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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工作意见

时间:2022-05-09 21:41:29

粮食工作意见

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粮食生产会议精神,确保粮食安全,切实做好我乡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全乡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提出乡2011年粮食生产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稳面积、扩复种、提量产、增总量”为重点,合理优化品种结构,提高产品品质,扩大规模经营,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总体目标

1、粮食种植面积:2011年全乡水稻单改双面积为300亩,水稻种植面积达3323亩,比去年3228亩增95亩,增幅2.94%,粮食种植面积达3945亩,比去年计划面积3783亩增162亩,增幅4.28%。

2、粮食单产:通过各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粮食单产达414公斤,比去年单产404公斤亩增10公斤。

3、粮食总产:粮食总产达1577吨,比去年1513吨增64吨,增幅4.23%,水稻总产达1393吨,比去年1346吨增47吨,增幅3.49%。

4、稻谷增收:2011年稻谷增收47吨,每吨按2200元计算,稻谷增收收入10万元,稻谷差价每吨按200元计算,全年稻谷差价增收30万元,预计全年稻谷增收40万元,实现农民人平均增收200元。

工作措施

1、全面宣传落实好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今年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扶助政策将会继续加强,惠农补助奖励资金也将会进一步增加。工作中,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粮食生产惠农政策的宣传,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调动他们扩大单改双面积的生产积极性,确保粮田不抛荒。各单位要把今年的粮食生产摆到农业工作的首要议事日程来抓,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做到面积早落实,种子早购进,农资早安排。

2、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的服务力度。一是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积极参与农资购进的指导服务,确保农民购进放心的农资。二是要争取金融服务。切实为种粮大户、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和困难群众解决生产资金不足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乡农技人员要积极深入到生产第一线,进行现场培训和巡回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粮食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3、进一步增强农业抗灾意识,尽早作好抗旱防涝准备。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好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文案,一旦出现灾害,立即启动预案,确保我乡粮食生产稳步进行。

技术措施

1、大力推广适应我乡栽种的优质高产品种,优质率达95%,早稻推广品种:金优463、新丰优22、陆两优996、T优898;一季晚稻推广品种:新两优6号、准两优527、新叶216、川香优6号、中优85、富优1号、中浙优1号、中浙优8号;二晚推广品种:紫优218、岳优9113、丰优9号、丰源优299、佳优1332、T优968。

2、积极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粮食高产栽培模式组织实施好1-2个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乡粮食生产水平的提高。

3、认真做好今年水稻单改双面积落实工作,三枥、虎山要做好1个100亩以上的水稻单改双示范点。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粮食中长期规划纲要(****-****)》有关主销区要稳定现有粮食自给率的要求,按照基本稳定、适当调整、更趋完善的原则,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现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本市粮食生产能力。

二、补贴对象

1、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

2、在本市从事水稻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1、从****年起,市级财政对水稻种植每亩定额补贴现金80元。

2、为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切实增加纯农户家庭收入,对本市粮食专业合作社(或合作农场)、家庭农场等的扶持政策另行规定。

3、各区(县)应继续加大扶持粮食生产力度,区县财政用于粮食种植补贴资金不得少于上年补贴总额。

四、操作程序

1、规范公示。各村按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分户造册,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选择在村委会公示栏和各村民小组等醒目地方,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单位)、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总金额等要素。同时,必须将相关补贴政策、举报联系部门、人员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后将分户汇总的明细表,以村委会名义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有关单位。

2、严格核实。有关乡镇对村上报的内容进行汇总造册,并做好检查核实工作。乡镇政府是补贴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人员对村上报的补贴资料与村公示文书进行实地逐一核查,确保上报与上墙内容一致,核查覆盖面需达到100%。核查后以乡镇政府文件形式将本乡镇粮食生产补贴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上报区(县)农业部门,抄送区(县)财政部门。

3、加强抽查。区(县)农业、财政部门按照不少于10%农户比例对乡镇上报的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组织抽查核实。核查无异议后,于每年8月10月前将补贴报告上报市农委,抄送市财政局。市农委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力量会同市财政部门开展抽样检查。

4、资金拨付。每年上半年,市财政按上年种植面积预拨付补贴资金到区(县)财政,由区(县)财政负责本区县的补贴资金发放。待面积审核确定后,市财政再与区(县)财政结算。

