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6:32: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读者:覃先生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律师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律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一)对于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职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于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编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有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
二、关于律师参加工伤保险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律师事务所为用人单位,为其律师和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包括律师在内的律师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应由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律师及其他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保险涉及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参加工伤保险时的登记、缴费,还是出现工伤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都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用人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与作为职工的律师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符合《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承担权利和义务的责任主体。
三、关于律师参加医疗、生育保险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如作为用人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与作为职工的律师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从先前以企业为基础的劳动保险、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险,发展到当前逐步完善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多险种社会保险体系,其覆盖逐步涉及越来越众多的人群。根据《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2年中国五项社会保险(不含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2.89万亿元,相对2011年增长0.48万亿元,增长率为20.2%,基金支出为2.21亿元,相对2011年增长0.41万亿元,增长率为22.9%,参保人数为13.37亿人次,相对2011年增长1.20亿人次,增长率为9.9%。从这些数据不难发现,中国社会保险各险种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其增长呈现出非平衡的状况。本文即是从参保人数、基金收入和基金结余增长三个维度对中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发展的同步性进行实证比较分析。
二、中国社会保险发展的历年数据比较
通过对不同时期社会保障政策在数量方面的统计分析,可以将各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划分为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济贫阶段,其特征是构建那些以年老者、疾病者以及孤儿等特定弱势群体为防护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社会保险阶段,其特征是重点和主要解决那些工薪劳动者们的后顾之忧,其表现是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等。第三,系统全面发展阶段,其特征是各个国家建立起与本国情况适应的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第四,改革完善阶段,其特征是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筹集、分担以及支付社会保障基金等方面。从本世纪开始,中国各社会保险在参保人数、基金收入和基金节余方面也经历了明显的变化。
(一)参保人数
中国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2001年分别为14183万、7630万、10355万、4345万、3455万;之后逐年上升,2012年分别达到30427万、53641万、15225万、19010万、15429万。总体来看,五大险种参保人数是逐年增加的,其中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增加最多,其绝对数也最大,其次是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其具体的情况。
(二)基金收入
中国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金收入2001年分别为2489亿元、384亿元、187亿元、28亿元、14亿元;之后逐年上升,2012年分别达到20001亿元、6939亿元、1139亿元、527亿元、304亿元。总体来看,五大险种基金收入是逐年增加的,其中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增加最多,其绝对数也最大,其次是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基金结余
中国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金结余2001年分别为168亿元、140亿元、30亿元、12亿元、4亿元;之后逐年上升,2012年分别达到4439亿元、1395亿元、688亿元、121亿元、85亿元。总体来看,五大险种基金结余是逐年增加的,其中养老保险的基金结余增加最多,其绝对数也最大,其次是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平稳性检验与HP滤波分解
(一)参数、数据处理
为分析中国社会保险发展的平衡问题,分别选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基金收入、基金结余三个维度来衡量各社会保险发展的同步性状况。以上参数数据采取2001年至2012年的年度数据,考虑到检验的方便性,在实际分析时对以上时间系列数据取自然对数。其资料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数字人社)公布的统计数据并经整理。对于以上自然对数系列分别以YANGL(养老保险)、YIL(医疗保险)、SHIY(失业保险)、GONGSH(工伤保险)、SHENGY(生育保险)和rsh(参保人数)、shr(基金收入)、jy(基金结余)表示。各具体时间系列以它们的交叉组合表示,如YANGL_rsh表示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时间系列等。
(二)平稳性检验
对以上不同组合的时间系列分别进行ADF平稳性检验各社会保险的原系列都是不平稳的(不显著),其一阶差分系列则是在各自相应的显著性水平下是都是平稳的(显著)。考虑到原系列是原始数据系列经自然对数处理后得到,其一阶差分系列即为各自的增长率系列。将各社会保险的一阶差分系列另外分别命名为养老保险增长率、医疗保险增长率、失业保险增长率、工伤保险增长率、生育保险增长率,分别以VYANGL、VYIL、VSHIY、VGONGSH、VSHENGY表示。各具体增长率时间系列以它们的交叉组合表示,如VYANGL_rsh表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时间系列等。
(三)循环要素分析
通过Eviews统计软件分别从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基金收入增长率、基金结余增长率三个方面进行HP滤波趋势分析。假设Wt是包括趋势部分WTt和波动部分Wct的时间序列,即Wt=WTt+Wct,t=1,2,…,T则HP滤波就是将WTt从Wt中分离出来。其中波动部分Wct是循环要素,也称为缺口。也就是Wct=Wt-WTt,t=1,2,…,T。根据各社会保险年度时间系列HP滤波分析对参数的设定,分别进行参保人数增长率、基金收入增长率、基金结余增长率趋势部分和波动部分的估计。
1.参保人数增长
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的HP滤波分解分别,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的趋势(Trend线)既有向上增长的(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也有比较平缓的(如工伤保险),还有向下减少的(如医疗保险),这说明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的速度是有差异的。同时,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的缺口(Cycle线)的变化也是存在差异的(既有正缺口,也有负缺口),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从较高的正缺口向下波动变化的,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是从负缺口向上波动变化的。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率的趋势(Trend线)既有向上增长的(如,养老保险),也有比较平缓的(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还有向下减少的(如医疗保险),这说明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的速度是有差异的。同时,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的缺口(Cycle线)的变化也是存在差异的(既有正缺口,也有负缺口),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是从正缺口开始波动变化的,而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则是从负缺口(或接近零位置)波动变化的。
2.基金结余增长
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增长率的趋势(Trend线)既有向上增长的(如失业保险),也有比较平缓的(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还有向下减少的(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说明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增长的速度是有差异的。同时,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增长的缺口(Cycle线)的变化也是存在差异的(既有正缺口,也有负缺口),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从较高的正缺口向下波动变化的,生育保险则是从较高的负缺口向上波动变化的,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则分别从正缺口(或零缺口)附近开始波动变化的。
四、周期性阶段确定与同步性比较
(一)社会保险发展周期性阶段确定
对HP滤波分解中的循环要素Wct取一阶差分,并命名为ΔWct,当ΔWct≥0时,表示相应的参数变量处于发展的加速度期间,即处于周期增长的繁荣阶段,当ΔWct<0时表示相应的参数变量处于发展的减速度期间,即处于周期增长的衰退阶段。通过对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基金收入增长率、基金结余增长率取一阶差分,看一阶差分系列的实际值是负数还是非负数来判定其所处的发展阶段。
1.参保人数增长
在2001年至2012年间,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发展处于繁荣阶段的年数是28年(带“√”年数),处于衰退阶段的年数是32年(带“-”年数)。在2002年、2009年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同时处在衰退阶段,这可能与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有关,而2003年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同时处于繁荣阶段。
2.基金收入增长
通过Eviews统计软件计算出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阶段。在2001年至2012年间,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发展处于繁荣阶段的年数是35年(带“√”年数)处于衰退阶段的年数是25年(带“-”年数)。在2009年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同时处在衰退阶段,这可能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有关,而2011年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同时处于繁荣阶段。
3.基金结余增长
通过Eviews统计软件计算出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增长阶段在2001年至2012年间,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发展处于繁荣阶段的年数是26年(带“√”年数),处于衰退阶段的年数是34年(带“-”年数)。在2009年、2012年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增长同时处在衰退阶段,这可能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2012年中国对通货膨胀宏观调控后经济增长趋缓有关,而2011年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增长同时处于繁荣阶段。
(二)社会保险发展的同步性比较
1.同步性概率计算
在进行社会保险发展同步性概率检验时,分两大步骤:第一,判断整体社会保险发展所处的阶段,整体社会保险发展所处的阶段以各社会保险处于繁荣阶段与衰退阶段年数总和中最大者为准,如果处于繁荣阶段的总年数大于处于衰退阶段的年数则表示整体社会保险发展处于繁荣阶段,反之亦然;第二,分别以各社会保险与整体社会保险发展阶段相同的年数去除整体社会保险所处发展阶段的年数。其比值即为各社会保险的同步性概率
2.同步性概率比较
通过逐项计算,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基金收入、基金结余方面发展的同步性概率可以看出:对于参保人数增长,工伤保险发展的同步性概率最大(衰退阶段),其次是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然后是养老保险,最后才是医疗保险;对于基金收入增长,生育保险发展的同步性概率最大(繁荣阶段),其次是医疗保险,然后是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最后才是养老保险;对于基金结余增长,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发展的同步性概率最大(衰退阶段),其次是医疗保险,然后是养老保险,最后才是生育保险。
五、结论及政策启示
(一)结论
