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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细则

时间:2023-10-12 1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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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细则

第1篇

一、管理要素

零缺陷管理的基本要素有5个:公开,目标,界定缺陷,测量缺陷,奖励。所谓公开,即每个职工都要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公开做出自己对致力于无缺陷工作的承诺。所谓目标,即公司为每项工作和个人确定现实的可操作的工作目标。在界定缺陷时,考虑到每个公司情况以及每项定货要求不同,对缺陷的理解也是多种多样的。如西屋公司界定的缺陷有12个:

(1)没有按照计划工作;(2)在送货之前重复性工作;(3)从事了本来完全可以减少费用的工作;(4)低于用户或公司质量标准的工作;(5)高于用户已经确定为合理实用的质量标准的工作;(6)没有完成规定的具体任务;(7)没有事先具体计划、指导工人实行这些具体计划,并且没有事先采取必要的纠错行动;(8)没有有效管理成本;(9)从事了虽然能被接受但以某种方式导致其他高成本或延误送货结果的工作;(10)设立比实际报价要高的预计成本项目;(11)对预计成本项目的忽略;(12)没有满足预算要求。

测量缺陷也有各种方式。有的通过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缺陷数量。西屋公司的无缺陷测量公式为:绩效=100-有缺陷项目数/无缺陷项目数100。如果有缺陷项目数等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为零;如果有缺陷项目数多于或小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就为负或为正。

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control,TQC)来自日本企业管理实践,20世纪80年代大力引入我国。日本企业结合科学管理和零缺陷管理的理论,提出过程质量控制的理念,即将产品的质量缺陷消灭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这样最终产品必然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为了做到这点,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是一个质量控制点,每个环节的操作员工都是质量控制人员。为了保障每个质量控制点不出废品,每个质量控制点都设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客观检测手段。按照这种控制要求操作,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用检测都是合格产品。

个别工商组织推行的零缺陷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已经显得不够通用和规范,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1988年由国际标准组织推行的 ISO9000系列的质量认证体系,融合零缺陷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管理理念,成为保障质量管理更加规范的国际化标准。ISO9000实施的是已经具有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质量国家标准,它适用于整个生产过程,而不是某一具体产品。该体系认证在市场上标志着质量,国际购买者往往会坚持要求其固定供应商获得这种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严格的程序及考核要求,按照系列分为ISO9001、ISO9002、ISO9003和ISO9004等,依照不同行业设立,但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是其核心。其中ISO9001标准的用途是:当合同要求进行设计,并对产品性能要求有原则规定或有待制定,只有当供货方充分证实了其设计、开发、安装和服务的能力时,才能相信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应要求供货方按ISO9001提供质量保障。该质量体系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与尊重。因而,只要企业通过考核达到ISO9000质量体系并严格按照这一体系的要求去做,其产品质量就是可靠的,其服务就是值得信赖的。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代表着规范化管理的方向,迅速从工商业领域推广到其他领域。在用企业精神、市场原则改革政府组织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影响下,规范化管理的思想以及成功经验也开始推广到公共管理领域,国外许多公共机构如医院、学校、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组织也开始推行规范化管理。在我国,2000年9月深圳市国税局蛇口分局通过了ISO9001税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后河北省地税局也开始学习深圳的经验,在基层机构进行ISO9001体系试点建设。

综合起来,规范化管理的特点就是程序性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控制,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管理效率。

二、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含义

应当说,在政府组织内部推行规范化管理还是一件新鲜事物。尽管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一些好的经验,但是理论上的探讨还不够充分,因此有必要对政府组织推行规范化管理的含义及其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规范化管理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约束或自律。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显着特质,诚如美国学者斯蒂格利茨所说:第一,政府是一种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这两个特性,决定了政府行动必须受到约束。约束的形式多种多样,法律和社会舆论是对政府的外在约束,或政府他律,而规范化管理则是政府的自身约束,或政府自律。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能够有助于消除政府失灵。

