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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型的商业养老保险

时间:2023-10-12 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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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型的商业养老保险

第1篇

一、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发展空间与挑战

我国社会保险的改革分为三个方面:单一形式转变成多层次形式的社会保障;政府垄断转变成商业保险竞争的市场经营机制;政府角色从提供者转变为管理者与监督者。

1.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发展

(1)改革后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商业保险带来的发展空间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其中养老和医疗保险为商业保险带来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养老保险一直是我国政府最重视的一项保险体系,养老保险分为三个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由政府负责,补充养老保险是由政府指导,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支柱中,除了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直接控制负责,其他两个支柱都是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

医疗保险方面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政府立法建立,政府掌控并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基础医疗费用做出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职工等医疗补充互助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包括社会人员的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险的改革中,政府提倡并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业务。这便为我国的商业保险开创了发展领地。因此,上文提出的两种保险体系中,除了基本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他部分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完成弥补,提高社会保险体系的完整性和多层次性,为商业保险带来了发展空间。

(2)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促使商业保险的发展

基本养老保险是在职工退休后政府为其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指出的各级政府需要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我国政府对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预期的替代率为58.8%,而从相关数据中来看,企业的职工替代率在明显下降,国际标准的养老替代率为70%,可见我国的养老保险对退休后的职工生活质量会有明显下降。在这种基本保险替代率低和人们追求的高品质生活中的矛盾之间,人们对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需求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保险开创了发展道路。

(3)商业保险的潜在用户逐渐增多

社会保险的改革更多的是增强了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保险义务,这便提高了人们的保险意识。社会保险的缴费与人们收益具有一定的联系,而人们既然需要缴费,则更愿意接受个人收入来提高生活水平。在之前的一项数据中表明,人们更愿意选择做专门的养老储蓄,对养老进行投资,由此可见,对生活追求高品质的中产阶级已经成为了商业保险的潜在客户。

2.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挑战

(1)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替代效应”

按照我国的保险体系的发展,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特别的医疗保险体系,社会保险将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商业保险,对商业保险进行空间压缩。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覆盖面大、参保人数多,在保障需求得到满足时,人们便减少了对商业保险的需求。

对于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来讲,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的报销比例逐渐扩大,现已经提高到当地人口收入的6倍以上,因此,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越大,商业保险的发展则越小,从而替代了商业保险的作用。对于养老保险来讲,普通群众的养老保险已经能够保障生活所需,因此也就不存在商业保险的购买意识,这也替代了商业保险的作用。

(2)经济状况对商业保险有所限制

我国的社会保险所缴费用超过世界的平均水平。世界各国中,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缴费在10%以下,而我国已经超过了20%。这便影响了企业缴纳保险费用的积极性。一般中小型企业注重经济效益,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意识或者无力缴纳,即使缴纳,也将由政府交给社会保险部门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在此不存在任何竞争,因为企业中根本无力、无意识为员工办理商业保险。

对于个人来讲,商业保险项目的保险费用通常比社会保险费用要高,但赔付额度不一定高,赔付的项目也较少。人们的收入不高,经济条件有限,对于商业保险的参保只存在极少数,更多的人愿意将保险投资到国家政府中。

二、在社会保险改革下的商业保险发展方向

1.企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最重点的保险项目,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养老保险都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而在我国,企业养老保险都是有社会保险经办。在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下,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文件中,制定了相应的保险金缴纳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据有关数据统计,2010年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高达1752万人,累计基金为3800亿元,相比2010年增长28%。因此,商业保险应该积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领域,与企业洽谈,争取合作机会,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理财方案、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2.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国家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家相关文件中规定,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企业和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在美国,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十分重要,2010年统计数据中显示,美国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高达45.2%,总年保险金为356亿美元。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实行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利用此次机会,以适应人们理财多元化的需要,开阔更多的保险产品和人们保障计划。

3.补充医疗保险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具有一定的保险范围,在规定起点和封顶线以外的费用需要参保人自付,对于报销药物以外的药品费用也需要个人自付。对于此,商业保险公司设计好合适的产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初期可以从大型企业中入手,大型企业的经济效益较好,参保人数较多,利用成功的案例带动更多的企业进行参保,但是,还需要重视医疗费用和健康风险因素的控制。

4.商业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中的商业健康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水平的需求,人们对自身的健康越来越重视,社会医疗保险并没有涉及到健康保险,加上疾病发病率逐渐增加,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更加增加了人们对商业保险的投保意识。商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领域可以大展拳脚,应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办理多种不同的健康保险规划,以满足不同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要。

5.农村保险

我国农村地区的保险项目应该加大,我国除开展的新农合试点以外,并没有对农村地区完善农村社会保险。而农村的人口老龄化和疾病发病率高已经越来越严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也有所增加。因此,商业保险公司能改加大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为农民提供养老、医疗、意外、农业险等多种主体的保险体系。政府为农村进行试点保险推行后,商业保险应该抓住机会,在农民保险意识逐渐提高的状态,积极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共同发展的建议

社会保险属于政府对人们的生活保证,商业保险是市场环境下的保险行为。两者的工作性质不同,但针对的群体相同。社会保险提供的保险范围有限,商业保险可以提供社会保险以外的保险需求,对社会保险进行必要的补充。作为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商业保险的认识,协调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不应该对商业保险看作是竞争对手,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另外,保证社会保险领域的政策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协调,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已有相关文件来规范商业保险发展建设,如《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在实际保险业务办理中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机构的保险业务范围、原则、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机构监督管理的同时需要保证制度的公平,扩充商业保险的发展。国家加快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养老保健进行补充保险,针对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来看,可以适当的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的缴费金额。商业保险行业的发展,从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提高商业保险的优势,发挥个人的作用,政府在必要时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财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2篇

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成长为新型养老保险基金,是一个质的飞跃,其间要经过对多种金融制度投资功能和避险功能的优化整合。所涉及的金融制度包括: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银行储蓄或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投资基金等。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种制度作分析和比较:

其一,产权属性。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福利性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统包,个人不具有产权。①储蓄存款、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②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属于个人资产,国家有可能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

其二,政策性质。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鼓励性个人储蓄款与现收现付制相结合的现行养老保险模式皆属于“社会政策”;但前者属于“收入社会政策”,后者包含“资产社会政策”因素。纯粹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从本质上来看不属于“社会政策”。这是因为,从国家允许市场进入养老保险行业的政策的许可性上来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也成为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的渠道之一,但它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如果没有企业愿意进入,这一模式将不会发挥养老作用。纯粹储蓄存款尽管不排除用以养老的可能,但其目的的发散性太强。

其三,个人投资性。产权状况决定了制度的“个人投资性”,所谓“个人投资性”是指个人拥有投资选择权或投资委托权。很显然,纯粹储蓄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具有个人投资性;商业养老保险模式的目的是为养老储备购买力或消费力,但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也进行了储蓄分红等制度安排,因而该模式也可以有个人投资性;投资基金具有典型的投资性;传统的社会养老模式和现行农村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则不具有“个人投资性”。

其四,个人投资收益的稳固性和风险性。不具有个人投资性的也谈不上个人受益问题。个人纯粹储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的收益均依据市场利率,主要是银行利率。有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则通过协议性存款安排锁定了收益。商业性养老保险模式可能有固定和浮动两种可能。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证券,也可以投资于产业,是一种组合投资,收益高、风险较银行储蓄大,但可以通过组合消解非系统风险。

其五,共济程度。以往对于共济性概念的理解存在模糊性,本文此处特别予以分析。共济可以细分为“市场化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转移支付性共济”三种类型。为了分析方便,在共济“专业化”条件下,文章将“市场化共济”等同于“自愿性共济”。③“市场化共济”通过大数法则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并与专业机构共同分担“系统化风险”。“强制性共济”由国家(或行政机构)强制要求辖区内的合格对象加入共济组织。一般来说,“强制性共济”在风险消除方面与“合作互助式共济”有共性,“系统性风险”不能转移,但却节省了风险转移“对价”。“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是“强制性共济”的深化,当共济制度中存在“政府兜底机制”安排时,“强制性共济”就演化为“政府转移性共济”。显而易见,个人纯粹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不具有共济性;④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只具有“市场型共济性”;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和现存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现收现付制安排具有“强制型共济性”或“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性”。

其六,功能分析。只要能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国家应当都是支持的;但如果个人或市场不能有效加以解决,国家将亲自成立相关组织。纯粹储蓄存款模式、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⑤国家没有参与组织;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和现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政府不但组织,而且从监管、管理到操作性过程,都由国家统揽,甚至有财政兜底机制。纯粹性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存在较强程度的专业化分工,企业参与了投资和消解风险过程,获得相应回报;现存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下,只在保费增值方面有微弱的专业化分工;⑥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不存在分工和企业盈利。在传统社会养老模式下,个人只获得避险或养老保障效应;而在储蓄存款、现存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等模式中,个人皆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获得避险、个人资产、投资收益等综合效应。

