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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案例

时间:2023-10-12 09:41: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经济案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场经济案例

第1篇

高校是我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既要应对知识经济所带来的各种挑战,更应该应对当前我国经济管理面临的各种问题,加快人才的培养创新策略研究,探索出一条符合本校实际的人才培养模式,真正的把人才培养与学生的未来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实现人才、学校、社会等综合效益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社会人力资源的全面进步。

一、立足当前人才培养状况,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人才要求

作为高校教育者和管理者一定要把握经济管理型人才基本特点,立足于社会的未来发展需求,真正从社会经济管理方向以及对经管类人才的需求出发,不仅培养出来的经管类人才能够掌握各种知识和理论,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能够适应未来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地培养学生的自身综合素质,让学生更好地就业,更好的创造未来,不断的开拓新的领域。提高学生的信息捕捉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用决策能力,把握住社会发展现实,构建科学完整合理的知识体系,并且能够结合社会发展的变化规律调整人才培养战略,真正把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实际接轨,让学生能够真正地适应市场,在市场中更好的历练,造就高素质的经管类人才。针对市场对人才的发展要求,针对未来市场经济的发展的方向,对人才培养应该更加注重他们的综合能力和过硬的专业素质,培养他们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增强他们的义务感,对各种新鲜事物有着一种非常强烈的好奇心,不断增强他们的求知欲望,培养他们的挑战和创新精神,引导他们能够更好的从社会实际发展出发,增强他们的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确保学生在以后的学习工作和发展当中具备较强的预测能力、信息捕捉能力、市场分析决策能力、组织领导能力以及对各种问题的灵活应对和处理能力。

二、优化课程设置,注重学生实践应用能力

经管类人才培养必须注重学生实践,立足社会发展,围绕学生的未来就业和创业,增强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一定要做到课程资源的优化设置,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应用训练,在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地强化学生的实践应用意识,给学生留出更多的实践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去感知相关的知识,历练学生的综合素质,不断培养学生应对各种问题的心理素质和综合能力。尤其是能够让学生真正把握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向,有效捕捉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有效地分析处理。针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现象能够认真分析现象背后的规律,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并且能够很好地结合自己所学知识把握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挑战,在具体的问题当中来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三、改变教学策略,突出案例分析教学

在教学策略上一定要注重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改变传统的注重理论灌输的教学模式,突出强调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为此,应该更加突出强调案例法分析教学。教师结合教学内容围绕学生发展目标,选择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有效地分析,让学生更好地在案例分析当中掌握相关的市场经济的现象,分析各种市场经济行为,在具体现象和行为当中感知经济管理当中的有关知识和理论,不断地培养学生的分析和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增强学生的感悟能力,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作为教师应该首先精选各种典型案例,并对案例进行深人的分析,能够让学生真正的从具体案例当中学到相关的知识和理论。设置典型的问题,让案例更加富有启发性,引导学生进行合作讨论,这样能够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好地突出他们的主体性,有效调动他们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让他们在合作讨论当中深人问题的本质,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通过案例分析法能够真正地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四、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更加注重校企合作

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应该注重教学方案设计,充分利用校办工厂,尤其是加强各种企业的有效合作,让学生能够到相关企业实习历练。通过与企业合作,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加有效的实践应用平台,让学生在企业实习感知相关的经济现象、管理模式,真正零距离感知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市场经济的现象以及各种管理的流程,做到人才培养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零距离接轨。为此,一方面应该为学生提供联系更多的企业,帮助学生从事相关的岗位实习,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和企业的有效沟通,充分利用企业的实践优势、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给,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让企业的相关的管理人才对学生进行实践指导。另外,作为教师也应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在学生的实习过程当中,给学生以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好地指导学生的实践,让学生在实习当中更好地提高综合能力,从而培养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优质人才。

总之,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对经济管理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高校培养人才应该采取有效策略,不仅要注重学生的知识理论,更应注重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强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实现教育模式、教学方法的有效改革,培养出更多的符合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优质人才,让学生能够更好的就业和创业。

第2篇

    在家乡江西省萍乡市五陂镇王陂村度假之时,以其独特的个人魅力赢得了王陂村村主任竞选的胜利(彭海案例)。无独有偶,2000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向全国公开招聘约30名大学生村官,引起3000多名各地莘莘学子前往求职(天河案例)。如何看待这两件新鲜事,可谓见人见智。大学生(包括硕士、博士)当村官,值不值,该不该,前者是实证判断,属于经济方面;后者是规范判断,属于法律方面。尽管大做村官,值与不值,该与不该,这些都只关系具体的当事人本身的利益,然而它却引起了我们在新的条件下,对我国农业发展道路的思索。

    比较而言,彭海案例代表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一种可能的选择,它更多的只是一种个人理想的实践,不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而天河案例则代表了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前述的两起大争做村官的案例,其实质就是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一种个体选择。在市场经济中,价格信号传递和引导着资源的配置。而现实世界里,相对于人类的欲望而言,资源总是显得稀缺。因此,在众多用途的使用上,资源就存在一个最优配置的问题。人力资源的配置也不例外。

    在现在以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大无疑是我国较为稀缺的人力资源。尽管我国的人力资源总量十分甚至过于丰富,但受过高等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仍然很低。这里,如何高效配置这部分紧缺的人力资源,不仅关系到资源拥有者的幸福,而且也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兴旺发达。实践证明,相对于经济体制来说,市场经济体制能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尤其是较为稀缺的资源。早在200多年前,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作过生动描述,在其名着《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一书中,他这样论述:“每个人都在力图运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是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价值。但是,在他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本意追求的东西。这样,由于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能产生的效果还要大。”可见,大争当村官,是在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下配置人力资源的一种方式。

第3篇

案例一

在欧盟诉中国彩电倾销案中,欧盟援引新加坡的彩电价格作为“替代国”商品价格,而不顾新加坡劳动力成本远远高于中国的事实,造成中国彩电被征44.6%的反倾销税,中国彩电全面退出欧盟市场。

案例二

1994年,美国曾对我国出口的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由于没有一家出口商应诉,最终被缺席裁决376.67%的高税率。直至今天,我国的大蒜依然无法出口美国。

案例三

大蒜案之后,由于方律师看到了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说服美国蜂蜜行业、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而后是蘑菇罐头、靛蓝染料,影响中国对美国出口金额累计高达3亿美元。

分析

中国今年遭到不少国家的反倾销措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各国纷纷采用反倾销措施保护国内市场。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个原因:

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被采取歧视性政策

中国虽已加入WTO,但根据中美达成的协议,中国入世15年内仍然可以把中国视作“非市场经济国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对于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时,用其国内价格进行比较可能是不适当的,而使用“替代国”类似产品国内价格来比较。在案例一中,欧盟正是认为倾销的标准是把中国产品出口价格与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替代国的产品价格进行比较,计算出倾销幅度。

