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5 15:34: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疗应急预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XX市医疗保障局网络和信息安全,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GB/Z20985-2007)、《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A29639-2013)、《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GBA28827.3-2012)等相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强化监测,主动防御。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意识,加强日常安全检测,积极主动防御,做到安全风险早发现。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组织体系建设,明确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权责,健全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做到安全风险早通报。
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加强日常监管和运维,强化人力、物资、技术等基础资源储备,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做到安全问题早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医疗保障局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
2事件分级与监测预警
2.1事件分类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1)有害程序事件。包括: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包括: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包括: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5)设备设施故障。包括: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6)灾害性事件。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安全事件。
(7)其他事件。指除以上所列事件之外的网络安全事件。
2.2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市医疗保障局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划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安全应急事件。
(1)Ⅰ级(特别重大)。局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全局性瘫痪,事态发展超出控制能力,产生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或损害的安全事件。
(2)Ⅱ级(重大)。局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大规模瘫痪,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需要局各科室(单位)协同处置应对的安全事件。
(3)Ⅲ级(较大)。局部分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对社会造成一定损害,事态发展在掌控之中的安全事件。
(4)Ⅳ级(一般)。局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社会不构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2.3预警监测
有关科室(单位)应加强日常预警和监测,必要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通报情况。收到或发现预警信息,须及时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预警级别。
(1)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Ⅳ级安全事件,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2)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Ⅲ级安全事件,迅速组织技术力量,研判风险,消除影响,并将处置情况和结果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预警信息。
(3)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Ⅱ级安全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召开应急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研判事件产生的影响和发展趋势,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预警信息。
(4)对于发生和可能发生的Ⅰ级安全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向省医疗保障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通报,并在省级有关部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预警信息由省级有关部门。
3应急处置
3.1网页被篡改时处置流程
(1)网页由主办网站的科室(单位)负责随时密切监视显示内容。
(2)发现非法篡改时,通知技术单位派专人处理,并作好必要记录,确认清除非法信息后,重新恢复网站访问。
(3)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排查非法信息来源。
(4)向领导小组汇报处理情况。
(5)情节严重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3.2遭受攻击时处置流程
(1)发现网络被攻击时,立即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断网隔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2)进行系统恢复或重建。
(3)保持日志记录,排查攻击来源和攻击路径。
(4)如果不能自行处理或属严重事件的,应保留记录资料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3.3病毒感染处置流程
(1)发现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
(2)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3)启用杀病毒软件对该机器进行杀毒处理工作。
(4)必要时重新安装操作系统。
3.4软件系统遭受攻击时处置流程
(1)重要的软件系统应做异地存储备份。
(2)遭受攻击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或降低损害,必要时关停服务,断网隔离,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3)网络安全人员排查问题,确保安全后重新部署系统。
(4)检查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
(5)情况严重时,应保留记录资料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3.5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流程
(1)主要数据库系统应做双机热备,并存于异地。
(2)发生数据库崩溃时,立即启动备用系统。
(3)在备用系统运行的同时,尽快对故障系统进行修复。
(4)若两主备系统同时崩溃,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向软硬件厂商请求支援。
(5)系统恢复后,排查原因,出具调查报告。
3.6网络中断处置流程
(1)网络中断后,立即安排人员排查原因,寻找故障点。
(2)如属线路故障,重新修复线路。
(3)如是路由器、交换机配置问题,应迅速重新导入备份配置。
(4)如是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硬件故障,应立即使用备用设备,并调试通畅。
(5)如故障节点属电信部门管辖范围,立即与电信维护部门联系,要求修复。
3.7发生火灾处置流程
(1)首先确保人员安全,其次确保核心信息资产的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确保一般信息资产的安全。
(2)及时疏散无关人员,拨打119报警电话。
(3)现场紧急切断电源,启动灭火装置。
(4)向领导小组报告火灾情况。
4调查与评估
(1)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相关科室(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的,科室(单位)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以及责任认定进行调查,调查报告报领导小组。
(2)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对按照规定需要成立调查组的事件,由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及责任认定进行调查。
(3)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对产生社会影响且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的,按照省级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事件调查。
5附则
【关键词】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
investigation on status of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capacities of hospitals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beijing zhang hui,huang jianshi,l zhongquan.national center for tuberculosis control and prevention,chines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beijing 10005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status of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capacities of hospitals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beijing.methods one hundced and fiftythree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hospitals in beijing were surveyed by a standardized questionnaire.data related to hospital human resource and beds,emergency plan,laboratory diagnosis capacity,medical treatment procedures and stockpiles of drugs were collected.results responses were received from 87.6% of 153 hospitals surveyed.96.3% of hospitals surveyed reported the emergency group established.surgery beds accounted for 8.5% of all the licensed beds.93.3% of hospitals surveyed had emergency plan and none of them reported a laboratory able to isolate and identify all 15 kinds of pathogens(vibrio cholera,infectious diarrhea,staphylococcus,salmonella,meningococcus,organic phosphorous pesticides,brucella,influenza viruses,anthrax,h5n1 bird flu viruses,yersinia pestis,japanese encephalitis viru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tetramethylene-disulfone tetramine,and botulinum toxin).18.6% of the hospitals surveyed had medical treatment procedures for all 15 kinds of diseases.5.2% of them had stored specific drugs for treatment of 16 kinds of diseases(plague,cholera,human h5n1 bird flu,meningococcal meningitis,japanese encephalitis,anthrax,influenza,brucellosis,infectious diarrhea,acute organophosphorus poisoning,staphylococcal food poisoning,salmonelleae food poisoning,tetramethylene-disulfone tetramine poisoning,botulinum toxin poisoning,and cyanide poisoning).conclusion hospitals’ medical treatment capacities for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should be improved.
