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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农合养老保险

时间:2023-10-13 16: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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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农合养老保险

第1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097-01

一、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的沿革

吉林省从1986年起就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1992年按照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规范(即“旧农保”),2009年底又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旧农保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即“新农保”)。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种筹资渠道相结合的模式,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直接补贴,是继我国取消农业税之后又一重大的惠民工程。开展新农保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必然趋势,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解决了农村制度化的老有所养问题,维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千百年来,农村普遍奉行的是“养儿防老”的“自保险”养老策略。将养老职能由单一家庭转为由社会补贴,到最终转移到社会行使,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在。

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加快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提高了农村的老年抚养比率。因此,农民养老问题已成为吉林省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吉林省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吉林省是个农业大省,全省农村人口约为1236万,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5万左右。2009年12月吉林省开始新农保险试点,到2011年11月底,在试点地区的覆盖范围达到88.3%,比国家规定的60%高出28个百分点,已经为39万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发放养老金2.9亿元。新农保成绩显著,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不高和集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够。尽管吉林省粮食产量连年提高,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连年增长,但按可比价格计算,实际收入水平不高。农民的收入用于购买必需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之后所剩无几,导致养老保险的支付能力不强。据了解,吉林省的村级收入只有3万元左右财政的转移支付,除去用于义务兵优抚、供养“五保”人员和维持运转外,无力提供新农保的资金补充。(二)自愿参保的“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指越是低风险的人群越缺乏参保动力,越是高风险的人群越是踊跃参保。根据2010年5月国家审计署对全国9个新农保试点省份实施情况的调查发现,44岁及以下的中青年参保率只有36.12%,远低于45岁以上人群的参保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青年一代的缴费比率低下,在不远的将来当大量符合养老金申领资格的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转而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我们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三)低层次统筹管理的“规模不经济”。根据国务院规定,当前新农保基金暂时实行县级管理。这种低层次的资金管理无论在效率上还是规范性上都存在着潜在风险。在效率上,过小规模的资金管理无法获得规模效应。在规范性上,基层政府部门集农保基金管理与投资运营为一身,担负着自身的财政压力,往往会滋生违法乱纪现象,势必对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后果。(四)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难。新农保基金肩负着保值增值的使命。但根据现行规定,它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不得投资于股票、衍生产品等其他资产。与此相对应的是,最近几年通胀率一直较高。在这种情况下,缺乏合理的投资工具、采取过分保守的投资策略就会造成农保基金价值的实际缩水,面临着保值增值难的问题。(五)基础养老金标准设置的不确定性。根据国务院和吉林省政府的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我们认为,调整期限、挂钩经济指标这两个关键问题仅仅是一个模糊的政策预期,并没有通过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同时,按照收入水平调整或按照物价水平调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调整方式,面临着政策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无疑会影响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热情。

三、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拓宽农民和集体经济的增收渠道。发展生产是农民和集体经济增收的根本途径。要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农作物特别是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要加快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和进一步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力度,增加农民收入。要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支付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大力兴建村办集体企业,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的收入,进而提高对新农保的支持力度。(二)扩大参保人员范围。参保人员的广泛性是新农保政策成败的关键。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首先要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农民投保积极性,包括加大宣传规模,使农民充分认识到新农保的巨大优越性;扩大政府补贴力度,使农民切身体会到参加新农保的好处。其次要借鉴城镇养老保险的经验,将缴纳养老保险作为长期居住该地的甄别手段之一,与购买首套房优惠等其他政策相挂钩。(三)将新农保基金在更高层次上进行统一管理。要将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层次由县级提升至省级,甚至由中央成立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从效率上来看,数以亿计的新农保基金是个庞大的现金及资产池,在交易费用、管理费用上可以获得巨大的折扣。从规范性上来看,统一的资金管理才会实现征收――管理――使用的“三线分离”,杜绝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最终实现专户专用、统收统支、保值增值,同时更便于监管机构的监督。(四)采取有效的保值增值措施。要将新农保基金采取组合方式投资保值。有3种比较好的投资方式:一是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其收益率高于国债收益率,是一种近乎绝对无风险,又具有较高收益率的资金管理手段。二是进行简单的资金管理后,以5年或5年以上的期限存入银行。5年期的利率势必高于1年期,可以获得一个远高于1年期存款的收益率。三是购买5年期或更长期的国债。有相当一部分资金在较长期限内不会被使用,完全可以购买利率更高的5年或更长期国债,以获得更高的收益率。(五)要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或物价水平挂钩。对于基础养老金标准,我们建议与农民平均收入或物价水平挂钩,并规定调整期限(例如每年调整一次)。这对强化农民的政策预期具有重大作用。养老金标准与收入或物价水平挂钩是社会保险区别于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的商业保险产品并不提供与物价水平挂钩的养老保险产品。也就是说,长达数十年的通胀风险只能由商业保险投保人自行承担。只有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能够着眼于养老金的购买力,因为社会养老保险很大程度上具有社会福利性质。