第一,中国各社会保险各个维度的发展并非总是处于发展的繁荣阶段,也并非总是同步的。对于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来说,从2001年至2012年的12年中处于衰退阶段的年份比处于繁荣阶段的年份多,其中工伤保险发展整体处于衰退阶段的年份最多,医疗保险发展整体处于繁荣阶段的年份最多;对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来说,12年中处于繁荣阶段的年份比处于衰退阶段的年份多,其中生育保险发展整体处于繁荣阶段的年份最多,养老保险发展整体处于衰退阶段的年份最多;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增长来说,12年中处于衰退阶段的年份比处于繁荣阶段的年份多,其中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发展整体处于衰退阶段的年份最多,生育保险发展整体处于繁荣阶段的年份最多。第二,中国社会保险各个维度的发展并非总是处于发展的繁荣阶段,也并非总是同步的。对于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来说,从2001年至2012年的12年中处于衰退阶段的年份比处于繁荣阶段的年份多,其中工伤保险发展整体处于衰退阶段的年份最多(同步性概率为25%),医疗保险发展整体处于繁荣阶段的年份最多(同步性概率为12%);对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来说,12年中处于繁荣阶段的年份比处于衰退阶段的年份多,其中生育保险发展整体处于繁荣阶段的年份最多(同步性概率为26%),养老保险发展整体处于衰退阶段的年份最多(同步性概率为11%);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增长来说,12年中处于衰退阶段的年份比处于繁荣阶段的年份多,其中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发展整体处于衰退阶段的年份最多(同步性概率各为23%),生育保险发展整体处于繁荣阶段的年份最多(同步性概率为15%)。第三,总体来看,各社会保险发展都有自己的特点。对于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与基金结余增长加速的年份最多(即发展最快),基金收入增长加速的年份最少(即发展最慢);对于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与基金收入增长加速的年份最多(即发展最快),基金结余增长加速的年份最少(即发展最慢);对于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加速的年份最多(即发展最快),基金结余增长加速的年份最少(即发展最慢);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增长加速的年份最多(即发展最快),参保人数与基金结余增长加速的年份最少(即发展最慢);对于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增长加速的年份最多(即发展最快),其次是基金结余(即发展较快),参保人数增长加速的年份最少(即发展最慢)。第四,中国各社会保险发展的周期性并不完全吻合,其发展的水平也存在差异。这是中国社会保险体制和政策双重作用的长期结果,在短期内是很难完全解决的。这也造成需要制定不同的针对各自发展周期性阶段的社会保险政策与措施,同时商业保险在各自保险领域的补充作用也不可忽视。
(二)政策启示
1.数据来源与样本基本特征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跨区域流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行为与机制研究”课题组2013年寒假期间开展的一项以进城农民工为对象的实地调查。本次调查是对全国范围内21个省市及自治区进行的实地问卷调研。调查者由浙江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和浙江大学“三农协会”的学生组成。考虑到样本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我们从中随机抽取了来自浙江、江苏、天津、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东、广西、陕西、福建、新疆、山西、吉林、黑龙江、辽宁、贵州、四川、重庆的21个省市的100名学生作为本次调查的成员,并在调查前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值得说明的是,由于本次调查的调查员是来自浙江大学的学生,我们只能根据学生的户籍来源地分配各个省市的样本量,所以样本难以避免会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偏差,即来自浙江的调查员及样本居多,这是本文的一个局限。但整体来看,本次调查数据覆盖面较广,所反映的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和以往研究结论还是比较一致的,所以仍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此次调查采取农民工口述、调查员填写问卷的形式搜集数据,每位调查员在老家所在地级市的城镇地区通过随机抽样采访的方式抽取15位年龄在16岁以上的进城农民工(即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进行调查,最终收回有效问卷1206份,有效问卷率为80.40%。从表1所列的样本特征来看:在来源分布方面,调查对象以本地农民工为主,占47.98%,外来农民工占52.02%。在性别分布上,调查对象以男性为主,占样本的67.19%。在代际分布上,调查对象的平均年龄为31.53岁,其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63.12%,老一代农民工占36.88%。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农民工占样本数的64.74%,未婚者占32.77%。从行业分布来看,27.71%的农民工从业于餐饮住宿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其次是建筑业,占20.65%,交通运输业和环境卫生业的比例相对较低,分别占5.21%和0.67%。
2.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家庭消费的描述分析
(1)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状况。
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或最基本的生活权利,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险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他们能否平等参与城市就业竞争,融入城市生活。如表2所示,目前农民工的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率仍然较低。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最高,占37.78%,其次是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以下简称工伤保险),占33.37%,再次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占28.19%,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的参保率较低,仅占14.25%。对比近几年关于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状况的研究发现,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不过与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还是有较大的差距。此次调查中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比例相对较高,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79.86%、45.36%。除了工伤保险以外,女性农民工参加各类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要高于男性。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各类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较高,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相对较高,而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
(2)进城农民工家庭消费分布。
随着进城农民工的性别、代际、来源地、教育程度的不同,其家庭消费分布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来看,进城农民工的家庭消费水平明显偏低。2012年进城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总消费约为23933元(根据臧文斌等人的研究,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年均消费就已达到24760元),家庭人均消费约为11376元。多数农民工家庭年总消费在20000元以内,占调查总数的57.42%。
(3)进城农民工家庭总消费与分项消费的组间差异。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家庭年总消费约为27346元,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家庭年总消费约为22554元,两者的差异在1%的水平上显著。值得指出的是,参加农村社会保险(至少参加一种)的农民工家庭年总消费要低于未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但是两者的差异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分项消费中,除了食品消费、通讯消费和交通消费,城镇社会保险(至少参加一种)参保家庭和非参保家庭的各项消费存在显著差异。新老两代农民工在医疗消费和娱乐消费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老一代农民工的医疗显著高于新生代农民工,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娱乐消费显著高于老一代农民工。从来源地来看,本地农民工家庭和外来农民工家庭在医疗消费、娱乐消费上存在显著差异,其他消费的差异不显著。从发展取向来看,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家庭总消费显著高于打算返乡或有其他选择的农民工家庭。分项消费中,这种差异在食品、衣着、居住、应酬和娱乐等方面较为显著。
二、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制度和国家调节居民收入的一种手段,必然会对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收入路径、预防性储蓄以及对未来的预期产生多方面的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农民工家庭的消费行为和消费决策。此外,进城农民工在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也会影响到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消费。因此,结合现有研究以及本次调查的数据情况,本文以农民工家庭总开支的对数(Y)作为因变量,取对数的目的是使数据更加平滑并降低可能存在的异方差。自变量分为社会保险变量、个人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以及其他控制变量。其中,社会保险变量由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组成,城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X1)、医疗保险(X2)、工伤保险(X3)、失业保险(X4),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医疗保险(X5)和农村养老保险(X6);个人特征变量包括性别(X7)、年龄(X8)、教育程度(X9)、进城务工时间(X10);家庭特征变量包括流入地常住人数(X11)、子女随迁(X12)、家庭总收入对数(X13);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就业风险(X14)、发展取向(X15)、身份定位(X16)、代际(X17)、来源地(X18)、务工地(X19)。
三、实证分析结果
在模型估计之前,先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得出,方差膨胀因子VIF统计值均低于10,说明模型中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考虑到利用截面数据建立模型时难以避免某些解释变量缺失或样本数据观测误差而使干扰项方差增加,从而产生异方差问题,本文采用计算异方差-稳健标准误的方式进行统计推断。
1.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1)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城镇社会保险对进城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显著,除了工伤保险的系数为负以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系数显著为正。这一结果与董昕等人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从作用机制上看,参加社会保险有利于农民工家庭抵御未来收入减少、支出增加的风险,对农民工家庭的消费应该有正向影响。对工伤保险的系数为负的一种合理解释是,相对于没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危险性更大,面临的风险也更高,他们的预期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抵消且超过了保险的正向作用,对其家庭消费产生了负向影响。本次调查也表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从业于建筑业、机械制造业等高危行业的比例较高,占样本总数的50.13%,而对于没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这一比例仅为34.77%。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系数为负,但在统计上并不具有显著性。
(2)个人特征变量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不显著。进城务工时间的系数为正,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时间的增加,其家庭总消费也随之增长。教育程度和进城务工时间都是农民工人力资本的重要体现形式:一般来说,农民工的教育程度越高,获得较高收入的可能性就越大,消费水平也会相对较高;进城务工时间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的工作熟练程度,也会对其收入和消费的提高产生重要的影响。模型中的教育程度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此次调查的农民工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者占样本总数的88.32%,由于样本教育程度的同质性较高,所以差异难以体现出来。
(3)家庭特征变量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流入地常住人口数对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为正,并在10%的水平显著。正常情况下,随着进城农民工同住家人数量的增加,在城市各项生活开支也会提高。子女随迁对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子女随迁对农民工来说意味着一笔较大的生活开支,这也恰恰映衬出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过程中,由于收入低、生活成本高而被迫让子女留守农村的现实。家庭总收入对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与经济学的消费理论相符。
(4)其他控制变量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发展取向的估计系数为正,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在家庭消费上要比打算返乡或有其他选择的农民工高出16.98%。身份定位的系数为正,在10%的水平上显著。根据炫耀性消费理论,消费是人们构建自身身份认同的手段,真正动机是获得一种社会身份认同,这种消费就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消费”和“符号消费”。对于打算在城市定居并最终融入城市社会的农民工而言,较高的家庭开支正体现了他们追求城市生活方式并实现与城市社会群体联合的愿望。从我们的调查中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观念不再是一味的节俭,有的甚至是“赚多少、花多少”的“月光族”,他们羡慕并努力适应着城市的生活方式,不再愿意回到农村生活。
