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3 16:13: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外租车辆及服务协作单位资质条件
1.公司制企业,具备较高的社会信誉;
2.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车辆;
3.自愿与公车管理中心签订承诺书,切实履行服务承诺;
二、服务及管理要求
1.优质服务严格按照调度中心及各用车单位要求,准时准点提供服务,不延误,不拖拉,不擅自改变车型、行车路线及行车时间。
2.安全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不危险驾车,不私带其他乘员,不派有安全隐患车辆,不派证照不全车辆,保证行车安全,承担行车安全责任。
3.整洁卫生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随车驾驶员举止大方,穿着得体,不派脏乱车辆,不派破旧车辆。
4.文明驾驶坚持定人定车,随车驾驶员身体健康,技术精良,服务细致,具有良好的修养和素质。不为难乘车人,不向用车单位提无理要求。如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两次以上服务质量投诉,则取消服务协作关系。
5.车辆自有所有服务协作单位所派车辆必须为公司自有车辆,不得外借其他公司车辆,更不得调派社会私人车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我局现有配备公务用车辆:本田雅阁轿车1辆,尼桑天籁轿车1辆,北京现代轿车1辆,东风爱丽舍轿车1辆。均为局机关日常公务使用车辆,购置时间均在五年以上。所有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我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我局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检查封存。如有紧急任务的,也必须先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进一步加强对局车辆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经认真自查,我局无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
案例一、交谈多观察,轻松发现超标车
某局在给审计组提供的车辆信息中未发现有超标车辆,但审计人员发现该单位大院里经常停放着一辆奥迪A6轿车,通过和单位门卫闲聊,得知这辆奥迪车确实是该局局长平时乘坐车辆。随即审计人员要求该单位提供该车辆行驶证,经审计发现奥迪A6轿车的所有人是该局的某下属企业,购买车辆后作为该局局长平时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经费均在下属企业报销。
案例二、人员信息出破绽,违规列支运行费
审计人员在对某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发现,有一名叫孙某的人每月在该单位报销车辆燃油费、维护费约五千元左右,通过对该单位人员信息比对发现孙某并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得知,孙某的实际身份为该事业单位上级某厅的司机,其每月将厅机关车辆的一部分费用在该事业单位报销。
案例三、平时对车多了解,损公肥理严
审计人员业余时间多一些了解车辆有关信息,这些知识在实际审计工作中也能派上用场。在对某县城建局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有一张原始发票反映采购了5条德国产某知名品牌的汽车轮胎,金额共计11000元,规格为285/65 R17,事实上这种规格的轮胎只适用于某型越野车,而该局公务车辆为2辆小型轿车,不可能使用越野车轮胎。继续调查得知,这5条轮胎用于该局局长私家越野车上,随后,该局局长不仅全额退还购买轮胎资金,在审计期间即被免职。
案例四、相关资料勤比对,发现问题不费力
要做好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的审计,不仅是对财务资料的审计,还需要对其他相关资料多关注,相互间进行联系从而发现问题。在对某单位审计时,通过对车辆信息表和该单位后勤中心提供的派车记录相比对,审计人员发现派车记录中有两辆车的车牌号码不在所提供的车辆信息表内,后经询问得知这两辆车属该单位下属单位车辆,长期被上级单位占用。
案例五、严谨认真勤计算,违纪人员职被免
在对某县水利局审计时发现,该局有公务车辆1辆,油箱容量为53升,全年车辆燃油费支出32万余元,审计人员按97#汽油每升7.9元计算,该车全年消耗燃油40506升,平均每天消耗燃油110.9升(包括节假日),这很明显不符合常理,审计期间该局局长被免职并移送纪检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六、原始凭证是基础,通过发票查问题
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是为了规范车辆维修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审计人员在对车辆维护费进行审计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原始发票。一次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对车辆维修发票进行审查,发现多家单位维修车辆是在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汽车维修厂,未严格执行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相关办法。
一、控制内容
从严控制行政成本,着力控制以下事项:
(一)机构编制和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三)会议、庆典、论坛;
(四)出国、出境、出省考察;
(五)楼堂馆所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编制管理机构批准的“三定”方案,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实行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权限,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年,实现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
三、控制方式
(一)实行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定”方案。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事项,报经县编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不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超编进人,不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以虚报人员的方式冒领财政资金。能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办理的事项,不聘用临时人员。
(二)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严格遵循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严格遵循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县统计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明确专人管理本单位公务用车,执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使用审批登记、公务用车加油里程核算和定点维修制度。
(三)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
1、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召开全县综合性会议应提出书面预算报告,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专业统计工作会议由各业务股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领导审定,办公室根据申请计划及相关经费规定安排会议场所及食宿,会后根据会议名册,按照批准的标准、人数、天数报销。会议标准按县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2、大力精简会议数量、规模、时间和经费支出。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会议召开方式。除必要的学习培训、数据联审评估、经济运行分析和布置年度统计工作外,一律不得集中召开会议,原则上每个股室每年会议不得超过两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不发放资料袋、笔记本、笔等。各股室应积极推行信息化办公,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优势,采用网络形式布置一般性工作。
3、严格执行会议定点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县统计局接待制度》及会议费开支标准,在政府采购服务范围内,实行会议定点接待,不到县外和旅游风景区开会,同城参会人员不住会。规模在60人以下的系统内部会议在局会议室召开。
(四)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出省考察
1、强化因公出境的内部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访团组的出访任务、人员结构、行程安排等事项,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不得借机公费旅游,出访计划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执行出访团组数、人数和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境经费审批、核销手续,对每个因公出境团组的所有经费应建立专账进行核算。
2、建立出省学习考察报备制度,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手续。制定年度出省学习考察计划,出省学习考察的人数和时间不得超过上年度水平,经费一律压缩20%。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出省学习考察的审批报销手续,按照审批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以及经费计划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五)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四、实施步骤
