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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3-10-12 16:12: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一、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和监理细则的作用

监理细则的编制和实施可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的行为,指导监理人员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的目的。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能够使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熟知所监理工程的专业特点及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提高监理工作成效及工作质量,降低监理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监理企业的信誉都会有一定的作用。

二、监理细则的编制及要求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1条规定: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需要编制监理细则的工程项目: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

建设部第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中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公用建筑工程:14层及以上;24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及以上;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

高耸构筑工程:70米及以上。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单项工程14层及以上。

2)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公路桥梁工程:独立大桥、大桥、中桥桥梁总长30米及以上或单跨跨径20米及以上。

公路隧道工程:隧道长度500米及以上。

3)市政公用工程

a、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的主、次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城市分离式立交桥;桥梁;隧道。

b、给排水工程:2万吨/日及以上的给水厂,1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上的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上的给水管道;直径1.5米及以上的排水管道。

c、燃气热力工程:液化气储罐场(站);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热力工程。

d、垃圾处理工程:5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及填埋工程。

e、各类地铁轻轨工程。

f、风景园林工程:总投资 1000万元及以上。

4)冶炼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通讯工程及机电安装工程,均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对于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有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实施细则可以不必另行编写。

(项目监理机构为加强专业监理工程对工程项目的专业的了解,增强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可以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求

1)监理实施细则要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

2)监理实施细则要具有针对性,要与图纸的要求和内容一致,符合项目专业的特点;

3)监理实施细则要具有可操作性,要详细、具体。

三、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2条第1款规定: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比准。

第2款规定:监理实施细则需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四、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2条第3款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实施细则不应与条文中所列的编写依据的有关要求相冲突。

五、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3条规定: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专业工程的特点;

监理工作的流程;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至少应包括条文中所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编制单位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都要有目录和编制依据等内容。

六、监理实施细则的补充、修改及完善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4条规定: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当发生工程设计变更、计划变更或原监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方法、措施、流程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和控制作用等情况是,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案例:

夯扩桩基础施工质量监理细则

编制依据

1、施工图纸及审查意见;

2、《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4、本工程监理规划;

5、载体桩施工方案。

二、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采用载体桩基础,桩长5米,桩身混凝土为C30,钢筋主筋为6根12的螺纹钢筋,箍筋采用φ6@200的螺旋钢筋,桩顶2米箍筋加密为φ6@100,每隔2米设置一道12mm的焊接加劲箍筋。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图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本分项工程设置见证点有原材料质量、三击贯入度、钢筋笼质量、试块留置;停止点有施工定位放线及桩位检查。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质量的事前控制

1、原材料的控制

浇筑用砼采用商品砼,严格控制商品砼的质量;钢筋进场后观察检查钢筋的合格证、生产厂家、型号、规格、锈蚀等均合格后,现场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施工前要有经现场取样,实验室出的实验配合比,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调整,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施工。

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在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的基础上,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的要求;施工程序是否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及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特种工上岗人员是否有证等。

3、验线

首先,监理工程师认真阅读图纸,然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后,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测量放线成果及载体桩位进行查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同意下道工序进行施工。

二、质量的事中控制

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着重检查施工配合比是否正确;检查钢筋笼是否合格;检查桩位是否正确,桩身是否垂直;检查桩尖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持力层;检查施工中对相邻桩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程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检查填充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总投料量满足不大于1.8M3,且不小于0.5M3的要求,单次填料量不宜过多;检查夯击后地面是否隆起及隆起高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不得大于50MM);旁站检查三击贯入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不大于100MM);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是否满足配合比要求及振捣情况是否满足要求;检查桩顶标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是否满足要求等。

三、质量的事后控制

夯扩桩施工完成后,检查所施工桩数和桩位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所留置的试块抗压强度报告是否返回,强度是否合格;打桩记录是否合格;对于施工过程完成的部分、分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先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报验审核表”,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检查、复核,签署审核意见。

桩身的质量检查,破桩后,若混凝土不密实或有蜂窝等现象,要求将混凝土砸至密实合格为止;若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用焊接的方法将钢筋接够锚固长度;若有桩位偏差过大的桩,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设计部门,进行处理。经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程施工。

检查测量定位点的保护情况,见证工程定位线的交接和档案的交接,保证工程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由于混凝土运输线路比较长,混凝土坍落度大会造成混凝土离析,影响成桩的质量,特别是遇到回填土及不密实的土质,混凝土中的水泥浆将流失。

预防措施:经常实际测量混凝土坍落度和宏观检查相结合,密切注意混凝土的搅拌质量,发现混凝土坍落度过大的情况,责令施工单位返工重新搅拌,严禁往出罐后的混凝土中加水。

2、钢筋头参差不齐,由于打桩时桩的长度及标高控制的不好,使成桩后露出地面的桩头钢筋标高相差很多,产生截筋或接筋现象(图纸要求桩头钢筋锚入承台长度不小于500mm)

预防措施:设置标高控制标志或随时用水准仪检测。

3、填充量大于1.8 m3 。

处理办法:少量的情况下,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改变桩长。

4、漏桩现象。

预防措施:及时清点桩数(检查打桩记录和现场实际检查),避免桩基撤出后再发现漏桩。

参考文献:

