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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15 12:10:08

信息管理制度

第1篇

1资料与方法

1.1观察指标于护理信息动态报告管理制度实施前后,分别记录抽取报告中护理管理人员对病区临床护理信息掌握情况与实际情况符合率,包括实际住院患者人数,一级护理患者人数,二级护理患者人数,病危患者人数,手术患者人数,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患者人数,护工陪伴患者人数,家属陪伴患者人数及护理人员在岗人数等。

1.2统计方法该次研究数据录入分析软件选择Epidata3.04和SPSS17.0,统计学方法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百分比(%)表示。

2结果

对照组护理管理人员对实际住院患者人数,一级护理患者人数,二级护理患者人数,病危患者人数,手术患者人数,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患者人数,护工陪伴患者人数,家属陪伴患者人数及护理人员在岗人数等临床护理信息掌握符合率分别为78.50%(157/200),75.50%(151/200),77.50%(155/200),83.50%(167/200),75.00%(150/200),82.00%(164/200),74.00%(148/200),66.50%(133/200),85.00%(170/200);试验组护理管理人员对实际住院患者人数,一级护理患者人数,二级护理患者人数,病危患者人数,手术患者人数,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患者人数,护工陪伴患者人数,家属陪伴患者人数及护理人员在岗人数等临床护理信息掌握符合率分别为100.00%(200/200),100.00%(200/200),96.50%(193/200),100.00%(200/200),100.00%(200/200),100.00%(200/200),96.50%(193/200),93.50%(187/200),100.00%(200/200);试验组护理管理人员对实际住院患者人数,一级护理患者人数,二级护理患者人数,病危患者人数,手术患者人数,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患者人数,护工陪伴患者人数,家属陪伴患者人数及护理人员在岗人数等临床护理信息掌握符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目前医院传统护理管理制度中护理管理人员精力被大量用于日常事务处理中,无法准确掌握科室护理服务情况,严重影响护理管理质量。护理信息动态报告制度建立首先对护理管理人员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保证其交班时间对夜班及病房常规情况进行评价,掌握护理工作落实情况,并依据当前护理工作重点、难点及最为迫切患者需求进行优化,积极提高护理管理工作主动性;其次准确了解护理人员当天实际工作量,有利于合理调配人员和实施质量督导,对于提高护理管理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最后通过护理信息动态动态上报,护理部能够更及时了解各科室护理人员配置及工作强度,对于工作量增加较多科室可从全院范围进行资源再调配,从而实现科室护理管理人员与护理部之间的“合力”。

综上所述,护理信息动态报告管理制度可有效提高护理管理人员对于日常护理工作和人力配置情况掌握程度,有助于改善管理工作质量及效率。

作者:王琳云单位:重庆万州区妇幼保健院护理部

第2篇

一、市场信息沟通方式

信息沟通管理工作由市场部负责,销售分公司协助完成。市场部及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信息反馈制度。销售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市场部,以便公司针对市场动向做出迅速调整。

(一)日常情况:口头、电话、传真。

(二)紧急情况:口头、电话。

(三)定期沟通:依照《销售人员信息反馈表》、《顾客意见征询表》、《客户回访记录表》填写相关内容。

二、信息反馈制度

1、《销售信息反馈表》

针对整个市场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分为周、月、季度进销售信息反馈。营销人员在各阶段中定期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及信息搜集,如实填写相应表格,按要求送交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2.《顾客意见征询表》

针对一般顾客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各季度中不定期进行调查,并于每季度末前一星期内送交市场部。(重大问题须随时报告)。专卖店及商场销售人员将以书面或口头提问的方式知道顾客填写《顾客意见征询表》后传递给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填写《顾客意见处理报告》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4、《客户回访征询表》

针对代销商以及酒店客户的调查,由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定于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月末5日内完成。市场部人员可以通过登门、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填写《客户回访征询表》,并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填写《客户意见处理报告》。

三、资料管理

信息反馈制度所形成的各方面资料,市场部由专人管理。

四、信息沟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凡对信息沟通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对市场和客户反映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出现严重问题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五、信息沟通考核制度

(一)提出“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一年内使公司获利者,年终酌情奖励。

(二)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一年内使公司获利者,年终酌情奖励。

第3篇

1、数据保密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各科室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已在局域网内公布的业务数据;

各科室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机密文件和涉密信息;

2、数据备份

各科室对本科室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制作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数据备份不得更改;

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数据备份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3、操作规范

①计算机操作人员

必须爱护电脑设备,经常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己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自己的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和暴力信息;

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②维护技术人员

维修计算机和软件的部门或个人,在出门、销售、出租以前和维修以后,必须保证计算机和软件无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

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刊登、出版、发行、销售、出租有关计算机病毒源程序的书刊资料和其他媒体;

第4篇

1、信息资料管理组织:

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健全信息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长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市妇幼保健院成立资料信息科,负责基层信息资料工作和人员培训,并逐步实行资料管理计算机化。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资料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并保证相对稳定。负责本县(区)信息资料管理和乡、村级人员培训。

2、信息资料管理内容:辖区内基础信息资料;管理信息资料,包括人、材、物、技术等妇幼卫生资源信息;妇女、儿童疾病防治信息资料;妇幼卫生年报信息资料;五项监测信息资料;产科质量报表及母亲健康快车信息资料;新生儿窒息复苏报表;项目工作资料;例会、培训、调研资料;网络直报资料。

3、报表汇审时间及要求:

(1)市级妇幼保健院每年对半年及全年报进行汇审,各县区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参加。对报表质量进行评审,各县区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参加。对报表质量进行评审,同时培训基层信息管理人员,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2)县、区妇幼保健院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报表汇审,对乡级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及报表质量考评。

4、常规报表上报时间:

(1)乡村两级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及监测报表、孕产妇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调查表,应在每月例会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