【关键词】“三公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一、引言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作为政府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履行部门职能的经济基础,是单位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中央推出“八项规定”,大力整治,提出“三严三实”等全面从严治党的措施下,各地纷纷出台规范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会议等管理办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控各项经费支出,备受公众诟病的公款吃喝、违规出国、超标配车等行为受到明显遏制,“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关注“三公经费”,并非要全盘否定“三公经费”。“三公经费”不是越多越好,也并非越少越好,需要在支出与行政效率中求得平衡。近年来“三公经费”之所以屡屡为民众所质疑、诟病,其根本症结就在于透明缺失的暗箱操作和公开信息的语焉不详,“三公经费”的年年高企并没与行政效率的提升成正比。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外部监管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阻碍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具体主要表现在:
1.出国(境)费用方面。目前除厅级以上单位安排出国(境)经费较多外,基层单位的出国经费预算几乎为零,取而代之的各类国内出差、会议、培训支出名目繁多。一些单位和个人顶风作案,诸如享受“隐利”的“借壳游”;“公款旅游顺带开会”“旅游中间插播会议”等本末倒置的“傍会游”;还有会在前、游在后的“顺道游”等。这些都是借考察、交流、开会、培训、调研等幌子的“开会游”,而所有费用都被列支到培训费或会议费中予以报销。2014年9月,中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不得到黄山等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公款“开会游”有所遏制,但仍存在暗箱操作。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方面。一是变相配车,转嫁支出。在中央三令五申,“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高压态势下,有些权利部门为避风头,将违规问题“下沉”至下属单位。表现为长期“借用”或直接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或以租赁方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或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摊派转移公车费用。二是公车私用屡禁不止。随着公车改革逐步落实,多地出台新规,对公务用车喷涂明显的公车标识,有的还装上GPS定位系统,这些手段虽然有一定作用,但一些党员干部律己不严、心存侥幸,通过揭掉车标、关掉定位系统等手法来逃避跟踪,相关案例不断被纪检部门曝光。三是公车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有些单位对公车管理随意随性,无定点采购和定点管理制度约束,单凭管理者个人喜好或利益关系决定单位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日常维护费用,俨然成为滋生腐败的导火索。四是一些地方出现违规配备公车、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以及“私车公养”现象。
3.公务接待存在的问题。高压禁令下的各类接待也花样翻新。一是公务接待让企业买单,由于企业有求于权力机关,他们所出的接待费实际上是对权力的购买;二是接待地点更加隐蔽,在外表简朴内里豪华的内部餐厅或改造后的职工食堂消费,用矿泉水瓶装茅台等名酒;三是超规格超标准接待费用报销手法更为多样,以“零吃整报”或变更消费项目的方法继续大吃大喝;四是为了应对请客送礼的禁令,商家用以营销的“试吃”“试用”办法也被公款消费者所“借鉴”。最近被披露的中粮集团所属中粮肉食公司就以“试吃”为名,送出礼品113份,合计53788元。
(二)“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1.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体系不健全。内控制度的不健全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三公经费”带来很多障碍。有些单位根本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单位虽有内控制度,但形同虚设,日常的工作和管理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严重降低了“三公经费”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因素。目前相当多的机关单位实行兼岗或轮制,在岗的财务人员并非财务专业出生,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务培训,欠缺专业的财务素质,平时只能应付简单的收支核算。遇到具体问题,只能凭经验主观臆断,由此加剧了单位面临的财务风险。
2.投机取巧,轻视预算编制。近年来,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没有对“三公经费”支出的总体动向合理调整和科学预测,更谈不上按单位实际车辆和人员编制进一步细化拆分,编制数据粗糙、笼统,和实际相脱离。在实际经费支出时,为了不突破“经费有限,不得超支”的刚性约束,投机取巧,将项目支出科目作为一般预算“补漏”和“找零”的“万能筐”。
3.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监管乏力。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管财领导缺乏财务管理意识,不了解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同时他们也是“三公经费”的决策者和消费者,监管不分离,造成内部监督的缺失。上级检查大多流于过场,缺乏持续有效地监管。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出国(境)经费方面。完善经费预算审核和任务审批联动机制,把好源头关,杜绝无预算出访,严格审核各项费用,确保不扩大开支范围,不突破开支标准,坚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继出台,国家完善了会议、差旅和出国经费的政策依据和管理制度。近两年“培训费”、“会议费”也已作为常规指标纳入“三公经费”统计。随着管理的不断深化,应尽快建立完善常态化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方面。作为“三公”经费的重中之重,公车改革从治理“车轮上的铺张”,到深化“车轮上的改革”,一直以抓铁留痕的决心大力推进。公车改革的关键,就在于严格执行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一是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监督,不得违规购置新车,超预算使用公车。二是对确有公务需要保留下来的公务车,应建立公务用车监管机制,完善相应用车审批程序,防止滥用公权力向企业或下属单位“借车”,杜绝既领车补又变相使用其他单位车辆等违规现象发生。三是对于清理的公车应按规定封存、拍卖。四是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定点定量维修和加油,单车核算维修保养费用和油耗成本。五是建立完善社会举报机制,让全社会都来监督公务用车,使违规用车行为无处藏身。
3.公务接待费方面。公务接待要讲规矩、守标准。2013年12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进行了明确规范。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凭借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费用发票、接待清单进行结算,并对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和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都做了详细列明。作为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报销的单据应坚持原则,严格把关。除要求公务接待要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外,尤其要练就“火眼金睛”,善于从接待清单中发现新问题,不要让别有用心的单位及个人钻空子,把一些原本不合的项目和费用改造“漂白”后蒙混过关。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还要增强内控认识,完善内控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三公经费”具体用途,完善审批流程;其次必需使用并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它有效控制了资金的来源及去向,减少了资金在事业单位内部违规运作的可能性,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简化了内部控制的工作内容。最后切实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与道德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会工作人员队伍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的重要保证。
(二)加强“三公经费”核算管理
一是要明确“三公经费”的内涵,细化分类标准,避免类别模糊,层次不明的问题。让预、决算编制人员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可寻,知道哪些具体的支出应该列入“三公经费”,而不能被套用、混用到其他会计科目或项目中,以此防范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法转移三公支出。二是要强化预算编制。各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时,把只减不增作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硬指标,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
(三)完善监督机制
为了使制度链条体系更加体现完整性、严密性、统一性,必须构建“四位一体”的监督制约模式即本单位纪检部门、上级纪检监督机构、内部审计和国家专项审计监督。通过多层次,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活动强化“三公经费”支出问题。各个机关单位应当构建完备的层级管理制度,进而就相关“三公经费”问题进行逐层问责。接受公众监督,保障“三公经费”的公开透明,建立完备的民主评议制度。
