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0:12: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性行为的自由人。所谓“理性行为”,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第二代农民工 劳动力市场 就业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展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大量涌入城镇,逐步成为了推动城市化基础建设的主力军。在时代变迁中第二代农民工成为了主力军的主要组成部分,并较父辈形成了更加稳定的城市居住形态。考察第二代农民工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有助于理解我国就业现状如此严峻的成因。尽管,第二代农民工大部分仍处于低端就业市场,但是,已逐步呈现出对就业环境、待遇等因素的较高需求。在我国整体劳动力市场发育并未完善的背景下,第二代农民工的上述就业偏好将极大影响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正因如此,关于“第二代农民工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纳入到了本文的探讨范围。
本文接下来,将分别考察第二代农民工的就业特征与途径,在此基础上探究其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一、第二代农民工的就业特征
第二代农民工相比较于父辈,已逐步形成城市生活的习惯。因此,处在城镇就业的第二代农民工,具有较强的城市居住稳定性。得益于父辈早期出外打工的货币收入,其在接受教育程度上普遍高于第一代。从而,这也直接影响了第二代农民工就业的岗位特征。具体而言,其就业特征如下所述:
(一)就业岗位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第一代农民工是伴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而逐步产生的,在劳动力要素市场缺失的情形下,他们大都从事着城市劳动力不愿从事的体力工作。在此基础上,诸多第二代农民工在读书期间,要么跟随父母居住在城市,要么在乡下完成自己的学业。这一成长经历,促使第二代农民工在选择岗位时,则突显出灵活、多元化的特征。随着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向农民工覆盖,以及劳动力市场逐步规范,便从客观因素上推动了第二代农民工多元化就业的趋势。
(二)就业理念呈现出高级化趋势
就业理念呈现出高级化趋势体现在:(1)第二代农民工更加关注岗位的发展前景;(2)更加关注岗位的工作环境,以及工资收入水平;(3)已经产生了有意识的职业规划行为。因此,他们与城镇同龄劳动了相比较,除了缺少城镇户籍之外,其它的区别并不明显。特别指出,目前农村的新型保障制度和其它优惠政策,使他们减少了加入城市户籍的意愿。
二、第二代农民工的就业途径
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应通过劳动力市场的调配来完成。然而,考察第二代农民工的就业渠道发现,上述方式并不占主要地位。
一般而言,其就业渠道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方式:
(一)跟随父母的就业途径
其父母或称为“第一代农民工”,通过多年的外出打工已逐渐形成了,具有资产专用性的技能以及就业区域。他们的子女若长期跟随其身边,或是在老家接受完初中层次教育后,便在父母的影响下进入就业领域。由于,第二代农民工具有比父母更高的文化水平,在就业区域、岗位选择上都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在经过一定时期的就业磨合期,第二代农民工往往在原有就业基础上,展开更高级职位的寻找。
(二)跟随老乡的就业途径
跟随老乡就业的途径,不仅源于企业方的用工需求,即,春节前委托企业员工回老家招聘员工;同时,也是农耕文化所形成的传统。跟随老乡进入就业渠道,往往存在较强的岗位忠诚度。在以乡亲为纽带的非正式组织中,组织内的领头人在就业导向上为其他组员产生着极强的示范作用。也许正因如此,领头人的岗位忠诚度潜移默化的影响着那些第二代农民工。
三、第二代农民工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在对第二代农民工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考察时,须将劳动力市场区分为:劳动力要素市场、劳动力岗位。通过上文的阐述,这两者所反映的特点是不同的。
(一)对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影响
劳动力要素市场作为为企业、家庭户提供就业信息的中介,在我国经济转型期逐步产生着深远的影响。然而,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第二代农民工大都未通过劳动力要素市场进入就业岗位。不难理解,在城市劳动力就业中心这类中介中,大量充斥着的劳动力主要呈现为:大学生、其他城市人口。
(二)对劳动岗位的影响
对于劳动岗位的影响则是深刻的。由于受到不同就业环境的参照影响,第二代农民工相比较城市劳动力,具有更强的岗位满足感。这一满足感通过:较高的岗位忠诚度、较低的工资接受意愿体现出来。在此背景下,企业必然乐于招聘第二代农民工。但是,他们的就业仍处于低端层次,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内,因此,在中、高端就业岗位还未形成实质性影响。
可以预测,随着区域经济发展走向平衡,大量第二代农民工将反乡寻找工作。这样一来,我国整体劳动力市场环境会得到改善。
具体到本企业而言,在不久的将来,以“环境相对较差、劳动强度相对较大、工作内容相对简单、劳动报酬相对较低”为主要特征的两种用工形式,即劳务承包、劳务派遣将面临挑战。挑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工成本的上升,二是部分岗位较难招人。因此,企业应尽早制定对策,一方面通过装备、工艺升级改造来减少用工、改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不断根据市场形势调整薪酬水平,确保用工稳定。
四、小结
在我国整体劳动力市场发育并未完善的背景下,第二代农民工的上述就业偏好将极大影响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应通过劳动力市场的调配来完成。然而,考察第二代农民工的就业渠道发现,上述方式并不占主要地位。
参考文献:
[1]胡正梁.如何看待“刘易斯拐点”[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0,(7)
关键词:高校人才培养 劳动力市场 对接
改革开放的开展以来,中国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稳步发展,为劳动力市场源源不断提供了大量的优质人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对接却出现了问题和矛盾。每年都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因为这一矛盾不能找到理想的工作,阻碍了高校人才的发展。如何寻求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成为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和谐对接的当务之急。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的对接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毕业生找工作难与劳动力市场人员紧缺的矛盾
现如今高校毕业生和劳动力市场出现了这么一幕让人费解的矛盾:毕业生总是喊着找工作难,而劳动力市场总是喊着人力资源紧缺。为什么出现了这样的矛盾问题呢?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专业限制原因,有的高校毕业生之所以找不到工作是因为专业不对口,许多的行业需要有专门的知识水平和专业的操作技能,没有涉猎过这样专业的求职者往往被拒之门外,有心想去工作,却没有资格去,导致这个行业劳动力资源短缺。二是冷门、热门工作应聘人数不均匀的原因,待遇好的工作使高校毕业生多到挤破头皮去应聘,大批的毕业生就得不到工作;待遇差的工作门可罗雀,少的可怜,造成人力资源的紧缺。
(二)缺乏有效的机制调节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的对接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响应了政策的号召,中国高校加大了对人才的培养力度,逐年进行高校生源扩招,相应的高校毕业生逐年在增加,而且每年的增幅都很大。由于缺乏有效的调节机制,庞大的毕业生大军每年都会有大量剩余,而劳动力市场也年年紧缺人力资源。许多毕业生由于没有有效的引导,导致常年失业,大批的人才资源被浪费,劳动力市场也由于劳动力紧缺而被阻碍了发展。高校的人才培养也往往是缺乏指导,不能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导致每年都培养了大量的人才无用武之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高校属于供应者,劳动力市场属于需求者,高校培养的人才相当于商品,高校、劳动力市场和人才三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供求关系,现在这种供求关系链由于缺乏一个整体调节机制,导致及其的不平衡。现在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的对接迫切需要一个有效的机制进行调整,帮助高校培养的人才能够适应劳动市场的发展需求,帮助劳动力市场有效的接纳高校毕业人才,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的对接吻合。
二、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的对接的意见和建议
(一)增加毕业前实习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培训
高校应增加毕业生毕业之前的实习实践活动,多深入到企业的内部进行实践,这样可以增加学生在企业工作的经历和经验,很大程度上能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回到学校能及时的进行补充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技能素质,使自己毕业之后能具有适应企业的需求的技能。高校应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打破传统的课堂教育,将课堂开设在市场中、企业中或者公司中,通过真实的环境引导学生用理论知识解决现场问题,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也能让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高校还应该在大学课堂上多增设就业指导课程,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讲师教授给学生做讲座,培养学生进行人生规划,为自己的未来就业设定目标,为实现理想的目标作出合理的规划,为将来毕业之后就业工作架桥铺路。
(二)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调整高校人才培养方向
高校应该重视与企业的合作,深入了解企业实际的用人需求,签订合作意向,不断调整高校的人才培养方向,根据社会整体的企业行业用人需求进行人才培养。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我们高校的人才培养应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向劳动力市场输出的人才应当是满足市场实际需求的,在高校的就业教育师资队伍中引进一定数量企事业家,保证高校的就业指导培训能切合实际,真正的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和水平;发挥企事业家的榜样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学生向优秀企事业家学习的欲望,深入学习理论业务知识,不断地提升学生的各项技术能力和素质水平。努力将自己打造成适应市场、适应企业发展的素质高、业务精、基础扎实的优质全能型人才。
(三)完善相应的机制体系,调节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对接吻合
机制体系的完善包括:高校内部机制体系的完善、企业监督调节体制的完善和政府部门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体制完善。高校应当完善相应的体制建设,提高人才培养的优质性和与时俱进性,人才培养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也要建立监督机制,及时的将高校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反馈给高校,让高校及时作出调整,适应企业的发展。政府部门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机制,保障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优先性,开辟大学生就业路色通道,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完美对接。
三、总结
最低工资是保护劳动力市场上低收入群体的一项制度安排,它要求雇主以高于政府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最低工资制度诞生以来就饱受争议。支持者认为,最低工资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有助于实现体面劳动;反对者认为,最低工资有可能使劳动力的需求数量下降,从而导致失业,并使失业者的福利遭受更大的损失。近年来,理论界关于最低工资制度对就业影响的实证研究结果也有很多分歧,各界对最低工资制度的价值判断也十分混乱。
虽然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影响在发达国家的讨论甚至比发展中国家更热烈,但这一制度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的效应可能会更明显。例如,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经历了所谓的“技能偏向型的技术变迁”,也就是说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变化,使劳动力市场上对技能型的劳动力需求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相对应的,对普通劳动力的需求则相对下降。由于有技能的劳动者其实际工资水平远远高于最低标准,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对这一群体没有实际的意义。
