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2 10:37: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路行政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成本控制落后
就目前而言,我国高速公路运营期间,在对成本进行控制管理时,仍然沿袭传统的管理理念,过于重视经营成本的控制,对成本进行实时控制,无法满足战略管理环境的需求。同时行政管理部门缺乏成本意识,无法建立行之有效的成本指标控制体系,致使成本控制落后。在高速公路运营成本中,高速公路的养护成本所占比例较高。高速公路复杂的地形使得路面养护难度加大;车辆超载,导致路面被损,缩短氧化周期,从而加大养护成本;养护材料等再生废料回收使用较为落后,致使养护成本增加;电力能源日常支出较大。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管理制度的落后,增加了成本控制的难度,导致运营成本的增加。
(二)成本控制难度大
由于我国高速公路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导致高速公路收费管理较为混乱。此外,地域的不同,高速公路管理部分也不同,导致收费标准不统一,出现全线管理与属地管理的矛盾。一般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采用分散的形式,这样不利于资源的共享以及优化配置,出现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的现象,增加运营成本。同时高速公路相对建设,往往是以大量资金的投入为前提,致使其具有较大的资金成本以及较高的债务比率,从而增加了运营压力以及还债负担。
二、高速公路运营期间行政管理的成本控制原则
(一)全员参与控制原则
企业成本控制需要企业全体人员共同努力,如果仅仅只有企业高层对其加以重视,将会导致成本控制方法无法有效实施。成本控制的关键就是让全体员工具有成本控制的意识,将企业投入与员工的利益相挂钩,这样能够实现最大化的利益。员工在进行实际工作时,有效转变思维方式,对工作方法加以改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样才能有效落实成本控制。一般成本控制对员工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对成本控制的结果加以关注,能够具有成本意识,节约成本;具备合作精神,理解成本控制的相关概念,共同努力确保成本的有效控制;对成本控制信息加以正确分析和利用,并以此为依据,有效降低成本,改进工作。
(二)经济效益原则
一般经济效益原则指的是在实施成本控制时,产生的成本不能超过缺少控制时缺少的收益。在对影响成本控制的重要因素进行分析时,经济效益原则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对成本进行控制时,经济效益能够有效减小偏差,降低成本,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成本控制系统能够对失误的原因进行分析,有效保证成本控制方法的准确性及科学性。在成本控制中应用经济效益原则时,必须要有效落实“例外管理”原则,控制正常的成本费用支出,对例外情况加以重视,有效找出成本控制管理的盲点和关键点,从而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管理的水平。此外,在遵循经济效益原则时,要落实重要性原则,灵活运用成本控制系统,重视重要事项的成本控制,可以忽视数额较小的费用。
(三)全过程控制原则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发生成本贯穿与其全程,因此成本控制也相应贯穿于产品的生命周期。在对成本进行控制时,必须要综合全面考虑,将降低指标以及成本计划有效分解,使其能落实到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此外,在制定成本标准时,要以相关的规定标准为依据,对比分析标准成本与实际发生成本之间的差距,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差距,从而有效控制成本。
三、高速公路运营期间行政管理的成本控制方法分析
(一)实行定岗定员定额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高速公路在运用期间,多采用“双轨制”的用工制度,这样往往使得企业内部收入不均,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以及劳动生产率降低,无法适应市场经激烈的竞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建立制度时,要深化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有效实现定岗定员定额。此外,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及开发利用,以市场化方向为依据,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尊重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流动的合理性,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优化劳动组合。
(二)完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在详细预算成本时,可以细化处理成本,将其有效落实到具置,从而形成成本管理体系,使相关部分以及人工能够对自身成本以及职责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要加强员工的成本节约意识,使员工能够对岗位的价值加以正确认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效贯穿成本节约意识,确保全体员工树立成本效益理念,积极参与到成本控制活动中,从而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期间行政管理的成本,杜绝无预算及超预算支出,保证成本控制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以及长效化。一般而言,成本管理涉及到部门利益的权力的合理分配,因此要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沟通,有效规避恶性竞争现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三)加强岗位劳动评估技术的应用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土地、水利、规划、城建、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路路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县(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分管区域内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四)对影响安全畅通的公路自然损坏和出现的险情,应及时设置标志,并督促养护单位修复和排除;
(五)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六)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
(七)审理从路面、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设施的建筑事宜;
(八)核批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公路超限运输,负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十)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可责令其暂停行驶,就近停放,接受处理。
第八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尽职尽责,秉公执法;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九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二)擅自设棚、摊点、维修场等临时设施;
(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物品;
(四)采矿、取土、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沤肥、任意引水灌溉、排放污水及其他类似作业;
(五)打场、晒粮、燃烧物品;
(六)违章利用、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在大型公路桥梁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不得采挖砂石、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等妨碍桥梁安全畅通的行为。
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不得任意取土、采石、伐木、烧窑、刷坡、爆破等妨碍隧道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十一条在公路两侧从事开山、采石、伐木和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和公路设施的安全。有危及可能的,从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作业前报告当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发生危及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听候处理。
第十二条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前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签订协议,并承担按原公路技术标准修复或商定按其规划标准改建公路的费用,方可施工。影响交通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
修建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架设管线时,应当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事前征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第十三条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后,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在国、省道上增设平交道口,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县、乡道上增设平交道口,由县(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公路平交道口设计、修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设置平交道口,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道口建设方应承担费用。
原有平交道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侵占、损害公路的,由原道口建设方负责整治。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利用、堵塞公路排水设施和改变其排水走向。需要改变公路排水设施及排水走向的,应当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和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运输车辆不得擅自通行。
超限运输车辆,确需通知本市管辖国道、省道的,承运单位和个人应在车辆起运前向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市(地)的,应通过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向省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县、乡公路的,向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应附有关资料、证件。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协助承运单位和个人选择运输路线,制定通过方案,与承运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后签发《超限运输车辆许可证》。承运单位和个人应承担公路损失补偿费或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费用,并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履带式车、铁轮车以及可能损害路面的其他运输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必须通行的,应经所在地的县(市)、区的,应经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并应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制造、修理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需在公路上试车,应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试车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公路损坏补偿费。试车车辆应悬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试车号牌,在设有试车标志的公路路段试车。
