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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

时间:2023-01-03 00:26: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技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科技计划

第1篇

×年,我们将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紧紧围绕经济工作这个中心,以提高科技对经济的带动能力为目标,从经济建设的需求出发开展科技工作。通过加大应用开发,强化成果转化,加大信息支持,强化政策引导,为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年的科技工作:

⒈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工农业生产的科技现状,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为有的放矢的做好科技工作打好基础。我们拟拿出一定的人力和时间,为对区内有色金属压延、电子通信、有机化工、饲料兽药、水果蔬菜、花卉产销等几大主产业的人才结构、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关键技术难题、展开摸底调查,对产业现状和今后发展趋势及各项科技优惠政策的利用,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有的放矢地对特色骨干产业的提升指路子,开展技术服务。围绕结构调整的主方向,着眼于现有产业基础,抓好高新技术产业的谋,划,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针对现有土地资源、自然条件和农业产业结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有机地整合各种农业资源,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郊型农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我区的邮电器材、电子设备、有机合成等产业,技术水平较高,产品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和产品申报了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年内将对天星通信器材公司的数学光线架、力圣电子公司的智能电源、海明化工有限公司的新型合成树脂等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组织攻关,并积极准备申报立项,争取各级科技政策和基金的支持。年内争取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家(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家。有色金属压延、饲料兽药等产业是我区的传统特色产业,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以迫在眉睫。年内我们将重点抓好以鑫源泰螺旋钢管有限公司,福到冶金公司为代表的制造业信息化改造工作,在示范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帮助企业引进、消化吸收高新技术成果,以此带动我区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通过以科技为支撑、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群体的培育,以及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来带出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龙头企业,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和壮大我区的经济实力。

⒊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以科技促进民营科技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帮助企业谋划项目,申报立项,争取各级资金支持,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难题。以提高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培养拳头产品,增加企业的发展后劲。积极组织民营科技企业和产品参加各类新技术、新产品的展销活动,帮助企业展示自己的形象和产品,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引进企业急需的项目资金和人才,促进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组织相关科技政策和法规的培训,帮助民营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在科技方面的鼓励和支持政策。

⒋加大信息工作的力度,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在年工作的基础上再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定期收集整理相关行业和企业人才、技术、融资、产品供求等方面的信息,通过沧州市科技信息网上网,为企业提供一个外联平台。二是利用互联网和国家科技信息数据库系统搜集整理相关信息,定期对有需要的我区企业和社会各界。科技信息数据库系统包含工业信息、农,业信息、科技成果、企业产品、专利信息、寻医问药等五大内容,容量大、内容丰富、更新快。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欢迎和鼓励我区有关社会各界查询和使用该数据库系统。从而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⒌继续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联系,通过项目、技术和人才的间的合作,提升区内企业的研发、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广交朋友、联络感情、密切关系来建立和完善科技研发的前沿跟踪机制,跟踪和挖掘一手科技研发信息。为我区企业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强化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间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牵线搭桥。

⒍深入开展八到户和千百万活动,并以此为切入点,强化科技培训、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信息等项科技服务工作。通过赶科技大集,专题培训和讲座,具体技术指导等各种形式,将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送到农民手中。在这个过程中,重点推广以小麦节水、省肥、简化、高产四统一为代表的一批农业新成果、新技术。同时,利用联网信息优势,定期农业实用技术信息。年内组织大型活动余次,培训人数余人次,发放技术资料余份,推广实用技术成果项,技术信息余项。通过我们的服务,要使八到户和百千万活动真正落实到实处,所抓村、户的经济状况要有大改善。

在抓好农业技术培训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重点抓好技术合同法、专利法、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培训,年内拟聘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次,以帮助企业提高科技法律意识,用足用好国家的科技法规和政策,使企业得以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

⒎坚持不懈的抓好行风建设工作,以行风建设推进和带动各项科技管理工作不断创新,进位争先

第2篇

计 划 类 别:

计划下达文号:

计 划 编 号: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推荐单位: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制

XX年1月

第一条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及推荐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完成甲方资助的科技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按照益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采取课题制管理,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本项目首席专家和专家组成员为:

类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学历

职称

从事专业

首席专家

专家组成员

第三条 本项目执行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其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是:

第四条 本项目完成时的主要成果及水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1.预期的主要成果(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基础研究为论文、着作等):

2.主要技术指标(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或技术、工艺的主要技术参数等):

3.主要经济指标(项目执行期内,本年度和累计实现的新增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增收节支、创汇等,农业项目包括新增产量,为农民增收节支等):

4.其它指标(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等):

第五条 本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与阶段目标(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年度主要目标):

第六条 本项目在执行期内,项目经费总投入 万元,其中乙方自筹资金 万元,甲方为乙方资助 万元,丙方配套资金投入 万元。

甲方为乙方资助的经费分 次拨付,拨付时间:

1. 年 月 日前拨付 万元。

2. 年 月 日前拨付 万元。

甲方所拨经费为 偿使用。乙方必须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偿还给甲方 万元,不准拖欠。乙方用 作为不可撤销担保。乙方按2‰(月)交纳资金占用费。如乙方不能如期偿还本金,逾期3个月以内的加收10‰(月)的资金占用费,逾期3个月以上的,加收15‰(月)的资金占用费。

第七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对乙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并视情况收回经费。同时甲方在今后二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

第八条 乙方应按有关要求,于年1月10日前如实向甲方报送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丙方应按照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有关配套资金,督促乙方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并对科技周转金项目及时组织有关经费回收工作。

第十条 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合同。如发生争议,应予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

第3篇

摘 要:台湾的制药研发与产业基础较弱,实施生技制药“国家型”科技计划,以生物技术对传统制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被寄予厚

>> 台湾的电信“国家型”科技计划 台湾的防灾“国家型”科技计划 台湾推动“国家型”科技计划概览 台湾的基因组医学“国家型”科技计划 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科技计划 台湾的系统芯片“国家型”科技计划 台湾“数字典藏国家型科技计划”执行成效 剖析台湾“数字典藏国家型科技计划” “863”计划的国家科技战略 改革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如何做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概预算的编报 面向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知识平台应用研究 北美部分国家科技计划评估体系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企业承担国家及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化管理 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对策 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管理的思考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引入后补助机制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浅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回答 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的思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 温民能.台湾全力打造亚太生物中心[J].海峡科技与产业, 2005(03):40-43.

[3] 郭代璜.台湾生技产业发展现况与愿景(摘要): 广州医药2006年两岸药学(羊城)论坛, 广州, 2006[C].

[4] 张敏.台湾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现况及问题分析[J].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1(01):49-52.

[5] 台湾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现状[J].科技要情专递,2010(67).

[6] 罗勇.台湾推动“国家型”科技计划概览[J].海峡科技与产业,2013(01):72-76.

[7] 徐富坤.台湾药业考察行[J].中国药业,2007(02):13-14.

[8] 陈瑞龙.台湾制药工业发展概况[J].中国药学杂志,1997(09):46-48.

[9] 肖林榕 林晓风.台湾制药业发展状况[J].海峡科技与产业,1998(6):17-18.

