制定进度计划等。其中,活动排序与时间估算在整个进度控制上最为重要。而如果出现影响因素时,首先可以适当选择办法对其进行施加影响,在变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与项目相关方取得提前联系。另外,在施工的过程中,还要定期对进度进行测量,对施工进度与计划的吻合程度进行分析。如果实际进度存在偏离计划问题时,则要实施管理,其管理控制过程如图1所示。

图1、进度控制过程

3、财务风险

(1)产生原因

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项目施工时出现超支或资金短缺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后,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其往往给施工带来较大的风险问题。

(2)财务风险管理控制

从工程项目的实践经验可以知道,大约60%到85%之间的项目完成其工期、成本以及绩效等目标,从而导致财务风险问题的出现。而对于财务风险的管理工作来说,其为最简单的手段就是编制项目成本计划,其一般包括资源计划、费用估算以及费用控制等。其中,资源计划主要是指对于项目实际存在或具有潜在价值的资源进行计划编制利用。而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来说,其具有临时拥有与使用的特点,因此实现资源的高效与合理利用对财务管理具有较高的要求。而对于费用估算来说,主要是指对项目施工中所必须具备的资源成本进行估算。而对于项目费用控制来说,其在财务管理上处于核心地位,主要包括对导致费用出现变化的因素,要与各利害关系者进行及时沟通;对实际开支和项目费用基准进行比较,分析开支与计划的吻合度;监督与控制费用的实施效果,掌握开支偏离计划的具体原因。其具体过程如图2所示。

图2、费用控制过程

4、技术风险

(1)风险构成

技术风险,其主要指的是在项目施工工作上,由于实际需要而采用新材料、新技术以及新工艺等,由于同类工程项目较为奇缺,因此参考经验较少,进而导致不可预计性风险问题的出现。另外,技术应用失误、人为职业素质影响等也会导致风险问题的出现。

(2)技术风险管理控制

对于技术风险问题来说,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上较为少见,但是由于其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应用,在实际施工上一定要提高重视力度,一般来说其风险管理控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是风险分析:在对风险进行量化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工具与办法对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分析时应注意定性与定量的结合,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达到充分掌握项目技术风险的状态。二是编制风险应对方案:在全面掌握项目所存在的技术风险状态后,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的措施,以做到防患于未来,同时对于施工人员的实际工作提供技术要求,并安排质量监督组进行后期监督。三是评估措施的有效性:主要是评估制定的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应有专家和现场人员的意见。四是确定最佳监控与跟踪办法。五是对项目利益相关方进行报批,然后再根据审批方案进行后期的执行工作。

三、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来说,由于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在实际施工上一定要提高重视力度,做好项目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工作,进而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符合实际需求。为我国“防灾减灾”提供基础性支持,确保其真正发挥实际作用。

参考文献

[1]程晓君,华夏,简秋霞,等.监理工程师在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作用[J].人民长江,2011, (8) : 95-97.

第2篇

通过学校、人口聚集点、隐患点和在建工程、矿山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突发地质灾害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着力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5月18日—20日配合县防震减灾局组织了全县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进行了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培训。通过集中宣传教育,使受威胁群众明白了所处位置地质灾害类型、预警信号、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等内容,做到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辖区管理,确保责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了辖区负责制,与乡镇所签订了《县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各乡镇、在建工程、矿山企业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扎实推进我县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情况

今年汛前、汛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三次,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37处(滑坡218处,崩塌19处)。其中年至年7月以前的老地质灾害隐患点177处(滑坡164处,崩塌13处),已纳入动态调整项目,其中85处隐患点已纳入避让搬迁,42处隐患点已纳入应急排危工程治理,其余50处隐患点落实监测预警;年8月年至年3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41处(滑坡37处,崩塌4处);7月以来,我县连降暴雨,排查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19处(滑坡17处,崩塌2处)。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建立了监测防治档案,特别是对威胁人数较多、险情较大的灾害点纳入县级重点监测。对每个隐患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立地灾警示标志和警示线。7月7日上午县局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传达落实省“7.4”视频会议及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国土所干部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地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将在建工程和矿山企业(重点为砖厂)一并纳入排查范围。向在建项目、矿山企业业主及施工单位发送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图片,对在建项目、矿山企业的地灾害隐患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在建项目、矿山企业业主及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突发地灾害隐患应急避险预案》。