5、规范补贴。补贴资金支付一律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或国库直拨。发放资金前各村委会再次公示,将公示结果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将公示等情况上报区(县)农委和财政部门;区(县)农委会同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银行“一折通”拨付到种粮农民。对有银行账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场采用国库直拨方式,通过财政直接拨付到种植单位,减少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

五、其他事项

1、强化政策宣传告知。随着种粮政策的不断加强,补贴力度逐步加大,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强化政策宣传告知,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政策,确保补贴资金规范拨付,提高补贴资金的有效性。

2、实行补贴资金动态管理。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种粮农户相关信息,实行对补贴资金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3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0年度农机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及我区“十一五”农机工作规划、《市2009~2012年高效农业机械化发展行动纲要》等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10年度全区农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推进现代农业开发为目标,逐步更新“油耗大、污染重、效率低”的陈旧农机具,着力推广农林牧副渔先进适用高效农机具,努力提升农机监理、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力节省、农业增效和农民富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和现代高效农业农机装备水平为重点,计划完成农机化投入1200万元,其中区级财政100万元,使全区粮食生产主要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保持在91%以上,其中水稻机插率和机收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现代高效农业园区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提高到35%;农机监理、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粮食生产(稻麦)农机具的更新和推广。优先发展水稻高速插秧机、育秧流水线和高性能联合收割机,着力更新老中拖和背负式全喂入收割机,努力推广秸秆还田耕作机和高效植保机。

(二)高效农业机械的推广。按照适用、高效、低耗、环保和生态的要求,大力推广茶叶采摘机、茶叶与果木修剪机、二氧化碳发生器、节水灌溉机械、疫病防治机、多功能管理机、静电喷雾机、粪便处理机、水产增氧机和投饵机等高性能农机具。

(三)农机监理、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提升农机监理装备水平和农机队伍建设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加强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现代农民农机技术培训力度,努力培育“四有”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积极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稳步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充分发挥农机效能,提高农民发展农机的积极性。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农机发展政策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农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发展农机化对现代农业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农民投入农机、发展农机的信心和决心。

第4篇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到突出位置,按照扩面积、攻单产、增总量的要求,攻坚克难,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粮食产业水平,争取跨入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行列。

(二)具体目标: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达到36.5万亩,其中水稻25.8万亩,玉米8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4.5万吨,双季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三)全力恢复双季稻。要采取措施坚决遏止“双改单”,扶持双季稻生产,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完成恢复双季稻生产1万亩的任务。

(四)努力扩大杂交玉米生产。充分利用旱土资源,大力发展以杂交玉米为主的旱粮生产,扩大杂交玉米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

(五)下大力气治理耕地抛荒。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治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实现全县耕地无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目标。

(六)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实施“种三产四丰产工程”,大力推广种植超级稻等优质高产品种。开展双季稻、优质稻、杂交玉米高产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粮食单产。

(七)大力培育种粮大户。积极引导和推进耕地流转,实现粮食规模化生产,大力扶持和培育种粮大户,年内承包耕种30亩以上的大户要达到100户。

三、工作措施

(八)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粮食生产,把粮食生产摆在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强化粮食生产的政府行为,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村为主的工作机制。要建立严格的粮食生产考核制度,将粮食生产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同时建立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对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模范村、种粮大户实行重奖。县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粮食生产的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对各村在“单改双”、治理耕地抛荒、办点示范、培育种粮大户等方面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推动粮食生产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九)实行粮食生产押金及抛荒代耕收费制度。从年开始,各乡镇在与县政府签订粮食生产责任状时,需按责任状分配的水稻种植任务面积每亩3元的标准交纳粮食生产押金。押金存入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的财政专户,常年押金确保达到50万元。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水稻生产进行督促检查,凡抛荒治理不到位、未完成水稻生产任务的乡镇,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派机动耕种队代为耕种。被代耕单位除结付作业直接成本外,还须支付代耕人员工资(每人每天100元),其款项统一从乡镇上交的粮食生产押金中划扣。各乡镇也要参照县对乡镇的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抛荒治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坚决落实惠农政策,及时将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资金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县政府要制定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要建立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当年粮食生产投入比例要比上年提高10%以上,用于粮食生产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和奖励经费。要从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粮食生产。

