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3 09:44: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业总体规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现代农业;功能分区;规划布局;浮梁县
浮梁县总面积2867平方千米,为典型的“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格局。山地面积比重大,耕地面积比重较小。其中耕地37.35万亩,占6.5%,山地面积450万亩,将近占80%,水域25万亩,占4.45%;建筑物、道路等占地52万亩,占9%。全县农业人口人均拥有耕地1.28亩。全县丘陵地面积183468公顷,还有高度低于200米岗阜地34404公顷,对于发展果木林、扩展茶园和耕地可提供大量的土地资源。
一、浮梁县土地利用需求分析
1、耕地资源后备不足
浮梁地处丘陵山区,耕地面积比重较小,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困难。“十二五”时期是浮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是规划面临的重要问题。
2、农田基础设施薄弱
浮梁县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生产条件得到改善,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有些难题依旧存在。
3、中低产田改造潜力大
近年来,通过对项目区中低产田的综合治理,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农用地得到充分合理开发,提高利用水平,中低产田改造潜力较大。
二、功能分区原则
一是产业结构与土地利用结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各项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使产业结构与用地结构日趋合理。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律责任,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开展标准农田建设,改造中低产田,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下降,耕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所提高。
二是区域统筹发展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对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各方面相互协调,以达到协调发展新格局。
三是区域分工与主导功能定位相结合的原则。考虑区域内的农林渔牧结构,明确主体功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区域农业产业集聚发展。
四是农业增长方式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动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强农业综合配套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不断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功能区分与空间布局
浮梁县现代农业发展总体布局为4个农业示范区,在功能上体现为一个核心区、两个辐射区和一个推动区,即:
1、中南部高效集约型农业示范区域(核心区)
区域范围:浮梁镇、王港乡、湘湖镇、峙滩乡、鹅湖镇、臧湾乡、寿安乡。
基本情况:该区是浮梁的一个中心地带,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区内蔬菜、水稻、林果业、水产养殖等产业优势突出,同时也是全县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中心。面积有1141平方公里,占全县的39.8%;人口12.4万人,占全县人口的41%。谷物播种面积20万亩,占全县52%;蔬菜播种面积5万亩,占全县35%;林果业种植面积1.5万亩,占全县49%;水产养殖面积1.5万亩,占全县60%。
主攻方向:发展高效集约型农业,大力建设水稻种植基地、蔬菜林果生产基地、标准化水产养殖,加强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体系,达到“种养设施化、产品优质化、加工龙头化、营销网络化、经济高效化”,并依托蔬菜种植、渔业养殖开发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城郊体验型休闲观光农业,是都市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圈。
重点产业:水稻、蔬菜、林果业、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与物流、休闲农业。
2、北部品牌外向型农业示范区(辐射区)
区域范围:西湖乡、勒功乡、江村乡、经公桥镇、蛟潭镇。
基本情况:该区处于浮梁县境的北部,历来就是一个三省通衢的要道和繁荣的商业重地,不但自然环境优美、森林覆盖率达90%、动植物资源丰富,而且历史悠久,名胜古迹甚多。早在唐代,就是全国的主要产茶区及茶叶的集散地。盛产茶叶、毛竹、木材;深山野珍茶油、竹笋、木耳、香菇等森林果蔬品种众多,经济发达,农业产业特色显著。面积641平方公里,占全县22.4%;人口4.16万,占全县13.87%。茶叶种植4万亩,占全县40%;谷物播种面积11.5万亩,占全县29%;野生蔬菜种植面积2.8万亩,占全县39%;食用菌种植面积0.3万亩,占全县33%。
主攻方向:调整农业生产格局,农业品牌外向化,以茶叶、菌类、野生蔬菜为重点,唱响“中国名茶之乡”和“优质食用菌之乡”。推进茶叶和蔬菜产业建设,目标是江西最大的有机茶和名优茶生产基地,尝试性开发高香红茶及高附加值的富硒茶。推动“浮北古村落文化”休闲旅游业。
重点产业:茶叶、食用菌、森林蔬菜、休闲农业。
3、西部粮牧互动型农业示范区(辐射区)
区域范围:三龙镇、黄坛乡、罗家桥乡、洪源镇。
基本情况:该区位于浮梁西部,发展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区内粮食、畜牧、花卉苗木、果业全面发展。面积796平方公里,占全县27.8%,人口6.3万人,占全县21%。谷物播种面积8.9万亩,占全县22%,食用菌种植面积0.48万亩,占全县36%,年末生猪存栏5万头,占全县51%,年末家禽存栏11万羽,占全县44%,水产养殖面积6.25万亩,占全县25%。
主攻方向:整合农业生产资源,发展粮牧互动农业,建设粮食高产创建基地,依托此项措施,积极推行“猪―沼―粮”、“稻―鸭―果”等产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设城郊设施蔬菜、生态农业农家乐特色村,发展城郊特色休闲观光农业。
重点产业:粮食种植、畜牧养殖、果业、花卉苗木。
4、东部旅游休闲型农业示范区(推动区)。
区域范围:瑶里镇、兴田乡。
基本情况:该区位于浮梁的东部,境内农业资源丰富,西汉末年的瑶里古镇,数百幢明清古建筑,依山傍水,掩映青山绿水中,错落有致地分布在瑶河两岸。瑶里镇盛产的“仙芝”高山云雾茶,宋代曾成为朝廷贡茶。现代研制的“崖玉”仙芝茶系列曾先后三次荣获国际金奖,被中国农业部评为AA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另外,野生香菇、木耳、茶油、火笋、苦楮豆腐、香榧、鸭脚板、山蕨等森林蔬菜,已经形成了产业。面积374平方公里,占全县13%,人口2.3万人,占全县7.7%。茶叶种植2万亩,占全县21%,野生蔬菜种植2.52万亩,占全县36%,食用菌种植面积0.28万亩,占全县27%。
主攻方向:优美的自然环境,给发展旅游农业提供有力保障,结合瑶里旅游区建设,可开发农产品,打造出以农家生活为主体的休闲农业产业。
重点产业:旅游休闲、茶叶、森林野生蔬菜、食用菌。
【参考文献】
[1] 钟钰,刘合光,秦富.新时期应多策并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J].中国合作经济,2011.08.