综上所述,现阶段治理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初见成效,但还需从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内控执行及监督着手,促进管理制度的完善,建立和优化内控监督制度,形成有效的良性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杨富玲.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内控管理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6):213-2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机关事务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资产、能源资源、基本建设以及服务性事项的组织安排、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廉洁法治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集中统一管理,理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并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各机关应当对本单位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 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市(县)、区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并拟定本市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外事、接待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机关事务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机关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七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经费、资产、办公用房和服务管理等信息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八条 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定期公布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运行经费管理
第九条 各机关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市(县)、区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应当在制定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并编制本级机关经费运行预算。
第十二条 各机关应当按照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转嫁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在本机关网站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十四条 各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各机关不得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各机关应当采购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超标准采购货物、服务或者超标准购置、建设办公用房。
第十五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授权管理的机关资产,应当遵循机关资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进行管理,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 各机关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和预算管理规定,编制本单位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应当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预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 各机关应当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设立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各机关长期闲置的资产,由机关资产主管部门纳入公物仓管理,进行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交国库。
各机关应当按照机关资产管理要求,编制机关资产年度统计报告以及专项统计报告,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应当进行集中管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统一权属登记、统一维修改造、统一物业服务标准。
第二十条 各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
因职能调整、机构增设或者编制人员增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经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
各机关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以及因新建、调整办公用房和机构撤并等原因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移交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调剂使用。
各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第二十一条 各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当予以清理并腾退。
各机关领导干部同时在不同单位任职的,由主要工作单位安排办公用房,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安排;确需另行安排办公用房的,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由兼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工作用房。
各机关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单位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第二十二条 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各机关未经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的,应当恢复。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办公用房用途、数量、规模、分布和使用状况,并建立和完善办公用房信息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定本级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机关应当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出行有关规定,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对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
第二十六条 各机关用于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接待调研等活动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和标准配备。
配备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的购置、维修、保险、加油等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保留公务用车实行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统一调度、全程监控,防止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
(二)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
(三)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车辆;
(四)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
(五)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六)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办公用房建设维修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原则,结合机关办公用房现状、使用需求,编制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经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擅自或者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
第三十一条 办公用房建设应当推行代建制,建设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办公用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办公用房存在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不能满足办公要求、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核程序,以简朴实用、绿色环保、资源节约为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第三十三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的年度维修计划和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批准后,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非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编制年度维修计划和预算,经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批准后,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对本级各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设立集中办公区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集中办公区的后勤服务实行集中管理,统筹服务资源,执行统一的服务标准。