第2篇

填报单位:南京工程学院基建处

部门名称

基建处

权力清单

廉政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自评

审定

一、思想意识风险

廉政风险点一、不深入基层实际、服务意思欠缺 

      高

扎根基层,深入基层,坚持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切实解决基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潘志华

廉政风险点二、铺张浪费、违反廉洁自律要求

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江苏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南京工程学院基建工作廉政规定》

潘志华

廉政风险点三、组织观念不强

加强学习和教育,提高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自觉地增强大局观念、全局观念。

潘志华

二、职责履行风险

廉政风险点一、设计方案不够合理、经济,造成造价增加

加强对设计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对各阶段设计成果组织专家论证

潘志华

廉政风险点二、现场施工管理把关不严

严格执行《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基建工程施工管理细则》、《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施工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潘志华

廉政风险点三、预算不切实际

1、坚持基建处初审,审计处复审二次把关的审核办法;2、对争议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决定;3、只对合法有效的签证进行计价。 

潘志华

三、工作流程风险

廉政风险点一、合同签订不按程序上报

严格执行《南京工程学院基建合同审查规程》

潘志华

廉政风险点二、变更签证不按规定流程办理

严格执行《新校区工程项目变更及签证的有关规定》、《新校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潘志华

四、制度履行风险

廉政风险点一、制度的执行力不够

      高

完善管理制度,做到风险定到位、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纪委全过程监督和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基建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潘志华

廉政风险点二、招投标制度存在暗箱操作 

潘志华

廉政风险点三、施工、结算制度不完善

第3篇

地下厂房主体工程开工后,我积极地投入到地下厂房工程监理工作中,积极配合业主、设计、监理部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地投入到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项目管理、对外协调工作中,为地下厂房主体工程迎来2011年施工高峰年打下了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积极参与开工前筹建期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部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质量标准,完善各工序监理实施细则。

2011年元旦过后,地下厂房主体工程合同谈判工作进入最后阶段,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对已存在施工干扰的问题、对有关费用、营地、标段划分等诸多问题都需要进行澄清或承诺,为了准确地对前述问题进行明确,在项目总监、合同部有关人员的大力协助下,我部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为主体工程合同的签署做出了贡献,我有幸参与了这项工作,为今后的造价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主体工程合同签署后,我部随即转入到主体工程监理工作的准备阶段,为了更好地对地下厂房主体工程项目进行高标准的监理工作,满足业主提出的地下厂房质量达到“与三峡右岸地下厂房工程质量相媲美”的工程目标,我在张总的领导下,牵头进行了地下厂房主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并且亲自编写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进度监理实施细则、造价及合同监理实施细则、地下厂房质量标准等监理工作指导性文件,为地下厂房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做了自己分内的工作。

为了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我在借鉴水工监理规范、导流工程监理用表的基础上,制定了地下厂房工程施工、监理用表,这套表格达到了工序控制的要求,满足了业主对工序控制的基本要求,目前除个别表格由业主做出了统一调整外,其他表格基本满足施工现场工序质量验收、评定工作需要。为启动工程施工、验收、评定工作做出了贡献。

为了能够让现场监理工程师清楚现场监理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控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等关键工作内容,在张总的授意下,我具体的执行了工序质量控制明白卡的编写工作,经过这一阶段的运行,工序质量控制明白卡是能够起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作用的,为现场质量控制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为了保证地下厂房各项工作能够及时开展、落实,在张中的支持下,明确了地下厂房项目部人员分工、岗位责任制,同时制定了5项内部规章制度,保证了地下厂房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狠抓前期工程移交工作,为主体工程正常施工,减少施工干扰做出努力,效果不明显。

为了保证地下厂房主体工程顺利开工,减少开工后施工干扰,我积极的组织前期开工项目完工验收及分部工程验收,共组织分部工程验收7次,单位工程验收3次,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部位2个,组织部位移交3次,全部顺利移交,组织完工验收一次,通过。为地下厂房工程按时开工创造了条件。

截止到2011年12月15日,前期完工项目还有3个未能进行完工验收,为此,我部多次采用召开验收专题会议、下达监理指令等手段进行督办,但是,效果不明显。为了能在年底完成验收任务,我与结算组的同事采用了以下手段进行督办:

1、每天采用电话咨询验收工作进度的手段进行督办;

2、尽力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测量、变更的审查工作;

3、优先安排验收项目的完工决算审查工作;

通过以上手段,力争在年底结束前期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协助项目总监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完善地下厂房项目部组织机构建设,及时向项目总监反映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项目总监的助手。

2011年是监理部的管理提高年,如何加强内部管理工作是我部的重要工作之一,作为项目部的一名主要领导,如何配合项目总监进行内部管理是我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对地下厂房新进厂人员责任心、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我积极地对项目部新进场员工进行交流、摸底,从现场管理能力、质量标准落实力度、监理风纪及服务态度、工作方法等等方面,为项目总监提供用人参考。

为了适应地下厂房工程进度需求,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新成立了监理组一个,职能组一个,任命了专业工程师一名,健全了地下厂房工程管理机构,完善了管理环节,提拔了一批有能力的监理工程师。

积极的参与项目管理工作,做好项目总监的助手是我的主要工作之一,我能够及时向张总提出各项合理化建议、及时提醒、配合项目部领导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尤其是在后期,能够积极主动地与业主、设计进行协调,推动验收、结算工作。

四、服从项目部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分管工作的落实,积极配合其他领导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拾遗补缺,共同做好项目部管理工作。