[2] 陈百明.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态势与对策[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4.05.
关键词:江西省;土地规划;实施评价;量化模型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及占补平衡的原则,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1]。土地利用规划重在制定,贵在实施。目前,我国已编制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观念不强,随意对规划进行调整;二是规划图件不能适应规划实施的需要;三是规划实施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督,未建立完整的反馈机制;四是缺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执行力度的科学评价体系,未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因此,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一种内在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和评价,利于促进规划管理体系的完善,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实践性[2]。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内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依据相关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作出的价值判断,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阶段的重要环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果评价,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后的结果是否实现其目标及实现程度的评价;二是土地利用规划效益评价,即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投入之间的关系的评价;三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力评价,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后对规划对象及其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的评价。
(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内容,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以下两大类:一是规划执行指标,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关键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以及违反规划事件的频率和处置率;二是规划效果指标,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同时也包括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图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表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方法
(一) 指标量化模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多指标综合评价,且评价指标中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相互联系密切的指标,这些指标变化速率呈现出的是各种非线性关系。因此,在进行指标量化时,需采用非线性函数以贴近实际情况,文中采用对数函数的效用函数进行指标量化,指标量化模型为:
(1)正指标模型
(2)负指标模型
式中,为第个指标的评价值;为实际值,和分别为指标的上限和下限;和为常数,通常取值40,取值60[3]。
(二)评价方法
1.指标权重测算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无法收集到大量的样本资料,从而不能依据统计数据得到各指标的客观权重。因此,为了合理地反映各指标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贡献程度,本文采用专家经验估算的方法,来确定规划实施评价指标的权重 [4]。
2.指标合成方法
为了鼓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单项指标均衡发展,严惩落实指标,本文采用指标几何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合成值[5],评价公式为:
,其中
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度很好,效果明显;
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度比较好,起到一定效果;
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度一般,所起作用不大;
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度较差,目标难以完成;
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度很差,基本没有作用。
四、案例研究
(一) 研究区域概况
本研究以《江西省(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案例,为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为《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实施起到指导作用,对1996~2005年江西省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所采用的社会经济环境数据为1996~2005年江西省的统计数据。
1.研究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05年,江西省生产总值4056.2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70.0亿元,同比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1914.9亿元,同比增长17.1%;第三产业增加值1371.3亿元,同比增长10.8%。全省农业总产值114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8%。全省全部工业增加值1455.5亿元,比上年增长20%,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1.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828.5亿元,增长23.6%。
2.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现状
至2005年底,江西省农用地面积14190111hm2,建设用地面积906211 hm2,未利用地面积1593112 hm2,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5.02%、5.43%和 9.55%。农用地中,耕地2859012公顷、园地273435公顷、林地10310488公顷、牧草地3824公顷、其他农用地743352公顷。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376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476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03804公顷。详见表1。
表1江西省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二)评价指标的选取
本文根据兰州市的实际情况和所收集到的资料,选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指标,具体见表2。
表2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三)结果与分析
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值如表3所示。
表3江西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指标赋分表
1.单项指标分析
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小于70分;建设用地需求满足率、建设用地违规面积比、耕地满足率、基本农田保护率在70~90分之间;城镇化率、规划的知情度、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森林覆盖率大于90分。
由于江西省山多平原少,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人地关系基础十分脆弱,另一方面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利用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截止到2005年末,全省有闲置土地867 hm2,空闲土地657 hm2,批而未供的土地2442 hm2,低效用地19644 hm2,从而导致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的分值较小。
江西省非常重视生态环境,通过“丘陵山区果林化、平原农田林网化、城镇郊区园林化”,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200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0.05%,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目标。
2.单项指标的合成值分析
江西省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城镇化水平以及社会环境等在内的诸多因素,对规划实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依据规划实施评价标准,江西省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值为85.12,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比较明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指标的执行与其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各方面效益的协调程度较高。
五、结论
由于规划具有超前性,而人的思维和预知能力有限,且未来事物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江西省上轮规划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耕地保有量脱离实际,耕地满足率不高。因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导致江西省耕地面积减少。2005年比1996年净减少134424公顷,比规划目标年(2010年)要求的耕地保有量少131662公顷。
(二)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低,未达到规划要求,需要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一是加大未利用地的开发力度,提高可利用土地面积;二是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显,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1997-2005年全省共查处违法违规用地1883公顷。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决策,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通过对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可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赵小敏,郭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5):35-40.
