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6:32: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活废弃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生活废弃物的产生、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活废弃物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经济、卫生、质量监督、园林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第五条本市对生活废弃物的治理,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推行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处置,促进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废弃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生活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新建扩建项目和旧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废弃物收集设施。
第八条本市采取有利于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废弃物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生活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循环利用。
第九条本市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投资经营,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资金、技术、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
第十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和宣传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废弃物治理常识的普及宣传,增强公众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和意识。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第十四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十六条收集、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废弃物收运至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
第十七条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使用全密闭运输专用车辆,防止撒漏、渗漏。
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完整,并具备与所运输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
第十八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因故不能接纳生活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转移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其他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转运或处理生活废弃物,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应当安装除臭、降尘装置,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市或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二十二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生活废弃物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生活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工具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生活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有与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
(六)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存放场所。
第二十三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餐饮废弃物处置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餐饮废弃物处置厂和焚烧厂应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生活废弃物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废弃物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生活废弃物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确需闲置、拆除或关闭的,必须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和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申请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污染环境的方案;
(五)拟闲置、拆除或关闭设施、场所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拆除或关闭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废弃物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市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章建设工程废弃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废弃物是指城镇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在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工程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于消纳、处置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作出批准决定的,颁发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
第三十一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应当随车携带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不得丢弃、撒漏,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建设工程废弃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所产生的建设工程废弃物全部清除,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三条单位或个人修缮、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及时运送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有偿代为运输。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
第三十四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使用密闭车辆;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给未经核准从事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三十五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确保净车出场。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设工程废弃物,不得擅自设置接纳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地。
第四章餐饮废弃物管理
第三十七条餐饮废弃物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十八条餐饮废弃物应当实行单独收集,不得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
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容器,用于存放餐饮废弃物;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三十九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并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并应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四十一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处置条件的,应当委托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废弃物专业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并按规定向受委托的专业单位支付收运、处置费用。