第2篇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镇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对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老农民和各类无保障性收入的城镇老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80元。第二阶段,凡是我镇行政区域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长期居住在农村并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只要年满18周岁,未纳入本市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纯农民,全部纳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实施“捆绑参保”制度,凡是享受养老待遇的老年农民,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必须根据规定纳入本市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阶段老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时间:年12月31日前,各村(街办)要做好以下工作:

1、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到所在村(街办)登记,村委审核并公示一周。

2、上报镇劳动保障所审核确认,输机。

3、由各村(街办)填写《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

4、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证》

二、实施对象

(一)凡是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以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且长期居住在农村并具有本镇户籍的农村居民(以下统称“纯农民”),除下列人员外,均可按规定参加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1)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保险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遗属定期救济抚恤费的;

(2)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和已经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

(3)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已经享受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定期生活补助费,退养保养人员保养金的;

(4)已经享受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怃恤费的;

(5)已经享受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6)已经享受镇统筹退休金的原乡镇企业退休职工;

(7)按照市政府政发(79)号、政发(80)号文件规定应该实施被征地农民和历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享受的待遇标准低于《办法》规定的基础养老保险金标准的,从《办法》实施之日起,补足差额部分,按月发放。

(二)城镇老年居民,如无各类保障性收入的,参照《办法》发放基础养老金;如已享受的待遇标准低于《办法》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从《办法》实施之日起,补足差额部分,按月发放。

三、资金筹集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必要性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社会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判断是否“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的标准,则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否脱离,或者对劳动者而言,参加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其主要社会生活内容而定。另外,法定的年龄界限亦根据各国实际情况相应确定。第二,社会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因此,养老金在分配过程中不再遵循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原则,而是依据劳动者的社会贡献、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来确定额度[1]。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国家可测算出未来大概的养老金开支,并根据某些既定标准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④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经多次改革,目前,我国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但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相同,农村养老保险从1991年开始试点,此后一段时期,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迅速开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有近2000个县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基金达300多亿元,已有200万名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尽管如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着覆盖面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少、保障水平低的特点,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这样,在土地初级保障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缺乏保障,这不仅会加剧城乡差距,而且也会酿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在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需要

国际上,一般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的社会、或者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而且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为严重的是老龄化速度在未来的30年间将持续加速,根据预测,203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将上升到17.93%,比城镇的比率高出4.8个百分点,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解决好迅速增加、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与发达国家“先富后老”不同,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发展水平不一致,绝大部分地区处于“先老未富”,甚至是“先老还穷”状态,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人口总量较少,人口老龄化的负担相对较小,而中国农村基数大,老年人口数量很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了整个欧洲各国老年人口之总和。因此,为了迎接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使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老有所养,就有必要适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1964年中国城乡居民收人比为2.2∶1,1978年为2.4∶1,到了1994年就达到2.87∶1,2001进一步上升到2.9∶1,2004年则为3.45∶1,目前仍有扩大的趋势,而我国二元化格局下的城乡养老保险差别也很大,以国家近年来社会保障费用支出为例,2001年,占人口7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人均占有方面,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455元,农民仅人均15元,相差近30倍;从覆盖面看,城市已达90%以上,而农村只有2.4%。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巨大差距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羁绊。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和谐,就必须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不公平,使社会稳定发展,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

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农民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有限,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93hm2,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加之城市化过程中耕地消失的速度快于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显得更是脆弱。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还要面临世界低成本农产品的更大冲击,其价格还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相应地,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取的收益也就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单纯依靠有限的土地已经难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了,土地保障的作用正日益削弱。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也正在弱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进行以及现代观念的冲击,我国农村过去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被父母和子女居住的现代小型核心家庭所取代,家庭结构不断简化,家庭规模渐趋缩小。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常住人口由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1994年的4.54人,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含本人)也由2.26人减少到1.57人,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受到巨大冲击。对于我国如此众多的农村老人依赖自己不稳定的老年劳动收入来养老,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确实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它不仅可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四)从西方历史经验看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