年初,为了适应地下厂房工程建设需要,对主要领导岗位职责进行了从新划分,为了发挥我的专长,让我分管项目部安全、内部管理(含风纪督察)、造价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物资管理、验收管理、综合信息等工作,参与项目部所有技术方案审查及质量、进度、技术专题会议及监理部协调会议等工作,任务较多而繁琐。

(一)安全管理工作: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我在安全专业工程师及全项目部员工的支持下,完成了项目部交给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实现了地下厂房工程安全“零”死亡、安全生产331天的好成绩,满足了业主、监理部对我部的要求。

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一、 建设项目投资成本的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一个项目的建设包括了设计、招标、施工等阶段,目前由于认知不足,大部分建设单位都比较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而轻视了其他阶段,其实每个阶段都牵涉到投资成本控制,不能厚此薄彼。

1、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对于整个项目来说至关重要,占到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的75%-90%。而较多投资者由于缺少专业知识,无法准确进行判断,这就需要专业造价咨询单位从专业角度出发,及时、准确编制相应概、预算并进行分析判断、对设计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从而节约投资成本。

2、招标阶段的成本控制也相当重要,首先,对招标文件一定要把好关,招标文件作为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的基础,其中关于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涉及造价的条款一定要内容准确、具体,不留活口,否则极易在后续工作中产生矛盾。其次,招标控制价必须编制准确、合理,项目特征描述完整并与图纸设计一致。因此,招标阶段造价咨询单位一定要协助建设单位把好关口。

3、施工阶段是项目实施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因其周期长、牵涉面广、控制内容多而显得格外重要。

(1)项目施工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少则数月,多则数年,因此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咨询企业一定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常抓不懈。

(2)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牵涉面广,涉及到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及相关管理部门,如何保证造价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实现投资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做好与各单位、部门的工作协调特别重要。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范围广、内容多。如何才能确保有条不紊的完成,我的体会是做好以下几点:

1)造价控制规划和实施细则要全面;

2)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要健全;

3)技术力量要过硬;

4)准备工作要充分;

5)操作流程要科学;

6)控制工作要细化;

7)控制重点要特出。

4、决算审核阶段作为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造价控制最后一道关口,咨询单位工作必须慎之又慎。要认真核查造价控制过程中所有咨询资料,及时纠正错误,确保工程最终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一定要注意工作方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牵涉面广,涉及到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及相关管理部门等不同的利益群体。如何在公正公平、科学客观的原则之下,围绕造价控制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并顺利实现投资成本控制目标,一定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具体应做到如下几点:

1、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工作上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2、尊重他人与专业权威相结合。工作上难免遇到观点不同或意见分歧,要尊重他人意见,进行友好协商,同时要树立自己专业权威,通过政策讲解和事实分析以获得别人的理解、支持与敬重。

3、解决问题讲技巧。遇到问题较多的时候,应先小后大、先易后难谈问题,同时要注意抓大放小,综合考虑并解决问题。

4、工作过程有思路。工作思路要清晰,要讲究工作节奏,注重交流方式,切忌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

5、具有控制局面的能力。工作中遇到较大矛盾时,要审时度势,反应敏捷,应变能力强;要善于掌握各方心态,,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气氛;要及时总结,善于发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三、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一定要突出工作重点。

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内容多、涉及面广。由于项目的差异性,造价控制的侧重点不同,应特出重点。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咨询项目组准备工作一定要充分

(1)、应及时收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咨询成果文件、报告等资料,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

(2)、应根据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等及时编制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3)、应及时收集与项目合同相关的计价文件、计价依据和市场信息。

(4)、应及时会同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代表召开首次现场协调沟通会议,明确各方工作职责、程序和要求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确认后送达各方。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规划方案和实施细则要全面

规划方案和实施细则是进行造价控制的纲领性文件。为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工作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制定了周密的计划。才能确保工作目标的最终实现。

3、严格把好施工合同审查关

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合理。合同的语言文字是否简炼、规范、严谨,有关条款描述是否清晰,费用和计算数据有否误差,有关合同附表、附录和签章手续是否齐全。

4、严格把好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关。

(1)、咨询项目组根据约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并作为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依据。

(2)、工程款使用计划与发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款和支付方式应保持一致。

(3)、咨询项目组在工程变更较大的情况下,应及时对工程款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5、严格把好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关

(1)、咨询项目组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

(2)、咨询项目组在收到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工计量,并根据发承包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书。通关严格把关,杜绝工程进度款超付现象的发生。

6、严格把好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核关。此项工作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中的重点,咨询项目组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工程变更引起工程价款增减审核工作,工程变更实施前应就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向委托人报告,供委托人决策。

(2)、审核前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

(3)、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对变更和签证的实际完成量和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工程变更与签证在确定价款后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应予提醒。

(4)、工程变更引发价款申请,应根据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

(5)、要严格审查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合法手续和依据;防止产生新的矛盾和分歧。

7、严格把好工程费用索赔关

(1)、咨询项目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索赔事宜的处理。

(2)、咨询项目组在审核索赔费用时应首先验证当事人提供的索赔资料。

(3)、咨询项目组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咨询项目组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按合同及其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8、严格把好材料与设备的询价关

(1)、咨询项目组对材料和设备的询价结果填表后提交委托人决策参考。

(2)、咨询项目组询价应有充分依据,尽可能与所用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匹配符合。