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餐饮废弃物的专业收运、处置单位。
第四十二条餐饮废弃物专业处置单位应当对餐饮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处理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月处置的餐饮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在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从事餐饮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二)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进行收运;
(三)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五)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
(六)将餐饮废弃物存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的;
(二)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其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的;
(三)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的;
(四)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的;
(五)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防范应急方案或未将其进行备案的;
(六)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的;
(七)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车体不洁,沿途丢弃、撒漏的;
(八)将建设工程废弃物、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的;
(九)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
(十)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擅自自行收运或未定期备案的;
(十一)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擅自自行处置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转运站、处理厂(场)的;
(二)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未安装除臭、降尘装置或未保证除臭、降尘装置正常运行的;
(三)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转运、处置生活废弃物未达到环境卫生标准的;
(四)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的;
(六)随意丢弃、撒漏及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废弃物排放处置行政许可文件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一)、(三)项的,由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
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废弃物的,可以会同环保、工商、公安、交通、卫生、质监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执法人员的检查。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键字】固体废弃物;体系框架;现实运作;市场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TU9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城镇化是建立在城镇用地的集约和社会单位功能分工专业化的基础上的,这就意味着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需要专业化的构建。
法定规划的体系框架:
就现有的经验而言,该处理系统的框架多是通过编制法定专项规划的途径依法确定的,编制完成的专项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指导项目立项及通过行政力量对该处理系统建立进行前置审批与后置监管。这就要求法定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应当明确提出的内容有:
处理系统现状的评价。具体包括:管理体系(行政或市场)、从业人员、作业和处理量、设施、设备及用地情况、资金来源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
处理系统建立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具体包括: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道路清扫等)的作业量动态预测,生活、工业及特殊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收运方式与路线,处置与管理,人员编制,市场参与及产业化发展状况。
以某一北方地级市为例,该市的背景情况如下:该市属于典型的东部三线城市,经济上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属于欠发达地区,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问题上欠账较多,在现有条件下,必须伴随管理体制的完善、经济的增长和市场的完善逐步解决。但是随着居民经济上的富裕,社会信息公开体系的建立,人们对城市环境改善要求愈发迫切,需要体制创新与方式创新的共识愈发清晰。专项规划在调查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的基础上,以人口和时间序列作为因变量,结合减量化的措施和分类收集修正预测了固体废弃物作业量,进而确定了规划期末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运方式、处置方式、管理方式及人员编制,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处理系统规划的实施的评估,具体包括: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实施经验
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的构建应注意弹性与刚性。该处理系统控制指标尤其是项目选址往往规定过细且直接纳入法定规划进行刚性确定,这样必然造成法定规划因为细微的调整造成体系的突破而丧失权威性。在实际管理中,这种调整有些是无关紧要的,有些是必要的,但对于一个具有法定地位的规划而言,其权威性却屡屡受到挑战。
“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专项规划”是在政府下计划,然后以经济合同的方式委托设计院进行编制。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 主要问题是设计院对每块用地的历史状况、未来改造方式难以弄得很清楚,只能是就现状谈现状或者空谈未来,然而编制导则中规划期限却是强制内容;规划设计人员本身综合素质不足, 特别是法律、经济、社会方面的能力较弱;设计院制订了计划性的控制成果,却需要政府来实际执行,责任重、动力不足,造成编制单位与执行单位责任上的推诿;再加上在编制过程中没有掌握有关用地单位对方案的确切意见(即使当时掌握了,当事人或单位的意见在规划期内也会随环境与自身的发展而改变),因此所提出的方案往往缺乏可行性, 造成法定图则草案存在不少“隐患”。
在旧改(旧城区和城中村)项目上,有的城市是净地出让,有的城市是土地一级开发,无论何种形式,都是市场的选择,不是计划可以决定的。由于土地所有人的改变,现状调查结果不能作为依据。比如该市一城中村改造项目,原村集体对生活垃圾收集站(一次垃圾转运站)的选址无意见,但由于旧改后,业主中包括了其它市民购房者,其中利益相关者则对生活垃圾收集站的选址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在与开发商协调未果后开始上访,而法定规划刚性的修改程序也成为上访者不满的时间因素。又比如该市特种垃圾处理,城市特种垃圾主要指各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殡葬垃圾、病畜禽尸体等。这些垃圾含有多种病原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极大,因此应从收集、运输和处理各个环节认真对待。专项规划方案中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理由市环卫部门统一管理”,但是现实检验的程序中,该部门又没相应的技术力量,而该市目前只有市环保环境监测站具有该项技术力量。专项规划方案中规定:“清运者(不论是产生者自己,还是被委托单位)都应配备专用车辆运输”,“全市特种垃圾一律采用焚烧处理”,“规划远期建一座特种垃圾焚烧厂”,“处理规模10t/d”。而该规划制定已过6年,由于政府与国有发电企业对于投资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特种垃圾焚烧厂”迟迟未动工兴建。与之相反的是,该市一城郊村村民发现了该商机,与该市大部分三等甲级医院以合同委托的形式进行医疗垃圾焚烧处理。由于该村民十多年来收益颇丰,现向市规划局与环保局申请以私营形式在该村建立大型医疗垃圾焚烧处理厂,如果市规划局与环保局同意该申请,势必造成“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专项规划”强制内容及相关内容的大面积修改,不同意也势必造成行政干预市场、行政掠夺市场的行为。
建议