其七,避险原理。这可以从上文的论述中有所领悟。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政府完全承担了养老风险;纯粹储蓄存款模式下,基本不具有避险功能;⑦现行农保制度在现收现付制下,存在代际风险共担机制,但在向个人累积账户过渡的条件下,未来给付压力最终将由政府兜底;⑧投资基金模式下,利用了集合投资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也利用专业化分工机制降低风险。

其八,公平效率评价。根据解决养老问题的程度和模式中基金的安全、管理、增值效率和功能复合程度,可以对这几种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及其效应程度加以客观评价。要说明的是,只有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才涉及公平性。若以“零”、“弱”、“中”、“强”对公平和效率加以定性化度量,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和现存农保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具有强公平性、低效率性;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只涉及效率,不涉及公平评价。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以上金融制度优点的优化整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坚持资产社会政策,吸取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存款、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资产所有权特点。除“调剂账户”外,“基本账户”和“机动账户”都归个人所有。其二,发挥市场性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兜底共济三重机制。共济的目的是消除、降低和转移风险,保障养老资源的安全和增值。“基本账户”和“调剂账户”同时具有三重机制。“机动账户”拥有“市场性共济”特征。其三,吸收投资基金中信托投资功能和收益权功能。⑨由个人账户享有投资收益,采用个人决策投资、政府决策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如,借鉴集合投资的大数法则原理,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利用“强制性共济”节约保险成本,拓展保险广度,实施代际之间资源的最佳配置;保留政府兜底机制防止投资风险、保证保险资源购买力。其四,监管、管理、操作职能细分,行政管理和市场化管理相结合,以避免监管中的“合谋现象”,防止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强化基金安全和增值责任。通过对现存金融制度避险优势和投资优势的吸收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以收到“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有机结合。

二、账户所有者的“贷款权”权能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账户的贷款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为了诱导参与“基本账户”者的积极性,收到“尽力参保”的效果,法律规定,凡是有资格在“机动账户”中存款者,政府允许其以该账户为抵押申请生产性贷款和应急性贷款,并按照一定比率配款,利率优惠。二是由于大数法则和养老问题的公共性,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为了减轻政府在“基本账户”中的兜底负担,法律规定,投保者有权利按一定利率获得政府专用贷款,以充实“基本账户”个人额定余额。本文主要论述第一层含义。

设置第一层含义贷款权能的原因如下:

1.在现存条件下,所有者自行管理账户的时机还不大成熟。可以通过一定契约,将账户中的资产贷给个人灵活管理。一是制度运行初期,“政府一市场”双重管理模式尚无成熟经验,信息卡的运行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完善,个人暂时不宜过早介入个人账户管理。二是个人缺乏证券投资经验,农民要学会理性选择投资对象尚待时日,若自我管理账户,可能会增大账户“充实度”下降的风险。

2.证券类投资对象还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一方面经济主体尚未有足够的信誉积累期,以充分展示期信誉级别;另一方面人们缺乏信誉资源意识,毁誉现象严重。加之人们对金融经济的虚拟规律认识还不够深刻,造成股票市场的运行极其不规范;债券市场还比较薄弱;银行也处在深层体制变革时期,潜在风险逐渐显现。在个人投资知识有限的条件下,以这些虚拟资产为投资对象,会隐藏巨大的风险隐患。

3.个人投资成本太高。首先,个人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小,无法进行有效种类或数量的投资组合,将失去集合投资下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其次,个人投资非专家理财,信息收集成本太高。

4.农民对贷款存在迫切需求。一方面,由于农民贷款额度小、风险大、缺乏担保等原因,农民存在贷款难问题,对于农民来说,贷款权是稀缺资源。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二元经济”安排,农民收入水平长期较低,在住房、教育(子女)、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缺乏社会政策安排。加之农民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民对于资金的需求具有紧迫性、频繁性、突发性,⑩贷款权能的配置有利于缓解农民的货币需求。

5.呼图壁模式的经验借鉴。呼图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用个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贷款,利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相同。从1997年到2004年,呼图壁县农保基金运营收益达980多万元,年平均利息收益达百万元,年平均增长达7%以上,基金从1100万元增加到2100多万元,基金几乎翻了一倍,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6.防止“机动账户”激励过度。以免增加配款压力和支付负担,可以通过配款额度和收益率随缴费金额逐渐下降的制度设计加以避免。[1]三、账户体系的“代际”融资功能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推出一系列个人账户,有个人退休账户、个人训练账户、教育储蓄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新加坡的公积金账户兼住房、养老、医疗等多用途消费,具有综合效应。[2]资产社会政策理论和实践启发中国建立“个人资产账户”。采用新加坡的综合模式,还是采用美国的分立模式?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暂时适宜于“分立模式”。这是因为:(1)根据“路径依赖原理”,中国旧体制下的各种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在向新制度过渡过程中,也应采取“先分后合”的模式,以便先把握中国环境中各种账户的运行规律,然后再分组融合。(2)代际资产转换理论的存在,也说明个人资产账户适度分立的必要性。有些账户单独存在,有利于代际之间的互助和资产转换,提高养老资源的效率。

“代际资产转换理论”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内部代际间的契约“显性化”,有利于提高“抚养”、“赡养”的实施效用。根据人生融资需求规律,人的一生可以划分为“三次信用期”,分别对应“上接受期信用账户”、“给予期信用账户”和“下接受期信用账户”。中国的“教育储蓄”,相当于“上接受期账户”,养老保险的“个人累积账户”则相当于第二、三次信用账户。“三次信用账户”间的信用互助和资产转换,可以平滑代际之间的信用需求,有利于各代的成长或养老互助。

四、账户体系的“结构金融”功能

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信用交易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本账户”有稳定的现金流,“机动账户”和“调剂账户”在一定的信托契约下也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可以此为支撑发行证券,将未来现金流转化为当前现金流,以加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减少制度建立的摩擦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表现为两个方面:

1.“代际补偿理论”。上文提到的“资产转换理论”局限于家庭内部。代际互助产生于人类繁衍的需要和以家庭为纽带的生活生产特征,代际信用互助则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明晰、交换行为货币化、违约普遍化等因素。而“代际补偿理论”则超出家庭范围,在区域、行业、群体等多层次间展开。这里着重强调,在制度转轨背景下,新型农保制度实行过程中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相互补偿。在构建农保制度过程中,年龄较大者曾在旧制度运行中做出过贡献,经济体制转轨使得其既得福利遭到了损害,年龄较轻者则是新型农保制度的受益者。总体规律是年龄越轻者,农保制度越健全,受益越大。作为新制度的受益者,后期受益者应为前期受损者分担一部分制度转轨和制度建设成本。况且,随着经济发展,后来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会更高,货币的边际成本较小,鼓励下一代人向上一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是一种福利上的帕累托改进。其实现方式则是将后代参保者的部分账户或账户中的部分资产证券化,以获得现金流为前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

2.“代内资产转换理论”。该理论的本质是“代内资源的优化配置理论”。人的养老行为与养老前的建设和消费行为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理性的建设和消费行为应当遵循“代内资源效用最大化”原则,即:一方面人从生到死是资产的创造过程;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过程。其中不乏生产和消费过程的交织,但若能达到“临终时资源也刚好消费完”的状态,则是理性人假设下个人资源运用的最高境界。可以理解,资源的流动性越强,就越容易达到以上境界。而事实上,人们所拥有资源的流动性具有非均衡性:“非耐用品”的流动性较强;而“耐用品”的流动性则较差。人的一生中,房屋是最典型的流动性较差的资源,如果没有特别的制度安排,往往会出现临终时,存在“住房资源剩余”的难题。住房产权证券化,不但可以改善住房的流动性,解决“临终住房余额”难题,还可以利用其现金流充实养老账户,缓解住房建设时期对养老资源的“挤出效应”。

五、结论

优化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保制度优化任务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和背景条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这要求制度设计者必须本着“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的原则,拓宽思路才有可能有创新性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金融创新方面有如下特点:

1.将传统养老问题和个人资产建设进行整合。使消费和投资、政府和市场、一般养老和消除贫困在新型农保制度中融合。

2.对现存金融制度加以分析整合。构造“强避险功能”和“强投资功能”、“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农保制度。

3.通过“机动账户”的“贷款权”进行权能设置。诱导农民尽力充实“基本账户”,用激励机制放大农民尽力参保的积极性。

4.“代际资产转换理论”为家庭内部代际资源调剂和信用互助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养老效率和人类繁衍质量。

5.账户体系的证券化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代际补偿理论”和“代内资产转换理论”是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注释:

①具体由各单位(企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农村中的集体)实现。

②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农村养老保险演变为强制性或鼓励性个人储蓄。

③自愿共济包含市场化共济和非市场化合作互助式共济。这两者都强调自愿性,没有外界力量的强制。前者将共济中的部分功能外包,和“接包”公司订立契约,共同分担系统风险;后者则在自愿体内共济,系统风险无法转移。

④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是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现收现付制是现行制度的另一部分内容,具有代际共济性。

⑤但政府可能会给各种优惠措施。

⑥之所以叫“微弱的专业化”,是因为一方面只在投资增值方面有选择权;另一方面只能选择国债和银行。而且,国债和银行都是国有企业,这也弱化了分散政府风险的效应。

⑦这是因为,一是仅仅是预防性储蓄,目的不明确,存在太多的替代性用途。二是依赖于个人收入,收入低者,必然没有条件储蓄。三是不存在任何共济性,没有风险消解和风险转移机制。

