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3 16:14: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薄弱 法律 教学观念
中学生最大的特点就是学习、模仿能力强,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同时也是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时期,自身缺乏自制力也很容易受到不法行为的诱惑,走上违法的道路。所以培养中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对他们自身今后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振兴。
这个阶段错误或者产生误导,将会对他们今后的人生造成很大的隐患。另一个角度来看,普法、用法是法治社会的必须条件,学生懂法,社会的法律氛围和法律的威慑力都会逐渐提高。
但是中学生的优点也是他们的薄弱之处,初中生认识水平、能力都比较低,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其实问题的发生都是有长期隐患的,等待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后就为时已晚了。这与中学生法律意的培养没有受到学校、家庭、社会的重视有着直接关系。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必须加强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使中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得到全面的发展
一、当前在课程中出现的法治意识问题
第一,时代性不强。我国中学教育中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都是穿插在《道德与法治》的课本当中的,由于升学压力没有专门的法治教育课,专职的法律老师也没有,学生、学校对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就决定着法律知识的传授效果。一系列因素导致中学生法治意识薄弱,学法氛围不够浓厚等现状,还好目前新更改的教材已经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了改进,许多法律知识不仅明确而且实用。只是教师的教授方式还有待改进,目前来看许多教师并没有真正让学生感受对法律的需求,更没有了解什么样的形式才是当前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这久要求教师要跟上时代的变化,跟进教材的变化,设身处地的站在学生的角度去思考,才能让法治意识培育有明显的效果。
第二,过于单一的培育途径。传统的教育方式导致对于法律知识的传授还是停留在理论灌输为主,形式化的东西过多,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只是简单的普法教育,不能停留在单纯的告诉学生有哪些法、哪种法,没有办法让学生参与或模拟参与到某种法的运用。真正的了解到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知识。学校的应试考试使得《道德与法治》中法律知识的传授比较零碎,缺乏实践的检验途径,学生单纯的背会某个法律条例,并不会在乎他有没有深入理解并且知道在哪可以运用的到。内心有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第三,应试化教育影响严重。新课程改革后,《道德与法治》课程要求在教c学的关系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引导者,一切的理论知识要让学生能够切身体验到,感受到。教学应当回归学生活,从学生身心发展出发,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然而当今学校教育教学深受应试教育的消极影响,一味地关注升学率,忽略了学生这个主体,忽略了学生是否需要法律常识,忽略了学生是否需要掌握法律运用能力,忽略了中学生的法律修养。法治教育本身在应试教育中的地位不高,有些法律常识不是必考点就被忽略。许多学校不管这些内容是否对学生的身心发展有多么的重要,完全毫无道理的放松了对学生法治观念方面的培养,认为学生当前在学校学习,法律的应用、法律意识的培养都是大学之后的事情,目前还顾不上这些知识的学习。
另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就是《道德与法治》的教师大部分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入职之前的专业把控不严格,没有特殊专业要求,许多初中教师从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只是凭借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进行授课所以对中学生进行法律概念、原则、制度等基本知识的解读就会略显浅薄。这样有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教师本人法律知识丰富,那还可以弥补,如果教师自身就对初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没有重视起来,教学效果一定会很差。教育教学实践中就会发现虽然有些教师意识到了法治教育不容小觑,但自身水平有限,在进行法律案例分析教学时,品德课教师描述案件本身浪费太多时间,反而将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惩罚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一带而过,教师自己对法律知识却是一知半解,更无法对学生引起深刻的自我反省。
二、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建议
首先,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浪潮下,教师的责任也越来越重要,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适当选择法学专业,一方面弥补法律人才的确实,另一方面可以培训之前不是法学专业的教师,一举两得。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教师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承担者,是第一责任人和直接推动者。只有紧跟时代要求,对于在职教师进行法律教学进修,从教师内心重视法律的作用,让教师认识到法律意识对于中学生的重要性。提升师生共同的法治文化意识努力创造为校园中每位教职员工学习法律规章制度的机会并贯穿教师学习培训始终,帮助教师知法、懂法,树立高尚的师德与法治意识相结合。每年的新晋教师中一定要有法学专业方面的毕业生,使学校教师队伍更专业化。
再次,建设高素质的法治教师队伍。法治意识培育是一项集理论与实践以及必要的政治、法律学知识于一体的涵盖范围广且具有一定综合性的工程。所以从教学承担者上下功夫是关键。第一,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在教师招聘入职环节就应当从源头上做好把关,适当加入一些有关法治意识考核的内容;第二,加强培训。不同学校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拥有一支规模相匹配的以法学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在能够教学的同时还可以了解外界相应的法律规定变化和案例情况,对于其他教师和学生学习都有促进作用。第三,强化持续学习。教师应充分利用好课余时间不断学习法律知识,研究对初中生进行法治意识培育的有效策略,加强自身法学素养,从而更好地将已有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实际中去。
参考文献:
[1]左勇.浅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培养[J].新西部(理论版),2014,(08).
[2]何丽丽.思想品德教科书的法制教育内容研究[D].西南大学,2013.
关键词:高校法学教育 大学生法治人格 塑造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念,其致力于追求人的自由平等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人与社会有序发展。基于此,法治人格可以理解为法治理念在个体心理和行为中的体现,其具有一定的特征,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同时个体需要具备人文和理性双重精神内核,在法治人格的塑造过程中既要尊重法律更要尊重人的价值。
一、大学生法治人格塑造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意义
(一)大学生法治人格塑造有利于体现对人的尊重
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加强对学生的法治人格塑造体现了对正义之法的追求,注重激发人的主体性地位,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下能够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增强学生对依法治国价值理念的理解。
(二)大学生法治人格塑造有利于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
高等院校对学生的培养应注重学生人格和综合能力的提升,因此法学教育应以培养学生的优秀法治人格为核心任务,为社会输送机法律知识、技能和素养于一身的优秀人才。因此在法学教育过程中不仅要用理论知识武装学生,更要为学生提供人格培养的机会,增强自身的能力与素质。
(三)大学生法治人格塑造有利于构建法治国家
我国倡导依法治国,提倡法治国家这一理性的治国方针政策,在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并尊重法律,确保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法律从业人员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之际资源所在,因此必须确保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技能,高校法学教育为依法治国输送优秀人才,在其教育过程中注重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必然提升人才的整体实力,从而有利于法治国家的构建。
二、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法学教育注重实用价值
以往法学教育过程中主要注重其使用价值的体现,教师主要对学生进行相关法律及条款的实际意义和应用情况进行讲解,以此保证学生理解并可以进行相关实用性操作。但在教育过程中忽略了法学的人文价值,造成大学生法治人格形成缺乏一定的人文基础。
(二)高校法学教育以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
在高校法学教育过程中受社会发展的影响,主要为学生讲授法学理论知识,教师将其视为核心任务,这样一来学生对法学的学习与理解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掌握与应用层面,因此只懂得尊重法律,而对法治理念并没有深入了解。最终造成学生以功利的视角看待知识,重视可操作的理论而忽视价值形态的重要性。
(三)高校法学教育注重技能忽略素养
随着课程体制的改革,高校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注重提升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以此缓解就业压力为社会输送更多优质人才。但是也导法学教育过程中将职业素养等同职业技能,日常教学中将技能的培养放在首要位置,忽略对学生人格的培养,即便注重学生人格培养也停留在人文情怀方面,并未上升至法治人格层面。
三、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塑造大学生法治人格的有效措施
(一)注重法治人格的塑造,创新教学体系与教学方法
法治人格培养的前提体现在法学教育价值观中,只有在价值观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在调整相应的教学体系与方法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高校法学教育过程中要摒弃原有教学体系与教学法中的不合理之处,避免全理论讲授带来的不良影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引导学生进行对比与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身独特的法律思维与意识。例如在民事诉讼法相关课程的学习中,教师在介绍相关理论知识后可引入其他国家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并带领学生一同了解相关国家的历史沿革与社会发展状况,在学生对法律内容和背景知识有了进一步了解的基础上开展相关讨论活动,引导学生理解国家政体、经济发展、历史变迁及社会形态与法律发展的关系,并充分理解我国法律法规设置的根本出发点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现实性与合理性,帮助学生跳出理论学习与技能提升的模式,为其法治人格的形成创造新的意识形态。
(二)注重法治人格的塑造,营造良好的法学教育环境
在高校法学教育中,良好的法律学习环境对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塑造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法学教育中要改变传统死板的课堂教学氛围,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和公平正义的校园法律文化环境。例如学校或社团可与社会中的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根据学校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和教学实际情况开展以“法律伴我行”为主题的法律月活动,在为期一个月的活动中由学校教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为学生贡献法律发展、依法治国和生活中法律常识的讲座,在提升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开拓学生视野,将社会视角带入到校园之中,为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形成提供更加宽泛的平台。除此之外,在活动月接近尾声期间,举办法律活动月闭幕晚会,为师生风险以法律精神或相关从业人员事迹改变的精彩节目,以此感染学生提升其提高自身职业素养的意识。
(三)注重法治人格的塑造,整合各学科优秀资源
法治人格的塑造应该成为学生的终身使命,并且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整合各学科优秀资源,通过多学科之间的结合与升华,为学生营造法治人格塑造的良好学习氛围。因此在教育过程中避免将法学孤立起来的做法,而是要在教学实际中利用其它学科优秀资源,并将其整合融入到法学教育之中。例如在国际贸易法教学过程中,教师以学生的学习与掌握情况为出发点,在教学内容中适当地加入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或者国际文化等学科知识,为法律相关条款内容找寻其他领域的依据,以此丰富法学教学内容,使得整个教学体系更加完善化与人性化,避免单纯法律知识造成学生枯燥或知识断层现象的出现。这样一来,学生在多元知识熏陶的氛围下,学生不仅能够提高自身专业素养,还能通过摄取多元化知识来开拓自身视野,以此实现法治人格塑造的知识补给,为法治理念理解的深入和法治人格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知识基础。
(四)注重法治人格的塑造,创造实践模拟机会
在大学生法治人格塑造过程中,单纯的理论知识讲解与基本技能培养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应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实践机会,通过前身参与达到对法学内涵与法治理念更加深入的理解。例如教师将班级内部学生进行分组,由相关教师或者合作律师带队参与到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带队教师先为小组内部学生讲解各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及每个环节中注意事项,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学生进行分工,由1~2名学生负责一个单元环节的受理,最后召开讨论会议,带队教师引导学生对案件进行整体梳理,既保证案件的完整性又能使小组内部学生熟悉整个案件。除此之外,在谈论会上带队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心得体会分享,引导学生将案件办理中运用的知识与技能上升至素养探究,从而激发学生关注自身法治人格的意识,带队教师根据学生的交流内容进行总结,体现法律的崇高与神圣。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塑造大学生法治人格必须打破法学教育的传统模式,创新教育模式与教育理念,为学生创造新颖易接受的教育氛围,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感悟法律精神,形成法治人格。在这一教育过程中必须重视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更加彻底地增强学生的法治人格基础,领悟依法治国政策的精髓所在。
⒖嘉南祝
[1]唐智.高校法学教育与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塑造研究[J].法治与社会,2016,(20).