第4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基础上,设立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为实现支撑计划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撑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支撑计划主要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负责支撑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支撑计划的管理原则:

(一)需求牵引,突出重点。支撑计划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二)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支撑计划中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或有企业参与。

(三)统筹协调,联合推进。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专家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各方面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基地建设。

(四)权责明确,规范管理。实行各方面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关键技术是指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或延伸产业链、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共性技术是指在产业领域、不同行业或不同区域能够广泛共享应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普遍推动作用的技术。公益技术是指基本不具备明确的市场竞争属性,主要服务于国家安全、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环境改善等公共利益的技术。

第六条支撑计划管理包括需求征集、项目凝炼、综合咨询、立项决策、可行性论证、项目批复、实施与过程管理、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环节。

第七条支撑计划设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项目由若干课题构成。项目采取有限目标、分类指导、滚动立项、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为三至五年。

第八条支撑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加强对经费的监督检查,计划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组织

第九条支撑计划的组织实施单位包括科技部、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专家及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或服务工作。

第十条科技部对支撑计划实施的总体效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支撑计划的总体设计和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支撑计划发展纲要;

(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三)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项目立项建议,择优确定项目组织单位,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批复立项;

(四)编制年度计划;

(五)指导并督促支撑计划的实施,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项目评估验收和绩效考评;

(七)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组织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其他具备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对项目目标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负责项目的任务分解,组织课题招投标及评估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最终技术或产品集成的负责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

(三)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四)组织项目及课题的实施,监督、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课题验收,对课题进行绩效考评,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六)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所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推动支撑计划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转化,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管理,保护各方权益。

第十二条课题承担单位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对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编写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课题任务书;

(二)按照签订的课题任务书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研究队伍,落实配套条件,完成课题预定的目标。相关课题承担单位负责按课题任务书要求对最终技术或产品集成;

(三)按规定管理课题经费;

(四)按要求编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交课题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

(五)在课题实施前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对课题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权属,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保护各方权益。

第十三条建立支撑计划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技术、经济、管理、财务、法律、企业等各方面战略专家的作用,对支撑计划宏观战略及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决策提供战略咨询。

第十四条在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专家参与支撑计划的项目立项、监督验收、经费预算和绩效考评等有关评估咨询工作,专家对评估咨询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负责。建立和完善专家遴选、回避、考评制度。有下列情形的专家,应当回避:

(一)课题承担单位是专家所在工作单位;

(二)被咨询单位与专家所在单位有利益关系;

(三)在两年内与被咨询单位有合作成果;

(四)与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在研究生或博士后阶段存在师生关系;

(五)与课题负责人或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六)与课题承担单位或被咨询对象有其它可能影响公正的关系。

第十五条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专利查新、招投标、评估、过程管理等工作,对服务质量及工作结果的公正性负责。从事评估、招投标等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须按照《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进行资格认定。

第三章立项

第十六条支撑计划项目根据支持的方向和作用,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按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组织实施。

重大项目主要支持解决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形成重大战略产品、支撑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以及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等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影响度高,需要在国家层面协调推动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着眼于公益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问题,具有较强应用前景的项目;支持服务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支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性重大工程建设的项目。

第十七条科技部根据国家目标及战略重点,公开征集科技需求与项目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行业性大型企业集团、支柱产业的行业协会等单位,根据支撑计划定位和支持重点,汇总提出科技需求及项目建议,正式行文同时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上报。科技部对征集的需求及项目建议进行初审,列入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库。同时,科技部在支撑计划网站上开设固定的科技需求和项目建议征集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科技需求。

第十八条提出的科技需求和项目建议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为实施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开发,以及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所必需的重大关键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问题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等;

(二)项目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三到五年能够完成,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

(三)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企业提供的科技需求,在完成时本企业能够直接应用或进行成果转化;部门、地方提出的科技需求,部门、地方能够提供成果应用及转化的资金、政策等相关条件;

(四)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组织保障到位,能够带动人才、基地发展,实施机制合理,产学研结合;

(五)根据项目的目标、任务提出项目概算建议。

第十九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以及行业协会在征集、汇总企业科技需求时,不得漏报、拒报符合支撑计划条件的企业科技需求。

第二十条科技部根据《纲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备选项目进行筛选、凝练、整合,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进行综合咨询。结合项目所属行业、实施地点、成果应用等特点,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组织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及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项目实施运行机制等。任务分解及课题设立要避免重复、分散;对于具有产品目标和产业化前景的课题,应由企业牵头或必须有企业参与,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实施机制。

第二十二条企业承担或参与项目和课题的条件:

(一)属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转制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二)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和课题的目标一致;

(三)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

(四)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用和转化;

(五)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的科研队伍和人才,能够为项目或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确定的资金及其它条件;

(六)通过项目或课题的实施,能够与其他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联盟与知识产权联盟,能将项目或课题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或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

第二十三条科技部通过评审、评估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二十四条项目组织单位根据论证意见,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委托,或者按《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招投标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及集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系统外的单位承担项目任务的财政资金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论证,将根据论证意见完善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后的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计划报科技部。

第二十五条科技部审核批复项目立项。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批复意见,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经科技部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科技部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国家利益的项目,做好定密保密工作;项目组织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科技保密协议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七条支撑计划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性,以及承担单位的性质,实行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不同支持方式和实施机制。

(一)具有明确产品导向并能形成产业化规模,或者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和课题,根据项目和课题的不同特点,主要由企业和转制院所牵头承担,产学研联合实施。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和课题,以企业投入为主,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总预算的50%;财政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形成多主体联合投入及统一管理的机制。无偿资助限于支持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任务。

(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和课题,主要由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牵头承担,积极吸纳企业参与,财政资金予以积极支持和引导,并调动社会各方面资金,实现多元化投入。

(三)公益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和课题,以无偿资助为主。

第二十八条建立支撑计划应急反应机制。对影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突发性事件,如果具有紧迫的、重大的科技需求,科技部可商有关部门、地方直接论证立项,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应将专利查新作为重要内容,并提交相关知识产权现状、预期知识产权可行性和水平等分析报告,把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作为项目、课题的重要考核目标之一。

第三十条支撑计划把形成技术标准作为重要目标之一,优先支持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和保障作用的,对能够形成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公益性技术标准、产业共性技术标准、前沿交叉领域的技术标准等重要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撑的项目。含有技术标准研究的项目,在立项时要对相关技术标准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说明,并将形成技术标准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课题的重要考核目标之一。

第三十一条支撑计划把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作为项目论证和考核的重要指标。优先支持国家研究实验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支撑计划任务;优先支持形成面向企业开放和共享的公共科技资源有效利用的机制;鼓励通过支撑计划项目的实施带动国家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第三十二条积极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课题的立项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十三条严禁同一项目、课题在不同的国家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立项。对于重复申报和课题申请单位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或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立项资格,申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五年内不得承担支撑计划项目和课题。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项目组织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项目批复要求和课题任务书,检查、督促并落实项目、课题的相关配套条件,确保项目、课题按计划执行。

第三十五条支撑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上报有关信息报表,项目组织单位汇总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科技部;执行期在当年度不足三个月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

第三十六条加强对项目、课题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实施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中期评估。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对项目或课题执行情况、组织管理、配套条件落实、经费管理、预期前景等进行独立的评估监督。评估意见作为项目、课题调整或撤销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项目或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

(二)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或课题正常实施;

(三)项目或课题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

(四)技术引进、国际合作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工作无法进行;

(五)项目或课题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六)由于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第三十八条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或课题,由项目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科技部核准后执行。必要时,科技部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支撑计划撤销的项目、课题,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同时报科技部核查备案。

第四十条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和课题,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或课题,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参与支撑计划活动资格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课题经费,并向社会公开,五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支撑计划。违反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科技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课题的专利查新、招投标、评估、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追回工作经费,取消其参与支撑计划的资格。

第四十三条加强信用管理,对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责任人、专家、科技服务机构等在实施支撑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并作为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验收及绩效考评

第四十四条支撑计划项目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组织验收,包括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课题验收由课题承担单位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组织单位应在接到申请一个月内组织课题验收。项目验收由项目组织单位在课题验收完成90%以上后,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组织验收。

第四十五条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在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科技部将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项目、课题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经科技部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项目、课题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

第四十六条验收形式主要包括:会议审查验收,网上(通信)评审验收,实地考核验收,功能演示验收等。根据项目、课题的特点和验收需要,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也可联合多种方式进行验收。

第四十七条验收工作可采取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经科技部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验收专家组一般由9—13名专家组成,从科技计划专家库的相同及相关领域中随机选取。

第四十八条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核、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经专家组详尽讨论或专家组长归纳汇总,形成验收结论意见,并在结论意见中提出成果或产品今后的应用推广建议。