(3)、大宗材料应多渠道询价,一般应有三家以上。

(4)、材料价格的最后确定应以建设单位的书面签证为准。

9、做好造价控制相关资料的编制和归档工作

(1)、项目负责人应编制项目跟踪审核报告书。

(2)、造价控制档案应按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编制,经验收后归档备查。

10、要及时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及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合同的精神,咨询项目组要运用造价咨询的科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为投资者及时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及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第5篇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省厅建管处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文化教育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按照上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招标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批准立项文件中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立项批准手续;

(二)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项目报建手续齐备;

(五)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六)按规定应招标工程已取得中标通知书和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非招标工程依法签订的承发包合同;

(七)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认定的审查机构的审查,审查合格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八)按规定应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已委托监理,按规定应分别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的已签订质量责任书;

(九)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8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年度计划资金到位不得少于80%,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必须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块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州)城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县(市)城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补全。审批时限可以自证明文件补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施工许可证的编号程。

施工许可证编号的方法是: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此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的编码相同;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

同一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编号与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编号一致。由发证机关填写。

专业分类代码:0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02.冶金有色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3.煤炭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4.石油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5.化学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6.电力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7.建筑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8.森林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9.轻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10.水利建筑工程;11.铁路建筑工程;12.公路建筑工程;13.港口建筑主程;14.航空航天建筑安装工程;15.邮电通信电子设备安装工程;16.热力及燃气建筑安装工程;17.给水排水工程;18.市政桥梁工程;19.其他工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满半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一年以内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一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按程序补办施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条 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责成本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凡违反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建设部制定的格式,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仿制或翻印。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每项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为正本一份,由建设单位持有,副本若干份,分别由建设、施工等与工程有经济责任的相应单位持有。

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三条 本实话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本实话细则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第十四条 本实话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国家于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此前,全国各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管理制度,但名称及管理方式缺乏统一指导,如开工报告、开工证等。

第6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5月15日以粤交基〔20xx〕634号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十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和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对不得分包的关键工程和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许分包的关键工程至少一项以上。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具有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二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分包行为管理,合法专业分包分为一类分包和二类分包两个类别,分类原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一类分包:对于综合、复杂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单座中桥、大桥、中隧道、长隧道和其他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以及分包费用总额超过承包人施工合同额30%以上的分包均属于一类分包。一类分包的分包人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对分包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施工业绩的强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类分包:除一类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为二类分包(见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拟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以及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对特定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标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配套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2)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对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报请监理人审查时,同时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提供给监理人审查。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审查、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备案申请。承包人将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见附件3),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台账。发包人应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台账》(见附件4),指定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掌握分包人履约情况,并每季度报上级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九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分包项目应当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专业施工分包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据此拨付动员预付款。在进场初期,承包人项目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5),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劳务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应当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6)与劳务合作人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建立劳务合作合同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合同中应当附加劳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一)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劳务合作单位的管理,编制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每季度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坚持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生产安全。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一)承包人未对其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和有效管理,任由劳务合作人违规作业的;

(二)劳务合作人自带施工机械设备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诺到位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分项、分部工程的;

(三)劳务合作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四)劳务合作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分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承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中明确分包人及其承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质量、安全等情况。经发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业绩证明申请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据实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承包工程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工程款项的结算支付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包、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当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当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项应当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当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四)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人财务账户的监管,并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发包人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末报发包人备案,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等级考勤制度,推行银行卡直付工资。当出现分包人内部人员投诉、聚众讨薪等涉及资金使用问题时,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资金。当情况严重且拒绝配合承包人处理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低一级。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分包行为的管理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范围,按照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劳务合作人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营业执照和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文件、资料等;

(二)进入工地现场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提供说明;

(四)查阅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六)发现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并将其从业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名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分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承包人的严重失信行为。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信用评价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对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和标准见《分包人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附件7)。

分包人对承包人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直接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进行核实,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分包人信用评价等级分类及对应分值等参照广东省公路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评价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管理。发包人上报评价结果的格式见《分包人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8)。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劳务合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包人、分包人的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发包人上报的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在信用管理平台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作业为主的施工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人、本单位人员、专项工程等术语含义如下: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劳务合作人,是指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施工企业。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专项工程,是指本实施细则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7篇

第二条(限期治理对象)本市范围区内直排水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污水排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

(一)位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排放的污染物在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中连续两次超标,或在一个管理周期内,超标频率≥30%(样本数不少于5个)的;

(二)位于前款规定区域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排放的污染物在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中连续三次超标,或在一个管理周期内,超标频率≥50%(样本数不少于5个)的;

(三)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限期治理期限)限期治理的期限应当根据被限期治理单位的工艺特点、治理工程规模等综合因素确定,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条(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限期治理决定书内容应当包括:

(一)作出限期治理机关的名称、文书种类和编号;

(二)被责令限期治理单位名称;

(三)作出限期治理的依据;

(四)限期治理要求(包括执行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及排放口整治等);

(五)限期治理期限;

(六)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法律责任;

(七)不服从限期治理决定的救济途径。

第五条(被限期治理单位的义务)被限期治理的单位的主要义务:

(一)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污染方案,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所属的环保部门备案,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

(二)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根据其现有污染治理能力,采取限产、减产或者其他措施,使限期治理期间的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第六条(限期治理的核查)限期治理期满,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所属环保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核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中发现超标排放的,视作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第七条(排污申报变更)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后30日内,按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变更登记、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变更申请。