[2]于军.当代高校法学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10).
[3]田世宏.刍议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中法治信仰教育的意义[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5,(08).
[4]董翼.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2016,(03).
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并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这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早在100多前年,梁启超先生在深刻总结失败原因的基础上,就提出了“新国必先新民”,“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的论断,强调要建成民主法治的“少年中国”,必须先着手改造国民性,培养造就一代“新民”。现在,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又要切实完善推进法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既要进一步加大对全民的普法力度,提高全体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更要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国家始终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就是要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公民意识基础。
其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素质教育的核心之一是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学会做人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学法、知法、尊法、守法、护法,学会依法办事,既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又要学会依法规范自已的行为、依法履行作为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因此,是否具有现代法治意识和较好的法律素质,是衡量学生基本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有效方式。近年来,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及低龄化、团伙化、危害程度严重化的态势,形势比较严峻。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原因,其中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缺少对法制尊严的敬畏,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世界著名法理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预防犯罪,最可靠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实践证明,加强法制教育,可以抑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可以有效引导青少年自觉守法,可以增强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从而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也是一项“希望工程”,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应该下大气力抓好,也必须下大气力抓好。
明确学生法制教育的任务和要求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现代公民意识,而不是要求学生学习和熟知所有的法律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成为法律专家。
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都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要适当加大对《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建立对多元文化、少数人群和弱势人群权利的尊重与平等意识。
义务教育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
高级中学、中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治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辨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和改善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扎实做好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能为进一步开展好大学生法制教育打下扎实的基础,且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中小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其心灵如同一张白纸,如果能在其心灵中从小就种下现代法治文明的种子,就能为中小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并切实抓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
抓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遵循德育规律,按照将德育融入课堂学科教学、学生管理和学生生活之中的科学方法,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
全国“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也明确提出:“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2007年颁布的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更是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
中小学学科内容中,无论文科还是理科,乃至体育学科,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法治精神、人类优良思想品德等内容或因素,而且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一大特点,就是在学科课程中强化了法制教育的内容;学科教学本身就应当挖掘和拓展这些内容的教育。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加强和改善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要通过加强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课题研究,深入系统挖掘中小学学科内容中蕴含的法制内容或法制因素,形成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教学指南,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增强教师具体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在中小学相关学科乃至全部学科中启动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学科教学中适时、适度渗透法制教育,是学生最容易、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法制教育形式,既能使学生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学到法制知识、提升法治素养,又能使教师通过备课和教学提升法治素养,还能有效解决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难题,能实现学校教师“全员育人”的目标。
二是加强中小学思品课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中小学思品课,并强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课程中的法制知识的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以《中小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养成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中小学校,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增设法制教育或公民意识教育课程。
三是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法制教育。专题教育具有主题鲜明、针对性强、题材鲜活、教育面广的特点,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好形式。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生思想实际、认知能力和发展形势,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和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重大事件,积极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国旗下的讲话、党课、团课、主题班会、主体团(队)会、征文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和宣传栏、板报、漫画、小品、模拟法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是坚持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可以会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组建法制宣讲团,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巡回宣讲。
五是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局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宣传、综治、司法、公安、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电信、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加强和改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手净化社会环境,共同抓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六是建立健全中小学法制教育监督评估考核制度。任何一项重大教育政策、教育工作的实施,不加强监督评估考核,不建立健全监督评估考核制度,都是难以落到实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情况,纳入“六五”普法的重点内容,纳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纳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的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的内容,切实建立健全年度评估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评估考核。同时,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法治意识、法律素质评价制度,将学生学法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情况,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在抓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抓好对大学生、中职生的普法教育,使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校园法治文化是重要的育人环境,是无声的普法教师,对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素质能起到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环境育人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重要功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八荣八耻、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优秀传统文化、科学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内容,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关键词:思政课 法治教育 大学生 法治意识
高校思政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部分,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载体。法律常识的内容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中占据一定比重,思政课堂的教学不仅需要向学生传授基本法律常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让学生掌握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引导大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实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大学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型的重要阶段,为此,要在这个阶段着重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就必须重视思政课堂这个重要阵地。
一.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现状
1.课堂时效性差
现阶段,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来进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教材中在三个章节中涉及到法治教育的内容,这部分教学内容涵盖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理论性强,较抽象,趣味性不高,所以直接导致学生不想学、不愿学,课堂教学的时效性差。
2.学生法治意识不高
第一,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的神圣追求和坚持体现,是人们从心底对法律的一N认同。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将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需要着重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但是,受传统法制教育薄弱的影响,传统法律文化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使他们没有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第二,法治观念和法律认知水平不高。在社会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大学生能够接受的专门法治教育是十分有限的,无法系统化地学习法律知识,由此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把握和理解不够深入。法治意识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但是现阶段,一些大学生只注重享受自己的权利,而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由此加重了社会法治意识淡薄的风气。
二.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成因
1.教学内容理论性强、教学方式单一
思想教育是属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这一特殊性直接决定了思政课教学仍应以传统教学方式为主,所以在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上不如其他学科那样灵活多变。
一方面,思政课法治教育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养成、《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以及法律权利义务等,这些内容理论性很强,且内容多是用专业术语介绍法律概念和常识,说教味较浓,和高职学生的实际学习和生活之间存在距离感,对于高职学生的学习来讲具有一定的难度,难以让他们充分体会到法律知识学习的乐趣和必要性。另一方面,法治方面的教学内容虽然丰富,但是大多数老师授课的方法单一,往往是片面地将知识简单罗列呈现给学生,没有将社会热点和法律知识点内容结合,不利于学生的认知和学习。
2.大学生个人因素限制
第一,学生个人法治意识缺乏自身内在的需要。大学生认为学习就是为了以后的就业,由此忽视了对和就业关系不大的学科的学习。第二,一些大学生过分地重视自我,导致个人的自大和自私。现阶段很多95后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在为人处世方面较为自我,不懂得与人分享、合作交流。在法治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大学生很可能做出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违法乱纪行为。
3.家庭文化环境教育落后
一些家长认为大学生属于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已经发展成熟,为此忽视了孩子成长中幼稚、不成熟、逆反心理的存在,无法对自己孩子形成科学的认知,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另外,一些家长忽视了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往往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规划孩子的成长,对于孩子的生活举止以及社交活动过度干预,在重压之下反而容易导致孩子出现违法的行为。
三.在思政课堂中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途径