第十八条严禁乱砍乱伐、损毁、随意剔剪公路行道树和损毁公路花草绿地;不得在公路行道树上悬挂广告牌、电源线及其他类似物品。
因建设需要零星砍伐公路行道树,在国、省道上的由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在县、乡道上的由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批量砍伐和更新砍伐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权限批准。
第十九条未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招牌、非交通安全宣传牌(架),对擅自设置的,应限期拆除。
第二十条公路界牌、测桩、标号志、护栏、护桩、护墙、雕塑以及养护、服务、通讯、监控等公路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坏和改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运输易遗漏抛撒物资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公路。污染公路的应负责清除或承担清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在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维持交通;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应在作业处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需中断交通的,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会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事前共同通告。
第二十三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下同)外缘的控制间距为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其间距: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规划、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在公路沿线进行城市、村镇规划、建设和批准用地时,应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不得批准永久性工程设施和建筑用地。
第二十五条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至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违反《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试行)》规定,在国道、省道边沟外五米内,县道、乡道边沟外三米内修建的建筑物,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以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修建的建筑物,均属违章建筑,应限期无偿拆除。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的建筑物,除按上款规定应当拆除的外,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确需改建、扩建的,必须易址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外。因公路扩建、改建需要拆除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设置集市贸易市场。
第二十七条对涉及公路路政管理的各种申请,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县(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造成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归还原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赔偿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损坏的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现行工程造价计算。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触犯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同一行为,不得重复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关键词】公路运输;体制机制;现状分析
1.公路运输管理概述
即公路运输所行使的行政管理总称,指的是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代表主管部门所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行为。主要表现在:①公路运管主体为各级交运主管部门,各公路运管机构仅是执行职能部门。②管理对象为公路运输行业市场中各类经营,按公路行业划分指的是公路客运、货运、装卸搬运、车辆维修及相关辅助等。③公路运输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在公路运输行业中的拓展,属国家行政管理行为。依照行政管理属性类型予以划分,公路运管机构应分属于政府专业经济管理类机构,具备代表公路运输行业的政府管理行政功能特性。④公路运管目的在于国家主管部门相关公路运输行业发展方针、政策、规划有序实施,使公路运输经营及使用者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以此来维护公路运输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稳定。同时给予适度调控以实现整体运力供需的均衡有序,达到物畅其流,人乐安行目标。⑤公路运输管理方式即依法予以行政管理。按市场经济规则要求,公路运管须由此前计划经济环境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侧重转型,以此达到与之相适应的目的。故此管理措施应以经济、法律为主,必要的行政管理为辅。公路运管范围取决于公路运输的经营范围。据国务院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的三定方案中职责的规定,公路运管的工作范围为: 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各类货物搬运与装卸、运输使用车辆保养与维修及其相关辅助等几方面工作内容。公路运管主要任务一般由公路运输行政管理基本目标与职能来确定。公路运管机构为政府专属经济管理部门,其核心任务应是对公路运输行业发展、经营管理关系、经营性经济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科学组织、正确指导、综合协调及行为监督,以发挥政府管理对运输市场的行政管理功能与作用。
2.公路运管工作特点
①坚持宏观调控,微观放开原则。公路运管机构应对微观经济行为予以主体放开,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对宏观经济适度予以有效调控,充分发挥市场资源综合配置功能的优势作用。②分级管理并统一领导。公路运管即按部、省、市、县及乡各级实行分级管理并给予领导上的统一,全面形成自上而下的公路运管行业管理综合体系。③规范统一并依法治运。鉴于公路运输行业所具有的生产门类众多、行业内部结构复杂、运输队伍过于庞杂、经营范围分散等特殊性质,需严格制定并实施统一的标准经营管理规则,以对其各项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经营服务行为和相互间的经营协作与互惠互利关系的各类经营活动依法给予调整,以此促进其行为规范并协调有序发展,同时依据有序市场规则来维护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动运输行业有序健康成长。④复杂关系的协调与管理。在综合运输市场体系中,公路运输行业具有单独承揽大宗依托长、中、短途运输业务的能力,同时还担负相当部分其他业务、不同方式运输业务及其起讫点集疏运任务,故其不可避免会与其他运输方式间建立广泛的协作关系。横向管理上既是独立的专业经济体系,又要与工商、财税、物价等各类综合经管监督部门密切相关,这样就关系错综复杂而导致协调工作难度加大。各部门、机构之间需要建立密切配合与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互补互助地有机协同开展工作。
3.加强公路运管的规范化建设
所谓公路运管规范化,其涵义及其基本特征应理解为: 规范化管理公路运输市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标准与技术规范对公路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及其经营活动行为等实施合理组织、严格监督与有机协调的管理工作,以实现预期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目标。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经营资格的规范化、市场行为的规范化、经营服务质量的规范化、商务活动的规范化以及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等。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基础是包括标准化工作、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化工作以及业务培训与监督检查、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等在内的各项工作。
公路运输管理体制是对公路运输管理机构体系、行政体系及规范运作制度体系的总称。它关系到实现有效的分工协作并取得公路运输行政管理良好绩效与否,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大管理环节。目前,我国公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是建立在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基础上的,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方案通知》要求,参照各地相关《公路运输管理条例》,按中央、省、市、县及乡镇五级管理层面设立管理机构。
提高交通管理的经济效益。首先,节约成本并加强项目审计。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在保证公路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的基础上要及时预估和控制公路建设成本,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同时要加强对公路项目的审计工作。这不仅要对公路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相关审计还要对公路项目的成本进行审计,以保证公路项目合理有效的支出。其次,促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规范化运作。在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相关部门应在加大对公路养护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路养护管理中。这样既可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公路养护,又能提高公路养护的工作效率从而使公路状况得到优化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最后,完善公路路政管理。各路政部门要明确公路产权属国家所有并要对公路两旁的公路产权进行有效管理。同时路政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避免不恰当的路政管理行为的出现。此外,路政管理部门之间应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促进公路交通信息网络的建成使路政管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4.结论
新的世纪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时代,我们将共同迎来公路运输管理现代化发展环境,在公路运输行业迅猛发展的新时期,就像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承诺的。将在几年内逐步开放我国运输市场。那样。中国运输市场所具有的综合经济潜在的综合巨大实力与经营前景,势必吸引国外运输业涌入我国这个大运输市场,而随国外运输企业的引进与融入,我国运输行业这个大市场必将得到迅速发展与壮大。故此,公路运输管理必须紧跟市场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管理,以笑迎新挑战的必胜信心,努力促进公路运输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静宇.梳理公路运输的创新步伐[J].中国储运,2014(02).