[2]徐春涛,姜锡东.回归分析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的应用——以吉林省伊通县为例[J].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42(4):154-158.
[3]欧海若.土地规划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要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所在地城市、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上报材料包括市人民政府审查意见40份,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万~1∶5万)2份,其他与省级规划相同。需报国务院审批尚未报预审的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尽快上报预审;经过预审的,要按预审意见抓紧修改,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
全文
为了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订本办法。
一、审查组织
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组织规划审查工作,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有关部门包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
二、审查主要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他相关调查资料。
三、审点
(一)编制原则。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二)目标和方针。规划是否与国家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和方针、政策相符,是否体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和21世纪人口高峰期对耕地的需求,是否体现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林地、草地的要求,是否体现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合理,交通、能源、水利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实施措施。实施措施是否体现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五)协调情况。农用地与各类建设用地安排是否相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是否与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总规模衔接到位。
(六)规划是否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四、审查报批程序
(一)前期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规划时,应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组织评审,做好部门协调工作。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申报
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上报材料包括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各40份,规划图件2份。
国务院收到报件后,将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意见批转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
(三)审查
国土资源部收到国务院交办的报件后,分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同意批准、原则批准、不予批准的意见。
在规划审查过程中,国土资源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认为有必要对该规划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可建议国务院将该规划退回报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另行上报。
国土资源部完成组织规划审查的时间为一个月,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收到审查规划征求意见之日起15日内,应将意见书面反馈国土资源部,逾期按无意见处理;有关部门对规划有较大意见分歧时,国土资源部应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协调。
(四)批复
国土资源部将综合审查意见和附件及有关部门不同意见一并报国务院审批。
凡属原则批准,但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公布规划前应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规划审查批复的周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庄整洁、管理民主”总体要求,按照“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以建设规划为先导,以产业规划为基础,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和小城镇规划,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规划编制原则
(一)科学规划,适度超前。要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预见性,正确处理村镇现状、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村镇与哈东开发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证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突出乡镇及各村产业特色,构建自然和谐、格调新颖、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新型村镇。对城子村、石人沟村等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资源的村屯规划要从保护角度出发,服从服务于风景区的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和配套。
(三)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村镇规划编制建设,既要严格标准、积极实施,又要结合实际、尊重民意,因势利导,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及完成时序
目前,我区团结镇和民主乡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团结镇红利村、团结村和民主乡友谊村、民主村、五星村、新国村、新发村、胜利村、光明村等9个村的村屯建设规划已编完成。团结镇8个村和民主乡的3个村的村屯规划尚未编制。因区划调整,永源镇、巨源镇总体规划尚未编制,永源镇、巨源镇18个村村屯建设规划尚未编制。基于这一基本情况,我区20*要完成的乡镇规划目标任务是:
1、哈东地区总体规划。综合评价哈东地区发展条件,将天恒山风景区规划、阿什湖风景区规划、哈东国际工贸区规划等规划并纳其中,明确哈东发展定位及操作实施程序,综合安排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尽快启动实施哈东开发。哈东地区规划要指导乡镇及村屯规划的编制。
2、乡镇总体规划。参照编制完成的哈东地区总体规划,重新修订团结镇、民主乡总体规划,确定团结镇、民主乡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完成城镇设计,布置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重点完善团结镇小城镇试点镇建设规划;立即制定永源镇、巨源镇总体规划,明确在*区区域发展中的定位,提出调整村庄布局的建议,原则确定村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三镇一乡的总体规划要预测人口的规模与结构变化,重点是农业富余劳动力空间转移的速度、流向与城镇化水平,并指导村屯规划的编制工作。
3、村屯规划。在编制完成的乡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开展村屯规划编制工作。在哈东规划控制区内的村,对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其他村要确定各个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明确它们在村屯中的职能分工;要根据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村庄布局的建议。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要按相对较高的标准编制规划,真正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的实业公司和“城中村”规划。此类共有8家。对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要按城市规划编制的标准,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凡城市详细规划暂未覆盖的区域,村屯的布局选点和规划设计应先由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在城市规划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村屯建设规划。
我区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哈东地区总体规划和团结镇、永源镇、巨源镇和民主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将哈东地区总体规划与三镇一乡总体规划统一编制,通盘考虑,此阶段全部规划编制工作在20*年6月底前完成时间。
