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7 16:10: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意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措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社会性保险。该保险制度是在城乡保险统筹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主要采用个体缴纳保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保险运行方式。该保险制度更好的符合了社会保障理论的基本要求,属于公共产品供给部分,并且需要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角度进行政策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还要进一步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系统化的重要意义
1.1有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老年人群众规模扩大,成为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化可以提高养老保险的持久稳定性,突破传统养老保险制度走向分散挖解的问题,进一步突破了家庭内部养老供给的矛盾,适应了当前规模性、独立性强的家庭应对养老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速度,建立全覆盖的养老体系,消除养老保险的各种矛盾,适应了养老保险的规模化发展,提高养老保险的适应性。
1.2提高养老保险整体效率
城乡养老保险的系统化可以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结构之间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有助于全面提高生活质量,保证居民的合法利益诉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化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可以发挥与城乡居民养保险制度配套政策与服务部门的作用,有助于监督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督各方面履行职责,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平化。
1.3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有重要意义,可以保证老年群体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安定。建立系统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为转变养老模式提供支撑,更好地适应经济流动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进一步实现了社会收再分配,切实保证居民的合法权益。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系统化的主要问题
2.1现行制度碎片化的问题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现象严重,以往为了维护我国府弱势群体的利益,出台了大量保证弱势群体的保障制度,这些制度尤其体现在农村地区。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具有复杂多样的特征,实际上反映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割裂性,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针对不同群体的待遇不公平问题,给社会经济的统筹发展带来了较大困难,还要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工作制度。
2.2现行制度还缺少统一性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性不足,现行制度主要保障扩大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细则制度都从本地情况出发,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模式、缴纳水平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同地区使用了不同的缴纳方法。不仅养老保险制度的均衡性较低,而且极大地增加了城乡居养老保险统筹难度。而且,随着劳动力流动性的增加,自由职业者的逐渐增多,现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随意性较强,因此无法更充分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改革的现实需要。
2.3现行制度公平性待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待提高,我国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待解决。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还有待解决。农村养老保险规则还有不规范的地方,实施的效率不够明显,导致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认同不足,参保费率也难以提高,因此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系统化不足的原因
3.1政策宣传不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系统化不足,相关法规要求执行不力,城乡养老保险深度统筹不足的原因是基层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解存在误区,不少居民仅认识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性,没能认识到其重要的保障价值。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能精准的传递到社区,城乡居民不了解相关政策的细节,政府未安排专人进行政策的解答工作。基层缺乏对城乡养老保险缴费的约束机制,仅规定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致使部分年轻人不愿意参保,或者存在参保后不愿意续保的问题,不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3.2基金统筹性较低
目前,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性较低,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主要由县级政府进行统筹管理,统筹的层次相对较低,这不仅不利于保证养老基金的资金安全,而且导致养老基金被侵占的概率较高。对于逐年增加的基金结余,保值增值的难度较大,缺乏强有力的资金增值渠道,基金的实际收益率较低。而且,当前省、市两级对养老保险基础的监管、统筹与审计的投入不足,难以形成持续性的监督,基金管理的风险相对较高,省级对市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比例较低,由于政府补贴的资金较少,集体补助缺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水平偏低。由于政府的资金投入不足,缺乏综合性的资金统筹管理机制,因此影响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性。
3.3管理制度的不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是造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性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由于缺少科学的考核指标,基层缺乏足够的管理资金与人员,致使大量城乡居民未能接入基层养老保险管理管理平台,一些负责相关业务人员与群众的联系不紧密,影响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整体有效性。而且,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协调机制,系统性建设还有待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与执行机制不完善,缺乏各部门的强有力联系协调,致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未能深入实施,各个部门未能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发挥积极的协调作用。
4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系统化的措施
4.1加强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
我国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鲜明的优势,也存在一些弱点,还要完善推广建设方式,解决制度系统性不明显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方法,积极进行系统性方案的推广,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工作制度。首先,应当从全面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出发,针对不同的城乡居民群体完善养老保险工作制度,注重提高公平与效率,强化统筹保障安排。其次,推动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制度建设,从法规建设角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深化实施。第三,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建立多元化的筹集制度,发挥财政对落后地区的资金补助作用,积极鼓励其他社会机构投入相关工作,进一步为相关资金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新时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要在制度上与法规上进行深化改革实践。
4.2完善资金运营的监督机制
为了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化,还要简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复杂性,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化管理体系,将保险基金纳入专业的社会保障账户,明确各部门的核算责任,按照国家的统一法规进行管理。积极加强相关资金流向的监控,建立统一的内控制度与监督制度,对养老保险金的运行过程进行动态化的监督,定期进行社会化的信息公布。
4.3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化建设离不开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工作,新时期还要发挥专业管理人员的作用,积极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落实法规政策,促进各种数据信息的协调共享,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整体质量。首先,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化建设要求出发,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落实的系统化责任意识。要求相关部门严格的履行监督考核责任,抓好相关建设工作,提升系统化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其次,建立经办人员的补贴机制,任何制度的健康运行离不开经办人员的积极付出,为了提高相关工作的系统性,还要激发相关工作人员的主动意识,注重通过荣誉激励或绩效奖励的方式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形成合力,在良好的互动配合氛围下提高相关工作的效率。第三,加强操作指导培训的力度,提高经办人员的服务能力,重视规范办理业务方法,加强基层工作人员服务指导培训力度,做好政策宣讲工作,推动基层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达到系统化、创新化和高效化开展相关服务的目标。
4.4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为了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化建设,提高养老保险管理的整体水平,还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的统一指挥,建立强有力的多方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各部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积极作用。首先,成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建立多部门的协作沟通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的责任分工,构建相互配合、相互补位的合作机制,提高工作协调性,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协作共享。还要加强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力度,开发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平台,构建纵向到底和横向到边的整体管理机制,优化相关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信息系统管理的内部专用网络,保证参保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发挥各种辅助信息系统的功能,实现科学分析、统筹预测,构建智能化的预警模块管理机制。
5结论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积极通过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政府应当进一步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完小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上,着力优化相关政策体系,基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暴露的问题深层次分析具体原因,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进而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达到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质量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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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 重要意义 认识