企业不应诉易导致国外对华反倾销变本加厉

对于国外的反倾销指控,中国企业往往以不应诉来对待,但不应诉的后果是招致最高额的反倾销税率。从调查结果看,企业不应诉的原因主要是:企业领导应诉意识不强,认为国外市场不是企业目标市场,可有可无;企业领导班子对反倾销应诉认识不一,如果胜诉,皆大欢喜,一旦败诉,将支付高额律师费,企业对此存有顾虑;反倾销案需进行同行间调查,企业不愿泄露财务数据;企业与现行体制下的商会、协会利益不一致,互存矛盾;应诉工作较为复杂,企业不愿浪费精力。以上说明,中国反倾销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反倾销的认识还有待提高。

WTO规定只有本国企业或行业组织,政府才能进行反倾销调查,因而反倾销是企业行为,应诉主体是企业。如果涉诉企业放弃应诉,按WTO的规定,意味着至少5年失去对该国的出口权,而且还有可能引起其他国家也提出反倾销诉讼连锁反应。此外,不应诉还会引发其他地区新的反倾销诉讼。中国的焦炭、钢板、草甘膦、硅锰、糠醇等一系列产品都曾在2个或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产品的正常出口。

我国出口市场集中,产品结构单一,容易遭遇反倾销控诉

我国出口市场单一,主要出口市场都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结构单一,与一些国家部分产品可替代性较强,出口产品与国外产品的竞争不可避免。同时国内生产能力过剩,企业出口秩序混乱,低价竞争现象时有发生,容易引起反倾销诉讼。

除上述原因外,部分出口企业还存在诸如经营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比如,会计账簿不全、财务状况不明,一旦被反倾销,单是“调查问卷”这一关就过不了,很多费用、账目“说不清楚”,而没有真实材料就等于没有证据。这些都是我国出口企业易引起反倾销诉讼的原因所在。

启示

针对日益增多的反倾销控诉,中国政府与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为我国产品的正常出口提供保障。

应积极在国际环境方面努力,使主要贸易伙伴国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

《中国加入WTO协定书》第15条中关于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使中国在此后15年内获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成为问题。尽管目前已有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但美国、欧盟等在这方面尚无进展。2004年6月,美国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听证会和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初评,均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虽然距离把我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对待还有一段路程,但毕竟还是有所改变。欧盟根据非市场经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在反倾销法中,对中国是否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进行了2次修改:1998年,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删除;2002年,将中国视为转型经济国家,允许转型经济国家企业在欧盟反倾销个案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

今后,一方面要督促外国取消对我国的歧视性待遇,真正把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对待;另一方面要加快自身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从而为应付“反倾销”诉讼创造一个相对有利的国际环境。

应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应诉

为充分调动我国出口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外经贸部门1999年专门制定了旨在落实“谁应诉,谁受益”原则的规定:在国外对我国产品裁定“单一税率”或应诉取得全胜的情况下,参加应诉的企业有权继续出口或分得较多的出口配额,而不应诉企业则不能继续出口或出口数量受到限制。

同时,为了改变反倾销应诉工作中的被动局面,我国正逐步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反倾销调查新案件的预警机制,使国内企业和商会能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会被反倾销的信息,以早作准备。

此外,建立反倾销基金也是解决企业不愿应诉和帮助企业进行反倾销申请的可操作性解决方案。根据中国目前反倾销案的律师费用,建议基金规模为500万~800万元人民币,以便能够同时处理两宗反倾销的申请或应诉案件。基金运作模式可采用“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方式。企业在反倾销案的应诉或申请立案中,可以申请使用基金,如果败诉,企业只需支付律师费用的50%,如果胜诉,企业由于获得了未来经济效益,因此需偿付基金150%的律师费用。基金的日常任务是帮助企业进行应诉或申请工作。

随着我国政府部门的努力及出口企业反倾销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涉及各国、各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总体应诉率已上升至60%~70%,其中涉及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已达100%。

出口企业要注意市场营销策略,积极规避风险

一直以来我国出口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些企业得知同行在某一国际市场出口成功了,就马上蜂拥而上,造成我国出口产品市场过于集中。在进口国需求无显著增加时,出口的急剧增加必然导致出口产品价格下跌,也不免造成对进口国倾销商品的嫌疑。

因此出口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之前,应对国际市场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选取对自己有利的目标市场。同时要注意目标市场营销策略的运用,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不搞单一市场、单一产品、单一客户,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产品多元化、客户多元化,全方位多渠道地开拓国际市场,不断调整市场结构,扩大市场覆盖面,积极规避反倾销控诉的风险。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作用

在各国的反倾销实践中,行业中介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欧盟对我国棉坯布提起反倾销调查时,欧盟的服装行业协会反对对中国的棉坯布征收反倾销税。当然,该协会的主张并不是替中国企业说话,而是建立在自己量化分析的基础上,为本地区利益服务的:英国、德国拥有大量的服装生产厂,而欧盟内部的布料生产不能满足这些厂家的需要,并且在近期布厂没有扩建计划。如果对中国的棉坯布征收反倾销税,在未来的1至2年内欧盟的棉坯布生产可能增加6000个就业机会,但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欧盟所有生产服装的企业将因此而裁员1万人。该协会提供的信息,对欧盟最终裁定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我国,目前能提供如此量化信息服务的行业协会很少。这样,无论在组织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还是代表国内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方面,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都受到制约。

培养强大的反倾销队伍

应当说,我们对WTO规则的陌生与无知,缺少精通WTO规则的专业人才,是我国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损害最大的国家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我国的《反倾销条例》生效至今也只有8年多的时间,因而不论是企业、政府还是进出口商会、各律师事务所等,都奇缺反倾销专业人才。中国迫切需要建立一支了解国际市场的反倾销人才和律师队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加强培训反倾销律师,同时注意充分利用国外市场中这方面的人才,跨国公司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第4篇

关键词:实践性教学;市场营销;中职教育

我国市场营销课程教学领域虽然对实践性教学法在课程中的应用有了一定的研究,其研究应用在实际的市场营销课程中也取得了十分有效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社会对该专业人才需求的不断提高,使得实践性教学的研究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市场营销课程发展的需求。因此,对于该课题的深入研究势在必行。

一、中职市场营销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模式传统,教与学相脱节

目前,市场营销专业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定位不够明确,导致了所培养的学生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不能满足企业对营销人才的真实要求。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纸上谈兵的案例教学缺乏真实感,学生没有实践经验,无法实现“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学习目的不明确,教学手段单一,同样也束缚了学生的创造性和主动性。

2.实践教学手段相对缺乏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们购买力的提高、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这些都给企业需要的职业技能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需要大量的实践性人才,而在中职学校中往往对教学过程的实践教学手段相对缺乏,有时只是从网上下载一些营销案例来进行教学,然后就是课堂上大家一起讨论、分析,这样学生缺乏真实性和实践性。

