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3 09:44: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培育法治思维的前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权利;法治;权力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建立相配套的主导文化体系,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因此对法治文化进一步思考,了解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重大意义。
一、法治文化概念
对法治文化,目前有各种解读。具有共识性的观点认为,法治文化应该包括法律制度结构和法律观念结构,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是包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类型。法治文化是以追求民主、自由和权利保障为目标,在一定的治国理念和与此相适应的制度模式确立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具体而言,法治文化就是在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其核心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的确立,以及在此理念支配下相应制度和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运行。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及历史因素,需遵循其固有规律顺序而积极推进。我国是个缺少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法制宣传教育应以切实提升公民的法治理念为中心目标,将法治"口号"内化为公民自愿自觉的行动,培养公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形成法治文化和法律观念的现代化。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普法的功能和目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推进普法教育,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一是要树立教育与服务相结合、以人为本位的理念。在普法教育过程中,要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宣传者本位意识过渡到受众者本位意识,全心全意为受教育者服务。二是要树立动静法治(制)结合、以动态法治为主的理念。推进普法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的"法制",更要宣传动态的"法治"。着眼于从人的内在精神层面的需要出发,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三是要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以权利为本位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一要义就是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规定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在普法的内容上不仅要普及现代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灌输现代法律平等、自由和权利保障的精神。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
(二)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提高公民的法治素质,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尊法,依靠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实现。但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文化观的真正形成,从根本上讲要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而逐步培育形成。"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 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损害得到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以矫正,其威信才能树立,其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的价值才得以彰显。司法公正起到了公平正义法治价值体系形成的巨大潜在作用。法治文化的建立不但要以良法存在为前提,更要以良法的公正实施为目的、为保证、为重点。虽然说整个法律的实施,是包括着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司法和公民群众的普遍守法两个基本的方面,但前者即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执法和司法者却始终处在决定和影响法律实施的主导方面。因此,作为一个必须满足法治要求的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实现执法和司法的公正。因为只有执法和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正,而这显然是整个法治文明的基础。所以,培育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和抓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艺创作,着力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的 ,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过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一是要注意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批判。通过批判,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成为一种"恶",从而使人们形成自觉抵制这种落后文化的心理和习惯。二是其他文化形态要保持与法治文化立足点、价值趋向等方面的一致性。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法治文化与道德文化的地位关系。如果是以"依法治国"来表达法治的话,就表明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道德只能服务于法治文化。要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贴近法治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法制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修养,从而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
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法治文化的形成,能强化公众从思维认识、自身行为等方面对法治生活的文化判断力和约束力。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要素,决定着我国法治进程和建设方向。
(一)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保障。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是任何国家和社会一致追求的目标。加强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和体现,中国“法治”在几代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专家的打磨下日趋完备。但法治似乎仅仅还停留在制度的建设上,离法治理想相去甚远。我们只有把法治理念融入到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当中,才能把法治的思想、观念、精神、思维等渗透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治工作,只有上升到文化的层次,使之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因此,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社会建设重要保障。