从一些欧洲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丹麦、瑞典、葡萄牙与西班牙分别于1891年、1913年、1919年与1947年开始通过立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当时这四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相当于中国1999年可比值水平的79.3%、99.9%、46.6%与73.3%。欧盟15个成员国将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在时间上大致从20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末完成。与这些国家当时的农业产出、人均收入等指标比较,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和农村经济水平都达到或超过这些国家当时的条件[2]。另外,比照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国家,一般有两个规律,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滞后城镇30-50年;二是农业占GDP的比重在3.1%-41%之间,平均为16.2%。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当时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暂行条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已滞后城镇50多年。2003年,我国农业GDP比重为14%,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际上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建立该制度时的比例。而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保持年均高速增长,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后盾;同时,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中存在着社会保障支出不足的问题,这也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提供了潜在的经济支持。因此,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具备条件。

(五)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保证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党的确立的在农村实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结构的变革,以及小城镇的发展,农村已经初步构筑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体制框架。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是率先进入市场经济的群体。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农民不论亦工、亦农、亦商都必然要承担市场风险。逐步在农村建立发展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3]。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们国家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必要条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陈英.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可行性[J].科技资讯,2006(17):229.

[2]王德文.我国已经具备条件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J].脑库快参,2005(36):1-6.

[3]刘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金融投资,2006(10):51-52.

[4]安然.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现状及对策思考[J].理论观察,2006,40(4):81-82.

[5]林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0(5):18-21.

[6]徐祖荣.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初探[J].实事求是,2006(4):34-36.

第4篇

[关键词]盘锦;养老保险;城乡对接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6-0135-02

1 前 言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之中,政府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盘锦市于2009年成为辽宁省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试点城市,目前,正积极开展城乡一体化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则必然要解决好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要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的城乡对接是无法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

另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迫切要求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党的十报告指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城乡分割对于展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都是不利的,它既是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制约劳动力城乡流动的因素之一。今后一段时间内,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发展将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之一。

在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问题上,有人采用“统一城乡社会保障”的说法,有人使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概念,也有人用“整合城乡社会保障”的说法。盘锦市采用“社会保障城乡对接”的概念。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医疗、就业等多个方面和层次,本文主要探讨盘锦市养老保险城乡对接问题。

2 盘锦市养老保险城乡对接工作的现状

2.1 初步整合养老保险种类

近年盘锦市初步整合了养老保险的种类,目前已经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养老保险体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城镇非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农村非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基本上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为了使城乡养老保险对接,盘锦市整合了农村的原教育、粮食系统、供销社、农电、水利等单位的养老保险,一并加入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结合盘锦市农场职工的实际情况,从2003年7月开始,开展了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在养老待遇上与职保存在差别,但也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保险种类的初步整合,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养老保险的融合。

2.2 积极提升养老保险覆盖率

截至2012年年底,盘锦市参保的城镇职工人数33.1万人,农垦企业职工18.43万人,城乡居民12.5万人,还有52.9万人参加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地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中辽河油区17.4万人、事业单位人员5.61万人,公务员1.61万人、中省直单位人员1.08万人。在此之外,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17.2万人,农村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约10万人(未成年人数为估算)。按照盘锦市146万人口计算,约有29.3万市民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覆盖率达到80%以上。保险覆盖面的扩大,覆盖率的提升,使原本没有保障的农民也纳入了保险的范围,为城乡养老保险的对接构建了基础。

2.3 逐步搭建城乡互通桥梁

从2008年开始,盘锦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可以按照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全市非农户口可以按照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且筹资标准和养老待遇与城镇参保人员一致。目前,盘锦市已统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论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参与居民养老保险,在居民保险范围内,打破了城乡的户籍障碍。从2013年11月开始试行《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一步突破城乡户籍界限。《通知》在城镇企业职工和农垦企业职工、城镇企业职工和城镇自由职业者之间可以按规定续接养老保险关系。通过这样的政策规定,初步搭建起城乡养老保险互通的桥梁。