3.校外实训存在诸多问题

本校市场营销专业与一些知名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现有的校外实训基地比较分散,学生的实习任务存在很多问题,诸如对学生在校外实习整个过程掌控问题、难以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实际操作问题等等。而且每次实习的人数毕竟有限,岗位设置也有限,不能满足学生实际自身需要和个性化的要求。同时,由于学生到校外实习的时间较短,往往得不到实习单位的信任、对学生的工作不放心,学生的实习只能停留于表面,缺乏参与性。

二、实践性教学方法在市场营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1.案例教学法

①充分做好课前准备。案例教学法在市场营销课程中的应用首先就要求教师要做好课前的准备。其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能够提高交流,促进沟通,进而达到实践的效果,因而,对于案例教学法而言,充分的课前准备是十分关键的。

②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分组讨论是案例教学法课题中经常采用的方式,其具体组织方式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首先,教师要先对课堂上所要学习的理论进行讲解,让学生对理论有充分的了解;其次,让学生阅读教师已经准备好的案例,并且根据问题进行分组讨论。再次,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要学生陈述讨论的观点。如果各组之间的观点相差比较大,还需要进行再次的讨论。这一过程中学生锻炼的不仅是思维能力,同时对于课程的内容以及实际解决市场营销问题的能力有着十分有效的提升作用。最后,教师要对学生的观点进行总结,并深化课堂的内容,加深学生对知识的了解以及对问题解决能力的提升。

2.专业实习教学法。

①顶岗实习的方式。也就是将学生集中组织起来到相应的企业中去,在企业的营销岗位上通过实际的操作来进行锻炼。顶岗实习的方式不仅能够让学生了解企业中的工作流程,同时能更加深刻地理解课堂中所学到的相关理论,反过来提升实践操作的能力。

②开展直销。所谓的直销指的就是学校通过联系企业,让学生为企业推销产品。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得到一定的薪酬,同时,在直销的过程中也能够获得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机会,在实际的锻炼之中发现自身的不足,提升自身的能力。此外,直销的方式还可以培养学生面对困难以及解决困难的能力,进而在今后的就业中更好地适应社会。例如开展练地摊、搞跳蚤市场、模拟推销、商务谈判的策划、市场营销的策划、CIS策划大赛等专题实践性教学活动。

3.“模拟公司”教学法

所谓的模拟公司教学法指的就是在课堂教学中建立一种仿真模拟的企业环境。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下进行营销知识的学习以及技能的习得。模拟公司教学法其组织方式有很多,例如项目教学、角色扮演等。但是,无论采用哪一种教学方式,教师都要把握好这些教学方式的共同特点:第一,必须要在做的过程中进行学习,同时围绕学生来进行,以学生为主体,同时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第二,教师在实践性学习的过程中要做好组织、监督以及指导工作,在教学的过程中起到较好的辅助作用。第三,教师要定期做好实践性教学总结,学生要做好定期实践性实训总结,在总结的过程中不断的提升教学的能力以及学生实践学习的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实践性教学在市场营销课程中应用的研究无论是对于提升市场营销课程教学的水平而言,還是对于提高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质量而言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然而,市场营销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要想较好的将实践性教学法应用在其中也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今后的市场营销课程中,要加强对实践性教学方法的研究,要从市场营销课程的多个角度,从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多个方面对其进行研究,从而更好地促进市场营销课程质量的提升,使得中职教育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市场营销专业人才。

作者:魏瑾

参考文献: 

[1] 常永胜;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探索[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16年02期. 

[2] 范伟;市场营销类课程教学方法的实践与体会[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S1期. 

[3] 赵沁平;发挥大学第四功能作用,引领社会创新文化发展[J];中国高等教育;2016年Z3期. 

第5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堂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0-0134-02

一、对《经济法》课程的感性认识

对于什么是经济法,可能大多数人都有一个不怎么好的印象:年轻、边缘、不清晰、庞杂、遥远等等。姑且不论是非对错,在笔者看来,希望用三句话来概括一下经济法的鲜明特点:红花背后的绿叶;后起之秀;看似疏离,实则亲近!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知道,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反映的是社会的生理现象,由其本身的内容决定。在商品经济社会,民法可以说在整个法律体系中都会始终、牢固地占据着大哥大的地位。但是,红花虽好还要绿叶来配。我觉得,如果说民法是那个夺目的红花,那么经济法就是那个默默的绿叶。因为市场会“失灵”,而民法对市场机制的意义就在于迎合并促进其作用的挥发,而不管是市场好的一面还是歹的一面,这是民法的局限性。市场需要国家的干预,保障和规范国家干预的法律就是经济法。因此,民法和经济法实际上是一种互补关系,二者的目标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即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二者的作用又存在差异,民法可谓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起着基础性作用,而经济法则需要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适当的对市场加以矫正或弥补。所以,通俗地讲,我认为二者的关系就像是红花和绿叶的关系。

其次,考究经济法的历史,你会发现,经济法不像民法、刑法、诉讼法等这些法律有悠久的历史、成熟的理论、博大的体系。它属于后起之秀。首先,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即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之后,产生较晚。其次,经济法的产生对公法、私法的划分以及原有法律体系划分产生了重大影响,激起了整个法学界特别是民法和行政法学者的广泛、深入、持久的讨论,他们对经济法的存在各持己见,对其价值褒贬不一。不仅如此,经济法理论界内部对经济法的诸多问题也存在着各种不同见解,这使得有关经济法理论纷繁复杂、莫衷一是。因此,经济法的理论和体系还不够成熟,是一个年轻的部门法。

再次,经济法通常给人留下离生活很遥远的印象,其实不然。经济发展从总体上、宏观上保持协调、持续、平稳发展对我们每个人都是非常必要的,这就好像国防安全、环境保护对我们的作用。既然我们需要,它就离我们很近,身边大量的实例也可证明,所以经济法离我们实际上并不遥远。

对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特定的培养目标、有限的学时数决定了教师无法、无需在课堂上传达给学生过多的理论内容。如何剥开经济法艰深晦涩的外衣,将经济法鲜明亲近的一面呈现给学生,是课堂教学过程中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结合笔者在近几年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的体验,从教学内容的厘清、教材的选取、案例教学的处理、多种教学活动的采用等几个方面,试图对此问题做初步探索。