2.社会保险对不同收入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本文根据进城农民工2012年全家在城镇就业和家庭经营中获得的总收入分布将所有样本分成三组,即家庭年总收入在35000元以下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约占总样本的25%),收入在35000~70000元的为中等收入家庭(约占总样本的50%),收入在70000元以上的家庭为高收入家庭(约占总样本的25%)。结果显示,社会保险对不同收入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低收入家庭,城镇社会保险中除了养老保险的系数不显著以外,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影响均为显著,其中失业保险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医疗保险。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影响显著,失业保险的影响不显著,其中养老保险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医疗保险。而对于高收入家庭,城镇社会保险的影响都不显著。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对低收入和高收入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不显著,但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农村养老保险的系数为负,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可能的解释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至少要求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市民化意愿,二是具有市民化能力。家庭收入状况是反应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重要方面,对于低收入的农民工家庭,即便有较强的市民化意愿,也可能会由于难以承担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最终选择回到农村生活,他们属于常年进城务工经商、季节性往返于城乡之间的“候鸟型”农民工。对他们来说,城镇养老保险的作用并不明显。相对而言,中等收入的农民工家庭的市民化能力较强,他们属于基本已经融入城市的“沉淀型”或“筑巢型”农民工,对他们来说,养老保险是其选择在哪定居的重要决策依据: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家庭在城市的归属感会更强,在城市的消费也会更高,而有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往往将农村老家视为最终的归宿,城市只是临时打工的地方,他们通常不愿意或者尽量降低在城市的消费,而把更多的收入储蓄起来或寄回老家。由于高收入农民工家庭的经济风险抵抗能力较强,所以社会保险对其家庭消费的影响不显著。
3.社会保险对不同代际、来源地、发展取向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按照代际、来源地、发展取向将所有农民工进行分组,分别对相应的子样本进行回归。城镇社会保险对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比较显著,对老一代农民工的影响不显著,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更强。相对于本地农民工,外来农民工家庭消费受到城镇社会保险的影响更加显著,说明外来农民工由于离家较远,他们在城市务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大。此外,不同发展取向的农民工受城镇社会保险的影响也不相同,对于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比较显著,而对于打算返乡或有其他选择的农民工而言,失业保险的影响比较显著。该结果说明社会保险的确会对农民工家庭消费产生显著的影响,但影响的显著程度在不同的群体间会存在一些差异。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2013年全国21个省市的进城农民工调研数据,系统地分析了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发现: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具有显著的影响,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影响为正,工伤保险的影响为负。城镇社会保险对不同群体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存在差异。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社会保险对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更显著,而相对于本地农民工,社会保险对外来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则更为显著。不同的险种对各收入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总体看来,社会保险对中低收入的农民工家庭消费影响较大。
关键词:五险 二金 意义 探讨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以合法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五险”是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二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五险二金”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虽然推行多年,但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特别是有的个别企业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擅自拖欠和不按时按量向社会保障中心缴纳足额的基金。程度不同地侵害了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五险二金”进行深入研究,根据普遍存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对于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基本权益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1.关于养老保险
1.1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生老病死,自然规律,谁也不可能永远年轻。养老问题是古往今来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课题。泱泱中华大国,四十年的计划生育在抑制人口增长的同时,老龄化社会也不可避免地悄然而至。人力资源大国的优势已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沉重的养老负担。国家政府有责任通过社会保障让其国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有义务为国人提供并实施稳妥健全、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体制改革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对于保障城镇离退休人员和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减轻子女养老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2职工养老现状
目前城镇退休职工仍以居家养老为主流方式。但是,我国目前处在经济增速的换档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两极分化短期内难以遏制。青壮年在就业、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压力山大”,有能力或者主动供养老人的家庭越来越少。城市老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来自社会保障中心的养老金和退休初期的打工积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等深层次问题的逐步显现,社会化服务和保障体系在适应老龄化社会到来上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如企业普遍反映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高昂的劳动成本在压缩着社会就业弹性。当前坊间又对推迟退休年龄的议题炒的沸沸扬扬等等。各地经济资源的不平衡,势必造成人口跨代之间的收入再分配的不平等。造成不同地区养老保险基数的不相等,甚至差距很大,仿佛人为地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
1.3养老所面临的问题
一是空巢老人的剧增。在城市,因外出求学、工作频繁的人口流动和住房条件的限制,多子女成家即分家、独生子女结婚即单过,造成谁家不是代际分离的空巢已属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二是老年人认为生活无保障。老人享有的养老保险,勉强能够应付日常生活。部分老人入不敷出,生活拮据。愿意采用进敬老院等非居家养老方式老人呈逐年递增趋势。三是老人会因缺乏沟通交流和心灵关爱而感到孤独和失落,幸福感受到极大影响。
1.4对养老保险的改进建议
在当前,社会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未富先老”现象带来了养老保险资金预算的巨大压力和资金缺口。在此社会经济背景下,需要不断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的综合养老保险制度,从而缓解养老保险供不应求的社会矛盾。
一是政府应该加快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通过立法维护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和使用的法律效力,强化对养老金使用效率的监管。二是整合重组高效的养老保险机构,实现全国各省统一的缴费率标准,便于全国统筹。三是建立养老保障金的定期调整机制,加大对社保的补贴比例。四是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从养老金的支付管理中解脱出来。或者采取更主动的执行方式确保所有养老保险覆盖的企业注册,所有注册企业如实报告其缴费基数并缴纳相应保费。五是制定社会福利机构扶持政策,形成国家扶持、社会资源投入共同兴办养老福利事业的机制。六是强化健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将养老设施建成兼顾日托、长住、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功能的综合服务性实体。六是逐步放宽计划生育政策,恢复“一对夫妻两个孩”,减轻未来居家养老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2.关于医疗保险
2.1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并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费用补偿,尤其对大病治疗提供必要的保障。
2.2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透明度,每月医保上卡金额职工根本不掌握。职工享受保险的程度完全建立在对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报销比例和数额全由机构决定。如住院结账的账单一般职工根本看不懂,只好听之任之。二是现行医疗保险只能报销手术和药物等治疗性费用,不能报销体检、健身、维生素、营养品和食疗咨询等预防性支出。这种重疾病药物治疗,轻营养保健预防,容易形成过度医疗,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甚至损害身体健康。
2.3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改进建议
一是充分尊重职工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不受损害。二是要真正落实全民健康以预防为主的精神,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加快医疗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3.关于失业保险
3.1失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失业保险是在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导致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其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3.2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以省为界,统筹层次较低。二是规定超过法定劳动年龄而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限上的产生覆盖空白。三是失业保险制度强调事后救济,在稳定就业、预防失业、风险应急方面作用不明显。
3.3强化失业保险保障功能的建议
一是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增强其整体抗风险能力和保障水平。二是实行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在时限上无缝衔接,在未享受养老待遇前取消失业保险的年龄限定,三是实现消极失业救济向积极就业保障转变。提高预防和抵御区域性失业风险的能力。
4.关于工伤保险
4.1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测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时,或者因工作环境引发的职业疾病,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的好处在于无论的责任在谁,受伤者都要得到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经济补偿。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比其他保险待遇优厚很多,只要符合工伤条件,不受年龄和缴费时间的限制。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职业关怀和体恤,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对社会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4.2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保险基金的征缴覆盖面不全的问题。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一旦工伤发生后就会千方百计地隐瞒事故,百般阻挠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申报,以逃避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雪上加霜地为工伤劳动者增加了寻求工伤赔偿的司法救济成本。二是法律条文对工伤认定范围存有程度不统一的现象。《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显严于《工伤保险条例》。这对保护雇员或劳动者权益是非常不利的,很容易让雇主摆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雇员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4.3工伤保险制度改进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费征缴的覆盖面。二是对逃避征缴费义务,拒不执行征缴规定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劳动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促。一旦有员工发生人身伤害,可以通过工伤保险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助。及时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5.关于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我国生育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社会保险立法的强制手段征集生育保险基金,对于女工在怀孕期、生产期和哺乳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育龄妇女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和成本,无论原有企业女工还是外来女性务工人员,都应该享有同等的生育保险。使女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使她们的身体迅速得到恢复,从而投入生产劳动之中。
6.关于住房公积金