第8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 现场规范管理 主要内容

中图分类号: 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按规范管理的原则,监理对建设项目的参与,必须依循建设工程监理制的要求,规范地从事监理责任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其主要内容是:①项目监理机构、设施的建立;②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③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④规范施工合同的管理;⑤建立施工过程监理资料的管理体系;⑥设置设备采购监理并参与设备的监造。

鉴于我国建设行业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的现状,以及政府、建设单位还未能让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实际情况,本文就前述6个方面与施工阶段现场有关、堕待规范的问题加以探讨。

1.项目监理部的确认必须经过招投标

这项制度似乎不属于监理的现场管理内容,但是其直接影响了监理的现场管理的规范性,也体现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管理能力的选择权力。有了这项制度,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等级、工期、投资数额以及技术特色等方面的要求,正确选择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必要还可以细化到整个监理部的基本组成和配套设施的使用。这样做有利于实现监理目标的控制、施工合同以及供货合同的管理、参建各方决策机构的建立和信息的沟通,更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速公平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的规范化。

2.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应该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具体内容

在最新公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其配套的规范表格正式施行不到4年的时间里,已经流行几种不同版本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书写形式,这样做有如下的积极含义:

2.1能节省项目总监编写“规范”及“细则”的精力和时间;

2.2易于在同行中或与建设、施工单位间进行信息交流;

2.3标准规范的书写格式符合哲学上“形式上的相对,内容上的丰富多变”的范畴定义,也符合规范管理的要求。

然而,规范格式也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负面效应,即有些总监不考虑具体情况而一味应付性地相互抄袭。在历年的地区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中,“规划”和“细则”的抄袭问题亦出现得极为普遍,如无地下室的多层结构工程突然冒出了深基坑的验收等,经归纳之后发现多属一家公司的某个“规划”和“细则”版本,只经简单的更换(如房屋的层数,总面积等基本参数),就产生了几个乃至上十个工程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所谓对编写工作加以规范,是指前部较为通用的部分可以采取“填空”的方式编制,但一定要填对,注意去除不该填的地方,后部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法,应该由项目总监自己花费精力编写,对具体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变更、计划变更等补充情况绝不可以相互抄袭。

3.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本文仅就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地例会、施工过程的控制工作、竣工验收四个关键环节的内容加以分析和论述。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该阶段的工作表现为建设工程监理对施工单位和对自身的事前规范管理特征,不仅能够体现监理部的技术管理能力,还考验了其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控制能力。①要求总监及全体监理,通过参与“技术交底”会议等活动,按各自的分工,熟悉项目的技术要求,掌握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②按照“合同管理”的相应要求,检查分包单位及施工队的资质状况;③核实施工许可条件,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准备签发“开工令”。可见,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是监理签认开工令的必要条件。

3.2工地例会

这一工作内容在监理工程管理工作中已形成相应的制度。作为监理,应正确地认识到它是信息交流和关系协调的重要场合,所以要做好会前准备,列出在执行合同发生分岐的问题的动议;签发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注意引导甲、乙双方围绕动议进行讨论,并提出协调意见;做好会议一记录,并作为重要资料备档。通过例会方式解决问题是强调透明化、规范化操作的基本方式。

3.3施工过程的控制工作

建设工程是一个周期长、影响因素较多的实施过程,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引入监理机制,就是要让这一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是在工程目标实现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并使投资和进度不会明显地偏离事先设计的计划范围。由于控制工作的三个对象(投资、进度、质量)的创造和完成主体是施工单位,而不是工程监理,所以控制工作只是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其工作的特点是对施工单位的工作成果加以分析、认定和考核。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在此时的权力、职责,集中于对分项、分部施工和计划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验收、各种报表以及各种上报资料的“签认”上。因此,控制工作是监理规范管理的主题,也是建设工程监理是否能够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建设目标的基础考核依据。

3.4竣工验收

该阶段工作的重点是工程质量的验收,其依据是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和分部要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其次作为工程监理,应汇总、整理用以工程备案的各类资料、档案;最后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单位工程质量评估等竣工验收报告审核签字。

4.规范合同管理的费用索赔处理

该项工作是体现监理能力和公正性的最重要的场合之一,对甲乙双方未能良好地执行合同的行为,监理的规范管理将表现为:

4.1以监理的身份和能力,弄清责任所在;

4.2依据施工合同,对索赔额度进行合理评价;

4.3以书面的形式出具对索赔申请的鉴定意见。

5.监理资料的管理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资料的完整与否也是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备案、验收的关键。规范的现场资料管理不仅体现在其日积月累上,更体现在管理的条理性,其管理工作基本内容包括:

5.1监理资料的合理分类存放;

5.2监理资料的保存和整理;

5.3监理资料的完整交付。

6. 设置设备采购监理并参与设备的监造

设备采购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在设备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一般来说,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用户只能对订购的设备,尤其是较为复杂的大型设备进行出厂检查与验收,具体的制造过程根本无法掌握,所以就要委托第三方来完成对设备的监造工作。通过监造方派出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对设计的合理性、选材的正确性、工艺方案的可行性、制造过程执行工艺的准确性、检验工作的真实性等进行全面的过程监督检查,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