养老问题不仅仅存在于一些发达国家,也逐渐成为影响我国居民生活的一大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加之计划生育制度实施,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开始逐渐的浮现出来。作为老年人口数量最大的一个国家,我国的养老问题已成为近期乃至于今后一个时期内子孙后代的一大压力。养老压力日渐加剧,使得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开始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德政工程,特别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步伐加快,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事关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今天,一个家庭养老问题是否能被合理妥善的处理,不仅影响着家庭的和睦,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自国家制定的相关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人们就开始意识到养老保险在国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养老制度在其直观目的上,既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得其在年老后可以老有所养,减轻子女的养老压力。同时也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迁往城市障碍,缩小了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差距。其公平性理念更进一步的有效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了居民的安全感和与政府之间的凝聚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参加养老保险也促进居民的消费需求,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二、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工作还只刚开始,相关制度还有待不断完善,在其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
1.经办人员待遇低,工作量大,队伍不稳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点多面广,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走村串户,征缴相关费用工作量大,任务较为繁重。大部分乡镇基层经办人员力量不足、待遇过低、流动性过大等现象较为突出。待遇过低,队伍不稳定,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落实和管理服务的质量,这也对新农保的统计管理、基金安全和长远发展构成一定的挑战。
解决办法: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增加相关编制,加强县乡村三级经办力量,稳定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队伍,提高经办人员待遇,明确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工资标准和相关补贴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级经办力量建议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管理,将整个过程中登记、缴费、资金发放等全部交由服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也要对其在流程监督上加强管理。
2.养老待遇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从一些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相比,新农保待遇还不够高,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对养老问题所真正起到的作用较小。比如目前六十岁以上的居民月领基本养老金80元,尽管比以前略高一些,但还远低于当地一个低保的月补助,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尤其是那些当地经济发展比较滞后乡村,缴费就相对比较少,养老保险并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和解决基本问题,这样一来,也导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够强,热情也不高。
解决办法:政府要逐年增加这方面的财力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激励居民了解和办理相关养老保险的热情,在真正意义上解决居民养老压力大的问题。
3.衔接问题
新旧制度的衔接和转化一直是政府反复讨论和关注的一个难点,衔接是否合理关系着居民的切身利益,合理的利用转化不同制度和模式的优缺点,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而目前,由于对于一些零碎的相关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办法,有的则是重复和遗漏,因此也阻碍了该制度的推广和试点。
解决办法:按照“制度并轨,账户统一,待遇叠加,平稳过渡”的原则,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需要政府根据相应的外部环境,在探索中寻找最优方案。同时加强相关机制的调节和完善,将零碎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有效的整合,在保证其基本的保障的前提下,也要广泛覆盖各个方面,并且能够持续性的发展下去,让居民没有后顾之忧。
三、结束语
建立实施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全体城乡居民养老之忧,是缩小城乡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只有我们不断地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方法,及时处理好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逐年增加财政投入,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和经办人员待遇,逐步建立养老金待遇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正常增长及调整的长效机制,让广大城乡居民共同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会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一、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必要性
城乡便民快捷服务是促进城乡一体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城市化建设的出发点之一,还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举措。要想做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就需要建立一定规模、服务内容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更高,且还能够满足更多城乡居民的服务机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设则是适应我国社会形势的发展要求,符合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推动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举措。
1.进一步推动城市化建设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经济得到了稳步的发展,城乡的功能也在不断拓展中,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为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经办服务,既能够推动我国城乡环境的改善,也能够提高公共管理水平,进而提升我国城乡品位。
2.城乡居民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的具体要求
城乡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需求不断提高,要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使得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出现了巨大的改变,生活需求在提高的同时,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对城乡服务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以往的“低、小、散”的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要求,尤其是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中,常常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排队、填写资料等,有时还需要到处取材料。因此,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来满足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要求更方便、快捷。
3.促进城乡服务品位的提升,推动了城乡和谐发展
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将社会资源以及市场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形成全方位、高质量、高标准的专业服务机构,从而真正实现“便民利民”,促进乡级服务水平的提高。
4.城乡服务的市场化及产业化发展
推动城乡服务,尤其是乡级服务朝着产业化、市场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对社会资源充分加以运用,走向产业化发展道路,同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稳步发展。
5.提高我国政府为城乡居民服务的质量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组织一系列为民服务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长、办理难等问题,全面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立,以“让参保人满意”为服务宗旨,以“廉洁社保”、“网上社保”、“阳光社保”为服务内容,对于全面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乡级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朝着科学方向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设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层工作平台以及信息系统、服务能力的建设,完善“便民快捷”服务体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构建村级服务站以及便民服务点,对办管理服务措施进行创新,将经办管理服务功能延伸至各个村,以此为村级群众“参保登记不出村”、“缴费领取不出村”、“待遇领取不出村”、“权益查询不出村”的便民快捷服务,将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直通至农家,使得参保的村级居民不出村,就能够将社保缴费、转账、查询以及取款等全部业务办理好。
2.具体措施
其一,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较广泛,工作量较大,为他们提供快捷、方便的业务服务,是城乡居保中心的工作内容之一。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信息共享”的省级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建立起省、市、区、镇、村五级信息系统网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发、管”全流程上线经办,网络延伸到村,城乡贯通,实时服务。通过金融系统的网络资源,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和服务渠道,让居民不出村,就能够办理好城乡居保业务。其二,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在数据集中、上下联网、资源共享以及服务延伸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并适当下方职能权限,建立参保登记、更改信息、收缴保险费、待遇登记、注销关系、终止待遇、资格认证、记录权益以及档案管理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此外,根据“在网上传输数据、在银行取转钱款”的基本要求,加强和银行的合作交流,让银行能够做好“代收代付”工作。城乡参保人也可以在当地的金融网点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养老金等,还可以进行对账查询。因为缴费以及领取养老金要求通过银行才能够完成,所有经办人员不会直接接触先进。这样防止了数据的传输漏洞,从而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其三,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率。因为银行网点多是集中在我国的镇政府住区,这给偏远村的群众存取款造成了较大的不便。因此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银行村级助农服务站点。由信誉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商户或农户来承担村级助农服务站点的有关工作。而银行则应在村中建立电话POS机、自助服务终端等,以此提高村级服务的质量及效率,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险业务服务。其四,做好经办管理工作。加强镇街以及村的基层服务平台的建设,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实现服务的网络化。同时,高度重视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村开展业务政策知识培训,以及信息系统运用培训,并邀请合作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到村、到点进行“面对面”、“一对一”讲解示范,现场对村级协理员开展业务辅导,保证经办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结语
关键词:养老保险 前景 实情
我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有效的合并城居保以及新农保,来确保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行。以往,我国养老保险主要有四种类型,即新农保、职工保、城居保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随着城乡居民就业实情的可变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不再适合时代的发展,因此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实况
