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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3 16: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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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1篇

关键词:新疆高校 知识产权 管理问题 探讨

在偏远落后的新疆地区,高校的数量相对较少,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决定了这一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滞后。因此,新疆高校更应该担当起培养知识产权创新、管理人才的重任。本文着重分析新疆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提高新疆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能力。

一、新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是指高校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随着新疆工作座谈会的胜利召开,国家对新疆各项事业发展的投入不断增大,近几年,新疆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体制逐步完善、法治不断健全,新疆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1.根本问题在于新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由于新疆高校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时间较短,各级管理者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缺乏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内涵的真正了解。长期以来,新疆高校把数量、科研项目数量、鉴定与奖励成果数量等当作科研工作要求的主要方面,把这些项目作为教师晋级奖励、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这种轻视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使教师们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模糊,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新疆高校严重缺乏知识产权专门人才。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是引进人才非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人才又相继流失。这使新疆高校本来就不充分的人才储备更是雪上加霜,并逐渐形成了恶性循环。高校人才流失,带走了大量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对新疆高校来说损失巨大。知识产权人才是知识产权制度得以建立、维护、发展的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捉襟见肘,而新疆地区更是极度缺乏,这必将制约新疆地区的快速发展。据了解,新疆高校中大部分没有设立的知识产权专业,没有成立知识产权院、系,很多高校仅仅是在经济与管理相关学院、系中设立法律专业,开设知识产权法律课程,并没有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相关人才,这是造成新疆地区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中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匮乏的原因之一。

3.新疆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上疏漏颇多。目前,很多新疆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构,没有划拨知识产权管理专项经费,没有制定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没有配备专业、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基本上都由科技处管理人员兼职。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科技成果是目前大学教师普遍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它与科研人员的住房问题、福利待遇、职称晋升等多项利益紧密相关,而这些利益的获得与专利技术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关系不大。这样不仅严重影响科技工作者学习、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另外,这种相互脱节、不协调、不系统、不专业、不正规的管理机制,造成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上的混乱和漏洞,形成了知识产权流失的“暗道”。

二、加强新疆地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对策

1.要强化新疆地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针对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观念模糊、意识淡薄的现状,我们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力度。如利用学校的校报、学报、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等,还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选修课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并进行典型案例的分析教育,全面提高新疆高校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强化知识产权竞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要留住和培养人才。西部地区条件艰苦,经济收入水平较低,要想留住高校人才要从四方面着手:一是提高薪酬待遇。愿意到西部高校发展的老师多数来自农村普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因此要用高薪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二是解决住房问题。如今全国房价上涨势头迅猛,对于收入不高的西部高校教师来说住房是生活中的一大问题,因此西部高校要解决老师的住房问题,让老师没有后顾之忧。三是要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不仅仅局限于内地高校毕业生,我们可以从东部发达地区的一些法律机构、管理机构中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还可以从国外引进这方面的人才。四是要搭建平台。高校教师科研与教学并重,要给教师们提供能够充分发挥教师价值的科研平台,形成强有力的、完整的科研队伍,让教师有归属感、集体感。四是要健全管理体制。评定职称、职务晋升等制度透明、公开、公正、公平,让教师看到努力的方向,给每位年轻教师晋级的希望。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人才培养。新疆高校要根据各个学校的情况,开办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有计划地、系统地、正规地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2篇

1高校科技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5年4月,科技部面向全国各省(区、市)、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和央企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科技档案管理情况调研,调点为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所生成的科研项目档案情况、中央和地方各科研院所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的状况,以及《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随之各有关单位全面展开调研工作,甘肃省科技厅将1977年以来列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生成的项目档案情况列入调查范围。[1]近年来,部分学者也围绕高校科技档案管理展开了调查,如朱玉清2009年对北京地区44所高校科研文件档案管理状况进行了调查。[2]综合朱玉清的研究、其他有关文献[3-6]和我校相关工作实际情况,概括梳理一下,高校科技档案工作大致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1.1科技档案管理总体来看严重滞后

据调查,北京44所高校中,53.5%的高校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基本完整,27.9%的高校归档不完整,18.6%的高校根本就没有归档;72%的高校在科研项目开始时同时提出项目(课题)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40%的高校做到了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32%的高校检查科研项目进度的同时检查项目(课题)档案的形成情况,只有48%的高校做到了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研成果与档案部门出具科研课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我校现在科技档案收集管理的主要是科技部门整理提交的一些偏重于文件类的档案材料,实际具体到每一个项目的完整档案,尤其是核心档案材料还很欠缺。从我校目前科技档案管理类别情况看,主要管理的是科技文书类档案(由科研管理部门归集)、科技经费使用收支凭单等档案(由财务部门归集)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和图书馆归集),以及部分奖励证书等档案(以科技管理部门归集为主、少数科研项目负责人参与),科研数据、成果等实物档案几乎没有。

1.2科技档案管理与科技项目过程控制脱节

多年来,高校科技项目管理比较普遍地存在重申请轻验收、重经费轻成果、重预算轻绩效等问题。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程度较弱、经费预算与科研项目开支相脱节、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重视程度不够、科研经费监督机制缺乏、科技经费使用管理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以及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挫伤等。从科研文件档案管理纳入信息化建设程度看,仅有4.9%的高校科研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校信息化建设。从高校档案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科研管理系统之间的关系看,只有9.5%的高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包含了档案管理模块或是科研管理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之间有接口,45.2%的高校档案管理计算机系统只是独立的网络版档案管理系统,26.2%高校的档案完全不用计算机管理。[7]从科研文件归档职责与归档“前端控制”角度看,19.5%的高校并未在科研项目合同书中规定归档责任人,74.4%的高校未对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进行“前端控制”和过程管理。从保管角度看,有超过半数高校科研档案数字化成果没有进行异地保管;从鉴定工作看,45%的高校没有对科研文件档案进行过鉴定;从提供利用与版权保护角度看,58.5%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科研人员用起来不方便,87.8%的高校在科研项目归档时没有签订开放协议。

1.3已有科技档案缺少重要核心内容

完善的科技档案管理,有助于科技工作的传承与创新,有助于推动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有助于推动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协调发展。但是,多年来,受传统观念影响,一般档案工作者认为只有学校管理性文件才能作为档案管理,而教师(尤其是个人)对自由独立形成的学术著作、手稿等不够重视,往往把它们排斥在档案管理之外。其结果是,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而忽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有的甚至肢解档案材料,只移交一般性材料而将关键性材料留下;还有的将科研报告中核心内容,用自己设定的代码代替,严重影响了科技档案的完整与质量,也丧失了档案的实际价值,不利于今后查考利用,不利于技术储备和成果的继承发展。科技论文档案的管理根本谈不上“三纳入”和“四同步”,大多处于分散零乱的保管状态。中国农业大学拥有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号国家专利,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馆藏只有专利证书复制影印件,其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原件却一直未能收藏入馆。

1.4科技档案利用与开发几近空白

现有科技管理制度本身很少提及科技档案的利用,更谈不上科技档案的开发与服务。目前利用比较多的涉及科技项目的档案主要是财务收支数据档案,但其归类属于财务档案。偶尔也有知识产权纠纷或资历核实会利用科技档案,但因为原始档案极为欠缺而往往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人员聘任与职称评审涉及到的科技档案资料一般依靠申请人独立保存和现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根本没有形成依据科技档案的惯例,也还不具备依据科技档案佐证科技成果的现实条件。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几乎谈不上。相关领域的研究大多属于散兵游勇,无法形成合力;基础性的研究和积累也不能实现共享,导致低层次重复劳动和效率低下。从近年情况看,科技档案的利用主要集中在项目本身的检查、验收、审计以及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举报查处等方面,科技档案开发利用无从谈起。

2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度层面的分析

高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上述突出问题,自然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但是从客观本源深入分析来看,主要包括两方面原因: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滞后和薄弱影响了科技人员积极性,二是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不完善和操作性较弱导致部门间职责不清和落实不力。具体来说,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的原因。

2.1知识产权主体尚未根本确立

如果知识产权被束之高阁,不能发挥经济效益,也就失去了鼓励创造知识产权的实际意义。因此,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进行重大修订,[8]明确了财政性资金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将本属于国家所有的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者,作为创新活动的利益保障,使更多的人愿意进行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但自1993年颁布《科技进步法》以来,由于我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过分强调国家所有,实践中形成了名义上国家所有、实际上单位持有的状况。这种权利与义务、权限与职责不清的状况,一方面造成单位主动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国家对一些重要科研成果疏于管理,未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这种局面,短期内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2.2科技档案与成果保密相对薄弱