四、加强监测,扎实开展灾害预警工作

每一个隐患点至少落实一名监测人员,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防灾责任人和重点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每遇灾害性天气,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监测人员和群众中,今年共预警信息3000余条。

五、建立台账,加大治理工程项目和搬迁工程推进力度

为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局建立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工作台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工作台账》、《地质灾害防灾避让搬迁安置工作台账》三本台账,定制张挂《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管理体系图》和《县南、中、北片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

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已挂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共计42个,其中竞争性谈判20个,固定单价比选22个,已经进入招标程序。积极与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沟通,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县乡基础建设相结合,实验中学应急避难场所项目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8月底竣工;已将石龙乡政府后办公楼滑坡等三处列入治理项目。

根据江府办[]27号文件下达的避险搬迁任务,已将29个乡镇85个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324户群众纳入了避让搬迁,现已完成263户。地质灾害搬迁工程严格按照灾后重建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协同乡镇干部联系搬迁农户,协调解决其搬迁困难。建立了避让搬迁安置工作台账,确保地质灾害搬迁工程规范高效推进。

六、建立规范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监管

为全面了解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详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我局制定了详细的汛期值班制。要求值班人员每天按值班抽查制度抽查一定数量的隐患点,即平时,抽查不少于10%(20个隐患点);天气预报中雨时,抽查不少于20%(40个隐患点);天气预报大雨时,抽查不少于50%(100个隐患点);天气预报暴雨及以上时,抽查100%,详细了解各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到位情况、隐患点变化情况及巡查记录落实情况等。对发现监测人员未到位、电话不畅通的,查明原因并要求其整改;对发现隐患点险情发生变化的,迅速赶往现场查看,了解具体情况并联系地灾专家现场勘查,提出新的防治建议措施。

第3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区;投资多元化模式

0.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伴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矿山环境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可见矿山地质灾害已经变成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矿山地质灾害是广义地质灾害的一种,它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作用和社会影响正日趋严重,已不容忽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投资的重要板块。所以,建立多元化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融资模式,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方式现状

1.1常规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方式

我国现阶段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投资方式大多呈现单一方式。财政拨款一直是我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的主要资金来源,并占我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投资总量的50%以上。此外还设有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我国设立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这项基金由中央财政投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采矿权人,收缴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主要用于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另外,银行贷款是矿山企业进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融资的主要途径。但是,由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产出效益低、风险较高的特点,从银行贷款较为困难。其融资规模增长一直较为缓慢。

1.2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方式的发展

从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方式的现状研究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投资主体,主要还是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投资方式单一,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尚未形成,社会资金的投入正有待加强。也正由于此,近年来,虽然我国矿山地质防治工作已取得较大成绩,但由于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历史欠账太多,加之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破坏具有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导致治理速度缓慢,全国矿山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所以,多元化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融资渠道亟待解决。

2.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多元化投资机制

2.1建立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通过对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方式现状研究,我们了解到制约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瓶颈,归根结底是资金问题。我国现有的单一的投资渠道,不能使我国矿山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势在必行。对于矿山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投资,我国设有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勘查、监测工作,少部分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中央财政取消“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后,各地也不再设专项资金。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进行。后来又再次设立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

2.2建立矿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矿区地质灾害是由于采矿活动引发或加剧的人为地质灾害。它包括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采空沉陷、岩溶塌陷)、尾矿坝溃决等。实践中,因为治理费用较大,矿山企业承担不起,多由主管部门补贴,如今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撤销,因此,如何筹集矿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便成为地质灾害多发区许多矿山企业需要面对的难题。考虑到因采矿活动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既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也具有相当的随机性。其防治费用既可选用“基金”的办法,也可选用“保险”的做法。不论是哪一种办法,都需要从矿产品产值中抽取一定比例缴纳。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则由“基金”或“保险”提供赔付,矿山企业可用这笔费用进行善后修复和处理。

2.3建立适合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财政税收政策

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是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家财政对矿山地质灾害的投入产出和成本核算机制,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率和效益。将国家财政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投资,转变成补、鼓励性投资,成为引导社会资金向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的助推剂。在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省市,设立与矿产资源开采有关的税种,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适当的税率,为当地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重要资金来源。