(2)县妇幼保健机构汇总、统计分析每季报表后,分别于2月 10日、4 月30日、8 月 10日、10 月30 日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5、要求:

(1)市、县(区)妇幼保健院应按照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管理要求,准确收集整理、分析、妇幼卫生信息资料。

(2)对收集的信息资料应是进行一致性、正确性、完整性检查,核实计算机录入后上报。

(3)信息资料的收集应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不得任意涂改和编造。

(4)将整理、分析的信息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5篇

为了使单位信息化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障机房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以下机房管理制度。

一、机房人员日常行为准则

1、必须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内吃东西、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2、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穿着要整洁。

3、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4、机房应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

5、进出机房按要求必须换鞋,雨具、鞋具等物品要按位摆放整齐。

6、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7、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8、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二、机房安保制度

1、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注意保存工作区域内的重要文件。

3、工作人员应做好到访人员出入登记。接待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对于遗失物品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5、机房人员对机房安全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6、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7、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三、机房用电安全制度

1、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机房人员平时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应急演练,经常实习,熟练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2、机房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3、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4、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5、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6、机房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7、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8、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9、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10、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11、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12、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四、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1、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2、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3、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 

4、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5、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操作和安全警示及指引。 

6、最后离开的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五、机房环境

1、禁止将供水管道和设施安装在机房内。

2、机房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即: 温度:22~26摄示度,湿度:40%~60%。  

3、机房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有秩序。地面清洁、勤扫勤擦、设备无尘、排列整规、布线整齐、仪表准确、工具就位、资料齐全、一切有序。 

4、机房内照明应能满足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 

5、机房应有防鼠措施,发现鼠情,及时灭鼠。

六、机房硬件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1、机房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 

2、应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 

3、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4、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配置操作,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应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5、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6、对重大设备配置的更改,必须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和调整,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设备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7、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更不允许他人操作机房内部的设备,对于核心服务器和设备的调整配置,更需要小组人员的共同同意后才能进行。 

8、要注意和落实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

七、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1、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件日志备份。

2、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必须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3、对会影响到全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4、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

必要时需要先备份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5、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服务器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软件调试和操作。未经上级允许,不允许带领、指示他人进入机房、对网络及软件环境进行更改和操作。 

6、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安全操作、警示以及安全指引。

八、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

1、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 

2、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3、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4、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九、机房财产登记和保护制度

1、机房的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必须有清晰的数量、型号登记记录,对于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 

2、机房工作人员应有义务安全和小心使用机房的任何设备、仪器等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第6篇

企业规章制度基本概述

规章制度是指企业在履行职能期间,根据不同主要内容,从而制定的具备一定约束力的制度与规范,比如,结合界定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等。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我国法律法规相类似,法律法规主要是用于确保国家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运作的重点,而规章制度的核心是促使企业能够更好实现经营发展目标,在履行企业管理职能、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不仅要针对外部要求制定相应文件,同时还要在不同要素基础上,实现对文件统一管理,这样才能使得各个工作流程能够在完善制度体系下展开。在企业管理工作落实中,对于管理责任要作出明确,确保不会出现重复叠情况以及遗漏情况等。针对规章制度,采用一体化、结构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将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引导作用与规范作用发挥出来,推动企业更好发展。

信息化过程中规章制度对企业的重要作用

如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不仅人们日常生活与工作发生诸多变化,对于企业发展也能够起到推动作用。信息化对于企业发展而言,不仅可以减轻工作人员工作量,而且更加轻松完善数据信息收集工作,提升数据信息利用率,增强企业在社会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对于信息化过程中,规章制度对于企业之间的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与分析:企业信息化主要体现在企业各个管理工作中,在具体工作落实期间,要加强对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实现对数据信息全面记录,同时在信息数据处理中具备高效性特点。保证数据信息真实性与有效性,为企业领导、管理者的正确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参考。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管理创新、体制创新以及技术创新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优势。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企业提供更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对管理对象属性信息、行为信息以及操作信息等进行收集,并根据相应逻辑设定对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出的最终结果,可以为企业领导工作以及企业决策提供更多帮助与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还可以将决策信息,直接传输给管理对象。在此期间,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以及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安全性需要在最大程度上保障,防止认为干预等情况出现。企业信息管理工作可以为企业高层提供高质量服务,促使企业能够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实,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同时自身也存在一定风险。安全风险来自于不同方面,比如,不法分子的有意破坏、病毒入侵等。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信息管理工作没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为信息系统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约束,避免因自身利益而对系统内容造成破坏,或者篡改其中的消息。在得到规章制度的保障后,才能使得信息管理工作能够将自身价值发挥出来。在信息化时展当中,企业需要拥有完善规章制度,在合法、合规、科学管理的环境下展开各项工作,为企业更好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信息化过程中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措施

加强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与管理

信息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企业更好发展而言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在不断发展期间,对于不同方面,比如,组织方面、财务方面、人力资源方面以及资产方面等,已经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是企业宝贵的财富,同时也是实现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重点。企业信息管理规章制度,能够对企业信息管理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类先进技术手段、信息管理技术都会被广泛应用在企业各环节工作中。企业加强信息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为信息化管理做支撑。另一方面,企业各类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管理具体的要求,企业针对自身的管理架构与管理流程,要及时做好优化整理工作,通过加强对先进信息处理方式的应用,将其纳入到系统当中进行管理。这样传统抽象的规章制度,可以确保其精确性,能够被更好应用在企业各环节工作中。在信息管理技术的应用之下,使得管理制度的创新性与完善性得到保障,促使管理效率与管理质量能够得到提高。例如,在不同管理表格的填写中,以往需要采取人工填写方式,在填写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误差等问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都无法保障,受到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借助信息技术的合理应用,选择最为合理的方式,实现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填写,能够与系统之间实现直接通讯,落实数据加工处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管理表格关系到企业规章制度,那么就要根据这一信息化特点,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确保规章制度能够符合企业发展。