(二)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建设一个团结和睦、宽松自由、协调有序、运行良好的法治社会,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规范体系,而且更需要一个尊崇法治精神、敬畏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的良好社会环境。而这样的社会环境就需要有一个高度发达的法治文化来支撑和塑造。任何社会构建都是在一定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它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分,也是和谐社会建设基础。主席也曾阐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由此可见,法治文化建设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要素和必备要件,更是在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三)法治文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保证。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着力构建法治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和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和追求。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践行法治的基本活动,而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因此,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引导、促进和提高,只有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理念,才能保证社会管理创新的正确方向,才能保持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命力,才能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效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充分体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和法治价值,在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培育法治文化,提升全民的法治文化素养,使社会管理在“法律至上、崇尚法治”理念的引领下,实现从“应急治理”到“长安法治”的转变。
法治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我国在法治文化建设的道路上会遇到挫折和坎坷,但我们要坚信这条道路的方向是正确的,而且我们会朝着这个目标越来越近。
参考文献:
朱景文主编 法理学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关键词】办公室;法治思维;培育
当前,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既是国家和社会大环境所倡,也是单位面临的新形势所需。法治方式和行为始于法治思维,来源于以规则至上、程序优先、权力控制、权益保障等为主要内涵等法治思维。办公室因其协调上下、沟通内外的独特位置,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的特殊职能,“管家”“助手”“杂役”的独特角色,在本部门培育法治思维,根植法治精神,培养法治工作行为,既可以在单位内部带头树新风、立新标、出新貌,又可以提高办公室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工作规范性、严谨性、科学性。因此,以法治思维培育为抓手,对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严格遵章守制,树立规则至上思维
法治是规则之治,法律在本质上是一种规则,普遍的法治思维一切从讲规矩、讲规则开始。规则思维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并贯彻它、遵守它。在办公室工作中,规则至上思维,就是以既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分析问题、处理事情首先想到并始终依据规章制度,而不是一味地靠通融和变通,更不能绕着干和跳着走。当前,不断转变作风的大环境要求办公室工作尤其是会议管理、因公接待等要严格遵守好有关的规章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要搭建。以党和国家有关的规章条例和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系统梳理、审查、修订办公室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各项规定、办法、细则等,使之在上位制度的指导下更加周密、完善和严谨,更能体现新的法治理念、精神和具体要求,奠定办公室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的制度基础。
二是要宣贯。狠抓完善后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让遵章守制观念渗透到每一个人心中,成为员工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底线。这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进行宣传贯彻,既可把各项制度汇编成部门工作手册,并保持适时修订,又要培养办公室员工依据部门手册开展工作的思维习惯和工作路径,还可把部门工作手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形成按规则办事、按制度运转的倒逼机制和良性压力氛围。
三是要奖惩。更好地引导办公室员工对规则、对制度的敬畏和遵行。办公室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就要在工作中突出其强制性、确定性和权威性,这种特征既来自国家法律法规,也来自本单位对办公室在内部管理工作上的授权。因此,要把办公室员工平时的遵章守制表现融入绩效考核、职位升降、评先评优、培训培养等工作环节中,对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强,在工作中能严格遵照规章制度、工作规范且原则性强的员工要优先考虑和提携,对法治精神和理念淡薄、散漫浮漂、自由随意,拿制度和规则当儿戏的员工,要敢于惩处,善于惩戒。只有很好地树立起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权威,才能让全体办公室员工增强对法律和规章的信任信赖,强化对法律和规章的遵守服从,也才能更好地树立起规则至上的法治思维和工作方式。
二、严格依秩循序,树立程序优先思维
法治思维要求重视程序,充分发挥程序的作用。程序具有法定性、公开性和中立性特征,强调问题协商、决策制定、矛盾化解等必须在既定程序内进行,只有经过既定程序作出的判断决策才合乎法理,具备法定的强制力和执行力。办公室各项工作尤其是秘书、文书、新闻信息等,遵照程序和流程开展十分必要,有时遵照既定程序比直接完成任务、实现目的还显得重要。要做到严格遵守程序和流程,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有所信。相信遵守程序和流程是一种良好的工作方式,无论是作为“中枢”部门协调上下左右的各种问题,还是在本部门甚至本单位事务上作出决策,都不可离开既定的程序,相信一切问题、难题总可以在正当程序中取得进展、实现突破。首先在头脑中树立起这种相信程序、依赖程序的意识,为开展工作、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时使用程序、执行程序铺设好思想基础。
二是有所依。信任、依赖程序后,程序和流程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就显得十分重要。一般而言,办公室所辖业务种类繁多,且有一定的专业跨度。各个业务门类有没有程序和流程,程序和流程全不全、完善不完善、适用不适用,是保障各项工作高质效开展的前提。这就需要办公室结合各个业务门类所涉及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系统建立起清晰明了、规范顺畅、严谨严密的工作程序和流程,使之与制度紧密衔接,相互支撑,让程序和流程成为保障办公室工作顺畅运转的轨道。此外,要根据法治大环境和本单位实际发展变化情况,对程序和流程适时进行修订完善,保持好与时俱进的品格。
三是有所诫。因其特殊性和敏感性,在处理办公室事务时省略、越过、忽视、增加、有关工作程序和流程,往往使工作陷入被动,逼入死角,并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工作中擅作主张、我行我素、越权办事,先斩后奏,以及重大事项不请示、重大问题不汇报等现象,要给予及时诫勉,或严肃批评,或诫勉警示,或果断惩处,以免扰乱了整个办公室的工作秩序。要让办公室每一名员工都深刻感知到破坏程序、无视流程可能让办公室这个团队付出的成本,对正常工作造成的损耗,对彼此信任、团结的氛围带来的伤害。