⑧对于成立了个人账户者来说,鼓励性个人储蓄账户不存在联动效应,故不存在避险功能。

⑨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在收益权方面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收益契约”,强调结果,回报相对确定,缴费者以收益契约获得回报;后者则是一个“投资契约”,强调的是过程和行为,回报不确定,基金持有者以实际投资效果为准获得收益。

⑩婚丧嫁娶往往是一笔较大、较急的需求。对于农民来说,这些消费带有低弹性特征。同时这些消费对于自身和家庭来说都相当于是一种“人力资本”或“家庭资本”的积累。

第3篇

社会公平性问题涉及的是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受众群体,根据利益焦点的不同,可以有三种分类:第一种是从职业类型角度划分,可分为雇员和自雇人;第二种是从收入水平情况划分,可分为高、中、低三个收入群体;第三种则是以是否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作为划分标准将雇员划分为两类群体。划分标准的不同代表有不同的利益焦点,下面将从三种分类着手来分析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所涉及的社会公平性问题。

(一)保障范围

就我国而言,雇员主要是指企业员工、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和公务员;自雇人则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从理论上说,第三层次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群可涵盖全体公民。欧美大部分国家对第三层次养老保险采取自愿投保方式,民众可根据自身养老需求自由安排投保,对投保人并不设置太多的准入限制。而从上海试点方案来看,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收入信息平台,相较于政府,企业可能更能把握个人收入水平信息,因此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试点初期会采用“个人投保、企业安排”的模式,而不支持个人购买,这也就人为地将自雇人群体排除在外。从现实需求来看,政府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水平较高使得公职人员对额外的养老保障需求不会太强烈;而农民等自雇人有很强的市场需求却因为收入水平较低无法享受延税优惠。结果就是,即使没有人为设限,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推出后其主要受众也只有较高收入水平的城镇居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会不自觉地将最应该得到保障的群体排出在保障范围之外,使贫富差距延展并扩大到老年时期,有悖于社会公平,也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定位相左。

(二)税收优惠产生累退效应

享受税收优惠有一个前提:个人的收入水平要够得上缴纳个税。如果个人收入水平根本不用缴税,那么何来“享受税收优惠”一说呢?以上海情况为例,上海2011年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6419元,而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结合这两个数据可能会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认为大部分人都能享受到个税递延的优惠政策。但是,根据西财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我国2010年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0.61。根据国际统一标准,当基尼系数超过0.6时则表示收入差距悬殊。由此可见我国的收入的两极分化比较严重,低收入群体的规模不容忽视。而这部分低收入人群,本身就不用缴税或是缴纳的个税很低,所以他们难以从税收优惠的安排中受益,这将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性造成不良影。另一方面,即使对于收入水平能达到个税起征点以上的群体来说,延税安排也将滋生“不公平”。税收的社会公平性强调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纳税能力大的,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的则少纳税。国际上惯常用收入水平来衡量纳税能力,那么税收的社会公平具体来说就是收入高的人需要多纳税而收入低的人则相应少纳税。我国个税采用累进税率,在这一体制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安排就可能产生税收累退效应,即高收入群体将会因税惠政策而享受更大的税收优惠,这就背离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三)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马太效应”

根据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该通知规定个人缴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自此,我国企业年金的税收制度正式确立采用“EET模式”。按照欧美国家的划分,企业年金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都属于私人部门的养老保险,其税收优惠的模式也都基本一致。那么,政府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调整,可能预示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延税模式的选择。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选择相同的延税模式,那么对于有企业年金的群体和无企业年金的群体,就会产生公平性问题。来看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甲所在的单位提供企业年金,每月可投入500元,允许税前列支,开办延税型养老保险后,政府允许每人每月可税前投入500元。乙所在的单位不提供企业年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计划开办前后。在相同延税模式下,开办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后,有企业年金的雇员除了可投保企业年金获得税收优惠外,还可以投保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再次享受税收优惠,他们显然比没有企业年金的雇员获得了更多税收优惠。“凡有的,还要给予其更多”,这就是典型的马太效应。在这种情况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并没有达到缩小不同人群保障差距的目的,社会公平性并未得以改善。

二、国外个人养老金计划税惠模式与社会公平

国外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制度设计是否关注社会公平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德国和美国现行的私人养老金计划的优惠模式。

(一)德国私人养老金计划的优惠模式

德国现行私人养老金计划提供两种优惠模式:直接补贴与税收递延。两种模式只能任选其一,个人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和缴税情况自由选择适用哪种优惠形式。

1.直接养老储蓄补贴。

雇员和自雇人购买经政府认可的商业养老保险项目可享受养老储蓄补贴,该补贴由政府直接注入投保人的储蓄账户。为取得足额补贴,受益人必须用总收入的特定比例(称“储蓄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低于储蓄率则政府补贴相应减少。2008年之后这一比例固定为净工资的4%,金额控制在60欧元到500欧元以内。此外,国家还会对选择此种优惠形式的雇员,支付一定的子女补贴。

2.减免税和递延税。

购买经国家认可的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也可选择作为“特别支出”享受免税待遇。这是直接养老储蓄补贴的替代选择,收入高于平均水平的工薪劳动者更倾向于选择这种方式。免税额度与养老保险储蓄率保持同步增长,具体额度见表3。德国法律规定,经认可的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可按一定额度在税前扣除,其投资收益减免所得税,而在领取阶段获得的养老金要视同为收入缴纳所得税。这是典型的EET模式,由于雇员在退休后的收入低于退休前,所以整个生命周期内因养老保险而缴纳的税收总体上还是减少了。可见,德国这种“直接补贴+税收递延”的优惠模式,考虑到了税制的公平性,几乎能涵盖所以有养老保险需求的群体。

(二)美国个人退休计划(IndividualRetirementArrangements,IRAs)

个人退休计划(IndividualRetirementArrangements),即IRAs计划,是个人自愿建立的个人养老账户,是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个人为退休后的生活进行储蓄的私人养老保障计划,该计划根据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条例》设立起来的,最初是专门为没有被企业养老计划覆盖的雇员或自雇者所设立的养老保险计划,后扩展到所有人群,1981年《经济复苏税收法案》准许70.5岁以下的人群参与该计划,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的缴款额度以减少他们纳税收入。表4显示了政府所给予参与IRAs纳税人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最高缴款额度,50岁以上的参与人可享受更高税收优惠的缴款额度。美国政府在IRAs计划中设计了“phaseout”制度,限制已经参与了企业提供的享有税收优惠养老金计划的高收入者享受IRAs计划的税收优惠,见表5。可见,IRAs计划这种“phaseout”优惠制度,将优惠额度与是否享受其他养老保险计划税收优惠以及收入水平挂钩,如果参与人加入了企业提供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养老计划且收入越高能获得的优惠越少,当收入超过一定限额就不再享受税收优惠。这种做法能有效遏制高收入群体因为税收累退效应而享受到更大的税收优惠的问题。

三、基于社会公平的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计划的设想

基于社会公平的理念,借鉴美国IRAs的phaseout的安排或借鉴德国的“直接补贴+税收递延”的优惠模式,考虑我国的国情,本文提出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计划的设想。

(一)将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计划合起来,给予一个总的税收优惠额度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计划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都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如果将企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养老保险计划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制定一个总的优惠额度,就能减弱“马太效应”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这个总的税收优惠额度内,如果纳税人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已经享受了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如果他再参加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计划,他只能在该计划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总的税收优惠额度-已享受的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总的税恵额度,是指一个确定的最高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譬如一年12000元人民币,而不是以个人收入的百分比来进行计算。这样避免高收入人群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计划助长了“马太效应”的问题。下面仍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假设甲所在的单位提供企业年金,每月可投入500元。乙所在的单位不提供企业年金。开办延税型养老保险后,假如政府允许每人每月税前投入企业年金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总额为1000元/每月,假设甲和乙都愿在国家优惠的最高额度内参加私人养老金计划。对于开办前后他们可投入的养老保障如表6。在这种情形下,甲在开办前后保障水平无变化,而乙能获得的保障水平有所上涨,甲乙之间的保障差距消除。这样,既能发挥税收优惠激励需求的作用,又兼顾了税收政策的社会公平原则。也就是说,将二三层次税收优惠制度协调统一,可以达到减弱个人延税型保险“马太效应”的目的。

(二)给予低收入人群补贴,鼓励其参加个人养老保险计划

第4篇

这一情景很可能在2012年底秋天在上海出现。

近日,有知情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自2007年开始研究,已经论证了5年多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很有可能在今年实现“破冰之旅”。

如何补足养老金缺口

不久前,人社部启动弹性退休制度调研的表态曾引起巨大争议。不管事情真实情况如何,其背后却凸显了中国养老金存在巨大缺口的尴尬。

与此同时,虽然上海市政府已连续多年提高本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使全市2012年的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082元,排名全国各城市第三,但这个水平仍仅高于最低工资线(1450元)不足千元,按上海市2011年度社平工资(4331元)计算的“退休收入替代率”仅为53.4%。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替代率低于55%,养老生活就处于贫困线以下;国际公认标准,只有当替代率达到70%左右,养老状态才能算是比较理想。

随着“4-2-1”家庭模式的日趋普遍和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快,中国人的养老问题面临的挑战也日益严峻,银潮席卷全球的态势下,“活得太久”成了每一个人都将面临的“幸福之烦恼”。

据前述人士透露,个人税收递延养老型保险试点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那么,它真的能填补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吗?它会给当前的中国养老困境带来哪些积极作用呢?海外的税延养老情况又如何呢?