2.4通过证券融资改善矿山地质灾害投资现状

证券融资包括市政债券融资和企业证券融资。市政债券发行的目的,包括弥补财政赤字和为单独的项目融资,在矿产地质灾害防治中,主要可用于单独的项目融资。这种债券的特点是具有免税效应,可以吸引众多的居民投资者、投资基金、银行信托机构的资金,但同时债券需要到期还本付息,所以项目要有可赢利性。因此,社会经济的重要性和经济可行性是考虑的重要方面,也就是只有准公共产品才能适用与市政融资。企业证券也是很好的融资方式,由于矿产地质灾害防治需要大量的资金,企业自身无法直接提供,发行证券融资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企业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股份制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股票融资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可以实现某些单位的控制权,有效防止私人对矿产地质灾害防治过程的不良运作;普通股可以有效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同时也可以吸引部分民营企业参与到项目的管理中,有利于提高矿产地质灾害防治的运作效率。企业债券融资也可以吸引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债卷融资具有操作简单,筹资迅速的特点;企业债券和市政债券一样,有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利用此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结语

我国是矿业大国,今后一段时期,矿产资源紧缺仍是主要矛盾,矿产资源高强度开发仍会带来更大的环境矛盾。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高度,深刻理解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注重制度创新,建立企业承担责任、政府有效监管的机制,多元投融资模式,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改善矿山环境和矿区周边人民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梁等.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资机制与政策研究报告[R].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004.10.

第4篇

一、工作目的

以村(居)为基本单位,全面开展我镇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我镇已发生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摸清我镇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依据,进一步夯实和强化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及不稳定斜坡调查、测绘与勘查,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地质依据;查明全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形成条件、稳定状态,分析评价其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对严重威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测绘、勘查,提出合理化的防治措施;结合当地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规划,对集中避灾搬迁安置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完善全镇地质灾害数据库,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三、工作步骤

全镇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必须于2014年12月前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审查验收,其中野外调查工作要于汛期前完成。主要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2月):由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成立项目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调查技术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完成1:5万县遥感图片解译,完成调查装备准备工作。

(二)野外调查与勘查测绘阶段(2014年3-9月):在镇、村组协助下,逐村、逐组、逐户开展调查,完成野外地质灾害测量、质量检查和野外工作实际材料图编绘、野外资料整理;对严重威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测绘、勘查。

(三)成果整理阶段(2014年8-11月):根据野外工作

成果,归纳总结地质灾害发育类型、形成机理、造成危害,分析研究地质灾害点的潜在危险性、防治措施、监测方法,进行全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编制实际材料图、1:5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1:5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成果图件,汇总整理地质灾害调查表、有关影像资料等,总结编写成果报告及其他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资料。

(四)项目验收阶段(2014年11月):完成省厅1:5万详查工作领导小组技术专家组对1:5万详查工作成果的验收。

(五)提交利用阶段(2014年12月):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和技术资料按要求汇交并备案。进一步完善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镇水利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1:5万详查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各村参与项目实施,负责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制度。

第5篇

水库汛前水位经历了从172米缓慢降至145米的过程,年是库区175米试验性蓄水成功及高水位正常运行的一年。按照国家防洪调度要求。汛后试验性蓄水正式启动,逐步达到175米,并持续正常运行2个月时间。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确保了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287处,年。威胁2529户1017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40万元,因灾搬迁259户843人,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2049张,避险明白卡12643张。各县市区自筹及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2887.8万元对13处地质灾害进行了治理,保障了当地群众631户及单位共298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年地质灾害的预防分析

市年总降雨量有可能略偏多。汛期总雨量840920毫米,降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气候趋势预报。比历年偏多1成左右,主汛期总雨量560620毫米,比历年偏多1成左右。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有可能发生局部暴雨等灾害气象,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大雨三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和弃渣及废弃矿山为主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局部还可能出现山体坡面型泥石流和山区小流域沟谷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上(特别是汛期)各地要紧密结合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专家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可能高于去年。今年我市还有许多大型工程在建或新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根据库区水位变化和气象变化趋势。可能诱发工程沿线部分边坡失稳,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矿山长期开采形成了大面积地下采空区(主要是磷矿和煤矿采空区)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增多,因此而引起的地质灾害纠纷频繁发生。这些问题应予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办法。