三、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权力制约思维
制定法律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制约权力,防止其恣意妄为。制约思维是一种授权与监督思维,要求制定科学的制度机制,使权力得到制约,使权力行使具有明确边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让公权力始终置于监督约束之下。办公室是一个单位的“大管家”,协助领导管理日常事务,协调上下内外各方,掌握着众多的资源和资产,相对而言拥有一定的“权力”,但也应受到更多监督。要保证办公室“权力”的正当行使,不滋生“法外特权”,在办公室工作尤其是秘书、督查督办、行政管理等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调整好心态。办公室全体员工要对本部门特殊的工作性质有清醒的认知,既要认识到工作的特殊性和地位的重要性,更要意识到这种性质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需要接受更多的监督和制约,有权力只是用来保证职责的正常履行,有资源只是用来协调各方更好地围绕大局形成合力,有特殊的话语权也只是用来更好地参与政务、反映实情、掌握动态。要始终清晰地意识到办公室权力行使的边界,调整好心态,始终保持警惕,以免滋生自我特殊意识,彻底摒除“特权”思想。
二是摆正好姿态。行使办公室权力和职能,要始终保持在规定的路径和范围内,严格遵照有关规章规定和程序流程开展。要摆正好身位,越位思考更要本位操作,敢于“管家”更要善于“管家”,高调做事更要低调做人。在督查督办、行政管理等工作上要公正、平等,出以公心,一视同仁,去除例外思想,不得有法外特权。在想问题、办事务时要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建立新常态。办公室因其位置和职权,要将自己的行为始终置于大家的监督和制度的制约之下,主动为自己建立起“笼子”里用权的新常态。做事要见得了阳光,工作的规范和清廉经得起晾晒,行事要能够接受评议,工作的公正和严谨要经得起监督。为事要保持警惕,善于发现自身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办事要勤于反省,经常检视政府采购、牵头开展的招投标等工作是否有走偏越界行为,是否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制度要求。
四、正当取利谋益,树立利益保护思维
法治和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们的正当利益。保护思维要求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作出决策时,一定要有尊重权利、保护合法利益的意识。办公室作为一个单位的总协调、总管理部门,管控和协调事务众多,相关工作会触及、涉及各种相对人的种种利益,包括服务对象、单位自身、平行部门和本部门员工等,要维护好各方面的正当利益,办公室各项工作尤其是调查研究、行政管理、安全保卫、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等需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换位思考,维护好服务对象(业务伙伴)的正当权益。办公室要扮演好“管家”和“中枢”角色,站在单位全局角度,着眼长远发展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正确看待、对待与外部单位和伙伴的关系,公正处事,诚信待人,热情友善,高效优质,在具体事务的处理上切实维护好对方的正当利益,保护别人的同时发展自己。
二是履职尽责,维护好本单位的正当权益。办公室要认真承担好“总管”义务,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单位主人的身份依法依规处理好上下内外的各种事务。在业务往来中不可不精打细算,更不可慷慨爽快,拿本单位利益送人情,为自己牟利,让单位受损。在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上不可疏于管理,手松手宽,造成各种跑冒滴漏,无谓浪费,让单位运转低效、成本高企,让有形利益受到销蚀。要及时分析有关单位信誉和名声的舆情形势,及早应对和管控,善于化被动为主动,善于转危机为机遇,确保单位无形的品牌和形象不受损害。
三是人本关怀,维护好本部门的正当权益。办公室承担了义务,也就有自身的正当权利。要在本部门分管的各项工作上大胆管理,积极主动,在职责职权的边界内掌握各项工作的主动权和话语权,认真履职尽责就是对本部门权益的最重要的维护。要利用好办公室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多为本部门员工创造锻炼、交流、培训、晋升的机会,让其工作能力、作风、态度在办公室的大环境下迅速提升,让其知识结构、眼界见识、境界追求、自我要求等在办公室的平台和舞台上得到快速更新和升华。维护好了员工的正当权益,也就奠定了办公室长远发展的人才基础,也是维护办公室的长远利益。
五、主动有所作为,树立职责“必须为”思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行政机关的要求非常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落脚到一个单位的办公室,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是其应该遵守的“法”,赋予其的职责就是“法定职责”,对这一职责职能主动、积极、全面去履行,而不能出现不作为、消极、敷衍、慵懒等问题。否则,机关之首出现这种现象,将会在单位内产生广泛而严重的不良影响。要积极作为,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列好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界定职责,明确边界,清楚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具体内涵,是办公室有所作为的前提。要根据外界形势和单位需要的变化,主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对办公室的职责、岗位和人员进行科学测评、合理调整、清晰定位,以便知悉自己的责任,明晰自己的使命,解决因部门权责不清而导致的不作为问题,更好地统一办公室人员工作方向,调整好自身轻重缓急的工作节奏。
论文关键词:依法行政,和谐社会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和谐社会是依法行政目标理想。
一、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只有奉行法治,人们在制度的指引下才能充分实现预期,获得利益,整个社会在规划的基础上才能规范运行,各种矛盾和纠纷只有在法治框架内才能得以有效解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当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就业困难,腐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可持续增长受到资源、能源和环境的严重制约,农民失地和城市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影响和阻碍了和谐社会的进程。只有在制度上正确反映,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社会公平,依法保障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服务的职能,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功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制裁,只有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抓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收入分配、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出问题。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才能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首要环节。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是诚信建设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要建设诚信社会,首先要从培植政府信用抓起,必须依靠依法行政取信于民。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要将诚信摆在突出位置。政府工作要有法必依,立言立行,“言必信,行必果”,树立起政府诚信形象,没有诚信的政府就没有诚信的社会。诚信是立国之本,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首要环节。要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决策时要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和人民公仆意识,而不局限于部门和小集团的利益。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在执行有关政策时不受人情、关系等“外力”冲击和制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办事拖拉的现象,以提高办事效率来打造“诚信政府”,塑造廉洁、高效、公正的政府形象。