晨报讯 备受关注的江苏广电总台原节目主持人张涛因车祸死亡,其父母状告安徽省交通厅行政不作为案,昨天上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张涛父母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据悉,此案也是我省首例行政不作为案。
2003年8月10日晚,25岁的张涛驾轿车从江苏盱眙返回南京,在途经205国道安徽天长段公路时,迎面撞上一辆东风大货车,包括张涛在内的车上4人全部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张涛负次要责任。
今年4月5日,张涛的父母张某、王某以严重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安徽省交通厅告至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两原告诉称:张涛的交通事故的发生,表面上看是由双方驾驶员的过错导致的,但参照几年来,每年在该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均高达100人次左右来看,是由于被告没有尽到保证公路的行车安全的法定义务,公路上平交道口太多,且公路设施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未设限速与警告标志。遂请法院确认在导致张涛发生事故的205国道安徽天长段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被告存在严重不作为的行为,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审理中,省交通厅以在天长段的管理中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等六方面理由对原告进行了答辩。被告认为,尽管原告的不幸令人同情,但原告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在公路交叉路口处设置交通标志,应是被告的法定职责。被告在天长路段多处设有警示标志,且在该路段入口处设有“安徽全段设有平交道口,请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的警示标志,张涛事故发生的交叉口是整个天长段公路的一部分。对此,应视为被告在公路行政管理中,履行了警告、警示的法定职责义务。本案的发生是由原告之子张涛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双方违规所致,与被告的行政管理职责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起诉被告交通行政管理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淮晨报·倪友柱 孙永祥 肖献松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以人为本
所谓路政管理,就是为了保证公路的安全有序运行而由专门的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路政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和保障公路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使公路运行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各种影响公路运行安全和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多,这种情况下,加强路政管理不仅有利于保证公路运行的秩序,还能够起到整顿公路路容的作用。
一 路政管理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1.路政管理的含义。
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秩序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2.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
(1)保护路产。所谓路产,就是公路以及其附属设施,保护路产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禁止直接危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二是限制可能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造成危害的行为。
(2)维护路权。维护路权是指保护公路路权不受侵犯,主要包括: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明确公路用地、留地以及附属设施用地的用地界线及土地使用确权,并登记造册。
(3)维持秩序。主要体现在维持公路渡口和公路建设、养护等工程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清理公路沿线的马路市场、摆摊设点、各种非公路标志标牌等影响公路秩序的行为,以及公路外部行政管理的正常秩序等公路行政职权。
(4)保护权益。保护权益是指保护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公司、养护作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公路管理人员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使用公路的权益,并包括因此而产生的一些行政行为等。
二 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几点新举措
1.依法执政,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执政,规范执法行为是执法人员所需具备的必要条件。首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求要做到“知法、懂法、依法”。有必要制定定期培训制度,执法人员要定期更新法律知识,力争促进路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塑造路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政、廉政务实、执法为民”的新形象。其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落实《交通部执法忌语》、《交通部执法禁令》等要求。着装规范,亮证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与执法规范相结合,做到热情周到、秉公办事。执法过程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强化监管,加强队伍建设。现阶段在部分路政执法队伍中出现了“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无人问津、工作松散、突发事件多、队伍素质不高”等现象。路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推行工作目标管理,加强各级领导履行职责能力和从政行为的责任监督。不断推进监管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强化制度考评机制,发挥制度的生命力。落实日常考核制度,坚决实行赏罚分明的监管制度。与此同时,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严格落实路政案件办理制度,“巡查、立案、勘查、查处和归档”等方面规范与否作为考核指标同相结合。建立起“教育引导、制度约束、社会监督、内部监管”四位一体的执法队伍监管机制。促进路政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3.有法必依,健全法律制度。首先,由于我国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各个地方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许多符合地方情况的法规。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行成了各自为政、执法不一的混乱局面。所以,国家要颁布有关实施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路政管理部门统一领导,明确各地方各部门的职责。其次,执法人员应贯彻现行的《公路法》,做到“违章必究、违建必查”。与此同时,要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作风,建立一支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公路路政执法队伍。
4.宣传教育,营造法律氛围。我国现阶段对《公路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路政管理部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加大宣传力度势在必行。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创新宣传方法,路政管理人员可以将相应的法律法规制作成纪录片、幻灯片等形式向群众展出。此外还可以通过公路警示牌进行宣传教育。②拓宽宣传渠道,可以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光盘等多种方式宣传,以此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促进公众了解公路法规,自觉维护公路的畅通与安全。③明确宣传对象,开通路政咨询热线,解决广大群众提出的各种路政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在公路收费站、附近的加油站、停车场、公路沿线的乡村等地点集中发放路政管理指南,同时现场解答关于路政法律方面问题。
5.密切配合,共维路产路权。公路路政管理由于其“一路两制”的特点,使公路各部门职责不明确现象严重。公路路政管理应具备两手准备一是,形成路、地、警联动执法体系为主体的一体化联防管理机制,并使之常规化、科学化、制度化。合理整合分配三方的资源,并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开展统一整治行动。确保高速公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良好发挥。二是通过研究与经验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路政管理方案力争由政府牵头,成立路政整治小组,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做到群策群力,形成路政管理工作分工明确、共维路权的局面。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作为路政管理工作的宗旨。
摘要:提升高速公路管理水平,打造高速公路服务品牌,既是现代高速公路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其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文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我国当前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并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及单位实践经验提出了有效措施,以期确保高速公路运营的安全性、有效性。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生活及工作步骤的加快,时间价值和时间观念的增强,人们对快速便捷的交通方式需求显著增加,高速公路也由此得到迅速发展。目前高速公路里程不断增加,运营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良好的运营管理不仅能够提高高速公路的财务效益,减轻沉重的还贷压力,还能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使高速公路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是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载体,是高速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当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工作效率被动低下
确保交通政令畅通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健康高效运转的前提与基础。但是,在个别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独资和合资的经营企业以及一些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中却存在机构设置繁冗、接受交通行业管理意识淡漠、对行业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不够积极和主动,甚至损害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情况。同时政府部门之间在交通管理上的职能交叉问题也严重影响着高速公路的健康发展。
(二)职能配置不够健全,政府管理效能不足
目前对于大多数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公司来说,存在政府股权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政府行政管理与企业自身管理互相混淆的问题。政府监管的缺位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高速公路内在的社会公益性属性特征为经营型特征所掩盖,使得公路提供社会效益的功能未能得到有效的体现。政府通过特许协议来制定收费期限、收费费率区间、服务质量水平、养护维修技术水平等行政管理职能尚没有充分体现,造成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路政执法的不当现象。
(三)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行业监管手段匮乏
公路运行体制改革力度不大,进展不明显,体制上仍然存在管理主体不明、机构重复重叠、职责不清的矛盾,竞争机制不完善,养护生产活力不足。为实现公路的法制化管理,国家已先后颁布实施了《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使得公路管理初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保障公路技术状态的完好与畅通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与发达国家情况相比我国公路立法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在高速公路管理立法方面这一问题更是突出。现今国内还没有一套全国统一适用的高速公路的单行法,实施管理的依据仅仅参照普通公路的法律条款的,其通用性与完备性远远不够。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亟待提高。