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将工商组织的质量管理理念引入公共机构,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按照工商管理的原则和理念,向社会公众作为公共服务的需求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政府规范化管理应运而生。在80年代,我国曾经在政府管理中大力推行过目标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MBO)。实践证明,目标管理比起规范化管理有许多不足。由于目标管理强调终极结果,容易导致政府行为短期化弊端,而规范化管理强调的是过程结果,能够促使政府持续不断地改进管理质量与效率,因此规范化管理更符合政府组织的特性。

政府规范化管理就是按程序办事。所谓规范化,就是政府按照事先的规定行动,这种规定实际上就是程序。简言之,政府按程序办事,就是规范化管理。政府组织本身就是依照程序建立和运行的,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政府组织并没有完全按照程序办事,主观随意性、长官意志以及以职谋私等现象大量存在,以致出现许多不规范行为,严重的还发生犯罪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就可以大量减少这种不规范行为和犯罪行为,最终提高政府服务社会公众的质量与效率。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强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提高管理质量。应当将这个目的作为统帅政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不能为规范而规范,以致走向规范化管理的消极面,搞形式主义。

规范化管理要有制度和考核标准。规范化是一个制度建立和强化考核标准的过程。一般说来,制度建立的依据是法规和惯例。法规比较明确,也容易执行。在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要与现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条文相冲突。而惯例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而且从行为结果上看具有利弊双重性特点。过去在没有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时候,实际工作也按照许多工作惯例来运作,并取得成效。因此,政府规范化管理应力求将惯例趋利避害,将好的惯例转化成制度安排,将不好的惯例通过制度安排革除。有了制度,还需要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为此就需要设立独立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机构。首先,标准应是指标化、量化和可操作的。而且标准起着导向的作用,需要下功夫来设计一套标准体系。ISO9000引入公共组织,就是一种标准体系的建立。除ISO9000以外,还可以根据各个机构的实际情况设立其他标准化体系。其后,对运行情况需要有外在的独立机构对政府组织进行考核。政府同级组织或上下级组织之间由于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共同性,比较难以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考核容易流于形式。目前在这方面的工作尚未真正制度化,任重而道远。

三、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难点及解决

全面推行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也有一定难度,这与政府组织的自身特性和承担功能有关。政府是非生产性组织,非营利组织,因此在理解政府管理质量、管理效率方面与工商组织有许多不同,这直接影响政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设立。政府的行为绩效应当不同于工商组织绩效,不能以政府机构取得的收益当作考核标准,或政府基层组织不能只是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作为考核标准,而应以社会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数量及质量的满意程度作为绩效考核标准。进一步说,由于政府面对的社会经济事务错综复杂,瞬息万变,因此不是所有的政府行为都能够走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实事求是地说,政府规范化管理不是万能的。

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会遇到两个突出的矛盾:第一,政府行为合法与合理悖论问题。要么政府行为合法但不合理,比如事事都要按照程序办结果导致不合理行为的发生;要么政府行为合理但不合法,比如为了便利服务对象的需求,省去繁琐的办事程序,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规。到底以哪种标尺来规范政府行为,没有统一意见,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一是依据现行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如火车站内厕所收费;以改革精神来合理规范政府行为,如对娱乐、休闲场所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工作讲求实际效率和办事遵从程序形式的矛盾。应当说,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将效率与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的制度形式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 但是在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能事事都提前考虑,特殊情况时时出现,需要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才能得到合理的结果。因此,刻板地遵循已有的制度规定,也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进一步说,制度是由人创造的,并由人去遵守。而人是具有创新能力的,在规范化管理中也要给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留出空间。21 世纪的最新管理理念是以人为本,由于这种理念的传播,使得许多具有创新特性的工商企业开始推行弹性工作制以及创立学习型管理组织。作为侧重程序性管理的政府组织,当然不可能照搬这种弹性工作制,必须推行规范化管理。但是政府组织也会遇到如何处理效率与形式的矛盾,为此,需要上级关注来自基层的创新思维与创新做法,及时地将一些不符合惯例或已有规定的做法纳入到制度创新中。不能忘记,规范化管理的终极目的,还是提高政府组织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