6.1住房公积金及其作用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以工资为基数并按比例交纳的与住房有关的公共积累基金。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己家的房屋。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还可补贴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
6.2住房公积金现行管理模式的弊端
一是渠道单一,使用率过低。住房公积金只能定向解决住房问题,信贷机制呆板,大量资金沉淀,没有实现资金的运转增值。二是管理机构设置不通畅、工作活力不够,为民服务不善,没有充分体现出优越性
6.3对住房公积金的改进思考
一是将住房公积金落实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期间,以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由劳动者个人与其所在单位共同缴存,由政府机构集中管理运行,最终归缴存者个人所有的一项长期住房基金”。真正发挥出解决职工住房的保障作用。二是保障资金安全,减少公积金沉淀,更不能把公积金作为银行赚取信贷利润的工具。三是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发挥公积金制度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中的作用。
7.关于企业年金
7.1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好处是将来领取期间,将保险储蓄转换为养老金。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
7.2企业年金执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自主性太强。是否按时提取年金以及提取多少都由企业决定,如果个别企业管理欠规范,就有可能少提甚至不提企业年金。二是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在现行的确定缴费计划模式下,其风险也是完全由员工自己承担,因此,企业在我国现行模式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尚未承担风险,而仅靠国家和员工个人的力量,这样的风险分配结构显得有些单薄。
7.3对企业年金管理的建议
参保扩面 最大限度惠民
2012年11月5日,家住内江市中区北城垣村的罗在芬在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快捷地办好了退休所需的各项手续,脸上露出了笑容。据了解,罗在芬原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1992年,企业给所有员工买了养老保险。1993年罗在芬因故离职,但未领取任何参保资料,直到准备办理退休时,才发现自己的参保资料不齐全。焦急万分的她找到了内江市社保局寻求帮助。社保局有关人员耐心细致地查找了其20年前的参保资料,并为她完善了养老保险,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使她的养老保障问题得到了及时妥善的解决。
为了让更多的群众能够享有社会保障,内江市社保经办机构坚持以“广覆盖、保增长”为目标,一方面在“十一五”成果基础上,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强化政策宣传、审计稽核和诚信评估等措施,扩大城镇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扩面征缴质量;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将特殊群体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工作,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农村信用社职工等养老保险关系的移交,多方引导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参保覆盖进一步拓宽。与此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重点推动非参公事业单位、高风险企业、服务行业和有较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推进“老工伤”人员统筹管理。
通过努力拓展扩面资源,进一步稳定征收费源,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到了更多的社会群体及老百姓。截至2012年11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了175.80万人,扩面征缴实现了新的突破。
倾情服务 一切为了便民
2012年年底,退休职工高祝英向内江市社保局寄去一封满怀深情的感谢信。原来,高祝英系原内江棉纺厂退休人员,现定居江苏无锡市。2012年上半年,老人将其养老金银行卡寄回内江时被其他单位误签造成遗失,使其养老金无法领取,老人万分焦急。在多方寻觅无果的情况下,老人致电内江市社保局求助。内江市社保局领导获悉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退管科专人向高祝英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并与开户银行、信息中心积极进行协调,帮助老人补发了银行卡折,并将其退休金如数补发,使老人的烦心事得到了及时妥善的解决。
内江市社保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优质”的服务宗旨,将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时时把群众的需要挂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为他们解困苦、办实事,树立了服务型社保经办机构的良好形象。
社保服务大厅是直接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服务窗口,为切实提供快捷优良的窗口服务,在加强完善服务设施、开展人性化服务上,服务大厅实行了便捷式“一站式”服务,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参保申报业务可同时办理,最大程度上解决了办事人员东奔西走、来回奔波办事难的问题。
此外,服务大厅又陆续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了统一入口负责人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事周期,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群众,并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做好网上咨询服务,是便民服务的又一体现。内江市社保局依托“12345”市民热线和政府部门网站群平台扎实推进网上政务咨询服务工作,努力为参保群众解难答疑。根据社保政策性及专业性强的特点,建立了信息处置工作制度和局长网上办公制度,确保了群众的各项社保咨询诉求全面落实。
效能建设 强化管理利民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事业的“生命线”,是职工群众的“养命钱”和“救命钱”,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内江市社保局高度重视效能建设,确保基金安全与管理规范。
在队伍建设上,增强队伍战斗力。在局长赵纯明的带领下,内江市社保局坚持“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着力塑造风正心齐、敬业爱岗、服务优质、行为规范的社保形象;组织发动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联系企业、贴近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深入钻研政策、及时了解形势任务,进一步培养了社保队伍开拓创新和务实进取的素质与能力。
在内控建设上,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充分发挥稽核审计作用,坚持事后监督与事前防范并重,做好调查研究,搞好风险防范,完善相关措施,进一步提高业务运行效率和安全系数。针对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压力问题,着重开展工伤保险费调研工作,将潜在问题的化解融于各业务经办环节;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内控机制,确保了基金的平稳运行与安全完整。
(一)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数,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数、人数处于萎缩状态,存在欠征、漏缴现象,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数、人数有一定差距。
(二)工伤保险基金未按规定全额、及时进入财政专户储存。
(三)有的未按规定建立缴费单位台账。
(四)有的部分保险待遇支付手续不齐全。
(五)有的部分收费票据填写不规范。
(六)有的存在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银行存款混库现象,易造成利息收入权属不清。
(七)挤占挪用工伤保险基金。
(八)县区之间工伤保险基金征收、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不统一。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
(一)认识不到位。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质量的高低,对保护广大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不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参加工伤保险意识淡薄。
(二)社保经办机构征缴手段薄弱,监督力度不够。工伤保险虽然国家要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伤管理条例》也制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经办机构缺乏必要的征缴手段和宣传,政府缺乏必要的协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伤保险基金征管的水平。
(三)企业经济效益差,改制企业逐渐增多是工伤保险征缴水平下滑最主要的原因。由于大多数企业处于关停并转状态,几乎没有经济效益,职工全部下岗,无产生工伤的可能,所以企业不愿参加工伤保险,也无能力交纳工伤保险费。
(四)县(区)政府对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重视不够,社保经办机构经费不足,基金管理不规范,造成挪用、未进入财政专户管理现象的存在。
(五)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影响了缴费单位的积极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费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基金,而实际工作中真正受工伤的人员是很少的。也就是说,缴费单位缴的多,受益的少,没有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办事,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影响了缴费单位的积极性。
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四条如下:
(一)加强工伤保险的宣传和扩面工作,尽可能将各类企业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加大征缴力度,扩大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数和参保人数,积极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尽职尽责。
(二)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尽快全额进入财政专户管理,建立缴费单位台账,做到收支有计划,收支手续齐全,票据填写清楚,账簿单独装订。
(三)对历年挪用的资金要尽快归还,要有明确的还款计划。用以购置固定资产和弥补行政经费产生的挪用要尽快尽力归还;外借款要限期收回;在增值保值的前提下将用工伤保险基金投资的房产进行变现归还原资金,以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
市社会保障基金检查领导小组:
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政办发[20__]85号)下发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地税局、就业管理局、医保办、企业养老经办中心、机关事业养老办、农村养老办等有关部门,对全县20__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20__年以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不断扩大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基金征缴与监管,全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20__年,全县应参保2284人,实际参保2284人,参保率达100%。征缴保险基金765.11万元,收入户利息收入48.95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0.02万元,共支出126.82万元。截止20__年6月30日,基金存储309.05万元,其中支出户存储2.45万元,收入户存储306.6万元。
2、机关养老保险基金。20__年,全县参保1253人,其中合同制干部223人,合同制工人875人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职工131人,离退休人员24人。应收保险基金266.53万元,实际收缴276.06万元,利息收入7.31万元,异地转移收入1.99万元。共支出40.11万元,其中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9.97万元,异地转移支出0.096万元,退保0.044万元。经查,20__年底,全县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结存1445.58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300.31万元,基金收入户91.27万元,购买国债54万元。截止20__年6月30日,基金结存1640.19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516.52万元,基金收入户89.93万元,支出户14.74万元,购买国债19万元。
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全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3346人 ,共收缴保险费6.56万元,收缴工作已于20__年停止。截止20__年底,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93.33万元,利息收入0.23万元,共有10人领保,领保金额为451.56元;有12人退保,退保金额4712.54元。经查,现存储基金93.08万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92.64万元,支出户存款0.44万元。
(二)医疗保险基金
20__年,全县医疗保障应参保人数为8593人, 实际参保人数为7803人 ,参保率达91%。共征缴医疗保险基金780.62万元,其中个人帐户缴纳191.89万元,统筹基金缴纳474.52万元,大病互助基金缴纳__.21万元。支出医疗保险基金499.94万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232.76万元,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支出213.12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支出54.06万元。20__年结余基金280.68万元,利息收入6.73万元,累计结余基金996.9万元。截止20__年6月30日,全县医疗保险基金存储1533.25万元,其中收入户存款116.78万元,支出户存款45.54万元,财政专户存款1370.93万元。
(三)工伤保险基金
我县工伤保险启动于20__年。全县工伤保险应保人数1934人,实际参保人数1902人,参保率达98%。实际缴费基数1711.8万元。20__年,应收缴工伤保险基金10万元,实际收缴1.38万元,利息收入55元,累计结余1.46万元。截止20__年6月30日,共存储工伤保险基金2.9万元。
(四)生育保险基金
我县生育保险启动于20__年。全县生育保险应保人数5031人,实际缴费基数4849.2万元。20__年,应收缴生育保险基金17万元,实际收缴20万元,利息收入426元,共支出11.09万元,累计结余18.8万元,其中当年结余8.91万元。截止20__年6月30日,共存储生育保险基金13.9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