借他山玉攻中国养老之石

所谓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险金。由于延迟缴税,因此它可以让消费者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实质性减税。

其实,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欧美国家及部分拉美国家,社会养老保障通常由三大支柱部分构成,一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二是雇主为员工准备养老的企业年金,三是个人为养老准备的资金,包括各种自愿性的养老计划,如个人税延账户、银行储蓄、保险等。

对于第二和第三支柱,大多数国家都有税收优惠,在这些国家养老产品的优惠通常会采用EET模式(即缴费和收益阶段免税,领取时再缴税),其中最典型的个人税优养老计划则当推美国著名的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制度(下称“IRAs”),经过几十年的发展,IRAs已成长为美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二大支柱,其诞生和发展顺应了美国劳动力市场变化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趋势,扩大了美国养老储蓄计划的覆盖面,降低了政府养老负担。

美国的IRAs根据美国政府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1997年《税赋缓解法案》进一步补充)设立,其核心是:雇员可以设立个人养老储蓄账户,缴费和投资可以延期纳税,由于雇员退休时的税率等级低,因此享有延迟纳税和底税率的双重优惠。

IRAs成功提高了美国居民的储蓄水平,截至2009年底大约4610万家庭拥有IRAs,占美国家庭总数的39.3%;共持有IRAs资产规模4.1万亿美元,占美国养老金资产总规模(15.6万亿美元)的26.5%,是养老金体系中成长最快的部分。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专家认为,“IRAs”计划的成功对中国推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计划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其核心原则即是对第二、第三支柱的强化。

在现代养老体系中,“三条腿的板凳”可以说是最基本也是最合理的模型,其中“第一支柱”指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障,“第二支柱” 为企业主主办的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 个人退休账户、个人商业保险、个人储蓄与投资等个人养老项目。在税延型养老保险中,企业为设立员工个人养老账户,实质上是为员工创造了个性化缴付养老保险金的机会,使员工在硬性缴纳之外又有了自由发挥的空间。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杜永茂在2012年的陆家嘴论坛上曾表示,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养老金储备人均1.7万美元,其中二支柱、三支柱占80%,第一支柱占20%。而我国目前为止养老金储蓄共有36000亿元左右,但一支柱占到了90%,二支柱有约10%,第三支柱则属于“三无状态”。他表示说,希望通过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尽快推出,来调动国民个人积累养老金的积极性,由储蓄性养老转变成投资性养老。

我国这“三条腿的板凳”之所以“瘸腿”的窘境,很大程度上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在中国现行的“三支柱”养老体系中,基本养老金为税前列支,不计入所得税计税金额;企业年金中的企业缴费部分,职工工资总额5%之内部分可税前列支,个人缴费部分则非税前列支;商业养老金也非税前列支。税收优惠对第二、三支柱的扶持力度很弱。

未来,随着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出生的生育高峰人群转为银发潮时,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届时很难指望政府解决养老问题,指望家庭也不现实(根据相关研究,经济收入达到中等发达水平,养老将由农业贫穷社会的家庭养老型转为社会养老型),强大的个人财务储备才是根本的出路。

投石问路 养老储备刻不容缓

虽然我国税延型养老保险尚未正式获批,但各大商业保险公司的沙盘推演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

对于这块全新的蓝海市场,政府起到核心的监管作用,既要决策引领养老市场,又需搭建统一信息平台服务于各方;在产品运作上,保险公司的作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格局及这一险种的定位,保险公司需要再一次承担起巨大的社会责任,为普通大众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而在参与形式上,为增强税收的可控性和操作性,更多时候会采用个险团做的方式,由雇主组织投保。因此,用人单位面向员工的宣传教育是最为关键的一环。作为延税政策直接受益的个人,如何充分利用政策、未雨绸缪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相较而言,选择一家系统完善,投资能力强,拥有属地化服务、综合金融平台优势,同时具有保险和年金双资格优势(可以充分做足“1000元”这一优惠额度,享受最大程度的税优)的服务商才更能给个人养老带来利好。

相关链接:海外的税延养老模式

养老金按“缴费、投资、领取”三个环节的税收政策情况,可以分为六种不同的模式;其中,税延(EET)是最广泛采取的模式。

第5篇

燕进保(1989-),男,汉族,山西长治人,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专业:社会保障,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摘要: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各国纷纷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本文主张通过了解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借鉴其共同之处,探索适合我国特殊国情的养老保险道路。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美国;养老保险

引言:

美国是最早建立养老保险的国家之一,经过长期的发展和不断的调整,已成为被多数发达国家所认同的较为成熟的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美国“三支柱”的养老保险模式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OASDI)。严格来说,OASDI并不是专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是由养老及遗属保险和残障保险两部分组成。该制度是针对全国的,约有96%的劳动人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在私企中有报酬的员工,另外还有联邦的公务员、慈善和教育机构的雇员、非营利性宗教、州和地方政府雇员、农场主和农场工人、牧师、家庭工人、在1957年以后服役的军人、铁路工人、国外就业员工等。鉴于OASDI制度主要内容是养老保障,因此我们将其视同为美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支柱:雇主养老保险计划。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雇主养老保险计划大部分都是待遇确定型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养老保险计划得以迅速发展,该计划是缴费确定型的。美国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优惠对DC模式养老保险计划予以支持,即按照税法401K有关条款规定实行递延纳税,即雇主和雇员向个人账户注入的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待领取养老金时再与其他收入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职时的工资水平一般高于养老金水平,因此递延纳税降低了职工的税负,有利于推动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因此,美国DC模式的雇主养老保险计划通常也称为401K计划。截至2011年,约60%的美国家庭都有401K养老金账户。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计划。该计划遵循自愿参保的原则,是针对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不管此人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保险计划,均可自己开设个人的退休金账户。为了鼓励这种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政府提供了两种个人开设退休账户的税收优惠:一种是对特殊形式个人退休账户的税收优惠,主要是缴费时不免所得税,但对投资收益免税;一种是普通IRA税收优惠,主要是通过递延纳税实行的,即缴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基数,根据税法的规定在提款时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养老保障私营化改革

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联邦政府想通过进行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私营化和市场化改革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政府通过立法和实行各项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对社会保障的私营化管理,以促进私营保险计划的发展,加快养老保障私营化改革。2001年,布什政府通过了《经济增长与减税协调法案》,规定对401K计划进行改革,使401K计划的私营性质得到加强,规模也得到扩大,养老保险体系的私营化程度明显加深[1]

(二)年金保险储蓄化改革

美国在进行雇主责任年金计划改革之后,又推出职业年金保险,它是养老保险模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特点是把强制性和自愿性储蓄结合起来。美国政府力图推动年金保险成为未来养老保险的主要保障模式。

(三)促进雇主责任私人养老金计划发展

雇主责任私人养老金计划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进行了多年的探索之后,逐步进入了正轨,并且还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再全美国私企的雇员中,有一半的人都参加了一种或几种私人的养老保险计划。因为不管在任何的情况下人们的收入是有限的,政府如果再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障机制中制定过高的税率,那么人们将没有能力再参加其他的保障机制,最终导致多重的保障机制将不能实现。相反,如果其他的保障机制提交的的保险税数额较大的话,也会影响基本养老保障机制发挥其作用,并且不能有效的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状况,最终会导致出现因社会保障利益分配不均衡而产生的贫富差距的拉大等情况。

三、美国养老保险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养老保险立法

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从美国养老体系的构建来看,社会养老由《社会保障法案》支撑,雇主责任退休养老金和个人账户有《雇员退休收入法案》为依据,政府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圈定受益群体的范围、保证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规定企业的养老保险责任。[2]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当务之急是确立各种保险法并且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二)逐步实行弹性退休政策

随着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我国人均年龄显著提高,显然现行的退休年龄已不再适合。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退休年龄也偏低,美国男性平均寿命为76岁,女性平均寿命81岁,其退休年龄都为66岁。[3]我国应根据具体的精算,逐步提高退休年龄。通过实行弹性退休提供给人们更大的选择空间,采取逐步推迟退休年龄的方法来缓解员工对政策改变而产生的不满情绪,推进政策改革的顺利实现。

(三)实行多元化的养老体系

美国采取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方法即通过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来提高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在这一方面我国仍然较为缺乏,从法律上就缺乏最为基本的规定。我国应该通过税收优惠和减免来提高企业年金的参与率,从税收上允许企业和个人从其税前收入中扣除其缴纳的年金和保费,从而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个人参与积极性;对于涉及企业年金和私人储蓄的基金收入也可以进行税收减免,以此来提高养老基金的收益率,提高其可持续性。另外,政府还应该以税收优惠鼓励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账户的发展。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将居民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费用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从而提高居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参与率。(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刘云香,丁建定.美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及其经验们.南都学刊(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7(4):28―31.