key words: hospital;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医疗救治体系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医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防治机构和最先感知部门,是事件受害者就医的首要场所,医院应对能力直接影响着整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2〕。为加强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在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sars)疫情之后,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建设方案》,并投入5 325万元支持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3〕。为了解北京市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现状,于2004年11月~2005年3月对北京市医院的医疗救治能力进行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北京市18个区县的各级医院(不含部队所属医院)153家,其中134家医院完成问卷调查,应答率为87.6%。
1.2 方法 自行编制调查问卷,通过信函方式将调查问卷发至各医院医务处(科),由医务处(科)负责召集院内的相关人员分别回答问卷内相关调查内容。问卷主要内容包括医院的基本情况(人员及床位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组建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对可能引起突发突发事件的致病源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措施和应急药品储备等。
1.3 统计分析 应用foxpro 6.0软件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应答医院基本情况 134家应答医院中,综合医院78家,占58.2%;非综合医院56家,占41.8%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3.6%,急诊科、传染病科和感染管理科医护人员分别占医护人员总数的6.0%,2.2%和0.7%。已成立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的医院占96.3%;医院急诊科床位、加强护理病床和隔离病床分别占床位总数的2.9%,1.5%和1.9%;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时能增加应急床位的医院为79.8%,共能增加4 700张,占所有应答医院床位总数的8.5%。其中小汤山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和北京佑安医院等4家医院共能提供应急床位1 582张。
2.2 应急预案(表1) 应答医院中,报告已制定至少1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医院为93.3%,已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重大职业中毒和生化或核辐射等10类突发事件所有应急预案的医院仅为10.4%。表1 北京市134家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3 实验室检测能力(表2)表2 北京市134家医院实验室检测致病源能力情况
2.4 医疗救治措施(表3) 备有15种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疾病或中毒治疗方案医院为18.6%;至少备有1种的医院为82.8%,制定有治疗sars、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葡萄球菌和沙门菌食物中毒和人类h5n1禽流感的治疗方案的医院在50.0%以上。
2.5 应急药品储备 医院至少应储备有治疗患某种传染病或中毒情况30人7 d的药品量,包括治疗鼠疫、霍乱、人类h5n1禽流感、sars、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炭疽热、流行性感冒(流感)、布鲁菌病、感染性腹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沙门菌食物中毒、毒鼠强中毒、肉毒杆菌毒素和氰化物中毒等16种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传染病或中毒的特效药物。调查结果显示,储备有治疗感染性腹泻、流行性感冒(流感)、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和sars常规药的医院在70.0%以上,储备有治疗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沙门菌食物中毒、流脑和乙脑治疗常规药的医院为57.5%~67.9%,储备有治疗霍乱、人类h5n1禽流感、毒鼠强中毒、鼠疫、布鲁菌病、炭疽热和肉毒杆菌毒素治疗常规药的医院为29.9%~42.5%,储备有治疗氰化物中毒特效药的医院仅有9.7%;储备一定数量治疗所有以上16种疾病和中毒特效药的医院为5.2%。表3 北京市134家医院疾病治疗方案制定情况
3 讨 论
充足的人员和床位是医院应对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的必备条件〔4〕。本文结果显示,目前北京市大多数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只能提供少量的应急床位,能提供应急床位最多的4家均为北京市确定的集中收治sars患者的定点医院〔5〕。本文结果提示,北京市二级和三级医院在床位满员时,至少还能接纳4 700名突然增加的病人,其中可接收传染病人1 582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要临时打破常规,调集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来积极应对。要想在短时间内有条不紊地调集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必须提前制定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6,7〕。目前,北京市93.3%的二级以上医院至少制定了应对1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有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医院最多(93.4%),而制定有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医院最少(18.7%)。由此可见,各医院在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预案准备方面做得较好,也说明sars暴发流行后,医院增强了应对传染病尤其是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意识,而对于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还不够。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北京市各医院对sars、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的防控工作比较重视,虽然以往监测数据表明,北京市鼠疫、炭疽热、布鲁菌病和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发病不多,但考虑到这几种疾病的致病源均容易被用来作为生物恐怖袭击的物质〔8〕,因此,也应该重视对此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r/ol].(2004-05-15)[2007-6-14]./ zwgk/zfgb/gb2003/20qi/ 200412247437.htm.