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三十五条 公务接待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并负责管理本级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公务接待工作。
各机关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范围,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评估和通报制度,减少食品浪费。
第三十七条 各机关应当加强会议、培训管理,控制会议、培训数量、规模和时间,利用单位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设施召开会议、举办培训;机关会议、培训经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管理。
提倡绿色会务,会议室设备应当采用节能环保产品,并减少一次性会务用品使用。
第三十八条 各机关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产生生活垃圾,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日常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置。
第三十九条 各机关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等,不得安排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四十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服务项目和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完善市场运行方式,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制定机关后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合同的订立、变更程序。
各机关应当参照示范文本与引进的后勤服务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后勤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对后勤服务单位的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定期组织问卷调查、意见征询;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是否提前解除服务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各机关应当制定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确保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执法协作等方式,加强对各机关运行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等机关事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公布接受举报的联系方式;对接到的举报信息,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一)违反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未及时备案的;
(二)违反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制机关资产年度统计报告、专项统计报告,或者未向同级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订立后未向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车辆,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变相发放福利,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十八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原则与适用范围
1、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三辆车。
二、公车使用管理
1、公车使用要根据工作缓急由各部门提前申请用车,尽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车办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车数次情况发生,如发现有故意违反本规定者,此行为将直接纳入到当事人的绩效考核中。
2、用车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车辆及钥匙交还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并填写由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情况表》,做到所有车辆出车情况清晰明了。凡不及时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者,每次罚款100元。
3、公车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用车人都不得私自将公车开回家,事情办完之后,用车人要及时将车辆送回公司,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并处罚款200元。
4、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在满足公司用车无障碍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外借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车时,需公司领导同意并由公司管理人员核对里程表,返回后用车人要及时将里程表数报给公司车辆管理人员,途中加油数和区域路(桥)费等填写在《出差报销单》上,并由公司领导核实签字报销。凡不按规定办理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用车人要树立节约用油的观念,实行车辆刷卡加油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记录好所加油数及加油卡内余额数,归还车辆时如实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给外单位的车辆加油,违反者,一经发现处所加油数十倍以上罚款。
7、用车人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8、用车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用车人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10、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与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及汽车租凭公司取得联系,已确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事宜。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未经批准,将公车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借车人承担。
11、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用车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报告。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
三、维修管理
1、用车人对所经常使用的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需要维修、装饰时,首先应由用车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后,再由用车人将车辆维修、装饰申请交由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指定维修厂维修、装饰;不许擅自送修车辆,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3、机动车辆进厂修理时做好交接手续;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4、车辆进厂维修期间,用车人要跟车监修,并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确保车辆维修后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因维修配件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再修费用,用车人不与认可签字,由修理厂承担;因用车人管理使用不当所发生的二次修理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有关技术审核鉴定,并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行大修时,要经过有关审核,并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修理。
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县关于“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本条前款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县财政局主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强化预算管理。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依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以及实际财力,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严格执行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坚持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不准变更预算项目,不准超预算安排支出。要坚持以收定支,确保年度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禁止出现赤字。