二、《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厘清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内容繁杂、子部门法众多,在有限的教学课时中不可能一一介绍,而且对学生来说,也并非都是他们将来在学习和工作中会涉及到的,因此教师应当有选择、有重点地加以介绍。比如,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学习,只需要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大众化的概念(不需要关注尚在争议中的观点)、调整对象、法律体系、原则和作用、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条件、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等与后续学习内容相关的简要知识点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重点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线索,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而在分论部分,也无需面面俱到,可选取已成为理论界共识或最具经济法理念、价值和特色的内容进行讲解,比如与其他部门法联系比较紧密的经济法主体以及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的内容。这样则既可以通过介绍具体而丰富的内容,让学生从感性的角度深化对总论的学习,又可以把力量集中起来对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和实用性内容详加展开,最终给学生留下一个有血有肉、真实有效的经济法形象,克服经济法常给人留下的浮躁、晦涩、空洞的感觉。

三、《经济法》教材选取的考量

就经济法这一课程来说,理论性强、争议大、体系庞杂,因此多数经济法教材往往涉及诸多艰深的法学原理和理论争鸣等纯法理的研究,这对学生来说,特别是对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学习难度大而实际意义有限,自然影响学生的学习热情。而教材作为学生在学习中主要依托的物质实体,应该能够起到引导和辅助学生在课堂之外获得帮助的作用。教材选好了、选对了,会给教师的授课铺平道路、减少学生的畏难情绪、巩固所学知识;教材选的不对、不适合,不仅增加了教师的授课难度,也给学生的学习带来负担。因此,能否使用一本适合学生能力和需要的教材对教学效果的取得也非常重要。在笔者教授经济法的几年间,学院对教材的选用非常重视,也做过多次尝试,取得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笔者认为,教材的“质”和“量”需要和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岗位需求相匹配,那种片面强调“规模”和“深度”的教材,在高职法律院校看来恐怕并不“优秀”,而“适用性”才是这些院校经济法教材选用的一个基本原则。“适用性”要求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高职高专教育的特色和学生的特点,尽量选择实践性强、内容简单、案例较多的教材。

四、《经济法》课堂案例教学的开展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教学的开展是法律教学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方法,这里笔者着重结合自身教学实践,谈谈案例的选取问题。案例的选择,我觉得要和“两个点”结合,一是社会热点,一是学生的兴趣点,本着“新颖、典型、实际”的原则,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来阐述经济法的理念、本质、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具体制度。比如在讲国家干预的适当性时,可以讲2011年发生在辽宁抚顺的“土地奶奶落网记”,政府在经济适用房调控中的政府失灵等;在讲到反垄断时,可以用沸沸扬扬的360和qq之争、百度垄断门切入;在讲到行政垄断时,可以讨论一下出租车行业的垄断,考驾照驾校的垄断;在讲到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时,可以介绍力拓间谍门为代表的世界商业间谍战;在讲到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时,可以从蒙牛雇“网络水军”攻击伊利谈起,联系近几年兴起的网络红人和网络推手、网络水军,讨论这种现象造成的影响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在讲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时,可以讲讲为什么近来中国一跃成为世界奢侈品大国,奢侈品牌如何抓住了中国消费者的心?在讲到宏观调控时,想想从前几年开始,“逗你玩”、“蒜你狠”、“姜你军”、“糖高宗”以及“蛋你飞”的轮番上演,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还是应当受到政府监管的行为?政府有哪些应对这些问题的手段和策略?等等。案例的介绍既可以通过口述,也可以通过播放相关新闻类、谈话类节目视频进行。我始终深信,来自生活、来自现实的鲜活的案例会对人产生深刻的吸引,而这样的案例也需要老师不间断地对生活和社会的观察才能获得,这是一个需要常抓不懈的任务,需要老师不断积累、时常更新。总之,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争辩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他们今后就业提供一个练兵场所。此外,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五、多样化教学活动对《经济法》课堂教学的丰富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应当轻理论重实践,这不仅体现在教师课堂讲授的过程中,更需要教师压缩讲授时间,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活动安排,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来。在教学过程中我曾经组织学生进行过主题演讲、辩论、身边案例评讲、十分钟授课等活动,得到了同学们的积极响应。主题演讲和辩论活动的组织,一般是要求活动主题紧扣教学内容,最好结合社会热点,并确保大多数学生能够有效参与,老师只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包括精心选题,提出基本教学要求,以及在活动结束时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比如针对沸沸扬扬的开瓶费事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与吉利并购沃尔沃、电视购物广告法律规制、房地产市场的国家宏观调控等热点问题组织学生进行辩论或演讲。对于与同学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产品质量侵权问题、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现象等内容,发动同学们在课堂上进行身边案例评讲和同学简短授课评课活动。新鲜的体验和主动的参与意识使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和课程的教学效果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高职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根本出发点,教师应当以此为目标,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尝试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同时,教学方法的新探索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本身除了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外,也要增强实践水平,这样既可以丰富教学内容,积累案例资料,又可以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纪炳南.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科技咨询导报,2007,(8).

[2]王甲山,李绍平.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J].黑龙江教育,2005,(7/8).

[3]夏雅丽.法学教育改革谈[J].中国大学教学,2007,(7).

第6篇

关键词:对外贸易;反倾销;产业安全

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一旦倾销行为被认定,要么退出市场,要么缴纳高额反倾销税,而两种后果影响都是巨大的。本文调查案例中,受反倾销指控被作为强制应诉企业的C公司是国内最大的B产品制造商(国企),由于每次调查都可能对裁决、复审等产生重要影响,税率也影响其它国内同类产品制造企业,C公司运用各种方法努力争取对自身有利的裁决。

首先,积极、完善准备包括公司组织机构,财务状况、市场经营情况、对美销售数据以及各生产要素数据等资料,完成美国商务部调查问卷,在调查程序进行同时积极采取其它方式:

第一,研究已完成终裁的美国对华双反案;

第二,积极配合国内相关部门,并聘请美国当地律所进行应诉活动;

第三,在产品损害抗辩过程中在美国本土寻求客户、国际贸易、国会议员等各方力量支援;列举证据,争取美国相关协会支持;以美国子公司为主体,着手整合美国市场,与相对人洽谈后续合同处理问题;

第四,积极搜集替代国价格信息;

第五,认真调研、利用可能存在的重要出口窗口期,最大限度降低损失。C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与美国进行贸易博弈, 但美国商务部在先后进行当地和我国实地核查后反倾销核查报告,并最终反倾销终裁结果,认定倾销成立,似乎企业在此做出的各种努力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

一、容易遭受反倾销调查原因

首先,WTO反倾销规则是在欧美反倾销法基础上制定的,尤其美国,所以在具体程序、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计算方法等都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一定不公平待遇。在关税普遍降低和贸易保护实际要求下,反倾销就是合法隐秘的保护方式。欧美等发达地区也是反倾销的传统使用者,有关反倾销立法和调查程序均较完善,我国产品大量出口到这些地区,低价竞争策略在占领国外市场时给其国内经济带来一定冲击,容易遭致反倾销调查。