1.在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融入法律案例
从现行思想政治课程教学的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中来看,在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部分内容多为法学理论和宪法。对于这些较为理论抽象的法律知识,学生不能完全掌握,也无法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容进行深刻的了解。为了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传授的时候,需要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的结合,在实际的法律知识教学中不能局限于教材的内容,而是要对所教授的法律知识进行拓展,并将社会热点案例和法律教学内容结合,从学生熟悉的生活中向他们渗透法律知识。在具体的教学操作中,教师可以采用专题化讲座的形式,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知识内涵特点,对不同章节的内容进行新的整合和优化,从而提升法律教学的系统化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内容的教学可以通过专题的形式来进行,从法律的起源、本质、特点等方面进行专题化讲座,并结合思想政治中的观点内容,实现思想政治和法律教学的整合,在思想政治课堂上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民主法制意识。
2.改革现有的教学方式
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的教学方式对最终的教学实效性具有重要影响。面对大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和新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新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学课堂中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需要采用一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手段。受传统思想认识、教师队伍素质、教学内容等多个方面的现状限制,高校思想政治课堂上对法律知识的渗透往往采用满堂灌的方式,教师依据教材的内容一板一眼地进行教学,导致思想政治课堂成为单一的法律课堂说教,难以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视和理解。为此,需要对现有思政课堂法律知识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实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充分结合,并综合应用启发、讨论和讲授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真正意义上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力量。同时,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理解和把握法律知识、条文、规范以及法治社会建设对学生个人法治精神的要求,让学生动脑筋进行自主化学习。
3.对现有的教学手段进行创新
多样化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教学手段的支持。在教学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采取何种教学手段更加成为课堂教学效果如何的重要因素。在科技的进步发展下,课堂教学手段显示出了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被教师广泛地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弥补了传统教学的弊端。比如多媒体课件以其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能够并存的优势,将所要讲授的知识内容更为直观化地呈现在学生的面前,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同时提升了教学成效。为此,思政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渗透需要利用多种形式、手段,将讲和看进行结合,以更为直观化、生动化的方式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内容和学生的实际生活有效结合,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比如互联网+思政课的教学手段,利用教学APP来引导课堂教学,学生可在课前预习老师的资料,可在课前课后与教师之间实现网络实时互动,这样不光提升了课堂实效性,还很大程度增加了课程趣味性。
4.设置科学的考核方式
思政课教学考核的重要考核方式是期末卷面考核。成绩考核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和实现教育的有效发展,但是这种单一化的卷面考核方式会导致学生在考试阶段采取不同手段来应付考试,为一些平时不学习的学生提供了临时走捷径的可能。为此,需要对思政课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在考核中应更加注重过程性考核,在平时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进行主动化、自主化的学习。思政课的量化考核可以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构成。其中平时成绩主要包含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考勤、课堂纪律组成。期末考试部门可以变得更为灵活,比如可以让学生到社会、企业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书写调查报告。
5.在思政课之外优化法律文化环境
A.打造良好的家庭法律文化环境
学生的学习成长,家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家庭中,家长需要对自己孩子的学习成长形成一种客观的认知,从而根据孩子在法律、思想道德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引导策略,从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家庭法律文化环境是指在家庭全体成员的长期生活中,家庭上下共同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文化形态,为孩子的法治意识培养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支持。
B.打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环境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此,法律知识的培养需要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支持。首先,通过打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培养学的的法治意R。法治意识的培养是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为此,在思政课堂上需要透过思政教学模式来向学生有策略地渗透法律文化知识。首先,将法律知识和实际生活有效联系开展教学。其次,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比如可以定期在思政课上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将书本的知识内容以活动的形式向学生进行渗透。最后,开展学生自我教育活动。在课余实践通过实践活动来学习法律知识。
C.打造社会法律文化环境
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会影响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认知。为此,需要针对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来开展法制教育。在学生居住的社区,也应该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首先,要发挥司法部门的重要引导职能,尤其要加强对社会负面消息和新闻的打击力度,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营造健康积极的环境。其次,社会教育、文化、电影、出版等部门要注重对法律理念的宣传。最后,学校之外的图书馆、博物馆等要形成正向的舆论价值导向,适当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欧阳林洁.高中《政治生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5.
[2]刘玲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探究性教学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3.
[关键词]法治教育 法治 中职院校 法律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7-0276-01
一、概述
在当前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学生的法治观念薄弱是影响中职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中职教育学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人才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教育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中职学生的法治意识,能够帮助学生完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中职生法治教育的现状
1、中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
在中职学生的一次问卷调查当中,提及对法律的理解和法律的认识上。中职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模糊,尤其是近年来青少年的犯罪率呈现上升的趋势。并且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在青少年的犯罪当中,中职教育背景的学生占较高比重。这就体现了中职教育当中的弊端,没有正确灌输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在实际的中职教育当中所发生的案件来看,大多都是因为意气用事导致的。例如:中职学生的家庭状况各不相同,偷盗行为较严重;还有因为意气用事,召集人员打架斗殴,致使流血事件的发生等。在学校当中经常发生这样的现象,由此给学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近期频发的校园案件更是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例都说明了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底线较低。
2、素质教育中忽视法律素质教育
法律素质是指个体经过法治环境影响和法治教育锻炼所取得的、并依照法律请求有目的的规范本人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近年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讨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讨还是少之又少,既没有明白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位置和作用以及培育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办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研讨。目前德育教材中的法律内容所占比重较少,知识内容相当的笼统甚至还有错误的内容。每年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更新,但教材内容的编写相对滞后,早已不能满足当代中职生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
3、对法治教育的认识不到位
目前,中职院校还没有对法治教育有正确的定位,也没有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项根本性的工作来抓。法治教育永远都是一节或几节象征意义上的课,法治教育缺乏久远规划和近期详细目的、方案布置,“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学校的法律教员大多由德育课教师兼职,多数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缺乏法律专业培训,所以法治教育常常是“与己无关”、“糊弄了事”。
4、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中职教育当中的法治教育还没有正确普及,导致中职学生掌握的法律基础普遍薄弱。对法律的专业知识的理解水平不高,认知程度也比较低下,对法律的约束力度没有足够的认识。遭遇到事情之后,不能正确地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相对不足的体现。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和损害时,通常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维护,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且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中职学生在大多数情况下遇到的都是小问题,这样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学校的政教部门进行解决,意气用事的结果就是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三、加强中职生法治教育的对策
1、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思想
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基于此,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学生这个教育对象为本,否则就无法实施以人为本的战略。想要将法治教育和德育整合在一起,就必须要遵循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对学生的主体思想进行培养。主体思想不仅指学生自我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还指学生在群体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在学生生活和学习中,主体意识表现为自我决策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在法治教育教学过程当中也应当抓住培养学生主体思想的这个关键点,引导学生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在以往传统教学中,只是老师讲学生听,并没有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和欲望,既然要全面加强中职生法治教育,就应该引入多种先进的课堂教学方式,比如翻转课堂、模拟法庭、情景剧、辩论会等,增加发法律课堂的应用性与趣味性,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和欲望。在选择教材方面,应当舍弃陈旧滞后的法律教材,紧跟社会热点案例及出台的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让广大学生都参与到社会典型案例的讨论,树立学生的用法意识、守法意识、维权意识。
2、从教师素质上提高
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反映了学校的教育水平和具备的能力。因此,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目前,在中职教育当中,学校的法治教育相对落后,表现出来的效果也不是相当理想。这就造成了中职学生对法律理解的浅薄,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在法律教育当中,多数教师缺乏法律意识,只是针对书本上的知识进行理解和讲述,使得学生在课堂上的理解程度较低。在课程开展的过程中,没有重视关于法律项目活动的开展,这就导致学生的法制观无法树立,因此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尤为重要。学校应该在法律建设的过程中聘请专业的法律教师进行法学教育,其中的教师创新能力也是教师在教育当中应该重视的问题。同时教师还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变化,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正确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3、制定教育规划
要保证中职学校德育和法治教育做好整合,并不能单纯对学生实施统一式规划,必须要将学校德育与法治教育的整合作为一项统一系统工程来实施规划,对年级、院校和地区实施层次分明、清晰的教育规划工作,在制定教育规划的时候,要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为其量身定做教育规划,做到“礼法合一”,“德法同行”。
4、树立起有效的评价机制
教育评价是权衡教育程度的重要根据,科学的评价体系可以确立正确的质量观,可以公正客观地评价教育的效益。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充分发挥监视指导的职能,把法治教育作为学校的常规工作归入其检查考核的范围,制定评价细则,组织专项检查。法治教育评价应从以下四方面进行:第一,对学校法治教育管理程度的综合评价,包括中职校法治教育的总体规划及落实状况,法治教育队伍建立、设备建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第二,对学生素质的综合评价,从学生平常文化礼貌水平、仪表仪态能否符合中职生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的羁黾胺律课考试成果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第三,对法律课教师的全面评价和其他专业课教师的法治教育状况的评价,包括教师的思想、业务程度,教学办法和效果等。第四,应当将家庭、社会对中职生的客观评价纳入中职生德育量化考核当中。
四、结束语
全面加强中职生法治教育有利于学生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全面加强中职生法治教育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环境健康安全,全面加强中职生法治教育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综上所述,中职院校应当对中职生进行全面的法治教育。
参考文献
[1] 李永庆《对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J],《现代教育》2015年04期.