1.城乡居民所获得的权利不一致。当前,我国的重点都放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双轨制”,从而显得十分不公平。但是,国家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所存在的问题还未引起高度重视,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城乡养老保险水平悬殊的现象已经是不能够改变的事实。在农村,其经济都要远远落后于城镇,而且,农村很多的老人都需要依靠子女来供养。为此,国家一定要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2.进城务工群体养老保险的实情。目前,在城镇工作的人口中,占据一定比重的都是进城务工群体,虽然城镇的养老保险水平较高,但进城务工人员的保险意识差、保险水平低,甚至不愿意参加保险。在2012年,我国的农民工人数已经在3亿人左右,但,参保农民工的人数只占了六分之一,很多的农民工都没有参保。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城镇职工参保的要求比较高,一定要缴满15年保险费才能够得到相对的权利,而农民工的工资本身不高,并不具备完全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为此,很多农民工都会选择不参保。此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并不是很高,并不能完全去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
3.不同省市所采用的政策标准不一致。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言,主要是由个人养老金以及基础养老金组成,虽然我国明确规定了退休的年龄以及参保缴费的年限,但是,不同省市所采用的政策标准并不一致。比如,在北京,男性的退休年龄是60岁,而女性的退休年龄是55岁。而对于基金筹集的方式而言,在广东是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以及社会捐赠组成的,在重庆,主要是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以及个人缴费组成的,而在江苏,各市、地区的组成也不尽相同。可见,我国不同省份养老保险所采用的政策标准是不一致的。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进手段
在2014年年初,我国已经提出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积极呼吁各省推行该制度,原因在于以下三点。
1.能够更加确切的达到城乡养老保险方面平等的目的。根据《暂行办法》可知,无论是城乡居民养老还是职工养老都需要缴费满15年才能获得养老金,同时,职工养老保险水平普遍都很高,为此,当职工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要求的时候,无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多久,都可以转入到职工养老保险中,并能够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从而能够促使参保人权益的最大化。而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而言,通过申请,能够转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进而能够防止职工因为缴费年限不够而对自身的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我国一定要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从而能够确保各种类别的人都能够享受养老保险所带来的权益。
2.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受益者应当是农民工群体。以往,城居保和新农保是分开的,为此,并没有统一的政策对两者进行管理。当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后,如果想要迁移到其他地方,此时的权益就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农民工在养老保险环节存在一定的疑虑。当前,我国有效的统一城居保和新农保就是能够促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
3.政策标准一定要一致。在2014年初出台的《意见》中,已经明确了十五个省的政策标准,比如,养老金的待遇及条件、基金筹集来源等。同时,对于缴费标准较高的,地方政府应当合理的增加一定的补贴,而且,对于缴费高于500元的养老保险而言,政府所缴纳的补贴不应该少于60元每年,从而能够突显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缴纳保险费越多,所得到的补贴就越多的激励制度。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前景
1.确保基础养老金水平的科学合理。在实施了城居保以及新农保后,我国并没有及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标准,并规定了养老金的标准是55元每月。根据有关的调查可知,在2013年前,我国的低保平均标准主要是189元每月以及352元每月。虽然当前我国已经提高了对农村低保的补助金,但是,并没有调整农民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此,在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养老金保险制度后,明确要求了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并要求按照物价以及经济发展的实情及时做出调整。
2.增强领取养老保险的选择权。就《暂行办法》的要求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满足退休条件后,能够办理两种养老保险的衔接手续。同时,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我国要求男性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而女性退休的年龄是50周岁,其中,女干部退休的年龄是55周岁。在实行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后,要求男女在60周岁后都能够获得一定的养老待遇。为此,我国一定要加大对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协调力度,从而能够避免社会矛盾的出现。
总而言之,我国一定重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完善,通过完善保险制度,能够促使社会更加公平,并能够为广大参保人带来更多的权益。
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辖各区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区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申请和登记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构成。
第七条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区政府按照市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结合区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缴费后,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出具缴费凭证。
第八条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市、区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纳入国家试点后,所有参保人员均由中央财政和试点区财政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市、区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纳入国家试点后,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给予补贴。
区财政为重度残疾人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区政府制定。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
第九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四章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章养老金待遇
第十二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确定,在纳入国家试点前,中央应负担的55元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剩余的5元由区财政负担。纳入国家试点后,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给予补贴。有关区确定的标准超过60元的,高出60元的部分由各区负担。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区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六章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第十四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区经办机构核定待遇领取资格,于次月起每月按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应引导城乡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第七章待遇调整
第十五条区政府按照市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八章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区经办机构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持证上岗。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账管理,不得混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区级管理。
第九章基金监督
第十八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切实履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委员会(居委会)每年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一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省统一安排,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实行区级垂直管理,按照每万名参保人员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足工作人员,按规定标准配备固定办公场所、必要信息化设备和其它设施。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章相关制度衔接
第二十五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六条已参加农村社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其养老保险关系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十八条区政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认真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本文所论及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前身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诸多种类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保障水平最低的当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次之。这两项保险制度都是我国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其目的是为了覆盖我国传统养老保险的盲区,即城镇中的未就业人口和广大的农业人口。其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所涉人口最多,超过4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特指我国于2009年开始建立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险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是针对具有城镇户口的非在职人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和城居保天然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两种制度都建立了个人账户,而且其缴费及养老金发放公式也很相似。两种制度下都是年满60岁就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跟此前的缴费记录没有直接关系。基于两种保险的诸多相似之处,很多省份自两制度建立之初就实行同样的管理标准。2014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会上公布,我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2009年新农保与2011年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在全国适用。农村养老保险滞后于城市是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普遍规律。如德国1883年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直到1957年才开始建立针对农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从城市走向农村耗时最短的日本,也用了约30年的时间。[4]我国自1986年开始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也主要集中保障的是城镇人口,后逐步扩展至农村。2009年开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短短5年时间,就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对打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降低人口的流动成本有着积极的意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每个被保险人建立了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保管理机构将对这一账户记录终身。若遇到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跨地区转移等,可在迁入地申请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即使变更了保险性质,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可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可以减少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之间转移的“便携性损失”,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然而,就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而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对其实质影响并不大,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造成的城乡收入分配不均并未解决。因为城居保并非城市养老保险的主流,不是造成城乡养老保险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在原有属于城镇人口享有的四种养老保险当中,城居保是其中保障水平最低的一种,其保障标准远低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保障水平,也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城镇当中除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外的非在职人员的保险,其覆盖人口少,保障水平与新农保基本相当。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合并,并不能真正打破城乡养老保险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局面。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保障水平依然差距巨大,短期内也不可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适用同一标准。因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设计,其缴费机制、保障水平差距也很大。因此,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主要是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并不会给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带来显著影响,也不会显著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水平。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