3 盘锦市养老保险城乡对接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盘锦市的养老保险城乡对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但城乡养老保险无论在待遇标准、政府投入还是管理制度上都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3.1 城乡转换存在制度障碍

目前,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险不能有效对接,主要在于制度上的障碍。首先,城市居民参加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垦企业职工保险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市户籍居民和特定的农业户籍居民(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其他农民不能参保,目前虽然通过政策运行失地农民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事宜,寻找打破城乡养老保险的突破口,但要真正统筹城乡养老保险,还需进一步的突破与完善相关制度。再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差距较大。2012年盘锦市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标准为1484元,农垦企业职工的标准为786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为80元左右。

3.2 财政压力较大

2012年,盘锦市财政用于支付城镇职工和农垦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共计12.72亿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也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对于盘锦市财政来讲,这笔支出也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况且养老保险金逐年上调,需要的资金只能越来越多。再者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用在农业户籍人员的养老保险上的资金投入还要加大,因而资金来源问题是很紧迫的。

3.3 统筹层次不高

目前,盘锦市养老保险还没有完全达到市级统筹的目标。虽然在人员配备、业务指导上由市一级人社部门统一管理,但在资金配备上还是由各县区自己负责安排。统筹层次不高,各县区各自负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制度上、待遇标准上的不统一,管理部门不统一,这种情况对于养老保险城乡对接是不利的。

4 进一步推进盘锦市养老保险城乡对接的对策建议

4.1 打破制度壁垒,形成制度互补

实现养老保险的城乡对接,首先要从完善相关制度入手,形成制度之间的统一和互补,达到养老保险制度上城乡一体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一是要打破城乡的户籍限制,实施18岁以上到退休年龄前的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以此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不能互相转化的问题,为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参保选择;二是要着重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盘锦市于2013年11月出台《通知》,将被征地农民按照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模式可以分阶段解决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尤其是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参保问题,这项制度为养老保险城乡对接提供了切入点,还应进一步完善,以期更好地推动养老保险城乡对接工作。

4.2 提高统筹层次,确定适度标准

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不高,是制约养老保险城乡对接的重要因素之一。提高统筹层次,对于统一的制度安排、资金投入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从国家和省里的目标来看,提高统筹层次是今后养老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

养老待遇标准的确定要适时适度,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为原则,警惕养老保险“福利化”倾向,即不能以覆盖群体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而应该追求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均衡为基点,既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民生投入,也不能一味扩大养老保险的投入而掣肘经济建设,二者之间应达到平衡,同时互相促进。

在达到市级统筹的条件下,政府可以考虑在财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一个最低的养老保障标准,以保障基本生活标准为目标,保障“底线公平”,所谓“底线公平”,是政府和社会必须保障的、必须承担的责任。在这条“底线”以上或以外的部分可以是由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来承担的,是灵活的、反映差别的部分,最终实现“有差别的统一”。如此,既保证了公民基本的生活需求,又通过保障方式的多层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4.3 科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发展养老保险,尤其是推动养老保险城乡对接,资金来源是关键的一环,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资金的主要来源还在于财政的投入,推动养老保险城乡对接,要充分考虑好所需资金的数额、资金的来源渠道、每一步所投入的资金数量、完成并轨的时间,进行科学的预算,统筹规划。

4.4 完善管理服务平台

目前盘锦市对于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已经有了初步的成效,建立了电话查询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在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之后,可以进一步实现管理服务系统的统一,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功能,可以拓展网上平台和电话查询的功能,具备网上计算、缴费、查询于一体的综合功能,能够为公民提供方便、快捷、周全的养老保险服务。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 问题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核心关键,对我国转型期的农村经济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实现农业现代化等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流转能给各方带来收益并促进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有其必要性。

(一)弥补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不足。农村土地流转能够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连片经营、规模经营,从而克服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走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商品化之路。故必须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实现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

(二)资源配置优化。农村土地流转满足专业大户集约经营土地的愿望,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分工,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过小的局限性。通过土地流转,农户技术特长和土地的适宜性都找到了自己的位置,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实现土地资源和劳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农民走向市民。土地流转改变了土地的利用结构,农业结构的变化导致农业劳动力技术结构也发生变化。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变成了农业工人;农民的就业门路拓宽,居住地、生产地、劳动地开始分离,随着农村城镇化住进城镇,农民变成了市民。