第四十九条支撑计划项目和课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课题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的,为不通过验收:

1.项目、课题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3.未经申请或批准,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4.超过项目批复或课题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5.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第五十条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项目、课题的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为需要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课题,应在首次验收后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补充材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再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补充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

第五十一条课题验收结论由项目组织单位书面通知课题承担单位;项目验收结论由科技部书面通知项目组织单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二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和课题,科技部将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其中,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和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其五年内承担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资格。

第五十三条支撑计划实行绩效考评制度,重大项目要进行中期绩效考评。绩效考评可与验收、中期评估工作结合,同步进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确定立项、选择承担单位、确定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绩效考评分级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项目的绩效考评,项目组织单位负责课题的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的具体工作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进行。

第五十五条探索建立对项目和课题成果的后评价机制。在项目和课题验收一年后,对其成果应用状况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章知识产权与成果

第五十六条加强支撑计划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支撑计划取得的成果要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项目、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产生、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十七条鼓励支撑计划成果的转让和转化。课题任务书中应包括成果转化和应用方案,明确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促进成果转化的责任和义务。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对具有重大推广意义的成果,通过协调、利用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方式,给予继续支持。

第五十八条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和课题启动实施前,应与各参与单位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不得有恶意垄断成果和知识产权等行为。如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约定,在五年内不得参与支撑计划。

第5篇

1、抓好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认真研究国家、省科技政策,结合我县特色和优势产业,挖掘和包装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力争成功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0个以上。对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组织结题验收,争取后续扶植资金。

2、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坚持以自主创新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扶持力度,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今年计划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值增长20%以上,推广利用新技术5项以上,培育2家后备高新技术企业。

3、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围绕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水平,加强专利政策引导,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点帮助3-5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指导1家企业申报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力争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长2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达到30%,工业企业专利申请量达到50%。

4、深化产学研合作工作。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为抓手,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的,积极组织企业与高校院所对接,促进政府、企业、高校和科技人员的紧密合作和优势互补。大力优化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合作环境,加强对接、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实现经济较快增长。全年促成产学研对接项目3个以上,举办产学研合作活动一次。

5、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加强优化创新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高科技和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建立产业竞争情报服务平台,立足于为企业服务,把企业的新产品更多地推向市场,同时让企业享受到更多的科技信息。

6、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科技政策与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扎实搞好一年一度的“科技周”活动,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的发展,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采取多种手段,狠抓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使全县广大劳动者的科技素质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7、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审批及地震宏观观测站工作,深化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工程,加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力度。

第6篇

第二条科技攻关任务招标投标系指为执行“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招标方以其拟订的科技攻关任务内容及其他条件和要求等作为“标的”,吸引愿意承担任务的单位进行投标,择优选定承担单位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负责对国家“九五”科技攻关任务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承担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具体研制、开发任务的单位可通过招标确定,由任务的上一级管理单位(项目组织部门、课题主持单位、专题承担单位)作为招标方;凡符合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条件的单位均可作为投标方,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国家“九五”科技攻关任务招标的一般程序为选择招标方式,拟定招标文件,发出招标通知,接受投标方递交投标书,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招标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竞争性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和协议招标三种方式。

(一)竞争性招标:符合承担国家“九五”科技攻关任务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竞争。按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标方邀请经过预选的三家以上(含三家)的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按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协议招标:招标方直接邀请一个或多个具备条件的单位投标,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参考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采用有限竞争性招标或协议招标方式,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者可供选择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

(三)招标费用与任务经费不成比例的;

(四)涉及专利权保护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五)服务、管理性质的;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招标方应按任务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务名称

(二)任务主要内容要求

(三)目标及考核指标构成及技术要求

(四)成果形式、数量要求

(五)进度、时间要求

(六)投标报价的构成细目及制订原则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八)投标方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九)提供投标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十)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地点及方式

(十一)评标、定标原则

(十二)招标文件的保密要求

(十三)参加投标所需收职的费用

(十四)其他

第九条竞争性招标应发出招标通告,通告应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或由国家科委以文件转发。有限竞争性招标或协议招标,由招标方直接向被邀请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方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任务的性质

(三)招标任务主要目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及时间要求

(五)招标方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采用有限竞争性招标或协议招标方式时,攻关计划实施管理单位(项目组织部门或课题主持单位)应对招标方选择的邀请投标方进行审核,并负责协调处理其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产生重大分歧时,报国家科委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招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投标者,并给已投标者留有修改和补充标书的时间。

第十二条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招标方在招标通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三条收到招标文件后,有意投标者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方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方案及说明(含方案的先进性,技术、经济指标及可行性分析,前期工作基础等)

(三)成果提供方式及规模

(四)计划进度

(五)投标报价及构成细目

(六)承担任务能力说明

1与招标任务相关的科研成果或产品开况

2相关专业的科研队伍情况及管理水平

3所具备的设施、仪器情况

(七)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资料

(八)为完成任务所筹措的资金情况及证明

(九)招标文件要具备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投标方可委托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

第十六条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允许投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四章开标

第十七条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由招标方主持,并邀请评委、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投标方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方名称、投标任务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有价值的内容。唱标应记录备查。

第十九条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允许投标人作简要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

第二十条采用协议招标方式不进行开标。

第五章评标、定标

第二十一条招标方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代表及受聘的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投标方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采用协议招标方式,招标方可以直接与投标方进行议标协商。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有权决定其无效。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四条评价中标方的主要依据是:投标方案先进、可行、技术风险小、报价合理、能保证攻关任务的完成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评价委员会应综合各种因素确定综合评价标准,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方推荐最大满足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优选方案,并提出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评价报告为定标提供重要依据,一般应包括:

(一)投标书评价;

(二)对投标方的技术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

(三)对投标方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评价;

(四)推荐意见;

(五)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指标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招标方根据优选方案与优选投标方就评价报告提出的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指标和要求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确定中标方。

采用协议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应按协议谈判的最后结果确定中标方。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方有权废标(拒绝全部投标):

(一)最低评定标价远超过标底;

第7篇

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农村农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发展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市场经济,经营管理及科学文化知识;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并能因地制宜地宣传推广,使农民有觉悟、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劳动者。

二、培训任务及对象:农民群众、致富能手,每人至少参加2期以上培训,共计20个课时。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塘坝村远程室;XX年年7月11日起至7月20日止,期间于晚上8:00——9:00一个小时的培训。

四、培训教师:石传花(组长)、冯金祥、田景英、罗永红及驻村干部。

五、培训内容及计划:

培训日期培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内容

7月11日20:00——9:00各级领导及授课教师开班培训及对学员提出要求

7月12日20:00——9:00石传花种殖技术

7月13日20:00——9:00田景英养殖技术

7月14日20:00——9:00罗永红经营管理

7月15日20:00——9:00冯金祥外出务工知识

7月16日20:00——9:00石传花家庭生活知识

7月17日20:00——9:00田景英种殖技术

7月18日20:00——9:00罗永红养殖技术

7月19日20:00——9:00冯金祥法律法规知识

7月20日20:00——9:00石传花家庭生活知识

7月21日20:00——9:00各级领导及授课教师培训总结及提出希望

六、教学方式:科技知识、适用技术的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播放录像与讲授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8篇

项目承担单位:深圳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现代科技应用研究》是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2010年度三个设定课题之一。该项目以国家科技惠民、文化惠民战略为指导,以全面发挥科技进步在文化建设中的支撑、提升和引领作用为宗旨,以全球公共图书馆面临的科技发展与应用难题为突破点,立足国内,放眼世界,深入探讨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的科学化、标准化、智能化、区域化与全球化问题,力图构建起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的基本构架与应用模型。

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1)我国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在现有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的普遍性、关键性、前瞻性问题,客观把握我国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需求、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梳理科技应用现有经验和不足,展望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的前景和主要趋势;

(2)我国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的基本构成研究――结合公共图书馆的特点,跟进当前最新技术的应用,设计出带有普遍性和前瞻性的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基本构成,包括关键技术和关联系统;