20__年,全县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265个,参保人数6001人,征缴失业保险费25.81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85.1元,全年未支出。20__年,全县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265个,参保人数6001人,已征缴失业保险费24.69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139元。今年1—10月份,共发放失业保险金19.4万元,医疗补助8950.5元,购买支票20元。截止20__年6月30日,支出户共存款3.6万元。
(六)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基金
20__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73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688万元,失业保险费50万元,实际征收入库社会保险基金801万元,占计划任务的108.5%。20__年,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970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897万元,失业保险费73万元。今年1—10月份,已完成征收任务
539.44万元,占计划任务的55.6%。
二、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一)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照“应保尽保,全面保障”的原则,全面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切实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在巩固国有、集体企业参保成果的基础上,大胆突破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盲区”,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多种形式就业人员、复杂劳动关系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办法,认真研究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险问题,不断将各类企业和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全面提高了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养老保险重点向个体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企业临时用工扩展覆盖;失业保险向机关事业单位扩面;医疗保险重点向灵活就业人员扩展;工伤、生育保险向高危特种行业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覆盖。通过扩面覆盖,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实现了资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有效地保障了职工在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权益,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社会“安全网”和经济“减震器”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为断保职工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
(二)加强基金征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是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的有效举措 。为此,我们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增强各项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积极推进参保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县财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足额预算党政事业单位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确保基金足额收缴。地税部门和各基金管理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征收工作,确保年度征缴任务的顺利完成。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大缴费基数稽核力度,依法实施征缴,做到了应缴尽缴。同时,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坚持把企业申报与稽查、稽核有机结合起来,制止和杜绝了虚报、漏报、瞒报、少报现象。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六统一”的原则,全面推行各项社会保险社会化发放制度,积极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建立就医流程和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医、患、保三方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确保了医疗保险的规范化运行。积极推行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制度,把企业离休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标准同步提高,基本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目标。建立健全了工伤、生育基金规范运行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规范化操作,有效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监察、审计、财政、地税、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安监局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安全生产责任同落实、同考核。
二是健全社会保障网络。为了满足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县上成立了就业管理局、公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机关事业统筹办,配备了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基本保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了经常检查与突击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对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企业,严肃查处,限期整改落实。审计部门将机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基金缴纳列为单位财务审计和单位领导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出现相关费用的,严肃处理。
四、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度大,一些企业借口改制而拖欠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够规范,监管制度建设滞后。
(三)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小,各项保险体系尚未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水平低。附:1、《20__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汇总表》;
2、《20__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
3、《20__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基金存储情况明细表》;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随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脱离土地,走出农村,走进城市。当前,我国农民工的总数量达到2亿之多。这些进城农民工,由传统农业部门进入现代工业部门就业的过程中,工业社会化大生产中存在的工伤、失业、疾病等各种社会化风险决定了他们亟需完备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风险的分散。虽然这些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有效地分散了农民工的各种社会化风险,对改善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状况起了重要的推进作用。然而,大量调查显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参保率低、退保现象频频发生,却没有适合农民工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分散各种社会风险。造成了农民工对社会保险需求与政府供给之间的矛盾与差距。因此,研究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的需求与供给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它直接关系到这一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他们的成长与前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的研究,从宏观上来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从微观上来看,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本研究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进行研究,力图为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现存的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这一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调查概况
(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现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需求层面主要包括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对社会保险的了解程度、需要程度,对现行政策的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等方面。供给层面主要包括政府机构、社保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用人机构在社会保险供给上所取得的成绩、相关的制度与措施,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
(二)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相结合的形式。研究小组成员对宜昌市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农民工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207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193份。受调查对象中,男性占75.6%,女性占24.4%,年龄在18岁至55岁之间。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建筑业领域农民工居多。受调查对象的学历主要集中在小学及以下,初中两个层次。
(三)调查内容。调查问卷共设计五十个问题,内容分为基本信息方面,如年龄、性别、行业、婚姻、受教育情况等,和社会保险需求方面、供给现状方面。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现状根据社会保险种类分为五个部分:养老社会保险方面,医疗社会保险方面,工伤保险方面,失业保险方面,生育保险方面。从五个险种分别考察农民工对每种保险的了解情况,需要程度,参保现状,政策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等。
三、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状况与影响因素
(一)需求状况。从五种社会保险总体来看,农民工对五种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各不相同。37.3%的农民工认为养老保险最重要,32.6%的农民工选择医疗保险更重要,20.2%的农民工表示工伤保险最重要,而选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最重要的农民工分别占4.7%和5.2%。而单独考察每一种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险方面,农民工对其需求强烈,有73.8%的受调查者明确表示需要或者非常需要养老保险,只有11%的受调查者认为不需要养老保险;而且绝大多数受调查者对养老保险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提高现行养老金水平和降低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两个方面。72.5%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多缴纳费用以提高现行养老金水平,28.3%的受调查者明确指出国家需要改进养老保险金水平;34.2%的受调查者认为领取保险金缴费年限太长是参加养老保险最大的障碍,同时30.5%的农民工表示国家需要改进养老金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方面,农民工对其诉求也非常强烈,78.8%的受调查者认为需要或非常需要医疗保险,仅仅只有2.1%的农民工明确表示不需要医疗保险。而当被问及生病时会采取的措施,有40.9%的农民工选择会立即上正规医院检查、治疗;选择去街头小医院、私人诊所,自己去药店买药,不到万不得已不去医院的比例分别占18.1%、33.7%、7.3%。另外,受调查者对简化报销手续,增加医保范围内药品种类提出了较为强烈的需求,79.9%的受调查者认为需要改进现行医保制度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需求程度就更为强烈,81.9%的农民工都需要或非常需要工伤保险;其次就是对简化工伤保险报销程序的需求较强,占到了60.7%。同时59.0%的受调查者希望扩大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人群,使更多的农民工受益。相对于前三种保险,农民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的需要程度较低,明确表示需要或非常需要这两种保险的受调查者分别占63.2%,52.3%,认为不需要的占19.2%和20.2%。在失业保险方面,41.4%的受调查者认为失业保险补贴比率低,32.3%的受调查者希望可以提高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度。而在生育保险方面,64.8%的受调查者表示生育保险的产假达到需求,23.4%的农民工希望扩大生育保险就医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医疗服务设施,20.9%的农民工希望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使更多人受益。