专项规划的编制全覆盖是必要,但“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规划”在技术上应允许不同的编制深度,在区分地段条件下、区分经济成熟程度的基础上、区分编制成果深度的前提下进行建设用地的全覆盖。制定之初可以委托国家大院编制,这样可以积极吸收国际先行经验,在后期的法定规划维护调整过程中,应允许地方设计院参与进来,以达到数据与成果有效及时的维护;
即使如“特殊固体废弃物”处理,政府也应逐步向市场开放,政府只需在一旁监督,在市场主体专业化的基础上应允许市场资金的参与。
一、工作原则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加强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实施分级负责,依法、科学、规范做好全疫情防控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未发生病毒感染的肺炎持续行政村(社区)传播时我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防控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健康局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内的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监督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督查组、隔离转运组8个工作组。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卫健局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本单位防控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专家组
卫生健康局分别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疫情防控专家组。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县卫健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控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各医疗卫生单位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和防控策略,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防控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专业人员培训,组建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防控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
2.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辖区内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培训,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调查处置。
3.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辖区内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制订全县疫情处置技术方案,评估和监测疫情发展趋势,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及疫情处置,负责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全县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三)医疗机构
1.定点医院负责病人的隔离、诊断和报告,开展临床救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对疑似、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病人标本,落实医院内的各项防控措施,并根据国家卫健委《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症例的救治工作,负责重症病例的转运工作。
2.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负责规范设置预检分诊,二级综合医院负责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在疾控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对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需要居家隔离重点人员,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体温和健康情况监测。
(四)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协助卫生健康局对疫情发生地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
五、防控措施
(一)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定义的患者后,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健局。县卫健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卫健委,同时报告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疫情报告程序报告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3.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流行病学调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协调公安、交运等部门按照《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必要时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三)标本采集与检测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并通知尽快将标本送至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下呼吸道标本和血清标本等。应当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标本采集、保存、运送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病例救治和院内感染预防控制
病例需收治在定点医疗机构,我县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积极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隔离治疗,并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完善预案及工作流程,规范设立发热门诊、隔离区,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院内消毒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控制院内感染。要积极开展临床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意识。医务人员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导致感染的风险程度,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县卫健局组织各医院医护人员进驻隔离场所,对隔离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发展,按照上级管理控措施进行隔离管控。
关键词 医疗废物 规范 管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废物;通过不断的完善各类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了医院及周边环境,杜绝了有害物质的流散;现将管理的措施报告如下。
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成立了由医院感染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医务处、护理部、院务处领导及医院感染办专职人员为成员的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并成立了由科主任、护士长及医院感染监控员为成员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各自在管理范围内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1],根据国家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条例,医院感染办负责拟定全院医疗废弃物处置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督查[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护水平
为提高大家对医疗废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分类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方法及要求、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举办专题讲座,制定张贴医疗废物收集流程图,要求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理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如有液体或熔融物溅出危险时,还须配戴护目镜。并对收集站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消毒方法、管理方法、防护技术的培训,要求其工作时切实做好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认真交接,登记完整。每年1次进行健康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对其进行免疫接种。