(四)农村经济增效。农村土地流转把农村、农民、农业引向了市场的轨道,使农业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土地流转市场化、经营规模化,把农村经济引向了市场经济,按市场来配置土地、劳力等资源,大大地提高了资源的生产率,提高了农业经济整体水平。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指农地权利的流转,即农地权利主体将拥有的农地权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现阶段除国家征用外,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得随意转让,本文主要研究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发展趋势,但目前土地流转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思想观念的偏差,政府干预的不当及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完善。

(一)思想观念的偏差。对农民而言,农民误认为土地归自己所有,可以自行处置,私租乱包现象极为严重;城市不能为农民工提供住房、医疗和教育等社会保障,因此农民将农村承包土地作为维持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愿流转土地使用权。

(二)政府干预的不当。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政府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定位不当,干预的度难以确定等原因,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政府部门强制性诱导不力,服务不到位,对土地流转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有的部门为了增加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干部福利,抑或作为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随意改变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让工商企业和经营大户进入农业,以强制性手段和较长的租赁期限,承租大量耕地进行规模开发,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三)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完善。

1. 土地流转不规范。首先,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手续不规范。其次,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由于土地的不稳定性及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服务不够,多数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在有些地方,土地流转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

2. 服务不到位。农村土地服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管理机构缺失和中介组织缺乏两个方面。由于一些乡镇尚未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缺乏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管理、引导和服务,因此,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占有一定比例,由于缺乏规范的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时有发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范围小,流转形式单一,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3. 流转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普遍现象,然而,现在仍未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发展。流转机制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尚未建立。其次,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职能较弱。第三,缺乏完善的土地价格机制。

三、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流转土地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一是要建立农民社会保险制度。二是要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二)多管齐下,鼓励正常流转。政府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对土地进行流转。在流转过程中,要大胆地采用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变被动流转为主动流转,变自发流转为依法流转。要鼓励进城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这些农民,各地可结合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给予补偿、互助。正确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三)完善管理机制。第一,建立机构。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大力培育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通过建立“土地银行” 等形式为农民承包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土地银行”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库等形式,将所有农户转出的土地集中起来,吸引各类投资主体进行投资。第二,管理秩序。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职能定位—制订政策、引导、服务、执法和管理等。第三,建档建卡。土地流转的方式、土地流转的过程、土地流转发挥的效益、土地流转合同执行期间有无违约违规行为等,都要有完整的记录记载。第四,完善承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做到土地承包面积、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

参考文献

第6篇

11月15日上午,福建省人社厅召开专题会议,党组书记、厅长钟维平传达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初步贯彻意见,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对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进行动员部署,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将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原原本本、认认真真组织学习,与学习贯彻党的十、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全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制订学习计划,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讨论、专题研究、自学研读等形式,将学习不断推向深入。

二是不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领域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路线图,按照省里确定的改革目标、改革要求,着力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尽快形成改革实施方案,努力实现改革上的新突破。

三是全面完成当前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高标准、严要求把各环节工作抓好,制定整改计划,建章立制,形成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取得实质性新成效。对照年初计划和绩效管理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加强与人社部各司局联系,不断完善明年工作思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福建省人社厅厅领导、厅机关处室党员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离退休老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福建省人社厅)

治理欠薪,福建省从源头开药方

针对层层转包引发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欠薪顽疾,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从源头开药方。

“尽管近年来各地重拳治理欠薪,但年年清、年年欠问题依然突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久治不绝,主要是因为在源头环节上,存在建设资金不到位、低价中标、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款拖欠等问题。

针对此,《意见》提出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督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同时,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责任。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欠薪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工程(含劳务)发包与承包企业或班组存在工程款(含劳务费)纠纷致使欠薪的,由发包企业先行垫付。各承包企业具体承担其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加强建设施工项目管理,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施工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

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在工资支付监管方面,严格实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单独列账,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不允许由包工头或班组长。

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人民银行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曝光,并纳入本行业信用考核体系,对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对恶意欠薪的企业,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促进就业工作顺利推进

2013年1~10月,福建省城镇新增就业58.4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60万人的97.42 % ;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42万人,完成任务8万人的142.75%,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28万人,完成任务3万人的109.3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8万人,完成任务40万人的95%;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3.66%,控制在4.2%年度目标以内。

(福建省人社厅)