三、年全市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区

(一)库区沿岸地段。包括大坝至市与县分界处的长江及其支流库区沿岸。市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共有主要地质灾害点500余处。如县的崖危岩体、新滩滑坡、千将坪滑坡、树坪滑坡、卡子湾滑坡和八字门滑坡,经过库区二、三期工程治理,大大减轻了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压力,但自今年开始水库将发挥其正常的防洪调峰功能,上旬长江主汛期来临前,库区水位将从175米缓慢降至145米防洪限制水位,汛后将开始蓄水回升至175米。水位的变化将会改变库岸地下水动力条件,根据专家预测和库区蓄水经验,库区沿岸地质灾害活动将增强,近10年内有可能诱发较多的库区地质灾害。因此,该地段仍为我市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二)清江沿岸地段。地质灾害体多集中在长阳自治县境内。总方量4亿余立方米,其中不稳定滑坡59处,市级重点监测点崩塌位于该段。经过该区段,沿线大型工程建设可能诱发一系列地质灾害;由清江开发公司负责监测的隔河岩水库茅坪滑坡体、白岩危岩体、杨家槽滑坡,近年来有明显活动迹象。上述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磷矿矿区。曾发生过远安县盐池河大型崩塌。省级及市级重点监测点县镇危岩于该区。随着磷矿采空区的不断增大,由于地应力的不断调整和重新分布,地质灾害有逐年加重的趋势。

(四)煤矿矿区。涉及我市除市外的其他县市区。县的佛神岩崩塌、赵家岩—煤洞坡崩塌等位于该区。因地应力重新调整,该区地质灾害日趋严重。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地质灾害险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对重点监测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力争20个重点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推进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工程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相关工作。

(三)主要防治任务。

1精心组织实施各类治理工程项目。要抓紧做好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三期工程收尾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灾减灾功能。同时要提前做好库区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准备工作。承担有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对已完成尚未验收的项目要抓紧整理好各类工程资料,尽快组织验收。各类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并根据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工程。

2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经过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乡镇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根据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形情况分析,确定20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见附表)其中含省级重点监测点6处。

3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乡村各自为战、人自为战的防灾抗灾能力。

4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各地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6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对山村、学校、工矿企业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区农村零星分散建房时,目前还难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逐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根据当地条件,由国土所人员在申请宅基地时到现场进行查看,指导村民正确地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7加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多数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繁重,防治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交通线路、水利设施、重点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景区(点)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部门要尽早落实资金,开展专项勘查,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8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地质环境调查项目与成果资料的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的主导下着手建立统一要求、规范标准、相互兼容、内容全面、集成共享的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料信息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门,并强化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开发建设。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在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预防与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保证资金投入。要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和部门单位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工民建筑、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实地巡查与检查,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年终,各地、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要严格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勘查和工程治理的监管力度,实现防治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力量还较薄弱。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技术人员,配置技术装备,已设立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要尽快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监测预警、勘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参与、推广示范和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第6篇

县政府:

按照县政府6月30日召开的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会议有关要求,我局于7月1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防治排查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公路。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对列养的县乡公路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地质灾害点206处,其中重大隐患点31个,主要是山体滑坡、高危边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目前,已对所有的地质灾害点设立了警示标志,落实了监测人,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在建工程项目。按照项目长负责制的原则,安排各项目长对正在施工的西白公路、郭青公路、农村公路(略白公路)及乐高公路4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排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6个,主要是施工现场及易滑坡段缺少警示牌、机械设备及原材料堆放不规范、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等问题。针对以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已责成各项目长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我县是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主汛期的强降雨极易导致农村公路发生塌方、滑坡或路基水毁等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日常出行带来较大的影响。为此,我们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清当前的防灾形势,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

(二)全力防范,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监督检查力度。对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隐患再次进行检查,把施工场地、临时工棚选址等纳入地质灾害的监测范围,坚决搬离处于陡崖、沟口、河道、泥石流堆积区等地质灾害易发部位的工程设施及临时居住人员。及时在易坍塌、滑坡地段设立警示标志,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建设项目安全。

(三)精心组织,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的同时,我们将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同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传报雨情、水情及灾情。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险情出现后有序、有力、有效应对。同时加强应急值守,灵通各方信息,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以最快的速度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7篇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空间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须江两岸平原区及其以北丘陵区和西部丘陵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散布于四都镇、*镇—坛石镇、*镇—张村乡、双溪口乡、保安乡。其中,张村、双溪口、保安、大桥、坛石、*、廿八都、塘源口、凤林等地及公路两侧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治区域;大陈、四都、上余、*、*、*、*等地及铁路两侧为地面塌陷的重点防治区域。