(一)保障主体基本不变,保障水平没有提高建立于2009年的“新农保”覆盖人群超过4亿,而2011年开始的城居保,只适用于城市当中18到60周岁的无业居民,这一群体全国仅几千万人,参保人数就更少了,因此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以农村人口为主,不会改变主要覆盖群体的性质。加上城镇养老保险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流,与新农保合并的城居保所涉及人员较少。如图1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为4.98亿人,其中城居保人数仅为2399万,约占两项保险人数总和的4.82%,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1.38亿人,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仅1000万人,约占总人数的7.25%,可见,与城居保并轨后的保险体制依然是以农村人口保障为主,并不会改变原有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局。新农保和城居保是我国为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于近几年建立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目的是将养老保险福利惠及至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本着“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着重扩大覆盖人口。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覆盖总人口约7亿,其中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口约5亿,相当于欧盟的总人口,这样庞大的保障群体在短时间内提高保障水平是很困难的。[5]以2011年新农保为例,当年参保人口年人均养老金为690元,月所得养老保险金仅为57.5元,57.5元的养老金显然只具有象征意义。2011年实施的城居保保障水平与2009年的新农保基本相当。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国家在原有的缴费档次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自愿选择性的缴费档次,但并未提高对两项保险的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保障人口依然必须依赖传统的储蓄、房租甚至养儿防老的道德支持。
(二)财政投入并未增加,收入差距不曾缩小我国目前的多元养老保险制度对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负面影响,不是由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造成的。须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本身就很低,真正对收入差距造成影响的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上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这几类保险的缴费和保障水平远远超过新农保,但短期看,没有并轨的可能。公务员养老保险一直处于超国民待遇,短期内没有动摇的迹象;2008年开始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也很不彻底,最终不了了之;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完整的职工缴费记录,被保险人需要缴费达到15年以上方可以享受到最终的养老保险,它每月的缴费比例为单位20%,职工8%,这一缴费金额对于没有工资收入的城乡居民而言既无法评估也难以承受。相对于一年100元起点的新农保保费而言,显然不在同一水平,新农保不但没有缴费比例的限制,甚至即使没有缴费,只要年满60周岁,也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强行将两项保险合并,无疑会打击城镇职工的缴费积极性。可见,短期内想要通过增加缴费金额,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是不现实的。鉴于城乡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有限,必须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以尽量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然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并未提高国家的财政补贴水平。政府补贴还是主要来自于基础养老金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而这一补贴标准在制度合并前后并无实质性变化。原新农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100至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100至2000元12个档次,虽然增加了两个缴费档次,但是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即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合并前后的制度均规定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然而激励的力度并不大。合并后的制度强调了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但实际上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的被保险人寥寥无几。
(三)制度监管有待完善,基金信心仍未建立2011年12月20日,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养老保险遵缴率逐年下降,2006至2010年的遵缴率分别是90%、89.9%、89.5%、87.7%和86.5%。图2表明我国的养老保险被保险人的缴费信心在逐年下降,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养老金收益太低。目前,我国的养老金个人账户银行存款高达90%,其收益率不足2%,而2005年以来的加权通货膨胀率为2.22%,这表明我国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处于负增长状态。如果不能给养老金个人账户寻找到优质的投资渠道,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将成为养老保险金的负担,会影响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腐蚀民众的投资信心。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虽然可以节约一定的管理成本,但只是人员上的简单缩减,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作方式并无变化,没有制度上的新突破。原新农保基金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加以监督,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在行政村范围内公布每年的参保人员数据及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城居保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县为单位进行管理。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监管基本延续了原有城居保的监管模式,仍是以县为单位,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考虑到我国的农村参保人过于分散的现实状况,基层农村依然离不开村委会和农保经办机构处理一村一寨的参保人员的具体数据和缴费及发放情况。可见,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是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基金合并管理,依然是县级管理,依然要依赖基层组织,并无任何制度上的新突破。
三、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增加涉农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过去30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资本与生产要素的回报逐年上升,但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却逐年下降,由1998年的45.6%下降到2007年的39.2%,低于同期发达国家甚至中等收入国家比重。以2007年为例。依图3所示,2007年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但低于英(54.5%)、美(55.81%)、德(48.8%)等发达国家,也低于俄罗斯(44.55%)、巴西(40.91%)这样的中等收入国家。我国一直有计划经济的传统,政府主导着社会财富的分配流向,养老保险领域亦不例外。所以在涉及养老保险的二次分配环节,政府有责任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基础养老金的财政投入。这也是新农保的优势所在。2009年开始建设的新农保制度与老农保相比,对收入分配最大的政策优惠是强调了政府补贴,即政府参与了其中的财政收人再分配。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是30元每人每年,对缴费较多的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如山东省对缴费超过500元的补贴60元。然而这一标准仍然太低,按照一个被保险人从16周岁开始缴费计算,到60岁开始领取保险金,共缴费45年,不考虑利息的情况下国家总共补贴1350元,除以退休后发放月份139个月,每个月的政府补贴仅为9.71元,再考虑到物价和通胀因素,购买力实际上达不到9.71元,被保险人还要经过种种程序,冻结自己的部分财产,更加降低了补贴的吸引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的缴费积极性不高,绝大多数人都是选择了最低档的缴费标准,即使是有经济能力的人也没有多在养老金领域投资的愿望。在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村养老保险自建立之初就与城镇合并进行,不会形成不同层次养老保险待遇差异过大的情形。与部分城乡养老保险分而治之的国家相比,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财政补贴,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2012年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财政投入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13%,远远落后于多数发达国家。主要的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于农民个人缴费,并轨后的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来源依然是以个人缴费为主,体现不出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帮扶。为均衡社会收入再分配,发达国家对涉农人口的养老保险金补助比例非常高,甚至成为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如德国农村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补贴比例高达70%,法国为60%,日本为43%并在逐年上涨。[7]
(二)完善基金监管以树立公众缴费信心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养老金的投资往往没有民间资本那么自由,尤其在我国养老金的统筹层次较低的情况下,想获得高额的回报就更难。目前,我国的养老金未能指数化,其增长机制未能充分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呈下降的趋势,这更加腐蚀了公众的缴费信心。[8]养老金的缴纳形成了个人账户,理论上类似于存款,然而养老金的投资是长期且固定的,除非死亡或退休等重大事项发生,被保险人对于个人资金不能完全自由支配,这比普通的投资多了一层时间成本。因此,养老金的增值利息必须远远高于银行利率甚至民间易得的其他投资收益,如余额宝等。如果养老金收益率太低,被保险人没有把钱放到养老账户的必要,他们可以自己投资、自己收益,在资金应用方面也多了一层灵活性。而且,目前养老金的管理远未达到银联、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的方便程度,缴纳和领取养老金要花费相当的时间成本,被保险人往往需要到指定地点排队缴纳和领取,这些都大大降低了养老金的吸金能力。但养老金数目巨大,其投资具有民间资本不可比拟的资金优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仅新农保基金结余达2302亿元,与城居保合并后的资金优势将更加明显,这样的资本规模是其他民间资本不可企及的。[9]但是由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管理机构庞杂,限制了基金的规模效应。笔者以为,可以学习智利关于养老金监管的经验,即将养老保险金的投资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在全国成立多家竞争性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公司,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将养老保险金缴纳到哪一个具体的公司。在多个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形成充分的竞争,政府只监督基金公司的运作,并承担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可能破产的风险。这样就在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领域形成了充分竞争,相比如今县级多头管理更能够发挥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优势。在加强养老保险金监管的同时,应对保险基金实行指数化,提高农民对于基金的保值增值的信心。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不应简单只确定一个固定数目,应充分考虑到物价及通货膨胀因素,实行指数化,每年重新评估一个合理的养老金数额,随物价和通货膨胀逐年上涨,以吸纳更多的资金到养老保险领域来。