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措施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实施细则。
要求做到: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规定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②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必须分类收集,不得混合收集。③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紧密、严密的封口方式。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帖标签,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重量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等警示标识。④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传染性排泄物,按照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黄色包装物及时密封并做明显标记。⑤药物性废物应由药剂科统一回收、集中处置。⑥病原体的培养基、微生物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先采用耐高温塑料袋打包,放入灭菌器后,打开袋口或在袋上多处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在实验室内采用内循环式压力蒸汽灭菌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⑦保洁公司指定专人专车专线每天下午4时负责收集各科室医疗废物,与科室负责的护士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并实行双签名。⑧禁止各科室和个人转让、出售医疗废物(如输液器、药瓶等)。⑨保洁公司医疗废物回收专职人员与医疗废物回收公司认真交接登记,并负责医疗废物周转箱的使用保管。
组织督查,及时整改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定期检查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院感染办负责医疗废物日常监督、检查。个别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认知不够,如为了图方便,随手将医疗垃圾丢弃在生活垃圾袋内或进行医疗操作后未将医疗废物分类放置,造成医疗废物混放等现象。对科室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科室主任及护士长,要求督促整改。并将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纳入绩效管理方案,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与当月科室收入挂钩(每增减1份暂按60元计算),做到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减少了医院交叉感染,避免院内、院外环境污染。
医疗废物因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其他有害物质,因此如果对医疗废物不加以严格规范化管理,可能发生污染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的流散,因此科学管理医疗废物,是有效控制院内感染的重要环节,是保护医院环境不受污染,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医疗垃圾;热解焚烧;二恶英;方式;方法
医疗垃圾含有大量的病毒、病菌及化学药剂,是一种对环境危害极大的废弃物[1]。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尤其是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所用的医疗废弃物、病人粪便、食物残渣等的处理更加严格,这就更加突出了医疗垃圾安全处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佳木斯市医疗垃圾现状
1.1产出现状
佳木斯市属于中等城市,有全民国企机构5-6家,周边卫生所几十家,日产生医疗废物近10吨。
1.2收集存放形式
佳木斯较大规模的医院里医疗垃圾还能够被存放在特制的防止泄漏的塑料大筒中,但在小型医院和小诊所中,则直接被存放在简陋的容器中,印度199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仅由于医疗垃圾收集存放地方式不当造成的伤害就达12%。
1.3处理和处置方式
从被调查的大中型医院来看,这些大医院可对医疗垃圾进行科学的处理,但周围小医院无条件深度处理就不够了。他们产生的医疗垃圾需要往城市中心运送焚烧,或就地简单焚烧。
1.4存在的问题
1.4.1自行焚烧处置不能达到安全处置要求
近年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医疗废物处理实施方案》,要求辖区所有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垃圾交由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处置焚化,但有很多医院并没有按照规定来处理,还有的医院自己焚烧处理医疗垃圾,但由于处理工艺简单,设备陈旧,焚烧不彻底。
1.4.2小诊所的医疗垃圾得不到安全处理
在佳木斯市的一些城镇周边不少小诊所,因利益驱动不顾及医疗垃圾的危害性,导致医疗垃圾的外流;(带有共性的问题),同时,小诊所的特殊性也导致有关部门对其监管不力,人手不够,培训不过关,其中涉及相关部门。
2.国内医疗垃圾处理状况
消毒法。
(1)高压消毒法,用于现场处理废物和定期存放废物,医疗垃圾在高温高压下进行消毒,可使废物的体积减少将近60%,但需要购置高压釜,且在高压消毒过程中还伴随有有毒化学物质挥发。
机械化学消毒法,主要由机械浸渍和化学消毒剂为次氯酸钠。这种方法处理后可使废物减容60%-90%,主要适用于液体和病理方面的废物。
(2)微波法,可用于现场和废物转运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将废物浸湿,粉碎,放入一个槽中,利用微波的杀菌性质将其中病菌杀灭。
3.热解焚烧法原理
3.1热解焚烧工艺原理
小型垃圾热解炉的工艺原理见图1
3.2热解焚烧技要特点
(1)热解气化使得垃圾中的有机物转化成可利用的能源,如燃气、焦油或半焦,产生的燃料则可作为热解焚烧炉的燃料,因而节省燃料,富裕的还可外供,而常规焚烧法则需要外界燃料供应。
(2)分解后的裂解焦再燃烧时的空气系数较低,大大降低了排烟量,NOX,SOX,HCL等污染物排放减少,因而减少了烟气处理设备的投资及运行费用;烟气中灰尘少,二恶英的生成量也减少,远远小于常规焚烧法所生产的二恶英量。
3.3填埋
填埋是最终处理处置的方式,但要是经过安全的选址、勘查,且在符合标准的防渗层才可以进行卫生填埋。我国《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医疗垃圾不能埋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因为一旦进入后,医疗垃圾的易腐性导致其发生许多化学和生物反应,这样就有可能造成疫苗传播。
3.4焚烧法
焚烧法是一个放热反应,指在800摄氏度以上的温度将感染性垃圾经料斗分批送入焚烧炉,经烘干、引燃、焚烧,最后排放烟气,与此同时,废物被分解成CO2和H2O,烟气和残渣时行 无害化处置。这种方法不但可以减容减量消毒杀菌,而且可减少90%的垃圾量,体积减少80%。
3.5压氧降解法
压氧降解能够在无氧条件下将城市垃圾中的有机成分转化成沼气,产生的沼气既可以用于该系统本身,也可以用适当的发动机或者发电装置将其转化成电能。随着温度的升高,降解速度也增大。厌氧降解器通常和锅炉或者热电联产装置(CHP)联合起来使用,副产物有液态和固态残渣。经过适当的处理,液态残渣能被用作液体肥料,固体残渣能用于传统的堆肥过程。
3.6气化和热解法
气化和高温分解是利用垃圾中有机物的热不稳定性,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对其进行加热蒸馏,使有机物产生裂解,经冷凝后形成各种新的气体、液体和固体、从中提取燃料油、可燃气(CO、H2和CH4等)的过程。这些过程相当复杂,它们对垃圾的含湿量、物质成分以及温度的变化非常敏感。在反应室内通常会生成一氧化碳,氢气和甲烷等气体。
垃圾中的金属没有被氧化,有利于这些金属的回收利用。同时,垃圾中的铜、铁等金属不易生成促进二恶英形成的催化剂。
3.7设备较小,易于工业化
该技术使炉内物料与高温气流直接接触,热解气化残余物中的可燃物质在炉子底部直接与新入炉空气作用燃尽,因此,与无氧热解处理技术相比,传热速度快、单位炉容处理能力大,也避免了将热解气化残余物导出炉外另行燃尽处置的麻烦。对于大中城市,用热解法处理时,产生的热气量足以形成对外供气规模,即使勉强对外供应,也必须经过复杂的净化处理,其全安性受到质疑,这是得不偿失的。该技术克服了无氧热解 处理技术的上述缺点,减少了设备体积,工艺简单,易于工业化。
3.8设备构造简单,投资与运行费用低
竖式炉的旋转炉排密封于炉内,转速很低,顶部进料装置采用液压驱动双插板结构,使得焚烧炉结构简单,密封性好,动力消耗低, 运行可靠,从而降低了设备投资和运行费用。
4.结束语
医疗垃圾热解焚烧法所焚烧的是裂解气与裂解焦,裂解气中的可燃气体作为热解焚烧的燃料,其运行成本大大低于常老人家焚烧法。
传统的焚烧处理法中,由于是富氧燃烧,在这种条件下很容易产生二恶英。热絷法是在缺氧和除去氯等配性气体条件下进行的,大大抑制了二恶英的生成,所以热解法比传统焚烧法的二恶英生成量要在为减少。
【参考文献】
[1]赵春.医疗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探讨[J].北方环境,2001,(3):45-45.