实施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管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将管理制度信息数字化。每项管理制度的发布都会经过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的集体审议、制度发布等环节,这个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进行准确的收集和登记,借助信息系统,搭建制度信息管理平台,将每一项制度的基本信息、审定会议类型、审定会议纪要、发文通知、制度文稿等传输到信息系统中,形成可供员工查阅的信息台账,一方面方便企业全员查阅、学习、使用规章制度,为各项制度落地实施打基础;一方面随着企业的发展、规章制度的更迭,逐步将规章制度信息积累在企业信息系统中,做管理信息数字积累,为日后企业管理发展演变分析、常规审计等提供信息资料;最后也为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措施和平台。

明确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分类

企业信息管理规章制度一般分为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两类。企业管理制度纳入信息化管理要求,是规章制度的一个新形式和要求,要让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展开起到促进作用,需将其贯穿到企业整个管理过程中,具备强制性特点,将其深化到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企业各项管理措施的信息化过程往往会反映具体操作当中,例如,不同系统维护操作规范,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约束等等。在管理制度、流程的编制与修改,同样要遵循规章制度进行。企业信息化发展,对于规章制度提出更高要求,要结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与管理,为未来企业更好发展提供保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对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分类有全面认识与了解,这样规章制度构建的完善性与合理性都可以得到保障,为后续工作展开打下良好基础。

遵循工作原则

企业在规章制度的构建与管理中,需要遵循相应工作原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章制度构建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为实现这一目的,在具体的规章制度构建中,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遵循效率性原则。信息化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使得企业能够更好、更快适应市场发展与企业发展,从而推动自身的进步。规章制度建设期间,要保证合规高效、工作人员易于理解,这对于规章制度的落实能够起到很大推进作用。遵循精确性原则。精确性原则也就是说,规章制度内容要保证精确,结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落实,在每制定一条规章制度中,都要对各方面问题进行综合考量。完整性原则。规章制度在构建过程中,要保证能够覆盖到企业各个层面与各环节工作中,那么其完整性需要保证。这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提前对企业各方面发展进行了解与分析,避免在规章制度中出现遗漏情况。

第7篇

【关键词】信息化;施工工程;项目进度;应用

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了解到:“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大力推动信息化战略,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作为施工类企业,随着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各项事务的不断增多,特别是核心能力事务(包括内部外部的协调、资源配置的优化、成本和进度控制、分包工程的控制等)错综复杂,必须采用科学先进的管理办法和高效、快速的管理工具,优化公司和项目的管理流程,提升公司和项目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水平,建设互相协同办公、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概念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化是指从项目的规划、招投标,概预算、施工计划、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竣工结算等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和信息资源,逐步提高工程集约化经营管理程度,使信息化技术对工程项目的贡献达到高水平的过程。工程项目信息化属于基建企业或施工企业信息化范畴,是国家信息化的基础,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项目管理信息化意义

由于现在的施工企业有很多的建设项目存在地域跨度越来越大,参与项目施工的单位分布越来越广,工程项目的信息也随之在成倍的增长,信息的交流和共享问题成为影响工程建设实施的主要问题。目前,工程项目的信息交流方式还是较为落后,使用纸质文档、电话、传真、邮政快递、项目协调会等方式作为信息交换的主要手段,不仅造成信息沟通交流的延迟,而且大大增加了信息沟通的费用。

3.信息化管理控制施工进度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工期紧迫,工程进度比较紧,若盲目赶工,则会导致工程施工混乱,甚至会造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隐患,导致后期工程成本增加,为了避免施工混乱无计划,工程项目必须制定出合理的、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项目进度控制信息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OA系统,是企业和项目办公自动化,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使人员的办公由传统的手工纸质办公到由各种设备和人机系统来协助完成,这样既节省办公时间,又提高了办公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提高了生产效率。OA系统所涉及的项目和部门及人员比较广泛,通过吧OA系统的使用制度化,制定了系统实施的一整套规定细则,使各部门之间充分协同配合。利用OA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分享速度,实现信息资源的快速流通。OA系统中的其他功能性模块,极大的提高了公司与所属各项目的信息交流和管理层之间的协同办公效率。(2)利用project软件编制详细的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项目人员要根据本项目自身的特点,确定工程项目完成日期、工程项目关键节点完成时间、项目施工所有费用及其他可利用资源,进行项目施工计划的前期准备,随后利用project软件分解所有计划目标,列出全部工作明细表及每道工序完成所需要的人员数量和材料,并对每一项关键工序进行详细的分解,确定各工序的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的逻辑关系,根据分包队伍每天施工大概定额量计算出各工序施工完成的时间点,然后根据图表,计算计划时间参数,绘制进度计划图,并确定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或工序。进度计划图绘制完成后,根据进度计划进行综合平衡项目施工人员、材料等所有资源,以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工序,并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协调性和均衡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可以充分利用一期项目施工的信息资源,制定符合现在施工项目的实际的、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编制软件project可以实现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和调整,以确定工程施工计划进度的时间节点数据。(3)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控制施工进度是一个动态调整计划的过程。在执行计划的过程当中,由于施工组织、生产管理、技术措施变更等因素的影响,会造成项目在实际生产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产生偏差,如果不能够及时纠正偏差,势必会影响工程项目整体进度目标的实现。在预定计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应的检查管理措施,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计划的实际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收集并向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根据进度计划图,对照检查每个工序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消耗情况和工程进展等情况,对比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形成可比性的数据,及时发现进度偏差原因并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庞大的原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照进度计划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对未来的进度做出预判,找出偏离计划目标的原因,以便在后续的计划实施过程加以规避,保证项目进度的完成。

4.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科学技术发展的带动下,信息化技术在越来越多的行业和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房建工程项目而言,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不仅体现在了相关技术的变革,更体现在项目管理层面上。要想确保管理信息化的快速实现,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应该及时更新观念,打破传统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束缚,创新管理办法,立足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引入现代信息化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推动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参考文献

[1]王红兵,车春鹂.《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J],建筑经济,2006,(10).