(三)依法行政是社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力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尊重自由、保障权利、契约社会,着力创造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以法治作为保障。要通过依法行政保障政治民主,实现民意充分表达。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利益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动,各种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愿望和要求需要充分表达,依法开辟和疏通各种渠道反映他们的利益需求才能引导各种利益主体在以理性、合法方式达到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中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依法行政,可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司法保障建立利益救济机制,当社会的和谐关系受到威胁或遭到破坏,公民的合法权益被组织或他人侵害之时,司法机关作为正义的保护神应该挺身而出,预防和打击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始终把控制人口、严格依法保护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相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误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
(一)依法行政观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由于受封建专制旧观念和传统习惯势力影响,行政者难以走出行政法即管理法,行政法是管理社会、管理公民的法,行政行为模式就是“命令――服务”的误区;规划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崇尚法治的理念,工作主观随意性大,官僚主义、强迫命令、权力膨胀,把个人凌驾于国家政权和法律之上,忽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甚至堕落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所要求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依法行政实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对建设法治的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行政执法受到利益驱动与利益挂钩,随意提高罚款标准、跨管辖范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加重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济负担;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时生搬硬套,导致不文明执法、执法扰民、滥用执法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一定程序上存在监督措施不力,受利益驱动严重,轻事前监督,重事后监督,该监督时不监督,有了利益乱监督现象,对行政执法不作为缺乏监督现象较为突出。
三、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和谐社会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建设和谐社会要求行政者自觉坚持依法行政观念,在思想观念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关于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力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二是在法治观念上,必须从依法治民、依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转变观念,要注重提高行政者法律素养。一是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懂得授权在民,执法为民;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培养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做执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模范;三是培育法律思维的能力,用法律思维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越是情况紧急,越是问题突出,就越要想到运用法律思维,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二)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加大制度建设力度,首先要注重把握制度建设的规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的平衡。其次要坚持制度建设的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原则。制度建设必须是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着眼点;二是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权力与责任要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要彻底脱钩,权责要统一,用权受监督,违法有追究,侵权要赔偿,控权到位、监督有力;三是坚持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一致原则。
(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和谐社会建设体制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政府由“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审批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一是落实“三化优先”原则。就是要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恪守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政策和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要改动的造成相对人受损害的,要依法予以补偿;三是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对违反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和修订;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并得到老百姓认同,并受其监督。