创建平安医院工作总结
20**年,我院在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政治稳定,治安秩序安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我院已有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现将这半年来我院创建“平安医院”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
强化管理
医院高度重视
“平安医院”
创建活动,将其纳入议事日程,与医院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取得实效,成立以医院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针对医院治安形势、医疗安全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同时将
“平安医院”建设作为抓手,不断提高治安安全、医疗安全。
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完善制度
落实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制订了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创平”标准。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医疗行为,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院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药事管理小组、院感领导小组、传染病管理小组等,各个小组各施其职,共同维
护医院稳定和医院治安情况。
(二)落实措施,扎实开展平安医院建设
1、确保医疗技术安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广泛吸纳高素质的医疗技术人才。加大对现有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2、加强医护安全管理。抓好病人医疗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医护工作安全,医院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病历书写管理规范、处方管理规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首诊问责制度、绿色通道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开展诊疗护理工作。做好病人四防工作,做到精心治疗、精心护理,严防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
3、加强院内感染安全管理。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新办法,每季度对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的感控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规范全院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督促临床医师严格按照抗菌素合理使用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全面部署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和完善科学检测、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情的能力。
4、加强治安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医院治安稳定工作,从人力、物力上确保医院平安,营造了稳定和谐的医院综合治理环境。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作重点检查(如药库、病房等),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更换,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切实维护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确保了医院的稳定。抓好水、电、煤气以及医
疗器械的安全使用。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应急措施,确保全院无重大责任事故。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习,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应对能力,为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提供充足的物资储备。每年及时按要求对全院各种消防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通过这些措施,有力保障了医院治安消防安全。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管理,如药品仓库、液氧室等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单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全院的安全和全体人员的正常工作。目前,医院社会治安稳定,秩序良好。
5、加强医疗器械、药品安全管理。对档案室、仓库、财务室等重点要害部位按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特种设备、放射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制定有严格的管理使用制度,做到专人保管,毒麻药物实行专柜上锁两人保管制度,按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X线机、放疗设备等特殊设备,做到按时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验审,管理资料齐全,特殊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
6、医疗废弃物处理安全。确保医疗废弃物不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危害。
三、加强教育
提升观念
充分利用院里现有的宣传橱窗、公示栏,以及院内例会、学习活动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使其制度化。具体做法是宣传橱窗和公示栏、走廊定期更新“创平”宣传标语。例会上讨论创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法。加强普法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观念,形成一个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大好局面。
四、化解纠纷
维护稳定
制定了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对政治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体性中毒事件、意外伤亡事件和不可预测的事件等制订了相应的预案,并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把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拦截于院内,把不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我们将继续完善机制,加大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妥善解决矛盾,推动创建平安医院安全管理,妥善解决矛盾,推动创建平安医院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卫生改革和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县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争创桐庐标杆,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率先在星级宾馆、酒店、民宿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它宾馆、酒店、民宿。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1年底,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县城以上建成区的重点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到2022年底,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县城以上建成区国有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到2023年底,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其它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源头减量 1.部分塑料制品项目禁止准入。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范围产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到2020年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生产。(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开展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并有序实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不可降解塑料袋减量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县城范围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国有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进其它类型的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县城范围内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委宣传部)
3.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餐饮、酒店等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监督管理,全面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实施方案。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大型餐饮企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星级宾馆、酒店、民宿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1年底,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实施绿色快递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结合打造全球快递之都,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推动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2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县邮管局)
5.实施绿色马术行动方案。根据“绿色、智能、节俭、文明”的办赛理念,落实亚组委工作要求,结合马术赛事推进计划,全面实施绿色马术行动,推广绿色马术产品识别标志,推出系列绿色产品,在场馆、亚运村、酒店等领域,全面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布袋、纸袋等替代产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树立绿色典型、普及绿色知识、宣传绿色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垃圾分类,配备相应处理设施。(县马管委、瑶琳镇)
6.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开展电商、外卖等新兴领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鼓励县内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一次性塑料袋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增加“无需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管局、县交运局)
7.加快替代产品推广力度。支持生产全降解和环保产品的重点企业,引导生产企业与本地终端企业对接合作交流,为替代产品推广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逐步向生产可降解的环保产品转型。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场所,倡导消费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鼓励采取自助扫码取袋、免租金、低押金等方式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共享购物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要求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塑料替代产品。(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委宣传部)
8、实施农膜减量行动。加大农膜减量技术试验示范力度,推广使用植物纤维素等可再生资源制成的新型地膜,示范推广“一膜两用”“一膜多用”及茬口优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实施轮作倒茬制度,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深入开展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建设,到2021年底,争创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3个,到2025年底,全县可降解地膜替代率达90%。(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回收利用处置