其次,中国目前第一出口大国身份决定纠纷增多是以基数比例作为基础的。而且,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还没得到完全承认,在确定出口商品正常价值时往往以第三国国内价格或结构价格为依据,不能体现原材料提供、廉价劳动力等优势,进口国针对我国反倾销调查就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有研究表明,虽然“非市场经济地位”对认定倾销不存在绝对性影响,但对反倾销税率高低裁决有显著作用。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遇到各种危机,各国对外贸易政策会趋于保守,反倾销体现为一种国家利益趋势的政治手段,中国经济率先复苏也决定对中国发起的常规性,乃至战略性的反倾销难以遏制。

第三,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数量在世界中是处于中下阶段的,不能遏制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升级时期,高新科技技术含量产业逐渐发展,但更多的仍是劳动密集型商品,与发展中国家同类产品竞争原本就很激烈,在这种经济和贸易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时,我国也不敢贸然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例如虽然也面临着各方反倾销的压力,华为、中兴等公司正尝试在国外电信市场上靠技术实力竞争。总结其经验,改变价格优势竞争的策略,提高技术,培育竞争力,携手进行海外扩张也许才是维护产业安全的根本之道。

二、应对反倾销调查的建议

虽然本文案例中认定反倾销成立,但总结经验教训,笔者认为,应从主要从以下几个大的方面努力,应对国外反倾销,维护国内产业安全。

第一,积极应诉。从当前胜诉案例中可知,无论是公司还是行业协会首先应诉态度都是积极的。但在国外进行反倾销诉讼律师费用等是很昂贵的,所以中央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联合机制,协助企业进行应诉工作。企业自己的能力是有限的,国家部署和统筹和对企业指导是对企业重要的支持:如建立国内统一公开数据库,调整企业出口的优惠及鼓励政策等。虽然常作为对手出现,但美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协调、组织、保护功能和运作模式值得学习研究。

第二,努力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不知道或将面临的参照国家的具体标准,对企业制定定价策略带来难题,盈利水平不稳定也影响企业健康发展。而且一旦我国的许多出口列入调查对象,便很难摆脱倾销的厄运,这便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带来的被动局面。也许当务之急,是按照美国等国家所要求,按照市场经济国的条件加速国内企业改制,为请求承认市场经济国家做好内部角色定位。

第三,加强相关立法。反倾销法律不仅有法律的威严性,且对增加国内企业对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方法的了解有很重要作用。因为反倾销后果不仅针对的是一类产品,会影响整个产业链的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影响颇深。我国应更多地学习、借鉴欧美国家对反倾销的态度,明确保护国家工业,尤其是基础产业利益的原则。

第四,提高国际竞争力。当前,能源危机和国际竞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不容忽视。能源危机使我国产业开始接受被动转型,也带来输入型通货膨胀,国内需求疲软使对出口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环境更加恶化。近年不仅是反倾销调查,国际上对我国的技术壁垒、环境壁垒调查也在不断加剧,各种出口限制越来越大,要根本改变局面,最终必须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做到不可替代,才能相辅相成地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刘勇,朱瑜. 论反倾销与反补贴对我国国内产业安全的保障作用[J].国际贸易问题2011年第2期.

[2]李勤昌. 全球反倾销滥用演进与中国应对策略[J].国际贸易,2012年第7期

[3]沈国兵.反倾销等贸易壁垒与中美双边贸易问题[J].财经研究,第33卷第1期2007年1月

第7篇

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

“非市场经济”(英文简称NME)问题,旧称“统制经济”问题,起源于冷战时期西方国家贸易法中处理诸如基本贸易待遇和反倾销问题时,对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一种歧视性做法。

1.关于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规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及《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1994〉第六条的协定》(又称《反倾销协定》),并没有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作出任何指导性的界定,也没有对涉及到这些国家的倾销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仅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附件9的注释和补充规定中解释说,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对于这些贸易完全由国家垄断或实质上由国家垄断的进口产品来说,将进口价格与国内价格作比较是不合适的。由此可见,这一注解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实质上)完全贸易垄断和全面的价格固定的国家,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与国内的产品价格作严格的比较是不合适的。而事实上,就目前全球经济发展的现况来看,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或完全由国家控制的计划经济。即使是在自称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其农产品包括谷物、棉花等的价格和产量也是受政府计划和控制的;而在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根据市场供求决定产品价格和产量的自由。由此可见,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是模糊的和不科学的,这造成了各国在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上的随意性。

欧共体理事会1994年第519号规则和欧盟反倾销法虽然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如何计算正常价值作了特殊规定,但其既没有对“非市场经济”这一概念作出界定,也没有提供判定的标准,而是简单地在条例的附录中列举了一些非市场经济国家。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有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中国、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朝鲜、吉尔吉斯斯坦、摩尔达维亚、蒙古、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1998年4月30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个对反倾销法的重要修正案,总体上承认了中国和俄罗斯为“市场经济国家”,但仍然认为中国、俄罗斯两国还处在一个市场机制转型的过渡时期。很明显这是随着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上的变化而改变,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与欧盟不同,美国在关税法中规定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商务部认定的任何国家,凡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转的、商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不反映商品的公平价值的任何国家均属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在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时考虑的因素有六个方面,一是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该国工人与政府在工资问题上自由谈判的程度;三是外国公司举办合营企业或作其它投资被允许的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的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以及企业在价格、产量决定权上的控制程度;六是主管当局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与欧共体主观武断地采取列名单的方式来认定非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美国的上述规定似乎较客观些,但实际上,凡是被欧共体列入名单的国家,一般也被美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几乎没有例外。所以,从实际效果来看,倒是美国的办法更富于弹性,主管当局的自由裁量权更大。从认定过程看,美国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确定因素仍然是非常抽象和模糊的。

总之,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有很大的随意性――由谁认定、以什么标准认定都没有规则可寻、也没有透明性可言。世贸组织规则中实际上没有专门针对非市场经济的条款。因此,根据申请加入的程序以及世贸组织的决策机制,这种认定往往由一些世贸组织主要缔约方或成员操纵,成为限制申请方的一种手段。

2.关于替代国制度的规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附件9的注释和补充规定中解释说,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价格不具有可比性,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的价格与国内价格作比较时存在潜在的困难,但是这一注解并没有建议以其他的标准来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然而正是这一规定在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政策中被用来作为排除许多国家特别是中国适用通常正常价值规则的理论根据。按照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反倾销法的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所谓的替代国制度,也就是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国相类似的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三国生产的相似产品的成本或出售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正常价值。并且同时也规定:在一个反倾销案件中,如果符合替代条件的国家不止一个,选择哪一个国家作为替代国,完全由进口国决定。显然这种规定具有很大的灵活度和不合理性。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经济发展水平完全相同的两个国家。因此,任何的所谓替代国都是不合适的。替代国价格是在反倾销投诉时,进口国主管当局用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的。因此,被控倾销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在案件发生前甚至在立案过程中也无法预知究竟把出口价格定在何种水平上才不存在倾销。这种替代国国家的人为确定及确定时间的滞后,造成了被控倾销的生产商出口商确定出口价格时无所适从。另外,由于保密,进口国主管当局不会将资料透露给出口国的生产厂家,因此,生产商或出口商无法核实依靠这些资料得出的正常价值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更不知道倾销幅度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只能被动地接受进口国主管当局确定的替代国价格,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3.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之辩

