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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小常识

时间:2023-10-17 09:40:20

法律的小常识

第1篇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2、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

    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3、试用期未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费能否代替劳动者的休息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5、最低工资保障怎么理解?

    1、各地给与最低工资保障的标准不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2篇

一、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来看,小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随着国家的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也逐渐增强,知法、懂法和用法意识不断提升。小学生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也是学习法律常识的启蒙阶段。只有树立初步的法制意识,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并懂得将法律运用于日常生活中去为人处世,成为遵纪守法的人,才能达到教育目标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小学阶段必须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教育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让学生懂得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的道理。二是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学生犯罪的重要保证。任何一种不良思想和习惯的形成,都是经过长期的经历而慢慢养成的。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起步阶段,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近年来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十分普遍而严重的网络毒害问题。很多小学生长期沉迷于网络,受到暴力、色情等网络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的影响,如果家长和教师不注意及时有效地干预、疏导和矫正,小学生在坏人的唆使下,就很容易被人利用,可能染上赌博、打架斗殴等恶习,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语文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双重职责,不仅要让学生学到语文知识,掌握语文技能,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明白一些基本的道理,养成良好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一些典型的课文、故事和案例,让学生明白遵纪守法的道理,了解必要的法律常识,养成遵纪守法、知法用法的好习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

(一)充分挖掘课文内容,增加学生法律常识

现在的小学生以独生子女居多,他们都是家长宠爱的对象,放纵溺爱的多,严格要求的少,加上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到位,致使他们从小就我行我素。如果再接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养成目无法纪的不良习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当前的语文教学来看,很多教师仅仅注重学生语文基本功的训练,认为只要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就达到目的了。实则不然。作为语文教师,应该充分发挥语文教学的育人功能,利用一些与法制教育相关的课文题材,切实落实好法制教育。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有很多课文内容是进行法制教育的典型案例,教师应该深入钻研教材,挖掘出可供进行法制教育的相关题材。如在教学《鸟的天堂》这篇课文时,其中有一句话说“朋友说这里是‘鸟的天堂’,有许多鸟在这树上做巢,农民不许人去捉它们”。教师可以提问“这里为什么能够成为鸟的天堂?”学生在熟读课文后就能明白,正是因为当地的农民不允许人去捉鸟,才使得这里成了鸟的天堂。接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学生进行环保方面的法律常识教育,让学生明白: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可以将“爱鸟周”相关知识介绍给学生,开展“写爱鸟温馨提示语”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爱鸟、护鸟的意识,增强学生保护鸟类的自觉意识。又如在教学《景阳冈》一课后,由此可以引出一些保护动物的法律常识。在此基础上,可以利用多媒体将一些恶意捕杀野生动物的新闻案例引入课堂,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如果肆意猎杀野生动物,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自觉地参与到保护动物等环保行动中来,将法律意识内化为学生自觉守法的行为。通过以上方式,可以使法制教育有效地渗透在语文教学中,既能够加深学生对课文的理解,又能够让学生受到法律常识教育,可谓一举多得。

(二)充分利用习作教学,提高学生法律认识

习作是语文教学的重头戏,也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平台。首先可以布置写长辈亲人之类的写人作文,除了让学生受到道德层面的感恩教育外,还应该以法律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方式,让学生进一步懂得孝敬父母、感恩父母的重要意义,使学生明白子女赡养父母是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从而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可以通过写观后感、读后感之类的习作,增加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譬如在写好人好事作文时,笔者发现个别学生对拾金不昧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拾金不昧的人是非常傻的。针对这一错误认识,笔者播放了拾到东西不归还而引发法律纠纷的新闻视频给学生看,让学生明白拾到东西应该归还给失主或上交国家,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拾到东西拒不归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不仅让学生在习作中增长了见识,丰富了写作素材,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更多的法律常识,其法律观念也进一步增强。第三是通过写日记渗透法制教育。作为语文教师,通过批阅,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健康指导,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切实利用语文活动,增强学生法制意识

在语文教学中,我们要积极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主动拓展教学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课外活动,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获得情感体验,从而巧妙地渗透法制教育。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积极开展“演讲”“讲故事”等活动,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待人等良好习惯。如开展“诚信”演讲比赛,全班学生就这个话题收集大量的素材,较全面地讲述了诚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决心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孩子。

三、结语

总之,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是增强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方式,是培养学生遵纪守法习惯的有效途径。作为语文教师,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发掘教材内容,充分引入和整合各种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利用习作教学、日记、语文活动等进行法制教育,让法制教育之花在语文课堂中绽放。

第3篇

摘要:加强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学校作为教育学生的主要阵地,对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应当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小学数学,法制教育,现状;策略

1996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但如果引导不当,也容易让学生的成长发生偏差。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上升,这一方面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法制教育从小学抓起,从娃娃抓起,有利于让学生从小就懂得法律,尊重法律,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并在日常生活中懂得不触碰法律的底线,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众所周知,对于一个学生来讲,健全的人格比高智商更加重要,健全的人格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作为一名教师,应当承担起强化学生法制教育的责任,不断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法制意识。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应当根据课堂教学的内容,不断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在学习数学知识的过程中了解法律,提髙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国家素质教育的目的。

一、小学数学法制教宵现状

(一)教师法制教育意识淡薄。当前,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法制教育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很多教师认为法制教育不是数学教师的责任,而应当是其他学科例如语文教师的责任,这样的意识,使得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没有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也没有意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这样的教学,直接导致了法制教育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二)教师自身没有法律知识素养。俗话说:要想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得先有一桶水。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想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是多么的重要。当前,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法制教育的缺失,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教师本身缺乏法律知识素养,尤其是在边远的农村地区,由于条件的限制,使得学校很难招聘到优秀的教师,从而使得教师的综合素质低下,在这样的状况下,教师难以对学生实施有效的课堂教学。教师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难以实施法制教育,从而影响了当前小学数学法制教育的有效发展。(三)法制教育存在生搬硬套的现状。在课堂教学中,部分教师由于找不到数学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切合点,使得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法制教育与小学数学知识的融合有生搬硬套、赶鸭子上架的现象出现。有些教师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直接用错误的法律知识引导学生。例如,教师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给学生举例:汽车在公路上以每小时180公里的速度匀速前进,3小时之后,汽车行进了多少公里这看似是一道乘法计算题,而且这其中也有法律知识:道路交通法。但是,仔细一看,这道题中有一个大问题:即汽车的时速为180公里每小时。因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每小时,而教师所举的180公里每小时的例子,是对学生一种活生生的误导。这种错误的法律知识,对于学生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二、小学数学教学中如何强化法制教宵