9、推进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全覆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依法依规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建立健全农村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体系。到2020年底,实现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县城管局、县商务局)
10、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管理,鼓励打造上接前段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积极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到2020年底,废弃物回收网络基本覆盖社区和行政村,到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经信局、县邮管局)
11、创新产废回收体系建设。引导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设施、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推动塑料废弃物回收途径多元化。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收回体系。推动快递、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推动快递等企业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通过积分、返现、抵现等形式,在校园、社区、商圈等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到2021年底,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市场、进宾馆、进餐饮,签订塑料废品回收协议。(县商务局、县邮管局)
12、探索兜底回收机制。更新再生资源回收品种指导目录,将部分塑料制品纳入回收目录,制定社会回收和分类分拣标准。落实低附加值可回收塑料制品补贴政策,引导支持重点回收企业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3、强化农业生产类塑料用品回收。落实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80%、90%。探索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健全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激励机制,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县农业农村局)
14、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快推进桐庐循环产业园建设,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切实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县国司、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凤川街道)
(三)强化塑料污染治理 15、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监管。结合“五水共治”、“美丽乡村”等重点工作,对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及时开展检查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结合互联网+、双随机检查、掌上执法等方式,对发现的有关塑料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开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对随意堆放、倾倒垃圾等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按照《桐庐县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进行惩戒。(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邮管局、县数管局)
16、制定信用治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的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将违反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塑料污染治理要求的行为纳入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数据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城管局)
(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17、组织专题宣传。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社区、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通过户外大屏、移动电视、墙体标语、灯箱展板、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增加趣味性和可读性,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提高公众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和理念,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加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生活的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8、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采用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将塑料污染治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幼儿园日常教育内容和社会实践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县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桐庐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邮管局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全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桐庐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检查机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领域检查、抽查、巡查工作。出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一)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战略部署努力实现干流水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河流域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彻底消除劣V类、V类黑臭水体;全镇引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6年下降2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规范化处置率均提升到95%以上,全镇森林覆盖率提升到60%以上。
(二)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明确整改目标,逐一限定整改时间,实施台账管理、挂账消号,确保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切实解决我镇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有序推进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改,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陈新民同志、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的环境综合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环境整改行动的统筹协调,安排部署整改行动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环保办,负责环境整改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畜禽养殖整改由同志牵头,同志协助,兽防站站长和各村(居)四职干部为整改责任人;砂石场、砖瓦窑厂整改由同志牵头,安办主任和各村(居)四职干部为整改责任人;医疗固体废弃物整改由同志牵头,卫生院院长为整改责任人;污水处理、场镇及农村垃圾、建筑垃圾及饮用水源保护等整改由同志牵头,城建办主任、环保办主任、自来水厂厂长和各村(居)四职干部为整改责任人。
(三)严肃责任追究。镇纪委牵头,对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群众反映突出、污染整治不力、环保目标没有完成、环境质量下滑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
此次整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6月28日)。
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广播、标语、口号、微信、印发宣传资料、公示栏等向全镇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激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帮助他们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建设“亲水南部”作出王家贡献。
(二)隐患排查阶段(2017年6月29日至7月5日)。
各村(居)、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禁养区内发展养殖、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乱排,砂石场污水直排和噪音扰民,砖瓦窑厂无环评、煤烟直排,场镇生活污水直排,场镇及农村垃圾乱堆乱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医疗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不规范收集,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等现象进行全面排查,做好问题隐患排查台账并及时上报。
(三)隐患整改阶段(2017年7月6日至7月31日)。
1.整改措施。第一畜禽养殖设置禁养区和限养区,凡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必须限期关闭或搬迁,凡在限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必须缩小养殖密度,并做到无污染处理;第二砂石场整改,根据国家规定每年6月至9月是砂石采集的禁采期,在此期间镇所有砂石厂必须停止作业。非禁采期的作业时间规定为早7点至晚7点。砂石厂作业时所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后,才能排放;第三砖瓦窑厂整改,砖瓦窑厂必须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并向县环保局申报环评,待环评通过后才能生产;第四场镇排污要做到雨污分流,完善排水设施,做好沟渠清淤及保洁工作;第五场镇垃圾必须规范收集处理,农村垃圾必须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者就近就地深埋;第六建筑垃圾整改,场镇改扩建、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运到镇政府规划的地方统一填埋,禁止随意乱倒;第七医疗固体废弃物必须规范收集,及时转运至有资质的废物处理企业,集中处理;第八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要保证不能有任何垃圾漂浮且禁止排污,岸边的标识标牌必须明显。
2.具体落实。各村(居)、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整改措施,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必须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对于不予整改的企业、个体及时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责令其限时整改。
反观,创业板指数在上周顺利突破了2000点之后,随着成交量的有效放大,创业板指数还会出现新高,而市场的机会随着创新高的发行,也会继续一路走下去,只要创业板指数没有放大特别大的成交量,创业板等中小盘股未来的机会是非常明显的,建议多关注创业板等中小盘股未来的走势。
从今后短短8个交易日走势情况来看,新年后市场随着“两会”的召开,环保板块在新年第一个交易日就是实现了开门红之后,连续出现新的行情。
为什么环保板块未来的机会明显?
柴静的雾霾调查片《穹顶之下》,引爆全国上下对大气污染的高度关注。恰逢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环保行业也将成为国家产业明显要扶持的行业。
继新年节后第一个交易日上涨之后,在上周一环保板块指数大涨6.55%,成为当天最大的热点,国电清新等6只股更是以涨停报收。今年以来环保板块表现稳健,尤其是近10日整体涨幅位居各板块前列。数据显示,环能科技作为新年IPO上市的次新股等14只股年内涨幅超过两成,中材节能等11只股年内涨幅介于10%至20%,仅有3只股涨幅不足一成。
环保行业前景光明,环保股业绩是否如行业一样令人振奋?目前26家公司公布年报、快报和业绩预告,整体来看,26家公司去年净利润37.63亿元,同比微增1.15%,其中,神雾环保、维尔利、兴源环境等6家公司去年业绩翻倍。
那么,我们来看看在整个环保板块未来哪些个股机会明显?