(三)完善缴费激励机制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的是自愿参保原则,能否充分调动被保险人的缴费积极性是其成败的关键。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只是相应调整了缴费档次,但并未改变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缴费激励模式。现在的激励模式虽然数据上呈现为多缴多补,但实际上是补贴累退制,从性价比上考虑,会促使被保险人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2011年暑期,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王翠琴深入湖北省宜都市等地对当地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结果发现,农民选择的新农保档次与其家庭收入之间不成正比,累退制的多缴多补政策不能激发农民的缴费积极性。如图4所示,93.18%的农民选择了最低档次100元的标准缴费,其余档次200、400、600至900元的缴费比例分别是3.13%、1%、0.55%和2.14%,可见民众的缴费欲望并未充分调动起来,即使是有缴费能力的人也选择了较低档次的缴费标准。[10]因此,我国应加强政府的调节作用,完善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均衡财政投入,增加补贴,从根本上增加养老金的吸引力。同时,制度激励应该考虑到不同年龄段的不同心态。根据现行保险政策,缴费15年并满60周岁后,每月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但是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则没有体现出相应的年限激励机制。这使得年龄小于45周岁的人没有强烈的缴费意愿,因为只要在60周岁之前完成15年的缴费记录即可,3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参保积极性更低。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针对年满16周岁的人设立的,这实质上造成了被保险个体一半以上的涉保期间游离于养老保险缴费机制以外。笔者以为,在进一步的制度完善过程中,应加强对于缴费年限的激励机制,根据不同的缴费年限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将养老金发放梯度化,以鼓励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参与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来。
四、结语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2-0147-0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随着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和人们对养老观念的逐步转变,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也不断增强,截止2015年底,临县全县已经有36.5万人参保。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工作者应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实惠,使我们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分析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对完善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无参保人员信息1、城乡居民长年外出务工,未曾参保。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更多的青壮年务工人员流入城市打工,而农村未参保人员大部分都是举家在外打工者。这一群体由于其流动性较强,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参保、缴费,来回的时间过长、费用过高,影响了部分人员的参保热情,已成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参保、缴费的一块壁垒。加上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人手严重不足,使得政策宣传、信息送达都成问题,成为新农保参保部分的“真空”地带。2、村协办员素质不高。为了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社保有关政策规定,在全县各村社区设立了村级社会保障协办员。村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村级的宣传和实施,建立健全村级参保人员档案资料,督促参保对象及时缴纳保费,为到龄人员及时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而新农保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村协办员素质参差不齐,如果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会造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信息数据采集有误,导致信息错误或无参保人员信息,就会影响保费的收缴,也会影响养老金的具体发放。3、有极少数居民无户籍。实际工作中会发现有一些没有户籍的“黑人”,此类人员大部分属于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非婚生子女等原因,没有办理落户手续,上学、就业、就医、生活都存在很大不便,由于社保卡是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卡,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合法的“公民身份”办理不了参保手续,就不能够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无法对他们收缴保费,他们也不能在达到发放养老金年龄的时候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系统参保人员续交费信息不连续1、收缴期间参保人员不在本地区。现阶段,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户籍政策也更加灵活,整个社会处于一个动态的平衡中,人员的大流动,也带来户籍的迁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是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依据的,如果收缴保险费期间,参保人员不在本地区,而发放养老金的时候却属于本地区居民,则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就没有此人的缴费记录,必然会影响该居民养老金的发放。2、村协办员工作的遗漏。村协办员的设置,就是方便农民足不出户办社保。如果村协办员的业务水平比较低,就会在为农民办理社保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旦出现缴费记录的遗漏,将会造成参保人员续交费信息的中断。3、本人身份证信息发生了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按新身份证重新参保。旧身份证和新身份证不是同一个号码或不是同一姓名的,本人身份证信息发生了变更后,如果未及时到相关机关更新身份证信息,而按新身份证重新参保,则会造成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缴费记录不连续的情况,必然会影响自己的缴费年限以及累计缴费金额,也会影响到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所以身份证变更后,必须尽快申请更新信息,才能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损害。
(三)年龄达到60岁,未能及时领取或中途中断1、银行卡信息发生变更,本人未及时到办事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参保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地址、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信息错误需修改的,申请人应携带变更材料到办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申报。如果年龄达到60岁,银行卡信息发生变更而没有及时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变更登记的,将影响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出某年度欠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中断缴费,经济条件好转时应补缴,申请年度补缴保费政府不予缴费补贴。据此,4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补缴中断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缴的年限予以认可。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人员,如果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必须补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但政府对中断年限不予缴费补贴。
(四)职工进行两面参保1、宣传不到位。现在农民外出务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如果户口还在本县,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待遇,那就不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了。由于宣传不到位,现实中还是有很多两面参保的,不仅给本人造成了经济负担,也违反了政策规定。2、由于老保险系统不能并轨,本地、异地参保不能被及时发现。同一个人,在同一个时间段内不能同时参加两项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农村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清退,也可暂保留保险关系,但不再续缴保费,待国家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办事人员素质,选责任心强的村协办员为农民办理社保。村协办员要增强为村民服务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并按要求加强培训,村协办员必须熟练掌握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补缴缴费、信息变更、待遇领取、注销登记、关系转移、资格认证等业务知识。在为村民办理社保各项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信息及时上报县、省有关部门修改。不能出现由于协办员素质低而致使到龄人员领取不到养老金的情况发生。对于少数文化水平低的足不出户的村民,可能连银行卡的类型都分不清楚,村协办员应该耐心讲解,指导村民正确用卡,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二)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发生变更,本人应及时到办事机构进行变更登记。身份证是确定公民身份的关键证件,如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应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身份证变更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办理变更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配身份证信息读取设备,减少信息采集时的人为错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能像银行一样,能和公安信息系统联网验证身份真伪,就能有效规避冒领养老保险金的风险。而银行卡是到龄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唯一账户,银行卡信息一旦发生变动,应立即到银行和社保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将影响本人按时领取养老金。
(三)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库统一构建,实现数据共享。同一个人,如果本地、异地同一段时间内参加两项社保,就会比较容易被发现,及时提醒纠正,重复参加的,应选择参加其中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居民不得同时领取两份以上定期社会养老待遇,重复领取的,应选择领取一份社会养老待遇,并退回其已重复领取的居民养老金。对于弄虚作假造成骗领、多领居民养老金的,应退回骗领、多领的养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边远地区的居民多做宣传,普及银行和养老保险知识。我国地域辽阔,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的新农保在基本政策、待遇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在边远地区,对新农保的宣传应该做到家喻户晓,方能统一群众思想,提高认识,才能更好地推进和完善边远地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结束语: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当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重点发展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但是如何真正解决和应对农村养老保障的问题,建立一个完善、稳定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将仍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正在探索中的新型保障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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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J].商,2014,8.