(一)提髙教师的法律知识素养,树立教师的榜样作用。首先,教师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素养。对于小学数学教师来讲,要想实施良好的法制教育,首先必须强化自身的法律修养。在日常生活中,教师可以通过自学的方式,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例如,教师可以通过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夯实自己的法律基础。在日常生活中,教师还要加强一些其他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提髙自己的知识储备。此外,儿童心理健康也极为重要,教师还需要学习一些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以帮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正确的积极的引导,确保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学生的成长不偏离正确的轨道。其次,教师要树立好自己的榜样作用。俗话说:律人先律己。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要想强化法制教育,首先必须得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素养,并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给学生树立好良好的榜样。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而且这个时期,学生对教师有一种莫名的崇拜和敬畏,对教师的行为会有强烈的模仿欲望。因此,作为小学数学教师,尤其需要树立好自己的榜样作用,提髙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能力。(二)立足数学教材实施法制教育。在小学数学的教学中,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充分建立在现有的数学课本和数学知识的基础上,不能够天马行空,毫无章法。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充分了解小学数学课本上的知识,并认真钻研,找到良好的法律知识切人点,并在课堂教学中融入法律元素,强化小学生的法律意识修养。例如,教师给学生出一道应用题:三年级全体同学参加户外活动,全班共50名同学,却只有两辆限乘22人的中巴车,在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教师在给学生出这道题时,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让学生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教师可以借此贯彻法律知识,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超载是违背法律的,认识到超载对于自己和他人危害,并在日常生活。中,主动承担起杜绝超载的责任。此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给学生讲解环境保护法,让学生从小懂得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三)游戏&学中融人法律知识,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对于小学生来讲,由于比较活泼好动,因此,大部分小学生往往缺乏规则意识。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游戏教学的方法,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游戏教学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运用,一方面可以活跃课堂教学的气氛,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规则意识,促进课堂教学效率的不断提升。

总之,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教师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应当立足于小学数学课本和教材,找到合适的法制教育切人点,有机地融人法律教育,实现小学数学法制教育有效性的不断提升。本文中,笔者立足于当前小学数学法制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在素质教育背景下强化小学数学法制教育的策略,供广大数学教育工作者参考。

作者:张明 单位:贵州省思南县狮子小学

第4篇

一、分析与综合的方法

所谓分析的方法,就是把研究的对象分解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分别研究每一 个组成部分,从而获得对研究对象的本质认识的思维方法。综合的方法是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加以 研究,从整体上认识它的本质。例如学生认识5, 教师要求学生把5个苹果放在两个盘子里,从而得到四种分法 :1和4;2和3;3和2;4和1。由此学生认识到5可以分成1和4,也可以分成2和3等。 这就是分析法。反过来, 教师又引导学生在分析的基础上认识:1和4可以组成5,2和3也可以组成5。这就是综合法。在此基础上, 教师 还可以再一次运用分析、综合方法,指导学生认识5还可以分成5个1,从而知道5里面有5个1;反过来,5个1能 组成5。分析、综合法广泛应用于整数的认识、分数、小数、四则混合运算、复合应用题、组合图形的计算等教 学中。

二、比较与分类的方法

比较是用以确定研究对象和现象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的方法。有比较才有鉴别,它是 人们思维的基础。分类是整理加工科学事实的基本方法。比较与分类贯穿于整个小学数学教学的全过程之中。 比如学生开始学习数学,他就会比较长短,比较大小,进而学会比较多少。然后就会把同样大小的放在一起, 相同形状的归为一类。或者把相同属性的数学归并在一起(整数、小数、分数)。前者反映的是比较方法,后 者例举的是分类方法。分类常常是通过比较得到的。比较和分类方法是小学数学教学中经常用到的最基本的思 维方法。

三、抽象与概括的方法

抽象就是从许多客观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 的思维方法,概括就是把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综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例如,10以内加法题一共有45道, 学生初学时都是靠记住数的组成进行计算的。但是如果教师帮助学生逐步抽象概括出如下的规律,学生的计算 就灵活多了:①一个数加上1,其结果就是这个数的后继数。②应用加法的交换性质。 ③一个数加上2,共13道 题,可运用规律①推得。④5+5=10。掌握了这些规律,学生就可以减轻记忆负担,其认识水平也可以大大提 高。又如,在计算得数是11的加法时,学生通过摆小棒计算出2+9、3+8、7+4、6+5等几道题之后,从中抽 象出“凑十法”:看大数,拆小数,先凑十,再加几。这样,在学习后面的所有20以内进位加法时就可以直接 运用“凑十法”进行计算了。事实表明,学生一旦掌握了抽象与概括的学习方法,机械记忆就将被意义理解所 代替,认知能力和思维能力就会产生新的飞跃。

四、归纳与演绎的方法

这是经常运用的两种推理方法。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的或特殊的知识类推到一般的规 律性知识。小学数学中的运算定律、性质及法则,很多是用归纳推理概括出来的。如加法的交换律是通过枚举 整数中的几个“两个加数交换位置相加和不变”的例子推导概括出来的。这样的推理在小学一年级就可以经常 开展训练。如让学生演算下面各题后发现一种规律:7-7=,6-6=,5-5=……9-8=,8-7= ……2-1=。经常进行这样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有序、有理、有据的思维。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推到特殊的思维方法。例如一年级学生“算加法想减法”,实际上是以加减互逆关系作 为大前提,从而推算出减法式题的计算结果。又如,由“0不能做除数”为大前提,根据分数、 比与除法的关 系,推理出分母和比的后项不能为0。事实上, 人们认识事物一般都经历两个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 个是由一般到特殊。因此,归纳与演绎法是人们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归纳推理的判断是一些个别的、特殊的判断,因而它的结论与前提之间的联系并不具 有逻辑的必然性。例如,虽然有0÷2=0,0÷3=0,0÷100=0,……但并不能因此推出“0除以任何数都等于 0”。所以,人们在得到一般规律性知识以后, 还要用某个规律性知识推到某个个别的特殊的知识。一般说来 ,如果一般规律性知识是真的,那么,所推得的个别或特殊的知识也是真的。

第5篇

一、当前小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小学生法制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各个层面,问题也来源于这些层面,同时也与学生的心理有着直接的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教育是小学生法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父母过于注重孩子的身体和学习状况,忽视孩子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的养成,把握不好法制教育有效时机,导致家庭教育在小学生法制教育中出现了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家庭温暖和家长本身法律意识的缺失,也让越来越多的少年儿童逐渐脱离了成长的正轨。另外,家庭教育与学校法制教育还没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家校法制教育的脱节,也是小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学校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为重视文化教育而忽视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教师和家长仍然把升学率作为教育成果优劣的评判标准,虽然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法制课还易被其它主科课程挤占,且在教学中教学方法简单,法制教育取不到好的效果。授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课教师兼任,教师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实际法制教学需要。

(三)社会的影响。法制教育的成果要在社会中进行检验,而社会作为小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个主体,其自身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着小学生法制教育的进程和效果。社会上形形不良行为、不良观念的影响,网络文化的盛行,封建迷信、凶杀暴力、色情以及其它有损身心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的同时,这些消极腐朽的文化产生的负面作用,也使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情况不容乐观。

二、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生活中落到实处,应做到以下“五个结合”。

(一)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将法制教育融入德育教育。学校教育的核心是德育教育,而家庭教育首先也注重人的品德修养。小学生德育情感可塑性强,在他们头脑中没有系统的、牢固的、理论化的道德观念,只是从外界行为的观察和周围人的言传身教中得到零散的体验。基于这一特点,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要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德育教育中,对小学生进行知法守法教育, 使学生知道这样做不仅是有礼貌、守纪律,也是遵守法律的表现。