第二阶段,以编制完成的哈东地区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全区38个村的村屯建设规划。此阶段在20*年上半年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管区长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推进组,成员单位为市规划局*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区城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哈东开发各推进组、区计划生育局、区统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团结镇、永源镇、巨源镇和民主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将统筹安排土地后备资源潜力的开发利用,有效引导区域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和结构,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同时也为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确保用途管制全面实现提供科学依据。
1应保证一个衔接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定位与职能决定了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是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即只对土地利用中的某些方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活动进行总体部署或统筹安排。它的功能也仅是统筹安排土地后备资源潜力的合理开发利用、有效引导区域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和结构、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国家投资总量和结构、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划规模上的衔接,二是规划内容上的衔接。在规划规模上的衔接是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最终确定的耕地补充量等指标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净增耕地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等指标约束下的约束值。具体是指在后备资源潜力、经济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区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最终要完成的规划目标应大于等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相关指标量。规划内容上的衔接是指专项规划在规划内容上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绝不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业用地的安排矛盾冲突,特别注意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建设用地和城市规模控制线内的土地不要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否则将造成投资浪费。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最好坐落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2应搞好两个评价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首先应搞好土地利用的适宜性评价,其次还应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产出效益评价。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牵涉面比较广的工程措施,项目的实施在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发挥其积极的影响的同时,很可能也会引起新的生态等问题、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对土地的开发、复垦进行适宜性评价,对未利用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程度、开发方式、开发后土地的利用方式及待复垦土地后备资源的复垦途径、复垦后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评价,然后以评价结果指导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效益评价则是对规划能行不能行或者说规划的质量优劣的论证分析。首先,效益评价中的投入分析将明确给出整个规划所需要的资金、人力投入量,从而使规划的各操作层面在规划未实施前就明白规划实施过程中筹资上的工作任务,这不仅有助于编制一个真正体现地方经济实力、后备资源潜力的专项规划,而且有助于规划的顺利实施。其次,利用效益评价中的产出分析对专项规划实施所能创造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客观测算,将进一步激励广大干群投身土地整理事业的热情。最后,效益评价中的筹资分析对规划实施中所需资金的来源、构成等进行的详细客观的分析,将保证规划实施中资金的全面如期到位,做到规划项目的顺利落实。
3应做到三个结合
土地整理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投入大、见效慢的基础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地区农业发展计划相结合,二是与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相结合,三是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相结合。土地功能的多重性决定了土地整理工作的复杂性。土地的养育功能决定了土地整理势必要与土壤的培肥改良、与农业发展相联系。因此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紧紧结合地区农业发展态势,与地区农业发展相辅相成,互为促进。体现在实践中,土地整理项目的选择、设计应结合地区高新农业示范园、特色农业、优势农业发展等有侧重地进行,做到专项规划与农业部门发展规划保持总体上的协调。土地的生态功能决定了土地整理必然与小流域综合治理相结合,土地整理综合效益发挥的前提是人地和谐的大环境的建设,如果没有小流域乃至地区生态环境的整体改观,土地整理的综合效益就不能完全发挥或持久发挥。同时,土地的承载功能决定了土地整理必然与矿山开发、公路建设、水利兴修等辐射面广、生态破坏性强的重大工程建设相联系,对建设毁损地、压占地等进行适时的整理复耕,无疑是实现耕地内涵挖潜的一项重要措施。
4应抓好四项工作
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实施的效果,必须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4.1抓好基础数据与图件的现势性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信息。在规划时要注意数据和图件的更新,注意资料的现势性。特别是对近年已列入占补平衡方案的地块,在规划中不能作为开发整理的对象。
4.2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的规模项目一般是指在土地开发整理区内安排的、在规划期内组织实施的具有明确目标的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活动。项目一般按照相对单一活动类型划分,可分为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复垦项目和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包括耕地整理项目、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耕地整理项目是通过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的道路、林网、沟渠、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是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改造、迁村并点等,增加有效耕地及其他用地面积。土地复垦项目是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各种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利用和经营,以增加有效耕地和其他用地面积。土地开发项目是在规划期内预期的经济、技术、生态环境条件的约束下,将各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为耕地及其他用地。开发项目应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鱼则渔”,根据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分别开发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等。土地开发一定要注意是否会引起新的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水土流失问题,要做好开发的生态环境评估。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应统筹选择项目、确定项目规模及其比例,同时对各项目建设期进行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要注意各类项目的大小搭配、类型搭配及建设期的搭配,以实现国家级、省级、市县级项目合理搭配、有机组合,建设年限分布有序,工程任务量在规划期内分解适中,便于今后项目的申报、批准与实施的同时,保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占用耕地量及补充耕地量指标在规划分期内的衔接,完成规划期内每年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发展城乡,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把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既要统筹规划全县的产业布局,又要突出城乡各自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把农民的持续增收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规模成片”的要求,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特色产业支撑作用,建设产业基地,发展高效农业,着力建设现代化农业体系,推动农业发展升级。围绕特色产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完善流通体系,切实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适应市场的能力。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旅游业,扶持开发农家乐项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把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基础设施落后是导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重要原因,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长远发展规划,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的延伸。下大力气建设完善农村公路、桥梁、供电、饮水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加大对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把统筹城乡建设规划作为基础工程