(3)我国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模型及规范化研究――通过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实例分析和研究,形成我国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基本模型和相关技术规范,包括测评、引进:实施、转换、效果评估等环节。

通过本项目的研究,将为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科技应用提供专业化的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提供可借鉴的应用模型和范例,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意识,促进科技应用的规范化,提升我国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整体水平,提高公共图书馆科技应用的政府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公共文化服务与交流中移动技术应用模式研究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国家图书馆

本项目的研究目的是利用移动终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解决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困难,提升基层文化的科技服务水平;利用移动终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提升对外文化交流影响力和我国的文化软实力;针对移动终端组织建设中华优秀文化资源,充实移动互联网内容,净化移动互联网络文化环境,倡导健康文化生活。

本项目主要研究面向公共文化服务和对外文化交流的移动服务资源建设,面向公共文化服务和对外文化交流的移动服务模式建设,面向手机应用程序商店的服务开展,研究资源和服务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展示的方式,面向公共文化服务和对外文化交流的移动服务平台建设。

面向公共文化服务和对外文化交流的移动服务中,适用资源的类型、内容和格式规范是本课题研究的关键问题之一。建设面向公共文化服务和对外文化交流的移动服务平台是本项目需要解决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利用苹果的App Store、谷歌的Android Market等手机应用程序商店,推送我国优秀文化资源是本项目研究的又一关键问题。

本项目的研究将为公共文化服务和对外文化交流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依据,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崭新的服务手段,并推送先进文化资源;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对于我国先进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具有重要帮助,有助于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和对外文化交流的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带动作用。

项目名称:基于三网融合的公共文化传播新模式研究及示范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传广信高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将以有线电视网为基础,利用三网融合,整合单一所有权或混合所有权的公共文化资源,让相对稀缺的数字文化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利用新兴的传播模式和传播媒介,实现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大发展。

从技术角度,以有线电视网为基础,如何利用三网融合平台,提升公共文化传播能力?这是本课题研究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其具体内涵包括:

(1)系统方面的体系问题:如何整合三网融合与公共文化传播,构建基于三网融合的公共文化传播体系框架?

(2)内容方面的内容规范/描述问题:如何在异构网络中规范文化内容描述?如何提供跨异构网络的公共文化内容?

(3)业务方面的服务模式问题:如何对传统的文化服务模式进行改造,在三网融合中形成新的服务模式?

通过对三网融合下公共文化传播能力和特点的深入分析研究,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结合公共文化传播的需求,构建基于三网融合的公共文化传播体系框架;提出跨网络的公共文化内容分类、编目、采集规范,形成三网融合中文化内容基础服务能力;在基于三网融合的公共文化传播体系框架下,研究三网融合中的的文化资讯等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为跨网络的文化媒资库建设提供内容体验方式;联合企业、研究院所,形成文化科技创新的产学研机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应用示范。通过课题建设,培养文化科技领域高层次科技人才,建立长期的文化科技培训、培养基地和产学研实训基地。

项目名称:国家文化资源信息平台建设

项目承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深圳市智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国家文化资源平台建设”是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2010年度三个设定课题之一。旨在国家支持下,通过对文化资源信息元数据、管理、保护等系统的研究,为我国艺术科研院所搭建起一个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的、对文化艺术基础资源进行抢救、保护、管理、共享的文化资源信息平台。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是研发建立文化资源信息分类体系框架、采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安全保护与长期保存系统、数据库通用技术。其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建立国家主导、各级地方文化部门参与的文化资源建设和文化信息利用模式,充分发挥国家文化资源信息平台的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通过采用最新科技与文化资源融合,搭建文化资源采集、加工、数字化管理、网络传输等系统平台,为保存文化艺术资源提供支撑,为传播优秀文化提供平台;将文化资源转化为内容资源,为文化产业、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艺术创新提供加值服务;通过国家文化资源信息平台建设,保障国家文化和文化安全。

项目名称: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中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上海东方数字社区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上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中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是基于互联网信息集成应用技术,结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服务功能及管理要求,研发建设的互联网中央信息服务管理系统。系统包括: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可支撑220家上海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日常业务的信息化管理,生成各类数据及综合报表,并通过权限管理体系实现灵活授权,给各级政府提供决策支持。

(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活动人群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刷卡活动机制,满足会员用户的信息管理需要,并提供用户卡管

理、积分管理、用户行为管理以及活动人群特征分析功能。

(3)上海市社区文化网:以集中式的门户网站形式,为全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提供一站式在线联动交互服务。

系统建成后,一是,有望解决公共设施管理跨度大、资源供需不均、综合信息化支撑能力及服务均衡专业性薄弱等问题,全方位掌握服务动态、集成服务数据、规范服务标准、汇集服务需求等各种管理诉求;二是,实现全市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动态数据管理机制、终端需求分类汇总、供需对接机制及第三方评估机制;三是,实现有效服务市民百姓、服务基层文化阵地、服务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强服务,科学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建共享机制功能,真正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级,更好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系统对于其他多网点、连锁化、层级化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同样适用,可以推广复制,并开展延伸服务,对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提升,对文化事业,乃至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促进和借鉴。

项目名称:国家互联网文化音视频传播技术研究

项目承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北京天天宽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文化音视频传播公共网络平台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象征,是一项把文化数字资源送给千家万户的新渠道,同时也是用健康积极的文化信息资源占领互联网阵地,将一些低俗暴力的内容挤出互联网的有力武器。目前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全国有47.5万个分布节点,但这些节点没有通过网络互相连接起来为群众的文化生活服务。本科研项目就是通过调研目前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系统中各个分布节点的设备能力、存储能力和网络带宽等情况,建立一个适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结构的云计算模型。这个云计算模型需要涵盖所有的分布节点,并且具有扩展能力,能够平滑地增加和减少节点数量,可以实现对这些分布节点的可控化管理,通过自动化管理实现对那些处理能力和存储能力存在差异的节点的自动区分,做到负载均衡,同时能对云内节点的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实现处理能力、存储能力、网络能力的统一管理。此外,利用CDN技术和P2P技术进一步扩展系统的并发能力,最终形成一个核心层采用CDN技术和云计算技术、边缘分发层采用P2P技术的全国文化音视频传播公共网络平台,从而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的社会效益。最后,建立一个测试数据分析系统,通过测试数据分析技术,对测试结果进行充分分析,进而发现系统中的各种问题,对系统进行不断的优化和改进。

项目名称:音乐数字化研究及应用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不断重视,文化科技将成为文化产业中重要的一环,其中数字化音乐必然成为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的方向之一。

《音乐数字化研究与应用》的总体目标即利用计算机技术对音乐资源进行数字化转换及存储,特别是针对数字乐谱元数据理论开展研究,连同乐谱、音频、视频等音乐资源进行数字化转换,并且按照一定的分类结构进行存储,构造一个音乐资源中心。与此同时,基于数字化音乐资源,开发更多方便团体演奏、个人使用和学习的应用工具,将文化与科技相结合的成果逐步市场化,弥补国内市场的空白。

项目以乐谱、音频、视频等音乐资源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中以数字乐谱元数据为重点研究方向,以理论研究为基础,并结合实际应用,按照“可行、可视、可听”的原则,逐步实现目标。

项目完成时将形成比较完整的数字乐谱元数据格式,完成资源中心结构框架及入库流程的定义,并将已收集资源开始入库。此外,将完成第一版乐团排演管理系统的研发,并在乐团中开始试用。

音乐数字化的研究与应用不仅能够在我国开发出一个全新且潜力巨大的数字乐谱元数据市场,有助于版权保护,使国内外文化能在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中继承和传播,而且对于企业与个人自主研发基于此数字乐谱元数据格式的应用软件也有积极的带动作用,此外,对于繁荣我国音乐文化市场、规范音乐文化知识产权等领域也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