在侧重经济数据考量和以科技产出为主对科技人员进行考核的过程中,伴随着科技档案利用的日益增多,个别人钻知识产权保护缺位和科技档案管理不严的空子,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还有人将与他人合作的产品配方归为己有,进而泄漏兜售给他人或厂家以谋取私利。此类现象反映了新时期疏于科学技术成果的保密,因此,科技档案保密工作亟需加强。党和国家利益需要保护,高校和个人权益也需要保护。有相当一部分科研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及作用,认为科技材料是自己的,对自己发表的科研论文倍加珍惜,对于将自己的重要科研档案(科研数据、项目材料等)放在档案室(馆)保存心存疑虑,认为放在档案室不如自己保管更为安全和使用起来更加方便。比较而言,基础研究科技成果更易于保护,而加强应用研究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以农大为例,植物微生态制剂(增产菌)、旱稻、108玉米等技术成果曾一度成为学校名片,但最终知识产权不但没有得到很好保护而使学校蒙受巨大损失,社会上假冒伪劣盛行,学校部门和个别人反而成了被告。

2.3现有制度体系不健全、操作性较差

国家宏观制度体系层面相对比较健全,但是配套操作细则还不是很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以及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多年,但违反后的处罚问题还缺乏有效手段,如抄袭别人技术档案、丢失和损坏档案、档案泄密等问题,处理起来往往轻描淡写地以批评、检查等简单处理代替处罚。并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比较普遍地存在重视传统管理、忽视知识产权服务,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忽视科研档案收集、忽视科技档案开发利用。而作为基层科研单位的高校,普遍存在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科技档案管理权限不明、职责不清、科技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普遍滞后的现象。北京44所高校中,27.3%的高校还没有建立科研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有38.6%的高校没有把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纳入科研项目管理活动整体工作当中;59%的单位认为文件资料形成者不愿归档是其中一个原因;有48%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校的科研主管部门(如科研处、科技处)没有明确要求;45%的单位认为主要原因是科研课题组没有明确项目文件的积累和归档职责;66.7%的高校认为,没有进行“前端控制”是因为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61.9%的高校认为,没有进行“前端控制”是因为学校档案馆(室)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合作的力度不够;59.5%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是高校档案馆(室)无法有效地行使这项权力。[9]

2.4工作思路条件与方式方法相对落后

高校日常科技活动会形成一定数量和种类繁多的科技文件,这些科技文件是科技档案的前身。但是,目前在各个重要阶段和环节中对科技文件积累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高校,工作惯性存在重视抓科研计划落实而忽视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和作为档案归档保存,表现为科研实验原始记录不规范、图纸不齐全、报告不完整等等。这不但给后续工作留下巨大隐患,甚至会导致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更不利于科研人员的保护和积极性的培养。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10]其中,“原始记录”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的科研工作记录、实验数据情况等;“给予宽容”既包括不影响项目的结题验收,也包括不影响对项目承担人员的评价、申报新的课题等。高校现有科技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多以兼职档案员身份从事档案收集、归档与管理等工作,专业知识匮乏,工作业绩情况在学校考核中很难体现。

3保护知识产权破解高校科技档案工作瓶颈

3.1关于未来高校科技档案工作的设想

树立长远眼光,建立中长期规划,创造硬件软件条件,落实重要科技档案收集管理制度;实现科技档案收集管理与项目管理服务全程无缝衔接,包括申请控制、绩效考核、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等各个环节;配备专门的、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馆舍和人员,等条件成熟时筹备成立科技馆(科技博物馆、展览馆);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逐步将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等功能加以有机整合。

3.2保护知识产权推进高校科技档案工作

第3篇

高校无形资产通常是指高校持有的,能持续给高校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但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认为,高校无形资产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类、政府特别授权类、人力资源类等,具有非实体性、垄断性、价值效用不确定性和公益性等特征。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是对高校无形资产的形成、评估、管理、使用和转化整个过程的控制和管理的制度。具体可以分为:高校无形资产研发制度、高校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制度、高校无形资产处置制度、高校无形资产转化制度、高校无形资产评估制度、高校无形资产审计制度、高校无形资产核算制度等。

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现状分析

高校具备密集人才优势,产生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但这些成果中真正能走向市场进行转化的并不多。目前部分高校已逐步认识到无形资产对高校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如中南大学已经出台了《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了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激励了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和运用。由于我国无形资产管理起步较晚,管理水平较低,在国家层面也缺乏相应的政策制度,导致高校大部分无形资产流失严重。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缺失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地位的不断巩固,对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具有社会经济效益的高校无形资产,其管理与保护同样需要一套与之匹配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国家层面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教技发(2005)2号《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这些法律法规只对知识产权进行了管理,对其他类别的无形资产没有进行规范。高校内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主要是由资产处、后勤处、教务处、科研处等机构联合管理,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没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来规范,导致高校在产权归属、转移和运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落后,影响了高校科技创新的进展。

(二)保护制度缺失,无形资产流失严重

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其保护需要特殊的方式和手段。一方面高校面对人才流动快速发展的今天,未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导致无形资产流失严重。比如有些教师进行流动时,为了能在新的单位得到丰厚的奖励,将自己掌握的原学校的无形资产带到新的工作单位,使得原学校无形资产流失。另一方面高校遭受权利侵犯后并没有采取法律救济手段,不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据了解高校中大部分都是以协商解决为主,只有极少数借助于法律手段,甚至还有一小部分认为可以自认吃亏,最终导致无形资产流失。

(三)评估制度和核算制度的不健全

高校无形资产是有重要价值的资产,但其核算过程比有形资产难度大得多,一般情况下其价值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才能确定。我国资产评估业的起步始于1989年,以《国有资产管理评估管理办法》作为资产评估的基本依据。与发达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相比,我国的资产评估制度是不完善的,受到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的影响,往往导致评估不当,结果不公允,损害了交易一方的利益。高校无形资产的评估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是密不可分的,由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其中有很多规定都不具备可操作性,缺乏指导意义。如对于高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这样的规定太笼统,导致财务人员核算困难,财务报表数据难以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

(四)缺乏有效的转化机制

无形资产在市场经济下经过转化利用存在着显性和隐性的经济利益,比如在知识产权的转化中在为不少高校带来经济上的收益同时,还带来了很多我们没有关注到的潜在社会效益。从现状看,我国的高校普遍都存在着科研成果多,转化利用少的现象。据了解,我国高校科研成果平均转化率仅为五分之一,其余的专利技术都被束之高阁,没有转化为生产力,没有产生经济效益,造成了人力资源及物力资源的浪费。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高校内部缺乏激励机制,教师仅满足于完成科研工作量和职称晋升;二是对市场调研不够充分,导致技术被市场接受率低;三是专利技术本身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如果没有尽快运用到生产领域,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时限,专利技术就会成为公共品。

三、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我国政府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年有大量的无形资产还在高校校园内“沉睡”,如何促进高校无资产的转化率、不断提高我国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水平和尽快出善无形资产转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是目前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使无形资产为高校创造更多价值,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是高校进行无形资产管理的基础。高校应重视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与保护,推出系列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着力构建一套无形资产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促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一方面应健全管理机构,可以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校的各类研究机构、二级学院等)和课题组三级管理。学校成立无形资产工作领导小组,依托科研处设置专门的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由其主管领导负责管理,重大项目课题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另一方面高校内部应尽快出台《XX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保护XX学校校名校誉类无形资产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

(二)强化保护意识,建立高校无形资产保护制度

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点,导致高校内部忽略对其的管理。高校应加强无形资产的知识宣传和普及,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对于高校领导干部,应加强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并将无形资产管理纳入高校工作日程;对高校的科研管理人员来说,通过对高校无形资产的内容和特点的学习研究,应制定保护制度,明确各无形资产的产权归属,减少因人才流动造成的无形资产流失。例如学校向外单位派出的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应事先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其在外单位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对于教师和学生,要加强学习,树立无形资产保护意识,注重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另外对涉及侵害学校名誉权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加大决策过程中防范和化解决策的法律风险,对可能存在的法律“盲区”用制度加以约束和保障。从国外高校的经验来看,保护无形资产已经基本制度化。例如,哈佛大学在无形资产利用上走在世界前列。OTTL(OfficeforTechnologyandTrademarkLicensing即技术与商标许可办公室)是哈佛大学成立的一个关于无形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自1980成立以来,全面的保护其校名和各学院的院名,详细地规定了其商标的许可使用条件、范围、费用和国际许可等问题。在具体的保护手段上,哈佛OTTL办公室也有相应制度来应对侵权。一般在遭受侵权后,哈佛会第一时间与对方沟通,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哈佛名字,严重的话会发一封警告信给对方。通过这两个步骤,能够制止大部分侵权行为。只有上述步骤无效时,哈佛大学才会选择采取法律手段。因此,国内高校也应制定高校无形资产保护制度。