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喜获首批“全国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近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表彰第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的决定,我省30家单位受到表彰,其中,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是我省获此殊荣的5家省直单位之一。

近年来,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结合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积极开展以弘扬敬老美德、落实惠老政策、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今年9月被福建省老龄委评为首批“敬老文明号”之后,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积极整改存在不足,全局尊老敬老意识进一步强化,敬老服务工作全面加强,敬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福建省人社厅)

厦门2013年创业推介项目专家评审工作全面铺开

11月14日,按照厦门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厦门市就业中心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成员对相关创业项目进行评审。此次参评的项目共有117个,按照行业区分为农业加工、电商交易、加盟营销和餐饮服务四大类。针对此次参评项目多、任务时间紧的情况,就业中心按照专业匹配的原则,从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中抽选20多名专家,分成四个小组同时对上述参评项目进行评审。

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既体现公平公正,又能保质保量,评审组拟定了指导性强、操作性好的五条标准。一是投资少,二是见效快,三是风险小,四是市场前景好,五是带动就业效果好。专家将在上述标准范围,对各参评项目打分,并按类别进行综合排名。

此次创业推介项目评审活动是厦门市就业中心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

(厦门市就业中心 周 振)

凝心聚力抓行评 优化服务

惠民生

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参与基层社保服务平台搭建工作,狠抓为民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广零距离接触项目,不断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让老百姓切身体验“看得见”的便利,享受“摸得着”的实惠。

(一)高度重视行评工作,周密安排部署。行评工作对于规范社会保险管理、优化服务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莆田市社保中心把行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要求,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的抓好落实,为行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莆田市社保中心分别召开了市社保机构政风行风人民评动员大会和推进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持续优化。并在市局的指导下主办了“道德讲堂”活动,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热情和在平凡岗位上努力践行道德的行动。

(三)拓宽信息渠道,广泛征求意见。莆田市社保中心采取多种渠道听取群众呼声和要求,形成了有较广覆盖面的群众监督体系。一是按照纠风办的要求,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单位公示栏等主要媒体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二是聘请参评服务对象为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三是畅通渠道,充分利用“12333”公共服务平台和莆田市“问答公开”栏目。四是开展“社保政策进基层”系列活动,把社保政策送进工业园区、企业和社区。

(四)响应民生需求,优化服务项目。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评议内容,利用多种有效形式推广“零距离接触”项目。实行社保业务网上经办,为参保企业提供数字化经办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社会成本,还丰富了经办形式,为参保企业和人员提供了方便。

据悉,下一步,莆田市社保中心将继续实行阳光运作,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同时,在符合社保基金内控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网上业务经办项目,为用人单位提供快捷、高效、便民的社保经办服务,真正实现服务零距离,社保惠民生。

(莆田市社保中心 陈丽娴)

三明市人社局举办全市第一期乡镇(街道)人社事务所负责人政策业务培训班

近日,三明市人社局举办全市第一期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人政策业务培训班。三明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建华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局领导杜元会、陈聚宝、黄忠灶、高伟、郑世兴以及梅列、沙县、宁化、明溪、清流、尤溪等县(区)人社局领导,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开班仪式。

此次培训班为期两天,专门安排三明市局人社各科室(单位)业务骨干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业务技能作专题培训,并邀请三明市卫生局有关同志就新农合政策、业务和网络管理进行授课,此举主要是为了加强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策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共同推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明市人社局)

晋江市社保中心提前完成2013年社会保险扩面任务

晋江市社保中心紧紧围绕泉州市社保中心、晋江市人社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圆满完成2013年社保扩面工作目标。截至11月20日,晋江市参加城镇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27.71万人、20.15万人、20.07万人,参保人数比去年分别增加3.3万人、1.72万人、1.6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1.84%、101.26%、100.05%。

一是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保大环境,在继续夯实长效社保扩面机制的同时,让企业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进一步的认识,从稳定员工和企业发展的角度来支持社会保险,从而促进社保的扩面。

二是加强宣传,注重效果。紧紧围绕社会保险覆盖工作组织实施,开展社会保险政策进园区、进企业宣传活动,通过认真讲解社保政策、参保好处、讲解享受待遇的程序,激发群众对社会保险权益的关注意识和积极参与意识。

三是充分提高社保机构的综合服务素质,为群众提供最人性化和科学的服务,增强群众对社保机构的信任感,争取群众对社保工作的最大理解和支持。

(晋江市社保中心)