(四)规范行政执法,抓好和谐社会建设重要环节。构建和谐社会,行政执法应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力,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处罚权、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变行政执法“上下一般粗”的状况,执法与执法者利益要彻底脱钩,保障执法经费;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四是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清廉务实、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强化权力监督,创新和谐社会建设监督机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一是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和遵守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失误者责任;二是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等部门监督。通过严格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此外,行政机关还要重视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改进工作,以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 法学教育 可持续发展 路径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无论是办学软硬件资源、生源素质,还是办学经验积累等,都存在着“先天不足”。要想寻求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事求是地找准自身办学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开发、利用现有的办学资源,形成切合实际、独具特色、以培育法科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这样才能摆脱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需求“两张皮”的现象,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现实困境
1.办学资金的匮乏
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有科学合理的办学规划和措施,还需要有足够的办学资金做支撑。然而办学实践中,多数新建本科院校举办法学教育不仅没有与办学规划相匹配的办学资金做支持,而且对法学教师福利待遇的改善也困难重重。无奈之下,为求“发展”,一些学校想尽一切办法创收,且创收的形式和途径与专业发展毫无关联,完全是出于经济目的,这样就势必会分散教师的精力,最终影响育人的效果和质量。
2.教学基本条件及教学保障建设滞后
图书资料和网络教学学习资源不足、专业阅览室建设缺失或者功能欠缺、教学经费投入不够、其他教学基本条件和教学保障建设滞后等,是目前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普遍面临的问题。此外,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滞后且单一化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例如:尽管大多新建本科院校也都设有模拟法庭,但无论从场景、服装、道具的逼真程度上,还是从其本身的实践教学功能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模拟”效果不佳,而且其他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设施建设也普遍缺失。
3.师资队伍的“质”“量”均欠佳
一方面,教师的职称、学历不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欠缺,即“质”不佳;另一方面,每个教师往往要上两到三门甚至更多的专业课,一些非法学专业的教师也被拉来上法学专业课,即“量”不足。师资队伍结构严重断层,专业底子较好、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年龄偏大且人数少,而青年教师虽然数量较多,但理论功底和教学经验都尚显稚嫩。此外,由于新建本科院校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较少,教师的专业视阈比较局限,不利于法学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4.培养目标定位的模糊性和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性
在培养目标定位上,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往往不切实际,盲目求高求大且没有一个具体的规格标准,以致办学导向不清晰,制约了专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这其中既有新建本科院校之间相互攀比的因素,也有为本校法学专业师生鼓劲的意味。比如,提出“早日建成国内或省内一流法学院校的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等此类口号,这种脱离自身实际空喊口号、乱定目标的结果只能是“目标归目标,口号归口号”。
此外,与培养目标定位模糊相对应,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也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学生专业技能的应用实践类课程开设明显不足,类似于模拟诉讼、法律诊所、律师实务、司法鉴定等课程,即便开设了,课时也很少,不受重视;二是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失调,选修课开设较少,仅起到点缀的作用,而且部分院校要求学生某个学期选修课的学分与开设全部选修课的总学分相同,选修课实际上成了必修课,这不仅使选修课失去了意义,而且也不利于学生专业学习兴趣的激发和培养;三是课程设置存在因人设课的现象,即课程设置方案受到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只考虑个别教师一些不合理的主观想法,而放弃了课程设置方案本身科学性的要求,导致该开设的课没有开设、不该开设的课却一直在开设。
二、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与措施探寻
1.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和优势找准办学定位,形成独有的办学特色
办学定位的核心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新建本科院校只有结合自身的办学实际和优势合理确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整合和凝练,才能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当然,法学教育中对于培养法
律人的一般性、普适性的要求,诸如法律人应具备的法律价值观、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职业道德等都应为新建本科院校开展法学教育所重视。此外,新建本科院校在办学过程中还应将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育作为本科法学教育的重点,并善于借鉴国内外法学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经常性地加强与同业同行之间的交流,这样才能尽快完善自身办学条件,形成办学特色,进而实现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2.优化课程设置,规范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模式
新建本科院校应更多地增加法律实务类课程以及与培育法律人应具备的技能素养相关的课程和课时。对于一些偏理论的、在法学课程体系中不十分重要的专业课程以及以往因人而设的、不必要的、与培育法律职业技能和素养关联不大的课程,应当不开设或者即使开设也相应地缩减其课时。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的内容应主要涵盖案例分析和讨论、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务操作、模拟法庭等,并尽可能多开设与其相对应的技能型法律课程。此外,还应结合本校的优势学科来开设一些相应的课程。
法学本科教育不是培养理论性人才的,因此应侧重于基本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在教学内容上也应注重与法律职业需求的结合。具体来说,就是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所确定的法学各科知识体系来规范和确定具体教学内容,并以司法考试的考核目标作为教学目标来推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相衔接。基于此,还应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应结合自身实际,采取“2+2”和“通识+模块”的法学教育模式,并将“理论学习”“案例分析”“课内的实践演练”“课外的实训锻炼”融入教育教学过程中,即大一、大二不分专业方向,以16门法学主干课程为主,辅之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其他人文社科类课程,对学生进行法学专业基础教育,到大三、大四再根据学生的兴趣志向分专业方向,再以这些专业方向为基础来设置相应的课程模块,给予学生更多的实训演练的机会和时间。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重视模拟法庭教学,并积极创造条件引进西方国家法学教育中推行的“法律诊所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缩小学校理论教育与职业技能之间的距离。此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应灵活运用讨论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来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3.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强化教学设施建设