部门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加强收入征管。有收入的单位要加强征管,依法依规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完成收入计划。坚持按法定的征管权限办事,不得以单位内设科(股)室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要严格控制税收和非税收入减免,任何征收和代征代缴单位不得擅自减免税收和非税收入,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减免项目,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办理。要认真落实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制度。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存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以支抵收,私存私放。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工资、补贴,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工资、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二)私设会计账簿;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九)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十)发票金额10000元以上的须经各单位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乡镇经财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使用,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使用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制度。单位采购计划要编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各单位添置《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由政府采购机构集中进行采购。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县财政局批准。
第十三条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
(二)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七)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当利益;
(八)开标前泄露标底;
(九)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十)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列收入均属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一)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附加);
(三)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收入;
(四)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非税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财务管理保持原来的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方式,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乡镇财政财务数据必须在发生日的当日按规定向县财政局报送情况备案,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要加强票据缴销管理工作,实行缴销收费票据与稽核财政资金同步,做到票面收入与征收入库额度相等.经费支出也应取得真实、完整、合法的原始票据。
第十八条具有行政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实行罚缴分离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以外,应当要求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在2日内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
具有行政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收的财物,应当在结案后5日内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行政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截留、坐收坐支、挪用、隐瞒收入,转移资金;
(二)擅自缓收、减收、免收非税收入;
(三)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扩大收费、罚款范围,提高收费、罚款标准;
(四)对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
(五)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
(六)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
(七)隐瞒、截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虚报冒领、骗取财政拨款或者补贴;
(八)银行利息未计入各部门账户或不按照规定上交;
(九)其他违反财务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条强化银行账户管理。单位所有应上缴收入必须直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单位需开设银行账户的,必须报县财政局审批,经县财政局审批同意,然后持批复按照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立银行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二十四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各单位及各部门之间原则上不准使用现金结算。严格借款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往来款项规模,并及时进行处理,不得长期挂帐。个人借款要及时偿还。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在出差返回后2个星期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购物,接待事项完成以后应立即报销、还款。借款超过约定时间的,财务管理人员要从借款人工资和其它款项中扣还,要严格控制单位负债规模,任何单位不得借款或贷款发放奖金福利和补贴,不得借款或贷款用于购买小车、装修办公室和添置办公设备。因事项确需个人借款,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5000元以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5000元以上报县财政局备案。
对借贷资金要加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已负债的单位,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挤出资金偿还借贷款。建立民主理财机制。坚持民主理财,坚持公开透明。单位年度经费预算、重大开支项目应经集体研究决定.本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内部稽查情况应定期向单位群众公布或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各部门和单位在购置公车时,不得突破本部门和单位核定的车辆编制数;车辆编制数的核定以我县机构改革后确定的机构、人员编制数为基本依据;车辆更新必须坚持节约经费和合理利用的原则,公车编制已满的单位更新车辆前,必须办理旧车报废手续,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才能办理报废。统一调度,提高公务用车的运行效率。集中调度,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建立规章,加强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为了强化公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以及车辆购置、使用、维修中的腐败行为,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油料费用按车型和里程来计算,车辆维修时必须2人以上监督进行,50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时各单位纪检组长(专职纪检监察员)进行监控。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行政事业单位和采购机构违反本办法,除了依据本办法处罚外,并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监察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或者采购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及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有关专项整治任务的部署,着力整治领导于部“走读”问题,确保活动有序推进。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和引导全体机关干部准确把握作风建设要求,认清“走读”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形成层层带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广大干部切实转变作风、安心基层工作,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做好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深入群众,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为刁镇加快建设市域次中心提供有力保证。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