〔2〕 macintyre ag,christopher gw,eitzen e jr,et al.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events with contaminated casualties:effective planning for health care facilities[j].jama,2000,83(2):242-248.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依法行政
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反应快速
完善及时、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求援的人、财、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机制以及各种合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6、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灾害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五)预案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和响应全市、全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县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该专项应急预案规范范围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六)预案的体系
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本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印发。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两种以上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县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5、举办大型会展、游园、灯会、群众集会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1、县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县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响应省、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监督县应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具体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3、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技术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
县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平时为县政府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县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
5、工作机构
县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协助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三、预测、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县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应急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县政府报告。
2、群众报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各乡镇应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县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信息处理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长或主管副县长汇报,县政府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严重的,县政府指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妥善处置,防止事件发生。
4、报警电话
广泛宣传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接警电话,逐步确立一个统一的报警电话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响应
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②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启动后,县政府立即启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③情况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除按本总体应急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缓报。
④特别情况的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联的县(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跨市、跨省的,报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县政府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2、疫病控制
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3、现场清理
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4、恢复与重建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交通、邮政、电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迅、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资金、物资支援。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受损失情况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征用补偿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返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二)调查和总结
1、调查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2、总结
县政府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系统
县政府信息网站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的政务网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2、通信保障
在现有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与省市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通信企业应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联络。
3、指挥部通信网络建设
县人民政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或者确定政府综合性专门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专门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2、企业队伍
危险化学品、电力、供水、供气等企业应当组建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作为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响应队伍。
3、队伍动员方案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动态数据库,制订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包括协调调动消防队、武警中队、预备役人员的方案和措施。
(四)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当建立公路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
2、医疗物资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医院特殊病房建设,制订医疗卫生、物资调度等方案。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拟订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各项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准备方案,并加强基层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开展群众联防。
(七)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八)资金保障
1、政府专项资金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当年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及时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企业专项资金
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3、投保
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九))法制保障
1、应急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制
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规定,及时修改现行不适应应急工作的政府文件。
2、应急工作执法
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宣传、教育
1、应急常识公众宣传
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县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县广播电视部门应当把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媒体应当把宣传应急常识和技能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
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中小学应当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向学生普及应急常识。新晨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奖惩
(一)监督检查主体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加强对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
(二)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加快工作进度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抓紧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3月26前将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计划报县应急办,7月底之前完成编制和修订工作任务。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切合实际、符合规则、简明扼要、形成体系、持续改进;并做到区、州、县三级预案相衔接。各乡镇(场)、社区、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预案要做到全覆盖。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相关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企业、学校、社区、村等单项预案和政府预案上下贯通。各乡镇(场)要负责制订完善本乡镇(场)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并督促指导制订所辖村、社区应急预案;煤炭局负责指导全县各煤矿预案的修订完善;经贸委负责指导全县企业预案的修订完善;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预案的修订完善;安监局负责指导各危化企业预案的修订完善。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符合本单位的部门预案。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和关系民生的公共设施单位单项应急预案。全县各车站、各级各类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城建局等负责监管和督导。
三是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的应急预案,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四是按照附后的《增和修订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对于列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目录,尚未编制的预案,由责任单位尽快组织人员编制;对于印发已满3年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要结合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并于6月1日前按规定发文程序报县应急办;今后凡印发已满3年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都要适时修订。
二、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的备案制度