建立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1.建立具有可操作法和可检验性的制度。ISO9000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但是需要有相关条件的具备和落实。毕竟,按照ISO9000的要求,需要制定比较繁琐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许多政府机构还不具备制定这三类文件的条件。美国学者詹姆斯Q威尔逊将政府组织机构分成四种类型: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能观察得到的生产型机构;可以观察到付出但观察不到成果的程序型机构;可以观察到成果但观察不到付出的工艺型机构;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观察不到的应付型机构。显然,只有生产型和程序型的政府组织才具备条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于其他类型的政府组织实施有效管理就需要寻找新的解决方案。一般说来在我国,窗口服务性的政府机构可以参照服务业的ISO9000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和调控性的政府机构主要围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2.细化制度,责任量化到人。政府组织都多多少少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是缺乏实施细则,就使得既有制度不能落实。实际部门的经验比较看重领导的重视,以及抓落实就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实际上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也能起到落实的作用。为了将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需要有一套考核政府组织管理绩效的指标体系。但目前国内对政府组织的管理绩效及相关指标体系的研究还比较粗糙和不具体,今后这应是政府组织理论研究需要突破的难题。

3.尽快建立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对政府组织行为是否规范,从根本上讲不能由政府组织自身说了算,而应当由政府提供服务的受益方社会各界来评价。目前我国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及其考评主要是来自政府自身的努力,这是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政府做出的积极努力,值得高度评价。但是从长远看,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约束应当是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自律和社会他律。实现社会他律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公务员之家

4.强化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政府规范化管理固然是政府内部的事情,但是由于与服务的对象社会公众有直接联系,因此需要将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相关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这样从外部增加了一条对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督促和检查渠道。实际上,政府规范化管理的最终受益者是社会公众,让这些受益者了解政府规范化管理制定规定,会更加有利于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第2篇

目前,国内广泛使用的安全网主要有3种形式:安全平网、安全立网和密目式安全立网。安全平网的安置平面或平行于水平面,或与水平面成一定夹角,用来接住坠落人员或坠落物,安全立网和密目式安全立网的安置面垂直于水平面,用来围住高空作业面,挡住人或坠落物。 密目式安全立网还具有防止作业人员使用的较小工具掉下砸伤人的作用。

1988年原劳动人事部颁布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开始将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劳动防护用品正式纳入生产许可的范围。现今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安全网生产许可发证和质量监督,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和劳安认证工作。

安全网质量与产业现状

(一)产品质量。平网和立网的生产工艺通常是原材料拉丝合线捻绳织网(机械或手工)整理检验包装入库销售;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生产工艺通常是原材料拉丝织网(机械)缝纫钉扣检验包装入库销售;其中关键的环节是拉丝和织网。

20世纪50年代,平网和立网主要采用棉、麻、棕等天然纤维,60年代后逐步使用化学纤维,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规格也多种多样,给使用上造成极大的不便。1983年开始组织制定安全网标准,很好地规范了安全网产品市场,产品规格趋于统一,质量大大提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安全网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标准也得到不断修订,但产品质量问题从未间断过。

密目式安全立网是世界上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使用的坠落防护用品,特别是在日本、英国的建筑业广泛使用, 并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产品标准。该类产品于20世纪80年代末进入中国市场,与传统的安全平网和立网相比, 密目式安全立网具有机械化程度高、生产效率高、便于控制产品质量、质量相对稳定等优点,特别是其阻燃性能、耐贯穿性能、 防尘、 美化作业环境等特性是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所不能比拟的。目前,密目式安全立网已成为各类安全网产品中的主流产品,几乎替代了传统的安全立网。