关键词:养老保险;投保人;档案
养老保险档案是指居民在办理的保险的时候,出现了文字材料等等,而这些材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通过这些档案信息可以知道投保人应该缴纳的费用以及享受的待遇。养老保险档案也是我国档案资源的一种,档案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因此要管理好养老保险档案http
1 新常态下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
1.1 事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
虽然我们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提前并轨,但随着全国统一并轨制度的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我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不但要履行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起对60岁以上老人的社会化服务与管理职能,如此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若无完整准确的个人资料记载,即安全有序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我们整个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的工作就会陷入困境。
1.2 事关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
一个参保人从办理参保手续到离退休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要经过诸多环节。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首先要采集个人信息,并作为最原始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其后要不断缴纳保险费、划拨个人帐户、计算利息等。当新老农保制度进行衔接及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流动时,还要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和基金的转入转出等手续,这些详细资料的个人档案记载,就成了今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1.3 事关经办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实际上是对业务工作进行有序的梳理和有效的归纳。对已完成的业务工作进行回顾整理、总结,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将对正在进行或进一步开展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借鉴和推动。
2 当前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稍显不足,尤其是基层的管理人员,因为档案多,而且觉得自己是基层工作人员,在出现错误的时候,也不容易被发现。因此不重视工作,没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很多管理人员都认为对于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并不能为单位获益,也不能给自己带来好处,因此更加散漫的工作。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基层的管理人员数量少,不能完成管理任务。而且部分城乡没有管理室,使得一些应该归档的档案不能及时归档,而管理人员也不能马上对这些档案管理,由于没有位置就只能随意的存放,有些档案放到了潮湿的地方,而有些档案也没有防火措施。这样就使档案管理工作有难度。
2.2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偏低
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缺乏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现代档案管理技能,档案管理手段和方式落后,档案工作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2.3 在管理养老保险档案的时候,应该使用正规的管理方式,同时遵守一定的管理规范
由于我国的城乡养老保险管理档案工作刚刚起步,而且这种档案业余其他的管理对象不同,因此在对其管理的时候,缺乏标准,这也就使得不同地区在管理档案的时候,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从而出现了不同水平的管理模式。养老保险档案很多,部分档案需要归档,也有的一些档案需要销毁,但是归档之后,档案应该保存在哪里?在什么地方销毁等都是需要管理去解决的问题。因为某些档案的相似度高,为了减轻工作量,可以将这些档案集中管理,但是如何才能让档案集中,以及最佳的管理方式是什么?这些问题业需要管理人员去解决。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工作秩序,没有标准化的管理,那么养老保险工作会是苦难重重。
2.4 手段落后,管理水平偏低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启动和业务量的逐步加大,有的经办机构实施了档案的微机化管理,但由于软件、硬件、人员没有实现有机结合,有的缺乏相应软件,有的缺乏专业人才,因而未能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3 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途径
3.1 加大对养老保险档案的宣传,选择最有效果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从普通的群众到领导干部都要有管理意识
通过宣传让对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不重视的人也对与管理工作有了了解,各级部门都要加强对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而政府更应该重视档案的管理工作,支持管理档案,对于管理工作的支持主要表现在资金以及人力上,为管理工作提供资金,在社会上选拔优秀的人才从事管理工作,解决资金以及人手紧缺的问题。建立和谐的管理环境,使工作人员能在一个良好的气氛下管理档案。
3.2 完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在制度下优化管理方式
国家已经出台了与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律中明确的确定了档案管理的期限。因为档案的分类多,因此在管理档案的时候,应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在管理的时候,也要按照规定管理。在收集养老保险档案的时候,也应该做好整理以及存档的工作。每一项工作都有自己的章程,而且还要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档案在未归档之前,基本以书面材料为主,还有很多的图表、账薄等,在归档之前也要做好材料的统计工作,并保证材料能及时的归档。
3.3 对于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要加大投入,以此来增强管理水平
各级在管理档案的时候,都会有苦难,以城乡养老部门为例,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缺少资金。没有足够的资金,就不能购买设备,也不能建立新的档案室。因此要加大资金投入。在管理档案的时候,应该按照相同的标准,为了减轻档案的管理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通过电脑操作记录或者是保存档案。在保管档案的时候,还要有专门的管理软件,这个软件只用于收集资料,而且养老保险部门使用的是同一种软件。这个管理软件具有几种功能,编辑档案,自动搜索以及查询档案等。
结束语
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一种重要的福利依据,它保障着的是广大劳动者能“老有所依”。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让我们重视并想方设法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水平,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让更多的群众受益!
参考文献
[1]郑夕云.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J].就业与保障,2013.