为确保新农村建设科学有序,必须规划先行,以科学完善的规划为指导,减少村镇建设的盲目性、随意性,提升建设水平,改善村民生活环境。立足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好城乡建设规划。着眼于推进农村城镇化,将城市规划理念引入乡村建设,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整建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发展带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高水平地科学谋划农村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建设等布局和实现途径。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利用新一轮土地总体规划调整的有利时机,盘活村庄建设用地,尽可能将村庄建设的留用地留出来、调整好。
四、把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作为关键环节
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问题相当突出,统筹城乡发展必须突出抓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一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整合优化城乡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城乡文化资源共享;三是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降低群众看病成本。四是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逐步让农民老有所养、弱有所助、贫有所济。
关键词:城乡环境保护;两型社会;策略
1 完善城乡环境保护规划的必要性
城乡建设是两型社会建设的载体,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蓝本,要想最终实现两型社会目标,就必须追溯到源头,对城乡总体规划提出更高的要求。城乡建设快速推进给城乡环境带来了一系列诸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城市热导等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已逐步弥盖了城乡建设的正面效应,成为制约城市自身健康发展的瓶颈。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农业资源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农业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农业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城市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相互影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不仅影响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发展既体现在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要满足居民对于生存环境的需求。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也是经济发展的指向标,将被纳入城乡发展的规划之中,并作为评判的标准。
2 完善城乡环境保护规划策略
我国的城乡发展战略,从长远规划,主要体现在“四位一体”,即城乡的发展、城乡的建设、国土资源的利用以及环境的保护。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以其作为战略指导方针的依据。
2.1 完善城乡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环境的保护已经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已经提上政府处理日程。针对目前的现象以及国家未来发展的需要,经全国人代会的表决,制定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它涵盖了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以及针对不同领域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环境保护法》需落实在国家政府的相应管理部门,由中央进行统一决策和规划。其次,《环境保护法》也需要落实到地方政府的相应管理部门,并且根据不同的行政机构进行相适应的调整,期间还包括考量当地的自然状态以及未来环境发展趋势。最后,环境的保护不仅是需要理论方针的指导,同时也是需要有针对性的处理现实状况的环境问题,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良好环境的保护,其二是环境污染的治理。
2.2 建立城乡环境保护编制执业制度
环境的保护不仅需要理念上的认识,观念上的改变以及落实到具体的行动。同时需要总体的规划以及制度性的保障,需要集体的力量。可以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经验和方法,再结合我国相关部门成功的经验,制定适合现阶段的我国城乡环境保护的编制职业制度。一旦确立,将从职责部门的角度进行更好的管理,同时也能够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环保编制职业制度。
2.3 出台城乡环境保护编制法及技术指导
环境的保护一方面需要制度上的保障,同时也需要技术上的支持。二者缺一不可,互为辩证关系,且同等重要。所以,既需要出台相应的城乡环境保护编制法,同时也需要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主要包括“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城乡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农村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城乡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城乡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城乡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一方面可以完善我国城乡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为城乡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技术的推广以及技术服务开通了良好的渠道。
2.4 建立城乡环境保护实施方式
环境的保护既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以及防护,同时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如果监管不到位,那么环保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而监管的方式以及监管的措施不当,也会产生相应的障碍。所以,在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时候,需要全局性把握。既有政府部门的强有力支持,同时需要完善环境的评测管理。进行效果评估是首先需要同级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之后通过上级的检测部门审核,最后达到理想的环境保护管理。
2.5 制定城乡环境保护考核体系
城乡环境保护的考核不是单一层面的分析和评估,而自然环境是处于动态的发展过程,环境的检测不仅是某刻的静态检测,同时需要对其发展进行评估。所以很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城乡环境保护考核的体系。主要分为3大类:其一是环境质量的考核,主要是考核空气质量、水质质量以及噪声质量。其二是环境建设的考核,包括城市绿化建设的评估、污染物的治理以及清理工作、汽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工业生产的废物处理、清洁能源的利用以及开发,同时还包括特殊危险物品的安防和处理。其三是环境管理的考核,包括具体环境保护措施的应用,以及相应的审核。这3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可以更好的保护城乡的自然环境。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方法规划质量
党的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确定为21世纪初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而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实现21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耕地安全体系,是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地利用结构优化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如何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来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键所在.