神雾环保(300156):
公司是国内工业炉窑节能环保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主要从事炉窑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节能环保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电石、铁合金、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
2014年7月神武集团无偿赠与公司神雾热装式节能密闭电炉相关专利,使公司在行业内率先具备设计、制造和安装等能力。
2015年2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以16.22元/股向神雾集团定增1.15亿股,共募集18.7亿元收购神雾工业炉100%股权,预计2015-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新增利润分别为1.45亿元、2.33亿元、2.35亿元。评估增值17.15亿元,增值率1103.99%。
从该公司技术面来分析,尽管该公司从2014年6月出现一波明显上涨行情,但是,由于定增存在,该股未来机会还是明显的,建议重点关注,止损价:20.95元。
桑德环境(000826):
公司是我国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的先锋,在技术、项目经验等方面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全面掌握综合处理、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等三种处理工艺,并拥有多项示范工程。公司目前业务领域涉及固废处置全产业链。公司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及医疗危险废弃物、城市淤泥和电子垃圾处理等领域具备全面、完善的技术优势。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多方联动、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思路,大力推广“村收集、镇、社区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的轨道。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底,“村收集、镇、社区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模式全面推广,“一村一站、一镇、社区一车、一县一场(其中,城关镇、赤道社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运往县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归集处置设施全部建成并规范运行,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规范处置”,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明显提升。
三、重点工作
1、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各镇、社区要遵循布局合理、分类实施、经济适用的原则,大力开展以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分类站、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以及封闭式垃圾桶、垃圾转运车等设施配置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要统筹考虑各行政村区位条件、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环卫基础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次设计、分步实施。
2、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日常收集清运。各镇、社区要着眼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目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日常收集清运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常收集清运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要科学制订垃圾清运车作业线路,合理调配作业车辆和清运频次,在确保垃圾及时清运的同时,进一步降低运输成本。要加强对垃圾清运车辆日常作业情况的检查考核,妥善做好垃圾清运车辆的管理、保养、维护,确保所有垃圾清运车辆正常运行。
3、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要面向各村大力宣传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以及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知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要妥善做好危险废弃物的规范化处置,特别是对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以及农村医疗废弃物等有害垃圾,必须与其他生活垃圾进行隔离存放,落实有关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对可氧化的有机垃圾,通过堆沤成肥、沼气厌氧化等方式处理,实现合理利用;对不能氧化的玻璃、泡沫等垃圾,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运往县城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进行定点集中堆放,通过回填机耕路面等方式有效处置。
4、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各镇、社区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模式,采取“户前三包”、制订村规民约和专业队伍保洁等办法,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要加强农村清扫保洁队伍建设,所有镇、村要配备专(兼)职清扫保洁人员,严格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落实日常清扫保洁责任。要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的日常检查、定期考评,对环境卫生整体质量较差、垃圾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要定期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对村道两旁、河边沟渠、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等垃圾死角进行全面清理,不断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整体质量。
四、职责分工
1、各镇、社区管委会: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制度健全、资金落实、人员到位、设备齐全、处置规范、监管有力”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具体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县住建局:全面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监管工作,指导各镇、社区做好垃圾填埋场的规划、布局、建设等工作,积极配合争取中、省、市相关项目、资金。
3、县环保局:做好各镇、社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工作;对各镇、社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进行全程监管;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伴生污染物(废气、渗滤液等)无害化处置进行业务指导;会同相关部门争取中、省、市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施项目及资金。
4、县财政局:将各镇、社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5、县农业局:指导各镇、社区农业生产废弃物(农膜、农药瓶等)回收、处置工作。
6、县国土局:做好各镇、社区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7、县人社局:落实各镇、社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专业队伍人员及工资。
8、县编办:进一步明确各镇、社区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管理机构。
9、县物价局:制订我县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收费标准。
10、县新农办:将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作为全县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并抓好落实。
11、县扶贫办:将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作为移民搬迁及“三告别”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实施。
12、县考核办:将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纳入各镇、社区年度目标责任考评范围。
五、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成立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工作动会。各镇、社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
各镇、社区按照《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整体推进,采取县、镇、村联动,村镇为主体,部门包抓的办法,全面完成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
县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社区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进展快的镇、社区进行表彰,对进展缓慢、未达到建设相关要求的镇、社区予以批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心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谋划、调研、指导、协调、督办,促进整体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镇、社区要按照县政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的上总体安排,抓紧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明确、标准明确、时限明确、奖惩明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各镇、社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通过加强行业指导、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等方式,为各镇、社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各镇、社区也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垃圾收集桶、填埋场等配套设施足额配备、正常运行。各相关部门也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各镇、社区开展此项工作的资金支持。县环保局要加强与市环保局的联系,全力解决垃圾清运车辆配置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应急指挥部,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党政办、卫计办、农办、交通办、文化站、经发办、民政办、环保办、综治办、司法所、财政分局、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中学、中心小学、镇幼儿园、镇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日常工作(具体名单附后)。