1、解决干部工作在基层、住在城市的问题。
措施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夜间轮流值班制度,根据班子情况划分三个值班组,实行每周值班“三二二”模式,节假日、双休日白天根据实际情况轮流值班。保证有3名班子成员24小时在岗。
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安监所及办事处、农委(防火、防汛办)等按规定需要夜间值班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将当月值班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月1日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值班期间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2、解决干部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群众办事找不到人、见不到面的问题。
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和全体机关干部在工作日期间,除因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无故旷工、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到岗工作。
严格落实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副局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离镇外出,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镇直部门负责人离镇外出向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抄送党政办公室;其他机关干部离镇外出,向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报送分管领导留存。
严格落实部门考勤制度。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机关干部考勤,于每周一将上周考勤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党政办公室和组织办公室(考勤表见附表三)。
领导干部上下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或企业车辆(公车管理办法见附表四)。
3、解决干部“机关化”现象,联系群众不主动、不深入,对群众诉求不了解、解决不及时的问题。
措施要求: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落实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办事处、机关干部包村制度,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外,要定期深入到基层联系点,进村入户,与党员群众交流谈心,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对上级交办任务和群众反映诉求,及时高效处理,想方设法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整改落实和监督检查
大家下午好!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分管工作抓好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围绕加强目标管理,抓好落实
一是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区目督办关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分解方案和即将提交区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认真抓好今年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的圆满完成。二是创新目标管理体制,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体系。三是围绕重点工作,加强目标督查。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产业化龙头项目带动工程、产业功能区建设及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的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二、围绕推进改革发展,抓好落实
一是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当前按照市委对中心城区“头雁高飞”、“领先发展”的要求和“产业倍增”战略,我区还需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动力,产业布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相关部门要以现有的产业规划为基点,力争尽快形成一套指导我区“四大主导产业”倍增发展的发展规划。同时,围绕业态调整、项目推进、企业培养等工作重点,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和城市综合体,开发地铁经济、夜间经济和会展经济潜能,抓紧出台一批鼓励我区“四大主导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的配套文件,积极实施“四大主导产业”倍增发展的年度计划。二是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全区重大项目统筹协调力度,“抓大”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抓快”推动项目开工促建,“抓细”做好项目包装储备。同时,区发改等相关部门要抓紧完善项目投资工作的责任分解、目标考核和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各部门、各街道“抓实”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三是扎实推动功能区建设管理。去年以来,我区加快完善了功能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了组织领导体制,成立了西部新城现代服务业综合功能区、天府金沙文博商务区等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这些办公室的成立有力推动了功能区建设。下一步,相关部门要以优化功能区运行机制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功能区管理运行机制,按照“局部试点、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功能区管理机制上狠下功夫,通过采取对部分组织机构的再造、人员调整和职能重构等务实的管理措施,确保功能区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三、围绕注重统计服务,抓好落实
年,围绕加快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网上直报系统等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统计质量有明显提升。下一步,为更好的做好统计工作,各部门、各街道务必要高度重视,尤其要重视GDP和固定投资这两个指标,密切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强化基础建设,优化工作环境,全面推动全区统计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同时,统计部门要继续扎实做好对我区经济运行的分析和预测预警,不断完善功能区统计指标体系和经济运行监测机制,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功能区和主导产业的发展状况,为区委、政府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围绕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抓好落实
一是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要立足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手段,加强税源建设,夯实财政增收基础,努力培育和增加新的财源、税源,开辟新的增收渠道,促进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要巩固现有财源和税源,密切关注已有一定基础、还有发展潜力的财源点和税源点,促使好项目和重点企业取得更快更大的发展,扩大增收渠道,巩固财政增收势头。同时,要加强对经济运行和财政收入执行情况的分析,强化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实现开门红、双过半,尽而全面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围绕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年政府预算的起草、编制以及对部门预算的批复工作,严控支出管理,切实提高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在此特别提倡厉行节约的作风。要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增长,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对新增支出需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同时,要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扩大公务卡改革范围,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不断深化支出绩效评价,积极稳妥的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三是保障重点支出需求。围绕抓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四大任务,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年的支出,将重点保障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等重点支出需要;二是坚持“民生优先”的公共财政取向,财政支出安排继续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一系列涉及民生的重点项目投入,促进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发展。三是围绕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大力支持事业单位工资绩效改革等工作。