(三)建立科学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完善无形资产核算制度

要准确评估高校无形资产价值,应建立适应高校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包括评估规范、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高校无形资产在涉及产权交易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社会评估,保证结果的公允,同时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监控,可以通过校内自我评估的办法进行日常管理。校内评估人员在进行日常评估时,应根据学校无形资产的类别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增强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外对高校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时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高校应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加强无形资产的购买、研发、转让、摊销、处置、对外投资等的会计核算。

(四)建立有效的转化机制,增强无形资产的效益性

第4篇

[论文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2003年9月召开的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七届会议上正式通过的《经修订的2004—200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中首次提出了“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的新思路,并随后在《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中进一步明确了把创建知识产权文化作为2004年至2009年期间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其思路是促进和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文化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经过人们继承丰富和发展而来的,在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政治、文化相互交流与融合的潮流中逐步形成的新型文化形态。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社会文化进步的产物,知识产权文化培育需要社会各种力量的共同推动,高校作为引导知识创新的重要主体之一,势必成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的中坚力量。

一、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

我国于2008年6月513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提出来,并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列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五大重点之一,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高校是实施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主体之一,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仅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首先应该对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有充分的认识,笔者认为,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是在我国高校范围内形成“崇尚科研创新、提倡诚信守法、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文化氛围。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先导,以和谐高校的构建和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的形成为价值目标,打造符合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趋势、融合中国特色的高校知识产权文化。

“崇尚科研创新”的要求符合高等院校自身具有的科研功能,体现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内核,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基本前提,崇尚科研创新就是要高校师生在科学研究中发挥出勇于创新、敢于面对失败的科学精神。“提倡诚信守法”符合高等教育要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体现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制度基础,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规范准则,提倡诚信守法就是要求高校师生在涉及知识产权事务中遵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和谐校园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高等教育必须承担起新时期赋予其新的教育功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彰显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价值理念,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重要目标。

二、培育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意义

作为我国的科研主体,高校科学研究的过程以及科研成果的转化等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有着天然的联系。作为人才培养的阵地,高校有着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其教育功用的效果并非短期全部显现,更多则是体现在作为教育效果接受者的大学生日后的行为模式与文化素养上。高校的文化导向影响着青年大学生步人社会之后的发展方向,做好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丁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提供观念支持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执法力度已经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但是由于缺少理论、实践以及思想意识方面的准备和一个自然孕育、锤炼的过程,并未完全实现移植法的本土化,更没有形成与制度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文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发挥。制度的实施离不开观念文化层面的支持,文化上的沟通交流有助于加深高校师生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增强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感。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是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高校师生这一知识群体中获得整体认同,并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应然效用的前提,将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提供观念支持。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能够感染高校师生,尤其是可以让大学生一开始就在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良好氛围中更好地认识知识产权、使用知识产权,使学生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成为其平常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中的组成部分。正如卢梭说过:“……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如果内心已然对知识产权制度形成特定的认识,那么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即成为一种文化习惯、一种思维习惯,这种习惯能够对高校师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能够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贡献力量

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是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构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系统哲学理论,高校作为社会整体系统中的子系统之一,在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中应该努力寻找符合其自身组织特点的途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系统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从公众意识的角度看,成熟的知识产文化需要公众对知识产权制度保持敏感,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迅速作出反应。高校就可以充分发挥其法律意识培养教育的功能,在大学生中开展关于反盗版、反假冒等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教育,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高等教育让大学生做好了知识和能力的储备,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将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体系、制度规则和价值观念内化为个体的意识和道德准则,进而帮助大学生在继续社会化的进程中迅速适应社会知识产权文化的氛围,为社会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从知识产权文化自身的特征看,知识产权文化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物质依附性、文明性、继承性、民族性、开放性和包容性,高校具备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作为一种新型的先锋文化,知识产权文化所倡导的创新性和前瞻性一直是高校科学研究的主旋律。知识产权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必须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其对经济基础的依附性与高校的教育发展方向一致,高等教育的办学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积淀的过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又决定了知识产权文化的民族性,同时,在世界经济、科技一体化进程的环境要求下,知识产权文化还应该具备与其他文化交融互动的开放姿态,具备融合差异性的品质,在多元文化交流中不断完善。高校在主流文化传播方面有一定的历史积淀,对新型知识产权文化的接受也具有宽容的姿态,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学术研究与交流等方面都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域外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经验借鉴

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现代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在结构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观念文化,包括知识产权理论、学说、意识、习惯等;二是制度文化,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设施等方面。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高校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一)美国鼓励创新和科研的实践

在美国,知识产权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美国虽然建国历史不长,但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相对较早,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成熟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政府在鼓励创新和科学研究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为创新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美国高校也在鼓励创新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美国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采取了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模式,美国高校在培养本国技术人才的同时还注意吸引全球范围内的优秀生源流向美国,美国高校率先进行的技术经营管理(MOT)专业已在200多个大学或研究生院开设,平均每年向社会提供1万多名技术经营专业人才。有研究者认为,正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开始的MOT教育,才使得10年之后美国的技术创新活跃、经济形势繁荣。麻省理工大学的一项调查表明,36%的美国青年对发明感兴趣,19%的人未来想成为著名的发明家,超过2000家公司设立是源于将大学的发明成果作为商业投资。”美国大学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上十分重视,也注重对科研创新的鼓励,注重提高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铺垫了良好的氛围。

(二)日本知识产权观念文化的培育

日本在知识产权观念普及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为制度文化的构建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在学校参与的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工作方面,教育是日本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主要方式。日本推行的措施有两个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一是日本推行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教育方式。日本在知识产权意识和人才培养上给予充分的重视,注重创新意识的培养,为了实现知识产权立国,日本政府根据不同的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如对幼儿进行创新和知识产权意识启迪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对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养,对实业界和科研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实用技能培训等。二是在强化全社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方面,日本采取的是政府、学校、社团和企业结合运作的模式,为了培养知识产权领域高素质专业人才,日本政府支持建立合适的教育基地,如建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学院和商学院,也有为企业技术员和工程师提供的职业教育等。企业也会与学界合作开发技术创新项目,赞助和参与各类发明竞赛和技术展览会,在大学设立鼓励发明创造的奖学金等,为日本发展其知识产权文化做出了贡献。

四、培育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途径

目前,高校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影响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主要体现在:高校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存在科研成果流失的现象;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的培训;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等。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须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共同推进的局面。

(一)观念文化的打造

1.契合传统文化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是一个“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制度变迁史,也是一个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安排的法律移植史。相应地,这一舶来制度在我国本土化进程必然要伴随着与传统文化、传统观念的碰撞。规则和制度的移植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使这~域外制度在我国更深层次地扎根,根本途径是在文化层面上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即寻找中国传统文化中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适应的社会环境、文化条件,并进一步创造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协调的社会环境、文化条件。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高校的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尤其是知识产权教育应该重视对传统文化的借鉴,重视知识产权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契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确存在着与知识产权制度相悖的思想,如“窃书不算偷”“盗亦不耻”以及“权力崇拜”等,知识产权文化要不断地去修正这些观念。但同时也应该发现中华文明与知识产权文化相契合的地方,如中华文化中以和为贵、促进包容和沟通、促进和谐的理念,恰恰是多元知识产权文化开放性和包容性所需要的文化基础,在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中,不要一味地摒弃我国的传统文化。

2.融入自觉思维目前高校师生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仅限于一些熟知的概念,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而对于知识产权是缺乏深入了解的,比如,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限,购买的商品包装上标明了驰名商标是否就代表其质量优质等,这些问题就很难获得满意的答案,而恰恰是这些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能够真正反映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是否融入到个体的思维方式中去。事实上,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有着更深远的影响力,反作用于人们的行为习惯。“付钱使用”的知识产权观念不仅仅是在付钱不付钱、付多少钱上打转,而且更透着文化和道德的素质。

只有将知识产权文化上升为观念上的自觉,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使高校师生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成为自身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中的组成部分,把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规则融入到高校师生的基本观念中,才能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秩序。

3.融人校园文化高校校园文化是高校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形成并倡导的价值观念、文化精神、行为方式等,它是由特定高校在其对外交流和对内管理等过程中所积累、借鉴、创造并推行的师生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信仰的价值观念,校园文化影响校园活动的态度,对高校师生行为起到引导作用。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不是无土栽培,必须有适合其生长的土壤,在高校已有的校园文化中融入知识产权文化的嫁接技术可以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历来高校校园文化都会鼓励大学生勇于开拓创新,青年大学生群体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方面的梦想和创意都是创新的源动力,保护他们的研发兴趣与创造积极性,也是在高校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任务,因此可以把培养和保护青年大学生创造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工作,融入到崇尚创新的校园文化中去。

(二)制度规则的支持

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工作要避免走入从“观念”到“观念”的虚无化,只有理论体系而不见实际成效。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向实践转化一直是高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动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相伴着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保护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行为落实,高校应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第五条要求: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高等院校要制定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规范学校有关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事务,以契约形式明确高校与教师之间知识产权共享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