[2] 梁春霞《浅谈加强中职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J],《亚太教育》2015年11期.
【关键词】高职职业教育 法律意识 现状 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大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很好地守法、用法、护法,从而担负起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分析
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认识水平普遍不高,往往认为道德比法律重要,高职学生也不例外。根据权威人士2010年问卷调查显示,有65%的学生认为道德比法律更重要,在被问及“你大多数时候以什么标准评价事物”时,有78%的学生评价标准是“公共道德”,只有22%的学生评价标准是“法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高职学生的身心发展尚不够成熟、大学生思想开放、视野开阔、反应敏感、关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重大法律事件,常常成为他们议论的热点问题。但受年龄小、心理不成熟的局限,他们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时,喜欢就事论事,缺乏动态的、辩证的、全面的眼光,导致思想和言论偏激,行为易走极端。在接受调查的高职学生中,有95%属于“90后”。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对于当今中国权与法的关系,选择“权大于法”的学生占43%,他们认为当官的人、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甚至有35%的学生认为“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还远远不具备法治国家的条件”,“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大学生对法律态度漠视。普遍大学生认为:我不违法,偶尔犯点小错误,没什么,法律与我无关;对法律不是一种敬畏,而是一种漠视的态度。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究其原因,它与学校的教育是分不开的;虽然我们开设法律课,但没有把它内化成为学生的一种基本技能:即自我保护能力;法律频道天天在上演着:大学生被伤害或伤害着别人的事件,这不能不令我们每一位教育者深思:学生错了,还是我们错了?
大学生对法律信仰缺失。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他是社会公众崇尚法律的情感,激发起他们对法律高度认同的热情,最后将法律作为整个社会所信仰的对象,从而以社会公众内心的原动力支撑起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作为大学生造成法律信仰缺失原因有多种,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莫过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尽管现在法律在不断地完善和补充,但也不可能尽善尽美,无论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都是如此。实际上越完善的法律越有缺点和漏洞,所以才有法律的解释和补充。如民事诉讼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不只是被执行人的拒不接受执行,而是现有立法的不完善让其可以不接受执行;如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宣告破产问题、强制清算问题等都是急需立法所要解决的。那么当大学生遇到如此的问题就会感到困惑和迷茫,而无所适从。
二、建议方法
终上分析,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亟待解决,现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一)改变课堂教学方法
目前,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法律课的教学进行的,即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该课程的教学中,有的教师为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疲于赶进度,只能简单罗列、堆积知识点,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忽视了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将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多寡,结果是教师讲授的法律知识不少,但学生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本上,并未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导致部分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而不信”,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效果,要想改变,可采取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推理和辨析,将理论、案例与实际运用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如中央二台普法栏目剧就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栏目,既有故事情节又有法律知识的普及,教师不妨讲一些基础知识之后,有意识的将案例植入教学中,我想学生在学知识的过程中,已将法律内化成自己的知识。
(二)学校设立普法宣传栏,定期更换,专人负责,给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环境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表现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关于法的理性、情感、认知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从认识过程角度来看,法律意识既包括在感性认识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心理、法律认知、法律情感等,又包括属于理性认识范畴的法律观念、法律信仰、法律理论体系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既要有健康的法律心理,又要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既要有正确的法律观念,又要有坚定的法律信仰。近年来,随着我国普法教育顺利开展,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是我们通过对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等五所大学的10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的“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发现,现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偏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心理的偏失。法律心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形态的初级阶段。虽然大学生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接触到的法律、法律现象日益增多,也都有自己的法律心理,但相当多的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是不健康的,存在偏失。调查显示,被问及“与别人发生纠纷时,你首先会选择哪种方式解决?”时,有64%的被调查者选择私了,只有12%的被调查者选择采用诉讼的方式,这说明有一大部分学生仍然抱有传统的、与法治国家格格不入的、无诉是求的心理;当被问及“你认为我国现实生活中是权大还是法大?”时,有46%被调查者认为权大于法,说明部分学生看不到法律的作用,对我国法律存在不信任的心理。
2 法律认知偏差。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法律制度等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它是形成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当前,大学生的法律认知状况从总体上看存在较大的偏差,主要表现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仍然比较贫乏。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的基本概念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对法律的本质、价值、法律关系等基本原理知之甚少,对各个部门法更是一知半解;对法律与道德、与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的联系与区别分辨不清;对法律实现的途径和形式也了解不多。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显示,对法律基本概念回答的正确率仅占67%,对法律基础知识回答的正确率是59%。上述数字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3 法律情感淡薄。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制度及规则所持的直接情感体验,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自身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情感比较淡薄,具体表现在:第一,大学生对法律缺乏亲近感。调查显示,虽然有66%的学生喜欢收看法制节目,但也只有18%的学生平时能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多数学生对法律不是很喜欢,缺乏亲切感。第二,大学生对法律的依赖感不强,前已述及,在发生纠纷时,只有12%的学生选择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而有88%的学生选择采用私了或其他方式。第三,部分学生认为,法律作为统治工具是为掌握权力的人服务的,是管理老百姓的一种手段,因此对法律产生抵触情绪。第四,有些学生认为,法律主要是规定人们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是限制人们自由的,因此对法律产生厌恶情绪。在问他们权与法的关系时,只有少数大学生认为法比权大,绝大部分人对法律的公平性、正义性持怀疑态度,这显示出有些学生对法律的不信任,没有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第五,大学生对法律的依赖感和信任感不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依赖感、信任感最直观的认识来源是对司法公正的认识,当对1000名在校大学生调查关于“你发现亲人犯法时,你劝其自首吗?”的问题时,回答“不劝”的占28%。这里的“劝”与“不劝”说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缺乏信任就对法律的依赖感也不强,大学生很难对法律现象及法律制度产生一种归依。第六,大学生法律责任感方面缺乏。当问及“您在平时生活中是否使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回答“很少”或“没有”的比例竟达到88%,这反映了大学生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是以一种法律的责任感去对待,不能勇于承担相應的法律责任。
4 法律评价失当。法律评价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所做出的评论。法律评价是建立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自己已经形成的法律观念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的法律评价主要是基于对法律现象的一般认识和了解基础之上的,因此很多大学生对我国的法律现象评价显失允当。调查发现,大学生的法律评价存在一定的错位,部分大学生对我国的法律评价不高,认为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甚至是可有可无的;有些学生过分夸大法制建设的困难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从思想深处藐视法律的作用;有些大学生对现存的法律制度的态度不明确;也有少数大学生片面夸大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认为“一法就灵”等,所有这些对法律的评价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因而也都是错误的。
5 法律信仰缺失。“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祟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所抱有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法律信仰表示的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是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姿态,是对法律的忠诚,是对法治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在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然而,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状况却令人担忧,主要表现是:第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规范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第二,部分大学生对我国的执法和司法状况有普遍的失望和不满,这种失望和不满反映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负面评价和消极态度,反映了大学生对法律的疏远、怀疑、排斥的心态。第三,虽然大多学生都能自觉地遵守法律,但究其原因或是因为道德的要求,或是因为对法律的畏惧,对法律远远没有达到热爱和信仰的程度。第四,调查显示,52%的大学生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作为行动的指南,21%的大学生把模范人物作为行动指南,仅有27%的大学生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一数字足以说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
6 权利意识薄弱。权利意识是人们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以及对他人认知、主张、要求、利益和自由的社会评价,它包括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等因素。由于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大学生的义务观念得到了强化,但是大学生权利意识却相对薄弱。第一,权利认知模糊:部分学生并不完全清楚自己享有何种权利,也不知道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第二,对群体权利的漠视。相对而言,大学生们比较关心的是个体权利,而对群体权利相对漠视。第三,大学生的权利主张和救济存在不合理性。有的大学生不敢维权。特别是面对学校侵权时,觉得自己无法跟学校抗衡,忍忍算了。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原因分析
1 中国传统法制文化的负面影响。中国传统文化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同样,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植既有正面的积极的效應,更主要的是负面的影响。首先,中国历史几千年的“人治”等法律制度和文化,使人们形成了传统的“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这种思想至今仍残留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影响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使大学生难以产生法律情感,难以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难以确立法律信仰。其次,在传统的儒家“礼治”思想的熏陶下,人们重德轻法,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主要的手段。这种思想严重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依赖感,使大学生对法律的评价失当。再次,我国古代的法律是以义务为本位,强调人们对国家、对统治者的义务,而不是人们的权利,并且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分开的。由于人们不具备基本权利的观念,所以他们对于任何自身基本权利被剥夺、被蹂躏的事实很少从法的角度去考虑其是与非。传统的义务本位观念的影响致使大学生权利意识淡薄,极易使大学生对法律产生厌恶、排斥等不良的法律心理。最后,传统厌讼、惧诉的观念使人们以无讼为有德,以诉讼为可耻,对法律缺乏信任感和依赖感,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法律观念的确立和法律信仰的形成。 转贴于