[2]朱宏亮.《项目进度管理》[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3.

[3]郎荣炎木等主编.《施工企业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第8篇

1.证券产品与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惯例和活动准则。信息披露制度之所以会成为证券市场制度的核心,是由证券产品的以下特殊性所决定的。价值预期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与其未来的状况有关;价值不确定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可能会与人们的预期不一致,会随着某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外部性,即证券市场具有公众参与性,证券价格对各方面信息反映非常灵敏,同时证券指数的变化对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信息决定性,即消费者完全是按照证券产品所散发出来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价值。由证券产品的以上特性可知,其交易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各种信息的掌握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做出的判断,是一种信息决定产品。

而上市公司由于经营决策的不断调整而在为一个动态的信息源,并由此导致证券价格的变化。可见,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证券价格应能够随时比较完整地反映影响人们预期的因素。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决定影响预期因素能否被及时反映到证券价格中及其被反映程度的基础。

2.证券市场信息与信息披露。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是非对称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息在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分布不对称。根据非对称信息论,通常企业管理人员比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因此在对弈关系中具有优势地位,而投资者只能通过管理者提供的信息间接评价市场价值,导致证券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的偏离。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以下两种机会主义行为更加剧了这种偏离。一是道德风险。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代股份企业中,股东与经理之间呈现“委托-”关系,二者在目标、风险、利益和动机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抉择。在信息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经理人员可能为了实现自身效用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二是逆向选择,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社会经济资源并不能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配置。因为这时市场价格的变化并没有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那些出高价者可能并不是能产生最大化社会利益的经营者。第二,信息在投资者之间分布不均匀。由于信息分布的不均匀以及信息传播具有一定的时滞,在股票市场中可能出现内幕交易的情况。那些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可以事先知道有关部门的政策动向或者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并以此获得暴利;而那些不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就可能成为受害者,还会加剧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3.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与信息披露。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市场有效性是指没有人能持续获得超额利润。有效市场有以下几种类型。弱式有效市场。如果市场是弱式有效的,那么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由历史上一系列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中所隐含的信息,从而投资者不可能通过对以往的价格进行分析而获得超额利润。半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假定历史数据以外的所有公开信息都已反映在现时股票价格中去,公开信息包括盈利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分析人员公布的盈利预测和公开的新闻、公告等。强式有效市场。强式有效市场假定所有有用的相关信息都在证券价格中得到反映,即证券价格除了充分反映所有公开有用的信息外,也反映了尚未公开的或者原本属于保密的内幕信息。

当前对我国股市有效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我国股市是否具备弱式有效性。有人认为我国股市还够不上弱式有效市场;但更多的实证分析认为当前我国股市具备弱式有效性。但无论如何,纵观目前国内学者关于中国股市有效性的实证研究结果,中国股市目前至多达到弱式有效性。因此,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非主动性。不少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把它看成是一种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因而往往不是主动地去披露有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尽量少披露的观念,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局面。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愿让公众知道的暗点,从而对信息披露产生一种害怕和回避的心理。

百事通

2.不严肃性。尽管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了不少的规定,但许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很强,不分时间、场合、地点随意披露信息,更有甚者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决定公布涉及国家经济决策方面的重要信息,这些看似言之有据实为空穴来风的“消息”大大助长了中国股市的投机性。

3.滞后性。上市公司的经营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不可能像公司一样清楚公司经营的变化,所以上市公司应毫无拖延地依法披露有关重要信息。目前《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期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编制完成。可见,此规定给上市公司提供了宽松的时间,期间容易造成不合理的内幕交易,并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得到有关信息。

4.不充分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二是对企业财务指标的揭示不够充分;三是对资金投资去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四是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充分;五是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故意隐瞒重要企业会计信息。

5.虚拟性。这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和危害最大的问题。

三、规范我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上市公司之所以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严重,激励约束机制弱化。只有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强化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弱化其利用信息的不对称牟利的动机。另一方面,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也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效益,减少其对信息披露的畏惧和逃避心理。

2.完善信息披露的监管体制。目前我国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责任主要在政府管理部门,从立法到执法都由政府管理部门运作;证券交易所直接受证监会指导,处于一线监管位置;行业协会所起的作用较少。今后应参照国外成功的经验,明确几个监管主体的任务和方向,逐步完善由证监会、行业协会共同构成,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其中作为证券市场上立法和执法主角的证监会应集中精力查处内幕交易及其他违反信息披露法规的案件,产生应有的威慑作用;而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核心是通过上市规则和上市协议书来制约上市公司遵守信息披露规则,负责日常的信息披露工作;证券业协会则要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内部自律性管理规则,对违规成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3.健全信息披露的有关法规制度。从我国目前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看,争议较多的是缺乏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在法律上寻觅不到维护自身权益的具体措施。美国和我国台湾对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露都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们可以借鉴的。

第9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危机管理;分权效率;信息响应

中图分类号:F832.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6)11-0087-06

2006年1月,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随后,国务院又陆续了涉及环境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交通管理等多方面的专项应急预案,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的初步形成。在该框架的指导下,各部门及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也正在积极酝酿并将逐渐推出。可以说,以此为标志,我国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有了实质性的提高。

在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作为一个公共管理问题被系统研究是在2003年“非典”事件之后,大多数研究是源于对“非典”危机处理教训所引发的反思。尽管目前国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已经形成,但客观地说,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研究有待深化,地方政府危机管理就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危机管理的集权与分权

一般说来,国家应急管理体制从垂直角度应当包括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县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体系。[2]在这个体系中,如何界定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责任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在危机管理体制上的不同模式,包含着如何看待危机管理的集权与分权的问题。