(十一)提高职能部门综合服务水平。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粮食生产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党的惠农政策,面对面地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县农业部门要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在全县实施“种三产四丰产工程”,推广种植超级杂交稻6万亩,县里要在车头、石羔、广发、龙潭等乡镇办好双季稻、优质稻、杂交玉米高产示范样板。要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推广力度,今年主要抓好良种直销试点、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超级稻推广等新技术。同时要积极推广从育秧、整地、插秧、收割、烘干全程机械化水稻生产。各乡镇、村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办好1个以上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高产示范片,并确保成功。

第5篇

一、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政府可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推进粮食企业改制重组,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组织结构创新步伐。原则上以县为单位,通过改制重组,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地组建1—2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对其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设施租赁、破产拍卖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粮食企业改组改造。对中心城市的主要粮食供应网点和农村基层的骨干粮食购销网点,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区域整合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力争在全省培育3—5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在粮食经营和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和整合粮食企业现有仓储、加工、运输设施等资源,建立社会化粮食储运体系,发展粮油精深加工,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落实粮改优惠政策,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在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切实做到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按照“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落实农发行债务,防止企业悬空、逃废银行债务,保全信贷资金。在资产处置中,对优良资产可以先行剥离处置。对难以变现的资产,鼓励粮食企业职工采取租赁、联营、承包经营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减征或免征三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发展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信贷管理措施,对企业已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应及时解除资产抵押关系;对新组建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及时给予开户和提供贷款。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带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四)合理利用地域资源,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龙头企业,探索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关中、陕南、陕北要因地制宜,有计划地扶植培育以粮食、油料、豆类等主产作物经营为主的产业化大企业、大集团。以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实施粮油加工业升级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精深加工、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开发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对本地区农业生产有拉动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粮食局和省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抓紧制订扶持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五)提升仓储管理水平,努力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大力发展生态储粮、远程测控、信息管理等新技术的应用,增加储粮新技术装备,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粮食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和安全保障工程,逐步完善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体系。推广农村安全储粮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安全储粮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科学储粮。

(六)完善信贷扶持机制,促进粮食流通市场健康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的发展。对省级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力度。建立重点粮食产业化企业的信用机制,支持粮食产业化企业的发展。加强对粮食企业收购资金的监管,督促和指导粮食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维护信贷资金安全。

三、加快剥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

(七)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尽快完成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工作。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剥离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原则、处理办法和有关要求,抓紧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剥离和集中管理。20*年6月1日至挂账剥离日期间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利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逐企业核实,用粮食风险基金列支。财政部门未负担、粮食企业已支付的利息,由全省各级财政、粮食部门和农发行共同核实后,作为政策性挂账,一并从企业剥离,由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借款,利息拨付挂账企业。对经营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不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企业改革和各地实际,实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审计、财政、粮食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做好对我省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的检查。

(八)多方筹集安置资金,切实做好分流职工安置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外,各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多渠道筹集的原则,落实补助资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增加盈利,做好自筹资金工作。

(九)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做好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粮食职工再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开展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险手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联系,及时将解除劳动合同并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档案移交至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托管,并做好分流职工社会保障关系的移交、接续、转移等工作,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努力实现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再就业的良性互动。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发展多种经营,拓宽新的就业门路,吸纳富余人员再就业。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的优势,增加就业岗位,为分流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按计划完成库存高价位粮食的销售工作。现有库存中经改制认定已划断,按保护价(含定购价)收购的高价位“老粮”,继续实行“新老划断、分步销售”,并于2006年底前全部销售完毕。对销售后发生的价差亏损和尚未销售发生的利息以及必要的保管费用,继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节奏,按计划适时销售。

四、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十一)大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提高粮食流通市场化水平。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发展农村粮食经纪人,活跃粮食流通。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粮食经纪人在粮食流通中的作用,为从事粮食经营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十二)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市场管理机制。继续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资格条件,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及时受理粮食经营者的入市收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

(十三)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市场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粮食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管理、卫生检验检疫。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继续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放心粮油活动。

(十四)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引导粮食有序流通。按照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全面实施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促进粮食有序流通。重点扶持省中心粮食批发市场的商流、信息流和电子商务等服务功能的完善提高,加快西安市成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渭南市小麦交易市场、宝鸡市玉米交易市场、汉中市大米油脂交易市场、榆林市豆类杂粮交易市场等区域性、专业性粮油批发市场的建设步伐。各设区市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本着方便交易、活跃流通的原则,依据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有重点地建设市、县级粮食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发挥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粮食交易,提供市场交易的信息服务,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引导生产的服务。