项目名称:云南少数民族乐器数字化音源库

项目承担单位: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昆明光维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少数民族乐器历史悠久、种类众多,不仅制作方式独特,在音色、音律和演奏方式上也别具一格,在我国民族乐器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但随着社会进程的发展,许多传统乐器面临制作方式、演奏艺人的失传。课题利用现代科技音源采集、处理技术,将云南独特、濒危的少数民族乐器音色、音律和演奏方式、技巧等转化成数字化的音源模式,建立起云南系统全面的少数民族乐器音源库。使数字化音源库成为高科技、深层次、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新方式。由于云南少数民族居住地域分散且多在高原山区,音源采集困难,所以力争在6~8年内,分四期将云南少数民族乐器系统全面的进行数字化采录,本课题为第一期,将录入云南少、小民族濒危、特色乐器二十种左右数据。

音源库的制作标准为96Bit/96khz立体声拾音对真实乐器进行采样,有完整音阶、个别半音阶和少数民族独有音律、音程、演奏技巧,单个乐器音色预置10种以上,分层表现音色力度,不同模式的演奏法。支持Giga、VSTi音色格式,并可以用于苹果系统下LOGIC PRO工作站,支持VST的SteinbergCubase、Nuendo FL Studio、Ableton LIVE、Samplitude等软件系列。

音源库完成后,可加入世界音乐制作的音源共享资源系统中,使云南少数民族特色音源成为世界共享的有偿音乐制作资源,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的民族乐器产业链,并借助广泛的现代音乐制作运用,提高云南少数民族乐器的传播范围、传承方式和影响力。本课题在国内外同类型研究中具有唯一性,从音源数字化的角度对民族传统乐器的传播和诠释进行了重新定位和开发,提高民族音乐的普及和自我创新能力,对保护和弘扬传统民族民间音乐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不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出贡献,而且可使文化遗产转化为可开发传播资源,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项目名称:动漫游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体系研究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北京盈科大成科技有限公司

目前全国已建和在建的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以达数百个之多。初步缓解了广大中小型动漫游戏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技术水平低下及高端创意与技术人才匮乏的问题。但各地建设的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不少存在着“重硬轻软”和“孤岛式服务”的现象,迫切需要从动漫游戏产业链的发展角度出发,建立动漫游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动漫游戏技术与服务信息的资源共享。

本项目主要通过对动漫游戏产业公共服务模式理论研

究,总体技术构架研究,门户网站体系建设研究,关键支撑技术研究,技术规范标准化研究,门户网站原型系统实现的研究,来拟解决如下问题:

1.动漫游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模式进行理论研究

2.动漫游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总体架构研究

3.平台网站体系建设研究

4.平台关键支撑技术研究

5.平台技术规范研究

最终,通过发挥各承担单位的研发技术实力,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动漫游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调研报告、服务模式研究报告、总体构架设计报告、关键技术研究报告各一份,并实现平台门户网站原型系统。

预期将会对经济、社会效益及文化产业发展起到如下带动作用:

1.有利于实施我国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培育动漫精品,促进我国动漫产业的整体发展。

2.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动漫游戏产业公共支撑体系,实现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3.有利于我国动漫人才的培养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4.整合服务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缩短与动漫强国的差距。

项目名称:文化产业统计口径平台建设

项目承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财务司

《文化产业统计口径平台建设》是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2010年度三个设定课题之一。本课题以《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及《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思想,结合产业运行的客观规律、发展现状和分布特征,遵循产业分类的一般规律,制定《文化部文化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现状调研,在此基础上设计文化产业数据快报方案,从而建设文化产业统计口径平台。

课题拟解决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如何针对文化部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确定详细分类标准;二是如何将不同来源、不同口径文化产业数据进行整合衔接;三是如何根据产业的基本特征与现有的统计条件,设计科学可行的数据快报方案。

课题预期成果包括《文化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研究报告、文化产业统计现状调研报告和文化产业数据快报方案。通过文化产业统计口径平台的建设与应用,统计全国文化产业发展数据,并从不同区域、不同业态进行多角度分析,对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如下几点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整体掌握文化产业各行业的发展状况,总结各行业的发展经验与规律特征,为科学地把握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提供全局性的数据参考;第二,有利于宏观、中观和微观不同层面的各项文化产业政策措施的制定,通过统计数据及时反映产业发展动向,通过政府的政策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第三,有利于动态监测文化产业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发现政策制定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调整,突破薄弱环节,合理配置资源,更好地发挥文化产业各项政策的引导功能。

项目名称:移动式公共文化方舱系统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重庆市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移动式公共文化方舱系统”,是通过借鉴国内外航运、铁路、公路等标准化的集装箱化运输方式和军事上系列化、标准化功能方舱的开发与运用模式,结合国内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研究和设计出一套能够符合公共文化需求的系列化、标准化的车载公共文化方舱系统。通过车舱分离,解决和克服当前因一体化专用车辆带来的一系列技术问题和使用局限,通过进行功能上的二次开发,研制出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符合各种不同需要的,既可以车载移动使用又能够落地半固定使用的舞台类、图书类、文物类、放映类、设备类等各种功能化的文化方舱,用先进的技术更好的服务于不断发展的公共文化需要。

方舱是与集装箱类似的一种标准化的运输载体,比集装箱更容易进行功能化的改装,在军事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方舱具有标准统一的尺寸和装卸结构,可利用常规货运车辆进行搬运,还可依靠自身的撤装附件完成车辆的装卸。像流动舞台、流动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所需的各种功能,全都可以采取方舱的形式进行开发设计。例如舞台方舱展开时是一个舞台,收起后是一个标准化的运输箱体,脱离了车辆的约束,容易形成统一系列化、标准化的产品,降低使用和维护费用,使更多的资金用于功能需求而不是运载车辆上。同时也因车舱分离后,更容易满足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使用需要。

如果方舱技术能够成功的应用于公共文化事业,并成为文化行业统一的标准。目前各种不同结构功能单一的各类专用车辆(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等)将会被统一的、标准化的具备各种不同功能,满足不同层面需求的系列化功能方舱所替代。围绕标准化的文化方舱进行新型功能方舱的研制和开发,可减少研制周期和降低生产成本,更利于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项目名称:中国剧院后评估(POE)体系研究

项目承担单位:清华大学、国家大剧院、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了一股剧院建设热潮,其中很多问题尚未得到深入剖析和总结,剧院建筑缺乏规范的使用情况的反馈。剧场后评估体系(POE)的建立,对克服我国剧院建筑设计项目管理和决策的经验主义和主观主义、避免剧院建设中的重复性、低水平地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剧场使用后评估(POE)是指在建筑物建成若干时间后,以一种规范化、系统化的程式,收集使用者对环境的评价数据信息,经过科学的分析,了解他们对目标环境的评判;通过与原初设计目标作比较,全面鉴定设计环境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使用群体的需求;通过可靠信息的汇总,对以后同类建设提供科学的参考,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设计的综合效益和质量。

由剧场方面的各类技术专家(包括建筑师、心理学专家、社会学家)共同组成的评估组,侧重于行为心理方面的考察,运用科学仪器测量、心理问卷、现场观察等方法,对环境使用者(个人、集团、机构)进行动态效果(物理的、心理的)验证,全面地鉴定环境设计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使用群体的需要;通过可靠信息的汇总,与原初设计目标作比较,发现设计上的问题,为以后同类建设设计和环境设计提供科学的参考,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设计的综合效益和质量。

按评估层次(涉及评价的目标、范围及深度)划分,POE分为指示性POE、评价性POE以及诊断性POE三个层面;使用后评估的价值也可分为短期价值、中期价值和长期价值三个部分。

项目研究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剧场项目使用后评估的框架体系。

项目名称:数字化大型调音台装置研究

项目承担单位:宁波音王集团有限公司

在国家大力推广文化产业的同时,全国各地的文化场所也随之增长。在一些高端的新音乐厅、艺术中心、歌剧院等艺术殿堂领域和政府及国家级的重要文化活动中,对高端的大型数字调音台的需求也在增加。以往上述这些场所肯定巨资采购国外的产品,因为他们在国内找不到可替代的产品。音