第6篇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10日

一、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养老保险现状。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在2015年第一季度了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参保人数为34,115万人,基金的总收入金额为25,252.3亿元,基金的总支出金额为21,752.4亿元,与2013年同期数据相比,期末的参保人数增加了1,903万人,增加比例为5.91%,基金的收支比例比上一年度降低了4.90%。通过这样的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城乡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基金的收支水平相差甚远。导致这种现象的因素非常多,而其中缴费水平低下是影响保险待遇水平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

(二)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人口老龄化现象愈发严重。根据统计,截至2012年我国人口达到13亿过半,其中满足年龄在15~64周岁的可用劳动力人群总数则超过10亿。占全部人口总数的71.4%,相比于2011年的比重有所下降,下降幅度约为0.3%;并且通过这份统计报告我们可以看到65岁以上基本不从事劳动生产活动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1.2亿,在当年人口中占比约为9.7%,相较前一年有0.3%的上升。由此可见,养老保险基金能否做到收支平衡,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的重中之重,是需要首先考虑并解决的问题。

2、“统账结合”模式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历史隐含的债务问题。如今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所遗留的问题没有解决,个人账户基本是在“空账”运行,国家正在用社会统筹账户中的报废收入来补充新旧养老模式转轨所带来的成本。但是当社会统筹账户中的报废首日不足以支付当下应当支付的退休金的时候,个人账户中的保费收入就会被用来补充支付退休金。若一直这样将个人账户的保费补充到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则一直会“空账”运转,这样下去则会使以后我国养老金缺口越来越大,财政压力也会随之增加。

二、商业养老保险现状

随着我国近几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保险的认知度和推广力度逐渐加大,国民的保险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势头呈现持续的上升趋势。从企业年金的保费收入来看,2002~2009年间的保费收入从不到400亿元上升到840亿元。有报告显示,未来的20~40年我国社会养老问题将会愈发突出和严重。在未来20年内,养老的需求将会更加多样化,服务标准要求也会提高,养老需求并不仅仅是资金的保障,老年医疗服务、护理服务、看护服务、临终服务、老年生活文化服务等都将成为养老的需求。而社会保险的养老金支付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需求,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商业养老保险为自己未来的生活提供更多保障。

三、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

(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现状。现如今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水平是属于社会资源利用的分配与再分配的过程,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并且这种水平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现出了社会的公平性并且覆盖面广。第二层水平是个人与其所在的公司企业共同负担养老的模式,企业主要以企业年金的形式,通过职员自愿的选择,以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为手段为企业员工提供养老金的保障。第三层水平就主要是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了,这部分的保障是由个人自由选择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相应的保障产品或者对已有资产进行储蓄和理财,这是可以由个人做出选择和决定的养老保障部分。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之间衔接现状。近几年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势头良好,但是选择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依旧只是少数,尤其是老龄人口的部分,他们几乎不会选择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保障的方式。大部分劳动人口只是抱着小部分尝试或者观望的态度看待商业养老保险,他们并不了解哪种类型的商业养老保险是适合他们的,或者不确定年老之后这份保险是否依旧可以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好的保障。他们更愿意用交保费的钱去进行别种类型的投资,他们更偏向于中短期可以看到回报的投资项目。而对于那些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目前大部分商业保险都是需要在退休之前开始参保并在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他们无法找到合适自己投保的商业养老保险。

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衔接不完善的原因

(一)经济水平制约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选择。不同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和普遍性,商业养老保险是由投保人自由选择的,而投保人是否选择投保或选择投保何种养老保险,则完全是由投保人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对以后养老的生活标准来决定的。若投保人的生活较为优越且对退休后的生活要求较高,那么只依靠社会养老保险所给付的养老金远远不能达到他们所期望的生活标准,那么他们就会选择保障标准相对来说较高的商业保险投保,而相对较高的保费他们也能够负担得起。而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相对社会养老保险来说相对较高,并且全部需要由投保人自行承担,所以经济水平是投保人是否愿意选择商业养老保险进行投保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

(二)老年人思想和意识对保险养老并不完全接受。老年人群本身就是对新鲜事物接受能力比较低的群体,而国家或保险公司虽然近几年都在大力宣传保险的保障特性和保障能力等优势,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保险对大部分人来说依旧是新鲜的,而且基本上都不完全、了解保险的运作和特点。老年人群一般追求的是稳定的有保障的理财目标,在他们的思想观念里,银行储蓄,以房养老和养儿防老等都是他们认可并且会选择的养老方式。保险对他们来说太过新颖,方式也很陌生,他们会对把钱放进保险这种方式不放心。

(三)商业保险险种不能满足老年人对老年生活的需求。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发展时间并不长的新兴产业,目前其实在很多方面都并不成熟,尤其是在产品设计上缺乏一定的区别性。现在生活当中我们一般能接触到的商业养老保险大部分都是以养老金的给付作为保障方式。但是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金钱并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需要,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金钱的保障,老年生活中的一些服务,如日常陪护、医院护工,或基础设施,如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都是老年人生活里所需要的保障,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中对这些进行保障的保险可以说几乎是没有的,由此可见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并没有完全适应市场需求。

五、对商业养老保险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

随着保险的发展日趋成熟,国民认可度与普及率也在逐步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将会更多地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国民人均收入水平。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是政府对国民社会保障能力大小的决定性的因素,只有在整体提高我国人均收入水平后,我国的整体养老保障水平才能得到提升,国家才能有更坚实的力量对国民的整体社会福利进行保障。虽然一直以来我国也致力于提升国民人均收入,但是现在更需要努力改善人均收入水平低、贫富差距明显的问题。

(二)推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结合养老的理念。目前在生活里,保险对于大众来说依旧是一个较为新颖的理财产品,依旧有部分人对保险的认知并不正确或存有误区。所以,国家和保险公司依旧要以宣传和推广保险保障理念为主要目标,并且适当推广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保障模式。让更多的人了解两种保险和其之间相互结合后的优势,并明确他们对养老保障的需求。

(三)增加商业养老保险的险种和保障范围。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目前发展潜力很高的保险,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开发。更多的养老保险保障内容和更宽的保障范围会吸引更多投保人进行投保,也会使得商业养老保险得到良性循环和良好发展。也可以很好地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进行更充分的补充,使人们年老退出劳动以后拥有更优越的生活。

主要参考文献:

[1]肖迎春.论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和谐发展[D].江西财经大学,2009.

[2]韩帅.我国商业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09.7.

[3]高海霞.养老保险的界定及其政策影响[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5.1.

[4]周蕊.江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水平的测定与分析[D].南京理工大学,2006.

第7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与平衡

21世纪,我国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3亿,占总人口的10.2%,并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随着老龄化人口比例的攀升,养老保险负担系数也随之提高,加上预期的人口寿命延长、养老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城市大量在职职工提前退休、基金收缴率下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善等诸多因素,我国正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严峻的养老保险平衡危机。

目前,我国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资金短缺的现象日益突出,这一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及其作用的发挥,因此探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与平衡,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利用率显得尤为迫切。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保险基金概述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即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

1.传统型。又称与雇佣相关模式,最早被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该模式主要是通过立法强制雇主和雇员参保,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负担。在筹资方式上实行“现收现付”,以支定收,事先确定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2.国家统筹型。该类型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在英国创设,目前适用于瑞典、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缺陷为政府负担过重,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另一种类型是前苏联所创的类似于福利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但其适用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实行单一层次保险体制。

3.强制储蓄型。又可分为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主要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交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来管理,劳动者可以自由地选择基金管理公司,该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强调效率。

养老保险基金亦称为退休基金,是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实现手段,即雇员在工作一定年限后退休自雇主所获得之给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终身给付。该类基金属于专用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性。

(1)社会性。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政策,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在基金的筹集、给付及基金资产的营运上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无论是管理的过程和具体环节均体现了社会或政府行为。

(2)储蓄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个人账户预筹的,特别是积累基金,主要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预筹,储蓄起来以备将来支付养老金的资金。

(3)互。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给付实行一定程度的社会统筹,以实现社会互助,减轻劳动者的养老风险。主要表现为:①基金筹措由国家、雇主和个人三方负担,并从中划出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基金;②基金营运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税费,归全体投保人共有,而并不按个人缴费多少分享;③除个人缴费储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况下,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未领取完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与平衡分析

1.区际统筹与平衡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区际统筹与平衡是以行政性区域为观察点的一种分析方式,着眼于地区间的统筹与平衡。从我国目前现状看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且条块分割。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区际统筹层次低且条块分割,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功能不强。自1986年始推行社会统筹及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集模式,从其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不理想。到目前为止,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还较低,调剂范围还比较狭窄,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大多数还仅限于县级范围或地市范围。同时,经国务院批准电力、交通、邮电等11个行业部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行业统筹,不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统筹基金的供给,尽管行业统筹工作于1998年初月底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移交完毕,并按先移交,后调整原则,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统筹,但其实施期间所产生的后遗症以及行业移交前的不规范操作,如扩大统筹项目、调低缴费率、提高支付标准等,在短期内是难以消除的。