(十五)加快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全省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在全国粮食物流建设规划和我省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加快我省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通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适当投资引导,构建以各中心城市为节点,以现代粮食批发市场为枢纽,以仓储、运输和加工设施为粮食散化作业载体,横贯关中东西,纵穿陕南陕北的省内粮食物流主通道。在省内粮食物流主通道上实现散装、散卸、散储、散运作业,形成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的陕西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在短期内实现与国家跨省区粮食主要物流通道的无缝化链接。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十六)立足粮食基本自给,不断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立足省内粮食基本供给,探索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基本平衡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的扶持力度,加快农田水利和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增强粮食生产科技储备,努力提高粮食单产,改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条件,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实现粮食产需基本平衡打下坚实基础。加强粮食市场的分析预测工作,正确引导生产和流通。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对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有关部门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要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抓紧修订完善我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十七)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健全省级储备粮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省级储备粮在调节供求平衡、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省级储备粮调控机制。充实省级储备粮库存,在2006年末使省级储备粮规模达到15亿斤。适当增加成品粮储备比例。抓紧完成省级储备粮直属粮库划转工作。按照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快省级储备粮库点的布局调整,在三年内逐步将分散代储的省级储备粮集中在设区市中心城市。加快省级储备粮管理法制化建设,完善省级储备粮轮换市场化运行机制,做到规范运作,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管理规范、质量良好。对承储省级储备粮的代储企业实行资格认证,未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不得存储省级储备粮。

(十八)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提高全省各级政府粮食调控能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应按照省政府关于“市级储备粮不少于5亿公斤”的要求,抓紧建立和充实市级粮食储备。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市级储备粮充实到位,并适时进行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强化责任、充分利用储备资源、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的原则,加快市级储备粮的布局调整,改善市级储备粮品种结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要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的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储备。鼓励建立适当规模的县级粮食储备,确保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当地市场粮食供应。

(十九)建立应急保障系统,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按照《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全省各级粮食安全预警系统,形成信息搜集、监测分析、反馈和网络,确定调控预警指标,实施先兆预警。建立健全全省粮食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办法。各地要重点掌握或指定一批靠近粮源、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和国有粮食批发、零售企业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必要时承担成品粮油应急供应任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情况。健全军粮供应体系,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继续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做好陕南、陕北地区以及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水库移民、退耕还林等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二十)加强粮食产销衔接,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省内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促进产区粮食的顺畅流通,增加产区种粮农民收入,稳定销区的粮源供应。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开展跨地区粮食调运和销售,加强陕南、陕北和大中城市与关中产区之间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加强对省内粮食产销区与粮食主产省之间产销协作的组织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强与东北和宁夏的大米,河南、河北、山东、安徽等省的小麦,与青海、内蒙、安徽、新疆等省(区)的食用油之间的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农业发展银行要对产销区之间开展购销协作提供贷款和更加便捷的跨省(地区)结算服务。

(二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加大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省内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比例,支持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对产区到销区建立粮食储备、参与销区粮食供应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销区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对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参与产区粮食生产和收购、将粮食运往销区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销区也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鼓励省内粮食销区与外省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市、县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粮食企业在省内产区建设生产、收购、加工基地的,全省各级财政应给予一定支持。

六、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十二)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强化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省粮食局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和完善粮食流通监管的相关配套办法。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

(二十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粮食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宣传力度,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工作的需要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健全粮食统计体系,加快粮食统计信息化建设,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加强对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各类粮食经营和用粮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粮食流通统计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生产、经营台账和统计报表,自觉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础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七、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四)全面落实粮食市、县长负责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的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要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部分及时足额到位。

第6篇

一、完善组织机构

按照国卫复审工作要求,成立区粮食局爱卫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购储股,联系电话:。各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第六次国卫迎复审工作的领导,各公司的负责人是本次国卫迎复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对照国卫标准及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一)认真对照国卫标准和本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专业督查,进一步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在国卫复审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在全面做好迎检工作的同时,认真准备好受检现场和受检线路。