一、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
1.规划的科学性较差。在过去两轮规划编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影响规划的科学性。具体表现在:第一,土地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跟不上土地的客观变化,土地利用现状家底不清等。第二,在过去两轮规划编制过程中,部分存在着信息搜集不全的问题。一是信息收集具有局限性,往往把规划编制的信息收集局限在政府及其部门,单一靠政府部门提供用地信息远远满足不了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需要;二是信息互通不充分,即土地供给与用地需求信息对接不好,预留的建设用地无人看好,企业要用的没有预留,如果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就会由规划的主动调控变为频繁的被动调整。
2.土地规划人员混杂,规划质量参差不齐。编制土地规划涉及用地的方方面面,需要有广泛知识的科技人才。但由于编制规划工作量大,而往往又要求在数月内完成规划(实际上又是一拖几年才完成)编制任务,就只能临急组织规划队伍,参加人员复杂,除部分为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外,还有大专院校师生,也有国土部门机关干部和社会人员。一些国土部门因编制规划有钱挣而自己干,有的地方没有经费则自己顶着干,不少规划人员缺乏规划专业知识,只好依样画葫芦,造成规划质量参差不齐。新《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又出现一刀切的机械规划方法,尤其是强调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实际上变成上级定数据,下级依数字填充,“依葫芦画瓢”,使规划质量难以恭维,有人戏称之为伪科学,并不为过。
3.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不强。只有严格按规划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才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按照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都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但是在一些地区,“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错误思想仍然存在,无视规划的土地利用布局,造成用地布局的混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虽然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但目前国家并未出台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专门法规,从而难以对土地利用活动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土地规划的“龙头”地位无法落到实处。
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措施
1.组织高素质土地规划科技队伍,保证规划质量。土地规划的编制并不是土地利用数据的凑合。土地规划编制必须从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和自然环境容量等考虑建立农业的合理用地结构、城乡的密切结合、城镇的合理规模和布局、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协调等问题,总之,广泛涉及区域自然、经济、社会和历史的各种问题,还涉及有关的各种法律。因此,只有熟悉各专业知识的人才,才能科学地编制好规划。近年来,编制规划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除了体制上和党风不正之外,有关规划编制者和领导者根本不懂编制规划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为科学地编制好规划,应组织和培训一支高素质的规划科技队伍。在编制规划工作中应以规划专业人员为骨干,并带领一批从国家到地方国土部门的专业干部协同作战:使之熟悉区域情况和部门用地规划,以保证将来土地规划的实施。
2.完善土地管理法规,并从组织上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监督机制。为完善土地管理法规,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仅限于城镇国有土地,不容许在农村和利用农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从土地买卖中解脱出来,转变政府职能,成为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的实施者。为此,应建立相应的土地管理监督机构,搞好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监督。
3.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重点和核心。针对当前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规划用地,切实增强规划意识,提高按规划管地用地的自觉性,树立起“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力争做到规划调整、修改工作细化、科学化。进一步明确规划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树立规划的权威性。
4.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涉及大量的指标、图件等空间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对规划成果和管理的时效性要求较高。如果在管理中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不仅人力物力难以保证,工作效率也不高。所以必须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引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才能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因此必须明确要求新一轮规划修编要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可作为规划修编成果之一进行验收审查。
关键词:城市土地 利用 总体规划 评价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政府为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总供需平衡和优化利用结构与布局做出的决策, 依据政策科学理论, 规划实施评价首先是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对规划实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其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会影响土地利用及其环境, 形成新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因此规划实施评价应对规划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 主要指规划执行后土地利用状况的评价, 即政策影响评价; 第三, 规划实施是有成本的, 需要对其实施进行成本利益分析和成本效能分析, 即政策效率评估。
一、评价内容与思路
1 规划的执行评价
规划的执行评估探讨的是规划执行活动是否确实影响到了规划地区土地资源的分配与利用, 即这种分配与利用是否按规划方案来执行, 因此其评价的基本思路是: 将规划方案中的土地利用目标与现实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进行对比, 定量分析规划实施的进度与差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通过一些主要控制指标和空间布局来表现的, 因此评价可通过指标对比进行评价,通过主要控制指标的目标值与实际值对比, 分析规划实施的进展和实现程度。通过空间位置的比较和相邻关系的分析, 或基于空间单元的指标评价, 分析土地利用空间变化与规划要求的差异。
2 规划的影响评价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物质载体, 可持续发展要求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 为此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应围绕土地可持续利用这一核心, 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土地利用状况是否符合可持续利用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分析规划实施对土地利用系统带来的综合影响。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
1“两规”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尽相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的是: 在不增加土地面积投入的条件下, 优化土地供需平衡的结构,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规划的结果是否实现区域土地供需的综合平衡, 是一种指令性目标。
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建设自身发展的要求, 其主要目的是: 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 综合部署各项建设, 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它侧重于规划的过程, 它的结果只是一种预测, 强调的是为达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而进行的调控过程。