五、围绕完善国资金融管理,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国资监管,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以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定位为依托,规范、完善出资人职责,创新国资监管运行机制,在产权、财务、人事、运营、考评与廉洁从业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梳理和修改已出台的各项监管政策、规定,完善国资经营监管体系,促进国资经营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高度重视融资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相关部门要加强融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债务到期结构情况,面对还款高峰期提前做足准备,做好还款资金的安排。对以往涉及政府举借和担保的债务进行仔细梳理,不断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确保政府负债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加强对政府平台公司的指导和协调,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探索新的融资模式,增强企业直接融资和再融资能力,切实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城市发展筹集更多资金。三是创新发展,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新突破。围绕打造“中西部金融第一区”目标,结合我区金融产业发展的实际,在发展思路上积极探索新举措,制定和完善推进金融行业领先发展的政策,不断创新和完善市场平台,加大金融企业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规范“两类公司”审批和管理,在促进我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上实现新的突破。
六、围绕强化机关效能和法制建设,抓好落实
一是深入推进“规服”建设。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两集中、两到位”建设成果,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继续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清理,推动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要创新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监督评估机制,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街道办事处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促进政府(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二是继续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要结合软环境测评,继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积极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社会宣传评价活动。要深入推进权力公开运行,在已清理的全区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基础上,不断规范权力事项清单、完善网上公开内容、拓展群众监督功能,确保各项行政权力的公开和透明运行。三是积极推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区政府法制办要主动与省、市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办事,确保该法在我区的顺利实施。同时,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多部门复议程序启动联动机制等,促进我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取得新突破。
七、围绕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抓好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工作规程的建设和执行。在执行现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公务流程规范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在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审批的基础上,加强对机构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编制意识、机构意识。三是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服好务。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编制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实行“有保有控(压)”,对工作任务减轻的部门机构编制进行微调,对承担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部门机构编制予以倾斜,从总量上确保全区编制的平衡。
八、围绕提升机关服务水平,抓好落实
一、201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管好事务,发挥管理职能。
一是修订管理制度。为科学有效地加强机关和基层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保障公务用车,根据省、市局和县纪委相关文件精神,重新修订了《利辛县地税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和《分局征管用车管理办法》,细化了车辆维修、燃油、行驶等细节,规范了驾驶员管理;制订了《利辛县地税局机关人员加班制度》,规范了机关人员日常加班就餐和补助程序和标准;印发了《利辛县地税局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激发了系统干部职工招商引资的热情。
二是加强机要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保密工作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事。4月份,会同信息中心,对全局计算机和移动存储器等介质进行了保密检查,确保了的计算机不上互联网、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在5月份的全县保密工作大检查中,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主动搞好服务,促进各项工作。
一是服务各种会议。在会议服务中,我们始终做到会前周密安排会场,调试好灯光和音响、会中认真服务,认真记录、会后及时查看和清理会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各个会议顺利召开。
二是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在行政接待方面,严格接待标准、严格陪同人数,在办好事情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经费。在车辆管理方面,继续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考核制度、车辆维修报批制度和出车请示制度,有效堵塞车辆管理上的漏洞。在办公用品购置方面,一律实行比价采购;办公、水电、通讯、交通、差旅、招待、维修等费用支出,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涉及固定资产购置、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开支,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严格按省局规定程序实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三是做好后勤维修工作。在后勤保障方面做到了对各项办公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共维修电路、空调、办公设备等50余次。
四是加强机要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节假日期间,实行局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按照领导安排,随时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杜绝了脱岗、离岗现象;并严格巡点部位和环节,排查安全隐患,保障了全局的工作畅通和财产安全。
(三)积极参与政务,当好参谋助手。
一是抓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撰写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同时,注意通过网络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和经验做法。
二是抓调研工作。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各类调研报告。
(四)认真开展税收宣传工作
结合实际,迅速行动,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个主题,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积极开展全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宣传月期间,与局属各单位积极配合,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横幅、宣传栏、街头咨询台等形式,积极宣传各类税收知识和政策;及时更新城区办税服务厅触摸查询系统各模块内容,让纳税人方便快捷查询办税指南和办税流程、细则,在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开各项涉税服务内容、承诺服务时限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
4月份,与国税局联手送税法进工业园区,向企业赠阅《利辛县工业园区企业地方税收政策一本通》、进行纳税辅导,同时开展对园区企业近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欠税清理工作,边宣传边清欠,提高了企业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