龙海市人社局领导下乡指导居民保工作

近日,龙海市人社局领导对全市各乡(镇)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左右的下乡走访,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场居民保工作业务,确保在年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龙海市人社局领导每到一处都悉心地和各乡(镇)场主要领导、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探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为配合各乡(镇)场做好今年龙海市居民保续保缴费工作,局居民保中心不断加强宣传,印发了10万份宣传单给各乡(镇)场,还编发了50多万条短信、播放了连续七天的电视广告向所有参保群众宣传政策;另外协调市邮储银行做好各村助农取款点布设,方便群众领取待遇。

龙海市居民保工作从今年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政策,对多项相关政策做了适当调整,包括提高缴费档次标准、新增两类缴费补贴人群、实施丧葬补助制度等。此次下乡走访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大家解读居民保政策法规,同时督促各乡(镇)场及时做好今年居民保续保缴费工作,争取尽早完成今年要求的年度任务指标。

(龙海市人社障局 程艺红)

福鼎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菁资卡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2013年12月4日上午,福鼎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菁资卡发放工作在福鼎市桐南社区正式启动。福鼎市社保中心、兴业银行工作人员前往协助、指导发放工作。在发放现场,工作人员帮助老人填写发放花名册,帮忙电脑查询并核实卡片及密码函,分工明确,井然有序。大部分离退休人员对此次换卡工作给予认可,并肯定了菁资卡的优越性、便利性,对于暂时还不能理解换卡工作的少数离退休老人,工作人员积极宣传、耐心解释。截至当天上午10点就已发放菁资卡100张。据悉全福鼎市首批应发放菁资卡4899张,目前福鼎市各乡镇、街道(社区)已全面开展发放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为福鼎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更方便的养老金领取渠道。

(福鼎市社保中心)

宁德市蕉城区人社局迎接省两网化工作的验收检查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社局迎来了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的验收检查。省劳动保障两网化工作考评组一行实地察看了蕉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场所、网格设置、办案流程和相关制度的制定等情况后,听取了蕉城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的工作汇报。考评组对蕉城区人社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也给予好评,并对蕉城区人社局如何进一步做好下阶段工作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年终将至,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首要工作。

(宁德市蕉城区人社局)

人才认定助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11月21日上午,由古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古田县食用菌产业管理局和古田县食用菌协会承办的古田县企业高技能人才“食用菌菌种工”认定评审工作在古田县劳动大楼六楼会议大厅开展。

古田县人社部门从建设古田县人才高地出发,为培养和挖掘菌业高技能人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积极向福建省人社厅争取第三批食用菌产业高技能人才考核认定,为促进古田县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人才保障作用。此次认定工作从10月28日开始筹备,11月5日宣传发动,全古田县共有156人报名,经过初审和复审后,最终确定90人符合考核认定资格,直接参加专家组最后的考核认定。

(古田县人社局 林晓宏)

长汀县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013年11月27日,长汀县人社局召开系统副股级以上干部大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安排年终岁首各项工作。会议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为动力,打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升级版。

会议强调,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人社系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支部为单位,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学,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把握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打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升级版。同时,要立足当前,扎实做好年终岁首各项工作。一是对照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倒计时安排好工作,及时补缺补漏,全力以赴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其中绩效考评要落实责任追究;二是着手开展“用工对接服务年”活动,提前做好明年新开工或扩大生产规模企业用工的调查摸底工作,策划好春节期间的用工招聘会、劳务协作洽谈会,积极服务企业用工;三是加强社保扩面和基金监管工作;四是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欠薪的排查摸底,及时做好清欠工作;五是做好“两节慰问”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困难企业、特困职工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六是强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抓紧健全和完善“马上就办”示范点各项制度。

(长汀县人社局 张永麟)

三明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

工作现场会在沙县召开

近日,三明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场会在沙县召开。三明市副市长张丽娟出席会议并讲话,三明市人社局局长曹建华、党组副书记杜元会、调研员郑世兴、沙县政府副调研员廖善健及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在现场观摩了沙县富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标准化建设情况,并听取了沙县与尤溪县的经验介绍后,张丽娟副市长对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典型经验予以肯定。她强调指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是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载体,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事业。面对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步伐不断加快,各级对人社工作的要求和群众对人社部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人社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责任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