2 不良的法治环境消极影响。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到目前为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无法可依的现象已基本结束。但法律完备并不等于建成法治国家。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时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有法不依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问题时有发生;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权大于法、情大于法、钱大于法的问题比比皆是;等等。这种不良的法治环境势必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极易产生对法律的失落感,影响大学生的法律心理和法律情感,进而影响大学生的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
3 高校法制教育缺陷的不利影响。首先,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虽为大学生的必修课,但学校一般会作为考查课,且学分相对较低,多数学生不重视。正是由于高校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使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法律,同时也不重视法律,势必影响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和法律评价。其次,法律教学内容的偏失。在法律课堂上,教师往往只侧重于某些法律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过多地强调学生應遵纪守法、履行义务,而忽视权利教育。这种教学内容的偏失不利于学生权利意识的形成和正确的法律观念的确立,同时也影响了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再次,法制教育的途径单一,教育手段相对落后,教育方法比较简单。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而高校法制教育仍普遍局限于传统的“灌输式”的课堂教学模式,侧重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实践性教学环节。这种单一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最后,法律课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高校大部分法律课的教师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承担,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教师相对较少,他们的法律素质必然会影响大学生正确法律意识的形成。
三、匡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我国著名法理学家孙国华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而必须有意识地培养。”“高校对培养和匡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下面仅从高校的角度人手,分析匡正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途径。
1 法制教育應当常态化。大学生法律认知水平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依靠不足半学期的法律课程。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必须有足够的法制教育时间作保证。所以,高校一方面應当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开足法律课程,保证法律课堂教学质量;另一方面,應加强对大学生的日常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考察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建设法制教育网站、定期播放法制教育节目等多种形式,使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常态化。
2 强化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不会自发地形成,也不是靠灌输形成的,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自己的法律体验逐步确立的。法制教育具有鲜明的理论性和实践性,所以,高校法制教育不應局限于法律课堂教学,而應当更注重法律的实践教学。高校可以举办观摩庭审、模拟法庭、法律进社区等多种多样的法律实践活动,使大学生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感受法律的价值和权威,提升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强化对法律的情感,从而形成坚定不移的法律信念,最终确立法律信仰。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指对高等院校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律基本知识的教育。而大学生法制教育与普通公民的法制教育相比,大学生更侧重于理论教育,对于普通公民进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法律条文的教育,而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则不能简单的进行法律条文教育,随着其年龄的增长和知识的丰富,大学生不会像中小学生一样简单的服从家长和学校,而是对许多社会现象进行独立的思考,他们不仅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不再是对法律单一的认识和接受,而是更多的探讨和论证,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规定?会给我带来什么?这些都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特点。当然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不可能学习所有的法律知识,而是要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意识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对于大学生如果想更多的了解某一门法律课程,则可以通过其自学能力得以解决,所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心应该是提高法律意识和树立法律信仰。
二、现代学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地位
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根本环节,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通过学校的系统的学习,使学生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
首先,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律信仰的基本途径。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和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一条真理。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只有法律信仰才可能守法。中国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却没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遗产,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绎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的存在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余,如果再不强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法律信仰更是空中楼阁。现代教育的系统性、规模性和科学性有组织性等显著特点,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育受教育者的法治信仰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就能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为最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刑事犯罪逐年上升。总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不计后果。这些很多都是因为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较差而导致的严重后果。一些青少年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加上法制观念极其缺乏等,其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而学校利用其自身的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的施加法制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能够有效地遏制青少年犯罪。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法制教育的欠缺使大学生缺乏正确的认知
现在很多高校重视科学教育而忽视人文教育,重视专业知识教育而忽视道德和法制教育。我国从1987年就在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程,而后又于1998年设置“两课”,以及后来的05年课改后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后面简称《基础》),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大多都流于形式。尤其05年课改以后,道德与法律结合,压缩了原有的课程内容,并且很多老师原来要么是学德育的要么是学法律的,其上课也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将该课程上成单一的德育课或者法律课程,没有起到应有地效果。另外一些高校内部本身存在不少问题。有些班主任或辅导员责任心不强,缺乏对学生必要地关心和了解,以至于学生不良行为的发展,甚至沦丧到违法犯罪。另外由于学校管理不严,规章制度不落实,对大学生迟到旷课,考试作弊和打架斗殴等违规违纪行为未能及时的处理和有效控制,这无疑助长了学生的侥幸心理和反叛心理,使一些不正之风愈演愈烈。
(二)社会不良现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冲击
现实生活中很多不良现象对大学生思想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金钱与权力凌驾于法制之上;权钱交易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而遵纪守法、热心助人的人没有得到褒奖甚至还受到诬赖误解;还有一些以低俗下流挣人眼球,甚至还以次成为名人,这一切都让大学生迷惘、彷徨,导致一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认知产生错觉,甚至导致其不能明辨是非。另外社会上对一些现象的误读,也使大学生无所适从,很多学生对违法犯罪认识片面,就像药家鑫一样,认为交通事故中撞人不如撞死,怕受害人难缠进而犯罪。相信权力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拿钱买命,无法无天。有这些思想的人还不在少数,这些都是舆论媒体的片面报道对大学生所产生的一些误导,而这些误导有些却引导着大学生行为。最后网络深深影响着当代大学生,其中一些低俗、下流、污秽不堪的东西冲击着大学生地视野,这些极具刺激和诱惑力的东西很容易让大学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甚至毁掉自己,近来大学生犯罪其中很多都和网络有关。
(三)家庭教育的欠缺使大学生产生心理问题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传播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部分家长要么过分溺爱孩子,要么对孩子过于严厉。过分溺爱的孩子会使孩子过分自我、缺乏磨砺、缺乏同情心和责任心。而过于严厉会使孩子形成冷酷自卑的心理。部分家长自身素质低下,无形中给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新时期大学生法制教育构建
(一)充分有效地利用《基础》课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基础》不是原来两门课程内容的罗列,也不是两种知识简单的相加,而是要构建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一门新课程。该课程将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放到首要位置,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领悟法制精神和道德精神以及两种精神的实质,帮助大学生提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等综合素质。为此,该课程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能只熟悉自己所教的学科,还要通过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教师应当提高对知识进行整合的能力。教师要能够寓法制教育于道德教育中,使学生认识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以道德自觉为目标,而道德的最底线就是法律。教师要建立“整体教育观”,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有效地融合,而不是割裂两部分的内容。一方面让学生懂得自觉地学法、守法、护法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从根本上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让学生懂得把基本道德义务纳入法律规范,有助于人们道德情操的养成。因为如果只靠个人的良心和社会舆论来保障道德要求的实施,显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利用法律强制手段加强法律的执行环节,才会使道德义务的约束力从“软约束”变为“硬约束”。这样既可以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敬畏,又可以增强人们对道德的认同,从而保证道德教育的成果。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让他们在了解和懂得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他们对法律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从而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这也是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及大学生社会化的必要途径。也是帮助大学生尽快适应和融入社会,更快地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道德教育的理想结果是培养一个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如果一个人具备了高尚的道德情操,那么他的内心道德标准就会要求他遵守法律的规范,因为能够遵守法律的规范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法制教育的理想结果则是培养一个知法、守法的人,而法律的基本原则都是来源于道德,对法律规范的深入理解和内化就是对道德规范的遵循。因此,我们法制教育的成果除了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外,还可以进一步升华为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道德教育的成果除了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外,还可以促进良好法制观念的形成,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统一起来,有利于法律规则和道德规范相辅相成地调整大学生的行为,也有利于指引和保障大学生的健康。
(三)课堂教学与社会化教育相融合
法制教育不能离开社会这个大环境,而教育者必须学会利用社会这个大课堂对学生进行有效地法制教育。教育者可以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把握一切有利机会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改变传统“课堂说教”式教学,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纪律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如何在社会上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如何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主流媒体也要积极地引导,褒扬楷模,批判错误。对社会道德模范大力褒扬广泛宣传,而对于少数的不法分子进行大力的批判,以警示社会公众。这对于正处于身心重要发展阶段的大学生,给他们现实有力的道德和法制教育。