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法制化。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公路管理的责任,调整社会关系,强化行业管理。
(二)科学发展,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科学化。必须正确处理建设、养护和管理三者的关系。
(三)统一集中,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规范化。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办事规范、服务高效的高速公路管理机制。
(四)和谐服务,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高效化。加强公路行业文化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强化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提高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速公路法律法规体系,运用法制依法治路
“依法治路”是公路交通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保证我国高速公路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先决条件。要尽快改变我国高速公路立法建设滞后于实践需要的局面,及时将有效的行政管理成果通过立法手段固定下来,同时积极调整、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使高速公路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要积极贯彻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行政三分制原则,将执行职能通过法律授权形式赋予相对独立的高速公路执法总队,使其成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要逐步形成一支队伍对外的行业新形象,以提高执法效率,避免多头上路、轮番检查、重复处罚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政府行政职能,完善微观规制体系
要贯彻政企分开原则,将国有高速公路公司中具有行政性质色彩的职能予以剥离,将其集中于交通主管部门,以便强化政府在市场失灵领域的监管职能,实现政府监管不缺位,有效体现高速公路内在的社会公益性属性,有力维护公众出行利益;通过建立完善的特许经营制度,明确政府与经营者之间责任、权利、义务,赋予政府特许的经营机构较为充分的自主经营的职责。同时,丰富与完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建立高速公路收费费率价格听证会制度以及对养护维修水平进行服务质量监管的制度。
(三)运行标准化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标准化管理就是在企业管理中,针对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以人本为核心,制定细而又细的科学化、量化的标准,按标准进行管理。标准化管理,可以使企业从上到下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形成统一的思想和行动;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企业形象。 (四)运用规范化管理,在实践工作中创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
规范化管理来源于发达国家的一种管理理念,已被许多知名企业广泛应用。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步伐的高速推进,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快。规范化管理作为一种新理念和管理手段,已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规范化管理要求对企业运营的流程,形成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表单化以及数据化,使企业常规的事件纳入制度化、数据化、流程化的管理。通过合理地制定公司的组织规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作业流程,以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以此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规范化,既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系的自身要求,更是广大司乘人员的迫切愿望。要争创一流水平,就必须在管理质量、管理效率、管理细节上下功夫,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规范化管理理念,制订一套能适应新形势且符合广大员工利益及公司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效能,促进运营管理登台阶上水平。
(五)实施精细化管理,渗透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用精益求精的态度和认真细致的方法严把工作的每道工序和每个环节,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精细化管理体现了组织对管理的完美追求,是组织严谨、认真、精益求精思想的贯彻。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是提升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公共服务、应急处置、行业创新“四种能力”的有力举措,也是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运营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精细化管理是一种“以人为本、仁德至上”的理念和文化,它体现出岗位分工精细精准,服务质量精益求精,是现代企业管理所必须的,它是建立在常规管理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管理模式。精细化管理要求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格式化、程式化,强调执行力。它是一种管理理念,一种管理文化,以“精、准、细、严”为基本原则。实施精细化管理,就是对工作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严谨细致,追求完美。做到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查,时时有计划,事事有总结,杜绝管理上的漏洞,消除管理上的盲点。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针对新情况、新要
求不断完善、补充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这样,才能保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因此,我们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过程中,要以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开展高速公路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确保机电系统运行良好,提升路容路貌整体形象;加强培训和实战演练,员工管理素质、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营销理念,讲诚信树品牌,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以保质量、安全、工期为目标,以养护技术创新为手段,提高养护质量及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大中修工程顺利实施;以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全路网运营管理的协调力度,确保安全畅通。
一、聊城市交通领域的现状
(一)全市公路现状及执法权限情况
目前聊城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796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42公里、普通国省道1299公里、农村公路16426公里,公路密度达到206公里/百平方公里,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普通国省道为依托、农村公路为基础的公路网络。
市交通运输领域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有6个,分别为: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和市公路管理局,共承担行政执法事项358项,其中行政处罚权340项,行政强制权18项。
市级层面,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市级运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等工作;市公路局主要负责黄河大桥、高速路政执法和济聊高速超限超载执法工作。县级层面,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运政、地方海事、县乡道路路政执法工作;县(市、区)公路局负责辖区内国省道路路政执法工作。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为分级管理,市县公路管理部门是垂直管理。
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有以下三类:(1)交通行政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交通行政执法通常的实施主体。(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交通管理机构。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也是交通行政执法实施主体。(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机构。交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交通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目前聊城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属于这种委托执法。
(二)交通运输执法的表现形式
1.交通运输监察执法:是指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路政、运政管理和查处超限运输行为,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的执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主要内容有:实施对路政、运政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和处理。主要涉及:聊城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承担行政处罚权17项、行政强制权4项,与运管处共同承担行政处罚权69项、行政强制权8项。
2.路政执法: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维护、公路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对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对人所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主要涉及: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公路局。农村公路管理处承担行政处罚权14项、行政强制措施权2项; 市公路管理局承担行政处罚权27项,行政强制措施权6项。
3.道路运政执法: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主要涉及: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承担行政处罚权79项,行政强制权1项。
4.港航(地方海事)执法:是指港航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内河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规划、建设、航道养护巡查、秩序维护和负责船舶z验行业监督检查、船员培训行业监督检查等地方海事工作的执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主要涉及: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地方海事局)。承担行政处罚权160项、行政强制措施权3项。
5.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是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等开展的执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主要涉及: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行政处罚权1项。
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部门执法权限不清。聊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既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如运管、港航等部门,又有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共有5个事业单位负责交通领域执法。同时市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关系不顺,公路、道路运输、交通稽查相互之间沟通不畅,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造成了交通职能相对割裂、交通部门内部之间各自为政,影响了交通整体职能的发挥。以公路货运治超为例,运政实施源头管理,高速路政负责对高速公路的执法,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公路路政负责对国省道路进行执法,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和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路政机构负责对县乡道路等超限行为进行执法,一辆超限货车在一次运输过程中,可能会被交通运输部门的多个执法主体重复处罚,形成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现象。