(三)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软件资料。

(四)继续坚持包区域的包联责任制,在整个迎检工作中,根据本实施意见,对所负责的区域和联系单位实行定点联系制度和责任包干制度,任务有交叉的,应相互协调配合,杜绝推诿现象的出现。

三、加大整治力度

各公司务必认真落实爱卫工作各项经费,购置消杀药物和器械,对鼠、蚊、蝇、蟑螂进行强化消杀。川穗公司搞好辖区内的除“四害”工作和自身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开元公司做好各资产网点的除“四害”和环境卫生工作,督促各商家加强对自身环境卫生的整治;机关主要协助和配合好联系社区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及其他迎检工作,督查各公司国卫迎复审进展情况。“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主要由购储股牵头落实行业灭鼠用药及技术指导。

四、扎实开展自查,做好迎复审准备

自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在迎检前每半月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自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完善。各公司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国卫标准健全各项组织机构,充实领导组,务必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迎检各项工作。

(一)受检现场准备:按照区国卫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的要求,区粮食局负责所管范围的粮库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搞好环境卫生治理,定期开展药防、技防。各工作组对各自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办公区域、宿舍楼院、厂区、库区进行彻底清扫,消除暴露垃圾和“立体垃圾”,清除“牛皮癣”,疏通阴阳沟,铲除“四害”孳生场所,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以及公共地段环境卫生的整治。准备迎接省级技术评估以及全国爱卫专家组的暗访。

(二)资料准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区迎检指挥部的要求,完成资料分类整理、装档、归卷,以文字资料为主,辅以图片,迎检资料要全面反映近3年来巩固国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川穗公司要整理好自身的资料,以备迎检时调阅。4月20日前,川穗公司报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总结到区粮食局购储股。

五、强化宣传,开展好健康教育工作

以国卫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全系统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率,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社会风尚。在春季“四害”繁殖期间,组织开展以除“四害”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引导全民参与除“四害”工作,降低四害密度,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同时结合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岗位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使职工懂得劳动保护,养成自觉戴防尘面罩的习惯。

六、强化食品安全

根据《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组关于第六次国卫复审迎检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经营行为,针对大米加工、流通环节,开展原粮卫生、各类性质粮食质量的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及非法使用添加剂的情况。加工车间应单独设立更衣室,成品粮按规定离地隔墙、堆放规范整齐。

七、划片包干,分片督导

为更好的对所属行业单位和地段的卫生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专项整治。我局实行分片督导的原则,对整个迎检工作分三个组进行督导,即“除四害”、联系街道办及社区、本局所辖办公区域以及家属楼院。整个迎检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各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要求,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此次国卫迎复检工作圆满完成。

第一组(“除四害”组):由。负责督查辖区粮食企业及粮店的“除四害”工作。

第二组(联系街道及社区):由负责。协助和配合联系街道及社区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及其他迎检工作。

第三组(本局爱卫工作):由同志负责。协助社区做好本局家属楼院的环境卫生工作及其他迎检工作。

第7篇

一、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发展双季稻生产。

1、明确2016年粮食生产任务。全县粮食总播面积102万亩以上,总产45万吨以上,其中双季水稻播种面积92万亩,双季早稻面积80%以上;全县20个国家粮食监测点和主要公路沿线稻田全部种植双季水稻。

2、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按照我县农业种植传统,依据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明确湘江流域、京珠高速、衡炎高速以及省道S314、S315及县乡公路沿线为粮食生产主产区。各乡镇必须竭尽全力,想方设法确保主产区双季稻全覆盖,严禁出现闲置田、季节性抛荒田,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和耕地流转后非农业化、非粮化。加快洣水流域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红色生态旅游、油菜花观光带、新塘现代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等特色农业。对重金属污染严重区域要开展调查登记,划分区域范围,合理规划,逐步改种经济作物,为将来轮耕、休耕提供科学依据。

3、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乱建滥挖耕地行为,加大违法占用耕地查处力度,稳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建立基本农田台账,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

4、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实行耕地抛荒零容忍,乡镇主要领导包干负责,乡镇驻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做到早宣传、早发动,早调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跟踪服务。对原有的抛荒田,要查清原因,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督查中发现出现耕地抛荒现象,将严格按照衡办[2014]10号《关于遏制耕地抛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切实抓好国家粮食监测点工作。监测点的双季稻种植,直接关系到产粮大县地位的巩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乡镇长是国家粮食监测点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和农技站长为具体责任人。对粮食监测点要加大专项资金支持,根据农事季节,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粮食监测点双季稻面积的落实。