本文作者:孟卿于禄娟工作单位:保定党校
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养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且较为漫长的过程。作为一种养成教育,专门而系统的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和条件。同时,大学阶段,青年的心智逐渐走向成熟,同时可塑性极大,这就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可以说,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在西方,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都十分注重高校对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相关课程成为法学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在美国,学界普遍认同:大学是法律人的养成阶段(其中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水准的提升),法律职业道德必须从大学法学教育开始。在我国,高校是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主渠道。高校教育仍然有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且社会道德的塑造与维护已成为现代大学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责。因此,高校必须肩负起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任,为国家培养技能和素养双合格的法律人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欠缺及其弊端不容忽视。当今中国法学教育中最缺乏的就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这表现在很多方面:如法学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学生对法律价值、目的等问题的探讨缺乏适度引导;法学教学中不注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如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设置比较晚(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部分高校才开设该课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师资不配套,出现严重短缺的现象;现有师资缺乏法律职业者道德培养意识,只专注于法律专业知识的简单灌输;教育中缺乏专门的可参照的法律职业道德标准;教学中仅停留在“填鸭式”的旧有教学方式上,很少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进行法律判断等。这些问题带来了诸多弊端:如当接受此教育模式的法学专业学生成为一名执法者时,致使执法者本身法律意识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实中大量司法不独立现象;执法者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道德;执法者缺乏独立司法的意识和能力等。这些弊端,正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
法律职业道德对社会法治意识的培养有着重要作用。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引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主导力量,其法治实践及其展现的职业道德则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进而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与进程。由于法治历史传统的缺失和现实中的执法与司法腐败现象的负面影响,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在我国公民中远未树立。一个没有法律信仰的国家,可以想象其法治化的进程是何等艰难。因此,高校法学院系作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必须要重视并切实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为国家输送合格的法律职业者,进而为培养社会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化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非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当前,高校要在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极其重要,同时,在法学教育中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成效。1.重新定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中较为注重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或是缺失,或是流于形式。以往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科学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首要的是要对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三大基本素养:一是法律学问,二是社会常识,三是法律道德。高校法学院系的教育任务应与之相适应,即传授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融汇社会常识教育和法律职业道德培养。高校法学院系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紧紧围绕着这样的培养目标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有效地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在法治完善的西方社会,其高等法学教育的实践表明:诸如司法伦理、律师伦理等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均被列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课程。而在我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开设远远滞后于法学教育的发展,更加遗憾的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并没有包含在国家确立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内。因此,对国家来说,要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该课程确立为法学核心课程,并规范课程内容,组织编写高质量的全国统编教材;对高校来说,要端正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尽快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列入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提升学生的法律道德认知水平,这是实现有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首要措施。2.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教育成效的基本保障是教学方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一种情感教育,且有着自身独特的研究领域和内容。这种独特性要求其必须通过两个阶段才能实现:第一阶段是法律职业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阶段,这个阶段可以提升学生的道德认知。第二阶段是职业道德人格的养成阶段,这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关键阶段,也是教学方法最特殊的阶段,仅有的知识传授很难达到法律职业道德情感教育的目的。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多数法学院系都开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但教育成效甚微,基本上流于形式。究其症结,教学方法的单一是重要根源。因此,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成效,成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的核心与难点。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创新这一问题上,学者们介绍或提出了许多鲜见的看法,值得我们在法学教育中借鉴。一是讲授法。主要用于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的传授,达到提高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认知的作用。二是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始于美国,是西方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较为富有成效的实践教学经验。法律诊所是一种颇具特色的实践教学方式,其核心机制是给学生提供实战机会来训练法律技能的同时,进行道德感情的亲身体验,从而使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并内化和提升为职业信念和道德品质。如将学生置于一个真实的法律职场中,一方面使学生亲身体验法律活动中各种角色的活动;另一方面使学生尝试解决法律实务中遇到的各种道德问题,从中领悟实践中道德规则的细微体现。再如,当一名学生为那些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时,职业成就感油然而生;这种形式还可以促使学生寻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从而培养学生的职业共同体意识和不同职业者之间相互尊重的品质。这种教学方式抓住了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内在规律,教学成效显著。其教学理念和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三是辅助以其他教学方法,诸如案例分析法、渗透法、交流法等。总之,法律职业道德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灵活选用、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要在互动教学中,在实践体验中使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3.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基础。法律不是冷酷无情的条条框框的简单规制,而是处处蕴含着非常温情的具体伦理问题。例如,民法中的很多知识体现着诚实信用、公平、平等等理念;而刑法中规定的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是应当受到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谴责的行为。因此,我们一定要注重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整个法学专业教育全过程中,这是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一条基本途径。4.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师资建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师资是一个重要保障因素。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与目标的特殊性要求教育者既要有法学专业知识,还要有伦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知识,既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而其本身有着高尚的人格与道德素养。可以说,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教育者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是非常薄弱的。相当多的法学院系没有专业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更多的是由诸如法学业、政治学、伦理学等教师兼任。因此,师资建设成为加强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成效的重要一环。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工作任重而道远。法律职业道德高尚的执法者,能具备独立司法的意识和能力,能始终在司法活动中保持公平公正,最终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法学专业教师应在教学中不断探索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新路径,提升法律后备人才队伍的质量,为学生日后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打下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关键词:法治观;法律通识课程;优势;现状;建设思路
一、法律通识课程在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中的优势
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治观教育主要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通识课两个课程承担。同时,普法工作也是开展法治观教育的有效途径。高校将法治观教育与道德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其中,由专业法学教师承担的法律通识课程在法治观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高校法律专业教师一般具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背景,部分教师还与社会法律实践有一定联系。他们在从事法律通识教育时能够运用法律专业教学经验,更好地阐释法律知识和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引导学生理性对待各类矛盾、冲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采用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守法意识大有裨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在实践中导致了教和学两方面的问题。“法律基础”教材按照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体例进行编写,内容上从理论到理论,可读性差;2005年“两课”课程改革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为一门课程,法律教学时间缩减到只有十几个学时,实践中由于“两课”教师对德育教学较为熟悉、擅长,实际投入法律教学的时间更少。学生方面,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开设,学生以对待此类课程的思维惯性对待法律教学,学习积极性不高,厌学情绪严重[1]。上述教与学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制约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效果。与此相比,法律通识课程由对法律知识感兴趣的学生自由选择,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高,有利于开展法治观教育,法律通识课程的地位由此凸显。
二、高校法律通识课程现状
1.学时不充足,法治观教育效果打折扣。目前高校通识教育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校进行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或“全校通选课”,另一种是复旦大学实验进行的,一年级新生先在复旦学院接受一年的通识教育方式。高校教育主要任务是专业化教育,通识课大部分以选修课形式出现,相对必修课在学时上进行了很大的缩减,其中法律通识课程也不例外。以笔者曾授法律通识课程《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其学时为32学时,法学专业学生课时为72学时,法律通识课程学时为专业课程的一半。实际上,法律通识课程需花费更多时间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讲授必需的法律基础知识。若法律基础知识讲授不到位,无法实现案例分析及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在各种教育中,观念教育是最难开展的教育之一,学时不够,导致法律知识只能泛泛而谈,法治观的教育效果打折扣。