(二)影响因素分析。通过调查和分析,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社会保险的了解情况。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受调查者并不了解社会保险或某种社会保险,甚至存在误解。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7%的人表示非常了解养老保险,7.3%的人表示非常了解医疗保险,而对于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仅有5.7%、4.1%、3.6%的受调查者明确表示非常了解。相对应的,受调查者中不了解或只了解一点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分别占63.7%、57.5%、58.5%、77.7%、76.7%。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不了解或者误解直接大幅度降低了他们对社保的需求程度,也影响到他们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收入状况。收入是影响农民工参保能力和参保意愿的重要因素。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一般与收入成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收入越高,其参保能力和参保意愿就越强。调查发现,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人群当中,有1.0%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1001-2000元人群当中,有5.2%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2001-3000元的人群当中,有5.2%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3001-4000元的人群当中,有1.6%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4001-5000元的人群当中,有3.1%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5001元及以上的人群当中,有0.5%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由于农民工之间收入差距并不是十分明显,因此收入与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我们调查数据当中并没有明显地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在收入相差并不悬殊的情况下,收入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需求的影响并不是特别明显。第三,行业的差异。由于不同行业的农民工其职业稳定性和面临的风险不同,也会影响到农民工对不同种类社会保险的需求程度。建筑业的农民工由于工作强度大、工伤风险高,希望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较高,服务业则相反。用人单位的性质对农民工参保率也有很大的影响,一些用人单位会主动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大大提高了社保的参保率。第四,婚姻状况。养老保险方面,已婚农民工的参保率(67.0%)高于未婚农民工(49.3%);医疗保险方面,已婚农民工的参保率(90.4%)也大幅度高于未婚农民工(71.2%);而在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方面婚姻状况对于社会保险需求状况没有显著的影响。第五,工作稳定性。调查数据显示,随着每年更换工作的频率由1次及以下逐渐递增到6次及以上,受调查者养老保险的参保率由60.3%逐渐下降到6.9%;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由60.2%逐渐下降到7.5%;工伤保险的参保率由56.4%逐渐下降到12.7%;失业保险的参保率由60.5%逐渐下降到0%;生育保险的参保率由64.9%逐渐下降到0%。明显可见,农民工参保率与更换工作的频率成反比,也就是说工作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农民工对社保的需求状况。
四、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状况与影响因素
(一)供给状况。中国户籍直接与教育、社保、医疗等诸多福利挂钩,城乡二元户籍制的弊端明显。近年来,社会逐渐形成共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的参保率。国务院总理还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会议确定,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但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现状仍不乐观。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1.8%的受调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35.8%的受调查者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当被问及是否有过参加社会保险后来又退保的情况时,80.8%的农民工选择了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但有19.2%的农民工明确表示有过退保现象。而在发生退保现象的农民工中,有15%的受调查者退保的原因是收入不能保障持续交纳保险金,19.2%的受调查者担心交了保险金以后不能收回来,39.4%的被调查者是由于换工作或流动时办理起来很麻烦,25%的农民工觉得社会保险起不到什么作用。养老保险方面,参保率为60.7%,参保者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54.1%,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占45.9%。绝大部分农民工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为100元左右。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则十分可观,高达83.4%,其中64.4%的受调查者参加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0.7%的受调查者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绝大部分农民工每年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为60元。与养老和医疗保险相比,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均比较低,分别为28.5%、19.7%、19.2%。从调查数据我们看到,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与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现象,政府、社会以及用人单位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供给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缺陷。养老保险方面,当被问及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否合理,29.0%的受调查者认为不合理或非常不合理。另外,25.4%的农民工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规定的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不满意。医疗保险方面,17.6%的受调查者认为医疗保险的缴费比率不合理;当被问及参加医疗保险有没有减轻生活负担,15.5%的农民工表示医疗保险费用加重了经济负担,57.0%的农民工表示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效果不明显。而工伤保险方面,58.5%的农民工认为上班单位不愿意承担责任,没有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受工伤后,选择自己出钱医治与和雇主私了的农民工分别占20.2%、23.3%。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更是亟待提高,有70.5%的受调查者在失业期间依靠以前攒的钱,维持一段时间,只有4.0%的受调查者是依靠失业保险生活。
(二)影响因素分析。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的因素,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
1.政府及社会保险机构方面。第一、法律体制不完善,政府监督落实不到位。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所以并未履行为农民工办理社保的职责。相关政府机构对此监管不力。第二、社会保险宣传教育不到位。农民工由于本身知识水平有限,无法了解办理的程序,而社保本身宣传的不到位致使农民工社会保险知识严重缺失。第三、部分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执行力不够,效率低下,使得本就程序复杂的社保办理变得更加困难,农民工因此而不愿办理。实际上因为本身程序复杂农民工办理的意愿就降低了。
2.用人单位方面。用人单位不负责,不愿分担农民工保险负担,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由于竞争的激烈,部分企业利用农民工的对自身状况的低要求,试图通过降低劳动力成本来提高价格竞争优势。使得农民工无法获得企业应该给与的社保。
3.农民工个人方面。第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长期存在与农民工高流动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与社保手续跨地区转移方面的限制使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下降,另一方面农民工社保体系未能实现区域对接、城乡对接,这最终给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办理设置了障碍。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淡化与缺失。由于农民工自身处于弱势状况,对工作的迫切,对待遇的低要求,以及文化程度较低,农民工大部分对是否有保采取了无所谓态度。第三、农民工的非正式就业方式阻碍了农民工及时有效的获得社会保险。
五、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供需矛盾及其协调解决
(一)供需矛盾。将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结合起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供需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矛盾,突出地表现在数量上的供不应求和性质上的供需脱节。从需求现状可以看出,农民工对于社会保险总体需求非常强烈,但现实中社会保险覆盖率供给不足导致了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覆盖率偏低,也就是供不应求。而从社会保险的供给现状来看,社保的现实供给没有充分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导致供给效率降低。如,15.5%的农民工认为医疗保险不仅没有降低他们的生活负担,反而加重了经济负担。这种供需脱节的现象进一步激化了社会保险供需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甘肃省;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近年来,甘肃省依据国家的相关文件和精神,相继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以居民医疗保险为例,2009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试点推行大病医保,2015年着手探讨门诊统筹,2017年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可以说,甘肃省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都在稳步推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全省各地、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在产生之初就存在缴费、补偿、待遇水平的差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民越来越关注社会保险的公平性,要求缩小待遇差距,确保基金的安全性以及待遇的合理性。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从而扩大基金的调剂运作范围,让所有的社会成员享受同等的经济发展红利。
1甘肃省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现状
1.1关于统筹层次在社保领域,统筹层次主要是指包括社保缴费标准、计发办法、社保基金使用等内容在内的全部社会保险险种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设计和统一管理,是民生保障社会化水平的标志,也预示着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一般认为,统筹层次越低,民生保障水平也就越低,基金就只能在一个很小的区域内调剂使用,所以互助共济性不强,基金规模和安全性也较弱。根据国家部署,社会保险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是省级统筹,最终是要实现全国统筹,只有统筹层次提高了,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才越强,这样才能保护好市场经济的公平环境,促使劳动力自由流动,形成统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目前,全国各地都在采取措施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统筹层次,以应对老龄化和突发性社会风险。
1.2甘肃省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现状目前,甘肃省在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方面已经实现省级统筹,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制度、统一待遇、统一管理、统一缴费等。以养老保险为例,2014年6月甘肃省颁布《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统一了缴费档次、政府补助、待遇标准,并规定以个人账户累计额除以139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研究制定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省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甘肃省人社部门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管理部门。可以说,城乡居民养老统筹基本建立,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金全省调剂还需继续研究更有效的方案。此外,甘肃省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统筹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没有整合,居民门诊统筹初步展开,失业保险预警制度在各市、县进展缓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相关部门自由裁量的余地较大,基金在全省调剂还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
2甘肃省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已经实现省级统筹的项目,统筹贯彻不到位甘肃省目前实现省级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工伤保险,与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依旧存在差距。以工伤保险为例,真正的省级统筹应该是各市县出现超额支付时,省级基金应具备填补市县级工伤基金赤字的能力。但是,由于甘肃工伤保险基金规模小,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很难对某一地区连年的基金超支进行填补,再加上当省内多个市县都出现工伤保险出超时,省级基金和财政的压力就会剧增,解决的办法只能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一部分、当地市县财政支付一部分,但由于甘肃很多市县财政来源单一,最终倒逼基层社保部门减少工伤保险支出数额。产生两种结果,要么是因减少基金支出导致工伤保险失去公信力,造成制度危机;要么就是市县级财政和工伤基金自保自筹,无论哪一种结果,无疑偏离了实质意义的省级统筹。