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就中国入世达成协议。中国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上作了重大让步,同意在入世后15年内美国可以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这只是一半,在协议中还有很重要的后一半,即:如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95%的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非国有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整个非国有工业增加值的增量占全国新增工业增加值的2/3以上,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围绕市场经济的建立向深层次发展。 经过十余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指导性计划的范围也大为减少,中国已早就不是单一的计划经济国家。一个国家是否是市场经济,关键要看企业的运行机制。我国的企业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早已是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机制在运营,并非由国家来控制。尽管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但基本上具备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基本要素和条件。因此,西方国家不顾客观事实,宥于僵化的传统观念,认为我国属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而采用不公平的,歧视性的“替代国”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显然是不合适的。

长期以来,欧美等国一直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忽视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事实,在反倾销调查中,单方面采用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并沿用以往对计划经济国家的惯例,对我国出口同类产品的企业不分实际出口价格的高低一律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率。应该说正是国外对我国实行的这种歧视性的贸易政策导致我国产品屡屡遭受反倾销的指控。

我国应对的策略

针对国外的对华反倾销,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反倾销不仅是国家用来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案例的合法手段,而且是一种在政治、经济关系上的策略。其实倾销与反倾销的过程也是双方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过程,在遇到反倾销指控时,应主动参与到反倾销诉讼中,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争取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普遍的尊重和公正的待遇。具体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通过政府间谈判,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改革开放20多年,我国已基本上实现了大部分行业的市场化运营,然而有些国家却无视客观现实,妄加臆断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不确定的“替代国”标准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因此,中国政府应利用国内外媒体加强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我国市场化进程,并可以委托国内外有关专家或权威机构对我国市场经济转轨程度进行鉴定,增强说服力,避免歧视性待遇。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尽可能发挥发展中大国的作用,通过政府间的谈判,阐述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改革开放的成果、改变我国现有的不公正待遇。尽管欧盟在取消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对中国企业设立了“市场经济5条标准”和“分别裁决的8条标准”,但是开始对我出口企业实行“个别对待”原则,这已是一个不小的胜利。

2.借助世贸组织规则,有力回击反倾销的滥用

当前,一些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掀起对华反倾销浪潮。一方面,我国应充分利用贸易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积极诉诸世贸组织。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时机拿起反倾销武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随着关税的进一步降低,逐步取消对进出口的限制,国外商品必然会以更大数量和速度进入我国。在这些商品中,有些确实是以正常的贸易方式和适当的价格出现在国人面前,但是也有可能会有一些国外公司出于占领市场的目的对我国进行低价倾销,损害我国相关产业。这就需要国内企业和有关部门,依据国际贸易规则,及时拿起反倾销武器对付这些不正当的国际贸易竞争手段。

3.企业积极应诉,积极抗争市场经济地位,争得应得的利益

外国对我国企业的出产品实施反倾销,不仅意味着我国产品在该国的市场份额萎缩甚至丢失,甚至还有可能导致别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连锁反应,在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中,约有50%的案件无企业应诉,这样,对方即可采用“最佳可获得信息原则”,利用对其更有利的数据判定我国反倾销成立,迫使我国产品退出该市场。

因此,在遭受反倾销指控时,首先要积极提出有关“市场经济条件”的抗辩,避免替代国制度的适用。我国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作的,才可能获得公平的待遇。根据欧盟给予市场经济待遇的五条标准,我国企业必须能够证实自己已经完成了转制,实行了股份制或责任有限制,产品销售和原材料的采购已不受政府干预,公司财务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记账并经过审计等,才有可能得到市场经济待遇。其次,一旦被戴上非市场经济的帽子就要慎重选择替代国进行抗辩,选择什么样的国家作为替代国对案件的结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欧盟和美国经常选择经济发展水平高于我国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国家作为我国出口产品的“替代国”。因此,我国应诉企业要选择与应诉产品情况最相类似的国家作为候选“替代国”依法进行抗辩。并积极提供该国有关价格和成本的资料以证明:生产规模和生产技术的相似性;由于替代国国内市场存在着有效的竞争或价格机制,其国内价格水平并无不合理之处;替代国对国内工业的保护水平较低,原告所提出的替代国的资料并不充分;等等。

4.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在反倾销案件中,方的利益往往也是多元化和多层面的,因此,在对外贸易中,应形成了一批稳定的贸易伙伴,增进贸易双方的深层了解与合作,达成相关协议,以求在中国产品被指控倾销时,该国部分相关企业能共同参与诉讼,提供有利于我方的相关证明,甚至说服方撤诉,这已经是化解反倾销调查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8篇

关键词:会计教学;诚信教育;职业道德;企业发展

实现有效的会计诚信教学十分重要,面对目前行业发展失范、诚信不足、利益冲突、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加强会计教学中的诚信教育,成为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充分地对会计教学进行有效的诚信监督,通过多种教育形式来对学生的诚信素质进行有效督导,从而来从根本上提升个人的职业道德操守,不断地为他们今后职业生涯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会计教学中诚信教育的必要性

1.会计诚信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

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对于构建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有着无比重要的促进意义。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来说,坚持诚信、遵守职业道德能够在根本上塑造有效的企业品牌形象,让企业在经济竞争和市场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面对越来越多的诚信丧失、行业示范现象,不少的会计工作人员都过多地为了私利来违法乱纪,私自制造虚假信息、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诚信教育决定了企业资本扩张

诚信教育决定了企业的资本扩张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企业发展来说,只有讲究诚信意识,在合作中平等互利互惠,能够带给合作者更多的信任感,从而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和良性互动。诚信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和核心支撑力量,只有从根本上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不断地提升他们的综合素养,才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个人生命价值,不断地为企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力量。

二、如何在会计教学中渗透诚信教育

1.案例教学,增设会计诚信教学内容

案例教学,增设会计诚信教学内容。在会计教学中,应该注重对于诚信教育的渗透和强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观,从而来不断地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和指导,以此来培育正确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观念。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老师可以通过网络、媒体、书籍、杂志、报刊等方式来进行有效的案例选择,通过实际真实发生的案例来对学生进行有效的讲解和教育,从而让他们理解诚信教育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他们强化诚信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自觉地履行诚信观念,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正能量。