__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__年是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保服务提升年”重点活动的目标,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__年工作情况
1、完善政策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__年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__年要求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6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100元。同时,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2、经办队伍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经办工作水平的安排,我们邀请了省社保局的领导,于5月20日对县、乡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了业务、政策方面的知识、软件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其次,县农保中心分别组织对11个乡镇的323名村级社会保障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提高了社会保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
3、加强基金征缴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缴费和多缴鼓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了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124586人,占市局下达任务124500人的100.07%,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7070人。
2013年基金收入共计4530.10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765.44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976.66万元的89.32%。市财政缴费补贴133万元,县财政缴费补贴210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834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49.95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36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77万元;丧葬费补贴22.65万元,利息收入101.63万元,转移收入0.43万元。
2013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2256.58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930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2208.94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4.85万元,转移支出0.97万元,丧葬费支出10.5万元,一次性支付1.32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8684人,占市局下达任务6594人的131.70%,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1490人。
2013年基金收入共计38.65元,其中保费收入74.9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54.62万元的48.49%。市财政缴费补贴2.7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65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8.21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3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4万元,利息收入0.38万元,转移收入0.39万元。
2013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125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1483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123.18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52万元,一次性支付0.20万元,丧葬费支出0.10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4、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
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总结前两年个人账户检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使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23日迎接了上级部门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的检查工作,受收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13年的保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我们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金额进一步做了验证、改正、导入系统等程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地导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6、业务统计报表
按时、准确无误地上报了各项业务统计报表,不仅使自身更直观地掌握全年工作动态,而且使上级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中心的工作情况。
7、新老农保合并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2013]3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我们对老农保的台账和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对核对无误的人员按照新农保导入业务系统电子表格模板做好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账户,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信息核对进行中。
8、业务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要求,开发了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实行了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12.30万人,截止目前整理了90000余份档案,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创优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 宣传上,尽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解疑释惑,让他们真正理解城乡居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2、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存在开户银行开在市级“潞丰支行”的问题,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保费征缴和待遇领取。诚恳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尽快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卡的问题,以便我们早日实现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运行。
三、2014年工作计划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1、咬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提高扩面、保费收缴是着重点。城乡居保参保覆盖人群广、保费征缴任务大,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竭尽全力做好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任务。
2、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
信息化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按照金保工程要求,为了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和,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创优达标。
关键词: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站在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来定位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从符合国情实事求是的改革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此为基础构建全面覆盖城乡居民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多层次的原则,从保基本的角度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完全融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最终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1.1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我们也必须要看到,农村养老保险待遇还很低,制度还不健全,覆盖面也非常小,城乡二元分割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农民还没能充分的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改革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那么笔者觉得现在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应该站在全覆盖的视角来分析,农村没有必要再搞一些广覆盖低缴费低保障的养老保险,可以保留一些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较高待遇水平、覆盖特定人群的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类似于城市中的企业年金,然后取消户籍分割,从制度上将所有国民都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的全覆盖,自然就解决了农村的基本养老问题。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新农村建设。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有有20多年的历史,大体划分为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试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简称“老农保”,现在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1991年6月,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步入正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受各种因素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陷入了停顿阶段。
新农保最初从北京市试点开始,逐步扩大到部分城市。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于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又提出要将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展到23%的县。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
研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就必须将其放在建立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去探索,只有明确了全覆盖体系的构成,才能有选择的将现存的各种农村养老保险改革以便纳入全覆盖体系。
5.1 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初步构想
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全覆盖一体化的制度模式下,还应当包括多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险,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养老需求,合理区分区域和职业现实差距。
一体化——以改革后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母本,按照统帐结合,统筹基金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全额积累的模式建立全覆盖全体国民的一体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重新设计缴费基数、社平工资、缴费比例,确保养老金替代率,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个人账户累计政策,强制性积累和鼓励多缴费、迟退休,加强基金监管增值运营,完善一体化制度。
多层次——鼓励扶持企业开办的职业年金计划,设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年金计划,择优保留发展各地区有特色高保障的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及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等,作为对全国一体化养老保险基本体系的有力补充,故称其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5.2.1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全覆盖体系的衔接
为了平稳改革,现行试点的各项养老保险都可以在确保现在的参保范围、待遇的前提下封口或保留。
5.2.3农村补充养老保险
鼓励集体或集体企业等为雇佣的农村工人或集体中的成员建立集体企业年金保障或集体年金保障。积极发展商业寿险保障。传承家庭养老保障。有土地山林的农村居民,可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林等视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保险,经营种植土地山林或流转承包权的收入都可以充做农村居民的补充养老保险。要继续做好对农村村组干部、退伍军人等养老补贴。
参考文献
[1]董英申.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制度《财经》2007年12月11日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后,档案信息检索和使用更为便利
档案使用者只需要在计算机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系统中输入关键词就能够查询到所需要的信息,全面提升了养老保险档案信息检索效率。而且还能够利用电子加密技术来对养老保险档案信息进行加密处理,提升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二)促进养老保险档案信息的科学化管理
=通过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的促进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答的开放化进程,档案数据从传统的保管和利用工作开始向采集、管理和服务工作转化,档案信息更具开放性,有效的提高养老保险档案服务的水平,为养老保险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信息化建设能够有效增强养老保险档案利用的时效性
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通过远程服务能够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而且档案管理人员在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也要及时转变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从而更好的完成档案信息资源的信息化管理,增强养老保险档案利用时效性。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工作缺乏重视
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部分档案管理人员受传统思维观念影响较深,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程。部分人员对先进技术不掌握,而且在心理对先进技术的应用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从而给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带来较大的阻碍。
(二)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水平不高
当前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起草、修改和印发工作基本上都在电脑上完成操作,档案资料也实现了电子化存储,这对档案信息的利用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还处于初级化水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急需努力提高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水平。
(三)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目前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建设过程中,软件还存在着不统一问题,特别是计算机软件与机器及配件存在不致及质量差异大等问题,同时还存在开发语言不统一的现象,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规范,不仅影响了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管理中的规范性和标准性,而且阻碍了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
(四)档案信息管理人才培养的不足
在当前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即熟悉养老保险知识,又熟悉档案知识及信息化技术的人才十分缺乏,目前无论是政府还是院校对于档案信息化人才的培养都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这也导致当前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人才十分缺乏。
3 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一)加大对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这就需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管理所需要的设备,选择适宜的软件,为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不仅有利于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对档案利用、保密等工作开展也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条件。
(二)完善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服务方式
在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创新养老保险档案的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计算机信息管理服务的建设,并制定相庆的制度和标准,同时采用缩微技术服务,对珍贵的档案信息进行保护和存储。另外也可以启用公共网络服务系统,借助于公共网络,提高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建立规范标准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机制