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同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办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以部门名义下发,同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乡镇政府名义下发,并报县应急办备案。社区、村等基层预案报乡镇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前15日内报应急办和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对于编制的预案,要按报送规定及时报县应急办备案,确保不漏项。
三、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要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严格执行《自治县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中明确的乡镇、部门组织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演练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一定要注重实效,注重实战,增强应急预案演练场景的仿真程度,防止应急预案演练流于形式,停留于导演剧本的阶段;在演练过程中,要有指挥机构、救援队伍,要有通信、交通、技术、医疗、治安等协同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同时,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演练,从而普及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演练后要认真总结、评估;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预案。各乡镇(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于3月26前将制定的演练计划(格式附后)报县应急办。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应急办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自治县综合目标考核。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体饮食和用药(械)安全有效,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预案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损害,或可能构成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试行)》,负责本区药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牵头处置,局内各相关股室队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实行监督管理。要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范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的方针,实施科学监管。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和评价,密切关注药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关危险因素,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人体用药(械)安全有效。
第六条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食品药械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 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 根据引发事件的主题不同将食品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分为三类:一是食品群体性安全事件;二是药品不良事件;三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四是药物滥用不良事件。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实施分级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出现食品药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药械滥用行为;
(3)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
(3)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级(含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市级(含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全区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局成立指挥部,在市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区食品药监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药品器械监督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领导、组织与协调。职责如下:
(1)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
(2)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发生人员伤亡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4)做好引发不良事件的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取样、留样和送 检工作。
第九条 下设机构与职责:
(1)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
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收集、汇兑、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2)药品器械监督股
对药品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核实、初步评价不良事件,并按要求向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3)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对药械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4)办公室
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通讯、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新闻信息。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文件、新闻稿的审核,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条 食品、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发现食品药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卫生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第十一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组成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
第十二条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通过日常监管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分析,做好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级别参照第七条分级方法,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同时,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区、县)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任何事件发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1、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将事件情况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3、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4、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6、做好上级指示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原则,省、市、县(区)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高层次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应急响应自然启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上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一般(ⅳ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局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在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1、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所涉食品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以下工作:①依法责令立即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②依法封存所涉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③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④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
2、立即会同**区卫生局组织核实以下情况:事件发生地、事件、不良事件表现,发生人数和死亡人数;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在本行政区域的销售、使用情况,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以及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会同区公安部门调查并报告市公安局;涉及疫苗接种的,及时与区疾病控制中心沟通;
3、监督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对已经确认为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引起的不良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4、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填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或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同时按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以上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监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实施整改,及时跟踪、通报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 对事件预防、报告、评价、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保障监督、监测网络有效运转,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向社会公布电话、网址等,方便公众及时上报发生的事件;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方式,保证及时互通事件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后,监督、监测网络应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
第二十一条 组成由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保证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置与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区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常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使公众能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促进合理用药,避免、减少和减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引导媒体正确宣传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发恐慌;要组织开展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药械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报送资料要求:
(1)药品经营企业:
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质量检验报告;
是否在监测期内;
⑤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⑥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2)医疗卫生机构:
事件描述:
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名称、批号、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治过程、转归情况、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
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十六条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组织修订。
(一)编制目的