2.积极开展以会计诚信为主题的班会活动

积极开展以会计诚信为主题的班会活动,引导学生融入到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去,感受到诚信品质对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从而来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自我。专门以“诚信”为主题来举行班会活动,让学生通过列举相关的真实案例、搜集相关的资料、开展小组讨论活动和辩论活动等方式来对诚信问题进行深入地剖析和解读,从而能够更加严格地实现自我约束,不断地提升个人的诚信问题,为个人职业发展和企业进步创造坚实的条件。

3.邀请企业专业人士进行会计诚信教育讲座

邀请企业专业人士进行会计诚信教育讲座,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认识诚信道德对于企业发展的促进意义,从而来从根本上促进个人诚信意识的养成和诚信品质的塑造。比如可以请法院和审计局的工作人员来学校进行关于诚信问题的讲座,借助于实际案例来理性地分析诚信对于个人职业发展、企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来不断地引导他们培育诚信观念,在以后的工作生涯中能够自觉地履行诚信,不断地强化自我诚信责任意识,在责任和利益面前能够合理有效地把持自己,从而实现个人的有效成长。

4.将诚信教育贯穿到整个教学活动中

将诚信教育贯穿到整个教学活动中去,落实到日常的教学环节中去,从而来加强诚信品质的塑造。把诚信教育落实到平时的各个学习环节中,学生考试、作业、实习、学业成绩等多个方面都应该积极地落实诚信观念,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同时,在日常的教学实践中,应该以职业化发展的心态来严格地要求自我,不断地帮助他们将诚信作为自身发展和进步的首要核心,从而能够更加有效地来进行自我反省和自我成长,以此来从根本上提升会计教学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促进个人会计职业生涯的发展和进步。

三、结语

会计教学中诚信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教学部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在会计工作中讲究诚信、遵守职业道德,成为所有会计工作者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从而不断提升工作效果和工作质量。在会计教学中渗透诚信教育,可以通过增设案例教学、开展以会计诚信为主题的班会活动、邀请企业专业人士到学校讲解会计诚信教育讲座、将诚信教育贯穿到整个教学活动中,从而来从根本上提升学生的诚信意识,在今后的会计工作中坚持诚信、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正常的市场发展秩序。

作者:刘晓宁 单位: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段悦兰.浅谈会计教学中的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教育[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4:35-36.

[2]李玉清.浅谈会计教学中的诚信教育[J].成功(教育),2010,04:221.

第9篇

英文名称:Economic Herald

主管单位:中信集团公司

主办单位: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4-8669

国内刊号:11-3053/F

邮发代号:8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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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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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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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提高基层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着力增强五个意识。

一、增强学习意识。加强学习,是提高基层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关键。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新观念、新问题层出不穷,不少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对市场经济知识及其规律知之甚少,出现了“本领恐慌”,对基层干部进行“洗脑”、“换脑”,扩大和更新知识面显得尤为重要。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加强学习,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在掌握市场经济一般知识、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规律性。一是培训规模要大。要充分发挥县委党校、县委人才培训学校、县行政学校这个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在三至五年内把全县2487名党政干部,16875名专业技术人员,3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乡土人才普遍轮训一次,大幅度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培训内容要实。要把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作为第一执政能力,把如何科学判断和正确把握经济形势、运用市场的方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等作为基本的培训内容。每个基层干部要通过培训、自学等形式,系统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掌握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规律和运作方式,特别要深入调查研究本乡镇本部门经济和市场发育的现状和趋势,选准发展市场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和突破口,明确主要抓什么,怎么抓,尽快成为领导市场经济的行家里手。三是培训方式要活。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采用启发式、案例分析式、对策研讨式、双向交流式、菜单选课式等方式,增强吸引力和学员的参与程度。要运用课堂讲解、外出参观考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到贫困地区锻炼等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二、增强政治意识。坚定的政治意识,是基层干部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根本。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根本的是增强发展市场经济的坚定性,牢固树立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观念,在紧紧抓住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不动摇的前提下,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办法、新举措和新规律。惟有如此,才能够驾驭市场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局面。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把握大局,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持续快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时,基层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要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防止思想滑坡、信念动摇、世界观蜕变、人生观的扭曲、价值观的失衡,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从而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风险和考验。

三、增强科学意识。科学意识,就是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意识。求真务实,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是提高基层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核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既是一个伟大创举,又是一个全新课题;既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又是有规律可循的。只有掌握规律,尊重规律,运用规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才能牢牢掌握发展的主动权。要善于学习和把握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坚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自觉运用市场经济规则和要求规范经济行为。要善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改革和建设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要针对我县是一个人口大县、移民大县、农业大县、国家重点扶持县的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充分审视县情,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以促民增收为突破口的农业产业化、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的新型工业化、以改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突破口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使县域经济驶入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快车道。在发展过程中,切忌把解放思想视为胡思乱想,把与时俱进视为盲目冒进,不顾客观规律,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盲目追求高指标、高增长和届期政绩。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扎扎实实搞好“五个统筹”。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四、增强法制意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实现行政行为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制化,是提高基层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应有之义。因此,基层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坚决摒弃那种以权代法、行政干预、强迫命令等工作方式。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学会运用法律处理经济社会问题,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五、增强服务意识。市场经济要求基层干部和政府必须从过去的单纯管理型向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型转变。就是说,要坚决彻底地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领域退出,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转变过去那种“无处不在、无所不能、无事不包”的行政职能。凡是能够由市场调节的全部交给市场,凡是应该属于市场主体的权利全部还给市场主体,凡是中介组织能够提供服务的事项全部交给中介组织,放手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要把过去耗费在政企不分的精力重新配置到该管而没有管住、没有管好的领域中去,管好那些除了政府干、其他主体不愿干或干不了的事情,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做到“有限管理、无限服务”。基层干部要深怀服务之心,恪尽服务之责,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他们提供“一站式”服务。要不断强化亲商、安商、富商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使企业和纳税人真正感到舒心、放心、称心。同时,在制定政策、实施决策时,要从实际出发,为市场主体着想,把企业和纳税人的要求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说实话、办实事、使实劲、出实招、讲实效、履诚信。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坚决制止“三乱”,减轻企业和纳税人负担,从而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第11篇

关键词:国际经济;贸易;经济学;教学案例

一、引言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国与世界经济之间的融合度越来越高,而且中国逐渐变成一个开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各种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复杂。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教育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很多传统的教学方法不断被新的教学方法所取代,高校教育是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阶段,当前高校的专业设置越来越全面,为社会各个行业的发展输送专业化人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经济学教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教学过程中,要对经济学的教学内容进行细化,引导学生加强对各种经济案例的分析,从而加深对经济学知识的理解。通过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学案例和应用案例,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水平。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常见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在高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经济学作为该专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也越来越广泛,传统的经济学内容已经不能解释当前的经济现象,因此,为了提高经济学的适应性,使其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趋势,必须要加强对高校国际经济贸易专业以及经济学教学模式的转变。尽管当前高校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重视程度较高,但是在教学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教学模式单一传统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过程中,由于理论知识较多,教师教学过程中也十分注重对理论知识的讲解,例如经济学中有很多关于市场经济、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是经济学教学中的重点,教师只是按照传统的方式方法,对各种理论知识进行讲解,一味地进行理论教育,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下降。(二)学生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认知比较片面很多学生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认知不清楚,比较片面,认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是从事国际贸易的,国际贸易该专业学生毕业之后从事的主要行业,但并不是唯一的行业,国际经济贸易专业也不只是进行国际贸易,而更多的是要对国际经济形势进行掌握,促进我国经济水平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得到提升,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该专业的认知不全面,也会导致学习效率受到影响。