(二)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相结合。心理教育是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心理缺陷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小学生刚刚踏上人生的成长之路,由于生活环境的不同,家庭的变异,家教的不当,性格的异常等原因导致学生心理状态脆弱,易受诱惑,喜欢模仿,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易受外界的影响等心理健康问题。教师和家长应该及时发现并运用多种渠道,了解产生问题的原因,要通过心理教育克服青少年学生逞能、好胜、霸道、急躁等不良心理,培养自制力,防止因小事而酿成恶性案件。对早熟的小学生要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疏导,进行针对性地心理辅导与治疗,帮助小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障碍。

(三)法制教育与纪律教育相结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学活动中要注重纪律教育,把纪律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基础,充分认识到学校纪律是对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及学校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学生从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开始遵守法律,由纪律教育提升到法律教育,循序渐近,相互融通,才能取得良好教育效果。从而将学校规与学法律结合起来,守纪律与守法律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学生的自制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法律事务;风险

引言: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普遍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并建立了多项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为企业避免法律风险、保驾护航做了大量富有实效的工作。但是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还处于比较滞后的境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中小企业的概述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与国外略有差异。在我国,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将中小企业按行业分为五类,分别从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3个指标进行了界定。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以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作为划分标准。中小企业是个相对概念,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在实际经营中,往往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不足,

2.中小企业容易导致法律风险的原因

2.1 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够

很多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本身的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在制定决策时只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防范意识。随着我国法治化的推进,政府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力度不断加强,交易方式也日趋复杂,作为规范企业行为的准则,法律对企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违反法律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来大。长期以来,主流的企业管理理念中,法律工作基本上都没有进入企业的主流活动,企业法律工作在日益专业化的同时,也不断地边缘化,法律工作的价值难以体现。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在公司进行重大投资、重大的经营等活动中事先不经过法务人员或者法律顾问的审查或者公司内部没有法务人员等,导致法律风险内控机制被架空。

2.2 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不足

据有关数据统计,中国的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在正常经济时期,中国每年大约有100万家企业倒闭,这其中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美国为防范法律风险平均支出的比例占企业总收入的1%左右,我国企业的实际支出还不足0.02%,而且其中以大型企业为主,广大的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支出就少之又少了。从上面两组数据可以看书,我国企业短命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对风险管理的投入严重不足。

2.3 缺乏企业法律专业人才

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缺乏综合性法律专业人才。中小企业对于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不足。除了大型企业设有法务体系外,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没有专业人才的配备。同时,很多设有法务人员的企业对法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容易导致法务人员无法体现价值进而频繁流失的情况发生。

2.4 我国整体法律大环境不强

很多企业法律风险是由法律环境及社会诚信意识决定的,我国很多法律尚不完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很多企业在自身融资方面、劳务合同建立方面等存在着有违法律法规之处。另外,合同对方诚信水平相对较低导致违约、欺诈行为从出不穷,这是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温床。

3.我国中小企业常见的法律事务管理问题

3.1 对企业重大决策疏于法律审查

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会遇见各种各样的机遇和挑战,企业也会面临着一些重大选择与决策,如:是否参与投资项目的合作开发?是否为其他企业债务提供担保?是否要引进技术与设备?面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如果没有法律人士的介入,缺少对投资项目或引进项目进行法律风险的重复引进技术、替所担保的的债务的重大经济损失。此外中小企业经营中关于企业发展战略、融资渠道、财税策略等方面也不能没有相应的法律审查。

3.2 违背市场公平竞争法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中小企业经营中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侵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当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当前,一些中小企业由于在市场竞争中不处于优势地位,便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彩虚假广告宣传、不当有奖销售、侵害商业秘密、商业贿赂以及同业经营者订立限制产品价格的协议等不正当竞争或限制竞争的手段,正因为如此这些中小企业不得不为自身违背市场公平竞争法则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因合同管理不利引出的法律纠纷

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最常见的法律文件,合同管理的过程就是依法履行合同目的的过程,就是依法保障权利实现经营效益的过程,但是一些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例如,在合同订立阶段,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缔约资格,导致上当受骗或由于缔约资格存在缺陷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未建设合同审查和会签制度,致使合同内容有漏洞或有陷阱,企业在合同发行中承担种种的后果;合同印章保管制度势利不利,员工私拿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度立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又如,在合同履行阶段,企业没有认真检查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同时需要履行多份合同时,往往会出现忘了招待基本项和条款的情形,因此,违约的中小企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3.4 在处理劳动关系时缺乏法律意识

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对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使用直至劳动关系终止等一系列环节都做了有关法定义务的规定,中小企业同样受到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和管理中存在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例如,企业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员工或招聘处于“竞业限期期”内的其他企业员工时,都会产生法律风险;又如,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条件,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都会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开出高额罚款;随意裁员或辞退员工,都是有违合同法的。

3.5 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强

商标、专种、商业秘密等工业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但是一些中小企业不愿意将有限的资金花费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上,导致本可以取得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等无法取得法律的保护。

结束语: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无论对经济还是社会都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我们必须看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其在与大企业进行市场竞争中的缺陷问题却日益严重,中小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其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弊端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吴国庆 陈心德: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研究[J],上海企业,2009(3):22-24.

[2]向飞:企业法律风险评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邓天国.试论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企业管理,2007(2)

第7篇

【摘要】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为国民生产总值和社会就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性,使得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发生的矛盾纠纷也将越来越多。本文现就当前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及产生的原因等提出看法,并对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进行思考,以抛砖引玉。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对策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以厦门为例,中小企业户数占厦门市企业总户数的99%,创造的产值占厦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56%,技术创新成果占65%,吸纳全社会就业人口的75%。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发生的矛盾纠纷也将越来越多。

 

一、中小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1、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设立是企业开始经营的第一步,它的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出资不到位、投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等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人格的法律主体,是以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为前提的。出资不到位,投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的法律后果,就是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难以获得法律认可,公司不能受有限责任保护,股东就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由此也可能引发纠纷、导致填补出资、构成犯罪等法律风险。

 

2、企业管理不规范引发的法律风险

(1)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公司治理最为重要的是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由于很多中小企业是家族式企业,公司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没有设计好未来公司的治理结构,对公司章程设计和公司治理结构不重视,草率制定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监事会形同虚设,致使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备,不开或极少召开股东会,即使召开也是仅是几个股东口头协商,很少做会议记录,形成文字,从而可能引发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的法律风险。

 

(2)内部管理制度的法律风险。企业管理重点在于对人的管理。由于企业人员与企业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有可能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管理失控现象的发生。内部人员管理失控,就可能导致企业股东、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通过获取或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为自己谋取利益等,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3)行政决策机制中的法律风险。中小家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通常由家庭成员或亲戚担任。这些企业在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过程中,投资人往往缺乏可行性及经营风险评估,独断专行,缺乏民主,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不完善,执行过程中监督不到位,从而导致投资的失败而给企业带来风险。