1.政府管理的分权效率与集权优势

政府管理中的分权模式有以下几个优点:(1)分权有利于促使地方政府对本地居民负责。在集权模式下,个人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影响微乎其微,人们因此常常扮演管理上的“免费搭车者”,而在分权模式下,相对容易克服集体行动困难的逻辑,从而解决“免费搭车”的问题。(2)分权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显然,地方政府对于当地的情况比中央政府更有信息搜集的优势,在集权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逃避责任,有可能虚报和瞒报信息;而分权则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信息优势,更好地满足当地社会公众的需求。(3)分权有利于制度创新,分权使得地方政府有机会在相机抉择过程中进行制度创新,而且各地方政府之间也更有可能传播和采纳新制度,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发展。

当然,有一些问题用分权的办法难以解决:(1)分权只能提供地方性的公共产品,而不能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比如国防。(2)分权难以克服跨地区的外部效应,比如跨区域的污染问题。(3)分权有时会与规模经济效应相冲突。比如目前在我国的地方广播电视市场上,各地电视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经常出现多家卫视同时播放同一电视剧的情况。(4)分权不利于解决宏观调控问题,即使是欧盟这一高度分权的经济体内,有关财政、金融政策以及收入分配调控也不能是各自为政的。当然,集权的缺点也非常明显:中央对地方信息的了解是相对滞后的,很难设立一种既能调动各级官员积极性,又能使他们的行为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动力机制。

因此,在设计相关政府管理体制时,既不能一味强调集权,也不能一味强调分权,而应根据政府管理对象分类、分级的不同,合理地划定政府分权的边界。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本应由地方政府行使的权力集中到中央政府手中,那就超出了集权的上限;而本应由中央政府行使的权力被分散于地方政府中,那就超出了分权的底限,此二种情况都是没有效率的。[3]

2.效率导向下的危机管理事权划分

危机原本来自医学用语,是指人们濒临死亡、生死难料的状态。后来被演绎为描述人们不可预期、难以控制、不愿面对的局面。所谓公共危机,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行为准则、社会秩序等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形下,需要由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系统做出决策来加以解决的事件。[4]这些事件也有时被称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事件”等。[5]

一般说来,根据突发事件诱因的不同,可以把我国的公共危机分为如下几类 (见表1):

表1公共危机的类型划分

表1中对公共危机的划分是合宜和全面的。根据表1中所划分的公共危机类型及其示例表现,我们可以对不同类别的公共危机的事权属性进行一个大致的区分:(1)考虑到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一般规律,表1中除了个别涉及外交、军事、国家安全等重大突发事项外的公共危机管理均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提供。(2)考虑到我国省级行政区域划分明显过大的问题,[6]表1中除了极个别的跨流域、传染性公共危机事件会表现出跨省级区域的外部效应外,大多数的公共危机事件可以在省级政府内处理,对于大部分灾难事故,通常可以限定于地市一级政府独立管辖边界内。(3)对于绝大多数的自然灾害,尽管可以波及多个行政区域,但由于通常不会造成外部影响,所以其危机干预仍然是以当地政府直接管理为最有效率的方式,中央可以适当向地方政府下放灾害管理权限,当然灾后重建等涉及全国性资源管理的不在此列。(4)危机管理权限的下放并不等于资源管理权限的下放,对于地方政府危机管理过程中明显效率损失的环节、难以达到规模经济效应等问题要由中央政府统筹考虑。比如救灾物质就属于明显的规模经济的范畴,只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管理、组建相关危机管理资源,才能实现最大程度上的效率原则,在此方面,中央政府应承担起集中管理的责任。在这一问题上,目前并不是分权过当,而是集权不足,很多地方的救灾网络互联不畅、救灾物质使用效率低等问题的存在就是明证。(5)随着经济一体化和生产要素流动性的增强,经济管理的边界在不断扩张,对经济危机事件的管理逐渐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因此,地方政府不宜作为经济危机管理的独立主体。

除了从公共产品提供方式等角度,还可以从其他方面论证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责任表现。比如,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也应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中予以考虑。表2给出了我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设定的四种预警类别。

表2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类别

(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1/08/content_4023946.htm)整理而成。

在表2中,对于特别严重和严重的突发事件,中央政府应区别不同情况承担管理权限,一方面要是监督和指导,确保地方政府应对无误、减少危机损失、阻止事件向其他地方扩散;另一方面要对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对于严重突发性公共事件可能会超过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的情况,国家要考虑建立必须的转移支付机制;对于较重和一般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也要由上一级政府指导和支持下一级政府开展危机管理。

综合上面的讨论,我们认为:按照政府管理的分权效率理论,结合公共危机的类型属性,地方政府是绝大多数公共危机管理的当然主体。尽管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处于国家危机管理体系的核心地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覆盖了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边界,但这不能说是一种常态,我们应意识到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正处于由上至下构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体系构建上有一个序列的问题;同时,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也造成了地方政府的职能弱化,这也是当前政府危机管理权限上移的根本原因。因此,当前我国危机管理的核心问题不是如何加强中央监管的问题,而是如何尽快加强地方危机管理能力的问题,这是我国公共性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的必然要求。

二、地方性危机的信息与响应

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说,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地方性公共危机的高发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会越来越密切,区域网络化结构也会越来越密集,这使得各种不确定事件积聚成突发事件的概率会以几何级数量增长,其影响力也会沿着这种网络化结构快速扩散,形成一种“链式爆发”、“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力量,有可能对区域可持续发展产生全局性的打击。从人们的主观感觉上看,地方突发性公共事件也不断增加。“非典”疫情、重庆开县井喷事件、北京密云游园踩踏事件、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禽流感疫情等一系列发生在各地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不断提醒着人们,中国目前的公共危机事件已经进日常生活,并呈现出频次高、规模大、领域多元化、危机性加强、震动频度增大等多方面的特点。[7]