根据上述预测,我市今年重点防灾地段是:边坡稳定性较差公路尤其是新建国道、省道、县乡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和山区公路;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大中型矿山的尾矿库、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地面塌陷较发育的灰岩地区。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年汛期(5-9月)总降水量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略偏多;梅汛期(5-7月上旬)总降水量明显多于去年同期,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偏多,其中5月中下旬、6月中下旬降水较集中;受“拉尼娜”现象影响,预计20*年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频率偏高,强度增强,台风影响仍然较严重。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今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至9月,因此确定今年5—9月为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20*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工作

市国土部门应配合有关乡镇、街道编制辖区内的省、*市、*市三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

市气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部门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及影响程度做出预报,使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时间和空间上更有效地部署防灾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点的巡查和治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有效的防灾监测网络,把监测任务落实到村队,明确专人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进行勘查和治理。今年重点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大陈乡乌龙村铁锤山冒顶型地面塌陷和*街道荷塘村祝家坞岩溶型地面塌陷。

(四)加强公路沿线和旅游风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部门、旅游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沿线和旅游风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责成建设和项目法人单位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高标准做好治理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六)继续开展全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对保障山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小流域泥石流调查与评价工作已完成野外调查并验收通过,下一步转入室内报告编写阶段。

(七)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1.坚持灾情巡查、提醒、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防灾巡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防范期内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沿线进行实地巡查,对各点的灾情现状及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并建立巡查台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农村,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灾害提醒制度,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坚持防范期值班制度。在整个防范期,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防范期24小时值班制度。

3.执行好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灾害险情,各乡镇、街道要视情启动乡镇(街道)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如灾情特别严重或紧急,市政府将视情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4.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根据《*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精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三、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所辖区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国土、气象、水利、交通、规建、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进一步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认真落实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制度,联合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概率预报(警)系统建设,及时开展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落实灾情速报、通报制度。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同时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技术人员及时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督促其他部门制定本部门防灾预案并落实预防措施。

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逐步加强和完善小流域洪灾的预警和信息化建设。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有关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发动群众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交通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在建公路的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山区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存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新建公路,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辖区内所有公路沿线存在的隐患地段,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雨天必须进行灾情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

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根据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集镇规划等资料,编制和完善学校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辖区内防御地质灾害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辖区内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规建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建房必须按规划统一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农业、林业部门: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不能全垦造林和种植高大树木。一旦灾情发生,要积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抓好农作物的救灾工作。

第8篇

根据《州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紧急通知》,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业务股室,对我县2020年1月1日以来招标的所有项目逐一梳理、全面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全面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持续有效解决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领域信用常态化检查,推动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情况

我县2020年1月1日以来,我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共计10个,自动化监测项目1个;土地整理项目1个;暂无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本次全州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标项目招投标领域整治行动,落实专门科室及专人负责工作推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逐一排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不漏网。要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对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43号)、《州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逐一核查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招投标法规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四、自查内容和结果

按照《州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紧急通知》要求,逐一核查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法规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不存在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合同和结算不存在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信用平台填报制度和更换批准制度执行不到位行为,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不存在恶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工程价款;不存在不履行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管理中在建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不存在《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不存在施工、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配置人员,不按规范及设计开展施工工作,现场本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将严格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州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继续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招投标规范管理,强化自然资源领域工程项目管理,加强主体单位日常信用管理。

第9篇

第一条为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危害的地质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震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环保、土管,以及电力、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在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预防及勘查评价

第七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由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地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周围设立明显标志。

第九条地矿主管部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监测预报工作,保护监测设施。

第十一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削坡、炸石、堆放渣石、抽取地下水以及从事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土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抄送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由省地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由地矿主管部门或水利、交通、建设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可能危区域内。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

第十四条区域性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制定重点区域开发规划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价和预测,并制定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案。

申请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料,并经地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报批。

第十六条承担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省地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和汇交地质资料。资质证书的申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指派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行为人负责治理。行为人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地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治理。

第十九条区域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地矿、环保、土管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省地矿主管部门向省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省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项目审批权限批复或向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上报立项,经费列入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基本建设预算。

治理项目竣工后,由省计划主管部门和省地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诱发地质灾害的,由责任者负责治理、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消除影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罚款的收缴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10篇

一、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发改、经贸、科教、*、财政、民政、建设、水利、卫生、安监、国土资源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把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认真落实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二)发改部门:负责在基建项目立项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三)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物资的供应工作。