二、狠抓增产技术措施,提高粮食单产。

6、构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服务,做好超级稻研究和推广应用,抓好农业技术配套组装,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强化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由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局班子成员带队,组成17个专业技术服务小组,分赴每个乡镇指导农业生产。

7、继续推广应用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安全齐穗三项高产关键技术,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化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育秧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社会化育秧为突破口,全县集中育秧抛插大田面积10万亩以上。每亩用种量早稻在原来基础上一般增加一斤,晚稻半斤,增加基本苗,适时早插,安全齐穗夺丰收。

8、创建高产示范片。集合农业生产新技术,引进高产、优质、高抗新品种,打造以镇、镇为中心的10万亩双季稻水稻基地,选择水利条件好的乡镇开展农业部水稻万亩高产创建。每个乡镇要创建一至两个双季稻千亩示范片,发挥示范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县粮食种植水平的提高。

9、稳妥发展再生稻。在不宜种植双季稻地区,实行一季中稻加再生稻”两季吨粮生产目标。选择再生能力强的中稻品种,在四月上中旬播种,于八月上旬收割,通过加强肥水管理长出再生稻,每亩可产稻谷五百斤左右。对种植再生稻的农户,可以按双季稻标准发放“三项合一”粮食补贴奖励资金。

三、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现代化。

10、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构建以农业广播学校、县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多元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业人员为重点,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

11、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构建粮食生产全过程的农机、植保、农技、农资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育、代插、代管、代防、代收代销和统测统配统施等农业生产环节服务,切实解决好“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突出问题,每个乡镇要新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3个。

12、鼓励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专业化服务合作组织。引导发展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00-200亩家庭农场,按每个新合并村1户、重点村增加1-2户的要求,全县重点扶持300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3、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更新农业机械设备,有计划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大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开展水稻机械化育秧的示范应用。

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快治理突出问题。

14、改造低产田和培肥地力。整合涉农资金,开展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建设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2万亩。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提升耕地产出能力,确保稻田稻草还田率在7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100万亩,绿肥种植6.5万亩。

15、开展重金属污染区耕地的修复治整。认真实施好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项目,选用低镉水稻品种种植15万亩,施用生石灰13.4万亩,深翻耕6.5万亩。建立长效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对重金属污染耕地的面积、程度、类型和危害进行全面调查、取样、检测和分析,摸清污染状况,及时掌握土地重金属污染变化动态,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等级划分,分类进行管理与指导。

16、实施农业污染源零增长行动。农业生态环境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小康社会的实现,通过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增施有机肥,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计划,提高农作物吸收率,选用高效肥料、高效低毒农药,实现农业污染源零增长,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好转。

五、强化政策支农,建立粮食生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7、把粮食生产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继续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只增不减。从产粮大县资金中拿出不少于50%的奖励资金发展粮食生产,拨入县农业局用于调整粮食种植结构,提高粮食产品产量和质量。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高产优质标准粮田。

18、完善农业资金发放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地力补助,结余资金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新增粮补资金重点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各乡镇要按要求强农惠农补助资金生物相关政策及时做好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

19、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化解农业风险作用。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的灾情核查,评估及理赔程序,财政、农业、保险公司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公开依法、据实理赔。防止虚报冒领农业保险资金。

六、落实粮食生产责任,严格监督检查。

20、实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乡镇的领导对所联系乡镇负总责,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本乡镇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政府要制定好粮食生产工作计划和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落实好本乡镇双季稻种植面积。

第8篇

一、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1、组织开展“回头看”。要组织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改进,不断巩固和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成果。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市粮食局党务公开参考目录》,结合单位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依照目录主动实施公开,定期更新公开内容;对于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事项实行即时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

2、健全配套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细化相关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着力抓好运行机制、责任机制、考评机制、督查机制四项制度的建设,确保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形成长效。

3、加强载体建设。在已有载体的基础上,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需求,因地制宜,简便有效,注重传统方式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积极探索党务公开方式,搭建有效平台,发挥各种载体的效应。进一步将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办事公开等相结合,用党务公开的实效性引领深化其他各项公开。