第9篇

    通过招标扩大选择设计方案的范围,由专家评定小组采用科学的方法,从技术、功能、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及环境要求等方面,综合评定各设计方案,采取优胜劣汰的原则,从中选择合理优良,实用美观的设计方案,既可以保证工程方案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还有利于缩短设计周期,控制项目建设投资,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选择有经验、懂技术经济的设计师,根据工程造价的限额进行满足使用功能的施工设计,即从经济实用性和技术可行性两方面出发,对各个工程的施工设计进行对比分析,从中确定限额目标、施工设计图,各施工人员强化控制造价的意识,推行设计监理制度,优化设计结构,提高设计水平,削减施工变更,尤其是重大设计变更,又能缩短建设周期,从而有效地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

    严谨透明的招投标是控制过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以及市场价格进行自主报价。招投标的首要工作就是进行资格的严格审查,加强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以及暗箱操作等现象。招标文件向未来的投标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应注意的一切事项和评标的具体标准,须内容明确周到、合理合法、文字严密规范。评标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设计能力、工程设备、既往业绩等进行多方面综合评定,以便合理选择可信的中标单位,为控制造价奠定基础。

    加强施工监督是控制过程造价的重要保证

    工程的施工阶段具有工程数量巨大、施工周期漫长、涉及部门众多广、材料价格波动大等特点,要想真正控制该阶段基建工程造价,必须做好施工图预算和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首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工程类型、性质和结构复杂程度以及施工图预算文件质量等具体情况,做好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工作。对于超出计划的部分,要加以分析归纳,完善补充控制目标,对工程造价进一步实施动态管理。其次应对施工的组织规划进行最优化组合,从经济和技术等角度选择最合理的施工方案。

    针对建设过程中因施工材料的变更或者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等带来的工程变更,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从其数量、成本、质量三方面实行严格的控制管理。最后应合理分配、利用资金,严格控制施工材料的规格和质量,随时跟进其使用量和价格的情况。整个施工过程严格按照监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完善有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投资控制系统;同时按月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避免投资失控,才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第10篇

关键词:电网建设;工程造价;投资效益

引言

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是提升电网建设投资效益的重要抓手。开展全面准确的造价分析,发现问题、明确方向,对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加强造价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对某公司近年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按照“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梳理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提升造价管理的建议。

1 造价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1.1 从内部来看,主要问题是精益化管理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当前,基建规模大幅增长和基建管理精益化要求不断提高的矛盾日益突显,技经管理工作范围和精细化程度大大增加,技经人员数量短缺、人才层次结构不合理等现象,与精益化、标准化的技经专业管理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逐步显现,制约了技经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是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监理单位也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投入不够,存在“只核工程量、不核造价”的通病现象,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二是一些设计单位概算造价分析流于形式,没有把技术和经济结合起来,分析量和价的变化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及内在原因。三是部分工程设计深度不足,考虑新工艺、新技术的运用不够,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四是基建和生产技术标准不一,验收时提高设备标准和现场工艺标准,现场设计变更。

1.2 从外部来看,主要问题是工程站址路径变化及协调成本不断提高

一是受建设外部环境影响,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径变化,加大造价控制的难度。二是工程建设场地及清理费用上升明显,协调费用上升且占工程综合造价比例越来越高。三是变电站选址困难,用地成本明显增加,且部分地区外部施工环境较差,影响工程造价控制。

2 主要管理经验

2.1 建立完善的造价管理制度,规范造价管理工作

出台《关于严格控制输变电工程造价的指导意见》等系列管理制度,形成推动造价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和保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关于规范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基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工作的通知》等具体工作要求,规范控制工程造价。

2.2 加强工程设计评审工作,强化设计评审集中管理

利用三级电子化评审平台,落实设计评审平台系统在过程造价管控的深化应用,覆盖基建工程管控的全过程,实现可研、初步设计、工程结算等电子化评审,提高评审效率。建立覆盖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标准化成果体系,实现统一评审流程、统一评审原则、统一评审标准,有效提升了设计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益化。规范和落实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提高设计文件质量。推广和深化应用典型方案,统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和规定,形成施工图深度的变电站、输电线路通用设计方案。

2.3 深化造价现场全过程管理,建立结算监督集中管理机制

规范现场过程管理中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流程。规范结算审核要求,采用横道图细化了各单位结算节点时间要求,明确了各单位结算审核需提供的清单数据,为结算审核提供基本保证。加强结算审核协调和现场核查,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专题结算协调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确保结算审核的顺利推进。同时,对于工程量、线路地质等争议较大的问题,组织各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确保竣工结算做到“量准价实”。对初步审核后造价(未与施工单位核对前)、与施工单位初步核对后造价(未经协调会协调前)、最终审定造价三个阶段进行对比分析原因说清楚,统筹确保结算审核质量。

2.4 深入推行基建标准成本,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全面推行工程标准成本,将工程标准成本管理作为公司内部工程成本预测、分析、控制和评价的重要措施,强化工程成本管控。开展跨专业协调,依托基建标准成本测算系统,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预算、工程实施及工程决算阶段,实现项目内控目标的科学确定,并以此目标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严格执行,降低工程造价。加强基建工程其它费用管理,细化费用支出标准,规范费用管理流程,统一基建与生产费用管理,加强基建工程其它费用的预算管控、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管理,切实提高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2.5 抓好造价管控源头,全面推广工程承包商激励约束机制