相比之下,最低工资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可能会产生更明显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以下的原因。首先,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具有更大的劳动供给弹性。就中国的情形而言,虽然中国经济的发展接近“刘易斯转折点”,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已经结束,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工资每上升一个单位,所能吸引的劳动者的比例会更高。这样,如果就业岗位没能及时补充,就有可能造成较发达国家更明显的失业。
其次,由于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刚刚进入“刘易斯转折点”,工资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从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分布看,处于最低工资标准附近的就业数量可能占比较大的比重,这样,调整最低工资所能实际发挥的作用可能会比较明显。尽管普通工人的工资最近几年有了很大的上涨,但根据我们的测算,中国制造业工人的小时工资率约为美国的4.6%,日本的5.7%,欧元区国家的3.9%。
当然,上述讨论是基于最低工资制度得到很好地执行的假设。国际上的一般经验表明,发展中国家对最低工资的执行程度往往有限,致使最低工资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不过,至少从目前看,最低工资制度的施行尚未对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和经济发展造成大的负面影响。因为,自已《低工资条例》颁布以来,中国经济几乎每年都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如此迅速的经济增长,应当足以抵消(或掩盖)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需求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很多人提醒决策者谨慎使用最低工资制度,但在现实中却很少得到事实的支撑的重要原因之一。
讨论最低工资制度时,一个回避不了的话题是如何设定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明确要求各地暂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随着宏观经济的复苏和劳动力市场的恢复,最近已经有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其中有些地区提高的幅度还比较大。由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复杂性,多高的标准为宜并无定规,不过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必须要澄清。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就是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然而,由于现行的统计体系尚难以提供劳动力市场上所有劳动者的工资信息,因此,社会平均工资实际上是一个难以测度的指标。在很多情况下,城镇单位就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被用作平均工资。考虑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逐渐融合,2009年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上就业的1.45亿农民工已经占城镇就业总量的47%,而他们的总体工资水平要低于单位就业工资,因此,以单位就业工资作为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会高估社会平均工资的水平。如果把农民工的工资和城镇单位就业工资以各自的就业数量为权重加权,作为社会平均工资,我们会发现它和单位就业的工资水平有比较大的差距。目前,地方政府掌握当地农民工工资信息还比较困难,也就缺乏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依据。
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地纷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劳动力市场也在进行着自发的调整。由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就业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人口转变的加速使得新增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开始下降。供求关系的转变,使得中国的劳动力市场迈入了“刘易斯转折点”。作为重要的结果之一,劳动力市场上普通工人的工资率也不断地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信息,我们发现2004年以来农民工的工资有比较迅速的增加。2009年和2005年相比,农民工的实际工资增长了49%。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对中国部分大城市所作的劳动力市场监测调查资料也表明,2010年相比于2005年,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的实际工资增长了69%。工资的不断上涨意味着,随着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关系的转变,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要么长工资,要么雇不到人。
既然劳动力市场已经具备了自发调节的功能,我们是不是仅依靠市场机制就可以解决问题,而不需要最低工资制度了呢?其实不然,最低工资制度是引导企业合法用工的有效政策工具。几年前的“黑砖窑”事件就曾令人触目惊心。如果劳动执法部门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执行的检查力度,那么最低工资制度就可以成为杜绝不法企业恶意用工的利器。不过,一个劳动力市场上工资水平的总体上扬,并不是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能解决的。可以想象,各地纷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初衷是好的:希望劳动者得到更好的工资回报。然而,我们能看到的近年来工资水平的不断上涨,其实更多的得益于所有人发展经济的努力。
再回到本文开始提出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各地纷纷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呢?从本文的讨论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
其一,最低工资制度是劳动力市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低工资制度业已建立,那就需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应该加强劳动执法和监察力度,以最低工资制度为法律依据,杜绝企业的恶意用工。
其二,就目前的情况看,最低工资制度本身需要完善。例如,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社会平均工资的信息的采集和利用还存在缺陷;通过制定最低小时工资,避免使用月最低工资标准时产生的混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频率、时机和幅度还需要研究等问题得解决都是当务之急。相形之下,在制度本身尚不完善的前提下,急于快速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一定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 键 字:廉价劳动力 国际贸易 优势 劣势 发展对策
引言
20世纪90年代我国制造业人均实际工资的年递增率为7.1%,而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率为6.75%,二者几乎相当。但是包括非工资费用在内的劳动力成本的年均实际增长率已达10.4%,是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速度的1.5倍。尽管如此,在90年代末,我国劳动力成本的相对水平仍然低于国际劳动生产率的相对水平。1999年,我国的劳动生产率分别是美国、韩国和墨西哥的9.08%,21.98%和51.50%;同期我国的劳动力成本分别是这些国家的3.94%,11.27%和35.66%。我国劳动力成本的相对水平只相当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和一些地区劳动生产率相对水平的40%-70%,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十分明显。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我国目前低廉的劳动力,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仍存诸多劣势。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其优劣势,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切实提高廉价劳动力的国际竞争力。
一、我国廉价劳动力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分析
我国经济赖以成功的廉价劳动力绝大部分为低级劳动力,所谓低级劳动力系指未受国高等教育的,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在我国,低级劳动力的主要来源是农民、下岗工人和因为各种原因中断教育的青年。由于这类人口的巨大基数,使得我国的低级劳动力资源远远供过于求。在供求关系作用下,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的价格极其低廉,相比国外,在我国进行生产的企业其产品制造成本中的工人工资可以压缩到很小的比例。廉价劳动力资源不仅为国内的制造企业所利用。同时也吸引了外国企业来华投资,在国际市场的大门打开后,遍布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加工制造企业便如雨后春笋般林立,这些企业中决大部分是引进资金和一条生产线便可以开工的低级制造企业,如玩具、纺织、制鞋业等。即使是高段如需要较大规模的机电制造业,倚靠的依然是廉价劳动力,因为技术工艺可以引进,最终需要的仍然是装配流水线的熟练工人。利用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所形成的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制造企业在国际上以惊人的低价迅速抢占市场。同时还有更多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进行激烈争夺。
从国际背景来看,任何一个国家在迈向工业化的进程中,都面临着如何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稀缺性资源的问题,能否保证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最优置换关系,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效率。在过去的 20年经济增长中,我国制造业充分发挥了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我们的出口产品大部分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因为我们国家的劳动力价格水平是美国的五十分之一,欧洲的四十分之一,日韩的三十五分之一。据称,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地区差异使这种低成本的优势有望保持10年到20年。
应当承认,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是存在的。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以下简称 H—0理论)对此作出了解释。该理论认为,在不同国家同种商品之生产函数相同的条件下,比较优势产生的根源在于各国或区域生产要素相对禀赋的不同,以及不同商品生产在要素使用密集形式上的差别。因此,各国应当生产出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充裕要素的产品,而进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这一逻辑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假定各国之间单位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都是相同的,即各国的生产函数都是相同的。H-O理论被称为“新古典贸易理论”。无论是亚当 ·斯密或是大卫 ·李嘉图的“古典 ”,还是上述“新古典”贸易理论,所强调的比较利益结构都是建立在一国产业之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的。通常的情况是,发展我国家缺乏资本与技术,而有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丰富便宜的优势。发达国家则具有资本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因此,比较优势的贸易格局一般表现为:发达国家进口劳动密集型或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品。发展我国家则进口后者,出口前者。应该说,上述理论在解释现实中的某些贸易格局上是相当成功的,因而在相当长时期内构成了国际分工与贸易理论的主流。
二、我国廉价劳动力在国际贸易中的劣势分析
我国劳动力的低成本很大程度上可能源于低效率,因此所谓的低成本优势也就要小得多甚或不存在。其原因在于:
首先,虽然发展我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因其工资低而劳动力成本较低,但发达国家面临国内充分就业的压力,会以各种壁垒阻碍廉价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入。如配额,反倾销税和各种各样的技术标准都部分抵销了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1996年至今,我国已经连续8年成为世界反倾销头号目标国。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2003年年度报告指出,去年全球贸易有所恢复,但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我国成为反倾销的重灾区。
其次,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部署,中外企业同时享受着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如果劳动力素质不能获得一个全面的提升,劳动力的市场供给必然会出现结构性的短缺,也就是说,劳动力市场可能会充斥大量没有就业机会的劳动力,但是企业迫切需要的岗位却没有合适的人选。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必然会因为这种结构性矛盾而趋于紧张,劳动力的价格水平也会随之上涨。到那时,丰富的劳动力供给的优势也就荡然无存了。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较大,但90年代以来逐步减小,已经降低了2 /3。平均工资上升过快、劳动力成本的提高,会导致投资者将通过增加资本和技术投入,而不是劳动力投入来获取利润的增长。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上升较快,导致就业不充分。比如2002年城镇职工工资上升约14%,大大高于经济增长率的水平。这实际上是降低了我国劳动力的竞争优势。
学者胡鞍钢曾表示,工资增长过快会导致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人均资本,特别是人均净资本向资本密集的方向延仲,它不是吸纳劳动力,而是排斥劳动力;而目_正规部门工资增长过快,不利于整个部门的就业。美国经济高速增长的10年累计下来,工资也不过增长了12个百分点,而我国2002年一年就增加了14%。的确如此,我国的正规部门特别是公共机构如政府工资增长过快,导致一些部门,如文教卫生等的工资跟着增长,它只利于正规部门的少数人就业,不利于非正规部门以外的人就业。这也是很多发展我国家劳动力众多,却无法成为资源优势的原因之一。而且如果没有形成一个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没有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就有可能在局部地区失衡,从而出现工资水平上升的情形,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就会大打折扣。
如果说这个转折点的标志有些模糊,对于其是否已经到来还值得争论的话,我们再来看另一个可以十分确定的转折点,即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停止增长,人口抚养比相应不再下降的转折点。由于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和抚养比下降创造了人口红利,因此这个转折点意味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也称作人口红利转折点。根据最新预测,中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逐年下降,预计在2013年前后达到峰值,届时劳动年龄人口总量接近10亿。自那时以后,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不再增加。而且,在达到峰值之前,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率已经递减。因此,无论如何我们不能说劳动力仍是无限供给的了。
中国招工难现象之所以一经发生就如此迅猛,是因上述两个转折点之间的间隔时间很短。根据研究和统计,日本于1960年前后到达刘易斯转折点,1990年之后到达人口红利转折点,其间有30余年调整期。虽然在1990年之后日本经济陷入停滞,但终究在这个调整期间日本成为高收入国家。韩国于1972年前后经过了刘易斯转折点,迄今为止尚未到达人口红利转折点,预期于2013年前后与中国一起进入人口红利消失的发展阶段。也就是说,韩国两个转折点的间隔高达40余年。
按照同样的标准判断,如果同意说中国于2004年经过了刘易斯转折点,那么随着2013年劳动年龄人口不再增加,人口抚养比停止下降,从而迎来人口红利转折点,则意味着两个转折点之间充其量只有9年调整时间。可见,两个转折点到来间隔时间短暂,使得劳动力短缺现象出现之后,短时间内就演变为严重的民工荒或招工难现象。中国的这一转折特点,也给劳动力市场性质打上了特殊的烙印。
中国劳动力市场正在从二元经济所对应的模式转向与新古典经济相对应的模式,劳动力市场的表现既存有二元经济特征又表现出一定的新古典模式特点。因此,在认识二元经济下劳动力市场性质的基础上,也需要把握新古典模式下的劳动力市场的相关特征,因为过去阶段的一些特征仍然存在,而后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转型的目标所指。我们可以尝试借鉴这两种分析框架来认识当前问题。我们先把新古典模式的劳动力市场与刘易斯劳动力市场类型进行对比(见附表)。通过对比,我们可以了解,当前我们的劳动力市场特征既不是纯粹的二元经济结构,也不是典型的新古典模式。
我们首先来看工资决定的问题。在刘易斯模式描述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农业中劳动边际生产力极端低下。务农收入远低于非农产业的工资水平,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工资,受劳动力供给数量的制约而长期得不到提高。由于户籍制度等体制因素,使得农民工工资并不由其劳动边际生产力决定。而在新古典模式下,理论上劳动者工资是基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通过市场机制和劳动力市场制度作用而决定。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和劳动力短缺普遍出现,各类产业和行业都出现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与此相伴随,农业和非农产业工人工资自2004年以来持续大幅提高。
接下来我们看劳动力市场出清的情况。在刘易斯模式下,既由于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也由于存在劳动力部门转移和区域转移的制度障碍,劳动力供求关系不会通过工资水平的调节而得以出清,所以长期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劳动力供大于求是一种常态。而在新古典模式下,在理论上或趋势上,劳动力市场可以通过劳动力流动和工资调节结清供求差异。
直至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改革之前,这种劳动力供求关系表现为农村的劳动力剩余和城市的企业冗员,没有表现为失业率上升,经济波动也没有反映在失业率变化上。而在1997年通过改革打破铁饭碗的情况下,城市则出现大规模的失业和下岗现象。据估算,2000年调查失业率一度高达7.6%。随着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特别是劳动力市场发育水平的提高,就业形势逐渐转好,2002年以后登记失业率保持在高度稳定的状态。
从就业问题来看,二元经济结构最大的问题是存在大量劳动力但缺乏就业岗位,因此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我们所有就业政策都立足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前提而制定,目标旨在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以扩大就业;而在新古典模式下,就业问题更主要的是集中于周期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的问题,这些问题更多地需要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政府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来解决。
最后,从政府责任来看,二元经济下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扩大就业,消除影响劳动力就业的障碍;但到了新古典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直接应对的目标也就更加明确了,一即以宏观经济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政策应对周期性失业和自然失业。
应对招工难的政府对策
认识到中国劳动力市场转型的特殊性之后,关于政府应该如何应对的政策建议也就呼之欲出了。总体来说,我们应抓住招工难现象背后的劳动力市场新特征,改变传统政策思路,消除认识上的固化和偏颇,防止决策失误。
首先,在劳动力市场出现总量偏紧的情况下,不能对结构性和摩擦性就业困难掉以轻心。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在新的就业机会不断被创造出来的同时,一部分传统岗位也不可避免地消失。如果需要转岗的劳动者技能不能适应新岗位要求,则会面临结构性失业风险。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发育尚处于较低水平,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尚不健全,在产业结构变化过程中,劳动者还不能做到无摩擦转岗。因此,摩擦性失业现象会经常存在。
包括各类毕业生在内的新成长劳动者群体,虽然受教育程度较高,但其人力资本与劳动力市场对技能的需求有一个匹配过程。至于那些缺乏新技能的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衔接则会遇到更多摩擦。因此,上述两个劳动者群体最易受到这两类失业的困扰。这是最适宜发挥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的领域,对劳动力市场功能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即要求政府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转岗和在岗培训,规范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功能,从劳动者能力和市场配置效率两个方面降低自然失业率。
在国有企业面临的诸多困难中(注:包括企业长期积累的债务负担沉重、存在大量冗员、企业办社会和盲目投资导致的资产技术含量低、产品结构不合理、市场占有率不高等。),冗员多退出难劳动绩效低企业效率和效益低冗员更多的连环叠加,是一个绕不过、拖不得、亟待我们加以解决的主要困难。在现实中,这一主要困难突出地反映在国有企业亏损面扩大、亏损程度进一步加剧。具体分析,不难发现,这些亏损企业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存在着大量冗员。有统计表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至少在2000万人以上,其中又主要集中在亏损企业中。大量冗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
第一,冗员多,成本居高难下,亏损风险加大。
企业冗员多,支付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就多。据有关调查,存在大量冗员的亏损企业,应付工资总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要比盈利企业高近10个百分点。此外,国有企业每年用于职工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费用的支出大约占了企业全年管理费用的50%。如此一来,企业的生产成本也就难以降低,利润自然减少,亏损可能性也就增大。
第二,冗员多,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劳动的绩效低,并带来“道德危机”。
在冗员大量存在的亏损企业,劳动生产率明显地比盈利企业低,前者只达到后者的1/3。同时,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相对平均和刚性的现实,又使得素质、技能较低的冗员的存在,必然损害那些素质、技能以及劳动绩效相对较高的劳动者的利益,在与企业博奕的过程中,影响到后一部分劳动者在企业限制其自由离职的前提下,转而选择在职闲暇、减少其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使劳酬相当的行为,从而,引起企业的劳动效率普遍降低。
国企要减亏、扭亏、增效,一个重要的手段是减员,即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条件和状况的变化,缩减生产规模或实行改组,相应地,就要求过剩劳动者从企业中正常地“退出”。然而,“减员增效”的实践,除了企业对少数违法乱纪的职工进行辞退、以及实行提前退休外,真正意义的、实质性的减员收效甚微。大量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冗员,不能正常地从企业退出,而以下岗和隐性失业的形式滞存淤积在国有企业中。
那么,国有企业减员难、职工退出难,难在哪里呢?这固然与下岗职工自身主观就业观念落后、缺乏风险意识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来自体制的、政策的、客观的多方面因素所形成的国企职工“退出——再就业”的重重阻力。其中,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就是一道减员、退出的“高门槛”。
二、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理论与现实
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经过培育、建设的努力,劳动力市场的雏形已基本形成,初步发挥出对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然而,总体上看,我国劳动力市场仍处于发育的初级形态,存在着严重的分割性和不统一性问题。
80年代末期,在国有企业中试行的劳动合同制,原本是在对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实地考察、反复研究、慎重决策的基础上出台的劳动者就业市场化的改革措施。作为一种制度的调整和变革,劳动合同制本身的内容是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要求设计和规定的。但迄今为止,缘何劳动合同制实施的现状却流于形式,职工并未真正按照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要求竞争上岗、能进能出呢?