2 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和统计方法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详查资料及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更新成果, 获取过程中首先应用遥感技术,然后经实地调查、核实、纠正而形成的, 可信度较高; 而城市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城建部门的统计资料, 对用地进行统计时, 往往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 所得到的数据为概查和估算数据, 与遥感监测实地调查资料存在一定差异。
3 规划编制所依据的基础不同
(1) 规划期内预测人口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数据来自于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和公安局、计生委的调查数据。人口自然增长率采用计生委提供的资料, 机械增长率采用公安局提供资料。城镇人口指城镇建成区的常住人口, 在暂住人口较多的城市, 城镇人口也包括暂住人口( 即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口) 。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城市人口, 是指居住在或相当于居住在城区内, 享用和消耗城市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的人口总数。它不仅包含城区中的非农业人口, 还包括居住在城区范围内的农业人口和暂住期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因此城市总体规划预测人口范围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测人口范围大, 造成前者预测的人口明显高于后者。
(2)用地标准不一致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根据现状人均用地指标所属级别, 确定规划人均用地指标, 且规定在人均耕地不足0. 066 7hm2 的地区只能采用每等级中的最低指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90) 中把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四级, 规定现有城市要根据现有人均建设水平, 在该“标准”规定的允许采用规划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内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所以二者在确定指标级别时常常不一致, 从而使人均用地难于统一。
三、“两规”协调途径
1 实行规划的同步编制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建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两规”编制的基期年和目标年予以规范化、制度化, 做到同步编制, 并且其他相关规划也应在规划期限内进行编制, 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编制的期限。
2 人口规模预测的协调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规模的预测关系到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 因此, 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 首先必须在人口统计口径上达到一致, 统一采用公安局、统计局、计生委等部门的调查统计数据; 其次二者统计的行政区域范围必须一致, 要么统一以城市所在区镇的市区人口或镇域人口或城市现状建城区人口等, 这样的话,二者所用的数据基础是一样的, 由此确定的规划建设人均用地指标也显得科学合理。
3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统一
在“两规”的协调中, 目前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控制城镇用地规模的标准, 但它忽视了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原因和影响因素、影响程度的研究, 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关系研究, 从而影响了城镇规模控制的效果。
从城市理性扩张的角度, 城市用地扩张的主要因素有人口增长、经济发展规模、农地非农化后收入增加的经济驱动力等, 只有在对已有的扩张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的前提下, 针对城市集约利用水平和闲置地、空地情况, 根据对未来城市土地需求量研究和区域土地需求的矛盾, 才能提出未来城市用地适宜扩张的范围。
显然, 通过上述两者的结合, 将城市现状、城市用地扩张分析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结合, 可确立统一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4 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
要使“两规”在城市发展方向上达到协调统一, 必须先确定城市的性质, 城市性质的确定对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国情, 保护耕地应作为城市发展用地时首先考虑的问题, 其次结合区域范围内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 在确保基本农田的基础上, 合理的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 即向宜建区和基础设施有所延伸的地方拓展。
5 用地布局上的宏微观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的是整个城市的宏观布局, 主要是确定整个行政区内中心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工程、重要工矿项目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而城市总体规划则侧重的是城市中心区的微观布局, 仅仅只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其中心城区的细化。因此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 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只是起宏观调控作用, 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的布置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6 “两规”实施一致有效
“两规”只有通过实施, 才能够真正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在“两规”的实施过程中, 各级政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对“两规”的实施予以同等重视。“两规” 的实施都应注重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的综合应用。此外, 应加强规划宣传、社会的监督和进行规划实施评价,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 调动公众的主动意识, 促进政府部门的公正执法, 提高工作效率, 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 保证规划的实施。
结束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是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而且也是保证土地资源安全的重要手段。适时进行实施效益评价,有利于督促有关各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有利于及时总结规划实施效果。
参考文献
[1] 李冀云,周勇,聂艳,许倍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与应用[J]. 湖北农业科学. 2009(02)
[2] 郑新奇,李宁,孙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类型及方法[J]. 中国土地科学. 2006(01)
邓爱民,男,1971年10月生,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委委员、旅游管理系主任/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旅游管理研究生导师组组长,MTA导师组组长。1990年9月―1997年6月湖北大学旅游学院本科和硕士生学习;1997年7月―2002年6月湖北省旅游局工作;2002年6月至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作;2006年9月―2011年6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12年获得湖北省“两访两创”先进个人;武汉市江夏区旅游局顾问、武汉市东西湖区旅游局顾问、黄冈市旅游局顾问;同时还兼任多家酒店、旅行社和房地产公司投资与经营顾问。
二、研究领域
邓爱民教授研究方向主要有旅游管理、旅游开发、旅游规划、饭店管理,长期从事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地产管理、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在各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邓教授主讲课程包括博士生课程:《旅游哲学研究》;硕士生课程:《旅游规划理论与方法》、《旅游规划与开发实务》;本科生课程《酒店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世界遗产与旅游》。
三、研究成果
邓教授出版专著7部;在《管理世界》、《经济学动态》、《财贸经济》、《经济管理》等权威刊物上100多篇;获省部级奖励2项;主持省部级课题6项;主持修订了《湖北省旅游条例》、《武汉市旅游条例》和《武汉市旅游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主持了《武汉市宗教旅游开发总体规划》、《武汉水乡旅游城总体规划》、《新疆博乐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各级政府和企业委托的旅游规划100多项,课题费累计达600余万元,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