坚持抓住设计龙头,以输变电工程设计竞赛和设计流动红旗评比为抓手,通过竞赛、评优,激发工程设计人员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方向为引领,全面提高公司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水平,从源头抓好造价管控。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全过程考核,奖优罚劣,引导工程各建设单位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为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创造有利的条件。

2.6 坚持合理工期,严格控制赶工费用

遵循“均衡有序开工投产”和“合理工期”原则,保证合理施工进度和费用。源头上,各建设单位遵循均衡有序的原则编制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外部环境、建设规模、施工难度、停电安排等因素,安排项目开工、投产时间和各阶段时间节点刚性考核,保证合理工期,有效控制了赶工费用。

3 工作建议

3.1 进一步完善技经管理制度体系

认真梳理技经工作内容要求,进一步修编和整合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以规范和加强技经管理流程;建立健全配电网工程技经管理制度和管理实施细则。

3.2 加强建设过程现场造价管控

强化技经人员参与工程建设过程造价管控,深入工程现场,加强造价管控。严格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工程量管理,全面开展设计阶段工程量文件、施工阶段工程量文件、竣工阶段工程量文件评审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理的投资控制作用,配合业主项目部做好现场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提高造价过程控制能力和工程结算工作质量、效率。

3.3 规范设计变更和费用变更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投资预算,积极推行分部结算,强化设计变更及费用签证管理,严格变更审批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提高造价管理精细化水平。应坚持现场核实工程量制度,每月开展结算工程现场工程量抽查核实工作,促进工程结算质量提升。要按实、实时、限时办理设计变更、费用签证手续,杜绝“回忆式”签证,对未按规定时限和流程履行审批手续的设计变更和费用变更,不得纳入工程结算作为常态化管理。

3.4 树立全寿命造价管理理念

要全面推进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结合工程建设特点,加大可行性研究深度,深化项目投入产出分析,进一步提高电网建设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宏运,马震,乔欢欢.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发展趋势及优化研究[J].华东电力,2012.

[2]路达.输电线路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2.

第11篇

【关键词】监理资料;重要依据;规范化

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广泛实施,监理单位已成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之一,当前的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真实、全面的反映,已成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监理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资料的管理负总则。其次,根据监理资料产生于监理过程的特点,制定“谁监理、验收,谁负责”的监理资料管理原则。因此监理机构内部必须明确分工,划分监理工作范围,建立内部责任制。为了保证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监理部还应建立内部工作制度,确定工作程序、内部会议制度、工作检查、汇报制度及监理人员轮休工作替代制度,保证岗位不缺人,工作有人做,资料有人管,监理日记有人记,确保监理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项目监理资料的管理,是把监理过程中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文字、声像、图纸及报表等文件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和保存,从而确保文件和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再经过系统、科学的整理归类,形成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库,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就能及时有针对性地提高完整的资料,从而迅速地解决监理工作中的问题;反之,如果文件档案资料分散管理,就会导致混乱,最终影响监理工程师的正确决策。而且,在项目建成竣工以后,监理工程师可将完整的监理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档案;完整的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资料,监理工程师可从中获得宝贵的监理经验,有利于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水平。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而控制的基础是信息;如果没有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监理工程师就无法实施有效的控制。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经过收集、整理、加工和传递,以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形式进行管理和保存,会成为有价值的监理信息资源,它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客观依据。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理工作效率。所以,根据监理资料的保存年限,应对监理资料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监理资料的重要程度,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是监理资料编制目录的前提。

1.需要长期保存的监理资料:是指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正常使用寿命的有关监理文件,包括: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委托监理合同等。

2.需要短期保存的监理资料:是指保存期限在20年以下的有关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安全监理资料等。

3.项目监理资料可统一编目为五类,详见《项目监理资料整理要求》。

项目监理资料整理要求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备注

一 合同

文件 1、委托监理合同 长期保存

2、施工合同文件 短期保存

3、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方的合同、协议 短期保存

二 设计

文件 1、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短期保存

2、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短期保存

3、设计变更文件(变更通知、变更文件、变更图纸、工程变更单(C2)、工程联系单等) 短期保存

三 监理

资料 1、监理规划 短期保存

2、监理实施细则 短期保存

3、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 短期保存

4、监理月报 长期保存

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A6) 长期保存

6、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长期保存

7、阶段性质量评价文件或监理工作总结性文件 长期保存

8、文件签收表 短期保存

9、文件发放和回收登记表 短期保存

10、竣工初验申请表 长期保存

11、初验报告 长期保存

12、工程竣工报验单 长期保存

13、工程竣工阶段形成的其他文件 长期保存

四 承包商分包资料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和工程暂停令(B2) 长期保存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 短期保存

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 短期保存

4、施工阶段三控资料(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资料)及安全控制资料 短期保存

五 参建各方 1、会议纪要或记录(工程例会、协调会、检查会、项目监理处会议等) 长期保存

洽商文件 2、各方来往函件(监理工作联系单(C1))等 长期保存

监理资料的编制不是独立的个人行为,一份完整的监理资料需要业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如果业主、承包单位的某些资料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到位,即使监理资料编制人员的水平再高,也不可能做出高质量的监理资料。而要使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真正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监理公司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理资料管理制度。目前,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项目都配备有专职的监理资料编制人员。对于规模较小、资料不多的项目,一般是由现场监理来兼职编制监理资料。但是,无论是兼职还是专职的监理资料编制人员,都必须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监理公司的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只有按照相关的制度落实,监理资料才有可能做好,做规范。监理公司应当加强对监理资料编制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可采取下发相关学习文件、举办监理资料编制知识讲座、出题考核等形式来提高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资料的水平。