 

3、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

国家为了加强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并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它包括了《劳动法》这一劳动领域的基本大法,也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地方权力或执行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对企业从招聘、面试、录用、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员工离职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但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突出,有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有的企业为规避法律风险,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合同,但对工资报酬、合同期限、“三金”缴纳等内容含糊其辞,损害劳动者权益,从而导致诉讼的产生;通过“挖墙脚”等方法引进高级人才,从而盗取引进人才的原服务企业的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专利等,从而受到侵权的指控等风险。

 

4、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经营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是当前多数中小企业都会遇到的情形。企业经营资金如果安排不当,就有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借款不能按期归还,从而导致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当前我国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融资(ipo或增发股票)等。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仍然是融资的主要渠道。银行贷款主要形式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形式。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通常采用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形式。中小企业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抵押贷款是有限的,使得中小企业通常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或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企业之间就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多角债务关系,而当某一企业的资金链条出现问题,也必然会牵扯到其他相关企业,从而引起一系列不良的连锁反应。当企业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资金链又断裂时,往往迫使中小企业“饥不择食”,通过地下钱庄等高利民间借贷筹集资金,这就有可能使企业因无力偿还高利贷而造成企业破产等无法挽回的风险。如果向公众吸收借款,又有可能遭遇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票据诈骗或其他金融凭证诈骗等法律风险,最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5、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就是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存在着因合同条款不利、履行不力、外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及合同利益受损的风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合同纠纷是最常遇到的法律纠纷。合同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运输仓储等环节,有关资料表明,这些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销售和采购环节。这些环节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货物质量或标准不符合要求,或者供货方没有及时发货。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后无法收到货款。有的企业为了拉业务,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甚至把合同章交给业务人员随身携带,签订的合同也不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既没有建立备案管理制度,也没有对合同履约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有效防范,致使这些企业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或产生纠纷,加剧了企业的资金周转的困难。

 

6、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域名等侵权或被侵权的风险。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识淡薄,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例如,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商业秘密包括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被竞争对手攫取将造成企业利益损失。据有关资料表明,企业商业秘密主要通过两个渠道泄密,一个是企业内部职工出卖商业秘密或者员工离职后在相同行业就职而泄露商业秘密,另一个是与企业有密切联系的合作企业泄密。又如专利。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专利战略,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也正因为没有专利规划,许多企业研究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此外,还很容易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

 

二、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据有关资料表明,大部分的企业高层不重视法律学习,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认为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打官司。另外,企业对员工的法律培训也不够重视。在经营决策时往往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为了个人的私利而不惜牺牲企业的利益。有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的企业为了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采取恶意打压竞争对手,非法、变相剥夺劳动者权益等;有的企业不注意法律维权,如由于没有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而被对手抢注,给自己的企业带来不该有的损失等等。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大多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加之法律监督缺失是企业存在内部管理制度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有调查资料表明,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没有建立司法证据制度,不注重证据固定和收集,一旦发生诉讼,有可能无法提供证据而败诉;没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对外贸易中不做或很少做专利检索和商标审查,从而遭受侵权诉讼的法律风险;企业没有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的签订、审核、履约等环节缺乏严格的管理程序,在接受对方保证合同时不审查或很少审查对方签约人是否有权签约,以及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从而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严重的隐患;企业在接受对方财产抵押时不做或很少做抵押财产合法性审查,从而造成抵押财产不合法性,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重大决策独断专行缺乏民主。在企业投资和担保等重大问题上,一般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厂长一人拍板决定,没有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讨论,很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3、不重视法律事务建设

不重视法律事务建设主要表现在:企业没有设立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没有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在法律事务上的支出较少或“零”支出。从大多数企业来看,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常见于“招见式”,常常是碰到法律问题了,才临时抱佛脚,没有着眼于从长远来看待企业的法律问题,缺乏在法律问题上的防范意识和主动意识。

 

4、法律政策的影响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原来企业合法或不违法的经济活动,有可能不再合法,企业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或不全面,就可能导致违法行为的出现,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例如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修改和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定,很多中小企业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因此出现了劳资纠纷等问题。

 

5、来自司法程序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进行着激烈的竞争,企业时时面临着违约与被违约、侵权与被侵权的法律风险,法律纠纷的结果有可能承担败诉、被法院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思考

1、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应增强企业高层领导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能否有效,关键还在于企业高层领导。其次,增加法律风险方面的投入。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根据不同的岗位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者岗位。再次,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企业法务部门应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特别是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分析和预测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将企业法律风险的评估定期化和制度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动态地掌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及时、准确地采取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2、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以及执行不到位,是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最重要原因。企业应规范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通过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把企业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以引导和规范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增强企业经济活动的可预测性。同时,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抓好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只有在制度面前,不论亲朋好友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内部管理制度才不会形同虚设,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3、强化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是企业之间经济往来的书面确定,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合同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归口管理。合同由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合同的起草合法有效明确,以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并承担相关的法律事务。二是合同审查。根据企业在合同谈判、起草、审核、会签、履行、委托授权、用印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查合同,及时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产生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分歧和争议的风险。三是合同监督。建立和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跟踪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指出履行中的问题,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确保合同各方能够完全、全面的履行合同。四是合同验收。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法律专业人士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则坚决要求对方及时整改。若对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企业法务部门可固定证据,在事实和法律方面有利于本企业取得或维护其合法权益。

 

4、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必须增强维权意识,加强诉讼案件、纠纷事件管理,主动做好起诉、应诉和非诉调解工作。在企业遇到法律诉讼或仲裁时,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证据收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企业利益损失。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按《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理企业所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及时申报专利,发现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应主动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聘请或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法律人士

当前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配备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人员,或者虽配备,但法律素质不高,仅能应付企业一般的诉讼案件,对企业的合同实行一般的管理。因此,企业可以聘请那些专业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且能帮助企业有效实施法律风险防控的专业律师团队作为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起草、修改、审核有关文件、合同,确保重大经营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避免和防范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 孙昌军: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导[m].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2] 尹伟琴: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j].浙江经济,2008(24).

[3] 苏彦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防控[j].现代经济信息,2011(24).

[4] 李新、张鑫:浅谈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j].商情,2010(9).