高校要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对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不同于传统的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归档、科研成果统计等事务性工作。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帮助高校建立起信息沟通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对参与科研的教师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在高校与企业合作成果转化过程中还可以协调双方合作关系,尤其是在高新技术研发转化中涉及双方的实力、利益、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划分等细节问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具体进行操作,有助于实现共赢的合作模式。

2.完善高校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完善现有的科研指标评估体系,尤其是职称晋升的评价体系,增加对专利成果的考核比例,扭转以往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促使高校教师在技术创新研发上多做努力,考虑专利、技术成果的拥有量以及转化效果,考虑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完善科研指标评价体系可以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增加对知识产权考核的要求,也可以对知识产权成果设置独立的评价体系,以此激励高校科研人员发挥科研创新精神。

重视知识产权成果转换收益,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针对职务发明的利益分配,在专利法界定的原则基础上,高校应该制定利益分享的具体操作方案。例如,德国洪堡大学即实行职务发明报告制度,遵循“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科研人员对其非职务发明应向学校报告,并提供非职务发明的证明,对于职务发明,在科研人员向学校登记其发明后,学校必须在1~4个月内审查决定其是否作为发明所有人。如果学校放弃此项发明,则该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由发明人自行处理;如果学校决定作为发明所有人,则学校会与发明人一起就可能的转化结果分享问题进行协商,以学校的名义申请专利,学校在享有专利权的同时承担申请、维护、转化等方面的全部费用。高校在制定利益分享方案时应该考虑长远利益,统筹兼顾,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人才环境的塑造

1.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要以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来助推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细化课程设置,优化师资,加快培养产业急需、实务能力强、熟悉知识产权运行规则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努力使高校成为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培养的摇篮。在没有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也要将知识产权教育作为一项普及性教育,通过开设公共选修课或者周期性讲座的形式,向大学生传达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方面的知识。

2.发挥高校的科研优势高校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在科研层面的优势,推动知识产权文化的学术研究与交流,与兄弟院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等加强合作,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研究,特别是实务性研究,着重于地区产业实际,推进校企合作,使具有科学性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学术思想有机会走进应用领域,增强全社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竞争力的意识。作为知识产权创新主体的高校,应该扭转那种为职称晋升、申请专利的错误观念,抵制盲目申请专利,应当制定正确的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寻找恰当的产学研合作渠道。

3.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教育要求大学生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过程中保持诚实的态度,杜绝学术剽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如“知识产权主题班会”“大学生发明创造成果展览”“知识产权法制宣传与咨询”等,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对发明创新的意识,强化知识产权法制观念。另外,在知识产权宣传过程中要注意与新近形势的密切结合,如结合上海世博会的召开大力开展与世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使大学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更加感性的认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的文化氛围。

第5篇

关键词:高等院校;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

基金项目:无锡科技发展基金(CPE52Z1307)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24日

21世纪的今天,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该竞争方式是以知识作为支撑,各国都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经济社会是通过智力的生产、交换以使用为基础的信息化社会。知识经济时代,所有的竞争都将转变为知识的竞争,即获取知识、运用知识及创新知识的竞争,其中最为核心的竞争是创新知识的竞争。知识创新将通过技术创新得以体现,即技术创新是通过充分发挥创新知识,并利用好创新知识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同志在《抓紧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国际竞争中的问题》一文中指出:“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我们既要参与,又要善于保护自己,努力把不利因素变为有利因素,特别要把经济命脉和某些关系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牢牢掌握在国家手里。”我国高等院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科技和技术创新的发源地,其中技术创新是当今使我国处于自主创新快速发展的保证。高等院校有着知识渊博的教授,他们可有效的提高高等院校理论水平和技术创新水平,而且还是关乎我国能否在国际竞争中抢得有利位置和保持竞争的主动性的关键所在。总之,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急需有效的加强。

一、知识产权在高校技术创新中所起的作用

(一)知识产权制度能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我国的体制决定了高校的科研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科研制度,科研人员根据每年科研项目进行相关科研工作。故不能使得自己的研究得以充分发挥,在确定研究方向时可能不是自己所擅长的领域以及应用相关知识产权制度的优越性进行相关检索、查新及结合相关文献对所分配的科研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而是一味地申报项目。这些项目及时通过审核和批准,可能都已经被其他研究人员所攻克或是低水平的研究,所以一般很难有较大科研成果。有些科研成果在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推向市场,很难防止他人的抄袭和侵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的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而且还可以有效合理的配置科技资源。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一般就会首先应用数据库知识检索和分析这方面的知识,然而基于原有的研究进行相关更加深入的科研攻克。在应用知识产权进行检索过程中通常会查阅相关专利,因为授权的专利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所有的科研成果通常都可以在专利中检索到,从而可以有效的解决自己申报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并且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统计,基于应用专利文献进行相关检索获得的知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短新型科研项目的研发时间和研发经费。

(二)知识产权制度激发科技人员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我国高校以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知识一直较为薄弱,从而使得部分科研人员不清楚自己在科研中具有哪些权利、义务以及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他们为了完成科研任务仅仅从事相关工作,从而使得他们谈论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则是无从谈起。随着我国不断完善这方面的制度,使得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变高。有关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59,649项,较2012年的51,723项增长15.32%;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21,648.5亿元,收入实现持续增长;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11,963.6亿元左右,较2012年的10,298.4亿元增长16.17%,总体看来成果可观。预测到2018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将达到110,580项;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将实现188,264.4亿元;而中国全社会科研经费投入总量约在24,275.4亿元左右,发展潜力大。目前,我国正在从制造业大国向智造业大国转型,可重点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未来前景广阔。我国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规定和办法,例如《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科技评估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办法。从而为科技人员的创新解决了责、任、利诸多方面的问题,为科技创新人员赢得技术和市场的“制高点”争取了主动,使得他们的劳动得到了回报,权益有了保障。因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就会不断高涨。

(三)知识产权制度使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科研成果的管理机构是我国高等院校重要的一个管理机构。一般每所高校都成立了科技处,专门用于对高校科研人员获得的成果进行相关申报和管理。然而,我国高等院校在科技成果管理这方面依旧按照传统的模式,即均是按照我们常见的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其中,不管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对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报奖都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主要是该过程中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随着知识产权制度日益完善,目前对一项已经结题的研究项目不是盲目的结题来进行成果的鉴定和申报奖项,而是一般需要对该课题设计的成果进行新颖性搜索,然后申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专利,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成果。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得高校科研成果进入市场的渠道由行政封闭性管理变成开放型法律式管理轨道,从而使得科研成果的转变更加合理。

(四)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可知,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足1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还不到5%。与发达国家40%的水平相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转化速度明显过低。同时,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科技成果存在着“含金低”,满足不了市场与企业要求。这样使得我国的科技资源形成了极大的浪费,从而使得科技进步速度降低,严重的制约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因此,我国必须有效实施创新发展战略,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知识产权的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并且通过应用知识产权使得科研人员在进行科研任务时所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财力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护,而且还可以让取得的成果申请相应的专利,为以后推向市场取得很大的优势,如今后将研究成果推向市场可以有效的避免产权的纠纷,使得让那些需要应用科研人员的成果的人容易获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当今我国高校虽然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发源地,但是高校中老师主要的工作任务还是教学,其他时间从事的研究也是一些学科方面的基础性研究,这些基础性研究往往很难直接应用在当今所需要急需解决的问题上,因此在所从事的科研项目选取上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能有效的针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发现该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一般都是为了完成指定的工作量,导致所申报的项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机性,在结题时往往会通过大量的论文和专著,而不是以专利技术形式进行申报,从而使得其所从事的研究没有真正推动社会知识创新水平的提升。

(二)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在进行科研项目研究时,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成果却存在很大程度的流失。其中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高校人才流失严重。通常情况高校课题的主要人员是在读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他们在学校时有充足的时间做科研,对课题有着深入的研究,随着学年的增长,等他们毕业后将带走所研究的知识,往往都是一些核心知识,可以在新的单位申请相关专利,从而使得这些知识流失。一些其他高校教师在跳槽过程中往往都会带走他所研究的所有知识,这也是他们在新单位得以重用的前提;二是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当他们遇到侵权问题时,往往不能通过有效的法律问题来解决所遇到的问题,而是通过协商或是妥协的方式来解决这类问题,从而放纵了这些侵权现象;三是高校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应用该体制对知识的保护往往会发生缺陷和局部可操作性,从而导致上述知识被侵权和流失;四是我国高等院校的老师和科研人员在参加国内外的专业知识研讨会、技术报告、成果汇报时,如果没有相应的专利来对自己的成果进行保护,很可能会导致知识的侵权。还可能是科研人员在所发表的论文中涉及到自己的研究成果,如果也没有专利的保护,很可能导致知识的泄漏和流失。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知识产权通常是科研人员通过自己付出的精力做出的相关研究成果,如果在成果申报或是转换过程中缺乏相关法律或是法律不够完善,往往会导致这些研究成果在转化成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受到很大的阻力,还可能会导致这些成果被侵权和抄袭,使得科研人员的研究果实被窃取,而自己一无所获,这样会对科研人员的打击非常大,使得他们对科研的热情大大削弱。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现在《专利法》实施可以很大程度上使得相关知识受到法律的保障,然而由于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还不健全,从而使得一些高校知识产权在受到侵权时往往会出现有法不依、依法不严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知识产权不清晰,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传统的科研管理体制下,对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大部分通过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然而科研项目中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且还需要部分的资金来做支持。所以,传统的激励方式对科研项目的推进有一定的不足,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科研需求。