4、加强监督考核。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党务公开考核办法,细分项目,量化标准,讲求实效,注重结果运用,推动全系统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明确公开重点。继续完善党务公开目录,充实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情况。重点公开局党组决策、干部选任、民生工作、以及当前重要工作等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内公开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公开制度。

二、认真推行党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7、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认真解决超越职权、职权交叉、权责不清和权力过于集中等突出问题。完善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国有企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

8、强化权力监督。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权力运行程序、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找准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排查各项职权运行风险点,分类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做到预警及时、处置得当、监控有力。积极探索对基层企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优化权力结构,对权力进行科学的分解和配置,逐步构建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

三、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建设

9、组织机构标准化。市粮食局已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在人员力量、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党务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研究和解决本系统公开中的重要问题。完善党务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党务公开工作。成立市粮食局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由局机关党委、人教处负责日常工作。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在协助党组做好本局机关党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局人教处负责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民主决策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资料的公示和存档。成立市粮食局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局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任务落实。

10、公开目录标准化。要规范目录内容,把党的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党风廉政建设等七个方面内容,列入公开目录,作为必须公开的内容。

11、公开方式标准化。通过机关党务固定公开栏以及党组会议、机关党委(支部)会议等方式公开信息。

12、公开时间标准化。坚持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原则上每月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13、监督保障标准化。每年组织一次党务公开工作评议活动,认真收集、处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每年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党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标准化建设必须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组织领导

14、各级各部门要把党务公开纳入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抓。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监督机构和责任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15、统筹协调推进。进一步处理好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其它公开的关系,坚持与政务、厂务、办事公开等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

第9篇

2009年全县粮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全局,坚定信心,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机遇,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切实转变粮食行政职能,大力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提高产业化水平,以购销促效益、以服务创品牌、以作风提效能,促进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粮食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一个确保、二个职能、三个推进、四个创新”的总体工作目标。

“一个确保”: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确保全年收购粮食5800万公斤、销售粮食4700万公斤,利润41万元。

“二个职能”:一是进一步优化粮食仓储设施的区域布局,加强地方粮油储备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职能;二是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管理,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加快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三个推进”:一是利用“公司+农户”等形式,推进订单农业发展;二是对接和延伸产业链条,在农产品深加工上找寻突破口,开拓粮食高、深、精加工转化项目,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三是加强对各级储备粮的规范化管理,推进科学保粮体系建设,确保全县储粮安全。

“四个创新”:一是创新招商引资的途径,继续抓好项目建设;二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加大督查力度,以责任目标统揽工作全局;三是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各项工作透明度;四是创新粮食信息网络监测体系,加强粮食信息化建设,建立从粮食生产到粮食流通再到粮食产成品销售的粮食信息监测网络。

三、工作任务

完成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今年重点要做好以下九方面工作:

(一)搞好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县粮食发展的重要一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造成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对我县粮食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将更加明显,我们要将“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主题,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把学习实践活动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增强必胜的信心,把危机转化为机遇,促使粮食工作上台阶。

(二)做好粮食市场监管。以转变粮食行政职能为重点,做到思想上入位,职能上换位,工作上上位,监管上到位,在坚持认真查纠的基础上,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认真组织粮食收购资格、粮食库存和质量、统计台账、仓储设备等检查,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

(三)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根据“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对县级储备规模进行测算,积极争取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200万公斤以上,以保障我县军需民食。

(四)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购销工作。一要认清去冬今春大旱对小麦造成减产的严峻形势,紧紧抓住国家托市粮收购的政策机遇,及早动手,搞好托市粮收购,争取收购托市粮1200万公斤;二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效益好”的原则,搞好粮食购销;三要多了解市场,掌握市场粮价趋势,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外购外销,全年粮食购销要突破10500万公斤。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要牢牢把握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重要时机,将争取项目资金作为实施各项工作的驱动器,全力做好政策资金争取;二要在重点做好现代粮食物流项目和食品加工项目对接和跟踪服务的同时,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三要紧紧抓住县政府对老城粮食局区域内整体拆迁改造的机会,积极与开发商联系协调,尽快做好项目规划、评审等工作,确保该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六)认真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粮食产业化经营是今后粮食企业振兴和发展的途经。20*年在五头、磁涧两镇实行小麦订单试点10000多亩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农户”等形式,培育农业特色基地,引进优良品种、先进项目,在全县范围内扩大订单面积20000亩,促使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七)切实抓好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储粮及安全生产防患意识,定期搞好不稳定因素排查,构建“人防、技防、物防”为一体的治安网络,有效化解发展中的瓶颈制约、改革中的阻力矛盾,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

第10篇

一、2015年妇女工作的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国妇女十一大、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牢牢把握项目示范、宣传引导、社会协同、转型尝试“四大抓手”,切实推进素质提升、巾帼建功、妇女民生、幸福家庭、巾帼维权、强基固本“六大行动”,不断提高妇联组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引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13531”发展战略,为建设“产业基地、秀美”而努力奋斗!