充足的教学经费和健全的教学设施是法学教学工作卓有成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前提。因此,新建本科院校应不断加大对教学经费的投入,组织针对自身实际的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项目,力求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形成一批优质的教改成果,以加快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为配合教学改革的需要,还应不断强化教学设施建设,诸如专业资料室、阅览室以及网络教学学习资源的建设,尤其是法学实验室的建设,这对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技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除模拟法庭实验室需进一步完善其配置和功能外,还应逐步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具备其他功能的法学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训演练的机会,以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4.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1)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着力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在积极引进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同时还要严把进人质量关,分期分批组织教师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和外出进修学习,并且在“双师型”教师中选拔培养一批职业道德高尚、业务素养深厚、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的骨干教师,将他们作为教学和专业建设的核心力量,让他们肩负起本专业培养“双师型”教师的任务。
(2)鼓励和支持教师深入法律实务部门实践,促使其熟悉法律实务工作
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脱产参加法律实务的培训或直接赴法律实务部门实习,还可以鼓励教师到律师事务所兼职或到法院、检察院进行业务调研,使他们了解并探索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这些做法既能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又能使他们把在办案中取得的经验、职业技能更好地传授给学生,进而促使他们向既是教师,又是律师、法律职业者的“双师型”人才方向发展。
(3)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和专家作为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
将兼具理论研究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请进来,担任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形成较为固定的兼职教师队伍,通过专题讲座或短期集中授课的形式丰富和充实法学教育教学内容。这样不仅能够缓解现有教师法律实务能力薄弱的问题,还可逐步建立起一支适应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教学要求的人员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师资
队伍。
5.注重法律职业技能培育,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1)加大课内实践教学的比重
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实践课,即采取课堂案例讨论、观摩审判、模拟法庭、调查参观、演讲、影视教学和实验等多元化的实践课形式,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穿行,使学生边学边练,教、学、练结合,从而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巩固,进一步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2)注重课外实践教学及实训演练的强化
组织播放法治栏目的视频,聘请实务部门专家举办法律实务方面的讲座,组织开展各类法律实务技能与知识的比赛、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日子以及暑假深入农村、社区、校园进行法制宣讲和咨询活动,强化课外实践教学效果。此外,还要加强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为学生将课堂所学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提供平台。校外实训演练以安排学生到基层法律部门或者企业、社区等法律服务部门进行专业实训实习为主要形式,使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系统的法律实务操作演练,增强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强网络法律信息平台建设
利用校园网建立法律信息中心,提供国内优秀法学论坛、法学研究网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网址的链接,为学生及时了解法学、法律的热点和动态以及获取相应的信息提供便捷的渠道。还可以在校园网设立网络学习答疑模块,使之成为师生交流的窗口,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总之,新建本科院校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不断优化、整合现有的办学资源,在突显和体现自身办学特色上多下工夫,并以法科学生的就业为抓手,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升教学质量,在力争全面达到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评估各项指标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也为培养高端法学、法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1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学校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根本环节。法制教育是提升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手段。法制教育成效不高必须要从法制教育的过程和现状去查找成因。纵观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不难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课程依托。法律人才培养大都以高层次学历作为基本的生源要求。除少数综合性大学外绝大多数高等学校大都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以法律公共课为载体和平台。2005年教育部发文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一门课,全国大学生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基础》。该教材融合了适应期教育、品德教育、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等诸多内容。法制教育只占其中部分篇幅。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没有专门的、完整的法制教育课程作为载体和依托,其法制教育无异于沙上建塔。