张丽娟副市长要求,各级政府要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三明市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推动这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决策、预算、责任、目标考核。要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强化平台服务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水平、服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要建立争先创优激励机制,树立人社干部良好形象,为工作推进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证。要加强管理服务,各地应以现场会为契机,比照先进经验,抓基础、促基础,明确定位、明确载体、明确保障,切实推进平台标准化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明市人社局曹建华局长要求,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主动汇报、加强协调,确保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场所、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工作措施,按照序时进度推动落实。要狠抓落实,迅速部署,主动作为,确保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沙县劳动就业中心 张文明)

弘扬尊老敬老美德 提升敬老服务水平

漳平医保中心获市级“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日前,漳平医保中心被龙岩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市级“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以来,漳平医保中心对尊老敬老活动高度重视,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立足自身岗位,积极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以实际行动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推动尊老爱幼、老少共融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升敬老为老服务水平,将敬老文明活动落到实处,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漳平医保中心通过硬件、软件下工夫,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硬件上,设立“老年人休息室”并配有饮水机、老花镜等设施;在软件上,制定“老年人办事优先”等规定。

漳平市医保中心将珍惜荣誉,不断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做好老年工作,再创佳绩。

(漳平市劳保局 卢阳源)

光泽县:2013年 “4050”人员社保补贴开始申报

11月11日,光泽县2013年“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正式启动,申领登记将持续到12月20日。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负担,光泽县决定对已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养老保险缴费额25%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65元/月;医疗保险补贴按照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32.5元/月。

(光泽县人社局 祝城旺)

平和县人社局开展 “六个文明”创建活动

平和县人社局开展 “六个文明”创建活动。一是开展道德讲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道德讲堂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活动。设有固定“道德讲堂”活动室,使用规范统一的背景、LOGO标识,营造道德建设氛围。运用干部职工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形式,引导单位职工乐于走进道德讲堂,在“道德讲堂”中提升觉悟、遵纪守法、遵德守礼,自觉成为优秀道德的传播者和践行者。二是建立志愿服务队。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文明交通周、关爱留守(残疾)儿童、宣传普法知识等志愿服务活动。三是设立遵德守礼宣传提示牌。利用就业中心、社保中心LED电子屏幕宣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内容,激励大家规范言行,营造引人向善、引人向好、引人向上的健康文化氛围。四是落实挂钩帮扶。与长乐乡联胜村结对共建,根据村情制定帮扶规划,通过开展村容整洁、地质灾害、计生帮扶及就业培训等帮扶措施,多措并举,扎实有效推进“朴树下”项目实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五是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制定平和县人社局文明餐桌倡议书,倡导职工进行“光盘”,节俭用餐、健康用餐、文明用餐、卫生用餐。六是利用网络传播中华文明。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做好日常网络文明传播工作,运用平和县人社局门户网站、新闻平台、微博、QQ群等多种形式,传播志愿服务及中华传统文化。

(平和县人社局 周艺贞)

首届“仙艺杯”红木古典工艺家具制作职业技能竞赛在莆田举办

11月3日~11月7日,首届“仙艺杯”红木古典工艺家具制作职业技能竞赛在莆田市仙游县举办。竞赛内容分为红木平面雕刻和明式平头案制作,竞赛标准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来自省内外的54名选手参加比赛,两个竞赛项目竞赛总成绩第一名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分别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红木平面雕刻竞赛总成绩第一名,将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高级技师。

(仙游县人社局)

沙县城居保中心始终保持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零差异

沙县扎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在始终保持城居保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零差异的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做到应发尽发。沙县城居保中心强化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县累计征收个人养老保险费3781万元,累计发放养老金4316万元。从2011年以来,沙县城居保中心每月始终做到各项数据无差异:个人缴费收入业务财务数据无差异;集体补助收入业务财务数据无差异;基础养老金支出业务财务数据无差异;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业务财务数据无差异;以及一次性领取业务财务数据无差异。主要做法有:

一是高度重视,不断提高对做好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准确地做好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沟通,注重财务股室与业务股室之间的配合沟通,做到财务数字与业务数字口径一致、真实准确;

三是摸清情况,认真核对。财务每月底对个人缴费金额、发放金额、待遇追回、集体补助等相关数据做到数字准、一口清,并及时与业务核对。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四是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切实提高财务工作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对信息系统的操作应用,实现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