[5] 奉化市人民法院课题组:当前中小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eb/ol].http://fhfy.gov.cn/cn/co_newstd.php?n

id=249,

第8篇

全球最大玩具代工商之一的香港合俊集团在东莞的两间工厂倒闭;从事高档灯饰产品生产与外销的惠州台资企业惠群压铸(惠州)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申请破产;深圳六百多家企业关闭停产;温州有近8%的企业倒闭……一个个案例,一组组数据,让关心中小企业发展的人们看得心惊肉跳。难道在这场危机中,中小企业就只能倒在风暴中吗?中小企业思忖如何过冬,关心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学家、财经人士纷纷支招,“冬眠蛰伏,抱团取暖,觅食打猎”等动物过冬的方法也被拿来借鉴。

“冬天”是因为风险防范不利,引发危机而造成的。我们要过冬,势必要提高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另外,在严寒中的坚持是为了明日更好的发展,中小企业在考虑如何过冬的同时还必须留意不要给日后留下病根。法律风险防范不利往往会给企业形成严重的隐患,我们就来看看过冬时应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如何应对法律风险的爆发

企业活力不足,免疫力降低,隐藏的法律风险更加容易爆发。所以,对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所存在的一些常规法律风险,如合同管理、员工管理中的一些法律风险,企业过冬时,同样需要防范。我们不妨看几种常规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

――合同条款需谨慎审查

X公司与Y公司就合作开展某项业务达成了合作协议,并且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同时约定一旦发生争议,通过仲裁解决,其具体约定为:“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看出,如果X公司与Y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需要提交仲裁时,一旦X公司与Y公司就选择哪个仲裁机构扯皮,仲裁条款就没有意义了,而这期间就向A市还是B市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的争执必然会消耗双方大量的时间。如果当初,这两个公司签合同之前能够认真审查合同,发现合同中不适当的条款,则能避免时间的无谓消耗。

――用工管理应有始有终

乙公司采购人员李某离职后,仍以公司的名义向供应商发出紧急供货需求,供应商向乙公司供货并发出付款通知,乙公司提出李某已离职,其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并且由于技术转型,根本不再需要该产品,认为供应商应当与李某协商后续事宜。但供应商主张乙公司并未通知其李某离职,且李某使用该公司的电子邮箱及产品需求单要求其供货,应当被认为是乙公司的人,乙公司应当对其行为负责。李某使乙公司面临承担大额的违约金。

企业的用工管理不仅包括员工的招聘、岗位管理、培训,还包括员工离职、辞退等的后续处理,在这些环节中同样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在本案例中,乙公司则只要在李某离职后及时向相关的供应商发出其离职通知,及时收回其公司邮箱等的使用权,就不会使供应商认为李某仍有权代表该公司,不会引发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

――证据意识要增强

M公司欠甲公司大笔货款,甲公司多次向其催讨,M公司每次均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恳求甲公司同意延期支付,并且会支付一定的利息。直到两年后,M公司仍未支付该笔货款,甲公司忍无可忍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货款。M公司却提出这两年内甲公司均不曾要求其公司支付货款,表示该公司已经放弃该笔货款,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由于甲公司的追讨均以口头或者电话的方式进行,并未留下纸质或电子的证据,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中小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在客户关系管理上更多的是讲人情、讲关系,对一些重大事项也只是口头达成一致,觉得感情靠得住,不需要白纸黑字,多此一举。但实际上,对于法律意义上的维权,如果缺少可以提交的证据,自身的权益诉求往往很难得到支持。其实,甲公司只需要在追偿的过程中采用一些书面催缴的形式,要求M公司将承诺形成书面材料,那么在诉讼时就不会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缺少证据意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具有证据意识却只需要很小的成本就能维护企业的利益。

“冬季”法律风险需警惕

中小企业过冬,大致采取 “开源节流”、“抱团取暖”等方式,由于这些方式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些不同,企业在防范常规法律风险的同时,还应当针对这些特殊的过冬措施,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另外,还有一些法律风险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出现,而在企业过冬时却集中爆发,对企业造成巨大的冲击,也需防范。

――裁员时应避免法律纠纷

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因经营困难进行裁员自救,无可厚非,但一定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否则可能要面对被裁员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受到很多方面的制约: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裁减20人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经济性裁员”,企业需要向工会或职工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上报劳动行政部门,方可进行裁员;企业裁员应当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另外,一些员工是不得被裁减的,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在裁员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法律规定,避免在应对经营上的问题时又要面对诉讼以及因此引起的人心不稳的局面。

――抱团过冬也需警惕法律风险

面对经济危机,越来越多的人提到“抱团”过冬,事实上许多行业已经开始抱团过冬了,媒体对此有大量的报道,如“造纸业抱团过冬急寻政策棉袄”、“电子企业以展为媒抱团过冬”、“家电厂家抱团过冬淡季联合促销刺激消费”、“唇亡齿寒汽车厂商与经销商抱团过冬”……

抱团过冬是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但是也要留心其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既不要违反法律的规定,也避免使自己遭受损失。例如,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抱团取暖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企业将可能遭受相关的行政处罚。抱团取暖意味着企业的相互信任及联合,但企业还是应当保持理性,警惕其中的法律风险。如企业对外担保,此种担保往往不符合企业的营利目的,且使企业承担为第三人清偿债务的风险,如运用不当,可能使企业遭受损失。企业在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一种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

――订立合同更需严格审查对方资质

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A企业产品的出口受到严重影响,有大量库存急待出售。某日,李某声称需要购买大量的货物,并约A企业代表至其办公室进行商讨买卖合同的细节。由于李某在一家大企业S公司的一间办公室内办公,且拥有S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A企业代表对S公司的商业信誉深信不疑,在双方订立合同后立即发货。结果,当A企业代表要求S公司支付货款时,S公司表明从未授权员工与A公司签订合同,而李某也已经人去楼空。原来李某并非该S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是租了该公司的一间办公室,而且其所出具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也均为伪造。

如果A公司代表在与李某签订合同前对李某做一些调查,与S公司进行核实,那么A公司就会了解到李某并非S公司的员工,不具有S公司的授权,就不会贸然发货,造成巨额损失。过冬期间,中小企业的产品销售可能依然不理想,极需开发新的客户,但也不能不经审查对方资质,就贸然订立买卖合同,否则极易造成巨大的损失。

法律风险管理是场系统战

可以看出,企业在过冬期间将面临比往常更多的法律风险。我们只是列举了企业在“冬天”可能面对的几项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事实上,一个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绝不止以上几种。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要想全面阻击法律风险,应当系统地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相比资金是中小企业过冬的粮草而言,法律风险管理更像是中小企业过冬的御寒衣,企业要想走出严冬,不仅仅需要体力。为了有效御寒,避免任何环节的“冻伤”,中小企业在针对重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之后,应当争取开展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开展常规的法律事务管理;科学的方法全面识别并控制法律风险;相应的危机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可以针对自身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对重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后,逐步开展下列工作,实施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

首先,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意识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只有企业自上而下,意识到企业的法律风险,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识,重视对法律风险的管理,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提高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的培训等途径完成。

其次,加强常规的法律事务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除了需要对其中的成本、收益把关外,还要掌握并防范其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印章管理、商标管理等常规法律事务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活动。中小企业常规的法律事务管理既可以由掌握相关知识的企业内部人员负责,也可以由外聘专业人员,如律师来负责。

再次,全面识别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来自于很多方面,可能是因为企业自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可能是因为侵犯了第三人的权益,也可能是因为没有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益而导致的,而这些法律风险都不是能够通过合同文本来把控的。企业需要全面识别这些法律风险,并且针对具体的引发法律风险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第9篇

关键词:法律教育;高中生;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29-0028-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6.29.016