目前,平网和立网主要考核系绳间距及长度、筋绳间距、边绳断裂强力、网绳断裂强力、筋绳断裂强力、阻燃性能、耐冲击性能等13个项目;密目式安全立网产品主要考核断裂强力×断裂伸长、梯形法撕裂强力、开眼环扣强力、阻燃性能、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等12个项目。通过对多年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委托检验情况分析得:

1.平网的网绳、边绳和筋绳断裂强力不达标。GB 5725―2009标准要求边绳断裂强力≥7000N,具有足够强力固定网体;网绳断裂强力≥3000N,可以有效地阻止人员坠落,不被撕破;筋绳断裂强力≤3000N,以起到必要的缓冲作用。一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小了边绳和网绳的直径;二是结构设计不合理,造成不合格。

2.平网的耐冲击性能安全性能不达标。测试方法是采用直径为500mm、质量100kg的钢球模拟人体从7m的高度坠落,测试结果要求网绳、筋绳、系绳不断裂,测试重物不接触地面。这项安全性能不合格,就无法阻止人体或物体高空坠落,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3.密目式安全立网的断裂强力×断裂伸长项目不合格。GB 5725―2009标准中要求A级网断裂强力×断裂伸长≥60kN・mm,B级网断裂强力×断裂伸长≥50kN・mm。此指标是考核网体抗擦划能力,同时也可以检测原材料质量,一般情况,这项指标不合格,通常产品原材料中使用了劣质材料。

4.密目式安全立网的耐冲击性能不合格。这项安全性能是用于阻挡人员、视线、自然风、飞溅及失控小物体。测试方法是采用直径为500mm、质量100kg的钢球模拟人体倒下冲击作用,坠落高度A级为1.8m,B级为1.2m。测试结果要求,纵横向不应被贯穿或出现明显损伤。

5.密目式安全立网的阻燃性能不合格。此项目测试采用垂直燃烧法测试,要求纵、横方向的续燃及阴燃试件不大于4s。如果阻燃性能不合格,一旦局部着火将会引燃成片的安全网,引发火灾而伤及人和物,从而给建筑施工带来安全事故。此类事故已经发生多起,造成了极大的不良社会影响。原因多为企业在生产时添加阻燃剂不足或者添加阻燃剂时搅拌不均匀。检测发现安全网的阻燃性能受到样品的不均匀性影响较大,同一网体不同部分的阻燃性能不一,极大地影响检测结果判定,同时带来了火灾安全隐患。

(二)企业现状。安全网生产投入门槛低,技术含量不高,作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管理产品,目前全国有200余家企业,年产值达15亿元。根据全国抽查和调研情况,总结企业现状如下:

1.安全网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山东、安徽、福建3省,占总企业数的60%以上, 95%以上为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下小规模企业。产业规模结构不合理,除掉几个大企业,其余均为小型企业,没有中型企业,小作坊式的企业分布较广,技术、人员和抗风险能力差,存有诸多质量安全隐患。

2.安全网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要求人员较多,从企业人员调查看,目前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90%以上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鲜有工程师等技术人员,且人员流动大,兼职人员多,无法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

3.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较低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具有冲击试验架、拉力试验机(精度:±1%)、沙包(100kg)、贯穿试验架、贯穿棒(5kg)、垂直燃烧仪(精度:0.1秒)等设备用于出厂产品质量检验。从实际调查看,出厂检验普遍重视不够,专职检测人员配备不足,出厂记录混乱。鲜有几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企业生产技术普遍落后,主要表现为设备自动化程度不够、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生产环境相对较差,基本没有投入资金进行技术开发,仅有几项外观设计上的专利,严重缺乏新产品的开发。

5.企业对于标准的认识不够,执行标准上新旧混用,A、B级不分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市场还出现了一些标注“防护网”、“防尘网”等名称的安全网,以逃避监督检查,流通到工地进行使用。

6.个别企业使用不合格或回收材料,进行产品生产,质量难以得到保障。甚至有的企业没有取得合法生产许可,盲目投资进行生产,扰乱市场秩序。

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