在传统科研管理制度下,高校科研人才激励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少量物质奖励为辅,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激励方式显然无法满足高校当前自主创新发展的需要。另外,高校科研项目种类日益多样化,主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知识产权成果所有权也多元化。尤其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同一项知识产权利益主体不清晰的问题,从而带来了各种权属纠纷和利益冲突。还有在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之间,知识产权分配也存在明显的个人歧视性,大多数时候科研项目产权都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申报和登记,项目参与人只是取得少量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作为回报,从而严重打击了科研人才的创新积极性。这也是当前高校自主知识产权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高等院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它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需要将科技创新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知识产权得以保护的前提是需要对知识产权涉及的相关知识进行认识和观念。所以,我国高等院校需要将这些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纳入日常宣传工作,使得广大科研人员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可以应用知识产权对它们的科研成果进行保护。

(二)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一个良好的机构是保证其涉及到相关工作高效运行的保证。我国高等院校的组织机构也是保证高等院校正常高效运行的保障,该机构可以使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高等院校其他机构有很多不同之处,它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法律保护性。所以,该机构的管理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并且还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在我国所有单位的知识产权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故需要对高等院校进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管理制度,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加强:一是对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配套设施进行改进,通过这些制度的完善使得科研人员对专利有新的认识,其在研究成果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在检查评估指标系统中重新调整专利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进一步肯定和加强专利的重要性,如在高等院校中将专利的授权多少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科研指标;三是对授权专利的奖励进一步加大,不仅有传统的精神奖励,还有一定量的物质奖励;四是对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道路进行新的评判,加强对获得授权专利的科研人员靠拢,使得大家对专利的申请充满热情。

(三)增加经费投入。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很多科研人员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其中一个普遍的问题是科研经费不够或者没有,这使得他们在科研过程中项目无法展开,更无法申请相关专利来保护所研究的知识,即使这些课题项目非常新颖、实用,但由于缺乏科研经费的投入,往往科研工作都无法深入开展。所以,科研经费是保证科研项目得以顺利进展的保证、专利知识产权申请的保证。高校可以通过增加设立部分基金,如“专利申请基金”、“发明创造基金”等,通过增加这一系列基金可以使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遇见的困难减少,不会再因为经费不足而无法申请专利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通过上述这些措施不仅可以提高专利数量,而且还可以让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得到保护。

当今社会已经成为创新知识主宰的社会。根据相关资料统计表明,OECD主要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有一半都是靠知识来创造的,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这一数值将会进一步提供,可能会达到75%左右,剩余25%的国内生产总值靠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来创造。因此,知识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创新知识带来的技术创新在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正如原科技部部长朱丽兰所说:进入WTO后,市场竞争的关键不是关税壁垒,而是技术壁垒,技术壁垒后面是专利,不是一般的知识,是创新知识,是法律化的创新知识。由此可见,要想创新知识,是法律化的创新知识。由此可见,要想在当今世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技术创新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缺一不可的。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力.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调查与研究[J].科技导报,1999.11.

第6篇

1高校技术创新的构成

高校技术创新是指以高校中从事技术研发的相关人员为主体,利用和整合企业、政府、金融、中介组织等相关机构资源与功能,以技术发明或改进为目标的一种创造活动过程及其结果①。由此可见,高校技术创新既作为一个完整的活动过程而存在,同时又是一个由多个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高校技术创新的构成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科研机构———进行基础应用开发研究,为高校技术创新提供科研成果;2、院系专业———为科研机构进行管理培养人才、作为一个单位进行科研开发;3、学校创办或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对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4、试验机构———将实验室成果进行检验,发现和解决扩大生产可能出现的问题;5、技术创新管理部门———即科技处之类,对高校技术创新的整体活动进行管理;6、技术创新服务部门———包括咨询机构、创业中心等,为技术创新提供各种服务;7、法律环境与知识基础———这两个方面对高校技术创新活动的全过程起着基础和保障的作用。

2高校在技术创新中的角色定位

高校相对于企业与科研机构等技术创新主体有着其特殊性,在我国,高校在基础研究的技术创新能力上远远高于企业,除了从可严重直接获益外,还能吸引政府和社会的投入;高校的人才培养为企业等主体的创新人才提供来源,因此,其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能带动整个社会创新能力的提高。高校在数量和创新人才上都高于科研院所,并且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更为密切,因此,高校在技术创新的活动中是一个特殊的主体。技术创新已经成为高校教育和科研之外的第三个重要功能,雄厚的科研力量和知识积累是其参与技术创新的条件,但因其并不拥有技术创新的全部资源,因此必须与其他资源拥有者的合作。高校在技术创新中是一个特殊的主体,教育性质使其与企业等主体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其介入技术创新系统时,会产生很多问题。作为技术创新的特殊主体,高校的技术创新人员即研发人员也有着特殊的地位。他们的性质与企业员工类似,同样拥有技术创新的知识和精神,但他们又与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不同,其研发成果必须与企业的相关资源相结合才能够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产生利润。因此,想要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必须发挥每个主体各自的优势,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产学研合作,能够服务于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是高校的重要职责和社会使命,也是促进高校自主创新、培养创新人才的重大举措。在这一过程中,高校是建设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有助于科技新知识的传播;是建设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基地,利于发挥技术创新的先导作用;是建设科技攻关的基地,利于发挥关键技术的攻坚作用;是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利于发挥为地区经济和企业科技发展的服务作用。实践证明,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是产学研合作的最有效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中,高校上述的特点都能充分发挥,尤其是在一些技术创新突破难度较大的产学研项目上,高校更是发挥了核心主体的作用。

3高校技术创新的优势与阻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技术创新工作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已经逐步形成了学科配套、专业齐全、力量雄厚的高校技术创新体系,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建立了许多科研基地、研究成果众多,提高了我国整体的科技水平、推动了经济增长。高校技术创新有许多优势:智力密集、成果丰富,有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有丰富的图书、网络和人才,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优质的土壤;许多高校都有优势学科,在这些领域内有着领先的科研水平;科研经费和项目相对充足,有较好的科研态势;高校科技产业在技术创新中具有最完整性的企业,从开发到市场都可以自主完成;高校进行技术创新还可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输送人才。目前我国高校已拥有相当数量的科研成果,但是由于高校基础和条件的差异性、不统一性、环境的复杂性以及科研工作本身的艰巨性,致使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优势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投资主体单一,增大了经营风险;学校对其科技企业的干预过多,不利于企业的经济成长;选拔人才的机制不合理,不适应当代经济的发展;成果的转化率低,许多成果没有市场价值。而影响这些问题的重要因素就是关于高校技术创新的政策法律环境现状不容乐观。虽然我国相继制定并实施了多项与技术创新有关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可以说法律保障体系框架的构建已初现轮廓,为技术创新法律保障的有效展开提供必备的基础条件,但主要凸显的是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高等院校在技术创新格局中所起的重要角色作用,已然决定了它们的行为、利益等的规范和保护也同样需要关注,但现行制度保障限于规章、政策,相关法律缺失,执行上权责不清、救济不力,显然成为高校技术创新发展的重要阻碍。

4高校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新思路

技术创新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和促进。许多科技先进国家都注重高校技术创新制度的构建与创新,从而推进了高校技术创新的发展及技术创新体系的健全。美国颁布了《莫雷尔赠地学院法案》、“贝克一多尔法案”、《技术转化法》等,分别促进高等院校与工农业生产联系、转移高校知识产权、促进高校成果转化等;德国颁布了《关于研究和发展条例》、《高等学校宗法》规定技术创新活动的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法律保护等;日本颁布了《产业教育振兴法》对高校技术创新的税收、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对产学研合作予以法律保障,并建立风险企业实验室,促进产学合作;法国政府制定了单行法规,对高校的技术创新人员进行奖励和优惠等;英国政府启动的“区域创新战略”计划;加拿大政府设立创新基金,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产学合作;俄罗斯通过了“关于高等教育界与科技界协作的机制与形式”的决定。针对我国高校技术创新法律保障的现状,借鉴有关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一些新思路:

4.1明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体责任,促进高校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有利于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积极推动和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但由于时间短、经验少以及体制的原因,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产学研联合中各方利益分配、交易费用原则适用性、风险分担和联合模式综合评价问题等。另外,实现产学研的结合,要建立在政府、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其他相关机构形成合理有效的技术产业化链条基础上,但过去由于缺乏保障相关措施,这个链条断裂的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暴露出了我国法律保障机制的缺陷。因此,在我国技术创新保护立法中应明确高校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地位,制定和贯彻落实鼓励产学研合作的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制度,比如尽快指定有利于产学研之间人员流动、成果转化、创新过程中科技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收益等方面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国资委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构建联盟的基本条件,其中提出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等一些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条件,可以说是强调联盟契约的合规性,保障了联盟发展的组织性、有序性,也保护了联盟成员的自身利益,也因此促进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可持续发展。此外,通过建立产学研基地和联合创新平台,以及加强科技服务和推广先进技术,使得高校更好地融入到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中去。在实践中,创新体系各要素之间的互动机制还没有建立,科技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并且许多高校在这个体系中不能明确自己的责任,不能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科技支撑。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促进高校更好地为区域技术创新服务:结合区域经济的特点,建立有当地特色的科技园区,使高校在产学研结合中得到发展;加强高校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建立相关专家知识网络,吸引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各种专家参与,推进知识的传播和共享;积极发挥高校在产学研结合中的各种优势和作用,充分利用高校科技园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技术创新的产业化转变。

4.2制定综合性的技术创新管理法,完善技术创新的保护管理制度技术创新不是由制度决定的,但制度对技术创新有着重要的影响,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保护作用,一方面表现为激励机制,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进行界定,降低其外部性影响,保护创新者对成果权利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另一方面表现为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通过制度来降低高校技术创新活动环境的不确定程度。技术创新必然要求与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而原有制度中关于技术创新的问题有的不存在,有的不完善,因此,建立一套促进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创建新的技术创新的制度就意味着原有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会发生变化,而在法制社会里,没有合法性依据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是难以得到支持和保护的,因此,这种变化要想得到确认和维护,就必须上升到政治层面,通过法律来承认和保护。否则,只会对技术创新产生不利影响,阻碍其发展。新的技术创新制度首先要理顺技术创新的管理流程及各创新主体的职责分工,而高校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之一,也必然会受到保护和发展。其次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科研政策和优惠条件,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氛围,吸引教师科研人员投入到科研开发和创新当中,增强高校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第7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明确指出,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到2020年,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将取得决定性成果,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中强调,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知发协字〔2014〕41号)中指出,要推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集知识产权管理、转化运用为一体的机构,统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然而提到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大多数业内人士首先想到的是本科院校,还没有将创新知识产权工作与高职院校联系起来。相对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专业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师资大多为“双师型”教师,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过程中更具特色和优势。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在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内部因素的制约外,还有外部因素的干扰和限制。如何根据高职院校的特点,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实现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现状

(一)学校重视不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自198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专利法以来已有30余年,然而,高职院校习惯了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办学,缺乏主动保护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意识,很多人认为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那么随之产生的科研成果也应由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在成果推广和转化方面缺乏主动性。高职院校中真正与知识产权密切接触的只有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个别发明人,大量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广大教师参与发明创造的人数较少,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了解也不够深入,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认为技术创新离自己很遥远,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也停留在表面,缺少能被社会认可的创新成果。

(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

高职院校由于其办学定位、师资类型和学生类型等因素影响,正逐渐成为技术型专利申请的主力军。但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存在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专利转化渠道缺失的问题。有调查显示,虽然高职院校专利的申请量节节攀升,但是其科研成果转化量却逐年降低。专利成果有被束之高阁的现象,没有及时地进行推广和转化,慢慢便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失去了推动转化的价值,浪费了研究经费和人力物力。

(三)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人才短缺

虽然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建议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但大多数高职院校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而已设立的管理机构也并不独立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而是挂靠在学校的科研处。科研处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兼职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这些工作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的理论培训,不了解国家最新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不能很好地指导教职工进行知识产权申报,久而久之会大大挫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专利人队伍青黄不接、人员短缺、管理混乱的现象是各高校专利事务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不得以解决,高校专利事业的发展将受很大的阻碍[1]。

(四)知识产权管理薄弱,专项资金支持缺乏

多数高职院校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相对薄弱,部分高职院校依赖校外的知识产权机构进行申报和管理,粗放型管理模式造成了大量的专利技术流失,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由于缺乏维持而放弃。高等职业院校大多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教师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所需要的申请费、费及授权后所需要的维持费,需要教师自费或从其主持的项目经费中列支,缺少学校经费的支持直接导致了教师申请专利积极性的下降。

三、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高职院校的创新意识淡薄

高职院校是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然而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往往更加注重对学生实操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久而久之,原本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的教师也失去了创新意识,忽视创新性技术研发,仅停留在日复一日的重复性教学工作中。他们普遍认为发表学术论文比申报专利更加简单、便捷,且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方面更具优势。此外,尽管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部关于知识产权的政策,但是高职院校教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是相对薄弱的,不了解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二)高职院校的激励创新制度不完善

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师科研评价体系大多效仿本科院校,将获得科研项目立项的级别、的篇数、编写教材的数量等,作为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考核指标,而忽视了对高职院校本应承担的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考核。教师为了职称评定,将大量的时间花费在写论文、申报科研项目上,没有精力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此外,高职院校成果转化的分配机制尚不完善,研发人员个人以成果转让入股的政策在大多数高职院校没有得到落实到位。

(三)高职院校的创新氛围缺失

高职院校一向重视校企合作,强调产学研融合,然而教师申报的科研项目不能很好地解决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没有通过科技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展现出高职院校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实力。长此以往,影响校企深度合作,学校难以获得来自企业的横向项目和研究经费,即使有政府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和经费,也较难形成具有真正攻关能力的研究团队,难以取得被社会认同的重大科技成果,影响高职院校的社会地位。

四、加强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知识产权规划,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本校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学校科技发展的长期规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高职院校要定期开展宣传国家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方面相关政策的活动,邀请企业、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机构的专家进校宣讲,强化师生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智力劳动成果的意识。组织教师开展集中培训或召开教师座谈会,集中全校教师的智慧为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出谋划策,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发明创造,在全校师生中形成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规范知识产权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技术秘密审查、专利申请及保护、产权归属、档案管理、人员流动、奖励、人员培训等[2]。高职院校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管理部门要负责制定学校知识产权相关规章制度,起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培训、知识产权申报。同时要掌握全校知识产权相关资源,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准备工作,并代表学校协调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纠纷,尤其近年来,高职院校承担的横向课题数量有所增加,在签订技术合同的过程中应重视知识产权条款的撰写,及时给予教师专业的意见,避免专利流失,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权益。

(三)完善激励创新制度,调动师生积极性

知识产权创新不仅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其失败的风险也很大,缺少激励创新的制度保障,大部分教师会知难而退。学校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师生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的导向。高职院校要制订科学、规范、可操作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渗透到科技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调动师生从事科技研发并申报专利成果的积极性,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要逐步制定政策将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和为企业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纳入到教师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合理分配考评比例,改变以往科研考核中以项目、论文为核心的状况。条件允许的高职院校可设立专项资金,对教师申请专利进行经济资助,对获得授权的专利和已推广和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知识产权机构的力量,帮助科研人员把握科研方向,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低水平重复研发。

(四)加强引导,创造有利知识产权创新的校内环境

高职院校要坚持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不断为广大师生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技术研发项目,鼓励各专业联合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基地,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引导教师在教学项目和企业项目中进行专利挖掘,支持教师离岗创建小型科技类研发企业。产学合作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现有生产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或产品新用途开发等挖掘专利,既能通过专利政策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又能扩大产品应用范围,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产学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和专利挖掘,可使学校的专利创造目标更具有针对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更加密切,更容易实现专利成果转化。同时,高职院校要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吸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来校任教,也可聘用企业的能工巧匠来校兼职,逐步建立起一支攻关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型师资队伍。

五、结语

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占据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针政策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和巨大潜力。虽然目前高职院校的专利等成果尚未能转化为直接的社会经济效益,但只要学校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其纳入到学校科研发展规划之中,并不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制度,营造崇尚技术创新的环境,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必将不断提升,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马细珍.高校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商界,2010,(12):296-297.