为了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求援工作有序、迅速、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昭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属地管理、明确职责;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7、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县、乡医疗机构、医疗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专家组、应急队伍、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卫生医疗业务的领导任副组长,医政、疾控、规划财务、办公室等有关股室负责人、县级医疗、疾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卫生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设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县、乡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进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伤病员院内救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三)专家组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传染科、内科、外科、医技、职业病、疾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队伍、中毒事件应急队伍、救灾防病队伍,负责现场抢救和伤病员转送。
(五)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在现场的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
2、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事件。
3、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州(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启动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1、县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有关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领导报告、请示批准,立即启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县、乡医疗机构要经常(伤病员情况较严重的应每日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及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及范围,人员的发病、伤亡情况,初步处理情况等。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县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危急病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好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情况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卫生局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病情稳定,无新增病人,由原决定启动机关决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一)队伍保障
有针对性地加强医疗救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持应急人员稳定。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掌握相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二)物资储备
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储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三)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部门、机构或个人承担。
财政部门要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须的经费。审计部门要做好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附则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救援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等不负责任行为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我区内肺炎疫情的危害,提高应对肺炎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环境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
7.《肺炎诊疗方案(第七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镇行政区域内散发性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
四、工作原则
坚持把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加强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实施分级负责,依法、科学、规范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调度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援救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金物资组、会务材料组、宣传报道组、防控排查组、后勤保障组、人员调配组、环境整治组、社会稳定组、督导检查组、医疗救护组、企业防控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健科,王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宜。(具体分组见附件)
六、预警预测
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报告做出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程度做出应急处置方案。防控排查组负责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一)信息报送。辖区内专班排查小分队及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向区防办报告。
(二)应急处置。防疫领导小组接到疑似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后,立即启动《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镇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处理,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医疗救护组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立即开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疑似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疫情程度(能否控制、是否需要增援力量、救治物品补充和转送交通工具)等。
2.镇防疫领导小组靠前指挥,及时上级汇报情况,同时组织辖区村、社区和其它职能部门做好人员排查、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疑似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严格按要求进行转诊;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相关地点进行卫生处理,;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采取暂时封闭或者封存疑似被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紧急措施;做好报告、病例分析与总结;协助上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
4.宣传报道组应及时准确了解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防疫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及时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出现病例的村、社区应立即做好全员核算检测的准备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检测。
七、预案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府发[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预案体系,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基层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明确工作目标:到20*年底,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工作,确保到20*年底所有基层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把握重点,完成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任务
20*年以来,县本级和各镇(乡、街道)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相继编制完成,但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还未全面开展,离*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坚持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的原则,切实把握编制工作重点,完成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任务。
1、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查漏补缺,根据县本级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全面完成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并按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事件发生后谁去处理、怎么处理等重点环节,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山洪地质灾害、森林防火、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食品安全、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重点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等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尤其是医疗卫生机构、供水、供电、供气、敬老院、光荣院等单位,要做到一处隐患、一套预案。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要充分考虑企业在运输、储存、生产、销售等环节可能发生的事故,在预案中明确具体应对措施,针对每个岗位建立操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员等内容。企业主管部门(县经贸委)负责督促各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做好审议和修订工作,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制企业的预案编制工作。
4、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校、幼儿园、保育院、托儿所以及各村完小)要对师生高度负责,全面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重点做好安全事故、学校火灾事故、传染性疾病、师生食物中毒事故、集体活动事故、学校实验室事故等预案编制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的应急预案编制、审议和修订工作。
三、明确要求,保证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质量
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编制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编制符合实际、职责明晰、简明扼要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编制质量,确保应急预案实用、管用。
1、明确基层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基层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项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分工以及预警机制、信息、应急保障等内容,其关键是要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有效的程序和依据,确保用得*、行得通。
2、明确编制基层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编制计划,明确专人负责与任务分工,开展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好的基层应急预案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予以实施。
3、明确编制基层应急预案的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可能避免出现高、大、空的现象。高,就是高高在*,严重脱离实际情况;大,就是大话连篇,可操作性不强;空,就是内容空洞,缺乏具体措施。二是坚持防范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且突出防范的原则,尽可能将突发事件抑制在萌芽状态。预案不仅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而且要对防范工作提出具体意见。三是坚持简单实用的原则,尽可能做到具体适用,简明易行。关键是要将职责、办法、措施、流程等制定清楚、具体,一看就明白发生突发事件后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