(二)市区两级职责界定不明。聊城市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市级国省道干线公路运政执法、县乡农村公路的路政执法和治理超限工作。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高速路政执法和济聊高速超限超载执法工作。市辖区交通部门既负责国省道路执法,也负责县乡道路执法。市属开发区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县乡农村公路的交通领域行政执法为监管空白。市与市辖区、市属开发区不仅有重复交叉执法还存在执法空白,交通运输部门与公路管理部门也存在重复执法,部门与部门之间、市区层级之g执法权限界定不清、执法范围不明。
(三)立法层次偏低。首先,我国在道路交通行政执法领域欠缺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出现法律“真空”,执法机构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依据,就无法处理有关违法行为。其次,有些部门在立法时由于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不同部门之间有冲突、不同层级之间有冲突。第三,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缺少具体认定标准,尤其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方面,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准确判断处罚额度,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多困扰。这些立法上的缺陷,为违法行政提供了可乘之机,必须通过提高立法质量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能力。
(四)执法体制不顺。道路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由于分设情况严重、人浮于事、队伍杂乱、执法领域相近、执法职能交叉、机构和人员总数庞大,致使执法成本高、效率低,各自为政,相互掣肘,执法很难形成合力。各执法机构集规划、决策、执法职能于一身,既承担着行政审批职能,又肩负着行政执法任务,工作上会出现顾此失彼,审批和处罚相互联系而又相互矛盾的现象。执法机构臃肿、重叠,执法领域相似或相近,交通相关资源严重浪费。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各部门争着管的“焦点”现象,也会出现不予理睬的“空档”现象,也会出现一方面执法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而另一方面明显管理力量不足的“超编缺员”现象。
三、外省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一)重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2005年6月,重庆市在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将市级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高速公路五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直属的统一行使监督处罚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下设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重庆市交通征费局,支队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大队。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公路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现有的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撤销,原行使的监督处罚职能交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承担。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成建制划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更名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二)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2006年1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清理、整合省、市、县交通部门及交通领域事业、企业单位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建立省、市、县(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使它们作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以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省级: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市、县级: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辖区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
(三)江苏省盐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2015年11月,盐城市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道路、公路、运管、客管等道路行政执法职责和航道、地方海事、内河港口等水上行政执法职责一并整合,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为副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市与市辖区执法管理体系,盐城在市级一个层级设立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市与区统一执法,市级综合执法机构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下设道路行政执法大队和水上行政执法大队,大队下设若干执法中队,分别负责市辖、盐都、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同步调整执法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四、聊城市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探索
(一)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1.完善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集中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权。清理、归并和调整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组建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后,交通运输领域的其他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职责,原承担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调整、整合或撤销。
2.理顺市与市属开发区执法管理体系,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别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纳入市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3.调整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将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执法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整合行政执法职能
市级:在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基础上,整合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农村公路管理处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行政执法职责;并整合市公路管理局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高速治超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调整市公路管理局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高速治超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交由新组建的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行使。
县级: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执法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将各县(市、区)的国省道路路政执法职责交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行使,以实现执法重心下移、整合执法队伍的目的。
五、配套建议
(一)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对综合执法这一执法模式进行立法上的规定。综合执法虽然完成了执法主体的重组,执法机构的合并,但是对于执法实践中的依据问题尚未实行统一的规定。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复杂多样,形式不统一。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同一行为有多个处罚的依据,究竟依据哪一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势必产生行政争议,行政执法的二次成本由此产生,行政执法效率得不到实质意义的提高。
(二)案件处理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建立案件协作机制。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案件调查,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需共同查勘现场取证的,职能部门应派员协助;交通C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向交通职能部门通报案件进展和案件处理结果;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对管理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邀请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到场。二是加强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报本级政府解决。三是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信息技术需进一步更新加强。建议参照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道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安装统一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建立统一的执法业务数据库,保障道路交通数据的实时更新,与各级执法机构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及时反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建立向公众公开的执法政务系统,通过道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网站平台法律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执法结果,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公开透明管理。开通执法信息查询平台,实现相关服务对象能够查询需要的信息,了解最新的资讯,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现代化信息服务。
关键词:加强路政管理;营造和谐路政环境;
所谓路政管理,就是为了保证公路的安全有序运行而由专门的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路政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和保障公路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使公路运行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各种影响公路运行安全和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多,这种情况下,加强路政管理不仅有利于保证公路运行的秩序,还能够起到整顿公路路容的作用。下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谈谈如何通过加强公路路政的管理,来营造更好的公路环境。
一、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必要性