第8篇

关键词 企业 专利保护 研究

中图分类号:X593. 4 文献标识码:A

一、企业在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申请专利时存在的风险。

企业中请专利行为是会产生交易成本的。申请专利不仅要产生经济费用的支出,如专利申请费、专利维持费等。另外,企业是以将发明成果向社会公开来换取一定期限的专利垄断权,发明成果信息的公开有时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使取得较好经济收益的垄断权也变得难以肯定。从企业的技术信息从公开之日起,就可能遭受非法侵权,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制止专利侵权的行为,公司要么是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要么就是与侵权人打官司。从交易成本来看,人力、财力和时间的降低都意味着交易成本的降低,遇到这种情况,公司一般先选择与侵权人协商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再与侵权人进行法律层面上的交涉,这些 除了生产经营成本之外的交易成本都是由于信息的公开导致的。这些情况是当公司获得专利授权时有可能发生的,而技术信息的公开给企业造成的危险还不止这些。事实上,在公司获得专利授权与信息公开之日,期间的风险也是需要企业去担当的。

(二)企业内部专利管理机构的缺失。

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设立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机构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的围绕专利活动的专门机构。完整的专利管理机构所负责的事项有专利文献利用、与专利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专利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行业相关的专利战略分析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培训等。事实上,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设立相应的专利管理机构,企业的专利往往管理不善甚至是无人管理;即使设立有专利管理机构的,也由于相应专利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和专职人才的缺乏,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管理手段的不足,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专利战略实施,没有从本质上发挥专利管理机构应有的功能。

二、对企业专利保护的几点思考

(一)促进企业对专利人才的培养。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靠创新,企业创新成果的保障依靠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运用到企业中,为企业的创新服务,这就需要具备通晓知识产权知识和本企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我国的现状是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严重不足,尤其是能够将知识产权体系和科技技术创新相结合的专利人才严重匾乏,使得企业专利战略无法良好的实施。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应重点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业务学习和培训,尽快培养一批将专业技术与知识产权融会贯通的“复合型”人才。企业也可以采取与高校合作的方式,主动将企业需要的人才一类型与高校院校沟通,从而解决了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二)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能够企业在对外运用专利保护制度时无后顾之忧。企业从产品开发的市场取向、产品的创新投入、企业产品未来的发展方向等都需要企业员工的积极参与,企业如果能使员工的创造力有效的发挥并保护好企业的商业秘密,这些保障都是由企业的明确的规章制度给予的。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四个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商业秘密保护办法、商标管理办法,由这四个部分规定出专利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企业专利制度的利用,专利工作的开发、程序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保护,以及于专利相关的奖惩办法等。

(三)重视利用失效专利。

我国企业应当重视利用失效的专利。失效的专利是指已经过了专利的保护期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专利技术。专利的保护期届满,该专利技术就进入了公有的领域,成为公有的技术,任何人利用这样的技术都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的失效是指专利在法律上已经超过专利的保护期限,而该专利的技术含量和市场价值并没有随着专利的失效而消失。有很多的失效的专利其实在失效后的很成一段时间内仍然具有先进性,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和市场前景。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地利用这些失效的专利,在节省研究开发费用的同时,也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一举两得。

当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战略就是企业专业保护战略。随着市场竞争的复杂化和国际化以及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我国的企业在认识和处理专利战略问题都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上。中国的企业在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方面和世界上先进国家的企业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中国企业只有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找出与国内、国外的先进的企业在专利战略方面的差距,构建起适合自身发展的专利战略,才能真正地摆脱在专利纠纷中的被动局面,才能使自己的企业走上良胜发展的道路,才能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才能为中国经济的腾飞,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l]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

[2]吴汉东.关于基本知识制度的经济学思考[J].法学,2000年,(4).

[3]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2.

[4] 吴汉东.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与发展[J].法学研究,2003,27(3):126-140

第9篇

论文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知识经济

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

通过与各地区、企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参与地区或企业的技术创新,并以共建联合研究中心、科技风险投资开发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方式把学校和企业或地区经济开发捆绑在一起,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如高校通过科技协作网,向社会、企业展示自己的科技成果、科研能力,同时了解企业的科技需求,使高校和社会能够有效地沟通,构建良好的信息环境和成果转化环境。要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与企业的友好合作,建立“强强联合”的产学研联合机构,发挥学校的知识产权辐射源和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达到双赢目的。

第10篇

一、知识产权在石油工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知识产权―――石油工业发展的基石

1.专利权是石油工业发展中技术的权利化。专利法通过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一定期限的垄断保护期,使技术优势变成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使权利人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

2.商标专用权是石油工业发展的商品化权。商标法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以显著的识别性,张扬了商品的个性,使消费者能够迅速地识别并认同。同时商标的成熟带来了企业文化的积淀,甚至发展成企业的无形资产。

3.反不正当竞争权是石油工业发展的市场化权。反不正当竞争权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了经营者的活动,使石油工业在规范有序、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良性运作。

(二)知识产权―――石油工业发展的动力

1.知识产权为石油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最新的发展理念。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依据有关协议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依靠直接投资,拒绝转让给我们技术。这就是说,石油工业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就必须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上做文章。

2.知识产权为石油工业的发展确立了激励机制。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而知识经济的核心是高技术。在这种背景下,石油工业企业只有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知识产权制度用赋予知识产品创造者一定的专有权,使权利人在独占市场的基础上,帮助其收回发明创造付出的投入和获取比投入更多的回报,从而继续新的发明创造。因而,知识产权成为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机制。

3.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新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知识产权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自产生之日起,就把保护和鼓励技术发明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作为根本的出发点。比如说,专利法规定,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只能在技术发明产业化以后,从其创造出来的效益中提取。专利制度的这一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技术创新迅速应用于生产实践,避免了技术的闲置和浪费。

二、石油工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我国不少石油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保护意识不够。很多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中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科研成果研究出来后,不是去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而是进行成果鉴定,,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进而也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一方面石油工业科技人员的流动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科技人员流动是实现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由于石油企业部门管理的缺陷,加上科技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不少科技人员在流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把本企业的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当作提高自己“身价”的砝码和资本,携其“跳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另一方面企业忽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导致知识产权流失。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评估企业资产时,没有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有些企业即使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往往也是低评,远远低于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

(三)知识产权管理弱化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是国外大型企业的通常做法。这些大型的企业,普遍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美国AB公司的知识产权部有20余人,日本松下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则高达500余人。目前,许多石油企业虽然设有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但管理人员比较少,而且知识层次不高,保护意识也不强。另外,很多的管理机构并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更谈不上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发展了。

三、完善石油工业知识产权的对策

(一)增强石油工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要大力宣传石油工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使命感和危机感。通过宣传,让广大石油企业明确我国石油工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克服盲目乐观和因循守旧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从而营造一个推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2.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命根子”的观点,增强全体职工尤其是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石油工业发展壮大的根本,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从而使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中去。

(二)建立有效、严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细化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做到专项工作专人负责。企业的内部除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外,要制定专门的责任制度表,由专人负责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登记、科技成果登记、技术资料加密归档等工作。

2.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归档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在当今的形式下,石油工业的国际交流合作越来越频繁,尤其要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制度。石油企业转让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入股、联营、培训、中介等合同,并且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项。

3.建立企业无形资产数据库。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通过知识产权科学、合理的评估,真实地计算出石油工业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并建立企业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数据库,这样既有利于高效地开展业务,又可以提高职工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机制,完善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对为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做出贡献的人,企业要从物质上和精神上给知识产权创造者奖励,特别是对于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的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给予重奖,可采取一次性重奖、效益提成、技术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给他们在工作待遇、生活待遇上予以回报,真正做到多劳、多贡献多得,从而提高创造者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5.建立利用知识产权文献的设施和制度。专利文献具有反映全球范围内已知技术水平、最新技术动态、未来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竞争对手经营战略的重要功能。所以说企业利用专利信息,不仅可以了解本技术领域世界科学技术的现状和水平,还可以预测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分析潜在的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参与国内外技术市场的竞争,所以说,石油企业应该订阅专利文献,并搭建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资源对本部门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动向予以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三)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经营保护战略

1.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构建自己的知识产权壁垒。要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石油企业要鼓励技术创新精神,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一项新技术开发研制成功后,首先将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实现新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其次,将新技术产权化,即积极申请专利,并以之为核心知识产权,同时积极开展工艺创新、外观设计创新、服务创新等,扩大保护范围,形成知识产权,带动企业的关联发展,提高产品品位。

要树立品牌战略与商标保护。《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指出:“大型企业都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名牌产品和关键技术开发能力,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价格竞争的因素越来越小,主要表现在品牌的竞争上。石油企业要积极开展自己产品的商标注册,对于一些产品种类多的企业,仅注册一类产品的商标是不够的,还需要在相关的产品领域内进行注册,达到防御的目的。同时,企业还要在保证商品质量,提高商品信誉的基础上,积极宣传品牌,加强品牌意识,尽可能地对产品技术方案、结构及外形、包装实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另外,在当今这个网络时代,域名是企业的一项新型无形资产,为了充分利用域名资源,企业在注册商标的同时,应该及时注册域名,并像保护商标一样保护自己的域名。