2.大班上课,难以实行因材施教。学校在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治观教育的过程中,忽视了大小班上课教学效果差异,一般将全校选课的学生集中在大教室上课,这门课在管理和维持秩序方面就要花费很多的心思,想要保持教学效果非常困难,致使课堂不能因材施教。此外,几乎所有通识课程包括法律通识课程均安排在晚上或周六周日上课,无法保障学习效果。
3.授课方式单一,学生积极性不强。调查显示,大多数学生认为通识课“教师讲授太多,课堂互动交流少”。法律通识课中,教师很少深入讲解一些学术前沿问题,很少组织学生开展课堂讨论。法律通识课一般是教师“一言堂”,限制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更谈不上学生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多媒体教学方式设置了讲授的大部分内容,课堂上师生共同开发的课程内容很少。
4.教学评价手段单一,教学评价的激励和调节功能受限。研究显示,高校教师法律通识课程的学习评价主要方式为考试与测验。教师一般在课程结束时通过提交小论文或随堂考试,对学生的学习成绩作评价。这种评价手段既不能激发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也不能在教学过程中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
5.法律教师承担全校法律通识课程教学任务重。因高校法律教师人数有限,在讲授法学专业课的同时,承担一个学校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较重,精力有限。
三、法律通识课程建设思路
1.树立正确的通识教育理念。通识教育是一种教育理念,也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通识教育理念,在西方,它是从自由教育理念发展而来的现代大学教育理念,其核心内涵是通过自由学术的探讨,培养理性完善、情感优美、行为优雅的“完整的人”。[2]民国初年,、梅贻琦等教育家就已把通识教育的理念引进到了中国的大学。学者们对此已进行过广泛而深入探讨。中国古代的“大学之道”就是一种通识教育的理念,是《学记》中提到的从“离经辨志”到“知类通达”的教育。通识教育就是“培养足以化民易俗,身边的人悦服,远方的人怀念的知类通达的大成之士”的教育。[3]正确对待法律通识课程面临的现状,就须改变文化素质教育的观点,树立通识教育的理念,处理好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间的关系。
2.科学设置法律通识课程。第一,在确保学时的基础上,注重教学对象的特点。法律通识课是针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开设的课程,故此,法律通识课程应以基础性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普及为主要内容,极少涉及专业性强的法律知识。第二,明确法律通识教育课的名称。课程名称要体现为大学生量身定制的特点,起一个恰当的通识教育课名称是完善此门课程的重要点睛之笔。第三,明确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目标。法律通识教育不仅要普及基础性法律知识,还要注重提高学生法律维权技能及法律素质的培养,增强学生风险防范能力,这是法律通识教育的最终目标。
3.合理组织有效的教学形式。在中世纪,欧洲的大学创立了研讨班,经德国人进一步完善后,采用小班上课。课前充分准备,课堂上以讨论为主。英国人发明了“导师制”,牛津的导师制是一对一的个别辅导,每周一次。此外,教学组织形式还有学术沙龙,围绕问题自由讨论。欧美国家的大学也有讲座,讲授基础知识,设置答疑课作为有益补充,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哈佛大学大多数课程的班级学生人数在20人以内,一些研讨会课程刻意限制了学生数目。基于哈佛学院课程数量和规模,所有课程的平均规模还是较大的,一般为50人以上。哈佛学院的文理学院,主要承担全校的通识教育任务,班级规模较大。教学组织形式,中国古代也有很多好的经验,比如既有个别教学,又有集体教学;既有浅层次的具体方法如谈话、练习等,又有深层次的学科教学法如算学教学法等。可以以这些有益经验为鉴,组织有效教学形式,确保课堂法治观教育效果。
4.丰富法律通识教育课程教学模式。针对法律教师数量少、任务重的问题,应通过加快培养专业法律教师,丰富法律通识教育课教学模式来解决难题。例如,高校请法学专家、专业律师来学校作学术报告、讲座等,加强学术交流,形成一个多方位的教学模式,促进法律通识课程发展。同时,法律通识课程可以采用慕课形式,学生在大部分时间到网上自学,并结合有效的课堂探讨,从而解决法律教师紧缺的压力。多样教学模式对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法治观念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5.有效利用各种教学方法。要注意教学对象特点,不能完全照搬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方法,而要更加通俗易懂,密切联系社会实际。短时间内让非法律专业学生识记常用法律知识,并理解掌握相关法律含义,教学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法律知识应用性很强,单一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不利于学生理解法律,因此,案例教学法因其优势成为首选。案例教学法是在解释一种法律规范或法学理论时,结合典型判例、纠纷或名案,甚至是虚拟案件进行解析,加深对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认识和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此种模式中,可让学生处于当事人的位置,陈述见解,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识记法律、实践法律解决问题和思考法律制度本身的能力。同时,应当结合科研教学法、分角色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进行授课。
6.注重法律通识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人文精神。一是法律通识教育课应以学生为主,注重实用。课程应以学生的勤工俭学、实习、求职就业、创业为重点,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合同法、高等教育法为主要内容。以学生视角而言,这些法律知识能激发学生终身学习法律的愿望和学习法律能力的培养。二是法律通识课程的教学内容,不能仅仅囿于普及法律、法规、规则、制度,法律的生命事实上深藏于文化中,法律教育不可缺少人文精神,这样有益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意识和社会批判精神,从而实现通识教育所倡导的理念。从精神高度上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树立学生较高的法律意识,成为学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的强大推动力。
综上所述,大学生是中国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大学生法治观的形成,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社会的健全完善具有积极意义。应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性,在高校中大力倡导营造良好的法治观教育环境,相信通过努力,大学生法治观的思想大厦必定会树立在美丽的校园内。
参考文献:
[1]葛建义.大学生法律通识教育中的辨证关系[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5,33(4).
[2]哈佛委员会.哈佛通识教育红皮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58.
关键词 法律素质教育 法律教育 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各界都非常重视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学校园是培养高级人才的基地,所以在大学当中必须进行法律素质教育,每个人的成长都要有法律的保障和制约,必须对当代大学生进行严格的法律素质教育。广大医学院的学生不但是将来的医务人员,而且也属于人民大众中的一员,尤其在现阶段,各种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关于医疗法律也越来越完善,所以必须对现有医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要求。
1 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健康”基因
国家明确提出“努力建设法治国家”,对国家法治建设进行了确切的规定,急需提高全体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与国家法治建设相适应。依据我国关于医学本科教育的要求,在医学教育中,一定要重视人文精神教育,使学生必须具有一定水平的人文素质,不但重视医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而且要求一定要具备坚实的人文素养。
在高校人文素质教育当中,对于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有效促进社会各界法治化发展。广大医学生不但担负着人文精神的传承,而且必须承担科学技术的传播。在我国医疗发展中,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医疗纠纷、商业贿赂,要求国家医疗体制必须进行改革,所以要求必须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对于广大医疗工作人员来讲,具有完善的法律意识,不但可以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也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境界。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主要是指,在医学高等教育中,使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运用能力,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有着下面这些特征:(1)阶段性。在医学生的课程安排中,学生的实习时间较长,大多情况下要有一年半以上的时间,所以具有较强的阶段性特征。因此在学校教育中,要侧重于法律知识的教育,在实习过程中要注重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相结合。(2)类别性。从我国的医学系统看,主要分为中医部分和西医部分,对于中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要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教育和现代教育相结合方面着手,而对于西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不但要重视引进西方先进的人文理念,而且要注重利用中华文化传统。(3)层次性。在对医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中,要同时重视国家法律、卫生法律和学生法规的教育;要同时重视学校纪律、学校规定、国家政策的教育;要同时重视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理念的培养。(4)多样性。对于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不只包括思想品德课教育,并且应该重视卫生法学课,在课程教育中包涵的法律知识,利用学校举行的活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可以利用班级制度等方法进行教育。
总之,通过研究当前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一些特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通过研究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可以得出当前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为寻找科学合理的教育方式提供充足的理论基础。
2 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病因”诊断
(1)基础课效用不足。对当前高等教育中的法律素质教育课进行改革,只是一种手段,目前亟需解决的就是要切实发挥法律基础课的作用,从而促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2)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水平参差不齐。在目前我国医学高等院校中,同时存在中医院校和西医院校,综合类医学院校。这三类院校进行对比,可以看出,综合类院校的法律素质教育领先于其他两类院校。在中医院校和西医院校当中虽然也开设了一定数量的法律课和法学课,但教学方法陈旧,教育效果不强,并且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中也没有法律知识活动,缺少人文社科类学生的参与。(3)学生工作者在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体系中的缺位。我国范围内,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也叫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说,学生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水平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但在实际生活中,我国高等院校的学生工作人员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很少,并且人员也只是具有极少的法律知识,因此对于医学生的法律教育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4)学生欠缺法律素质自我教育。在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中,虽然要求学校必须具备充足的外部教育环境,但依然决定于学生的主动性学习。医学生在高中时期的学习过程中都是理科生,在进入大学后,由于学科的特点,本身也不重视人文素质教育,并且当前也缺乏主动研究各种医疗纠纷的意识,所以学校对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收到的效果甚微。
根据上面的论述,在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但在研究中要重视考察问题的全面,不能片面地研究问题,这样才能有利于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促进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3 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方剂”调处
(1)医学理论教育层面。在法律素质教育中,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医学信仰,特别是中医学生,学生只有具备坚实的专业素质,才能不断促进法律素质教育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要求从事医学各科教育的教师都要在学科教育中渗透法律知识的教育。(2)法律理论教育层面。在医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上,要灵活运用多种授课方式,将两科知识有机融合在一起,在实际授课过程中,要从学生身边的法律知识入手,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研究卫生法律教育新方法,使医学教育的多门课程有机结合,使学生树立坚定的卫生法律信仰;将对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分阶段进行,在教育中可以利用专家讲座的形式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3)学生工作层面。提升学生工作者法律素质,加强法律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贯通与融合;突出与学生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讲解与教育;注重班级制度建设,突出班级制度的制定、实施的程序价值,加强各项奖惩措施的公平、公开、公正,努力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4)学生活动层面。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医学院校开始招收法学生,这就为医学生与法学生在学生活动中的融合提供了契机。
总之,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既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既是宏观的也是微观的,既要认清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一般特点,也要突出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特性,而且必须将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置于国家法治建设的潮流中,进而根据学校特点建构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相对合理的思路。
本课题为: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实践模式研究。批准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主持人:葛松松 项目编号:2013SY04
参考文献
[1] 韩玮,谷昊,赵晋明.当前时期下应该如何加强和培养医学生道德教育[J].科教新报(教育科研),2011(20).