在寻求答案的过程中,有相当一部人认为,问题出在体制内,是国有企业改革,包括劳动力市场引入的改革,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改革的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严重滞后,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的服务体系(包括职业介绍所、再就业培训和输送中心等)。因而,当一些国有企业面临亏损、破产等不利情况时,产权重组、就业重组过程中释放冗员就因“双重压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压力、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的压力)而受阻。从这一观点出发,提出的相应措施主要强调加大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大力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以解决职工分流或失业的善后问题。
实际上,问题还不仅止于此。隐藏其后的是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运行。这里谈到的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是借鉴西方劳动力市场理论中的一个概念。1954年,克拉克·科尔发表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一文,首次提出了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概念。之后,1971年,多林格和皮奥里又共同发表了《内部劳动力市场及人力政策》一书,把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并进行了详细地分析。上述思想构成了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理论的核心内容。
该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远非是竞争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结果,将劳动力市场分割成两大块,即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或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每一块在劳动力配置和工资福利待遇方面都各有其特点。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工作具有如下特征:工资高、工作条件好、就业稳定、职业有保障、权利平等,在工作制度的行政管理上有适当的程序和规则,并有较多的晋升机会,其工资并不是由工人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决定,而是由职位本身决定的。教育也主要只是起一种信号作用,工人接受教育是为了挤进劳动力阶梯的上端,以顺利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工作则往往有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变化大、要求苛刻、随意给予纪律处分以及晋升机会较小等特点。由于其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供求决定的,所以,会趋于一个固定的水平。按照西方劳动经济学家的看法,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内生性,是劳动力市场运作的结果,因而,这种分割可视为一种市场性分割。
以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理论为参照系,观察我国初步发育和运作中的劳动力市场,实际上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分割性、不统一性和多层次性:即体制内劳动力市场和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体制内劳动力市场又分割为体制内存量合同工准劳动力市场(注:这是指原国有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转为合同工(本文称为存量合同工)后,虽已具有劳动者市场就业的形式,但并无多少劳动力市场机制运作和调节的实质内容,因而,这充其量只能是一种准劳动力市场。)与临时工、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则分割为体制外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由于这种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主要源于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旧体制的惯性作用与新体制成长中的不足,导致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企业之间、甚至同一企业内部不同身份劳动者之间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机制、规则的不统一或不协调,因而,有着鲜明的体制性分割的特点。
第一,劳动用工形式和内容的差异。
从体制内来看,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在原有的固定工转为合同工之外,程度不同地招用了临时工、农民工,但前者(即存量合同工)基本上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诸如工资收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和福利等,但后者(即临时工和农民工)虽多数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一般都未将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实质内容包含在内,不符合国家对国有企业招收临时工、农民工应“与所在企业其他职工享有同等权利”规定的要求,企业与临时工、农民工的劳动关系行为缺乏规范性。
从体制外来看,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招用员工基本上不签劳动合同,不为员工投保,或投保率极低。即使有少数企业与受雇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投了保,一般也限于城市受雇者,农村受雇者基本不在考虑之列。严格地说,体制内的后一种情况与体制外的情况,都是不符合《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二,工资形成及福利保障的差异。
在以国企为代表的体制内劳动力市场上,与城市就业保险政策相适应的工资体制,仍带有“一低、二平、三高”(即低工资、平均主义、高福利)的传统工资体制的色彩,存量合同工的工资基本上不是由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决定的,且既不反映劳动力成本,又不反映劳动力供求,在很大程度上仍继承了原有工资标准,工资具有强大刚性,工资外的福利补贴项目繁多。而体制内劳动力市场上的临时工、农民工,及体制外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代表的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者,一般都是按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招收的,工资水平大多能根据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关系,及不同行业、企业的条件决定,竞争的较为充分性使其工资的调节机制也较为有效。另一方面,福利保障制度改革上的差异,也体现出体制内外劳动力市场分割发展的状况。据有关方面调查,目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约为80%,其中,国有企业已达96%,城镇集体企业为53%,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只有约32%。大多数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都未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狭窄的现实,不仅影响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进程,形成不同经济形式之间不平等的竞争,而且影响了国有企业劳动者的退出和流动偏好。
这样一来,在国有企业内部的两种不同用工办法之间,或者说在体制内存量合同工准劳动力市场与临时工、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之间,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不同用工体制之间,即体制内与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之间,就形成了一系列事实上的不平等:从国有企业与存量合同工的关系来看基本是平等的,职代会、工会在确保涉及企业与职工关系的有关决策的民主性、透明性等方面有极大的影响,职工的保险福利相对有保障,当然,职工享有的某些福利补贴实际上是旧体制高福利的一种延续;而国有企业与临时工、农民工的关系,以及非国有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则基本上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民主性、透明性、公正性及保险福利等有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体现、更没有保障。国有企业中存量合同工的较高收入和福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由临时工、农民工的低收入、低福利甚至无福利来补贴的。这在实质上是一种体制内存量合同工与临时工、农民工,及体制内与体制外劳动者之间在竞争机会、竞争权利、竞争标准诸方面的不平等。正是这一点,阻碍了伴随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产权重组、就业重组、减员增效的改革。在国有企业冗员普遍的情况下,排挤出来的劳动者重新就业的机会选择往往又主要是在非国有企业,而与企业的平等关系、保险福利等合法权益的缺失的客观现实,无疑加大了国有企业劳动者向非国有企业,特别是向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转移流动的机会成本和风险,成为阻碍国有企业劳动者正常流动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客气地说,有些企业的竞争力(既包括国有企业,又包括非国有企业),正是建立在无视国家利益、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挖“两头”(挖国家——偷、漏税甚至逃、抗税,挖劳动者——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其他报酬,不按有关劳动法规交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及其他管理费用)基础之上的。
此外,近来一些亏损或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对体制内存量合同工虽也采取了降低工资(甚至只发基本生活费),削减各种福利项目等办法,但多数职工仍不愿离开国有企业,转进“再就业服务中心”,而仍以“下岗”滞存的形式留在原国有企业中。究其原因,这种强烈的国企依恋情结,仍可从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主人翁地位、民利,以及由于历史原因,政府对企业职工以各种政策规定的形式存在的各种承诺中得到一定的解释。
透过上面的分析,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反映出整体劳动力市场发育还缺乏规范性、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劳动者就业市场化和隐性失业显性化的改革进程,不利于劳动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劳动力“蓄水池”调节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劳动者劳动效率乃至企业效率的提高,从而,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
三、全面开放劳动力市场:对策建议
本文对劳动力市场体制性分割运行中,国企减员难、职工退出难的研究所隐含的政策建议是全面开放劳动力市场。当前,我们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体制外初步成长起来的劳动力市场与体制内存量合同工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以及体制内存量合同工准劳动力市场与临时工、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多层次分割问题。
我们认为,解决劳动力市场多层次的分割问题,应从体制内和体制外两方面着手。循着从体制外到体制内、先易后难的路径,对体制外初步成长起来的劳动力市场,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形成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的运作环境,确保国家利益(合法税收)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常的工资收入及其他保险福利等)。对体制内的存量合同工和临时工、农民工,要逐步打破身份界限,深化改革就业制度、工资制度、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住房制度等,形成平等的劳动关系和竞争关系,实行同工同酬同待遇,首先是享有同等的民利和政治待遇(包括企业劳动者之间、或老板与雇员之间的平等关系),并按市场形成的工资率为依据确定正常的、平等的工资收入,以及确定与现实客观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同等保险、福利待遇等等。
从更广的意义上看,全面开放劳动力市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尤为重要。
第一,取消户籍制度和就业变相固定制。如前面谈到的劳动合同制期满,又不再续订的劳动者仍留在企业,就是一种变相的固定制,应切实加以取消,并逐步将劳动力供求关系转为市场调节,同时,尽量缩小由国家安置就业的范围,包括大、中专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的安置都要引入、加大市场就业机制的作用。
第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向全国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覆盖速度及统一社会统筹标准,解决国企职工“退出”的利益补偿和社会保障帐户的低成本转移及累计等问题。取消“企业办保障”,推行“保障社会化——市场化”,建立与劳动者所在“单位”脱钩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个人帐户,形成劳动力流动到哪里,个人帐户就跟到哪里。同时,打破“企业包福利”的传统做法,改革现行体制内的福利补贴制度,使福利补贴工资化、货币化、商品化。
第三,逐步建立现代化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如职业介绍网络体系、信息网络和教育培训体系等,创造便利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的基础条件。
关键词:人力资源;外部环境;职责