(五)积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对本局的文书、征管、会统、科技、人事、声像、实物等各门类档案载体及时进行了登记、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载体的完整和安全,同时,对各分局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和指导。顺利通过了省档案目标管理一级单位验收。
(六)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对新增资产及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同时认真与计财部门对账,努力做到账账相符、帐实相符。4月份,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固定资产软件与财政厅软件接口应用工作培训,并认真核查数据,顺利的完成了省财政厅与省局布置的固定资产核查数据上报工作。
半年来,办公室工作在任务重、压力大、人手少的情况下,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经常加班加点,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但距领导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办公室参与决策和策划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工作的重点倾向于上传下达,后勤服务,出谋划策工作开展不足。二是文秘工作力量薄弱,税收宣传工作力度不大,工作中有些被动。四是工作中按部就班的较多,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克服不足,发扬成绩,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力争取得更多的成绩,作出更大的
贡献。
下半年,,分局办公室要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政务,切实管好事务,不断搞好服务,为促进利辛地税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政务调研。要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省、市局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开展政务调研,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文章,起到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作用,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
[关键词]国有企业 降本增效 意义 途径
中图分类号:tv5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5-0107-01
(正文)
目前,在我国多种所有制的经济结构中,国有企业占有重要的地位,在石油石化、交通运输、电信、电力、军工、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国有企业处于支配地位。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国有企业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从2002年初的8.34万亿上升至34.27万亿。资产总额同比增速连年增长,2008年最高达到18.4%。2013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上升至95家,其中民营企业仅有7家,几乎都是国企。
不可否认,部分国有企业有着较高的管理水平,其良好经济效益的取得是必然的、合理的。而一些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其光鲜成绩的背后,靠的却是行业的保护和垄断,靠的是其优先占有的各种资源,垄断和保护带来的高额利润,掩盖了其管理上的种种问题,其实它们和大部分国企一样,普遍存在管理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效率不高、经济运行质量差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资产负债率高,盈利能力不强。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生产经营靠大量的银行贷款或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贷款维持,负担较重的贷款利息,企业的经营成果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财务费用。
二、期间费用较高。企业的管理人员较多,如某国企现有职工1700余人,一线生产工人仅400余人,其余为管理及辅助人员。该企业仅负责生产,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由其所在集团公司的技术中心和销售公司负责,直接从事生产的一线工人明显较少。同时管理粗放,办公、车辆、接待等费用支出高,使得企业的期间费用较高。
特别是在公车的使用管理上,一是超范围配备,二是超标准配备。每一辆公车,其购买时的购置费,使用中的燃油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的工资奖金等费用,累计起来是相当高的。不算购置费,养一辆车的费用(含驾驶员工资奖金)至少在十万元以上。
三、产品质量不高,造成售后服务的“三包”期内为用户进行的产品维修、更换费用高。如某国企的年销售额约三亿元左右,但每年花在“三包”服务上的费用就达三百多万元。
四、人的积极因素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改革,但分配和激励机制仍不健全,分配机制尚未做到充分的公平合理,吃大锅饭的现象依然在一些部门存在。
五、企业的组织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市场化的要求,缺乏快速反应的能力。部门设置过多,管理流程长,造成协调困难,人浮于事,相互推委、扯皮,工作效率低。
六、采购成本高。企业的外购原材料、外购元器件等,在生产成本里占有较大的比重,国有企业对其控制相当薄弱,因此采购部门也因为有“油水”而成为企业里的热门部门。
七、生产效率低,原材料、水电气消耗大。如在管理较好的企业,一个熟练工人一般可操作两台数控机床,而大部分国企仍然是一个工人一台机床。在原材料的使用上缺乏节约意识,大手大脚,大量的边角余料都当废品处理,没有充分合理利用。由于工作效率低,经常加班加点,水电消耗量大。
这些问题长期发展下去,将导致这些国有企业产品成本居高不下,入不敷出,最终亏损倒闭。因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实现国有资产的持续保质增值,是国有企业现实的问题。
而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降本增效仍不失为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之一。在企业的生产、销售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挖掘企业潜力,降低成本费用的支出,就可达到提高收益的目的,这正是降本的意义所在。
那么,如何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一名国企的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组织结构的优化。减少管理层次、环节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合并业务,按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职能科室进行精简合并,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管理人员,改变人浮
事的局面,减少非生产性人员,达到降低期间费用,减少成本支出的目的。
二、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生产成本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资、制造费用等每一项费用细化到单位产品成本中,对原材料等各种物资的消耗用品,要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支处罚,使产品成本处于可控状态,并与职工的收入挂钩。
三、优化产品设计,推行科技降本。产品成本的60%~70%在设计时就已决定,很多国企的设计人员对设计成本的认识不足,设计以稳妥、可靠性高为原则,设计余量较大,配套元器件的选用标准较高,较少考虑控制设计成本。设计出的产品虽然技术上可靠,但经济上不尽合理。而后期生产过程中要进行成本控制就比较困难。因此,在设计阶段就要进行产品的优化设计,应用价值工程等手段,设计出既能满足用户功能要求,又使成本可控的产品,实现科技降本。同时,要鼓励设计人员对现有产品进行设计改进,对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重大的设计改进,给予适当奖励。
四、提高产品质量,减少“三包”损失。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虽然在产品价格中已考虑了一定的费用,但如果产品质量差,企业就要额外多投入费用,相反,产品质量好则减少了这部分支出,节约的都归企业所有。同时,产品质量高,可以赢得更多的用户,直接增加销售量,降低销售成本。
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实行质量问责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加强采购管理,建立招投标等制度。对大宗原材料、配套元器件的采购,要采用招投标,比质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引入竞争机制,货比三家、择优选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可以堵塞漏洞,还可加强监管,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六、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将工作成果与个人收入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体现能者多劳,奖勤罚懒。
七、确实执行国家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推行公车改革。公车超范围、超标准配备且数量较多,通过改革,节约下来的费用是相当可观的。
八、树立全员降本增效意识。降本增效是每一位员工的事情,需要每一位员工的积极参与。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从工作中的点滴做起,如节约办公用品,双面使用纸张,节约用水,随手关灯等。
只有降低成本,提高了盈利能力,才能积累资金,减少负债,从而降低资产负债率,使企业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当然,降本增效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成效的取得,需要以持之以恒的精神,坚持不懈态度的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