王集团正是看到了这块市场,决定大额投入开发高、精、坚的大型专业级别数字调音台。产品不仅有模拟调音台的稳定性和数字调音台操控性,而且它的体积更小、重量更轻,还将在以下几个部分做更深入的研究。

(1)数字性能与模拟界面无缝融合

在融合了剧院专用模拟调音台的特点和数字调音台在操控性方面所具有的创新和方便。灵活的操作界面选择方式,允许单人或多人同时操作;先进的总线系统可胜任复杂的调音工作;强大的系统处理能力,可满足绝大部分应用场合的需要;电源、DSP、控制等多冗余备份,使数字调音台的稳定更具保障,音质还原的保真度更加出众。

(2)产品参数一致性设计

大型调音台的通道数很多,用到的元件就更多,导致产品各个通道间的性能参数公差较大一直是困扰众多调音台厂家的难题,对此我们将采用新设计的电路和引进高性能的元件将各个通道间的参数控制在0.2dB以下。

(3)低相位失真设计

从单纯的理解上看,相位失真只是把所有的信号向后推迟了一会儿,我们不过是晚了那么一点时间听到声音罢了。但是,实际情况绝非如此,相位失真实际上对于听感的影响是十分微妙的,在高水平的对比中,它甚至能够称为分出胜负的关键。在新设计的产品中使用高精度的调节电路确保产品的相位失真控制在6度以下。

(4)低频响失真

国内外的同类产品的频响失真一般只能控制在20-20KHz±1dB以内。新开发的系列数字调音台将努力控制在5Hz-65kHz±0.5dB以内。

(5)高共模抑制比CMRR设计

共模抑制比作为一项重要的调音台技术指标来衡量设备的性能,由于CMRR的测试以及定位都有很大的难度。现有的绝大部分厂家都不在其说明书上标注此数据,也不将其纳入检验范围。CMRR定义为放大器对差模信号的电压放大倍数,CMRR越高说明调音台的差动输入放大电路抑制共模信号的能力越强,也就是调音台的抗干扰能力越强。我们将采用高标准的设计规格来确保我们新开发产品的CMRR大于-85dB(50Hz-10kHz)

(6)模拟输入模拟输出时间延迟时间

DSP不可避免的后果是控制台输入插座和输出插座之间的可测时间延迟,而模拟控制台不会出现这个问题。我们力争将等待时间缩短到最小,设计目标为1.25米/秒,与有竞争力的产品的2.5到8米/秒相比有很大的提高。

第9篇

通过组织召开专利工作座谈会、专利工作会议,举办专利申请专题培训班,组织专利机构和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服务对接签约。通过科学安排、培训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使我县专利申请量稳步增长。在提高专利申请数量的同时,注重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不断提升创新主体专利创造能力。

二、开展试点示范培育工程,打造专利创造新的增长点

1.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建立科技研发中心,运用高校与科研机构各自优势,挖掘企业一流技术,申请专利,加强自我知识产权保护。

2.加快提高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努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争取民营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工作实现新突破。促进创新成果专利化、产业化,开展专利运营试点,加强专利协同运用。根据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级试点示范培育工程。

3.按照上级部门专利费用减免的相关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专利的创新发展。

三、强化专利行政执法

切实履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能,依法行政,有案必查,侵权必究,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对权利人的权益保护。推行行政执法阳光办案,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案件限期审结制、办案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在重大专项整治行动中,有效整合有关各方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健全部门行政执法体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

四、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知识产权素质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以改善科技服务基础条件和手段、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培养壮大知识产权技术人才队伍等为主的专利服务能力建设。

1.多渠道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宣传,围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平台,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台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第10篇

关键词:国家科技计划 管理 发展 创新 改革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009-04

党的十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是我们党放眼世界、立足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明确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发展是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现我国建设创新型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点。国家科技计划是政府科技投入的主要途径,是为实现国家发展战略进行统筹科技资源、激励和引导科技活动、落实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的重要手段,在推动国家科技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国家科技计划的特点与作用

科技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综合国力、增强地区核心竞争力,走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的道路,已经成为当前建设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国家科技计划是政府将有限的科技资源配置到国家迫切需要的地域和领域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国家科技发展、提升国家科技实力、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一)体现政府意志,弥补市场不足

国家科技计划主要面向国家急需的高科技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着力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是政府科技意志的具体体现。国家科技计划一方面能够实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体现政府意志;另一方面是弥补市场不足。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需要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要多部门协调参与完成,而且一些创新性研究、基础研究研究周期长、成功率低,且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总体来看,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是国家科技计划的显著特点,这样就很难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为了弥补市场的不足,有必要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通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一方面满足国家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有效地弥补市场不足,从而保证关键科技领域有稳定的支持,促进国家科技研发活动稳步发展。

(二)战略性、前瞻性显著

国家科技计划针对某一特定时期内国家科技发展总体框架下,为了实现预定的科技发展目标,在政府部门的组织下开展的事关国家中长期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瞻性的科研活动,是国防和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要为实现国家的经济、科技、教育及国防等领域的总体战略目标和任务服务。

国家科技计划是国家从战略层面布局科技资源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在着眼未来,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抢占世界关键领域技术制高点等因素下对科技资源进行的针对性安排。国家科技计划的前瞻性体现在:集中攻克关键领域的前瞻性技术难题,紧跟世界科技前沿,为国家获得关键的核心技术,保证国家的总体科技发展水平持续领先或逐步赶超科技强国,掌握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为国家未来的科技发展提供导向、打下基础。

(三)是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家科技计划立足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需求,着手解决国家科技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难题,是实现国家科技发展目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科技计划围绕未来科技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因此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科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国推出的国家科技计划除了满足国家战略性发展需求外,还要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并不断把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美国和日本的国家科技计划现状

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曼哈顿”计划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的重大科技计划的成功,表明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让战后许多国家认识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一些重大科技计划能够在国家科技进步中发挥显著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一些国家也在逐步强化国家科技计划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体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加强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的科技储备,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经济、科技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国外科技发展对我们的影响不容忽视,许多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一些国家科技计划,了解科技实力强、技术水平发展迅速国家的国家科技计划的发展情况、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方向和最新的改革动向,将对我们产生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美国的国家科技计划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科技实力最强的国家,其国际竞争力稳居世界第一。美国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一直实施不同的科技计划,不断抢占关键领域的技术制高点,本着重要科技领域位居全球前列,若干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科技发展战略,维持其在全球科技发展中的绝对优势地位。

美国的国家科技计划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等机构协调下设立的跨部门的科技计划,具体包括全球变化研究计划,新材料技术研究计划,高性能计算机与通信研究计划,数学与科学教育研究计划,先进制造技术研究计划,生物技术研究计划等六个跨部门计划和国家安全战略计划,基础科学战略计划,环境和自然资源战略计划,健康、安全和食品战略计划,信息和通信战略计划,交通研究与开发战略计划,民用工业技术战略计划,教育研究与开发战略计划,国际科学与工程技术战略计划等九个科技战略计划。二是联邦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科技计划,这些计划的设立或管理部门主要有:国防部、农业部、能源部、商务部、交通部、国土安全部、联邦小企业局、环保署、国家航空航天局、国家科学基金会、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等。

美国没有成立专门统一管理科技计划的行政部门,其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主要依靠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等协调机构来推动,国家跨部门科技计划的实施和管理一般由各参与部门具体负责,并成立有专门的管理委员会或顾问委员会,各部门的科技计划在国家统一的法律约束下进行分类管理,从项目的立项到成果的转化应用都有具体法律规章来进行规范。总的来说美国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从科技计划的管理政策到相关机构,都有法律法规或制度约束,保证了科技计划实施管理的规范性;二是依靠不同专业管理机构对科技计划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分散为主、集中为辅的管理模式。分散体现为研发活动中以企业为主体,具有市场前景的竞争性技术的研发和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以企业为投资和研发的主体,科技计划的管理由专门的机构负责,政府的职责时制定具体的科技规划、完善制度,制定相关的税收和金融政策进行引导和支持,起到监督和间接的调控作用。集中是指政府在基础性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及关系到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的前瞻性、公益性基础研究计划中,政府作为投资的主体,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直接负责制定具体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管理。