关键词:法治教育;法律观念;法律意识;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一、概念界定
“法治”是与人治相区别的,它强调法的权威性,尊重法律地位,注重实践。法治教育是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将“依法治国”方略句公民进行宣传和教育,实现用法治意识指导公民自己行为的一种活动。[1]相应地,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就是指把法治教育的对象限定在大学生群体,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法治教育,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律习惯,用法律精神指导自己的行为。
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意义
1.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既需要公检法等国家机器的强力保障,同时也需要法律精神的发扬和法律文化的传播,而后者的作用显然更大。法律文化的形成离不开每个公民的法律素养的提高。大学生是最接近社会的学生群体,其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本身的就业及祖国以后的发展。所以,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大学生良好的法治教育可以起到示范作用。
2.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经济自然也就是法治经济。在法治经济中,参与者的法律素质高低对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影响。大学生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人才,是经济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其法律素养的高低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影响甚大:法律素养高,则会促进经济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经济发展。因此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
3.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有利于高校的和谐稳定发展
随着高校的大力扩招,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多,同时高校的自由度也在不断增大,因此高校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近十年来,大学生犯罪的案例不断增多,而且愈演愈烈。小到打架斗殴,偷盗抢劫,大到投毒、砍人、撞人、,其行为令人发指。在这样的情况下,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势在必行。只有让大学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养,高校才能有效对大学生进行管理,这样高校才能更加安全、稳定。
4.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有利于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高校毕业生人数越来越多,用人单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严苛,就业成为一大难题。法律素养作为约束公民行为的一种重要品质,在学生综合素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当大学生学会用法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时,他们将会更严格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具备更好的素质,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都能全面提升自己。因此,法治教育对塑造个体形象意义重大。
三、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高校法治教育资源缺乏,法律教学存在不足
(1)师资力量匮乏。在师资力量上,法治教育并没有形成专业师资队伍,在多数情况下,我国高校的学生培养模式中主要以政治、哲学教师教授法治教育课程,很少有专业专职的法律人才细致化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2]比较专业的法律教师都集中在法学院,其他学院相关教师甚少,并且大部分非法学院的教师对法律知识也不甚了解。这就导致一个现象:法学类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明显比其他专业的学生强。所以,师资的缺乏直接影响到了法治教育的开展。
(2)教学目标重结果而轻过程。高校在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只是单纯地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并不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的。有关法律知识的考核也只是看最后的成绩,而不是考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法律精神或者法律理念的掌握程度以及法律素养的提高程度。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过程往往比结果更重要。
(3)教学方式重理论而轻实践。无论何种教学,教学方式的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教学效果,法治教育也不例外。但是目前高校的法治教育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而且对大部分学生来说主要是公选课,因此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不高。在课堂授课中,很多学生只为拿到学分,因此并不仔细听课;即使听课,也停留在浅显的理论阶段,不能深入理解法律的价值和意义。
(4)教学内容陈旧浅显。在大部分高校中,学生法律知识的获得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书,作为公共课,书中的法律知识部分内容浅显,学生学到的只是一些皮毛;另外,法律方面的内容“亘古不变”,学生很难了解最新的一些法律条文。法治教育课程的核心在法律条文,而非法治文化背景因素及法学与社会学等学科的整合等。[3]
2.大学生意志相对薄弱,学习态度不端正
大学生一路走来都是在学校度过,社会阅历少,经验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此外,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认真。网上的一份随机小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的同学表示自己上课没有认真听讲,甚至于不知道老师讲过什么。[4] 这种态度的不端正直接导致法律知识的贫乏。
四、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1.营造家庭法律氛围,父母树立守法榜样
家庭是学生的第一个受教育场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因此,家庭的教育氛围以及父母的言行举止对法治教育的开展至关重要。在家庭中,父母要做到懂法守法,注意自身的言谈举止,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要在平常聊天中向孩子讲解一些法律常识,并通过新闻或发生在身边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例来教育孩子要守法、爱法,通过这些方式来营造一个守法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在潜移默化中了解法,接受法,遵守法,为高校的法治教育提供良好的基础。
2.优化社会环境,重视法治教育
社会是一个大环境,每个人都生活其中。置身在这样的大环境里,受到的影响跟环境的好坏关系甚大。因此,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方面,要完善社会法制系统。法制系统是法治教育能够良好进行的渠道和前提条件,系统有漏洞则整体无法运行;另一方面,加强对执法机关以及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管制,保证大学生身边环境的干净。
3.高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法治教育
(1)增加法学专业教师,增强教师专业素养。教师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落实者,既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也是影响教学效果的最重要的变量。[5]教师的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效果。因此,一定要提高法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定期对教师进行培养和考核,使教师保持高水准的专业能力。此外,可以给教师合理的时间进行进修,帮助其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要适当扩充法学教师数量,以便向其他专业的学生讲授法律专业知识。
(2)合理设计课程,提高法治教学效果。对在校大学生来讲,课程是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其认识的重要载体,因此,必须夯实课程建设。首先,原有的道德法律类课程继续保留,这样可以将道德和法律结合起来进行教育,用道德辅助法治教育;其次,要增加新的法律类课程,包括基本的法律常识课程、关乎学生安全的日常法律课程以及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基本的法律课程可以作为公选课,但是专业法律类课程要作为必修课;最后,增加法学课程的课时。在保证专业课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增加法律课程的学习课时,保证学生积累法律知识。
(3)变革教学内容,实现与时俱进。教学内容的陈旧严重影响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因此,一方面,要保留之前一些基础性的法律知识,对于一些常规性的法律常识必须保留,这是认识法律的关键;其他不相关的一些东西则应删除,以提高知识的实践性和社会性。另一方面,课程内容应多增加案例,提高内容的趣味性。同时,对学生的权利义务教务要均衡,反对重义务而轻权利的教学。
(4)转变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首先,要学会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提升大学生课堂参与积极性,营造浓厚的课堂学习氛围,形成踊跃发言的良好课堂环境;可以将传统讲授与多媒体讲演相结合,课本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在课堂上让学生就案例展开讨论、发表看法,甚至可以进行模拟演练。同时,要利用好“第二课堂”,高校要与法院等部门搞好合作关系,让学生有机会参与公审大会,甚至开庭等,通过真实案例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
4.大学生要端正学习态度,提高法律素养
作为法治教育的实施对象和法律学习的主体,大学生的学习态度很重要。一方面,大学生要认识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端正学习态度,切实用心学习法律课程,不能为了通过考试而应付学习;在平常的学习中能够积极与同学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将法律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之一。另一方面,多多关注与法律相关的新闻,思考法律问题,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能够锻炼意志,培养法律思维,能够将法律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武器,遇到问题时能用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来解决问题;对于身边发生的违法事情能够主动站出来解决,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形成法律精神,并且能够影响他人。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重任,因此,提高其法律素养势在必行。通过家庭、高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加之大学生自身的学习,相信法治教育工作能更好地开展,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会逐渐减少,高校依然会是纯净安全的港湾。
参考文献:
[1]郝 军.大学生法治教育探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2]代明智.论法治教育在高校学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经济研究导刊,2012,(14):242-244.
[3]董升太.当代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及对策分析[J].菏泽学院学报,2011,(1):1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