2.2正在推进省级统筹的项目,统筹内容依旧混乱目前,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少数地方实现了市级统筹,多数地区还处于县级统筹,尽管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标准在全省范围做到了统一规划,但是医疗资源还没有实现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机构在人力资源、医疗设施、报销流程上差距较大,如有的地区可以即时结报,有的地区需要患者在出院时先行垫付住院费,然后持相关证明和医院结算单据回当地审核,再提交到县级部门复审后报销。另外,有的社会保险项目还没有合并。国家于2016年要求各地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但目前为止,甘肃省只出台了相关规划,还没有具体的整合方案。再者,有的险种管理机构还没有统一。如省内新农合主要由卫生厅负责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由人社厅管理;失业保险中部分人员失业由人社部门负责、同时就业局也负责一部分人员的就业失业管理。
2.3各地市将地方保护观念带入省级统筹甘肃省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正处在起步阶段,各地相关部门还没有形成制度标准全省统一、基金盈亏全省调剂的观念,各地市对基金收支多采取地方保护、各自为政的态度。根据省级调剂政策,市县级当年社保基金出现结余时应上缴到省级,这是社保基金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的基础,只有当省级基金得到充盈后,才能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赤字情况进行调剂。但目前,各地市社保基金超支时,都会要求省级基金补充或财政转移支付,而出现结余时大多不愿上缴,或者只上缴一部分,其他留在地方上形成备用金。这样做会导致省级社保基金规模不断缩小,抵御风险能力降低;同时,市县级的基金结余不断贬值,不能通过专业机构对全省范围的社保基金进行大规模运作,加大了基金保值增值的难度。
2.4基层部门管理水平低,加大了省级统筹难度甘肃省县级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工作条件较落后,与市级、省级人社部门在业务上沟通较欠缺,多是简单被动地执行方案、政策,很少总结基层社会保险统筹过程中存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社会保险专业人才,对省上政策的解读不到位,思想较守旧,不能适应国家更新较快的社保环境;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没有清楚的认识,对一些还没有实现省级甚至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险项目,基金收支和使用随意性较大,留在地方的基金基本没有具体的管理和运营措施,加之通货膨胀的原因,导致基层社保基金缩水严重。
3切实推进甘肃省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再思考
3.1采取措施,促进社会保险项目实现真正的省级统筹社会保险的省级统筹,意味着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制度、标准、机构、管理的统一。甘肃省应对企业职工、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规定、管理措施等严格规定,加强监管,实行完全一致的缴费和待遇标准,杜绝随意性,减少经办机构过多的自由裁量权限;应整合人社部门机构设置,增强管理能力和专业性;对于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应确定具体负责入市运作的省级机构,明确省政府在这些省级基金运作过程中的角色,积极研究基金运作方案,除把基金存入银行外,可以委托一些成熟的基金公司负责甘肃省社保基金运营,探讨甘肃省社保基金入市的途径和办法,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强化基金全省调剂的可操作性;要明确基金全省调剂的规则,一方面要通过基金增值、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保证合理、合规地支付社保项目;另一方面要明确基金省级调剂对基层上缴结余,填补赤字的要求,为省级调剂扫除障碍。
3.2适时扩大省级统筹项目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对于目前还没有实现省级统筹的社会保险项目,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甘肃省应及时出台相关文件,如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尽快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合并方案,抓紧实现就诊信息联网,简化报销和审批程序,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报,促进制度的统一建设;针对医疗资源出台标准化建设规范,使医疗资源均衡分布,在推行分级诊疗的基础上,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际待遇水平,落实待遇的统一供给;尽快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设置、整合管理机构职能,将与社会保险相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的管理职权统一划归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实现机构的统一设置。在制度、管理、待遇等实现统一后,应尽快出台文件提高失业保险等的统筹层次,防止制度规定的滞后性阻碍统筹进程。
3.3减少地方保护,增强省级统筹意识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各市县应尽快扭转观念,打破行政区划对社保基金造成的观念分割,消除地方保护,树立以省为单位的基金筹集支付机制,同时,要认识到将基金结余留在市县,将会加大基金贬值的风险。省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应尽快会同财政厅出台社保基金上缴下转的具体办法,规定地方社保基金上缴的强制性,以及上缴比例;对于地方社保基金合理超支的情况,应通过省级或中央财政解决,尽量避免由市县级财政负担,防止地方减少社保项目合理支出的情况发生;对于按规定上缴社保基金结余的市县,省级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应的优惠鼓励措施,如按规定上缴社保基金结余的市县出现基金合理超支时,可以最多享受1.3倍至1.5倍于上缴资金的财政转移支付;当上缴社保基金结余达到一定年限的给予合理的奖励,当然,具体的奖励标准和转移支付限额应充分考虑社保基金的安全。另外,还要注意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社保基金安全教育,让全省上下形成省级统筹利大于弊的观念。
3.4注重社保管理机构建设,提高基层部门管理水平此前,甘肃省人社厅整合了相关的职能部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基层人设管理部门也应该根据地方需要、根据省级机构设置方案,切实规范基层管理机构设置。改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工作条件:积极参加市级、省级人社部门组织的业务交流,对工作中遇到的执行困难及时处理解决,对新情况、新问题要用有利于实现升级统筹的观念进行判断;积极引进社会保险专业人才,对在岗的社保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宣讲全省上下了解省级统筹的政策目标,实施步骤等;人社、财政、审计等机构应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研究投资途径,对社保基金收支加强核算和监督,实行统一标准,做到社保基金应收尽收、各单位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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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 困惑 问题 措施
一、有关概念
(一)社会保险基金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指的是国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劳动者及所在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或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助集中起来,用以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资金。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国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性手段筹集并管理的社会保险资金收入并用此项收入安排支出的一种特定预算。它是由政府编制的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结构和盈亏状况的预算。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思路
(一)收入预算
收入包括基本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中基本保费收入最重要,也最难以预算,本文分析收入预算时,主要分析基本保费收入的预算。
(二)支出预算
支出包括基本保费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当然,具体险种,还有其他支出项目,其中基本保费支出最重要,也最难以预算,本文分析支出预算时,主要分析基本保费支出的预算。
本文着重就xx大市编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预算编制(失业保险预算由就管中心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及困惑,提出一些想法,拓展一下思路,希望有助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使得预算更科学、可行。
xx大市2009-2011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收入预算、执行对比。
收入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困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较三年数字,发现2009年预算和执行数相差较大,2009年是金融危机暴发的一年,2008年底,我们在编制2009年养老基金预算时,相对比较保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通过观察这三年的数字,我们发现,完成率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成率具有正相关性,趋势一致;工伤保险:纵观这三年数字,2009年和2011年预算和执行切合度较高,2010年差距较大;生育保险:观察这三年数字,我们发现,2011年,预算和执行相差较大,其他二年和工伤保险基金完成率趋势相同,正相关度较高。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困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较这三年数字,发觉:2009年预算编制得最好,最贴近实际,2011年差距相对较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基本养老金支出差距造成的缘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纵观三年数字,2009年预算执行最好,2010年差距较大。工伤保险:纵观三年数字,2010年和2011年差距较大。
首先,工伤保险费支出分:工伤医疗费支出、工伤康复费支出、辅助器具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丧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残津贴支出、劳动能力鉴定费、其他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等,支出项目繁多,预算指标按照三年计算,有300多个数字需要测算,工作量相当大,关键是有些指标以前年度还没有数字,导致了测算的偏差。
其次、2010年,xx市本级发生了特大工伤事故,这是人所不能预计的,江阴、宜兴发生工伤人数同样也大大高于往年,导致了实际执行数高于预算数较多. 生育保险:纵观三年数字,2010年差距较大。
首先,生育保险金支出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支出、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出、女职工生育津贴支出、男职工生育津贴支出、计划生育津贴支出。根据人数及人次,人均或次均费用,计算生育保险金总支出。
其次,在预算生育金支出时,预计生育人数,比较困难,这受到育龄人数、生育理念、学历层次、国家政策等的影响,2011年xx市本级预算这部分时,就有部分出入,进而影响到生育金支出规模,影响到预算执行。
三、当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滞后,层次不高
从立法体系看,我国的社会保障虽然在概念上已基本形成涵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
等五项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但以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等为框架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至今还未得以确立。《社会保险法》最近才正式出台,《社会救助法》与《社会福利法》尚未列入立法议程,社会保障立法滞后必然带来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立法滞后,使得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律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建议:加快《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的立法,完善社会保障法体系。
(二)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直接降低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统筹层次低,按统筹地区进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处于分散监管状态,这很容易导致地方利益至上的情况,可能造成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建议:提高统筹层次,最近应当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条件具备,实行全国统筹,实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竿子插到底”。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情况看,有效保证基金预算的准确性,保持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有效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议:加大调研及检查力度,一方面,对于预算中无法把握的变量,多研究,多调查分析,采取科学方法,力争将变量控制在可控范围;另一方面,对于预算中未执行各项政策,必须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政策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灵活就业 工伤保险 社会保障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好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他们没有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其他主体建立劳动关系,难以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需求非常突出。首先,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状况更差,更难以承受职业伤害所导致的生活困境。灵活就业群体比较大,是我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方式。其次,这一群体普遍年龄较大、劳动技能较差、收入较低,多数靠微薄收入养家糊口,属于弱势中的弱势,一旦遭遇职业伤害,仅仅依靠其自身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支撑伤害事故发生后的生活,将陷入绝境。再次,目前一些大中专毕业生也加入了灵活就业群体,对职业伤害保障也存在着较大的需求。
当前,灵活就业已成为国际就业的一种趋势,灵活就业人数的增长量已超过传统正规就业人员数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将是我国工伤保险扩面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对扩大社保覆盖范围,降低人民生活负担,减少因偶然事件造成的突发性损失和缩小收入差距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问题的发展现状