主要承担课题包括:《武汉城市圈旅游联动机制研究》(2011LJ042,湖北省社科);《低碳经济背景下武汉乡村旅游产品转型升级研究》(11047,武汉市社科);《基于低碳视角下武汉城市圈生态旅游综合体联动机制研究》(13021,武汉市社科);《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湖北省旅游局;《武汉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武汉市旅游局;《湖北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湖北省旅游局;《武汉市宗教旅游总体规划》,武汉市旅游局;《武汉水乡城旅游开发总体规划》,武汉楚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武汉市东西湖区旅游局;《湖北省武穴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武穴市旅游局;《湖北省黄梅县旅游发展规划》,黄梅县旅游局;《武汉市江夏区乡村休闲游发展规划》,武汉市江夏区旅游局;《武汉市新洲区乡村休闲游专题规划》,武汉市新洲区旅游局。
四、主要论著
1、武汉城市圈旅游联动机制研究,科学出版社,2011年。
2、县域旅游发展规划理论与实务,化工出版社,2012年。
3、世界遗产旅游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4、长江流域的文庙书院――长江文明之旅,长江出版社,2015年。
5、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国旅游出版社,2015年。
6、关于“三结合”旅游教育体系的研究,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
7、中国大城市旅游圈的构建与发展,财贸经济,2003年第12期。
8、对城市旅游形象的思考――兼论武汉城市旅游形象的设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10期。
9、武汉市发展会展旅游的SWOT分析与对策,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10、对我国发展乡村旅游的思考,财贸经济,2006年第5期。
11、我国旅游投资研究综述与展望,经济学动态,2009年第8期。
12、旅游企业的投资环境层次比较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10年第7期。
13、我国乡村体验式旅游项目开发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0年第7期。
14、武汉城市圈旅游联动及其策略研究,管理世界,2010年第9期。
15、中国出境旅游需求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11年第12期。
16、旅游规划“创新内核”的一个探究,经济管理,2011年第7期。
17、武汉市乡村休闲游产品体系深度拓展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1年第10期。
18、中国出境旅游需求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11年第12期。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尤其是中国这样疆土广大的国家,更应该重视有计划的开发利用土地,结合各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行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此外,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问题是如何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仍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如何摆脱地方主义倾向,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与利用的有关规定,那么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阶段。只有充分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才不会出现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而重复建设或占用有限的耕地之类情况,关键是各级政府的决策者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时加强必要的监督。
关键词:耕地保护解决的问题
一、必须解决认识上问题
1.要摒弃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对立”观点。有些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的重要性,认为保护就抑制了发展,要发展就须占用耕地。因此,为了发展不惜以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代价。在这种错误观念的指导下大量耕地被占用来搞开发,造成耕地锐减。须知只有保护好耕地,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发建设才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两者是相辅相成而不是对立的。
2.要克服“无所作为”观点。有些地方,特别是资源相对贫乏的地方,在处理土地供需矛盾时,不是积极主动想办法解决,而是产生畏难情绪,消极应付,无所作为。这不但会耽误经济发展的时机,也不利于促进耕地的保护。因为经济发展了,实力壮大了,反过来又能保障耕地补充建设资金的落实,促进耕地保护工作。
3.宣传、贯彻、执行好党的方针政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信息渠道,大力宣传党的一系列扶持“三农”的方针政策,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宣传的同时要贯彻、执行好党的方针政策,包括土地长期承包不变的政策、两用地自主经营的政策、允许土地集约经营政策、种粮补贴政策、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耕地征用和补偿政策、失地职工的就业和生活保障政策等,以调动和激发职工经营好承包地的积极性。
4.大力开展“珍惜每一分土地”为主的思想教育。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教育职工树立“珍惜土地光荣,浪费土地可耻”的观念。
二、必须切实解决现实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滞后,影响了耕地保护宏观管理力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现了统筹安排用地、保证土地可持续利用、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等重要原则,是指导和规范本地区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关系的根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滞后,严重影响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宏观调控力度。造成随意扩大耕地占用规模,导致耕地占补严重失衡。因此,应当以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依据,确立以土地供应制约和引导需求方针,尽快编制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保护质量不变和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协调并平衡建设与吃饭之间的用地矛盾,使土地利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落实新增耕地建设资金。目前,虽然我团在土地整理、复垦和保护、节约耕地方面都采取了积极措施,一是采用退耕还林等手段进行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二是大力推行农家肥和秸秆还田技术。三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部分土壤、水利条件破坏程度较少的土地鼓励职工进行复耕;对一些未利用土地,投入资金进行改造、整理变为可耕土地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成效不明显,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资金不足或不到位。
3.建立严格、完整的保障机制。首先,必须严格按新《土地管理法》规定规范用地管理。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建设可以占用土地的区域,对各项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占用土地(耕地)的规模;占用耕地须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通过这些措施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数量降到最低限度。只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才有可能切实保护好人民的“饭碗田”。耕地保护工作应象抓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工作那样严厉的手段,将耕地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节约、挖潜用地上做文章,使耕地总量保持平衡基础上有所增加,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地光荣,浪费土地可耻”,“增加耕地有奖,破坏耕地有罪”的社会氛围,真正扭转耕地保护力度不足的局面。另外,必须加强土地监察力度,及时巡查并制止侵占、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对出现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4.加大农业投入,提高职工收入是稳定耕地面积的重要途径。应加大农业投入,扶植农业发展,千方百计调动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避免丢荒弃耕行为的出现。同时采取降低土地收费标准,长期固定等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的“减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