如前文所述,绝大多数的公共危机具有很强的区域属性,地方政府要随时做好应对和处理这些地方性公共危机的准备。

1.基于信息优势的地方政府危机管理

从公共危机的基本属性上看,危机的爆发具有突发性、模糊性、灾害性和涟漪性。[8]突发性是针对危机的发展速度而言,是指管理者必须在十分有限的时间里作出部署和执行新的管理方案;模糊性是指危机的不确定性,危机来临时人们通常很难看清危机的细节,对危机的后果难以确定;灾害性是指危机的严重破坏性,它的影响远远大于一般事故,不仅会使社会的秩序遭到破坏,而且会威胁到一个组织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涟漪性是指危机的出现不是孤立的,危机一旦出现,其影响并不局限于危机本身,而且会促使其他危机生成,至少有诱导并发危机的可能。所有这些公共危机的性质都指向了一个关键因素:信息。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危机的突发性要求政府在决策时尽可能全面、及时地掌握相关信息;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为了尽量地减少危机对自身的严重损害,社会公众也需要尽可能全面、及时地了解相关信息,只有这样,危机的突发性、模糊性、灾害性和涟漪性才有可能降低到最低的水平上。

而对于危机管理来说,也只有在充分分权的模式下,危机管理的信息需求才有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原因如下:(1)危机管理是一项风险较高的工作,政府的决策是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不赋予地方政府充分的危机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就会把决策的风险转嫁给中央政府,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充分搜集危机信息。(2)从决策成本的角度去考虑,地方政府对于当地的情况当然比中央政府更有信息搜集的优势。在信息传递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信息的搜集与信息的使用可以分离,中央可以实行集权的管理方式;但公共危机环境下,信息的传递成本极高,传递环节中任何一个信息延误、漏损都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这使得危机管理过程不同于其他任何的政府管理过程,必须赋予地方政府处理地方性危机的权力和责任。

2.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信息响应

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必要条件。[9-10]这一点不仅决定了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责任,也间接影响到了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时机选择。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的爆炸事故导致大量苯类物质通过排污口直接进入了松花江,最终形成了长达80公里的污染带,造成了一次重大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但直到11月21日中午,哈尔滨市政府才通告,借称市区市政供水管网需要全面检修,决定停水四天,这一理由不能让人信服,一时间,流言纷起。也许是意识到局势在朝着更加危险的方向发展,21日的晚些时候,市政府才紧急下发第26号文,正式揭开了停水的真实原因。[11]也就是说,突发事件发生九天以后,哈尔滨市和其他的下游城市才知道事件的真实情况,基于真实信息披露的危机应对才正式开始。

回顾这一事件,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响应明显不当。正确的做法是随时做好危机管理的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的同时启动相关危机管理系统。而地方政府启动危机管理系统的第一个标志就应是信息的透明化和决策的公开化,也就是说,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外,应赋予地方政府自动启动危机管理的权力,当然,危机管理启动的时机也不能由地方政府主观决定,而应通过立法等手段,选择以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信息披露为危机管理的启动标志,并以此为开端,自动全面启动地方政府危机管理过程。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提出和确认地方性危机的信息与响应问题有着特殊的政策意义。长期以来,在中国的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往往习惯于在集中管理下进行地方事务管理,即使对于地方性公共危机管理也是这样,这在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危机管理瓶颈,造成了我国地方性危机管理能力长期滞后。在危机信息与响应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信息的搜集和使用应成为地方政府危机管理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它一方面支持了危机事件分权管理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给地方政府规范化地执行危机管理职能提供了标尺。考虑到这一问题,在危机应急管理体制中,中央政府应尽可能地下放权力,按信息优势配置危机管理资源;同时,应建立健全及时的、可信赖的信息披露机制,为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构建一个合法化的制度平台。

三、地方政府危机管理:制度建设

充分分权与信息响应是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的制度基础。在当前中国危机管理体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如何在中国危机管理制度建设中反映这两方面的要求,以进一步整合中央和地方的危机管理资源,是下一步地方政府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

1.赋权与问责

客观地说,地方政府危机管理体制与承载它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有冲突的一面,与其他公共管理问题所强调的需求导向和顾客导向不同,地方政府危机管理体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赋权与问责,所有的制度建设必须围绕着这两点进行。因此,地方政府危机管理体制建设必须以制度建设先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首次明确提出各地政府是处置发生在当地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但这还不够,要进一步通过立法手段划定中央与地方危机管理的责任边界。美国的危机管理体制较为完善,其最重要的一个经验有着完备的法律架构,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了27个联邦政府部门及机构的具体职责,使其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权责明确,从而迅速做出反映。[12]而在我国,目前还没一部专门法律用以规范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责任,各部门间职能交叉严重、机构责任不清,很容易出现危机管理上的“公共地悲剧”,基本不具备形成地方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制度条件。

2.确保分权的效率

对于地方政府危机管理来讲,并不是只要权责明确就万事大吉了。在责任明确后,还要确保分权的效率。对于地方政府危机管理来说,分权的单位必须足够地小。对于我国这样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一个省区的人口和面积甚至比世界上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和面积还要大,如何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确保分权的效率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考虑到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我们认为,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打破省级行政区划,以城市政府为核心构建我国的地方政府危机管理体制,尽可能地确保分权的效率。另一方面,管理权限下移使得地方政府获得了额外的权力,为了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还要从监督权上确保分权的效率,具体说来,要真正使当地公众能够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参与决策,不做“免费搭车者”。同时还要进一步改革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部门向下负责,切实反映公众的政策需求,体现他们的政策偏好,只有这样,分权才能不至于异化为权力腐败。从目前的情况看,确保分权和效率和确保分权对于我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同样重要,前者是一个制度和法律问题,后者是一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政府危机管理体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3.信息传播与认证