二、明确部门、村和社区职责
卫计办:牵头研究制定全镇疫情防控策略,指导全镇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履行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卫生院: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处理应急预案,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加强对发热患者筛查和临床救治准备及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指导和协作处理病毒感染的肺炎事件。履行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民众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市场监管所:加大对各类活禽市场和鸟类经营场所巡查力度,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市场依法采取休市等措施。
派出所:要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等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的宾馆开展检查,核实入住人员基本信息,了解其来往地,做好备案;对拒绝隔离治疗的疑似病人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疑似病人,可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农办:要根据病毒研究进展,负责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相关野生动物宿主疫病的监测工作。
环保办:加强疫情防控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置管理。
民政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交通办:要积极配合县局对从武汉方向来的乘客进行体温监测,出现异常者要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并抄报卫生健康部门,并建议及时到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发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做好商务活动中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范工作。
财政分局:要统筹安排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资金并及时拨付,同时加强资金监管。
中学、小学、幼儿园:要做好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做好开学后各项防控预案。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防控工作。
各村(社区):做好正面引导宣传工作,对外来人员和打工回乡人员认真做好摸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到指挥部办公室。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各村(社区)结合上级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科室: 姓 名: 得 分:
一 、单项选择(10)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什么,(B )
A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产生的危害性的废物
B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 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危害性的废物
C 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危害性的废物
D 在日常公益活动中产生的废物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中规定,利器盒应是什 么颜色, ( D)
A 红色
B 白色
C 黑色
D 黄色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适用于( D)
A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
B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C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弃物
D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收治 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4、下列物品中不属于医疗废物是哪种, ( B)
A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
B 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C 过期消毒剂
D 病理标本
5、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C)
A 12小时
B 24小时
C 48小时
D 72小时
6、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正确的是哪一项(C )
A 使用单层专用包装袋,及时密封
B 置于专用容器内,及时密封
C 使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及时密封
D 装于黄色塑料袋内,扎紧袋口
7、下列物品中不属于医疗废物是哪种, ( B)
A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
B 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C 过期消毒剂
D 病理标本
8、对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处理正确的是
哪一项,( A)
A 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 收集处理
B 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C 置于专用包装容器内,密封送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D 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倒入生活垃圾中
9、《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几类,(C )
A 3类
B 4类
C 5类
D 6类
10、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属于哪类医疗废物,( D)
A 病理性废物
B 药物性废物
C 损伤性废物
D 化学性废物
二、多项选择(10题)
1、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除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识外,还应有相关的安全措施是(ABCDE )
A 防渗漏
B 防鼠、防蚊蝇、防蟑螂
C 防盗
D 防火
E 预防儿童接种
2、以下对利器盒的要求哪些是正确的, ( ABDE)
A 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
B 利器盒能防刺穿
C 利器盒封口后可重复使用
D 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E 利器盒上应印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3、以下哪些物品属于损伤性废物,(ABCDE )
A 手术锯
B 玻璃安瓿
C 医用针头、缝合针
D 备皮刀
E 玻璃试管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要求有 ( ABCD)
A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B 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C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D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E 禁止水路运输医疗废物
5、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以下那些方面, ( ACDE)
A 医疗废物的来源
B 医疗废物运送路线
C 医疗废物重量或者数量
D 医疗废物交接时间
E 医疗废物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
6、《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是由以下哪些部门制定,( BE)
A 国家工商局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7、医疗卫生机构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时,以下哪项不正确,(AE )
A 医疗废物应置于密闭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B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 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C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 合收集
D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E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可以自行处置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除应当标有明显警示标志外,还应 当系中文标签,其标识内容有以下哪几项?(ABCE )
A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B 产生日期
C 医疗废物类别
D 运送路线
E 特殊说明
三、填空题 (5题)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 露天 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 )天。
2、利器盒整体颜色为 黄色 ,在盒体侧面注明 (损伤性废物 )
3、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 ( 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
4、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由 专人收集 、 (双层包装 ),包装袋应 特别注明是 高度感染性废物。
5、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 ( 3万) 元以下的罚款;转让、买卖医疗废 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的罚款。
四、判断题 (5题)
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告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 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4、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属于损伤性废物。(√)
5、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五 简答题(2题)
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哪些要求,
答: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胡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答: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