项目监理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的纪实资料,是参加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以及各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之间责任、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是评定工程质量、合理支付工程款的必备资料。项目监理资料还是评价监理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编制好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保护自我、赢得业主信任的必然需要。因此,做好项目监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是每一位监理人员应尽的职责,是向社会、向业主负责的体现。

参考文献:

第12篇

一、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工作(10kV及以下)

*年9月至97年担负分公司10kV配电线路(含电容器)、10kV用户站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工作,由于分公司原来没有整定人员,但自从开展工作以来建立了继电保护整定档案资料,如系统阻抗表、分线路阻抗图、系统站定值单汇总(分线路)用户站定值单汇总(分线路),并将定值单用微机打印以规范管理,还包括各重新整定定值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形成较为完善的定值整定计算的管理资料。近两年时间内完成新建贯庄35kV变电站出线定值整定工作和审核工作。未出现误整定现象,且通过对系统短路容量的计算为配电线路开关等设备的选择提供了依据。97年底由于机构设置变化,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开展定值整定工作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

二、线损专业管理工作

*年至*年9月,作为分公司线损专责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完成了线损统计计算的微机化工作,应用线损计算统计程序输入表码,自动生成线损报表,并对母线平衡加以分析,主持完成理论线损计算工作,利用理论线损计算程序,准备线损参数图,编制线损拓补网络节点,输入微机,完成35kV、10kV线路理论线损计算工作,为线损分析、降损技术措施的采用提供了理论依据,编制“*”降损规划,*-*各年度降损实施计划,月度、季度、年度的线损分析,积极采取技术措施降低线损,完成贯庄、大毕庄等35kV站10kV电容器投入工作,完成迂回线路、过负荷、供电半径大、小导线等线路的切改、改造工作,*年关于无功降损节电的论文获市电力企协论文三等奖,荣获市电力公司线损管理工作第二名。参与华北电力集团在天津市电力公司试点,733#线路降损示范工程的改造工作并撰写论文。

三、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

*年3月至*年11月,作为专业负责人,参与编制《东丽区1*8-*年电网发展规划及2010年远景设想》工作,该规划涉及如下内容:电网规划编制原则、东丽区概况、东丽区经济发展论述、电网现状、电网存在问题、依据经济发展状况负荷预测、35kV及以上电网发展规划、10kV配网规划、投资估算、预期社会经济效益、2010年远景设想等几大部分。为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提供了依据,较好地指导了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并将规划利用微机制成演示片加以演示,获得了市电力公司专业部室的好评。

四、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

*年3月至现在参加了军粮城、驯海路35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作,军粮城、驯海路、小马场更换10kV真空开关工作,参加了贯庄35kV变电站(*年底送电)、东丽湖35kV变电站(*年12月送电)、小马场35kV变电站(*年11月送电),易地新建工作,新建大毕庄35kV变电站(*年12月送电、*年4月带负荷)、先锋路35kV变电站(*年8月送电)。目前作为专业负责开展么六桥110kV变电站全过程建设工作,参加了厂化线等5条35kV线路大修改造工作,主持了农网10kV线路改造工程,在工作中逐步熟悉设备和工作程序,完成工程项目的立项、编制变电站建设及输电线路改造的可行性报告,参与变电站委托设计,参加设计审核工作,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及资料整理工作,制定工程网络计划图,工程流程图,所有建设改造工程均质量合格,提高了供电能力,满足经济运行的需要,降低线损,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满足了经济发展对电力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专业运行管理

参加制定专业管理制度,包括内容是:供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技改、大修工程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供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制度;外委工程管理规定;生产例会制度;线路和变电站检修检查制度;技术进步管理及奖励办法;科技进步及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技术监督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主持制定供电营业所配电管理基本制度汇编。参加制定生产管理标准,内容是:电压和无功管理标准;线损管理标准;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标准;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主持制定专业管理责任制:线路运行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变压器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防污闪工作管理责任制;防雷工作管理责任制;电缆运行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变压器反措实施细则。主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城乡电网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城乡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

积极开展季节性工作,安排布置年度的重要节日保电工作、重大政治活动保电安排、防汛渡夏工作,各季节反污工作安排。

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六、科技管理工作

*年至今,在工作中尽可能采用计算机应用于管理工作之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一是应用固定资产统计应用程序,完成全局固定资产输机工作,完成固定资产的新增、变更、报废、计提折旧等项工作。二是应用天津市技改统计程序完成技术改造(含重措、一般技措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三是作为专业负责完成分公司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工作,组织完成配电线路参数、运行数据的录入工作,形成线路数据库,并用AUTOCAD绘制分公司地理图,在地理图上标注线路的实际走向,所有线路参数信息都能够在地理图上的线路上查询的出,该项成果获天津市电力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五是完成配电线路加装自动重合器(112#线路)试点工作,形成故障的自动判断障离,提高了供电可靠性,为配电线路自动化进行了有益尝试。四是*年9月主持完成分公司WEB网页浏览工作,制定分公司“十五”科技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制定科技管理办法,发挥了青年科技人员应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