中央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后,各地进行了相应的探索,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是工伤保险全面覆盖探索的方面之一。
南通市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办法2006年12月出台,2007年1月1日实施。其主要做法是:适用对象为在市区各级劳动事务所、人才交流中心等劳动、人事事务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关系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按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执行,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一起征收,经济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出台了专门的工伤认定办法,要求由乡镇、街道出具灵活就业的书面手续,并须提供两人以上的旁证材料;工伤保险待遇方面,除了没有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外,与其他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基本相同。2012年南通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为4.1万,发生灵活就业人员工伤63人,基金支付率93.9%。
2009年4月,山东省潍坊市开始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办法,其基本模式与南通市相似,主要区别是适用对象现定于在该市各级劳动保障事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劳动人事事务机构劳动关系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是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由个人承担,托管机构代缴。2012年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为26.6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5763万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018人,支付基金5229万元,支付率为90.7%。
太仓市2010年4月1日期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由失业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险补贴中全额列支,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待遇分为6档,一次性支付1至4级伤残费3万元,5至6级1万元,7级8000元,8级5000元,9级3000元,10级1000元,工伤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2012年太仓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2068人。
三、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推行面临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推行中的重点和难点是工伤认定问题。由于没有用人单位,缺少了确定工伤事实的特别重要的一方当事人,导致工伤认定中通常最为重要的关键性证据确实;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事实证据,主要依靠证人证言,各地采纳的由社区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也属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相对较低,很难排除“伪证”的可能性,从而加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还面临着合法性问题。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缺少上位法依据,一些地方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后,依据该政策实施的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认定、待遇支付均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在司法审查、审计监督等方面处于不利的境地,并有可能导致很大的法律风险。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的实施路径的选择。保障对象的确定、筹资模式的选择、保障基金的独立性、待遇标准等都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总的来说,南通、潍坊和太仓推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制度,是两种不同的模式:南通和潍坊实行的是工伤保险式,太仓市则实行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式,风险更可控,但保障水平较低。这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伤保险承担的是终身、无限支付责任,而意外伤害保障承担的是短期、有限责任。
四、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继续推行的一些政策建议
1. 与职工工伤保险做好衔接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与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在用人单位责任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种类繁杂,其中一部分人员已经被目前的工伤 保险制度所覆盖,实践中很难排除部分应参加职工工伤保险者参加灵活就业工伤保险制度。因此,要做好制度的衔接,防止雇主转嫁责任。
2.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工伤认定强化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社区机构的联系与协作,需要社区对当事人的灵活就业“身份”以及具体的就业岗位等进行“认证”,以确定工伤的真实性,未来还需要更多“借力”社区及相关工作部门。现场调查对确定工伤事实意义重大,单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很难实现这一点,因此对工伤事实的调查跟多地需要有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如与医疗、交管、通信等机构做好工作衔接,由他们及时提供或向他们调取相关资料,这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确定尤为重要。
3.与商业保险做好衔接
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本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使得二者的衔接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但是商业保险的发展相对更加成熟,借助商业保险的优势,由其承担工伤事故查勘,特定的再保险业务等,可以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成本,使社保资源得到使用更合理有效。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作为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挑战,在许多方面受到了巨大冲击,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涉及每一个教职工的长远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对我国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
一、社会保险释义
谈社会保险,离不开社会保障,它从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为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
二、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具有公共属性和公益性。高等学校的社会保险发展至今,有它的特殊性。我国高等学校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制度由国家设计,经费来源于财政和单位,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这一保险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其自身的弊端以及同整个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不协调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改革,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学校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相对滞后。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尚未覆盖到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停留在离、退休制度阶段。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和学校自己负担;保险费用基本由国家和单位统包,导致个人保障意识淡薄,造成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国家财政将不堪重负。
2.高校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金与其它同类人员的退休费存在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陆续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实质进入社会保险阶段,然而,却出现了退休费与养老金的政策规定差异。在办理退休时,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费大于正常办理退休的合同制职工养老金的保险待遇。合同制工人办理退休时,国家尚未有明确文件规定其退休待遇不同于全民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可按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工人退休政策核定退休费;而其退休进入社会统筹时,按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核定养老金。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同一人来说,退休时可同时适用这两种政策,而退休费和养老金中的“补贴”标准,事业单位政策和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政策存在差额。现在这部分差额一直由学校负担,并将负担至每位职工死亡时止,显然不尽合理。
3.关于工伤保险。高等学校教职工的伤残待遇执行国务院及民政、人事等部门的政策法规,没有建立切合自身特点的工伤认定和处理制度。随着高等学校的社会活动日趋频繁,职工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机率也相应增加,再加上高等学校还有不少工人编制的职工,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存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而《工伤保险条例》的对象只涵盖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高等学校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常常因政策依据不够明确统一、工伤认定机构不健全而无法开展工伤认定,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严重阻碍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高等学校正在进行较为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实行合同聘用制度,人事考核与人员的升降淘汰等各项配套措施也开始付诸实施。如果离开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撑和依托,人才市场、人才流动、辞职辞退等都难以到位和深化。
5.高校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严重不足。社会保险任何政策的出台,应保持连续性一致性;高校作为一直由政府在教育经费上重点投入的事业单位,政府对高校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费支持,应该有保障。
三、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及具体建议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中应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尽快建立独立于高等学校之外的、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真正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执业队伍的建设,为建立和谐社会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当前,一是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模式,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三是高校的职工养老保险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与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四是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五是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如高校个人账户水平差异的衔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合并计算,保险待遇水平改革前后的衔接问题等。
2.建立适用于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受理及认定机构,严格执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好地维护高校教职工的权益。
3.失业保险方面。自1999年1月1日开始,高校出现了失业保险,使高校承担社会保险经费的压力激增,依赖国家全额拨款的高等学校,一方面要承诺在高校内部完全消化富余人员,不可以给社会增加负担;另一方面,政府未给高校追加相应的经费,实际上让高校感到了压力传递。
4.政府要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全社会必须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紧迫感,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使教育投入不断增加,依法不断增加教育经费,保证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求;政府对于高校社会保险费用的追加,应列入其对教育经费投入之中。
总之,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高等学校保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安全网”、“社会矛盾的缓冲器”的作用,更快地推进高等学校人事聘用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00年9月第一版
陈佳贵,吕政,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社会保障绿皮书1997-2001)[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