(四)科教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及时组织师生疏散转移。

(五)*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七)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奖金的预算安排。

(八)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

(九)建设部门:负责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做好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

(十)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水利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同时”制度;做好汛期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十一)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点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游客疏散转移。

(十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十三)安监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评价制度;在企业的新建、改建及扩建过程中,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同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十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负责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十五)各原产煤镇(办):负责对煤矿关闭后,采空区的下陷和煤矸石堆放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

(十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

(十七)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2、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过程,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过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

(二)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新办矿山必须在采矿权出让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评价结果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现有矿山必须补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侵蚀基准面以下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1、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不适宜继续开采的矿山,区政府坚决予以关闭。3、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在采取防治措施后才可继续开采,其防治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按规定组织验收。4、没有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矿山,采矿许可证不得通过年检,采矿权不得延续登记。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预案

(一)编制《突发性地区灾害应急预案》。区人政府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预案的内容包括: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二)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会同区有关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防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五、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经费

(一)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区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规划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及时到位,地质灾害及时治理。各镇(办)每年应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二)实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制度。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必须与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合同书,缴交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保证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存入银行专户,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监管。矿山在开采过程引发地质灾害,由采矿权人承担治理责任,不承担责任。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中支付治理费用,不足部分仍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结束后,除实际开支后的保证金本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

区政府重视公益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一支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装备,积极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要积极锻炼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七、努力解决矿山的地质灾害问题

(一)加强规划,科学管理。通过开展区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加强规划管理,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开采、科学开采、效益开采和安全开采的目标。1、区政府把地质灾害危险区、圩镇、居民密集区(村庄)等划为禁采区并进行公告。2、要严格按“规模开采、效益开采、抓大关小、控制总量”的原则执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禁采区内的、资源枯竭的矿山要坚决关闭;制定总量控制目标,关闭超指标的露天建筑用石场,积极整合布局不合理的矿山。3、提高矿业开采的准入条件。不再新批准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矿业领域(包括申请探矿权),其它准入条件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标准从严”的原则执行。

(二)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实行超前探水措施,并将超前探水措施作为矿山安全评估的内容之一。

第11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方案措施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水利水电工程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崛起,并逐步渗入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生产的各个角落中来,不仅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对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水利水电工程所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整个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密切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连接在一起,也关系到整个水利水电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各种地质灾害的防治,将会是水利水电工程行业的相关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二.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的意义

1.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举措。近些年来,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资源的浪费,更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安全管理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深层次的本质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则必须加强对各种地质灾害的防治,探究各种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措施。如此,可以更好的促进安全生产。

2.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有助于保护施工人员的切身利益,从而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切身利益将会直接关系到整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保护施工安全,实现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发生是原因分析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由于各种基础工程的建设,周边的地质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等都在发生着改变,因而,会很大程度的引发一些诸如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的发生一方面是自然原因导致的, 比如:特大洪水、地震等;另一方面是人为因素, 比如:大规模开挖、维护不到位、预防措施不完善等,其中人为的因素占主要部分。很多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缩短了工程的使用年限,更重要的是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其实大部分地质灾害通过有效地预防措施,是可以避免或者减小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域自然地质环境较差

我国的地质灾害情况比较严重,其中一部分的地质灾害是由于违背自然规律的工程活动造成和诱发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增加,很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降雨量少,蒸发量大,山高坡陡,土地瘠薄,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滑坡、泥石流等山体灾害时有发生,自然生态环境本来就严峻。不少开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发展理念陈旧,急功近利,

重视经济利益,忽视生态环境保护,掠夺式地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和环境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山势险峻,坡度较大,而且很多地方岩体破碎程度严重,生态环境也必将脆弱,在进行大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大程度的让一些破碎的岩体变得更为松动,同时,区域的植被也一定程度的遭到破会,当遇到一些暴雨等气象因素时候,很可能引发诸如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另外就是在建设水利工程的时候,工程大量开挖坡脚、随意堆放废弃的土渣等,对水流的排放和疏通都造成了影响,从而引发一些地质灾害的发生。