四、加强领导,确保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顺利
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1、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预案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2、精心组织。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精神,实事求是的严谨作风,负责抓好各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完善。
3、广泛宣传。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编制宣传册、知识讲座等多种渠道和手段,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
【关键词】 疗养院;急救应急预案;预案演练;护理质量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它的制定对医疗护理安全尤为重要,而护理安全是护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疗养员的生命安全和疗养质量。因此疗养员急救应急预案的制定对疗养院护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1 实施急救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急救技术是医护人员必须掌握并能熟练操作的技术,无论是医院还是疗养院,随时都有病情突发的状况,只有制定一套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系统,完善应急措施,并保持常备不懈,经常演练,才能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保证疗养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疗养院的主要任务是提供保健措施,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伤病康复。疗养院内多数疗养员有慢性病而未细分科室,每个疗养科室都有各种不同系统的慢性疾病,如果医护人员的抢救实践经验不足,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缺乏抢救经验,就会因病情耽误而导致严重后果。如能及时给予有效的抢救治疗,患者的成功率将大大提高。急救护理人员的水准体现在“时间性”和“技术性”两方面,护理人员的能力是通过不断训练和时间积累而成的[1]。
为了保障疗养人员的安全,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可以高抢救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伤亡,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2]。同时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疗养员的生存质量。
实施急救应急预案可提高医护人员对疗养员医疗风险的认识,对疗养员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3,4]。
2 应急预案演练的实施
2.1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各科室在医务处和护理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各科室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救治能力和工作效率。
2.2 成立应急预案演练小组 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组员由各科室护士及医生组成急救小组,主任、护士长根据各病种突发的特点,制定演练内容,计划拟订模拟急救具体方案及角色配置,最后由护理部组织实施。
2.3 培训的主要内容 各种突然发作疾病的急救技术、门诊急救技术和护理人员应急状态下心理素质的培训。要确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教材,有考核的标准,确保培训有效。
2.4 演练实施步骤
2.4.1 组织学习讨论 急救方案确定后,组织全体护士学习与突发事件有关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2.4.2 演练实景设置 针对疗养院实际情况,我院护理部在去年制定一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演练,整个演练过程、项目、内容、实景与临床抢救一致。由工作人员扮演病人家属,一名护士扮演病人,另一名护士接到家属呼叫后迅速实施急救程序。
2.4.3 加强急救现场的组织管理 使急救物资充足、分工明确、层次分明、任务清晰,有效维护急救环境,保证急救护理的有效进行。
2.4.4 演练过程 演练时先由经验丰富、应急能力强、操作技术娴熟的护士做示范,然后三人一组根据灵活设置的不同急救场景进行急救演练,其他人在一旁观看,操作完后召开会议共同讨论各组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这样不仅加深了大家对整个操作流程的记忆,也可以避免以后犯同样的操作错误。
3 演练考核
为了提高疗养院护士护理水平和护理质量,培养过硬的急救操作技能,我院专门组织学习并进行考核,每个季度有负责考核的人员对每位护士进行一次急救操作考试,周而复始,护士在这样的环境下经常操作能做到得心应手,遇到危重病人也能做到忙而不乱。练习这些急救操作技能,进行实地操作,不断练就基本功,提高了急救水平。
4 急救应急预案实施的效果
通过去年的急救演练,各科室的急救、操作时间及熟练程度均明显提高,也强化了护理人员急救知识和应急的技能。
5 急救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
(1)我院虽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急救预案,但由于此方案实施时间不长,还不够完善和规范,还有待进一步细化。(2)急救的技巧和争取急救时间的方法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提高和改进。(3)疗养院医护人员的急救经验不足,综合素质还需要不断提高。(4)疗养院急救设备、药品的管理还不够到位,难以满足疗养员出现的种种应急抢救需要。
6 整改措施
(1)不断规范与修正、补充与完善急救应急程序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2)加强护士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急救流程中的学习,并定期训练以使患者得到及时便捷的抢救。(3)重视应急能力的培养,提高医护人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慢性病发作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4)鼓励医护人员多参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及学术交流;多开展急救演练,组织操作比武,通过综合理论、急救技能情景演练模拟考核,培养医护人员的判断、应急、沟通及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5)医护人员应多与疗养员沟通,重视疗养员病情信息的反馈,定时给他们进行多种形式的知识讲座及健康宣教,做到及时预防。(6)做好应急设备的有效性:各科室应保证急救物品与药品的充足,急救器械、药品要定点放置,每个护士应非常熟悉急救物品的位置,以便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准备急救物品。保证数量的相对稳定,定期专人检查,过期及时更换,确保急救物品的有效性,应急物资的储备是事实应急预案的可靠保障。
7 预案实施后的体会
(1)快速:应用应急预案,规范和简化了急救流程,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快速反应,缩短了发病至抢救的时间,对于挽救病人的生命具有重要意义[5]。(2)沉着:急救应急预案实施后,医护人员在急救状况发生时可以做到临危不乱,有条不紊,有效利用能力资源。(3)果断:对病情定性要果断,行动要果断。(4)细致:突出一个细字,抢救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看我们的急救应急能力是否经得起考验。抢救时对每个细节都要尽量询问到,以便判断病情。(5)全面:急救预案的演练是一个统筹安排的过程,需要有一个指导性和全面统一的安排,否则容易使抢救现场混乱,这是急救管理的重要部分[6]。(6)急救预案的实施,加强了急救现场组织管理,使救护中物资充足,层次分明,任务清晰,有效地维护了急救环境,保证急救护理的有效进行,也极大地提高了救护成功率。(7)提高了医护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使护理应急预案得到持续改进。(8)急救预案的制定不论怎么周详,只有反复演练,护士才能熟练掌握,在演练中才能发现预案的不足并及时修改,模拟训练的形式多样性提高了护士的心理素质、反应速度和综合应急能力,保证了急救现场有序和患者抢救及时到位。这是提高急救质量的重要保障[7]。
通过这次演练,我们对应急预案有了一定的认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医院的急救应急预案得到了一次全面检验,参加人员和科室对急救流程和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医护人员的急救意识和急救水平得到了切实提高,为应对突发事件打下坚实的基础。分析总结这几次演练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沉着、快速、全面、细致、果断”是应急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的前提。急救应急预案在疗养院的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应积极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金静芳,姚海琦.模拟急救在心肺复苏培训中的应用与研究.中华护理杂志,2001,36(9):713-715.
2 黎原,曹德民,崔克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应急体系的完善.中国伤残医学,2007,15(3):106.
3 张亚卓,韩悦容,冯洋,等.我国急救护理发展的现状与展望.中华护理杂志,2005,21(2):52.
4 胡国清,饶克勤,孔振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初探.中华医学杂志,2005,85(3):2173.
5 钱萍.加强医院护理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护理管理杂志,2004,4(6):17-19.
卫生应急是指为了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健康危害,所采取的一切活动的总称。而卫生应急管理是指卫生应急工作的计划、实施与评价活动的总称。
1 我国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情况
2004年以来,我国建立了 “一案三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一案”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三制”为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指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政令畅通的指挥机构;运行机制主要指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而法制建设方面,主要通过依法行政,努力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卫生应急管理的方法涉及到卫生应急培训、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卫生应急风险的沟通、信息报告及监测系统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个体防护及现场标识和现场分区、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技术方案、卫生应急科研管理及应急实验室网络管理、生物安全等相关内容。作好卫生应急管理对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正处在不断的完善之中。
2 香港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状况
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程度较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每年用于卫生事业的开支占到香港GDP的16.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医疗技术水平及市民健康水平居世界前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主要由应急行动方针、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应急运作机制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突发事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紧急情况,指任何需要迅速应变以保障市民生命财产或公众安全的自然或人为事件;二是危急情况或灾难,指严重危害生命的事故,通常突如其来,可以或可能引致的伤亡情况超出政府救援部门的正常处理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香港特区政府遵循精简、高效、灵活、便捷的行动方针指导应对工作,即限制涉及的部门和机构数目;限制紧急应变系统的联系层次;授予紧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要的权力和责任。第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领导机构为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长官保安事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包括保安控制委员会、分区保安控制委员会、有关民众安全的政府救援工作委员会、警察总部指挥及控制中心、联合新闻中心等。第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应急运作机制。自2003年非典暴发后,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设立了三级制应急系统。该系统在紧急应变的救援、善后和复原三个主要阶段以不同形式运作。第一级应变措施:紧急应变。由各救援部门全权处理,在各自所属指挥单位的指示、监管及支援下采取行动。第二级应变措施:启动紧急事故支援组。当发生对市民生命财产以及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事故,且事故有可能恶化,可能需要较复杂的紧急应变行动来处理时,启动该级措施。第三级应变措施:启动紧急监援中心。当发生重大事故,以致对市民生命财产及公众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需要政府全面展开救援工作,启动该级措施。