要想建立起规范标准化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机制,就一定要确保档案管理网络的安全性。我们可以努力创新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机制,逐步统一各项工作标准,细化各项工作,制定各项安全措施;统一档案管理标准,这样能够保证档案资源库的正常建立,使整个档案信息网络工作保持畅通,顺利实现养老保险档案的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所有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库,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对这些信息资料进行快速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方便、系统的服务;还可以开通养老保险档案信息中心的网站,只要输入自己的养老保险编号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等情况,为人们提供方便。
(四)努力扩大档案信息系统覆盖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养老保险档案的利用价值,因此需要努力扩大养老保险档案信息系统的覆盖面,深入挖掘养老保险档案的服务功能。可以构建各级档案服务网络,在保证档案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将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系统与上级信息系统有效的进行衔接,从而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档案信息服务。
(五)打造专业的档案管理信息化队伍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档案管理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不仅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具有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同时还要对信息网络技术进行了解,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因此需要重视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为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再教育机会,增强其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打造一支专来化的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管理队伍,全面提升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水平。
关键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养老金水平
本文系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我国北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现状与区域比较――基于山东、河南、甘肃三地的县域城镇调研数据”研究成果(201511149013)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22日
2011年6月13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解决城镇居民养老,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此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4]7号)两个文件的要求,决定将金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适合城乡居民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标准划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这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集体补助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以及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这三类。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本文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为样本,通过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咨询相关人员,以及查找资料等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对该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情况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对策。
一、实证调查设计与分析
(一)基本情况
1、参与问卷调查居民基本情况。参与问卷调查的男女人数比例相差不大,而接受问卷的人群中,婚姻状况的分化较为明显,其中已婚占比86%,未婚占比14%。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对此类问卷感兴趣的人多为已婚人群,未婚人群参与问卷的积极性较低。
2、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方式。调查显示,通过当地政府宣传了解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分别在对未领取养老金人群问卷调查中和在对已领取养老金人群调查中占比40%、64%,都是在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方式中占比最高的。可知,山东省金乡县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很是重视,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调查结果分析
1、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收支现状
(1)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据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48元。本次调查数据也显示,月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占比最高为38%,其次是2,000~3,000元和1,000元以下,分别占比24%、20%,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者只有18%。由此可知,山东省金乡县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县,著名的大蒜之乡,主要经济来源还是农业领域,所以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居民收入水平偏低。(表1)
(2)城镇居民每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养老金情况。在对已经领取养老金人群进行调查中发现,34%被调查者反映每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需要养老金401~600元,其次是每月需要养老金201~400元和101~200元之间的各占比26%、22%。需要养老金600元以上者只占10%。这是由于山东省金乡县属于北方县域城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物价也比较低,所以老人每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养老金水平主要在401~600元之间。(表2)
2、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状况
(1)参保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山东省金乡县人口数为65万。而至2014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县已有38.3万人参保,约占总人口数的58.92%。在对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调查中,52%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原因是想等年龄大些再参加,有29%的被调查者是由于费用太高,缴不起费,还有19%的被调查者是觉得养老金太少,作用不大,所以没有参保。根据以上调查可知,大多数尚未参保者还是打算将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只是考虑到现在还年轻,想等到年龄大一些再参保。
(2)缴费情况。调查显示,大多数居民选择的每年缴费标准在100~300元之间,这部分人群占比38%,其次是选择301~500元的缴费标准,占比21%。(表3)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到了315元。另外,对选择居民养老保险投保档次主要考虑的因素调查中,41%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考虑自身经济情况,31%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考虑政府补贴标准,其次有28%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考虑将来养老金数额。由此可见,虽然政府建立了多缴多得的缴费补助政策,但是并没有达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大多数居民在考虑自身经济情况下,仍是选择了较低的缴费标准。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城居保”制度的实施使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养老问题得到了解决,使他们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但同时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我们予以重视并解决。
(一)缺乏激励机制,居民缴费水平低。由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取自愿参保的方式,所以通过制度激励来引导居民参保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根据调查显示,在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激励政策的力度不够,没有充分起到鼓励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作用。
1、在制度设计时应注意鼓励和引导不同年龄段的参保对象。按《金乡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通过问卷调查以及个案访谈我们了解到,由于这一补助水平太低,对中青年居民吸引力不强。而且大部分年轻人并没有过早养老的意识,认为有闲置资金可以做理财投资,收益会更高于缴纳养老保险金。只要到了59周岁一次性补缴,即可得到一笔可观的收益。另外,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同样的钱,晚年再补缴明显比每年按时缴费获得微薄的政府对连续缴费的居民的补贴更“划算”。
2、地方政府补贴较少,并未达到相应的激励作用。已知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参保人员选择500~1,500元5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不低于3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1,500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但是调查显示,居民普遍认为这些微薄的补贴会因物价上涨、利率调整等影响而削弱了保障力度,使得参保者选择高档缴费的动力不足,普遍选择财政补贴比率高的低档缴费。所以,政府补贴并不能达到激励居民选择高缴费标准的目的,正如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者选择100~500元缴费标准的占比59%。
(二)养老金水平偏低,保障作用弱。问卷调查显示,64%的已经领取养老金者反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养老金待遇低。另外,52%的未领取养老金者表示担心物价上涨,养老金贬值。根据山东省金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测算办法,一位参保人按照300元的年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15年,他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为 (按照现时银行1年期利率3.25%计算,每年结算一次):75+(15×300+15×30+1183.05)÷139=119.12元。如果是按1,000元的年缴费标准计算,可得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15.82元。而问卷调查显示,60%的居民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养老金为201~600元之间,只有22%的在101~200元之间。也就是说至少缴费标准在1,000元以上即每月领取215.82元以上的养老金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山东省金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到了315元。问卷调查也显示,大多数居民在考虑自身经济情况下,选择每年缴费标准为100~300元之间,这部分人群占比38%,选择301~500元的缴费标准的占比21%,选择501~1000元缴费标准的仅占17%。所以大多数居民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是119.12元左右。而且在个案访谈中,居民普遍反映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再加上老年人有可能出现重大疾病等状况,这些养老金是远远不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
(三)险种之间的衔接不配套。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复参保现象难以避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以及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都有所不同;二是跨省转移接续不便利。通过个案访谈了解到,目前山东省金乡县每年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且多为跨省务工,每年也有很多人从外省转回社保。由于我国各省市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保障水平不一致,当在外务工并在当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返乡办理省外养老保险转移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金额,不能转移统筹基金,从而影响了其待遇的发放水平。
三、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参保激励机制,提升缴费档次。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山东省金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到了315元。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也显示,有5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100~500元的缴费档次。由此可知,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普遍倾向于选择较低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对于低缴费档次的存在,从短期看,可能会减少政府财政的补贴支出,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但是从长远看,城乡居民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年老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同样较低,较低的养老金若不能保障其基本的养老需求,仍然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需要政府财政进行埋单支付。所以,一方面要通过政府舆论宣传等方式,让居民深入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居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多缴费,以便参保人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能保障其基本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可加大对“多缴多补”、“长缴多补”政策的实施,目前山东省金乡县已经实施了这两种政策,但是根据调查显示,大多数居民反映补贴太少,不能起到实质性的帮补作用。因此,这样的补助力度还应该加大,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多缴费,从而实现参保人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能基本满足其基本养老需求。
(二)加强对养老基金的监管,提高支付水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核心,而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则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一是基金资金来源方面,山东省金乡县可以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良好衔接以后,引导社会资金、商业资金注入到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中,让个人账户基金组成多元化,从而更好地参与市场运行,应该在保证基金收入在通货膨胀率以上的情况下,最大化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二是基金监督方面,可以以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形式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资金进入个人账户―资金操作运营―养老基金发放等各方面多环节的进行监督管理,从而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行;三是在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方面,可以有规划、多层次的管理,一方面以社会招标的方式竞选基金管理公司,让基金公司帮忙管理一部分的养老资金,一部分资金交由专业的投资公司操作,进而保证基金增值;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发行与城镇居民养老基金相关的债券,供地方养老保险购买,也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资稳健的股票。以多个方式将养老资金分流,通过多种渠道保证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
(三)做好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一是要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具体来说是城镇居保转为职工险时,可以将“城居保”人员个人账户里的本息额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的最低缴费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再按照职工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等到符合职工保险规定的条件时享受相应的职工保险待遇;当职工保险转为城镇居保时,可以将职工保险个人缴费及利息部分并入城镇居保个人账户,按相应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并按城镇居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的城镇居保待遇;二是要做好不同地区之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具体来说,需要建立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联网共享平台,把各地区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统一共享在该网络平台上,从而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高效迅速连接、分享,达到解决现在跨区域养老保险信息不能及时传递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郭嘉儒.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J].理论学习,2014.7.
[2]王伟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安化县为例[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