组织作为环境中的一个主体,需要随时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只有了解外部环境,与外界环境中的其他主体有共生的机制,才能实现生存和发展,下面本文将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分一般环境分析、具体环境分析及信息获取渠道三个部分对外部环境分析进行论述。
一、一般环境分析
所谓一般环境,即指对环境中任何主体都会产生影响,而不是针对特定组织的环境要素,这其中与人力资源相关的要素共有以下几类: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薪酬水平、劳动法规、社会心理及舆论、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等。
1.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对组织而言是最基本的外部环境,作为组织的必要构成部分,缺少劳动力将直接影响到组织的正常运转。而评价劳动力市场不仅要关注劳动力供给的数量,还要关注其质量、结构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趋势,不仅要关注供给,还要从需求方面进行分析。在劳动力的供给方面,本文认为,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一是目前行业内的从业人数,随着分工专业化的加深,越是职业化程度高的劳动者,对职业的忠诚越高于对企业的忠诚,因此这部分人就成为了优质的潜在劳动力供应者,这就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能够了解行业内职业人员的总体状况及变动的可能性,以便为组织吸收优质劳动者,同时防止组织内优质劳动者的流失;二是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员,这其中大学毕业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每年相关专业大学生的人数、学历层级及地域分布等是企业预估劳动力供应时的一个重要参考数据,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大学毕业生群体的招聘,要根据他们的特点,把握好时间节奏和招聘的方式,如果招聘行动时间过晚或采取了毕业生不易接受的方式,将因此丧失一批人才;三是要关注劳动力供给的质量和结构差异,不论是目前的行业从业人员还是新进入市场的人员都存在这样的差异,比如同是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全程参与过一个项目就成为一个关键的质量指标,而同是学习软件工程专业,是擅长JAVA语言还是C#语言就造成了结构上的差别,因此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相关外部环境分析时要有所侧重;四是要关注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加入时间轴,动态的考虑相关要素对企业而言有重要的作用,比如未来三至五年由于扩招带来的大学毕业生增加趋势,及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带来的就业范围扩大趋势等,都是做劳动力供给需要考虑的事项。
组织对劳动力市场的分析是为了更好地获取适当的劳动力,而其他主体对劳动力的需求会对此产生影响,所以也有必要进行分析,例如某跨国企业决定退出中国市场的业务,由此会带来对该业务人才的需求的降低,在供给不变的情况下,同行业的企业就面临相对充裕的人才供给,可以因此调整人力资源的相关政策。
2.市场薪酬水平的分析。市场上薪酬水平的分析是环境分析中的重要部分。组织都希望以较低的成本吸收、使用优秀人才,但在节省用工成本的同时,必须注意到组织薪酬水平的外向竞争性。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上的买卖双方,狭义上讲,用人单位通过付出薪酬来购买劳动力,而劳动者则出卖劳动力换取薪酬,虽然这个市场的建设存在着缺陷,但仍需要出卖的劳动力与薪酬是等价交换的关系,否则就难达成稳定的交易。这要求组织对劳动力市场上的薪酬水平有一个了解,再结合自己的战略定位设定相关制度。需要注意的是,薪酬水平不仅要看工资、奖金等形式,还要综合考虑各种福利、津贴等形式,换言之,要以劳动者能感受到的收益来评价市场薪酬水平。例如某应聘者年薪12万,但每月有一定数额的用车、通信、饮食补助,由公司提供停车位,且不定期的发放各种消费卡,此时他感受到的薪酬水平比只有固定年薪工资12万还高,公司单就薪酬水平讲,对他是没有吸收力的。
3.劳动法规政策方面。劳动法规是组织受到的诸多法律规范中的一种,具有强制性,又因与员工的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大,是组织运营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点。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对企业的影响,该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及期限、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等诸多事项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也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制度及管理方式提出了规范的要求,一旦管理不到位,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此外,诸多地方性的政策法规也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及时掌握,例如医疗保险报销制度的变动、外来人员的用工制度、社会保险的跨界流动问题等等,这不仅是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措施,也是为员工贴心服务,使其更好发挥作用手段。
4.社会心理及舆论方面。社会心理及舆论并不像薪酬或法律等刚性的环境要素,它对企业的影响可大可小,且其形成和发挥作用的机制也不像其他要素那样清晰,但如果组织没有注意到这个要素,就可能处于不利的竞争环境中。这其中比较明显的例子是富士康在2010年五个多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12起跳楼自杀事件,一时间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事后回顾整个事件,12连跳有深刻的社会心理因素:高强度的重复工作,收入与理想的差距,工作生活条件造成的心灵空虚感、忧郁情绪的蔓延及交叉印证带来的情绪加强等等,这些社会心理不仅存在于富士康员工身上,而是社会中一大批青年的共同心理现象,富士康公司没有注意到这些因素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因此成了这种现象的第一个实例,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也极大的损伤了公司的美誉度。而事件本身也成为了社会舆论的一部分,引起了人们对用工方式、体面工作的思考,站在富士康之外的企业角度讲,如果不注意这一舆论倾向,并采取相关措施,也会重蹈覆辙。
5.全球化带来的影响。全球化的一个特征就是经济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整合,人力资源要素也不例外。对于组织而言,不仅会遇到自身利用全球人力资源的问题,还会涉及到与其他组织内多样化人员进行交流协作的问题,这与组织全球化的程度,法律经济文化方面的差异、全球化管理人才的供需、多元化员工的管理等有着密切关系,需要组织进行关注。
二、具体环境分析
所谓具体环境,是相对于一般环境而言的,它是特指组织所处的竞争环境,本节借鉴迈克尔·波特的五力思想[1],认为组织需要对购买者、供应商、竞争者、潜在进入者、替代品生产者等五个市场主体进行分析,因为这些主体是组织决策的限制条件,会对组织的协作、竞争、战略定位等决策行动产生影响。从人力资源角度讲,应该分别从这五个主体的人力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发展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例如,大型汽车厂商等与供应商有深度协作的组织,制定战略时必须考虑供应商有无足够的人员数量及人员素质予以保证,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组织就需要变更战略,或者寻求有足够人力的供应商,或者要求现在供应商做人力资源战略方面的调整,整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缓冲,为了不影响组织战略的实现,在战略制定时就将其考虑进来是明智的。除此之外,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全球范围的竞争态势是值得注意的,换言之,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考虑这五个市场主体。
三、信息获取渠道
外部环境分析需要获取大量的信息,可以借鉴竞争对手情报分析的相关理论方法,就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本文认为有公共信息渠道、人际沟通渠道、招聘渠道、专业咨询机构渠道等四个。
1.公共信息渠道。公共信息是最易获得的,但也意味着它的价值不会太大,这个渠道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年鉴,专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的行业性报告、专题研究,及个别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等,这是较直接的信息形式,除此之外组织还可以通过搜集社会新闻中的各种线索,综合分析得出有用的信息。
2.人际沟通渠道。此渠道是通过各种会议、展览、交流活动等形式及个人的人际关系来搜集信息,与公共信息不同,这种渠道中的信息虽然也是公开的,但需要通过沟通来获得,对搜集者的交流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3.招聘渠道。招聘渠道是正常招聘流程的副产品,是通过向应聘者寻问前顾主的情况来搜集信息的,例如通过寻问应聘者在前工作单位的职级水平、下属人数等问题,来推测此单位的人员数量及结构关系,又如通过询问其期望薪酬或目前薪酬水平来推测此单位的薪酬水平等等。
4.专业咨询机构渠道。借助专业咨询机构进行信息的搜集具有准确高效的特点,但同时成本也较高。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咨询公司的主业不是信息搜集,而是做管理咨询、招聘外包等业务,但为了开展工作它有机会接触到“圈内”企业的很多内部信息,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它就成了信息的富集地,在信息网络中拥有了独特的地位。这不仅给我们提供了一条信息搜集的渠道,同时也提示组织在与这些机构打交道时要注意把握分寸,保守组织秘密。
除了信息搜集渠道外,值得注意的是信息获取手段的道德问题,因为某些信息获取的手段与商业间谍、欺诈、盗窃行为之间的界线并不十分清晰,如假装成记者向竞争对手询问相关问题,购买竞争对手的内部通讯录等等,这需要组织根据自身的情况以一定的标准作出判定,以免产生组织成员在道德上的危机[2]。
参考文献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元劳动力市场 法经济学分析
从劳动合同的期限上,其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时,该法一直倍受争议,尤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款为最。张五常先生更是在其博客中抛出了“劳动合同法养懒人”及“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价值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事实上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中就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比较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前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要具备三个条件,其一为连续工作满十年;其二为劳动者主动明确提出订立要求;其三是劳动者和企业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后者不仅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约对象和情形扩大了,且只要劳动者不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使得我国现阶段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变成了符合法定情形下的强行性规范,“这样劳动合同的续延就成为了一单方行为、强制行为,合同是否延续只取决于劳动者一方的态度。”[1]
可以理解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这一制度的立法本旨在于衡平我国劳动力市场中长期存在的劳资双方地位不对等的局面,是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的一种制度弥补和救济。在我国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使劳动者在市场中始终处于一种无法自我保护的状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利作倾斜性的保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肩负了这双重使命。
2 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检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目标。在一般的劳动力市场结构中,这个目标可以有效实现。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在西方国家,劳资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常态,如日本企业对雇员实行终身雇佣制度,德国推行《解雇保护法》等。然而在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践效果检视中,不能回避的二个基本制度环境是我国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结构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这两个因素影响着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价值目标的实现。
根据p.b doeringer与m.piore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劳动力市场存在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主要劳动力市场收入高,工作稳定、工作条件好、培训机会多;而次要劳动力市场则与之相反。