香港食物与卫生局通过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工作,保障市民的健康。香港食物与卫生局下设渔农自然护理署、政府化验所、食物环境卫生署、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其中渔农自然护理署、政府化验所、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卫生署为政府行政部门,医院管理局为公利医疗服务机构。卫生署在香港的医疗体系担当重要的角色,是政府的卫生事务问 ,亦是执行政府卫生政策和法定职责的部门 。卫生署负责管理公共及港口卫生和基层医疗,包括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私营医疗机构、诊所的准入监管。卫生署署长下辖牙科服务主任顾问医生、卫生防护中心总监、卫生署副署长。卫生防护中心即相当于我们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 学习香港卫生监督应急管理的几点体会
3.1 香港卫生监督应急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我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香港卫生应急预案非常注重细节。无论从应急预案的设计上还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应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能极其细致的给出可操作的方案和解决问题的办法,预案的可操作性非常强。应急预案能确保灾害发生时,使香港政府应急指挥中心高效投入运作,各部门各尽其责,衔接有效。
3.2 是对卫生应急工作心存高度敏感。
香港卫生应急的相关工作人员从未放弃过身边看似极为普通又常见的任何病历,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及时监测,排除隐患。
3.3 适时通报风险。
卫生防护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民做出风险通报。每月法定报告传染病情况,每周禽流感情况,适时发出警告及系统地有关疾病风险的可靠资料,以使社会各界尽早采取预防措施。每半年就公立医院的感染个案以及抗生素抗药性和使用情况编制监测报告,指引医疗机构开展感染控制工作。
3.4 信息的高度透明,这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
香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立即知会相关单位,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相关信息,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社会恐慌和公众不必要的焦虑,为处置突发事件营造了公开的氛围。此外,政府新闻处设有与本地电子传媒、报纸、主要杂志及通讯社联系的计算机系统,全天候最新信息及新闻图片。当天值班新闻主任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答复新闻界及市民的咨询。必要时会举行新闻会,让媒体及市民了解及掌握最新发展。在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中,网络医院将及时举行新闻会向社会通报救治情况。
3.5 持之以恒的的全民培训,这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根本。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校突发事件策
1 建立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就是其危机管理机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其目地就是控制突发的紧急情况发展并尽快地减弱或是消除危机,并将危机所对的人或财产的损害度减至最小的程度。而统计表明,有效的应急预案就可以把突发事件的危害与损失降低至没有应急预案时的百分之六左右。我们要在突发事件有可能波及的范围和其有可能造成的损害建立起有效的预警等事项处置程序,从最大的限度之上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
2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缺陷
2.1 预案的内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高校的应急预案从总体上而言是属于“纲领性”和“宣言性”文件。通过对我国的各高校的应急预案内容的分析,就能很清楚的看到,高校应急预案内容都是包括以下的几个部分:①总则;②组织指挥体系以及职责;③预警与预防机制;④应急的响应办法;⑤后期的处置;⑥保障措施;⑦附则等。
2.2 缺乏合作协调 我国各高校所作的各类应急预案当中的内容,可以发现出严重缺乏部门间的相互合作协调。以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讯的保障为例,在事件突然发生以后就需要各方面联络,所以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的通讯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一般情况之下如发生地震或是气象灾害等,通讯设备也会同时的遭受破坏。关于突发事件后的通信保障问题我国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当中就写道: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2.3 预案的制定有待完善 ①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有待完善。我国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体系,但是对于预案的制定程序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当中,应急预案制定要遵循的是一种自上到下的途径。而一般的情况之下,各高校制定了应急预案之后,各级的院办相应部门制定出院一级的部门预案,之后就是专业一级的相应部门以及基层的相应部门所制定的预案。下级机关在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时,多数的情况下都要照搬上级机关所制定的预案,并没有体现出其本级别应急预案的特殊性。对于各高校单位的预案制定程序,其相关的部门所与编制的规范或是指南一类的文件当中倒是有些涉及,但总体而言也是较为简单的也都是一些原则性的内容。②缺乏联合制定预案。我国高校已有的各级、各类的应急预案当中,几乎都是某一个高校或是某个相关部门、学生组织自行去制定的,很少有几个相关联的部门联合制定其预案的情况。而高校各级部门和学生组织相互联合地制定各级别、各种类的应急预案,就有可能对应急活动的开展得到更有效率、有秩序的效果。
2.4 预案的修订程序欠缺 我国各高校的各级各类的相关的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由高校各级部门以及学生组织根据实际的需要与情势的变化,适时去修订这些应急预案。但是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条件与程序,各高校却至今也没有专门的规定过,其实我国安全监管总局就曾对此做过指示。我们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变动的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以及各高校人员、技术和外部环境等不断的变化当中的实际情况,来及时地评估与补充修订完善其预案。许多的应急预案当中由于其修订的程序欠缺,加之各高校的相关部门领导对于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未重视,实践当中对已经制定的预案进行修订的情况也是较为少见。
3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完善对策
3.1 制定前期预防 ①结合校园的实际。当前我国高校的分布市区化与郊区化,在学生生活的社区当中宿舍楼的结构、疏散通道等方面也同样的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何来制定适应于本校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不仅要调研和学习兄弟院校当中良好的经验,而且也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充分的结合学校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校区特色的应急预案。②检查和排摸校区相关硬件部位。要在预案制定之前,检查排摸校区内诸如消防栓、灭火器、应急通道等等,硬件设备的所在部位,并且要将其标注到所指定的书面预案当中去,让校区的员工和学生都相互的熟知,防止事故发生之时因为紧张而找不到应急设备的所在,从而对事件束手待毙并且贻误战机。明确不同的应急事件疏通的渠道差异如对于自然灾害,要明确报火警、报学校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这些部门的电话,并对火警、匪警和医疗救护等电话要写入到预案中,让大家熟知。但当遇到学生自杀等情况时要及时和辅导员、学生处等部门联系报告,让相关专家进行处理。
3.2 制定后期培训 积极的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制定后,要对预案当中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进行普及和培训的工作。要让大家明确校园突发事件的基本类型、处理的方式与应对的措施。明确的知晓突发事件“预防”与“避险”的方式,掌握其“自救”的方法与注意的事项,了解“他救”渠道以及联系的途径等,使大家在能在思想上高度的重视各类的预案,行动上也要合理的操作各类突发事件预案。
4 结论
高校是我国突发事件重点的防范单位,其管理者要正视突发得到危机事件,国际之上常常把突发事件得到管理的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即:事件前的预防、事件发生前的准备工作、事件爆发时的工作、事件结束后的恢复。而依据高校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建立其突发事件日常的管理机制,以确保校园园区内安全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的校园。就是我们制定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龚维斌.公共危机管理[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1.1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地铁事故灾难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地铁(包括轻轨)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地铁的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威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建设部响应。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牵头负责,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
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灾难的主体,要承担处置的首要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
(4)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有效应对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尤其是地铁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对事故灾难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调动全社会力量,建立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应急机制建设和资源准备要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降低运行成本。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国家应急机构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建设部设立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络组和专家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具体负责全国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地铁、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比照国家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3城市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城市地铁企业应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参加的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3预警预防机制
3.1监测机构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铁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地铁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地铁运行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每半年向国家和省级地铁应急机构做出书面报告。
3.2监测网络
由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企业组成监测网络,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地铁监察员对城市地铁进行检查监督。
3.3监测内容
城市地铁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行动(响应标准见l.3)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领导小组进入Ⅰ级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领导小组的响应
建设部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报告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时将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等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Ⅱ级以下响应时,及时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地方应急指挥救援工作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
4.1.2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参与应急工作,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