要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的手段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对于假冒、欺骗行为以及侵犯识产权人正当商业秘密的行为,要强化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护。

2.在企业的产、供、销的各个环节进行专利的检索。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资料介绍,全世界每年90%-95%的发明成果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在应用技术研究中,经常查阅专利信息可以缩短研究时间60%,节约研究费用40%。石油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前进行专利的检索,可以避免重复开发,也可以从中获得启发,节约开发时间和费用。同时通过专利的检索,对于那些依法已经到期或者未交纳专利年费等原因失去专利权的专利,也可以免费共享。此外,企业在产品采购和进口原材料的零部件、产品销售前也应该进行专利检索,以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第11篇

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专利数量质量再创新高

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功能,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年度推进计划。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制定完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10个省辖市、杨凌示范区以及韩城市紧紧围绕辖区产业特点,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规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并建立了设区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工作机制。

对施行8年多的《陕西省专利条例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新《陕西省专利条例》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制度性推进陕西省专利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出台了《陕西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工作跃上新台阶。2012年,全省新增商标注册2.5万多件,新增驰名商标18件,新增省著名商标503件,新增地理标志5个。

实施“专利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工程,激励和服务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创造。2012年,全省专利申请量为43608件,同比增长35.3%,实现了自2010年首次过2万件(22949件)之后每年增万件、两年翻一番,数量居全国第十、比上年前进4位。发明专利申请17043,增长30.7%,数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九、西部第一。专利授权量14908件,增长27.8%。企业申请、职务申请和战略新兴产业申请占比增大,专利申请结构继续优化,申请质量进一步提高,实现了高点起步、跨台阶式发展。

二、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融合, 质押融资实现飞速增长

协调62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融资10.11亿元,是2011年的8.64倍,居全国前列。质押融资呈现出“广、大、多、高”的特点:一是融资范围更广,已拓展至电子、医药、机械、农业、影视文化等8个领域;二是覆盖地区扩大,获得成果的市(区)由去年的5个增至9个;三是参与银行增多,由去年的7家增至14家;四是单笔融资额创新高,陕西八鱼渭南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以“八鱼”商标权质押获贷2亿元,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以一项专利权质押贷款2000万元。继续实施专利产业化孵化计划、专利创业富民工程,重点支持实施专利技术转化孵化项目320项,其中省级30项。几年来的孵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数据显示,2011年陕西省企业专利实施率达90.2%,2.5万种产品拥有专利,企业专利产品产值达3500亿元,占当年全省生产总值的28%,专利企业经济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的平均水平。西电公司荣列全国20个“中国专利金奖”之一,另有6项专利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三、加强专利行政执法 ,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新进展,创新工作取得新突破

全年全省受理专利案件173件,结案129件。受案量比2011年的22件增长了7倍,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表彰奖励。检查商场63次,检查商品2.9万件。协助延安常态药业阻止广东竞争对手以专利侵权为由对陕西省企业畅销产品提起的禁产禁售诉讼;指导陕西汉王药业应对四川竞争对手在国家专利复审委提起的请求宣告汉王药业专利无效的案件初战告捷,使其专利权得到了初步维持,保护了年纳税4000多万元的企业正常经营。

开展重点经济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完成“单双级重型汽车车桥技术出口项目”和“用于材料加工的千瓦级半导体激光加工系统项目”两个项目的实评试点,总结出了“三环节紧扣破题,两路径结点立意”的陕西评议试点经验,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程”。参与制定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在50家企业开展“贯标”试点工作,成为全国5个试点省份之一。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帮助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为陕西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升级进行了尝试,取得初步成效。指导建立了陕西省首个知识产权联盟――陕西省钛及稀有金属材料产业专利联盟。

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在陕西省诞生。由专利信息检索、专利申请受理代办服务(下转第33页)(上接第34页)等五大类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于2012年6月通过国家标准委员会验收,成为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全部对外公共服务类项目通过实行标准化管理,优化了程序,规范了行为,提高了效率,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差错率由原来的百分之五降到万分之三以内,进入全国领先行列。

四、常规性工作扎实推进,频现新亮点

全面开展信息服务和战略研究工作。选择陕西省石油装备、新能源汽车、数控机床、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与输变电设备5个行业领域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工作,预警报告。建成数控机床、石油装备、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与输变电5个行业专利专题数据库。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3个研究项目的批准立项。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日趋专业。组织了“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活动,举办了“高新杯”创新发明大赛。知识产权内容首次进入陕西省委党校和省行政学院。首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联合,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举办了“陕西省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级培训班”。联合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举办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培训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讲师团”作用,深入市(区)开展各类专业培训。

第12篇

随着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浙江取得了大批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知识产权对农业经济效益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组织与农业技术体系,建成一批设备较为完善的农业科研实验室,培养了一支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素质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农业科研队伍。到2009年,全省已有农业科研院所54个,农业科技推广人员24836人,涵盖农、林、水产等行业,形成了以省、市级科研院所和中央级专业研究单位等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科研体系。但是,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和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科技投入特别是企业研发投入仍然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和外向度比较低,产学研协同攻关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1]。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网站(2009)的资料显示,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科研院所数量不多,只有54所,农业园区基地只有67个,相对农村工业13374这样大的终端单位,是远远不够的。农业推广人员中,正副高级农业科技人员相对很少,大量的是初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这个人员结构是不协调的,对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有很大的影响。目前,浙江农业知识产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政府部门领导市场经济观念明显增强,但由于长期以来工业偏好思想的影响,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增强农业综合能力和农业经济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等重要领域的决策中未能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导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发展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2.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知识产权观念不强,许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知识产权活动中有意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资料显示,浙江省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2003年至2007年五年时间就翻了5番。

3.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目前,在工商业领域,人们已经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在农业生产领域,广大农民群众对知识产权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保护部门的协调还有待加强。案件大部分来源于当事人的举报,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处于被动执法状态,通过司法程序审理的案件比例小,部分知识产权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与浙江省每年发生亟待解决的大量知识产权侵权或纠纷案件的需求相差较远[2]。

二、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下面,我们来分析浙江农业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府在对农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工作体系,与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做得较好的省份相比相差较远。浙江知识产权局担负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双重职能,机构虽已升格,但人员增编和事业经费增加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未能形成完善的统一规划、协调运作的行政管理体系,高层次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研究人才严重缺乏。

2.政府对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政策存在偏差。有资料显示,1985年至2005年8月底,在浙江省的农业科研单位专利申请量为151件,授权量35件,专利所属单位为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水稻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浙江省淡水所等。专利申请数量管理机制不健全,许多专利都由个人掌握,许多技术资料也掌握在个人手上,一旦技术的掌握人调动,或者技术资料私下扩散,国家、单位、个人的利益就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另外,缺乏具有经济头脑的人才,专利的申请和利用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致使科研成果大量流失。此外,缺乏公平的中介机构,也是造成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工作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3]。浙江注册农业或涉农商标的主要是农业企业和经济发达的市、县的有关农业团体组织,落后地区商标意识还比较淡薄。尤其是农业商标,重注册轻使用轻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致使很多农业商标难以快速成长为名牌,更不用说成为驰名品牌。

三、推进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相对于工商业来说,农业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义务主体素质不高[4]。在传统的意识观念中,很难将知识产权与农业挂钩。而农业知识产权的义务主体大多是农业生产者(农民占多数),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受自身素质和传统农业产业体制的制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更为淡漠。因此,必须加大《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农业科研单位尤其是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权利、义务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促使他们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内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自觉地履行保护义务。

2.制定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

浙江省目前农业科技领域的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各级政府、各系统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设立的奖励制度体现。这种评价制度,由于行政性与部门性分割而非体系化,水平标准有很大的相对性,特别是评价取向缺乏市场经济的内涵和效应。因此,必须构建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科学的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的价位评价体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要科学地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依法规范科研人员在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激励和保障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要合理调整与平衡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农业技术发明与创新成果的及时转化和获得最大的转化效益提供依据和保障。

3.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首先,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发明和技术成果要获得国家法律保护,必须经过相应法定程序。而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技术条件。获得了知识产权后就有了国家法律保护下的排他独占权,可独占一方市场,从而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5]。农业科研单位要抓紧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根据农业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建立起适应其发展需要的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总体科研管理体系中。各级农业科研管理机构有必要积极引导、协调,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对本地区的一定时期的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专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并对科研项目可能产生创新性技术进行分析和评估,对符合专利条件的科研成果督促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计划和农业成果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内涵,正确处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以提升和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科技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

其次,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研计划管理的全过程。

一是在立项前对课题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和评估,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力争选准“起点高的课题”,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二是在项目管理中把知识产权的产出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不仅把课题获奖成果和论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而且考虑品种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产出量;

三是在项目管理中根据知识产权状态及时调整项目的技术路线,避免作“无效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