2.人类活动可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主要是指由于工程建设形成高边坡和开挖坡脚、在坡体中开挖水渠、在坡体上部加载、修建水池又不做有效防渗而诱发滑坡,还有在沟谷中堆砌工程废弃物诱发的危险性等。这里强调的主要是工程建设加剧诱发滑坡、泥石流等而对其他工程设施、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尤其是在岩质边坡开挖的时候,一定要对松动的岩石或岩体破碎的边坡进行严格的处理,避免经过长期的日晒雨淋,一定程度上使得边坡的抗滑力减小,从而容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在施工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规范处理开挖、填埋,尽量减小人为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四.加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措施探讨

1.加强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培训、明确责任

加强对水利工程维护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地方的水利技术部门应加大对乡镇技术人员、水利工程业主及水利工程建设承包者的技术培训,同时也要加大对他们的责任意识培养。在建设水利工程之前,要找有相关设计经验和资质的单位进行实地勘测、设计,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再投入使用。在水利工程管理上,应明确城市防洪、重点湖泊、小型水库及在建水利工程的防汛责任,并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对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监测

对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监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首先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的顺畅,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实行群测群控。水库值班和管理人员等直接管理者应该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道等主要建筑物进行检查和巡视,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基层监测部门应该与国土、交通、建设、气象等部门加强联系,按照各部门的分工职责,切实做好水利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

同时,上级管理人员也应该对水利工程的监管引起足够重视,尤其是汛期来临的时候,更应该加大对库塘的监控力度,科学调度,依法防汛,确保安全度汛。这期间要随时掌握降雨引起的蓄水变化情况,严格防洪调度,分月控制蓄水,将地质灾害控制在萌芽阶段,如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排除。

3.制定相关的灾害防治预案

进行灾害预防首先应该制定相关的城市防洪紧急预案、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在对有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的水利工程周边进行检查之后,应迅速制定相应的度汛抢险方案,尤其是在容易发生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方及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牌。

4.做好物资、通讯、抢险应急队等各项工作

为了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的时候,可以进行及时的救援,首先要做好物资、抢险、通讯等各项工作。一旦灾情发生,能够立即调动使用,应急抢险队要随时处于战备状态, 力保灾害能够得到最有效、最及时的控制。另外就是要加强对通讯施设的维护。在汛期,各县区中继站和各水库无线通讯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电信部门应该确保水库通讯线路通畅,使各站之间能够及时保持联系。

5.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获得中标之后,要坚持多级安全控制,多层次的安全负责原则,加强对施工企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体制。设置项目经理职位,坚持项目经理的第一责任,坚持施工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质量安全自检,同时,要建立起施工的相关工程试验基地,建立健全各种资料的管理体制,设置专门的施工资料整理人员,并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分工,明确职责,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工序质量检测记录,做好各种资料的送检工作,并严格各种文件的存档管理,为各种安全管理措施的出台提供决策依据。

五.结束语

水利工程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施工过程中,水利工程所面临的各种地质灾害都有着不同的原因,要结合工程施工状况,结合地质地貌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对各种地质灾害的防治,从而促进整个水利工程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巨大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史鉴 汤宝澍 关于陕西省水利工程抗震防震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建议 [期刊论文] 《陕西水利》 -2012年1期

[2]刘广润 徐开祥 三峡水库沿岸移民区地质灾害防治研究 [期刊论文] 《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 -2003年4期

[3]唐春 李波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复垦 [期刊论文] 《中国水土保持》 PKU -2007年2期

[4]田东升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Ⅳ段地质灾害类型及防治对策 [会议论文] 2007 - 中国地质学会2007年生态环境脆弱区工程地质学术论坛

[5]杨玉堂 刘清德 聊城市主要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工作进展 [期刊论文] 《山东国土资源》 -2008年7期

第12篇

【关键词】林业技术;林木病虫灾害;控制手段

前言

社会不断变革,生态环境建设的进程不断深入,林业作为改善环境的关键部分,其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而林木病虫灾害的存在导致林木资源质量的下降,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林业的健康发展。目前的病虫害灾害控制工作状况并不理想,技术不够成熟,技术水平亟需提高。因此,如何加强林业技术对病虫灾害的控制成为我们面临的新课题,我们通过深刻的探讨,寻求病虫灾害的应对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技手段,将林业病虫灾害的控制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1、关于林业技术对林木病虫灾害的控制现状