(2)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区间发展不平衡。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养老基金的供给能力与需求压力各不相同,在经济发达、人口年龄结构年轻的地区或城市,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较多,但经济落后、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的地区或城市则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较少,少数地区甚至入不敷出。一方面,部分发达地区或城市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较多;另一方面,部分不发达地区的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这样,养老保险基金不能在较大范围内相互调剂,使经济发达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不能补足经济落后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欠缺,在总体上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2.代际统筹与平衡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代际统筹与平衡是以参加养老保险人口的年龄为划分点进行分析的一种方式,着眼于上下代之间的统筹与平衡。目前我国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意味着现在在职的一代人既要承担继续供养上一代老人的义务,又要为自己将来养老进行个人账户积累,代际统筹与平衡矛盾已经凸显出来。

(1)现收现付方式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模式下,养老金可由雇主的收入或资产支付,或由政府自雇主及雇员的收入抽税支付,一般而言没有成立基金。这一制度通常在工作人口远大于退休人口,或人口结构年轻时,并无困难,但在老龄化较为严重的情况下,这种养老金世代移转,无以为继。据预测,中国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2030年将达到48.95%,2050年将达到55.46%,若采取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基金提取比例将超过工资总额的40%,因此必须成立基金以便积累。

(2)退休年龄是影响养老金负担水平的一个基本因素。一般来说,在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退休年龄提高,则平均享受养老金年限就缩短,养老金负担就能降低。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在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的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这些规定与国际上随着人口寿命增长而不断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相比一般要早退5年~10年。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失业压力,通过采取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老职工再就业难的矛盾。实际上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保险,把近期的问题推向远期。(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欠缴严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逐年下降已是事实,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1999年为88.84%,其中有部分省份低于85%。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93年到1999年因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不到位一项,就造成欠收养老基金472亿元。目前这一状况并没有好转,各地追缴的呼声此起彼落,巨额欠费无疑削弱了基金的营运基础。

三、对策与建议

1.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完善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部分体系,逐步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统筹,并向国家级统筹推进。同时,通过控制和调整个人退休年龄,在社会老龄化高峰临近时控制抚养比,进而达到养老保险基金增收减支。

2.建立层次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体系。结合世界银行1994年基于储蓄、重分配与共同保险三种功能提出的建议,我国可建立三层次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第一层次为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确定给付,省级统筹、随收随付、最终做到部分积累;第二层次是强制确定提拔,个人账户累积制;第三层次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及个人自愿商业保险,视企业和个人的需要办理。而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村人口,更要建立多层次统筹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农村集体及个人的自有优势,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风险防范能力,最终与改革到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相融合,成为未来统一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3.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效率,确保基金增值。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从1950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在股票总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场上养老保险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内增加了超过20%。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报告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预计近两年将达到1000亿元,并在今后几年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根据专家经验,当单一机构资金量占市场市值的10%以下时,该资金进入市场将不会引起市场的巨大波动。

但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时,对资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的稳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证券市场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一个规范、稳健的投资环境,提供适合养老保险基金特点的投资品种;另一方面需要注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的控制,注意选择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品种,如证券投资基金。

4.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殖途径的多源化。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组合形式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资产组合能够有效地减少其中每一种资产所面临的风险。据有关机构估计,今后十年内我国养老基金结余规模有可能达到1.5万亿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资出路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紧迫。基金增殖途径的多源化无论对于保证养老金定额支付需求,还是对于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银行存款利息和购买国家公债实现基金增殖,这种办法虽然能保证基金运行安全,但增殖率极低。事实上,如税收融资、国有资产变现融资、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都可以弥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条现实的途径。

5.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体制。首先要加强政府监管部门自身的建设和约束机制,财政和审计部门负有重要的监管职能,要定期公布基金状况;中国社会保障监管委员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专业性监管机构也应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监控;其次需建立基金的自律机构,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投资标准、投资方向、投资模式等的监控,各地区应设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等各方面人士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营运机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防止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浪费,以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8篇

给保险正名

当前的社会缺乏正面的保险教育,很多中小学课本里面,可能介绍了银行、证券的基本知识,但是很少有介绍保险的,所以这些年轻人走向社会以后,不知道自己将面临什么样的风险和责任,这和我们的保险教育的缺失是有关系的。

保险是人类一个非常重要的发明,它是一种互助、风险平摊机制。大家组织起来,建立一个保险保障基金,把钱放到这个基金里来,当少数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用这个基金来支付和补偿,这就是保险最主要的经济补偿功能。所以保险的本质是保障。从金融和财富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财富活动,保险规划是理财规划中的一部分,是所有管理财务风险方法措施中非常成熟重要的一种。

从这一点来说,消费者在选择保险时,不能把它看成是以获利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短期保险(如财产、责任、意外伤害、医疗等)显然是一类消费行为;长期保险中的定期寿险显然也是一种消费,投保人购买的是“安全保障”,长期保险中具有储蓄性质的保险本质上是一种延期消费。所以我建议大家不要把保险产品和投资产品作比较。

不能完全依赖社会保险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不健全,所以应当注重两个保险,一个是养老保险,另外是医疗保险。

中国社会的老龄化已经相当严重。据统计,2007年全国人口中65岁以上的人口占到8.1%,超过了7%的国际标准,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对未来社会的压力非常大,对个人家庭也会带来重大的影响。

养老保障体系通常有3个支柱。一个是社会保险。政府提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尽管现在的覆盖面还不算高,但是很多城镇企事业的职工是享有的。但未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再提高缴费几乎是没有空间的。第二个支柱是企业。现在企业提供的养老保险非常少,现在全国累计的企业年金不到1000亿元。第三个支柱就是个人。未来政府承担的会相对越来越小,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和个人会承担越来越多的养老责任。

能不能完全依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呢?事实上,社会保险存在几个问题。一是社会保险覆盖面整体上比较低,但在逐步扩大。目前的覆盖面主要针对城镇的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制度正在改革,应该和企业趋于一致。如果按照现在的政策,养老费用可能会有很大的缺口。

二是保障水平低。2008年退休职工的平均每个月能领到1300元,与退休前的收入相比,社会保险只能提供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不会提供比较舒适的生活水平,这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是替代率低。所谓替代率,就是说退休后所拿的钱占退休前的社会比例。每个人的替代率是不一样的,退休前收入越高的人替代率越低,高收入人相当于普通的3倍。对于中高收入以上的人群更需要补充养老资金。

最后,养老资金缺口很大。未来有没有能力弥补这个缺口,我现在表示怀疑。如果想维持退休生活不下降,依赖社会保险是不够的。

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

在目前社会保障不充分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险公司要在改善养老保险供给方面做点文章,开发一些适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另外,还要健全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尽快出台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具有养老、医疗的健康性质的保险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同时也要研究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否能转为商业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如何领,按什么方式来领等问题。最好能够把个人账户分离出来。

目前的养老保险产品还是传统型比较多,建议保险公司能否研发变额养老年金和指数化养老年金产品。养老保险公司还可以研究设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和商业养老年金计划的直通车,吸引更多企业来购买企业年金。对于个人而言,经济危机提供了一个调整家庭理财规划的机遇。在资本市场热的时候,很多人想不到保险,而目前投资环境不好就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把理财和长期需求结合起来,如保险就是一个长期需求,养老险和健康险就应该提到日程上来。通过购买养老健康险减少对老年的担忧,减少预防性储蓄从而提高消费水平,提高整个消费周期的生命质量。

第9篇

而且,不同商业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与储蓄功能的配比也是不同的,其中未来具有养老功能的储蓄型产品,也慢慢在朝专一化发展。比如很多在银行渠道销售的储蓄型保险基本都不含有额外的保障功能,其保费全部用来理财。

通胀怪圈隐现

尽管储蓄型保险越来越专攻于养老这一领域,但现实却并不美好,保险的养老功能还是存在疑问,这在物价上涨的过程中尤其突出。保险产品的收益能力与人们对物价上涨的感觉完全背离,差距过于明显。

刘女士在1990年购买了一款传统型的寿险产品,每年交费约3000元,共交20年,当她60岁之后,每月能拿到约700元的养老返还金直到终身。3000元的保费在当时不算小数目,每月700元的保险收入也是能够让人接受的,“但是现在700元算什么?”对此,刘女士很是无奈。

实际上,1990年保险产品的收益能力还是非常好的,因为当时通胀和银行利率都很高,所以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保单预定利率也同样很高,大多超过7%,有的产品甚至能够达到10%。从这一数据看来,当时的保险是能够很好地规避通胀风险的,然而时间证明这一结论并不成立,在老百姓对物价涨幅的感官认识上,当时的保险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更何况现在的保单预定利率不会超过2.5%。