路政管理在公路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保证人们出行安全和运输畅通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下面笔者就从路政管理的基本含义和我国公路中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对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必要性进行阐述。
(一)路政管理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1、路政管理的含义
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秩序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2、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
2.1保护路产。所谓路产,就是公路以及其附属设施,保护路产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禁止直接危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二是限制可能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造成危害的行为。
2.2、维护路权。维护路权是指保护公路路权不受侵犯,主要包括: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明确公路用地、留地以及附属设施用地的用地界线及土地使用确权,并登记造册。
2.3、维持秩序。主要体现在维持公路渡口和公路建设、养护等工程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清理公路沿线的马路市场、摆摊设点、各种非公路标志标牌等影响公路秩序的行为,以及公路外部行政管理的正常秩序等公路行政职权。
2.4、保护权益。保护权益是指保护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公司、养护作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公路管理人员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使用公路的权益,并包括因此而产生的一些行政行为等。
除此之外,路政管理的任务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依法上路巡查;二是依法进行特种检查;三是行使收费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四是负责依法调查、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内的路政案件。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加强公路的路政管理才能保障公路设施。维护公路秩序,为公路运行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二、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措施
鉴于公路路政管理在公路运行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且目前我国的路政管理水平已经相对滞后于公路建设和发生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必要加强公路路政的管理。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我国路政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几种路政管理改进措施,希望能够为路政管理机构的工作提供参考。
(一)首先,要加强对路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人是开展各项工作的主体,只有加强了人员的管理,才能落实好路政管理的各项工作。基于路政管理的重要性,路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路政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路政管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其中关于路产和路权的界定和管理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所以,在工作人员的选拔阶段,要认真的考量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础知识。此外,还要注重加强对于路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的培训,使其正确认识路政管理工作,明确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端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任务。要使全体路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路政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坚持以维护路产路权为中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目标,努力打造遵纪守法、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文明规范的执法队伍。
(二)其次,要加强路政管理结构的内部管理,提升队伍的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内部管理机制的确立能够使路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使路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各项活动有据可依,因为良好的内部秩序是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所以,路政管理机构要依照国家的有关规范,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实行责任落实制度,不仅有利于事故追查,还可以起到严肃工作纪律的作用。此外,还要进一步抓好路政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使路政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从而做到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同时,管理人员要组织路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专业知识,定期进行闭卷考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三)再次,应加大路政巡查工作治理力度和频率,不断提高巡查质量,营造良好公路通行环境。路政巡查是发现路政问题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式,在巡查的过程中,路政工作人员可以对一些妨害公路运行安全的人员和现象及时的制止和处理,以免发生更大的事故。另外,在路政巡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还能够通过实地考察,制定更加合理的路政管理措施和方案。所以,加大路政巡查工作的力度和频率,可以有效的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下面笔者将以我市公路局在去年一年的路政管理工作中的实践为例,对路政巡查的方式和效果进行阐述:我市公路局根据市内公路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执行了如下巡查方案:首先,将人员分解成两个中队,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对过村路段、沿线堆积物、破损广告牌、私搭乱建、占道经营、集贸市场、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标牌、加油站路口等进行重点治理。坚持上路巡查和宣传相结合,组织宣传车两台,每天在干线公路巡查1至2次,组织开展了《公路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其次,积极和沿线各级政府及养护道班配合,做好干线公路路容路貌及控制区的管理,及时处理违章占道经营、堆积物等违章问题。
据统计,在去年一年时间内我市全体路政人员人均上路巡查326天,印发、张贴宣传材料1200余份,出动宣传车120余台次,处理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案件90余起,查处率达到100%以上,清理打场晒粮766余起,拆除非公路标牌160余块,拆除大型龙门架2座,清理违章占道经营1076处及建筑堆积障碍物1101余处约3456立方米,拆除私搭乱建棚屋6间,面积约40余平方米,治理加油站路口6个,下发治理专函6份,同时也震慑了部分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的群众,使过村路段和占道经营得到了有效整治、非公路标志标牌、广告牌得到有效治理,违法违章构筑物、建筑物得到有效控制,干线公路路容路貌基本达到了“绿、亮、净、美、畅”的标准。
由此可见,加大路政巡查的力度和频率,同加强路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训、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一道并行为加强路政管理、改善公路运行环境的有力举措。
综上所述,和谐稳定的公路运行环境是保证公路安全运行的前提,也是公路路政管理的最终目标。上文中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必要性和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措施两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阐述,诸多不足,还望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信息化是当代社会的一大趋势,它正推动着政府信息化、现代化的进程。指出信息时代政府管理方式的变化特点,提出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公共服务型行政模式是与信息时代相联系的。
信息化是当代社会的一大趋势,它正推动着政府信息化、现代化的进程。信息化的趋势对诸如行政组织、政府管理模式等政府要素和过程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公共服务型行政模式是与信息时代相联系的。在信息时代,政府管理的创新与变革应重视人本主义、服务、参与、责任等理念。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上升,逐步成为当代社会发展最强劲的驱动力。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都随之发生了极大变化,传统的政府机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新环境的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工作的信息化,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己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
1.政府信息化的涵义
所谓政府信息化,简单地说就是工业时代的政府(即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的政府(即现代政府)演变的过程。
近年来,我国电子化政府建设先后经历了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上网、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综合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应急指挥等不同发展阶段。电子化政府建设不仅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撑,最重要的核心是政府在制度、流程等管理方面的创新,因此推行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政府是一项事关行政体制改革大局的系统工程,更加是一个动态和不断发展的过程。当前我们急需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作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判断,并予以解决,结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法制国家的发展目标,借鉴国外电子化政府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加快我国电子化政府建设的步伐。
2电子政务—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
电子政务的产生和发展,实质上是对现有的与工业时代相适应的传统政府形态的一种改造。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和虚拟办公环境来管理其管辖的公共事务,使大量频繁的公共事务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按照业务流程在网络上实施,从根本上把公共事务管理从封闭的行政系统中拓展出来,使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处理实现跨部门整合、互动共享和网络化协同办公,通过无缝后台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民众。
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是在社会发展与世界经济融合并行的全球化背景下进行的。因此,势必要把公共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行政业务流程再造和政府信息化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兼顾政府管理效能的提高和政府服务质量的提高两种功能。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应以数据获取、共享和整合为核心,以信息安全为基础,面向政府部门的决策支持和面向公众服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应抓住经济全球化的契机,利用信息技术,对政府业务流程进行规范、优化和创新,从而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使政府的决策建立在科学、及时、准确、可靠的基础上,更好地为企业、公民等社会对象提供服务。