1.1林木病虫灾害防治的概况

林木病虫害防治是指在森林资源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对病虫灾害进行预防和治理的技术手段,通过有效的林木病虫灾害防治工作将病虫灾害造成的林木损害程度降到最低。林木病虫灾害的防治主要分为事先预防和事后治理两个方面,预防的重点在于落实优质的育苗工作和抚育管理工作,为林木资源的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尽可能减少病虫灾害,而事后治理应着重突出林业技术,通过采用科学高效的技术手段,例如生物技术、物理技术以及化学技术等,来应对病虫灾害问题,一定程度上抑制病虫灾害的泛滥,保证林木的品质。

1.2林木病虫害控制的技术问题

目前林木病虫灾害的防治技术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无法实现有效的病虫害控制,影响林木资源的生长,不利于林业的健康发展。在林木病虫灾害的防治技术方面,由于受传统模式的束缚,现行的技术手段仍然停留在较为基础的阶段,相关技术相对落后,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使得防治技术与日益变化的现实状况不相适应,实用性较差,防治效果十分不明显。同时,由于病虫灾害的防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项目,其作用效果难以在短时间内显现出来,往往导致其被忽视,相关部门及领导对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思想上有一定的松懈,对病虫害防治项目的资金投入与技术支持较少,使得大部分病虫害控制与防治工作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作为,无法充分发挥出病虫害防治的作用。除此之外,目前林木病虫灾害防治与控制的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没有接受系统化的专业教育,理论知识掌握不够,无法应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更缺乏实战经验,对新技术的使用不熟练,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一定的阻碍,拉低病虫害防治的工作效率,不利于林业的发展,无形中降低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

1.3加强林木病虫害控制的意义

在生态建设的大背景下,林业的健康发展不容忽视,林木资源的保护水平亟需得到提高。加强林木病虫害的控制,将有效减少病虫灾害带来的危害及林木资源的损失,积极促进森林资源的生长,为林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并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的平衡。

2、加强林业技术对林木病虫灾害的控制措施

2.1提高对林木病虫灾害控制的重视程度

针对目前林木病虫灾害控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这一问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相关部门及人员对林木病虫害控制的重视程度。国家政府应当出台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为病虫害防治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并加大对病虫害控制的资金投入,增强支持力度,促进林木病虫害控制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及领导充分认识到病虫害控制的作用效果,在思想上重视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使得病虫害的控制措施能够得到落实,提高林木病虫灾害的防治能力,从而推动林业的稳定发展。

2.2优先发展病虫灾害防治的无公害技术

无公害技术对防治病虫害起着关键的作用,并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建设,应该优先发展无公害技术,从而加强林木病虫灾害的控制。无公害技术的重点在于通过绿色无污染的技术手段对病虫灾害加以防治,提前预防病虫害的发生,或及时解决病虫灾害给林木带来的问题,减轻林木资源的损失。生物技术作为无公害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推进病虫灾害防治的进程,加强林木病虫灾害的控制。生物技术主要包括昆虫防治技术、微生物防治技术、益鸟防治技术三个方面,其特点在于利用生物的优势来控制病虫灾害,在节省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同时,促进了生态的平衡,改善了生态环境,大幅度提升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

2.3积极创新病虫灾害防治的技术和方法

积极创新病虫灾害防治的技术和方法是提升林木病虫灾害防治水平的关键举措,为病虫灾害的控制提供充足的动力。现行的林木病虫灾害防治技术方法仍处于较为落后的阶段,尚未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防治工作的效率偏低,一定程度上阻碍林业技术对林木病虫灾害的有效控制。在现代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借助科技的力量推动病虫灾害防治技术的革新,完善防治的手段,丰富病虫害的防治形式。

2.4努力提升病虫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素质

目前病虫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对病虫灾害的防治技术掌握不够,无法有效管理林木病虫灾害防治工作,其专业素质需要得到加强。因此,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定期的培训,向病虫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传授系统化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经验,提高其工作水平。同时,管理人员需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扩大知识面,熟练掌握病虫灾害的防治技术,以更好地落实防治控制措施,为保护林木资源提供可靠的保障。

结语

森林资源能够为社会生产提供发展的动力,也对生态环境的改善起着积极性的作用,林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多年来困扰着林业生产的病虫灾害问题现在依然存在,一直以来得不到有效的抑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造成极大的威胁,需要加以及时的解决。针对目前林木病虫灾害防治技术的缺陷,有效加强林业技术对林木病虫灾害的控制,加快技术革新,充分发挥出林业技术对病虫害的控制作用,以更好地促进林业健康发展,提高生态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