对于许多普通民众来说,法律似乎离自己很远。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提及按照法律程序应当如何,也常常在许多小事情上违法。国外有人做过调查,超过92%的人都曾违法。这个比例似乎很吓人,但想一想,人身攻击、言语攻击都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的话,我们对法律似乎一点也不了解,也缺少了应当有的敬畏之心。不仅如此,现代中国的公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尤其是高中生群体问题。本文围绕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展开讨论,以期引起更多教育者的注意。

一、高中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首先,高中生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却不知如何做,不懂得维护法律的庄严与神圣。随着我国法律建设不断取得进步,法律意识和观念也日益深入民心。尤其是伴随着广播媒体逐渐扩散普及,许多普通百姓开阔了视野,在法制栏目不遗余力的宣传中获得了法律意识,增强了维权意识。与此同时,从小接触媒体拥有更加开阔视野的年青一代在新形势的教育中也不断接触法律,学习法律,从这一点看,高中生拥有比普通民众更深刻的法律意识。高中生是祖国未来的一代,担当着建设国家、复兴中华梦的重担,其对法律不应该止步于有了法律意识。但高中生对法律的了解更多的还停留在对于法律名词的了解和认识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是一知半解。更关键的问题是高中生拥有的法律意识多倾向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自己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该如何去做,却很少有人考虑到,至于维护法律的庄严和神圣,维护律法的公平正义性,就更很少有高中生注意。

其次,仍然有相当一部分高中生法律观念淡薄,遇事冲动凭主观行事。高中生自身不但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灵活机动的意识,往往头脑一冲动就做出了过激行为,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权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歪理邪说影响到了高中生,冲淡了他们脑海中的法制观念,再加之他们本身法律知识储备就相对不足,综合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高中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不会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再次,高中生违法犯罪现象普遍存在。社会不断进步,物质文明越来越发达,高中生如今的见识和享受的物质文明远非上个世纪的人可以想象的。但高中生却更加以自我为中心,更加蔑视权威,出现了以下行为:一是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二是打架斗殴、偷窃、抢劫等直接触犯法律的行径。尽管制度还够不到法的严苛,但是制度也同样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法律的雏形,如果学生不能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话,那么法律也同样得不到他的敬畏。所谓的法律意识往往就体现在这些最简单、最原始、最基础的约束力上。法律的特性就是约束,而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就是尊重约束,体现公平。

二、高中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高中生的心理年龄远远滞后于身体的成长,他们的社会经验少,也不具备足够的人生阅历,几乎很少遇到挫折,在短暂的人生经历中不能够形成坚定稳定的价值取向,往往对是非缺少自己独立的判断,很容易受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学生也受到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追求物质享受,相互攀比,奢靡成风,这些行为无形中影响着学生价值取向的形成,间接影响了他们对善恶是非的判断。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尽管近些年法制教育走进了学校,学校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没有专业的法律教师,仅凭公安部门偶尔的法制宣传,往往是水过地皮湿,难以入脑入心;二是课程设置上,法律部分往往和政治混溶在一起,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三是许多教师对法律的敬畏心不够,很难在教学中有力地突出法律的神圣。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对高中生存在很大的干扰。当前的市场经济大大强化了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对金钱的渴求程度较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的侵袭,就很难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以至于误入歧途。这凸显了高中生法制意识不强的现实。

三、提高高中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首先,加强法律教育。法律教育虽然包含在学校教育中,但没有引起学校足够的重视,教材设置和课程安排上往往更注重道德教育和爱国教育,对于法律常识、基本条文和历史都缺乏必要的交代。要想培养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就要重视法律教育,把法律课从德育课中独立出来。虽然道德和法律有一脉相通的地方,但二者又截然不同,不可相互替代。加强法律教育就是要突出法律课的地位,明确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让学生对法律产生敬畏。

其次,增加新鲜材料。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教育的材料必须是生动和新鲜的。如今的法律教学中一直存在重现行法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等不恰当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教学内容似乎有着“目光短浅”之嫌,其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学生对当前市面上通用的法律条文和知识有着较为熟悉的了解和掌握,但由于其对该项法律的理论基础等一些相对较为深入的层面缺乏了解,当这些法律进行修订或是有其他的法律条文替代之后,他们对这些新的法律就会产生陌生感,更有甚者还容易使学生对该项法律的如何施用缺乏一定的了解,也就谈不上在具体实践中进行运用和实际操作了。

再次,创新法律学习手段。一是在法律学习中多增加一些真实的案列,让学生在生动的案例中体会到法律的作用,在案例的解决中熟悉各种法律条文,避免法律学习的枯燥和乏味;二是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不断培养遵守条文法规的习惯,只有对规定性的东西有尊重的习惯,懂得其对于公平正义的约束力,才能从习惯到内心形成对法律的重视;三是组建法律宣传小组,把学习者变成宣传者和传授者,角色的转换能够帮助高中生体验到法律宣传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从学到教,再从教到学,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领悟和体会。

参考文献:

第10篇

一、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并完善了许多法律制度,在制度建设上已经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但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积淀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法制观念与法律制度的严重脱节,影响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而要使人们的法制观念从传统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惟有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中小学是开展法制教育的最佳场所、最佳阶段,中小学法制教育标本兼治,是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奠基工程、希望工程。

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全民素质,当前,基础教育领域正在推行素质教育,素质教育从培养“四有”公民出发,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无疑,法制教育水平、法制观念是国民素质中众多组成部分之一。对中小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毫无疑问应把法律意识即法制精神的培育、法律知识的掌握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十多年前,邓小平就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也强调,教育是个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赋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职责。

二、学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占总人口1/3,青少年中绝大多数正在健康成长,然而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中小学生的现状令人担忧,一方面侵犯青少年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在局部地区突出起来——暴力型犯罪有所发展,犯罪性质严重化。尤其在校生犯罪数量逐年增多,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一无所知,法制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危险因素。其基本原因就是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力,法制观念没有内化积淀到他们的人格中去。

从历史上看分析,我国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没有经历成熟资本主义,“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这对法制教育非常不利。“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又何谈法制教育呢?传统的法律意识重刑轻民,重公法轻私法,重法规学习轻法制观念培养,法理、宪法和民法的内容偏少,至今,许多人依然认定“法即刑”,认为我不违法,法与我无关,学不学法无所谓的错误心态。中小学生厌学法律,法制观念淡薄就不难理解了。

随着新世纪的开始,我们将迈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门槛,却有90%的中国企业不懂国际贸易规则,对wto知之甚少。中小学教师恐怕更少有人受过系统专门的法律教育。自己法制观念都不明确,如何能培养别人提高法律意识呢?再有,中小学虽然开设思品课、政治课,但现实生活中应试教育偏面追求升学率、急功近利的思潮,严重偏离教育方针,至今依然阻碍着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有效进行,不仅不能预防减少犯罪,反而造就了一些新的法盲,使犯罪走向低龄化、智能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

三、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途径及方法

1、抓好课堂教学,注重明理导行

课堂教学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品德课、社会课、政治课,老师应善于采用形象化手段,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尤其是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青少年、儿童利益的内容。另一方面其他学科教师应把自己所任学科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渗透法制教育内容,使学生明确国家法律与自然科学的法则、定律一样,不遵从就会出