我国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表现为以城镇居民为主体的主要劳动力市场和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次要劳动力市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主次两个劳动力市场主体的效用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城镇劳动者而言,其在就业竞争上具有先天的户籍优势,加之自身的技能和学历等因素,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上要强势于次要劳动市场的农村劳动力。正是基于城镇劳动力人口的这种优势,使得他们在与资方进行合同签订时有较强的谈判资本,他们也更愿意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这确实能有效保证他们劳动合同的稳定性和长期性,进而减少他们的岗位搜寻成本和劳动就业成本。而农村劳动力则完全相反,由于其自身竞争力不够,这部分劳动力从事的多数是城镇劳动力不愿从事的脏、累、差的工作,加之这些工作岗位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和临时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这一群体来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同时,按照刘易斯的人口流动模型,我国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转移到城市,这部分转移的劳动力增加了次要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供大于求的供求关系进一步扩大。反观劳动力市场中的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增加用工成本和缔约成本的不良心理预期下,其一方面会采取各种方式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另一方面会减少工作岗位和用工量,形成一种逆向选择。在这双重因素的影响下,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形式也就随之恶化。
由此可见,在我国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还不能完全调和。这种背景下的无固定劳动合同制度仅只保护了主要劳动力市场中城镇劳动力的权益,牺牲了次要劳动力市场中农村劳动者的权益,这也与其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相背离。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反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过二年多的司法实践,其效果并不明显,企业采取了各种方式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如工龄归零、劳动合同中断、裁员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实践中所遇到的这些阻碍,表明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与不足。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本身的价值目标来看,其追求劳资双方平等,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然而从这种制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会产生巨大的冲击,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工用成本,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企业的自主用工权,无法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率。而就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而言,效率决定着公平,因为没有效率的公平是难以持久的,经济生活中尤其如此。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可以起来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的期限还应适用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不能为公平牺牲市场的效率,否则便会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2]更何况,这种公平也只体现在部分主体中的公平,即对主要劳动力市场主体的公平。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社会保障责任在国家与企业承担之间的矛盾。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理应由国家以国家财政来实现。而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下,这一职能被部分的推给了企业。劳动者一旦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没有法定合同解除情形下,合同始终有效,劳动者无失业之忧,失业保障也由企业变相承担。另外企业裁员过程中要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家里有老弱病残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的福利性太高。有学者甚至认为我国的不定期合同演变成一种福利性合同。[3]
4 结论
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环境下,试图通过单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来改变劳资双方的不对等地位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很难实现的,加之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要解决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和实现劳动者权利保护,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建立的同时要寻求其他路径的制度补充。
参考文献
[1] 董保华,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j].法商研究.2007(6).
【论文摘要】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伴随高等教育大众化与高等教育扩张而出现的,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关于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探讨或研究纷至沓来。
一、劳动力市场理论与大学生就业
赖德胜应用劳动力市场理论,从城乡两个劳动力市场的研究出发,分析了我国大学生就业的难题在于城乡劳动力的转换成本、解聘成本和户口成本等,其中,“在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特性使得城乡之间的工作转换成本很高,这其中工作接受成本与工作离开成本是次要的,主要是与原单位的交易成本很高”。“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是相对的,具有转型性和结构性,在某些城镇地区特别是高校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他们有相对过剩的迹象,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和西部地区,他们则是绝对不足。”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与大学生就业
李琪应用供求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信息经济学中信息不对称理论及政治经济学中的资本有机构成理论来分析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她指出,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大学毕业生一般会选择进入劳动力供给持续增加的主要劳动力市场而使他们的就业竞争变的激烈,降低就业率;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市场失灵理论)指出,大学生对企业信息的不完全获得使得50%大学生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利用资本有机理论指出,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信息社会的到来,劳动密集型产业部分逐步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型,其结果是,化工、建材、医药、电子信息等专业大学毕业生相对来说就业机会增加,纺织工业、食品加工工业等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则显的就业困难了。
刘洪银依据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劳动力市场”课题组所做的大学生就业调查,通过实证分析法得出结论: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产生既源于就业的有效需求不足,也源于供给方面的就业意愿与就业能力不足,还源于市场的运行效率低下。其理论分析也依据人力资源开发、市场供求和市场失灵的不完全信息展开。
三、其他理论与大学生就业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沈超从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的角度分别对就业进行了理论分析。在做总量失衡分析时,他首先也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分析就业,其过程和李琪所做的分析研究是一致的;沈超利用费尔浦斯等经济学家提出的职业搜寻理论把大学生失业归咎于大学生的预期保留工资偏高于实际的市场平均工资,偏高的保留工资会使大学毕业生拒绝诸多的工作机会,增加寻找工作的时间,导致当年就业率降低;依据筛选理论指出,毕业生提供的信号可分为强信号与弱信号。一般而言,学历、专业、学校品牌、性别、是否党员、获奖情况以及体态相貌等都属于强信号;而工作能力、性格特征、人际交往、思想品质等属于弱信号。这便导致对弱信号有更高要求的雇主寻找合适人选的时间增加,也使大学生就业的过程增加,在短期内表现为大学毕业后不能尽快就业。在做结构失衡研究时,作者也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分割和人力资本的理论进行的解释,其中,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与李琪所研究仍然一致;其对人力开发理论的应用是,大学生现在为了避免将来转行所导致的专用人力资本的损失,在初次就业时往往对专业性太强的行业选择的比较慎重,使得大学生在这些行业中的就业呈现出供给不足的现象。
四、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其他研究
国内关于本命题的相关研究还有:孙宏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影响》,文中从两类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特征出发,指出大学生偏爱主流劳动力市场却不得不涌向次要劳动力市场的事实,运用劳动力市场的划分模式,对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及其复杂性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研究,并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提出了就业对策。李永东、张婷婷的《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教育经济学分析》指出我国劳动力市场现实的二元划分以及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都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因素。马金艳、李娟的《浅谈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供求问题》从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入手,分析了这两个因素是如何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周世学、陈士俊和邓蓓共同撰写的《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经济学分析》,文中从经济学的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出发,通过劳动力市场分析指出,大学生不是过剩而是过少,就业难只是经济转型过程中就业结构变化而产生的客观现象。王厚义、黎金凤的《大学生就业难的经济学分析和对策》从需求规律和供求规律的角度解释了高校扩招以来就业问题渐渐进入困境的原因。郝剑琴、王文奎的《强化人力资源社会配置缓解就业难结构性矛盾》选取了西安市2007年第一季度人才招聘会为基本样本,结合多方面进一步调查访问,通过对大学生人力资源市场配置存在的问题及其启示的定量与定性分析,提出只有在相应的政策引导下和相关的社会服务的基础上,增进招聘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认识与沟通,协助招聘单位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帮助求职者调整择业方向,才能真正推动大学生人力资源朝向合理的社会化配置方向迈进。吴宏伟、张国栋的《人职匹配理论在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中的应用》将个体独特的人格特征和能力特点与社会某种职业相关联,以求达到人与职业之间的合理匹配。另外值的一提的是,罗育超在他的《基于管理学归因理论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一文中,巧妙的应用管理学的归因理论,也对我国的大学生就业形势进行了有效的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关大学生就业的研究还有很多,不再罗列。
五、综述
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就业一般是以文献研究法和理论研究法为主,使读者对大学生就业难的成因有了以个大致的了解,并对所使用的理论进行了必要的介绍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者再提出对策或是政策建议。从总体上看,随着近些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逐渐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理论研究文献更是相继出现,论文和专著都呈现发展的势头,研究也开始更深入,更细致,更向实用性发展。从研究方法上看,一般采用文献研究、理论分析法,这是必不可少也是最常见的,另外,问卷法和个案研究法也较多的被采用以获取一些一手的数字信息。从内容上来看,主要是研究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性的成因,尽管许多文章一致性的提出了结构性失业的问题或是结构失衡,可是现存的研究却鲜有直接从大学生专业对比的角度来分析研究大学生就业问题,鲜有去细细的分析各个专业的大学生就业现象,因为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情是,并不是所有专业的大学生都存在就业难的问题,就业难是一个局部问题,只不过这个局部的“面积”大了一点。
参考文献
[1]李琪.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经济学分析[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7(05).