(二)日本的国家科技计划

日本科技实力雄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迅速崛起充分显示了其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政府形成了一套以《科学技术基本法》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体制,并已经融合到政府内阁及相关部门具体的科技管理工作中。

日本政府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国家重大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由日本科技发展的最高领导机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2001年1月设立,之前是科学技术会议)负责,该机构主要是制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协调各省厅的科技事务、对研发项目和国家重要研发项目进行审议或评估。二是政府各部门(省厅)制定的科技计划与发展战略,重大科技计划提交综合科学技术会议进行审议,一般的科技计划由部门的科学技术审议会议决定。三是各政府部门管理的科研机构(咨询机构)制定的科技计划,由科研机构的运营和管理委员会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日本政府不断强化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具体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国家科技计划纳入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战略目标中。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依据《科学技术基本法》从1996年开始先后制定了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1996-2000)、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1-2005)、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6-2010)、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1-2015)。期间也先后制定实施了《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新纪元工程》研究计划。2013年为配合“日本再兴战略”的启动,出台了面向2030年的《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近年来的科技经费预算重点支持国家科技行动计划重大项目、重点科技项目包计划、科技技术计划专项(包括基础研究、人才培养等内容)和科学技术振兴专项计划。下一步重点实施的科技计划还包括产业再兴计划、战略市场创造计划(针对关键领域进行专题攻关)、国家开展战略等。

日本对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针对性的计划、规划进行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一些具体措施表现出了借鉴国外的特征,如最高科技决策机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的设置类似于美国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每五年一期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类似于我国的科技发展规划。日本政府制定具体的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计划时一般立法在先,将整个科技计划活动置于法律的保障和约束之下。日本宏观的科技发展战略或规划及一些重大科技计划由综合科技会议提出或审议,一般性的科技计划由相关部门的科学技术审议会议审定,各省厅依据专业发展需要实施的科技计划可自主制定,但要报文部科学省审查,避免与其他机构的科技计划重复立项;综合性的科技计划项目由文不科学省统一组织实施。总的来看,日本政府重大科技发展战略、科技计划等,是由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相对应的审议或咨询机构审议通过,经各级政府的认可后才实施的,最高科技管理机构审议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各部门具体执行科技计划的设置与管理,充分体现了日本科技计划管理中高水平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美国、日本国家科技计划的总结

1.从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看:均有从事国家科技宏观管理的高级机构,主要负责对重大科技计划的审议和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但不负责科技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科技计划的制定、管理和实施由政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虽然科技计划的层次不同(有的是政府机构,有的是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但都是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2.从科技计划类型看:基本分为基础类研究和应用研究;应用研究一般包括公共(益)技术研究、行业关键技术研发、政策引导计划、战略性科技专项计划等内容。

3.从管理制度建设看:十分重视立法工作,强化了国家法律法规对科技计划工作的保障和约束,赋予国家科技管理最高决策机构承担着协调多部门制定和实施科技计划的职能,突出了政府专业管理部门对具体计划的落实和管理。

三、我国的国家科技计划

为了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提高我国科技发展水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按照不同时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不同层次的科技计划。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科技计划体系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从1982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国家级科技计划和相关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开发活动,促进了科研成果的广泛应用。

(一)我国科技计划的发展

我国的科技计划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六五”期间原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在《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项目和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咨询、分析和讨论,从中筛选出最迫切和可能的38个项目,编制为《“六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于1982年11月经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六五”攻关计划的出台,标志我国科技计划已从科技发展规划中分离出来,具备了独立的形式,成为我国第一个具有高度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科技计划,国家科技计划体也由此开始酝酿和产生。

“六五”(1981-1985年)期间,我国的科技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国家“六五”计划期间出台的科技计划有: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技术开发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国家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计划。

“七五”(1986-1990年)期间出台的科技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扶贫工作、民科技开发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七五”期间,随着国家科技计划逐渐充实扩展,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多方面功能(研究开发、中间实验、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在三个层次分别部署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见下页表1)。

“八五”期间(1991-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加强技术的工程化与集成配套能力、推动基础研究发展、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计划相继出台。期间出台的科技计划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项目计划(攀登计划)、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计划和示范工程、生产力促进中心。

“九五”期间(1996-2000年),国家科技计划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根据国内外科技发展形势,分别制定了: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知识创新工程、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三峡移民科技开发专项、国家大学科技园、西部开发科技专项行动。

“十五”(2001-2005年)期间,根据《国家“十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有所为、有所不为,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对我国的科技计划进行了新的调整和完善,出台了: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奥运科技(2008)行动计划。

“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科技主管部门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的改革和完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在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公益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由科技平台计划上升为主体计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的16个重大专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经过多次的改革和调整,“十一五”期间已经形成由5个基本计划和重大专项构成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进入“十二五”时期,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发展形势和国家发展战略布局的调整,对科技计划体系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使得新的科技计划体系更加符合我国科技工作的需要。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科技计划体系对基本计划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将国际合作专项计划由原来的“政策类引导类计划与专项”提升为与973计划、863计划平行的国家基本计划;第二,把原来的“政策类引导类计划与专项”调整为现在“政策引导类计划”和“其他专项”两个内容;第三,把“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改为“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同时,也相应的调整了各个计划的具体内容。这样一来,“十二五”科技计划体系由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组成。

上述国家科技计划的内容是以科技部管理的科技计划为主,我国的科技计划一般是以科技部为主进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教育部、国防科技工业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国家部委协作参与。

另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科技计划。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二)我国国家科技计划总结

1.设立专门的科技管理机构。我国设立有国务院直属的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家科技规划、科技计划的制定和管理部门,目前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其余的科技计划均由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2.科技计划在科技发展整个链条上全方位覆盖。我国的科技计划的具体内容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科研平台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等多个环节,研究领域涉及多学科、多行业,参与主体包含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3.计划类型分层设计。16个领域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我国在重点领域实现战略性跨越的保障,基本计划是促进我国科技稳步发展和推动原始创新、带动关键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基本计划中973计划侧重基础研究,863计划重点是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强化我国对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目的是改善我国科研基础环境,政策引导计划重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其他专项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行业提供针对性支持。

四、改革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的思考

毋容置疑,我国科技计划的实施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启动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工作的逐步开展,对于科技计划的设置和管理也应该进行一些调整。近年来暴露出来的一些科技计划管理和经费使用问题也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应该与时俱进,逐步调整科技计划体制,使其更加适合科技发展规律和专业化管理的需求。

(一)当前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继续调整的方面

1.不同部门的科技计划容易出现重叠。最典型的就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973计划,两个计划都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从公布的研究领域看有交叉和重复,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个项目多个计划支持的现象。

2.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不利于科技计划的监督和调控。我国的科技计划的管理和实施以科技部为主,承担主体是中国科学院、高校、企业等机构,在行政上中国科学院归国务院直接领导,高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企业实行了政企分开,原则上没有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主要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科技部负责科技计划的立项、结题、经费划拨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各承担主体具体参与完成科技计划项目,这样对于监督和调控科技计划的实施带来一些不便,在我国现行的垂直管理行政体制下会造成不同职能部门管理上的交叉或错位,有时甚至是相互冲突,影响了科技计划的管理工作和执行效果。近年来科技计划项目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经费管理问题也说明了这一点。

3.涉及市场调节领域较多。政府科技计划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弥补市场失灵,而不是直接参与或干预市场行为。近年来我国科技计划种类不断增加,涉及领域也在不断拓展,一些竞争领域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政府通过科技计划用政府资金直接技术市场的发展、支持成果的转化等行为有些违背客观的市场经济规律,没有实现让市场发挥调节科技资源的额重要作用。