4.2不同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火灾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地铁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的不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预案;
(2)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积极施救;
(3)处置火灾事件应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4)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119”、“110”报告。同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2地震应急响应措施
(1)地震灾害紧急处理的原则:
a.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要听从事发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b.抓住主要矛盾,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后抢救一般设施。
(2)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地铁企业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
(3)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a.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停止运营和施工,组织避震疏散;
b.对有关工程和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
c.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d.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保护正常工作秩序。
(4)地震发生时,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灾情报有关部门,同时做好乘客疏散和地铁设备、设施保护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地震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3地铁爆炸应急响应措施
(1)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险情,尽快恢复运营;
(2)地铁企业应针对地铁列车、地铁车站、地铁主变电站、地铁控制中心,以及地铁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订防爆措施;
(3)地铁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地铁爆炸案件一旦发生,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爆炸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4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措施
(1)地铁企业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日常安全供电保障工作,准备备用电源,防止停电事件的发生;
(2)停电事件发生后,地铁企业要做好信息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地铁的治安防护工作;
(3)供电部门在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灾难性质、特点,立即实施事故灾难抢修、抢险有关预案,尽快恢复供电;
(4)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停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3应急情况报告
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4.3.1快捷
最先接到事故灾难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
4.3.2准确
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4.3.3直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要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省、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国务院,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3.4续报
在事故灾难发生一段时间内,要连续上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
4.3.5报告内容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4报告程序
4.4.1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告地铁企业应急机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故灾难性质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向上级地铁应急机构报告。
4.4.2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属地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灾难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灾难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后4小时内写出事故灾难快报,分别报送国家、省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4.5情况接报
4.5.1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后,迅速通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5.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4.6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地铁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使事故灾难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医疗卫生救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在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机构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城市人民政府应事先为城市地铁企业配备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和安置;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4.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机构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1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机构成立事故灾难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灾难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灾难的后果,为现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信息
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信息的公开由各级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决定。对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信息应明确事件的地点、事件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13应急结束
Ⅰ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
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铁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和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秩序。
5.2保险理赔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报告
属于Ⅰ级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直接组成调查组。属于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以牵头组成调查组。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必要时,修订城市地铁应急预案,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两个月内,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地铁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灾难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进行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国地铁安全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国务院,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
能够接受、显示和传达地铁事故灾难信息,为应急决策和专家咨询提供依据;能够接受、传递省级、市级地铁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能够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对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预案及地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备案。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有地铁运营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铁应急装备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地铁应急装备保障工作。
6.2.2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支援力量准备。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2.5治安秩序保障
应急响应时,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
6.2.6物资保障
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设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跨地区的物资调用。
6.2.7资金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灾难应急资金准备。领导小组应急处置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8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小组协调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与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2.10应急保障的衔接
省级、市级的应急保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领导小组专家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省级人民政府应比照领导小组专家组的设置,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地铁安全保障技术的研究,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铁企业负责,主要内容是城市地铁安全运营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知识等。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宣传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地铁企业实施。
6.4.2培训
对所有参与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演习
省级人民政府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城市(含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附则
7.1名词解释
7.1.1地铁
本预案所称地铁是指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
7.1.2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
本预案所称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是指需要启动本预案中规定的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灾难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类型主要包括:
(1)地铁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
(2)地铁发生大面积停电;
(3)地铁发生一条线路全线停运或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运;
(4)地铁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
(5)地铁遭受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7.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设部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国际交流与合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建立与国际地铁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