问题。

同时发挥法律常识考核和学生操行评定的诊断、激励、导向功能,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习惯,指导学生言行。

2、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培养良好习惯

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组织大量法制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在校内,班团队会、国旗下讲话、德育活动室等都是举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我校就在德育活动室举办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图片展。学习《国旗法》后,模拟天安门升旗仪式改革我校升旗制度,组建国旗班,配备新制服,校外聘请部队战士训练了仪仗队,开展争当国旗手活动。每日升旗,同学们无论正在干什么,总能目视国旗,肃立敬礼,潜移默化中养成自觉守法的好习惯。

校外,同学们旁听法庭审判,收看法制讲座,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使校内法制教育得以延伸。比如,结合《小学生一日常规》和《交通法规》的学习,我们在学生放学沿途设立文明监督岗,学习交警文明值勤,既教育了自己,又教育了别人,成为我们这儿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统一家庭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西方一些腐朽思想也乘虚而入,侵蚀人们的心灵,常见一些家长借口生意忙,顾不上,对孩子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也有的家庭教子不严,对子女姑息迁就,怂恿子女用武力解决同学间的纠纷,甚至亲自赤臂上阵;更有的家长财大气粗,动不动要与老师法庭上见,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效果。为此,我们每学期都召开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子女的正确方法和态度,取得家长的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法制教育形成合力,强化了法制教育,提高了教育效果。

4、结合“三观”教育,形成法制观念。

第11篇

学常识中,有很重要的一块内容是帮助学生认识自然界的发展变化规律。培养学生运用发展的观点,通过观察比较、实践操作、分析推理去自我发现、自我论证、自我总结自然规律的能力是常识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在常识教学中引导学生自主探究自然规律?本人以为授之以“渔”,把探究的方法教给学生是很重要的。新的课程标准对科学探究的途径和形式作了详尽的阐述,涉及观察、测量、猜想、查资料、制作、实验、交流、归纳、综合等方面,为我们指导学生了解和掌握探究自然规律的方法与途径提供了依据。自主探究自然规律的方法很多,本文只能择其一二,以作引玉之砖。  一、观察比较,主动发现自然规律  观察与比较是探究自然规律的基础。事物的变化特点需要在观察中发现,自然界的发展规律需要在比较中得出。常识教材中,有关自然科学的许多内容是我们熟悉的或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但未引起我们关注的事物。要研究这些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我们要开放课堂,开放问题探究的空间,引导学生回到生活,回到大自然去,对教材所涉及的事物作详细的观察、比较。通过观察,弄清事物的变化真相;通过比较,找出事物的发展规律,从而将感性知识上升为理性知识。  如教学《植物与环境》一课,在指导学生认识植物对光的反应规律时,可以组织学生观察:校园周围的植物,哪些生长在阳光充足的地方,哪些生长在背光的地方?同样的植物因光照不同,长势是否一样?通过观察比较后,学生便会发现:植物生长需要阳光,但对阳光的直接需求量不一样,如大多数花草树木生长在阳光充足的地方,而苔藓则生长在阴暗的地方。又如同一种花木,因光照不同,长势也不同。这样,学生对“植物对阳光的反应规律”就很清楚了。通过这课的教学,还可以指导学生平时要多注意观察、比较各种自然现象,透过表面现象,发现自然界的一些科学规律。  二、实验论证,自觉揭示自然规律  自然规律光靠观察而得之是不够的。教师应把常识课中关于“利用实验得出结论”的方法告诉学生,同时要培养他们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去探究自然规律的品质。为培养学生的实验探究能力,教学时,要由教师教实验,变为学生自行实验。这样,学生亲自经历了实验的全过程,对事物的变化规律就会有更清楚的了解,留下的印象也会更深刻。同时学生通过实践锻炼,动手能力得到培养,为其课后自主地运用实验论证自然规律打下基础。  如前面所讲的“植物生长需要阳光,但需求量不一样”,在学生通过观察,初步得出结论后,为防止其偶然性,可以通过实验证实。教师可让学生将在背光处长势良好的苔藓置于光照充足处,一、二天后观察其长势;或将两盆长势相近的仙人球分别置于室内与室外光照充足的地方,一、二个月后,比较两者的长势。从上面的实验中可以看出:“植物生长需要阳光,但对光的需求量不同”是正确的。又如《怎样接亮小电珠》,光靠教师讲,不少学生还是学不会的。但只要组织学生按照书上所讲的亲自做一下实验,学生就会很容易掌握正确的接法。  三、想像分析,积极琢磨自然规律  常识教材中有许多关于研究自然规律的内容,要借助想像去学习,通过分析去探究。爱因斯坦说:“想像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像力概括世界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因此,要使学生充分认识自然现象,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想像与分析是不可缺少的。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充分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展开丰富的想像,通过想像、分析,摸清事物的变化规律。  如教学《地球的自转》一课时,为使学生了解“地球在绕着地轴自西向东转动”这一规律时,就要启发学生进行空间想像,引导学生把地球想像成载着人在宇宙中航行的大船,把日月星辰看做是舱外的景物,根据“相对运动”的原理和太阳东升西落的现象来理解地球运动的方式和方向。通过想像分析,仔细琢磨后得到的规律,学生理解深刻,记忆牢固。  四、实践操作,勇于探究自然规律  动作是思维的基础,是智慧的源泉。“手巧才能心灵”,可见,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操作活动,诸如搞小制作、小发明,或栽培、饲养等,对帮助他们理解自然现象,掌握自然界的发展变化规律是很有用的。教学中,我们应该让学生边做边学,使知识与技巧、经验产生互动,以提高学生对自然奥秘的探究能力;要把实践操作的机会留给学生,鼓励学生勤动手、动脑,敢于发明、创造,勇于在实践中探究自然奥秘。  如教学《水力和风力》一课时,可以让学生自己设计水轮机、小风车。尤其是小风车的制作,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利用麦杆草、纸、小木板等材料制成五花八门的小风车,并用它到大自然去测风力,这样不但理解了风力的概念,还可以结合“风力发电”等内容,帮助学生掌握“自然界中的一切都可以为人类造福”这一自然规律。  五、推理综合,及时总结自然规律  一些自然现象可以通过推理得到解释,自然规律也可以通过归纳、综合而得到揭示。推理、分析、综合是揭示自然规律的重要方法。对于收集的证据,教师要指导学生采用筛选、归类、统计和列表分析等方式进行综合处理,并将探究的结果与观察到的现象联系起来考虑,综合分析各种信息,用已有的知识及时总结符合证据的自然规律,将感性知识上升为理性知识。  如教学《地球的自转》一课时,要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地球的运行规律,可以采用推理、综合的方法来解决:从太阳的东升西落现象中推断出地球是自西向东转动的;从昼夜交替的现象中可以推断出地球不断地围绕地轴转动着;从连续两次看到日出的时间是24小时,可以推断出地球自转的周期是24小时;从北极星始终停留在原地不动,周围的星座都围着北极星转圈的现象中可以推断出地轴的北极总是向着北极星的方向。从上面的推理中可以归纳出地球的运行规律:地球是不停地绕着地轴自西向东转动,周期是约24小时,地轴的北极总是对着北极星的方向。“推理--综合”是探究自然规律的有效方法,经过推理、综合而得出的自然规律,对学生来说易理解且印象深。  总之,在常识教学中,教师要让学生在学习和掌握科学知识、自然规律的同时,引导他们亲自参与研究和探索活动,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探究自然规律的过程和方法,培养他们积极主动地开展科学探究活动的良好品质,以促其逐步达成自主探究自然规律的能力。          