4.一些计划定位不准确。目前国家科技部开展实施的科技计划叫“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部委的设置的专业性科技计划被称作“部级”科技计划,同样是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领域也一样,计划的级别有明显的差别。比如:国家软学科研究计划,主要是针对国家科技政策开展的软课题研究,而其他领域,如农业、扶贫、工业等领域的软科学课题被定为部级政策研究课题,同样是为国家不同专业领域开展的软科学研究课题却呈现了明显的级别划分。

5.科技计划中间管理环节错综复杂。目前,表面上看国家科技部在实行科技计划的管理职能,除了前面说到的科技计划管理中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的问题,科技计划中间管理环节也十分错综复杂,相关的专业管理部门也不能直接行使管理权力。比如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科技部制定规划后由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牵头实施,专业管理部门并不直接负责科技计划的管理实施,而是转交给下属的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由这些机构负责科技计划的立项、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无形中延长了科技计划的管理链条,增加了科技经费寻租的空间。

(二)改革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的思考

1.改革目前科技部主导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模式。应该参照美国、日本设置国家科技计划的一些做法,各种科技计划应该根据专业领域分别划分给不同的职能部门来负责实施和管理,科技部负责相关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研究出台相关的引导政策。如:973计划可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并实施,工业领域、信息通信领域可由工业信息化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农业领域的科技计划由农业部负责实施和管理,医学领域可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实施,等等。

2.成立国家科技工作协调办事机构。成立由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科技工作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安排各部委负责的各类科技计划,审核各部门科技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避免部门重复立项。该机构还应该负责完成由科技部拟定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法律法规的审查工作。各专业性计划交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自主审定、实施。

3.适当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内容。突出国家科技计划服务社会需求、弥补市场不足的作用,逐步取消国家科技计划对竞争性和市场能够很好发挥调节作用的领域,同时及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引导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尖端技术、关键产业技术研发工作的支持。

4.明晰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定位。国家科技计划服务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需求,通过国家专门的科技发展规划进行明确,由中央财政资金直接支持,具体的实施和管理由各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没有在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中明确的科技计划均不是国家科技计划。各行政管理部门为满足各自领域发展需求设立的科技计划属于部门计划。同时,应该加强从而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计划和部门科技计划的定位,理顺相关科技计划的层级。

5.简化科技计划管理的中间环节。消除当前各级部门“转包”科技计划管理权限的做法,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科技计划应该由具体的业务部门直接负责科技计划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避免行业协会和其他中间机构组织成长为“科技计划项目中介”,增加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复杂性,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因此,要消除科技计划管理中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强化专业管理部门对科技计划的直接管理和监督,逐步实现国家科技计划的专业化管理。

[科学技术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计划成果进场交易运作模式研究”(2013GXS6B2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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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笑颜.美国、欧盟、日本科技计划管理现状、特色做法以及启示[J].广东科技,2013(16)

[6] 闫绪娴,侯光明.美国科技计划管理及其特点[J].科学学研究,2004,(S1)

[7] 赵铮,顾新.发达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08(12)

[8] 李丽亚,李莹.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及其管理的演变[J].中国科技论坛,2008(8)

[9] 赵捷.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与管理改革回顾及相关问题分析[J].太原科技,2009(3)

[10] 王欣.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2

[11] 张宏.我国科技计划管理的现状、问题和改进[D].山东大学,2007

第11篇

__区科技人才局,工业园综合管理局,各镇经济服务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__年,市科技发展计划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材料、节能环保、通信与电子信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工程;围绕推进冶金、纺织、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围绕科技惠及民生等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组织10个科技计划。为切实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张家港市科技计划共设置10个类别:

科技计划名称

市科技支撑(工业)计划

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

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

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

市软科学计划

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市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

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市专利实施计划

其中,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只安排指导性计划,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技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__年张家港市科技计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及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要求(特定要求详见《指南》的相关计划部分)。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2)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3)鼓励产学研合作,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4)为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原则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研发机构,一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以2013年度研发项目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具备有效发明专利和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共3件以上;②2013年新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2件;③2013年已申请或授权外观专利5件以上。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等附件,佐证专利工作情况;

(6)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在申请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应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列出结题计划表,向项目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做出书面承诺和说明,未提供相关说明的列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列入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于市重点培育的创新型标兵企业、重点科技成长型企业、获得苏州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科技人才企业、区镇重点支持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载体的创新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项目第一负责人要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①截至20__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②目前已承担省、苏州市级、本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③已承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束验收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计划的《项目申报书》样式见本通知附件,申报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材料篇幅,参照申报书限定字数填写;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弄虚作假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附件清单中要求提供“查新 报告”的,查新重点为创新点的新颖性及专利状况;要求提供“研发投入统计资料”的,是指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加计抵扣核准享受税收优惠的汇算清缴单;

4.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其中,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网上申报结束后在系统内下载后打印(有水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

1.意向报告: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申报条件”和《指南》的特定要求,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告申报意向;

2.网上申报:登录“__科技信息网”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注册激活,明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帐户和权限,由各单位管理员填写单位信息。对照《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要求完成申报系统内各栏目的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网上申报结束后,下载打印纸质文本,按要求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3.主管单位审查:申报材料须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查,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再推荐报市科技局。申报主体是市直属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本条线市级主管部门;申报主体是企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所在区镇科技管理部门(保税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人才局,冶金工业园为综合管理局,各镇为经服中心)。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递交受理窗口。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__年*8月25日。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__月26日-__月31日。

受理地点: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窗口:

电话__

2.市科技局办公室:

第12篇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加强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科研氛围,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依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的原则

为引导、支持、鼓励医疗卫生领域科技人员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市科技局设立了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一般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应用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助的项目)的一项补充,采取市科技局立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保障实施的原则。

2、科技创新的原则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选题必须围绕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符合相应行业操作与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医疗水平。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新颖性与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指导临床或应用临床的作用。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或应用项目。

3、资源整合的原则

鼓励市属及县(区)医疗卫生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优先支持围绕“公益、共性、关键”技术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和集成创新的项目,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市科技局申报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医卫人员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并推荐(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及受理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批准立项下文;双方签订项目合同书。共六个基本程序。

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内容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在报送材料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和评审推荐意见,作为立项参考依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市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驻昌高校、部队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等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能落实到位等条件。

2、项目组负责人要求

项目组第一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意识。

项目组负责人,已申报并立项了当年的一个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当年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承担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实施完成但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新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研究内容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选题要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市卫生系统“三名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检索查新,显示国内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研究结论已经明确了的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虽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但在不同对象或扩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改进临床操作技术的项目除外)。

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确具体,即要有定性的阐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参数。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经所在单位评估审核后,按归口渠道和规定时间报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的汇总表和推荐意见。项目申报(合同)书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5、申报时间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两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8月1日-10月31日。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

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计划,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提供实验设备、研究场所等方面的保障,经常性督促检查项目执行,协助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和合同要求完成。

项目执行期以计划下达之日为始,原则上不超过3年,研究内容与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各项目组须在项目实施期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单位科教科提交《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科教科统一收集后,报送市科技局。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人动和科研内容作重大调整等情况,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填写《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因计划外因素,致使项目研究需延期、调整、中止的,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在项目合同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市科技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中止、撤消项目合同、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科技计划的资格;项目承担单位不提供科研保障,致使项目研究无法开展,合同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市科技局将调减该单位今后科研项目立项数量。

六、项目的鉴定、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应向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并提交鉴定或验收材料。经业务处室审核材料后,报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由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或会议验收。鉴定或验收的相关材料与表格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本、相关附件(如:著作、论文、临床数据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同一承担单位的多个归类项目进行集中验收。

鉴定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项目合同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相关附件(专利申请书或证书、发表的论文、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证书或批件等)。具体参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鉴定流程。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鉴定或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鉴定或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结论建议,并以鉴定或验收证书的形式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