2)法学专业教师相对匮乏。实现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教师素质。法律基础课程教师不仅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还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高等学校教师的薪金收入和社会地位普遍低于执业律师。法学专业教师大都热衷于参加司法考试进而兼职律师职业,较少一心专职于法学教育。《基础》课授课教师大都由《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转化而来,缺乏系统的法律理论和知识储备。他们在讲授法制内容时普遍感到较为吃力。在授课过程中往往“驾轻就熟”,偏重道德教育而忽视法制教育,侧重法治理念教育而轻视法律知识讲授。教师队伍的不专业严重制约了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活动的深入进行。法律教师专业但不专注、思政教师专注但不专业是造成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师相对匮乏的主要原因。
3)重视措施不到位。高等学校在办学理念上大都较为重视学生的安全。有的学校甚至把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置于教学质量和就业质量之上。学生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法制安全等诸多方面。法制安全是学生安全的关键内容。没有法制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就无从谈起。法制安全不能引起学院领导层的重视,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失去了屏障。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如何维权和法律素养薄弱经常以身试法是大学生法制不安全的两大基本表现。学校保卫部门主要精力都消耗在处理在校学生的打架斗殴和宿舍内盗问题,这是重视措施不到位、法制教育不达标的必然结果。
1.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
要解决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难题就必须深入剖析其目前存在的问题。
1)理论教学形式化倾向明显。思政教师在讲授《基础》课时往往把过多学时和精力花在前面的适应期教育和道德教育,后面法律部分则走马观花、一带而过。前重后轻是大部分思政教师讲授《基础》课时所犯通病。重学轻术是现编《基础》课的编写亮点,也是法制教育的一大尴尬。重学轻术的教材风格使得思政教师过分强调培育法律素养而忽视法律知识传授,最终导致法律理论没讲透、法律知识没讲到。思政教师惯于重点讲解熟知领域,碎片化教学应运而生。前重后轻是偏废化教学的常见表现,重学轻术是失范化教学的重要体现,驾轻就熟是碎片化教学的必然形式。偏废化、失范化和碎片化是理论教学形式化的三大突出表现,也是导致学生法制教育低质化的重要原因。
2)实践教育随意性很大。由于法律本身的高端性和《基础》课教育资源的有限性,法制教育的实践计划往往被束之高阁。很少有学校能组织学生去参加开庭观摩、街头普法、法律援助等法律实践教育活动。有些思政教师出于提升教学趣味性的需要偶尔也会组织学生搞“法制小品”、“法制名言警句”等课内实践小活动,但往往缺乏点评和提升环节。偶有思政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开庭观摩,也是遇事则拖、一拖再拖,拖得学生失去了兴趣,拖得错过相应教学进度。观摩学习最终变成参观游玩。
3)教育成效低质化严重。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最终实效表现为学生法律技能的增强和法律素养的提升。法律技能是职业技能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学习成效的显性化评价标准。科学地守法和高效地维权是其两大体现方面。学生是否能科学地守法和高效地维权是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外观化实效评价标准。法律素养是职业素养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学习法律成效的隐形化评价标准。从高等学校课程体系设置上看,大学生不能系统化地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素养的培育和提升无从谈起。从《基础》课法律部分理论教学形式化和实践教育随意化现象的严重性来看,大学生的法律技能较为薄弱。低素养、弱技能的教育成效现状使得法制教育目标完全落空。严重的教育成效低质化应当引起高等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理念层面的思考。
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科学理念思考
“理念即理性化的思想观念”。理念引导观念。高等学校要在反思法制教育理念、革新法制教育观念上下苦功夫。要树立法制教育“至关重要、大有可为、改革有道”的科学理念。
2.1法制教育是提升大学生法律修养的重要途径
法律修养是学生职业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学生法律修养不仅是关乎安身立命的个人问题更是关乎治国理政的国家问题。法律修养包括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实践技能。中等专业教育大都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基础课,也缺乏相应的法律实践教育资源。因此大学生在入学前的法律素养较为欠缺。学生头脑中存有的只是朴素的、简单的法律情感和碎片的、零星的法律常识。大学生在入学后开始逐步接触社会,其提升法律修养的自身需求和主观意愿骤然增强。90后大学生大都个性张扬、崇尚自由,不愿意被各种羁绊所束缚。他们主张权利却漠视义务,誓死捍卫权利却又不得法。法律意识朴素而模糊和维权技能粗暴而简单是大学生群体的典型特征。这种群体性特征与岗位能力需求以及文明社会的发展都格格不入。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社会需求显得客观而紧迫。大学生法律修养提升后不仅有益于学生个人职业发展更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和秩序稳定。从高等学校校园维稳和教育创新的角度而言,法制教育对于高等学校而言绝不是可有可无、无足轻重,反而是重中之重、迫在眉睫。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个人自学是法制教育的三种途径。司法行政部门每年都会开展大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往往都以社区为单位而划区域进行,很少主动前往高等学校对大学生群体进行法制宣传。大学生要忙于日常的专业课学习和职业资格考试,没有时间去自行阅读法律书籍。法律书籍较为枯燥和深奥,大学生普遍不愿意去自行学习法律。社会教育和个人自学的缺失使得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凸显出来。高等学校法律教育资源丰富。只要态度上重视、措施上得力,高等学校完全可以实现《基础》课课堂理论教学和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课下实践教育的无缝连接,可以通过理论教学全面系统地普及法律基础知识,高效快速地革新、提升法治观念,更可以通过实践教育快速高效地提升学生守法维权的法律技能。大学生法律修养的提升迫在眉睫且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高等学校高度重视学生法制教育也就顺理成章且大有可为。
2.2高等学校在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应当有更作大为
变革是发展的路径。高等学校对革新法制教育模式要充满信心,要坚信学生法制教育大有可为。
1)强化法制教育保障措施大有可为。学院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学生法制教育并最大可能提供决策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健全制度保障、提供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要为实践教育活动提供场地、经费和人员配备等各方面的全力支持。绝不能出现因为考虑管理因素不让法制宣传进校门、考虑安全因素不让法律实践出校门、考虑经济因素不让法制教育下课堂的教育怪象。对于学生法律类校内实践活动要给予充足的经费保障,团委和学生处要指定专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2)法律理论教学实效性提升大有可为。“教学模式的转换是完成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使命的必然选择”。思政教师要在提升《基础》课教学实效性上下工夫,要通过丰富新颖的教学模式来提升法律知识的可听性和易学性,课堂举例要贴近学生、贴近校园、贴近生活,以期增加法律知识的适用性和实用性,不断提升理论教学的课堂效果、教学效果和教育效果。教学部门要在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上有所作为,要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和开设法律类公共选修课,以期弥补《基础》课学时不足的问题。例如鼓励教师申报和开设《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事务》等实用、新颖的公共选修课。