3政府信息化在政府管理中的地位和主要作用
政府信息化在政府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改变传统管理方式的一个主要手段,也是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保证。电子政务对政府管理的影响体现在3个方面:①电子信息化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大大加强信息的互动和信息的交流;②电子政务从根本上改变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③电子政务从根本上提高了政府的绩效。
作为政府信息化的核心内容,电子政务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政府管理事务原封不动地搬到互联网上,而是要对其进行组织结构的重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具体地说,电子政务把曾经只能在真实空间里行使的政府职能,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延伸出去,将原来需要大量人力来处理的行政事务,在数字化设备和虚拟空间中轻松地进行,从而使政府与民众的交流、互动都变得十分容易,并从根本上把政府治理从封闭的行政系统中拓展出来。政府信息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推动行政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知识化的方向发展
信息技术革命,使现代行政管理系统的管理组织运行日益技术化,管理手段现代化。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和拓展,人们建立了许多从前无法想象的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多媒体、计算机设备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硬件;现代的管理方法,如全面管理方法(包括全面计划、全面经济核算、全面质量管理和全面设备管理)、优选法、价值工程、网络技术、线性规划、计划评审技术、技术经济分析、预测技术等等,得到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并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之中。
作为管理主体的行政人员在网络时代将不得不具备丰富的知识、多样的技能。同时,网络教育的发展也使被管理者获得较高的素质,并具有更强的自律性、自我组织能力和参与意识。体力劳动更多地被脑力劳动所取代,知识和技能既是工作人员维持自身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胜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3.2推动行政管理模式向网络化、扁平化的方向发展
传统政府组织结构是一个刚性化的机械式组织,有固定的职位、严格的层级关系和层层传递的信息渠道,庞大的中间管理层承担着“上通下达”信息的作用。在网络化条件下,大量复杂的信息能够实现迅速、及时的传递和处理,从而大幅度减少中间环节,扩大管理幅度,减少或者取消组织中间管理层次,压平组织结构,推动组织结构从传统科层制向扁平网络化转变。扁平或网络组织结构强调信息共享,重视横向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大大提高组织的反应能力和工作效能,减少了组织的人力资源成本。同时,在这种网络化、扁平化的行政管理模式中,信息技术可以保证组织成员的全方位沟通和团队合作,有利于提高行政组织的绩效。
3.3推动行政管理模式向动态化、灵活化的方向发展
传统管理的一大弊端是管理活动的静态性和时滞性,即使存在某些动态管理的方式,也因成本过高和缺乏有效的技术而难以落实。在网络时代,互联网对信息的及时、全面把握,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使任何层面、任何行业、任何环节的管理活动和协调活动成为可能。比如利用电子监控设备管理一条高速公路,可以对公路上的违章行车、车流量、公路损害状况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保障情况进行全面、全天候的自动监测和自动控制,并通过网络使政府有关部门做出及时的调整或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具有活力、灵活机动性、超前意识、面向未来、开拓创新精神,是维系行政组织动态管理和动态平衡的基本要求,政府的信息化发展使得这种灵活性大大增强。
3.4推动行政管理模式向民主化、公众化的方向发展
在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决策与执行是严格分开的,决策是行政组织领导者的职责,而执行则是其他部门的主要任务。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更多是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单方面意志的体现,尤其是民主化程度不高的社会或部门,更是如此。而在网络政府时代,互联网使任何现场的管理者在任何时候都可获得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而无需先向上司请示和汇报,然后再执行上司的决策。在组织内部,层层参与决策、人人参与决策,智囊团和专家人员的意见得到及时反应,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会大大提高。在组织外部,社会公众和有关社会组织利用便利的互联网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也可以及时反馈自己的要求。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活动更加关注民意,注重政务公开、公开交流和民众参与,行政管理与社会整体系统形成一种互动的关系。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3)行疑字第3号《关于刘淑华不服公路费征稽行政处罚一案如何参照规章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局的意见,答复如下:
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对拖缴、逃缴公路规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扣留驾驶证、行车证、车辆等强制措施。而辽宁省人民政府的《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告》第六条“可以采取扣留驾驶证、行车证、车辆等强制措施”的规定,缺乏法律和法规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适用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此复。
关键词:路政管理;经济问题;概况;措施
中图分类号:F2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5-0228-01
在路政管理中其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与执行都标志着我国公路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
一、路政管理的概况
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秩序所进行的行政管理。其作用为:
一是保护路产。保护路产在路政管理中主要表现在两点,禁止发生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造成直接危害的行为,并对可能危害到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的行为进行有效限制。
二是维护路权,维护路权是指保护公路路权不受任何侵犯。主要包括:土地管理部门明确公路用地、留地以及附属设施用地的用地界线及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登记造册。
三是维持秩序,路政管理中的维持秩序主要是指对公路渡口和公路建设、养护等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正常秩序的维持,并对公路沿线的马路市场、摆设摊点、各种非公路标志标牌等影响公路秩序的行为进行清理,及实行公路外部行政管理的正常秩序等公路行政职能。
四是保护权益,保护权益是路政管理的重要作用之一,保护权益是指对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公司、养护作业单位以及公路养护施工工人、路政管理人员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享有使用公路的权益进行保护。
二、路政管理中的经济问题研究
(一)产权问题
公路工程作为国有资产,其管理基础应以产权管理为主,路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确保公路事业健康、高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国民经济中公路的作用愈加凸显,路产是各个公路局的重要资产,因多种因素的制约,导致路产产权并不明确。同时因为路政管理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如国土、城建等,由此可见,路产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目前公路产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所有权不清,管理体系不健全。这些因素的长期存在都会给公路事业发展与沿路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在阻碍公路畅通的同时,还给通行群众的出行安全与行车安全造成了一定危害。
(二)预算管理问题
因财政供给政策不明,路政机构组建初期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供给。在路政部门财务管理中预算具有关键性的作用,预算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路政部门的发展。目前路政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种:预算编制不合理、路政罚没收入未纳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力度较低等。在编制预算项目支出过程中,往往存在职责不清的现象,并没有紧密结合部门预算与职能工作,实际工作中批复部门在执行预算中存在严重失误,进而需要对部门预算进行频繁调整。因路政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非税收入如“路政赔补偿费”、“公路路政罚没收入”等测算不准确,进而出现收入计划与具体执行结果存在极大的误差,客观上要求路政部门必须对非税收入测算方式加以审查,提高路政机构预算资金管理水平。
(三)路政执法受地方政府与部门干预
利用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重视的是整体经济效益的发展,常常对与公路有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忽视,尤其是在招商引资中,因交通便利等条件,经济开发区往往直接设置在公路两边,这样就会出现公路搭接与红线控制等现象,在没有经过公路主管部门的允许下地方政府常常在公路上进行平交道口的设置或将构筑物搭建在红线控制范围内。在路政工作人员执法中,以招商引资为由,地方政府加以干预或施加压力。公路路政执法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国土、城建、电信、水利等。在路政管理工作中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各自为政,一定程度上都对路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
三、解决路政管理中经济问题的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公路工程事业发展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路政管理作为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对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经济问题进行充分了解与分析的基础上,应加大路政管理力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措施,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公路建设的投、融资体制也在逐渐转向“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集资、利用外资”的形式。新形势下单一的公有产权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已经逐渐转向多元化产权,这种产权包括公有产权、私有产权及各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产权。在产权管理中,应对公路各种产权进行明确界定及依法登记保护。路产登记不仅是国家对公路国有资产所有权依法确认的法律行为,还是依法将部分公路授予企业经营的法律行为。在对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及提高经济效益中,明确界定公路产权及登记公路路产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遵循《公路法》与《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当地路政管理情况相结合,选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进行公路路产登记工作的开展。在公路路产登记制度建立的同时,选用分别登记公路路产的方式,进行各地区公路登记制度、公路用地登记制度及公路设施登记制度的分别建立,如高速公路路产登记等。