三、国际经贸专业经济学教学案例设计

经济学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之一,也是该专业中的主要课程之一,在教学过程中,一些复杂深奥的理论知识是学生学习过程中面临的难点问题,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加深对经济学知识的内涵与本质的了解,在教学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教学案例的设计和应用,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上进行创新,以新颖的教学手段以及灵活多变的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经济思维的启蒙,为其他课程的学习奠定坚实基础。(一)合理地选择案例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在经济学教学过程中选择的案例一般都是经济社会中的真实事件,在这些经济事件中往往融合了很多经济学理论知识,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案例地分析,可以帮助学生理解经济学理论知识。在选择案例的时候要保证时代性和典型性,例如在分析市场失灵以及带来的各种问题的时候要选择时间比较近的案例,以1997年至今,尤其是2008与2009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可以作为经济失灵分析的主要题材,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强化学生的感受,激发他们加强对现实经济危机的理解,并且激发他们思考如何解决经济危机。另外,在选择案例的时候应该要具有典型性,现实的经济社会中有很多复杂的案例,各种经济事件也层出不穷,但不是所有的经济事件都可以用于经济学教学过程,例如在经济学教学过程中涉及供求理论中的支持价格和最高限价,就可以以我国政府的农产品收购政策以及政府当前对药品价格的强制管理政策等作为分析的对象,能够很好地对经济学中的供求理论进行诠释,而且结合了学生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相关性和兴趣。(二)加强案例分析与讨论在经济学教学过程中,选择了合适的案例之后还应该要真正发挥出案例的作用,要引导学生加强对各种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在课堂上教师可以将案例作为讨论的主要话题,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对经济事件中涉及的经济学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并且要探讨得出解决方案,然后再以小组为单位对讨论成果进行分享,在全班范围内加强学生之间的相互沟通与联系,帮助学生拓展思维和眼界,提高学习水平。

四、结语

综合上述,随着我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教学受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过程中,经济学是一门十分基础、重要的课程,在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可以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案例,通过引导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帮助学生加强对各种经济事件的理解,从而加深对经济学知识的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坤.提高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经济学课堂教学质量的对策[J].中文信息,2016(03).

[2]谭丽涛.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中案例教学的问题分析[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5(06).

第12篇

【关键词】反倾销;正常价值;确定

一、倾销的定义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一般对倾销的认定分三个步骤:(1)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2)确定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3)合理比较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i。倾销幅度的计算公式是(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出口价格ii。

二、WTO规则、美国、欧盟对于正常价值的确定

美国和欧盟与WTO规则一致,根据涉诉产品来自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

1、对于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的确定

美国和欧盟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的确定,与WTO《反倾销协议》基本保持一致。按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的规定,其基本方法主要有三类:(1)国内销售价格:相似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2)向第三国出口价格:相似产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向第三国出口的可比价格;(3)结构价格: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销售费用和利润。当然,三种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的使用时有先后适用顺序的。

《反倾销协议》规定:(1)作为正常价值相比较的同类产品或者相似产品,在销售数量上不得低于向进口国出口数量的5%,在这种条件下,其国内销售价格才可被使用。 (2)当出口产品在出口国国内没有销售,或者销售量很小的时候,不能用国内销售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时,进口国可以用出口国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作为正常价值。(3)在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和向第三国出口价格都无法使用时,确定被控诉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是适用结构价格。指产品在原产地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销售、管理及其他费用和利润所形成的价格。

2、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的确定

WTO规则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确定正常价值并没有严格规定,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的正常价值时一般采用替代国价格的方法。替代国是指存在着与被指控倾销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业和竞争性市场,并且其经济发展水平或产业发展的状况与出口国具有某种可比性的市场经济国家。尽管替代国制度已经得到WTO的承认,但是因为其介绍说明比较模糊,即没有明确提供具体解决方法,更没有明确要求采用替代国的方法iii。因此,在判定一个国家是否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各国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美国商业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做了明确规定,如果被控诉商品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适用生产要素法来确定正常价值。生产要素通常包括:(1)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采用的原材料数量;(3)能源和其他设备消耗量;(4)有代表性资本成本,包括折旧等。如果不能适用生产要素法时仍适用替代国制度来确定正常价值。

欧盟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列出了详细名单,应当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替代其正常价值。欧盟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主要制度包括类比国制度和一国一税制度组成。(1)类比国制度。首先,确认被调查国是否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然后欧盟根据“合理”、“适当”灵活地选择类比国,出口国产品的正常价值为类比国国内相似产品的实际价格,或类比国出口销售的实际价格或类比国的结构价格iv。(2)一国一税制度。指的是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案件中,欧盟对所有出口商品征收统一的反倾销税,不考虑各个出口商品价格的差异。其目的在于防止非市场经济国家指令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由反倾销税较低的出口商出口该产品来规避反倾销税。

美国的生产要素方法是确定正常价值的一种摩擦方法,更适合正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家,当其不能适用时再适用替代国的制度。而欧盟的制度有其客观性也有不合理性。其中,类比国制度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对“合理”、“适当”没有具体标准。因此,其一般会选取对其有利的类比国来确定应诉产品的正常价值,通常是无论劳动力还是经济水平都比应诉国高得多的国家。一国一税制度也具有其不合理性,如果非市场经济国家完全控制价格,那么其设想的倾销规避行为是存在的。但是在此种情况下,就不会存在不同企业价格不一样的情形,一国一税制度的存在就没有必要了。

三、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现状

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已经被包括新西兰、新加坡、俄罗斯等97个国家承认。但仍有国家不依据事实,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认定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歧视政策。回顾我国反倾销应诉案例中,欧盟和美国都采用用替代国制度来认定我国的正常价值,甚至将替代国锁定在新加坡、奥地利、瑞士等劳动力成本明显很大程度上高于我国的国家。不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越来越为国际社会的认可。美国在2009年首轮中美战略和经济对话中承诺争取尽快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由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会逐渐被世界各国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相信我国在日后的反倾销应诉乃至国际贸易中会持续健康发展。

注释:

i金孝柏.倾销的认定[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4,17(3):43-46.

ii沈四宝,刘彤.WTO反倾销协议解读[M].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