[2]刘洪银.大学生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分析[j].山东纺织经济,2007(06).
[3]沈超,宋言东.我国大学生就业失衡现象的经济学解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7(11).
[4]潘士元,林毅夫.中国的就业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学家,2006(1).
[5]厉以宁.我国中长期就业理论与对策[j].北京大学学报,1981(06).
关键词 失业;失业属性;失业理论
一、关于失业属性
失业的概念一般被解释为劳动者要素未能与生产资料要素结合。这是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从失业的本质属性出发作出的定义。而从失业的一般属性上讲,失业即是劳动的供给与需求之间不相匹配,发生失衡。劳动供求失衡是失业问题最一般的市场表现和最基本的市场特征。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要素代表了劳动的供给,生产资料要素则代表了工作岗位,也即劳动的需求。劳动者要素与生产资料要素之间的结合就是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协调配合得好,可实现劳动供求的均衡,反之,就会出现失衡。要素之间的结合包含数量、质量和结构三个方面,所以劳动供求失衡也包含三种状态:(1)劳动的数量供求失衡:劳动资源的数量供给大于市场的需求,一部分劳动资源处于闲置状态;(2)劳动的质量供求失衡:劳动资源的质量供给水平偏低,达不到市场对劳动者的质量要求,导致一部分劳动资源处于闲置状态;(3)劳动的结构供求失衡:劳动资源供给的技术专业结构和性别年龄结构以及地域结构等与市场所需不匹配,导致一部分劳动资源处于闲置状态。
这三种劳动供求失衡状态的差异不仅体现在外在形式上,而且体现于内在生成机制上,因而可以说其失业的属性不同,或者说,这三种不同的劳动供求失衡状态,反映了三种不同的失业属性。它们可分别被称之为:数量性失业、质量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
许多失业问题研究成果也用类似的概念和称谓去划分失业形式或类型,但本文认为,尽管人们观察和描述的可能是同一现象,但“形式”只描述了其外在表现,“属性”则揭示了其内在规定性,而用内在规定性来对事物进行划分,能更好地归纳和抽象出事物的特质,更充分地体现出事物的差异。
从失业理论史上看,似乎除了凯恩斯在谈论古典经济学对资本主义失业的描述时,触碰到了“属性”一词外,尚无人将“失业属性”作为一概念使用。然而人们对失业问题的探讨则多涉及对其固有特性,也即失业属性的分析,以下分别论之。
二、对数量性失业的认识
凯恩斯之前的传统失业理论是否认资本主义社会有失业存在的,基于著名的“萨伊定律”,即“供给自身创造需求”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工资可以随劳动市场供求状况而变化,只要工人愿意按现行工资受雇于雇主,就不会存在失业。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庇古就曾明确提出:“只要有完全自由竞争,就会经常有一种强烈的倾向将工资率与需求相连,使每个人都能就业。”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下不会出现失业,如果出现,也是“自愿失业”。
凯恩斯理论问世后,承认了仅靠市场自发力量不能达到劳动供求均衡状态,他认为,所谓“供给会自身创造需求”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定之上的:即不论就业量取何值,不论产量和就业量在何水准,总需求价格总是永远等于总供给价格,社会上并没有任何阻碍充分就业的力量。凯恩斯认为这一假定是不符合资本主义社会一般状况的。他写道:“经典学派之前提,只适用于一种特例,而不适用于通常情形。经典学派所假定的情形,是各种可能的均衡位置之极限点,而且这种特例所含属性,恰不是实际经济社会所含有的”。-2J
那么,什么是实际经济社会所含有的失业属性呢?凯恩斯认为,一个社会的就业总量取决于有效需求的大小,失业是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所谓“有效需求”:按照凯恩斯本人的解释,就是商品的总供给价格和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状态时的社会总需求。凯恩斯认为,总需求价格与总供给价格之间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即总需求价格大于总供给价格;总需求价格小于总供给价格;总需求价格等于总供给价格。当总需求价格大于总供给价格时,资本家就愿意多雇佣工人,以扩大产品总量。当总需求价格等于总供给价格时,资本家既不增雇工人以扩大生产,也不减雇工人以缩减生产,因为这时资本家预期获得的总利润已达到最大量,从而生产和就业在这个时候达到均衡状态。当总需求价格小于总供给价格时,资本家就会减少雇佣工人,以缩减产品总量。这就是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由于一个特定的总供给价格和特定的总需求价格都是相对于一个特定的总就业量来说的,总就业量的变化必然引起总供给价格和总需求价格的变化,总就业量与总供求之间的这种函数关系也就说明了就业量与有效需求之间的关系,所以有效需求不足既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供求关系,也是资本主义“实际经济社会”所具有的“非自愿失业”的真实属性。可以说,凯恩斯是触摸到了资本主义失业问题的脉象了的,他发现了“非自愿失业”的存在,通过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均衡关系的分析揭示出有效需求不足的产生机理,又通过对有效需求与就业量之间关系的分析揭示出劳动供求之间的均衡机制。应当说已经揭示出了资本主义失业问题的某种内在规定性和一定的属性特点。
三、对结构性失业的认识
凯恩斯理论抛出后,虽然一度被当作资本主义制度的救命稻草而很快上升为失业理论正统地位,但由于其观察视野仅局限于总量性失业,且是经济萧条时期的总量性失业。它无法解释为什么经济繁荣时期仍存在一定比例的“非自愿失业”,因而受到以米尔顿・弗里德曼领军的货币主义学派的质疑。
弗里德曼认为,失业率有两种:一种是“市场失业率”,即市场上实际存在的失业率;另一种是“自然失业率”,即“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着的与实际工资率结构相适应的某种均衡失业水平”,也就是指在没有货币因素干扰的情况下,让劳工市场和商品市场的自发供求力量发挥作用时应有的处于均衡状态的失业率。弗里德曼不同意凯恩斯所谓通过国家干预就可以消除非自愿失业,实现充分就业的观点,认为“自然失业率”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是始终存在的。只要资本积累继续进行,不管实际工资率如何变动,一切与实际工资率结构不相适应的人员仍将被排斥在就业之外。自然失业往往由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结构变动所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动要求劳动力在不同产业部门之间转移。但是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发展,对劳动力的专业化程度的要求提高,使这种转移不能很快完成。在信息不完备、部门之间劳动力供求结构性较强、培训劳动力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部分结构性的、摩擦性的失业。这种失业的存在与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实际结构性特征有关,也与“劳工市场的有效性、竞争和垄断的程度、阻碍或促进人们变换其工作岗位等”实际因素的影响有关,而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无关,是在劳动力市场供求总量均衡但结构不均衡时出现的失业。因此是难以通过政府的反周期政策来消除的。
弗里德曼观察到了劳动力供求的结构失衡这一资本主义失业属性的又一个侧
面,因而是一种理论进步。
凯恩斯失业理论的局限性不仅被其对立学派所诟病,而且在凯恩斯学派内部也有人意识到其只注意到了劳动供求关系在数量上失衡这一失业属性,而没有注意到劳动供求在质量上和结构上失衡等其它失业属性。并且正由于这一缺陷,使其无法解释后来资本主义经济中遇到的经济停滞、失业率居高不下与通货膨胀并存的问题。所以,20世纪70年代后,詹姆斯・托宾、杜生贝、约翰・希克斯等所谓“后凯恩斯主流派”代表人物提出结构性失业问题,开始从劳动供求的结构失衡角度对资本主义失业属性进行观察和分析。
结构性失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劳动力市场技术结构不相适应所引起的失业,因为这种结构性失业具有相当普遍性。在任何技术条件下,失业者都有可能由于技术工种不同而不能填补现存的职位空缺。
托宾认为,凯恩斯的“充分就业”实际即指劳动市场的均衡,而非自愿失业的存在即意味着劳工市场的失衡。凯恩斯刺激需求的政策只能解决“就业水平”失衡问题,并且正是由于存在劳工市场技术结构不相适应等就业结构失衡的情况,失业人数和职位空缺的数目差额不能互相抵消,所以,通货膨胀率的变动并不一定与失业率的变动直接相关。他也明确质疑菲利浦斯曲线关系,认为通货膨胀的加速进行不可能使不相适应的劳工市场技术结构变得适应起来,从而也不可能因此降低失业率。
杜生贝在托宾的论述基础上,进一步阐释说:失业与职位空缺的并存就意味着失业与通货膨胀的并发,这不仅因为存在工会操纵工资率和大公司操纵价格的情况,更由于劳工市场是由许许多多局部市场组成的,劳动的供给和需求是高度分散的,且各个市场的工资变动状况会相互影响,彼此推动。所以只要个别市场上出现了职位空缺和工资水平的上升,就会推动整个工资水平的上升,推动整个物价的增长,从而引起通货膨胀。
希克斯则注意到,劳动市场上存在着不同的产业部门结构,在同一时期,各产业部门的发展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是不同的,而落后部门往往基于“公平性原则”去追求与先进部门一样的工资水平,结果一方面推动了通货膨胀,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落后部门增加劳动雇佣的积极性,加剧了失业。希克斯虽然讨论的是工资水平与失业率之间的关系,但观察到的则是劳动供求在市场上的产业部门结构差异和失衡。
结构性失业问题本不是托宾和杜生贝等人最早提出的,凯恩斯以前的古典经济学的“摩擦性失业”概念,与结构性失业有不少相似之处,甚至可以被看成是“结构性失业”的一种,只不过它较着重于失业“季节性”、“临时性”和“局部性”而已。但托宾等人通过对失业的结构性观察,揭示出了资本主义劳动力市场的功能,并从劳动供求的结构失衡角度对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存在的失业与通货膨胀并发问题作出新的解释,则是对凯恩斯总量失业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发展。
四、对质量性失业的认识
对资本主义失业属性作出重要发现的,还有人力资本理论,特别是以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兹和加里・贝克尔为代表的现代人力资本理论。
舒尔茨在《人力资本的投资》一文中明确指出,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增长必须依赖于物质资本和劳动力的增加。实际上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重要得多。他认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越大,人力资源质量越高,人口受教育程度、科技文化水平和生产能力越高,其国内的人均产出或劳动生产率就越高。
贝克尔首次用传统的微观均衡分析方法建立了人力资本投资均衡模型,使用了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对人力资本投资进行分析,弥补了五六十年展经济学人力计划理论没有考虑到人力资源建设成本问题的缺陷。