二是预算管理作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单位管理中必须充分了解预算管理的重要性,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为路政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预算是指事先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预估算。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必须估算成本费用,并进行年度预算的编制,对下一年度的经营预算进行估计,包括总收入、成本、利润等多个方面。预算执行的总结就是决算,当工程预算执行进入终结阶段,要根据年度执行的最终结果编制工程决算。预算编制是路政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现阶段,我国路政单位预算控制中都能基本确保遵循批复要求进行各项收支的预算安排,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算经费的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因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很难做到统一、定量绩效标准的确定,因此无法确保预算控制绩效评价的真实性与公平性。同时,在财务管理中存在预算编报系统分离决算编报系统的情况,就无法对预算执行控制情况进行有效分析。
三是面对路政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路政部门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将问题反映给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应重视宣传效果及减少政府干预,将各种制约因素的影响作用不断降低。部分驾驶人员过于追求经济利益,在行车过程中往往出现车辆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现象,为此,相关部门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还要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护路安全行车的意识。路政部门应建立与完善交通信息平台在网站上及时将全部涉及路政管理内容、审批依据及程序等内容进行公示,并通过都市频道、河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有效宣传,在公路沿线村镇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公路路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以此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路政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相关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路政管理工作中应密切联系地方政府,并向地方政府及时进行路政管理工作计划与进展情况的汇报,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于此同时还要降低政府干预。依法遵循相关程序要求,对地方政府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涉路建设行为进行安全评估,并实时跟踪监控,确保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结语
综上所述,路政管理作为一项技术结合经济的管理工作,随着基础建设资金量的急剧增加促使交通部门越来越重视经济问题。在路政管理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专业素质及业务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加大路政执法力度。现阶段,我国路政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经济问题,基于此,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详细分析与了解问题所在,并及时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解决对策进行有效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单位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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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管理 成本控制 策略
0引言
行政管理的成本是行政效率高低与否的重要标志,也体现着相应的行政管理水平。这在整个管理工作运行中在反映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探讨行政成本控制的问题,提高行政开支的效率,是本文的重要议题。
1行政管理成本持续提升的主要原因
行政管理是国家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行为。行政管理成本则是政府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需要的成本,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安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的管理费、服务费的总和。总结我国政府机关铺张浪费,致使行政管理成本不断攀升的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行政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政府浪费的责任主体不明确
公共资源产权主体和责任主体缺位,对政府行政成本考核不够重视。
1.2政府信息制定不公开,政府建设不透明
我国政府机构控制着80%的公共管理信息。容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
1.3惩治公共资源浪费无法可依
政府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决策过程缺少公众参与,政府官员掌控着公共资源的定价和配置权,缺乏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和参与决策的机制,这也导致了行政成本的过快增长。
1.4财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预算的约束刚性差
预算约束软化和预算外资金大量存在。本来预算经人大批准后政府无权任意改变,但实际上政府部门不严格执行预算的情况屡见不鲜,预算执行弹性化和容易变通的特点为官员大手大脚地花钱提供了便利。
2影响行政管理成本的主要因素
行政管理成本是由行政管理行为所产生的各类费用支出的综合反映,因而影响行政管理成本的因素也是综合性的,主要影响因素有:
2.1社会因素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即使管理支出的范围不变,也会引起行政管理费用支出总额的相应增加。首先,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改善,行政管理支出的开支标准相应提高,如出差值勤补贴标准和住宿收费标准相应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价格补贴数额增加等,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管理费用支出大幅增长。其次,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机关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精神,追求奢侈享受,相互攀比,盖高档办公楼,购高档办公设备,违控购买小汽车、移动电话等,甚至“乡下谈工作、回城吃生活”,挥霍公款出入娱乐场所等。
2.2管理因素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行政管理支出是否能有效控制的重要方面。管理滞后是导致行政管理支出增多的最大漏洞。一是行政费用支出范围不明确,行政费用的支出单位过多,学会、协会、基金会和临时机构的开支比较庞大;支出项目不规范,“搭车”现象严重,许多本不该列入行政管理支出的也搭车列支;二是内部管理不严格,一些机关单位的各种行政费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落到实处,有章不循,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问题较多
3控制行政管理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对策
3.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关键所在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行政管理体制性的障碍是最大的浪费,行政管理体制性的节俭是最大的节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涵与价值目标是从“部门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型。这就迫切要求大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构建节约型政府要求的社会主义公共行政体制。公共行政体制强调政府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是降低行政成本、实现“廉价政府”的制度保证。以社会主义公共行政体制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必然选择。
3.2培养政府官员的管理成本意识和节约观念
在现行制度下,政府部门的隐性浪费严重。一些政府公务人员缺乏“浪费也是腐败”的节约意识,政府部门召开工作会议,大多选择在星级宾馆,会务费开销惊人;有些政府官员偏爱大排量公务车,油耗浪费很大;有些地方政府的办公大楼、培训中心越建越豪华却唯独忽视了节能。必须认识到,政府用度过度消耗不单是经济成本问题,而且还涉及其他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众所周知,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比较优势是低廉的劳动力,可以说我们的每一分利润,都是我们自己同胞的青春和生命凝成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建设节约型政府的活动大有拓展空间,应该拓展为节约每一分可以节约的钱,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政府管理成本。这样的节约有着深厚的人道情怀,它实际上是对于生命的敬畏,是对民族的未来负责。
3.3改管制型政府为服务与管理并重的有限政府
要在法治的前提下打造一个服务与管理并重的有限政府,从而改变政府“什么都想管、什么都难管好”的现状。有限政府不仅要求政府的规模、公务员数量和行政成本要受到严格限制,同时还要求政府的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下透明运转,并受到整个社会的有效监督。在有限政府的体制之下,要求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和法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思想将受到法律的限制,进而限制行政首脑一支笔的现象发生。滥建楼堂馆所、购置豪华车辆、公款宴请吃喝等奢侈浪费行为也就自然会销声匿迹。另外,我国政府管理成本从来都不考虑能源成本及能源消耗的社会机会成本,也就是说我国政府行政成本理念有偏跛和盲区。当然政府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政府与公民之间要建立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公民向政府缴纳税收。
3.4建立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建立我国政府节能产品采购制度,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政府机构的消耗浪费,尤其是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一是各级政府必须采购有节能认证的用能产品。如果同类产品中没有节能认证的,必须按照能源管理部门制定的目录选购能源效率比同类产品平均水平高25%的产品。二是各政府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应将“节能认证”能效标准纳入指导流程。从而达到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有效节约采购成本的目标。
3.5制定出台“官员职务消费标准”,建立节能奖惩制度
完善制度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切入点。为遏制官员滥用公款、铺张浪费,政府必须制订出台“官员职务消费标准”,量化各级别官员可以使用的公款数额、用途标准。实行对政府机构及公务员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的双重机制,调动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参与节约的积极性。实施政府节约绩效流程制度,对于政府机构节省的能源费用,可留成一部分用于奖励节能工作者和购买可再生能源。我国虽已制定了对各级别官员的公款消费数额、公款用途的定性和量化标准,但仍不能扼制公款报销的变通和延迟报销现象。这就要求我国必须设置相应的监督机构,并制定配套的监督实施细则和具体的惩戒办法。只有这样,公款吃喝和公务消费才会受到制度的制约,行政成本才能得到有效地控制。
3.6必须强化人大对于一切公共部门的监督和制约
进一步树立和巩固人大权威尤其是人大决定公共服务价格的权威,是建立节约型政府在体制上的重要突破口。因此,应将对财政上的监督和制约,公共部门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共部门的职能范围,公共部门的定价,公共支出的效益分析等,都列入人大监督的范畴。在现代社会,没有谁可以离群索居而不要公共服务,没有哪个行业能够划地自限而不要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跟所有人、所有行业都息息相关,构成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如何改进政府管理,降低公共服务成本,进而为经济减负,为社会减负,为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减负,是一个值得全社会持久关注的命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视点,我们对于建设节约型政府活动,抱有热切的期待。
4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们认为建立起对政府公职人员的成本制度约束机制。建立起政府成本考核制度和监督制度,实施成本目标责任制和追究制,强化对公职人员支出行为的约束,充分调动政府公职人员加强成本控制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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