3)法律实践教育模式创新大有可为。保卫处要积极组织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既可以主动邀请高教园区派出所公安人员来校进行法制宣讲,又可以上门联系相关单位引入宣传资源,开展交通事故图片展、消费法规漫画展等活动。团委、学生处要经常组织大学生法律实践出校门活动。可以定期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可以分期分批组织学生走进法院聆听和感悟法官审案,也可以定期安排学生进入司法所、民调委等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三下乡实践活动。教学部门要大胆创新法制教育校内活动形式,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类学生活动。例如举办全院范围全员参与的“法制小品”、“校园说法”等学生比赛活动。
2.3法制教育应当走出狭隘观念的围囿
教育观念的先进与否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最终效果。高等学校进行学生法制教育要走出以下几种狭隘观念的围囿。
1)重道德说教轻法制教育。重德轻法的思想表现在《基础》课教学上就是教育过程的前重后轻和对法律权利部分讲授不足。“应该做什么”是思政教师的口头禅。他们错误地认为法制教育就是教会学生遵规范、守规矩。其实这是重德轻法的狭隘思想在作祟。法制教育不仅在于阐明“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更在于主张“可以做什么”。对法制教育目的的变异性理解是重德轻法的观念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的典型表现。具体表现为学管部门把法制教育当作学校维稳手段而一味地强调培养学生守法意识而无视学生维权技能的锻炼。
2)重意识培养轻知识传授。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紧密关联性是法制教育的显著特征。不讲法律知识只育法律意识易罔,只讲法律知识不育法律意识则怠。知识讲授是方法传授的基本载体。大学生理论接受能力和知识学习能力较强。一旦教育者对法律知识讲授不够全面、讲解不够到位就会直接影响受教育者的学习心态和学习实效,间接左右其学习能力的提升。重意识培养轻知识传授的错误思想会把大学生法制教育带进事倍功半的尴尬境地。高等学校应当努力克服这种错误思想。
3)重目标实现轻路径探寻。教育目标不是海市蜃楼,需要具体路径来通达和实现。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普遍存在着强烈的功利思想。功利性思想强调了法制教育的目的性而忽视了目的实现的过程性和可能性。法律知识讲授的碎片化和零星化是课堂教学功利化的突出表现。法律实践活动的随意性和形式化是实践教育功利化的典型特征。理论讲授和实践教育的脱节化是法制教育低质化的重要成因。偏离这些小路径就难以实现具体的小目标。离开大方向也就难以到达理想彼岸。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必须摒弃唯目的论的错误观念,做到既远眺目标又关注脚下。
3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与路径探寻
探寻便宜路径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前提。高等学校要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准确定位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并在该目标指引下积极探寻具体的通达路径。
3.1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
提升学生法律修养是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在准确定位根本目标的前提下科学定位其具体目标。
1)符合学校实际。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具备活力和实效就必须符合于学校实际,具备学院特色。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不求大而全,但求少而精。知识讲授以实用和够用为理念,坚持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原则。在具体教学上坚持理论传授够用为限、技能锤炼实用为要。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育上,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更侧重实践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2)服务学生成长的需要。学生是教育的对象。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服务于大学生的成长需要。学习、就业和生活是大学生面临的人生三大主题。人身伤害和财产失窃会严重影响学生安心学习。求职诈骗和违法用工会严重干扰学生舒心工作。经济往来和情感纠纷会严重影响学生幸福生活。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在培养学生法纪意识、育养学生法律思维和锻炼学生法律技能方面有所作为,为大学生快乐学习、舒心工作和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3)遵循客观规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只能遵循而不能违背客观规律。法制教育的规律包括教育规律、学习规律两个方面。法制教育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双向互动过程。法制教育既要符合教师教学的客观规律,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坚持教学互动、教学相长。又要符合大学生学习的客观规律,要由易而难、循序渐进,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育相辅相长,坚持在学中做和在做中学。
4)实用于学生职业发展。“物的依赖关系下,个人以劳动为生存手段”。职业为劳动提供了可能。法制教育服务于大学生就是要服务于其当下的求职就业和未来的职业发展。目前大学生大都就业于中小企业,职业晋升机率较大。职业法律能力在晋升能力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晋职升迁影响重大。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更要锤炼学生的就业创业的法律技能,要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处理就业创业法律问题的能力即法律职业能力。
3.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探寻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在于确立法治信仰”。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不可能凭空完成,必须找到科学、便宜的途径。具体路径大致包括四个方面。
1)解放思想,大胆革新理论教学观念。“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法制教育目标必须素质化。高等学校要将法律意识的优化、理论水平的提升和法律技能的增强综合起来作为法制教育的素质目标和评价标准。法制教育内容必须体系化,其目的在于便于专题化教学以节省学时和促进科学化教学以提升实效。法制教育结果评价必须科学化。法制教育评价要从终结性评价和试卷化评价转向到重视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和重视解决问题的能力性评价上来。
2)实事求是,创建学院特色法制教育。高等学校要从育人、砺能的高度去开展法制教育,坚决摒弃把法制教育当做维持校园稳定、确保校园安全之手段的错误思想。高等学校要坚持法制教育生活化,要把法制教育溶于学生生活。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育都要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实用性是法制教育的显著特征。法制教育要能为学生的生活幸福和职业发展提供帮助,要坚持以服务于学生的职业和生活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3)与时俱进,推进法制教育三化改革。法制教育的理论教学要坚持模块化改革。要将庞杂的知识按照体系化和逻辑性的要求进行模块化分割,然后进行专题化教学。实践教育要坚持项目化改革。要把教育目标体系单元化为若干实践项目,并拟定项目策划和方案以求最终按照操作流程逐步实施。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还必须坚持理论实践联动化,要通过科学地设置教学计划和精心地协调教学进度促进理论教学模块和实践教育项目在教学目的上的一致、教育功能上互补和教学进度上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