危机管理中的信息传播与认证既是一个技术问题,又是一个制度问题。从技术上看,近年来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整个社会对突发事件的信息的传播速度不断加快,同时,在经历了“非典”事件后,政府对社会公众对突发事件的知情权有了新的认识,也在一系列制度上保证了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权,这使得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传播渠道得以构建,在技术上解决了危机管理的信息支持问题。但从另一方面讲,由于危机事件的爆发具有突发性、动态性和模糊性,必须由一个权威部门对危机信息进行汇总、识别和认证工作,这就出现了一个制度性的悖论:是否应由政府部门对危机信息进行信息认证。如果坚持危机信息只能由政府部门来,有可能保证信息的权威性,但也有可能会延误危机信息的及时性,影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在行政管理体制仍不健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部门出于开脱责任和逃避责任的考虑也有可能对危机信息进行过滤和掩盖,这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而如果坚持完全保持信息自由传播原则,则很难避免因个别新闻媒体编发没有根据的信息或者传言或者报道虚假情况,误导社会公众,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客观地说,目前很难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妥善地解决这一制度性的悖论。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地方政府应加强事后管理,也就是说,在公共危机爆发时,应以保障信息正常传播为主,而在危机消解后中,则要对信息传播与认证进行全面审视,对违规责任人依法惩处。

4.机构建设

机构建设是制度建设的承载体。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危机管理机构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随着2006年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设立,[13]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目前公共危机分权管理体制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这些应急机构在组建时常常会陷入几个误区:一是把新机构与其他常设机构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等同化对待,没有考虑危机管理的特殊性;二是把新机构看成是一个单纯的协调机构,只为相关不同管理部门的提供整合服务;三是虚位化,没有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能权限,或者即使明确权限也不具有实际操作性。我们认为,危机管理机构设计科学与否直接决定着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成败的效率,需要专门研究。从统筹管理的角度考虑,应赋予危机管理机构一个较为超脱的权力属性,这一点可以通过设立“危机管理委员会”的方式,由地方政府负责人直接领导,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形成一个“虚位机构”,[14]该机构的作用在于授予相应实体部分充分和明确的权限,保证其行政通畅,当然,随着公共危机事件的升级,它可以随时转成实体部门,提升地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在该委员会下,应另外成立一个实体部门,可称为“危机管理中心”,与现行做法不同,我们建议这一部门不限于成为城市应急联络中心,而应成为专门的危机管理应对部门,应具有独立的编制,专业的员工,具体负责地方公共危机信息的认证、整合各类应急服务资源、并提供专业的危机干预服务。当然,为了节约行政成本,作为一种过渡形式,目前可以暂以现有的报警中心、指挥中心等代行相关职能,但从长远看,组建一个功能全面的专门机构是地方政府危机管理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四、简要的总结

我们无意在本文中详细探讨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具体方案,本文的研究意在从分权和信息等两方面提出我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体制的分析框架,我们希望,本文的研究能给一些仍有待明确的地方政府危机管理问题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通过分析,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方面的结论:(1)分权是危机管理的应有之义,基于分权效率的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危机管理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方案。(2)危机信息具有区域属性,从决策成本的角度来考虑,应尽可能下放危机信息管理权限,并以危机信息为依据配置危机管理资源。(3)中国当前的政府危机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应以地方政府危机管理制度建设为核心,通过赋权与问责、事后管理、机构建设等手段切实增强我国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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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应急管理需要常态化和专门化[N].新京报, 2006-05-02.

第10篇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职能。

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且便于获得和查询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采购信息的指定媒体为《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齐鲁晚报》和“*政府采购网”。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或补充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第七条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特别紧急的采购和因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外,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全部公开,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内容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邀请函、资格预审、成交结果、采购信息更正、投诉处理决定等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其有关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制定。

第九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询价通知书、成交结果、采购信息更正、投诉处理决定等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其有关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制定。

第十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15日。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自询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日。

第十一条*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谈判邀请函、资格预审、成交结果及其更正补充事项;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必须在“*政府采购网”公告。

*市及各市、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十二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第十四条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实行统一管理,需要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应当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将信息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

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应当经过委托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并加盖其公章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不予。

第十六条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信息的;

(三)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

(四)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

第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并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二)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

第十八条采购机构有第16条、第17条情形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将其列入考核记录;情节严重的,上报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业务资格。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政府采购信息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控告和检举。

第二十条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采购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工作,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11篇

第二条我局建立公路政务信息网,由局办公室、局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公路管理局、市局所管辖各工程项目管理处组成。

第三条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公路政务信息,为本单位和上级领导了解情况、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第四条局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信息网成员单位报送的公路政务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协调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的公路政务信息工作,不定期组织公路政务信息员培训学习,提高公路政务信息工作水平;

(三)根据省交通厅、省公路管理局、市政府和市交通局不同时期对公路工作的部署,及时公路政务信息报送要点,预约重要公路政务信息的报送;

(四)负责公路政务信息工作的定期通报和年度总结;

(五)根据工作形势的发展,完善公路政务信息工作的具体制度。

第五条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信息工作三级责任人制度,确定一位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办事机构和政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选配1~2名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责任感、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为专职或兼职公路政务信息员,及时向局报送信息。

第六条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立公路政务信息电子邮箱,并确保与局办公室的公路政务信息电子邮箱(glj@)之间能正常连接,收发信息,确保公路政务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和传递。

第七条公路政务信息的收集

公路政务信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收集。其主要来源是: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工作总结、基层情况、调研报告、事故报告、群众反映、材料及下级报送的公路政务信息、文件、材料和报表等。必要时也可直接下基层采访、调研,收集第一手材料。

第八条公路政务信息的整理编辑

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应对收集的公路政务信息进行筛选、综合、编辑。

编辑上报的公路政务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所列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

(三)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四)主题鲜明,标题简明,文题相符,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五)综合类公路政务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六)公路政务信息要求尽可能短小精悍。

第九条公路政务信息的内容

公路政务信息的内容分为一般公路政务信息和重要公路政务信息。

重要公路政务信息的内容范围包括:

(一)省、市、省局、市局领导涉及本单位、本地区公路工作的重要活动、重要指示和批示。

(二)省、市、省局、市局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地方出台的有关公路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活、生产资料的运输生产情况。

(五)公路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情况。

(六)各单位、各地区重要的公路工作部署、决策、动态。

(七)各单位、各地区公路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新思路、新举措,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

(八)涉及公路工作的下列突发、紧急事件和严重事故:

1、冲击、围攻镇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打、砸、抢、烧行政村以上党政机关的。

2、阻挠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

3、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理过程中造成伤亡的事件。

4、参与人数5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较大伤亡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5、造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市内主要河航道交通中断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到县(区)以上城市的集体上访事件:5人以上有进京可能的;30人以上有进省可能的;参与人数在50人左右的;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事件的;地点敏感的。

7、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等事件。

8、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且跨县(区)的、或20人以上且跨市的;影响较大的军警民冲突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较坏影响的涉外。

9、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水陆交通事故。

10、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11、造成重要交通中断的灾害。

12、其他影响较大的负面事件。

(九)其他公路工作的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故。

其他的公路工作情况、社会交通动态等为一般公路政务信息。

重要的公路政务信息,必须迅速收集、整理、上报。

第十条局视需要,可通过预约方式,向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发出重要公路政务信息的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有关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组织专人收集、撰写,按时报送。

第十一条公路政务信息的报送

(一)审核

公路政务信息须经本单位公路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

(二)时限

对第九条(八)项规定的突发、紧急事件和严重事故,须在事件、事故发生的4小时内报送。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送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直接报告,并在电话报告后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其他突发事件和事故,重要工程的开工、完工等建设情况,须在发生的24小时内报送。

其他公路政务信息,须在收集后的一个工作周内报送。

(三)传递方式

为保障公路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应积极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及时报送。

(四)续报

对于突发事件和事故,要及时续报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

(五)数量

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向局报送的公路政务信息的数量每月不少于3条。

第十二条《*公路信息》的接收

市公路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必须定期及时查阅公路政务信息电子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公路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将《*公路信息》转发给下级单位。

第十三条局对公路政务信息实行考评和表彰制度。

(一)考评计分办法:

1、每月完成报送政务信息任务的,给予基础分5分;未完成任务的,不评分。

所报信息被局《*公路信息》采用的,每条计1分;经局转报被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市委、市政府采用的,每条加计5分;被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10分。累计计分。

2、各县(区)、各单位的下属单位直接向局报送公路政务信息,被局采用,计分列入该县(区)、该单位。

3、对重要信息瞒报、谎报或扣压不报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条扣5分;对预约的信息,无故迟报或不报的,每条扣3分。

4、局办公室每季度公布一次考评计分情况,年终公布全年考评计分情况。

(二)表彰

第12篇

[关键词] 信息时代 企业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

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改变了人们生产与生活的模式,网络技术的应用也更加丰富了企业管理的方式与方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运用信息技术参与企业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特别当前我国的许多企业在内部财务管理的制度与策略上还十分落后,表现出了明显的与市场运作方式相背离的特征,因此,面对新时期的新形势,在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下,企业必须要认清信息化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正视当前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上的弊端,积极研讨新的管理办法,改革陈旧的管理模式,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把整个地球连接成了地球村,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信息技术的大背景下,如何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开展,成为我们当今社会应该研究的课题。

一、信息化时代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影响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多数企业都感受到了来自于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极大便利,然而在这种便利的同时,信息时代也给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所需环境更加的复杂化,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使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所涉足的范围更加宽泛,因此企业所要规避的风险也越来越多。但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信息化技术也为我国的企业更好地开展内部控制提供了更为有力的管理工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更好地提升财务控制的精确度。信息化管理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多个部门汇总的大量信息。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促进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无数成功案例表明,信息化时代给我国企业带来的影响不仅有消极的一面,更有积极的一面。因此,我们必须要因地制宜地结合我国发展的基本国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信息技术作为我们发展的有力跳板,运用其更好的完善我们的企业运作,健全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促使我们的财务工作能够更加的准确与高效。

二、当前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尚且还有很多企业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传统模式上,缺少一套完整的企业财务管理监督约束机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现代化的监督设备还十分不到位,这严重制约了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监督机制的有效建立;其次,当前我国参与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综合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还有待提高,小企业的剧增,也促使会计人员的数量持续增多,但是相关的培训与配套设施却不能够满足大量会计人员的学习需求。此外,由于缺少系统的教育与引导,我们的一些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蓄意虚报瞒报等现象十分严重,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信任危机;最后,信息化时代要求企业在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以及控制要点等方面都要进行改革,然而一些企业在新形势下,没有对自身的内控制度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充实,更糟的是一些人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贪污、诈骗、舞弊等犯罪活动,这就使得我国的企业不得不面临着严峻的信息化挑战。

三、完善信息时代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具体策略

首先,企业要尽快完善信息化环境下的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要详细地分析内部控制产生缺陷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良方案,促进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其次,要不断地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上,试用竞争机制,坚持定期轮岗与流动上岗的管理制度,从而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此外,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者要高度重视计算机知识、金融、税务财政以及心理学等多方面内容的培训;最后,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审计体系。内部审计不但可以检查、监督与评价内部牵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更可以检测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因此,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务必要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继而更好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四、结论

总的来说,在全面到来的信息化大潮下,基于信息技术平台作为实现手段的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呈现出了全新的特点,因此,我们必须要深入钻研内控制度与信息技术的最佳结合点,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情找准入口,才能使信息技术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的管理,才能使企业的财务管理顺应时展的潮流。我们必须要群策群力,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挖掘信息技术的潜在机能,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最终促使企业完成现代化管理的转型,继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屹.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J].现代经济信息,2010.

[2]索俊颖.论知识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创新[J].河北企业,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