二、推进妇女素质提升,促进妇女成长成才

认真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区委重要会议精神专题学习,增强广大妇联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大对优秀女干部、妇联干部、广大妇女同胞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女性素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坚守法律的红线和道德的底线,增强干事创业意识。不断巩固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成果,加大妇女工作的理性思考、调查研究和执行力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工作中联系服务妇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实施巾帼建功行动,助推经济发展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继续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结合“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11.25”国际反家暴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引导广大妇女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二)深入开展“岗位建功”活动。进一步深化“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女性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奋发进取,以作为求地位,以贡献求发展。

四、实施幸福家庭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传承家庭美德。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把家庭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来抓。广泛开展家风家训征集、家庭摄影展、家庭文化艺术节、新“四礼”等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科学教子、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投身思想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家庭助廉等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全力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建立完善巾帼维权、文化宣传、爱心帮扶、护绿环保、教育文艺、心里咨询等志愿者队伍。

五、实施巾帼维权行动,加快建设法治

(一)构建“大维权”工作格局。加大维权工作创新力度,探索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家庭暴力案件法庭”,共同构筑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网络。引导广大妇女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树立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第11篇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职责,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集中监管,建立健全覆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活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县粮食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并做为组织监督检查抽查的依据。

二、监管对象

1.粮食购销、储存和政策性粮食供应环节的个体户企业。

2.粮食加工、转化企业。

3.粮食批发以及纳入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各种粮食经营企业。

三、监管产品分类

主要有小麦、玉米、高粱、稻谷、各种豆类。粮食品种分为原粮、成品粮和粮食制品三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原粮质量安全。

四、抽样

1.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并符合GB/T5490和GB5491的规定,每批样品数量不少于2Kg。样品分两分,一分用于检验,另一分备样,用于复检。

2.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填好抽样单,样品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贴好样品标志,并经受检单位和个人确认。样品标志的格式统一,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种类、抽样地点、时间、抽样人姓名、见证人姓名及签字。

3.抽样单位及个人应尽快将样品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判定原则

(1)抽样全部项目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有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2)复检:受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向原检验机构提出,原检验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若受检方对受理决定仍有异议,可向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提出。不合格结果以检验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送达受检方,受检方应在收到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检验方法

1.砷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2.汞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3.铅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4.镉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5.汞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的规定执行。

6.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三锉磷、毒死蜱按GB/T5009.20的规定执行。

7.漂白剂按GB/T5009.34的规定执行。

8.过氧化苯甲酰按GB/T18415的规定执行。

六、各自的职责

(一)县粮食局至少每季度深入到监管对象的仓库、车间详细检查原粮储存、卫生、设施等项目,并按规定出具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对危害原粮的因素责令其限期整改,不整改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取消营业资格,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二)加工、储存销售的粮食转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严把原粮质量卫生关。对收购的原粮质量严格把关,做到“六不收”:1.陈化粮不收;2.霉变粮不收;3.虫粮不收;4.芽麦不收;5.杂质超标粮不收;6.新收获粮食未过后熟期不加工、不销售。

(三)加强环境卫生整洁。坚持经常对厂区、仓库和生产加工车间及存放的粮食、麸皮、面粉的货位进行彻底打扫,严防鼠、雀、害虫等病媒生物侵染,严防环境污染,确保环境整洁,干净卫生。

第12篇

文 张卫

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构建我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

《意见》包括“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责任”, “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稳产增产”, “抓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等十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 “明确省政府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明确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等31条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河南省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小麦生产第一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和粮食消费大省,必须在确保本省口粮安全的前提下,担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切实抓好。

《意见》明确,省直有关部门要细化粮食安全各项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指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省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