当然,储蓄型保险有其独特的优势——强制性。由于退保和断供会带来经济损失,保险能够做到投保人至少能把钱攒下来的目的,这对于“月光族”这一群体的意义十分重大。

分红险是弥补传统寿险抗通胀能力不足的升级版,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但一般只有1.5%~2.0%,增额部分依靠不确定的分红来获得。然而,遗憾的是,分红险的实际收益也很难对抗物价上涨,同时,分红还要考虑保险公司本身的营利状况而定。

收益率难敌通胀跑速

目前整个社会对于养老金缺口的问题都很关心,像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压力,缺口也日益增大。

2012年6月,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上海举行的陆家嘴论坛上提出要尽快推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一年过去,税延型养老保险仍无踪影。据了解,原来在提交讨论的方案中,由于700元免税额过低及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才让该险种的推出再次陷入沉寂。

而从现在看来,税延型养老险面临的尴尬已不仅仅在于对税收的冲击,还要看市场的反应。一旦市场反应冷淡,就会让该险种陷入购买者寥寥无几的不利境地。

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一个保险产品年投资收益率达到7%以上,即使有,真正返还给投保人的收益也会大大降低。而作为税前列支企业年金保险,要激起投保人兴趣,那么首先就要有稳定保证的收益,能够跑赢通胀之外,还要达到五年期银行存款收益的水平,不然仅仅免税对于投保人的诱惑并不大。所以,作为长期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要保证税延型养老险必须有较高的投资回报。

假如一个人30岁开始参加税延型养老险,每月缴纳700元养老保险,一直到他60岁退休时领取,如果年投资回报率有7%,则可以获得60.2万元利息,加上25.2万元本金,退休后可以领取85.4万元;假如年投资回报率有4.5%,则可以获得28.0万元利息,加上本金,可以领取53.2万元;假如年投资回报率只有3%,则可以获得15.6万元利息,加上本金,一次性可以领取 40.8万元。

由此可见,投资回报率的差异,会造成可领取养老金的巨额差异。如果年投资回报低于通货膨胀率,许多人就会认为还不如存银行合算,从而对该险失去兴趣。

个人究竟要不要买这个产品呢?如果其年化收益仅仅维持在3%-5%之间,那就可以考虑是不是要放弃投保而选择其他保险产品或投资产品。

若能找到一个渠道每年复利超过4%的投资产品,都没有必要享受免税去买年金险,该类产品存在于一些优质债券、优质债券型基金中,而在配置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年复利超过10%都是很普遍的事情。一般情况下,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可以考虑购买此类保险。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实质性激励政策试点出台并在全国推开的难度依然很大,中国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现实瓶颈的制约。

Tips:

投连险万能险各存短板

很多人误以为保险产品的养老功能不够灵活,事实上投保人是有很多选择空间的。除了传统的储蓄型保险以外,万能型和投连型的产品都同样可以达到储蓄的目的,它们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都不同。不同产品的给付手段也有到期返还、分期返还和随时支取的区别,所以不同保险产品之间的差异很可能非常大。

第10篇

周雪

2013年加盟中国平安人寿,平安钻石业务员(连钻22个月至今)。

从数据来看,胡女士的财务指标都还算“可以”的,净值比率、负债比率状况良好。目前家庭日常支出仅占35%,控制开支能力较强,家庭储蓄能力较高。家庭房贷月还款占月收入的比重低于40%,家庭财务风险较低,处于较为安全的水平。唯有几项是值得胡女士夫妇未来进行家庭理财规划时特别需要注意的:

1.固定资产占比过高,家庭除了现有的房产外,理财收入占比几乎为0,仅有的15万元储蓄并未进行有效的理财。

2.工资收入占比过高,在收入方面,目前胡女士一家仅靠工资收入维持现在的生活。如果一直是这样靠人去赚取所需的花费,风险相对偏高。所以应该适当进行相应的风险保障规划。

由于胡瑞夫妇将来没有子女的照顾,因此为自己积攒一笔养老费用是最为关键的,提前储备养老金,在收入高峰期为自己制订一份充足完善的养老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需求分析

什么是养老金,国际上对养老金的三点定义,可供参考:第一,按时足量能够领取的钱。第二,不能被挪用的钱。第三,终身享有,源源不断,直到生命的终结。那么可以看出养老金的特性就是与生命等长的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如何规划这笔现金流,需要根据胡瑞夫妇未来的养老想法来制定。假设胡瑞夫妇60岁退休,现月生活费5500元,每年旅游费50000元,按现在通货膨胀3%来算,未来60岁开始,家庭生活费每月需要大约11515元,每年旅游费用需要大约10万元,两项月均需2万元。

规划建议

目前,胡瑞夫妇除了基本的生活开支、赡养父母费用及旅游费,每月还有约8800元的可支配收入。建议如下:

生活开支规划:由于胡瑞夫妇不需要养育子女,降低了家庭短期内需要的大额现金量,所以不需要保留较高的流动性。因此预备3至6个月的生活费即可,即5万~10万。除了活期储蓄,也可把这部分钱购买货币基金。

保障先行、养老在后:胡女士夫妇虽然不需要承担孩子的费用,但是目前还需要承担大约30万的房屋贷款及双方父母未来至少20年的生活费约80万。所以一定要在意外和疾病上添置商业保险,可在责任期内附加高额定期寿险。

科学养老金配置:养老金通常是社会保险打地基、商业保险添砖加瓦、固有资产再加固、投资增值精装修。在投资账户上配置一部分的基金定投,作为中长期投资,追求均值稳定的回报。根据社保替代率,假设胡瑞55岁退休,现已工作5年,平均月薪8000,那么55岁社保大约有2713元(参见表一)。胡瑞先生60岁退休,假定也是研究生毕业,现已工作7年,现月薪12000,那么60岁退休社保大约有4987元(参见表二)。夫妻退休后社保可拿大约共7700元。社保满足总额的38.5%左右。

在商业养老保险方面,可配置一些与社保同步的终身年金养老保险,例如平安乐享福年金保险、平安赢聚一生年金保险,及一些分红类型储蓄保险,例如:尊宏人生两全保险等。具体的产品方案可以根据具体的需求详细制订,胡瑞夫妇可以选择此类产品解决老年品质生活的另一部分缺口。商业保险的合理支付比例是占家庭年收入的10%~15%。

第11篇

2014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被称为保险业的新“国十条”。保险业“新国十条”中,着重强调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使得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焦点。近些年来,国家在探索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中并不顺利,先后在天津、上海两地的试点工作也因一些难点而陷入僵局。

在2008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进行了国内首个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但是因为在试点过程中没有对应的税务法规支撑,以及个税优惠比例过高等问题,使其试点工作最终被国家税务总局叫停。而后,预计2015年在上海启动的第二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也未在预计的时间表内开展工作。

我国着力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实质上想通过税收递延优惠的方式引导民众自主安排个人养老问题,减轻现阶段我国老龄化带来的越来越加深的养老负担和财政压力。但现试点工作进行的不顺利也暴露出了诸多制度上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因此,在制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的同时不可避免的要对国外相应成熟的模式进行研究和分析,借鉴有关税制法制经验。

二、国外经验

(一)美国个人储蓄型养老计划

美国私人养老计划包括适合大型营利性企业的401k计划、适用于小型私人企业的简化雇员养老金计划(SEPs)、服务个体户或私营劳动者的税收合格退休计划(Keogh)、智齿个人独立开展的个人退休计划(IRAs)等多种养老金计划,个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和调整,笔者在文章中主要讨论IRAs计划。IRAs是指为个人建立个人养老账户,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个人参与个人储蓄型养老计划,为没有参与企业养老计划的自雇员或自营劳动者提供安排其养老保险的机会,但对于一些参与其他养老金计划或者收入超过一定水平的人来说,其缴费没有税收优惠。为了体现不同群体的公平性,美国政府对年龄、结婚等条件进行了缴费方面的规定。50岁以上人群每年限额可比50岁以下人群多1000美元。对于婚姻状况不同的人来说,美国政府也设计了不同的缴费模式,不以劳动人员数量而定,而以家庭为单位,只要可以满足家庭成员的IRA费用即可,可使每个家庭能够享受同等的优惠额度。IRA账户在养老金领取的方式上也有所规定:1、若在59.5岁前提取需缴纳10%的罚款,但是若用在补偿医疗费用、失去工作能力、缴纳高等教育费用或第一次购房等特殊情况时可免除罚款2、若在70.5岁时必须领取IRA账户养老金,有最低领取要求。

(二)德国个人储蓄年金税收政策

德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与行业共同举办的养老保险及个人储蓄年金组成。德国在全国推行“里斯特”改革法案,投保人有两种优惠方式选择,一是直接获得一定限额的免税额度,另一是获得政府的直接补贴。对于收入较高的人群来说,免税方式相对更有利,但对于一些低收入者而言,免税额度并不会对整体生活效益产生过多正效益,反而直接补贴则更划算。通过投保人自由选择自身最适合的优惠模式,减少了运作成本,可以最大程度发挥其在养老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在试点及推广的过程中应注意一些问题:

1.立法先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由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需要事先确定保障对象、优惠模式及投保账户等有关问题,并且如何和怎样确定优惠额度是其中的难点和重点,不仅要考虑到税收优惠对政府税收收入的影响还要兼顾替代水平和福利累退效应。并且,我国采取分类税制,且尚未建立个人收入信息平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与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相抵触,同时如养老金领取时设计的领取年龄、领取条件、投保人提前退保或提前支取、领取期间死亡等情况,都需要在事先进行考量,保监会要与税务部门协调统一税收优惠额度,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列入我国税法之中,同时保监会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缴费方式、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资金监管、养老金领取方式作出规定,达到均衡最优点,落实在法律法规上。

2.区别对待不同参保人群,减少马太效应。为了体现不同群体的公平性,美国政府对年龄、结婚等条件进行了缴费方面的规定。50岁以上人群每年限额可比50岁以下人群多1000美元。对于婚姻状况不同的人来说,美国政府也设计了不同的缴费模式,不以劳动人员数量而定,而以家庭为单位,只要可以满足家庭成员的IRA费用即可,可使每个家庭能够享受同等的优惠额度。在美国IRA模式的基础上,德国在全国推行“里斯特”改革法案,投保人有两种优惠方式选择,一是直接获得一定限额的免税额度,另一是获得政府的直接补贴。对于收入较高的人群来说,免税方式相对更有利,但对于一些低收入者而言,由于生活开销已占用收入较大部分,免税额度并不会对整体生活效益产生过多正效益,反而直接补贴则更划算。最大程度发挥其在养老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我国试点工作中可借鉴美国的IRA个人账户,设立总的税收优惠额度,将企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养老保险计划进行整体考虑,而不是以个人总收入的百分比进行考量,避免高收入人群强者恒强,税收优惠力度过大高于低收入人群,违背公平性初衷。

而对于收入尚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人群而言,他们反而是老年更急迫需要保障的人群,税收优惠对于尚未达到个税起征点的他们来说并无任何作用,无法享受到优惠福利。所以政府可以对这部分人群进行一部分直接补贴,鼓励其参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同时也要甄别真正的低收入人群,可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收入证明,避免道德风险。

3.设立灵活便携的个人账户。美国的401k计划能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之一在于其计划账户具有便携性。传统的待遇确定型计划使得雇员只有长期为雇主工作才可获得退休金保障,这无疑不利于生产力的流动和分配,而401k计划账户使得个人缴费和雇主缴费部分都属于雇员个人,不受工作变更或工作时间的影响,跳槽的员工可以将其原账户转移到新的401k计划中去,也可转入IRAs账户中,更可保留在原公司的401k计划账户中停止缴费等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放宽资金转移限制是设立该险种的重要前提。

第12篇

    论文摘要:由于经济转执、人口老龄化等,使得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就中国的国情而言,通过建立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人们的养老问题走不现实的,必须要建立起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体系,而补充养老保险就是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养老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的,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江资的15%—25%)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国家依法强制推行,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通过个人账户管理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工资的40% —50%,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用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在这三个支柱中,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来说是低标准的,仅从字面我们就不难发现“基本”两字已经明确圈定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出发点;而第二、第三支柱的水平则视经济增长和个人收人水平而定。从目前国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和趋势来看,均是以企业为载体来推动和发展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解决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国际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趋势是力求使国家、企业、家庭和个人在解决保障任务方面互相配合,尤其加强个人对风险防范的责任。

    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我国已经进人了老龄化社会。目前,中国城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了我国总人口的10%以上,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多,预计本世纪30年代,将迎来老龄化的高峰时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就要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筹集模式,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以此来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

    为了顺利渡过我国迅猛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与改革,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确立了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基本模式,统一了全国养老保险基本制度。1997年我国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本模式。根据文件精神,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

    (二)养老保险的瞿盖范围不断扩大。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1999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筱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人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参考。

    (三)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提出“两个确保”方针,近年来,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净增加朋多万人,共发放基本养老金12230亿元。

    (四)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新格局。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2、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3、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0年,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3年底已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分担的机制初步形成。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同题。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统帐结合的模式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从理论上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地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但是在实践中,新的养老保险模式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建立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把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资金界限模糊地结合在一个框架中,在缺乏养老保险法律对个人帐户保护机制的情况下,个人帐户财产很容易被挪用来弥补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足。事实上近几年政府确实透支了个人帐户资金用以支付当期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样一来,职工个人帐户就没有形成真正的积累,制度设计时确定的要在老龄化高峰到来前积累部分基金的初衷没有实现。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替代率高,转轨成本过高。目前,全国各类企业都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个人全部缴费和企业缴费的3%计人职工个人帐户,这在世界也属于高的缴费率。同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80%左右,而国外的替代率大多在40%左右。较高的替代率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压力增大,同时也使得职工养老缺乏风险意识,降低了个人自我保障的主观能动性,使得老龄化趋势下社会赌养问题的矛盾突出。我国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已经累计高达1990亿。川隐性债务的长期存在使得“部分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由于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在一起,最终造成个人帐户空帐运行,基金积累有名无实,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三)退休人员增长较快,社会统筹基金人不敷出,个人帐户空帐运行严重。在1999年2月中国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后,养老保险体系就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按照法定退休年龄推算,统筹基金在未来25年间将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年均717亿元,总缺口1.8万亿,但按照实际退休年龄推算,赤字运行年限将延长到28年,年平均1030亿,总缺口扩大至2. 88万亿元。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于是统筹基金向个人帐户透支,个人帐户成为空帐。因而统帐结合沦为统帐结合,混帐管理,空帐运行的境地。

    (四)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不适应保值、增值的要求。现阶段个人帐户的基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形成巨大的规模。如何对个人帐户基金进行投资就成为了一个大问题。个人帐户资金原本可以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进人资本市场,得到理想的投资回报,实现保值增值,但在目前的中国的资本市场上,这一要求却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的运营主要是存银行和买国债,这种方式很难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由此可见,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建立单一的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所有老年人的养老保险问题是不可能的,必须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必将成为这一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它是健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就其理论意义而言,它实现了社会保障中国家与个人的合作,体现了社会保障中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贝弗里奇报告中就社会保障计划的建立上提出了三条指导性原则,其中第三条指出:“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国家的责任就是保障服务的提供和资金的筹集,但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国家不应扼杀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应该给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机会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在确保国家提供最低保障水平时,应该给个人留一些空间,使其有积极性参加自愿保险,以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由此可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制度性需要。

    同时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现实意义

    1,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是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保障职工退休后待遇水平的重要举措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施行的,体现了社会公平和互助互济的原则,主要目的是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当前,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口基数庞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的三重压力,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一定要逐步地、有计划地降下来,否则,就会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一点在历次出台的文件中都反复进行了强调。从目前已经实施的统一制度的设计上来看,其养老金的平均目标替代率为58.5%,收人高的职工替代率还要低二些。

    但是,消费水平是有刚性的,上去了就很难降下来。降低基本保险的替代率的同时,必须保证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不降低且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就要求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这项工作:一是相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在职职工收人增涨速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增长速度要适当放慢,在发展的过程中调整养老金与工资的相对关系;二是要实现养老金内部结构上的转变,把一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的待遇转移到补充养老保险中来。据测算.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维持退休前生活水平的养老全大约相当于退休前土资水平的70%左右(替代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资收人用于食品的比例(恩格尔系数)要比西方发达国家武,因此,要想退休后的养老金能够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其替代率应要高一些,大约80%左右。如果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降至40%左右,那么替代率中的缺口,就要通过补充养老保险(解决20%)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解决20%)来弥补。补充养老保险最主要的作用和功能就体现在这里。

    国际上,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层次”相似的国家有美国,它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是由“三根支柱”构成的,即社会保障计划、私人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退休帐户。在1988年,它的私人养老金积累的资产已达16000亿美元,是公共养老金积累的三倍;从退休人员的待遇结构上看,私人养老金占了主要部分,公共养老金则比重较小,个人储蓄养老金微乎其微。改革进行到现在,我国的养老金种类仍然比较单一。对于绝大多数退休人员而言,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几乎是唯一的生活费用来源。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就要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同时,要加大宜传力度,切实转变企业和职工的观念,使职工明白,基本保险只保基本生活,要想生活得更好,就要依靠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企业补充保险有利于密切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稳定职工队伍

    如特殊工作岗位(如有毒有害等)人员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人员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科技人员和工人技师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等。通过建立这些特殊人员群体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留住和奖励他们。在美国、日本等国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企业人才竞争,吸引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需要大量的人才的支撑,企业通过补充养老保险的建立为人才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解决养老等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稳定队伍,提高企业竞争力。

    3、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完全积累式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积蓄大量资金,减轻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补充养老保险把大量的即期消费转化为储蓄资金,还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存在着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间接融资比例过大,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间题。而补充养老保险的周期长,资金量大,来源稳定,是金融体系中重要的融资渠道,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金融市场的资产负侦结构。同时,养老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必将为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补充养老保险大多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经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也要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同样,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个人也需要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解决养老方面的风险。如果养老等方面的风险解决不好,每个人都在担优自己未来的生活保障,当前的消费需求就会受到抑制。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养老风险管理机制,通过这种机制,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家庭养老风险,减少人们的不安全感,有效刺激家庭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消费和投资的平衡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