贝克尔还对家庭生育行为的经济决策和成本一效用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时间价值”理论与儿童“量一质”权衡理论。
在舒尔茨和贝克尔之后,罗默和卢卡斯等人又提出了“收益递增型增长模型”和“专业化人力资本积累增长模式”,进一步发展了现代人力资本理论。
对于人力资本投入与降低失业率的关系,现代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劳动者人力资本投入的增加可使其具有更多的职业选择,更能适应技术进步的要求,从而具有更低的失业风险。
人力资本理论这种将劳动人口素质直接视作为资本要素的观点颇具理论意义,因为它对于解释劳动市场上由于劳动供求质量失衡而引起的失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
五、对失业属性变化微观基础和区域差异的认识
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了一个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的新学派,即新凯恩斯主义。它是在原凯恩斯主义受到理性预期学派打击之后,吸取凯恩斯主义与其对立学派的斗争的经验教训而形成的,并在与理性预期学派的斗争中不断发展。新凯恩斯主义者坚持凯恩斯的基本信条,在凯恩斯传统下构建微观基础,并以独辟蹊径的研究方法和新颖的理论观点复兴了凯恩斯主义。新凯恩斯主义者对失业的原因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提出了独特而又新颖的劳动市场理论。它主要包括效率工资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失业回滞理论、隐含合同理论等。
新凯恩斯主义的特点是从微观角度观察和分析引起劳动供求失衡的市场机制,所以其研究显得很局部,甚至很琐碎,但它对劳动市场的功能作了更加深人的剖析,使人们看到了失业属性变化的微观基础和依据,也反映了一种新的理论发展趋势。
不管是新老凯恩斯主义或是货币学派,都把失业问题定位于一般市场经济制度下工业社会中的经济现象。以刘易斯、托达罗和希金斯等人为代表的发展经济学派注意到了现代世界经济格局中存在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种经济区域以及发达经济和欠发达经济两种明显不同的经济社会和发展水平,而发展中国家或欠发达经济所面临的失业问题又与发达国家或发达经济不完全相同,其失业属性有着自己的独有特征。
刘易斯观察到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市场呈现出劳动力数量无限供给的特征。为什么会出现劳动力无限供给呢?刘易斯认为,一是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出生率较高,人口总量,从而劳动力资源总量存在大量过剩;另一个是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经济发达的现代工业部门和经济落后的传统农业部门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前者获得劳动工资收入,后者只能获得最低生存费用。前者的边际生产力必须大于边际成本才能受到雇佣,后者边际生产力为零甚至为负仍在维持最低费用的生存,所以前者的收益恒大于后者。这种情况下,前者只要开出一个工资水平,并且如果劳动力在两部门间的流动是自由的,那么低收入的农业劳动人口一定会向现代工业部门转移,从而给城市带来几乎是无限的劳动力供给,导致城市中出现大量的失业人口。
托达罗认为:在城市存在高失业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还不断向城市迁移是人们对城乡预期收入差距的反应而不是对实际收入差距的反应,迁移者可以考虑城市和农村各种劳动市场的就业机会,但他们通过迁移选择那个能取得最大“预期”收入的工作。
刘易斯和托达罗都是跳出城市来观察城市失业问题,敏锐地注意到由于城乡之间“最低生存费用”的差异而造成的“劳动力无限供给”几乎使得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数量供求几乎永远处于失衡状态。
希金斯则注意到,不发达社会存在一种经济的“双元结构”。一是“先进部门”,二是“原有部门”。“先进部门”首先是通过外国资本投资开始发展的。外国资本带来了新式的先进的生产技术,然而这些技术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将许多劳动力排斥在生产过程之外。尽管有投资的扩大,但这种技术资本的投入对劳动的吸收极其有限,并且往往其投入系数是固定的,即劳动对资本的替代度是极低的或者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无论资本和劳动的相对价格如何变动,由于技术性的制约,都会产生过剩劳动力。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工业化的过程,且多数国家是通过从国外引进先进的工业技术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因而都难以避免工业化不断地排斥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的结果。希金斯的研究提示了欠发达经济中的另一失业属性,即劳动供求的质量失衡。
从凯恩斯对劳动供求数量失衡的观察到“后凯恩斯主义”对劳动供求结构失衡的认识和人力资本理论对劳动供求质量失衡的认识,从货币主义对发达国家“自然失业率”的捕捉到发展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劳动市场变化的观察,可以看出,人们对失业属性的认识在逐步深化,并且正是这种深化使失业理论得到不断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同样要进入劳动力市场,并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实现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使人尽其才,各尽所能,获取最大效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商品的存在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在劳动力商品化之后,如果完全按照商品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那么,劳动者的工资不再是按劳分配所得,而是在流通领域内靠出卖劳动力所得,其实质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在劳动力商品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一方面要承认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另一方面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一个时期以来,有的作者撰文提出了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观点。其实,二者名同实异,区别是明显的:
首先,本质内容不同。按劳分配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所构想的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它是指在社会总产品作了各种必要的扣除以后,归劳动者消费的消费资料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这个统一尺度进行分配的一种分配制度;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则是指劳动者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工资,其实质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它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
其次,受制约的因素不同。按劳分配的工资以企业经济效益高低为转移,其上浮不受劳动力价值的限制;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工资即劳动力的价格,在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下,围绕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其上浮受劳动力价值的限制。
再次,实现的环节不同。按劳分配是在分配环节上实现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生产经营之后依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而定;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在交换环节上实现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劳动力买卖时就已决定。企业经济效益再好,原则上已与劳动者的收入无关。
由此可见,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有严格区别的。把按劳分配理解成按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分配,实际上是取消了劳动这个统一分配尺度,从而更换了按劳分配的本质内容。认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工资若仅以此为限,则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在分配制度上的优越性,也不会有真正的共同富裕。所以,我们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实践中,必须以劳动为尺度进行分配。但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还应该把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成为商品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们达到这样的统一:
劳动力资源由市场配置到社会需要的各部门、各企业中去,实现劳动力价值;劳动力进入企业后,工资以劳动力价值为起点,由按劳分配取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就是说,把劳动力价值作为企业对劳动者进行按劳分配的基础性依据,把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量作为对劳动者按劳分配的具体依据。这样,以劳动力价值作为按劳分配的基础性尺度来实现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既能使劳动力资源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中趋向优化配置,又能在按劳分配的实践中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既能保证劳动者得到至少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从而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社会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现象,又能在以劳动为尺度、结合效益进行分配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克服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