第12篇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探索中的具体做法

四川省是全国较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省份之一。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90%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制订并坚持了法律考试制度,使一大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了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了应有贡献。

南充市是我省较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地级市之一。1993年撤地设市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后不久,常委会即研究建立了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开始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1998年7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了为期一周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后,首次对拟任命的49名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市人大常委会两名副主任、秘书长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自始至终在考场巡考。此举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资中县是我省最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县之一。1995年8月,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115名“两院”的拟任命人员进行了考试,拉开了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的序幕。

到1999年底,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均推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少数民族个别县因条件限制除外),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相互交流、借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起来,普遍的做法是:

(1)出台关于法律知识考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考试制度。(2)组建考试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考法领导小组组长,相关专委会和办事机构负责人以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人大法制(内司)委或人代工委、法工委具体实施。(3)组织人员制作试卷,考试内容分为公共法律、专业法律、基本知识等几部分。(4)在统一组织进行了考前培训后参加考试(没有培训条件的由参考者自学),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法制委员会、人代工委、组织部、司法局、监察局等负责人巡考、监考。(5)由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统一阅卷。考试实行100分制,以60分为及格,及格者方可提请任命。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再提请任命。(6)考试成绩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一般未对外公布),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存在的问题

推行选举、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尽管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已有了近10年的实践经验,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有差距。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认识上有差距。不少领导干部对选举和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的目的、意义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有党委组织部门把关,人大考法是“多此一举”。因此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支持。有的表面上重视,实际工作中敷衍。二是被考者认识上有差距。不少被考者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人大意识欠缺。认为人大组织考试是“吃了饭没事干!”即使参加了考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为考试而考试。三是人大干部认识上有差距。不少人大干部认为考试只是一种形式和程序,没必要“小题大作”,搞得那么严肃、逗硬,因而,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工作中出现出题肤浅不周严、监考不严格、评卷敷衍甚至凭印象打分的现象。

2、考试制度不健全。一是很多地方未建立和健全专门的考试制度,未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考试办法。仅仅局限于在《人事任免办法》、《议事规则》中作原则规定,导致日常工作缺乏指导,考试随意性大,考试效果难以保证。二是各地在制订考试制度及相关办法时,均是自主行为,因为缺乏可资借鉴的蓝本和受自身工作水平的限制,常常是挂一漏万,很不全面,缺乏相对科学、统一的规范。三是未将被选举干部纳入考试范围。据调查,目前全国还没有对被选举干部进行选前考法的先例。各地所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也未涉及被选举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问题,这是当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最大盲区和薄弱环节,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力争有所突破。

3、实践操作欠规范。一是试题质量不高。绝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没有设立试题库,试卷往往由相关专委会、办事机构设计制作,科学性、权威性不强,质量、水平不高。二 是考试纪律不严。有的地方或者将试题早早漏传给参考人员,或者允许带书进场,或者对参考人员互相誊抄视而不见,或者安排普通工作人员监考、领导不到场巡视……考场气氛极不严肃,考试纯属走过场、流于形式。三是成绩评定不实。大部分地方“重考不重评”,监考时是“阳光作业”,评卷时却大搞“暗箱操作”。评卷人员可以大送关系分、人情分,缺乏对评卷过程的监督管理,致使考试成绩不真实,可信度不高。

对策及建议

法律知识考试经过近10年的实践与探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加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这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按照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推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深化认识。推行选举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措施和具体体现。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刻理解推行考法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积极关心支持和配合考法工作,做推行考法制度的宣传者、带头者、实践者和探索者。鉴于考法制度已构成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选举任免权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作为组织考试和行使选举任免权的主体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站在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把党的干部路线、用人标准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严格按照所制订的考法制度、实施办法和法律程序规范运作,把好考试关、选举任命关,真正把那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制管理能力的、能够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选举、任命到重要岗位上去,切实贯彻党的人事安排意图,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人大常委会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摆上常委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组建相对稳定的考法工作领导班子。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考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联系的副主任或相关组成人员担任副组长,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具体抓好考试的领导工作。二是选配好考法工作领导机构的工作班子。把一些责任心强、作风过硬、法律知识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选进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日常考务工作。三是考法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过问考试情况,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考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改进考法工作。

(三)强化宣传。一是要宣传好考法制度。要通过文件、公报、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考法制度及其实施办法,使考法制度深入人心,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前考法意识和人大意识。二是要宣传好考试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媒体提前介入,对考试的前期培训、准备工作、考试的现场实况、阅卷情况及被考者的亲身感受等进行深度采访报道,提高考试的知晓度和透明度。三是要宣传好考试结果。要把所有参考者的考试成绩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成绩不及格需进行补考的,组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总之,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或形式,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任前人大先考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完善制度。当前,全国各地对拟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建议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做好关于考试制度的立法调研工作,逐步把考试制度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使之有统一的依据和规范。鉴于我国在已制订的基础法中均未对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即将出台的《监督法》中予以明确,促进考试制度的法制化。在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时,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订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与考法制度相配套的考法领导责任制、调研制、参考人员培训制、考务人员培训制、监考制、阅卷制等一系列制度,使考试工作真正制度化。

(五)规范运作。

一是要设立标准化的题库。建立全国或全省性的统一试题库,提高考法的科学化水平,这是使考法走向规范化的重要环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专门人员设计、制作适用于各种拟任职务的试卷,扩大各型试卷数量,提高试题质量。

二是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抄袭、扰乱考场秩序的人和事,要会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使之起到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要细化操作程序。从考前通知的草拟、发出,考前培训的组织、安排、实施,考场的布置,到考中的监考、巡查,违纪事件处置,再到考后阅卷、补考安排,新闻媒体图文报道的审核等等工作,都需要明确细化,分清责任,落实到人。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考试工作的随意性。

四是要逗硬成绩的评定和运用。对阅卷工作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严格过程监督,以促进评卷的公平、公正。对考试成绩要按规定正确运用,进入被考者个人档案,并作为个人述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试不及格者,要按规定进行处理,该补考的要安排补考,该暂不予提请任命的暂不予提请任命。总之,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考法的规范化。

(六)消除盲区。对被选举人员进行选举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考法制度未涉及的最大的一个盲区,必须予以尽快消除,以涵盖全部考试对象,维护考法制度的统一性。

鉴于被选举的候选人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且又有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和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两种人选,因此,对他们进行考试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对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的考试。这部分候选人是经过组织安排提出的,并通过了考察程序,名单先已确定。因此,可以在大会召开前对他们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